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3 13:54: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诚信承诺书模板
为了保障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网站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次考试的《公告》、《简章》、《报名须知》及相关政策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
二、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及各项考试政策。
三、报名提交的所有信息及考试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事宜,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考试。
五、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维护网站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考试秩序的行为。
六、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考试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七、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服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成若: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模板
为贯彻落实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xxxxx的质量方针和xxxxxx的环境方针,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发展、信守合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做出如下诚信承诺:
1.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我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坚持自主创新,拒绝生产及接受委托生产和经营侵权产品。
3.坚决杜绝伪劣产品 。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保证生产和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不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杜绝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
4.加强企业自律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我公司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规范合同,公平交易。我公司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重合同,守信用。
一、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林木遗传育种专业;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经考察合格聘用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邮件报名、邮件回复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7日8:30-1月22日16:30
报名人员从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下载填写《2018年泰安市林业局国营实验林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泰安市林业局国营实验林场高层次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2)身份证扫描件;(3)考生本人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不小于20K)。
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4小时后进行初审并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看初审结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尽快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有关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1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泰安市泰山林业科学研究院(泰安市罗汉崖路1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1月23日17:00)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察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1:1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对招聘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本简章由泰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报名及咨询电话:0538-8210375 泰安市林业局。
监督电话:0538-6991182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8年泰安市林业局国营实验林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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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沙坪坝区 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其以下(198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学历等相应证书;
6.报考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依据《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2015年8月修订);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沙坪坝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填写内容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其他不符合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2月26日9:00至2月28日24: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简章》条件和附件1、附件2要求与自身条件进行认真比对,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18年3月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8年3月9日9:00起 至3月9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以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定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
(2)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幼儿保健医生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2018年2月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
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往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5)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考生笔试两科总成绩10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出现比例不足的不予递补)。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幼儿保健医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公布等相应事项均在在红岩人事人才网(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公布,敬请关注。
六、选岗、体检及考察
(一)选岗、体检
岗位要求进行选岗的同组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选岗或体检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shapingba.cqhrss.gov.cn )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区教委咨询电话:86055590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53682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email protected](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 参考目录.doc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诚聘编制外教职工。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我校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职工62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师职业,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应往届硕士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30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6.学历要求为硕士的岗位最迟于2018年7月前获得硕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民族大学网站信息服务栏中“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报名,网址:ynni.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25日,每天9:00—16:3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网络报名信息不全者,报名资格审查按照不合格处理。
3.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4.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本人具体联系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个人相关信息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初审结果会在云南民族大学网页首页进行公示。
(五)现场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必须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暂定2018年3月1日,最终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云南民族大学网页首页公告为准。
参加现场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民族大学2018年编制外教职工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
2.《云南民族大学2018年编制外教职工报考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份;
3.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经教育部认定)、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个人近期的生活彩照(7寸)一张、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和岗位条件所需的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恕不退还。
(六)打印准考证
现场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云南民族大学网站信息服务栏中“公开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专业面试
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专业面试。
1.面试时间:暂定2018年3月2日(星期五)9:00—17:30(以面试公告为准)。
2.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博雅院B区2楼(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相关要求: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二)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3:1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名单。
1.笔试时间:暂定2018年3月4日(星期日)14:00—16:00。
2.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博雅院B区(具体以公告为准)。
3.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构成,各占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名单。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云南省红会医院干部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ynni.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1.工资待遇:享受云南民族大学编制外人员相应待遇;学校为编制外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2.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将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5911119、65137817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2.联系电话:0871-65913840、651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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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编制外教职工招聘计划表
云南民族大学编制外教职工招聘报名登记表
云南民族大学编制外教职工报考诚信承诺书
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6个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7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简章将通过济南市体育局网站(jnstyj.gov.cn)公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9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楼一楼(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乘坐31路、130路公交车在“黄台家纺城”下车西行100米路北。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8年1月8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对符合应聘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需提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发放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字分析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综合理解与分析能力、常识判断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体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和应聘人员成绩确定。
1.笔试时间: 2018年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体育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40%、60%。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 2018年1月30日(详见面试通知单)。
结构化面试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
每位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结构化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考察环节。结构化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考生均自动进入专业考察环节。
2.专业考察
(1)专业考察的内容:
①羽毛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羽毛球专业理论、羽毛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②篮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篮球专业理论、篮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③射击(手枪项目)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射击(手枪项目)专业理论、射击(手枪项目)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④手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手球专业理论、手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⑤橄榄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橄榄球专业理论、橄榄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⑥击剑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击剑专业理论、击剑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⑦水质管理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游泳池(馆)水质管理专业理论、实践。
(2)专业考察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1月30日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专业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计分员将各位考官评分登录在专业考察成绩汇总表,然后在每项要素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的总和取平均分,计算出该项要素的最后得分,各要素平均分相加得出该位考生的专业考察成绩,按规定由主考官、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在专业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专业考察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专业考察,按专业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济南市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南市体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体育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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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晓光等.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毛德维.我国道路运输问题与管理对策研究[d].硕士论文,2004.
