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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10 13:20:14

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重点,紧紧围绕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夯实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基础,积极建设法制机关,努力为推进“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三大工程”建设贡献力量,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发展改革工作职能,探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发展改革工作体制机制;规范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全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升;促进行政决策的机制制度建设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全委行政管理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行政监督制度更加健全,行政监督力度持续加大,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防范和化解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各种社会矛盾,促进部门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树立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素养。

3、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党的十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深化‘法律五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主题,抓好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以宣传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切入点,以法律“五进”为载体,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人人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文明行为、依法办事和彰显美德的意识。

1、广泛深入开展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学习宣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使全委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规范没有例外等观念,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端正执法观念,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维护全委系统和谐稳定。2、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全委系统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3、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老年人优待规定》、《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的认知和普及,让敬老爱老成为自觉行动,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履行市发展改革委职能,促进“法治”建设主题工作落实

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发展实干”的工作要求,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全市科学发展的总抓手,从我委工作职能出发,抓好相关主题工作落实。

1、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加强2014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全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措施,为重大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提出市重大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开展平台建设,力争年内投入使用。做好我市列入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2、抓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为主要工作内容,将《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列入市2014年度地方法规立法计划,通过统一规则、简化程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等措施,深入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培育发展,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市场经济建设,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

(四)巩固“行政程序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继续学习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行政强制法》,巩固“行政程序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行政程序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审验工作,参与和开展好“文明执法年”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文明执法知识竞赛、承诺宣誓、社会评议、评比表彰等活动,努力提高全委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改进项目审批管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服务项目建设的20条措施》,健全委领导联系区县和项目单位的分工负责制度,推进全委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检查,着力为项目单位“解难题、保开工、促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服务管理,坚持行政许可科“一个窗口”受理项目办理业务,全面公开实行岗位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和效能投诉制等管理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透明度,确保正式受理的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项目限时办结,提升质量。

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施行日期制度,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解决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只公布不废除”等问题。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坚持立审分离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法,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体制机制和阵地载体建设,保障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机关“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2、健全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知识、行政执法考试、考核制度。通过组织全委系统工作人员积极自学与集中培训,及时了解公共法律法规等行政法律知识,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意识,确立依法行政、依程序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考试、执法考核。积极参加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法制讲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全委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4、积极拓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充分发挥各级法制信息网、政府法制网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及时深入的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电台、杂志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有效宣传部门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好全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提高法制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认真组织参与“3.22”依法行政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观念。

四、工作措施

(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发展改革委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负责全委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第2篇

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是全省民政系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法治XX、法治政府的具体实践。近年来,我县法治民政建设稳步推进,民政政策创制进程明显加快,民政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政法制队伍建设得到一定加强。但必须看到,同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相比,同依法履行民政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县法治民政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民政职能发挥,损害政府公信力,必须着力解决。

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统领下,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坚持法治民政建设和深化民政改革共同推进,坚持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政策体系,加快建立规范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加快完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加快发展民政法治保障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促进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一)突出政策创制重点。按照更好发挥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要求,围绕国家民政立法的总体方向,围绕我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民政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创制工作,突出在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政区划管理、殡葬管理等领域抓好政策创制工作,积极争取将群众期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县人大和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快政策创制进程。构建完备的、符合XX实际的民政政策体系,需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对已经列入人大和政府政策创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协助按时完成。对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层面政策依据的,各地要提请同级党委、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把规范性文件作为立法的有益补充。各级民政部门要科学编制民政立法创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创制计划。

(三)提高政策创制质量。充分发挥政策性文件对民政改革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法规政策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科学编制立法创制项目,完善起草、论证、协调、征求意见、审议和决定等程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完善民政立法评估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经过评估认定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实际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2015年9月底前,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制定的现行民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按照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民政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重大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动上升为法规制度。针对民政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存在的不相适应问题,做好法规政策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使之与深化民政改革相衔接,促进民政法规政策制度优化升级。对立改废释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的,按照法定程序先取得授权,再先行先试,确保民政事业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三、加强规范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一)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县、乡(镇)民政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能,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建立各级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民政职能体系。2015年10月底前,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严守权力边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强化程序意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得好,把管理事务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规范运行和高效透明的要求,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XX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制定民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凡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程序讨论,不得规范性文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程序的管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县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本单位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专业律师或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以及涉法涉诉事务的研究处理提供法律意见,防范决策风险。2015年底前,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具体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建立民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对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监察。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乡(镇)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民政厅制定的裁量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按照省厅要求,推行统一的民政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建立民政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建立健全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制度,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和柔性执法方式,禁止野蛮、粗暴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5年要做好执法证换发工作。

四、健全民政法治监督体系

(一)强化检查监督制度。认真落实《XX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结合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围绕重点工作的推进,联合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共同组织或者自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强化民政部门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建立重大执法案件监督制度,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民政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进行解读和宣传。对涉及民政部门的敏感性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的负面舆情信息,要及时研判处理。

(三)健全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完善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民政业务部门和法制机构共同承办相关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民政部门负责人要听取案情汇报,确定答复、答辩总体方向,审核答复、答辩法律文书。建立民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案析法、以案学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层级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五、努力促进社会诚信

