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5 11:33: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养老保险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了妥善处理养老保险争议,依法保障养老保险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争议,是指在依法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养老保险中,单位、职工以及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之间发生的争议。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第三条(争议处理原则)
处理养老保险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争议种类)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争议包括:
(一)单位与职工因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问题发生的争议;
(二)单位与职工因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发生的争议;
(三)单位与职工因代付养老金问题发生的争议;
(四)单位或者职工与管理中心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问题发生的争议;
(五)单位或者职工与管理中心因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发养老金、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问题发生的争议;
(六)单位、职工、管理中心之间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的其他争议。
第五条(争议处理机关)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是本市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裁决申请)
单位、职工、管理中心之间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裁决。
第七条(申请期限)
养老保险争议的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裁决。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申请裁决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应当受理。
第八条(有关材料的提供)
当事人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裁决,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单位或者管理中心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单位或者管理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第九条(受理)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的提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必要时还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书面答复的,不影响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证据的补充)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处理养老保险争议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要求当事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可以委托管理中心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争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回避)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处理养老保险争议的经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与养老保险争议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二)与养老保险争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裁决期限)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养老保险争议作出裁决。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裁决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四条(裁决书的制作与送达)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对养老保险争议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十五条(诉讼)
当事人对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参照执行事项)
本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争议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补缴。
养老保险中断可以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找到新工作新单位帮忙处理,进行人事处理。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至2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需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费用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每年不一样。
(来源:文章屋网 )
1、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来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2、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3、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来源:文章屋网 )
问:保定郑艾丽
――我准备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费用,请问该如何申请?
适用文件:《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答:
文件规定:“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问:葫芦岛苏洪涛
――我最近因工作原因受伤,但咨询后得知单位并没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请问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答:
可以。文件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金额如何计算
问:大连李乃明
――我父亲快要退休了,他想把养老保险转移回山东去。不知道其中的资金是如何计算的?
适用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0〕13号
答:
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辖市流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要一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转移资金额统一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资金本息(不含2001年7月1日后个人缴纳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资金)据实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为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与2010年7月1日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乘以对应期单位缴费比例的总和(实际就业参保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应转移的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应转出的资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随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转出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出有充分依据的书面说明,年底前由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辖市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010年辽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问:沈阳丁云芳
――我们企业要给职工确定养老保险的基数,想问一下辽宁省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1〕158号
答:
文件规定:“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057元,月平均工资为2921.42元。
201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0814元,月平均工资为2567.84元。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存储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2.省略
对工伤农民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个案急呈:
叶某于2006年3月17日被某煤炭公司招为职工。2011年8月20日,叶某在工作中负伤,被鉴定为伤残四级。2011年年末,单位通知叶某,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叶某不同意,认为本人已经工伤,单位不能再解除合同。但单位认为申请人是农民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单位不顾叶某的反对还是向其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奈之下,叶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申诉人:
