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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结构论文

时间:2022-02-18 06:16:18

信贷结构论文

第1篇

(一)农村信贷及信贷市场的概念界定

信贷市场是指运用借贷方式,以信贷合同为工具融通资金的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农村票据市场、农村同业拆借市场、农村证券市场以及农村外汇市场一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本文分析的信贷是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包括民间金融等其他信贷融资方式。本文分析的金融产品是农村一般性的信贷业务,不包括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粮棉油收购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部分的分析。一般的信贷业务包括农户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产生的贷款需求,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的贷款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力量分析

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远不止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他们是潜在的行业进入者、替代品的威胁、购买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2]

1.现有企业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农村市场最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群众,其信贷规模约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1%左右。[3]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成立了信用社,建国后农村信用社得到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从1958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但至今仍没有就其组织性质形成明确的结论。

(2)商业银行。除农村信用社之外,农村市场还存在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目前农村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唯一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成立和撤销。1996年,与信用社分离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收缩乡镇、巩固县城、拓展城区的经营战略,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仅仅保留部分营业网点。但是农业银行仍保留了一些农村的优质客户,比如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资信状况好的个人客户。

2.潜在进入者

虽然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首先,目前农村借贷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另外,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出现新的竞争主体。

(1)民间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如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农民互助合作社等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甚至打压。据估计,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央行有的官员也多次表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活动空间。民间金融的许多优点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有着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在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所以我国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态度由一味的打击开始向规范转变,管理部门已经发出了明确的“解禁”信息,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

(2)外资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是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年底过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会全面开放。同时,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来讲,具有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原来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一方面会进一步对我国的各类金融企业扩大投资份额和加强各项业务的合作,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农村金融。据悉,澳新银行计划投入2亿澳元换取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约20%的股份,荷兰合作银行可能入股浙江省和辽宁省的农村信用社。[4]

(3)其他商业银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随着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市民化,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风险会相应降低,从而具备的投资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显现出来。在这种趋势下,国内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关注,一些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入到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中来。

(4)邮政储蓄。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介绍,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得到国务院批准,这家银行将成为面向普通大众,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的金融机构。虽然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暂不经营信贷业务,但随着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善和管理的逐渐规范,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会不断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极有可能涉足农村信贷,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

3.替代品

(1)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间接融资的替代品,直接融资市场相对于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一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不仅融资成本大大低于银行,而且募集的资金是作为股权资本使用,相对于银行信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要求。山东省目前共有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4家,通过发行股票累计发行融资近12亿元。[5]同时,上市融资在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还可以使企业在获取资金的同时理顺内部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更好的发展。这些优势都是银行信贷融资所没有的。另外,正在探索中的企业债券也会对银行信贷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2)民间借贷。虽然民间借贷目前尚未以合法的企业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但农村大量的信贷资金还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凭借其获取信息以及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其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的服务特点,已经构成农村借贷市场的重要互补因素,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调查,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6]

4.储户和贷款者

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各类型的储户,既包括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因此,对储户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重要保证。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融入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有着高度的重合,因为金融机构就是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的中介组织,他们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影响到了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强度,所以也成为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分析

以上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其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获利的最终潜力。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强度分析

目前,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绝大多数信贷业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仅仅占据少量比较大的客户,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者数量少且二者存在一定的产品差异,即农业银行只注重一些相对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或项目;二是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寻求退出农村市场;三是农村正规信贷市场的进入障碍的存在使目前尚没有或者很少有竞争者进入这一领域。

(二)进入威胁强度分析

农村信贷市场之所以竞争强度有限,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种种进入障碍。但一些障碍正在逐渐降低,尤其是政策的限制。

(1)规模和成本限制。这是阻碍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所以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社会资金是不会向农村流动的。即使一些地方或者一些部门利润水平达到了社会平均利润率,由于农村需求主体过于分散,且缺乏统一有效的征信体系,信息获取成本高昂,所以,进入这一市场的金融机构就很难扩大经营规模以确保盈利,规模的扩大会使经营成本上升速度提高。几大银行由于追求大市场、大银行的发展目标和降低成本考虑也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这样,农村信贷市场仅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挥自己信息成本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经营着农村信贷业务。

(2)政策限制。虽然经营农村信贷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巨大的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催生了各种民间融资形式,它们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走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前台,因为我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允许民间金融的经营,甚至将它们混同为高利贷等加以打击。但为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渐在放宽进入这一市场的限制,目前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和外资小额金融机构的进入试点等措施证实了这一点。在政策不断放宽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的威胁不断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从而打破信用社一统天下的格局。

(3)其他因素制约。除了受规模、成本和政策的影响外,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制约,基于客户转换成本、信贷产品营销渠道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也是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

(三)替代强度分析

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给其他的融资形式创造了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条件。作为与间接融资同样重要的融资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已逐渐被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所接受。《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果说上市融资距大多数农村融资主体还较远的话,那么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则更加被农村融资主体所接受。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会比较低,因为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市场,不仅是直接融资需求较少,难以形成成熟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融资还不会对农村信贷市场产生太大的替代作用。

尽管作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很大障碍,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形式在满足农村信贷市场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地区,民间借贷的总量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额。民间借贷有着天然的信息获取优势,信息成本大大低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同时,民间借贷具有方便灵活,手续简便等优势,所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具有相当强的替代作用。

(四)储户及贷款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储户作为农村信贷产品提供者的资金来源,其谈判能力并不是很强,首先因为利率水平相对储户来说是外生的,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即使储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他们的选择也很少,能够吸收存款的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机构,况且地理上相对分散的农村储户,资金也相对比较分散,吸收他们的存款本身成本就比较高。另外,农村存款主体的储蓄率比较高,缺乏其他的资金融出渠道。这一切导致了他们在金融机构面前出于弱势地位。

在贷款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谈判能力要区别看待。农村一部分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且借贷成本比较低,享受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因为他们资信状况好、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盈利水平比较高,从而具有的谈判能力比较强。但个体的农户就不具备这样的谈判能力,他们往往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对象,正常的资金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缺乏担保人或抵押物,而且要求的资金数量少,周期灵活,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成本高,所以面对金融机构,农户在贷款方面出于弱势地位。另外,利率的管制使对农户的贷款利率达不到弥补风险的水平,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就以上分析看来,我国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并不大,现有的两类金融机构按实力分别占据着不同的细分市场。竞争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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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W.L希尔,G.R.琼斯.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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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省商务厅.中小外资银行涉足我国农村金融[DB/OL]./aarticle/sjgongzuody/200605/20060502215107.html(2006.05.18)[2006.07.13].

[5]张慎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服务山东省新农村建设[J].济南金融,2006,(4).

[3]何广文,冯兴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第2篇

关键词:信贷紧缩;目标资本结构;房地产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4-0001-05

Abstract: Credit squeeze is utilized as an exogenous shock reflecting the variation of capital supply and interestbearing debt ratio is proposed as representative indicator for capital structure. With the data from 91 real estate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during 2000~2011, an econometric model based on standard partial adjustment model and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variable is introduced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impact of credit squeeze on target capital structure for real estate listed compani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target interestbearing debt ratio of real estate listed companies will decrease when credit squeeze occurs; the target interestbearing debt ratio in small companies, Priv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companies with weak mortgage capability decrease more than those in large companie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companies with strong mortgage capability.

Key words: credit squeeze; target capital structure; real estate listed companies

1引言

经典的资本结构理论主要基于融资需求而建立,通常隐含资金供给不受限制的假设,认为企业的融资决策由自身发展和投资需求所决定,不受资金供给面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公司资金供给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公司融资决策是资金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作为限制资金供给的重要手段之一,信贷紧缩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目前关于信贷紧缩对资本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实资本结构层面[2,3],没有涉及对目标资本结构的讨论。目标资本结构又称最优资本结构,能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资本成本最低且企业价值最大。研究信贷紧缩对现实资本结构的影响,有助于了解资本结构的客观变化规律。这种规律是信贷紧缩背景下公司融资决策的既有表现。即在信贷紧缩时公司将自然而然地遵循这种规律。这样的研究结论对指导公司融资行为意义有限。如果能明晰信贷紧缩对目标资本结构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则可以明确公司在信贷紧缩期间的融资目标,进而为最大化公司价值奠定基础。因此,研究信贷紧缩对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对公司融资战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关于目标资本结构的研究,既有文献重点集中在公司特征和宏观经济环境[4~6]两个方面,并未研究信贷紧缩的作用。为此,本文以2007年开始实施的信贷紧缩政策作为反映资金供给变化的外生冲击,研究信贷紧缩对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

在我国的众多行业中,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相比其他上市公司,房地产上市公司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更大。在信贷紧缩发生时,房地产上市公司可能首当其冲会受到影响。鉴于此,本文以沪深两市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信贷紧缩对其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以期为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信贷紧缩政策与理论分析

2.1我国的信贷紧缩政策

信贷紧缩是指经营贷款的金融机构提高贷款标准,限制贷款发放数量。其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信贷紧缩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种方式有效地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数量,是信贷紧缩的重要标志。表1列示了2000~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2000~2002年存款准备金率稳定在6.0%的水平上,这表明信贷政策保持平稳;2003~2006年共计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共上调3个百分点,说明这一时期存款准备金率出现了缓慢、小幅的调整;2007~2011年,存款准备金率共计上调28次,下调4次,数值上调12个百分点,这说明从2007年开始,我国的信贷政策已呈现较明显的紧缩趋势。

2.2理论分析:信贷紧缩对目标资本结构的作用机制

目标资本结构的概念源自权衡理论。该理论指出,目标资本结构由负债的避税收益和破产成本决定,当边际避税收益与边际破产成本相等时,此时的负债率就是目标资本结构。信贷紧缩政策对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实质上是对避税收益和破产成本的影响。信贷紧缩政策没有改变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未影响债务的避税收益。因此,信贷紧缩对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可归结为对破产成本的影响。

