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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计划

时间:2022-10-11 0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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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计划

第1篇

关键词:加拿大;个人理财;理财产品;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8-0049-03

一、加拿大个人理财业的发展进程

加拿大是个人理财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加拿大个人理财业兴起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口老龄化加剧,加拿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非常严峻,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估计在未来40年中将增长一倍,从1997年的12%,到2035年达到24%;[1]二是退休金、社会保障、税收、遗产继承等法律日益复杂;三是金融管制逐步放松,众多金融新产品的涌现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四是大量投资机会出现,资产回报波动加大。

加拿大的个人理财业发展比较早,个人理财业比较发达,其理财协会主要有加拿大理财师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Planners,CAFP)、加拿大保险与金融咨询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and Financial Advisors,CAIFA)、理财师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ers Standards Council,FPSC)等。目前,加拿大绝大部分注册金融理财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注:注册金融理财师,是全球金融理财最权威的职业资格,由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理事会认定。)都属于加拿大理财师协会和加拿大保险与金融咨询协会的成员。

1977年Charles.H.Coveney成立加拿大理财学院(Canad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Planning,CIFP),加拿大理财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为成为注册金融理财师提供一个3年期的综合教育课程。1982年,加拿大理财师协会从加拿大理财学院分离出来,其目标是要强化个人理财的职业特性、帮助消费者意识到个人理财服务的价值、促使会员成为加拿大最优秀和最可信赖的理财师。加拿大理财师协会规定每个新会员必须由三名正式会员推荐,提供一个理财规划样本,并参加一个6小时的综合考试,而且在成为准会员之后一年才能成为正式的注册理财师(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RFP)。该协会通过职业道德规范和一系列规则对会员加以管理,但加拿大理财师协会不提供理财课程。[2]个人理财课程主要由以下的组织来提供:加拿大理财学院提供6门注册金融理财师的相关课程培训;加拿大证券学院主要针对证券交易机构的雇员和投资组合经理,提供范围更广的投资课程和个人理财方面的基本课程;加拿大寿险人协会提供寿险、健康险和残疾险的培训;加拿大银行家学院通过直接或社区大学两种方式来提供个人理财课程。从发展趋势来看,加拿大注册金融理财师的教育项目增长速度很快,在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注册的注册金融理财师教育项目提供机构已经从1998年的7个增加到2002年的25个。[3]

1995年11月加拿大成立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它提供一整套在加拿大关于个人理财的教育和实践标准。加拿大理财师标准委员会作为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理事会指定的理财组织,负责加拿大的注册金融理财师资格认定。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已制定了一套针对理财师的道德规范,包括一些原则和有实际操作性的特殊规定,通过道德规范对会员实施严格的管理,以保证理财服务的质量和行业信誉。1996年加拿大成为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理事会成员国以来,其注册金融理财师的数量增长迅速,目前已接近17000人,数量仅次于美国(见图1)。

图1加拿大注册金融理财师数量增长图

资料来源:根据理财师标准委员会的《CFP增长[1996-2006]》相关资料整理。

二、加拿大个人理财业的特点

1.个人理财业务内容覆盖较广,理财产品种类丰富。投资类理财工具有联邦政府证券、金融机构存款、公司债券、股票、共同基金等。退休金类理财工具有加拿大养老金计划、老年补贴、基本保证收入补贴、雇主退休金、注册退休储蓄计划、递延收益分享计划、赠予人寿保险等,另外,年金和反向抵押贷款也是常用的退休计划工具。此外,为了实现遗产计划的目标,通常会用到的理财工具有赠予、遗嘱、人寿保险和信托等。由于法律、税制等政策环境复杂并与美国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加拿大的个人理财业与美国有许多共同点,其个人理财业务内容覆盖较广,投资、保险、退休与员工福利、税务、遗产等方面涉及内容较为均衡。[4]

2.偏重税收和遗产计划。加拿大是个人所得税负很重的国家,约90%的财政收入来自于个人所得税。而且,加拿大个人税制非常复杂,这也就为个人税收筹划提供了运作空间。事实上,加拿大有不少理财师专门帮助客户制定税收计划,甚至为客户提供报税服务。加拿大的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的手续非常烦琐,遗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的步骤有:准备资产和债务清单、确定遗产计划目标、准备遗嘱、遗嘱检验、纳税、遗产转移给被继承人。[5]部分理财师专门提供遗产继承服务,在遗产继承服务中,有很多专门的职业资格,专业化分工很细,很多理财师仅提供整个遗产继承服务中的部分业务。

3.独立理财公司的主导作用。加拿大的理财师分散在不同领域,包括理财公司、保险、自我雇佣的金融咨询企业、共同基金、银行/信托、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信用联盟等。独立理财公司在加拿大个人理财业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一点类似于美国个人理财业。另外,保险领域和自我雇佣的金融咨询企业中的理财师也占有较大比重(见图2)。

资料来源:根据理财师标准委员会(FPSC)的《CFP工作生活质量的调查报告(2000)》相关资料整理。

4.个人理财业务在各省间的通用性不强。由于加拿大各省的法律政策有较大的不同,导致各省的个人理财业务的通用性不强。为了适应加拿大各省的法律,加拿大理财师协会专门制定了7章针对各省的理财规定,每一章都注明地方会员的具体需求。

三、加拿大理财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构建完善的个人理财教育模式。个人理财在我国正处于导入期,当前首要的工作是构建完善的个人理财教育模式,加强个人理财的教育培训,将正确的理财理念导入中国,培养优秀的理财专业人才。

借鉴加拿大的经验,我国的个人理财教育模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一是通过大学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甚至设置个人理财专业来系统地培养个人理财专业人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个人理财教育的学历制度。二是个人理财培训市场的逐步培育,这类培训主要面向市场,针对现有和未来理财从业人员提供中短期培训,可以由一些专业理财培训机构或大学来承担(注:目前上海已经有点金理财培训公司、理财专修学院等专业理财培训机构。同时,已有不少国外理财协会进入中国,开展个人理财培训。)。另外,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FPCC)已经于2004年9月成立,中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已于2005年开始,CFP资格制度即将进入中国,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可以授权一些理财培训机构通过个人理财培训市场来提供金融理财师的考试培训。三是金融机构如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内部培训,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内部职员,通过理财培训,使内部职员掌握理财技能,熟悉理财产品,更好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这类理财培训的对象覆盖面比第二种模式要窄,实务性很强,更多地将本机构的理财产品渗透到培训内容中。

2.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为个人理财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我国加入WOT后,金融业改革开放不断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在加速,但相比金融业发达的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产品仍然不够丰富。在中国今后的金融业发展中,还应该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特别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制度改革的推进,中国不仅要在投资产品上积极创新,还要在储蓄产品上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储蓄品种,为巨额居民储蓄提供更好的增值空间。[6]

3.依据我国国情来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引导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方向。从我国的现实来看,个人理财业的发展重点应在投资、保险和退休计划。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应注意引导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方向,使中国个人理财业持续健康发展。[7]

参考文献:

[1] 李洪兴.中、加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4,(8).

[2] [加]夸克・霍,克里斯・罗宾逊.个人理财策划[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 谢怀筑,个人理财[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4] 孙飞,陈兵.美国个人理财业发展概况[J].农村金融研究,2006,(2).

[5] 张媛媛.加拿大个人理财业务的启示[J].金融纵横,2004,(4).

[6] 陈兵.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需求分析[J].上海投资,2005,(3).

[7] 陈兵.中国个人理财业发展的回顾与前瞻[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The Perspective of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Profession in Canada

CHEN Bing1; LI Li2

(1. School of Finance,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Shanghai 201620,China;

2.Antai College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52,China)

第2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生命周期理论;投资规划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263-01

一、个人理财的定义及主要内容

个人理财,是在对个人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对风险的偏好和承受能力,结合预定目标运用诸如储蓄、保险、证券、外汇、收藏、住房投资等多种手段管理资产和负债,合理安排资金,从而在各人风险可以接受范围内实现资产增值的最大化的过程。

消费理财的目的是合理安排生活花销,其实质就是使钱花得好、花得值和花得省。好钢用在刀刃上,花钱花在关键处。有人挥金如土,生活依然不入流;有人花钱节俭,却能彰显生活质量,可见消费理财学问大,窍门多多,智慧多多。

投资理财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其实质就是要解决钱“生”钱的问题。为了处理投资风险、绕过投资陷阱、识破投资骗术和增加投资收益,人们需要不断充实理财知识,丰富理财信息,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技能。

二、个人理财的平衡观

个人理财主要目的不是“掘金”而是“平衡”,即实现财务的平衡。保持“财务平衡”是理财的首要目标,也是迈向财务独立的第一步。一般来说,“财务平衡”要保证四个方面的平衡。

1 内容上的平衡。个人理财在内容上包括住房计划、汽车计划、子女教育计划、资产分配计划、保险计划、养老计划、退休保障计划、遗产计划等。理财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这些理财内容达到一个平衡,不能顾此失彼。

2 结构上的平衡。理财涉及投资,但不等同于投资,资产增值是理财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更重要的是对风险的控制和规避以及对财产或债务的梳理。所以一个稳健平衡的财务结构才是合理的,不过这个结构还是因人而异的:根据风险偏好、资产多少的不同,这个合理的结构也会不同。

3 时间上的平衡。制订理财计划时,按时间长短分为短期目标(1年左右)、中期目标(3m5年)、长期目标(5年以上)。如何要实现这些目标,这就需要达到时间上的平衡。时间上的平衡主要是指平衡现在和未来的消费,从而决定人的一生各个阶段的生活方式,它是理财的基础部分,也是最容易忽视的部分。

4 动态上的平衡。在人的一生当中,物资的多少、财富的多少等都是动态的、变化的,不可能是恒定的。如果只出不进,千万家财也会毫厘不剩;如果只进不出,这样的财富犹如粪土;只有合理平衡物资与财富的进出,贫穷也会快乐,富有会更加幸福。

