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6 09:40: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三农问题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农民权益任重道远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只有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农民才有积极性去发展农业,农村落后面貌也才有望较快地改变。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农民的各种不合理的负担已有一定程度的减轻,但要使这一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并且使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不再出现反复,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县、乡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其中首要的任务就是继续大力精简县、乡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精简的原则主要有两个:1.依据政府转变职能后的工作任务,按照精简高效和工作量饱满的原则设置机构和确定人员编制;2.与当地政府正常的财政供养能力相适应。要贯彻这两个原则,应当特别关注乡镇一级机构及人员的精简。我们认为,中等及中等以上规模的县,保留四至五个区的建制,每个区政府安排不超过三十人编制就足以承担其使命和任务了。比较小的县可以考虑不设区乡一级政府。在精简机构和减少人员的同时,必须加快县及区政府职能的转变。县及区政府的任务主要有两条:1.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为农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2.结合当地情况为促进农民科学种田(必须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并且政府不得借此牟利),解决农民在生产销售方面实际困难。只要我们实现了上述要求,那么减轻农民负担就有了比较坚实的体制保证。
其次,要加强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并以此来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对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事项能够事先参与决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实施监督的制度。凡县及区政府将要出台的关系农民利益的政策,农民及其代表均应以一定方式参与其决策,并要有条件对其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凡是大多数农民或其代表反对的,应当予以废止或重新研究,不允许强制执行。农民具体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方式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这种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的权利不容剥夺。
第三,除了继续下大气力减轻农民负担之外,我们还要下决心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农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即落实所谓“国民待遇”问题。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事实上存在着重视城市职工各种福利的完善,忽视农民应享有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的问题。其结果是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农村的建设则往往无暇顾及;城市职工享有养老、医疗、住房、交通等涉及到各方面的福利补贴,生老病死基本上都有保障。而农民却依然是养老靠儿女,住房靠自己,医疗无保障。各种福利待遇方面的不平等,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首先要从农民养老及医疗保障这两方面工作做起。逐步实现农民千百年以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这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万代的伟大事业。我们应当像抓粮油生产和农民增收那样千方百计地逐步加以解决。首先,各级政府要真正将其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日程,并将这项工作搞得好坏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其次,政府要下决心拿出部分资金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各级政府宁可少搞一些工程,特别是不要搞什么形象工程,也要保证这部分资金的落实。在资金的使用上杜绝浪费和厉行节约。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就一定能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事业很好地开展起来。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是涉及几亿人的事情,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因此,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大量的投入,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见到成效的,需要作出规划逐步推行。如果我们用十年到十五的时间,能够将这项事业逐步开展起来,就是了不起的成就。对于我国到2020年顺利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的目标将是极大的推动。同时,由于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在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方面差距较大,因此应当首先从相对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做起,创造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新鲜经验,以推动全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中西部地区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自己最大努力首先在农民养老保障方面迈出步伐,由点及面,由少到多,逐步发展起来。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初步探索,应当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加以推广,促进这项事业更加顺利进行。
二、承认农民对所承包土地拥有占有权处分权是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农民只是承包集体的土地,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这种认识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首先,认为农民对所耕种土地只有使用权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对土地经营缺乏长期打算,对土地长期投入如小型农田基本设施建设等缺乏积极性。在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掠夺性经营的问题,例如许多农民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来提高产量,而不考虑长此以往造成土地板结,土地和水源受到污染等不良后果。其次,只承认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还成为县乡等基层政府和村干部随意调整土地特别是低价非法征用农民土地的借口。
随意调整土地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积极性,而随意低价或非法征用农民土地更使得一部分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甚至失去生活保障,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重要因素与影响我国安定团结大好形势的不稳定因素,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笔者认为,不管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看,农民对所耕种的土地不仅拥有使用权,而且应当拥有占有权和依法处分权。之所以这样说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从历史渊源上说,现在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当初是由一个个农民加入初级农业合作社时实行土地入股形成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也予以明确肯定。既然如此,农民耕种属于自己所有的哪怕是部分所有的土地,为什么只能拥有使用权呢?过去农民租用地主的土地,由于土地归地主所有,农民只能在交纳租金的情况下享有使用权。如今农民早已成为土地的主人,因而应当享有基于所有权基础上的占有权和依法处分权。第二,二十多年来,农民在所耕种土地进行了大量投入,包括土地改良和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如平整土地,改造小型水利设施和建设温室大棚等等。就土地价值而言已远超过当年“承包”时土地的价值,而在增加的价值当中,其主要部分是农民的多年投入形成的。同时农民的这部分投入有多有少,有的投入还相当大,把这部分投入都记在集体的账上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继续增加投入和合理经营。从土地增值的角度看,更进一步证明农民对所耕种土地拥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而应当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占有权。第三,与国有企业拥有的财产权相比,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权利处于不平等地位。早在80年代,国家就通过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既然国有企业对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可以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农民为什么对于属于自己集体所有的财产就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呢?相比较而言,农民与土地的权利关系更加直接,更加明确。因此,我们认为农民对其所耕种的土地同样应当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而且这种权利同样应当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农民对土地的依法处分权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农民对土地拥有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农民怎样经营土地,种什么,怎么种,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干涉。政府主要通过市场手段来调整农业种植及养殖结构。第二,在需要时,对其耕种的土地有转包转租的权利。根据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较多的情况,为使这部分农民在外工作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使宝贵的土地资源不致浪费,应当进一步明确农民对其经营土地有转包、转租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权利。第三,有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除了通过经营土地等获得收益的权利之外,这里还要特别强调在土地被征用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当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征用农民土地时(不管是政府征用还是企业征用),农民应有参与谈判和要求得到合理补偿的权利。这种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为保证农民今后生计而予以各种保障(包括安排适当工作和养老保障等)。对土地拥有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是农民对所经营土地拥有占有权必然结果。肯定农民对所耕种土地拥有占有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会大大激励农民加大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农民对小型农田基本建设的积极性,为农业特别是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产品长期稳定增产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对于保护农民正当权益和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也有十分重要意义。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民对土地享有占有权和依法处分权的问题应当尽快予以确认。并且在时机比较成熟的时候,通过立法使其成为法定的权利。
三、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要有新思路
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这一问题都十分重视,并且为此作了很多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已经有九千多万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大中城市。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但是较之农村拥有的四亿左右的劳动力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据农业部测算,就经营我国农业产业而言,有1.7亿劳动力已经足够了①。这就是说仍然有将近两亿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实现转移。然而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大中城市在环境和就业等方面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方面我国大城市为日益严重的交通堵塞,污染严重、水资源枯竭和就业压力空前加大等被称作“大城市病”的各种问题所困绕;另一方面许多中等城市正在迅速地向大城市的队伍迈进,上述大城市病在这些城市同样存在。因而指望继续向大中城市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已绝无可能。因此,我们必须在加快小城市和中心城镇(以下简称小城镇)建设方面寻找出路。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我国小城镇建设有过一段辉煌时期。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过大浪淘沙,许多乡镇企业被淘汰,其中原因固然很多,然而许多乡镇企业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是其主要原因。因此要想加快小城镇建设,实现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目标,乡镇企业的发展固然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乡镇企业自身缺陷和不足,仅靠发展乡镇企业是难以达到上述目的的,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当前,我国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正在进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时期。由于大中城市地价(地产)和水电等价格迅速攀升,中外企业间竞争日益加剧,劳动密集性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严峻,经营效益逐步下降。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近几年许多农业后续产业盈利情况在整个制造业的平均水平之下。其中如食品加工业、纺织业。
