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3 15:03: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名牌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区本级纳税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以下企业可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一)产品被新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的;
(二)商标被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
(三)产品获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的;
(四)企业被新认定为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的;
(五)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的。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产品被新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20万元;产品被新评为*省名牌产品的,奖励企业8万元。
企业有多个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的,按获评产品的个数分别给予奖励。
(二)注册商标被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20万元;注册商标被新评为*省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8万元。
企业有多个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按获评商标的个数分别给予奖励。
(三)产品获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的,奖励企业8万元。
企业有多个产品获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的,按注册产品的个数分别给予奖励。
(四)被新认定为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的,奖励企业10万元。
(五)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或采用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的,奖励企业3万元(复检重新认定的不再奖励)。
企业有多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采用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的,按采用国际标准或采用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认定证书的证书个数分别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依据
(一)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认定,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为依据;获*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认定,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为依据。
(二)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认定,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评定结果为依据;获*省著名商标称号的认定,以*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为依据。
(三)获得产品在原产地注册的认定,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评定结果为依据。
(四)获得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称号的认定,以国家商务部的评定结果为依据。
(五)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的认定,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评定结果为依据;产品采用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的认定,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评定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奖励资格的核定
奖励资格由以下部门核定:
(一)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采用国际标准或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定。
(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由区工商局核定。
(三)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由区经贸局核定。
第七条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要于获得认(评)定的当季度末向所属镇(街道)经贸办提出申请,镇(街道)经贸办初审后由区有关部门核定资格、区经贸局复核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金给镇(街道)财政所再发放给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1)*市*区企业自主创新争创知名品牌奖励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3)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证书和有关材料;(4)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证书和有关材料;(5)产品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的证书和有关材料;(6)获得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的证书和有关材料;(7)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采用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的证书和有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提供原件交区经贸局复核)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07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07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5.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以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平台开发主体及金融机构。同时,由市发改局优先将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将项目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对工业平台融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平台开发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第一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在财税扶持、技术研发、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使政策效力惠及中小企业。
第二条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对税源经济有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条鼓励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创业。对符合引进内外资奖励标准的中小企业及个人,及时按照《区引进内外资奖励实施意见》兑现奖励。
第四条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融资,逐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拟上市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指导,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生产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第六条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企业新创的各级名牌产品(服务)和著名商标,及时按照市政府品牌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兑现奖励。
第七条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推进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第八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严格依法行政。对于,违法违规行政,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政府形象的单位和当事人,严格按照《区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处置。