三、个人理财的理论基础及主要应用

生命周期理论是指导个人理财的核心理论之一,它从生命周期整体出发考虑理财,掌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点,让人们结合实际情况设计理财方案,选择适当的理财产品,在整个人生过程中合理分配财富,实现人生效用的最大化。该理论建立在跨期最优化理论的基础之上,核心内容是在个人或家庭一生当中有限的经济资源约束下,求解基于终生消费(包括闲暇和遗赠)效用最大化的问题。

按照生命周期理论可把生命周期分成不同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理财目标。弗兰科·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理论把消费者一生分为三个阶段:少年期、壮年期和老年期。在少年期和老年期,消费大于收入,在壮年期则收入大于消费。而Halifax把人生分为青年时期、成家立业时期、中年时期和退休时期四个阶段,订制出国金融和生活方式需要相匹配的信用卡。

根据我国的理财实践,也有理论将生命周期分为六个阶段(如下表)。通过对个人理财生命周期的分析,更能在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中确切了解客户所需,提供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和服务。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和理财实践,消费者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其理财目标也往往不同,理财的倾向也不同。一个人处于某一生命周期阶段可能有很多理财需求,但在特定的阶段有最重要的、迫切的理财需求,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理财工具,对理财工具进行组合。

四、结论

理财是一个贯穿人生各个阶段的长期过程,切忌操之过急,应持之以恒。在未来的家庭理财安排上,所需注意的地方有:

1 关注国家通货膨胀情况和利率变动情况,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考虑收益率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第3篇

个人理财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虽然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很快,但发展与问题并存。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在理论多于实践阶段,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制约着这一市场的发展。其问题可从客观环境的制约和国内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制约两方面来分析:

(一)客观环境的制约:1、金融制度、法律法规的制约以及我国居民理财文化和理财意识的缺失。我国金融分业经营,要求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等业务,产品的创新范围受到限制,难以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2、鉴于国内商业银行起步较晚,居民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流程也了解甚少。并且中国人普遍有种“财怕外露”的思想,财放在外,总感不安,因此,有些人仍保持守财不放,对理财业务有一定误解。

(二)国内商业银行自身的制约:1、计划经济下长期的传统经营方式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等方面“发育不良”,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了解不够深入,市场营销观念滞后;2、缺乏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的理财人员,以及银行理财服务实质性内容少,目前我国银行理财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做不到代客进行全方位的资产运作。3、国内需求不足。个人理财定位于少数高端优质客户,服务门槛过高,小金额理财产品甚少,造成客源稀少。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总体上高收入客户占比较低,就现有理财产品看来,门槛偏高,而满足这一条件的客户相当有限,并且理财计划也缺乏个性化,产品研发能力低。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根据上面所陈述的问题,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总结出如下对策:

(一)加强与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跨行业合作。在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努力发展交叉性金融业务,对业务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对服务方式进行优化,发掘个人理财业务在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可利用之处,寻找共同点进行跨行业合作,来为深化理财业务而努力扩大客户群体、巩固客户基础、实现个人理财业务的多样化、多行业发展。

(二)加强公民理财意识,加大理财产品宣传力度。回顾历史,我国由发展到计划经济,由计划经济走进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时期都不需要个人理财,计划经济下人们只需按着计划走,人们对理财自然一脸茫然。而到了市场经济时期,人们光靠守财已不能满足其需要,这时就需要公民树立正确理财意识,对公民进行理财教育,大力宣扬理财文化,宣传理财产品,让公民真切了解到理财的重要,通过理好财增加自身的财富,以此来扩大理财人群。

(三)转变商业银行经营理念、营销方式。加快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采用科学的理财手段,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完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控意识。吸取发达国家在经营、营销方面的优良成果,借鉴其市场营销经验。同时,银行人员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意识,深刻领会理财的真正含义,把理财理念吃透搞懂。

(四)培养专业的理财人员,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近年来,虽然银行加快步伐进行理财客户经理的培养,但多数客户经理仍是从个人金融从业人员中临时抽调而来的,即使参加了由银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个人理财技能仍以银行类业务为主,反观外资银行的理财人员,在挑选中经过学历、道德、综合素质等多方面的考验,即使成为客户经理后,仍需接受财务分析师培训,为树立与世界规范接轨的理财品牌奠定了基础。因此,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同时我国亟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继续教育体系,调动人们对了解学习理财的积极性,加大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财人员。

第4篇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在了解客户财务状况、投资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银行的资源和优势,为客户制定详细的理财方案,协助客户使其个人财产得到保障并升值。个人理财业务的实质是一种服务,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这种个性化服务获得收益。现在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核心,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包含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产品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 个人理财业务的种类

1. 理财顾问服务

是指商业银行为了获取自己的收入而向投资者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理财咨询、个人理财产品推销等专业化服务,然后按之前约定的价格收取费用。它是一种为个人投资者量身定制的专业,与那些商业银行为销售人民币产品、外汇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的普通业务咨询活动有很大的不同。

2. 综合理财服务

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客户的委托要求并接受授权,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力进行全面了解,根据现财方法和工具为客户量身定制投资计划,并且要根据市场变化对理财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但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2002年,招商银行推出了我国第一个个人理财业务产品“金葵花”,受到了很多高端客户的推崇,同时成为了当年金融界的热点问题,此后,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效仿,从而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第一个热潮。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随着银行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逐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主要方向。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特点如下:

首先,个人理财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也不断向前迈进。面对越来越多的市场需求,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次,城商行逐渐成为发行主力,2014年,城商行理财产品发行总数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靠着在预期收益率及发行银行数量上的优势,在发行总量上超过了国有银行,占比高达34.43%,位居第一。最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人们对风险的厌恶程度逐渐下降,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去获得更高的收益。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非保本理财产品所占比例平均水平达到69.17%,相比2013年的60.21%大幅增加。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

在国外,金融市场是自由化的,商业银行的资本渠道十分广泛,同时涉及许多领域,所以外资的商业银行大都采取混合经营模式。而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则是作为金融市场的三个部分各自经营着,彼此分开。分业经营的方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风险,但同时也制约了金融业内部的交叉发展和相互促进。并且,这种经营方式限制了资金的流动范围,资金价值的最大化更是无从谈起,可以说是从客观上、从制度上约束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二) 金融人才的匮乏,专业人员从业素质有待提高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投资规划、资金分配,还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税务问题处理等多个方面,是技术高、知识密集的全新综合性业务。它要求理财规划师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较强的预测能力,要求理财服务人员对理财产品有充分的了解,掌握各种基础金融工具的特点。由于我国培训专业金融人才的机构比较少等方面的原因,引起金融人才的缺乏,进而使金融创新成了难题,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个人理财的认识尚浅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大多在网点内进行,在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这样传统的宣传方式使得很多客户并不了解理财产品,对它的风险认知也很模糊,对理财产品产生了不信任的态度,从而拒绝理财产品,依旧只保守地信任银行存款这个基础工具。如何让原本不信任理财产品的客户了解个人理财业务,进而信任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应该思考的问题。

四、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

(一)加强横向联合以减小分业经营的限制

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普遍采用是混业经营的方式,但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还不具备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只能分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加强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合作,提高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拓展金融创新的空间。比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创新同时具备流动性、保障性的保险产品,目前一直在银行柜台销售的变额寿险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一个产品,集保障性与收益性与一身。

(二) 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奖励机制

高水平的专业理财团队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培养一批高素质、全能型的理财人才将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从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中选的,虽然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但对银行业务并不熟悉,缺乏金融理财知识,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现有客户经理的培训。

第5篇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从概念可以看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涉及到多种银行业务的综合性的新型金融业务。按照监管部分确定的分类方式,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自2005年以来。监管机构了多个专门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界定的法律障碍

2、1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卞商业银行法格局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制约

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虽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只能部分、代销部分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务、咨询建议、方案设计等较低层面上,并导致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资组合,客户进行投资计划的实施,这些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无从谈起,个人理财业务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产品附加值低并且银行利润空间有限,使得银行个人理财对部分客户难以形成吸引力。

2、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位模糊

《暂行办法》第2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地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难以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也就是说银行与客户之问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对于这种协议不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而且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更没有直接的司法解释。然而,当银行和客户不得不直面因这种协议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必然给银行与客户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2、3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

不同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受托人,接受理财服务者则是委托人,并没有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关系定位模糊。从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一方面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客户)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的所有权的归属并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定位模糊导致的问题还有:银行有无保本的条款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客户可能因为违约赎回的违约金机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确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预期”提示,甚至有意进行模糊化处理,结果导致客户误解预期收益;在以存款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中故意淡化存款关系,将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更多地侧重收益的预期以及挂钩指数或价格;有的认购协议未能清楚理顺存款关系与附条件的关系;有的产品将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故意模糊化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预见性。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定位

3、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而《暂行办法》第36条的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中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而《暂行办法》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定性,导致目前入理财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因此,只有修订《暂行办法》,明确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委托性质或者信托性质,最终解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问题。

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专家学者、司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仍然存有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问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为合伙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行纪合同。商业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认定为信托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但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约定收益的信贷合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将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为借贷或者存款、行纪还是信托,都面临巨大的疑问。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把零售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银行业务融为一体,重塑和再造银行业务流程,适应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潮流,是对在原有银行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笔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本质上是信托、和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对于理财顾问服务,这是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一点目前争议不大;对于综合理财服务,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委托关系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宽泛的空间,将银行理财产品(包括部分信托产品)纳入委托关系视角来考虑,可以初步应对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得难题,并为最终明确其法律性质奠定基础。并且可以根据基础合同的不同,将综合理财服务暂时划分为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和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

3、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型

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大致分为顾问型理财服务、存款型理财服务和委托型理财服务三类。

(1)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种理财业务蕴含的法律关系属于咨询顾问合同关系,即银行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提供投资的有关信息,除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银行也不为客户决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具体的投资行为。

