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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时间:2022-10-09 21:22: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篇

摘要:从工程管理理念的角度而言,我国许多建设工程单位尚存在不完善的工程设计体系,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不具备基本的防范意识,不能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尤其是建筑设计过程中的防火设计来说,许多建筑单位并未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甚至还未明确防火设计的基本内容以及建筑布局的关键,因此,针对该类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防火规范

1建筑防火技术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1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建筑材料之所以带来火灾有着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在进行装修设计时过于看中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设计质量的把握,不重视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材料的燃点过高,在具体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另一方面,还是因为建筑材料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这些气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大的。发生火灾之后,这些气体会阻碍人员的撤离,也会影响到消防工作的进行。所以,从建筑材料的选择与使用方面来看,提升建筑物材料的防火性能极其有必要,从建筑材料这种最基层问题入手,彻底地提升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1.2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对于建筑防火的影响

建筑物的防火要严格根据建筑物的防火规定进行设置,将具体的火灾问题纳入建筑物的设计当中。设计的平面布局要参考《建筑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不能盲目进行。最关键的在于对平面设计与布局的安排。例如商场和幼儿园这类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一旦发生火灾之后,需要有畅通的通道供人们撤离。商场人口密度较大,逃生出口不应该设置在地下3层,或者3层以下。幼儿园中大多是小朋友,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小朋友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为此,幼儿园不能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楼层内,这样不便于孩子们安全撤离。除此之外,要想充分保证孩子们的安全撤离,设计专门的幼儿出入口十分有必要。

1.3建筑防火技术在建筑的疏散问题

首先,在做具体的设计时,例如一些高层建筑,不同的疏散口之间最短距离应该在30m以内,房间离疏散口的距离也要尽量控制在15m以内,这些设计与规定必须要引起我们充分的重视,在设计时要严格遵守。

其次,房门与内部之间的距离要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两侧的走道扩展到最大距离,建筑内部最好设置自动配饰灭火器,在这样的情况下,房门与房间的距离可以适当地增加一些。最后,对于出现丁字形内走道这种情况时,有关距离的设置应该结合两个出口的距离进行设计。这个设计的主要特点和难点在于中段道路的距离较长,所以需要加倍对其长度进行计算。在设计的过程中安全出口也常常被人忽视,一些相邻的防火分区疏散口设置常常会给人们带来疑问。事实上,在《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也明确了地下空间与向上通的相邻出口设置问题,可以将向上通的防火门看作是第二个安全门,具体要在每个分区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如果有防火墙对区与区之间进行联系,那么彼此之间的面积比差不能超过1.4倍,并且要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所以,安全出口主要是指向外直接打通的以楼梯和外门为基础的出口,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分区的防火门也可以当作安全出口进行利用。

2建筑防火技术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2.1建筑设计中建筑材料的选取

由于建筑材料因素印发火灾的现象主要包括两种,其一,建筑管理人员在采购建筑材料的过程中并未有效考虑建筑的防火性能,为了节约建筑成本,重点考虑建筑材料的价格,这虽然符合大部分建筑企业经济节约的建设原则,但是这种以利益为先的观念,致使现阶段许多建筑材料并未达到民用建筑的防火标准,同时,这种不考虑材料基本性能的行为在建筑投建初期就埋下一系列安全隐患,极大提高火灾发生的几率。其二,大部分建筑材料包含多种有害的化学物质,一但出现燃烧的情况就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气体及其烟雾颗粒,这些物质不仅可能加剧火势的蔓延,同时很有可能影响居民的逃离以及火灾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考虑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综合性分析其价格与性能,通过合理选择从根源上改善建筑火灾问题,以此提高建筑使用的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2建筑设计的空间布局

(1)有效把握房间门至总房门的距离,根据建筑的设计要求良好控制建筑相关空间距离的施工,尤其是在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分析建筑的空间布局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案。针对某些需要配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其空间距离可以适当增加,总体来说即根据建筑实际情况设计空间有效距离。

(2)在建筑中某些大空间应当重视疏散距离,在大空间中,疏散距离的科学性是保障居民逃生的重点。比如针对高层建筑的餐厅、阅览厅以及多功能厅属于较具代表性的大空间,针对这一类空间,设计人员应当保障其室内空间至房门距离应当不超过40厘米。

(3)针对在走道内的T形空间的距离,设计人员有效考虑安全出口的实际位置。比如,地下室的防火口可以用作防火应急疏散出口利用;针对各个防火区来说,其应急疏散窗口应当在两个以上;针对两防火区面积小于一个防火区面积的两倍,且其防火墙与防火窗相连时,设计人员可以仅设计一个安全应急通道。

(4)在确定防火分区以及防烟分区的过程中,防火分区与防火分区的界定也是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方面,通常来说,在地下车库及其高层建筑的设计中需要防烟分区,我国高层建筑设计规定,在预设排烟设施的走道中,其高度低于6米的房间应当设置挡烟垂壁,设置防烟分区,各防烟分区的面积应当控制在500m2以内,且防烟分区不可逾越防火分区。另一方面,在设置了排烟设备的汽车车库、地下公共场所及其不具备窗户的地上房间中,应当安装无烟疏散通道。总之,建筑空间的布局对其防火性能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在某些大型的公共场所,建设设计人员应当强化其防火设计,同时针对部分特殊人群,也应当预留专门的应急通道。

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性分析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既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二为一,通过对相关条款的整合修订,可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工作。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规范适用性的问题

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明确要求。但当前建筑领域工况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在工程实践中常常会遇到选用何种规范作为设计依据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纳入各类工业、建筑,统一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划分,从而能够解决规范适用性方面的问题。

(2)解决安全尺度的问题

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独立并行的背景下,两部规范自身均具有合理性、系统性的特点。但综合对比分析可见,在《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些适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条款与设计标准设置较多层、单层建筑更低,设防内容还该不够全面。而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够对防火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审视,从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尺度。

