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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3-02-20 09:59:55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1篇

关键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化;规范化

1.研究目的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和健全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来,西南交通大学积极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确立与之相关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制度在学校的发展工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通过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可以充分肯定教代会制度的诸多积极作用,对制度本身的不足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此来为西南交通大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数据上的参考,也为其他学校的教代会制度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借鉴。

2.调查对象

调查问卷所调查的对象中,70.10%为男性,29.90为女性,年龄结构为25-35岁占11.34%,36-45岁占24.74%,46-55岁占52.58%,55岁以上占11.34%。学历结构为大专/本科占35.05%,硕士占34.02%,博士占29.90%。

3. 研究方法

调查问卷法是本研究的主题研究方法,此次问卷共对12代表团进行了调查,各代表团总共有262人,收回105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97份)。通过对调查问卷所的数据的收集,对有效数据进行保留,对无效数据进行删除的方式,进而将有价值的数据输入到计算机中,采用 MicrosoftExcel2003对数据处理结果进行分析。

4.结果与分析

4.1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状况

针对本题,有35.05%认为教代会工作积极富有活力,为学校的民主管理作出积极贡献,28.87%认为教代会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为教职工说话和办事,从比例来看,近一半的比例对教代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可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正是由于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得教职工可以充分行使自身政治权利,同时,能存进职称晋升、职称评比、工资奖金数额的确定有一个公开公平的监督机制。

4.2对教代会制度、职责和程序问题的了解程度

针对本题,12.37%的调查者认为非常了解,64.95%选择了解,由此观之,对教代会制度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好的群众基础。教代会在制度化和规范化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4.3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性

就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性而言,31.96%认为教代会大有可为,17.53%认为任务过于繁重,需要各方加大重视和支持,25.77%认为教代会困难太多,工作不容易,由此得出教代会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有助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权利。在调查教代会的工作内容题目中,被调查者选择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占88.66%,选择注重与教职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教职工群众的需要占64.95%,选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占44.33%,调查者对教代会的职责履行给予了肯定。就教职工代会在哪些工作上最有成效的问题上,认为坚持开展教代会工作,推进校务公开,维护教职工民利占坚持开展教代会工作,推进校务公开,维护教职工民利占63.92%,选择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占77.32%,选择答复代表提出的议案,实际解决问题有效率占59.79%,可以看到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4.4教职工代表大会存在的问题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难点问题上,54.64%认为是教职工权益的维护,68.04%认为是) 教职工监督作用的发挥,43.30%认为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力量弱,解决问题的能力差,由此可以看出,教代会在制度化和规范化过程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教代会制度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高校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教代会的维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维权主要表现为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民主政治权利主要包括教职工参与学校各项选举的权利、发表自身观点看法的权利以及就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维护经济权利主要是指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职称评比与确定、工资奖金的发放等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决议,必须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能产生效力,以此来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2篇

2011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教代会的职权进行了清晰界定,使教代会在高校的地位更为巩固,法律效力更加明确,工作制度更为完善,职责权力更加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2014年12月,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和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联合公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

目前,高校教代会工作还存在需要改进之处,如教代会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各项职权需得到全面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意识需增强,教代会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需提升,教代会提案质量需提高等。新形势下,高校如何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有序地开展教代会工作,拓宽民主管理渠道,创新教职工民主参与和监督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有效途径,是本文着重研究的内容。

加强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1.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迫切需要

加强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尊重广大教职工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既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凸显高校依靠教职工办学的主体地位,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手段。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要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教代会制度建设有助于教职工广泛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实践,切实增强其民主意识与主人翁意识,集中智慧、群策群力,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2.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基本途径,已成为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就是要营造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高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促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3.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其微观层面的建设目标是建立起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运行体制。高校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民主管理层面与现代大学的管理精神一致。高校要不断拓展和挖掘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建立起科学的民主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4.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教职工维权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取得持久实效的重要保证。高校进一步深化教代会制度将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通过召开教代会可以使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相关政策的制定背景,学校也能近距离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较大限度地调动其能动性,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和可持续科学发展。

5.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

通过教代会提案、校务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让教职工更全面地了解学校重大事项,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无形中加强了领导与教职工、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从而形成党群、干群及教职工之间平等互助、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收获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的理解与支持,使学校上下形成合力、共谋发展。

推进高校教代会工作的九大有效途径

1.教代会制度建设要有要求、有指标,保障教代会工作有章可循

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全面落实教代会工作机制,是保证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规范教代会工作程序的必要前提。高校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并领会《规定》及《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完善教代会制度文件,包括学校教代会工作细则、二级教代会工作细则、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职责、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等,使教代会工作制度更加规范科学,教代会职权履行、程序运行、全方位监督更具可操作性,为提升学校民主管理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依据。

2.建立教代会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范围

一是高校要建立教代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教代会干部。具体包括:一要开展教代会代表民主选举工作,推选出思想政治素质优秀、业务能力水平过硬、教职工信赖、能反映教职工意愿的教师作为教代会代表;二要组织教代会代表经过反复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投票等程序选举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委员;三要由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民主选举出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四要根据学校具体工作实际,设立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作为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二是要明确教代会执委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教代会执委会作为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和闭会期间的职权行使机构,应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教代会年会、审议年会通过的有关事项、听取教代会代表团对议题的意见建议、闭会期间研究学校重大事项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在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代会代表对相关议案的意见建议,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工作,在闭会期间对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等。

3.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

1985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规定教代会职权包括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讨论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新颁布的 《规定》和《意见》中对教代会职权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划分,将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校园建设、学校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列入了讨论建议权范围,并将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等内容列入了评议监督权范围。高校要根据《规定》和《意见》内容,严格规范教代会各项工作流程和民主程序,尊重其民主决策权利,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依法保障教代会各项职权的切实落实。同时,高校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各教代会代表团要积极组织代表对议题进行讨论,学校领导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要认真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反馈,进行重点研究;另一方面,学校要完善日常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召开教代会专题说明会、提案答复见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畅通校领导、职能部门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渠道,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实施。

4.提高教职工民主意识,凸显教代会重要地位

一是加强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需要学校领导的充分重视和鼎力支持。学校党政领导应提高自身的民主管理意识,积极指导教代会建设有序开展,保障教代会职权有效行使。学校领导应多深入基层,倾听来自一线教职工的呼声,了解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困难,着重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加大职能部门的支持力度。机关职能部门要支持教代会行使自身权利,全面听取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积极研究教代会议题和提案内容,认真办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同时,要为教代会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创造良好的民主管理环境。