(2)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两种形式:①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银行与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客户让渡部分权利给银行,银行基于此给客户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报,如一些银行所推出的“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②存款合同附条件(挂钩各种价格或指数)的理财产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银行往往保证本金安全,当其附条件一旦放就,客户即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3)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三种形式:①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业务是经客户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去购买某种特定的投资产品,有关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承受,银行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银行既不对投资提供保本承诺,也不对收益提供保证,即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并授权其投资某类产品,银行对该投资给予保本承诺,但是其他收益风险银行不分担。③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则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单方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E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

[2]曹晓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

[3]王云川,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分析[J],金融法苑,2005,(10)

[4]郭雳,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M],北京z北京大学由版社,2006,(7)

第6篇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储备资产不断增加,投资理财显得尤为重要,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理财。理财就是以“管钱”为中心,通过控制攒钱、生钱和护钱这三个环节,调节现在和未来的现金流,让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稳步、持续的增值。

关键词:

个人理财;投资;理财对策

目前来看,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个人理财业务实质离真正的理财理念还有很大的差距。本文以个人理财为中心,对目前个人理财的现状和理财方法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对个人的投资理财有所帮助,有助于人们实现财务自由,让生活更幸福美好。

一、个人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又称个人财务规划,是为实现个人经济目标而制定、安排、实施和管理的一个各方面总体协调的财务计划的过程。通俗地说,个人理财就是在了解个人的生活、财务状况以及风险偏好的基础上,明确个人特定的理财目标,运用诸如储蓄、股票、证券、外汇、期货、保险、住房等多种理财手段管理资产和负债,在规避风险的同时达到收益最大化。

二、个人理财中存在的误区

个人理财,简单地说就是开源节流,管好自己的钱。现如今,个人理财几乎包括了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住房、汽车、教育、保险、养老等。成功的个人理财能够避免风险,增加收入,同时能够给人带来满足和喜悦感。个人理财不只是为了发财,也是为了丰富生活内涵。增加生活的情趣。在个人理财的过程中要保持平常心,这是个人理财应有的正确心态。然而就目前个人理财状况来看,人们额理财观念还存在着种种误区。对于还未着手理财的人,表现在:

(一)理财是专家的事

仅管理财已经贯穿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仍有一大部分人对理财并不熟悉。很多百姓认为理财中的一些术语太难理解,被搞的头晕脑胀。他们认为理财是专家的事,与自己并无多大关系。在他们眼中,专家掌握丰富的理财知识,并有深厚的现实经营,委托专家理财是一个不二选择。然而事实上,百姓理财应该借鉴专家的意见,学习理财知识,做到不仅善于理财,更要敢于理财。

(二)收入不高,没必要理财

低收入者认为,他们理财的意义不大,因为自己的本金不多,再好的理财也不会带来太高的收益,相反却要在自己并不熟悉理财的同时支付给专家一定的理财费用,得不偿失。但是,在我看来,穷人比富人更需要理财,我们不应该放过任何可以带来收益的机会,财富本来就是靠日积月累的。

(三)工作太忙,没时间理财

我有几个做IT的同学,月薪小两万,每年拿14个月的工资,收入不菲。但他们不买任何理财产品,只是把钱单纯的放在余额宝或工资卡里,有的就把钱交给家里的父母,存上定期。在他们看来,每天熬夜加班的工作已经让他们疲倦不堪,没有多余的经历关注理财。事实上,理财是实现个人财务管理最简单、最直接、最省事、最有效的办法。现在市场上的许多理财产品,大多数都是办完手续后就不会让你再多操心了,有什么变化银行会通知你。因此,理财不但不会影响你的工作,不会给你平添麻烦,相反还会减轻你的负担,给你带来便利的同时,增加你的收益。对于已经着手理财的人,表现在:

1.贪图高利

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应该给很多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太多人一味地贪图高利,却不知其中隐藏的高风险,这才给一些P2P平台带来了牟利的机会。然而,宣传高回报率是很多集资平台吸引投资者的首选方式。这种做法抓住了投资者想要从平台获取较高收益的心理,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很多个人投资者缺乏基础的理财知识所造成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成正比是个人理财投资应上的第一课,这意味着较高的收益是通过承担相应较高的风险获得的。从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来看,很多利率超过5%的理财产品,就已经不在保本的范围内。而2015年P2P行业的平均收益率达到了10.8%,高收益背后的投资风险究竟有多高是需要每个投资者思考的。

2.喜欢广种薄收

很多投资者并没有太多闲钱,却总觉得每个投资机会都不能错过。于是,股票、基金、债券甚至收藏都搞一点,虽然有效的投资组合能够降低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但在资本薄弱的情况下,涉及太多的理财产品,只会增加理财产品的管理成本,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从而减少了收益。同时,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涉猎的理财产品太多,难免有照顾不周之处,不免会减少收益。

3.过分自信

当人们有过某些经验或知道一些具体信息时,无论自己所知道的是多么有限,都倾向于自己做主张。这就是很多股民根据所掌握的有限的信息或者某人透露出一点某公司的情况就开始抢购股票,结果却赔的一败涂地的原因。当然,也存在着另一些人,他们往往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分相信专家的指导,而不相信自己。然而专家并不能预测到所有准确的信息,我们应该合理借鉴专家的意见,而不是盲目的听从。

三、个人理财对策

(一)成功的理财必须学会五种习惯

习惯一:记录财务状况能够衡量就必须能够了解,能够了解就必须能够改变,如果没有持续的、有条理的、准确的记录,理财计划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在开始理财之初,详细记录自己的收支状况是十分必要的,一份好的财务记录可以使您:1.衡量自己所处的经济地位———这是制定一份合理的理财计划的基础。2.有效地改变现有的理财计划。3.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有效地记录自己的财产状况与支出状况。

习惯二:确定自己的资产一旦对财务状况做好了记录,那么算出净资产就非常容易了。明确自己的净资产是理财的重要一步,它会影响你对投资风险偏好的选择。

习惯三:明确自己的价值观和经济目标了解自己的价值取向,才可以确立经济目标,使之更加清楚、明确、真实,并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计划便失去了可行性,也没有合理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理财行为,那样就很难达到你所期望的5年、10年甚至50年后的目标。习惯四:制定预算并参照实行月光族是现实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人群,正是由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制定预算,有多少花多少,想花多少花多少的结果。财富并不是指一个人挣了多少钱,而是指还有多少钱。大多数人认为做预算不但枯燥麻烦,而且有些做作,更何况计划赶不上变化,认为没有必须,因此做预算的重要性就被忽视了。而事实上,预算就像一道标尺,它会把你束缚在一个框架里,让你向着自己的经济目标不断前进。习惯六:削减开销很多人在刚开始时在抱怨拿不出更多的钱去投资,从而不能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其实目标并不是依靠大笔的投入才能实现的,削减开支,节省每一块钱,即使很小数目的投资,也可能会带来不小的财富,例如:每个月都多存100元钱,结果如何呢?如果24岁时就开始投资,并且可以拿到10%的年利润,34岁时,就有了20000元钱。投资时间越长,复利的作用就越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储蓄和投资带来的利润更是显而易见。所以开始得越早,存得越多,利润就越是成倍增长。

(二)理财小法则

1.及早投资,享受复利的神奇魔力,成为百万富翁

大家都知道复利的神奇效果,其实不管你的收入和需要是多少,良好的储蓄习惯是理财开始的前提。温饱和日常开支之余,应该尽早开始投资。有这样一对双胞胎兄弟,小明从25岁开始每年储蓄1000元,10年后总投资1万元,35岁后不再投资,用这些钱来生钱,60岁的时候他有了172648元。而小刚从35岁才开始投资,也是每年投1000元,可他一直投资了25年,投了25000元,最终效果还不如早他10年投资的小明,才98350元。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啊。

2.定期定额投资,化解市场波动风险

投资是有风险的,这是很多人拒绝投资股票、基金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上,在短期内,股票和基金都是有风险的,即使国债也有一定的价格波动。但是从长期的角度来看,股票、基金的稳定,使人们的收入远远高于通货膨胀。所以我们需要一些技巧来化解市场波动的风险。常规固定投资的最大收益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强迫你储蓄、投资、计划的实现,有助于你享受复利的魅力;第二个是放弃判断,从而降低总成本。

(三)制定理财规划

做任何事情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合理的理财规划有助于我们实现最终目标。

1.先弄清财务状况

清理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包括当前有多少资产,债务,以及预期的未来收入是多少,知道自己有多少财可以理,这是最基本的前提。

2.市场调查选品质

当你开始着手理财时,应当做好市场调查,调查的结果可以作为你理财的参考和依据。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很多,所以做调查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你比较感兴趣的理财产品,设计出相关性较大的经济指标,比如该产品的市场收益率、风险性、流动性等。通过市场调查,能够充分了解某一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和发展前景,做到心中有数,为将来选择理财产品做准备。市场调查时制定理财规划的重要一步,所做调查的结果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你整个计划的成败,所以要认真落实这一环节。

3.专家咨询问收益

市场调查结束之后,下一步就需要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向专业人士咨询时,应该选择自己比较心仪的理财产品,应做到不耻下问。其实,理财问题集中体现在流动性与收益率,以及收益率和安全性的的矛盾上。我们总是在不甘心选择低风险低收益和害怕承担高收益高风险之间抉择,这时候我们可以借鉴专家对市场的深入研究,选择适中的理财产品。此时专家的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4.咨询过后定产品

结合自己的市场调查和专家咨询后,就需要在你比较心仪的理财产品中做决定了。当然,最终你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组合,这些都可以根据你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对风险与收益的偏好来定。但需要清楚的是,专家们的分析和指点仅仅是建议,他们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最终理财产品的选择还是你自己决定。所以,即使在选择理财产品前得到了专家的悉心指点,购买理财产品后也要有最坏的打算。总之,不管选择何种产品,保持平常心是必须的。

