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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论文

时间:2022-04-16 21:53: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证券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证券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金融证券类专业 课程体系 金融学 证券投资 学科体系

[作者简介]刘建和(1973- ),男,浙江绍兴人,浙江财经大学投资系主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证券市场和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工作。(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0-0142-02

随着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断努力使其金融市场全球化,10年后A股市值已经超过12万亿美元。自从中国去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股市市值第二大的国家,中国两大证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市值总和为4万亿美元左右。而据美国高盛公司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股市市值有可能超过美国。

一、提出问题

如此庞大的证券市场需要得到维持以及发展,必须依靠大量的证券人才才能得以实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证券市场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呈现出复合型、高端型、高素质、具有创新和竞争意识多方面要求并进的特点。培育具有这些特点的人才,有必要对内地的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进行相应的专业化本土化改革。

林毅夫曾指出“被解释现象的重要性决定社会科学理论的贡献大小”。当前金融大学科的理论主要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历史长,制度设计比较完备,而内地金融市场发展时间短,制度建设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如何利用现代金融理论体系对内地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进行安全分析,这是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因此,本文认为进行专业化本土化改革研究,就是要把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结合内地金融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和本土化,使得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适应本地金融市场的要求。一方面,课程体系改革的目的是可以把金融证券理论与中国股市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可以用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面向实务;另一方面,课程体系改革的结果是培养能够把金融证券理论与中国股市的实践结合起来的人才,这样才能面向金融类企业对于实务人员的需求,推动金融市场合理化发展。

二、金融证券类的课程体系设计

内地学术界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立,虽然基本上沿袭海外金融体系的模式,但是受到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基础的特征的影响,金融学专业教育主要以银行管理为主体,与金融学理论以投资学和公司金融为主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正是如此,随着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内地学术界对金融证券类课程的教学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研究,这些成果主要可以归类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

宏观上,对于整个学科体系的建设诸多学者提出了不多的意见和建议。如“内地金融学内涵界定模糊,理论和学科建设滞后”“美国专业课程设置上比较灵活丰富,培养目标侧重于实用性”“我国金融学的教学有必要跟上时代步伐,增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人才”。微观上,主要是对于学科体系中某门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如“应发展实验金融学来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案例讨论是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关键环节”。还有个别学者从“分层化教学的角度提出对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改革”。

从这些前人的教学改革研究上,不难发现仍具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发展的方面。目前内地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置与海外相比差距并不大,也具备了从金融学、金融市场学、金融经济学到投资学、金融工程、期权期货及衍生工具等一系列课程,也充分应用了多媒体教学手段和案例教学的方法。正是如此,笔者认为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症结在于专业化和本土化问题,并试图提出一种针对整个课程体系的可行性解决方案。

三、目前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不足

综上所述,金融证券类学科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来自于西方,如何利用西方的金融证券类理论体系对内地的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进行剖析,以使得内地的金融证券类人才的培养符合内地金融市场的需求,这是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面临的重点,但是现有高校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更多地专注于理论体系的传授。专业化和本土化的提出,能够有效地解决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实用性问题。总体来看,笔者发现现有的相关课程体系设计存在三个方面缺陷。

(一)论文教学走形式

虽然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培养方案中会设立一些关于文献研读或是论文写作方面的课程,但是这些课程的安排时间一般都是偏向于最后的一个和若干个教学学期。但是对于相关涉及的学生来说可能要求的学分已经完成得差不多了,所以这方面的课程可能会由于选课人数不够或是其他原因而开设不了,那么对于学生来说只能依靠自己去自学论文的撰写而缺乏一定的系统性教学。正如孙音在《探讨当前金融学研究方法及研究生教育存在的缺陷》一文中所认为的那样,甚至连金融专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也缺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体而言,论文的教学并不符合专业化和本土化的要求。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

在内地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金融学基础课程主要是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一方面,基础课程体系主要侧重于宏观研究,使得学生对内地金融业的运作机制理解不多;另一方面,课程体系设计偏重理论性的文字描述,相关数理知识类课程相对较少。同时数理经济学方面课程设置虽然比较重要,但实际这方面许多课程有可能设置为选修课且被学生认为难度过高而选择性忽略。