农民工咋啦?我跟正式工干的活一样,甚至比他们干的还多。现在看我受伤了,干不了活儿了,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请求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被诉人:
我们愿意付给叶某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但他已经不能在原岗位工作了,也不是我们单位的正式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有什么意义吗?法律是公平的,我们也需要讨一个说法。不是说弱势群体就一定有理,企业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
仲裁庭:
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第一条 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七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八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条款附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年交保险费60元),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变更地址
第十九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险种附加费用提取标准
一、88鸿利终身保险、99鸿福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缴费方式
缴费年度
佣 金
附加佣金
管理费
十年缴
第一年
30%
15%
14%
第二年
15%
5%
10%
第三—五年
5%
1.5%
10%
以后各年
0%
0%
10%
二十年缴
第一年
40%
20%
14%
第二年
20%
6%
10%
第三—五年
5%
1.5%
10%
以后各年
0%
0%
10%
趸缴
4%
1%
10%
二、66鸿运保险(a型、b型)
缴费方式
投保年龄
缴费年度
佣 金
附加佣金
管理费
年缴
0—8岁
第一年
40%
15%
14%
第二年
20%
6%
10%
第三年
10%
2%
10%
以后各年
0%
0%
10%
9—14岁
第一年
30%
15%
14%
第二年
15%
5%
10%
第三年
5%
25%
10%
以后各年
0%
0%
10%
趸缴
0—17
4%
1%
7%
三、直销类险种
险种名称
缴费方式
附加费用
简易人身保险
年缴
首年18%,以后各年10%
趸缴
7%
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
年缴
首年16%,以后各年9%
趸缴
7%
团体福利保险
趸缴
7%
福寿安康保险
一年期趸缴
5%
三年期期缴
7%
三年期趸缴
6.5%
五年期期缴
8%
五年期趸缴
7%
八年期期缴
9%
八年期趸缴
7.5%
个人养老金保险
期缴
首年15%,以后各年9%
趸缴
6%
养老金还本保险
期缴
7%
趸缴
5%
养老金还本保险(月、年、趸)交费—元月领金额
单位:元
领取年龄
50岁
55岁
60岁
65岁
交费方式
月领金额
龄年保投
月交
年交
趸交
月交
交
趸交
月交
年交
趸交
月交
年交
趸交
16
6.732
0.577
0.041
1 0.249
0.879
0.061
15.986
1.372
0.093
25.983
2.231
0.150
17
6.264
0.537
0.038
9.555
0.820
0.057
14.920
1.281
0.288
24.260
2.083
0.141
18
5.823
0.500
0.036
8.902
0.764
0.054
13.917
1.195
0.082
22.641
1.945
0.133
19
5.409
0.464
0.034
8.289
0.711
0.050
12.974
1.114
0.0772
1.119
1.814
0.125
20
5.020
0.431
0.032
7.712
0.662
0.047
12.089
1.038
0.073
19.689
1.692
0.117
21
4.654
0.399
0.030
7.170
0.616
0.044
11.256
0.967
0.068
18.346
1.577
0.110
22
4.310
0.370
0.028
6.661
0.572
0.042
10.475
0.900
0.064
17.085
1.468
0.103
23
3.986
0.342
0.027
6.182
0.531
0.039
9.740
0.837
0.060
15.900
1.367
0.097
24
3.683
0.316
0.025
5.733
0.492
0.037
9.051
0.778
0.057
14.788
1.272
0.091
25
3.397
0.292
0.023
5.311
0.456
0.035
8.404
0.722
0.053
13.745
1.182
0.086
26
3.129
0.269
0.022
4.915
0.422
0.032
7.796
0.670
0.050
12.766
1.098
0.080
27
2.878
0.247
0.021
4.543
0.390
0.030
7.226
0.621
0.047
11.848
1.019
0.075
28
2.642
0.227
0.019
4.194
0.360
0.029
6.692
0.575
0.044
10.988
0.945
0.071
29
2.421
0.208
0.018
3.867
0.332
0.027
6.191
0.532
0.041
10.181
0.876
0.066
30
2.213
0.190
0.017
3.561
0.306
0.025
5.722
0.492
0.038
9.425
0.811
0.062
31
2.018
0.173
0.016
3.273
0.281
0.024
5.282
0.454
0.036
8.718
0.751
0.058
32
1.836
0.158
0.015
3.004
0.258
0.022
4.870
0.419
0.034
8.056
0.694
0.054
33
1.665
0.143
0.014
2.752
0.237
0.021
4.484
0.386
0.032
7.436
0.641
0.051
34
1.505
0.129
0.031
2.516
0.216
0.019
4.123
0.355
0.030
6.857
0.591
0.047
35
1.355
0.116
0.012
2.295
0.197
0.018
3.786
0.326
0.028
6.315
0.544
0.044
36
1.214
0.104
0.011
2.088
0.180
0.017
3.471
0.299
0.026
5.809
0.501
0.041
37
1.083
0.093
0.011
1.895
0.163
0.016
3.176
0.274
0.024
5.337
0.460
0.039
38
0.960
0.083
0.010
1.714
0.148
0.015
2.901
0.250
0.023
4.896
0.422
0.036
39
0.846
0.073
0.009
1.546
0.133
0.014
2.644
0.228
0.021
4.485
0.387
0.034
40
0.738
0.064
0.009
1.388
0.120
0.013
2.404
0.207
0.020
4.102
0.354
0.031
41
0.638
0.055
0.008
1.241
0.107
0.012
2.181
0.188
0.018
3.745
0.323
0.029
42
0.545
0.047
0.008
1.104
0.095
0.011
1.973
0.170
0.017
3.413
0.295
0.027
43
0.458
0.039
0.007
0.977
0.084
0.010
1.779
0.153
0.016
3.104
0.268
0.025
44
0.376
0.032
0.007
0.858
0.074
0.010
1.599
0.138
0.015
2.817
0.243
0.023
45
0.301
0.026
0.006
0.747
0.064
0.009
1.431
0.124
0.014
2.550
0.220
0.022
46
0.230
0.020
0.006
0.644
0.056
0.008
1.275
0.110
0.013
2.303
0.199
0.020
47
0.164
0.014
0.005
0.548
0.047
0.008
1.131
0.098
0.012
2.074
0.179
0.019
48
0.103
0.009
0.005
0.459
0.040
0.007
0.997
0.086
0.011
1.862
0.161
0.017
49
0.046
0.004
0.005
0.377
0.007
0.872
0.075
0.075
0.010
1.665
0.144
0.016
50
0.300
0.026
0.006
0.757
0.065
0.009
1.483
0.128
0.015
51
0.229
0.020
0.006
0.650
0.056
0.009
1.316
0.114
0.014
52
0.163
0.014
0.005
0.552
0.048
0.008
1.161
0.101
0.013
53
0.102
0.009
0.005
0.460
0.040
0.007
1.018
0.088
0.012
54
0.045
0.004
0.005
0.376
0.033
0.007
0.887
0.077
0.011
55
0.298
0.026
0.006
0.766
0.066
0.010
56
0.227
0.020
0.006
0.655
0.057
0.009
57
0.161
0.014
0.005
0.553
0.048
0.008
58
0.100
0.009
0.005
0.459
0.040
0.008
59
0.044
0.004
0.005
0.373
0.032
0.007
60
0.295
0.026
0.006
61
0.223
0.019
0.006
62
0.157
0.014
0.005
63
0.097
0.008
0.005
64
0.042
不同类型的应用文,其格式要求也不相同。不论是学生平时写作,还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应用文,在格式、用词、书写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格式不规范;行文结构不全,要素不完整;用词不准确;句意表达不清,存有歧义;字迹潦草,使用艺术化签名,等等。针对以上应用文写作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多种形式,注重从格式、用词、结构、书写等方面加强应用文写作训练,把应用文运用到实践活动中,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应用文写作水平。
一、仿写范文,讨论探究,提高学生应用文写作水平
教师可结合教材内容,为学生提供结构和格式相对固定的常用应用文体,如书信、启事、通知、证明信、公开信、倡议书、申请书、会议记录、合同、民事诉状、计划、总结等。指导学生仿写应用文的结构和格式。
一般说来,应用文通常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一般应用文正文上方中间直接写上文种名称。“通知”通常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2012年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加强我校内宿学生管理的通知》;一种是由文种“通知”作标题。
2.正文。应用文要求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用语准确,但构成部分不尽相同。如计划由前言、主体、结尾构成。前言是计划的开头部分,简明扼要地表达出制订计划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指导思想等。主体部分要一一列出准备开展的工作(学习)、任务,并提出步骤、方法、措施、要求。主体部分通常由于内容繁多,需要分层、分条撰写。结尾可以用来提出希望、发出号召、展望前景、明确执行要求等。
