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04:29: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安全 事故 隐患 整改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放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 参考文献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铁路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我标段项目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部及、工程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我标段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人员防护、高空作业、隧道作业、邻近营业线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排查,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各部门、施工班组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三日内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上报整改计划及完成日期。安全部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合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安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现场各管区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副经理报告。
第六条一般隐患由分管安全安质部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安质部审核签字备案。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队,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第九条对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第十条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及公司总部质安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治理效果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预防措施、其他意见建议。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文化市场隐患整治,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两个主体,
落实治理责任,加快源头治本,加大安全投入,夯实监管基础,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文化市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本次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安全办主任何其炎、文化站站长张晔任组长,镇居民区党委副书记俞良任副组长,镇安全办同志和各村、镇属各公司安全干部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由镇安全办主任助理夏佩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检查范围和重点
责任分工:
以签约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检查范围:
全镇辖区内所有浴场、KTV(包括歌舞厅)、网吧、酒吧、茶座、游艺厅(包括游戏机房)等。
检点:
进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电梯是否检测(年检)、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制、消防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灭火机性能是否有效、应急照明灯工作是否正常、电器使用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同一防火分区内是否有生产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法人是否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等。
四、具体安排
整个“文化市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1月10日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范围:全镇辖区内所有浴场、KTV(包括歌舞厅)、网吧、酒吧、茶座、游艺厅(包括游戏机房)等。
3、方式: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法人代表,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各村(居)委、镇属各公司及有关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组织安全检查,除对被检查单位开出整改意见书外,要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进行一次梳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经营户),需要上级部门对该单位(经营户)作出停业整改或关闭或加大执法力度的,写出书面意见,主要领导签名、盖上公章后上报镇安全办。
第二阶段:整改实施阶段
1、时间:12月16日—12月25日
2、重点:人员进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电梯是否检测(年检),消防设施配制、运转情况,应急照明灯工作情况,电器使用线路敷设情况,“三合一”情况,各种证照办理情况,法人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3、方式:各村(居)委、镇属各公司和派出所、镇安全办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事故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人员到位、整改经费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跟踪复查阶段
1、时间:12月26日—12月30日
2、重点:按照开出的事故隐患意见书,逐条对照检查看整改是否落实。
3、方式:镇安全办会同镇有关部门和所在村(居)委对这次活动中凡开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跟踪复查,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
1、时间:年1月5日—1月10日
2、方式:由镇领导带队,镇安全办牵头,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以抽查方式到经营单位进行验收。
看台帐:看对员工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开展安全检查记录,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干部和农民工培训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查现场: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由镇安全办汇总后报镇领导和区有关部门。
五、总体要求
1、思想要高度重视。要在思想上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治理一项隐患,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提到确保社会安全、经济安全、财产安全、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专家“会诊”阶段是百日集中行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抓好专家“会诊”阶段的工作对于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专家“会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家“会诊”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专家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会诊”,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而且能够帮助“会诊”对象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百日集中行动专家“会诊”阶段开展以来,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学校安全专家深入排查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重大隐患及疑难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了百日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但是通过督查和调度发现,专家“会诊”阶段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把专家“会诊”当做日常检查督导,没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断式排查;有的虽组织专家进行排查,但排查不深入、不彻底。为此,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充分借助专家“智囊”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
二、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诊断式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育办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会诊”;局属各学校、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组织全面“会诊”。各单位要组织专家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做到不放过一个学校、一个部位、一个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岗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突出“会诊”重点内容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百日集中行动专家会诊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学校内部安保、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季节性传染病预防等10个重点方面进行全面“会诊”,突出加强对安全事故防范、校园安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检查,检查各项制度落实和活动开展情况
四、切实摸清底数
要通过专家“会诊”摸清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底数。
一是各级各单位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底数;
二是学校在建筑、消防设施、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食堂食品卫生、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安保等方面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底数。
通过摸底,各级各单位都要分类建立详细的数据库和资料库。