(三)教学内容有偏差

同时内地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在教学上缺乏专业化和本土化的案例实践。内地相当大部分的投资者在投资分析中以技术分析为主,因此证券分析课程中教学内容也往往偏向技术分析,对基本分析和价值投资的内容涉及较少。学生也以为A股并不适合基本分析和价值投资,对课程的学习重视程度不足。这种思路的偏差使得固定收益证券和投资学等课程中大量的价值评估内容被学生认为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同时,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中大量使用海外的案例进行教学,最终导致理论的教学与内地金融市场尤其是A股的实践相脱节。

四、提高专业化和本土化的对策

正是如此,针对目前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不足,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提高专业化和本土化方面来弥补。

(一)提高课程教学专业化

要提高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专业化特别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1.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以普通高校的金融专业研究生教学培养方案为例。许多高校并未设置有关应用文(特别是研究生论文)的培养,即使是设置了例如像文献选读这样的课程,但是这些课仅是面对各自的相关专业方向。有相当部分金融证券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向为券商、投资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部或投资银行部等相对专业的投资岗位。因此,本文建议在研究生期间第一学期或在本科生大三年级就开设一门应用文或毕业论文写作的必修课程,不仅系统地教授未来走上工作岗位可能会用到的一些文书格式,而且详细为学生撰写论一个全方位的引导与讲解。

2.完善课程体系的设置方向。内地的金融学科体系主要面向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两大专业为主,就业方向上以商业银行为主。随着内地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体系由以银行为基础将会逐步转变为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体系两条腿走路的模式。那么相关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有没有可能在内容上进一步向证券投资和公司金融为主体的微观金融学科靠拢?这种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有必要在方向上进行调整,逐步从货币银行学方向向公司金融和金融工程方向进行转化和完善。比如,通过在大金融专业方向下设置各个小专业的做法有效实现从原有的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学为主转变化以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工程等多学科的大金融专业为主。

(二)课程设置的本土化需求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在教学上有必要在更高层次上提供本土化的理论内容。

1.完善专业课程体系的层次化。比如在金融学专业基础理论课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上,金融工程专业方向作为必修课可以以数理经济的理论教学为主体,其他专业可以作为选修课以投资学和公司金融基础理论教学为主体;本科学生可以以说明分析为主讲述主要的教学内容,而对于研究生则可以量化推导为主讲述主要的教学内容;同时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分别从应用和数理推导的角度进行教学内容的再分层设置。而其他的专业课如投资学、金融工程学也是如此,都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I、II和III等层次的进阶课程,进行分层次教学。

2.提高课程教学的本土化。刘建和、吴纯鑫在《金融证券类专业课本土化改革方法浅析》一文中把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从不同层次递进分为公司金融、投资学和金融工程等。笔者进一步认为可以在这三个层次之下分别进行本土化案例的培养和完善。比如,虽然贴现率的不确定使得贴现现金流模型(DCF法)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但是可以从特定行业出发应用DCF法,同时设定不同的贴现率进行敏感度分析。这样就可以从A股市场中选择相应的实例让学生利用DCF法的敏感度分析来对上市公司进行基于现金流的价值评估。

当然,笔者也不过从专业化和本土化等方面对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计和教学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也希望相关专业人士能够对金融学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相应的探讨,共同推进内地金融证券类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为金融证券产业培养更多的人才。

[参考文献]

[1]艾洪德,徐明圣.新形势下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面临的挑战与改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4).

[2]高等学校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金融与保险学科组.我国金融学专业教育的问题与分析[J].中国大学教学,2007(1).

[3]焦继军.金融学科案例教学探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1).

[4]刘建和,武鑫.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改革与金融人才培养[J].继续教育研究,2012(6).

[5]刘建和,吴纯鑫.金融证券类专业课本土化改革方法浅析[J].商业经济,2009(12).

[6]刘建和,吴纯鑫.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改革的“四化”问题[J].商业经济,2009(2).

[7]宋逢明.发展实验金融学 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J].资本市场,2007(11).

[8]孙音.探讨当前金融学研究方法及研究生教育存在的缺陷[J].经济研究导刊,2008(15).

[9]肖鹞飞.现代金融学发展趋势对我国金融学科建设的启示[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5(7)

[10]叶立新.金融学案例讨论教学体会[J].时代教育,2008(2).