三是提高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高校要强化对教职工的民主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教代会制度文件、举办教代会文件解读报告会、召开教职工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教职工建言献策等活动,搭建宣传教育平台,拓宽民主参与实践渠道,提高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5.提升教代会代表素质,加强教代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选举机制。教代会代表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牢固的教职工群众基础。高校要根据《意见》附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中对代表选举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人员状况,切实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高校要定期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教代会业务知识,使教代会代表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增强其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代表在职责范围内敢于建言、善于建言、勤于建言,既反映民情民意,又重视学校整体发展,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

三是组织履职实践。高校要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组织代表对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提案落实情况、校务公开情况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巡视。同时,要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实践活动,如列席校长办公会、参与教职工职称聘任及考核、高招录取等监督工作以及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民主决策过程等,使教代会代表真正做到源头参与、履职尽责。

6.健全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做好提案征集和落实工作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也是教职工参政议政,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

一是建立提案工作机构,完善提案工作制度。首先,要成立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协调督促提案处理,检查提案落实情况等工作,并在每年的教代会年会上作提案工作报告,接受代表们审议。工作中要把“原始提案是否科学合理、承办部门是否落实到位、教代会代表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提案工作的标准,增强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其次,要完善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对提案征集内容、审查立案程序及办理流程等提出明确规定,促进提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最后,要建立“教代会执委会统一领导、校工会及提案工作委员会有效实施、教代会代表团组织开展、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五位一体”提案工作体系,使学校、二级单位、职能部门、教职工各方联动、促进沟通,保证提案工作的实施效果。

二是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是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前提。教代会代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围绕多数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可随时提交提案;此外,在每年教代会年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为集中征集提案时间,由校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提案征集通知,通过校报、网站等媒体,开展提案宣传工作,有效激发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的热情,并发动教代会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是严格审查,准确把握立案尺度。为提高提案质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教代会提案工作相关规定对原始提案进行审查,以全局观念从提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对提案内容进行反复论证。经过严格审查后立案的提案,对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利益诉求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提高提案质量,为提案的处理落实奠定基础。

四是注重督促落实,提高提案满意度。在提案处理落实阶段,要形成校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督促检查,承办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搭建提案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平台。一要通过举办提案沟通见面会,使提案人与承办部门面对面讨论交流提案提出背景及办理措施,提高提案落实效率;二要建立提案跟踪制度,校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提案人对提案的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承办部门共同研究提案的解决措施,提高提案满意度;三要建立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调研制度,针对提案中涉及较集中的问题深入实际进行专题调研,为学校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五是建立提案评价体系,搭建电子提案网络平台。高校应建立教代会提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评选优秀提案、提案人及提案承办单位,充分调动提案人主动参与提案、承办部门努力落实提案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教代会电子提案网络平台,加强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7.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拓宽民主管理渠道

二级教代会是校级教代会的延伸,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的拓展,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学校要制定二级教代会工作细则,用以指导二级教代会工作,规范其运行程序、组织形式及职权范围。校工会和各分工会应根据学校及二级单位改革发展动向,及时修订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以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二是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提高对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二级单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通过体现教职工公平利益的调整,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三是要完善二级教代会运行机制。一要建立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切实保证二级教代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健全培训机制,组织教职工、教代会代表就二级教代会制度和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三要建立评估机制,将二级教代会发挥作用情况与二级单位工作考核、中层干部考核、分工会工作考核有机结合。

四是二级单位应根据校级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制定二级教代会提案工作规范,扩大提案工作范围,使教职工在直接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中充分发表意见,献计献策。

8.发挥教代会执委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

为了促进学校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确保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执委会行使审议或通过职能。教代会执委会可根据教代会授权,承担学校工会与教代会相关工作职责,审议提交年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遇有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除应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可联系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将处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高校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给予工作支持,建立运行机制。例如:民主管理委员会要对学校整体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参与教职工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民主管理事项;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进行提案的征集、处理和督促落实工作,提高提案处理率和教职工满意度;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教学科研专题调研,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青年工作委员会要开展青年教职工现状和需求调研,协助学校工会举办职业能力提升活动,解决其实际困难。

9.学校工会在推进教代会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

高校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推进教代会工作中,应担当起组织者、引导者、服务者和维护者的角色。

一是要当好组织者。高校工会要根据《规定》和《意见》内容,修订学校教代会及二级教代会工作细则,在制度层面保障教代会各项职责的落实。同时,在党委领导下,要做好教代会的会议筹备及闭会期间工作,组织教代会代表行使职权,落实教代会各项要求。

二是要当好引导者。在深入开展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发挥工会的引领作用,教育引导教职工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出力,正确理解和运用教职工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三是要当好服务者。高校工会要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作为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党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开展教代会工作中切实履行服务职能,及时正确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做好学校党政与教职工的沟通工作。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汉中市教育工会共有基层工会组织476个,在职教职工34259人,有会员34003人,475个基层工会组织落实了教代会制度,未办理入会手续的256人是今年新招聘的教师,有一个未落实教代会制度的学校是归属问题没有解决的民办幼儿园。目前,全市教职工入会率达到99.3%,落实教代会制度比率达到99.8%。

此次调查的10所学校,200名教职工分布情况是,城区完全中学1所,高中2所,农村初级中学3所,小学4所,这10所学校都能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对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同志能及时吸收到工会来,工会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工大会)制度、运作良好,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组织建设

我市的教代会(工会组织)从1979年恢复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规范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多年来,汉中市教育工会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和《关于评估教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件精神,对汉中市各级教代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并多次撰写了书面检查评估报告,对教代会制度实施好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教代会制度落实差的单位通报批评。我市根据各基层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各基层工会组织三至五年换届一次,每届工作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召开教代会之前基层工会必须书面申请并报请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批准。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给工会会员发议案表,限时上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的议案组整理归类、提交学校党、政、工及各科室分别研究处理。在学校党、政、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决定本次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召开教代会之前,成立教代会组委会,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办会室,办公室又设立筹备小组、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以保障教代会的顺利运行。

三、工作制度

全市中小学教代会组织建设在教育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级工会组织数年不懈努力,教代会工作程序逐步完善、工会干部履行职责好,大多数学校党政领导比较重视。能够坚持把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尊重、支持、配合教代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教代会的作用。各基层工会能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教代会实施细则》、《教职工学习制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申诉制度》及《工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出台和修订、广泛征求了同级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因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支持、受到教职工的拥护。我们的教代会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制度保障,还有各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努力工作,工会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势。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各基层工会组织在召开教代会过程中,都能严格按程序办理,教代会制度落实比较到位,效果明显。