木材及竹藤棕草加工业的赢利水平排在最后几位。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上述企业向小城镇转移将是大势所趋。因为小城镇有着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低、靠近原料产地和广大的农村销售市场的优势。而这些企业较之乡镇企业规模更大,技术更先进,经营管理水平也更高。
它们向小城镇转移对于发展小城镇,乃至发展整个农村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借制造业升级换代的东风,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首先是农业后续产业向中小城镇转移的过程。在加快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同时,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大规模转移,并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前实现这种设想的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首先,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小城镇的运输、水电供应等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如果各级政府再给予适当投资加以完善,那么解决大中型加工企业的运输、水电供应应当没有问题。其次,实现产业转移所需的熟练工人、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也可以解决。通过给予优惠待遇和合理安排,可以吸引一批在原企业工作的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随着企业转移到小城镇工作,作为企业管理和技术中坚。同时,一部分经转移到大中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将成为这些企业的熟练工人甚至是中下层管理人员。加之各级政府和企业对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农民给予适当培训,解决所需劳动力应当是不成问题的。再次,发展小城镇新兴企业所需资金也可以得到解决。国家可以对解决转移到中小城镇的企业所需资金制定适当的倾斜与照顾政策。
(一)随着这些年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生产经营体制的不断变更和发展,以前的救灾救济方式已经难以发挥对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商业保险的引入,能够让农村新的风险保障体系得到健全,同时还能够有效的维护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从而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二)商业保险在农村中的发展能够帮助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很多问题。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数据表明,农村中人口老龄化的情况要严重的高于城镇的情况,已经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商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的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减轻人口老龄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负担,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农民因为意外伤害和疾病等因素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减少了农村居民因病返贫的现象产生,让农村社会更加稳定,还有一些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问题,如子女教育问题等等。商业保险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少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样能解决很多问题。
(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功能的发挥,支持了农村的一些基础建设,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让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的增收增加和拓宽了渠道。同时在农村中,商业保险的发展还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养老基金亏空等问题。
二、商业保险在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
(一)农村居民保险知识贫乏,导致商业保险发展缓慢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他们有着对保险的需求,但是因为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村居民虽然听说过保险,但是真正对保险的了解可谓少之又少,并没有把保险当做是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因此他们的投保率及底。
(二)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本质是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
商业保险工作是一个企业,而企业是属于盈利性的组织,其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是利益最大化的创造和追求。而农业商业保险中,因为自然灾害和一些设施的简陋等等造成了商业保险的高赔付,这就和商业保险的目标相悖。再加上农村保险跨越的地域面积大。单笔保费低、业务分散等等,导致了商业保险公司服务成本的增加。
(三)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
农村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一般是那种缴费低、覆盖广、缴费灵活以及保障高的保险产品。而商业保险公司目前所经营的保险产品中,对于这类保险产品还比较缺乏。再加上农村居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对于保险金的支付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虽然国家近五年来对农村的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人通过保险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商业保险转嫁经营风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人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但由于农民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就导致了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规模不大,风险集中,商业保险不能在其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
三、增强商业保险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商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村居民的投保意识增强
商业保险能够有效的服务“三农问题”,促进新农村的建设。能够得到农村中,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商业保险要利用好乡、镇政府部门,积极的做好农村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加深农村居民对于保险的认识,比如可以在乡镇的街道上、各村的村委办公点以及各个村落的重要路口等进行农村保险宣传专栏的设置,宣传当前的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法规以及承保和理赔中的重要事项等等。还可以通过乡镇的相关干部进行集中的保险知识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加农村居民的投保意识。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的教育机构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让他们从小就能够得到保险知识的普及。
(二)处理好三种关系,确保农村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要把效益放在首位,但同时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到社会的利益,在为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得到生存,求得发展。二是保险公司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虽然从目前来看,农村保险的见效慢、成本高以及费用大。但从长远的利益来讲,农村保险业务才刚刚开放,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三是保险公司要处理好企业本身和国家大局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农村急需的医疗、养老以及意外保险保障等,为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三)把商业保险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的建设中,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商业的保险的货币增值是靠保险资金的投资来实现的。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多样的经营形式的出现,农村可以进行投资的各种资源异常丰富。比如农村的畜牧业的发展,农产品的开发、沿海养鱼业的发展各种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等等,都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了广阔的投资方向和资金运用的天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保险公司把资金投入到一些前景好的企业中,这样就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和企业经济的双丰收为“三农问题”服务。
关键词:农民工;保障
一、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必然要求
1、解决农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2003年,我国人均DDP超过1000美元,社会进入特殊的发展时期,处在重要的转型过程中,其核心是社会结构的转型,主要体现为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化。农民进城就是结构转型的具体体现。
经济发展理论表明: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工业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部门比重逐渐增大,农业部门的比重逐渐缩小。这种结构转变的显著特征是人口流动,即: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目前,我国结构转型与体制转型没有同步,人口流动的第二个过程受阻。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高收入水平和就业机会的引导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走入城市,完成了人口流动的第一个过程。从1978年至今,人口从农村向城市,从农业向非农业的迁移,就其规模和影响来看都可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二次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也是迄今最大的一次。然而,中国人口流动的第二个过程存在较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户籍管理使许多转移出来的农民不能得到在城市永久居住的法律许可,子女入托入学困难,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覆盖农民工群体,使他们无法抵御城市工作和生活中的风险。于是人口流动的第二个过程受阻,大多数农民只好采取了非正式的流动方式,即要么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生产,农忙时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要么在城市立足,但不放弃农村土地。他们象“候鸟”一样在城镇和乡村之间流动。
农民工保障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结构转型的重要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民工为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应该有权平等分享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农民工保障的不足或缺位必然进一步阻碍我国人口流动的第二个过程的完成,影响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
2、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
总体来看,目前农民工权益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社会劳动就业方面,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只能进入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的工作领域,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可能,工作缺乏稳定性;在社会福利保障方面,农民工无法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福利,他们没有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入学也困难重重;在社会民主参与方面,由于户口不在就业的城市,不能参加当地选举。用人单位一般不接受其党团组织关系,很难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也没有自己的工会组织,他们自己也因此认为是“二等公民”。