5.选定理财做跟踪

选好理财真正投资后,需要做绩效的跟踪,绩效也就是我们投资的效果如何。外部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收入水平也在不断的变化,我们应该经常对我们的投资绩效做一个测评,把我们的财理一下。有效的绩效跟踪也可以帮助我们及时纠正选择的错误,将损失降到最少。这样就可以实现财务安全、资产增值和财务自由的境界。总之,理财绝不是有钱人的专利,有钱人需要理财,没钱的人更需要做好良好的财务规划,甚至零资产的人也需要理财。个人理财服务现正成为中国百姓关注的热点和银行业竞争的焦点。随着我国入世后,外资银行全面进入国内市场,并且随着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逐渐成熟,个人理财服务市场将日趋活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前景将是十分广阔诱人的,且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个人理财服务也将更趋专业化。面对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革、不断实践、不断前进。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不断创新,就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

参考文献:

[1]薛韬.家庭投资理财之道.国[J]际市场2001(11):89-90

[2]陆正飞.财务管理[J].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43-346

[3]邢天才.证券投资[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265-275

[4]黄凤岗.个人理财入门与技巧[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13-23

第7篇

关键词 投资组合 个人理财系统 应用分析

伴随国民经济的创新发展,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在这种环境下,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也不断加强,在理财过程中更注重产品的收益性、资金的流动性及项目的安全性,从而为个人理财服务营造了全新的环境。在个人理财业务设计中,投资组合作为一种全面性、个性化以及针对性的理财服务机制,可以使用户在理财环境下满足自身的需求。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环境下,个人理财业务的起步相对较晚,理财项目的构建目标多为个性化及规范性的理财计划,导致投资产品项目的设计为用户的理财需求提升造成限制。因此,在个人理财系统项目设计中,构建投资组合性的理财项目,可以强化以用户为主的基本需求,实现对客户市场的进一步明确。

一、投资理财的工具

(一)稳健性的投资工具

首先是债券。在债券投资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资产的直接投入获得较为固定的利息收益,实现在市场买卖中的差价赚取。伴随利率的提升,投资人应该在个人理财中进行适时性金融产品的买卖,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在现阶段投资理财中,债券的类型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公司债等。其次是保险。伴随人们对保险认识的不断加深,保险逐渐成为理财理念下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并帮助人们解决困难、意外事故等经济性的资金支出。而且,保险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虽然其投资的回报比例较投资基金、债券等相对较低,但其资金的稳定性会被大部分人所接受。在现阶段保险项目中,养老、教育、重大疾病等保险投资计划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

(二)增值型的投资工具

第一,股票。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由股份公司所发行的,用来证明投资者股东权益及身份的形式,并获取股息之间的差异性,从而获得股息以及红利之间的凭证。股票的品种相对较多,其分类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在股东享有权利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分为普通股票以及优先股票。第二,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将投资者的零星资金通过一种集成的方式形成的资金投资模式,实现对专业项目的管理及投资,在投资及项目收益扣除之外,实现基金与投资者的管理及分享。第三,期货。主要是一种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环境下所买卖的期货合约性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环境下所发展起来的交易模式,而且,在经济发展的环境下,这种交易形式逐渐呈现出创新性的交易理念,但是这种交易项目的风险相对较大。在期货项目运行中,期货市场的波动相对频繁,有时只是一秒钟得时间,用户的资金就可能发生资金10%以上的变动,因此,这种项目的投资形式对于资金相对匮乏的人群而言不太充裕。而且期货市场的准入门槛也相对较高,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技巧,因此,项目投资人应该对市场进行分析,作投资项目的优化处理,从而为项目的投资选择提供有效帮助。第四,信托。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同时也是将财产及信托交付给他人的一种财产转移形式,并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财产项目的分类,按照资金所有人的特有意愿进行第三人利益的分析,从而为管理项目的财务分配提供有效依据。第五,外汇交易。个人的外汇理财主要是银行通过对客户需求的分析,并在保证用户本金安全的基础上,由银行资深投资管理者所履行的投资管理项目,利用市场上国际金融工具所形成的管理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具有一定集合性财务管理目的。

二、我国个人理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投资者的实际理财产品相对单一

现阶段个人理财项目发展的过程中,理财产品单一现象的出现是制约个人资产增值的重要原因,主要是金融产品的种类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局限于银行的存款。而在实际资产项目储存的过程中,由于个人心目中存在着一种资产管理方式,人们所保有的银行存款原因是一种出于动机环境所形成的,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推迟了消费。另一种投资理财产品单一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居民对理财意识认识不足,很多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较弱,很多人虽然对理财产生兴趣,但是不愿尝试,只是将钱存放在银行之中。要想在真正意义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不断进行合理引导,通过媒体宣传进行资产项目的管理,从而实现理财产品项目的创新。[2]

(二)理财项目中缺少专业性的人才队伍

在现阶段银行理财项目确立的过程中,应该为用户提供更为良好的信息处理环境,从而为理财客户项目的操作提供良好依据。但有时银行为了推销自己的项目产品,不会全面考虑到用户的资产状况,使用户的资产状况及风险承担能力缺少专业性的管理机制,从而制约了理财项目的确立重。在一些发达国家理财产品项目确立,会提供专业性的理财规划人员――注册理财规划师,他们在就业之前会经过系统性的培训,行业中的协会会对职业操守进行严格性的考核,构建专业性的理财机制,并从中收取咨询费,为用户规划系统性的理财项目从而为资产项目的优化及资格的认证提供良好依据。从而为理财项目的优化及用户的专业服务提供专业指导,满足用户对理财的基本需求。

(三)投资人员对持有资产的认知风险不足

在我国理财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投资者对资产风险的认识存在不足,而且对于个人理财认知不过全面,导致投资者在理财工具项目选择中,项目产品存在着潜在性的风险。而且,在理财风险认知的环境下,存在两种差异性的风险内容,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存在着个人运作不当的现象,在个人资产投资中,组合性产品的出现会使工作人员在不注意趋利避害的环境下造成一定的损失。例如,在理财债券购买的环境下由于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而造成的垃圾债券,从而对资产项目的确立造成影响。第二,投资者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不注重投资中的风险分散,对金融产品项目中风险投资造成了一定的制约。[3]

三、投资组合在个人理财系统中的运用及分析

(一)合理改善投资组合在个人理财系统中的运用分析

在个人理财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改善投资环境、确立投资风险是个人理财项目中较为重要的投资形式。因此,在实现投资管理问题的同时,应该保证个人理财投资组合的利益最大化。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合理完善项目的投资环境。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该加强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及管理,为个人理财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可以为市场的内部构建以及发展规律的创新提供最大的价值。但是,在我国组合投资的市场环境下,个人理财项目的确立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性的因素。例如,投资项目中管理者投资产品的盲目性、信息传递的缓慢性等,使资金的管理在房地产期货及期权的环境下,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管理状态。在这些问题环境下,部分管理部门应该进行金融市场的引导及监督,促进个人理财的良好发展,同时,政府部门也可以对项目投资者进行引导,构建决策性的项目管理机制。通过构建完善的投资环境,可以为个人理财的资金规划提供有效依据,并降低个人理财中风险因素的出现。

(二)构建标准化的投资组合选择机制

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其理论标准涉及计算机指标以及与人类心理相关联的心理因素。这种现象的出现会导致理论项目会参与到部分计算指标中,导致项目构建很难在运算中进行标准数字的衡量,同时也会导致个人理财环境下出现投资风险与项目收益相互偏离的状态。而且,在理财项目计算的过程中,会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定,使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失。同时,在行为金融学项目研究的环境下,其主要的研究可能会对投资事件造成一定的影响。并在整个标准化参数分析中进行赋值确定,从而为标准化投资组合项目的确立提供最大收益。例如,在个人资产投资组合理论分析中,投资者应该通过组合进行投资,并在收益以及风险控制中寻找平衡点,理财师应该对客户的资金状况、投资目的以及风险偏好进行科学分析,构建不同的投资计划。[4]在无风险资产以及风险资产组合分析的环境下,应该通过资产组合标准差以及风险资产标准差分析的环境下,实现对资金项目的综合性分析。

通过多种投资组合的项目设计,可以计算出针对性的投资项目,从而为个人项目风险的投资提供专业支持。

四、结语

在现阶段个人理财项目优化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分析项目投资计划,确立个人理财项目,实现个人理财资金的合理规划,从而为金融市场中有效投资组合结果的构建提供有效依据。

(作者单位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金融系)

[作者简介:张风存(1972―),男,安徽砀山人,工商管理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投资与理财。]

参考文献:

[1] 辛晓.个人理财投资组合策略研究[D].燕山大学,2011.

[2] 徐立平,赵丽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组合研究[J] .海南金融,2010(03):81-85.

