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8 06:21: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特变电工公司特缆项目公司橡套车间炼胶班组
2011年,特变电工(***)公司“十二五”一期技改以令人惊叹的“特变速度”,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达产的技改奇迹。而这次技改的重点项目——橡套车间的建成、投产,标志着***公司的产品种类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扩张,公司的产能得到全面的提升。特缆炼胶班组的青年员工们他们在安全生产的情况下,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用自己实际行动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2012年,对橡套车间的全体人员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我们实现了橡套电缆零的突破;这一年,我们实现了技术创新、产业调整;这一年,我们探索出了橡套电缆的生产加工工艺,成功研制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电缆产品;这一年,我们面临太多难题、太多挫折和太多压力,但我们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实现了产品电压等级从250V到750V、从1kV到10kV的跨越和提升。
橡套电缆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橡套车间炼胶班组全体员工的心血和汗水,都是车间安全作为保障的前提下。从车间开始营业的那天起,培训,讲解什么的从来都没有少过,从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就开始了一系列的培训,小到上厕所注意地滑,大到操作机器和行车的所有注意事项,全班组一共21个人,除去一个老员工,其余所有员工均为青年员工,通过车间组织的安全培训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老师傅手把手讲解机器的危险源,例如会“咬人”的开炼机,日常开机过程中时时刻刻关注机器的运行情况,人员的情绪等等什么的都要随时注意,开炼机可不是开玩笑的,车间开始投产至今已两年了,大家深知:“安全大于天”在老师傅黄泽坤的带领下练胶班组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一、好学、勤奋,练就扎实的基本功
2012年初,橡套车间所有的设备均为配套橡套电缆生产而全部为新采购安装新设备,由于橡套电缆属于公司新开发的产品,全公司接触过橡套电缆的也不过寥寥几人,面对一套套诸如炼胶系统、连硫生产线等庞然大物,即便是在***公司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初次看到后也会感到异常新奇。
橡套车间炼胶系统是橡套车间最为复杂的设备之一,而炼胶班组都是一群工作不久的青年员工。站在橡套主机大楼一楼,咋一看仅仅几台开炼机压片机静静地躺在一楼,可能还不觉得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只要抬头一看,就会使您目瞪口呆,整个炼胶系统占据了整整4层楼的主机大楼的二分之一,从四楼的上辅机,三楼的大料称量系统,小料投料系统,二楼的密炼机,小料称量系统到一楼的开炼机,压延机,冷却机,组成了庞大的炼胶系统。
由于炼胶系统属于连续作业设备,需要从4楼的上辅机到一楼的开炼机密切的配合才能完成整个炼胶作业。如果炼胶系统开动起来,至少需要34人才能正能生产,而炼胶班组现有15名人员中只有2人曾经操作过炼胶机,并且只是操作过最为简易的开炼机设备,其余人员全是刚从学校招聘的刚毕业的学生。因此,熟练操作人员严重不足和对于设备性能不熟悉成为影响炼胶设备正常生产的最大难题。
炼胶班组并没有被眼前的困难所难倒,此时,班组的两位老员工黄泽坤和邓杰站了出来,他们积极响应车间“传、帮、带”的号召,把班组内所有新员工在一起组织在一起,不厌其烦地对练胶设备的主要组成和性能进行遂一讲解;对于设备的具体操作,他们更是拉着每一位新员工进行一对一的示范:投大料,塑练、加小药、混炼、翻胶、打卷、下料、出片、收片这些练胶的步凑一个也没遗漏,新员工一次不会就来二次,二次不会就来三次..... 就这样周而复始的练习,很多新员工在两位老师傅的亲身示范和耐心帮助下,仅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基本掌握了练胶设备的操作。看着徒弟们交出的优异成绩单,师傅黄泽坤欣慰的说:“有困难要上,没困难创造困难也要上,就没有我们***人学不会、操作不了的机器!”