在我国结构转型期,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必然影响社会的稳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这个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包括阶层结构在内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收入结构、权力结构的大分化。分化即意味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必然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冲突和摩擦。如何协调和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结构严重封闭,农民生活在农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往较少,对城市生活了解不多。农民进城务工后,他们会切身地体会到城乡之间的差别和不平等,他们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贡献,而所获得的报酬和待遇却与城市居民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对所在的城市难以产生认同感、归宿感和责任感。他们在社会地位升迁中所受到的“城乡身份壁垒”的阻碍,也必然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压抑感,从而可能引发对城市居民的不信任、嫉恨,乃至出现行为。
3、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农”问题日渐突出,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在困扰农村的一系列问题中,归根到底是农村人口过多,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的问题。在土地供给刚性的条件下,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必然进一步排斥相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解决“三农”问题出路之一就是转移农民,减少农村人口。然而,目前农民向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转移中的属于兼业转移,和土地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许多承包土地的农民工种地只是为了解决家庭吃饭的问题,他们耕种土地的各种投入:劳动、资金、技术及管理等都只能是最低的,结果是土地产出率大大降低,造成了农业的低效率,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民工也处于“漂泊”状态,他们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工矿企业、建筑业、批发及餐饮服务等行业,所从事的往往是脏、累、险、重的粗活,工作量大、强度高、环境艰苦、流动性强、风险程度高。
为转移出去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彻底告别土地,放弃无力耕种的土地,结束城乡之间的“两栖”生活,是使农民工顺利向城市转移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要求。当农民工能获得相应的保障,主动放弃土地而走进城镇,既有利于社会结构的转型,也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低效率向高效率的转变,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
4、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解决目前“民工荒”的应对之策
曾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民工潮”稍微平静,“民工荒”问题又浮出水面。2004年入春开始,曾经吸纳大量农民工的福建沿海等地,众多中小民营企业开始为招不到工人而一筹莫展,“民工荒”成为当地民企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今年入夏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工厂也因缺工而开工不足,甚至不敢接订单。广州市的劳动力市场过去一直都是供给大于需求,现在则有所改变。从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登记的情况看,求职人数和企业提供岗位数的比例在1:1.2至1:1.3之间,空缺岗位为20%至30%。“民工荒”已经成为相对普遍的问题。
“民工潮”变成了“民工荒”与农民工劳动环境恶劣、工资过低且得不到及时发放、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密切的关系。农民工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是否流向城市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流动的成本、收益及预期收益。当民工感到打工艰难,风险大,回报低时,必然放弃外出打工。从表层来看,“民工荒”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从深层次看,“民工荒”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折射出深刻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农民工“高产出,低保护”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民工荒”只是一个预警信号。
“民工荒”是农民工问题日积月累的结果,解决“民工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社会政策和经济手段的相互配合。为农民工提供保险保障,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对农民工在城市留下来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减少了农民工流动的心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使农民工具有安全感,并产生对城市社区的认同感。其次,可增加农民工流动的心理收益。城市里较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较有效的生活保障有利于农民工身心愉快地工作。第三,可增加农民工流动的间接收益。农民工保障的给付或服务可减少农民工遭遇风险时的费用开支,间接增加了收益。
二、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
1、误区之一: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必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许多人认为:要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是否应开始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国企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大量下岗职工,政府承担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负担已经异常沉重,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无力承受。也有的人认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应有职责,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只是市民政府,城镇社会保障负担沉重并不能构成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当理由,企业和用人单位为自己的雇佣劳动者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这些观点有两个值得讨论的重要问题:一是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否只能通过是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二是能否因为目前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不充分,放弃解决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事实上,在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上,除了政府可以有所作为,即出台有关法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外,商业保险公司也应该大有作为,即为农民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特别是在目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通过为农民工提供保险,解决农民工的保障缺失问题。
2、误区之二:因为开办农民工保险会增加劳动力成本而搁置农民工保险
许多企业和用人单位认为,雇佣农民工主要优势在于农民工劳动力价格低廉,不必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的负担,如果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必然增加劳动力成本。
事实上,对于企业和用人单位来说,大量使用农民工而不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因降低成本获取高额经济回报,但也积累了很大的风险,从层出不穷的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表明工作伤害与职业病己构成现阶段工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重大风险,不仅直接损害着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使受害者及其家庭陷入困境,长此以往,也必将影响企业的发展,目前的“民工荒”就是其必然反映。
3、误区之三:农民工的特点及其维权意识的淡漠可暂不开办农民工保险
许多农民工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甚至有一定数量的文盲,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有限。他们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往往认识不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加上工作流动性很大,未来的预期不确定,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因此,有人认为,农民工保险可暂不开办。
事实上,建立完善的、涵盖全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体系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提高广大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应有之义。并且,为农民工提供保险保障,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流动性,为实现农业人口转移并定居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操之过急
1、目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农民工是跨越城乡的边缘性群体,依照其职工身份应当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而依照其农民身份则应当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但无论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还是农村社会保险范围,都存在一些现实难题。
就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来看,根据《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者平等的精神,农民工应当为城镇社会保险所覆盖,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如果要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民工的流动性强,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还存在返乡务农的可能性,这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的困难和障碍。如果强行推行这种城乡接轨,必将支付巨大的监督成本,很可能成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新的“门槛”,减少农民进城就业的数量。
就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看,农民工户口在农村,仍然对承包土地享有使用权,而农村社会保险是以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就不应当将农民工排斥在外,特别是考虑到农民工返乡务农的可能性,更应将农民工包括在内。但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探索之中,农民工保障难以落实。与此同时,农民工自身对社会保障认识也是相对不足。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规章的实施情况充分显示了这些障碍的存在。早在几年前,我国就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各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既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也包括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全部职工。农民工理所当然也在其中,但难以得到实施,在广东、江苏等地,当政府要把企业里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时,还受到农民工的抵制。
2、率先办理急需的社会保险项目,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不能因为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障碍而放弃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而应该根据现有条件,借鉴已有经验,对农民工实行阶段性的相对独立的保障项目,即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首先建立农民工急需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之后随着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其它条件的成熟,再分阶段逐步覆盖其它社会保险项目。
工伤保险是对职业伤害给予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在内的全面、稳定的保障,是社会保险中待遇较高的险种。在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工伤保险被普遍作为优先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从目前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动争议,都决定了我国目前应尽快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此外,这种保险项目不存在帐户积累和接转问题,赔偿比较容易操作。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显示了政府率先启动工伤保险的发展思路,当务之急是抓紧落实。