五、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特别是对自查自纠及专家“会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要求,检查人员及专家要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并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抓好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推动房管系统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局系统和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发生社会、政治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和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受汛期和炎热季节影响较大的直管危旧公房安全隐患,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物业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是抓好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抓好直管公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不能使用的危旧公房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租一定要停租,确保居住安全;三是抓好机关及局属单位办公区安全检查,对夜间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等公共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及公共安全隐患;四是抓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检查,结合文明创建活动,对各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重点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20起至8月20日止,为期一个月。检查工作采取各单位(企业)先自查、市局后督查的方式开展。局办公室牵头,住房保障处、租赁(物业)处、监管办、局属单位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局办负责安全工作的上情下达、左右协调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住房保障处负责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安全督查工作,租赁(物业)处负责与区物业管理机构、街道、社居委、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协作,做好物业服务小区安全薄弱环节隐患的检查工作。监管办负责协调开发企业在建及已建未移交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内保、综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自查工作要主动彻底,并做好问题的登记和整改;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督促物业服务小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归案,跟踪督促整改;市房产局将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四、检查内容
(一)查基础:(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4)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查设备:(1)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转情况;(2)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3)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查隐患:(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2)是否存在事故隐患;(3)对存在的隐患是否建立了登记台账;(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落实。
(四)查整改:(1)对存在隐患是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2)对隐患是否投入了资金进行彻底整改;(3)整改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企业)要站在保持全市发展大好形势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落实好、贯彻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房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在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安全生产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引导大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房管部门干部职工和物业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细致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围绕“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以现场监察检查和行政执法为主要监管手段,不断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升了有利的保障,现将我科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责任再落实、法律法规再宣传
一是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再落实。年初出台了《*县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和《*县20*年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到各镇区等属地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了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二是部门监管责任再落实。与南通质监局、*县政府分别签订了安全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制定了《20*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计划》,核定了全县重点监控设备共11家27台,在本科室制定了《20*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目标》,明确了承办责任人员和完成日期要求,健全了各类台帐,确保事故隐患不遗漏,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及整改结果及时录入计算机动态软件中。同时,内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再落实。前两年,我县已基本完成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今年来我科继续在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过户及变更前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程序,今年来共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告知45家。为了使安全责任告知更有效,我科年初转发了《南通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达标活动的通知》(通质技监发〔20*〕34号),及时召开了全县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达标动员大会,使用单位到会113家,会上宣传贯彻了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表彰了20*年度5家特种设备使用标杆单位,安排了2家标杆单位代表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再宣传。今年来我局利用“3·15”、“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局办公大楼悬挂了宣传标语,开展咨询安全宣传活动,共发放了“气瓶安全呵护千家万户”、“如何安全使用管理电梯”、“怎样使用管理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宣传资料270份左右。
二、有序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今年是全国事故隐患治理年,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在特种设备专项治理上主要有化工企业的简易升降机(吊笼)、冶金起重机械、育苗锅炉的专项整治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治理。目前已经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育苗锅炉的事故隐患的普查和整治。1月份我局与当地镇政府一起对育苗锅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清了育苗锅炉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4份,明确了整改的要求和时间,根据安委会育苗锅炉专项治理会议纪要精神,印发了《关于公布沿海育苗区域存在事故隐患锅炉的通知》,提出了严禁存在事故隐患的锅炉继续使用,并由各属地政府进行监督。二是继续对冶金起重机械进行整治。4月份我科对全县7家14台冶金起重机械再次进行现场监察检查,送达了上级有关冶金起重机械整治的文件,签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明确整改的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间,落实了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对屡教不改的单位,我科及时向稽查移交进行查处1家。南通东日钢铁有限公司2台50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我科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向县安委会进行了书面报告,东日钢铁以重大停产损失(据说每天50万税金)为代价,于5月10日停止运行,进行改造。5月份组织召开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整治工作推进会,与使用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并对下一步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最近,对冶金起重机械的整治上级有了新的精神,我科已结合新的要求重新逐家逐项进行整改措施的落实,预计七月底完成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三是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开展事故隐患督查。年初我局通过县安委会向各镇及有关部门转发了《20*年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组织、方法步骤、时间和治理要求。4月份我科组织对20*年以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还未落实整改以及执法查处中仍然存在事故隐患进行了专程回访督查,查出仍然存在重大隐患38条,共查封了两台特种设备,对复查过程中在用特种设备未经检验的,均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我局签署意见书面移交南通特检分院*所共40台。在此基础上,我科及时召开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会,在会上下发了《*县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方案》(东质技监〔20*〕28号),结合百日督查,对下一步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今年来我科共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68家383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条,重大隐患29条,签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记录58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3份,对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向稽查大队书面移交18家,重大事故隐患已经进行了整改。重大隐患*年以前38条已落实整改31条,今年29条已整改了19条,还有10条未进行整改,整改率达75%。四是对全县新增特种设备未登记注册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根据市局召开的特种设备安装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历年特种设备安装已办理告知而未注册登记的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314台,其中锅炉116台、起重机械160台、电梯38台。5月初召开了相关单位会议,落实了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间,同时签订了承诺书。目前据统计,锅炉未落实整改2台;起重机械未落实整改共8台。五是召开了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工作会议。重申了气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通报了全县充装、检验单位违规情况和全县安全管理相关情况,与充装及检验单位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和检验协议,完成了各充装单位与我局气瓶数据库的更新对接工作,严肃查处了个别单位违法行为,对外地流入本县的不合格钢瓶进行了追踪和移交稽查查处。