简单地操作会了,但想要顺利的将设备开动起来,一次做对,杜绝废次品的产生,不需要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每一个部件,掌握设备的每一、项性能。只要一有时间大伙就凑在一起,捧着设备配套说明书仔细研读,茶余饭后班组内谈论最多的话题也是炼胶设备的使用操作;班组最年长的黄泽坤师傅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学习理论知识比较吃力,班组内文化水平较高的新员工又给这个老师傅当起了老师,逐一地给他标注讲解各种重要技术参数。
短短一个月时间里,炼胶班组通过以师带徒和班组内相互帮助,很快便熟练掌握了炼胶设备的使用操作,也正因此,炼胶设备才能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完成调试安装,顺利生产出合格的胶料。
此外,特缆项目公司针对橡套电缆组织了长达半年的专项培训,每天炼胶班组全体员工从不缺席,半年下来,每个人足足写满了三个笔记本,大伙都打趣地说在特变电工读的书、考的试比学校还多。炼胶班组成为车间成长最快的班组,生产的胶料质量不断提高,直至2012年5月班产量从原来的每班2吨提高到6吨,胶料电压等级也从最初只能生产电压等级450/750V顺利提高到现在的6/10KV。
二、常抓安全培训演练,关键时刻化险为夷
2013年6月,特缆项目公司橡套车间承接了东汽风电、中铁隧道等客户一千余万元的订单后,橡套车间生产任务达到饱合。由于炼胶工作量巨大,现有的21人明显不足,大伙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批生产任务,都自愿加班加点努力生产,很多新进不到半年的新员工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成长非常迅速,均能在日常工作中独挡一面,独立开机操作。6月13日上午,大伙在炼护套胶03B的时候,胶料粘性非常大,一个今年刚刚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学会打胶(即将密炼后的橡胶半成品通过开炼机),手被胶粘卷。此时,报警器立即鸣响,只见他熟练地用另一只手将炼胶机上方的急停开关拉下,开炼机立即停机。旁边上班的同事听到报警器鸣响,迅速赶到开炼机旁,打开反转,安全地将橡胶料退出来,人员和设备均相安无事。要知道,当时如果手被胶料绞进去的话,手会立即被压骨拆。而正是项目公司一次一次地进行类似地安全演练,才让大伙深知安全操作练胶机的重要性,并在出现各种异常安全情况下能熟练地进行化解,成功地杜绝各种安全事故。
三、工作一丝不苟,解决实际生产难题
橡胶是一种有粘性的物质,不管是天然胶还是聚氯乙烯,都会或多或少存有杂质,另一方面,因为电缆的主要作用是用于传输电流,输变电行业安全为天,如果胶料中含有金属、木屑等杂质就会导致电缆绝缘击穿,失去绝缘层的作用,这就要求生产橡套电缆所需的胶料必须比普通的生活用品胶料杂质含量低,特别是用于10KV以上额定电压的橡套电缆的橡胶料更是要求在生产与运输过程中与外界隔绝,必须非常清洁。
2011年4月,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低压橡套电缆生产相当成熟之后,公司决定试制6/10KV中压橡套电缆。然而,在试制过程中,仅仅500米电缆的绝缘和内护套均出现不压耐而击穿的现象,要知道,这短短500米电缆的制造成本就达到80余万元,一旦击穿整根电缆只得报废重新生产。看着这一盘即将报废的电缆,炼胶班组和公司领导一样心急如焚,他们主动来到项目公司领导面前立下军令状,3天之内一定找到引起电缆击穿的“罪魁祸首”。
炼胶班组全体成员立即动员起来,对击穿的电缆进行取样分析,原来,引起整根电缆报废的元凶竞是一颗肉眼几乎无法察觉的微小铁屑。由于胶料从原材料从进入车间到每到工序都进行过全面的检验;周转过程中也时刻将胶料包装拉伸膜用于隔绝缘与外界的接触;炼胶的每道工序都安装高密度过滤网进行过滤,出现铁屑的现象着实令人匪夷所思。最终经过大伙现场分析确定可能是二楼密炼机与一楼压片机、切胶机中某个环节出现的问题。
大伙立即分组查找,为了查找的准确,必须对胶料通过的每一个设备零部件用手抚摸进行确认,班组中小个子青年员工刘云键不顾粉尘更是爬进二楼密炼机下胶口狭窄的通道打着手电一厘米一厘米地抚摸查找,最终经过大伙的努力,确认产生杂质的原因为压片机新压辊与胶料磨擦所致,为后序成功生产出合格的中压橡套电缆排除了最大的质量隐串。后来,为了确保万无一失,炼胶班组全体主动提高劳动强度,将清洗滤网从原来每班清理一次到现在每班清理至少5次。
四、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2012年6月,公司承接了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的风电电缆订单和陕煤集团的矿用电缆定单等装备用橡套电缆,以及大批量的普通橡套电缆,是橡套车间建成以来生产产值最高的一个月。由于生产任务重,人员少,炼胶班组21名员工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也要保证连硫挤出线的胶料供应。他们主动放弃休息时间,下工序连硫生产线的胶料需求就是他们的下班铃声,只要下工序有需求,无论加班到什么时候胶料炼够才会下班,一个月下来,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不下于14小时,特别是生产H07RN-F 1×240等大截面电缆时,由于用胶量巨大,黄泽坤、刘云健等更是连续三天工作20小时。
他们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工作的青年,以饱满的热情、精湛的技术、优质的工作,践行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成果,书写着一个特变电工平凡而普实的篇章,为社会建设提供自己优质的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近安全生产实际,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推进,全面提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强基固本、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十二五”伊始,全省都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省有400-5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30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0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安全社区数量覆盖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20%以上。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区十三个街道办事处都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度的任务是: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要申报创建国际安全社区,其余十一个街道办事处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创建程序
(一)安全社区分为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安全社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街道办事处,根据要求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后可继续申报国际安全社区。
(二)安全社区建设实施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行业标准《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2)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3)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
(4)其他有关要求。
(三)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应经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监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监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四)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应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在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安监局备案。申请评定时,由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安监局印章、向省安监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经专家组组织现场评定,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全国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五)申请创建国际安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经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安监局印章,向省安监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创建申请。经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现场评定达到国际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国际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措施
(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全区“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中“四个创建”之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规划和计划,安排专项资金,落实责任和措施,广泛动员参与,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二)为鼓励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示范社区的评选作为“四个创建”之一给予表彰奖励;省、市每年的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只在取得“安全社区”牌匾的街道办事处中产生。
第二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范围是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单位。
第三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包括“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和“市安全诚信十佳企业”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诚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积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措施、能力、状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综合体现。
安全诚信企业是指安全经营状况良好,安全发展理念较强,安全文化丰富,安全标准化达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选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一般及其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取得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良好安全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五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2.企业主动向职工、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且评选年度未发生违反承诺书的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照齐全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100%依法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台帐齐全、规范;
5.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有声有色有效果;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7.有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预案、队伍、装备、经费能够适应救援工作需要,每年至少进行2次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建立健全岗位安全应急卡制度;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许可程序;
9.对重大危险源依法进行申报、评估和监控;
10.在各种检查中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年末无未整改结束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在评选年度中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1.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
12.在评选年度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其他有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六条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本着科学、务实、公平、规范的原则,经申报、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