四、职权落实

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和法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最终的归宿就是民利的落实。我市基层工会组织的教代会,从总体情况来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学校领导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加强民主管理的自觉性越来越高。教代会民主管理已经从执行上级规定,逐步成为学校自身管理,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大部分学校的党政领导在实践中认识到,学校的任何一项改革和重大决策,没有教职工认同,都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如汉中市实验小学等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遇到学校发展中的大事,随时召开会员或者代表大会。因此,这些学校的党政领导更加尊重教代会,并把每年召开教代会列为学校当年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4篇

关键词:高校;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7-0149-02

建立、实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是高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加强学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更好落实教代会职权,深化创新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教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参政议政、行使民利的重要形式;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的需要,更是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

一、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的作用

1.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途径。建立、实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通过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围绕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学校中心任务、重点、难点工作等开展工作,有利于学校及职能部门经常性了解民情、民意情况,有利于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了解学校工作情况,能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稳步发展。实践证明: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2.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及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是教代会职能的延伸。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教代会代表巡视学校职能部门工作,使广大教职工能及时了解和监督教代会通过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教代会代表提案、校务公开等落实及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学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等,并通过工作检查、监督、咨询推进学校和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

3.有助于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参政议政作用。建立、实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是闭会期间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作用,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落实教代会代表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实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为闭会期间代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教代会代表巡视学校职能部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们参政议政的民利,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维护教职工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做法

依照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及本校颁布实施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制度、规定,并借鉴兄弟院校实行这一制度的经验成果,制定出适合本校校情和行之有效的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在实施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补充、完善,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的基本内容。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是教代会闭会期间,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工会牵头,并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定期不定期组织教代会部分代表对学校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咨询和检查。每年的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由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用适当形式向教职工公布。主要内容包括:(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有领导有目的的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通过巡视工作在职能部门与教职工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让教职工及时地了解学校重点、主要工作情况,让学校和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广泛地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上下沟通、互相理解、协调一致、促进发展”的目的。(2)指导原则: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决策,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和行政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巡视工作主要内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执行情况;校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学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教职工权益情况;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校务公开落实情况;校党委委托或指定的项目等。

2.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的基本程序。(1)确定巡视课题。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学校民管会(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提出巡视课题,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2)建立巡视小组。巡视团长由学校民管委员会(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主席和各代表团推荐部分代表组成,根据巡视工作需要,还可邀请部分专业人士参加。每次巡视要组成若干巡视小组,每组一般不超10人,组长由熟悉业务的代表担任。每次巡视时间不超过一天。(3)进行学习培训。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对巡视组成员进行学习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不断提高巡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4)通知巡视部门。巡视组长接受任务之后,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巡视效果。(5)进行巡视工作。巡视一般采取听、看、询、测、谈、提等方式进行。“听”是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或介绍情况。“看”是查看实物、报表、相关基础档案资料等。“询”是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提出质询。“测”是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教职工对某项工作的满意度。“谈”是召开教职工座谈会了解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和评价。“提”是代表就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6)梳理汇总情况。巡视组集体梳理汇总巡视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写出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7)汇报反馈意见。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由巡视组长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党委汇报,并及时反馈给被巡视的单位或部门,需要向群众说明、解释的问题,也要及时向群众反馈。被巡视的单位、部门在接到反馈意见后,核实情况,限期制定出整改措施,报送校民管会、分管校领导和校党委会,对不具备条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做出说明。

三、建立和实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的实践体会

在推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的重要作用,并保证巡视工作取得成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学校行政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校民管会要根据学校中心任务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精心策划,慎重选题,认真组织,确保巡视工作取得成效。

2.巡视代表要提高认识,正确行使民利。参加巡视的代表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学校大局和教职工长远、根本利益出发,正确行使民利,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广泛听取各单位、部门领导和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和呼声,认真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和问题。要讲究方式和方法,注意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被巡视单位、部门的行政指挥权,不纠缠枝节问题,不干扰学校和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干涉各项工作任务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第5篇

[论文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教代会 民主管理

高等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多年来,在探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如何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加速推动传统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对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反思

(一)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萌芽于建国之初,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后,目前正处于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84年),是教代会的酝酿期。从渊源上说,教代会是职代会的一个分支,教师是以工人阶级的身份参与学校管理的,因而它的起始可以追溯到1950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而教代会这种形式的出现,则开始于1979年部分高校参照企业改制推行的教代会工作试点。

第二阶段(1985—2009年),是教代会的法制化时期。其标志,是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代会制度的行政法规,在推行的20多年里,又进行了充分的法制化工作。其途径有两条:一是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与《暂行条例》同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构成了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基本立法依据,并在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七条、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三十条、199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二是出台配套法规。从1985年起,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就陆续发布了有关《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实施办法,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法规体系。

第三个阶段(2010年之后),是教代会的转型期。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规划纲要》提出,要通过10年的努力,在我国高校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对已运行近30年的高校教代会制度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重新审视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并将其导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轨道上来,是当前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教代会制度应当继承的传统权利

从形式上看,教代会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基本构件之一,也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渠道。这种管理是通过《暂行条例》赋予的四项法定职权来实现的,具体包括:其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通过听取并审议校长所做的工作报告,对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二,审议通过权。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要经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三,审议决定权。高等学校的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丁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等,必须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其四,评议监督权。这项权力是通过对学校领导的民主评议来实现的,评议的内容一般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等。上述权力的有效行使,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表达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通道,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必须继承的宝贵财产。

(三)教代会制度所要突破的传统局限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服务于行政化管理体制为特征的。它所体现出的民主性,不论从范围还是程度上看都是十分有限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形式化问题严重。在高校,不少高校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教代会的职能定位,重“形式”而轻内涵,甚至把教代会当作可以随意利用的“橡皮图章”,其地位与作用被严重弱化。其二,职权得不到保障。教代会的四项职权看似涵盖了高校管理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但在具体行使中却是畸轻畸重的,具有明显的功利化特征。落实较好的是审议权,其中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与改革方案成为教代会的主要工作。这一方面增强了学校决策的透明度,扩大了教职工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一些高校校长利用其工作报告的话语权“绑架”教代会、转嫁领导责任的意图也十分明显,这与民主审议的宗旨是相违背的。而许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不经教代会通过或决定即行实施的情况则时有发生。至于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在多数高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其三,工作机制不完善。尽管在相关文件中高校教代会的工作程序十分明确。但真正实行起来往往流于形式,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很难提上议程,尤其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其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其四,民主参与意识不强。从目前状况看,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动力不足,他们的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等都存在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的情况。工会组织在运行中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很难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而发挥作用。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基本形态