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
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
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晓光等.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毛德维.我国道路运输问题与管理对策研究[d].硕士论文,2004.
二、拓宽评议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箱,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来信来电。二是在××山价格信息网设立投诉邮箱,从网上广泛征求群众对价格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推行价格行政执法反馈制度,即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把行政执法征求意见表留置管理相对人处,由管理相对人的负责人如实填写意见后,交局纪检监察室。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价格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对照评议标准,对执法工作进行梳理排查
1、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分局制定了详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层层签订了执法工作年度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窗口,每个岗位。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执法“四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奖罚制度》、《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建立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2、严格执法,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为严格执法程序,我们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并将执法程序公开上墙。为加强执法工作,我们配备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审理与监督。加强价格执法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一是价格监督检查从立案到结案程序的规范化,每一程序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自分工,该审批的及时报领导审批,该集体审议的及时进行集体审议。二是案件办理的规范,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案件的主办制度,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定性负责,并负责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从案件的受理到办结,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登记、呈报、办结、回复,做到必备文书齐全,及时在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反映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整理归档。
3、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政治素质。坚持周一上午的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业务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分局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年初制定了2009年法制学习计划,努力提高价检队伍行政执法水平。法制学习制度化,规定每周一下午为法制学习日。学习内容系统化,紧密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对价格法规体系进行系统地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习内容注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加了说理式价格文书制作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强化学习效果的考核,年底组织一次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七慎”自教自律专题教育,算好“三笔账”活动。二是建立廉洁监察制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员,受理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投诉,并建立了执法人员廉政档案。三是开展“诺廉、家庭助廉”活动,检查分局代表分局人员与局签定了廉洁承诺书。局向全体执法人员发出倡议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全体执法人员家属与局签定家庭助廉承诺书。近年来,分局未出现一起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投诉,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针对执法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价格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2、市场监管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3、价格服务力度不够。
4、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5、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做得不够,价格监管机制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尽相适应。
我们的整改意见是:
(一)加大价格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通过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各种新闻媒体、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编发价格政务信息、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一是大力宣传价格法规,让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提高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二是加大价格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政府和群众时刻关注价格工作。
(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规范价费行为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一是做好市场价格监测,搞好价格预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着重抓好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部分生活必需品,如肉禽蛋的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保持警惕。二是整顿和规范明码标价。按照新的标价规定,以规范明码标价为突破口,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达到“统一、规范、有序、美观”的要求,努力营造“讲诚信,反欺诈”的良好氛围。三是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发生时,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和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积极联合工商、质监、公安及新闻媒体开展检查,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四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展“市场价格行为整顿规范年”活动,成立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擦亮窗口,打造××新形象。开展针对窗口地段价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主要针对旅游景点周围的超市、商店、公用电话等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内容,严肃查处旅游景点擅自提高门票价格等问题;规范商业网点的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重点整治长期以来存在的明码标价不达标、宣传用语不规范以及利用促销打折模糊馈赠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问题。
2、优化经济增长的价格环境,开展“减负跟踪大行动”。最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财〔2008〕78号)及省政府(苏政发〔2008〕7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财综〔2008〕74号)相继发文,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其中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2项,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2项;省政府取消和停止征收的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政府性基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40项。以上共计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99项,政府性基金2项,涉及面广,共涉及公安、教育、卫生、工商、交通、质监、国土、文化等近30个部门。为确保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从元月中下旬到六月底开展“减负跟踪大行动”。整个大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元月下旬至2月中旬为发动阶段;第二阶段:2月下旬至5月底为全面清查阶段;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为全面处理整改阶段。
