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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03 03:00: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篇

20*年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指导、服务、监督等手段,将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单位,将建筑业、餐饮业等作为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争使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同时,要巩固国有、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其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分类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部统一制订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印发供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逐户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和建筑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制定和公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各省研究编写1-2个行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提供给企业参考。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点建设。开展“百市示范点”活动,各省要选择3-4个地市级城市,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若干企业,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通过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结合各地进行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抓住机遇,推动试点城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

(四)建立和运用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加强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在有条件的企业免费推广使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一)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劳动合同抽样调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劳动合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定期采集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有关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一)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月”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做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活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行技能培训时,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创业培训班、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讲座。

(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高,劳动合同履行好的企业要广泛宣传,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存在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

(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作用。定期公布有关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及时更新有关政策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平台。积极宣传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定期公布各地三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一)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力争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

(二)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的作用,把重点工作向中小型企业延伸,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第2篇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监察(2009)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提高就业质量,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成立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也都成立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抓好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网”、**电视台和《**晚报》专刊开设三期《劳动合同法》专题栏目,扩大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设立了40多个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散发《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8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2、落实培训工作。开设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涉及用人单位180家,培训各类人员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法律条款和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认真维护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这次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9月1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全市780多家各类用人单位在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通知责令改正。结合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参加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征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500套,领取《劳动合同法》文本达1万多份,《劳动合同》文本达1.9万余本,提高了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认真开展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5起,结案率达100%。通过监督执法的开展,11户用人单位为785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34户用人单位为495名职工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宣传对象,把《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与劳动保障监察日常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贯穿于主动监察、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和作用。

    (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要积极关注全市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向用人单位提供及时的工作指导。一是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做到必备条款完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约定条款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是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指导用人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四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或变相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今年年底,我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准备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充分运用执法手段,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劳动保障职工维权工作

    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积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社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延伸,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察执法力度,确保2009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监察执法力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立刻受理制和无条件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落实“送温暖,送文化,送法律,送信息,送政策,送项目,送保险,送岗位,送技能,送健康”的十送活动。五是强化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技术培训、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休息休假规定、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年检面达到90%以上,以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五)利用网络信平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劳动合同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3篇

====年是“四五”普法工作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也是重要的一年,半年来,我局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县委普法办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狠抓落实,有效推进了我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使我局“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重点,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根据我局“四五”普法总体规划和县委普法办的具体要求,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学习,并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局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计划,并认真实施。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和计划,在抓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的同时,着重抓好局内领导干部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职工集体学习中,专门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半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许可法》、《××××××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工作中,坚持把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开、透明、高效、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具备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按照目标规划,狠抓落实。

我局====年的普法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坚持调动和依靠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保障普法教育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他们学法、用法,才能使劳动保障普法教育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使我们依法治县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才能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本着这一原则,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在全面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有计划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规定,每年五月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月,每年=—=月是我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会法》、《失业保险条例》、《某省省劳动监察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半年来,我局结合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劳动法宣传月,共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份,《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份,其它有关就业、医保、社保业务的法规、规章====多份。结合劳务输出前培训,讲解劳动保护及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知识共=期====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不仅提高了劳动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而且进一步提高了用工单位及劳动者欢迎光临的法律意识。

总之,在“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中,我局基本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内容,也达到了最终目的,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普法,为我县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现我县依法治县奠定良好的开端。

第4篇

一、总体目标

在试点县、区建立起市、县(区)“两级执法”与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体系,形成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监控管理平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试点范围

涡阳县全县以及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等选择条件较好的1-2个乡镇(街道)。

三、工作职责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部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及制度;指导全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并组织推广;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步骤

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基本形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1年3月)

各试点县(区)要立足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试点前的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和掌握辖区内网格划分、网络建设、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备配备、信息采集及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找准“两网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建议,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

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4月30日前)

各试点县(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内容,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2011年5月31日前)

市为一级网格,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为二级网格,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村(社区)为四级网格。各级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管辖。

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2011年10月31日前)

