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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岗位申请书

时间:2022-07-09 20:07:13

调换岗位申请书

第1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还有工作上的信任与支持!在燕园我得到了锻炼,业务水平逐步提高,这段工作经历对我今后人生道路受益匪浅。

由于本人的父母是 68届知青,现居住在浙江定海。爱人的父母年龄已过80岁,身患大病,都不能给我提供任何帮助。我的女儿10岁,现在复旦附小读书。丈夫经常出差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女儿,以及家务,都由我独自承担。奔波于单位与家庭之间,对家庭一来特别是小孩的学习生活照顾不周,致使孩子经常生病,深感对孩子的愧疚;二来双方老人均已年迈在生活上均需要人来照顾,而现在的实际情况都没办法实现,家人颇有怨言;再就是燕园销售工作大量的压力和精力,本人深感疲惫,种种不便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工作的推进。

鉴于以上情况,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免除我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同意调离我现在的岗位。

第2篇

关键词:岗位轮换;原则;程序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 3)12-0136-01

一、岗位轮换及其作用

企业内部员工的流动不外乎纵向和横向流动。纵向流动一般指新员工安置、晋升、降级、辞职和退休。这种流动相对较少。有专门的规定,较易进行。横向流动指员工的平行调动和岗位轮换。平行调动是一种传统、被动的人事管理流动形式,较难开展,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不少企业已采用岗位轮换形式流动。

岗位轮换是企业内部有计划地按照确定的期限和范围,平行调整员工岗位,轮换担任不同工作的做法。是一种主动、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员工流动和人事配置,它通过后来者对前任工作的“扬弃”。保证该岗位得到创新、进步。它不仅是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作用。

岗位轮换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是增进部门相互理解,促进员工沟通合作的良药;是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技能“多面手”、“全能2E"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培养、选拔干部,提升干部素质的良好机制;为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提供了参考。

二、岗位轮换的原则

1.因岗制宜的原则。要确定好哪些岗位适宜轮换,哪些岗位不适宜轮换,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根据岗位性质确定适宜什么样的人上岗。同时要注意岗位间的关联性。

2.量才适用的原则。针对员工的技能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特长、气质特点、兴趣爱好、心理素质和个人潜力等情况将员工安排到适合的岗位上。

3.自主自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到企业各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员工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岗位轮换员工的才能,推动组织效能的提升。

4.合理时间与合理范围的原则。从一些知名企业的经验来看,岗位轮换的比例范围一般以每年20%左右较为适宜,每个员工在3-5年都有一次轮换工作的机会。

5.易岗易薪的原则。尽量避免员工轮换到低薪岗位,利用薪酬差别调整人力资源的流向。

三、岗位轮换的程序

正确的岗位轮换程序对岗位轮换的执行及执行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部门对现岗位和在现岗位工作的员工工作期限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可以轮换的岗位,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和备案,并予以公布。

2.员工根据公布的岗位,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在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对无人申请,但又需要进行轮换的岗位,需物色人选并争得本人同意,对于不愿意轮换的员工不要勉强。

3.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者进行岗位适应性的面谈,初步确定申请者是否适合新岗位要求,并了解员工基本情况和想法。

4.人力资源部初步确定后,与调入部门进行协调,介绍申请者基本情况。

5.协商一致后,由调入部门主管与轮岗者就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沟通。

6.岗位轮换者在要求期限内进行工作交接。

7.人力资源部发出调动通知,轮岗者到新部门报到。

8.员工报到后对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进行初步了解,使其较快适应新的岗位。

四、实施岗位轮换应注意的问题

1.岗位轮换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员工实际情况,保证实施效果。建立完善的岗位体系,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级别,并建立各岗位的上岗或任职资格。制定明确的岗位轮换原则、程序和制度,确立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方式、方法。

2.务必做好轮换前后良好的沟通工作。一是在轮换前注意征求员工意见。二是做好部室负责人的工作,防止产生抵触情绪。三是帮助轮换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避免使员工产生畏难情绪。四是要做好未能参加轮换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五是对轮换一定时间后仍不能适应新岗位的,要及时退回或轮换到其他岗位。

3.工作交接一定要彻底,防止因交接不彻底出现工作不能衔接或不连续的现象。

4.岗位轮换应对轮岗者工作态度、能力、潜力、绩效等进行长期评估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3篇

那么,撰写在线简历有哪些关键技巧?怎样的在线简历能在海选中脱颖而出呢?我们请来欧菜雅、玛氏(他们家的M&M巧克力豆一定不陌生吧)和普华永道这三家广受女性职员青睐的雇主的人事主管,以及前程无忧的人力资源专家,让他们为你作出解答。

张以恩

①欧莱雅通过在线简历招聘员工占所有招聘的比重:90%

②我们的海选原则:

首先会综合性地查阅每一份在线投递的简历。梳理简历中的线索,根据这些“蛛丝马迹”来了解应聘者的性格是否能够适应欧莱雅的企业文化。他们的经历是否适合某一个职位的需求。例如,通过网络渠道申请欧莱雅的相关职位,不单单可以使用我们预先设置的简历模板,还允许应聘者自行粘贴简历,这就给了应聘者很大的发挥空间,通过一份个性彰显的简历来给我们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此外,应聘者的相关工作经验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对于工作年限较短的应聘者,我们可能更多地着眼干他们的个性;对于工作经历较为丰富的,我们会对他们的相关经验更感兴趣。

③我们最看重的5个关键点:

一份简历能在众多申请者的资料中脱颖而出,必须有其独到之处,例如:1 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和思考方式;2 对时尚具有独特的品位和敏锐鹿3 拥有相关行业背景;4 拥有相关专业背景;5 拥有丰富的个人生活经历。

④有下列状况的在线简历,是我们最不欢迎的:

1 频繁地调换工作;2 问题回答含糊,重点不明;3 简历填写内容简单、不认真。

⑤官方招聘网站or求职网站?

我们鼓励应聘者将求职信息发送到欧莱雅官方招聘网站(mycareer.省略)。这样我们可以将每一个应聘者的信息进行存档,以便公司内部对人才信息进行共享。这样。一旦有了岗位需求,我们就会首先考虑保存在人才库的信息。

Georgie Silverwood

①普华的在线简历招聘比重:

我们通过在线简历招聘的数目占招聘总人数的20%到25%。我们总是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来寻找到最合适公司发展的人才。

②我们的海选原则:

我们对所有应聘者都采用相同的招聘流程,不论其是否通过在线简历、求职机构或别的渠道。我们有一支精锐的招聘团队,每个人都花大量时间在评估审核求职者。通过了解教育背景、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掌握情况,把这些与他们所应聘的岗位要求做比较。求职者花时间、花精力给我们送来求职书,我们当然也要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考察求职者。

③我们关注的关键词:

我们看在线简历的时候并没有什么确切的关键词,因为认真细致地考量他们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工作经验对我们来说才是更重要的。但总的说来,我们关注那些有团队精神、领导风采和杰出成就的人。我们对这样的描述更有兴趣。

④怎样的简历会被退回?

任何一张简历或申请书都应该是符合标准的、真实的,并且适合所求职的岗位。求职者应该清楚地明白:要想显示出能力,那么简历是第一个可以把握到的机会。求职书会因为各种理由被退回,但最普遍的理由就是他们的能力、经验和所求职的岗位偏偏不那么合适。

⑤官方招聘网站or求职网站?