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而闻名的*先生所著《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其销售额可高达30万册,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国学者们,也纷纷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如“公司+农户”的模式等,但是,其结果却如杨鹏先生在《战略与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样,“失之千里”。对策的不适应,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回到三农问题的根源上来,因为根源是影响着对策是否能够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一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二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这种以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思维,使我们在处理三农问题时有着一种最终的底线。它使我们明白: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这种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T·W·舒尔茨)。如50-60年代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农业经济获得了一个增长的契机,这一历史现象促使了广大的农民产生了对制度调整的一种新的渴望。他们要求进行租约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权利的保证等等,并组织合作社来实现他们的愿望。
关键词:水土保持;“三农”问题;农民创收;解放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并且最可行的“三农”问题突破口,专家学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观点。论文百事通(1)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乡镇企业的农业发展经济策略;(2)发展县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3)确保农民就业、发展劳务经济的富余劳动力转移策略;(4)增加农村投入、加大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税费改革等惠农政策;(5)以新农村为契机解决“三农”问题。
本研究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城市化(城镇化),根据中国现有国情,这将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并可能将自始至终伴随着社会安定问题与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要么考虑过远,要么一直在围绕着经济,却极少的考虑生态环境的问题。水土保持将可能成为山地丘陵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突破口,不仅能够发展农业现代化、解放富余劳动力、促进城市化进程,并且保护了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1“三农”问题
在生态脆弱的山地丘陵区,“贫穷”是“三农”问题解决的最大障碍。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业资本投入长期不足,农业技术停滞,造成了农民教育、技术和经济的“贫穷”,农民剩有的财富只有土地,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农民只有扩大开荒面积,增加劳动力,提高农业产量。然而,由于生产技术难以保障,土地贫瘠,人口压力大,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愈加贫瘠,人民只得再次扩大生产面积,形成“广种薄收”的局面,导致“贫困-人口压力-水土流失-生态恶化-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
2水土保持是中国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2.1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由于中国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人口的迅速增加,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草原的超载放牧,乱砍滥伐,森林锐减,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乱采滥挖,对地貌植被的破坏,人为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生态功能衰退;泥沙淤积江河,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的局面,给防洪保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水土流失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头号环境问题。
2.2水土保持提高农民收入
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从而增加人口环境容量,使群众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安居乐业有了基本的保障。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将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成为“富民工程、生态工程、德政工程”。2006年8月,水利部对对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项目涉及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项目区、57个县。3年来,累计投入6亿多元,治理水土流失4783平方公里,治理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减少1227.99万吨,年粮食总产增长41747.4万公斤,累计减少贫困人口359877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逐步实现“两改一变”(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改单一农业经营为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变生态系统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的一项有效途径。有机结合生物、工程、农耕三大措施,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农田增产增收,经济持续发展。2002-2006年实施的黄河水保生态工程乌兰察布市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18.8hm??2。项目区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4.09%,林草覆盖率达到39.58%,减沙效率为47.1%,保水效率为21.6%,水资源利用率4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27元。
2.3水土保持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中国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的过程,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就是农村变城市的过程,亦即农业现代化过程。象中国这样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安定人民与酷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战严寒,修梯田,积累了丰富的梯田建设经验。截至2006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梯田10.26万hm2,农村人均0.26hm2,基本农田达到12万hm2,累计总投资约6.3亿元(国家投资1.2亿元,群众投劳折资和自筹资金5.1亿元),投工1.23亿个,移动土石方6亿m3,使昔日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成了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基本上实现了大旱不减产,小旱保丰收。梯田建设促进了马铃薯、畜草、劳务三大产业的发展,农民年人均从马铃薯种植中直接收入1200元,解放劳动力7.8万人,年人均实现劳务收入780元。
退耕还林工程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涉及面最广、投资额度最大、政策性最强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力争25°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对宁夏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家庭调查显示,2002年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比刚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2000年减少了13.7%,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的比重也从原来的80%下降到69%,农业中减少的劳动力主要流向建筑业,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1998年以及2003年数据对比,与退耕前相比,全县总人口增加了0.76%,农业人口减少了0.16%,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中的农业劳动力下降了20.67%,这说明退耕还林对人口资源的分布产生了明显影响。
参考文献
[1]刘丽明,赵敏.农业产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5):4245.??
[2]宋亚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现代化[J].江汉论坛,2000,(8):10??12.??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 供给不足 供给机制
一、引言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整体供给水平十分落后,不仅准公共品供给短缺,完全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纯公共品亦不能有效提供;不仅地方性公共品供给短缺,众多最基本的、外溢性很强的全国性公共品亦不能有效提供;不仅无法为村民提供基本的支持,满足村民基本需要的公共品亦不能有效提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技术推广进程缓慢、农村环境恶化、农民受教育水平低下、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缺失、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趋于瓦解、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其差距不可谓不大,而若把公共品供给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将会更大。有人说,中国的城市发展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而中国的广袤农村还处在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水平。
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低下还主要体现在公共品投入产出率不高以及农民的满意程度不高。公共品投入产出率可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共品的农民增收效果衡量,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历来不高,各级机构臃肿,行政成本高进而导致公共品的供给成本和负担较高;支农支出对缩减城乡差距效果不显著,农村公共品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不明显,公共支出对提高农民消费倾向的促进作用不大,近十年来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要比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低4个百分点左右。农民的满意程度不高主要在于公共品质量不高、公共设施利用率不高以及相当部分公共资源的浪费。比如同是义务教育,农村与城镇中小学在师资、设备、各类教学资源方面差距很大,义务教育仅在量上实现了供给,而在质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近年来不少农村地区新建了一些用于村民日常休闲娱乐体育活动的设施,而年幼或年长的村民对此兴致不高,正当壮年的劳动力又大多在外务工,因此设施闲置的现象很严重;部分地方政府将用于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资金另作他用,修建豪华办公楼、增加公职人员编制等,农民并未享受到公共资源的好处。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以及社会资源配置向城市和工业倾斜,导致我国城乡发展极不均衡,城乡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日益严峻,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促进农村发展、农业进步、农民增收是当前政府和的焦点。对于发展滞后的农村、弱质行业的农业以及弱势群体的农民,政府无疑是主导其发展的主体。国内学者的研究已经表明,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减轻农民负担,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原因
1、农村公共品的自然属性
公共品由于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其需求与私人物品不同,在一定供给数量上市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等于享用该公共品的所有消费者边际支付意愿之和。另一方面,公共品虽然没有排他性,但不一定所有的人都会去享用某一特定的公共品,当享用某一公共品所需的成本超过使用该公共品的收益时,消费者就会放弃使用该公共品,这些成本包括享用公共品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等。交通成本的存在使得公共品具有地域性,农村的常住居民不会或者很少去使用城市的公共品,城市常住居民也不会或者很少去使用农村的公共品。城市居民居住集中,人口密度大,农村居民则居住分散,人口密度小。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城市居民对某一特定数量公共品的支付意愿之和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之和,很多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城市对公共品的需求大,而农村对公共品的需求过小,甚至不足以满足市场最低需求。农村的广泛性和分散性带来农村公共品需求的分散性,并且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边际成本高于城镇,边际收益低于城镇,加之需求难以达到最低市场规模的情况下,政府自然没有提供的动力,而更愿意将有限的公共资源投放于城镇地区。