3.落款。个人日常生活应用文则在右下方署明姓名,并在姓名下面注明年、月、日期;单位公文则在右下方写上单位名称,在单位名称下面注明年、月、日期,盖上公章。盖章要求“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
仿写结束后,教师要辅导学生从应用文的格式、内容要素、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发现问题,然后把存在的问题集中整理出来,让学生进行纠错练习。如写合同,正文部分除了要求写明签订合同的目的外,还要写全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共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格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在写作时常常会遗漏一些条款,或有些条款没有写清楚或写具体。教师就可以出示存在这样典型问题的合同,让学生进行纠错修改,通过这样的纠错练习帮助学生避免以后犯类似的错误,对这类应用文的写作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加强口语交际训练,提高学生语言应用能力和应用文写作水平
应用文写作与口语交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应用文篇幅较短,又接近生活,学生容易说,也乐于听。在应用文“听”“说”的学习活动中,要求学生把写好的或出示材料的应用文说完整、说明白,让听的同学听明白、听清楚,把说不明白、听不清楚的地方指出来,大家共同讨论探究,直至能说得明白、听得清楚为止。如一个学生给在外务工的父母写信时称呼“亲爱的老爸”。其他学生听后立即指出:“长辈称呼要用‘敬爱的’,父母称作‘爸爸’‘妈妈’。”显然,这个学生没有遵循长幼有序、礼貌待人的原则,选择得体的称呼。
又如,一个学生口头拟写了一份申请书,原文记录如下:
申请书
尊敬的××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
我是刘××。
今年元月的一天,我全身疼痛万分,双腿如电钻一般,腰不能伸直,饭不能吃,在丈夫的陪伴下,我们来到了市人民医院,一检查……医院的住院费很高,吃住一百多元一天,药费1万2千元。请办公室帮助我报销医药费。感谢领导,感谢人民政府。
申请人:刘××
×年×月×日
这个学生确实把刘阿姨得病、查病、治病的经过及治病的费用讲述清楚了。但经学生们讨论后,认为这份申请书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是要直称单位名称,不应加“尊敬的”,自我介绍的住址不清。二是得病、查病、治病的经过不必多写,只要写出“今年元月份,我患有脊椎骨质增生,在市人民医院做了切除手术”即可。三是住院费用说得含糊不清。可以按照住院发票汇总金额写“住院共花去壹万贰仟元钱”。四是没有报销依据和单位。应是“根据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敬请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予以报销本人住院费壹万贰仟元整”。五是“感谢领导,感谢人民政府”用得不妥,应用“此致”“敬礼”。只有多听多说,才能使学生听得明白,说得合理。
三、联系实际,多写多练,在实践活动中提高应用文写作能力
教师应把应用文写作教学与学生个人生活、学习、社会交往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延伸到课堂之外,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加强应用文写作训练。
1.创设生活情境,激发学生写作兴趣。联系学生熟悉的学习、生活环境,把应用文写作教学引入某种真实可感的写作情境中,在写作情境中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写作技能。如由学生自主筹备本班的家长会,制定筹备方案、准备发言稿、做会议记录、撰写总结等都由学生按分工自行完成,教师重在指导学生学会每种应用文的基本格式。在完成家长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学生掌握了工作计划、发言稿、主持词、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应用文写作方法,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条为规范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做好补助资金评审,推动区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及《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区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的评审。
第二章评审的组织
第三条区微企办负责召集财政、人社、工商、监察等评审委员会相关单位参加评审,涉及其他单位主管或审批事项的,提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通知相应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条区监察局对评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派人出席评审会议,确保评审活动公正、公平、公开,依法查处、、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评审事项
第五条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材料及表格内容等进行评审。
(一)工商部门对《市区申请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审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审核表”)企业注册相关信息进行审定,并根据企业行业性质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及方式。
(二)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微型企业业主的创业投资计划书及创业培训事项。
(三)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中的出资到位、资金支出合法凭证的审查、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四)监察部门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六条微企资本金补助资金评审工作审查内容
根据市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南财企〔2011〕166号、南财企〔2012〕52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区的实际情况,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补助资金审核表(一式五份)、补助资金申请书。
(二)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资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投资计划书。
(五)企业购置或租赁经营场所、设备和原材料购置、加盟、代账中介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资金支出合法凭证(含合同、正式发票、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人的身份证、微型企业委托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区财政局、工商局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评审流程
(一)微型企业申请人向辖区工商所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等申请材料,各工商所审定补助资金审核表相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工商所公章,每5个工作日向区微企办报送补助资金审核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区微企办完成资料整理后,分期分批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申请材料;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补助资金审核表签署意见,将相关资料交区财政局;
(四)区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补助资金审核表签署意见,将相关资料送区监察局;
(五)区监察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补助资金审核表签署意见,将相关资料送区微企办;
(六)区微企办1个工作日内对拟定予以补助的微型企业相关情况在区工商局进行为期3天的书面公示。同时,区经信局1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区政务信息网进行为期3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区微企办组织工商、财政、人社、监察等评审委员会单位评审人员参加的汇审会,对补助资金申请进行最终核定,符合条件的由微企办送城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审批的,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微型企业发放财政补助资金。
第八条申请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或评审事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区微企办或市微企办申诉。
第五章评审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把好本部门职责关口,发挥本部门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对应人群、对应项目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本部门对应微企补助资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审核相关材料,审慎、客观地提出评审意见,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聘用和辞退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 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
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组织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三章 工资和福利
第五条 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临时工假期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
(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