(一)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诚信施政。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行政决策诚信实施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和变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决策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把民政部门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社会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完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

(二)健全社会组织、民政服务对象守法信用记录。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以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动实现全县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把社会组织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登记管理、等级评估、日常监管各环节。加快完善民政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及电子政务网络,建立民政服务对象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行业守法诚信褒奖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虚报、冒领民政专项资金以及采取隐瞒财产收入骗取民政专项资金的,及时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开放失信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对违法失信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对违规失信会员实行惩戒。

(三)加强诚信教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契约精神,引导社会组织和民政服务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六、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一)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好即将出台的《XX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实施办法》,明晰社会组织功能定位,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预防化解民政领域社会矛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信息反馈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治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引入第三方介入矛盾纠纷的调解。落实社会矛盾依法预防化解责任制,对预防工作不落实、化解矛盾不得力而引发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查究事发地方、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教育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常秩序。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对于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解决的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解决纠纷和争议。建立律师参与接待制度和疑难案件第三方评查制度。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受理回复初信初访,规范初信初访受理办理程序;对不按要求办理初信初访事项而引发信转访、重复访或越级访的,实行责任查究。对人的合理合法诉求,依据法律政策应当解决而不解决的,依法查究有关地方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人的无理非法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劝告工作,切实纠正和防止“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对缠访闹访者或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和尊严。实行终结制度,对合理合法诉求已解决到位,并经部门依法审定予以终结的事项,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改进工作考核机制,将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情况、依法处理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依法推进民政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级民政机关办公场所、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服务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救助管理站、烈士纪念设施、殡仪馆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完善各级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视频监控工程建设。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整治,严防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公共安全案(事)件问责制度,对发生影响公共安全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查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强化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一)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民政建设负总责,统一领导和部署本部门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将法治民政建设与民政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层层落实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民政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民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高民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能力。民政领导干部要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思考问题,以法律规则、法律机制处理问题,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通过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三)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实行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民政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方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县、乡(镇)民政部门应当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要强化民政法制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民政法律咨询服务、行政合同审核备案、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政策的调研论证等方面的作用,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要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要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要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加快推进民政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民政法制干部队伍。落实法制工作经费,确保法治民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东明书记明确指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市委要求必须把依法治市摆在各级党委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县委7月8日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要求全县上下务必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县重要性认识,财政部门要努力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必须把握“1+6”的目标体系。一个总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六个支撑性目标”: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公平自由竞争,社会诚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社会治安状况根本改善;社会法治化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社会法治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一)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法规制度建设质量。

(二)完善财政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有序,推进财政政务公开透明,提高执法行为公正文明,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三)提高财政部门、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积极探索财政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实现财政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财政业务管理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大力提升全县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一)提高财政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性

创新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的财政事项,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二)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

依法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协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三)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将依法理财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法律要求,健全配套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流程设计,完善岗责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健全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构建预算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财政监督局

2.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全面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国库股、支付中心

3.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着力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国库股

4.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编制并推行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责任单位:采管办

5.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体系。积极参与税制改革和税政调研,进一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就业、产业结构升级、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非税局、预算股、财税法规股

6.进一步研究落实部门预算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创新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程序规范、专款专用、使用高效。

责任单位:行政政法股、企业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外经办、投资股

(四)推进预算公开和办事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的要求,逐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转移支付等内容。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除内容外都要公开透明。带头公开部门预算,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工作。县本级财政总预决算公开、行政经费决算情况公开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公布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责任单位:预算股、办公室、行政政法股、信息中心

(五)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裁量权,开展执法案例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

(六)强化行政问责和全方位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政府办及局机关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追偿。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监察室、办公室

(七)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重视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将法律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年度计划。推进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能否任职的重要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法制意识强、能力突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上作出实绩的财政干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行政政法股

(八)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机构,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议事协调工作制度。财政部门及其内设股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绩效考评体系,要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设立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与经费保障。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人教股、办公室、财税法规股

四、实施步骤

建立2014-2020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长期规划,分2014-2017年、2018-2020年两个步骤实施。

(一)2014-2017年规划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014年7月-8月,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成立县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第二阶段:积极宣传调研,制定具体措施

2014年9月-10月,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法制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3.第三阶段: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

2014年11月-12月,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4.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实施,集中攻坚

2015—2017年,在全县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二)2018-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

在总结2014-2017年我县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县财政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及我县财政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巩固提升财政法治建设的做法,建立法治财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考核评价

为推动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有效开展,从2014年起,根据本工作方案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我局将于每年3-4月组织对各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等上一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组织

每年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和股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专门考核、公众评价两种方式进行。专门考核由考核主体在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公众评价由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初选结果,由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考核认定

经目标考核,对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股室、直属单位,乡镇财政所,由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先进单位”。对建设法治财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严重滞后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第4篇

根据市委办瑞办发〔2013〕8号《关于印发〈2013年平安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2013年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全国、全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产业转型、农民转移、作风转变”工作中心,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三大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着力注重基层基础工作夯实、社会矛盾依法化解、社会治安有效防控,为把我市建设成为赣南东部和赣闽边际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我市振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尽心竭力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强防范和打击工作,在大队深入开展无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大队2013年全体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单位无治安案件、无发生。