第8篇

一、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兴起背景

(一)需求方:客户理财需求日益增长

麦肯锡公司曾预计,2002年中国个人金融理财服务市场的税前利润将达310亿美元,成为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极具潜力的国家。虽然这一预计显然高估了一些,但国内“理财热”的兴起却是显而易见的。分析表明,理财热的兴起至少有以下几点因素:

1.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1978—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1年的6859.6元,年均实际增长达到6.4%。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9%,与1978年的57.5%相比下降了19.6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年至2001年,恩格尔系数下降速度明显加快,共计10.7%,年均下降2.1%。显而易见,人们的货币支付能力大大增强之后,在满足基本消费的同时,有了更多的资金满足其他方面的消费。

2.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体制改革激发了居民的理财需求。最近几年国家推出的货币分房化、教育产业化以及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消费观念,也激发了居民理财的需求。也就是说,现在人们必须自己面对怎样实现家庭的购房计划、保障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保障自己的健康以及安享晚年等人生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全面的、相互协调的家庭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即我们常说的理财规划。

3.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20世纪的最后10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西方国家资本市场近百年的历程。从金融品种看,股票基金债券等常见的投资工具都初具规模。截止2002年9月,我国深沪两市总市值达4.4万亿元,上市公司数有1200多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50万户。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既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又为人们的理财规划提供了可实施的投资渠道。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地对800人做的专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4%的人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PA18个人理财网站专业调查显示:50%以上的人是无计划分配资产的;78%的人愿意接受专家顾问意见,自己理财;25%的人愿意接受服务委托理财;70%的人认为有必要时常对自己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由此可见,我国居民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是热切而且比较成熟的。

(二)供给方:应对市场竞争,提供增值服务

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已经成为业界共识,而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各公司最有力的竞争武器。近两年来,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我国寿险业的高速增长的主力军。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10月底,全国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832.4亿元,同比增长约70%。分红类保险等新产品成为新的增长点,2002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达624.06亿元,市场占有率52.58%,同比增长1057.48%。国外成熟市场表明:无论是分红险还是投连险,该类非传统寿险都是未来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而该类产品的成功销售非常需要销售人员提供全面的理财规划服务,综合分析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将产品销售给能够承受投资风险,有理财观念和理财需求的客户,否则后患无穷,国外市场经验就是如此。

此外,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全面进入国内市场,其参与竞争的重点主要就是提供理财服务等一系列中间业务,而在这方面,外资保险具有更雄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国内的保险公司要想保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壮大自己的个人理财服务队伍,提供优质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

(三)中介方:未来潜在的理财服务供给者

虽然我国新兴的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专业中介公司找到了长久稳定、附加值高的主营收入。据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都在积极策划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服务,以中介人的独特位置来彰现自己从事理财业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以此作为公司发展的有效武器。

二、国际上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概况

(一)CFP服务理念对寿险业的影响

研究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就不能不研究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是国际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2001年全美职业资格中排名第一。尽管CFP不是寿险专业从业证书,但是在国外,获得CFP证书的人中,有70%以上同时持有保险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资格证书,CFP天然地同寿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联系。虽然寿险从业人员中CFP的总量有限,但CFP所倡导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理念却深入人心。国外的寿险公司,如友邦、纽约人寿等公司一直致力于理财规划服务的研究和开拓,并建立起了自己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队伍,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二)亚太地区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状况

在亚太地区,人们习惯称理财规划为“财务规划”。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都是国际CFP理事会成员,因此这几个国家的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渐成规模,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正成为新世纪寿险业务员的转型目标。在刚刚落幕的第六届亚太寿险大会上,理财规划的挑战与角色定位成为此次大会的主轴。马来西亚2002年推出了“最佳建议规范”和“独立财务顾问”制度,要求寿险业务员必须收集客户充裕的资讯以后,才能提出适当的建议和寿险产品给客户。新加坡从1988年要求寿险业务员开始运用理财规划为客户进行资产分配,自2001年7月1日开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所有寿险业务员在提呈建议书的同时,必须让客户知道自己赚取了多少佣金。佣金透明的目的在于让保险业务员像医生、律师般收取专业的服务费用,提高业务员的形象和地位。

三、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内容及影响

(一)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基本内容

全面的个人理财规划涉及各类金融产品,但并不意味着某个理财规划师要提供从提出理财建议到完成具体投资操作全过程中的一站式服务。从成熟的欧美寿险个人理财市场服务看,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首先是某位理财规划师提出“理财建议”,然后再寻找各专业领域的专家来具体实施理财规划方案。

从服务内容上看,寿险业理财规划服务主要包括:保险、投资、税务、退休、教育、遗产等六大方面。提供上述六方面的全部规划也称为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事实上,提供理财规划服务并不一定要求面对所有客户时都提供如此全面的规划,按照客户需求和寿险业务员的个人专业水平,也可以就某一个财务问题提供单一的解决方案(单方位财务规划),也可以主要提供保险、投资和税务方面的规划(多方位财务规划)。

从实施过程分析,CFP的标准执行程序共六步:第一、设定目标,目标必须有时间性、实际且明确;第二、收集客户资料;第三、分析个人财务状况,找出其长处和短处;第四、根据客户能力和理财目标,制订理财建议;第五、实行规划,因为行动最重要;第六、定期检查,因为理财规划是动态变化的。

从寿险业务员的角度看,其实可以将以上六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从第一步到第四步为第一阶段,即提出规划建议阶段;后面两步为第二阶段,即理财建议的实施和绩效考核阶段。不同专业背景的业务员可以在两个阶段中扮演不同重要程度的角色,但是无论如何,在第一阶段,寿险业务员必须要为客户制定一套全面的、互相协调的、可操作的理财建议,在这个阶段,寿险业务员就相当于客户的“军师”,要提出战略性的资产分配建议。并在该大前提下,为客户制定更具体的保险规划,同时推荐其他领域的专家来协助客户实施其全面的理财计划。

(二)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影响

从直接的产品推销转变为围绕客户需求来组织生产和销售,这个过程本身可以说是行销史上具有质变意义的一大步,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对整个寿险业、寿险公司、人及中介机构以及寿险客户本身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带来多赢结果。

1.对寿险业的影响。整个服务模式的转变有助于提升保险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避免少数不良人的行为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推行,也是寿险业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的标志之一。

2.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个人理财服务有助于开拓中高端客户市场。通过客户保险需求的深度挖掘,提高客户的口袋占有率,不仅可以给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业务收入,而且可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出最令客户满意的新产品,占据市场先机。同时,要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需求势必引起寿险公司与银行、证券等跨行业金融企业的合作,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创造更多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尤其对具有综合性的金融集团背景的寿险公司更为有利。

3.对寿险人及中介机构的影响。实施理财规划服务,要求业务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CFP的“4E”标准,实施理财规划服务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在考试、教育、经验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达到较高水准,才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在寿险业推行理财规划服务,必然会推动业务员提高自己素质,转变自己的角色,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朝CFP的最高职业资格迈进。如果能够出台强制性的法规,规定人销售保险产品必须提供全面的财务建议,则效果将会更加明显。另外,保险中介机构也有机会分到一杯羹,以提供理财咨询、培训和收取产品佣金找到立足之本。

4.对寿险客户的影响。毫无疑问,寿险客户也是真正的受益者,通过接受理财服务,他们可以明白自己的财务状况,明白自己究竟需不需要保险,需要多少保险以及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同时他们还可以明白自己的理财目标和生活目标是否合理,通过家庭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最经济的成本实现自己的综合理财计划,从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理财!”

四、我国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和发展趋势

(一)目前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

1.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有效的理财需求和供给都不充分。虽然国内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日益显现,少数公司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总体上讲理财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意味着理财服务市场本身并没有巨大的理财服务的主动性市场需求。虽然潜在需求很大,但现时的有效需求很少,普通的寿险业务员仍然可以用传统的产品推销式的方法获得客户。与此同时,理财服务的供给者也是风毛麟角,同时受制于人队伍总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提供的理财服务层次较低。

2.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影响力有限。由于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虽然各保险公司可以选拔自己的精英业务员进行理财规划方面的培训,并尝试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但由于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专门统一的培训教材,也没有权威、中立和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证书,这些理财规划人员的理财规划技能和服务品质都难以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同,市场影响力有限。

3.现时金融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不能完全满足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要求。虽然国内各项理财金融品种已经相继出现,但各领域的金融品种都相对初级,如股票市场不规范、银行产品简单、基金投资风格趋同、保险产品流行一阵风等,这些都制约着理财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4.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监管体系,个人税法的不完善,遗产继承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以及寿险行业理财规划服务的行业标准欠缺等,从制度的层面制约着综合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

(二)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趋势

1.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所需的法律法规正逐渐健全和完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理财”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操作性和隐私性,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税务、遗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发展的前提条件。如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一样,实施财务规划服务的保险监管部门规章也有可能出台。

2.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行业组织逐步建立和规范。随着第二届中美策划金融论坛日前在北京落下帷幕,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个人理财规划(CFP)副业资格有望登陆中国大陆,CFP标准的引入将大大有利于保险业理财服务的开展。拥有权威认证,参照4E标准培养出的专职理财规划队伍,必然会提升理财规划师的职业影响,并刺激潜在的理财需求转化为显形需求。同时,保险业的理财规划行业协会在中国金融策划协会成立之后也有望诞生,行业的自律规范有可能逐步形成。

第9篇

(一)需求方:客户理财需求日益增长

麦肯锡公司曾预计,2002年中国个人金融理财服务市场的税前利润将达310亿美元,成为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极具潜力的国家。虽然这一预计显然高估了一些,但国内“理财热”的兴起却是显而易见的。分析表明,理财热的兴起至少有以下几点因素:

1.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1978—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1年的6859.6元,年均实际增长达到6.4%。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9%,与1978年的57.5%相比下降了19.6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年至2001年,恩格尔系数下降速度明显加快,共计10.7%,年均下降2.1%。显而易见,人们的货币支付能力大大增强之后,在满足基本消费的同时,有了更多的资金满足其他方面的消费。

2.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体制改革激发了居民的理财需求。最近几年国家推出的货币分房化、教育产业化以及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消费观念,也激发了居民理财的需求。也就是说,现在人们必须自己面对怎样实现家庭的购房计划、保障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保障自己的健康以及安享晚年等人生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全面的、相互协调的家庭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即我们常说的理财规划。

3.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20世纪的最后10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西方国家资本市场近百年的历程。从金融品种看,股票基金债券等常见的投资工具都初具规模。截止2002年9月,我国深沪两市总市值达4.4万亿元,上市公司数有1200多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50万户。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既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又为人们的理财规划提供了可实施的投资渠道。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地对800人做的专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4%的人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PA18个人理财网站专业调查显示:50%以上的人是无计划分配资产的;78%的人愿意接受专家顾问意见,自己理财;25%的人愿意接受服务委托理财;70%的人认为有必要时常对自己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由此可见,我国居民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是热切而且比较成熟的。