破产成本是企业应对财务危机时支付的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企业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时所支付的法律诉讼和清算费用是破产直接成本;过度负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遭受质疑,影响融资、采购和销售等经营行为,由此带来的成本是破产间接成本。信贷紧缩主要通过控制贷款供给来影响企业的融资决策。信贷紧缩期间房地产企业由于负债水平偏高,可能引发金融机构对其偿债能力的质疑,增加债务融资的难度。即过高的负债水平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间接破产成本,打破了原有边际避税收益与边际破产成本的平衡。要重新建立二者的平衡,则应降低目标负债率。据此可提出假设1。

H1:信贷紧缩可能降低房地产上市公司目标负债水平。

为全面深入研究信贷紧缩对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在分析房地产上市公司整体状况的基础上,本文从公司规模、所有权性质和抵押担保能力三个角度考察各类房地产上市公司面对信贷紧缩政策的反应。

从公司规模的角度而言,大公司拥有稳定的现金流[7],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渠道广阔,目标资本结构受信贷紧缩影响较小;而小公司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目标资本结构受信贷紧缩影响大。据此可提出假设2。

H2:相比大公司,信贷紧缩对小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影响更大。

除公司规模外,面对信贷紧缩政策不同所有权性质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可能也有不同的反应。相对民营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由于有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其破产风险和信贷违约风险均比民营上市公司小,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8,9]。因此,信贷紧缩对国有房地产上市公司目标资本结构影响较小。据此可提出假设3。

H3:同国有公司相比,信贷紧缩对民营公司目标资本结构影响较大。

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数额在很大程度上由抵押担保能力决定[10]。信贷紧缩发生时抵押担保能力弱的公司将更难取得银行信任,获取贷款将受到更大限制。信贷紧缩给抵押担保能力弱的公司带来了更大的间接破产成本。因此,相对抵押担保能力强的公司而言,抵押担保能力弱的公司其目标资本结构受信贷紧缩影响较大。据此可提出假设4。

H4:信贷紧缩对抵押担保能力弱的房地产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影响更大。

3模型、指标与变量

3.1计量经济模型

本文旨在分析信贷紧缩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与现实资本结构不同,目标资本结构无法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直接获取,因而无法建立以目标资本结构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选取部分调整模型,通过动态调整方程建立目标资本结构与现实资本结构的联系。

5结论

本文从资金供给的角度研究公司融资决策。以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信贷紧缩政策作为反映资金供给变化的外生冲击,以有息资产负债率作为资本结构的代表指标,结合2000~2011年91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信贷紧缩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信贷紧缩背景下,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偏高的负债水平引发金融机构对其偿债能力的质疑,加大了债务融资难度,增加了其破产间接成本,从而降低了目标有息资产负债率。第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在面临信贷紧缩时有不同的反应,相比大公司、国有公司和抵押担保能力强的公司而言,小公司、民营公司以及抵押担保能力弱的公司的目标有息资产负债率下降幅度更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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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键词:次贷危机 小额信贷 风险管理 结构中介理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7-041-04

引言

从2007年2月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风暴,受到影响的有各类金融机构、房贷用户、次级证券投资机构和个人等,同时一些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也受到威胁。小额信贷是一个新兴、快速发展的行业,与次级贷款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市场就是次级贷款市场。我国的小额信贷虽然从试点到现在已有十几年的历史(杜晓山,2005),但目前依然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何广文、杜晓山、白澄宇、李占武等,2008)。虽然次贷危机还没有影响到我国的小额信贷,我们仍应该汲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如果小额金融可以从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中得到启示,将有利于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Mortimer-Schutts,2008)。

一、结构中介理论的基本原理

结构-中介理论认为,中介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其作为行动者并不是被动地接受环境,而是对环境具有反思能力,因而,行动者和结构之间不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彼此相互构成。结构不是与行动者相脱离,而恰恰是在与行动者的互动和实践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行动者的反思和实践造就了结构,反过来,结构也约束并使动着行动者。可以说,结构-中介理论试图揭示并回答了行动者和结构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即“结构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限定或激励中介的行为的同时,也将在中介的具体的行为中得以拓展与延伸”。而行动者的行动只是有意图的行动,并非自由的不受约束的行动。行动者和结构并不是已经给定、独立的存在,它们“为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且不可分离”。

结构和中介的身份是相对而言的。在金融市场上,对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中央银行是“结构”,金融机构是“中介”;对金融机构和其客户而言,金融机构是“结构”而贷款户是“中介”;对各类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而言,评级机构是“中介”,金融机构是“结构”。

结构限制行动者,但行动者也在与结构进行博弈的过程中以合法的形式规避结构的种种限定。在金融市场上,中介往往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抓住规章制度的漏洞或空档,或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其行动处于法律制度的真空地带,以实现自己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因而,结构也会根据中介的行为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监管机构要根据金融机构的行为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及时做出政策反应以适应并更好地规范金融机构各类业务。

二、在结构-中介理论框架下看美国次贷危机形成的原因

借款人、金融机构和各类评估机构作为中介,并不是被动地适应结构的标准和要求,而是在通过反思试图突破结构的种种束缚,而结构没能及时作出应对的时候,风险就出现了。

(一)储蓄率太低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接受公众存款之后,除保留一定的存款准备金外,其他的都可用于贷款,最终创造出数倍于该笔初始存款的存款货币(凯恩斯,1936)。因此,高储蓄率是商业银行提供更多贷款的必要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限制商业银行过分扩张贷款。银行要贷款给次级信用客户,却没有足够的资金,于是选择了将这些资产证券化,而当次级信用客户无法还贷的时候,银行也没有足够的存款再支付保险费或证券收益,于是危机就开始了。次贷危机的根源在于储蓄率过低而造成的金融资源不足(谢鲁江,2008)。美国的放贷机构或商业银行并没有根据央行的规定在足够存款额的支持下进行贷款,但是他们并没有违反这些法规,只是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不明真相的投资人。

(二)次级贷款利率过高

家庭享受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评定跟FICO (美国的全国性信用评级公司) 的得分是密切相关的。通常情况下信用积分在300~900之间, 绝大多数人的得分在600~700之间。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家庭得分必须在620以上, 低于620的家庭将被拒之门外。在住房贷款市场, 低于620 的家庭只有选择次级房贷市场或ALT - A 市场, 并承受高于优惠利率200个~300个基点的利率水平, 因此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王应贵,2008)。信用分低的客户本身收入就不高,一旦利率提高,就会出现无力偿还房债的现象;加上房地产价格的下跌,金融机构又不能将贬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现,于是出现危机。

(三)贷款政策太宽松

就贷款发放对象而言, 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享受优惠房贷利率的家庭, 而后者服务于因各种原因达不到政府机构信用标准的家庭, 即非优惠利率借款家庭, 包括那些信用史有污点、支付不起购房首付、不愿意支付规定的购房首付或不愿意提交完整文件的家庭。为了在火爆的房地产市场分得一份羹,有的贷款机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或“零文件”的贷款方式,即贷款户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仅需申报其收入情况而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如工资条、完税证明等(杨璇,叶宇,2008)。这种做法的成立必须是建立在对贷款申请人无条件的信任的基础上。但是这种宽松的政策却使得贷款申请人(行动者)钻了空子,为最终的债务拖欠留下了隐患。

(四)道德风险隐患大

美国次贷危机中的道德风险涉及到提供抵押贷款的机构、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债务人和监管部门等多方面的责任。因此次贷危机所涉及的交易基本上都是“掠夺性借贷”和“抵押欺诈”(John W. Schoen, 2007)。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使借款者低估了潜在风险,公众购房热情高涨,当信用达不到时就选择次级抵押贷款;放贷机构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推出各种高风险次级抵押产品,而竞争的加剧使其有意不向贷款户说明风险、不仔细确认贷款户的还款能力和放松贷款资格审核;评估机构以非常规估值方式故意高估房产价值,并将这种高估的价值作为信息传递给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再将错误的信息传递给投资者,欺骗投资者进行购买;加上很多金融衍生品缺乏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投资者很难自己估价,不同的估价方法得出的结果差异很大(陈亚雯,2008),这就为日后的风险控制埋下了隐患。也就是说,为了各自的利益,银行、信用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作为组织的一部分,受制于组织,却一直在试图突破组织的束缚。银行的冒险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干涉,于是心安理得地进行次级房贷业务,评估机构的误导也未及时得到纠正,长期的声誉使其评价结果得到公众的认可,加上监管的不力,次贷市场的泡沫、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和升息带来的压力等最终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

三、在结构-中介理论框架下看我国小额信贷的潜在风险

按照结构-中介理论,小额金融机构(中介)作为提供小额信贷的结构中的一员,不是被动地接收环境,而是对环境有反思能力;小额信贷公司(行动者)的反思使得政府需要制定出完善的制度(结构)来更好地规范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中介)的行为。小额信贷金融机构(中介)虽然受结构的制约,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利益,必将试图提高利率、绕开政府的规章制度,在自身的资金供给由不足(有些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吸收存款的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信贷。贷款申请人知道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处于信息优势地位;金融机构不能确切地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拥有信息优势的贷款人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采取一些有利于自己而损害金融机构利益的行为(段其贵,2008)。

与次级房贷相似的是,小额信贷的客户信用级别也很低。小额信贷,无论是制度学派还是福利学派,都以解除贫困为目的。由于收入低,没有合适的抵押品,这些小额信贷申请者无疑就是次级信用客户。