(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
(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
第四章 管理和纪律
第九条 临时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临时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二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数工资按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旷工者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三、来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学校发给加班补助,特殊工种可发放一定的劳保用品。
四、各类临时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按各岗位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寒暑假原则上无休假,安排值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间,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直至辞退。
七、学校因工作变动需要辞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补发一个月工资。自动离职者,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学校不发任何补助。
八、每年年终,凡工作成绩显著、本人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三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一)对创业人员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08〕114号)的规定,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
从2009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以下简称《农民工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四)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1.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等,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同意,教育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组织可以参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办法,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放贷考察、审核、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跟踪监管、追收到期贷款等经办业务,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和经办服务补贴。
3.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对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资金补助。其中:属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25%、省级财政贴息50%、州(市)财政贴息25%。小额担保贷款中,微利项目的范围放宽到除国家限制行业(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上述所指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由各经办银行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申请,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具体申办程序和要求,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金〔2008〕117号)以及《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凭培训补贴申请、培训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我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前,《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继续使用,下同)、代为申请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核准其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六)给予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1.在我省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3.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州(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各项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由州(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州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州(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资金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给申请者本人。一次性补贴资金从我省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优势,帮助创业人员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七)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优惠。
1.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及其所招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
2.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上前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行调整。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为雇工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一类行业选择以工资总额、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也可按工程总造价或吨煤等定额的方式参保。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办法。
4.申请人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到登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优惠申请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享受有关待遇。
(八)省级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省财政安排的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创业项目库建设及创业项目评估补贴等支出。为管好用好创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将创业专项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提出创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其按规定用途支付。
二、关于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2009年内,参保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税机关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地税部门可以要求困难企业提供担保、抵押。
3.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4.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发生死亡、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情况时,为了不影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和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应将涉及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后,应及时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5.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发生退休、辞职、裁员,企业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接续转移或增减手续,涉及职工本人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应一次性补清。
6.经批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或计发。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可适当降低参保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不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扣除一次性趸缴部分)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并实行双基数缴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统筹地区,在2009年实行单基数缴费(退休人员退休金不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一年。
2.失业保险基金至少确保2009年至2010年不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不超过1.5个百分点(单位不超过1个百分点,个人不超过0.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方案,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3.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可下调0.1―0.2个百分点,实施浮动费率的统筹地区一类行业下调基准费率,二、三类行业下调浮动费率。