第七条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企业向属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直企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申请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诚信企业的复评工作,复评采用材料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获得“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市安全诚信十佳企业”在“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中产生,由市政府表彰、授牌并给予奖励,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获得“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称号的高危行业企业,次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核定总额下浮10%;获得“市安全诚信十佳企业”称号的高危行业企业,次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核定总额下浮20%.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船舶的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运输、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
第四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达到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可以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经营单船***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然人经营单船***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七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条件: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第八条的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五)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八条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外,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总运力规模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以下简称“省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总吨;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以下简称“省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1***总吨;
(三)经营内河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总吨;
(四)经营省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立方米;
(五)经营省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1***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1***立方米;
(六)经营省际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1***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5**立方米;
(七)经营省内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5**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立方米;
(八)经营省际沿海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4**客位,高速客船***客位,客滚船*总吨并且4**客位;
(九)经营省内沿海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滚船1***总吨并且1**客位;
(十)经营省际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滚船1***总吨并且5*客位;
(十一)经营省内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1**客位,高速客船5*客位,客滚船***总吨并且5*客位。
同时经营油船和化学品船运输或者同时经营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运输的,总运力规模可以合并计算,但每一船舶种类应当至少拥有一艘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
交通运输部可以针对因市场需求有限,致使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运力规模无法满足第一款要求的情况,公布低于第一款规定的总运力规模的特定区域。
第九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5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经营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经营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
经营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1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或者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其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
第十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内,委托企业可以不按照第九条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经营船舶的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但是应当至少分别配备1人。
第十一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拥有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并取得与其经营船舶相对应的有效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第三章经营资质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相应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后,盖章确认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转报至有审批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经营国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或者转报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条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并转报至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组织复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评估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或者转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向申请人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七条应当事人申请,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对于筹建期的企业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企业凭筹建批准文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办理购建船舶、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企业可以租用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从事不超过两个航次或者期限为**日的临时运输或者拖航:
(一)确实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国籍船舶;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条租用外国籍船舶进行临时运输或者拖航的中国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书及能够证明符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说明该申请事项的理由、承运的货物、运输航次或者期间、停靠港口、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舶国籍及船舶的适航状况等。
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颁发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二十条从事国内船舶运输或者拖航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批程序和期限,本规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或者扩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其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九)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十)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
(十一)个体运输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企业筹建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企业开业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有筹建环节的需要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及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个体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的有效维持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资质后,应当有效保持经营资质条件。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视情况确定,其中运力规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其他情况最长不超过*个月。
经营企业在整改期间已开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计入运力规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该船舶并未由该经营企业实际拥有并经营的,应当继续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主要股东及其股份构成情况、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海务、机务、经营、船员管理等部门及其职责发生变化;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五)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发生变化;
(六)经营的船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七)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报备材料后,应当逐级转报至原审批机关。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预警制度。对于经营资质水平下降或者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监管措施。
第二十八条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其经营资质维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国内运输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对其处以5***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对其处以5**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取得经营资质后不能保持,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是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且由船舶所有人经营并处于适航状态的船舶,其中船舶属共有的,经营人所占该船舶共有份额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
第三十六条已经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的中国企业,要求兼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三十七条载客1*人以下的客船运输以及相邻乡镇、村之间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乡镇船舶(含乡镇客渡船)运输经营资质不适用本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经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间的水路运输,其经营资质条件不适用于本规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船舶,申请从事内地港口之间临时运输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20*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年工作奋斗目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建设“服务一流,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窗口”为目标,坚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较好的完成了窗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开展20*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全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成政中心〔20*〕54号)的要求,比照《*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成政中心〔20*〕34号),认真自查,得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情况