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也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我国规定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是国家基准利率的0.9倍到3倍,而有的国家则高达70%。这么高的利率使得本来就贫困的农户更加窘迫,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拖欠债务就在所难免。

小额信贷的贷款条件也很宽松。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小额信贷基本都采取小组贷款形式,即使用熟人社会的相互监督来进行风险控制的,无需抵押和担保。我国有的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审批速度快、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严格的审查程序,长此以往,这种做法将会为今后的风险控制埋下隐患。

在小额信贷市场的监管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很多小额信贷公司虽缺乏经验,但为了扩展业务,仍将业务扩展到不符合条件的客户群体。这样的话,普遍的高利率,层出不穷的新产品极有可能将我国的小额信贷引至危机边缘。

四、次贷危机对我国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警示

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解释结构与中介的关系时指出,“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两个既定现象系列,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一种二重性。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构”。换言之,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正如社会结构在本体论上依赖于并由行动者的实践和自我理解建构一样,反过来,这些行动者的因果力量和利益由结构建构并加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行动者的行动,结构才能被再生产出来”,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小额金融机构的行为,使其更好地为穷人服务,中央银行要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避免发生不可控制的风险事件。

(一)调控小额信贷的利率

为了将小额信贷的利率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央行可以设定存贷利率的最高限和最低限,并通过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等来限制小额金融机构在资金不足的情形下无限制的贷款。

(二)增加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充足率

有些小额信贷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资金主要来自股东参股和社会捐赠,很容易出现现金周转不灵,特别是在出现拖欠债务时,会发生挤兑现象,甚至倒闭。另外,后续资金严重不足与日益增长的农户贷款需求之间也已经形成了突出的矛盾。再加上支农小额贷款扶持的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比较效益低,目前尚无优惠政策扶持,农户的还款自然会受到制约,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所以要为其寻找源头活水,如央行或商业银行再贷款,准许其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合法形式进行其他融资活动。

(三)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和标准

严密和严格的贷款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降到最低。因此每一个小额信贷公司都必须制定一套贷款程序和标准并报央行审批后严格执行。快速有效的服务虽然是各类小额信贷机构实施小额信贷的特色,但是它必须要建立在正确的决策基础上,不能仅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了小额信贷的质量。例如,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或作出信用评级和制定并执行贷款审批程序和标准等。

(四)加强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管

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活力,但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发展金融市场的必然趋势, 处在起步阶段的资产证券化也应该得到更大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本身并没有错, 其错误在于这种创新金融产品设计过程中的制度缺陷。所以,我们要吸取和总结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的经验教训,选择银行的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 在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 必须以成熟和发达的原始资本市场为基础, 考虑到基础资产价值波动带来的后果。同时,资产证券化后,鉴于投资者依靠债券评级做出投资决策,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必须引入独立且有公信力的风险评估机构,使投资者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程度。

(五)采取措施杜绝道德风险

首先,小额信贷机构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教育。通过加大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员工爱岗敬业意识,营造员工价值共同体,构建员工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这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基础。第二,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与完善内控制度。从制度上严厉惩治、打击道德风险犯罪,同时要加强对道德风险的自律和他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员工操作行为,这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根本。第三,重视责任追究,建立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一经发现坚决严惩,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根源上杜绝道德风险。第四,强化内外部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责任严重不一致,要减少道德风险就必须从制度上尽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之利益和责任尽量趋于一致,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

五、 结束语

虽说信用级别低的客户不一定就会有信用风险,但是至少其信用风险远远大于信用级别高的客户,如果不在资本充足率、贷款程序、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对银行或其他实施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就很难成功地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小额信贷机构(结构)要依照央行的制度实施贷款业务并及时跟踪客户的信息变化和用款情况;央行(结构)也要时刻关注并紧密监控各类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并及时根据金融机构的反应对其政策做出正确的调整,从而使得中介(银行或借款人)做出正确的反思,即其反思的结果要与结构的目标一致,最终,在达到消除贫穷这个目的的同时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注:

本文为基金项目(西安外国语大学青年项目,项目编号:XW07D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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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Margaret S. Archer Structure, Agency and Internal Convers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作者简介:

第4篇

关键词:非价格信贷配给;农村金融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学者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也越来越关注。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逐步意识到落后的农村金融市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加的“瓶颈” ,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从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到放宽市场准人限制从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存量改革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增量改革,从农业银行开展面向“三农”的体制机制改革到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中央政府一直遵循着增加供给的改革思路,试图通过建立适度竞争、多层次的市场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来缓解农村地区的融资困境。然而,尽管如此,农村地区的人们的融资困境依然存在,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民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信贷配给。

本文主要采取数据,对影响非价格信贷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影响非价格信贷的主要因素,并且针对这些因素提出如何改善目前的非价格信贷机制,进一步地完善我国的农村信贷市场,完善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需求和并且满足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消费能力。

二、文献综述

利率改革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已经基本放开。但是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利率似乎并没有充分的得到金融机构灵活地采用,并且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非价格的信贷配给程度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农村信贷市场对于农户乃至整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都非常重要,完善高效的农村信贷市场不仅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和福利水平,而且还能够减少农村中的贫困人口,缩小贫富差距。但是,由近二十年来的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等的成果显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信贷场的效率非常地低,信贷配给的程度普遍严重。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最近几年我国在农村的信贷领域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很明显地,只有灵活的、能满足各种不同目的的信贷措施才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农村信贷市场,而固定的、同一不变的信贷服务措施肯定难以满足我国农村市场的需要。因此,农村信贷市场的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的建立健全必须从农民和一些乡镇企业这二者的融资行为和其融资需求出发。

三、影响非价格信贷配给因素的计量分析

1.数据来源

由于对信贷配给实证分析对于数据搜集的要求很高,数据搜集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信贷配给程度的精确度的计量, 因而在信贷配给理论不断拓展的同时,很多学者也在探索准确的信贷配给实证衡量方法。作者所做的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蚌埠市下县以及其所属村镇进行随机抽样,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发放问卷数量为600份,由于周边共有三个县,所以每县发放200份进行随机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589份。

2.变量选择

影响我国农村信贷配给的因素众多,包括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年龄、家庭劳动人数比率、户主是否有技能、是否为规模农户和个体工商户、2014年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2014年家庭纯收入、2014年家庭是否发生重大事故、平均每年与银行信贷员接触的次数、是否有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经历等等。本文立足于普通农户都有的状况,选出几个有代表性的因素进行分析。本文选择户主年龄(X1)、户主受教育年限(X2)、家庭劳动人数比率(X3)、户主是否有技能(D1)以及家庭年纯收入(X4)这五个因素作为本文的变量。

3.模型建立

在只有解释变量X4时,方程拟合效果最好,并且所有检验都通过,所以在这个模型中,对于被解释变量Y(是否提供信贷供给)影响最大的就是解释变量X4(年家庭纯收入)。所以易知,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是否对一些农户提供信贷供给影响最大的就是年家庭纯收入。

针对以上的计量分析,本文主要得到三个结论:

第一,家庭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对于所调查区域的农村非价格信贷配给并没有显著影响。由于考虑到现在农奴才能机械的发展,以及耕种劳作任务的日益减轻,户主年龄对于农村金融机构选择信贷对象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家庭劳动人数比率以及户主是否有技能对所调查区域的农村非价格信贷配给主要产生负向影响。这两个因素直接影响着该农村家庭的年度总收入,因而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家庭劳动人数越多,以及户主的技能越强大,那么所对应的就是该农村家庭的年度总收入越高,因而其还款能力越强,其受到信贷配给的程度越低甚至不受到信贷配给。

第三,家庭年纯收入对所调查区域的农村非价格信贷配给产生较强烈的负向影响。这个因素直接反应了借款者的现金流情况;家庭年纯收入越高,说明借款者的净现金流越高,进而说明借款者的还款能力越强,从而说明借款者受到的信贷配给程度越低,甚至于不会受到信贷配给。

四、结果分析

本文的研究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对于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融资条件的成果是十分有限的,农户信贷配给程度仍较高。由于本身的研究的数据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的道德模型可能不是很符合预期。在这个研究层面上,对于数据的要求是十分高的,但是由于点差的数据可能会存在一些系统上的错误,并且可能本文截取的数据较少,所以会导致本文的结果有些偏差,但是基于以上的模型和结论,我们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本文认为,影响农村金融市场非价格信贷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户自身的资产状况,在农户的年收入较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是很愿意把钱贷给农户的。但是在实践中,在解决农户的自身的资产状况又是十分困难的,所以,本文认为在解决农村信贷供给程度较大的问题上,应该由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根据农村的特点设计合理的微观信贷合约,以缓解信贷合约中非价格条款对信贷需求的抑制,发挥利率在市场中的作用,最终通过金融制度和产品的创新来改变弄从金融机构长期存在较高程度的信贷配给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张龙耀,江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非价格信贷配给的理论和实证分析[M].金融研究,2001,07.

