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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时间:2022-02-20 06:05: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第1篇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

合计741.2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

合计1056.21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

合计277.95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2篇

关键词:政府机构改革 单位财务合并 建议 经济

在事权与财权相平衡的原则下,由于机构改革所形成的组织事权与人员结构变化的背景下,财务合并并不是简单的加法。同时,政府有关单位还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任务,若是机构改革增大了原单位的事权,那么,在单位财务帐户的预算资金量,以及使用方式也会发生相应调整。

因此,还需通过动态的视野,来探究在财务合并中的注意事项。

一、政府机构改革对单位财务的内在要求

政府机构所执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要求其在上年年末对单位来年各项事业发展进行经费的编制。并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平衡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的预算。因此,政府各单位的财务仍是以各单位的职能为导向的,即:财权为事权提供资金支持。这样一来,随着政府机构的单位在事权上的变更,也会造成单位财务所反映的财权,发生数量上的变化。

由于事权与财权相平衡的原则规定下,政府机构改革使得单位在整合的过程中,确定了自身新的事权边界。满足新的事权边界的内在要求下,必然形成单位财务帐户上的经费数额发生调整。

并且,政府机构改革还将涉及到纵向行政级别的调整。这将影响到政府单位在职能调整后,各有关单位的财务帐户的挂靠问题。因此,政府机构改革的内在要求,还体现在各有关单位财务帐户的撤消与挂靠调整。

二、单位财务合并所衍生出的问题分析

由上至下的政府机构改革,必将在改革过程中不断的得以完善。与之相应,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单位财务合并所衍生出的问题,也将在不断出现后被纠正。其中,所衍生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单位财务合并所引发的矛盾主要在于:事权的叠加,并未同比例的实现财务预算资金的线形倍增。并且,事权所具体化的社会各项事业,需要可持续性的发展规划;而,伴随着单位财务合并的过程,也将削弱政府单位的社会功能。

三、建议

由上可知,政府机构改革不但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还是一个雷区。在这样的前提下,本文关乎单位财务合并的几点建议,也只能是在有限的问题下,给出的一般性解题思路。

(一)关于解决部门预算执行和调整工作的建议

1、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部门预算执行

各一级核算部门原则上继续按原财政批复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部门财务机构未变化前,原省财政一级预算部门暂不变动,仍由其原财务部门与省财政厅联系有关事宜,资金拨付渠道和方式不变。部门财务机构变化后,由部门新设立财务机构直接与省财政厅联系,确定新的资金领拨渠道和方式;所有改革涉及部门的人员工资可暂直接由原部门财务机构申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由新组建的一级预算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笔者所在的省是2009年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原各一级核算部门继续执行2009年的财政预算批复,资金拨付渠道和方式不变,截止2009年12月31日时点财政决算同财政预算一一对应。

2、新机构成立后部门预算调整

对因机构职能变动需调整预算的部门,新机构挂牌成立后,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省财政厅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批复部门调整预算;对新设立、原来没有单独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由新机构按要求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批复部门。新机构财务数据对接时点是2010年1月1日。对接依据是合并单位的上年决算数据。

(二)关于解决资产财务移交工作的建议

1、资产移交或划转问题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财办发〔2008〕173号)的有关规定: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间的资产划转,由划出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固定资产的实物存量和价值。在此基础上,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报省财政厅批复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单位如对资产产权归属不清而产生产权纠纷的,由省财政厅组织调解、裁定,涉及数额较大、争议较多的可报省政府审定;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划转撤并期间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的损失和流失。涉及机构变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单位资产。

2、财务移交问题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要开展经费债权债务情况的全面清理,原有财务、内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存好各类财务账表和凭证,防止改革过渡期间的资料遗失,同时要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分别清理和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及经费结余,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确保各项会计资料、账册的清晰、完整,并在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下,及时妥善办理资产和各类款项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省财政将对新设立或更名的部门依申请及时开设财政资金相关账户或予以更名,同时撤销旧账户。

(三)关于解决财政财务监督工作的建议

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有关管理规定,如实上交应缴财政收入,严禁隐瞒、坐支、挪用、私存私放;严格控制支出,严禁借机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钱物,对机构变动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而造成经费资产流失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建议解决撤并机构财务审计工作

(1)对撤销的单位,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①全面清理固定资产,逐项登记造册,备查。②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各项存款和财务收支,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结清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③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2)制定开展审计工作时间,包括进点及现场审计结束时间,有步凑有计划的开展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地有关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隐匿转移资金;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同时进点开展工作。

(五)关于解决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的建议

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对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调配、划转、交接。

1、固定资产调配划转的办法

部门整体划转到新部门的,其原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调配划入新部门;处室成建制划转到新部门的,处室原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调配划入新部门;处室部分划转到新部门的,该处室原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原部门提出分割方案,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进行调配划转;撤并部门统一填写《政府机构改革固定资产划转交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交接范

交接的范围为省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含在建)、机动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其他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

3、固定资产交接工作纪律

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撤并部门专门成立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组,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机动车辆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如实填写“调配划转交接表”。

(六)关于做好档案转交处置工作的建议

涉及机构变动的部门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档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在档案未清理交接完毕之前,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原一级核算部门的会计档案,分别作为独立全宗,由新组建的单位接管;新组建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建立独立的档案全宗。

(七)关于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的建议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政府赋予新组建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适应新组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我国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笔者所在云南省政府的机构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中。笔者认为,机构改革中单位财务合并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是决定改革能否继续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因此,本文就从原则性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

参考文献:

[1]房红.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研究――基于财政透明度视角[J].会计师,2011,(4):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