三、规范管理积极履行职能
今年以来,我科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从程序到手续又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今年以来,共接受特种设备安装告知1*份、登记注册发证共565台、气瓶注册登记9855只;特种设备注销15台、停用33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发证395人次、复审889人次,管理人员培训发证60人次。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难点
1.特种设备数量多与监察人员少的矛盾。当前安全监察工作越来越细、要求越来越高,主要表现在安全会议越来越多,上级布置的整治治理任务越来越多,需要数据统计、文字材料记录越来越多、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越来越多。我县每年特种设备审查发证达600台左右,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发证近2000人,导致工作厌倦,疲于应付,缺乏创新。
2.监察力量与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矛盾。虽然目前市局已明确了监察、稽查、检验的职责,及时查处,整改还仍然不得到位,对于阻挠执法又无强硬措施,导致事故隐患整改不得到位(育苗锅炉)。
3.吊笼整治工作滞后。根据《20*年*县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土制吊笼的摸底普查工作由各镇负责统计上报,但这项工作未能按时上报。
为了规范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
三.责任分工
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各级专业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专业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5.岗位员工(包括:实习、劳务派遣人员)对本岗位区域内的隐含排查工作负责。
四.定义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等级:本公司将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事故两个隐患等级: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不需要停产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组织立即整改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由企业负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按照职责分工通知责任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查。
2.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发包、出租的,协议签订部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协议签订部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3.在发生可能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公司及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层级在安全隐患排查后于24小时内将排查结果上传信息系统。
5.各层级排查出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6.各层级按照规定对相关隐患进行响应,相关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按时整改闭合验证。
7.各层级每季度对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8.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六.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1.隐患排查范围
(1)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
(2)各岗位的作业活动,包括被派遣人员;
(3)相关方在企业现场的作业场所、作业活动等。
2.隐患排查
(1)岗位员工每天对工作区域内进行隐患排查。
(2)各级专业人员和班组长每周对责任区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3)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本部门负责的管理范围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4)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公司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5)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排查工作按照“谁排查、谁上传”的原则及时上传至信息系统。
3.隐患登记。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层级在安全隐患排查后于24小时内将排查结果上传信息系统。
4.隐患评估。
(1)事故隐患评估由安全隐患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队伍人员应参加。应对安全隐患的类别等级、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等)、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临时性控制措施、是否能采取根治措施等作出分析。
(2)重大隐患在事故隐患分析时,应进行现状评估并形成安全隐患分析和现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安全隐患的现状(包括时间、地点、现象或检测数据、现场是否已经采取临时措施等内容),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安全隐患治理的措施建议,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安全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方案建议。
5.隐患报告。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2)企业发现下列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将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与事故隐患所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2)外部因素可能造成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未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和报告的,应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
3)确需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当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6.隐患监控。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职责,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相关人员,设置警示标识,停止使用。
7.隐患治理。
(1)一般隐患由隐患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2)重大隐患由总经理签发隐患整改意见。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政府相关部门。
8.隐患验收。
按照“谁提出、谁验收”的原则组织隐患验收工作。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证,确认整改合格后应在信息系统上予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由总经理或分管的副总经理组织验收,确认整改合格后,有安全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上予以消除。
七.其他要求
1.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要求进行统计,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
(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 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 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 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 评估报告。
b) 评审意见。
c) 技术结论。
d) 隐患治理方案。
e)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 资金概预算情况。
4.4 隐患治理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隐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 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 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4.6.1 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5.1.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3
附录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 CCJ/jl/14
附录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CCJ/jl/14-1
编写:刘 刚
今年以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行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截止11月中旬,市安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点74户,查出安全隐患884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257项,责令限期整改627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5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87份,《现场检查记录》147份;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4户,查出安全隐患193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140项,责令限期整改53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6份,《现场检查记录》69份;对县域内214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19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301项,责令限期整改18项,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14份。