二、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商务执法大队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大队综治工作联合办公,负责大队法治日常工作。

2、健全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法治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宣传、职工不稳定排查、重点人员管理、机关庭院管理、生产安全隐患、综治考核等工作制度。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领导小组要根据市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机关板报、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开展平安法治建设工作宣传,让全体干部深入了解决开展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建立人民调解机制。领导小组要建立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和突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领导小组每月分析一次纠纷排查情况,对突发矛盾纠纷,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化解,防止把职工纠纷矛盾演变成重大社会问题。

5、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调整大队看楼护院队伍,投入必要资金安装报警防盗装置,力争实现与市公安局“平安e家”报警系统联网联防,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整体全力。

三、考核奖惩

大队将综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负责或不到位,造成职工不稳定重大事件的,取消年终一切评优评选资格,或因工作不作为引发职工的将追究经办人员责任,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公务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

第5篇

一、高校档案管理科学化的法治要义

1.档案工作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档案法治的必然要求

高校档案是高校历史发展的记忆凭证和各项工作查考的依据。高校档案工作是维护高校历史真实面貌、服务高校师生甚至全社会的重大事业。真实性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档案工作的底线。新形势下,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了档案工作环境。面对各种诱惑,档案工作者也无法独善其身。档案工作不真实的问题屡见不鲜,既影响档案部门的公信力,也损害高校的形象。如有些高校档案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官员年龄篡改、学历造假等。档案工作中某些自毁长城的恶劣做法,让人们对档案工作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因此,用法制的手段来保障档案工作的真实性已成为当前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快档案管理法制建设,提高档案部门依法履职能力,成了保障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2.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构成了档案法治的现实要求

高校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既能“留史”,又能“资政”,是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信息纽带。保障档案工作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创新性、服务性,构成了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档案工作的发展是高校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既需要档案工作者的默默奉献,也需要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尤其是在当前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新技术带来的安全挑战,更加突显了依法治档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随着档案信息化进程的持续推M,高校档案工作正从“基础”走向“一线”、从“幕后”走向“前台”。如果仅仅依靠领导的权威来治档,档案工作必然陷入不稳定性。从长远来看,唯有用法律来护航,才可实现档案工作持续、规范和全方位的科学发展。

3.依法治国方略是档案法治的行动指南

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略,是一项需要各行业各系统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系统工程。档案部门没有理由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建设中缺位。依法治档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呼应,以依法治国方略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它要求遵畔芊ü娑ǖ恼义、平等、自由、权利与义务等法治建设基本原则。档案法治以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来表现其正义、以为社会成员参与档案工作提供均等的机会和权力来表现平等、以不突破档案事物发展的基本原则下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成员自由处理档案事务来表现自由、以明确社会成员在档案事务中的职责与权力来表现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进行实践,能有效助推高校档案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二、高校档案管理法治化的问题所在

近年来,高校档案工作获得了很大发展。但与依法治档的要求相比,档案管理在观念、意识、机制、技术、方法、保障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档案法治思维、法规制度、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及执法监督基础不牢固上。依法治档工作远没有获得充分发展,也阻碍了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

1.档案法治宣传不到位,法治思维基础不牢固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意识形成于持续的学习与教养。高校档案法治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首先取决于人们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基础,受制于档案工作者是否具备良好的依法治档意识,受制于教职工是否对依法治档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只有当档案法治意识在高校各个层面得到广泛认可时,档案法治建设才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下,高校存在档案法治意识的整体缺陷。究其原因,法制宣传不到位是重要一环。档案法制宣传存在内容欠缺、方法单调、投入不够等问题。因此,即使有宣传,也不会有很大的吸引力、说服力,无法大幅度提高高校整体档案意识,无法有效培育档案法治精神。

2.档案法制建设缓慢,法规制度基础不牢固

档案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虽然现在已基本构建了档案法规体系,但档案法制建设呈现“重行政管理,轻权力机关立法”的传统,档案政策远多于法律。据统计,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规章有1000多个,但专门档案法律只有《档案法》唯一一部。由非立法权力机关主导实施的规范、标准,多属于一般性的管理规范和业务标准,效力位阶较低。并且,它们过多地考虑了自身的行业特性,有关标准自成体系,甚至相互抵触。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档案法规更是凤毛麟角,除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外,几乎没有其他针对性的教育行业档案法规。相对于其他行业,高校档案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完备性,档案法治的制度基础仍不牢固。

3.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人力资源基础不牢固

高校档案人才队伍总体素质不高。有些人是学校照顾性安排到档案部门工作,既不懂档案管理,也不精通档案业务。许多高校缺少必要的档案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档案工作者的知识与能力水平得不到提高,尤其是缺少激励措施,让档案工作者得不到成就感、荣誉感。人才队伍呈现好的进不来,弱的出不去状况,人力资源基础特别薄弱。

4.档案工作投入不足,物质资源基础不牢固

高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科研。档案工作,说得好听一点是基础性工作,实则地位很低,通常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人、财、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仅凭领导的喜好,档案工作投入不能持续,制约了档案工作的发展。加上很多学校没有将档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工作开展的好坏对领导的政绩和单位的绩效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一些单位不愿意加大投入来夯实档案工作的物质基础。