我们通常不在这个问题上做区别。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递送,我们都会关注到所有收到的求职申请书上。

史晶

①玛氏的在线简历招聘比重:

我们的校园职位一综合管理培训生项目和实习生项目。100%通过在线系统筛选简历。其他职位大多数也是通过在线简历招聘。

②我们的海选原则:

玛氏的招聘原则是把合适的人放在最适合的岗位,针对不同岗位的需求,侧重点与关注点会有所不同。我们会认真处理收到的每一份简历。

③关于关键词:

在玛氏。我们不进行关键词筛选,每一位应聘者的申请都会得到认真充分地审阅。我们的建议是:仔细阅读应聘岗位的工作描述,深入了解公司的文化,找到自己的优势与岗位要求的结合点,通过自我描述,开放式问题等环节把有说服力的事实或数字充分展现出来,通过简历筛选就会更有保障。

④撰写在线简历的忌讳:

填写真实有效的简历是我们的首要要求,否则就是浪费双方宝贵的时间和资源,因为工作聘用的确认会以必要的背景核实为基础。其次,要充分了解哪些点是所司最关注的,比如玛氏的综合管理培训项目会把全面的轮岗作为人才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加入公司的2~3年内,轮3~4个不同岗位,你对“relocation(调换工作地点)”的态度就有可能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点。另外,我们发现很多申请人的简历或申请表存在明显的语法或拼写错误,不由让人质疑该申请人的基本能力或态度,这也是大忌。

第4篇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5篇

获得员工岗位资格证的员工将会获得相关企业的特殊对待。

【关键词】岗位资格证;培训

前言

员工岗位资格证书是员工拥有某种相关专业技能的重要证明,是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严格的考试获得的,它也是员工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证书,同时也是相关企业和单位聘请技师的重要考证,拥有岗位资格证书的员工在进行相关的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当然,在没有获得这种证书之前,想要考取岗位资格证必须经过培训和实践,所以,本文主要阐述企业员工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过程中的实践和对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的探究。并且进一步的说明了员工持有相关专业的岗位资格证书的必要性。

1.岗位资格证书简介

所谓的刚为资格证书是能够证明员工以及劳动者拥有某种特殊技能的重要依据,是劳动者通过刻苦的学习之后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经过严格的考试之后,政府认定机构授予劳动者的证件。岗位资格证书是员工在求职任职和个人单位开业的凭证,也是相关企业在聘请技师的时候应聘者必须持有的凭证。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从事技术很复杂,通用性广或者是能够设计到国家安全和财产利益的职业或者工种的劳动者,必须要通过相关的培训机构培训之后在相关部门监督之下考试后获得这些职业特有的职业资格证,只有持有这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才可以在这些部门或者单位就职。对于拥有岗位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在求职的时候所填写的求职登记表中,都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这项规定没有地域限制;在劳动者想要求职的目标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必须有相关特殊职业的标准,而岗位资格证书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介绍部门比如中介邓单位在给劳动者推荐相关工作的时候,必须对需要找工作的劳动者提出具备岗位资格证书的要求,并对出示的岗位资格证书进行检查。应聘单位对于特殊岗位的招聘必须是对拥有特殊岗位的岗位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当中应聘,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拥有岗位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如果想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时候,必须持岗位资格证书去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前去相关单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推行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且认真监督考试过程,不仅是在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以及最大程度降低劳动事故发生率的一项战略措施。进行岗位资格证书的考取不仅对于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高有所帮助,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在特殊岗位上的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

2.对岗位资格证的管理

对于通过了相关部门监督之下的考试之后获得了岗位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来说,应聘进入相关单位从事相关职业就相当于有了一道垫脚石。当然,在依靠岗位资格证成功进入企业工作的员工,企业对于这部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的管理也是有一定规定的。

2.1管理总则

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证,是员工在取得本岗所需专业资格有效证件后,经公司综合考核,具备相关岗位能力的证明;公司对持有岗位资格证的一线员工优先聘任上岗,并享受上岗津贴。未获得岗位资格证的员工不享受上岗津贴;一岗多人并全部持有岗位资格证时,未被聘任上岗的员工,享受下一岗位上岗津贴;组织人事科根据一线员工的上岗情况、岗位资格证持有情况,负责其岗位聘任、上岗津贴的发放兑现。

2.2证件取得

专业资格证是指司索指挥证、电气焊证、司炉工证、电工证、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司钻安全操作证、职业资格证(技能鉴定等级证)、健康证、水处理工证、吊车证(包括移动汽车吊、门式吊等)等;HSE证、硫化氢证取得:由公司培训中心按计划统一组织员工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证书;司索指挥证、电气焊证、司炉工证、电工证、井控证、司钻安全操作证、职业资格证(技能鉴定等级证)、水处理工证、吊车证(包括移动汽车吊、门式吊等)取得:由公司培训中心按计划统一组织员工外出培训;健康证取得:由公司党群工作科组织员工办理;岗位资格证的取得:本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的岗位员工,有资格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评,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公司培训中心颁发的岗位资格证。岗位资格证有效期限为2年;专业能力考评运行程序:员工个人申报基层队汇总、每周申报项目部汇总、每周申报培训中心按照计划组织考评、汇总成绩、上报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2.3管理规定

公司培训中心是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的主责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各类取换证培训、岗位员工专业能力考评、发放岗位资格证;机关各职能科室要按照上级对应部门要求做好相应证件的管理工作,与公司培训中心及时沟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证件管理要求;各单位要指派培训负责人统一管理证件及相关资料。每周一认真填写《培训周报》上报培训中心;人员调动时,单位之间要办理证件交接手续,建档备案;如证件丢失或损坏需重新办理的,办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证件数量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控制。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某证件数量的,需由主管领导审批,培训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擅自增加证件数量的,培训费用自理;公司只承担岗位所需的第一次取证费用。因个人原因导致任一证件过期未复审的,重新取证费用由个人承担,岗位资格证自动作废,取消上岗津贴,重新参加专业能力考评;员工个人主动参加其他岗位的证件培训时,公司暂不承担培训费用,聘任上岗后,可依据岗位要求报销相关费用;培训后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考务费用自理;补考不合格者,停发上岗津贴,再培训费用自理;员工岗位变动后,原有的岗位资格证自动作废,停发原有的上岗津贴,需考取新岗位的岗位资格证;劳务用工人员正常取证、复审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终止劳务关系时,各类证件不允许本人带走。若有特殊原因需要索取证书的,需经培训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向公司补交全部培训费用。

3.总结

对于获得了相关职位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在获得相关职业的工作之后,在工作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就业援助政策,扎实开展就业援助对象清理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就业困难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就业援助对象清理专项行动,摸清就业困难群体具体情况,将符合政策要求、在就业和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不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全部清理出就业援助范围,确保我县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健全、对象准确、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

三、实施步骤

1、通告。县人社局和财政局从年元月起全面清退全县所有就业援助对象,停止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县就业援助对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上旬召开主要就业援助单位和社区负责人会议,并向所有就业援助单位和援助对象发出清退书面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重新审批就业援助对象的有关事宜。

2、审核。原就业援助期限未满的人员和新申请就业援助的对象,在4月底以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社区居委会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区居委会在5月中旬前对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并根据政策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对象说明理由,对受理的对象逐个上门入户调查核实。

3、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月下旬对经调查认定属实的就业援助申请对象,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4、认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援助申请对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5、援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上旬安排好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6月中旬,各就业援助单位与援助对象签订好劳动合同,并由县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对援助对象进行岗前培训。7月1日,援助对象全部上岗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就业援助对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就业援助对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就业援助对象清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及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就业援助对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实抓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

2、严格清理界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及各社区居委会要对提出申请的就业援助对象严格按政策要求,逐一进行清理审核。要明确界定援助对象范围,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3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进行就业援助、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未满以及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援助申请对象,要逐个上门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才能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要妥善做好证书换发工作,从即日起停用原《省再就业优惠证》和《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从即日起至今年5月30日集中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7篇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财务部门所掌管的教育资金规模越来越大,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愈加重要。高校财务内部控制是控制论在高校财务活动中的具体运用,高校内部财务控制就是利用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高校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规范、约束、评价等一系列的方法、技术、程序及理念的总称,以期达到高校财务活动预定目标的有效实现。