(二)供给方:应对市场竞争,提供增值服务

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已经成为业界共识,而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各公司最有力的竞争武器。近两年来,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我国寿险业的高速增长的主力军。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10月底,全国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832.4亿元,同比增长约70%。分红类保险等新产品成为新的增长点,2002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达624.06亿元,市场占有率52.58%,同比增长1057.48%。国外成熟市场表明:无论是分红险还是投连险,该类非传统寿险都是未来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而该类产品的成功销售非常需要销售人员提供全面的理财规划服务,综合分析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将产品销售给能够承受投资风险,有理财观念和理财需求的客户,否则后患无穷,国外市场经验就是如此。

此外,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全面进入国内市场,其参与竞争的重点主要就是提供理财服务等一系列中间业务,而在这方面,外资保险具有更雄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国内的保险公司要想保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壮大自己的个人理财服务队伍,提供优质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

(三)中介方:未来潜在的理财服务供给者

虽然我国新兴的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专业中介公司找到了长久稳定、附加值高的主营收入。据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都在积极策划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服务,以中介人的独特位置来彰现自己从事理财业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以此作为公司发展的有效武器。

二、国际上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概况

(一)CFP服务理念对寿险业的影响

研究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就不能不研究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是国际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2001年全美职业资格中排名第一。尽管CFP不是寿险专业从业证书,但是在国外,获得CFP证书的人中,有70%以上同时持有保险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资格证书,CFP天然地同寿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联系。虽然寿险从业人员中CFP的总量有限,但CFP所倡导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理念却深入人心。国外的寿险公司,如友邦、纽约人寿等公司一直致力于理财规划服务的研究和开拓,并建立起了自己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队伍,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二)亚太地区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状况

在亚太地区,人们习惯称理财规划为“财务规划”。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都是国际CFP理事会成员,因此这几个国家的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渐成规模,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正成为新世纪寿险业务员的转型目标。在刚刚落幕的第六届亚太寿险大会上,理财规划的挑战与角色定位成为此次大会的主轴。马来西亚2002年推出了“最佳建议规范”和“独立财务顾问”制度,要求寿险业务员必须收集客户充裕的资讯以后,才能提出适当的建议和寿险产品给客户。新加坡从1988年要求寿险业务员开始运用理财规划为客户进行资产分配,自2001年7月1日开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所有寿险业务员在提呈建议书的同时,必须让客户知道自己赚取了多少佣金。佣金透明的目的在于让保险业务员像医生、律师般收取专业的服务费用,提高业务员的形象和地位。

三、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内容及影响

(一)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基本内容

全面的个人理财规划涉及各类金融产品,但并不意味着某个理财规划师要提供从提出理财建议到完成具体投资操作全过程中的一站式服务。从成熟的欧美寿险个人理财市场服务看,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首先是某位理财规划师提出“理财建议”,然后再寻找各专业领域的专家来具体实施理财规划方案。

从服务内容上看,寿险业理财规划服务主要包括:保险、投资、税务、退休、教育、遗产等六大方面。提供上述六方面的全部规划也称为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事实上,提供理财规划服务并不一定要求面对所有客户时都提供如此全面的规划,按照客户需求和寿险业务员的个人专业水平,也可以就某一个财务问题提供单一的解决方案(单方位财务规划),也可以主要提供保险、投资和税务方面的规划(多方位财务规划)。

从实施过程分析,CFP的标准执行程序共六步:第一、设定目标,目标必须有时间性、实际且明确;第二、收集客户资料;第三、分析个人财务状况,找出其长处和短处;第四、根据客户能力和理财目标,制订理财建议;第五、实行规划,因为行动最重要;第六、定期检查,因为理财规划是动态变化的。

从寿险业务员的角度看,其实可以将以上六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从第一步到第四步为第一阶段,即提出规划建议阶段;后面两步为第二阶段,即理财建议的实施和绩效考核阶段。不同专业背景的业务员可以在两个阶段中扮演不同重要程度的角色,但是无论如何,在第一阶段,寿险业务员必须要为客户制定一套全面的、互相协调的、可操作的理财建议,在这个阶段,寿险业务员就相当于客户的“军师”,要提出战略性的资产分配建议。并在该大前提下,为客户制定更具体的保险规划,同时推荐其他领域的专家来协助客户实施其全面的理财计划。

(二)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影响

从直接的产品推销转变为围绕客户需求来组织生产和销售,这个过程本身可以说是行销史上具有质变意义的一大步,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对整个寿险业、寿险公司、人及中介机构以及寿险客户本身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带来多赢结果。

1.对寿险业的影响。整个服务模式的转变有助于提升保险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避免少数不良人的行为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推行,也是寿险业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的标志之一。

2.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个人理财服务有助于开拓中高端客户市场。通过客户保险需求的深度挖掘,提高客户的口袋占有率,不仅可以给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业务收入,而且可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出最令客户满意的新产品,占据市场先机。同时,要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需求势必引起寿险公司与银行、证券等跨行业金融企业的合作,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创造更多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尤其对具有综合性的金融集团背景的寿险公司更为有利。

3.对寿险人及中介机构的影响。实施理财规划服务,要求业务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CFP的“4E”标准,实施理财规划服务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在考试、教育、经验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达到较高水准,才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在寿险业推行理财规划服务,必然会推动业务员提高自己素质,转变自己的角色,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朝CFP的最高职业资格迈进。如果能够出台强制性的法规,规定人销售保险产品必须提供全面的财务建议,则效果将会更加明显。另外,保险中介机构也有机会分到一杯羹,以提供理财咨询、培训和收取产品佣金找到立足之本。

4.对寿险客户的影响。毫无疑问,寿险客户也是真正的受益者,通过接受理财服务,他们可以明白自己的财务状况,明白自己究竟需不需要保险,需要多少保险以及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同时他们还可以明白自己的理财目标和生活目标是否合理,通过家庭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最经济的成本实现自己的综合理财计划,从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理财!”

四、我国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和发展趋势

(一)目前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

1.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有效的理财需求和供给都不充分。虽然国内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日益显现,少数公司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总体上讲理财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意味着理财服务市场本身并没有巨大的理财服务的主动性市场需求。虽然潜在需求很大,但现时的有效需求很少,普通的寿险业务员仍然可以用传统的产品推销式的方法获得客户。与此同时,理财服务的供给者也是风毛麟角,同时受制于人队伍总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提供的理财服务层次较低。

2.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影响力有限。由于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虽然各保险公司可以选拔自己的精英业务员进行理财规划方面的培训,并尝试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但由于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专门统一的培训教材,也没有权威、中立和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证书,这些理财规划人员的理财规划技能和服务品质都难以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同,市场影响力有限。

3.现时金融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不能完全满足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要求。虽然国内各项理财金融品种已经相继出现,但各领域的金融品种都相对初级,如股票市场不规范、银行产品简单、基金投资风格趋同、保险产品流行一阵风等,这些都制约着理财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4.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监管体系,个人税法的不完善,遗产继承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以及寿险行业理财规划服务的行业标准欠缺等,从制度的层面制约着综合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

(二)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趋势

1.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所需的法律法规正逐渐健全和完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理财”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操作性和隐私性,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税务、遗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发展的前提条件。如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一样,实施财务规划服务的保险监管部门规章也有可能出台。

2.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行业组织逐步建立和规范。随着第二届中美策划金融论坛日前在北京落下帷幕,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个人理财规划(CFP)副业资格有望登陆中国大陆,CFP标准的引入将大大有利于保险业理财服务的开展。拥有权威认证,参照4E标准培养出的专职理财规划队伍,必然会提升理财规划师的职业影响,并刺激潜在的理财需求转化为显形需求。同时,保险业的理财规划行业协会在中国金融策划协会成立之后也有望诞生,行业的自律规范有可能逐步形成。

3.综合性个人金融服务公司的出现使一站式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成为可能。随着我国第一家综合性金融集团中信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重新引起了广泛的思考。从国外经验看,混业经营和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出现应该是国内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现况而言,无论是否混业经营,不可否认的是国内银证、银保、银基的合作已基本形成并在不断深入,在此基础上,寿险业务员可同时对客户推荐银行和证券等诸多产品,理财建议的具体实施将变得更简便易行。此外,专门培训寿险理财队伍,或提供全面理财建议、实施具体操作的综合性理财咨询中介机构可能出现。

第10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商业银行;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15日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或家庭量身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进而实现资产抵抗风险、保值增值的目的,具有个性化、综合性、专业化、网络电子化等特点。自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相继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以来,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比,在目标市场定位、产品和服务创新、客户经理的培训等方面仍存在差距。

一、导论

(一)个人理财概述。个人理财在中国是渐行渐近的,在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也仅仅崭露头角。近年来,国内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个人理财市场需求日渐突显,国内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形式多样的初级个人理财服务和专有品牌,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等,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已经在个人理财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掌握了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并组建起拥有相关业务技能的理财人员队伍,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居民的个人财富及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由于个人收入分配的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对金融服务、资产增值的需求也逐渐增强,而居民的金融知识、理财技能较为缺乏,客观上需要专门的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为其进行投资理财,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备受青睐。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西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所以,西方国家关于个人理财的研究和著作颇丰,其理论体系、研究层面也较为成熟和深入。

美国经济学家弗兰科·莫迪利亚尼和理查德·布伦伯格共同创立了储蓄生命周期假说。生命周期假说是将储蓄与个人生命周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独树一帜地分析了决定和影响储蓄行为的各种因素,该理论的中心理论是以个人(或家庭)的消费行为的研究为基础的。它依据微观经济学中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即用边际效用分析来说明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以符合理性人的方式消费自己的收入,以实现消费的最佳配置,使之产生的效用达到最大化。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逐步发展,我国学者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也有一些研究,他们对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谢怀筑为个人理财业务作了明确的定义,认为个人理财业务,即个人财务规划是一种综合的金融服务,专业的个人财务规划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生活各方面的财务状况,与客户共同确订其理财目标体系,最终帮助客户制定出合理的和可操作的理财方案。它不局限于向客户提供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而是针对客户的综合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组合创新。