3、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一是加大教育收费规范治理力度。在农村中小学免收杂费政策实施后,做好调研,及时发现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完善和整改,扎住乱收费的口子,防止教育乱收费的反弹。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治理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
二是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检查,重点抓好农资价格、药品价格以及医疗、就业收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落实。
(三)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清理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清理就业和再就业中各项收费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增加群众收入;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收费政策检查,重点落实省、市物价局制定的各项优惠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价格热点问题,从点上突破,面上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2、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
通过面对面交流,了解农民生活情况,解决老百姓面临的困难;通过宣传物价政策,提高群众价格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现场办案,维护群众利益,从而把价格服务工作做细、做实。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打造成价格部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品牌工程。
3、着力打造价格民心工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到认真查处,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一经核实,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接待来访者,坚持做到热情周到,使他们满意而归。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清政廉洁”的物价队伍
1、注重能力提高,锻造一流队伍。一是围绕素质提升,增强学习能力。加快干部职工的观念转变、知识更新、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在法律、经济、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侧重拓宽知识面,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二是围绕科学决策,增强调研能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科学决策的基础环节,做到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科学论证不决策,没有比较方案不决策。理论联系实际,抓住价格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探索有效的应对之策。三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增强创新能力。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研究政策、制定措施,推进价格工作全面创新。四是围绕依法行政,增强服务能力。以“服务发展、关爱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不断增强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高效执政的能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办事,克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五是围绕社会和谐,增强协调能力。公正地处理国家、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价格利益,有效地协调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价格关系,积极疏导价格矛盾,避免因为价格问题引发的。
2、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一是以树立良好政风为宗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以“作风建设我先行,价格服务上水平”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着眼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机关作风建设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着眼于保持社会稳定,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与解决价格热点问题结合起来;着眼于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革除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服务不力等现象。二是以用好价格杠杆为目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文明办公、政务公开、首问负责、民主决策、服务承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价格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以优化人员配置为抓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结构,合理配置人员,增强机关活力,提高行政效能。四是以完善监督机制为重点,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在、约束在先、监督在先,重视制度建设,强化警示教育,引导价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旗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实施列入我旗《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旗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下列具体原则:
(一)集中采购主导原则。采购人采购列入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旗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二)优先原则。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
(三)无差别待遇原则。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四)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目录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采购项目信息等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应公开透明运行。
(五)监督制约原则。政府采购项目审核、采购计划下达、采购方式变更等工作记录应在旗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为“采购办”)存档。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专业部门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采购相关单位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加强自我监督。
第二章政府采购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单位即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和供应商。
旗采购办是负责我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旗政府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机构。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法律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由旗人民政府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事先向旗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旗采购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旗采购办作为采购人的,由旗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救灾、抢险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货物,应当实行同种(同类)产品单独询价,不得将两种(两类)以上产品打包询价。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与现有设备或者系统配套使用的货物,可以指定单一品牌;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货物,可以指定三个以上品牌(含三个品牌)相近档次的产品。
第十二条若遇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履行正常采购程序不能迅速、及时完成的采购,经由旗长或受旗长委托的副旗长召集的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旗委同意和纪检委备案,可先行采购。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通过统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向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采购的方式。
(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预中标(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旗采购办执行。
(三)采购办负责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采购需求编制