第十条建立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现场办结。对于企业申报材料不齐的,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每年年初要制定计划,到区法制办进行登记备案。对企业进行临时性检查,必须提供检查依据,填写《区行政执法检查申报表》,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到区法制办领取《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方能进行,检查结果要向分管区领导进行汇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组织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和《省行政执法证》。到企业进行检查,一律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和馈赠。
第十三条严格治理“三乱”。区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4小时受理“三乱”举报,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之外的任何收费行为,一经举报并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对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区级领导重点联系,各部门重点跟踪服务,随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在项目报批、贷款融资、法律咨询、人事、职称评定、户口迁移、子女上学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江西省“商标兴企”战略取得了重大突破。3月31日,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会上省工商局有关领导高兴地宣布:随着“金圣”、“HUAYI(华意)”、“四特”等3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省“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量已达到9件,列全国第12位。更可喜的是,自2001年以来,我省商标注册量连续3年以超过20%的增幅递增。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产生,提升了我省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带动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商标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商战“利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拥有量,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名牌战略”思路,全省各地、各部门纷纷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千方百计支持广大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活动,使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依法行政,一手抓热情服务,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我省商标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3年底,我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5万件,全省认定著名商标335件,驰名商标占全国驰名商标总量336件的2.68%。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宜春5市拥有了“中国驰名商标”,萍乡、鹰潭则各有1件“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加大对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力度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创新了商标监管模式,加强了对商标权的区域保护,将我省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列入华东地区商标办案协作网的重点保护名单,较好地解决了异地打假的难题。(黄颖)(实习编辑:蓝天蔚)
供销大厦“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申报材料
***供销大厦于***年元月建成开业,现有营业面积***余平方米,员工***余人,下设**个商场,**个柜组,经营商品**万余种,为**县目前经营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商品最齐全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大厦员工始终秉着“商品质量百分之百合格,购物顾客百分之百满意”的工作目标和“真情卖真品,真品换真情,真情真品出效益”的服务理念,以建设成为广大消费者理想的购物场所为己任,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切实做到质量求优,价格求廉,计量求准,管理求严,以规范的价格,诚信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赢得顾客的信赖。开业以来销售额以年均26%的幅度增长,多次被授予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单位”、市级“AAA级信用企业”、“无假冒伪劣专利产品商场”等荣誉称号。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体员工正确的商品质量观,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竞争的核心,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就没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效益。工作中,我们一是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的观念,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商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树立全员质量观;二是坚持实施“名牌战略”,树立“引一流精品,创一流名店”的目标,培养职工的精品意识和质量观念;三是严把进货关,努力做到“商品零缺憾”,以货真价实赢得顾客,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大厦对整个经营活动实行了“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定价,统一验收,统一收款,统一资金管理,制定了业务人员的“约法三章”,完善了“四不进货”制度,即人情面子货不进,假冒伪劣货不进,行贿回扣货不进。进货审批采取“逐级上报,四级会审”的办法,合同会签,每月抽查,跟踪审计。对于不合格产品做到了业务员不进,业务科不验,营业员不售,把住了商品入“口”关。并积极与厂家开展总经销、总业务,目前,大厦已建立各类名牌专厅40多个,与国内100余个厂家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名牌商品销售额已占总销售额的80%以上。
在经营工作中,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的商品同等重要,不可分割,大厦始终坚持“每走一步,首先想到的是顾客”的服务宗旨,推行承诺服务和规范化服务。积极开展以“卖真品,标真价,换真情”为主题,“一切从顾客出发,一切为顾客着想,一切对顾客负责,一切让顾客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月活动,设立了顾客投诉办公室、举报箱和投诉电话,便于顾客监督;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对售出商品在规定期限出现问题的,一律给予调换,确属质量问题的给予退货,大厦所属三联家电**连锁店,郑重推出六项承诺,并保证价格全县最低,终生保修,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开业九年来,大厦未出现一次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顾客投诉。
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竞争已从单一依靠一种优势取得一时发展的产品竞争阶段,逐步转向通过培育综合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品牌竞争阶段,品牌成为决胜市场的利器,成为企业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获得利润回报的重要保证,高知名度的品牌不仅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还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象征。因此,党和国家把“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作为我国“”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将实施名牌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当前,我市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既是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经济竞争力,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实施名牌战略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把创名牌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市场覆盖面广、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
