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23:53: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师音乐见习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教育部原副部长王湛针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课程改革应“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建立新的教学方式,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1](P5)创新教育是关系到教育的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新一轮的国民基础教育改革中,音乐教育改革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摆在重要而显著的位置。“音乐是一种非语义的信息,音乐的这种自由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特征给人们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提供了想象联想的广阔空间。音乐艺术的创造、表演、欣赏等各个环节均体现了鲜明的创造意识并伴随着独特的创造行为……,音乐艺术的这一特质,使音乐教育在发展学生的创造力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优势,这无疑为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心理基础。”[1](P20)然而,虽然在音乐课程改革中以音乐创造作为课程基本理念引进了新理论、新观念和新方法,并由此建立起音乐教育新的学科框架和学科理论,但创新教育在实际的音乐教育活动中却难以推广,使得现有音乐课程改革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无法取得可信度较高的评价。成效不大是不争的事实。创新精神、创新意识是音乐教育改革的原动力,为了在高师音乐教育改革中求得实效,我们试图重新审视创新教育现状,探求创新教育原则,使音乐课程改革得到延续和发展。
一、明确角色定位的个性化原则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必须通过教师创造性的教学活动来实施,所以师生在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是至关重要的。在以往的音乐教育改革中,教育研究的重点课题是更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达到使学生“听懂”和“学会”的目的。这样的教改往往把教师当作音乐教育活动的主体,把学生当为被动的施教对象。长此以往学生失去了对音乐的独立思考和见解,没有了自己独特的情感体验,这是音乐教育的误区。音乐教育有极富个性的专业特点。曲作者在进行音乐创作时就赋予作品以个人风格特征,演奏者将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和情感融入其中,在表演时进行二度创造,而听赏者则由于生理、心理、环境、文化背景的差异,在欣赏音乐时又有不同感受。不论在音乐活动的哪个层面,都充满了个性化特点。因此,音乐教育首先要体现音乐文化的审美价值和情感意义,将学生定位于音乐教育活动的“主体”,将教师定位于音乐教育活动的“主导”,把培养各具特色个性的音乐人才作为教师重要的教学任务。研究表明,对于不同音乐要素的反映和理解,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先天差异,有的人的音高听觉敏锐,有的人则有较强的节奏感。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成长背景、不同的知识经验、不同的情感体验经历,并由此形成了各自的独特个性。只有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才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欲望和创新思维,实现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正如马斯洛指出的:“创造性首先强调的是人格,而不是其成就……自我实现的创造性首先强调的是性格上的品质,如大胆、勇敢、自主性、明晰、整合、自我认可,即一切能够造成这种普遍化的自我实现创造性的东西,或者说是强调创造性的态度、创造性的人。”[2](P59)培养具有个性特点的音乐人才,尊重、保护和承认人的个体差异,是音乐教育价值观的转变,它充分体现了教育的民主化和个性化特点,但这并不能构成教师对音乐教育责任放弃的理由。“当代构建主义学习理论认为,任何学习都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接受外在信息,而是主动根据先前认知结构有选择地知觉外在信息,建构当前事务的意义”[3]。教师应将自己定位于有创新精神的、富有教育智慧的教育者。精心设计、提出探究性课题,组织活动,将课堂教学的单纯音乐技能训练,转变为激发学生内部求知欲的创新教育行为,促使学生形成积极的音乐学习态度。从音乐学习苦与乐的体验中,形成健康的音乐情感、高尚的音乐审美态度和正确的音乐文化价值观。
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主性原则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自主地感知音乐艺术,启发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应该贯穿创新教育的全过程。例如,视唱练耳课中的“旋律听写”,是一项培养音高感、节奏感、调性感、结构感、读谱、写谱及音乐记忆力等多项音乐感知力的训练。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编创适合学生程度的旋律,弹奏3~5遍后请学生背唱或默写出教师所弹奏的旋律。而在创新教育观念指导下的自主性原则中,鼓励学生对简单的或熟悉的旋律进行部分改编的尝试,进而学习即兴的旋律短句创编。如:运用重复、模进等乐句发展形式做即兴问答句的创编,对音乐片断进行变奏式改写;运用乐句、乐段的多种终止式的乐理知识对音乐进行改写等等。学生在创编的同时,自主地深入学习和研究音乐各要素的相互关系,对所要求掌握的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选择学生习作中的上乘之作做为“旋律听写”的习题,不但有助于更准确的背唱和默写,更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鼓励和展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自主与创新相互作用、互相促进,提高处理创作意愿与想象、分析、理解、运用音乐要素关系的能力。自主是创新的前提,创新可以展示自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主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否定教师在音乐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它通过教师的自主教学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达到教师与学生共同发展、一起创新的目的。“强调教师的教学自主并不构成对学生学习自的漠视,学生的学习自主并不构成对教师专业责任的放弃。教学自主是学习自主之基础,学习自主是教学自主之检验”[4]。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主性原则,是使教师和学生在音乐教育和音乐学习上树立“自主创新性教学”与“自主创新性学习”观念。教师能积极主动的理解和应用音乐教育学的前沿学科理论,学生能积极主动的理解和运用其所学知识,师生都能做到自主与创新的完整统一。
