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7 09:47: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U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一、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
(一)主动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一是经常主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而使市政府最大限度的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比如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倾斜,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与发展的关系,把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融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从而使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一是主动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向市人大、政协报告清楚,使市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和模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经常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实施计划、以及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等向市人大、政协汇报,争取得到支持;二是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食品生产加工、集贸市场、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以促进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争取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密切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
食品产业链较长,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工作,是由农林(渔业)、质监、工商(贸粮)、卫生等环节部门分段把关,共同完成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他们是同级局,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况且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都是他们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行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因此,我们既要始终站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重要高度,积极主动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各环节部门提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他们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又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尊重、理解他们的工作,通过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交流情况、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沟通、多交流,从而形成团结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努力形成一个在服务中协调,在协调中综合,在综合中提高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处理好与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关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体制,所以,作为下级要加强请示汇报,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争取上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一是主动向上级汇报本地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同时要将上级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及时传达贯彻到本地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指导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主动向上级报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具有共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为上级当好信息员和参谋员。
四、营造良好的與论宣传环境
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的时间短、任务新,其工作职责和监管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很难被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支持,甚至连一些其他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都不了解。因此,要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一是加强与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稿件,经常邀请新闻记者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发挥门户网站和食品安全网站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工作动态;三是通过“民情恳谈”、“六进五个一”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食品监管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XX年是“xx”开局之年,也是“后世博”拓展之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xx”期间基本工作经验,巩固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及成功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车墩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乡镇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一】
为加强我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全乡人民饮食安全,根据县食安委的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提出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解决全乡食品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突出源头治理,通过更新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监督资源等方法,建立健全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着重在种植养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我乡食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监测率达35%,畜产品违禁药物、畜药残留抽样合格率上升1%,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提高2%。
2、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5%。
3、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9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5%。
4、有效控制食品加工企业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5、有效规范乡域商店食品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四、工作重点
1、重点环节:原料购进、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
2、重点区域:农村分散在各村组的各类食品批零点、小作坊、小餐馆。
3、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由乡长李夕全任主任,分管领导方明传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整治工作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我乡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创建食品安全乡,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建全。
(三)深挖严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加强宣传,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挂图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对热点问题要合理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消费信心。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乡食安办主要负责全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向乡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乡农技中心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二是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三是负责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
(三)畜产品源头监管
乡畜牧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安全优质养殖产业基地建设;二是要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的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防止其流入我乡市场,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治理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四是负责和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内生猪检疫的监管,杜绝病害肉上市。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督促其完善各生产环节管理具体措施;三是对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粮(面粉制品)、肉制品、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监控;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劣质、有毒原料生产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流入市场食品的安全;六是重点监控粮(面粉制品)、食用油、酱油、醋、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生产加工点,禁止生产企业使用矿物油、吊白块、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质和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地沟油、陈化粮进行食品生产;七是加大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整治力度,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八是对居民饮用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鲜牛奶(豆奶)等生产质量、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控检测。
(五)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爱卫办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建立经营假劣食品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要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销售台帐制度;四是在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推进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对市场食品的监督抽验,重点要放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乡村,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找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六是对故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谋取暴利的行为要坚决从重打击;七是对经营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行为;八是加强对色素食品尤其是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九是依托12315系统在主要集贸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点,接受消费者监督;十是规范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经验;十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六)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食安办负责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卫生许可准入制度,现场检查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得卫生许可准入;二是未经健康体检,不得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要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5%;三是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范围,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小店要坚决取缔;四是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餐饮器具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覆盖面,对餐饮业(食堂)使用的粮油、调味品、酒类、饮料要加大监督和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六是组织餐饮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树立诚信消费,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按《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八是对进入市场的饮用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鲜牛奶(豆奶)饮料等卫生质量、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和处理。