一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少数高校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致使学校在资金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和隐患。这给高校内部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带来了便利,为做弊行为、甚至犯罪带来可乘之机。高校财务管理领域发生的贪污犯罪案件一般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一般财务人员利用财务管理的漏洞,贪占、挪用甚至私分高校资金。这些问题的出现大多与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严、监督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虽然各高校大都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而且绝大多数高校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但具体实施情况却并不尽人意,其具体表现: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贪污、挪用公款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一些高校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要求相继建立了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相对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一些单位把某些规章制度等同于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建立相应的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致使财务控制存在许多漏洞,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秩序混乱。

(二)财务人员素质较低,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监督流于形式。由于有些高校特别是新建高校的财务负责人缺乏管理经验,加之财务人员素质较低,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有些规定多停留在文件或口头上,即使出了问题也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能够防止财务出现问题的最后一道关口应当是财务监督,财务监督的职能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检察部门来执行。一些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疏于对下级财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特别是一些民营高校无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致使个别高校的财务监督流于形式。

(三)财务管理制度松弛,现金管理制度不严格。有些高校经费报销不按审批程序办事,收入不入账,甚至设立账外账,为财务人员贪污和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还有的高校现金管理制度不严格,随意扩大现金使用范围,增加了财务风险防范的难度。

二实现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方法与对策

(一)加强岗位分工,控制关键环节。配备合格人员,实行定期轮岗。高校应当配备德才兼备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有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能通过自我修养、自觉学习、接受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此,单位应当建立有关人才的选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岗位轮换制度,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德才兼备。对财会人员要定期进行轮换,财会人员调换岗位,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前不清,后不接。

(二)建立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为了防止出纳贪污挪用,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总分类账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登记等工作,否则,会增加出纳进行行私舞弊的机会,增加出纳掩盖贪污、舞弊的可能。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建立健全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制度。出纳要自觉地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营业终了,将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保证货币资金收付的正确性。出纳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直接负责。同时,单位应重视对现金的盘点,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现金盘点制度。财务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库存现金突击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或提出有关建议,确保高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正规高效。

(四)强化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高校的支票保管签发与印鉴保管使用必须实行分工负责。空白支票不得事先签名盖章。高校的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的人专门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章的使用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必须详细进行登记,并要求使用印章的人予以签名,盖章按规定需要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财务管理人员变更时,对印鉴应及时予以收缴。

(五)规范资金收付程序,严格按财务规范办事。高校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定的下列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对于复核中发现的审批问题,应提请审批人纠正,审批人不予纠正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做出处理的书面指示。对支付申请填制不正确的,应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制和办理审批手续。对违法犯罪行为还有义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8篇

外出培训学习申请书

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好!我是内一科护士***,护师职称,本科学历,已在本院工作了6年,于******年6月进入内一科工作,在此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责任心较强,一心投身工作。

但是在日常繁忙工作当中,我已经感觉到自身护理知识的缺乏,遇到许多紧急情况自己也只懂的一些基本的护理知识,无法让病人得到100%的护理,再加上现代各种医疗器械及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现特向您提出进修呼吸内科的申请,申请能到更高一级的医院去进修,学习新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进修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服从进修单位的调度安排,积极锻炼,努力学习,按期圆满完成进修! 其他具体事宜及相关手续,均听从院领导安排。

以上申请,敬请考虑并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年****月****日

外出培训学习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向学院申请外出联合培养的机构是******。外出开始时间为**年7月份。我是 ******,本科就读于******。本科主要学习的是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现在研究生跟从***老师从事 ******材料的研究。根据研究学习方向和专业性质的需要,我特此向学院提出外出联合培养申请。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乐观向上,积极进取,乐于帮助身边的同学,热爱运动,曾多次身为学院 的排球队队员参见学校举行的比赛,生活勤俭节约。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认真刻苦,专业知识较牢 固,英语水平较高,学习成绩较好,计算机水平为全国计算机C语言程序设计二级,英语水平为 CET6。在工作中,导师交代的事情和任务,都能认真的执行和尽力完成,学生工作方面也积极协助 研究生辅导员等老师完成相应的工作。

我祖籍为****,当前我在*****大学已经有了四五年的学习经历了,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多同 学的帮助,得到很多老师的精心培育和照顾。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为人处事等方面 都得到很多的提高。为此由衷的感谢这些年来对我有很大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们。

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当前是一个发展很快的社 会,经济不断的发展,科技不断的更新换代,其速度之迅速是我们过去想不到的。为此,我常常感 到自己的眼界是如此的狭隘,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是如此的有限,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是如此的低。为 了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和学识,学校学院有外出联合培养的政策,与校外的研究机构和单 位有联合培养项目,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如果能利用这一优势,将对提高我各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有着很大的作用,对提高我们学校学院研究生素质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深知自己的不 足之处和*****专业的培养要求后,经我跟我的导师***老师商量后,同意派送我外出进行联合培养。 因此,我特向学校学院提出申请外出*******进行联合培养,期待学校学院领导的批准。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12-18

外出培训学习申请书范本

第9篇

2008年12月16日张华(化名)开始到某食品公司上班,担任销售主管。双方当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为2011年12月15日。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前3个月工资2500元,另有700元补助;此后增至2750元,补助金额不变。

2009年6月30日,因公司原因张华停止工作。2009年7月7日某食品公司以报纸公告的形式向张华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后张华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支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85.74元。

案件调查

张华2008年12月16日到某食品公司上班。当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1年12月15日止,其中约定基本工资1200元,每月工资支付方式不定,现金支付时需由张华签字领取。根据2009年1月~6月张华的工资核算表显示,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1200元、加班费、职务津贴构成,其中加班费共支付2200元,职务津贴为浮动不固定,每月平均工资为2666.67元,张华对此签字确认。

张华在职期间每天工作时间为早8点半至晚6点,每周工作6天。该公司实行出勤打卡制度,但考勤卡中仅记载了到岗与离岗的时间。2009年6月30日张华停止工作。

公司的说法是,停止工作当日及同年公司分别向张华送达了人事令及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双方未就调整岗位达成一致意见为由,与张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张华未签收。2009年7月7日某食品公司以报纸公告的形式向张华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华并不认可公司的说法。他提出,公司虽向自己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双方并未就调换岗位一事进行协商,接到上述通知时公司已做出劝退处理。某食品公司虽对张华的说法予以否认,但也未能就协商事实提供相关证据。

仲裁结果

某食品公司支付张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33.34元。

案件分析

第10篇

按照银发[20****]253号、银发[20****]112号、银发[20****]247号和银发[2006]1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重点是:以县(市)为单位上报的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各要素的完备性;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经营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内部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的处置情况。

二、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的齐全性

依据《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目录》,逐项审查审核兑付申请材料的齐全性。

三、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内容的完备性

(一)审点及标准

1.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应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1)建立和实行“三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进展情况;

(2)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制度、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3)建立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约束机制情况;

(4)明晰产权关系,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

(5)近三年来经营财务变化情况,应包括成本费用、盈利能力、利润分配、支农服务水平变化等内容;

(6)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报告及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资产处置考核表。

2.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单和简要文字说明,重点列报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制度、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管理办法等内容。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单和简要文字说明,重点列报信用社章程,“三会”成员选举办法,高级管理层选聘办法,“三会”议事规则,董(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绩效管理办法,董(理)事长、监事长、主任(行长)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等内容。

4.信息披露报告应至少列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本年利润及费用总额等关键性指标及其年度变动情况;年度内召开的“三会”所议定的重大事项及其落实情况。

(二)审查方法

按照上述审点,采取书面审查办法,逐项审核上报材料的内容完备性。

四、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一)审点及标准

主要审查下列材料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着重审查同一数据前后是否保持一致及有关指标的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