依托现有“金保工程”平台,加快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步伐。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开发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另一方面将市“金保工程”与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网,实现四级网络信息畅通。

4、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2012年1月31日前)

各试点县(区)要完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组织工作,配齐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按照每个网格配备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比例充实基层网格力量。专职协管员可以在现有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中调剂,也可公开招聘。兼职协管员可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兼任,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1名。

5、建立网络化数据库(2012年2月28日前)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一户一档案”的方式为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档案,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逐级上报,建立起全市网络化数据库。

6、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2012年3月31日前)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等要素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体系的作用。

(三)组织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按照“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试点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对于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重视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相关经费

各试点县(区)要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组织工作,配齐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可聘请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担任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可由就业资金解决,工作经费由各地统筹安排。同时要做好工作场地的解决、工作制度的制定等工作,确保“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第5篇

xx街办事处xx劳动保障工作站于xxx年4月成立,自开展工作以来,在办事处党委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就业就是根本,就业就是稳定”为理念,以“全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契机,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多策并举,使辖区再就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形成了良性循环。

一、基本情况

xx劳动保障工作站位于xx辖区中部;东起xx西侧,西至泰山路东侧,南从人民路北侧,北到人民路南侧;辖区面积0.33平方公里,共有居民1470户,4410人,目前辖区内共有下岗失业人员206人,其中“4050”人员6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6人,“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51人,就业率96.3%;再就业培训184人,创业培训21人,同时我们利用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夫妻双下岗人员,至目前,共安排22人。帮助32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74万元,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19户。各项工作的良好运作,有效地保持了辖区就业形势的稳定,稳步推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75份,其中签订劳动合同139份,签订率达到78.8%;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这些基础工作的开展有力促进了辖区的稳定,为加快辖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推进措施

(一)组织领导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造福群众的民心工程,为此我们在和上级劳保所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层层分解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人,压死任务,为全年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制订出台了就业服务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台帐管理3项规章制度,并与职业介绍流程图和社会化管理流程图一并上墙,便于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监督。三是摸底排查,澄清底子,完备档案,深入辖区挨家挨户对下岗失业家庭进行排查摸底,建立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全面登记他们的职业技能、就业愿望、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准确地掌握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科学宣传

为全面宣传劳动保障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于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我们采用了“三位一体”宣传法。即:街面宣传法,利用宣传日、举行招聘会等形式,在市区繁华街道或路口进行集中宣传,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岗位服务;地面宣传法,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进行面对面的讲解、谈心,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开扩就业思路,实现弹性就业、非正式就业等灵活就业模式;空间宣传法,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又利用辖区的文艺宣传队自编自演等各项形式,使大量政策信息传送到千家万户,令广大居民群众了解、认识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另外,我们还定期不定期举办“转变就业观念培训班”,邀请创业之星张启玉、王依依等现场做报告、谈体会、集体讨论,挖掘分析群众思想根源,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使许多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思想、开扩视野,踏上成功之路,用具体事例和行动很好地宣传了再就业工作。

(三)措施得力

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以“强管理、重服务、促就业”为抓手,推动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1)(2)(3)

第6篇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 :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 再就业优惠证号: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卡号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____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

(本合同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外单位的离岗、下岗、协保、托管、内退人员以及劳务派遣组织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落实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订立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到期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2.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法定顺延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乙方愿意按甲方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甲方合理定额,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工作时间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_____小时,作息时间为_____。

(2)以完成_____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不超过_____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小时。

3.甲方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乙方应当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和再就业转岗培训,努力胜任甲方的岗位工作要求。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愿意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甲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第三方。

2.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为:岗位技能工作制、计件工资制、_____计时工资制或___工资制。每月工资标准不低于___元。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3.关于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及计件单价和定额的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根据当地政府每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乙方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相适应;同时,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有必要的福利待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3.甲方使用乙方,在劳动过程中造成乙方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采用下列第(_____)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1.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中包含社会保险费,每月合计_____元,由乙方交由保险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中不含社会保险费,由乙方及其保险关系所在单位按约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建立、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未予以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进行奖惩。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2.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