三、营造创新情景的探索性原则只有勇于探索才能有所创新。为了达到创新教育的目的,为学生创设探索情景,提出探索性问题的教学思路应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要想培养勇于探索精神,形成乐于探索态度,教师就要创设一定的情景,从而激发创新的欲望。视唱练耳课做为音乐学习者必修的一门综合音乐素质训练课,具有理论性强、技
术性高的特点。做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不但要在这门课的学习中获得音乐艺术实践和音乐教育活动所必需的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还必须掌握这门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例如,在进行“旋律听写”训练时,学生常常不能把握正确的方法,死记硬背以致音乐综合能力无法得到较快的提高。我们对此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对听写的旋律进行曲式分析,能更好地发展旋律记忆力?听写旋律需要那些技能?如何才能获得听写旋律所需的技能?在听写旋律活动中,需要运用那些理性知识,才能做到完整地感受音乐形象和音乐风格?等等。这些问题促使学生探索与“旋律听写”活动相关的音乐心理、音乐生理及音乐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问题。以往的视唱练耳课的课堂练习存在练习样式单一、无效重复的通病,因而对学生完成知识内化过程不能起到积极的强化作用。必须将单一的教师出题学生应试的考试型的视唱练耳课练习变成有坡度、有层次的开放性、实践性练习,创设探索情景使之在探索中学习、在学习中发现、在发现中创新。例如让学生走上讲台,将其创编的音乐旋律弹奏出来,请其余的学生听辨、背唱。为了让同学听得清楚、唱得正确,弹奏旋律的同学就必须掌握好节拍、节奏、调性、旋律等综合音乐要素的正确表达。开始时,弹奏旋律的同学有时忘了弹出标准音,有时给出的速度与弹奏的旋律速度不符等等,闹出不少笑话。但是,学生们在快乐的学习中发现了自己在音乐要素感受中的薄弱环节。针对课堂练习,教师可以进一步提出问题,如:标准音在旋律听辨中起什么作用?忘了弹出标准音说明什么问题?速度在旋律进行中的作用?速度与节拍、节奏的关系如何?如何根据节拍、节奏的关系选择正确的速度?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性思维,许多学生创造了适合个人的学习方式。因此,创设探索情景的探索性原则不但能巩固已有知识,还可利用其探索的兴奋点激发出新的思维火花。
四、营造平等氛围的民主性原则民主、平等的氛围有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教师的民主作风是营造平等氛围的重要因素,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先决条件,它与创新教育能否实施,创新能力能否切实提高息息相关。“音乐教育方式的创新则应体现较强的民主意识,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在音乐学习方面的自尊心和自信心。”[1](P22)音乐感知力是学生学习音乐的基本能力,面对学生音乐感知力的差异,教师首先应该承认和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而促使学生在各自原有基础上有所发展。创新教育必须创造让全体学生亲身参与、充分表现的机会。例如,在视唱时,有的学生会唱得很准确,而有的学生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由于音乐感觉能力是借助于听觉器官辨别音高、音强、音长、音色等音乐要素的细微差别能力,有的人对某一种音乐要素感觉迟钝,但对其他音乐要素的感觉却很灵敏。对于音乐表现方面有困难的学生,教师应通过分析、引导,帮助学生树立学习音乐的信心,达到音乐综合能力全面提高的目的。音乐教育只有达及人的感官,才能影响人的精神,在教学中创设轻松、和谐的环境,就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参与。民主性原则是指师生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和谐、融洽的教学方式和氛围,是一种有次序、有目标的教学活动。例如:在《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等学校音乐教学法》、《艺术概论》等高师音乐文化理论课的教学中,要鼓励言之有物、言之有理的争论。
通过课堂讨论,学生在灵活变化地运用课堂教学信息的过程中巩固、扩大、加深了音乐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培养了创新思维习惯。所以,鼓励学生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允许学生保留继续探讨研究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放弃传授人类优秀音乐文化遗产的责任;尊重学生对音乐感知力的个体差异,也不意味着教师可以对学生的五音不全听之任之。“美国的学校音乐课程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对音乐学科本身的重视程度没有丝毫的削弱,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音乐概念、技能是音乐教育者追求的基本要点。”[5]音乐教育最终要靠音乐作为载体来实现,要做到“放”而不“乱”才能通过音乐学科的学习和传承来达到创新教育的目的。
五、面向学科综合及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原则创新教育必须具有开放性。开放性首先体现于教学方式的开放性,如:在学生的音乐感知力培养问题上,以往的教学是封闭式的单纯音乐技能训练,先练音高、再练节奏;先练音程、再练和弦;先学单声部、后学多声部。在演奏方面,先弹大量的练习曲为演奏一个作品做好技术上的准备,而后才能学习弹奏相应程度的音乐作品。为音乐艺术活动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是必要的,但当我们过于强调这一点,将原本具有综合特征的音乐活动变成孤立的、支离破碎的机械活动,势必弱化了音乐教育的文化价值,扼杀了学生的音乐灵感。开放式原则要求在综合音乐活动中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力,从音乐作品中去寻找调性、旋律、节奏、音色、和声等音乐要素,在音乐文化艺术视野中进行视唱练耳、乐理等基本乐科的素质训练,在演唱、演奏的音乐作品中听辨和体验音乐要素,做到音乐感知力和音乐鉴赏力水平的共同提高与发展。在器乐或声乐教学中,应侧重于音乐文化的学习,以音乐作品演奏、演唱的需要选择配合学习相应的技能、技巧。用音乐作品的正确演绎与表达带动演奏、演唱技能技巧的提高。日本的铃木教学法,开始学习音乐的第一步,就教儿童演奏《小小星星亮晶晶》这首著名的音乐作品,使其在快乐的乐曲演奏中体验音乐的美妙意境,从而自觉地追求技能技巧的不断完善,最终实现使儿童具备优越的演奏技巧和完美的人格塑造的教学理念,是很值得音乐教育界的同行深思的。