2.上一年度的信息披露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

3.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表;

4.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

5.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专项借款考核季报表一、二;

6.基期、报告期末及其最近两年年末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原始报表或复印件;

7.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资产处置表。

(二)审查方法

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对上述兑付申请材料中有关数据的一致性。按照有关规定,逐项审查上述兑付申请材料中有关数据计算的准确性。

五、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情况

上报的上述兑付申请材料中要有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应书面委托其他人代签字)。

审查方法: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逐项审查申请材料中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他人代签字,逐项审查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签字的委托书。

六、信用社增资扩股的真实性、合规性

(一)审点及标准

1.招股说明书和股东的记名股金证的内容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2.入股主体不合规、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财政性资金入股、非货币化入股等问题已得到纠正;

3.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4.股金分红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承诺对股东有分红补贴的,补贴资金应已到位。在改革期间,若信用社经营财务状况好转导致地方政府补贴分红资金减少,应予以合理说明;

5.资格股的退股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投资股不得退股。对股本金借方发生额较高情况做出了合理说明。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审查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与财务损益表中的股本金利息支出是否一致,查阅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是否对股本金利息支出给予了合理说明。

(2)审查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与业务状况表中股本金借方发生额年累计数是否一致,查阅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是否对股本金借方发生额年累计数给予了合理说明。

(3)审查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中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是否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4)审查信用社改革试点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及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中反映的弥补历年挂账亏损与分配红利情况是否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2.现场审查

(1)查阅招股说明书、抽查股东的记名股金证,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2)抽查法人、自然人和联社职工的入股申请表或入股专用凭证、股金入账传票及股金台账记录,审查是否存在入股主体资格、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财政性资金入股、非货币化入股等不合规问题。

(3)查阅股东名册、资格股和投资股分户账,审查信用社的股金数额是否真实。

(4)查阅股东的退股申请表及审批表,审查信用社的退股管理是否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5)走访股东,了解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情况,审查信用社增资扩股的合规性,特别关注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非货币化股金、股金分配红利等问题。

七、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一)审点及标准

正常申请兑付专项票据的信用社,按“一逾两呆”口径考核,考虑专项票据置换因素,不良贷款比例与基期(2002年12月末)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5%。

1.不良贷款形态反映真实、合规。对不良贷款的大幅波动给予了合理说明。

2.降低不良贷款真实、合规。以违规借新还旧、违规展期、随意调整贷款形态等方式降低不良贷款行为已得到纠正;以抵债资产、核销呆账贷款、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等方式降低不良贷款的手续完备、合规。

3.新增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不良贷款同比增幅低于贷款同比增幅。

4.在计算不良贷款比例降幅时,对降幅及其相关数据波动较大情况进行了合理说明,若未进行合理说明,在计算不良贷款比例降幅时应等额扣减。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审查业务状况表中不良贷款总额及其形态的变化情况,审查不良贷款比例降幅和不良贷款同比增幅是否符合上述审查标准。

(2)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是否对不良贷款形态大幅波动给予了合理说明。

2.现场审查

(1)借助县(市)联社贷款管理系统或查阅贷款合同及借据等方式,抽查是否存在应转未转不良贷款,审查不良贷款形态反映是否准确。

(2)抽查借新还旧贷款、展期贷款等,审查其相关操作手续的完备性、合规性。

(3)抽查以抵债资产方式降低不良贷款的证明材料,审查其合规性。

(4)抽查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的证明材料,审查其合规性。

(5)抽查税务部门关于呆账贷款核销的批准文件。

八、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的真实性、合规性

(一)审点及标准

正常申请兑付专项票据的信用社,在考虑专项票据置换因素后,实行两级法人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应达到2%,统一法人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如信用社在申请兑付专项票据前已变更了原拟组建的产权组织形式,应根据银监会批准的产权组织形式所对应的标准进行考核。

1.资本充足率计算准确。

2.若存在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财政性资金入股等不合规股金,在计算资本净额时应等额扣减。

3.经营财务指标真实,应付利息、呆账准备金等各项拨备已按规定提取。若发现少提应付利息、少提(或多提)呆账准备金问题,在计算资本净额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等额扣减。

注:少提呆账准备指已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未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1%,多提呆账准备指已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超过风险加权资产的2%。

4.除接收货币资产外,接收的捐赠资产或置换的优质资产等经过合规的中介机构评估,各项权属凭证合规完备。否则,在计算资本净额时应等额扣减。

5.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的分类及权重计算准确,符合银发[20****]4号文件规定。

6.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对数据幅波动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合理说明,若未进行合理说明,在计算资本净额时应等额扣减。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利润分配表,逐项核实涉及资本净额的有关因素。

(2)对照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逐项审核应付利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呆账准备金等各项拨备计提情况,计算其少提或多提金额。

(3)对照业务状况表,审核《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明细统计表》是否符合银发[2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4)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是否对涉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数据的大幅波动给予了合理说明。

2.现场审查

审查捐赠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或置换的优质资产的产权转让、价值评估证明、资产到位等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

九、信用社依法、尽职处置专项票据置换资产情况

(一)审点及标准

1.对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已另立账册,逐笔建立了清单。

2.对专项票据置换资产采取了有效的债权维护措施。已基本依法、尽职处置完毕专项票据置换资产,从严控制了处置费用。对已处置完毕的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实行了台账管理。

3.对已处置但未清收的置换资产,单户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置换资产,逐笔说明了原因,并按照银发[20****]247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对确有困难无法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要由乡(镇)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对其余已处置但未清收的置换资产,提交了清单并简要说明了原因。

4.对未处置的置换资产落实了处置责任,制定了处置计划和时间表,并出具了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承诺书。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上报的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报告、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资产处置考核表、业务状况表,核实已处置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的现金收入、抵债资产、盘活及处置费用等有关数据。

2.现场审查

(1)查阅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管理办法、处置计划,审查置换资产处置台账,抽查对专项票据置换资产采取债权维护措施的证明材料。

(2)抽查处置置换资产现金收入的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3)抽查以抵债资产方式处置置换资产的产权转让、价值评估等证明材料。

(4)抽查以盘活方式处置置换资产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抽查处置专项票据置换资产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

十、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效果。

(一)审点及标准

1.实行了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亏损社在扭亏前,年度人均费用支出不高于当年省辖内信用社平均人均费用水平,并将人员工资与减亏业绩挂钩;严格控制了各项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超比例现象已得到纠正。

2.实行了财务上可持续的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顺序和比例、分配红利等符合有关规定。

3.完善并落实了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并落实了授权授信管理制度、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了贷款定价制度,对新增不良贷款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4.建立了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并能有效实施。主要包括实行了职工考试录用、竞聘上岗、在岗培训、重要岗位轮换、绩效工资以及末位淘汰制度。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

(2)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文本(或文本清单)及简要的文字说明。

(3)成本费用制度。对照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重点审查费用支出是否超标。

(4)利润分配制度。对照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审查本年利润、历年挂账亏损变化情况以及利润分配顺序和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现场审查

(1)抽查贷款风险识别、预警、防范、控制、处置的有关记录,授权、授信书,贷款风险定价资料,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记录等,审查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

(2)抽查实施职工考试录用、竞聘上岗、重要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的有关记录,举办及参加业务培训记录,绩效工资考核记录等,审查劳动用工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一、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其取得的进展

(一)审点及标准

1.建立了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举、选聘办法,并按规定程序选举、选聘了上述成员。董(理)事会、监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2.建立了以“三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并能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履行各自职责,会议记录齐全、完整,议定事项落实良好。

3.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和结果向股东(社员)代表大会作了说明。

4.监事会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董(理)事长、行长(主任)的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建立和实行‘三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进展情况”。