5.档案法制执行不力,执法监督基础不牢固

无论是多么完备的法规制度,如果没有有效执行,那也是毫无意义的。受社会总体环境影响,档案执法工作步履艰难。档案违法事件虽时有发生,但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处理的却并不多,达不到主动尊重档案执法的积极效果。高校档案机构是弱势部门,进行档案执法本身没底气。甚至不少档案工作者存在“无权无势没必要得罪人”等错误思想,惯做“好好先生”,以检查提醒代替档案执法。

教职工普遍对档案工作不了解、不认同,使得档案执法阻碍多。另外,档案执法缺乏相关部门的支持,档案部门单打独斗难以见效。比如,人事档案篡改年龄的问题,需要组织、人事、纪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而当前档案工作联合执法的制度还不完善,难以有效保障推进档案执法工作。

三、高校档案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档案工作力度。201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 高校虽无真正意义上的档案行政执法权,但在系统内部,可以充分利用落实《意见》的有利时机,加大依法治档的工作力度,把档案事业提升到一个新阶段。

1.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培养依法治档的法治思维

思维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因此,提升档案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首先要解决思维问题。法制思维不是自然形成的,它需要培育。档案法治宣传是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培育档案法治思维、推动依法治档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在高校营造良好的依法治档工作氛围。

首先,档案部门及档案工作者要带头学法,积极利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经常性地学习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治档的业务能力。

其次,要加强学校领导的档案法治意识。档案部门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向学校领导汇报、宣讲档案工作。学校领导的档案法治意识加强了,才会更好地认同、支持和领导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全民普法。结合五年普法计划,积极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立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和专题讲座等途径,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将档案法制知识送进师生员工手中,使档案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为依法治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强化档案制度创建工作,巩固依法治档的制度基础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档的前提。在高校,除了《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外,与档案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甚至校内规章均构成依法治档的“法”。高校要紧紧抓住建设“法治中国”的契机,进一步完善档案制度建设工作,筑牢档案工作的制度基础,做到有“法”可依。尤其要在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和档案服务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执法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另外,要及时修订、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不再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制度,要及时清理废止,提高可执行度和公信力。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档的战斗能力

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规范性、业务性和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是开拓档案事业的关键。高校要牢固树立人才兴档意识,把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队伍作为工作重点。

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让档案工作者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耐得寂寞、舍得奉献。通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难题。通过树立工作典型,增强他们的工作价值感、自豪感,从而坚定从事档案工作的信念。通过加强作风教育,让档案工作者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抵挡各种诱惑,切实依法依规开展档案工作。通过完善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从业行为,切实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档案工作者的知识与技能。要定期开展档案业务培训,让档案工作者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档案业务比武,通过竞争激发活力;鼓励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通过建立科学的引才育才机制,关心档案干部成长,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让更多经过其他岗位历练的优秀干部投身档案队伍,也让优秀的档案干部能够获得交流任职的机会,能进能出,激发档案队伍活力,消除慵懒散现象。

4.持续加大档案工作投入,夯实依法治档的物质基础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高校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高校要真正将档案工作重视起来,不只是口头讲讲,要有行动。

一是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列入工作考核,实施督促检查,增加学校层面的领导力投入。

二是要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把档案事业发展所需投入纳入制度化轨道,做到投入常态化、长效化,不因人而异、因时而移,使档案事业的发展获得源源不断的支撑与动力。如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把档案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档案经费投入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在新形势下,更要把握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在人、财、物上给档案工作有力保障,夯实依法治档的物质基础,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学校发展相协调。

5.强化档案执法督查,确保依法治档的执行实效

执行力是制度的权威性与生命力之所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比“无法可依”的影响更严重。档案执法督查是保障档案法规有效执行、维护档案法治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举措。因此,高校要严格督查档案执法。

一要建立档案管理执法监督体系,依法强化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理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逐步形成层级监督、档案工作者相互监督、服务对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督制约网络。

二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高校档案工作牵涉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系统复杂,仅凭档案部门孤军奋战不可能完成档案执法任务。必须打破档案法治工作囿于档案系统内部的封闭局面,积极联合组织、人社、法制、纪检等部T,建立依法治档联席会议制度,开创齐抓共管的档案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将监督问责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依法治档的执行实效。

第6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和领导责任制等制度,出台相关措施和办法,认真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市场不断健全和规范,钱权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建设事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些单位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一些招标机构违规操作,一些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县(区)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导致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的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的这些突出问题必须进行专项治理。