第5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国家效用;制度;信贷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1-0027-03

一、 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突出问题是信贷模式与农户融资需求脱节,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条件,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据中国金融网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8亿元,共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此类机构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之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但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理论研究亟需进一步完善,实际运作也没有现成方案可循。

本文认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相关研究起源于农村金融的一个基本命题:信贷是否提高农户生产能力。国外文献对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信贷能显著提高农户生产能力,代表人物是Khandker(2005),他的结论是信贷增加了农户收入水平,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拉动作用。另一种观点恰恰相反,Baesley(2005)认为除非农户能提高自身生产能力或改变消费偏好,否则现有农户“存款积累――信贷分配”模式不可能提高农户收入。国内研究同样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赞同Khandker的结论,结论之一是约70%的中国农户融资需求未能满足,农户纯收入至少因此下降10%左右(李锐,2007)。与此相反,朱喜、李子奈(2006)认为现有农村信贷模式对农村投资、农民收入不存在显著影响。

与上述争议相比,国外文献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研究已达成共识:相比大型银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具有比较优势,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它们对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贷款人福利水平起到重要作用(Burgess,2005)。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国内学者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观点:信贷是国家获得农户支持的重要手段,要从国家效用层面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张杰,2005)。针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文献侧重实际操作,彭建刚(2008)提出应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王曙光(2008)认为应加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风险防控等。

上述文献对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当前尚有一些关键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从国家效用层面评价新型农村型金融机构制度设计效果。二是实际操作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针对农户创新金融产品,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关注制度性收益,而非单纯经济性收益

现有研究对信贷是否影响农户生产存在争议,相对确定的结论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提高农村社会福利。实际上,农村信贷或者农户信贷不能完全依靠经济理性衡量,与城市经济相比,农村经济确实相对落后,而金融的本质是优化资源配置,如果没有政策干预资金必然趋向于高回报目标。实际上,无论我国农村地区信贷约束多严重,信贷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度有多大,只要不解决激励机制问题,无论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机构都不可能最终解决问题。从这个层面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的问题不是回答农村金融市场潜在和最优资产规模是多少,或者如何使农村信贷市场达到均衡,而是必须先寻找到一个存在的逻辑支点,才能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有据可循。需要提到的是,本文并未涉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这些现有文件已经做了详尽规定,我们把这些视为给定的先验性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中,国家效用是一个被忽略的命题。现实中,国家需要从长期战略而非单纯经济理性角度进行制度供给。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完全以利润为基点,要考虑引导农户适应市场带来的外部性。涉农信贷和欠发达地区农户融资也不能完全以经济理性为基点,这需要突破新古典经济学框架。考察信贷对农村社会福利的影响,从国家效用出发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供给效率,才能得出一个相对完整的结论。

国家效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并非无法测度,国家会通过种种渠道表达感知,Niskamen(1971)的方法是通过政治家公众表现进行测度。2004年以来,中央已经连续6次把中央一号文件定位为解决三农问题,由此可见农民收入偏低造成的三农问题已经给国家带来显著的负效用,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连续发文希望整合农村金融机构,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是其中主要措施之一。

金融机构的存在,需要平衡多方利益,新古典经济学考虑的主要是机构和贷款者双方的收益成本,在农户信贷中制度供给方是国家,而国家设计制度的着眼点是农村经济发展过慢,农民收入偏低,城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要结合国家、机构和农户三方利益,若三方目标不存在切点解,国家会通过次优路径实现社会福利帕累托改进。在某种条件下,国家甚至可能牺牲其中某一个方面的利益,进而换取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虽然农户信贷出现不良可能给农村金融机构造成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却提高了公众对国家的支持度,实现了国家战略目标,在这种前提下国家有动机推动制度供给。虽然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增加资金供给未必就能提高生产效率,但新制度经济学却认为,虽然投入增加未必提高社会福利,却必然可以通过提高居民幸福度,提高居民对国家的支持度,这些都是国家获得的制度性收益。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由制度破题,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困惑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对农村金融市场,原有困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的困惑同样会困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民贷款难”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农村金融制度本身,而是由于农村生产体制本身。农户最重要的资产――土地、宅基地,根本无法定价,更无法获得抵质押权利,这成为限制农村金融和农户贷款最重要因素之一。

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和困惑,无疑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入手,却又要回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上来,这就对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信贷体制要求第二还款来源,短时期内很难提高农户抵押、担保能力,也很难改变农户家庭脆弱性。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创新农村经济制度,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在现行政策杠架内实现农村各种资源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则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证农户基本福利的前提下,遵循经济原则适当实现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在竞争性领域,允许用除“口粮田”以外土地使用权设定物权抵押,如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提到的“林权抵押”,即可作为贷款抵押。市场资金不易流动的欠发达地区,以信贷优惠政策引导外部资金进入农村,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信贷方式,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农村信贷投放。这种制度同时要和农业产业化相配合,由农村金融机构合理引导资源流动,适当集中土地使用权,为多种经营、规模经营和专业经营的农艺生产创造条件。

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供给的同时,必须有相关配套措施。农业天然的弱质性使得农民还款能力低下,这就使得农业财政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毋庸置疑的是,当前的农业发展,尤其是以农户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产在很大程度上难以避免自然灾害,水旱灾害乃至畜牧业中的牲畜瘟疫对任何一个农户而言属于系统性风险,是无法规避的。在这种条件下,指令性要求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比例,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使得它们很难与其他银行机构站在同一个起点控制风险,当然一旦政策支持缺失,农村金融机构也不会有积极性对农户发放贷款。基于此,解决问题的措施在于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以政策性保险规避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系统性风险。

(二)推进农户信贷创新

中国三农问题的出路不在于发展小农经济,在于欠发达地区更要注重统筹发展,信贷支农创新同样必须遵循这个思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要利用自身规模小、审批环节少的优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征,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创新信贷业务。信贷创新的方向,并不仅仅局限于以农户为主体发放信贷资金,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村改革进程中重点支持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引导农户适应外部市场竞争升级。

农户信贷创新不仅仅停留在生产阶段,而且还要注重农户消费领域的创新。对中国农户而言,最重要的生存基础是个人家庭。费孝通先生曾形象地把中国农村社会比喻为一个“圈层社会”,即中国小农生活在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圈层中,随着血缘关系逐步递减,小农会逐步难以接触到外部社会。对小农家庭而言,最重要莫过于家庭延续,通俗的讲也就是子女婚姻。国内曾有多篇文献也就此作出研究,结论是对农户而言最重要的资金负担并不是来自于生产,而是来自于维持家庭续存,也就是为子女筹建新房。相对于生产信贷,房产消费信贷的还款来源是农户日常生产,虽然还款期限较长,资金来源却相对稳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地处农村,应该利用地缘信息优势大力发展农户房屋消费贷款。同样,这种信贷局限于宅基地流转很难取得抵押、质押,这就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展信贷思路,对农户发放联保甚至信用贷款。

(三)借鉴成熟经验,控制农户贷款风险

信贷违约是任何一个银行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创新的同时,必须控制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源自农业弱质性,在欠发达地区这一现象尤为明显,国际成功经验是利用保险体系分散系统性风险,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建设农村保险体系。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过程中,信贷手段无法控制农业系统性风险,可以考虑建立巨灾保险在内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恢复农户再生产能力,以政策性优势分散涉农信贷风险,只有如此才能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源自违约人故意,民国期间当时的农村金融机构华洋义赈会曾通过控制农户血亲产销渠道将信贷者纳入信用轨道,本质是依靠社会惩罚机制控制道德风险。同时在我国农村的“社会圈层”中,民间借贷违约率却较低,因为如果农民失去圈层信任,将失去生存的社会基础。农户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从圈层入手,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则是,惩罚要足以使欠款者失去圈层信任,产生不能承受的制度成本。随着血缘关系递减,我国农村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违约惩罚机制同样不能偏离圈层核心,在圈层难以提高违约成本,风险惩罚的关键是要在圈层内形成违约信息共享或通报机制。

四、小结

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困境的制度性原因,结论是必须从生产力发展角度出发,促进农村资源流动,形成可流动的物权市场,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困境。同时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依靠自身优势,总结成功经验,结合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的生产、流通、消费、积累全过程,推出适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自身的信贷产品,而不是机械遵从某种信贷模式和运作机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也要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国家既然从宏观效用角度考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供给,就要承担制度供给的成本,即设计巨灾保险等相关保险制度分散系统性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充分运用农村社会“圈层”特征,设计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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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关理论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引言

据调查统计,大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中小企业贷款金额目前仅占总贷款业务金额的14.7%,我国正常运营的中小企业中有超过60%感到因资金短缺而严重制约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信贷配给理论

信贷配给理论广义上是指因报出贷款利率比市场出清利率低而存在的一种企业对贷款的一种超额需求的情形。当这种情形由政府管制因素影响形成时该信贷配给又称作非均衡信贷配给。任何制度的限制使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条件和情况实施不同的针对条件都会造成非均衡信贷配给的出现。反之,在没有政府的干预限制下,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贷款人自愿将贷款利率定在市场出清利率之下所形成的信贷配给被称作均衡信贷配给,均衡的信贷配给是指当借款人愿意支付贷款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时,其贷款需求仍得不到满足的一种情形。

在实际贷款情形中,学者们根据超额需求的相关定义以及这种需求的短暂以及长期性等的差异区别,《货币经济学手册》将信贷配给定义为以下四种信贷配给类型。我们将通过这四种信贷配给类型对中小型融资难的原因进行探讨。

1.利率(价格)配给

此信贷配给是指借款人在给定的贷款利率上所能够得到的贷款,其贷款规模一般小于意愿贷款规模,若是想要的到较大规模的贷款,借款人需要支付相对应的较高的利率。也因此,贷款规模的增大,使得违s的概率提升也就造成贷款人对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考究,这种分明的利率价格信贷配给,其高利率为中小企业大额贷款造成一定的还贷压力,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以及信誉成为借款人对其进行贷款的门槛考究,制约了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贷款。

2.见解分歧配给

较借款人而言,贷款人在信贷配给中普遍存在违约风险的悲观的态度以及悲观评价,使得企业经济个体在符合贷款的条件并且贷款利率与违约概率相当时也无法在他们所认为的恰当的利率上获得贷款。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以及信誉的悲观态度和评价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3.红线注销

当任何贷款利率都无法满足贷款人所规定的收益率时,贷款人将拒绝发放贷款,此为红线注销。这种现象表现在,企业在存款供给量多导致存款低利率时得到贷款,当存款供给减少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量减少或不足导致存款利率提高时,这些企业的贷款将被实行定量配给或拒绝配给。此时,这些中小企业将会觉得他们正被排挤出市场。