[11]于春红.中英《金融学》教学的比较及启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第2篇

我国由于上世纪的动乱,所以在金融证券业这方面比起国外起步是比较晚的,但有点在于跨过了外国从无到有,摸索性的阶段,我们可以直接利用国外对金融界的管理方法,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困难。加上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我国的交易规模和交易方法都达到了现在全球交易市场的领先地位。在金融证券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巨大的行业压力使得证券商想要获得有力的竞争地位,就必须从技术、管理这些基础项目上着手,才能领先

1 现代证券交易现状

1.1 科技的发展

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电脑在家庭乃至个人的普及率在不断提高。笔记本电脑成本的下降,功能的增加以及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原因促成了个人电脑普及率的稳步上升,这是一个可喜的成就,因为这些拥有个人电脑的人都是网上交易的潜在客户,而且随着网络的增加,各运营商业务项目的增多。上网也更加简单。这些原因证券交易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1.2 现场交易的落后

虽然金融交易所本仍然有现场交易,但是其中会有很多复杂的操作,手续的办理也很麻烦,比如:委托成交后的明细查询,在股票买卖中的委托业务,还有资金在证券公司和银行之间划拨流程等。各种繁琐的程序使用户流失了大量的时间,但电子交易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它具有成本低,速度快,透明度高等优势,可以避免很多人工操作带来的弊端。而且开创了一个新局面,就是使用户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交易,这些优点是人工办理不可逾越的。

2 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

经过上文论述克制,现代证券交易的现状决定了电子交易的必然,起发展的前景是什么辉煌,不可限量的。而做证券交易系统则是电子交易的基础,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网上交易的成败,所以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就要进行全方位的考虑

2.1 管理功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但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个人电脑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要替用户分担很多工作,所以它的管理功能强不强大会直接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比如:对投资的委托查询,对各项账号和密码的管理等,这就要求在设计时对系统的管理功能要有充分的考虑,是否人性化

2.2 应用功能

这如同证券交易所里的业务办理窗口,网络交易比人工交易的优势之处就在于,它的功能更全面,业务范围更广,办理程序更简单,方便。这也是在系统设计时的关键部分

2.3 安全性

这个方面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把多方面的因素都要考虑到,不但要在常规的密码方面做好保护,而且应该加入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这样即使电脑遭到失窃或损坏,也不至于被他人窃取

2.4 实时性

网络交易的一大优势也在于它的实时性,信息时代,咨询传播的速度将在很大程上影响用户的利益,金融市场的行情每分每秒都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在秉承准确的前提下使信息的速度进一步加快,这样也能促进用户委托,交易速度的加快

2.5 兼容性

现代社会,网络的普及使各项业务都融为一体,所以单一的交易平台也慢慢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所以我们就要扩大交易平台,增加多项交易项目,是用户的加以更加方便

2.6 程序数据的可维护性

程序维护是在设计中必须要考虑到的一点,这样可以延长系统使用寿命,所以,为了便于维护,新增的功能程序应当尽量独立。

3 金融证券交易系统的应用

虽然我国从一开始就推行电子化交易,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的限制,导致我国的交易系统成绩并不突出,只是在利用卫星和地面的专线连接从而进行远程交易上效果很好。但是欧洲个地区由于长期的发展,有很多交易系统值得我们借鉴

3.1 Liffe Connect系统

这是由伦敦金融交易所采用的一种系统,这项电子交易系统具有执行速度高和灵活性强的特点,具体来说具有以下8个特性:①使用品种复杂,容量较大的交易;②对不同种类的交易规则都支持;③对不同种类的价格算法也支持;④对市场行情信息进行实时;⑤采用开放式架构和前后端一体化的API接口;⑥采用自动更新行情系统;⑦电子交易和人工交易相结合;⑧采取可升级的系统设计

3.2 OM系统

OM系统由瑞典金融交易公司使用,他内部包含两个功能相似的交易系统。其中最主要的是SAXESS系统,此次同性能高,可靠性强,其系统如下图所示

它包括前段子系统,后端子系统以及中心数据发送子系统,而且,为了保证系统的速度,系统会自动将所数据存放到内存中,SAXESS充分借鉴了商用数据库系统的操作理念,用户的每笔交易保单都会写入专门的交易日志文件,,本系统的交易日志有两个作用,第一是保存机构当天的交易情况,不容易遗失。第二是有利于查询信息,而且如果软件出现了故障,还有专门的软件来跟踪