总之,建筑物的防火功能,对于整个建筑物的构建来说非常重要。总的来说,在建筑当中,要合理地运用防火技术,一方面要提升建筑物的防火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所以,建筑的防火技术需要不断提升,不断完善,从材料、技艺以及平面设计等方面综合考量,为我们的广大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第2篇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就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在投资和规划时要兼顾,考虑高层容积率。随着社会经济发达,城市规划及建筑师在环境规划、城市布局中,除考虑建筑形式外,还要注意城市与环境协调统一、建筑功能与人民生活关联、足够绿化面积、休闲停车散步空间等问题。城市中有许多单体建筑工程,在很小的面积内如何吸引眼球,是设计者们思考的重点问题,这就造成了高层建筑立面更为复杂、新奇。城市在发展,历史要保护,如何使二者协调统一起来,这也是设计师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城市的发展中还会遇到旅游用房、高级旅馆、办公建筑、经济适用房、商品住宅等形态的建筑,不同的建筑要有不同的设计理念,保证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功能要完备,设计时都需要考虑进去,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好高层建筑,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

2高层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商业建筑须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但在开发过程中,为满足大客流量及开阔的视野,在高层商业建筑中往往设计出宽大的敞开楼梯,用于客流通道。一般的开发商采用防火卷帘封闭对大型敞开楼梯间进行设计,同时又设计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数量和形式的疏散楼梯。此种设计方式是不太可取的,因为它明显的违背了人们在火灾情况下的实际疏散的一个趋向。按防火规范要求,地上层与地下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容易在人员疏散时进入地下层,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通过实践观察,以上问题往往在设计及防火审核中被相关负责设计和审核人员所忽视,这些问题虽然细微,但一定要注意,因为高层建筑设计是为人们更好的居住建设的,一定要具备更高的安全性,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3高层建筑设计的要点

3.1高层建筑的主体设计要点

有特点的高层设计,能展现一个城市的容貌和发展状况,外地客人通过高层建筑的建筑风格感受城市人文风貌,所以设计师为高层建筑选择合理的造型和设计风格显的尤为重要。高层建筑不论怎么变化,都离不开一个建筑结构,只有合理的结构才能保证建筑稳固性,受结构的限制、使用功能的约束、符合人们的居住要求,一般的高层建筑风格都是比较规则的,很少太多变化的。一般城市中很多这样的结构式高层建筑,尽管是通过一些外部装修,给人明快的感受,但却失去了一些设计师、建筑师的创造性和风格化。高层建筑的塔楼是主体部分,它的样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2高层建筑外部尺度设计的原则

城市轮廓线是一个城市的形态,那么在城市防火规范组织中,起最大影响力的就是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与城市环境要在尺度上进行统一协调,在设计时充分考虑高层建筑布置对城市轮廓线的影响。在对高层建筑设计时,一定要实地考察调研,不能光凭想象画图纸,应充分考虑建筑的整体尺度、街道尺度、近人尺度、细部尺度等问题,在以上尺度设计中都要遵守尺度的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物与城市之间、整体与局部之间、局部与局部之间及与人之间保持良好的有机协调。高层建筑物上要有一些局部形象尺度,能使人把握其整体大小,除此之外,也可用一些屋檐、台阶、柱子、楼梯等来调整建筑物的体量,保持高层建筑自身特征,人们通过尺度把握使高层建筑融合到人们生活中。

3.3充分发挥空间作用

高层建筑占地面积一般都较广、体量巨大,有的建筑给人不好的感受,让人一下进入不和谐的空间里,这是由于高层建筑的体量对比所造成的街道空间一种突然的压迫感。所以,高层建筑在设计时应该在对其进行后退处理,在其退出的用地上设计一个起到空间缓冲的空间,比如广场、公园、道路等。通过巧妙的设计,排除人们的压迫感,这样的设计增加了人们对建筑的亲切感,人们心理不那么压迫的同时,还可以在进出建筑物时,感受时代元素、休闲乐趣,增加了城市环境重要节点。

3.4其他处理方式

第3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研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新高规》)经局部修改后,已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在对《新高规》宣贯和执行过程中,笔者对其某些条款理解与事实中,尚存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将其做以简单归类与同行商榷。

1.部分概念的不严密性

如对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

在“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提出了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原《高规》中没有给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对商业服务网点概念理解的偏差,本次修改后,在《新高规》的2.0.17条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结合1.0.3.1条和2.0.17条的文字表述,出现了如下问题:

在1.0.3.1条中明确指出居住建筑只能是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才能定性为居住建筑,并按照10层来区分是否是高层建筑。而在2.0.17中却规定商业服务网点可以是二层。这就从文字上出现商业服务网点如果是二层的话,该建筑物不能按照居住建筑定性,则被判定商住楼。笔者从规范条款的理解上看,应该是居住建筑的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不能超过2层。但条文的文字上看却能出现其他的理解,属于严密性不够。

2.部分规定的不合理性

2.1对于防火分区面积的不合理

按照《新高规》一类建筑的防火分区在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最大分区面积为2000m2,地下为1000m2。而对于商场则可以达到地上4000m2,地下2000m2。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规定,防火分区是能在以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它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它既是控制火灾蔓延的区域,同时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区域。其面积大小主要是消防队控制火灾的能力及使用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要求。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比较,其内部的火灾荷载多,人员密度计其人员疏散能力明显差,但其防火分区却允许大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如果只是考虑商场的营业面积的需要,而没有足够的安全评价,这是很危险的,如果对其分区的允许是经营和安全同步考虑的,那其分区面积也应该适用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毕竟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是有各个具有防火分隔功能的房间组成的,其火灾扩散速度和火灾周界要远远小于商场建筑,人员密度则更少于商场。