3.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与对方续订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合同。

4.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后,甲方办理完毕相当于乙方既得利益的善后手续。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1.乙方的试用期为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和法定范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对超过的期限甲方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2.乙方属甲方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或属于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及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双方依法另行签订的《服务期合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甲方应当在乙方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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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者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有些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些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这些往往都是因为劳动者不了解劳动法规,对自身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没有一个科学的认知。劳动者应认真的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要通过合法途径,或者寻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做到不盲目,不跟从,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二、劳动者应通过正规的渠道、合法的方式进行劳动维权。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与法规科提出申请,请求调解;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劳动者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4、举报投诉。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6、。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的方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部门反映。

三、加大劳保监察,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和力度,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1.不断更新监察方式,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强化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监察活动,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对违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2. 加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创建就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3. 强化“忧患意识”。 树立起“无小事”的思想,及时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和每一个来访,对劳动者投诉的维权问题及时介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劳动用工和谐稳定。4.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等劳动维权办事流程。采取提升服务理念、优化办事流程、实行公开监督、推行效能管理等措施,集中解决劳动者关注的维权热点和维权难点,在进一步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切实解决劳动者维权实质问题。

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64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全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第二次党代会和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为契机,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为重点,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合理规划布局,统筹政府投入,分步加以推进,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全面建成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条件,区分不同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两级管理、三级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

到*年底,在全区所有镇(开发区)建立和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成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镇(开发区)制定规划,合理布局,确定75个中心行政村(社区)作为村级(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行布点,劳动保障工作覆盖到全区所有行政村(社区),初步建立起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到2009年底,在逐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网络,使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到我区广大城乡居民。

三、工作任务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行具体细化、量化,确保“六到位”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机构设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有独立帐户。各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南浔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同时挂“南浔区××镇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南浔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牌子,行政上分别归口镇政府、开发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区人力资源局的指导。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人员配备。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人员配备在各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调剂解决。各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按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人员可从行政村(社区)干部中确定。工作人员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经费投入。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经费,由市、区、镇共同筹集,市、区给予开办经费补助。中心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经验收合格后,其建设经费由区、镇(开发区)配套给以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个(区、镇或开发区各承担0.5万元)。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运行经费由区、镇(开发区)两级补助,区每年补助工作经费0.25万元/个,镇(开发区)配套0.25万元/个。区承担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行经费,在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镇(开发区)承担的经费由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统筹安排。建立区级就业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市下拨就业资金的额度,予以1:1配套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各镇(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必须单独设立账户,对核拨的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四)场地设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办公场所由各镇予以落实,其中镇人力资源市场面积为100-200平方米左右,原则上应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合同备案、事务、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多功能服务窗口。并应配置工作需要的桌椅、档案(资料)柜、电脑、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镇人力资源市场应配置电子显示屏。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办公场地可与行政村(社区)内其他服务窗口合署办公,但必须按照“一桌、一椅、一电脑、一电话、一信息栏”配备办公设施。

(五)工作职责。围绕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按照逐步完善的原则,明确镇(开发区)、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镇(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农村低保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登记、缴费及失业金发放等各项服务性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处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对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失业登记制度、社会保险参保办理制度、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相应组织,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区人力资源局要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区财政局和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区农办要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

(二)落实措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人力资源局统筹规划,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行政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开发区)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要尽快落实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镇(开发区)要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第9篇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 生 年 月 就业登记证号

户 籍 所 在 地

实 际 居 住 地

劳动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建立录用劳动者登记核查制度,并在乙方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甲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乙方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

3,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甲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甲方依法建立,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获得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未予以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

乙方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必备条款

1,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订立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履行期间,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不得终止和解除.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法定顺延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2,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

求按甲方 规定执行.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劳动义务.

甲方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之前款约定.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 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班次安排为 班 运转或安排为 .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其程序和标准应当合法.

(3)其他

4,劳动报酬

(1)甲方工资发放日为 日,工资发放周期为 .工资支付形式为 ,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为 工资制.