20*年,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局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统一着装,佩证上岗,身份公示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办公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因公、因私外出皆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法定依据、办公电话和承诺时限,制作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便于广大市民的查阅、查询,自觉接受群众日常监督。
二、窗口服务情况
(一)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1个窗口,1名首席代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14项。3月,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我局再次下发了《关于统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成安监函〔20*〕52号),要求各区(市)县安监局、各相关企业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办理所有行政审批;机关各处室不得自行受理任何行政审批,严禁“双头受理”和“体外循环”。
(二)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截止12月24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共接件1170件,受理1158件,办结通过1*3件,其中即办件22件,所有事项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情况。
(三)及时、准确录入有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窗口接件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细致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当场进行申报接件登记,录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接件通知书》。今年,我局受理的1170件行政审批申请,其数据资料都能及时、准确全部录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或及时上报。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报材料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能进行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不能解决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与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热情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耐心详细地告之到相应窗口进行咨询或办理,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或相关部门电话;对于接件工作中遇到事多量大的情况时,窗口工作人员能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申请事项,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实现服务承诺。
(五)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微笑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贯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微笑服务。对来电、来访的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引导,言行举止和善得体。今年以来,窗口共接受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含电话咨询)。因为优质的服务,收到服务群众的表扬意见反馈卡36张,锦旗2面。
三、廉洁自律情况
窗口工作人员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在审查接件过程中,坚持廉洁办公、公正审查,不徇私情,秉公办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对于前来的办事群众,不论地位高低,关系亲疏,都能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时刻牢记自己的言行代表着政府形象。使窗口工作保持“公平、阳光”,实现了全年无投诉。
四、窗口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自身窗口建设,完善请假制度、上下班作息制度、考勤制度和汇报请示制度。按中心要求统一着装,文明用语,办公用品、电脑、工作资料统一摆放,在工作时间,坐姿端庄,不嬉闹,不串岗,严守政务中心计算机安全与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保管完整。
五、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情况
(一)所在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选派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行政审批事项的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确定窗口首席代表,并保持全年工作人员稳定,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充分保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窗口业务工作的处室在业务上精心指导,及时将最近的工作动态信息传达给窗口工作人员,前后台齐心协力服务群众;三是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坚持至少每季度到窗口1次,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指导窗口工作,及时与中心有关领导和分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窗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参与并联审批工作。6月,为落实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对并联审批工作要尽快突破的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和参与并联审批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办理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提供法律依据、制作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认真做好审批服务的创新工作。
(三)积极推行网上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窗口办理事项的申请表格和办事流程,申请人可以方便快捷的了解和下载所办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和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认真推行行政审批内部集中办理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春城书记关于“市级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都要集中在一个处室办理”的批示精神,20*年12月5日我局设立了行政审批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审查或核准)、协调、管理和流程再造工作。
(五)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精简材料。今年以来,为方便办事群众,我局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修改和规范办事指南的通知》的要求,3月,对原有的10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逐项研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规范,使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二是对今年新增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备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的紧急通知》(成政中心〔20*〕32号)的要求,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将14项行政审批中13项的办理时限较法定办理时限不同程度地缩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非煤矿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3项办理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理》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办理事项,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四是减少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材料中应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精简了申报材料。
(六)窗口多次受到表扬。今年,窗口收到表扬意见反馈卡36张,锦旗2面,受到口头表扬多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优化良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效益为先、示范为主”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和产业分布,重点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化发展规划且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示范基地。树立一批生态科技型产业人、设施科技型产业、外向科技型农业的科技示范典型,逐步将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样板,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二、建设标准
良种必须符合名、新、优、特;新产品能着眼长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种植业:山地开发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大田开发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00亩以上;
养殖业:水产类人工开发改造内塘面积200亩以上;畜禽类,畜类年出栏量2000头以上,禽类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科技示范、拉动作用明显,产业关联度大,布局相对集中,具有区域经济特色,能带动一方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基地生产环境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指标;基地主导产品要逐步培育自己的品牌,验收时要提供有效证件。
(三)养殖业基地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出售商品购买方的单据;畜牧养殖的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四)有一定的自我积累和投资开发能力,有较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
(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示范效应明显,科技带动作用强。
(六)基地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七)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基础。基地内应有专业承包人员、承包大户或专业劳动人员,并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基础,同时应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立紧密型的技术依托关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立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微任组长,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局长陈东良、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刘静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技推广中心、市热作开发中心、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东良兼任。
五、申报工作
(一)申报办法:由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二)申报内容:申报材料中要有基地单位性质、所在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产出规模等情况介绍;提供营业执照、基地规划书、技术依托协议书、环评报告书、产品质量认证书、吸纳劳力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每年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检查验收