前不久,中央检查组对我市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第三轮检查,自治区、市里也组织开展了多次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特别严重。自治区检查组通报了当雄县垃圾填埋项目的选址、城关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擅自调整建设规模等问题。从市里组织检查的情况看,被检查的所有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包括: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处理不好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与项目建设的需要不适应。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认识上的,有的不够重视,有的认识不到位,有的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摆不正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比较滞后,工作人员素质与工作需要不适应,一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违法违规。扩大内需项目检查反映的问题充分表明,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治理,将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对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各县(区)、各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把握重点,标本兼治,有力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重要任务,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重点,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按照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纪律,不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一要摸清底数,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主要从项目决策、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查。二要突出重点。这次专项治理,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及身边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招投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在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对基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工程,包括农牧民安居工程、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农田草场水利设施等,着重解决工程质量差、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着重解决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着重解决工程款被截留、挪用,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甚至有些建设单位、招标、监理、设计单位串通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问题。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着重解决一些工程建设盲目上马,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问题。三要剖析原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从法规制度方面找不足,又要从主观思想上找差距;既要从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方面找漏洞,又要从市场环境上找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明确解决问题的目标和方向,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四要抓好整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事项,要迅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改的,要提出整改时限和步骤,制定好整改方案,为下一步集中整改奠定基础。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监督监管。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各监管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组成了检查组将到各地(市)进行重点检查,还将组织各地(市)、各部门进行交叉检查,这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市里也要成立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检查。总之,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为整个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严肃查办案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全市形成一种惩戒和震慑的氛围,向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坚定决心。一要集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违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背客观规律、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也要惩处行贿行为。二要拓宽案件线索。通过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健全举报投诉机制。注意从项目审计、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和排查案件线索,追踪豆腐渣工程,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三要形成办案合力。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四要及时研究和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形式和新手段。深入研究发案规律,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推进机制创新。工程建设法规制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是腐败容易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达到治标的目的,更要注重法规和制度建设,达到治本的目的。一要深化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部门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等问题。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综合分析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对不适用的要及时清理和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重点解决规章制度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要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基本制度。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使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真正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要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的内容。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通过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召开新闻会等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

(五)加快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一要大力推进土地等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等要素市场,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二要规范市场交易各主体行为,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三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为。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四要建立健全以道德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逐步形成全市互联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并和全国共建共享信息资源。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争经过2年左右的治理,实现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阶段性目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这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历时两年,时间长,内容多,要求高,任务重。市委、市政府已于9月30日成立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尚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要抓紧成立,市直单位确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目标任务逐步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政策和工作层面提出治理措施,掌握工作进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市里的《实施方案》提出了8个方面的治理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主动做好牵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协助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全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对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明确工作要求、时限要求和责任目标。根据中央部署,各级党委、政府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此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发改委、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作出具体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统筹兼顾。在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要把专项治理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两项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实现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有机统一、互促互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地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与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7篇

根据厅办公室安排,现将我处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政府工作安排,我们先后组团赴河南省、湖北省、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四川省等省市进行了学习考察,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将《审议稿》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数字平台建设方案》。

二、推动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指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督导呼和浩特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月向住建部报送呼和浩特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实地调研呼和浩特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住建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存量垃圾统计调查,基本掌握了我区城镇垃圾现状。三是在充分了解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通辽市和赤峰市巴林右旗为自治区垃圾分类试点,目前该地区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前期工作。

三、推进自治区“厕所革命”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布小林主席在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实施方案>报告》上批示:“请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区城市、农牧区及景区厕所建设管理问题,抓紧提出总体实施方案,报政府研究”。我厅组织工作组赴区内外对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认真梳理目前我区城乡厕所现状和面临的问题,结合自治区实际,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完成了自治区城镇公共厕所的摸底调查工作,初步掌握了自治区城镇公共厕所的基本情况。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牵头负责自治区住建厅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督促盟市部门梳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整理住建厅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起草了《内蒙古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总结材料》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材料。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扎实推进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后,我们将督导盟市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限,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平台建设,组织专家对《数字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力争在2018年底前,建成自治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督导盟市、旗县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整合,形成全区城市管理网络全覆盖,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

(二)深入开展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下发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知,督导通辽市、赤峰市巴林右旗尽快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其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继续督导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要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二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快立法完善标准。

第8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化程序,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实践活动得到广泛开展。95%以上的普法对象普遍接受法治教育,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或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95%以上的部门和基层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标准。

二、工作措施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2014年上半年党委中心组进行7次集中学法学法,内容涉及国土、计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下一步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心组成员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

2、加强镇村干部法治能力培训。

村(社区)干部上半年开展培训8次,内容涉及村级公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镇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

学校法制副校长讲课4次,内容涉及安全、消防、禁毒。全面各部门共进行街头宣传12次,有15000人受益。下一步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强化法制副校长具体职责,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大走访、大送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法治惠农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4、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按照我镇“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和法制文艺汇演、巡演活动,打造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制农家书屋等“一村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作用,利用镇法制长廊、村(社区)法制宣传栏、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普法微博、QQ群、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

5、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根据本镇特点,在交通要道、政府办公大楼、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向社会广泛宣传依法治镇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要广泛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为依法治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7、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8、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9、加强便民服务建设。以便民、利民为根本,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10、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1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

13、加大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准入与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矿山、危化品、交通、建筑、燃气、学校及周边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打非治违”和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五级监管”;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14、加强食品药品依法监管。加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责任追究。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抓好酒类行业治理。加强镇食药监管所建设,推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5、依法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把依法行政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规划建设监管力度。