(2)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章制度文本(或文本清单)及简要文字说明。

2.现场审查

(1)查阅信用社县(市)联社章程;

(2)查阅“三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选举、选聘办法;

(3)查阅“三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4)抽查选举、选聘“三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选票原件;

(5)查阅“三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落实情况材料;

(6)查阅董(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及执行情况材料;

(7)查阅对董(理)事长、行长(主任)的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报告。

十二、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一)审点及标准

1.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并实行了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2.所披露的信息至少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本年利润及费用总额等关键性指标及其年度变动情况;年度内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所议定的重大事项及其落实情况。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3.信用社将所披露信息编制成年度书面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并于认购专项票据后的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进行了披露。具体披露范围已报银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审核同意。披露前已将所披露信息向银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将所披露信息的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置备于信用社的主要营业场所,确保股东(社员)及利益相关者能随时查阅;

5.县(市)联社董(理)事长和银监会当地派出机构负责人在所披露的信息披露表上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县(市)联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中的“建立基本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约束机制的情况”;

(2)对照上述审点,审查信用社上一年度的信息披露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

2.现场审查

(1)查阅专项票据发行后每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信息披露表,并与相关财务报表及“三会”会议记录核对;

(2)了解股东(社员)及利益相关者查阅信息披露报告和信息披露表的情况。

十三、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承诺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一)审点及标准

1.信用社提交的地方政府落实对其扶持政策的证明文件符合有关规定。如提交的地方政府帮助信用社建立风险准备基金的资金支出证明、置换不良贷款的优质资产和捐赠资产的价值评估证明和所有权转移证明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2.地方政府基本落实了对信用社扶持政策的承诺。对尚未落实的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对其原因进行了合理说明,并制定了可行的落实计划。

(二)审查方法

1.书面材料审查

(1)查阅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

(2)查阅信用社专项票据发行申请中有关地方政府对其承诺扶持的证明材料;

(3)逐项审查地方政府落实对信用社扶持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审查

(1)审查地方政府为落实扶持政策所捐赠的实物资产或置换不良贷款的优质资产的真实性;

(2)审查地方政府为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信用社的货币资产的到账情况。

附:

1.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材料考核明细表;

2.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降低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真实、合规性考核明细表;

3.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考核明细表;

4.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制度考核明细表;

第11篇

(v)如若劳工统计局在本条A款第2项所提及的付薪期开始之前或开始时尚未消费价格指数,那么,按要求津贴的调整应在价格指数公布之后的第一个付薪期开始时进行。

(vi)尽管由于后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会有所修正,但不会据此作出补发工资或其他方式补偿的调整。

(vii)协议双方同意生活费津贴的连续调整,将以劳工统计局按现行方式和同一基础计算得出来的官方月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实行,除非双方同意采用其他方法。如果劳工统计局改变了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或基础,那么协议双方则将一致同意修改计算生活费津贴的方法。

第四条新工作岗位分类

在介绍谈判单位的不具有任何现有岗位分类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岗位时,企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新工作岗位的分类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描述、劳动等级、所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工资率,以及新工作岗位是否以日工或计件方式付薪或是两者兼用。

第五条标准工时奖励计划

说明文件D所显示的公司的标准工时计划及其该计划中的部分计划,将向超过作业标准的生产工时提供奖励,奖励标准是依据操作标准确立的。

第六条职业工资率

按照公司的标准工时奖励计划,奖励工资和职业工资率的分类将是计算收入的基穿

第七条保证工资率

A.按说明文件B规定,对接受计件工资的工人的非计件工资时间将支付适当的保证工资,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非计件工资时间包括在没有计件工资标准的作业线上工作时间和本条规定的因机器检修和待料的停工时间。

B.最低保证工资是按天以计件工资标准对计件工时(例如,对一项有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支付的工资。这种保证收入相当于对当天所进行的作业,按保障工资率和适当的工资率所支付的计件工时的小时工资。

C.实行计件工资的雇员可以要求审查或提出关于某项操作的计件工资标准是否适当的申诉,并将申诉提请班组长注意;同时还可以记录他操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此工作时间的收入应不得低于保证工资率。在此基础之上,雇员须一直进行操作,直到审查完毕或申诉得到处理。

D.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机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应提请班组长予以注意。如果班组长已经认可了故障并指使雇员继续这项工作,那么,从雇员通知班组长到故障排除这段时间内,雇员应获得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除非为这种临时出现的故障情况确立了计件工资标准。

E.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新的和改变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组长并要求复审这项操作和计件工资标准。由班组长确定本条规定生效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雇员应得到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

F.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除非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班组长承担,那么,该计件工在其操作时所花费的时间可以得到保证工资。对于返工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保证工资的报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临时工作在内的计件工资标准。

G.另一方面,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班组长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记录他开始进行的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指定的操作时间和他完成这项任务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他应得到不少于保证工资的报酬。记录操作工时的方式将由公司具体规定。

H.对工人造成的次品实行扣除报酬的办法:

i.对雇员集体造成的次品,扣除集体的报酬。

ii.对单个雇员独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个人的报酬。对于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计件工作的分派

A.雇员的计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岗位或工作岗位,它可能包括特种机械、设备和工作场地。

B.当这一工作条件在其他情况下不受本协议的保证时,由公司分派到工资率较低的临时性计件工作岗位上的计件工,应得到他所从事的最后一个计件工作岗位的保证工资。并且,按照公司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相应的职业工资率应成为计算收入的基穿

C.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由于缺乏材料和/或设备、电力不足或机器故障等原因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厂和操作中断持续6分钟或6分钟以上时间时,在以这种停工而从事的操作所获得的保证工资率应成为停工时工资率,并且如果雇员在停工期被临时分派从事其他工作,也应成为最低保证工资率。

D.注明:临时分派的工作任务(不是调动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后,雇员仍须回到他正常的计件工作岗位上去。

第九条非计件工时的工资支付

A.对计件工的所有非计件时间,将以适当的保证工资率支付其报酬,但下面所列情况除外。

B.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从事某项将要设立但还未设立计件工资标准的工作时,则按照为职业工资率的劳动等级确立的小时工资率支付报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况下,将按小时工资率支付计件工报酬,这种小时工资率相当于他们正式工作时间的小时平均工资,其计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经列明。

D.当雇员被调离他现有的、预定的和可以从事的正常工作岗位并按班组长指令从事下列工作时:

i.返工某位雇员因某种情况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ii.从事替补另一工作岗位上临时缺勤的雇员的工作。

iii.指导新雇员或缺乏经验的雇员。

iv.修复公司已决定不让供货商返工或不向供货商退货的已购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v.当雇员从他的工作岗位上被再次分派从事其同一工作类别的另一项工作,而其原来的工作岗位则被分派给另一位雇员时。

vi.当某雇员被送往客户处从事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时,他所获得的工资将高于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项工作的基本工资。

E.在出现任何需要支付小时基本工资的情况时,雇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如果班组长允许雇员进行这项工作,那么,这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该在雇员的每日工时报告上注明并由班组长予以证明。

F.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的小时平均基础工资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时计量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内,将全部工时的金额支付量(不包括轮班津贴和加班津贴)进行划分。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过程中不应把每年盘存货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间的时间算在内。

第十条特别工资条款--集体计件工作

A.当某一非熟练工人被分派到某一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作业组时,应执行以下工资条款:

i.计算支付给整个作业组的实际工资。如若支付的实际工资等于或高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工资水平,则以真实支付工资水平支付作业组全体成员工资。

ii.如果支付的实际工资达到上述A款第1项的标准,或是少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支付水平,则采用以下方法:用除非熟练工人的工时以外的所有付薪工时计算作业组的工资。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这种方法支付,其水平将达到但并不超过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平均工资水平。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收入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上述A款第1项所述的实际工资率支付;同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本项条款的有效期由主管人预先决定,但不应超过3天。