高师音乐教育应面向社会,使创新教育拥有更为广阔的天空。“要变孤立的、封闭的、静止的状态为联系的、开放的、动态的教育,立足于学校,又超越校园,使学校、社会、家庭密切结合,形成有力的教育链。”[2](P64)高师音乐专业学生相对闭塞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其创造性思维形成有一定的局限,而社会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则有着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内涵。有的学生在学校里的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但毕业后却不能很快适应社会,业务上毫无创造性;而有些学生在学校里成绩平平,但一旦投入社会就能很快打开局面,成为音乐教育教学的业务骨干。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究其原因是一些学生将思维习惯停留在课堂所能给予的有限范围内,而不习惯在环境发生变化时换个角度去思考。因此,没有社会实践的激励,就很难养成创新思维的习惯,只靠课堂知识的积累是很难成才的。让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尽早参与社会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实践,就使其进入了无限宽广的空间,他们会有不同于课堂里的全新体验,从而激发他们的创新欲望并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此外,创新教育还必须具有前瞻性,尽可能广泛吸收国内外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有益的成功经验。使之应用于日常音乐教学和音乐教育活动中。超级秘书网
六、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原则同志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知行观统一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引导学生主动将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用于实际的音乐活动,养成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创造性地学以致用才能学有所成,也是创新教育的终极目标所在。开展课外音乐活动,是创新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学生的独立意识的培养。如:要求学生组织不同主题的综合性音乐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音乐会的主题要求来创意一场音乐会。在组织音乐会的过程中,他们会遇到许多在音乐课堂中没有遇到的问题。象独立地组织各种节目排练需要的音乐知识,担任演唱演奏一些当代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所需的技能技巧,以及恰当选择音乐作品、处理音乐作品的综合能力等等。因此,创造性地进行音乐实践活动,不但对于一场音乐会的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掌握知识、培养技能技巧也是极为有益的。音乐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高师音乐教育实习是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按照传统的高师音乐专业教学安排,教育实习往往是安排在大四的下学期,也就是在临毕业前,让学生到中小学经历一次音乐教育工作的初步锻炼。这样的课程安排使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整个大学学习阶段的绝大部分时间脱离了实际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实践活动。
众所周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师资,如果在整个大学学习阶段不能与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践紧密联系,高师音乐教学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要使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合理,我们必须在整个高师音乐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学科的不同性质,适时地选择合理有效的“教育见习”及“教育实习”,达到消化、巩固、验证所学的音乐理论、音乐技能,提高音乐教育实践能力的目的。例如:当基本乐理课结业时,就可以组织学生到中小学先听课,后备课、试讲,最后评课(象音乐欣赏、视唱练耳等课程结业时,都可以这样做)。当演奏或演唱课程结业时,则可以要求学生到中小学去组织排练一些适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的声乐、器乐节目。而“教育见习”及“教育实习”的业绩,将作为每一门课学业成绩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来激励创新活动的开展。总之,创新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高师音乐教育中创新教育原则的探讨是为了适应未来社会对音乐教育的要求,树立全新的音乐教育理念。在音乐教育中实施创新教育活动不能流于形式上的生搬硬套,而是要树立与传统音乐教育观念有本质区别的、对培养教师及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起促进作用的音乐教育理念。在音乐教育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创新教育模式,只能依靠教师的正确教育理念去把握、去运用、去创造方法。这首先对音乐教师的个人音乐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对音乐文化了解得越透彻,就越有助于教师运用音乐文化的特殊艺术规律创造有效的创新教育方法。其次还要求音乐教师具备一定的戏剧、文学、美术等相关艺术修养,这能使教师在创造有效的创新教育方法时拥有更为广阔的天地。此外,教师还应掌握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学生的音乐学习心理,掌握学生的音乐能力发展水平和整体音乐发展水平,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才能运用创新教育原则切实做到学生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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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洪波.学习潜能开发导论[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
[3]卢红,王爱玲,王爱芬.关于课堂教学价值地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