4.纯粹的信贷配给

纯粹的信贷配给与红线注销相类似又有所区别,它是指在企业存款供给减少或不足等情况造成的不能满足企业的贷款需求时采取部分企业满足(经济主体相同的经济以及贷款条件,一方获得满足,另一方不能获得贷款)。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的参与者都拥有对等的充分的信息,市场通过价格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使得供求达到均衡,得到产品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均衡价格。

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想型的经济市场,这种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因为社会经济生活中,充分的信息条件得不到满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广泛存在。而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现象在经济业务活动的双方使得信息分布的不对称,一方比另一方掌握较高数量和质量的信息,这一方在经济业务活动谈判中将获得优势的地位,掌握主动权,而另一方因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而导致其处于经济业务活动谈判中的被动接受地位。这种现象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中体现在,假如银行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掌握完全的信息,银行和金融机构利用市场利率的变化来使得资金的供求达到均衡状态。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在信息上了解不足,以致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上存在高风险的悲观评价从而增加了拒绝贷款的可能性,也导致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形。

另外,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存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对落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健全,管理机制的不规范,财务制度的不透明等,更有甚者,一些中小企业存在有选择性的进行信息披露以达到避税以及对同行竞争者进行防范的目的。这些情形都将导致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和信用状况无法进行准确的评估,从而对信贷缺乏信心,增加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会拒绝贷款,或者采取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使得中小企业因接受不小高利率而得不到有效贷款。

三、规模匹配理论

规模匹配理论认为银行规模和中小企业贷款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即大银行等大的金融机构更加偏好于为大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不愿为资金需求贷款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贷款的服务。企业的规模决定了企业的可贷款性。归根结底,规模匹配理论的形成的主要因素也是信息的不对称,大银行及其他大的金融机构往往都会选择与透明的借款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中小企业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造成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的不透明,大银行往往很难在这些中小企业的内部组织收集并传递信息,使得无法对这些不透明的中小企业进行品质评价,这些原因往往是大银行及其他大金融机构拒绝和他们建立正式的合作关系的原因。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融资难总结为以下两种主要原因。第一种是因正常的市场利率调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的供求关系导致的融资难的问题。第二种是因中小企业本身管理机制的不透明使得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对其经营与信用等品质无法做出准确评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其贷款的风险率持悲观的评价态度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

参考文献:

[1]谌玲.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理论原因及对策[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7):12.

[2]冯俊萍.基于社会信任理论的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研究[D].广西大学,2014.

第7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83-02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1999年的27亿元增至14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见下表)。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康馨方.新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研究———以玛纳斯县为例[D].呼和浩特:新疆农业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3]2012年新疆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再创新高[EB/OL].新疆金融,2013-03-14.

第8篇

旨在实现畅通资金交易渠道、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信贷市场“各取所需”格局等目标的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的要求由此而起,如张杰(2006)提出解决区域经济融资困境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改变国有银行的信贷行为与资金投向,而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建立多层次信贷市场;李建军(2008)认为,只有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体系,才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地下金融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09)分析认为,现行金融体系在机构、机制、产品与包括中小企业、农业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不相匹配;吉青(2009)认为,发展和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不仅关系到各信贷投放主体的有序发展,更关系到其服务的经济实体的壮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纪敏、王新华(2009)认为,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不能完全采取商业化模式,政府应介入其中并直接分担一部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还提出要制定出台适应普通放贷人的一般法规;刘萍(2009)指出,培育“只贷不存”的贷款零售商和非吸储类信贷组织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打破目前银行垄断信贷市场的格局;易秋霖(2009)认为,信贷产品应实行差别化产品设计,制定不同额度、不同期限、不同价格、不同抵押与担保方式的产品,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同时,要创新贷款偿还方式,在授信、审批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还有学者探讨了与多层次信贷市场相关的法律制度、担保机制、信用体系等配套体系建设;刘士余(2010)指出,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信贷市场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发展;曾刚(2010)认为,目前对贷款资格的限制其实给了银行垄断的权利,因此要完善多元、多层次的贷款主体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决策层包括央行和银监会等也相继出台相关措施推动以规范民间融资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

发达国家依然活跃的适应并满足小企业的融资制度意味着我国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制度的长期经济价值。尽管下文将要系统探讨多层次信贷市场这个范畴,这里仍有必要事先强调,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缺乏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任何局部的、阶段性的边际调整都将难以实现信贷市场立竿见影式的改善,换言之,之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工作都已是有益的积累,而为了加速这一积累或提升积累的效率,仍有必要在整体谋划的前提下展开,由此,如何进一步认识多层次信贷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目标模式与现实状况的差距进而确定行动步骤就显得尤为必要;同时,中小微企业、农户经济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兼顾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型双重目标的重要支撑,中小微企业、农户经济等将成为提升我国宏观经济绩效的重要支点,具有显然的经济杠杆效应,进而对维护国际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背景下的中国宏观经济安全和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由此,旨在实现中小微企业乃至农户有效融资的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又显得尤为迫切。

有必要进一步认识“多层次信贷市场”这个范畴

众所周知,市场并非机械枯燥的买卖行为或活动,而是实现有序、高效买卖关系的系统的体制与机制,是一架精巧、细致、复杂的“机器”,是一个可能经历长期自然演进从而表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制度形态与有必要的适时适度的利用“有形的手”的有目的管制行为介入而变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制度形态的混合体。完善的市场将为交易各方提供尽可能低交易费用的谈判成交环境。有关市场的一般性的内涵理解自然对信贷市场适用,但多层次信贷市场又有诸多特定的外延。

中小企业信贷难成为理论界和决策层提出并关注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的缘起,而于传统格局下诞生的民间融资既增进金融市场效率又派生并累积风险的现实进一步引发了有关规范民间融资秩序、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等探讨。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既试图在原信贷市场结构框架内对其进行优化,又设想在原有信贷市场框架之外另辟蹊径。这恰恰需要在全面厘清多层次信贷市场外延的基础上系统谋划。近年来,理论界虽提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建设方向,但依据已有文献看,对多层次信贷市场这一范畴却缺乏深入的系统阐述,而仅仅只是通过强化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并使之与正规金融分工合作、共同存在,从而形成信贷市场供给主体的多层次结构。本文认为,有必要全面分析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内外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耦合关联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目标走向过程中的步骤、重点和难点环节,进而有序、高效地推进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

依据金融中介机构性质和运作特点的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及保险市场等,本文仅分析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这两类市场的运行主体、运行规则均有所不同。多层次信贷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工合作、相互匹配,尽管本文无意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细致探讨,但仍有必要强调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与运行的效率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多层次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有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望较大程度地“接纳”有一定成长预期或成长预期已很明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此,既可避免信贷市场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之间的“不对口”状况,又可因降低银行系统在面对大量中小微企业时信息甄别的“疲惫感”而淡化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局面且使银行系统资源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更加匹配。

可以判断,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创业失败的可能,如果信贷资源倾斜向该领域配置,风险损失则可能超过银行资本金防范能力,并由此产生很强的外部性,即“多米诺效应”,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则可较便利地分散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同时,或可通过降低银行不适当的客户追求动机而使其更加专注于非创新型但仍有在市场中不断获得成长机会的中小微企业客户群,由此可望克服银行系统信贷决策方向与行动的摇摆不定,降低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信息“造假”动机,降低信贷过程前后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依据上述规范分析,本文认为,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过程不能脱离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的很多前提性问题都将有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予以解决,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也就意味着加快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的条件的日益成熟。虽然并无实证研究得出资本市场建设难度高于信贷市场这一结论,但我国信贷市场建设的确较资本市场建设进度更慢,这一状况意味着在一个时期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无法整体带动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与发展,而只能促成多层次信贷市场的边际优化。总而言之,充分认识多层次信贷市场须从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关联性开始。

再来看看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内部结构。多层次信贷市场是一个结构化的信贷市场,正是这种结构化降低了信贷市场交易双方交易费用、便捷了信贷资金流动。恰如劳动分工带来生产效率一样,市场结构化分工也可能带来市场运行的效率。从已有的进程看,我国信贷市场的结构化发育仍不尽人意。在这方面,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不仅显然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而且往往因协调不力而甚至成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阻力。依据一直以来的表述,多层次信贷市场包括正规信贷市场与非正规信贷市场,而随着监管形势的变化,非正规信贷将有必要被强制性地演变为正规信贷(民间金融合法化),多层次信贷市场将表现为合规、合法的正规信贷市场的内部结构性划分。

市场交易系统包括交易规则等的建立往往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综合体。或许,金融“机构观”与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直接关联,而金融“功能观”更多地吻合于诱致性制度变迁。金融“功能观”的主张者常常诟病通过行政规制力量创设更多的金融信贷机构以试图资金交易与流通的金融“机构观”及其主导下的行动。其实,正如前文所述,金融“机构观”与“功能观”之间存在客观上的共同之处,即金融市场需要足够多且有效率的金融机构进行媒介以实现金融功能。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果取决于其合理性,而其合理性又将取决于行政决策者的判断与规划。在中国经济步入“调结构、转方式”这一阶段的背景下,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已日渐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盲动性将可能明显弱化,强制性制度变迁更多地表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加速器”,而并不改变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向。多层次信贷市场无疑意味着要通过多种类型的银行类金融中介机构相互分工协作,在多个渠道中分别作为“主角”以媒介资金交易。在目标明确、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应根据自身职能与权限发出政策信号,促成新的金融机构的有效介入并实现金融功能,当然也包括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有效引导。