3.3 EUREX/XETRA系统

此项交易系统被运用于德国,这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的系统,在设计是采用硬件冗余,通讯线路冗余的办法保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这样一来EUREX/XETRA这个系统的安全性要比其他系统高出许多,所以他的缺点就是成本太高,需要交易所前期很大的投资

EUREX系统由4层服务体系,从上到下:a交易主机;b通讯服务器;c会员服务器;d终端管理和会员交易

德国的这款EUREX/XETRA系统原型来自于法兰克福一个拍卖市场的交易系统,所以各方面都继承了OpenVMS系统的传统,所以它基本不能移植到Unix平台上。

3.4 Euronext NSC系统

Euronext NSC系统基本和SAXESS系统类似,但在主机上略有差别,如图所示

此系统采用的是4层开放式结构,特别是交易的用户端位置,能够灵活的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来提供多种解决方案。Euronext NSC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它的支持平台性能高,安全性强

(2)他的数据储存智特特别完善,可以报告证不会丢失任何订单,也不会造成订单重复

(3)扩展性非常高,能够将订单的处理进程,消息管理进程等分离最后实现并行处理

4 结束语

第3篇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产生可以归结为保险业承保能力不足和市场投资愿望强烈两个原因。一方面,巨灾风险威胁着产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全球保险市场可承受的巨灾上限仅占国际资本市场市值的1%至2%,因此不会对证券市场的波动产生特别重大的影响。当巨灾损失对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构成巨大威胁时,资本市场却能比较轻松自如地来应付。除了解决保险业保费过高与承保能量不足之问题外,巨灾风险证券化也让投资者获得了新的产品。因为巨灾风险和其他投资标的的关联性较低,可分散投资者的投资组合风险,自然能够吸引追求多样化投资组合的投资者参与到风险转移的行列,透过风险分散机制,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在资本市场投资巨灾风险的强烈愿望下,保险证券化产品便应运而生,陆续出现了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寿险风险债券等新型投资产品。

一、产险巨灾风险的证券化

保险证券化起源于巨灾风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证券化产品虽然衍生出越来越多的形式,但迄今为止,仍有一半的保险证券化交易涉及巨灾债券。产险巨灾险的证券化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债券合同一般规定,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发生指定的巨灾,且损失超过事先约定的限额,则债券持有人就会损失或延期获得债券的部分或全部利息和/或本金,而发行债券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人获得相应的资金,用于赔付超过限额的损失;如果巨灾没有发生或者巨灾损失没有超过该限额,则证券投资者就会按照约定的较高的利率(通常高于无风险利率,如美国国债息率)收回本金利息,作为使用其资金和承担相应承保风险的补偿。

在资本市场上,需要通过专门的中间机构来担保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以得到及时的补偿,以及保障债券投资者与巨灾损失相连结的投资收益。以地震风险证券化为例,先由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出资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子公司,除了向投资者发行债券收取巨灾保障基金外,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母公司的巨灾投保,并收取再保险费。若没有发生巨灾损失,特殊目的子公司将在债券到期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利给债券投资;相反,若巨灾损失在债券到期日前发生,特殊目的子公司会将资金先行理赔巨灾投保人,再将剩余资金付给债券投资人。

巨灾债券所转移的风险可以是某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巨灾风险,也可以是整个保险业所承保的某种巨灾风险,例如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在1997年12月发行的1亿美元的地震债券,以及1999年瑞士丰泰发行的巨灾债券。如同再保险一样,巨灾债券也可以分层次转移承保风险,例如某再保险公司发行的飓风债券分为A-1和A-2部分,债券A-1部分的收益从属于公司该年度1亿美元至1.638亿美元之间的飓风损失,而债券A-2部分的收益从属于该年度1.638亿美元至5亿美元之间的飓风损失。此外,只有在再保险价格相对较高,使得高风险的巨灾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水平时,巨灾债券才能吸引投资者并筹措到足够基金,为巨灾风险积累充足的保障。自巨灾债券诞生以来,美国至少有10家保险公司采用这种方式来抵御因地震、飓风等巨灾带来的损失。