2、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长期以来,财政资金在政策上往往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农业方面投入不足,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未能充分体现。1998年到2006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绝对量由1154.76亿元增加到了3172.97亿元,但这一指标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由10.69%下降到了7.85%,说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赶不上经济总体增长的速度。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大大低于其需求,“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投入资金的缺乏自然带来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足。财政资金的投入不仅在量上不足,在使用效率上也不高。据测算,在2.2%直接用于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中,关乎农民基本生存与基本生产的投入仅占13.8%。从地域性财政投入情况来看,一般财政预算支出中涉农支出比重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为6.44%、7.96%、10.7%,其中政府人员经费及个人福利性支出、公用行政经分支出和其他支出分别占各自涉农支出的79.9%、67.6%、55.7%,扣除上述三项,用于直接投入生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为1.29%、2.57%、4.74%;直接用于生产农村公共产品中属于农民基本生产与基本生存需要的第一层次投入仅占23.2%、18.2%、7%,也就是用于与农民直接相关的基本需求只占一般预算支出的0.3%、0.46%、0.3%(陈凤舟,2009)。
3、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供给主体责任不清
根据公共品理论,外部性较强的全国性公共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外部性局限于地区范围的地方性公共品应由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提供;纯公共品应由政府独家提供,混合性公共品可由政府与其他主体共同提供。因此从职能来看,地方与基层政府是农村公共品提供的主体。然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权向中央政府集中,而事权向地方政府扩张,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拿钱少办事多,自然财政紧张,而基层政府在农业税取消后,财政收支更是入不敷出,捉襟见肘,在财政压力下,基层政府要么减少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要么通过征收制度外收入或举债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这将加重农民的负担并导致政府负债运行。而且,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还存在供给责任不清的问题,一些本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全国性公共品,比如基础教育、计划生育等,事实上却由乡级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在负责。比如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中,中央财政、省地两级财政以及县级财政加总仅占22%,而乡村组织与农民自筹资金占到经费总额的78%;比如“村村通公路工程”,本应以国家和省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市与县)配套部分资金,而很多地方由于供给主体缺位,工程资金不到位,不得不按户数或人数向村民摊派。
4、村民需求表达和公共资源决策机制不完善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实现公共品最优供给的条件是消费者不隐瞒自己的偏好,并能将其转化为公共决策的依据。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村民民主意识不强、村民自治体制不完善、农民的社会组织缺乏,需求表达渠道不畅、偏好显示困难。在尚不完备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村民也很难通过“以手投票”的公共选择机制和“以脚投票”的Tiebout理论来显示自己的真实偏好。基层政府对于农民公共品需求的漠视态度,加上层层向上传递汇总需求信息环节多、链条长、失真可能性大,村民的真实需求很难由公共品提供者获知。农村公共品的供给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供给的种类和数量不是市场决策的结果,而是政治决策的结果,不是基于农村社区的内部需求,而是来自社区外部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农村公共品的实际受益人农民无法参与供给的决策过程,作为委托人的农民与作为人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比,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缺乏对其的监督与制约,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官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各种利己动机驱使下,行为目标与农民的目标可能相冲突,导致公共资源决策机制的偏差。
三、治理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对策建议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农村公共品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其供给的主体,农民对政府非常依赖。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稳步增加,中央也将解决三农问题提到了重要议程,财力有限和财政的非农偏好已不能成为三农投入不足的理由,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应该加大支农支出,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缩小农业与工商业的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公共品供给资金运作的监督和管理,缩减行政费用、人员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改革现行臃肿的机构体制,避免各个链条中的贪污、截留现象,将有限的财力用于满足村民最迫切的需求,按照“先保障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先保障生存,后提供享受,先保障稳定,后促进发展的原则,分清主次先后、轻重缓急、分阶段逐步进行”(林鹭航,2007)。
2、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以及公共品理论,我国目前应该实行中央、省、地方、基层四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明确各具体项目供给主体及供给边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多元化供给方式,以政府行政方式供给为主的同时,引入公开招标、委托等市场方式以及村民自愿供给方式,打破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多元化筹资渠道,除了税收、预算外资金外,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以弥补财政资金特别是基层财政资金的不足,增加整个农村公共品供给系统的活力。
3、全农村公共品需求表达与决策机制
农村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应该以农民的真实需求为导向,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畅通表达渠道、拓展表达途径,建立科学合理的偏好汇总机制,按需求的轻重缓急确定供给的优先次序。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让社区村民享有充分的话语权,通过投票方式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偏好,让大众参与农村公共品的决策,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的模式,实行“自下而上”的公共品决策机制,防止决策的指令化和政治化,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需求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为农民提供真正所需的公共品。赋予最了解实地情况的基层政府充分的决策权,并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督。
4、精简基层机构,撤并乡镇政府
根据各地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适度减少乡镇数量,扩大乡镇区划规模,精简机构,分流冗员,取消一些意义不大的附属机构,不仅有利于减轻乡镇政府财政压力、提高运转速率,也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规模经济。乡镇撤并后带来基层人、财、物等要素资源的节约和优化,改善农村政权“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局面,将资源投入到有效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农村社区规模的扩大可以减小农民获取公共品的成本,实现公共投资的规模效应,降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边际成本,提高边际收益,增加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动力。
【参考文献】
一,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三农问题使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在我国一直被赋予极为重要的历史使命,进而在国内众多学科中具有相对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它的研究态势,改革开放以来,始终经久不衰,成果丰硕,并且这种态势还会保持相当长的时期该学科以三农问题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紧紧围绕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出现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人才培养方面,20 世纪50 年代,我国全面照搬前苏联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模式,人才培养表现出较强的系统性和专业性,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经经济管理专业不断进行调整,目前在本科阶段的教育都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体,专业课程结合农业学科的特点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也由"培养农业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调整为向培养实际应用型,通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从近期看,传统的农业宏观经济管理人才市场的萎缩是不可阻挡的,新的农业宏观经济管理人才市场仍在发育中,同时农业的微观管理人才市场尚在萌芽之中,短期市场的变动给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教师呕心沥血,不断在培养高素质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道路上探索前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结合目前的教育教学实际,笔者作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许多院校存在着"轻基础,厚应用"的现象,偏重宏观管理知识,忽略微观经济活动的目标层次,不重视理论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学习,片面强调它的应用部分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分成基础理论与应用部分,农业经济学科亦然在实践中许多高校没有重视经济学在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本科阶段,经济学课程虽作为专业基础课设置,但学时明显不足,在有限的学时里,很难对经济学系统学习,更别谈深层次的理解及运用了硕士阶段的教育也显现出重视程度不够,学生掌握不深的现象因此,学生很难用经济学的理论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反映在学生的学位论文上,无论是本科学生,还是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主要集中在宏观农业经济问题方面,很少涉及微观农业经济问题;论文中技术分析较少,空洞的文字论述过多,不符合农业经济学研究的主导方向,即核心理论研究和应用模型研究
三,加强经济学学习,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高素质人才
(一)经济学与农业经济学的关系决定了它在农经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经济学包含一个重要内容:对一个经济部门或经济领域或经济问题的集中研究成果,如:资源经济学,商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石油经济学等而资源经济学,商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则被当作这一专业的理论的应用部分,也就是说,经济学与我们探讨的农业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是理论基础与应用的关系抛开基础,只谈应用,无疑是空中楼阁基础打不好,就不能很好地去应用,就写不出什么具有实际意义的好论文,也不会在科研领域里取得卓越的成果泛泛的空谈,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一个学科来讲,是很难获得纵深发展的作为培养农业经济方面高素质人才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要想培养出农业经济方面的专家,扎实的经济学基础,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马列主义的经典作家,还是西方经济学者,对于经济基本理论都非常重视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里所指的理论当然包括经济理论西方著名的经济学者凯恩斯有一段被广为引用的话:
"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们的思想,不论是在对的时候,还是错的时候,都比一般所设想的更有力量的确,世界就是由他们统治着"他的看法固然并不完全正确,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出他对经济理论的重视