2.2防排烟系统出现真空

在《高规》8.1.3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也就是说高度在24m和32m之间的二类高层不做防排烟考虑。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却规定了24m以下的建筑物也需要设置防排烟。这样综合两本规范,我们不难看出在32m以上和24m以下都有规范条文约束,而在24m以上和32m以下范围内的高层二类建筑中,却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防排烟系统的设置,造成空白。

3.对设置要求前后矛盾

3.1对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与设置部位

在《新高规》下列几个部位提出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对上述几个条文在实施与理解上,出现了很大的误区,5.1.4条和5.1.5条对防火卷帘的要求只是提及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并且在5.1.5条文解释中还明确了是指复合型防火卷帘。而5.4.4明确提出防火卷帘是使用特种防火卷帘,并且在条文说明中对复合卷帘和特种卷帘分别详细说明。5.4.4条,从条文上看是指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在不采用水幕保护的前提下,只能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做防火分区分隔。而5.1.4和5.1.5条款中设置防火卷帘的部位也是防火分区的分隔,但规范却没有说明,甚至在条文说明中阐述使用复合卷帘,这与5.4.4的条文有矛盾。

笔者认为5.1.4和5.1.5对防火卷帘的使用应该给予明示,如果是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就不应在条文中再提及耐火等级大于3.00h的复合防火卷帘。以免造成混乱。

3.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

第4篇

关键词:抗震;民用建筑

中途分类号:TU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1-0196-01

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特点

(一)控制建筑物的侧移

在地震的作用下,建筑结构所产生的水平剪切力,是建筑物产生明显的侧移。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不断增加,结构的侧向位移快速增大,结构变形也随之增大,侧向位移过大将使结构产生附加内力,当期超过一定限度值时将使整个结构倒塌。因此必须将侧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证建筑结构应有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才能结构安全以及其功能的使用。

(二)地震中产生的水平力

水平力会使建筑物产生倾覆力矩,而且在竖向结构中产生很大的轴力。对高度一定的建筑物而言,竖向荷载基本是不变的,而水平方向上地震作用的数值大小往往会随着高层建筑结构动力特性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幅度变化。

(三)建筑结构的延性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随着高度的增加,在地震的影响下易产生形变的可能性越大。所以就应该要求建筑结构有足够的抗震以及变形能力,设计应遵循“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底层柱”的设计原则尽可能设置多道抗震防线,主要耗能应有较高的延性和适应的刚度。从而能使建筑结构能承受吸收和消耗大量的地震能量。同时要控制薄弱的部分有足够的形变能力,又不使其发生位移。在结构上采取更精准的设计,使建筑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

二、高层民用建筑抗震设计

(一)场地、地基的选择

选择场地地基首先要根据实际工程的需要,同时还需考虑地震活动情况。分析天然地基的抗震承载力要根据不同的场地来进行,另外分析地震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也要根据不同的施工场地来进行。对避让距离的确定可根据地震强度、断裂的地质历史、场地的土地厚度进行,进而有利于对场地范围内地震断裂的确定。必须确保避开那些对建筑物不利的地段进行地基的选择。

(二)良好的抗震结构体系

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在抗震设计时应考虑选择适当的抗震结构类型,设计结构尽可能要考虑其抗震的安全特点以及它的经济性。

(三)结构隔震和消震

为了提高结构的的整体抗震性能,隔震和消能减震等抗震技术应用于设计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耗能元件及其体系可错开地震动卓越周期,从而防止共振破坏,减轻地震振动及风振。隔震即在建筑物基础与上部结构之间设置设置一层隔震层,使房屋与基础隔开隔离地面运动能量向建筑物的传递,以减小房屋结构的地震反应实现地震时建筑物只发生较轻微运动和形变从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消能减震则是通过在建筑物中设置消能部件,使地震中输入到建筑物的能量的一部分被消能部件所消耗,另一部分被结构的动能变形承担以达到减振抗震的目的。

三、建筑抗震要点

(一)规则结构

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置。大量地震灾害表明,平立面简单且对称的结构类型建筑物在地震时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因为该种建筑结构能够容易估计出其地震反应,易于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并进行细部处理。结构的规则是指建筑物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建布置承载力分布等多方面因素要求。要求建筑物平面对称均匀、体型简单、结构刚度,质量延建筑物竖向变化均匀,同时保证建筑物有足够的抗扭转刚度,以减小结构扭转的影响。并且应该尽量满足建筑物在竖向上重力荷载受力均匀,以减小结构内应力和竖向构件间差异变形对建筑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减小地震能量输入

具有良好抗震性能的高层建筑结构要求结构的变形能力满足在预期的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要求。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除了控制构件的承载力外还应控制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或位移延性比,然后根据构件变形与机构位移的关系来确定构件的变形值,同时根据截面达到的应变大小及分布来确定构件的要求,选择坚硬的场地土来建造高层建筑等方法减小地震能量输入。

(三)减轻结构自重

对于同样的地基条件下的建筑结构设计,若减轻结构自重则可相应增加层数或减少地基处理造价,尤其是在软土基础上进行结构设计这一作用更为明显,同时由于地震效应与建筑质量成正比,而高层建筑物由于其高度大、重心高等特点,在地震作用时期倾覆力矩也随之增加,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其倾覆力矩应对高层建筑物的填充墙及隔墙尽量采用轻质材料以减轻结构自重。

补充:建筑抗震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拟静力理论、反应谱理论、动力理论。

四、结束语

我国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研究有很多,但这些研究一致认为高层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的重要技术政策就是经济与安全的关系。因此抗震设计就要抓好经济与安全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胡聿贤 地震工程学{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5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分类;高度和层数;防火分区;消防疏散设施;公摊面积;保温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内容相对于之前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均简称为“旧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均简称为“旧高规”)两本规范,做了修改和增补。其中有关住在部分的内容与也有变化和增加。对这些内容加以研究、解读,会对今后的住宅设计工作有所帮助。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分类标准的变化