2.巨灾期权

巨灾期权是以巨灾损失指数为基础而设计的期权合同,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它将某种巨灾风险的损失限额或损失指数作为行使价,而涉及的损失风险既可以是某家保险公司的特定承保风险,也可以是整个保险行业的特定承保风险。如果保险公司买入看涨巨灾期权,则当合同列明的承保损失超过期权行使价时,期权价值便随着特定承保损失金额的升高而增加。此时如果保险公司选择行使该期权,则获得的收益与超过预期损失限额的损失正好可以相互抵消,从而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受重大影响。而巨灾期权的卖方事先收取买方缴纳的期权费用,作为承担巨灾风险的补偿。

由于保险本质上是一种期权或期权的组合,因此,利用期权特性来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保险公司对动态偿付能力的需求。相对于巨灾债券而言,巨灾期权一般通过场内交易,转移风险的成本较低。与其他期权相同的是,当特定的承保损失超过期权行使价时,巨灾期权卖方的损失随着承保损失金额的增加而增加。在期权市场上,由于单个保险期权的损失风险对巨灾期权的卖方而言是没有上限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找到单个保险期权的卖家,往往需要组合两个合同期限相同但具有不同行使价的期权,来降低期权卖方承担的风险。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的巨灾期权就是执行看涨期权价差交易,在买进一个协议指数较低的看涨期权的同时再卖出一个到期日相同但协议指数较高的看涨期权。

巨灾期权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形式。场外交易可以比较容易地根据保险公司所要转移的风险情况,安排适合公司承保风险状况的期权合同,但交易方违约的风险较大。场内交易必须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各种标准交易条件,期权合同含有的风险通常是整个保险业的某项巨灾风险,不一定适合单个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个性需求。

3.巨灾期货

巨灾期货是由美国最先推出的一种套期保值工具,其交易价格一般与某种巨灾的损失率或损失指数相连结。这种期货合同通常设有若干个交割月份,在每个交割月份到期前,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会估计在每个交割月份的巨灾损失率大小,从而决定市场的交易价格,而市场对巨灾损失率的普遍预期也会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影响。例如保险公司预计第四季度巨灾损失率将要上升,为控制该季度赔款,买入一定数量的12月份期货合约,如果届时巨灾确实发生而且导致公司损失率上升,则第四季度后,在期货交易价格随市场预期损失率上升而上涨时,公司通过签定同样数量的卖出期货合约取消期货义务,获得期货买入卖出之间的差价,并用抵消因实际损失率超过预期造成的额外损失。当实际损失率低于预期时,保险公司虽然在期货市场上遭受一定损失,但可以保险方面的收益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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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证券通过在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之间搭建桥梁,给保险行业的融资带来了战略性的益处。这些证券化工具不仅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规避风险的方法,而且能够使投资者参与财产巨灾险市场,减少巨灾对一家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益于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人寿和年金风险的证券化

保险证券化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通过重新包装保险风险并销售给资本市场,使投资者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金、分散投资风险。只要存在这种效率增加的可能性,保险风险证券就会继续存于资本市场。这也说明人寿和年金风险同样存在证券化的可行性。随着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日渐密切,在再保险公司的推动下,寿险业也开始尝试进入保险证券化的领域。目前寿险业唯一出现的证券化个案是英国NPI公司通过证券化提高保险基金盈余的比率。NPI公司与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合约,通过该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这证明了寿险公司已经对利用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以及提升财务实力产生了兴趣。

到目前为止,寿险风险证券化与产险巨灾风险证券化有着显著的不同。NPI公司在证券化交易中虽然转移了部分风险,但债券发行人的首要动机是为承保新业务从资本市场融资,而巨灾证券的交易是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去。其实除融资目的外,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化,将寿险或年金产品的某些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由投资者来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根据寿险和年金产品的特点,证券化有两种潜在的途径应用于寿险和年金:

1.年金产品通常存在年金领取人寿命超过预期的风险,为有效防范这种死亡率风险,可以基于一个国家范围的死亡率指数设计一种长期债券。再保险公司通过发行这类债券,可以增加承保能力,接受更多寿险公司和退休金计划的分保业务。