(一)管理民主化是现代大学的根本特征

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的共同特征。国际一流大学在其制度设计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普遍重视教职工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美国,大学的教师联合会(AFT)和教师工会行使着组织大学教职工集体谈判、维护教师自身利益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大学治理结构是由四个要素相互支撑的,即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机构,它们分别行使高等学校的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这种结构与欧美大学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治理方式相比,在决策机制方面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欧美大学的监督职能一般是由校外独立董事来承担的,他们所代表的是一定阶层或集团的特殊利益。在我国,事关高校发展及教职工根本利益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则是由教代会来承担的,其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不断互动与博弈,形成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 转贴于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职能的拓展

教代会作为高校的四种法定组织之一,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民主决策。在任何一级组织中,决策都是管理的核心。因此,民主管理必然就包括了民主决策这一重要环节。高等学校实施民主决策,就是要通过教代会的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教职工的意志和智慧,形成对高校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二是民主管理。其核心是落实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主要形式是校务公开,主要渠道是民主参与,这些都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听证制度、巡视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来实现。三是民主监督。这种监督是非权力性的群众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来实现的,目的在于帮助学校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滋生特权和腐败。而对校领导工作的评议结论,可供上级组织部门奖惩、任免校领导时参考。四是支持和保障。教代会只有在尊重和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保证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不仅教代会有权决定或否决校长提出的任何方案,校长在执行教代会决议时如果确有困难,也可以提交教代会复议。只有校长的意志与群众的要求融合在一起,各项事业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三)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制度框架

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是靠规章制度来保障的。因此,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教代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制度包括:(1)年会制度。开好一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商学校建设发展大计,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有效平台和主要方式。(2)提案工作制度。提案工作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工作,也是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其三,基层教代会制度。高校的院(系)二级教代会是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扩大群众基础、拓宽民主范围的重要方式。多层次、多渠道推行民主管理,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四,代表巡视制度。通过巡视,加强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使广大教职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其五,通报会制度。对学校重大发展事项,学校领导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予以通报,以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高等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

三、推进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途径

(一)理清各项权利的关系与边界

高校通过教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关键是要赋予其应有的权限与职能。在从传统体制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过程中,民主管理的权限是通过两种渠道获得的:其一是政府的让渡。传统大学是政府的附属物,办学权尚不能自主,更何谈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厘清高校与政府、社会、市场的权力界限,保障高校的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市场适度调节的规则和程序,这是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前提;其二是学校的配置。传统高校的管理是以行政化为特征的,行政权力凌驾于各种权力之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厘清党政权力、学术权力、教职工权力、学生权力的关系,保证学术自由,推动民主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师生参与管理的规则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及参与学校管理、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利,这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础。

(二)明确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的管理是从内外两个方向实现的。从外部看,政府、社会合理参与学校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从外部环境上保证高校的发展。但这种管办合一、政事不分、权责背离、封闭僵化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也不利于高校的自主办学。因此,当前的要务,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从对高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社会的广泛参与、市场的适度调节有助于高校形成竞争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样也是民主意识形成的沃土。从高校内部看,关键在于处理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治、民主参与这四种权力的配置问题,明确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及广大师生在治理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管理的途径、决策的规则程序、权力保障和救济等问题,使各种权力之间形成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第6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发扬学校的社会主义民主,发挥好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社会主义学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办好具有特色的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学校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奖励办法及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年级(教研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本单位的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比例可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民主协商确定。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讨论。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教职工代表行使民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四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五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六条教代会应当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七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的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会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教代会和工会

第7篇

【关键词】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民力 现代大学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3)04-0008-03

明确高校内部管理的权力归属,是高校改革内部管理体制为切入点,综合改革的前提,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所在。《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纲要》谈到了存在于高校的几种权力:党委的权力、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和以教职工、学生以及群众团体为代表的民力,并为各种权力的归属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因此,对上述几种权力进行详细分析,更加明确其归属,对于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委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保障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的实施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党委领导既是一种集体领导,也是一种民主领导。从权力的法理性来看,党委作为执政党在高校的代表,其权力由执政党和政府赋予,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因此,对高校而言,党委的权力主要体现为一种政治权力,包括国家和政府对高校办学的一种宏观指导,并以此保障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依法施行。一方面,高校党委作为一种政党组织在高校的延伸,确保高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保障高校按照国家的意志办学、满足国家的需要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高校在本质上作为一种学术组织,其内部的管理和运行有着自身的逻辑。学术组织是按照以知识的专门化为基础的学术的逻辑来运行和发展的,学术组织的特殊性在于,即使组织的合法性由法律赋予,其内在的理由仍然植根于知识材料及学术发展的逻辑。以政党、政府为基本要素的政治逻辑并不适合学术组织,政府和国家当前的、短期的需要也并不总是与大学的发展路向吻合。对此,德国教育家洪堡曾有过很精辟的见解。洪堡认为,“国家决不应指望大学同政府的眼前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却应相信大学若能完成它们的真正使命,则不仅能为政府眼前的任务服务而已,还会使大学在学术上不断地提高,从而不断地开创更广阔的事业基地,并且使人力物力得以发挥更大的功用,其成效是远非政府近前布置所能意料的。”从这个角度看,党委在高校的权力,是一种消极权力。消极权力并不是指党委在高校的作用是消极的,而是类似于经济学领域里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充当的“守夜人”角色。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党委保证高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上。高校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都可以视作党委保证高校正确办学方向的日常工作。但是,就党委保障以校长的权力为代表的行政权力而言,党委的权力则是一种积极权力。一方面,校长一般是高校党委常委,在党委集体领导、民主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的校长,对外代表高校,对内依法执行党委的集体决策,管理学校的行政事务。党委及其延伸到院系和职能部门一级的总支、支部等要保障以校长为代表的各级行政权力的实施。党的组织积极支持高校的行政工作,正确理解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的内在逻辑,与以校长权力为代表的行政权力形成合力,才能共同服务于学术的繁荣和发展。