16、加强法、检部门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案件办理期限,强化办案质量责任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深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强化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巡回审判,深化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自身监督,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17、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严格依法执行案件时限规定,逐案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加大法庭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快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18、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畅通援助渠道,做到应援尽援。继续抓好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切实做好死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刑事法律援助。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外出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和异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19、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对土地征收、城乡建设、涉法涉诉、涉军群体、劳动社保、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合接访、重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深入推进“诉非衔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0、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群防群治社会治安综合体系。对社会治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暴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切实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加强禁毒工作,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依法打击暴力犯罪和多发财以及涉及“黄赌毒”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21、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秩序专项治理,推动一批积案进入法定终结程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完善网上受理的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22、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开展涉网违法犯罪“破案会战”,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

23、扎实推进各级单位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示范镇、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24、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确保村民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和依法治镇工作职责,明确职能定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逐步推进人员到位。强化依法治镇工作队伍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依法治镇工作的有效开展。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完成依法治镇工作任务。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过加强执法监察,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真正把?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维护政令畅通,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廉洁高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四大战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经济增长攻坚战”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继续做好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必须上的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三是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所需资金安全、科学、高效。四是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产业政策,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保证项目建成“廉洁项目”、“安全项目”、“优质项目”。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自治区“项目建设年”活动一并开展检查,自治区计划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全年进行2次重点督查。

2.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耕地农田保卫战”上取得新成效。一是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中。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三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四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有关政策,坚守6320万亩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可持续发展。五是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督查相结合,开展2—3次重点督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节约用地政策措施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使我区土地出让和土地供应依法依规、更科学规范,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明显下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耕地红线得以保护。

3.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环境保护持久战”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二是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委、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问责。三是督促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认真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江河流域饮用水源问题。四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五是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对监管不力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六是继续探索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电子监察监控系统,把环保部门运行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网络”电子监控与电子监察联网,并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逐步实现对全区重点污染源的实施监控。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督查相结合开展,另外,每个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1—2次重点督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能如期完成,违法排污企业明显减少,设区的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全部达标,严重环保污染案件受到查处,实现我区山更青、水更绿、地更干净。

4.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安全生产防御战”上取得新业绩。一是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依法依纪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二是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三是积极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预防和治本功能,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向社会通报。四是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分解细化任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等情况,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五是建立完善重点监控企业排行榜,对事故易发高危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动态监控,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六是继续协调、配合安监、编办、物价、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有关事宜,督促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和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监察厅计划全年会同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4次监督检查,上半年由监察厅牵头开展1次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区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重大安全隐患能尽快得到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明显下降。

5.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督促和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三是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和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计划全年开展1—2次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政策措施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继续深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统筹安排工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对各地、各有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纠正。

2.重点治理招标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经验,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推行简明招标投标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探索建立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逐步建立网上报名、电子评标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实现违法行为及时统一公告。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的有效做法。

3.重点治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监管,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组织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审批行为。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重点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清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

5.重点治理工程质量低劣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做好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督促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细化建设和承包单位、监理企业责任,规范监管和从业行为,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6.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情况的调研,提出建立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有形市场发展方向、建设模式、工作目标、监管责任和具体步骤。开展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建设调研,制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办法。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

7.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认真履行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的牵头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管、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在办案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充分运用办案成果,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8.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根据中央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及配套措施的制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建立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措施办法,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出台《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办法》、《国有投资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编制我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规范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另外印发执行。

(三)各级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有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各市、县监察机关在完成自治区监察厅统一部署的任务的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贷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农民工工作、统计法、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上项目的开展主要以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为主,各级监察机关配合开展检查。

三、方式方法

(一)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协调作用。凡是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项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拟定好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

(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督促、配合、协调各级政府发挥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执法监察四大战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主动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发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将执法监察的工作任务指标融入他们的工作业务中,并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四)充分发挥市、县一线的作战作用。今年继续抓好执法监察联系点工作,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执法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强化信息工作,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及时的归纳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及时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执法监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要内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方案,充实内容,不断创新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把握工作重点。今年执法监察的重中之重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几个突出方面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招标投标、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逐步完善执法监察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四)狠抓案件查处。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认真查处假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名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房地产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失职渎职和背后的腐败问题案件。通过查办案件,增强执法监察的权威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10篇

上海早在上世纪初就有了对地面沉降的监测记录,20-30年代,上海出现了明显的地面沉降。1921年至1965年的45年间本市累计沉降量约为1.69米。到60年代初,经综合调查、勘探研究和专家论证确定,引起上海地面沉降主要是由于工业生产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为此,本市开展了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压缩地下水开采量、调整地下水开采层次、开展人工回灌等,目前本市深部地层的地下水失水情况基本得到遏制。此外,先后制定了《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政府规章。经过长期的努力,本市地面沉降得到了有效控制,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间本市累计沉降量约为0.29米,特别是2005年以来,年平均沉降量保持了逐年减少趋势,2011年全市平均沉降量为6mm。但从近年来的监测情况看,本市地面沉降速率总体上虽然有所减缓,但沉降不均匀现象较为突出,区域地下水开采和大规模的深基坑施工排水活动成为地面沉降两大突出因素,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列入2012年的立法计划,11月20日、12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完善地面沉降防治管理体制