新版防火规范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改变之前住宅建筑以层数做为建筑耐火等级的分类标准,而是改为以建筑高度做为分类标准。新版防火规范中,“对于住宅建筑,本规范以27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该划分方式主要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相一致。”(5.1.1-(2)条文解释)。另外,新版防火规范附录A中对于的建筑高度定义为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或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室内外高差1.5米以内或2.2米架空层不计入高度。由此可见,新版防火规范尽管采用以建筑高度做为住宅建筑耐火等级的分类标准,但是制定标准的思路还是沿用旧建规、旧高规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相关规定,其实改变的幅度很小,对于住宅设计基本没有影响。

但是,新版防火规范附录A中计算建筑高度的定义标准是到“屋面面层”,考虑到北方的住宅多属于严寒或寒冷地区,其屋面要设置保温层。如果按保温层厚度100mm,两个水落口距离15米,2%排水坡度,找坡层最薄30mm厚度, 20mm厚找平层计算(忽略防水层等厚度),则屋面面层做法厚度应为300mm(100+30+7500×0.02+20)。将屋面面层厚度均摊到每层,那么按新版防火规范规定,54m(18层)的住宅层高无法达到3米,应在2.9米左右。这点在设计时应引起注意,否则极易突破新版防火规范的标准。层高的降低不一定是坏事,住宅层高每降低10cm,可降低造价1.2%~1.5%。所以,从另一方面看新版防火规范间接地控制了住宅层高,对于降低建筑材料消耗、降低造价、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推动作用。

2、防火分区的变化

首先,新版防火规范将高层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提高到了1500O。虽然和旧高规相比提高了500O,但由于住宅建筑的特殊性,面积的增大对住宅设计的实际意义不大。但是对于高规格、大面积的高档住宅设计,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

第二,新版防火规范中5.4.10-3条中规定“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这条如果按住宅是高层主体,其他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可以理解为: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住宅为高层主楼,其他功能建筑为多层裙房,因住宅的疏散楼梯要与裙房完全防火分隔,主楼在裙房的投影面积仅为住宅的疏散楼梯,其他部分可以划分为裙房面积。而5.3.1条中“注2”规定“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该条的条文解释为:“如果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间未采取上述措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要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这两条规范对于裙房范围的定义有区别,即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其裙房面积比其他建筑的裙房面积要大。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住宅的火灾危险性小,且一般住宅主体面积放在裙房位置其利用率也较低,综合这两点而放宽了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等的消防设计要求。

3、安全疏散对于住宅公摊面积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住宅作为相对特殊的民用建筑,其需求量大而火灾危险性较其他建筑要低。因此,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从而降低消防疏散设施所占面积,降低每户的公摊面积,提高每户的套内面积利用率。这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政府的土地供应量减少的大背景下,上对于整个国家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下对于每个购房者实际所得的户内面积的大小,都具有积极意义。

新版防火规范对于不大于54m(18层)的住宅的消防疏散设施的设置,其要求与旧建规、旧高规相比变化不大。虽然明确了开向前室户门的数量应不大于3樘(5.5.27-3条),但是对住宅公摊面积的影响很小,这类住宅压缩公摊面积的方法已经很成熟,可以沿用以前的设计思路。

对于大于54m的一类住宅建筑,新版防火规范的要求更为严格,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5.5.25-3条)。新版防火规范已经禁止采用旧高规有关18层以上住宅中采用一部疏散楼梯加连廊的设计方法。两个出口的设置,加之一个单元需要设置两部电梯(《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4.2条),势必导致公摊面积的增加。一直以来满足住宅必要的消防疏散设施和减少住宅公摊面积一直是住宅设计的一个矛盾点。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简言之,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大处着眼”即指通过增加标准楼层的户数,增加分摊公共设施面积的数量,从而减少每户公摊面积,是更为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增加户数来减少公摊面积的典型案例是某房产公司乌鲁木齐的一个项目,该项目采用一层六户的设计方案。其89平米户型可以做到三房两厅,73平米户型可以做到两房两厅,非常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是这六户中有两户仅有东向或西向采光,居住的品质不高,弥补这一缺陷方法是将这两户设计成小户型(73平方米)并优化户内布局,减少无效空间。

“小处着手”是指尽量采用各个要求指标的下限,够用即可,来压缩整个消防疏散设施的面积。关于疏散楼梯可通过采用剪刀楼梯间来满足两个疏散口的要求,楼梯踏步宽取260mm下限,踏步高取175mm上限来进一步压缩疏散楼梯的面积;担架电梯可兼做消防电梯,载重量取800kg下限,另一部电梯可选用载重量最小(630kg)的客梯,进一步压缩电梯井道的尺寸;合用前室只要不小于6O,独用前室不小于4.5O即可。另外,设备、电气井道也可以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尺寸,将检修空间与走廊、前室等功能合用。

标准楼层户数太少少会导致每户公摊面积过大,户数过多又会使部分户型的舒适度较差。如何取得一个户数与公摊面积的平衡点,是今后住宅设计的关键。目前按设置剪刀楼梯间的消防疏散设施,约为50平方米(按2.9m层高设置剪刀楼梯间,800kg担架兼消防电梯一部,630kg客梯一部及相应的前室、合用前室、设备电气管井),再加上走廊面积可能达到约65平方米。我们以100平方米左右三房的市场刚需户型为参照标准,如果一层仅设置二户,不考虑走廊面积,将户门直接开向前室,则每户公摊面积为25平方米,其公摊面积占户型面积的25%,套内建筑面积仅为75平方米左右,基本不可行。而一层六户的设计虽然可将公摊面积降至11平方米,但是至少有两户的朝向不好,而且一层六户必然要利用东西采光面,单元之间无法拼接,其节地效果不佳,东西向住户还会产生视线干扰。那么按一层四户设计,其每户公摊面积约为16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户型建筑面积比例16%,在可接受范围内,而且四户均可朝南,唯一不足是中间两户南北通风效能较差,但是也达到了一定的舒适度要求。可见,一层四户布置方案应该是这个平衡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新版防火规范的实施对于不大于54m(不大于18层)的住宅影响不大,而对大于54m(大于18层)的住宅影响较大。对于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的市场刚需户型,一层二户则基本不可行,要满足均好性要求及控制公摊面积不至于过大,其合理的户型布置应该是一层四户。当然,在满足市场需要的前提下,可以设计一层大于四户的户型。如果户型面积要求在120平方米以上,按照一层三户计算,每户公摊面积约22平方米,公摊面积所占比例18.33%,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4、保温材料的要求