二、行政权力主要交给学校,保障学院与其责任义务相匹配的权力

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行政力量对学校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权。高校的发展,离不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持续投入,高校对资源的高度依赖决定了在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由学校一级统筹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之相对应的是,赋予学院一级较大的资源配置权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如迈克尔·夏托克所说,由学院来分配资源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一旦院级掌握了资源分配权,他们会比大学中心部门更有可能做出狭隘的决策,而不去考虑更广阔的策略层面以及外部环境。”这里所说的大学中心部门相当于中国高校的校级层面的决策部门,由学校一级统筹资源的分配,在决策视野的广阔性和充分考虑外部环境(主要是指大学和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环境)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另外,一旦院长或主管领导得到决策权,他们必然会缺少校长的名望及策略权威,还要担当一定的危险,即被同事怀疑在进行手段精明的交易,以及有过度偏袒大学中心、个别同事和教师的内部意见。”这种“危险”可能导致如伯顿·克拉克所说的院系一级的学术权威对学科信念的整合无法平衡学科文化之间的分裂,从而最终导致学院一级的学术乱象。因此,学科文化的分裂促进了院系一级组织形式的发达,而伴随院校文化的分裂,更高一级的协调形式成为必要。”这里所说的“更高一级的协调形式”即是学校层面对学术资源和其他资源的统筹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主要由学校一级统筹资源的配置,并不是完全不留给学院一级权力的空间。相反,要赋予学院一级与其责任和义务相匹配的资源配置权。在这种权力配置格局下,学院一级的负责人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其所在学术结构内教师们的学术同僚、研究者和院系成员,同时也是院系与大学中心决策层的联络人和沟通者。因此,作为学院一级权力的代表,院长既要有效地保障教师的利益,同时也要与学校层面达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学校一级则通过衡量学院需要负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向院系层级分权并用有效的激励手段来促使学院达到其学术目标。于是,“大学中心管理层的任务”就变成“激励院长的作为而不是直接激励教师。”由此,既可以防止学校一级由于对院系具体情况的不够了解而导致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使用,又可以发挥院长双重身份的作用通过激励院长来激发院系活力。

三、学术权力回归学者,保障学者在其学科领域内的地位和权力

学术权力相对于行政权力来说具有两个特性:内在性和间接性。这决定了学术权力本然地应该是为学者所具有。就内在性而言,某一学科领域的知识经过充分发展后,学科发展的逻辑和知识的累积制度自然会赋予学者相应的权力。正如伯恩斯坦指出,一个学科的分类和框架的制定从本质上反映了权力关系。权力原则与社会控制原则通过学科制度实现,当一门学科分类清晰、框架明确而且拥有一个功能强大的累积制度时,该学科领域的学者就被赋予了权力。就间接性而言,学术权力主要是通过“权威”的形式以间接的方式对其权力作用对象施加影响的。按照已有研究,学术权力可以分为“学术自身的权力”和“为了学术的权力”,前者相对于后者具有逻辑优先性,并由此得出学术组织是“底层主导”结构的结论。“学术自身的权力”主要表现为学术权威,“为了学术的权力”则表现为为发展学术而必须争取的对人、财、物等资源的支配权,由于前者相对于后者具有逻辑优先性,基层学术组织中的行政权力很大程度上是学术权力的衍生物,行政权力成为其下位概念。事实上,在高校的院系层级,学术权威对院系一级的日常行政工作的确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甚至主导着院系一级的行政权力。相对于“组织”和“权力”对学术组织的解构性,建立在知识信念基础上的“权威”才具有更根本的生命力,这决定着学术权力的现实内涵和意义。学术权力的间接性还表现在它对学生的影响上,作为基层学术组织的院系里的学术权威通过其影响力来获取对学生的相关权力,这些影响包括学者对知识的选择、课程的安排、学业的评价、学生的考核等等。能够产生此影响力,“不仅仅是因为其教学的严格性与职业性,还因为院系为学生提供了知识氛围和社会氛围。”

学术权力回归学者,让学者在其学科领域内自由地探索学问、传授知识、传承文化,促进学术的繁荣和发展,能逐步树立和巩固学者在基层学术组织中学术权威的地位。这种地位的树立和巩固反过来又能进一步促进学者更加忠于自己的学科和所在的学校,以及促进在其领域内更加深入的探究。

四、民力赋予“高校公民”,保障教职工的参与管理权和监督权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高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手段。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又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实行了近30年,有较好的实践基础。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1985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则对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制度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而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将成为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的主要依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使命就是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同时监督与制衡高校管理者的权力,使议事过程和决策结果更趋合理化。但是从现实看,教职工代表大会并没有完全发挥民主参与管理并影响决策的作用。决策权集中于权力塔尖的管理者,制衡与监督机制欠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更多地只是分担决策风险的工具性价值以及使高校决策合法化的象征意义。其对高校决策进行审议的形式过程大于实质内容,这一过程的意义主要在于表达教职工对于高校管理权力的认同与接受,并赋予决策结果以合法性基础。即便决策出现争议甚至不良的现实后果,管理者也不需对“民主审议”通过的决策完全负责。因此,正是由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缺乏权力制衡和民主参与的实质功用而仅具形式意义,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动力不足,特别是基层教职工认为参与民主管理只是走过场而已。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起到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甚微,也很少影响决策,最终导致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使命落空,作用不能得到完全发挥。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其加以改进。一是在开展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指导的民主实践。如果“高校公民”即高校的教职工不参与高校的治理,他们也将会逐渐丧失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动力和能力。二是辅以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匹配的程序设计。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来看,教职工的选举必须要有相应的程序设计。教职工代表必须从基础学术组织、行政单位、直属和附属单位直接选举产生,保证教职工代表来自于学校各个层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提出和决议的做出来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必须规范和正当,贯彻多数原则。三是提供切实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组织保障。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需要系统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校一级建立校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时,还必须延伸到院系一级,推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横向和纵向的组织体系。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不仅在会议期间能够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还能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性工作,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出的各项决议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吴玉朋,王连森.“学术权力”的本源分析——兼论高等教育研究中的“格义”及“反向格义”方法[J].江苏高教,2012,(3).