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去年“隐患治理年”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我局今年“三项行动”安全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我们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为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确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对我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以及08年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以防发生安全问题。二、确定开展执法活动,对全市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以及其它行业相关企业进行依法打击或查处。三、对存在高风险行业且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有关的治理行动。四、加强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生产企业增加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市安全文化建设。
我局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对从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领导成员纷纷发表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个人的思想认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15位成员担任组员,并明确组织、落实推进工作。同时,各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负责人。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1、实行问责,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和及时清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要对其实施问责。
2、加大投入,从本质上解决安全难题。市政府投入3000万资金用于完善全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6000万资金对塘外化工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塘外化工区内的22家危化企业全部关、迁。
3、营造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不间断播放刊登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事故案例、友情提示等安全内容,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调“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了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检查工作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____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使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组织领导、工作制度、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一)检查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2、工商贸企业;3、道路交通;4、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 5、宾馆、饭店、集贸市场;6、居住出租房;7、学校(幼儿园)、托老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3、“三合一”现象存在情况;____、电气线路情况;5、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情况;6、消防设施情况;7、员工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8、其它。
(三)检查方式
1、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开展全面的、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社区(村)、各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检查实效。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涉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时间安排
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各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严格造册登记,落实整改,能即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
(三)做好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严格实行2____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开展事态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把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并及时将情况按规定如实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有史以来,建筑业一直是一种事故易发、高危险的行业之一。‘要安全、保安全’也一直是各建筑企业追求的目标;‘零事故渴望’更是各企业和职工渴求的希望!
20**年从国家到公司对于安全的重视性,让作为一名南通一建北京公司安全科成员的我,心中更感责任重大;也更激发了我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零伤害的渴求。对此我结合了公司的要求和北京公司的现状,制定了从宣传、发动到检查、整改至总结、评比三个阶段的部署和实施计划;对各项目部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
1.通过对各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和思想意识行为到调动职工的安全渴望意识和行为积极性入手;从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的普及知识、提高技能、宣传法制、贯彻思想入手,培养职工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保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质量在手中、安全在心中”的思想意识;从职工的思想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2.在国内外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分析中进行探索;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结合中国及公司的现状,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方法;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发动职工同时进行全面排除和整改,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机率;编制一套应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预案并组织讲解或演练,让职工了解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对技巧;让职工更好地掌握和做到“三不伤害”,从而从行动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专人整改并进行复查、总结;对管理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方法;对检查中安全状况控制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事故隐患可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解,增加所有相关职工的安全知识,达到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职工‘把安全放在心中’;人人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才能保安全;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管理人员首先将安全工作搞好;公司的效益才会更好;因为“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就是效益”!
所以我更相信:由于有我们大家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的渴望和努力;公司一定会在群强林立的建筑行业中脱颖而出;因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北京奥运会和我市食博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刚才,各县区安监局局长汇报了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德才局长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奥运会和食博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奥运会和食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今天距北京奥运会仅有10天,距第六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仅有30天。奥运会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大事,食博会是全市乃至全省关心的大事。奥运会举办期间,正是我市紧锣密鼓筹备食博会的关键时段。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奥运会和食博会的顺利举办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非凡。一要高度负责。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故防范,确保奥运会和食博会筹办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要尽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要齐抓共管。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二、把握关键,狠抓重点,全面落实奥运会和食博会期间的安全措施
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近期要着力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直接负责,要严格检查标准,严格检查要求,严格隐患整改,严格复查验收,要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既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定时、定人、定责解决,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制度,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明确专人加强监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力整改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制订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经济处罚、停业整顿或关闭措施。要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盯住不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抓到底。
(三)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各县区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本县区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要督促重大危险源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监控责任、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