4.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可下调0.1―0.2个百分点。
5.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缺口的统筹地区,不得降低缴费费率。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国资等部门同意,可对采取协商薪酬、缩短工时轮班工作、在岗(转岗)培训等办法稳定员工保岗位,减薪后工资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困难企业,按减薪人数、缩短工时人数、在岗培训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实行岗位最低工资差额补贴。2009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稳定10万人就业(任务分解见附件)。
对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条件但按统筹地政府失业调控要求未裁员,企业在规定期间内不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经失业保险机构确认,报州市政府批准,可按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2.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缴费额(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的55%。
3.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困难企业户数、人员、减薪幅度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具体制定。补贴月数与减薪、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的月数相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由困难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经贸)部门审核批准。岗位补贴资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划入企业基本账户。
5.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周密的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助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执行。
依托技工院校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1.困难企业确需依法经济性裁员的,可以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
2.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事先向本企业工会和劳动者说明情况,制定经济补偿分期或延期支付方案,并征求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被裁减劳动者的意见,方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经济补偿分期或延期支付协议。
3.分期支付的总期限及延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六)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支付在岗职工工资已连续6个月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企业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采取协商减薪等措施保岗位,没有裁员或2009年内裁员比例低于在职职工总数5%的。
纳入关闭破产计划和节能减排计划的企业,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限制的企业,2008年7月1日以前已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列入享受本文件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的范围。
困难企业的认定时间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的具体认定条件和范围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工作由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
(七)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企业裁减人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州市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关于扩大就业
(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2009年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1.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等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警等部门提供的协管岗位。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等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警等部门提供的协管岗位。
2.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被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具体补贴金额由各州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服务程度、服务时间确定。发给在公益性岗位(含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单位可凭符合享受公益性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录用登记表、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和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申请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二)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补贴,每季度终了后,企业(单位)凭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申请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的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将补贴情况在有效证件的原件上记录,并将申请资料和批准手续留存备查。
(三)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四)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积极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做好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2.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参加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按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不超过上述补贴标准的6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申请材料,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和培训机构或创业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
3.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我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其务工人员进行培训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州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4.培训对象符合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的,上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项目支出,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5.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须由省就业局认可。承担由政府提供培训补贴工作任务的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等择优确定并报省就业局备案。
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规范企业裁员。
(二)着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复转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鼓励复转军人自主创业。
(三)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在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竞赛、创业辅导、创业宣传、创业培训、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等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努力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人人争先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在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方税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拒绝受理其申请。不得涂改、出租、转借、冒用、转让、买卖和伪造相关证件证书,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方税务和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不力的,将按规定进行问责;存在、非法收费、、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计划,明确职责和服务内容,加强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国家和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