以上分析的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的纵向多层次结构,是多层次信贷市场总体框架的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纵向各层次之间虽有分工,但这种分工是建立在内在的联系基础之上的,应依据市场内在的力量或基于市场机理的人为力量形成或设计一种有效的机制,使信贷资金能均衡合理地分布且最低成本低动态流动于纵向各层次之间。

进一步分析多层次信贷市场结构,可以看到,在每一结构的横截面,又包含着诸多相互联系的因素,这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核心层。信贷市场每个横截面层次的供应商都应呈现金融产业集群(包括信贷市场的“主角”和“配角”)状态。随着现代产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专业化,资金媒介的信贷主体机构可能将信贷过程中的很多专业工作环节外包出去,并应运而生出纵横交错的信贷市场交易主体网络,信贷资金供给机制不断完善,信贷交易中的信息机制和保险机制不断优化。这个集群内部既有竞争又有分工合作。同类型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有助于更低成本地均衡资金交易,而非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间的匹配则有利于资金更便捷、更快速的交易。有必要指出的是,信贷产业集群内部的重组与分化均有着内在的市场机制依据或规律,是一个基于市场原则的自然演进现象,即便有行政力量的介入,也必须顺应这个基本依据,也只能是在这个大原则、大方向下的积极推动。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在多层次信贷市场横截面的各个层次内部,除了主导资金分配与交易的主体信贷机构之外,辅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信用担保公司、评级公司、信贷保险机构等并非机械性地停留于某个层次,而是纵向各层次信贷市场的共享资源,它们为各层次信贷市场的便捷交易提供支持。综合上述,对多层次信贷市场这一范畴的理解应综观三个层面,即分别从多层次信贷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系、多层次信贷市场纵向各大层次之间的关系及各层次信贷市场横截面层次中各因素的关系等。全面系统地理解该框架无疑将有助于我们着手系统、有序及稳步地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

对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的若干判断

本文写作之际尚未开展细致的实证研究准备,文章中的很多分析判断均是基于文献整理和笔者前期相关研究而形成的,由此,本文很难客观、科学地就如何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提出更多准确的对策性建议。但基于对该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的学习和研究积累,笔者仍打算对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提出一些较为抽象的判断性的见解,为后续实证分析奠定基础。

首先,建设多层次信贷市场应遵循一个基本逻辑,即先完善外部环境,再优化纵向层次,最后丰富横截面内涵。完善外部环境意味着不能孤立地就信贷市场而论信贷市场,信贷市场建设要有一个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与之配套;优化纵向层次意味着多层次信贷市场总体框架的完善,这是关于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总体的、顶层设计范畴,是在洞悉信贷市场交易活动与信贷资金配置效果基础上对总体信贷市场内部市场进行合理细分的结果;丰富横截面内涵意味着充实各层次信贷市场交易主体并完善交易规则。如前所述,在横截面层次,有作为资金融通枢纽的主体金融机构,即银行类信贷机构,也有提供担保或信息服务等专业服务类别的辅助类中介机构,就我国现实情况看,当前应着重完善辅助类信贷中介机构组织体系并通过机制设计协调好其与主体类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信贷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在信贷风险管理和风险承担比重之间的关系。

第9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影响因素

一、引言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资本市场的开拓上有了长足的发展,直接融资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融资模式仍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由于我国绝大数非上市企业无法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获得融资机会,因此就决定了其经营发展的主要融资方式是金融机构贷款。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已经拥有了充分的贷款定价权限,为确保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定价水平,同时也为企业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对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贷款定价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进一步研究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定价水平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本文选取了某金融机构最近两年的贷款数据,对影响企业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1、被解释变量。贷款定价水平(DDS)。本文选用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它以企业贷款利率高出或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为标准,单位为百分比。

2、解释变量。(1)贷款金额(DJ)。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倾向于资金量较大的贷款。贷款金额越大资金的成本就越低,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利率水平可能就较低,单位为亿元。(2)贷款期限(DQ)。贷款期限越长,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就越多,金融机构收回资金本息的风险就越大,企业贷款的利率上浮的水平就越高,单位为月。(3)企业规模(QG)。按国家相关的统计标准,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企业划分问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并分别以1和0表示。(4)信用状况(XZ)。目前金融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客户信用评价制度,基于当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评定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企业信用状况确定为1,其他企业信用等级为0。(5)行标企业授信客户(SX)。金融机构对授信企业进行一系列的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授信客户,为了研究的方便讲授信企业用1表示,将非授信客户用0表示。(6)企业类型(QL)。将企业是否上市分为两种类型,将上市企业用1表示,非上市企业用0表示。(7)担保方式(DF)。根据企业贷款是否提供担保及其抵质押物,将企业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及抵押等其他方式贷款,其中信用贷款用1表示,担保及抵押等其他方式贷款用0表示。(8)企业的财务指标。以流动比率(LD)代表企业的偿债能力,以资产报酬率(BC)代表企业的盈利能力。(9)资金的供求状况(ZG)。本文选取企业贷款业务发生时金融机构前一月份末的存贷比来反应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越高,企业贷款定价的利率浮动水平越高。

三、企业贷款定价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对样本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如下:(见表)

从企业贷款的期限来看,企业贷款的期限越长,相应的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就越高,反之浮动水平就相对较低;贷款金额与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的水平相关性较低;从贷款企业的的特征来看,企业的规模影响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金融机构倾向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实施相对优惠的贷款利率;从企业的信用评级来看,信用较好的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低,表明企业的信用评级越高,企业就会获得相对优惠的贷款利率;从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来看,信用担保所得到的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利率相对优惠,提供信用担保的企业大多数是资质较好或者信用评级较高的大型企业,所以企业贷款利率相对优惠;从企业是否授信客户的角度看,授信企业获得的企业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授信客户一般是资质较好的企业,是经过金融机构一系列的考核评价等最终确定是否授信; 同时,企业是否上市对企业贷款定价的利率浮动水平显著,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较强,同时上市企业一般具有较好的企业资质,这就决定的上市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较低。

金融机构发放企业贷款前的月度余额存贷比对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有关,但相关系数较低;从企业的财务信息来看,企业的财务指标与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相关性很低,说明企业的财务指标对企业的贷款定价水平影响很小,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的财务信息是评价企业信用评级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一)研究结论。通过数据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影响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因素较多,企业贷款利率的变化主要是贷款期限,企业规模、企业信用评级、企业贷款担保方式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贷款定价水平与企业的财务指标缺乏相关性,金融机构资金的供求状况对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影响较小。

(二)相关建议。为促进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贷款定价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1、建立完善的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的数据系统,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定价影响因素较多,且定价水平与企业财务相关的指标无关,这除了财务指标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外,还可能因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财务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或者是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够透明,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加强对企业各方面的了解调查,以减少企业贷款的风险,同时应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提供数据支撑。

2、加大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企业的信用评级与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水平相关性较高。企业要提高与金融机构贷款议价能力从而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就必须提高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因此,企业要强化自身的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同时提高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加强内部信用评级建设,同时引入外部评级制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企业信用评级。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吴许均.基于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贷款定价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6(6).

第10篇

国外对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关系做了大量理论与实证分析。巴杰特(Bagehot,1873)最早发现,金融体系通过提供大型工业项目融资,在英国工业革命进程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伯南克(Bernanke,1992)和布兰德(Blinde,1992)对传统IS―LM模型进行改进,提出信贷市场替代货币市场的CC―LM模型。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通过信贷调节企业和个人的需求和支出水平,推导出货币冲击引起经济波动的结论。这些研究均认为,信贷与经济增长存在密切关系,信贷规模及结构影响经济增长。

在国外研究影响下,我国学者逐渐认识到信贷与经济增长关系的重要性。林毅夫认为,金融结构及信贷结构对金融效率和经济增长具有决定性影响。赵兴波以深圳市1979年-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为研究对象,证明短期信贷与区域经济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而中长期信贷与区域经济互为因果关系。崔小涛利用2000年-2009年的季度数据,运用协整理论对我国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测算。研究表明,2000年以来,银行中长期信贷相对其他类型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最显著。唐涓涓、尹燕海和郑兰祥、涂苗苗通过分析青海省、大连市、安徽省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认为两者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信贷扩张则区域经济繁荣,信贷紧缩则区域经济萎缩。郭为通过分析我国各地区信贷与经济增长,认为银行信贷并不总是指向经济增长,相反,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经济增长,可获得一些其他东西,比如,政治稳定等。尽管已有研究存在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的正负关系之争,经济增长还是离不开银行信贷的支持。目前,大部分研究以国家作为整体研究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作用,较少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地方产业政策不同背景下,按期限分类的不同银行信贷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差异。研究银行信贷结构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对银行信贷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文以河北省为考察对象,根据河北省2005年―2013年季度数据,从相关关系和动态影响角度实证分析了银行信贷结构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

二、变量、数据和模型设定

1.变量

本文以河北省为考察对象,选取国内生产总值(GDP)衡量经济增长,银行短期贷款(ACRS)、中长期贷款(ACRL)说明银行信贷。由于时间序列数据的非平稳特性,进行对数化处理,各变量符号如下:LGDP、LACRS、LACRL。

2.数据

以河北省2005年―2013年季度数据为基础,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资讯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中国金融年鉴》、《河北省统计年鉴(2013)》。

3.基本模型设定

经济时间序列一般是非平稳序列,为更好地研究变量间的关系,我们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来分析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相关性。并基于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进行脉冲响应分析,研究银行信贷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本文检验模型采用具有如下形式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

三、河北省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1.平稳性检验

首先应用ADF方法对变量LGDP、LACRS、LACRL进行单位根检验。由表1的ADF检验结果可知,LGDP、LACRS、LACRL均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但一阶差分后均为平稳序列。表明这三个序列均是I(1)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表1)