[2] 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第8篇

【关键词】教代会 提案落实 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1-0099-02

高职院校是一批新兴的学校,也是一批正在发展中的学校。由于其前身大多是各类职业中专,在全国中专升格的浪潮中,因发展速度过快,产生诸多问题,如扩大校园规模与经费来源的问题,建设投资与职工福利矛盾问题,教学设施落后与保证教学质量问题,教师教学质量问题,学生管理问题、生源问题、就业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解决,需要群策群力,需要学院工会组织教职员工共同参与,高职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就是这样一种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而教代会上的提案则是集中反映教职工意愿、关心学院发展、参政议政、发挥主人翁精神的重要形式。教职工对学院的改革与建设以及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代表以提案的方式反映出来。因此,切实做好教代会的提案工作,对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提案在教代会上的地位与作用

提案的征集是反映群众建议和要求最直接的方式,是扩大基层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提案反映了学校改革和发展中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它能集中民智、凝聚人心、消除民怨,实现学校各方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是学校党政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促进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营造良好校园环境的重要途径。

第一,提案工作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随着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体制的改革发展,学校各项工作都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这个过程中必然产生与之相关的问题和矛盾。教代会代表来自学校各个部门,与广大教职工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通过他们提出的提案能够代表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代表性、客观性。教代会使学校及相关部门能全面地了解问题,从而科学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实现共建和谐校园的目的。

第二,提案工作有利于增强职能部门办事能力,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职能部门在认真研究、落实提案的过程中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力争高质高效地解决问题,使提案的办理和自己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

第三,提案工作有利于维护教职工代表行使民利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学院的民主监督和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职工代表以提案的形式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是教职工代表行使自己的民利。学校党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重视代表们的提案,关心群众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提高提案质量

教代会的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对学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成效,它是提案工作的核心。据笔者所知,目前有些高职院校教代会提案质量不是很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案的定位不准确,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分析不透彻;(2)涉及的主题较大,内容空洞,没有和学院当前的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缺乏实质性的建议和意见;(3)提案的管理不规范,书写不符合要求,给提案的传递和落实带来不便,缺乏可操作性;(4)对资源的利用率不高,没有利用学院校园网的优势。教代会代表提交提案、审议等工作所采用的都是书面纸质材料,造成了浪费,而且,还使代表之间和代表与教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受到限制,使提案不能代表大多数教工的意见,经常会出现很多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提案。

提高提案质量就要使其制度化、程序化,使之真正成为教职工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发挥更有力的作用。

1.提高教代会代表的基本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教代会代表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主体,提高教代会代表的基本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发挥好教代会代表的积极作用,是保证教代会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关键因素。选举具有参政议政能力、民主意识强,并且政治素质高的教职工作为代表,由教代会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代表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教代会的代表性。

2.制定规范性文件

使提案办理有章可循,规范提案的审核、立案等办理程序。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选举所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

3.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举办短期培训班,安排专家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做辅导报告,并介绍提案工作经验。对提案知识进行专题辅导,特别是对提案的书写提交以及管理等方面,提高代表撰写提案的能力,并且在书写上能做到文笔流畅,问题清晰。新代表应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个人试写提案和专家评点,保证新代表迅速实现向成熟代表的角色转变。

4.注重调查研究

加大宣传组织力度,注重调查研究,提高代表对教代会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密切联系学校实际,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避免片面性,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代表提案做到了解情况准确,分析问题透彻,意见建议具有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选题要新颖

选题一定要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党政工作重点,围绕学校面临的难点及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所提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准确把握立案尺度

是否立案必须经过三道程序,即提案委提出立案意见,经教代会执委会审查,最后与学院行政共同协商审定。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严格把握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分类审核,对全部提案进行编号登记、审查和分类,并请学院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提案的针对性、代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分析,对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不予立案;对有利于改进学院工作和推动学院发展的提案,暂无条件解决的或其他原因不予立案的,可暂不予立案;对内容简单、格式不规范,但提出问题比较重要的提案,可建议提案者进行补充修改,达到标准后再予以立案;对审查合格,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予以立案。

7.利用校园网络的优势实现动态管理教代会提案

利用学校校园网络的优势,规划和设计出提案管理平台,使教职工和代表都能浏览所有的提案内容,并且可以相互交流讨论,最终形成较全面、合理、完整的提案,实现学院无纸化办公。

三 教代会提案的落实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教代会提案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为学院管理方面,牵涉到的职能部门多,提案落实办理难,职工满意度低。有的学校办理提案时没有及时向提案人反馈,没有产生实际效益,使代表对提案工作失去了信心,打击了代表们做提案的积极性。

1.建立提案双向反馈制度

大会闭会后应将提案征集立案情况及时向院党委会作专题汇报,以党办、工会联合发文至各承办单位,并责成相关领导负责落实。工会组织要加强承办部门和提案人之间的相互交流,及时沟通协调,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及时将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反馈到学院领导和提案人员,以征求意见。党政领导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研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给代表。各承办职能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提案工作小组,由专人专职负责。

2.制定代表提案跟踪机制

代表们对提案的办理不能只停留在对有关部门书面答复的了解、评判,以及对办理单位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层面上,而无法深入到实质层面,代表应实时跟踪整个提案办理过程,使提案办理过程真正为学校发展产生效力。承办单位应提出承办时间表并通知代表,保证代表们可以随时了解承办进展情况,保证提案办理真正成为促进承办单位工作的重要文件。

3.设立奖惩制度,完善提案办理机制

为调动教代会代表提交提案的积极性,可开展提案评优活动。对具有预见性、科学性、分析透彻、有益于学院发展和管理的提案,可评选为优秀提案;对落实提案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承办单位,评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并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于不按时办理提案,采取推诿、应付等方式的提案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应予以公开通报,用以改善承办部门的工作作风,促进提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4.利用校园网站,加快校务党务公开步伐,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校务党务信息公开,是教职工履行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必要前提,方便代表充分掌握更多的信息,增加提案的质量。开通校园网站,让每位教代会代表都能在网上提交提案、征询意见、修改定稿、获取反馈意见等。学院网站应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地更新相关信息,使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能在网站上看到每一件提案的内容、承办单位、办理期限、提案落实进展情况,并可以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满意度进行评价。院工会网站发挥协调职能,可以在网上公布历年提案目录、优秀提案全文及专家点评意见汇编及提案撰写范文格式等内容。

提案落实办理是整个提案工作的落脚点,它对于工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具有十分直接的意义。因此,一定要认识到提案落实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折不扣地倾听民意,真正发挥教代会提案的作用,达到凝聚教工人心,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学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使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四 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和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高职院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以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要求。学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教代会开会之前,做好提案征集和整理工作,教代会闭会后,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尤其要把提案的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真正让教代会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美荣.高校教代会工作新探[J].池州师专学报,2003(17):89~90

[2]周皖军.关于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实践与创新思考[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32~35

[3]郭大成.认真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26):44~47

第9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与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以来的实践表明:凡是坚持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真正落实“依靠”方针的学校,民主管理的气氛就浓,教职工群众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就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有利于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集中教职工的智慧,实现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教职工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的廉正建设,有利于维护学校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教代会制度已成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共识。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精神(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我市各校教代会任期已届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学校的三个文明建设,推进教代会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程,认真执行《条例》和芜湖市教育局党委芜教党〔20__〕5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结束前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行教代会换届工作。为了教代会换届工作更加规范,教代会的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对教代会换届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将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较为详细的换届工作计划,学校工会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积极参与指导,切实搞好换届工作。