保温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是新版防火规范新增的内容,制定这部分内容的思路是: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这类火灾危险性小的住宅,其材料耐火性能有所放宽,而对于大于27m的住宅,其标准有所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允许使用B2级材料,但其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6.7.5-1-3条、6.7.7-1条);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可以采用B1级材料,但需要层层设置防火隔离带。可以看出新版防火规范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的规定更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高度不同,火灾危险性大小,既有放宽也有加强。

5、结语

综上所述,新版防火规范在住宅建筑耐火等级分类上面,与旧建规、旧高规保持一致,但27m(9层)、33m(11层)、54m(18层)这三个高度等级的户型层高会受限,基本只能保证2.9m的层高。关于防火分区的面积变化,与住宅合建的建筑其裙房的防火分区要比其他建筑的大,设计上更有灵活性。而影响住宅户型套内面积使用率的最大因素――公摊面积,在不大于54米的住宅类型上的影响与之前的防火疏散标准相比变化不大,影响最大的是大于54米的一类高层住宅。可以预见,今后这类住宅的标准层布置方式应该是一层多户,而对于市场刚需的100O三房的户型,标准楼层一层四户的平面布局因为各方面要素均衡,会成为主要的户型布置方式。

第6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安全出口、设计要求

中图分类号:TU24文献标识码: A

一、安全出口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各类建筑的安全出口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布置及数量确定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而定。工业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对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对地下室而言,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

现以一般民用建筑作为例子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5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除满足上面规定外,其实际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如一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三层商场,单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二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如何计算。首先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场不应小于70%。所以该商场二层疏散折算面积应为3000平方米*50%=1500平方米。再按第5.3.17条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表,以折算面积乘以换算系数,即1500平方米*0.85=1275,也就是说此商场可容纳1275人。再按表5.3.17―1规定每100人疏散宽度计算安全出口总宽度,以可容纳总人数乘以换算系数确定,即1275*0.65/100=8.2875,所以该商场疏散总宽度应为8.2875米,对于商场不同楼层不同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以上方式以不同的系数同理计算。其余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这里就不一一举例阐述了。

(三)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有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根据建筑防火的重要性,不同性质的建筑和不同规模的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不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通廊式居住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面积大于500平方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年我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小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八层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楼梯间)设置形式的一般规定,其余就不细说。

(四)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出口的设置除满足数量和疏散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疏散距离较长,发生火灾时就会给人员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不能在短时间内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间,可能会导致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而伤亡。所以合里设置建筑最远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也是建筑防火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作了祥细说明,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举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3条规定,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为25米,医院、疗养院、学校为35米,其他民用建筑为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为20米、学校和其他民用建筑为22米。高层建筑由于整体疏散困难,对此比多层建筑较严,相关距离相对减小。对于安全出口在各种防火规范中还有许多具体要求,情况繁多、内容复杂,这里就不作说明了。

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老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后来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二是一些村民自建房改作旅社、宾馆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导致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未按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计算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四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未能发现图纸设计存在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对已建投入使用存在安全出品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问题的建筑,由于整改难度较大或牵涉整改资金较大,建筑使用单位不能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六是对新建建筑业主方为了追求较大的经济效益,减少资金投入,要求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减少安全出口特别是楼梯间的设置数量,消防部门在审核时未能提出,导致问题的存在。七是消防监督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在监督检查时未能发现所检查单位建筑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八是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够高未能按照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或按照业主方要求擅自降低消防设计。九是部门联动不力,一些单位的建设工程特别是达到审核验收条件的工程在没有得到消防部门的审批合格意见,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就办理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就开工建设,造成先天性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或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

三、怎样杜绝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第7篇

关键词:建筑;防火间距;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在规划设计审批过程中,设计人员往往无法清晰把握规划部门的审查要求,对于建筑间距,特别是消防间距的确定和变通处理感到茫然。我们常说的建筑间距一般包含日照间距、防火间距、建筑物离市政管线、架空电力线、围墙、挡土墙、护坡距离等,由于国家对防火工作尤其重视,作为在规划部门一线工作多年的笔者,在此专门探讨防火间距在建筑设计和审查中必须注意的元素。

一般认为,防火设计的首要目标是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来讲,防火设计的经验是从城市规划抓起,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做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计,划分防火分区、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合理确定建筑物的防火能力,做好构造防火设计,并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平面特征和人员特点设计合理、正确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设施。其中防火间距的确定是重中之重,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能够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之间相互蔓延,合理使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与灭火提供方便,减少火灾建筑物对相邻建筑物的强辐射和烟气影响。

1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1.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建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总结如下表1-1:

通常在计算防火间距的时候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应从其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另一方面耐火等级如果低于四级的民用建筑,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另外要注意到是,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的一面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按规范适当减少,但不可小于3.5m.组团民用建筑另按有关规范执行。

1.2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结高层建筑防火间距,见表1-2-1:

其中要注意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符合相干规定时可不设防火墙;较低一面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低于4m。开设甲级防火门/窗/卷帘时亦可适当减少防火间距,但不宜低于4m。见表1-2-2可以表示高层与裙楼的关系。

1.3汽车库的防火间距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车库之间及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见表1-3:

汽车主要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可燃液体,往往容易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火灾,火灾危险性大,因此平面布置时,不应将汽车库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与其他建筑物也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另外,高层汽车库的防火间距表1-3所定间距增加3m,而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增加2m。

