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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时间:2022-06-06 23: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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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相结合,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依法取缔非法公墓,积极推行葬法与葬礼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为推进“五个”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全面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对乱埋乱葬坟墓,坚持以迁为主、平迁结合、迁有去处、不留坟头和标记的原则,主要采取三种方法:1.平迁范围内的坟墓按规定可以迁往公墓、市第二公墓和5县(市)、区和区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2.对无主坟,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就地平毁深埋,不留标记;3.对公益性公墓非法出售的坟墓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对违规、违建墓地,坚持分清情况,封停结合,退坟还林(田),恢复地貌的原则。三是对全区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主要清理整治:1.主城区和城郊山林中乱埋乱葬的坟墓;2.铁路、高速公路两侧300米以内的坟墓;3.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200米以内的坟墓;4.距离街居(村庄)300米以内和大田内的所有坟墓。

(二)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车辆的管理。1.加大殡葬市场整治力度。由区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街道、路边的殡葬用品门店、生产销售业户进行排查、清理、规范。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医院门口违法销售殡葬用品的车辆,由公安、民政、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进行清理整治,直至取缔。3.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完善服务网络,明确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积极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殡葬服务。

(三)明确非正常死亡和无名尸体的停尸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和无名尸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负责搬运、停存。对无名尸体,公安部门应明确处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机关必须出具处理证明。(四)规范在各级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重点整治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外流,确保接尸车辆合法接运遗体。

四、管理职责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成立区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等工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宣传、文明办、公安、城管、建设、民宗、财政、工商、卫生、、物价、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尽快摸清辖区内非法墓地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取缔条件的要做到“三停”(停止墓区施工建设、停止墓穴销售、停止骨灰安葬)。对在建和未出售的墓穴予以平毁,对已安葬的墓穴要登记造册,设界封存,由原经营单位继续做好墓区管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并做好规范取缔后的退坟还林还田、恢复地貌工作。

(三)迁移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通告》及相关要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教育和动员坟主自行平迁坟墓,平迁经费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单棺坟墓每座1000元,双棺及以上每座1500元,水泥坟每座加5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对迁往“公墓”安葬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0℅;迁往“市第二公墓”或将骨灰移存市殡仪馆骨灰堂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5℅;迁往“铜山区青龙山公墓”安葬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20℅;迁往其他县(市)、贾汪区经营性公墓内的,所在县(市)、贾汪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5℅。

(四)明确部门职责

区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区文明办要加大集中整治的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丧葬习俗。城管部门要对出殡扰民、乱弃丧葬用品、擅自在居民生活区乱搭灵棚和设置灵堂开展丧事活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销售殡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做好少数民族丧事和坟墓的规范工作。民政、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对非法建设殡葬设施、公益性公墓非法销售等行为进行查处。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各种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殡葬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办事处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动员及安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无主坟,组织社区力量予以平毁,对逾期不平迁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

五、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4日—2014年1月30日)

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殡葬秩序规范化建设宣传教育,在全区营造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习俗氛围。根据《关于对全市殡葬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全面开展殡葬秩序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坟墓进行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30日—2014年4月20日)

根据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方案,各相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整治重点,认真分析、制定措施动员相关责任人做好对坟墓的覆土深埋、植树绿化措施。对各种违规丧葬行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殡葬有关政策、法规,达到文明殡葬目的。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全面开展殡葬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骨灰套棺入葬、乱埋乱葬等未自行整治、清理的对象户采取强制措施,对坟墓进行拆平坟圈、覆土深埋等相关措施予以整治、清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20日-2014年4月30日)

在市联合检查组对我区组织验收前,我区组织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长效机制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秩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各级单位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事封建迷信的所带来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习俗。

(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难度大,责任大。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要做好本次殡葬秩序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