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统筹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帐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帐户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第十六条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金收入;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时间或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帐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帐。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银行于月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九条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等。
转移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帐
户中列支,转移支出在个人帐户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丧葬抚恤补助费。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
基础性养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给《决定》实施后按照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指按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
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
(二)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和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其他费用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一)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在统筹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出限额以下由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由医疗个人帐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划拨该帐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六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个人帐户基金结余。
第二十七条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八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
(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费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帐户医疗基金之间的比例。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帐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帐户。
第三十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转入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金;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金。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帐,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二条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记帐,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三条根据国务院批准或经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决定从原行业统筹单位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结余中的补助地方基金,由中央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款项时,要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财政部门应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财政专户;在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不设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的上下级缴拨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或从下级财政专户直接上解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帐。
第三十五条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资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从同级财政专户内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户直接划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帐户。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帐。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经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研究确定的特种定向债券计划,要保证完成。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七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同时,要做到经办机构、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定期相互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开户银行代为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八条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习期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并入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九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增加基金当年结余率、社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等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十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将本级决算和下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决算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五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的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三)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有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即时追回基金;
(二)即时退还多退、补足减免的基金;
(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
(五)即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对有第四十六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政府批准建立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基金专用票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人生终有许多选择。每一步都要慎重。但是一次选择不能决定一切。不要犹豫,作出选择就不要后悔。只要我们能不屈不挠地奋斗,胜利就在前方。既然选择考试,那么我们一定要好好复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和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1.(单选)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赠与房屋
B.书立遗嘱
C.火山喷发
D.登记结婚
2.(单选)2019年12月甲公司进口一批红酒,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540000元。
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关税税率为5%,计算甲公的当月该笔业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40 000(1-5%)x(1+10%)×10%=56430元
B.5400 000(1+5%)×(1+10%)×10%=62370元
C.540000×(1+5%)/(1-10%)×10%=63000元
D.540000(1-5%)/(1-10%)×10%=57000元
3.(单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规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请税务机关代开
B.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6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D.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哪项采用从量计征?