第十一条计件工资标准

A.所有新的计件工资标准的建立或现行标准的改变都将由工业工程部承担。除该部以外其他单位均不得向车间计件工资标准。当某项操作以工业工程部认可的适当方式进行,并在某项研究完成和在此后计算出计件工资标准后,计件工资标准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并不会耽搁过长时间。

B.在确定计件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工业工程部将通过工时研究、设备数据以及其他综合方法来确定操作要素的时间值。

C.将为使用陈旧零部件而进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过去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部件进行的操作制定计件工资标准,也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零部件进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计件工资标准。

D.不是从前生产的新部件可用于生产老式工具、汽车、卡车或老式拖拉机。新式工具、汽车、卡车或新式拖拉机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铲雪车、草坪和花园拖拉机及类似工具也被视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都被视为新操作,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认为是同早期生产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与使用老部件进行的操作相同。若是这种情况,为用于老部件进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将适用于使用同一新部件而进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况下,计件工资标准不得减少或增加:

i.纠正计件工资中出现的因办事员或计算造成的差错。

ii.调整由于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法变化而引起变化的操作计件工资标准。当这种变化仅影响某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个动作或数个动作,那么,计件工资标准的变化将仅适用于那些已经发生变化或受到影响的一个动作或几个动作上。

G.班组长一旦决定改变或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他应尽快把这样做的情况和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的部门工人代表。

H.有关计件工资标准的信息应放在有关雇员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I.如果雇员认为上述F款第1、2项提出的计件工资标准调整失败,那么,他们可以提出关于计件工资标准调整不当的申诉。这类并仅限于这类的因计件工资而引发的申诉可提交仲裁程序处理。

J.仲裁人的权限只限于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决:

i.若在计算计件工资标准过程中发生因办事员或计算方面的差错;

ii.若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的变化;

iii.如果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变化,那么,改变了什么因素?

K.除根据上述F款第1和第2项提出的申诉外,如果存在下面的情况,亦可提出:

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根据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已制定出来的问题;

i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恰当的问题。

第十二条日工作记录

雇员应以公司规定的方法记录一天中从事的所有工作,除非这天没有干活无法记录。在作记录的雇员不知晓的情况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记录。有关雇员的工作记录可按雇员的要求提供给他们,以使他们了解上次付薪期后的2周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计件工资的估计

所有的操作岗位都有计件工资估计标准,这些操作岗位被认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规格的机器部件而进行的新操作。现行的计件工资估计标准仍将在特殊操作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计件工资标准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B款所列的步骤建立为止。

第十四条轮班资金

A.如工厂中实行两班或三班工作制时,被分派做第二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20美分的额外津贴;被分派做第三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30美分的额外津贴。当日班或第一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中班时,这时第二班雇员的每小时20美分的津贴将不再适用。当第二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三班时,这时第三班雇员的每小时30美分的津贴也不再适用。当第三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一班时,这时第三班津贴继续有效。

B.双方同意,在下午2时以后和晚间10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被认定为第二班。在晚上10时以后和次日凌晨4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则应被认定为第三班。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第一条分类

A.根据第一章所承认的范围,可按定期契约把学徒分为下列几类:

机修工

机工

工具和制模工

电工

学员可以按下列类别招收:

金属片装配工

第二条资格

A.按本计划应从合格的申请者中选择学徒和学员。当职位空缺超过具有年资的合格申请者时,剩余的职位空缺应根据申请者条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请人填补。

B.为了完成培训计划,雇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相当学历。

C.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具有年资的雇员

有关职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栏张榜公布。对此感兴趣的年资雇员可以提出申请。

第四条申请和标准

A.对于所有申请人的选择,均应按其素质高低排列;但是,当两个或更多的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位于同一水平时,那么,资历最深的申请人将被选中。显然,如果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最起码的素质要求,那么,空缺将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补充。

B.在挑选申请人过程中将采用以下标准。每位申请人都要经过能力考试。对于在考试后显示出其达标能力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按以下分数制排列:

标准最高分

i.能力考试50

如果使用实际成绩,将对同其最低资格成绩

有关的内容评出等级。如果只使用资格成绩,

将对所有的资格条件给予最高分数。

ii.教育(在校成绩单)20

同空缺职位有关的所学的科目和已经取得的等级。

iii.以前的工作经验。20

iv.对面试的评估:履历、兴趣、年资和态度。10

以上选择程序可依据“联邦和州立法”以及“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改。

C.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就读的高中或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获得有关申请人是否已毕业以及其所学课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记录、个人品质和同别人相处的能力等等。

D.为确定有年资的申请人的特定工作经验、担任这些工作的能力、综合工作记录、出勤、与人交往的态度与能力,雇员关系部将同具有年资的申请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请人以前的雇主进行联系。

E.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列入的个人参考名单中的人进行联系,以便确定申请人的特点、愿望、态度和兴趣。

F.雇员关系部和有关的技能专业部门的主管将单独面试获得资格的申请人。面试的目的是确定和评估申请人的动机、职业目标、稳定性和兴趣。

G.未被选中的申请人,将被考虑填补以后的空缺职位,如果他们同意这么做的话。然而在填补空缺时,对合格申请人的选择和确立他们各自的等级顺序都须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有关潜力进行。

第五条学徒比率

A.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招收学徒和学员的人数都应受到限制。

B.上述限制不应用来解雇任何现已招收的经本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学徒的比例。

第六条年资

A.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招收的学徒可以不受本协议有关年资规定的约束。本协议生效日之后招收的学徒将须执行本协议有关年资的规定。如果公司认为学徒的进步不令人满意,那么,公司一方将不再承担继续培训这名学徒的义务。

B.不论任何原因,当学徒被调离他们的培训岗位,包括毕业,并被分派到工厂或其他工作岗位上就业,他们将获得完成学徒或培训计划的年资。

C.完成学徒任务后,雇员将被分派进入到具体的已招收了雇员的工作岗位。如果这一工作岗位不需要增加雇员,那么应按照有关年资条款的规定安排裁减下来的人员。

D.当公司认为由于培训人数过多,需裁减一些学徒时,那么,应首先裁减学时最少的学徒。

E.当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学徒培训班中增加雇员人数时,那么,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返回培训班,其顺序是拥有最高学时的学徒将首先返回。并且,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在培训班增加其他雇员之前返回学徒培训班。

第七条工资率

A.对本协议标准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岗位上的学徒,应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资待遇的办法支付工资:

第一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65%

第二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0%

第三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5%

第四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0%

第五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5%

第六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0%

第七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5%

第八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100%

B.对因以前受过培训而获得了学分的申请人,应按其获得学分时期的工资率支付其工资。

C.完成学徒学业后,计时工资率将增加到该雇员受雇的那个具体工作岗位上的最高工资率。

第八条学时分

A.对申请人在参加学徒培训班之前所获得的行业经验可以打分。对于外部的申请人,这种工作经验必须在学徒期内或是在其他学徒培训班获得,而不应在行业或职业学校工作中获得。对具有年资的雇员以前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打分。

B.根据对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表现的审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获得分数。

C.在雇员参加学徒培训班期间,公司可以决定雇员需学习特殊培训领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识和/或技能,这样,雇员可获得最高学时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学时。如此获得的学时分将被计算在获得某一类别工作学习毕业时所要求的总学分之内。如有必要,雇员的工资率可在获得学时分时加以调整。

D.如果根据上述C款作出任何决定,公司应将这一决定及其原因通知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

第九条相关的课堂学习

A.公司要求学徒通过课堂学习或函授形式完成有关的培训课程。公司将确定适合两种情况的课堂学习方式。

B.通常,有关培训所用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1000小时最少为84小时。但是,公司有权修改学习程序,以便提供更长的连续的课堂学习时间,以弥补每周4小时,每1000小时84小时的课堂学习时间。这类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由公安确定。并且,学时一旦被采用,就应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支付学徒工资。