2.滞后阶数检验

将LGDP、LACRS、LACRL建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根据LR、FPE、AIC、SC、HQ等各检验准则综合判断,我们选择滞后4期。

3.Johansen协整检验

由前面的单位根检验得知,模型涉及三个变量均为I(1),对这三个序列协整检验,判断是否具有协整关系。运用计量经济软件EViews6.0基于对应滞后1阶的VAR作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3)。结果表明,河北省经济增长与短期银行信贷、中长期银行信贷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建立VEC模型。

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变量之间的依赖性,作为结果的变量是由作为原因的变量决定的,原因变量的变化引起结果变量的变化。Granger从预测的角度给出因果关系的一种定义,结果如下:

河北省短期银行信贷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中长期银行信贷也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但GDP并不是银行信贷的格兰杰原因。且短期信贷与中长期信贷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综合检验结果得出结论,河北省银行信贷的增长并不因GDP增长而增长,相反银行信贷的增长却在推动GDP的增长。

5.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

(1)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存在较为稳定的关系。中长期银行信贷每增加1个百分点,产出GDP增长约0.5974个百分点;短期银行信贷每增加1个百分点,产出GDP增长约0.2851个百分点。

(2)不同期限的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存在显著差异。从信贷资金对河北省产值的贡献度来看,河北省中长期银行信贷对GDP的贡献度明显高于短期银行信贷对GDP的贡献度(0.5974>0.2851)。

6.脉冲响应分析

为了解河北省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动态情况,我们应用前面的VEC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分析,观察银行信贷一个单位标准差的冲击对GDP的影响。信贷扰动对GDP冲击的脉冲响应轨迹如图一、图二。

GDP对来自短期信贷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冲击有较强反映,第2期(即第二个季度)时影响达最大值,GDP增长率增加了4.28%,随后影响急剧减弱,到第4期(即第一年底)时影响达到最低值0.0015。后期影响有一个缓慢的上升,但长期呈现下降趋势,到第20期(即第五年底)影响基本消除。GDP对来自中长期信贷一个标准差新息也有较强的正向反映,第2期(即第二个季度)时影响达最大值,GDP增长率增加2.99%,随后影响稍有减弱,第4期(即第一年底)时影响达到最低值0.0123后,正向影响一路高升,最终长期保持约2.8%的正向影响,且影响时间也很长。综合两图得出结论:两个季度内短期信贷对GDP有较强影响,但随后中长期信贷影响作用凸显。整体看河北省中长期银行信贷相较于短期信贷对经济增长有更明显贡献度。冲击图所反映的现实与VEC模型的结论基本吻合。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银行信贷结构对河北省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中长期银行信贷贡献度远大于短期信贷的贡献度(0.5974>0.2851)。原因如下:

1.银行信贷结构不合理

信贷结构上,短期信贷基本稳定略有小幅增长,而中长期信贷增长率从2006年的16.67%高速增长到2009年的39.98%,随后出现急剧下降,2012年增长率仅为8.84%,形成不合理的信贷结构。

2.河北省产业结构水平较低

由于中长期信贷一般投向工业等实体经济,短期信贷一般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2013年河北省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占比为12.2:53.4: 34.4,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10.1: 45.3: 44.6,说明河北省的“二三一”产业结构仍处在较低水平,第二产业等实体经济的较高投入带来GDP总量的提升,表现为中长期银行信贷的高贡献度。

3.银行中长期信贷投放不合理

第11篇

关键词:社区银行;小微贷款;组织结构

DOI:10.13939/ki.zgsc.2016.39.009

一、引言

社区银行选择针对小微企业的关系型借贷作为主导产品是其在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中,基于自身相对于大中型银行的比较优势和出于风险分散考虑的自主性策略选择,并通过高收益率来覆盖高单位成本。在我国当前经济非均衡特征明显、信贷基础设施欠缺的前提下,小微企业信贷难问题很难在中、短期内靠被动机制和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信贷技术来解决,仍需依赖于主动机制和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借贷技术。鉴于主动机制中信息成本的乘数效应,如何降低成本的获取、加工,传递真实、有效的软信息是主动机制成功的关键,这需要银行信贷技术的创新以及相应的组织结构的调整。但是社区银行不同的经营绩效表明,很有必要对成功的社区银行的信贷技术、组织结构进行深入分析,这对其他社区银行的经营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台州市的社区银行借鉴民间借贷的运行机制,倡导“小客户成片做”的社区化经营模式,界定社区,与社区关键人物构建垂直型社会资本,进而利用社区内部的横向社会资本,来降低软信息获取成本,获取真实信息。具体的信贷技术创新包括贷前信息甄别的“三品三表”(人品、产品、物品和水表、电表、海关报表)调查技术,充分利用同伴审查和监督优势的保证人担保、构建稳定银企关系的存贷挂钩的积数贷款以及需求导向型的信用卡小额循环贷款等。这些技术创新以较低的成本降低了贷前信息甄别、贷后监督和契约执行的信息不对称,满足了小微企业信贷短、小、频、快的需求特征,构建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形成了关系型借贷和社区化经营的基础,在贷款利率设定上遵循风险、成本覆盖的市场定价方式,并实行不同客户差别化定价的弹性C制,实现收益最大化。这一信贷技术和利率定价方式与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借贷技术不同,这要求银行内部组织结构需要作出适应性的创新。这涉及信贷决策权的配置、监督和信贷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以及银行扩张模式等方面。本文拟结合台州市社区银行的实践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创新进行研究并从理论上予以解释。

二、软信息生产与向下授权: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

通过主动机制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方式主要是关系型借贷。上文对关系型借贷技术和利率定价机制的详细分析表明,在社区化经营过程中,基于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获取和使用软信息对小微企业风险甄别、道德风险行为监督以及市场化的弹性利率定价机制方面的重要意义。所以,获取软信息、依据软信息做决策是缺乏可信的财务报表和有效、足额的抵押品的小微企业信贷的核心。对于硬信息而言,其可量化、客观性、以及可被第三方确认的特征,意味着信息可在不同层级之间以极低的成本传递,因此,信息生产和信贷决策之间的分离或者合并不会影响对信息生产的激励。而软信息的获取需要客户经理与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企业主、工人、企业所在社区、相关行业长期多维度地接触,其他人短期内难以观测并确认。所以,由于软信息的难以量化、基于主观评价的随意性以及不可确认性,导致其很难在银行内部,尤其是大型银行内部不同层级之间进行传递。这就涉及软信息生产和贷款决策的分工问题,即在银行组织内部,信息生产功能和贷款决策功能应该如何分布。显然,社区化经营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经营模式,软信息的获取必然依赖于相关人员与社区的长期互动,因此,信息生产功能只能由基层客户经理来完成。所以,现在的问题则集中于贷款决策在基层或更高层级之间的分配。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硬信息和软信息的框架内,构建一个简单的委托模型来研究软信息对贷款决策权在银行组织内部的分布问题。

(一)已有相关研究回顾

从已有的相关研究来看,Stein(2002)首先构建了一个包含软信息和硬信息的公司内部投资决策分配分析框架,根据公司内部软、硬信息生产和传递的差异,从理论上严格证明了分权的组织形式适宜于基于软信息的投资决策,而科层组织形式则适宜于基于硬信息的投资决策,因为分权的组织形式能够确保形成对软信息生产的激励。

Park and Shen(2008)和徐忠和邹传伟(2010)则将这一包含软信息和硬信息的分析框架具体应用到银行内部贷款决策权的分配上。他们的结论认为贷款决策权的分配取决于集权产生的信息成本和分权形成的成本直接地权衡。他们将成本归结为企业和分行结构的合谋以及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导致分行向资质不够的企业放贷,降低了银行的收益。但是,我们会在下一小节中证明这种合谋在横向的同伴监督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而政府对产权独立的民营银行的影响力也非常弱。根据上一节的分析,在关系型借贷技术中,软信息的生产成本是不容忽视的。而Park and Shen(2008)的模型虽然引入了软信息生产成本,但是其通过引入承包制(即总行收取固定收益,分行具有完全剩余索取权)的激励安排来排除信息成本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假定与实际的银行薪酬制度并不一致,因为实际通常采用的是分成制。徐忠和邹传伟(2010)的模型虽然引入分成制,但根本没有考虑这一信息生产成本。

因此,我们将在Park and Shen(2008)和徐忠、邹传伟(2010)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信息生产成本(由信贷员支付),并考虑基层在软信息生产上偷懒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需要引入新的激励约束条件。

(二)模型基本设置

假设在一个社区中有Ⅳ个需要贷款的企业,贷款额度标准化为1,企业得到贷款后经营成功的概率为θ,θ服从[0,1]上的均匀分布,这种分布是公共知识。银行的资金成本为rb>1,J出利率为rl,均为外生,在有限责任下,风险中性的银行的期望利润为θrl-rh。显然,只有θ≥θo=rl/rb的企业才能给银行带来正利润。

企业的成功概率判断依赖于硬信息和软信息。我们假定企业硬信息占所需信息的比重为qΕ[0,1],则剩余的(1-q)部分为软信息。企业硬信息比重q与企业规模、财务报表规范程度、企业所处行业和社区的信息公开水平等密切相关。假设银行分为总部和基层两级,均为风险中性,硬信息可以无成本地在两个层级之间传递,而软信息则根本无法传递。出于模型简化的需要,我们假定不存在硬信息的搜集成本。考虑到上一节多提及的、客户经理在社区地方化软信息的搜集和积累上具有明显的规模收益递增效应,一旦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信息生产的边际成本很低,所以,我们假定基层可以通过付出一次性的成本”来获取社区内企业的软信息。一旦付出这一成本,基层可以以概率1观测到企业成功的概率θ,但是,总部只能获得硬信息。因此,类似于徐忠、邹传伟(2010),总部只能以概率q观测到企业的经营成功概率,以(1-q)的概率看到在[0,1]上均匀分布的“噪声”。当然,如果基层不付出软信息的搜寻成本”,其面临的企业信息结构和总部是一致的。在基层报酬方面,总部采取常见的利润分成制,将入Ε[0,1]部分的利润留给基层,A的取值取决于总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和基层的激励约束条件。