(八)各村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真实的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农村群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进行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小分队,对举报多的地点、市场要反复突击检查;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五是构建农村食品消费维权体系,依托12315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中心、举报站、村乡举报联络点维权体系;六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前各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县食安办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七是每月25日前按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各种资料上报乡食安办公室;八是按时完成乡食安办临时按排的各项工作。
【乡镇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镇制定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把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切入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食品、药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惩戒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全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计划
(一)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镇食药安办将会同镇食药监所、工商所、派出所、畜牧站对全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规范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保健食品市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非法聚集群众,通过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手段推销保健食品,坑害群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各分局,各科、室、队、所:
为了进一步落实基层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基层质监分局质量安全监管作用,切实提高区域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全力保障辖区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经研究,现将基层质监分局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作如下明确:
1.产品质量监督职责。
负责辖区质量监督信息调查建档工作,建立辖区产品质量监管档案,对辖区产品质量实施动态监管;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送达、确认、整改、查处等后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持证企业日常巡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监管档案;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配合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杜绝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
2.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辖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和小作坊调查建档工作,对食品及相关产品和小作坊实施动态管理,负责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和小作坊的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档案;负责辖区食品监督抽查结果送达、确认、整改、查处等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配合局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辖区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及日常检查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食品质量安全。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证后监管工作,建立作业人员档案,配合做好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辖区特种设备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到期未检设备的清查、告知、上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做好定检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做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检验不合格以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事故隐患,负责做好现场监察,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全面落实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到位有效;负责辖区特种设备专项执法检查和现场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人员,建立完善辖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
(一)确保*期间我市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群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
(二)以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监管,全面做好*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期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香港、秦皇岛、沈阳、青岛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食品的违法企业。
依据与*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四、监管措施
*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计划部署、具体落实、控制应急、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20*年6月26日起至20*年7月10日)
局各监管片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或方案。
(二)具体落实阶段(20*年7月11日至20*年8月7日)
1、局各监管片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市范围内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20*〕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浙质发〔20*〕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四是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在省质监局实施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增加监测的频次、扩大监测的覆盖面,总结分析发现的质量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实现从源头抓质量、保安全。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镇(街道)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米面制品、瓶(桶)装水、干制水产品、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米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并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控制应急阶段(20*年8月8日至20*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会和残奥会期间,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市质监系统*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台质发〔20*〕10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总结阶段(20*年10月)
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上报*市质监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障*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江维平担任,副组长由江欣、王礼文担任,成员为各室科队所负责人。
(三)协调配合。各室科队所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还要注意沟通,整合监管资源,不留监管死角,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完善预案。全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监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对涉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一、认真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
(一)生产环节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及两节专项检查
为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力保障春节、元宵节期间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加强了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特点,我局针对我县生产企业以肉制品、酒类、炒货、饮料、茶叶、糕点、粉条等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集聚区等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检点: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索票索证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重点检查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管理、出厂检验。肉制品生产企业要特别注意亚硝酸盐的采购、储存及使用管理。食品小作坊重点检查环境卫生、原料采购验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添加剂使使用管理。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家,小麦粉生产企业**家,白酒生产企业**家,淀粉及淀粉制品企业**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家,罐头生产企业**家,糕点企业**家,其它食品生产企业**家。累计监督抽检**批次产品,已检**组。处理食品投诉案件**起。
(二)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突破口,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加大食品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元旦、春节市场、学校周边等为基点,以城区社区、学校周边、城区结合部为重点,以肉类、乳制品、酒类、儿童食品、粮油、农产品为核心,先后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洲猪瘟专项整治、开展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治理等工作,每次的专项整治和检查都认真按照要求,重点检查和清理三无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和傍名牌食品及手续不全,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等相关制度,督促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要求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
二、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管。
今年上半年,我局对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了重点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经营区域进行划分布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监督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定期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帮助市场开办者设计了日常监督检查表,要求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要全部备案,对交易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要进行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内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封存,进行处理,今年上半年,惠丰农产品批发市场共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4000余组。
三、认真落实抽样检测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加大了食品抽检检测的力度,与第三方抽检机构合作,上半年共抽检食品260余组,其中已出结果的100组全部合格,其余结果未出;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80组,其中2组不合格,现处于处置阶段;
今年上半年,我局继续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按照要求进行快速检测,今年上半年,共快检食用农产品23700余组。
四、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培训及帮扶工作
开展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及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帮助企业制定各项制度,原辅材料进货台账、生产和销售台帐全部建帐;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深入企业一线现场指导,记录好监管内容,跟踪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落实。助企业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升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意识;通过帮扶,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质量意识、生产管理水平和出厂检验能力,使企业自觉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承诺,对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存在的问题:
食品行业存在点多、面广,量大,准入门槛低。部分企业重利益轻管理,无证经营、小作坊仍有存在。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且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培训力度跟不上食品安全的需要。生产企业及食品经营户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不到位。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及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添加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做好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对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相关记录的完善,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档及巡查及监督抽查工作,做到100%建立监管档案,100%抽检覆盖率,加大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巡查频次。
二是积极指导食品对小作坊规范发展,开展无证照食品小作坊的宣传教育,提高对证照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解决办证问题主动性,引导无证照食品小作坊将生产加工场所规范化,规范其生产加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三是继续加强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是开展食品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五是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1)提高现场食品卫生监督的装备水准。
(2)提升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4)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和检验能力。
2、内容
(1)更新现场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加快研制和装备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通信和执法取证的条件;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能力。
(2)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督水平。
(3)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对国家、省、地、县不同能级的实验室进行设备更新,强化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控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4)改进食品安全监督模式。
实施食品卫生量化监管制度,引进危险性管理的理念,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食品安全监督模式,提高卫生监督的效率和效益。
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将其纳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在全国卫生执法网络中予以通告;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对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5)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快卫生监督人员
培训和培养,规范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考核,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
(6)提高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3、指标
(1)20*年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达到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的装备要求;20*年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设备装备要求。
(2)20*年在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20*年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
(3)20*年建立省际不良记录企业通告网络。
(4)20*年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卫生监
督员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一次;20*年对地市级食卫生监督员轮训一次;20*年完成县级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轮训。
(5)20*年前具备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实验室。
四、保障措施
(一)将食品安全列为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领域。卫生部要依法行使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制定全国食品卫生监管人员、经费、装备的标准,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优先地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二)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领导,严格按照卫生部确定的改革思路、原则和步骤实施,改革到位,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部门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四)充分发挥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作用。
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举报投诉接受系统,设立全国统一的监督电话,营造一个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新秩序。充分发挥新闻机构的作用,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大食品卫生法规的透明度,把食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将保证食品安全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应当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内容和目标,继续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大力加强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单位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区将莲上镇作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区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销售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所保障。保证有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有1个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八)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创建内容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区、镇均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政府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建立完善监管网络。莲上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做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档案资料。镇设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居)设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做到有“两员”工作职责、培训制度、开展工作的记录和考核奖励办法,完善监管体系。
4、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镇、村(居)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示范镇创建工作动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我区食品安全网这个信息平台,定期统一地进行信息。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企业中确定一个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坚决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依法查处。
6、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7、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案并逐步实施。制定统一的检测计划,统一抽检,统一信息。增加经费投入,配备设备和人员,按计划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8、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媒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科学知识。依照《*年*市*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汕澄食委办[*]2号)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主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居委会、进乡村、进学校“三进”的宣传活动,做到镇、村(居)有一名兼职宣传员,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滥用和残留超标、兽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加强对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药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活动。
2、认真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逐年增加。做到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各种记录和检验报告齐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达到抽检合格达标。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机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生产企业要有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必须齐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备案,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关停取缔城乡结合部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监管部门应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严格对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打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4、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杜绝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而被上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四)加强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镇、村(居)食杂店均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完善可溯源制度。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测设施,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禁止注水肉、病害肉、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
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镇、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1、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遏制无照经营的现象。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百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区政府成立*市*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柯茂(常务副区长)任组长,许志良(区府办)、林来顺(区食药监局)任副组长,区食药监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分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环保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办事处、莲上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食药监局),由林来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单位和莲上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具体创建工作。
此项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六、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下旬)
召开示范镇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和莲上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08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
莲上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股室、基层和具体人员,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其到2008年10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对莲上镇进行指导、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为:综合监管(7月下旬至8月5日)、农产品质量(8月6日至10日)、生产加工环节(8月11日至15日)、流通环节(8月16日至25日)、消费环节(8月26至9月15日)、生猪屠宰(9月16日至20日)。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开展工作,逐条对照。
(三)自查评估和整改阶段(2008年9月下旬)
区政府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标准考核组织验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接受市食品安全考评组对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底)