二、明确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争创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新创中国名牌产品3--4个,总数达到9—10个;新创名牌产品30个,总数达到90个;培育市名牌产品120个,总数达到300个。新创中国驰名商标2--3件,总数达到8—9件;新创著名商标40件,总数达到100件;培育市知名商标150件,总数达到300件。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名牌食品、农产品20个,服务名牌3个;新创国家免检产品20个,总数达到30个。
(二)强化商标注册基础工作,争取到“”期末,市注册商标发展到10000件左右,比“”期末的7467件增长34%,其中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占10%以上,农副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3-5件。
(三)在做大品牌规模上求突破,到“”期末,力争形成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品牌100个,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品牌4—5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品牌2--3个。
三、强化品牌建设工作的引导和培育
(一)引导企业增强运用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宣传“市场竞争靠品牌,品牌出效益”的企业现代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经营者主动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积极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自觉维护品牌权益,不断提高其运作品牌的水平。
(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鼓励企业不断开发出更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加快实施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工程,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创立更多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专利新产品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专利新产品的评选,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且市场前景好,能够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产品,每年评选一批“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并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抓好先进工艺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四)引导企业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与组合,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力争形成一批产品品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营规模化的高层次品牌群体。
(五)引导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工作。把商标注册作为品牌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普及《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对已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潜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及时注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创立品牌。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扶持引导注册农产品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出口创汇产品,及时指导生产经营者申请商标境外注册,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鼓励和指导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扩大社会注册商标总量。
四、努力营造品牌建设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品牌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的社会氛。品牌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联网营销及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
(二)加强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强化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充分运用“华东五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网络”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络”,积极与市内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企业联手开展打假行动,及时有效地保护我市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关要鼓励商标专用权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主动缉查假冒注册商标和其他商标侵权的产品,加强对我市注册商标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及时审结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纠纷,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在广大企业中宣传普及商标保护知识,积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滥施许可、轻易转让等问题的发生,切实防止知名品牌在企业兼并、改制过程中流失,在境外遭遇恶意抢注。
(四)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是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强化对企业创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摸清各地区、各行业的产品和质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都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瞄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实施重点突破,指导和帮助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创牌工作计划,及时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实施创牌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并督促企业落实创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省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创牌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指导和协助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积极协调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在企业申报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府每两年对创名牌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五、加大对创牌成功企业的奖励扶持
从年开始,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分别按每件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出口创汇产品到境外注册商标按每件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获准注册的农副产品商标按每件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同级财政予以落实。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六、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产业富县、工业强县、开放活县、科教兴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贴近政府,贴近企业,贴近民生,扎实开展质量兴县工作和“质量安全年”活动,以全面提高我县产品质量水平为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风建设年活动