(2)每月工资标准(元)或计件单价或定额的确定方法为 .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依法享受的带薪假期,其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 工资,按 标准支付.

(4)工资增长方式为: .

5,社会保险

自本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参加南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6,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工作每一年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当,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000000 元.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00000 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商条款(可选项,附页)

1,试用期.本合同期限中试用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

2,培训

3,保守商

业秘密 四,其它约定(可选项,附页)

1,本合同 鉴证(同意/不同意).

2,服务期. 附页

3,竞业限制. 附页

五,其它事项

本合同自 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0篇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之年。因此,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改善民生、突出城乡统筹、突出整体推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900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开发培训900人以上,其中转移前培训350人以上。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年新增企业养老保险人数300人以上,医疗保险400人以上,工伤保险400人以上,生育保险50人以上,失业保险100人以上,征缴农保基金50万元以上。

——“两个合同”管理。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50人以上的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签订率均达95%,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80%,三项合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达100%,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率达100%。

——工伤保险目标管理,安全办、建管站要加强对高危行业的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高危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各村、各企业部门要把就业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推进城乡就业步伐。

一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要抓住当前良好机遇,齐心协力推动经济发展,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拓宽就业空间。要坚持经济拉动和创业带动并重,劳动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努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组织,及时掌握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情况,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用工服务,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二是城乡统筹,推进就业。对“零就业家庭”、“4050”、残疾、低保等困难人员培养帮扶机制。各村要做好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使贫困村、贫困户就业率达30%,年底充分转移就业村达80%,基本消除“零转移家庭”。各村要对本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工业规划区内失地无业农民就业率超过50%。

三是落实政策,扶持就业。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措施,要将国家优惠政策范围覆盖到所有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特困群众,确保“双下双失”职工、“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人群充分享受政策;鼓励、扶持各类服务型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是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各有关部门要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要给予优惠、减免相关费用,加快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充分培训计划,确保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充分培训;积极发挥培训券的作用,广覆盖、分层次、多形式搞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具备职业资格的技能型农民。

2、坚持扩面优先,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用工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五险”齐扩。各村、各相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省政府36号令为重要契机,扩大参保范围,强势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力争到年底,实现五大保险各企业全覆盖,所有规模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加大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力度。劳动、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经多次上门做工作、仍拒不参保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实行地税预征制,强制参保,这里要强调的是,镇劳保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杜绝以“减、缓、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承诺企业不合理要求的做法。劳动、税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行为,对逾期仍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督促参保;对拒不登记参保、瞒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以及能交不交的,要严肃查处,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在我镇的贯彻实施,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计划内批准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90%以上。

三是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加强镇劳动保障所平台建设,并按照要求将镇级服务平台向村延伸,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和信息员队伍,完善并扩大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深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强化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健身活动中心,确保本镇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巩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镇劳动保障所和有关部门,应以宪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着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是积极落实“两个合同”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确保年末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0%。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确保50人以上各类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报送审查率达100%。依托村级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打造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二是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要大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所、镇工会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机制。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收入。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三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积极和上级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联系,对极少数违法用工现象实行重点打击。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年”活动,及时受理举报案件,严厉查处企业欠薪、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非法招用童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1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现就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1月起,经办机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核拨。其中:人员经费原则上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考虑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核定;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经办机构工作需要,分别按定额和定项办法核定预算。

二、经办机构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安排。实行社会保险省级或地级统筹的地区,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统一安排统筹区域内各级经办机构经费,也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对下级财政予以补助,专项用于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三、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四、各级经办机构不得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费用。要对1997年以来管理费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清理。1997年底前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结余以及1998年底前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结余,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经同级财政审核后结转以后年度继续使用;1998年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除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属经办机构的合理支出外,其余部分应全额返还基金;1999年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应全额返还基金。

五、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经办机构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费的及时足额拨付。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12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92号)精神,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上等行业为重点,明确农民工劳动合目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筑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按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分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四)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女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四、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等有关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

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对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对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的争议要优先受理、裁决。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切实解决农民工申诉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