根据上海目前地面沉降的主要成因,《条例(草案)》总结近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将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为综合协调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明确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区域性地面沉降防治的专业监督管理,主要承担三方面工作:一是地面沉降防治的全局性工作,包括组织水务、建设等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年度防治计划,以及沉降和监测设施布设方案等;二是负责地面沉降监测的具体工作,包括建设和维护沉降监测设施网,组织实施沉降监测,统一管理和监测数据等;三是在建设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针对工程可能存在的地面沉降危险,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

市水务部门则负责地下水开采与回灌的专业监督管理,一方面控制年度开采量,通过取水许可制度,有计划开采地下水;另一方面组织或者监督地下水回灌。市和区县建设交通部门对建设工程涉及的周边区域地面沉降防治实施专业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方落实防治地面沉降的相关措施。

保障监测、防治设施的运行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是指监测土层变形及地下水位变化的各类测量标志,包括地面沉降GPS监测点、地下水监测井等。地面沉降防治设施是指地下水人工回灌井和实施地下水人工回灌的采灌井(指既采水又灌水的井)。地面沉降防治需要有稳定的、不间断的监测数据积累,人工回灌也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对相关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在防治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设施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在管理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设施由于历史原因,设置在其他单位土地上,如果这些单位将土地转让或者收回另作他用,可能会影响到监测和防治设施的安全稳定和监测数据的延续性。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的,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和房屋;有关设施需要迁建的,应当就近迁建。二是由于监测和防治设施大多布设在地下含水层中,在过了使用年限需要报废时,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应当办理报废手续,采灌井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封井作业。此外,为了确保监测、防治设施科学合理的布设,《条例(草案)》规定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组织编制防治设施的布设方案,布设方案必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严格规范地下水开采与回灌

上海作为水质型缺水城市,地下水资源是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开采地下水又是上海地面沉降的主因,因此合理开采地下水、避免盲目和过度开发是控制地面沉降的基础条件。人工回灌是指采用人工方法通过回灌井等设施,让地下水自然下渗或将水注入地下含水层的措施,实践证明是防治地面沉降中一种方法简单、技术可行的有效手段。

对此,《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控制地下水开采与地下水回灌相结合的制度,包括确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在地面沉降防治年度计划的地下水开采方案中明确年度开采总量;规定在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除战备、应急备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原则;并对地下水回灌主体、回灌要求、回灌费用以及设施移交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以规范回灌行为,确保人工回灌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加强建设工程基坑降排水监管

上海的各类建设工程量大面广,根据沉降监测数据,深基坑施工降排水是导致本市浅部土层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因素。《条例(草案)》从建设项目前期开展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阻断含水层施工方法的运用、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及评审、深基坑工程沉降监测和防治等几个环节着手,加强了监管工作。

先行危险性评估。《条例(草案)》将地面沉降易发区内深度大于7米的深基坑工程纳入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经过专家评审。同时为简化相关行政审批流程,《条例(草案)》采取了分类管理模式:对于基坑开挖深度为7米至15米的一般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采用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的地面沉降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全市共分为52个分区);对基坑深度大于15米的深基坑工程,要求单独委托评估单位进行危险性评估,形成单项评估报告。

第11篇

关键词: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医患关系

医院肩负救死扶伤的使命,每位住院重症患者都有可能会出现病情恶化态势,而患者家属处于心情焦急之中,这时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至关重要。而在医患纠纷不断发生的背景下,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随时有可能发生。究竟如何更好地处理和化解好这些突发性事件,除了加强医院的保安工作和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之外,还需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把手,以应急预案体系为轴心,从高超的沟通艺术和换位思考的心理共振来平息和缓解患者及其家属的焦急心情,努力做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从而使得突发事件不再升级,确保医患关系向着良好态势发展。

1.应急预案体系理论支撑和指导思想

1.1应急预案体系理论支撑

根据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认为应急预案是一种计划工作,要求符合“统一、连续、灵活和精确”一般性计划特点,即要求将单位的各种局部目标融合为单位的整体目标,以便保证预案的统一性;要求对未来做好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以便保证预案的连续性;要求预案根据周围环境的变化相应对预案进行适应的调整,以便保证预案的灵活性;要求细化各项工作和做好准确预见,以便保证预案的精确性。

根据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和启示,应急预案体系需要做好单位部门成员的明确分工,即职责和权限的固定化,并逐步建立层级节制的权利和指挥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运转顺畅的指挥链条,保证预案协调进行。

1.2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精神,确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机制、体制建设,积极推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开展,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医院的安全稳定和事业发展,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2.建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

2.1把握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内涵

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主要面对医患之间的关系而建立,是立于解决医患之间的突发纠纷和防范患者暴力性事件发生而构建,因此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之中,基于医患维度建设的应急预案为“一体”,即面对病患者及其家属着重关心的各种与医疗相关问题的应急预案。同时,也不容忽视的是面对医疗工作过程之中意想不到而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的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也是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一翼”。此外,还要关注医院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它被视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另外“一翼”。总体而言,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上述的“一体两翼”。