根据《*县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发[2009]9号)精神和省、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参加全县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局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高;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宗旨意识淡薄,执行力不强,服务与把关能力较低;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履职与尽责不到位;学习意识不强,政治修养不够,业务能力差;思想作风不正,纪律观念差等问题,从思想观念、服务意识、工作方法和责任意识上消除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增强了全局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动性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干部思想作风明显好转,政治与工作纪律观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至2009年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我局调研主题是如何做到“四个围绕”,即:如何围绕“产业富县”,做好名牌的争创和标准化服务工作,培育出更多具有*特色的优势品牌和名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如何围绕“工业强县”,积极为企业诚心服务,真心为企业排忧解难,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质量管理水平;如何围绕“开放活县”,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如何围绕建设“和谐*”,加强食品与特种设备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康。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质监部门的影响力,进一步达到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升能力;打造了一支符合时代特征、适应形势要求、善于攻坚克难的质监队伍;进一步提升了优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起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形象。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了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完成。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年初我局就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学习和创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县委出台的“五不准”及上级局的“六条禁令”的规定,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推行政务公开,举办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全县经济建设的能力》专题讲座,对党员进行了《加强人品道德修养教育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专题党课教育,同时开展了“三比三看”活动,即:比学习、看提高,比工作、看实效,比作风、看纪律,全面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正建设和精神面貌。一年来全局无违纪违规的行为和案件的发生。
(三)质量兴县工作
2009年初,我局在县长办公会上专题汇报了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和2009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及相关要求。县政府于6月初召开2009年度全县质量工作会议,在全县质量工作会议上落实了质量兴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签订责任状。县局开展质监干部“进企业、优服务、促发展”的质量兴企活动,并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工作目标、重点服务对象,制订了22条《服务企业促发展的具体措施》。全县确定17家企业为重点服务企业,每个副科级以上干部确定2家以上企业为服务对象,作为为企业的服务的责任人,统一协调企业在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使质量兴县工作落到实处。
(四)标准化工作
一是重点抓好生猪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即:规模猪场生产技术、猪饲养标准、兽医防疫工作规程等标准20项,着手组织制定种猪养殖标准,推进种猪养殖标准化;二是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贡米》于2009年3月通过专家审查并由省局,成为省级地方标准。同时,为了推进标准化工作成果运用,县局编印《龙峰茶技术规范》和《*贡米》,共计800册,并将送到乡镇和企业。三是开展*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开年以来,我局就着手筹备“*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报省、国家总局审查,并通过国家总局已经公示。四是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申报“长江质量奖”。五是积极参加了省局农业标准化经验交流征文活动,向省局报送了《致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山区特色产业的发展》经验交流征文和影像资料。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共取得生产许可证20家,其中:国家发证5家,省发证15家,添加剂备案16家,建立档案17家。一年来共投入执法人员125人次,出动车辆65次,检查企业19家,作坊95家,抽样15家18批次,抽检合格率95%。通过专项整治,强化了生产企业、作坊使用添加剂与经销添加剂备案管理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承诺书,对6个重点单位的产品进行抽查;深入开展茶叶、月饼等区域性、节令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5家企业无证生产问题进行了调查;开展食品小作坊改造工作,全年计划完成7家小作坊升级改造并取证,其中:国家级1家,完成2家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现己完成小作坊升级改造5家,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2家,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一年来,先后开展了6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
25人次,与主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检查特种设备45台(套),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消除不安全隐患4处,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保证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并强化液化石油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送检气瓶2000多只。
(七)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
一是加强移民工程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移民迁建工程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生产企业向当地乡政府作了情况通报;二是对县污水处理厂、瑞城水泥厂等重点工程建设材料进行了监督;三是为了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县局协同县商务局,全面加强对5家电下乡产品中标销售企业监督,督促企业签订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承诺书,并建立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质量档案;四是在县各职能局的配合下大力开展了对鄂坪乡库区的铁皮船只的整治;五是加大农资打假力度。3月份,我局重点对生产化肥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3家生产企业11家销售单位,其中3家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己立案调查,责成企业召回质量问题化肥40吨;五是加强了定期检验监督,定检计划105家149批次,实际完成12家160批次。全年立案和查处各类案件22起。
(八)计量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民生计量工作。集中抓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定量包装、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燃油加油机、液化石油气等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强制检定在用计量器具1182台(件),实际检定1201(件);二是加强对煤矿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煤矿安全,县局组织专班对全县12家煤矿企业57台计量器具,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有效强化了煤矿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三是对我县高能耗企业提供计量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四是对全县的7家计量认证单位进行了专项计量认证监督检查。
总之,我局20*年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纪律明显增强,能主动履行职责,知觉学习,团结友爱,真正打造了一支政府需要,群众信赖,社会支持的质监队伍。
二、工作建议
1、《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质量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费。为此,特请求上级解决食品生产环节检验经费