A啤酒
B红酒
C白酒
D药酒
5.(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票据的是()
A、本票
B、支票
C、汇票
D、股票
6.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A 六个月
B 一个月
C 两个月
D 三个月
7.(单选)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件贴花”的是(
)
A.权利、许可证照
B.承揽合同
C.产权转移书据
D.记载资金的账簿
8.(单选)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直接免税
C.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D.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9.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本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
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10.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视同工伤的有()
A.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
B.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C.在上班途中,由于非本人责任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
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11.(多选题)出票人是银行的票据有(
)
A.银行汇票
B.本票
C.商业汇票
D.支票
12.(判断题)房屋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3.(判断)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 )
14.(四)2020年1月8日,甲公司成立,张某为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财务人员,1月10日李某携带资料到P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1月15日甲公司在Q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1月20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60万元、由P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照付乙公司,乙公司因急需资金,于5月6日向M行申请办理了汇票贴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
(1)乙公司到M银行办理贴现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
A.贴出人乙公司签章
B.贴现利率
C.实付金额
D.贴入人M银行名称
15.2020年1月8日,甲公司成立,张某为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财务人员,1月10日李某携带资料到P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1月15日甲公司在Q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1月20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60万元、由P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照付乙公司,乙公司因急需资金,于5月6日向M行申请办理了汇票贴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 甲公司在P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账户2020年1月10日不能办理对外付款业务
B 甲公司应填制开户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C P银行应报当地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D 甲公司与P银行应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
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17.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有(
)。
A.一方当事人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B.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C.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
D.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的
1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
年 10 月有关 经营情况如下: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39 万元:进口检测仪器取得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26 万元。
(2)报销销售人员国内差旅费,取得网约车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0.09 万元:取得 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0.6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 额合计 10.9 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慕面金额合计 5.15 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w 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含增值税价款 226 万元,合网约定当月 收取 50%价款,次年 4 月再收取50%价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Y 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 设备生产工期 18 个月,合网约定本月应预收含增值税价款 960 万元,甲公司当月实际收到该笔预收款。
(4)支付境外乙公司专利技术使用费,合可约定含增值税价款 9964 万元,乙公司在境内未 设有经营机构且无人。己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牢为 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 9%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 3%计算进项税 额: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当月下列进项税额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检测仪器的进项税额 26 万元
B.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39 万元
C.住宿费的进项税额 0.6 万元
D.网约车费的进项税额 0.09 万元
(2)计算甲公司当月铁路车票和公路客票准子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9X9%+515/(1+3%)x3%=1.131万元
B.109/(1+9%)x9%+5.15X3%=1.0545 万元
C.10.9X9%+5.15X3%=1.1355 万元
D.10.9/(1+9%)x9%+5.15x(1+3%)×3%=1.05 万元
(3)算甲公司当月销售大型机械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26/(1+13%)X139-26 万元
B.960.5X13%-124.865 万元
C.(226x50%+960.5)/(1+13%)×13%=123.5 万元 -
D.(226+960.50)/(1+13%)×13%=136.5 万元
19.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A、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
B、将外购的材料用于建造厂房
C、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
20.根据关税法律制度,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因收发货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
海关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追缴。该期限为( )
A.3年
B.6年
C.4年
D.5年
21.某企业罗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已知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用人单位所缴纳医疗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为30%。
则下列罗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6000X2%=-120(元)
B.6000X 6%X 30%= 108 (元)
C.6000X2%+6000X 6%X 30%=228 (元)
D.6000X 2%+ 6000X 6%=480
22.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2台起重机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注明起重机总价值为80万元,租期为2个月,每台每月租金2万元。
已知租赁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率为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该租赁合同共计应缴印花税()元。
A.40
B.80
C.160
D.800.
2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
A、责令缴纳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取消税收优惠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4.房产经济公司所交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25.张某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普通住宅一套,该住宅是3年前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交易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等共计8万元(发票为证),则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0
B.14.4
C.16
D.24
26.(单选)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印花稅
B车船使用税
C.个人所得稅
D土地增值税
27.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赠与房屋.