对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由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完善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到基地建设规模和要求的,列为入选基地,上报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七、表彰奖励
为推动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发展,经验收合格及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科技示范基地,报市政府给予命名授匾,奖励3000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全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增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改善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做好防控工作;乡镇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规范全市职业危害申报范围、程序、内容以及申报要求,把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定期上报职业危害状况,全面掌握全市职业危害基本状况,构建全市职业危害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及职业危害数据库,实现职业危害信息动态化、规范化的管理,与上级职业危害申报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资源共享。2011年,实现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制造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其中,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制品制造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于2011年9月30日前申报完毕,规模以上企业于2011年11月30日前申报完毕。确保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三、申报范围及内容
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依法、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统[1998]200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规定内容以及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的相关数据,如实进行申报,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具体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隶属关系、生产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概况等。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包括作业场所名称、职业危害因素名称、检测数据、接触人数、设备状态、操作方式、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情况等。
3、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管理情况。包括人员培训情况、体检情况、职业病治疗情况等。
四、申报程序与职责分工
(一)申报程序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表。为提高申报的成功率,可先对照纸质申报表填写相关内容,经核实无误后,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录入。具体申报工作流程是: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登录省安监局网站,点击“职业健康”,打开“职业危害申报”,再登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二是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在“服务平台”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名,设置密码。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依据规定内容如实申报,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表》。
3、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将经审查备案的《申报表》打印,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抄送乡镇和开发区安办。
5、安监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按规定为其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二)职责分工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行政区域内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市属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市、市(州)安全监管局受理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受理及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行指导。
2、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申报告知和督办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组织制定下发职业危害申报实施方案,成立各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领导机构,部署安排职业危害申报培训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乡镇和开发区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危害申报范围、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间。各乡镇和开发区申报工作方案于2011年4月1日之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企业申报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申报办法》及本方案要求,依法开展职业危害检测、职业卫生评价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工程技术防护,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危害因素告知。及时、如实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网上填写并报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通过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真实反映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三)审查备案阶段
安监部门要及时做好电子申报的审查备案和纸质申报的集中受理审核工作。针对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石材加工、冶炼、化工、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和使用高毒物品等企业以及职业危害申报为零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重点对作业场所职业化学毒物、粉尘和噪声等危害的检测评价结论进行抽查,出具抽检报告,并作为职业健康执法依据。没有在市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获得资格认可的中介机构不得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其出具的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论也将不予认可。
(四)督促检查阶段
市安委会将组织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乡镇和开发区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职业危害及整改状况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五)总结提高阶段
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召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总结会,对全市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为今后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申报备案工作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制定本辖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方案。市安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科。各乡镇和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要借助“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扩大职业危害申报覆盖面。
2、加强培训,提高申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市安全监管局将利用3月份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全面部署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分管职业危害申报的工作人员进行申报业务培训,各乡镇和开发区也要相应抓好行政区域内申报工作的培训。
3、加强沟通,确保职业危害申报数据准确。各乡镇和开发区要定期核对被告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督促未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申报,对申报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将对全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行一次通报,督促指导各地按期完成申报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4、落实制度,依法及时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一般于每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完成后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评价报告内容如实填报;未委托检测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可按照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但安监部门不出具回执,待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检测检验评价确认,并补充申报后,安监部门再出具回执。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职工体检的,可先行申报,再组织体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变更;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省诚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兼顾各行各业。二是典型示范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着*企业的诚信水平。三是层次合理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市(地)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省级示范企业原则上应该是市(地)(含农垦、森工)级诚信示范企业和中、省直诚信建设先进企业。
第六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诚信办)、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监督管理,委托*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诚促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创建示范企业工作,各部门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第八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内容是: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签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记录;
(七)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
(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十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二)单位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创建程序
第九条每个申报年度由省诚信办、省经委确定申报日期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条件,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提供本单位有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文字材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认定证书;
(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六)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