区政府将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安委)申请示范镇创建验收,市食安委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区创建示范镇进行考评验收。通过考评的,将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省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莲上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并由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要加大示范镇创建经费的投入,确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1.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部署及时传达到各村和各职能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和工作督导,完善事件处置程序和沟通报告机制,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修订完善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现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隙。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增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各村的联系,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安委全体成员会议,充分发挥各村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保障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1.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经营档案,落实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修订完善《张家楼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落实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预警分析、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以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规范儿童食品、老年食品、水产品、海产品、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火锅底料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以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规犯罪分子,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1.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村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切实打造一支有组织、常态化、业务精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
2.强化日常监管。以市场巡查为抓手,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以农村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专项整治,严打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突出监管重点。积极引导农村食杂店向食品安全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市场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蔬菜的抽检频次,严防农残超标蔬菜流向餐桌。切实抓好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五、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依法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二是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盲点。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四是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定期履责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继续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经营业户的自律意识;三是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四是以批发、屠宰、物流配送等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高危产地、高危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五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全面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可追溯、不合格食品全部退市。
4.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一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等的审查;二是加强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配餐企业、农家乐旅游餐饮、小型餐馆、小吃店的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的违法行为,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三是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取缔流动摊点。四是搞好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健康消费预警。
5.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一是组织开展猪肉市场执法巡查,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场验收、检验检疫、台帐管理等各项制度。二是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让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1.加强生产经营者教育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使规范生产、依法经营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为。重视对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投入品,牢牢把住源头关口。
2.加强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水平,督促各有关部门整合资源,配强装备,增强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新兴社区按照猛追湾街道办事处的文件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开展本社区的食品安全监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成立文化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室。由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食品安全工作室组织名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岗位职责、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上墙率为100%。
三、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走访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不断寻求宣传上的突破。
六、我们将借助201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更为准确地摸清社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七、我们将结合社区物价监督站工作,搞好“十一”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查工作,在稳定物价的同时,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协助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八、做好随机抽查调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指出,做好登记、上报等工作。
九、11月份,我们社区将开展责任区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便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行政效率,引导正确消费,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字、数据和图像信息。
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具体工作。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集与报告
第六条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镇(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工作。
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信息综合、整理后上报上级食安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与时限要求:
(一)各镇(场)、各部门制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重大措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及其阶段性实施情况应同时抄送市食安委办公室,并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于次年**月**5日前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二)各镇(场)、各部门应将每月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于次月的**0日前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安委办公室应当将收集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于每月的**5日前综合通报有关部门。
各镇(场)、各部门原则上每月向市食安委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不得少于**条。
(三)有关部门的食品监督监测抽检的计划及结果在报告上级部门的同时或向社会之前应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四)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在依照职责和程序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食安委办公室,并随时上报事故发展变化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0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查处情况的专题报告。
(五)各镇(场)、各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季度的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资料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六)上级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收集和报告的信息要及时向市食安委办公室报送。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多种渠道主动向食品安全科研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收集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九条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重大隐患报告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搪塞。
第三章分析与评估
第十条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与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与评估工作须以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复杂或相互矛盾的信息的分析与评估工作,应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科学管理和信息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评诂制度。
第四章通报与
第十四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的统一平台,逐步实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互联。
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库。
第十五条市食安委及其成员单位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必要时,单位应当在信息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食品安全信息应经市食安委审核后方可。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渠道。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
第**条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范围:
(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能够对我市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通过有计划地监测获得的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通过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其他应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的应遵循科学的原则,保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人对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的、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的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以及全市食品安全现状评价等。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不与其他部门交叉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牵涉面广的食品安全信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食安委组织召开新闻会,统一向社会。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的目的确定信息的形式。
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所需的信息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安委综合、协调、审核后。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众网,及时向公众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市食安委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