2 工业建筑的防火间距:

2.1厂房的防火间距:

厂房的防火间距主要是考虑满足火灾时消防扑救需要,避免火势蔓延和尽量节约用地等因素确定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见表2-1:

厂房的防火间距是按照厂房的耐火等级确定的,一般定为低限值,同时设计中应定好厂房的类别,相邻外墙的高低,材料,以及开洞率,审查中会重点留意甲类厂房与重要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另外,当丙、乙、戊类厂房与公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可考虑防火墙的问题,适当减少防火间距。

2.2库房的防火间距:

库房和厂房一样,防火间距的确定,也主要是出于消防扑救、防止初期火灾蔓延和节约用地的要求,见表2-2。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比厂房和民用建筑都严,设计时分清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至关重要。

其中要留意甲类仓库,由于危险物品仓库大多数是甲类物品,除了库址选择在城市郊区较安全的地带外,库房与库房之间的距离,基本定在20m~35m之间.除此之外,可利用防火墙设置的相关规定有效降低防火间距,有利于节约用地。

2.3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一般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但如果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必须注意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2-3:

一般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的最近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0m。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否则在夏天炎热天中容易爆炸起火,其他类别按照表2-3确定防火间距。

3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应变措施:

防火间距在规范中的规定,是工程建筑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规划审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随着城市和工业区的日益发展,土地利用也越趋紧张,很多设计人员在甲方的压力下,苦苦思索如何让防火间距既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又能减少间距,节约用地。笔者参加了规划部门多次审图工作,整理出如下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内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如《建规》规定,三级耐火等级厂房防火间距要大于14m,而一二级厂房的防火等级要大于10m,因此对于三四耐火等级的建筑,提高耐火等级就可以降低防火间距了。比如我们在图纸审查中,就对一些采用木屋架屋顶,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工业区厂房提出建议,改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屋顶来提高耐火等级,减少间距。

(2)调整部分构建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成有防火能力的墙。如开设门窗,应采取防火门窗。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少、使用价值低、影响新建建筑物安全的相邻的原有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8篇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 若干问题 研究

一、我国的民用建筑防火出现的问题

我国的民用建筑,防火系统很不很完善,并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第一,建筑材料问题。在我国的民用建筑中,经常使用一些耐火能力很低的材料,燃点较高,只要一遇到火星,就会助燃甚至会引起大火。并且在一般的居民楼里,很难发现防火及灭火设备,有的居民楼甚至没有配备灭火器,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第二,居民楼一般比较密集,民用建筑布局混乱不合理。一旦一个建筑物发生火灾,必然会殃及到别的建筑物,必然引发大火,火势凶猛,增加消防员消防工作的难度。第三,居民没有充足的防火意识和准备,防火知识不足。有关的消防部门调查发现,居民没有一定的防火常识。在火灾发生时,不知道如何正确的处理而最终酿成了大火。而且日常生活中不懂如何防止火灾的发生,如违规电器的安装,生活用火的不谨慎引起的火灾,如果不能适当的处理,最终会殃及四邻,酿成大祸。

二、 民用建筑设计中对于材料的正确选择和运用

经过调查表明,很多的民用建筑的火灾都是由于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不当所引起的,大多都是建筑材料燃点过高引起的。一方面是因为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上的利益而忽视了材料的防火性能,这样一来很容易在施工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引发火灾。另一方面的原因火灾发生的时候,建筑材料势必会散发出一些有毒有害的气体,这些气体被吸入体内,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人们的紧急疏散和撤离并且给消防队的救援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所以,设计师在设计民用建筑的时候,一定要把材料的防火性能充分了解清楚,确保选用那些防火性能较好、燃点较低的材料。只有在建筑的时候把好第一关,才能让居民住得舒心,用的放心,把好材料的质量关,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

三、民用建筑平面布局中的防火技术的应用

(1)平面布局的防火对于一些公共场所的民用建筑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这项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他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的几率和火灾损失降低的可能性。民用建筑的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建筑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每一个相应的建筑设计人员必须认真的参照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定。在设计的时候就想充分考虑到防火问题,一手抓防火,一手抓质量,在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建筑的防火问题,防患于未然。

(2)例如一些大型的商场的平面布局,商场一般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在这样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很难及时撤离和疏散,所以在设计时要充分的考虑到这一点,商场最好不要涉及地下三楼以下的问题。幼儿园的平面布局,幼儿园一般是幼儿,一旦火灾发生,小孩的自我保护能力很差,也不能准确的听从教师的指挥安全迅速的撤离。所以设计师在设计幼儿园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此项内容,幼儿园不能设置在三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当中。除此之外,除了高度位置之外,还要设计相应的安全出口,保证孩子能够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四、民用建筑结构中防火技术的应用

(1)设计师在设计的时候,最容易重视的就是建筑结构;而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建筑结构中防火结构的建构。有些设计师只注重结构的美观、实用性,但是却对建筑中如何更安全、更防火却没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建筑结构是设计师最容易处理但却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

(2)归纳起来总共有那么几点:一是,防火墙不应该放在u形或L形的高层建筑的内拐角处。如果由于别的原因一定要设置在内拐角处,那么拐角处两墙之间的门窗间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一定要大于4厘米。但是如果有一个墙上装有乙级防火窗,那么对于距离就没有强制的要求了。二是,楼层里的管道井要每隔两层或者三层放置分隔材料。但是如果建筑物的整体高度超过了100m,那么要求就会相应的变高,每层都应该使用分隔材料。除此之外,井壁上的修检门,必须是丙级防火门。三是,建筑物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充分的考虑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疏散撤离通道的问题。在封闭的楼梯间应该开设通向公共楼梯间的通道,保证消防楼梯在每一层都有停留。