第十四条采购中心接到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编制提交《明确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一览表》。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提交《明确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一览表》,明确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时,每种货物均应将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分别编制。其中,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辅助功能配置应当允许有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缺项,辅助功能配置的技术指标应当允许有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负偏离。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采购需求限定为出厂标准配置。采购人应当优先申报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车型,需要增加专用业务功能配置的,应当在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时获得批准。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单独报价,采购合同中应当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采购需求中包含多种货物时,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类别合理划分合同分包,原则上不得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货物纳入一个合同包中进行采购。
第五章采购条件编制
第十八条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或者认证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所设定的资质级别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规模、性质相差悬殊、显失合理的资质级别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
第十九条以投标人的同类项目业绩作为采购门槛条件的,工程类采购项目要求同类项目业绩案例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数量不得超过2个;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得以同类项目业绩案例作为采购门槛条件。
第二十条企业注册资金规模作为采购门槛条件的,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以不合理、不公正的注册资金规模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
第二十一条不得以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某一品牌产品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某一特定的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等作为采购门槛条件;不得以任何获奖情况或者对企业的排名、对产品的排名、对售后服务的排名等作为采购门槛条件;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采购进口货物的项目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货物。
第二十二条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门槛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第六章采购文件编制
第二十三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共同编制,经采购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
第二十四条采购中心对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其中含有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等问题,应当要求采购单位合理修改。
第二十五条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技术要求比较复杂项目的采购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从旗行政服务中心同类或相近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成论证专家组。采购人不参加论证工作,参加论证的专家不参加所论证项目的评标。专家论证应形成论证会议纪要,明确阐述对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等事项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的论证结论和具体修改意见。采购人应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不予实施采购并报采购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预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预算数额低于500万元但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以及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召开标前答疑会或踏勘项目现场的条款。
第七章采购信息
第二十八条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采购预算、评分因素和标准等事项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没有列入采购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除单一来源方式外,所有大型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应当在《阿拉善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旗纪检监察网中同时,其余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旗纪检监察网中同时。
第八章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条开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旗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一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废标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第三十二条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形成评标报告(评标纪要)。评标报告(评标纪要)除应准确记载评审过程、评标结果以及每个投标人中标、落标的原因外,必须包括对是否存在串通投标问题的审查结论。评标报告(评标纪要)必须当场宣读,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审定,并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在评标报告(评标纪要)的每一页上签字。
第九章质疑与投诉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处理供应商质疑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并以书面形式(信函、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预中标结果在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预中标人确实存在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问题或者存在违规行为,取消该预中标人的预中标资格。该预中标人的资格取消后,得分排名次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货商可以在提出质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投诉。采购办应在收到有效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章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六条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中心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拟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作为鉴证方加盖公章。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集体组织验收。
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验收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二)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三)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
(四)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时,应当向采购办申请批准,订立追加采购合同。
第四十条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因故解除合同需要重新组织采购的,由采购人重新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旗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计划和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人、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检查和隐瞒真实情况。
第四十二条旗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对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旗监察局对政府采购进行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旗监察局、旗财政局、旗审计局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数额巨大、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和内部操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在各环节之间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旗直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和纪检机构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价格开展市场监测,同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并建立询价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机制、诚信档案管理和黑名单制度。