2.另一种方法是基于特定的被保险群体设计一种债券。保险公司在承保某一特定群体的大额或巨额定期寿险时一般会进行较为严格的核保,由于关于该类业务的承保经验有限,预计死亡率可能存在相对较高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寿险公司可以设计发行一种5年期或10年期的债券为该类风险提供保障,而在传统再保险市场该类业务一般较难分出,而且即使分出,成本也会非常昂贵。

目前,国际寿险业尚未出现行业承保能力不足、再保市场转硬的情况,加上熟悉寿险和年金风险的独立评级公司的缺位,证券化还未被寿险业普遍重视和使用,但是作为一种新型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融资手段和具有潜在高收益的投资工具,证券化在国际寿险领域的应用相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三、国外保险证券化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我国加入世贸后,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高,为了应对国际竞争,如何提升金融业水平,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合作,促进金融服务一体化,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国外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合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利用证券业的优势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二是通过证券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出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势将成为证券市场中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证券化提供条件。通过保险证券化的方式,不仅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巨灾再保险供给能力不足、风险过大及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收益性和稳健性,而且可以为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降低非系统风险,活跃证券市场,实现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共赢。

另一方面,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参与我国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指标体系的正式推出,尽快解决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已迫在眉睫。如果中资保险公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后将难以跟上我国整体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更谈不上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由于通过增加资本金和增大分出业务规模来提高偿付能力的传统模式存在一定局限性,保险公司应尝试利用资本市场提高偿付能力,比如推出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巨灾损失补充资本金安排等等,降低提高偿付能力额度的成本,达到提高公司承保能力的目的。在寿险领域,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像推出投资连结产品一样实现寿险或年金产品的风险证券化,必然会降低投入资本的要求。

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现状,发展保险风险证券化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加快保险、证券行业的发展和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无论是保险业和证券业部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保险业与证券业相互之间的了解还十分有限。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如何透过信用评级公司或投资公开说明,使投资者能够了解保险风险证券化对其投资组合的有益之处。目前我国保险、证券行业在市场公开程度、信息披露制度、商业诚信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市场培育,才有可能为保险风险证券化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2.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研究

保险风险中巨灾风险等费率的厘定还存在不确定性。我国是一个地震、洪涝灾害等发生频繁的国家,以地震风险为例,由于地震损失估计模型的建立涉及地质、土木、非寿险精算、信息技术等多种专业,虽然有关专业技术在实务上已可以运用于巨灾风险证券化,但许多相关假设仍有待研究人员做进一步的研究。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降低保险风险证券化实施的门槛

实施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固定成本门槛较高。保险风险证券化涉及的专业人才,除包括巨灾风险等保险费率厘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在证券化机制的建立过程中,亦需要证券承销商、信用评级公司、法律人员、会计人员等多方的积极参与。由于证券化的固定成本门槛较高,并非每种巨灾风险都能够实现证券化,还需考虑社会整体风险的数量,是否可以达到经济规模以摊销最低固定成本。

第4篇

求职简历是求职者向雇主介绍其教育、经历、资料、状况等情况的求职文书。那关于个人简历的格式及范本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个人求职简历的一些格式及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个人简历的格式及范本 格式要求①简历是别人对你的第一印象,所以你的简历一定要尽量简洁、据实并切中要害地描述。刚毕业的学生应把简历长度控制在一页之内,把求学时的假期实习加上去,除非是应聘广告设计之类的职务,否则不要把简历做得太花哨。

②应聘意向尽可能广泛一些,因为你可能要应聘几份工作;在求职信中具体一点指明你应聘的工作,不要以“我”字作一个句子的开头,不要用“获得"这样的词,它有施予的意思,而你根本没要求什么;用“实现"、“成为"、“争取"等词,显得你更有信心。

③刚毕业的学生最好把学历放在前面,不要用“学士”这类词笼统描述你的受教育过程,详细一点用“某某专业文/理学士”;毕业日期可加可不加,但毕业后应该去掉,不要用“某某职位候选人”等字眼。