二、加大对教代会工作宣传的力度,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军,依法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是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各校要从依法治校的高度,加大对教代会工作重要性和教代会意义、目的、任务、作用宣传的力度。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和《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章节,认真学习《条例》,要把换届工作同落实《条例》结合起来,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用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贡献力量。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为换届工作奠定基础。《条例》是我省普教系统民主管理工作的一个法规性文件,具有较高地权威性。在教代会换届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换届的工作程序。要以《条例》为依据,依法按章进行换届工作,使教代会制度通过换届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使教代会工作水平通过换届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落实教代会职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条例》中规定的各项教代会的职权,选好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广泛征集和认真处理教代会的提案,认真审议通过大会的决议,努力提高教代会的质量,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换届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1、已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市教育工会所属学校工会及四个区教育工会所属学校工会,均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换届工作,因教职工人数少而未建立教代会的单位,在同时期也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其内容和程序与教代会相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2、各单位要将换届领导小组名单和换届工作计划及准备资料于12月中旬报送市教育工会,以便协调和指导。

3、随文下发《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供各校在开展换届工作时参考。

第10篇

关键词: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践体会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1-0033-02

一、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代会制度是党和国家依据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建立起来的一种学校管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是高校民主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高校贯彻落实《工会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第三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2]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管理的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学校逐步变过去直接管理为宏观调控,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逐步扩大学院的办学自。学院领导决策是否正确?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如何?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的个人发展前途和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和谐和稳定。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广泛地集中教职工的智慧,实现学院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与拓展。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有助于学校教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有助于加强各学院党组织、行政与群众的联系;有助于各学院政务公开,增强党政领导的民主管理意识、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各学院工会组织作用,强化工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有助于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成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建立学院教代会制度的实践经验及体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1986年开始实行教代会制度,由于2006年学校基本完成学科优化和院系整合工作,各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进一步促使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民主参与水平,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意义重大,势在必行。经过长期酝酿和充分准备,2008年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工作在学校全面铺开。虽然学校二级教代会工作起步晚,经验少,但校院两级党委对此工作高度重视,校工会也给予了精心指导和协调,经过多次调研、研讨,不断规范程序,抓好选代表、选执委会、确定大会议题、处理落实代表提案等各个环节。自二级教代会工作开展以来,各学院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教代会制度的意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截至2012年底,学校符合召开条件的所有二级单位全部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共有17个单位(14个学院、图书馆、体育部、后勤服务总公司)顺利召开第一届教代会。通过召开二级教代会,建立健全了学院的规章制度,使学院的民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也畅通了学院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对推进学院民主办学、完善学院领导和管理体制,推进院务公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畅通了教职员工利益诉求的通道,有利于增强教职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其创造力。首先,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使越来越多的教职工有机会参与学院管理,促使他们能主动关心学院的发展,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学院实行的竞争上岗、课时量计算办法、分配方案、奖励方案、考核办法、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等发表意见,反映呼声。畅通了教职工的民主渠道,保证了教职工直接行使民利。其次,通过二级教代会,教职员工对校务、院务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从而强化了教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在直接参与二级教代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许多教职工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得到了锻炼,自身素质得到提升,民主意识日趋成熟,对于更好地激发其创造力起到积极作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学院的民主建设,促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符合院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学院的民主管理,将学院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在召开二级教代会的过程中,学院会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等交给代表们讨论审议,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改革方案,也要经教代会代表审议通过。这样一方面使得学院决策真正做到科学、民主、正确、高效,有利于加强学院的民主建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凝聚人心、集中智慧、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校园和谐建设。随着办学自的扩大和发展空间的拓宽,高校内部的矛盾也日益凸现。譬如学校正在推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岗位津贴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需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进行利益再分配、再调整,这势必会引发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甚至制约和影响学校内涵建设的因素。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使得教职工话有地方说、怨有地方诉,使关系更加协调、矛盾及时化解、怨气得以舒缓、不安定因素得以消除,有利于营造“心齐气顺,和谐共事,共谋发展”的和谐校园环境。

三、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虽然,二级学院对于开好二级教代会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精心组织,也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对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来说,学院教代会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认识有限,加之教代会工作本身是一项理论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政治、法律、管理等诸多领域,同时涉及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观念的确立和深化,因而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由于二级教代会制度刚建立不久,平时对这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欠缺,导致大家对于二级教代会工作会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例如有人认为二级教代会制度不过是种形式主义,走过场,或多或少会有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存在;也有人认为建立二级教代会是多余之举,执行二级教代会制度自觉性不高。

第11篇

三年来,院工会在上级工会和院党政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并引导广大教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工会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代表院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抓好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方针,开好每年一次教代会,并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

教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载体,是全面贯彻依靠方针的主要途径之一。几年来,工会重视教代会工作,教代会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召开大会前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开好联席会,认真审议并修改提交大会讨论通过的各种文件;确定大会议程;做好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总结,征集新的提案;安排好大会日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会务工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搞好提案工作,有利于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管理,有利于激发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群策群力做好各项工作。六届一、二、三次教代会共征集提案30余件,院领导高度重视代表提案,闭会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责成各主管院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落实。几年来,提案回复率保持100%,其中绝大多数提案都得到了落实,代表对教代会提案办理结果满意。

工会作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闭会后能够认真贯彻教代会精神,做好闭会后的各项工作。如:召开教代会各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学习工作条例,明确工作职责;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对代表提案及时进行归纳、整理,立案后呈交院领导审阅,批示后督促落实,同时不断规范提案工作程序,使提案工作质量每年都有提高。闭会期间,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讨论学院新近出台的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文件规定;配合组织部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干部年终考核工作、干部聘任工作,进一步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