C.公司将要求学徒从其工资单上扣除100美元,进行储蓄以支付函授课程和(或)其他必需的课堂学习资料费。如果雇员完成了他的学徒计划,那么,上述储蓄将归还本人。

D.如果一些学徒不能履行其义务,令人满意地完成课堂学习任务,那么,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雇员的学徒培训计划。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被告知这种决定,因为此举将取消学徒作为学员的资格。

第十条对学徒的监督

A.学徒应接受主管学徒计划的协调人的全面指导,并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门主管人的直接指导。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有权根据工作培训计划将学徒由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任何一个学徒在某一预定工作项目滞留的时间均不得超过项目本身预定的时间。

B.负责直接指导学徒的主管人应准备并填写适合的档案表。主管人应至少每30天向学徒计划协调人汇报一次他们所指导的学徒的工作和进行情况。

第十一条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学徒应采办所必备的手工工具。这些工具可以通过公司按工资单扣除授权书的方式购买。

第十二条信息

A.公司将不断地向工会通报所有学徒的身份情况。

B.公司将保存学徒在各种工作过程中的耗时记录,并可在适当的时候应要求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予以审查。

第十三条学徒期

学徒计划期限将根据工作程序和与此有关的指令设立。

第十四条公司和工会会议

A.公司和工会应每月进行一次会晤,就双方于会前3日内提出的议事日程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意向、本章的执行情况,并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提出有关有效执行计划的建议。

B.公司的两位代表应是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C.工会的两位代表应是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和技术行业代表,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工作进程时间表

本条附有工作进程时间表(附件A、B、C和D)。双方同意,培训专业领域的顺序将由公司根据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学徒的进步和对他们的需要而确定。根据公司的意见可以打破某一培训领域的连续学时,也可以修改或更换培训领域。只要这种改变对学徒、对部门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认相一致的内容最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变化超过10%,须经双方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受训人员工作程序安排:

金属板安装

需制定出的工作计划共2000小时

注:可用我们现有的设备和机器来代替我们在上述要求中没有的设备和机器。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该协议于1992年5月1日生效,有效期截止到1996年4月30日,之后,该协议每年将自动延期,除非在1996年4月30日之前的90天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双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协议。如果有一方发出这种通知,双方应在协议有效期终止前至少提前60天进行谈判。

公司代表签字(名单略)工会代表签字(名单略)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E

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公司

日期

我特此指定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第1896号地方工会从我(您的雇员,不论是现在被您雇用或是将来被您雇佣)现在挣到的或是将要挣到的任何工资中扣除这样一笔款项,即上述提到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的财务官员,根据国际联合会的章程认为是我应该交纳的工会会员费,我授权并指示您从我的工资中扣除这笔款项,并按照您与工会达成的时间与方式在该授权书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将此款项汇寄给工会。

此指定,授权与指示在自本文转交给您之日起1年内,或者直到公司与工会达成的在本授权书递交时生效的集体协议终止之前,不管哪一种情况先发生,均不得撤回。而且我同意并指明,本指定、授权与指示将自动延期,并且在每一年的连接期或在公司与工会达成的每一个继续实施的集体协议期间,不管哪种情况持续时间较短,均不得变动,除非我在协议每年期满或在实施的公司与工会的每个集体协议期满前10到20天之间(并且不论哪种情况先发生),向公司和工会发出书面通知。

本授权书是依照1947年《劳资关系法》第302条(C),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在此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印刷体名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名)(州名)(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雇佣时间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号)(呈交给雇主的日期)

说明文件F

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

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

第1896号地方工会关于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根据1975年4月1日通过的协议并经上述各方同意的退休保险金计划,在此作出如下修改,修改后的文本在各方达成的1980年集体谈判协议生效日期也同时生效。

对上述第七章第一条退休保险金计划作出的修改如下:

“正常退休津贴”。对于1989年4月17日之后(含该日期)和1990年1月1日之前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所享受退休津贴额应等于12.00美元乘以其退休时的工龄,并减去其他津贴,如有这种津贴的话。对于1990年1月1日之后(含此日期)和1991年1月1日前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所享受退休津贴额应等于12.25美元乘以其退休时工龄,减去其他津贴,如果有这种津贴的话。对于1991年1月1日之后(含此日期)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退休津贴额应等于12.50美元乘以其退休时的工龄,减去其他津贴,如果有这种津贴的话。

公司代表签字(名单略)工会代表签字(名单略)

说明文件G

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Ⅰ.所规定津贴的有效范围

双方认为,为确保医疗保险费用具有竞争力,公司可以经常寻求各类承保公司予以投标。此外,双方还认为,特别项目承保公司可不提供全部保险费用,而只提供第Ⅲ条所列举的已规定的特别保险金。因此,双方在更换承保公司的问题上达成协议如下:

A.第Ⅲ条所没有列举的、必须由特别项目承保公司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支付的医疗保险金,只要根据下款规定通知工会这种保险金属于本规定范围,即可生效。只要按下款规定通知工会,就可以不把这类保险金作为第Ⅲ条所规定的保险金,并可以随时予以取消和改变。

B.第Ⅲ条所列举的、无法由特别承保公司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予以支付的保险金,如果承保公司按下文规定通知工会和医疗保险计划的参与者,它将负责这种特别医疗保险金,则可由承保公司支付。承保公司将在通知中对其作出详细说明。然而,医疗保险计划的参与者必须首先利用保险项目提供的同类保险金,如果有这种可能的话。因此,举例来说,应首先利用A款列举的保险项目的家庭保健保险金,然后再由承保公司支付这种费用。其次,承保公司将只负责支付按规定支付的和保险项目事实上已经支付的保险金的差额。

C.不应阻挡公司和工会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更换或取消由另一家承保公司所提供的特别保险金中所规定的津贴。比如,如果选择某承保公司提供的非规定的保险金,而它又不在A款规定范围之内的话,公司和工会可协商由已规定的保险金取代之。

D.管理、索赔证明、医疗表格、上诉方法、索赔时限和类似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被视为规定内的保险金或部分被规定的保险金。双方认为,由于承保公司的原因,雇员可以更快地成为保险项目的参与者,并作为参与者的时间比劳动协议规定的时间更长,但这类有利于雇员的变更,并不是指规定的保险金。

Ⅱ.通知

A.工会应通过致信雇员管理部经理的方式表明它将接受已讨论的上述通知的副本,并包括:

i.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保险政策和合同副本,包括修正案副本。

ii.已收到可用于监察的记录报告的通知。

iii.参与者的计划说明副本。

iv.公司和任何承保公司之间的意向书、说明书或管理文件副本。

B.为使Ⅰ条生效,双方认为,如果没有提出书面的经过签署的政策或项目合同,并至少在这种改变前10天将决定通知工会的,不得改变承保公司项目。

Ⅲ.规定的津贴

A.为公司或由公司签署的任何计划都不应违反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年龄或性别要求。

B.除Ⅰ条C款同意的其他条款外,已规定的保险金(除处方所开的药物外),应是1980年4月23日执行的这项政策所规定的内容。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应鼓励UCR的百分比低于90%。

C.所规定的处方药物保险金如下:每开一处方或补充处方应扣除5美元;每个雇员在每个计划年度所开的处方或补充处方药物的费用不得超过3500美元。“处方”或“补充处方”所开药物是指根据联邦法律要求贴有“注意:联邦法律禁止没有处方配药”的标签的药物,或是指任何需贴标签的替代药物或注射胰岛素(不管有没有处方),只要药品是由执照医生或由正式特许人员根据医疗需要所开药品即可。