2.2 加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力度

基于应急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坚持领导层设计系统构建理念,以便进行系统构建,防范顾此失彼;同时,也要立足统筹规划,医院各部门不能自立山头,各行其是,而要注重医院的团体精神,加强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性的应急预案实施力度,确保应急预案能够真正落地而不流于形式化。因此,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领导层设计之中,要着重解决应急预案体系发展的结构问题,并从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建设,为应急预案的医疗技术标准、医疗组织保障、医疗管理流程的制定提供框架依据。为了更好地实现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目标,在医院领导层设计之中,一是要注重医院整体和全局,不要受制于各个部门的影响;二是要主抓业务,明确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构建内容和原则,框架指南和目录,理清各类预案衔接关系。三是要注重绩效评价工作。任何好的应急预案体系都要有绩效评价指标来予以衡量,通过在实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的过程之中,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体系的改进和完善,从而逐步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来推动应急预案的优化。

3.稳步实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在稳步实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方面:重点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上传下达的通报机制顺畅进行,并做好突发事件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正常工作秩序的恢复性工作,从而使得各项工作都做到有条不紊地进行,不慌不乱,各项措施都得以真正落地生根。为此,需要着重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事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便提升医院职工的应急意识。面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发生,每个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并不同,有的表现稳定沉着,有的表现则慌乱不堪,这就需要对医院全体员工进行必要的应急培训,使其在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能够利用思想政治方式积极妥善地处理事件。二是结合职工自身岗位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医院一般有着科学的分工,每位职工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职责,因此在建立和实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过程之中,要结合每位原有工作职责而予以合理设置应急岗位,并及时更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从而形成岗位责任制度一体化管理。

在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方面:由于应急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存在着多项环节或步骤,因此在设计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之中,每个环节或步骤并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达到完善状态,不可避免地存在纰漏与不足,因此要予以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得应急预案体系能够妥善处理事件。

4.结论

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好坏,深刻影响到医院的品牌塑造,密切关系到医院的壮大发展,为此,要予以积极的态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建设,争取实现“无投诉、无事故”的最佳医院。(作者单位:唐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王宏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基础「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17-20

[2]张英菊,闵庆飞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价中关键问题的探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8(6):41-47

第12篇

一、我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进步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档案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

1.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督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其系统地建设和落实,是顺利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必要准备。自 2005 年 12 月国家档案局下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来,我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已具备了系统工程的模型,其基本制度、结构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都得到了系统化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行责任制体系工作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尽管相关责任制尚需进一步改进,但我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建设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向前迈进。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理念、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顺利地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各级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在思想意识方面跟上法制建设的步伐。近年来,随着各级档案系统的大力宣传,许多部门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系统地学习档案法律法规以及了解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在意识形态上进一步重视“依法治档”,保证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在部门内部顺利地开展和完善。

3.建设档案行政执法专门机构,进一步推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和改进。随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推进,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始针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设立专门机构,以负责整个部门的档案法制建设工作。这些专门机构负责制定每年的行政执法以及法制建设工作计划,确立工作步骤,并将之纳入整个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当中。此外,这些专门机构还针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和培训人才队伍,并贯彻和落实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例如许多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有“档案监督”执法证。这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的设置,有力地保障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细致开展。自我国档案法制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一直在不断进步,其取得的成绩也较为显著,但看到进步的同时,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二、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一些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理念还不强、重视程度还不够。近年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档案法治意识取得了普遍提高。但是依然有相当一部分部门的领导认为学习和贯彻档案法律法规、了解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这些应该只是档案管理部门的事儿,还有一些领导对“依法治档”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档案工作只是一般事务性的工作,保证档案保管有序、不遗失就可以,因此对档案行政执法并不重视。这就导致档案法制建设以及行政执法工作在部门内部就受到层层阻碍。

2.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不完善。尽管许多部门设立了针对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但许多地区和单位限于人员编制,大多数由档案业务指导部门兼任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执法程序、执法依据不准确等问题,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很难顺利推进。

3.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不足、执法审查手段不多。许多档案执法人员认为《档案法》是“软法”,因此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得罪人不值得。这些想法导致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不敢真刀真枪,实际查处力度偏软,往往限于形式主义,将严肃的执法工作变成了一般性的业务指导。此外,我国目前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定期执法检查多,不定期抽查少;综合性的执法审查多,专项性的执法审查少,导致执法审查方式过于简单,影响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改进的对策思考

1.进一步增强档案法治意识,提高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为保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档案法治意识,需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即普及性的宣传和针对性的宣传相结合。一方面,将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列入本地区的普法工作计划,与有关部门联合,采用各种媒体以及相关手段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加强社会的档案法治意识;另一方面,针对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以及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重点的宣传和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其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保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设置专门机构,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具备独立设置专门机构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当尽力争取领导和编制部门的支持,设立专门的档案行政执法科室。不具备单独设立科室条件的部门,也要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独立出来。此外,要建立一支能顺利完成档案行政执法任务的专业执法队伍。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要改变传统观念,在重视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更要重视档案法制管理工作。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学习,还要加强档案法规知识学习。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业务法律,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保证“依法治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丰富档案行政执法的手段,将综合性与专项性的执法审查、定期执法审查和执法抽查相结合。为巩固档案行政执法审查结果,防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发生,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大整改力度。对于档案行政执法的结果,要做到赏罚分明。

4.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保障,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必须进一步完善。要建立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不难,难在如何去深入细致地落实、推动它的发展。因此,各级部门领导、工作人员要把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落到实处,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责任制,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