2、随着“潘口”电站的截流,我县兵营、新洲即将成为库区,鉴于“鄂坪”库区的经验,建议早日对兵营、新洲库区从事采沙、捕鱼及乱搭乱建的行为出台相应的措施,为以后库区管理打好基础。
三、2010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兴县”活动,提高我县质量水平。围绕我县茶叶、魔芋、中药材、烟叶、蔬菜、林果、畜牧养殖等特色板块经济为实施质量兴县的工作重点,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重点培育梅子贡茶、灵山源魔芋酒、中药饮片系列产品,组织湖北银松、瑞城水泥争创“湖北名牌”产品,组织湖北龙王垭茶业集团争创湖北省“长江”质量奖。
一、完成工作目标情况
1、质量管理。一是成功召开全市第五次全市质量兴市大会,为成功召开这次会议,在年初由市政府办组织,我局牵头对全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质量兴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选出了20*年度*市质量兴市先进部门、质量兴镇先进乡镇、质量管理十佳企业和质量兴市十佳个人。在大会上进行表彰重奖,提高了全市对质量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了乡镇、部门和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对去年获得省名牌产品的5家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将列入今年中国名牌目录的曙光电缆公司和双兔米业公司2家企业贴前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申报材料。同时,对我市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进行摸底,从中排出具有申报省、市名牌潜力的单位,作为培育发展对象,使名牌战略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三是质量目标考核有了新突破,今年2月,在*市委、市政府工业发展大会上,对20*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市政府获得质量目标考核二等奖,这标志着我市质量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平台,全市质量意识明显提高,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了质量工作争先进位的年度目标。四是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5月17日,召开了全市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监督审查工作会议。重点学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获证企业打了一针“清醒”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的要求,布置今年年度监督审查工作。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学习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在去年卓越绩效评价起动工作的基础上,华富公司、移动公司、富裕达公司、红太阳公司等数家规模企业都在推广、宣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确立行业标杆,运用各种质量管理工具,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和能力。
2、质量监督。一是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帮扶已具相当规模的申报国家免检,2家企业申报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二是积极开展3.15活动,在苏果广场开展现场咨询,对一批假冒五粮液等食品进行了曝光,进行名烟、名酒、化妆品等真假识别,组织黄金称重、眼镜、大理石放射性指标检测等义检活动。现场接受质量投诉10起,处理率达100%,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4月24日,我局参加了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和谐”进农村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在卸甲镇咨询现场,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方面和科技知识。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2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三是强化生产企业监管,认真做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去年四季度监督抽查合格率不高,仅为80%,我们分析原因,调整工作思路,加强事前监督,加大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今年一季度合格率上升了10%。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按计划开展日常巡查。4月初,当蛋制品生产进入销售旺季时,为了全面了解去年“苏丹红”事件对*蛋制品销售的影响程度,了解目前*蛋制品企业销售状况。由局领导带队,到蛋制品生产企业现场办公,分别走访了秦邮蛋品有限公司、三湖蛋品有限公司等蛋制品生产企业,了解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指导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生产加工,特别是原料蛋的进货环节,如何把关,听取了企业的汇报,并表态只要属于质监部门职责范围,企业需要提供哪些帮助,质监部门将全力支持。“五一”前,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切实防范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5家,抽取样品3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对全市50多家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逐家、逐台过堂,确实摸清我市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履行好把关责任。二是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在平时,贵在经常,今年已发出安全监管指令书34份,取缔非法充装点3个,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2起,会同稽查对3家非法制造、安装、无证运行及严重安全隐患进行查处。三是认真组织三大节日安全检查。共出动人员50多人次对全市30多家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四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责任告知。07年初下发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专门召开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五是认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今年,我市助剂厂和金飞达公司先后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我们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增援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吸取事故单位的教训,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行政执法。今年以来,我局稽查大队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在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评议中排名前移了10位。2月份邀请全市20多家重点企业负责人来我局,召开征求对稽查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就稽查工作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广泛征求意见,对国家一些政策法规和打假保名牌的具体措施,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2月9日,省局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组认为,*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重视,规章制度齐全,法律法规方面把关较严,能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许可和公开办案以及服务经济等方面,已经进入全省前列,此次考核我局获得优秀等次。3月15日,按*市纪委的要求,稽查大队走进*电台“行风热线”直播栏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及规范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回答了听众的提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安排周密,活动计划详实,受到市纪委纠风办的肯定。今年上半年,共组织了酒和食品及非法印制的包装物、电信电能产品、小电器、农资产品、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产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挖掘案源48件,立案27起,涉案货值金额达80余万元,受理投诉20余件。组织开门审案一次,对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均采用说理式告知书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今年,在*市“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研讨会上,我局就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实施情况作了经验介绍。