除上面提到的情况外,下列药物,不管是用于诊断还是服用,都不得算在处方或补充处方所开药物之内:

i.避孕药品和工具。

ii.任何由其他集体保险计划或政府予以报销的药品。

iii.任何由医院、小型私人医院、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为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配给的药品。

iv.非零售药店配给的药品。如果没有说明其他限制,承保公司可对服药时限和剂量加以限制。

v.若处方开的是一般药物时,上面所提到的5美元将不再扣除。

说明文件H

牙齿保险计划

1990年1月1日生效的牙齿保险计划将提供以下项目:

1.公司将对下面(a)到(d)项合理的常规收费项目支付100%的费用,对(e)和(f)收费项目将支付50%的费用:

(a)每隔六个月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包括清洗与除去牙齿污垢。

(b)填充氟化物以防腐。

(c)X光透视。

(d)看门诊。

(e)补牙。

(f)拔牙。

2.每年可扣除的申请费如下:

(a)单身50美元。

(b)家庭100美元。

3.公司为每位雇员家庭支付最高费用每年为700美元。

4.登记加入该项计划的雇员将需支付保险费用的20%(不管是单身还是家庭),办法是从其工资中扣除。

说明文件I

第12篇

为加强北京市下岗职工的管理,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现将《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下岗职工管理工作的衔接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企业,均应按照下岗职工的定义,对下岗职工进行重新界定。

(一)已为下岗职工申领了《北京市企业下岗人员待工证》(以下简称《待工证》)的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填写《北京市职工下岗申报(注册)花名册》,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以下简称《下岗证》)核发程序为下岗职工换发《下岗证》,同时,收回《待工证》,交发证单位注销。截止到8月31日,《待工证》停止使用。

(二)未给下岗职工申领《待工证》的企业应于8月31日前与下岗职工签订《职工下岗协议书》,填写《北京市职工下岗申报(注册)花名册》,按照《下岗证》核发程序为下岗职工申领《下岗证》并发到下岗职工手中。

(三)对不符合下岗职工定义,已申领了《待工证》的职工,不再纳入下岗职工管理范围,《待工证》由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收回,交发证单位注销。

二、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北京市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台帐》(以下简称《台帐》)的建帐工作,按照统一格式做到“一人一卡”,并按隶属关系向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局填报《北京市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台帐建立情况表》,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向所在区、县劳动局填报。各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将汇总表及下岗职工基础管理工作报告报市劳动局。

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建帐工作中应对下岗职工的状况认真核实,保证《台帐》的各项内容能如实反映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为实现计算机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局应协助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好换证和建帐工作。工作中如发现新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联系。

附一: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发〔199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属国有企业和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军事单位在京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下岗职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但还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

第四条 下列职工不属于下岗职工范围:

(一)企业临时性调整、季节性生产、搬(拆)迁过程中离岗的职工;

(二)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已实行离岗休养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纳入下岗管理的职工。

第五条 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下岗职工管理,并对各项再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对企业的管理情况和各项再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助辖区内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市属企业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市属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对企业的管理情况和各项再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企业负责下岗职工的日常管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

第二章 下岗程序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结构调整方案,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遵照多分流少下岗和先分流后下岗的原则,制定分流安置方案,按下岗程序安排职工下岗。

第七条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

(一)企业要根据生产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需要制定分流安置方案。采取“主辅分离”、劳务输出、鼓励自谋职业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离岗休养等方法,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二)企业实施分流安置方案后,确需安排职工下岗的,要拟定职工下岗方案,同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措施,在充分听取工会、职代会意见,按隶属关系报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停产、半停产企业,应在宣布停产、半停产前制定分流方案和职工下岗方案,在充分听取工会、职代会意见,按隶属关系报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按以下规定实行申报、核准:

(一)企业一次或一年内累计安排职工下岗人数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按隶属关系书面向市属企业主 管部门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按属地,书面向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系统、本地区的承受能力,在接到报告后的10日内进行审核,对不予核准的下达通知书,企业在书面报告后15日内未接到不予核准通知书的,视为同意。

(二)各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对报告企业中下岗职工人数超过职工总数20%的,要在接到报告当日书面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市政府主管委办或区县人民政府备案。市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10日内,进行审核,对不予核准的直接向企业下达通知书,同时,通知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帮助企业做好分流工作。各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在书面报告后15日内未接到不予核准通知书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根据《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与下岗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一致后,签订《职工下岗协议书》(一式两份,企业与下岗职工各一份),《职工下岗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附本,约定职工在下岗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不一致的,企业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企业不得以安排下岗作为处罚职工的手段。

第十条 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职工下岗协议书》后15日内,应组织下岗职工免费参加职业指导培训,为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指导培训卡》的下岗职工填写《北京市职工下岗申报(注册)花名册》,申领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以下简称《下岗证》),并发到下岗职工手中。

第三章 《下岗证》管理

第十一条 《下岗证》是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免费参加职业指导培训、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及再就业培训,免费参加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办的招聘洽谈会和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

第十二条 《下岗证》由企业为下岗职工统一办理:

(一)市属企业持有关材料到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到其开办的职工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下岗证》;

(二)区县属企业、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劳动局审核合格后,到其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下岗证》。

第十三条 企业申领《下岗证》须持下列材料:

(一)《职工下岗协议书》;

(二)《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卡》;

(三)《北京市职工下岗申报(注册)花名册》;

(四)下岗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收回《下岗证》:

(一)下岗职工被用人单位招聘的;

(二)下岗职工被本企业安置的;

(三)下岗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实行离岗休养的;

(四)下岗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的;

(五)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六)下岗职工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第十五条 《下岗证》编号由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职工交流中心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编制(编码规则附后)。

第十六条 《下岗证》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注册时间为每年7月份。在注册期内,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的《下岗证》汇总后,执申领《下岗证》时填写的《北京市职工下岗申报(注册)花名册》,经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不合格者注销《下岗证》。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无效证件。

第四章 下岗管理

第十七条 凡领取《下岗证》的下岗职工必须由企业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以下统称“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企业指定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再就业服务中心于接受下岗职工5日内与其将《职工下岗协议书》改签为《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

第十八条 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企业指定的管理机构应为每名下岗职工建立《北京市下岗职工管理台帐》(以下简称《台帐》,式样附后)。《台帐》记载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动态变化和培训、求职情况。《台帐》实行月统计制度,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企业指定的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增减台帐》,保证《台帐》能够动态反映下岗职工的情况。

第十九条 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企业指定的管理机构应于每月底前,将《台帐》月变更情况进行整理。按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报表要求统计下岗职工情况。

第二十条 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企业对下岗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介绍就业、不参加职业指导培训以及不服从管理制度规定、不履行有关协议约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协议。按《劳动法》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由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离岗人员,不纳入下岗职工管理范围。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专项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促进就业

第二十二条 各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企业应根据下岗职工的数量及岗位空缺信息,积极指导、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

第二十三条 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服务手段,建立岗位空缺调查制度,积极为下岗职工推荐就业岗位。

第二十四条 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特别是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员,建立职业指导制度。

(一)建立咨询面谈制度。定期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座谈会,分析就业形势,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确定转岗转业意向。

(二)设立职业指导咨询台、宣传栏或专线电话等,随时为下岗职工解答问题。

(三)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对下岗半年以上的人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优先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帮助其选择求职方向。

第二十五条 各再就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利用培训资源,开展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安置下岗职工可采取下列形式:

(一)鼓励社会各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对于社会各用人单位招收下岗职工并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安置下岗职工。积极兴办三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生产自救基地或职工自立集贸市场,安置下岗职工。

(三)鼓励企业成立劳务公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下岗 职工的劳务输出;

(四)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独立创办企业、承包“三荒一地”和组织起来就业;

(五)鼓励下岗职工、劳务公司开展社区服务,促进再就业。

(六)对于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年龄达到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实行离岗休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职工在下岗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八条 实行结构调整的城镇集体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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