乔晋声、徐小育借鉴了美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所依托的组织架构,即根据综合性金融业务开展的需要,银行以客户为中心,设立专业化、垂直型的组织结构,通过“业务线”,实行扁平化管理。提出我国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可根据业务线和产品线,完善业务服务平台,在银行业务领域构建业务前台和中后台部门之间互为支持、沟通顺畅的营销服务体系;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努力发展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推进产品整合、开发能力;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和完善理财业务流程,打造理财品牌。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实践

(一)国内外商业银行比较与问题。个人理财市场潜力巨大,巨大的商业诱惑吸引着各家银行各显身手,铆足了劲分一杯羹。目前,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猛,但无论从理念、规模还是内容上,都相对滞后,尚无法与外资银行相提并论,繁荣的表面背后,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1、规模较小。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左右,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个人理财业务占比自然少之又少。

2、结构欠佳。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在整体上呈现“重视两头、中间薄弱"的哑铃形态,不尴不尬,鲜见佼佼者。低端部分(一般在初始理财方式或组合式理财方式基础上提供专属贵宾权益)很普及,竞争也相对充分;高端部分(私人银行业务)自从2007年3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发轫以来,也已有烽烟四起之势;唯独最能体现银行理财业务实力的中端部分,却少有涉及,难以像国外银行一样,为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真正让客户获取增值收益的综合性理财服务。

3、理财名不副实。目前,各家国内银行提供的所谓“个人理财”服务大多在玩概念,基本上还是以“个人理财”为名包装起来的转账、、代收代付、通存通兑等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同常业务,真正的综合性理财服务难觅踪影,无法针对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财方案;或将理财业务视同于理财产品营销,理财师则沦为产品推销员;一些人民币理财产品必须搭配一定比例的定期存款打包销售,在国际上非常鲜见,某些储蓄型理财产品甚至沦为变相揽储的工具。

4、理财产品不尽如人意。虽然与在中国的外资银行相比,目前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综合能力尚可,但从市场客观反应来看,仍然存在不足。

5、服务欠佳。服务质量成为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之间的差别化要素,具体表现在:“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流于口号;差别化服务流于表面,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的服务上差别不明显,特别是对中端层次客户,尚未实现个性化的理财服务,等等。

6、个人理财市场存在较大风险。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银行监管力度不够,以及上述两者之间的沟通不良,在个人理财市场埋下了隐患,已经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2008年多家理财银行遭遇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的滑铁卢,导致客户不满,引发纠纷乃至闹事,足以令人领教上述隐患的破坏力。

(二)启示。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共同之处,这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借鉴经验与启示。

1、细分目标市场,打造理财品牌。从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首先是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以确定理财产品所对应的目标客户群体,并且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程度的理财服务。一些商业银行以高端理财为主要目标,而一些银行则针对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制定出不同的理财计划。同时,各商业银行通过合理的市场定位,不断打造理财品牌,如荷兰银行的“梵高理财”、花旗银行的“CitiGold花旗财富管理”、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等,都为商业银行吸引了许多优质客户,稳定了银行的客户资源。

2、综合而新颖的理财产品。在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中,理财产品的好坏直接影响理财服务的质量。在混业经营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证券、保险等的业务联系,联合开发一些全能型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例如,荷兰银行与荷银投资之间通过合作,实现了资源共享。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不断加快理财产品的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3、多渠道的营销体系。商业银行与客户沟通主要通过营业网点、电话及网上银行等渠道。这样,客户不仅可以到任何一个网点与银行员工进行面对面的接触,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进行远程联系,从而保证了客户和银行员工不受任何时间、地点的限制进行实时联系,分享信息。例如,香港大多数银行已建立了网上银行与网点相结合的营销体系,使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银行的服务,为其交易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因此,建立多渠道的营销体系,可以合理划分不同渠道的交易优势,从而引导不同层次的客户选择不同渠道的服务,降低银行的交易成本,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高素质的客户经理与团队。在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实行客户经理制度。通常,客户经理都具有CFP或CFA证书,能够熟悉银行理财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了更加便捷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一些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十分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他们普遍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并组建一支具有高水平的理财团队。例如,汇丰银行要求其财务策划经理拥有CFP资格;渣打银行则要求每位客户经理拥有伦敦证券学院的专业资格。他们通过与客户的沟通,能够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财务状况及理财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量身定做出适合的理财计划,从而帮助其在合理规避风险的条件下,有效管理其自有资产。

主要参考文献:

[1]斯蒂芬·P.罗宾斯(美).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章军.个人理财业务漫谈[J].中国城市金融,2004.

第11篇

关键词: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影响 风险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业务资金管理主体、管理方式不同,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个人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其中个人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又分为私人银行服务和理财计划服务。本文所指的个人理财产品即为上述定义中的个人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购买力量为个人客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度报告(2014上半年)》,2014年上半年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中,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最多,共募集资金34.33万亿元,占整个市场募集资金总量的69.48%;其次为机构客户专属产品,募集资金11.44万亿元,占比为23.16%;私人银行客户专属产品和银行同业专属产品募集资金量相对较小,分别为2.63万亿元、1.01万亿元,占比分别为5.32%和2.04%。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类型和风险等级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信贷类理财产品成为市场主流,债券类、票据类理财产品开始展现其潜力,三者合计占比达73%以上。2011年,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措施,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在这一环境下,各家银行将发行重点集中在票据债券类产品上。2010年,这类产品累计发行超过6 000支,市场占比为67.4%。与此同时,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也逐渐扩大,占比由2010年的17.14%扩大至2012年的39.12%。

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2014年上半年,发行的一般个人客户产品中,风险等级为三级(中)(含)以下的产品募集金额为34.26万亿元,占所有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的99.79%。其中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为22.26万亿元,占全部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的64.83%。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从产品管理和风险报酬分担角度来看,个人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三种。根据理财产品的经济实质和风险报酬是否完全转移给客户,银行将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纳入表内核算,非保本理财产品则在表外核算。

对保本理财产品,由于银行对客户本金承诺保证,因此产品经营的主要风险没有转移,应纳入表内核算,例如短期理财产品。银行将所募集资金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其他负债”,投资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相关损益按约定收益率计入“利息支出”或“应付利息”。不管银行采用哪种核算方式,本质区别在于是以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摊余成本计量。

对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银行作为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进行投资,所有委托业务的风险、损益和责任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只是担任中介角色,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佣金,并不向客户保证本金的安全性,例如信贷类理财产品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因此非保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资产全部在表外核算。

结构性理财产品本身属于由主合同及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组成的混合金融工具,大致可以分为外汇挂钩类、指数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和商品挂钩类等。在会计实务中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将该工具作为一项合同处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混合工具分拆,主合同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嵌入衍生工具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三是考虑在监管统计指标中将结构性理财产品归类为存款,应缴纳存款准备金,并纳入“贷存比”计算口径,银行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吸收存款”。

三、个人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提高银行盈利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个人理财产品表内表外核算对监管指标以及盈余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发售短期理财产品,缓解存贷比压力

短期理财产品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风险低等特点,大部分属于保本理财产品,因此银行将其纳入表内核算。

季末年末银行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为下年争夺更多的存贷款规模指标和客户资源“抢得先机”。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直接转化为客户存款,并且由于理财产品终止确认与实际兑付日期不一致,在此期间,资金还是为银行所占用,成为银行的现金资产;到期日终账务处理时理财本息自动返回到客户储蓄账户,自然沉淀为银行存款,同时也就可以计入季末或年末存款数据。

(二)信贷类理财产品表外核算,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日趋严格,约束了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在利润驱动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银行运用信托原理大规模发行理财产品是实现资产扩张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从而间接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2011年,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下发《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银行应对本行资金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中包含的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和票据融资)纳入表内核算,信托受益权的快速发展实质上就成为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替代品,其操作原理是在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引入一个“过桥”企业或“过桥”银行,从而将信托收益权移出表外或转化为同业资产,大幅降低信托收益权的风险资产权重。

(三)集合运作资产池理财产品,给盈余管理留下空间

资产池理财产品是指多个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投向由多个类型资产(如债券、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项目、存款等)所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在会计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理财产品的期限与投资资产期限不匹配的现象,银行不仅降低了资金运作成本,赚取期限溢价,而且可以规避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

(四)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规避存款利率上限,吸收存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结构性存款的推出不仅可以吸收存款,还可以根据监管指标调节当期存款规模。以光大银行为例,季末年末,将结构性存款从“交易性金融负债”重分类至“吸收存款”,同时为合理反映存款成本,调整存款利率结构,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转回存款成本,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拓宽和稳定资金来源渠道。

四、个人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领域众多,资产标的复杂,而并没有向客户明确披露资金管理方式以及影响投资者收益的重大事件,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暗含金融风险漏洞,主要表现为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违规操作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统一运用于同一个集合性资产包,由于风险和期限错配客观存在,银行需要不断通过发售新产品来兑现收益,一旦宏观经济形势逆转,银行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银行为了降低资金成本,赚取期限溢价,用滚动的短期理财资金去对接长期投资项目,但是当短期利率大幅上行或流动性紧张时,就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产品无法兑付、投资项目难以为继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风险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方法。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和理财计划终止时,并没有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说明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年度财务报告中也没有充分披露所采用的有关个人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其对商业银行净损益的影响程度。信息披露的缺失不仅阻碍监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会损害投资者权益,让投资者做出偏离其风险承受力的错误决策,一旦信用链条断裂,银行的信誉、形象就会受损。

(三)违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违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1)银行缺乏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客户资格以及理财产品风险评估的操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2)银行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外核算,以规避审慎监管政策;(3)银行未对每一个理财计划建立专门账户,实现对投资资产组合的单独管理。