(二)经济学是其他相关经济学科及其课程学习和研究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我国与西方的交往日益频繁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情况更是如而无论是西方还是我国在论述经济情况的专门著作均含有大量的经济学的术语和理论,即使在一般新闻传媒对经济情况的报道中,经济学的术语和理论也会经常出现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应用部分农业经济学是不可能脱离经济学而单独存在要想学好农业经济学的相关课程,不懂经济学的相关术语和理论,就不可能在农业经济方面有所成就其中与基础理论关系较大的的学科和课程,如:市场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公司财政,货币银行学,有价证券分析等等即使以技术型比较独特的学科和课程而论,它也不能脱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例如,在会计学中,初等的会计学可以与经济学无关,但是在高层次的会计著作中,技术分析仍然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没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根本无法学习更高层次的会计学知识;即使最基本的财务管理,都很难学懂,直至真正掌握和运用因此,为了给其他相关经济学科和课程的学习,研究铺设道路,以及进一步了解他们在整个经济学学科中所占的位置,也必须学习经济学,这是必由之路,不可跨
关键词:玛纳斯县;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063-02
三农问题一直是事关中国发展大局的关键问题。农村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全国的稳定,农村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全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土地问题历来就是研究三农的重中之重。对农民来说,土地又是其最大的社会保障。农村生产力的提高离不开适当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流转就成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关键因素。本文以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为例,探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玛纳斯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促进土地流转的具体对策。在全疆范围内,玛纳斯县的土地流转工作较具有代表性,本文选择昌吉州玛纳斯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五个乡镇作为调研样本对农户进行随机调研。这五个乡镇是:乐土驿镇、包家店镇、北五岔乡、兰州湾乡和凉州户乡。本次调研采取一对一问答形式,实际采访378个农户,得到369份有效问卷。
一、调查问卷分析
1.样本家庭基本情况。在回收到369份有效农户调研问卷中,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玛纳斯县有效调查样本家庭基本情况汇总表
续表
资料来源:调研问卷。
2.农户参与流转的比例。统计数据显示,369份样本农户问卷中,有272户参与土地流转,占调研农户比例的74%,未流转的农户仅有26%。这说明近年来玛纳斯县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比较高,土地流转已得到大多数农户的认可(见表2)。
表2 玛纳斯县样本农户农用地流转比例汇总表
资料来源:调研问卷。
3.农户土地流转情况。从转出情况来看,只有7%左右的农户转出土地面积在5亩以下;从转入情况来看,超过63%的农户转入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上。数据表明玛纳斯县农村农用地流转市场是比较活跃的(见表3)。
表3 玛纳斯县样本农户农用地流转情况汇总表
资料来源:调研问卷。
二、当前玛纳斯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的形成,不仅需要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需要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一系列土地价格评估体系。在调研中发现,玛纳斯县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关的土地估价、土地测量、土地信用以及土地流转合同制度不健全。从玛纳斯县近几年土地流转中可以发现,其价格基本是农户交易双方随意定价。这种随意定价存在种种弊端:一方面,这类的价格不是真正土地市场价值的反应,当然也就无法完全体现土地流转的真正价格;另一方面,参与流转土地的价值与价格的不匹配,使土地资源在流转中很难得到合理配置,难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不能有效调动参与流转农户的积极性,对土地流转的长期性以及地力保护不利。不完善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成为制约玛纳斯县农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2.土地流转缺乏公共协调服务组织。近几年,玛纳斯县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与土地流转规模不断上升相比,公共协调服务组合还不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根据国家相关土地法律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土地流转行为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但是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农户之间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大多没有向当地农经部门登记备案,口头协议大量存在。这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处在不稳定状态,给农村土地关系带来隐患。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农户独立承担着生产中的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自然灾害以及各种意外事故等等。农户靠自己的力量抵挡这些风险,当风险超出农户自身化解极限时,他们将面临很大的生活压力,甚至因风险而重返贫困。此时,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的功能就显现出来。因为土地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农户一般将其视为守护生存的底线,即使其他的工作能够带来丰厚的收入,然而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时,农民不会轻易把土地流转出去。因此,社会保障程度完善与否也成为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在玛纳斯县调研中发现,农民对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与度都很高,调查对象中有96%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农保,有部分农户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但是对养老保险的支付额度,普遍认为不高。相信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农民对土地养老的功能会越来越淡化,到那时农户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率会有新的突破。
三、加快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对策
1.加强土地流转宣传工作,引导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农业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好,让农户了解到土地流转的好处,要让农民群众知道,土地流转有利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更有利于提高家庭收入。鼓励农户以多种方式参与土地流转。同时政府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2.做好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全面推行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完善流转合同管理审查备案机制,促进建立长久、稳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关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实现矛盾处理法制化、规范化。
3.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流转服务工作,完善土地流转咨询政策,规范土地纠纷处理程序,建立和规范土地审批与管理制度。
4.多方面保障农村土地稳定流转。要把农村劳动力专业工作制度化,常抓不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继续加大农民技术素质和就业培训,继续加大力度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就业。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逐步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保障农村土地稳定流转。
参考文献:
[1] 蒲春玲,张乐杰,等.新疆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流转模式及农户耕地利用与保护研究[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9:45-58.
[2] 车裕斌.中国农地流转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192-195.
[3] 孙佑海.土地流转制度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0:6.
[4] 张照新,张海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2).
1.1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农业基础地位脆弱的状况并没有完全改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仍然是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不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1.2继续强化完善支农惠农政策
虽然农民得到了较多实惠,但是农民收入水平依然偏低,农业生产条件依然落后。这就需要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3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这是毫无疑问的。
2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党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湖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困难多,优势少,任务重的实际,必须格外精心地统筹处理好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的发展关系。
2.1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和谐
统筹城乡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之一,也是湖北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迫切问题。近几年来,湖北城市经济发展很快,城市面貌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城市越来越漂亮,基础设施、服务功能越来越完备。与之比较,农村的发展相对缓慢,许多地方农村面貌变化不大,功能依旧,一些农村村容不整洁,生态环境较差。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在工作指导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由于抓城市发展出政绩快,抓农村发展出政绩慢,一些领导的注意力不自觉地倾向了城市。同时,抓城市发展办法多,抓农村发展办法少,也是我们工作方法上需进一步改进加强的重要课题。在体制和机制方面,一些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应该在这些方面不懈地努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城乡和谐,加快城市化进程。
2.2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湖北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应将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内容。一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单位劳动占用资本较少的产业。针对湖北农村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第三产业比重低的特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除了发展传统的商贸、餐饮、修理业外,还要特别重视发展现代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等新型业态以及社区服务、家政服务业。同时,要强化政府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宽松的外部环境,在政策措施上,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运用就业奖励、劳动成本补贴、减免税等政策工具,对创造就业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政策鼓励。二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城镇化,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三是鼓励发展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对于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投资环境,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2.3加大财政对农村投入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使农村充分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的投入力度,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民的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政府要真正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的职责,让农村的孩子上得起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起政府出大头的农村基本医疗体系和农民连续“参合”的奖励机制,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让农民看得起病。要积极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二是切实增加对农村“路水电气医学”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动城市基础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网络。通过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逐步缩小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城乡差距。三是继续提高对农林牧渔业的投入。特别是要对种植大户、畜牧大户、养殖大户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及时掌握重要的、易产生波动的农产品、畜产品产销信息,应用财政补贴等手段进行政策引导,避免产品和价格的大起大落现象,稳定市场价格,统筹兼顾城乡居民利益。