(三)软信息比重和贷款决策权的配置

从实际上来看,我国的借贷利差并不可能达到以至于能够接受成功概率在0.5以下的企业的贷款申请。因此θo≥1/2的情形可能更符合实际。我们的理论模型结论表明,在关系型借贷中,软信息在小微企业信息中的比重很高,因此,适宜的组织方式是将贷款决策权下放到负责软信息生产的基层。如果决策权不下放的话,当软信息低于一定水平时,银行不会进入这一市场,从而导致软信息比重高的小微企业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在向下授权的组织结构中,银行通过合适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可以获取正的利润,从而可以解决小微企业信贷难的问题。大型银行信贷决策权更为集中,从而倾向于从事信息透明的交易型借贷,而小型银行本身经营范围小,层级少,决策权通常在基层,从而有利于其开展关系型借贷。从台州市各家社区银行的实践来看,小微企业信贷决策都下放到基层。比如泰隆通过改革内部组织架构,加大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在充分发挥基层信贷员生产软信息积极性的同时,也简化了贷款申请流程,实现了72%的业务审批在基层一线完成,90%以上的贷款在半天内办妥,“使得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满足了小企业融资需求短、频、快的特点。三、信贷员之间的同伴监督与道德风险

本部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同伴监督对道德风险的克服:台州社区银行的实践

上文从软信息生产激励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借贷必然要求银行将信贷决策权下放到软信息生产者手中。但是,决策权的下放可能会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小微企业信贷主要依赖于软信息,而软信息的不可确认性和不可传递性,使得信贷员有可能利用这种特性进行道德风险行为,比如接受资质不合格企业的贿赂,从而给其发放贷款,造成银行呆坏账上升。这个道德风险问题是导致很多大型银行不得不回收贷款决策权,放弃软信息贷款比重高的基层地区的市场。但是,对于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台州银行、泰隆银行等台州地区小型社区银行不可能通过回收决策权的方式来解决,因为这也意味着放弃这些目标客户,它们另辟蹊径,引入信贷员之间的同伴监督机制来破解这一道德风险和贷款决策权下放之间的矛盾。

泰隆银行在对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中,非常强调信贷调查中的“四眼原则”,即要求对50万元以下的首笔贷款申请,必须执行双人调查,除了一名经办的客户经理之外,还需要审查人或审批人随行,审查人或审批人实际上也是一名客户经理。通过双人调查,实现审查人对经办客户经理的监督,由于两位调查人对本社区的情况非常了解,这种监督的成本不高,而且对于审查人而言,其去调查的过程本身也是熟悉本社区的过程,也促进其自身的软信息生产。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控制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降低单个信贷员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台州银行在小本贷款的贷款决策中,引入贷审会决策机制,每笔贷款一般由3名贷审会成员参与决策,除了一名经办客户经理之外,其余是经验更为丰富的、具有审批权限的客户经理,这些贷审会成员对本地区企业的经营状况也非常清楚,从而可以有效抑制信贷员的违规操作问题。显然,在信贷决策监督中,由于软信息的不可确认性和不可传递性,只有对本地区软信息熟悉的信贷员才能花费较少的信息成本来进行监督。一个对本地区情况并不了解的人,比如来自于总部的审查人员,很难以低成本的方式来完成有效的监督。

此外,当地社区银行目前也在大力推进贷款交叉检查制度,即要求各信贷员交叉检查贷款情况,包括对经办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检查,而且建立这类检查的责任机制,即在交叉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贷款一旦出了问题,而且这一问题本身应该可以被检查出来的话,检查者和经办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这一交叉检查制度将连带责任也引入到同伴监督机制中,从而为同伴监督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激励。

在下文中,我们将以上文的理论模型为基础,构建一个包含道德风险和同伴监督的理论模型,分析在连带责任安排下,低成本的同伴监督是可以自我实施的。

(二)同伴监督对道德风险的克服:基于理论模型的解释

我们考虑基层信贷员与企业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以及分析同伴监督对道德风险的抑制作用。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对前述模型做了简单修改,将一个社区的潜在贷款需求企业数设为2Ⅳ,一个基层有两个信贷员,都拥有信贷决策权,均分基层总收益。这意味着信贷员的行为会影响其他信贷员的收益。因此一个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会给另一个信贷员造成收入损失,即另一个信贷员负有连带责任。这是同伴监督行为能够形成的基本动机。在付出软信息生产成本之后,两个信贷员对社区内2N个潜在客户的成功概率都非常清楚,因此相互之间的监督成本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同伴监督机制相对于上级监督更为有效的核心所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模型中证明同伴监督的积极作用。

我们也可以很容易通过重复剔除严格劣战略来证明命题3。这表明当监督成本足够小时,两个信贷员的最优选择均是监督对方。而当监督成本足够大时,两个信贷员的最优选择均是放弃监督。同伴监督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相互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监督成本中最核心的信息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对于一个来自总部的监督员,由于缺乏地方化信息,至少支付。的成本才能有足够的信息进行监督。这种高额的监督成本可能使得监督本身就是不经济。而对于长期在同一社区经营的信贷员而言,他们对彼此的客户非常了解,对行业的地方化信息了如指掌,关于对方是否给资质不合格的企业贷款的情况也更容易了解。所以在通过支付ν的软信息生产成本之后,就不需要支付额外的信息成本去进行监督了。因此,在连带责任机制下,即需要承担其他信贷员违规所造成的损失,信贷员会利用其低监督成本优势对其他信贷员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发生,进而保障了贷款决策权下放的可实施性。而且,作为一个纳什均衡,这种相互监督是可自我实施的。

四、客户经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基于连带责任与低监督成本的同伴监督机制和向下授权的组织形式有效地保障了P系型借贷技术的运行。这种组织形式的设计还需要具体化到对信贷员的激励,要通过完善信贷员的激励约束体系来激发信贷员的努力程度、控制信贷风险。在对组织结构安排的理论分析中,我们实际上已经涉及对信贷员激励机制设计的问题。比如需要针对不同的软信息比重,设定不同的激励强度,薪酬必须覆盖软信息生产成本,引入连带责任机制推动同伴监督等。这些都体现在社区银行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中。

第一,建立了一套完整、公开、透明且可直接量化到个人的客户经理薪酬激励办法,与业绩、规模挂钩的绩效薪酬是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按月考核,上不封顶,从而对客户经理形成了有效的激励。这实际上就是典型银行与客户经理之间的收入分享机制,信贷员的收益与其为银行创造的收益密切相关。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对无积数的小额贷款中,泰隆银行的激励细化到每笔业务,并且非常重视业务的笔数,甚至比业务的总利润(即利息收入)更重视,比如做一笔业务给发多少钱。这和小微企业的小额信贷的特征密切相关。一是,笔数考核可以避免客户经理放弃小微企业而去追求大、中企业,后者不是社区银行经营的比较优势所在。二是,在控制经营半径之后,笔数考核可以激励客户经理在社区化经营中提高市场覆盖率,形成稳定的客户群,有效占领目标市场,并增加软信息生产量和降低软信息生产成本,从而在推动规模扩张的同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三是,根据笔数考核,可以有效覆盖软信息的生产成本@,这是小微企业客户经理薪酬设计的重要原则。

第二,信贷员个人的收益和其自身业绩相关之外,也和其所在团队的收益密切相关。这一安排也适应了小微企业关系型借贷、社区化经营的要求。在一定地理半径内提高社区覆盖率是社区化经营的核心内容之一。关系型借贷是“个人化”的交易,无法实现完全批量化生产,因此一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需要由一个团队来完成“啃透”市场。一旦某一客户经理与社区关键人物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之后,团队中的其他成员与该关键人物的垂直社会资本构建的成本则小得多,从而有效降低了总体的软信息生产成本。但这需要该客户经理的“牵线”。这种“牵线”只有在“休戚与共”的激励体系下才可以自我实施。此外,我们在上文中强调的同伴监督机制,也需要建立在“休戚与共”的连带责任下才具有可实施性,不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第三,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贷内控制度。比如台州银行制定了“贷款三查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终身风险问责制度”和“信贷事后监督制度”四项核心制度,形成相应的问责体系,并由法律责任、经济与行政责任、尽职责任三个层次构成。信贷风险控制指标作为绩效指标中“质”的部分,具有一票否决效力。在该地区,同业之间地理距离极为接近,同业信息流动性强,信贷员在银行业的声誉至关重要,因此增加了其道德风险行为的机会成本。此外,如上文所述的,目前台州银行、泰隆银行等也在推行交叉检查,尤其是在相同级别之间的交叉检查,信息对称和低监督成本有效控制了内部的道德风险问题。

第四,鉴于小微企业信贷个别性的风险水平相对较高,泰隆银行、社区银行更新了其信贷管理理念,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存在科学、合理的坏账容忍度。该理念认为:“不发放逾期贷款的信贷员不是一个好的信贷员,不但不利于信贷员的成长,而且会因信贷员的过于保守行为而丧失了许多放贷盈利的机会。”比如,台州银行相应调整了对信贷人员的约束机制,其免责制度规定在授信尽职的情况下,对所放贷款逾期率在2%以内的客户经理不予处罚(吴杰,2009)。

第12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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