5、计量监督和管理。一是完成计量合格确认单位9家,落实计量保证确认1家,完成37家企业的计量合格确认的年度确认。二是开展了出租车计价器、餐饮饭店、集贸市场、金银饰品、眼镜、农用物资、粮食、棉花及医疗卫生系统计量专项检查。三是生产企业定量包装净含量抽查87个批次,合格个批43次。
6、标准化管理。帮助企业制、修订标准78个,新办标准证书170份,申报了1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单晶硅、蓄电池2项国家标准,*鸭、罗氏沼虾2个国家级精品标准化示范区,黑大豆、柏林庄园葡萄、特种水产养殖、山水梨4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鸭、罗氏沼虾增温养殖技术规程、罗氏沼虾示范区建设推广3个*市科技创新成果奖和当铺标准化试点项目。完成了*鹅饲料技术规程草案。我局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已被市局向省局推荐为先进单位。
7、代码和条码管理。新办换发代码证书653份,发放IC卡530张。整理代码数据库,完善问题数据270条,顺利通过市局考核。发展条码用户7家,续展28家,注销4家。
8、加大技术机构投入。在目前局即将建办公大楼,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筹集资金15万元,进行服装检测中心的装修、购置衡检车和大砝码。今年,技术收入在去年增长的同时,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入增长19%。
二、坚持求真务实,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
局党组始终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促进质监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来抓,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我局在全市机关作风评议中,排名向前跃进了25位,在*是进步最显著的单位。在07年全市经济工作和作风建设会议上,市委陈书记对*质监局给予表扬,并要求质监局要继续努力,争先进位,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1、紧紧围绕牵动全局、政府关注、社会与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在今年3月市纪委、市优办组织的“为投资者服务月”活动中,我局作了“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的主题发言,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我局还利用这个契机向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发出了一份“服务月我为投资者做什么”的倡议书。
2、认真开展“阳光工程系列行动”。将此项活动作为改进质监系统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平台,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制定了《围绕中心服务经济30条》和《主要执法依据》、《执法目录》、《执法流程图》、《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一起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我局还将“主要职能、阳光工程要求、行政许可程序、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及业务联系和投诉方法”等共15大类、170页编印成书,无偿赠送相关企业,为服务企业和依法行政提供一本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都很强的《质监服务指南》。
3、切实加强廉政教育。为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廉洁从政,遵守党纪政纪条规的意识,我局专门组织了《中央及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学习讨论,进行一次全面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整改。
4、文明创建工作。3月16日,*市文明委文明创建检查组,对我局05-*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我局被命名表彰为*市文明行业,局机关被命名表彰为*市文明单位。检查组对我局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局创建资料齐全,目录规范、清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的开展,创建活动有规划,每年有计划,思路清晰、记录齐全,年初部署工作,年中找不足、提要求,年终有考核,创建活动开展的有特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对申报中国名牌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召开名牌推进工作会,由乡镇、部门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申报省、市名牌的备选单位。
2、积极准备迎接无公害稻米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验收。
3、*鹅地方标准力争下半年通过标准审定及备案。当铺服务标准化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下半年将进入运行阶段,并形成文本上报。
4、召开全市电子监管网工作会议,力争我市50家企业加入中国电子监管网。
5、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日常巡查工作。根据企业许可证的自查报告进行年度审查工作,按《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市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实行日常巡查。
6、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顿。
7、配合市食安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8、继续抓好气瓶专项整治和特种设备核查两项基础工作。
9、羽绒服装检测中心装修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完成设备调试和人员培训,下半年进入正常运作。
10、完成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录用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一、上半年工作汇报
(一)、落实从源头上抓质量的工作方针,服务当地经济。一是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确定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砂糖、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磷酸钙等2个产品为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对象,上述企业在6月份已通过自治区局组织的申报企业答辩,有望确保今年中国名牌产品“争二保一”的目标计划完成。加强对贵糖(集团)股份公司申报白砂糖和华润(贵港)有限公司申报华润水泥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指导和帮扶,协助企业通过自治区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确定贵港市南风化肥厂、广西洁宝纸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7种产品为广西名牌产品培育对象,争取今年获得3个以上的广西名牌产品。二是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县工作。桂平市、平南县正在稳步推进质量兴市(县)工作。
(二)、围绕提升质量水平,服务企业发展。一是夯实质量管理基础,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档案。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继续做好桂平市金田淮山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考核验收前准备工作,确定桂平优质谷、西山茶和平南县石硖龙眼、大玉余甘果、黑叶白菜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项目。三是夯实计量基础。全市系统检定和测试各类计量器具共1891台(件)。大中型企业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5%以上,较好地发挥了计量工作对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推进计量检测体系确认,提高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在我局的指导和帮扶下,我市的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企业已于今年5月通过了ISO10012体系认证现场考核。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召开《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企业宣贯座谈会,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减排工作。