④薪水要求,你可能因为对自己估价过低或太高而犯错误,最好在面试时再另行讨论。关于兴趣和爱好,除非和工作有关,否则不写为妙。

⑤求职简历的主人公非你莫属,所以尽量不要重复使用第一人称“我”,除非要特别加强语调。

⑥通信地址、联络电话、应聘职务等千万不要漏写。但是与工作或能力无关的细节,对方不感兴趣或不利于自我推荐的部分,应省略掉。

①如果自己设计求职简历。纸张的选用方面马虎不得,有香味的纸张、奇形怪状或色彩鲜艳的纸,都不合适拿来使用。

②最好用质量好的白纸。简历要注意美观。页边留一寸,页面上下、段行之间均应留有空间。每段不宜太长。字体应选择端庄字体。语言要简单明白,避免错字。简历以一张A4纸内容为好,超过一页将减少注意力。最好用喷墨或激光打印,不要用点阵式打印传真时不用彩色字,因大部分传真机不识别彩色。

③有些公司要求附英文简历、毕业证书、在校成绩或是作品(如报刊发表的摄影作品、设计作品、已发表的文章等)也应一并附上。所有资料依次叠好,并用钉书针等固定,以免遗失或在紧要关头时散落满地,不要折叠。

简 历一、个人自然情况

X X X,男,汉族,l 96 X年1 0月生于湖南,未婚。

二、受教育状况

X X X X年7月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学),现改读该校博士(法学)。

三、律师资格与从业情况

××X×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之后一直从业。觋执业于×××X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经济案件X X X件。

四、证券业务资格与从业情况

×X X×年获国家证监会“证券咨询资格证”,兼职于广州×X证券咨询公司。曾担任X X公司、×X公司等X X工作。

五、学术水平

著有《房地产欺诈和陷阱防范》、《战胜企业经营欺诈》、《股市实战操作手册》三部,有论文l0余篇。

六、求职意向

第5篇

【关键词】金融 应用型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1-0025-03

【Abstract】Practice teaching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finance professional training, but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have the problem of no matching guidance materials、weak teaching facilities and imperfect evaluation system, which restrict the practice teaching effe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specialty of school finance in our college finance professional training.

【Key words】Finance Application type Practice teaching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普通本科院校金融专业如何应对金融行业日趋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冲击,满足经济发达地区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对金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成为当前金融高等教育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而实践教学体系对于金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改善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提高金融人才的竞争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改革传统的金融实践教学,构建与金融应用型人才定位相匹配系统的、科学的金融实践教学新体系就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我校金融专业综合改造过程中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实践,就金融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具体做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当前实践教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早在20世纪50年代,金融理论从宏观的抽象理论描述转向了对微观资本市场运作为核心的研究。与宏观金融相比较,微观金融课程本身具有应用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在教学中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例如以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为核心内容的公司金融,以资产定价为核心内容的投资学等学科,都具体反映了证券市场交易的各类主体交易行为以及交易的过程,涉及企业、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等多方面。基于金融学课程微观化趋势要求,各高校开始加强实践教学。但长期以来,传统的实践教学存在着实践项目过于简单、项目相互孤立、缺乏系统性以及管理不规范等诸多缺陷,致使实践教学难以达到本应实现的教学目标及效果。

1.实践教学体系缺乏系统性

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训和实习,一类是为了巩固理论知识而进行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活动,如实验;另一类是具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于实践,并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专业知识,使职业技能熟练化,如实训与实习。而目前各高校金融专业一般都开设多为课程实验和校外实习,缺乏实训课程。就实验课程来讲主要是以验证性实验为主,并且各门实验课程之间关联度较差;每门课程的各实验内容也相对分散、孤立。而现有的校外实多又是学生直接进入社会,使学生在金融机构的实践过程中无法找到与校内学习知识点的对接,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培训压力。造成这种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现有的实践教学体系中缺乏了非常重要的连接实验和实习的纽带实训体系,具体来讲就是在课程验证实验的基础之上所开发的一些综合性、设计性的综合实训,而这种实训主要依托校内的资源整合达到的,是区别于社会实习的。通过实训项目的锻炼能大大提高学生金融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及根据个人兴趣所长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此构建系统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必须加强实训环节的建设,同时注意实训环节与实验和实习的衔接。