第四十七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贿受贿、恶意串通、泄露秘密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中心在纪检监察网设立举报信箱并公布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供应商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可向政府采购工作主管、监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有关调查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十九条供应商违反规定给采购中心、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罚则
第五十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办反映。政府采购办将对违法违规供应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供应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直至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我旗政府采购活动:
(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二)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四)没有在投标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五)没有按照承诺的供货价格或折扣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六)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同类型招标项目供货价或最高级别分销商的提货价的;
(七)中标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中心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八)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乱加价的;
(九)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二条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以下处理:督促纠正、通报批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供货商违规串通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或潜在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旗采购办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促进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一是着力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我们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两个落实、五个结合、十项活动”为载体的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制定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全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有序开展。今年以来,我们继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重点开展廉政文化“五进”活动-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进商场;大力推进“五廉”教育-倡廉、育廉、助廉、督廉、促廉,把“六项禁令”、警句格言、先进人物事迹、反面典型案例、历史廉吏等内容以漫画、专栏、展板、书画作品等形式装饰办公环境,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力度,用积极健康的廉政文化统领干部职工的思想阵地,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工商工作氛围。同时,我们还谱写了《**工商之歌》,编印了《廉政书法作品集》、《干部职工警句格言汇编》、《工作手册》和《学习记录本》等。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省工商局的充分肯定,5月25日全省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暨工作研讨会在**举行,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二是全面推行工商所长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廉洁勤政的水平和意识,拓宽干部的监督渠道,我局率先推行了工商所长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共有276名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向11881名监管服务对象进行了述职述廉。在监管服务对象中,个体代表占10110人,企业代表占1456人,行风义务监督员占315人。这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省纪委和省工商局的充分肯定;省纪委也在今年2月14日的《贵州纪检监察信息》上专门介绍了这一活动的情况。通过基层工商所长的述职述廉活动,促进了基层执法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了“廉洁执法、永葆先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营造了和谐管理的良好环境,为廉洁执法寻求到新的、有效的监督渠道。
三是认真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工商局《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全市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的精神,我局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各项活动。市局机关和全市系统十四个县级局、108个工商所共15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此次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我局党组成立了四个检查组,由党组成员带队,市局纪检、人教部门参加,分赴全市十四个县局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组对县局的作风教育整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指导和细致的检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就各个阶段的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检查组还与县局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检查组还就市局机关和市局党组成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征求了基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800份,收回1784份,返馈率达99.1%。经梳理归纳共有9类23条意见和建议。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逐条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十条切实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是深入开展“双创”活动:为了增强干部的“五种意识”,即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解决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的问题,今年我局在全系统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人民满意服务窗动。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标准,把规范工商所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打造一支“为民、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活动的目标,促进机关和“窗口”作风转变,提高服务效能,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陋习,让人民群众“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一听就服气,一办就满意”。活动在全市108个工商所和33个窗口部门展开,我们向全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接待办事群众;做到“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次清、对申报事项不讲不行,告知怎么做才行”;实行“正在办理的急件事项,不受下班时间限制,办完后才下班”;告知“申报事项涉及相关部门的告知其联系电话、地址”。活动的开展有力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提高了工商部门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五是继续深化阳光收费工程:阳光收费工程是规范行政征收的有效措施。