3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统筹机制
湖北必须要在内在动力上探索新机制,推动制度创新,着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统筹机制。
3.1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
城区近郊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不仅由于大量土地征用造成了失地失业农民,而且由于在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城乡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的不统一,阻碍了失地失业农民和农村富裕农民的平等再就业。
3.2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保制度
新一轮城乡发展,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一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二是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3.3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事业制度
把推进农村经济增长与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科技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一是加大基础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二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重点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总之统筹城乡发展是推动更好更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所以,我们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结合湖北实际,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步伐,逐步扩大城市规模,较快增加城镇人口比重,缩小城乡差距,真正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论文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
一、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试点,逐步实行。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在山东烟台的部分县市率先进行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992年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由点到面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起步发展阶段。到1998年我国已经有802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世纪初至2009年这段时期,由于政策缺乏连续性、各级政府财力投入不足以及缺乏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进入低潮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下降,退保人数逐年增多,到2007年达到最低值5171万人,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
为了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农村富余劳动人口的流动,同时作为重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20o9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农保发展以来,改变了参保人数一直下滑的局面,2009年末我国参保农民总数达到8691万。
2009年《指导意见》的出台,虽然推动了近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但在其运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和农村富余劳动人口流动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指导意见》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将全体农民纳入研究范围,从城乡统筹的视角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二、城乡统筹视角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国家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新农保的推出既是为了解决农民养老的问题,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如此,2009年《指导意见》推出至今,新农保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城乡不协调的问题。
(一)城乡间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衔接政策缺失
《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但是,目前具体的指导性政策还没有制定出来,各级地方政府在缺乏主要指导纲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实施细则。这样,新农保没有就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如何转入新农保中以及农民进城务工如何进行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做出具体规定。
城乡统筹的要求是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但由于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政策缺失,使得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流动受到很大限制。首先,作为城市之中重要劳动力的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为了保障其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农民工在城镇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一次性转为新农保中个人账户资金,但是企业缴纳部分不得转入。这项规定导致农民工在城镇养老保险中的企业缴纳部分化为乌有,同时缴纳年限也无法续接,使得农民工多年的参保时间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白自流失,产生福利的巨大损失;其次,相关衔接政策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工或农民定居城镇时,只能退出新农保,重新缴纳城镇养老保险金。同样带来福利损失。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发放形式不灵活
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都比较固定,如黑龙江省的农民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只能到固定地点领取。对于那些离固定领取点较远的农民,为了领取保险金需要支付高额的路费。有些地区为了规范管理农村养老保险金领取,采用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发放,这对于离银行较近的农民比较方便,而对于离银行较远的农民,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仍需要支付高额路费。这些做法无形中增加了农民加入农村养老保险的成本,造成农民的福利水平损失。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在不同地区以及城乡之间还没有实现统筹安排,还会带来更多的不便。统筹城乡发展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解决三农问题,绝不是在增加农民福利的同时增加农民的负担,因此这种不灵活的发放形式,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国家层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足
当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就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立法约束,这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连续性,直接导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剧烈波动。图1表明,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推出之初,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曾经超过8000万。之后,由于没有法律约束,缺乏相关政策制度保证,导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缺乏连续性。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开始逐年减少,特别是2000、2001、2002三年连续下降,在2006年参保人数达到最低值,可见这一阶段有较多农民退保。2009年《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应措施,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参保人数将近9000万。可见,政策和立法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各级地方政府对具体政策的设立、撤销和改变的操作缺少约束,这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稳定性。这种不持续稳定的发展,导致农民不愿投保,加之各种纠纷的出现导致“羊群效应”,产生大面积退保。这种情况的存在最终不利于我国农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更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低效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县级政府管理,由于县政府缺乏基金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人才,只能采取简单的保值的措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和存人银行,在实际运营当中大多数地区都是将基金用于购买银行存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的增值,只能按照每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来计量,导致基金运营收益较低。在发放农村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中,个人账户的增值占绝大部分,因此,较低的基金运营收益决定了农民只能领取较低水平养老金这一现状。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提升缓慢,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拉大了城乡差距,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五)“集体补助”制定不合理
《指导意见》中规定“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这直接导致有钱就补,没钱不补的现状。我国除了东部的一些地区可以对“集体补助”这一项进行补助外,中部和西部的大部分地区村集体都没办法对农村养老保险提供集体补助,使得《指导意见》中对集体补助的规定形同虚设。深究其原因可以发现:1)无法衡量一个村集体是有条件的还是没条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条例中也没有说明这一点,使得这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一句空话;2)我国东部地区农民收入高,村集体资金实力强,而西部农民收入很低,村集体收人也低,使得西部地区村集体就是想补也没有钱补;3)中国广大农村民主化程度不高,补助标准能由农民的意愿制定的可能性极低。通过实地了解,很多村委会根本不向农民谈这一事情,就算农民提出要求也会以村委会资金缺乏为理由不予补助。村务公开在很多省份还无法做到,这一政策也被放缓执行。这一政策的放缓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破解也无从实现。
三、城乡统筹背景下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还很不完善。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建立起城乡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理衔接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反复会是一个不断的过程。另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这就需要做好新农保与其他各险种的衔接工作。
1.新农保与农民工在城里的各种养老保险的衔接。农民工想把在城里参加的养老保险转为新农保时,除了可将个人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新农保中的个人账户外,还应允许把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那部分资金一并转入新农保中,多余的资金可以转给农民工,不足的部分由农民工补足。对于农民工所在城市中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混合的情况,实现相关险种有条件转换。如北京市对农民工实行的是一种全能保险,在转换为新农保时,可以提供最低的保障,对投保年限也应予以承认。
2.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衔接。在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想享受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时,应将新农保中的全部资金一次性转为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如果不够,可以进行补缴,如果出现盈余,则对个人账户中超过的部分予以退还,国家补助和集体补助不予退还。同时在账户管理方面,新农保的个人账户中包含了农民个人缴纳和村集体缴纳两部分,可以按照比例转化为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这样有利于发挥城镇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和最终向城镇养老保险方向过渡。