(八)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九)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第十一条各市(地)诚信办会同经委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中、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中省直企业的申报工作,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省诚促会。
第十二条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虚报、瞒报等欺骗行为的,将视为严重失信,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得申报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按照第十条所列条件,省诚促会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企业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省诚促会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省诚信办、省经委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成立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省诚促会、省级行业协会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省诚信办、省经委组织召开示范企业审核会议。会议分为小组审议和审核委员会表决两个阶段。审核委员将小组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表决,审核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企业名及审核报告单提交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和“诚信龙江”网等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八条在公示期内,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企业失信行为,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资格。被举报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省诚信办、省经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公示通过的企业将由省经济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命名并授予《*省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四、管理
第二十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建立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重大信用活动记录,企业信用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实行示范企业年度审核制度。诚信示范企业要自觉加强自我管理,诚信示范企业应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填报年审表于次年三月底以前上报省诚促会。不按时填报参审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命名满两年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示范企业如改变单位名称,要及时通报省诚促会,以便对其示范企业的称号进行相应更正。
第二十四条省诚信办、省经委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联动监督反馈机制,委托省诚促会组织定期走访调查,及时掌握涉及诚信示范企业的纳税、贷款、生产质量等相关信用情况。发现示范企业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称号的处理。
一、活动目的
1.通过“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弘扬诚信道德,树立诚信形象,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2.提高企业知名度,培育我市诚信企业品牌。
二、组织管理
成立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其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用办,负责资格认定、组织评选和授牌表彰等具体工作。组织成立市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
三、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全市同行业中主要经济指标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影响的企业皆可参加。
2.申报方式
采取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和企业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申报要求
申报提交的资料必须详尽、真实。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参评表;申报报告;有关证照复印件;所获县级以上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报告要参照各项申报条件要求,能够充分反映申报单位诚信经营的主要业绩,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对重大失信行为瞒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连续3届不得参评。
4.申报正常条件
(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良好的个人信用。
(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3)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三年内连续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企业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连续三年没有会计账务弄虚作假行为。
(5)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A级以上记录。
(6)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在金融机构有良好信用记录。
(7)企业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三年无因恶意拖欠客户货款引起的诉讼。
(8)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9)健全本单位价格管理制度。无哄抬物价、虚假标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0)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兑现用工承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1)企业重视环境保护。
(12)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13)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4)通过由市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评估,资信等级达到A级以上者。
(15)无其它按照《市企业和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应该禁止的行为。
5.申报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进行申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2)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部门处理;
(3)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恶意欠贷、欠息逾期在6个月以上;
(4)依法被认定偷逃税款;
(5)违法用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
(6)企业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
(7)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8)违反环保法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四、评选步骤
1.申报和初审(9月22日—10月9日)。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条件对推荐的本地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于年10月9日前,报市政府信用办。
2.管理部门审查(10月11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和自行申报的企业由评委会分行业交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具体意见。
3.新闻媒体公示评议(10月25日—11月4日)。候选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社会各界可以用电话、短信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对候选企业进行评议。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有关候选企业的问题,评委会将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4.公开投票(10月25日—11月4日)。对候选企业,广大市民可以通过邮寄选票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投票。
5.评审委员会评议(11月6日—11月8日)。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企业基本条件、管理部门意见、群众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议等综合分值进行排序,评选出“市诚信示范企业”和“市诚信示范企业”提名单位。
6.公示(11月9日—11月18日)。对认定的“市诚信示范企业”和“市诚信示范企业”提名单位名单,在市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以接受社会监督。
7.表彰(11月22日)对认定的“市诚信示范企业”,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五、认定管理
3月中旬,我们邀请了部分企业负责人和服务对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与会代表纷纷围绕如何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踊跃发言、气氛热烈,对我们在工作上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肯定,在安全检查、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一是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打击力度,多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二是组织企业到外地观摩学习和取经、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有效的工作方法。根据市局安排,危化股先后组织了化工、气体和闽汉乙炔等企业到县、县、同方科技、等参观学习;三是加强安全培训,到目前为止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户培训达370人次,培训率100%。
根据局工作安排,危化股具体负责赛阳、莲花、新港三个乡镇和全区所有涉危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在三个乡镇中,每个乡镇确定10家企业作为服务联系点。我们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对话交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动态、满足企业所需、给予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一是带着课题走访,结合领导班子“蹲点调研”活动,开展深度调研,听取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求,使工作立足实际、扎根企业。二是深入现场指导,坚持定期走访企业、不定期上门服务,做到只要企业有需要,立即奔赴现场,开展面对面交流、点对点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安全难题,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开展安全工作,积极为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提供安全服务。三是敞开大门接待,坚持企业遇到任何困难可随时寻求帮助的承诺,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茶”给予热情的接待,对咨询的有关问题耐心解释,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对要求上门解决的积极落实,对出现误解或争议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现象的发生。通过一年来的服务,目前我区高危企业全部落实了“三同时”,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化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可望在年底通过全省二级达标。