五、对策建议

相对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多元化,多采用“资金池-资产池”运作模式,难以实现单一理财产品单独核算,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较高风险。因此,笔者从会计管理的角度针对非保本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表外理财产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要求进行核算

银行发售非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投资者,所募集资金和投资资产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可以参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形成或有负债应注意与其他种类的或有负债相区别,并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组合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或有事项准则当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由于银行可以利用资金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赚取无风险的流动性溢价,因此银行应该在附注中披露资产组合中各项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二)探索发行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盘活资产存量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对理财产品投资非银行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标准化资产进行了规模上的限制。探索发行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正是非标准化债权寻求标准化的途径。银行在理财产品中引入证券化,是将其信贷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信托,之后由信托以受让的信贷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出售给相关投资者,投资者的回报将通过信贷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入支付。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质上我国已经存在一些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例如前文所述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不仅可以将收益率低、资本占用高的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腾挪出新的贷款额度,还可以调节资产久期与负债相匹配,实现单一理财产品单独核算,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此外,信贷资产证券不同于非标转化债权资产,其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和发行,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降低市场风险。

(三)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个人理财服务的风险,制定个人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覆盖资金募集、投资过程、各类标的资产的明细、到期清算的全过程。个人理财产品募集期和起始期的主要风险是过高估计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当产品无法按合同约定兑付时,发生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宣传材料中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个人理财产品存续期的主要风险是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进行正常会计核算外,还应当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建立一个专门账户,进行独立的明细核算。此外,商业银行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在规定的流动性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突破限额的交易都应当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事先审批。

个人理财产品清算期的主要风险是未能按期偿还客户本金和收益。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机会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并且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

(四)借鉴国外个人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方法,推进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客户进行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常用的衡量指标为资产管理规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就是资产管理。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为成熟,产品类型更为丰富,会计核算方法也比较健全。借鉴国外个人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实际,银行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将募集资金计入“业务负债”,投资资产计入“业务资产”;存续期按照投资资产的类别采用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对管理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经营受托管理资产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在附表“受托业务表”中单独反映,可以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理财产品到期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客户收益或损失,同时对冲资产和负债,差额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Z

参考文献:

1.陈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竞争行为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第12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问题困境 对策突破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发展情况

商业银行当中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比较晚,在银行的主要业务当中占比比较小,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在这样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需要找准自身的定位。下面,本文分两个方面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必要性;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历程和现状来阐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发展情况。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环节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不仅仅是行业内的竞争,还会面临来自其他证券、保险、基金各个金融机构的冲击。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是存款业务,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比较晚,在银行中间业务当中占比比较低,但是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升,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意愿非常强烈,所以迫切的需要商业银行利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专业化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有助于形成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宽盈利渠道。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我国银行业已经发展到关键转型时期,整体利润率会在未来面临比较大的压力,所以银行需要关注内生资源利用,走集约化规模的发展,通过个人理财业务发掘客户更多需求,提高客户对银行利润综合贡献度。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历程和现状

整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分为起步阶段、规范阶段以及创新发展阶段。1997年是个人理财业务起步阶段的初始年份,很多商业银行开始理财业务的探索,这时期居民对于理财产品认知和需求还没有成型,金融机构对于产品创新和开发缺乏动力,这个时期的理财产品主要还是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推出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居多,银行理财业务处于试水时期,只是简单给客户做一些财务咨询等活动。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金融制度以及市场供求发生了一些化,理财业务迎来规范发展阶段,随着金融创新管制慢慢放松,很多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开发创新的理财产品和业务,比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中国银行的“富系列”等理财产品,此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入全面拓展和规范发展时期。在2007年出台各项规范政策和管理办法之后,理财业务迎来创新发展阶段,中国银行在2007年成立私人银行部,针对综合资产较多的高端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境内很多商业银行也开始建立类似的金融服务部门,促进国内商业银行服务理念的转变。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缺乏准确市场定位;2.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健全;3.缺少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4.客户群体不成熟。

(一)缺乏准确市场定位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容易受到业绩以及利润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不建立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考核制度,那么银行职员就会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利润更高的存贷业务当中,这样理财业务就容易受到影响。此外,大部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部门都是隶属于业务部门而存在,承担着很多业绩考核的压力,个人理财业务业和其他业务一样有着非常具体的业绩考核指标,这些考核指标都和个人绩效挂钩,而银行从业人员工资当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绩效工资,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理财工作人员向客户推荐的投资规划和理财建议以及具体的金融产品。很多理财人员迫于自身的绩效考核的压力,会倾向于向客户推荐银行收益更高的产品或者一些客户不需要的产品,这就很难充分体现客户为中心,差异化针对性的业务服务特点。

(二)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健全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新利润增长点,但是很容易受到金融风险的干扰,目前大多数个人理财业务产品都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要代表,从而有效降低银行客户们需要承担的金融风险。但是现在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市场管理体系不完善,中低风险的投资比较有限,所以各个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这就导致目前的理财产品很难达到客户期待的高收益。尽管从2012年开始中央开始稍微放开存款利率浮动,让各家银行自行决定上浮比例的政策对于客户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还存在很漫长的路要走,商业银行对于个人理财产品没有完全自主的定价权就会制约理财产品的创新。另外我们国家还没有比较规范科学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商业银行对于客户的个人收入以及消费情况缺少全面系统的了解,这就缺少对于客户信用的了解,限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商业银行发展高端客户的战略规划落实也存在很大的制约。

(三)缺少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

从计划经济时期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当中,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时间不长,缺少足够的高水平专业化的理财从业人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职业道德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理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情况,很多时候不愿意给客户清楚的解释所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所在,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比较专业,篇幅也比较长,大部分客户还是通过理财人员介绍来决定是不是进行购买,很多客户在亏损的时候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有这么大的风险存在。很多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一味追求金钱利益和个人绩效,向客户推销不适合的产品,这一切的根源就是职业道德素质不高,需要进一步提高。第二,专业素养不够。目前我国理财从业人员大多数都是30岁以下,理财人员自身经验比较缺乏,很难满足中高端客户的理财投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一般都有很好的法律、经济、金融专业背景,而且自身也有很强的实践经验,与此同时还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以及客户服务意识,专业化的理财团队一般都是在金融行业从业十年以上的金融专业人士,这样的职业身份才有机会从事理财投资业务的服务工作。

(四)客户群体不成熟

前文已经介绍我国宏观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国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这也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但是现实情境下,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理财市场的整个客户群体还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很多的理财投资客户不了解自己实际的理财投资需求,也不清楚自己投资和理财的产品潜藏着巨大的风险,这就使得在很多时候容易受到理财人员的推销进行盲目购买,导致自身的资产发生损失。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对策

从前文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和问题的梳理分析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要想健康发展需要做好转型发展的准备,首先是要明确市场定位,加强对于客户群体的针对性分析;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快促进产品创新,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制度约束环节;最后是需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理财人员来保障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客户群分析,明确市场定位

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有助于形成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宽盈利渠道。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我国银行业已经发展到关键转型时期,整体利润率会在未来面临比较大的压力,所以银行需要关注内生资源利用,走集约化规模的发展,通过个人理财业务发掘客户更多需求,提高客户对银行利润综合贡献度。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具体脉络来看,在具体业务拓展当中需要充分分析银行自身的业务优势,明确未来的发展目标以及自身所处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这些基本情况运用市场细分的相关理论对于潜在客户群体进行精细的划分。在细分客户群体的基础上,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定要做出自己的品牌和特色,通过对于客户群体的细致划分和精准营销,培养一批跟自身特点相似的理财客户群体。具体可以从几个方面切入:第一,需要确立自身的品牌定位,构建有效的理财产品品牌宣传方式;第二,需要明确自身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明确潜在客户群体的基本资产水平以及消费偏好;第三,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投入需要更加聚焦于核心竞争力比较强的业务当中,通过重点项目的投入和建设能够有效的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第四,就是需要充分明确以顾客为中心对于潜在客户群体进行市龅南阜郑针对不同类型需求的群体推出不同层次和不同特点的理财产品,从而使得不同风险收益的理财产品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客户的基本需求。

(二)完善制度约束,促进产品创新

第一,强化客户关系管理机制。发展新客户的成本是留住老客户的3-10倍,而且通过建立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增强用户的满意度。商业银行一般都具有非常庞大的理财客户群体,所以为了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可以根据一定的划分标准将客户分成不同的层级,从各个层级当中挑选有价值的客户进入到核心群体当中,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建立密切的关系,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并且由此可以通过口碑效应进一步扩大客户群。

第二,构建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当中个人理财业务属于新兴的业务之一,银行可以通过构建内部信息系统平台,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增强理财业务的竞争力,构建一个融合理财产品、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多位一体的体系,依托此平台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组合选择,打造一个客户满意的高水平服务信息平台。

第三,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通过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深入合作来扩展理财产品的种类,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推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理财产品。各个商业银行需要围绕自身的特色优势以及未来的业务发展定位,结合客户具体的需求进行有计划的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此同时,需要不断优化银行内部产品研发机构,根据各个地区不同客户的需求、不同的发展环境制定相应的针对性的创新产品,从而不断丰富理财产品的内容。

(三)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理财人员

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理财团队,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提升理财团队的综合水平:第一,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和标准。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财业务一般都需要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才可以从事,所以可以给中高端客户制定针对性的投资理财方案,所以我们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未来的发展也需要沿着这样的路径,提高业务准入的标准,从而能够吸引更多复合型、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这个行业当中,提高整个行业的业务水平。第二,加强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对于已经在商业银行从事个人理财业务这方面工作的员工,需要在现有条件下进一步强化理财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构建一个厚基础、综合性的培训体系,与此同时大力抓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引领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从业思想观,使得理财业务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杨尧均.县级城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投资业务问题与对策[J].特区经济,2012,10:81-83.

[2] 孙莹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04:57+59.

[3] 袁雅莉,张惠兰,魏冬.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4,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