我局按照“六方定费”原则,将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定费缴费结果公示;制定了《收费定费制度》、《定费缴费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收费行为规范化,办事程序公开化;个体经营户把工商干部当做贴心人,“有困难找工商”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上半年我们检查了两个局、12个工商所,被检单位基本都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个体户营业额和收费额进行评定,各工商所定费、收费、缴费三分离,并将评定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目前全市108个工商所全面实行了阳光收费,阳光收费已成为一项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是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省局提倡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市局党组在绥阳县局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全市工商系统推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规范性法律文书工作。执法服务于民、便利于民,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七是认真贯彻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加大投入完善基层硬件建设任务,在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方面,坚持循序渐进、适度适用的原则,今年我局科学制定方案,严格程序,筹集资金近16万元为全市108个基层工商所配置了热水器、洗衣机、电磁炉、电风扇和dvd等设备。特别是在市政府支持50万元,省局支持25万元的情况下,我局紧缩开支配套部分资金为22个农村工商所配备了“长安之星”执法车,确保基层所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八是加强县级局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党组于今年4月至5月对全市系统县级局领导班子进行了届末考察。这次考察工作共发放民主测评表1249份,进行个别谈话823人次,首次将测评和谈话面扩大到县局所有公务员包括基层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听取了许多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赞同。与此同时,我局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调整和提拔了部分正、副科级干部,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履行职能不缺位 服务三农显真情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通过多项措施并举,确保服务“三农”职能履行到位。《中国工商报》、《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媒体对我局的红盾护农活动先后多次进行宣传报道。目前,全市已登记个体农村经纪人567户,免收规费21.27万元,受益农民达18万人。上半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办涉农案件134件,收缴伪劣化肥272吨,农膜4000公斤,以及伪劣种子及部分农机具;新登记发展涉农经纪人151人,由经纪人牵线搭桥签订的茶叶、辣椒、烤烟、油菜、南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21.5万亩,签订合同24887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对41个种类的涉农合同进行了规范,为农民兄弟免费送去3万余套合同示范文本,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惠农措施方面今年我们还重点抓了两件事,一是购置工商流动服务车,用于边远地区流动办照、流动投诉受理,使80%的乡镇做到办照不出镇、投诉不出村,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二是对农资经营机构村级服务点实行不办照、不收费、重点抓质量监管的政策,有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我们还积极宣传、引导和帮助涉农企业开发市场,根据当地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与农民做好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目前,全市已有农产品注册商标69件,地理标志1件,有33件被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
(二)多项措施并举 促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为贯彻xx“6。25”重要讲话强调的“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精神,坚持“摒弃“限制为主”的把关思想,树立“非禁即允”的准入观念”,积极促进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预约上门服务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措施,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实施办法、政策措施等方面制定了更加明确宽松的扶持发展政策,使全市工商干部在思想上更加解放,操作上更加灵活,服务上更加优良。
一是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度和委托基层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减少审批环节、减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在全市设立了123个“一站式”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二是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和坚持上门年检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上门咨询、上门办照、上门服务;今年我们为374户招商引资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提供了上门年检服务。我们还重新修订了“办事指南”,将注册登记程序、资料、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以及服务承诺内容等在工商红盾网和公示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布,并设置了专门的注册登记邮箱、试行网上注册登记服务。三是全面推行“三个一”活动。即每一个工商所今年要为非公企业“做一件满意事、解一道难题、献一道发展良策“。四是优惠服务工程的开展惠及了广大会员。今年全市个私协会在医疗卫生、交通旅游、餐饮、百货、法律服务等行业,同195家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会员凭《会员证》就能享受近200项优惠服务项目。
(三)搭建“12315”指挥平台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315”指挥中心的成功运作,是我局着力营建的一件深受社会好评的实事之一。我局克服经费和人员严重不足的困难,于去年8月14正式建成“12315”统一指挥中心。该中心截止目前共接受咨询46469人次,接受投诉4785个,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4.38万元。同时我们还将“12315”向农村延伸,在全市1340个行政村设立了村级“12315”投诉站和消费者投诉站,方便群众随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截至6月20日,共收到消费者投诉1388件,受理消费者咨询37762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0.22万元,消费警示23期,辛勤的工作,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全市12315工作站共收到消费者送来的感谢信12封、表扬信16封、锦旗3面; “12315”指挥中心正成为名城经济生活中的“110”。
(四)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构筑食品安全的防线
今年上半年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检查经营户16463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59个,取缔无照经营156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73件,罚没金额4.37万元,销毁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7700公斤等,总价值 18.71万元。同时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全市共共检查经营户1158户,查获伪劣粮食及其制品45公斤,肉及其制品34公斤,儿童食品25公斤,腌熏制品67公斤,罐头87公斤。
与此同时,为确保食品消费的安全,我局一方面着力加强监管硬件的建设,共挤出资金76万元,购置食品安全检测车16台,分别为全市14个县级工商局配置了1-2台。运行至今,已快速检测11类食品,得到当地党政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扬。另一方面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今年6月开始,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管“三联三培一推进”的机制。所谓“三联三培一推进”就是要在继续落实好现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以工商所为最小的单位联系一个乡镇、培育一个乡镇食品安全示范点,实现超市进农村;以工商所所长、副所长为骨干联系一家较大超市、培育10户食品安全示范户;发动每一个工商所干部联系一个社区(街道)、培育5户食品安全示范户;用我们扎实的工作业绩,推进工商职能的全面到位,构筑食品安全的一道坚固防线。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构建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截至6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办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248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634件,简易程序案件2614件,罚没款152.6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捣毁制假窝点21个。复核全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368家,新申报69家,全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总计437家,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162家、市级266家。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61份,抵押物价值6.6亿元,主债权金额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