2、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规范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广大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也是对教代会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2002年为了有效规范和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委部署,协助制定了有关开展校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同时制定了《一级校务公开工作内容责任分工细则》,责任落实到了具体部门并确定了责任人。文件中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间及主办部门和负责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文件的制定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2003年学院积极推进二级校务公开工作,工会积极配合,督促各部门分别制定实施二级校务公开工作细则,使得二级公开工作也有章可循。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示本部门的事务,做到系(处)务透明。同时配合院纪委对各系处的二级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抽查,有效地促进了二级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的永恒主题。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是市教育工会抓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活动是工会工作贴近中心、贴近教师、履行工会职能的切入点。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鼓励教师苦练基本功,使教师能够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2003年院工会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了我院第一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参赛教师在比赛中全部采用了多媒体教学手段,他们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赢得了评委和观摩教师的一致好评,也为广大教师树立了榜样。同时还从中选出优秀代表参加了市教育工会组织的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并取得三等奖的好成绩。2004年又举办了第二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本次比赛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各系领导也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并组织教师参加,教师参赛率达到80%以上。这是一次教学大练兵,对于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师教学技能、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教学经验的交流,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工会还将择期组织此次比赛的决赛,以此带动更多的教师深入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办好示范性高职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2、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保证。多年来工会积极配合院党政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三育人”评选活动,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树立先进典型,挖掘先进典型的闪光点,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为广大教职工树立学习的榜样,形成人人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与学院其他工作协调一致,为共同建设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而努力。

三、关注教职工健康,积极营造关爱教职工健康的人文环境

据调查表明,目前中青年人群的亚健康状态及发病危险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工会十分关注教职工健康状态,除了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外,还积极组织培训班,如:青年教工健美操培训班;二十四式太极拳培训班;在教职工中普及第八套广播体操,并在运动会开幕式上进行了团体操表演,受到欢迎和好评;联合兄弟院校印制健康保健资料发给教职工;组织健康讲座,工会邀请了女性健康教育专家靳玉兰教授为女职工作了女性健康知识讲座,通过讲座大家不仅对女性生理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还学到了一些自我保健的知识和方法;另外还邀请了北京科学健身专家讲师团秘书长赵之心老师为职工作了题为大众科学健身讲座,通过老师的生动演讲和示范,大家很受启发,不仅了解了一些疾病的形成原因,还学到了科学饮食以及科学锻炼的方法,很受欢迎。通过这些科普健康教育讲座活动,提高了教职工科学健身意识,较好地满足了教职工对健康教育的需求,对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起了很好的作用。

为了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工会每年都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教职工运动会、各类球赛、棋牌赛、春游、登山、采摘、旅游、联欢、游艺、卡拉ok比赛、职工书画展等等,寓教于乐,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增强服务意识,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把好事做好做实,切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积极做好职工安康互助保险工作

职工安康互助保险是为职工设立的一道自我保障的防线,是对广大教职工具体利益的维护。几年来,工会广泛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两险,既女工四病保险和职工安康互助保险。为2004年4月底在册的女职工全部上了女工四病保险。参加职工安康互助保险人数也已达96人,投保60余万元,保险金额已达300余万元。目前获得赔付的有3例,赔付金额1.1250万元,慰问1例,还有1例正在办理之中。

2、三年来与石景山实验小学和古城第二小学始终保持共建关系,先后共为40余名职工子女解决了择校入学(小学)问题,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3、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在院行政支持下,确保女职工每年做一次妇科疾病普查,做到疾病及早发现,及早治疗,防患于未然。

4、关心职工生活,切实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工会几次调整了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当职工生活发生困难及时给予补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还为发生特殊困难的职工组织募捐,两次共募集金额4万余元,并积极为其争取院行政的补助,解决了该同志的燃眉之急。

5、几年来工会还积极组织职工及家属到祖国各地旅游疗养,使大家开阔了眼界,放松了心情,陶冶了情操。

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与时俱进,努力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

1、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为此工会利用假期举办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新《工会法》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还邀请院领导为工会干部做学习辅导。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会干部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依法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工会专职干部还参加了市教育工会举办的培训班,为做好工会工作奠定了基础。

2、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在工作中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及时吸纳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持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广大会员对工会工作的监督;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多年来,工会还建立并培养了一支热心于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他们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在工会整体工作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为了尽快完成合格教职工之家的验收,按照党政工齐抓共建、动态管理、常建常新的原则,工会对建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同时学院又投资1.7万元对棋牌室进行了装修,进一步改善了职工活动场所的环境和条件,为“合格职工之家”的达标验收提供了必要条件,工会也已做好验收合格教职工之家的各项准备,随时准备迎接验收。

4、加强工会宣传工作。

针对以前工会宣传工作薄弱的情况,近两年工会加强了宣传阵地的建设,安装了工会宣传橱窗,做了工会网页,积极宣传《工会法》,宣传教代会精神,宣传校内先进人物,宣传职工丰富多彩的文化业余生活,同时还向《北京教工》杂志和院报投稿,使工会宣传工作有了起色。

5、搞好工会财务工作,增收节支,为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保障会员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经费保证。

由于院行政的大力支持,工会经费能够得到基本保证,同时能基本完成上解经费的任务。工会在安排全年财务工作时,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工会经费、会费收缴及时,支出精打细算,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总之,三年来院工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院党委工作精神,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起到了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不足,如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还需进一步落实;随着学院的发展,青年教师人数急剧增加,而针对青年教师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还相对滞后等。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过去三年中,院工会较好地履行了工会各项职能,取得一定成绩,但这离不开上级工会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院行政和各系(处)领导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工会积极分子的辛勤劳动及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在此我代表工会委员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和广大教职工表示忠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工 作 建 议

2005年工会工作重点应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学习贯彻新《工会法》和《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会工作。要进一步树立维护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就是对教职工根本利益最大维护的意识,以教代会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重点,积极促进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以新时期师德建设为核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各项工作。要依法治会,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要以工会自身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开展好校务公开工作,配合院党委搞好学院民主政治建设。

教代会制度是工会组织发挥维护职能的有效途径和基本载体,而校务公开是教代会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工会要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使教代会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落实好教代会四项职权;要强化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切实发挥他们在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依法治会,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以新时期师德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学校是为社会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基地,塑造教师良好的师德形象尤为重要。工会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经常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活动。要进一步做好“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树立师德标兵,充分发挥师德标兵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要积极组织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他们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增长才干,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政治觉悟。要继续开展教师基本功比赛,鼓励教师苦练基本功,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社会重任。要努力营造尊重科学、鼓励创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只有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才能与时俱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1、建家升级工作是全面推动工会工作上水平的关键,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纲要进一步总结建家的经验和不足,在薄弱环节上下工夫,尽快迈入先进职工之家的行列。使“职工之家”真正成为教职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乐园;成为服务教职工生活、学习的载体,凝聚教职工力量的阵地。

2、全面履行工会工作职能。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投入到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发展中来,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3、进一步加强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并在培训效果上下工夫,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和教代会工作的需要。

四、要充分发挥工会工作特长,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强健体魄,陶冶情操,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

第12篇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