(三)、围绕部门职责,服务社会稳定。一是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食品监管工作方案。今年上半年,按照自治区局、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提高应对食品风险隐患事件处理能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为有效预防及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发挥作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3月中旬,我局在桂平市免费举办了两期全市食品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培训班,全市有食品生产厂家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切实落实好对获证食品企业的巡查、年审、回访等日常监管措施,确保食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上半年,全市检查食品小作坊共80家,对43家获证企业进行现场巡查及现场年审,对问题较突出的企业多次开展回访,促进企业严格进行整改,并对问题较严重的10多家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抓好桂平社坡镇腐竹生产小作坊的专项整治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调研排查摸底,并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方案,为开展腐竹生产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抓质量、保平安”为主题的农村商品市场检查整顿专项行动;“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展了高风险食品企业检查专项行动。二是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上半年共受理20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其中已有15个企业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受理QS申报材料上报区局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对获证企业,继续加强证后监管,保证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发证要求。通过严格市场准入,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卫生环境、质量意识、质量管理都有了明显提高。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围绕农资、食品、建材、强制性认证产品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把产品质量关。上半年,共抽查506批次产商品,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整改、处罚、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企业自律,督促引导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四是抓源头打假,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全面履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的重要职责。上半年,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347人次,以食品、农资、建材、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两节市场打假、农资、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活动,立案查处146起,端掉制假窝点1个。五是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了两节、安全月、黄金周安全大检查等3个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了气站、宾馆、商场、游乐设施场所等行业,确保了全市无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把好检验工作质量关,确保辖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上半年共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附件907台件,其中锅炉检验236台,压力容器检验116台,电梯检验161台,起重机械检验105台,厂内机动车辆检验68台,安全阀校验221枚;检验压力管道约3.8千米。定检率达100%。
(四)、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上半年,全市系统积极参与各级政府中心工作,出人出力支持城乡清洁工程、地方计生、植树和防洪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三、四月份,桂平、平南两局各派出单位一半以上人员深入农村支持地方政府计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计生目标任务。今年根据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平南思旺镇古榄村是我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挂点村,局领导十分重视扶贫挂点工作,派出专人到挂点村驻村,了解村里经济和群众生活情况,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争取资金立项,有效解决其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想方设法为挂点村解决实际困难。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我局针对挂点村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拿出5000多元作为慰问活动经费。为挂点村小学的每个学生捐赠一个书包,共捐赠书包260个价值3880元,解决了贫困山区儿童没有书包的状况;为挂点村小学捐赠羽毛球、乒乓球、跳绳等价值四百多元的体育用品一批、慰问金500元;为挂点村公所解决办公场地装修部分资金,改善了村公所办公条件。活动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
(五)、积极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提升质监部门形象。根据自治区局和贵港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做到抓学习、促落实,完成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各个阶段的工作,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质监系统管理年要求,开展大讨论、认真查摆问题,广泛深入征求意见,扎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活动中,我们通过出版3期专题版板和3期专题简报来宣传活动效果,并通过举行作风效能建设签订承诺书承诺宣誓仪式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效能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展示质监部门的风采。同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效能工作开展了各项主题活动,组织了质监下乡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各乡镇为群众服务,开展一系列的农资、建材、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来深化效能建设工作。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教育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年初,我们和各部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体干部职工分别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市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进展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我局党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在今年的全市“阳光热线”直播节目中,群众对我局的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没有提出一起涉及行风方面的问题。全系统已经初步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下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提高的良好局面。
(七)、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载体,开展ISO9001贯标工作。现已完成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工作,将在7月中旬进行体系试运行工作。
(八)、加强基础建设工作。为加快局办公检测大楼的建设工作,我们充实了局基建办公室人员,加强了办公检测大楼建设的有关报建、现场监督和协调工作,办公检测大楼已于5月10日正式开工,现已进入挖基阶段。桂平市局办公用地的征地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九)、局主要领导和中层领导的交流轮岗工作已全部到位,为下半年工作打下了组织基础。
二、上半年工作的存在问题
虽然上半年的工作绝大部份能够按年初的目标完成,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单位的部份工作进度相对较慢,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二)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方面还不够深入,还没有完全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三)科、所、队之间的配合还不够协调,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还需要继续强化;(四)基建工程遇上雨季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