(3)除此之外,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钢筋的最小保护层的厚度也有相应的要求,不能只考虑钢筋的抗腐蚀性,也应道考虑火灾发生时高温对钢筋变形以及混凝土的粘结力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中要适当的增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最小厚度,要比普通的混凝土的厚度要小的很多,耐火性能比较差,所以一定要增加钢筋的保护层的厚度。或者采取其他的防火措施,比如在吊顶之前就在表面蒙上一层灰有助于防火和保护混凝土,一次来增加钢筋的耐火极限,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五、防火和防烟区在民用建筑中的设计

防火防烟区的正确设计的工作对于防火工作至关重要,他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的几率以及降低火灾损伤。首先要确定相应的防火分区的面积,一般要考虑最大的防火分区的面积以及相应的防烟区的面积设定。

(1)防烟区通常只设置在地下车库以及高层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排烟设备的走道,净高不超过六米的房间应当设置挡烟区来划分防烟区,并且每个防烟区的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更重要的是防烟区不应该跨过防火区。

(2)没有相应的排烟系统的车库等建筑面积不应该超过2000平方米。最后,多层建筑、地下公共场所或无窗房间或者地上有固定窗户的房间,以及超过20米但没有自然排烟通道的房间内的排烟、防火通道的设计应当严格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每500平方米设置防烟分区。

六、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普通的民用建筑的设计不单单是只考虑美观、使用价值就可以的,最重要的建筑的质量。设计师在设计的时候,要严格的参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的标准,把好每一个建筑设计的质量关,在设计的每一个环节与部位都应该充分考虑到建筑的防火问题,并且将每一种防火技术应用到房屋建筑之中。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住的安心,用的放心,促进我国房屋建设行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吕绍国,孙丛,徐文才. 大型超市建筑防火设计之我见[J]. 科技信息. 2009(25)

[2] 李董林. 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综合运用[J]. 科技资讯. 2010(17)

第9篇

关键词:防火分隔 耐火极限

0 引言

2003年衡阳市“11.3”商居楼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建筑承重构件在火灾超过了耐火极限;1996年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中,防火卷帘没能正常发挥防火分隔作用,则是火灾损失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1 现行规范对防火分隔规定的缺欠

1.1 没有考虑防火分隔作用的可靠性、防火分隔在火场中承受轰燃产生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其他部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隔也有类似的规定。显然规范在规定用其他设施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分隔作用时,只考虑了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要求,而忽视了可靠性要求和在火场中承受轰燃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要求,实际上是降低了防火分隔的要求。

首先,防火墙做为防火分隔措施其可靠性是一项重要的性能要求。防火墙作为防火分隔设施有很高的可靠性,但现行规范规定可以代替防火墙的卷帘、水幕、门、窗除了固定式防火窗外其可靠性都是很低的,至少与防火墙相比是很低的。不用说这些防火分隔设施由于本身结构的复杂而不可避免的故障发生率,即使是不考虑设施本身的故障发生率,就是人为管理使用的失误因素也是根本无法完全避免的。

其次,防火分隔设施在火场中要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热辐射和热对流的作用,还有轰燃时热气流冲击的机械力的作用,否则它就起不到防火分隔的作用,而轰燃是绝大多数室内火灾发展的一个必经的过程。

再次,防火分隔在火场中的作用不仅是起到阻挡火势的蔓延,还有阻止烟气的蔓延作用,而且还是防火分隔的一个重要作用。而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在防火烟能力上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可靠性上,都比防火墙低得多。

1.2 把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规定的比非承重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低,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的影响,忽视了火灾中的建筑结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规定: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4小时;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支撑多层的柱耐火极限为3小时、支撑单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2.5小时,支撑多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5小时、支撑单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小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首先,这里对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比承重墙、甚至比承重多层的柱还高,显然是不合理的。忽视了建筑物对防火分隔作用的需要是以建筑物结构安全为前提的,试想建筑物要是坍塌了,防火分隔还有意义么?其次,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因素的影响,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使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自相矛盾。因为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附录中也可以看出,同样的建筑构件由于承重,而使其耐火极限降低,并且对承重构件规定了比非承重构件高的耐火极限。

2 对改进防火分隔规定的建议

2.1 根据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和可靠性的高低把防火分隔分为不同的类和等级,并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的防火分隔规定防火分区面积的大小。

首先,按防火分隔是否受设备运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分为一、二两类,再在每类中按现行对防火分隔耐火极限分级的方法进行分级。即把不受设备运行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的防火分隔规定为一类,把受设备运行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的防火分隔规定为二类,再把每类按耐火等级的高低分为甲、乙、丙三类。

其次,在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时,增加可靠性和耐火极限高的防火分隔间的防火分区的面积,降低可靠性和耐火极限低的防火分隔间的防火分区面积。

这样调整,一是可以提高防火分隔的可靠性;二是可以充分发挥防火分隔的作用;三是可以使建筑设计更灵活;四是可以提高多数建筑的经济性能;五是可以促进防火分隔设施技术的进步,提高其可靠性和耐火极限。

2.2 把构件在火灾中可能承受的轰燃产生的冲击力对构件整体性和稳定性,做为评价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防火烟性能的重要条件。

改革防火分隔设施耐火极限试验方法,把防火分隔在火灾中可能受到轰燃产生的机械冲击力,所需要具备的机械强度纳入试验范围,规定防火分隔设施所应具备的机械强度要求。规定防火分隔的防烟性能要求。

第10篇

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形式,以32m为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同学们还需注意新版建规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特殊规定: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2、住宅建筑疏散楼梯形式,以33m为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厂房(仓库)内疏散走道设置排烟设施的相关规定涉及32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4、消防电梯的设置涉及32、33m分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7.3.3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第11篇

关键词:防火规范、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疏散楼梯、灭火救援窗、防火卷帘等

中图分类号:S76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接触了不少公共建筑项目,有参与负责设计的、也有校审的;对于公共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不少看似点滴的问题进行设计解析,与设计同行探讨交流。