今年以来,我们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法律法规进行了汇总梳理,编制了简明清晰、流程清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并以此为契机,对行政许可审批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年初以局名义给全区20家重点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下发告知函,温情提醒告知企业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目标与任务。二是限时快速办结,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等安全生产许可办理做到一次性审查告知,加快审批流转速度,缩短行政许可周期,优化行政许可流程,从而减少了经营企业在申报办理经营许可证人力、财力的投入和支出。三是实时换证提醒,针对申请人容易忽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没有及时提出换证申请以致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及早提醒申请人,避免延误换证期限。同时,针对申请人对办证程序和申报材料不了解的情况,编印成册下发到企业,方便申请人查阅和使用,提高了办证效率。针对大唐化学公司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被省安科中心及专家否决,直接影响该项目建设进度与行政许可等问题,我们加强协调,宣传政策,积极指导督促企业完善设计专篇,调整生产装置与化工储罐布局,竭力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保姆式跟踪服务推进康扬化工项目,引起市委钟利贵书记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殷美根亲自协调涉及危险品码头建设的锚地问题渐现生机。越盛油库、庐星化工等项目通过我们服务式监管,得以顺利平稳规范推进。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是安监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一个有力举措。今年以来,我们在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的同时,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消除企业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抵触情绪,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一是执法先送法,以局门户网站和《安全生产简报》“一网一刊”为平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将安全生产方面的书、画、光碟等宣教资料送到企业、送到员工手中;以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为依托,强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实施上门讲课、举办讲座,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培训。今年以来,共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0人次。二是处罚加指导,在开展执法监察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情节较轻、且通过整改可以改进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采取“首查不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对于拒不整改和确需处罚的,则向处罚对象说明处罚的事实与依据,使被处罚者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在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同时,做好指导帮助其整改的后续文章,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和优质服务的理念。三是事后变事前,以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指导,通过集中服务、个别服务、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真正实现执法监察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的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征求意见,重视查摆问题,及时总结。三是建章立制,务求实效。进一步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动机关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四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把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贯穿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全过程,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同志们:
一、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工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调动有利因素,树立决胜四季度的信心
客观地讲,前三季度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总体是良好的、健康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宏观环境看,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显现。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实施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今年规划建设的一些大项目受大环境制约开工时间延迟,已经开工的工程进度趋缓,还有一些已经建成的工业项目,如6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多晶硅项目、大唐渭河电厂上大压小项目等迟迟不能达产达效。二是从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看,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压力仍然很大。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料和产品费用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普遍升高,利润空间降低,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第四季度的生产。四季度是电煤、果蔬、粮食运输高峰期,对铁路运输的需求量将大幅度攀升,铁路运力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地方工业品运输将进入异常紧张的状态,这必将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尤其是部分企业在市场开拓、资金运作、原料供应、科学管理等各种环节上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在短时期内难以解决,这些不利因素的交织、叠加,将对企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三是渭城区由于年初成品油价格大幅下调和长庆石化检修影响,欠产42.3亿元,长武县受亭南煤业瓦斯治理影响欠产5.4亿元,彬煤集团大佛寺煤矿发火事故欠产8亿元,给全市完成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造成巨大压力。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有利的一面:一是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淡化,经济态势触底回升,必将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较快发展。二是亭南煤业不安全因素已经化解,大佛寺煤矿生产恢复正常,煤炭生产在四季度将有较大提升。三是从8月份开始,我市工业生产快速回升,8月份当月突破86亿元,9月份当月突破96亿元,为四季度工业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此,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狠抓挖潜增效,全力以赴抓好四季度工业生产。特别是生产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县区,要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领导包抓,落实一线工作法,千方百计确保全年计划指标的全面或超额完成。
三、采取有力措施,打好四季度工业经济攻坚战
一是强化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调控。各县市区要把对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控作为四季度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协调,积极组织,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调度,针对工业产品外运困难、原材料价格不稳定、企业资金紧张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力争把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为企业正常生产扫清障碍。对各县市区自己解决不了的困难,比如电力供应问题、运输问题等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上统筹协调。二是全力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生产与建设。在全市工业经济中,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寻求有效途径,支持重点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为全市工业经济目标的完成多做贡献。三是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根据当前信贷政策的变化,积极推动银企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千方百计增加信贷投入,支持有市场、有效益企业和产品的资金需求,满足重点骨干企业正常合理的生产资金和投资需求。四是做好规模以上企业的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安排工业部门和统计部门联手工作,积极组织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既要确保符合条件,又要实事求是上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杜绝漏统、漏报和瞒报现象,力争今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户。五是强化工业品销售,做好明年产销计划衔接。四季度将是生产和销售的旺季,各种节会较多,各县区,各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在强化销售的同时,做好明年生产计划的衔接。通过今年的努力,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的同时,为明年工业开门红奠定坚实的基础。六是抓好安全生产,力争多赶多超。冬季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各县市区在组织企业加快生产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生产安全作为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题下开足马力生产,能赶则赶,能超则超,多赶多超。七是立足县区,胸怀全市。各县市区不但要确保完成自身工业生产任务,更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全力推进工业生产。已完成进度要求的,要自加压力,加快发展,力争超额;尚未达到进度要求的,要强化责任,狠抓进度;完成进度难度较大的,要找准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同志们,第四季度是经济工作的决战阶段,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测验、意志的考验、作风的检验。大干七十天,决胜四季度是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全市上下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加速发展的责任感,鼓劲加压,奋力攻坚,确保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争取省考“三连冠”努力工作,多做贡献!
一、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抓协调促落实
一是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一、二战役检查活动。根据隐患治理年意见要求,上半年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夏季汛期及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2、针对冬春季节煤电油运紧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3、严把非煤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4、针对夏季汛期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共检查企业912个,查出隐患2437条,下达整改指令书540份,隐患整改率达98%。督促整改了三星造船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不符合规范、成山镇北渠格南水库坝后漏水2处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详细部署。4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后,又协助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全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六个督查组,对全市各镇(区)、街道实行划片包干,不间歇地进行巡回检查和督查。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督查提纲精神,我局又于5月18日再次召开会议,对督查提纲确定的各项工作重点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5月份和7月份,省政府和国务院督查组分别对我市进行了检查,对我市的百日督查情况表示满意。