B.书立遗嘱
C.火山喷发
D.登记结婚
28.2019年12月甲公司进口一批红酒,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540000元。
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关税税率为5%,计算甲公的当月该笔业业务应缴纳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40 000(1-5%)x(1+ 10%)x10%= 56430元
B.5400 000(1 + 5%)x(1 + 10%)x10%=62370元
C.540000x(1 +5%)/(1-10%)x10%=63000元
D.540000(1-5%)/(1-10%)x10%=57000元
2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是()。
A.怀特2019年3月1日入境
B.汤姆2019年10月1日入境
C.杰克2019年9月1日入境
D.麦克2019年1月1日入境
30.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1.不属于借记卡的功能不属于借记卡的功能(
)
A消费
B转账
C透支
D网上支付
32.郑某2019年3月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9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150元,食宿费20元(均由郑某承担)。
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0元
B.9000.20%-1800元
C.( 9000-50) .20%-1790元
D.( 9000-50-20 ) .20%-1786元
3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A涂改出票金额
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
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3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停止用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C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D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5.根据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以下关于开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必须出具证明关系的公证书
B 单位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本人办理确认激活手续前,只收不付
C 行动不便无法前往银行办理挂失业务的,银行可提供上门服务
D 配偶、成年子女也可以在合法的条件下代为办理挂失、销户业务
36.关于房产税的免税规定,不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B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C个人所有非营利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D应税房产因大修停用3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7.关于减免税,正确的说法有()
.
A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属于减税和免税具体情况
B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属于减免税
C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D制定减免税这种特殊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或项目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答案】C【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答案】C【解析】关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答案】A【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必须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答案】A【解析】啤酒采用从量计征。
5.【答案】D【解析】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答案】A【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里的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包括3年,
7.【答案】A【解析】权利、许可证照实行按件贴花缴纳印花税
8.【答案】B【解析】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我国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减征30%;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4.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5.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麻烦你点一下一同的另篇与考试无关的文章增加一下文章阅读量即可,支持本号会继续更新真题资料,谢谢合作,好好备考,加油。
9.【答案】D【解析】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消费税税率=100×(14.3+4.1)/(1-8%)×8%=160(万元)
10.【答案】AD【解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1.【答案】AB【解析】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2.【答案】对【解析】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13.【答案】错【解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14.【答案】ABCD【解析】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
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15.【答案】ABD【解析】选项C:2019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选项A: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选项B: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选项D: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6.【答案】对【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17.【答案】AB【解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8.(1)【答案】AB【解析】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答案】D【解析】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答案】C【解析】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纳税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预收货款方式,纳税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项税额=226/1.13.50%.13%+960.5/1.13.13%=123.5万元
19.【答案】CD【解析】AB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0.【答案】A【解析】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21.【答案】C【解析】个人缴费部分(6000×2%);用人单位缴费的划入部分(6000×6%×30%)
22.【答案】C【解析】租期内全部租金=2x2x2=8(万元),租赁合同应当以凭证所载租金作为计税依据,又由于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该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计应缴印花税=8X10000X
1%oX2=160 (元)
23.【答案】C【解析】税款征收措施的种类有:(1)责令缴纳(选项A);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选项B;(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选项D);(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阻止出境。
24.【答案】对【解析】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土地增值税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5.【答案】B【解析】(120-40-8)×20%=14.4万元
26.【答案】D【解析】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制。
27.【答案】C【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8.【答案】C【解析】关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29.【答案】AD【解析】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30.【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1.【答案】C【解析】可以透支的银行卡是信用卡;
借记卡不可透支。
32.【答案】A【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3.【答案】AD【解析】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
选项C,属于票据的更改。
34.【答案】D【解析】非全日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35.【答案】A【解析】
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人应出具人、被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
我于200*年*月在*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实习工作。在这半个月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纳税登记和注销和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稽查等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结合所学会计专业理论,使我更系统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知识,加强了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个好的开始,为我走向社会奠定初步基础。。*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于1996年,地处美丽的东湖湖畔,系*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全局担负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600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着,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8月5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重点户的纳税申报情况,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以及下达企业检查进行税务稽查。
纳税重点户一般指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于地税局来说,所负责的只是地方性税收的征收,国税征收由国税局办理。我负责检查的三家重点户分别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凡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xx年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通过检查xx年12月份华工科技财务报表发现,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计税基础与销售收入相差300万元,这似乎意味着这两项漏缴税收合计6000元。另外其利润表列示:管理费用-1320675.42,财务费用-1005455.96,两者皆为负数直接导致本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费用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归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费用的巨额负数可能是因为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或存款大于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
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不过较概括的情况是:这种变化是建立在结构稳定之上的,如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资产总额变动频繁,但资本结构却比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极小。
税务登记和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也不仅限于此。据有关规定,凡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有关证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经营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改变税务登记其他内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