【问题】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不合理,与建筑单体距离大于10 m或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在裙房的一侧,裙房建筑高度大于5m,且进深大于4m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与高层建筑间距小于5米。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2001]65号:

二、关于登高立面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

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15%。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分析】

1.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的走向设置,方便消防车的施救。

2.为使登高消防车具备一定的作业空间,达到最佳的作业状况,对登高场地的最近边缘至建筑物边缘的距离有明确规定。

3.消防登高场地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其必须的荷载要求。

4.登高消防车功能试验证明,高度在5m、进深在4m的附属建筑,不会影响扑救作业,无论是建筑物底部留一长边或1/4周边长度,其目的要使登高消防车能展开工作,所以在布置时要考虑这一基本要求;同时提请其他专业注意消防登高场地的范围和荷载要求。

【问题】

建筑物裙房沿街总长度大于220m,未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通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3.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分析】

1.体型较复杂,且沿街总长度过长的联体建筑给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和内部人员安全疏散带来不便,易延误灭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

2.对设有环形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但建筑物的进深一般应控制在50 m以内。

3.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内凹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直线距离确定;其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问题】

商住楼中设置住宅的疏散楼梯出口与商业出口合用;或者商办楼中设置办公楼的疏散楼梯出口与商业出口合用。

【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4.1.4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5.0.3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4.6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1.3商住楼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

第二.2.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底部设置的商业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公寓和办公用房完全分隔,且其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当建筑符合下列要求时,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

(1)公共部位和室内各部位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商业场所的疏散出口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电子门锁,火灾报警后,电子门锁能联动开启。

【分析】

1.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保证防火安全疏散,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扰,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2.商住楼一般上部是住宅,下部是商业场所。由于商业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如果住宅和商店共用楼梯出口,一旦下部商店发生火灾,就会直接影响住宅内人员的安全疏散。

3.在综合楼内,除办公部分之外常带有对外营业的商场、餐厅、营业厅、舞厅和其他娱乐设施,这些地方往往人员较密集,如果它们的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入口与办公部分共用,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造成拥挤、堵塞,若是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在设计图中应有明确说明)。

4.调整平面,增设竖向疏散楼梯,使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分开,满足规范的要求。

又:在上海市的公寓式办公楼项目如满足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第二.2条规定: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

【问题】

地下室楼梯:当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未作防烟楼梯

【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5.2.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l 电影院、礼堂;2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3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上海《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

3.1.8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 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分析】

根据各地建筑防排烟技术要求及地下室性质、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是否大于10m,落实确定地下室疏散楼梯的性质。

【问题】

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在高层公共建筑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合用;或者剪刀楼梯在顶层水平段平台处采用栏杆,使上下楼梯相通,不符合防火要求。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分析】

1.调整平面,高层公共建筑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2.剪刀楼梯是垂直方向的两个疏散通道,两梯段之间如没有隔墙,则两条通道是处在同一空间内。若楼梯间的一个出口进烟,会使整个楼梯间充斥烟雾。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在两个楼段之间设分隔墙,使两条疏散通道成为各自独立的空间。符合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的要求。

3.楼梯分隔墙都是有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火分隔作用。顶层水平段平台处采用栏杆,使两梯空间相互连通,使2个楼梯空间混为一体没有起到2个安全出口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问题】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内低区电梯机房门或其他设备用房门直接开向避难间。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发(2002)333号

一、1.3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1.3.2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分析】

加设公共走道,使设备间的门开向公共走道,不得直接开向避难层;公共走道直接通向安全疏散口。

【问题】

上海大中型商场:二层及二层以上外墙立面上未设置灭火救援窗。

【规范】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分析】

在立面及平面中相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同时复核其间距及窗洞口大小应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

上海大型商业项目: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者长度大于20米。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5.3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少于3.00h。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户消[2006]439号

三.(一):公共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以防火墙分隔为主,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使用防火卷帘总宽度不宜超过20米。

【分析】

1.采用防火卷帘应满足以上两个规范要求。如防火卷帘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喷淋加密。

2.防火卷帘周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设计,施工图

Abstract: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of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building design must be creative, and only set up quality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ing the quality consciousness,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design quality and engineering design level. Whether residential, industrial workshop, or public building, a high quality, high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design is very important and not allow to ignore. In this paper, the civil building design the common fault analysis and induc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some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drawings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设计及建筑专业存在施工问题。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建设部下发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存在的问题

(1)总平面图缺项问题。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占总数的90%以上, 集中表现在中小型设计单位。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定位,缺少建筑间距、广场(含停车场)、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交叉点、变坡点标高、坡度、坡向等竖向设计内容。

(2)建筑防火设计问题。①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8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第5.1.6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审查项目的33%在工程设计、构造节点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

(3)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4%,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4.5%。应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3.1.2条和第4.2.5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2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9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计算概念不清,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4.5.4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占审查项目的10%。③在多层建筑中,大于60m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④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m,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占审查项目的36%。对此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

2. 原因分析

(1)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建筑方案的评审、推敲、把关,在工程设计中给其它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

(3)建筑师不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缺乏质量意识及责任心。缺少对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理解,有的对国家现行规范不熟悉,甚至仍在采用作废版本的规范及图集。

3. 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直接影响其他专业方案优劣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筑方案要做到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使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企业经营者定期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及法规的培训,掌握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范、法规、标准图集,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

(3)经营者要有质量意识。设计质量与市场经营是相互统一的,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要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

(4)遵守法规,排除干扰,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业主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相差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的经营者要摒弃“重经营、轻质量”思想。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赢得市场。

(5)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针对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充分调动广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行业内营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政策宽松的工作环境,构筑一个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资质复查优化结构、调整规模。加强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为勘察设计行业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中介服务、政府监督、设计保险质量保证体系。实现设计风险社会化,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是开展继续教育,加强标准规范培训,提高注册人员和勘察设计骨干的专业技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