三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月初制定了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分期组织开展重大道路交通、露天采石场、燃气等14个领域的事故应急演练,已完成港口危险化学品泄露、露天矿山边坡角坍塌、建设、电业、道路交通、环保、水利、燃气行业的8项演练。通过演练,有效提高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二、根据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抓整改促到位
一是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在危化品方面,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目前已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1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验收的1家,其余3家安全标准化工作申报材料已完成,待市局组织验收组验收。在烟花爆竹方面,荣成市汇源烟花鞭炮批发公司已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二级安全标准化申报材料业已完成,待威海市局组织专家验收。在非煤矿山方面,全市已有78家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其中华东石材有限公司、中磊石材有限公司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其余76家企业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
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在危化品和烟花鞭炮方面,上半年为通过评价的7家加油站、23家农药经营单位、19家油漆单位、2家气体经营单位换发了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100余家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13处,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非煤矿山方面,对9处矿山进行了现场设计勘察,完成了4处新建矿山的开采设计方案审查和4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受理批复了4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为3处矿山申报办理了变更手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66家矿山进行了开采设计和安全评价。
三是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上半年又新增一辆执法专用车。共对108个矿山企业,100个危化品单位、40个造船单位、50个其它工商贸单位进行了执法监察,共检查出生产安全隐患594处,下达了整改指令书160份。
三、针对目标责任管理的现实特点,抓完善促提高
一是协助市政府落实工作目标。进一步修改完善了201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细化了责任内容,提出了事故指标和9项工作任务,增强了目标责任的可操作性,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根据今年全局工作要点,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等条款,并积极争取市领导的支持,将安全生产工作由去年考核的扣分项列入了全市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项,继续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根据威海市安委会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要求今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要控制在315起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93人以下;全市火灾事故起数控制在172起以下,不发生死亡事故。其它部门及镇(区)要求一般事故下降3.5%、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并加强定量控制和考核,确保控制考核指标的完成。
四、突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抓宣教促发展
一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公安、渔业等22个部门参加了6月1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份,参展图版100余幅,出动7辆宣传车在市区主要街道和各镇(区)巡回宣传,现场解答了1000多名市民的咨询;组织了全市安全生产书画展。选出了50余幅书画作品公开展出,并从中选出23幅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新绿洲杯”安全生产书画大赛,其中,《治理隐患,未雨绸缪》获书法作品一等奖、《安全警句》获硬笔三等奖;开展了“万名职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答卷活动”。组织我市40多个单位10000多名职工参加了答卷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安全知识宣传和学习。我局也被市局推荐为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二是狠抓岗位教育培训。及时做好我局直接监管行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办证及换证的培训工作,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和复审力度。上半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1期,共计培训1842人,其种作业人员702人。市财政拨付了5万元专项资金,举办了第二届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大赛,通过层层选拔有51名优秀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正赛。通过组织这次比赛,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交流,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为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我局修订了《荣成市安监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工作要求、信息数量和奖惩方式。上半年,我局共发表各类新闻、信息稿件36篇。其中,被威海市级媒体及市局录用6篇,被荣成时讯、荣成电视台等媒体采用了30篇。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扩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影响。
应该说,上半年,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依然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有些工作还不够扎实细致,工作不够深入到位;调查研究工作不足,对一些情况掌握得还不够全面具体。这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下半年,我们将主要围绕“完善两项机制,突出四个板块,做好五项工作”开展活动。
完善两项机制:
一是完善以安全投入、经济政策和应急救援综合作用的风险保障机制。充分研究和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将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编制《荣成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进一步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减轻事故灾害损失。
二是由专家检查、执法监察和行政许可相结合的隐患整改和防范机制。以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为载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织和队伍,使之成为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分析的重要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合理安排调度执法监察力量,完善执法监察程序,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和效能。进一步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隐患的防范和整改工作。
突出四个板块:
一是突出行业管理这个板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鞭炮和爆炸物品是我们监管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通过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风险机制建设等措施,综合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具体要求是:对我们监管的行业,下半年至少要执法检查两次,隐患的整改率要达到100%;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标准去执行,不能降低许可门槛;标准化建设要力争年内所有矿山企业、纳入达标计划的危化品企业全部达标;所有的企业都要达到基本的风险保障标准。
二是突出宣传教育这个板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治本措施,也是安全生产永恒的主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媒体宣传要有新力度,全员教育要有新起色,岗位资格培训要有新突破。其中,媒体宣传报道量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至少翻一番,达到80篇。岗位安全培训人数要与去年同比增加10%,达到3520人。
三是突出综合监管这个板块。综合监管是我们代表市政府行使安全生产职能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继续在宣传教育、行业整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目标责任制落实、事故指标控制、重点时期的安全保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特别突出中心任务和重点时期的综合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是突出执法监察这个板块。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在去年投入10万元执法装备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的执法装备。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责任制,在监察大队内部设立事故调查处理科和监督检查科,做到责任明确,调查处理到位。要进一步延伸执法监察范围,在做好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业的基础上,重点向中小企业、工业园区、造船企业、冷藏企业、有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隐患企业倾斜力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力争全年行政罚没款突破55万元,同比增长37.5%。
五项具体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非煤矿山的调查研究工作。随着矿产资源的整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多个矿山企业整合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然后由多个业户承包经营带来的安全监管课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对行业的影响问题等。如何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全年非煤矿山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将在上半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调查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为制定下年度非煤矿山整治措施、工作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落实。首先研究制定好政策。已经编制完成了《荣成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初稿,对已经参加了责任保险,且保险额不低于实施办法中所规定存储标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按规定下浮20-50%,对账目不清的个体采石场,年销售收入按矿管部门核定开采规模计算。乱石和石子开采量在3万立方以下,饰面石材开采量在5千立方以下的,年销售收入确定为100万元以下,高于3万立方和5千立方的,年销售收入确定为100万元以上。待与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定稿后,尽快行文下发。其次是协调有关部门,对需要交纳风险抵押金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排的情况,确定每个企业的缴纳额度和浮动比例。在此基础上,最迟在10月底之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确保年内落实工作有突破。
三是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稳妥地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发工作,加快华力电机、华泰汽车、虎山恒力、泰祥食品、凯丽纸业等轻工、食品、机电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程,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在各个行业得到推行。
四是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和管理工作。实行隐患整改一厂一矿一卷制。做到隐患整改有记录,过程有痕迹,整改有结果,工作有档案,避免管理有死角,工作有遗漏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重大隐患的检查督办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恒大化工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