(二)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发放形式多元化
各地方政府应该采用多种形式发放农村养老保险金,出台的政策应该结合所属地区的情况,对参保各个县分别规定。如偏远地区实行村发放制;对金融机构发达的地区,实行银行发放或农村信用社发放。对实行村发放制的地区,要做好保险金的管理工作。另外,随着金融基础化设施的逐步提高,可以进一步将城乡养老保险发放统一起来,推行“一卡通”,即城镇和农村可以用一张卡来发放,逐步推行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
(三)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法》
虽然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法》(草案)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酝酿与修改,但其中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处于空白。该法案的补充应着重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为解决法律纠纷提供依据;应该对城乡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城镇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法律支持;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进而减少政策的剧烈变动,使农村养老保险能够持续发展。
(四)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运营并轨
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与城镇社保基金一起运营,即可有效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低效的问题,同时也是打破我国的二元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好处是:1)利用我国社保基金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大量的专业管理人才,提高基金运营效率;2)可以减少管理机构,节约开支,减轻县一级政府的负担;3)可以解决基金规模小,规模报酬低的问题。对于基金运营的成果的分配,可以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
“申论”一词取自《论语》的“申而论之”。申,即说明、申述;论,即论述、论证。申论是对材料、事件或问题有所说明、有所申述,从而发表见解、意见,进行论述、论证。申论对古代选拔人才的“策试”有一定的借鉴。从西汉初年汉文帝开始用“策试”选拔人才,被选拔者根据一定的问题,在简策上逐条应对,如果见解恰当,析理透彻,确有辅佐之才,就可被朝廷录用。
申论考试,是具有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申论”从“策试”中主要借鉴了两点:一是用什么来考查,要充分考虑用人的实际需要;二是在写什么的问题上,没有体式上的限定,用什么文体写作,要服从于目的的需要。
“三段模式”是申论命题的基本形式
申论考试的试卷有比较规范的结构:总体上分三大部分。首先提出“注意事项”,给答卷提出重要的指导性建议;其次给定一组资料;然后提出“申论要求”,要求应试者在弄清给定资料的基础上完成若干题目。后来,“申论要求”改为“作答要求”,实质上并无区别,只是表述上更加细化,对不同的考生作出了不同的答题要求。考生应明了自己的模拟公务员身份、明确自己所报考职位从而选择自己应该作答的题目。在阅读资料之前,应把作答要求看清楚,明确自己需要作答的题目,并在阅读资料时重点阅读与自己答题相关的资料。
可以这样说,申论命题模式无论如何变化,都离不开概括资料、提出对策、文章论证的基本题型。“概括部分”、“对策部分”和“论述部分”是互为关联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概括”是提出“对策”的基础,“对策”是进行“论述”的依据,“论述”则是正确地进行“概括”和提出“对策”的必然结果。
能力是申论试卷的评价标准
考生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之一就是审题不清,拿到试卷以后手忙脚乱,在还没有弄清资料的情况下就开始答题;原因之二是对申论考试涉及的知识不了解;原因之三是申论要求的相应能力较弱。所以,必须在各个环节增强自己的能力才有可能成功。
一、给定资料面广,要求考生关注面广泛,阅读理解能力强。
申论给定的资料涉及范围极其广泛,涉及到社会活动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教育、道德、民生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包括一些社会热点与大众传媒所关注的焦点等;申论资料不是原始的信息,而是经过加工的半成品资料,且表述比较准确,一般不会出现偏差;同时这些半成品的资料,头绪不很清楚,条理顺序也较为混乱,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需要认真阅读、研究、梳理、归纳。申论给定的资料所反映的问题有的已有定论,也有一些问题尚无定论或存在争议,需要考生自己去理解、分析和判断,并作出结论。考生如果平时关注时事,能抓住热点问题,并能积极思考,会加快阅读资料的速度,也能增强把握资料主题的准确性。所以,阅读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直接读什么,在考场上的表现实际上是平时积累的结果。 如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给定资料当中所展示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产业升级问题,一个是粮食问题。考生如果平时对时事有较多关注,明了资料产生的背景及意义,就比较容易抓住关键。
二、考察目的针对性强,要求考生从培养能力上下功夫。
申论测试的目的明确,针对性很强,即主要培养考生阅读、分析、概括、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主要通过对背景材料的分析、概括、论述体现出来,从所提出的方案对策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体现出来。但考生在作答时不能从资料到资料,需要调动自己的知识积累,如相关法律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来解决资料中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现自己的能力。
仍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为例,2008年的资料在揭示了大量现象的同时,一些学者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以及一些国外可以借鉴的东西,也在资料中有所展示,考生可以就此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而2009年的申论试题在资料当中并没有一些理论性的分析,考生如果对产业升级问题和粮食问题有关注,对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了解深入,对问题有较深入地思考,才能够得出一个比较好的结论,能把自己的思考用恰当的语言文字表述出来,才能获得一个较好的分数。
三、论述文体要求多样,考生需具备相应的写作知识和能力。
就申论要求写作的文体而言,每年出题要求可能不一样,文体的界定也有多种说法,最典型的有议论文说、应用文说和公文说三种。考试中涉及到的具体文种有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讲话稿、计划、报告、意见,等等。就近几年的试题分析来看,除了记叙文出现的可能性较小外,其余文种都有可能出现。其实不管什么文种都要求主题明确,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明、平实、准确,表达清晰。但写议论文跟宽泛的议论文写作也不同,那种只从情感出发发表议论而没有观点的议论文显然不合要求。应用文写作和公文写作其实说的是一回事,一般表现为具体的文体,除了做到一般的要求以外,在格式上还有些具体要求。所以,申论写作考察的是实用文体的写作能力,采用的表达方式有记叙、说明、议论三种,所以应具备实用文体的基本写作能力,再了解相应文体的写作格式。
四、无固定的标准答案,能力的表现是唯一的标准。
【论文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田水利是农业基础设施的主体和中心环节。文章分析了我国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农田水利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是改善农村生态与环境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既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地势西高东低,季风气候明显。降水季节集中,年际变化很大地区分布不均。东南沿海地区年降雨量约1800mm,西北内陆不及200mm。水资源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年平均总量为28100亿m3,居世界第六位。中国雨热同步的气候条件、江河的丰沛水资源及江河中下游的广大冲积平原,都给中华民族的繁衍发展带来了有利条件。但水土资源的开发也伴随着与水早灾害的斗争。人口的增长又增加了对水土资源开发的压力,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值的四分之一。特别是水资源与土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协调,南方水多而耕地少,北方水少而耕地多。如长江及其以南地区,江河径流量占全国的83%,但耕地只占33%;长江以北地区,耕地占全国的67%,但江河径流量仅占17%。我国大部分地区降雨的年内和年际分配不均,必须建设必要的水利设施予以调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和保障条件。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对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总体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日益突出,其现状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综合多方面因素,导致农田水利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标准偏低,老化严重。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标准很低,目前功能普遍衰减。既造成排涝能力弱,农田积水无法排出,又导致提灌能力差,不能满足灌溉需要。
二是保护意识淡漠,疏于管理。由于投入不足,导致的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及水利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比较普遍,使得众多小型水利设施功能丧失殆尽,农业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是重经济轻水利,投入不足。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资投劳力度逐步弱化。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投资投劳数量逐年减少,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步入低谷。随着农村绝大多数强壮劳动力的转移输出,农村小型水利投劳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村以下小型工程投劳的组织难度明显加大,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后,筹资筹劳总量有限,能够投入农田水利的资劳微乎其微。
四是农民兴办水利的积极性下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粮价已经放开,特别是中国加入W T O后,外国的农产品已经占领了我国的部分市场,加之农民增收缓慢,种田的积极性不高,使兴办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
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建设现代新型农田水利,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广辟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调动群众积极性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财力有限,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力量,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而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建立良好的制度激励机制,通过利益诱导,吸引更多的农民、企业或社团参与到水利设施建设中来。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广泛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办水利,努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将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水利系统提出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水利之路这一全新治水理念。近些年农田水利建设中生态水利、环境水利、景观水利、城市水利等亮点频现,都充分体现了"人水和谐"的理念。特别是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道综合治理中,推广了"一河清泉水、一条经济带、一根产业链、一道风景线"的治理模式,许多水土流失治理区变成了山川秀美的观光风景区,将河、沟、渠建设成"清水长廊"、"绿色长廊"、"亲水乐园"。
(三) 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
将农田水利建设与节水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应用喷灌带。发挥喷灌带投资少、使方便、水压要求低,便于管理的优势,逐步在果园和已成片开发建发的农田中推广。积极发展大棚滴灌,实现大棚膜下滴灌化。搞好渠道、河道浆砌防治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节水灌溉发展的经济补偿政策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提高农民节水积极性。
(四)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农田水利科学的研究
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农田水利从业者队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水利员的培训,切实让他们掌握新科技、新知识、新技术,增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地区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合作组织发展的框架体系。另外,重视农田水利科学的研究,建立适应当前农村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技术支撑体系,使人才和技术更好的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
结论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而农业基础薄弱和水资源总量不足又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加大农田水利建设, 深人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战略研究,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