2.实践教学缺乏配套的教材及指导材料

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获得系统知识、进行学习的主要材料。当前各高校所开展的实验课程所用指导材料大多是根据实验软件所配套的软件使用说明修改编写的,基本就是对实验步骤的说明,缺乏金融理论在实验中应用。而学生的校外实习所使用的指导材料主要是以金融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规范等内容为主,完全与金融理论相脱节。在这种环节下,实验课程就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既定内容完成实验,学生被动学习;实习活动则是学生根据实习单位的业务性质,按部就班的完成业务操作,长期以往学生的主体性和个体的差异性不能体现,学生也不能依照自己的兴趣自我发展,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更是南辕北辙。

3.实践教学设施及基地不健全

教学实践的开展必须要有一定的环境和基础。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校内来讲,一方面是实验室建设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是专业实训室严重空白。实验、实训室的建立可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然而,国内高校单独建立金融市场实训室也是近两年才起步,许多高校在这一块还是空白,这使该专业的多数毕业生在毕业时也没有模拟环境体验“融资”、“公司上市”、“保险”及“证券交易”等金融活动,到实际工作中一筹莫展。另外,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足,往往出现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践环节的课程,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和保证而搁浅。或者是象征性的投入一点,根本满足不了实践教学的需要,也无法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校外实习活动中的最大问题是难以建立起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长期稳定机制。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任务较繁重,适合专业实习要求的机构担心接受学生实习会影响他们自身的工作。愿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机构,又缺乏学校实习督导老师和机构督导老师,实习的机构不能完全了解学生实习的目的、要求和任务。

4.缺乏对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科学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能使实践教学在有效的管理下达到更好的实施效果。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应当围绕实践目标设置,重点关注学生在实践中的动手能力、分析和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目前的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仍很大程度上沿用理论教学的方法,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流于形式化。特别是对于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由于学生分布相对分散等问题,管理难度很大,造成相关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缺失。

二、以应用型为导向的金融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践教学目标是:通过系统的实践教学训练,培养学生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基于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紧密衔接、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互促进、能力培养和素质铸造“三位一体”的金融专业教学理念,我校金融学专业提出了“专业认知――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实战训练”四个渐进式层次设置的实践教学路径,搭建了金融专业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经过了5年的建设与努力,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业务模拟实验和综合实战训练为核心的多层次体系。

1.基本认知实践

该层次主要面向入校不久的本专业学生(大一及大二的学生),通过与校外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的实习基地、学生专业社团和制度化系列化的行业专家专题讲座,以增加学生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活动的初步了解,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为今后专业学习打下一定的感性认识基础。

2.基础理论实验

本层次则是依托商务基础实验室等公共实验室为平台的基础实验课程,如统计分析、市场调查、计量经济学和会计等实验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金融学专业所需的一些基础、工具类知识理论,为更好进入金融学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参与意识。通过学生反复的操作训练,掌握职业基础技能。

3.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业务模拟实验为主的综合实践教学

该层次主要是针对已有一定金融学专业知识基础的中高年级学生,以金融实验室为实施平台,按照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构建以模拟仿真为特点的现代商业银行业务、证券期货及外汇业务和保险业务三大类综合实验。通过这一环节培养的学习锻炼,使学生具备在不同金融行业工作的必备工作技能。比如,教师给学生提供进行深入研究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践项目。要求学生作出金融产品投资组合的方案。教师把学生分成若干研讨小组,各小组成员对课题先进行自主分析,再进行共同探讨、碰撞思想,小组长在充分集中各小组成员的意见并确认可行性后,形成最终的组合方案。最后按照方案要求在仿真模拟交易系统里进行具体实施。

4.实战性、多层次的综合创新实战训练教学项目

这类项目是以金融市场综合实验室为基本平台,主要是以仿真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为平台设计的微缩金融市场活动训练项目,包括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金融证券交易、公司上市与运营等训练项目。通过多专业协作、资源共享、真实有效的校园微型社会经济环境,使学生获得与真实社会经济活动相近的实战效果,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引导学生在“干中学”,努力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学生理论及实践能力的提升环节。例如,公司上市与运营是通过模拟公司上市及上市后的运营,在运营期间先后有几百位学生担任职务,并把根据自己所学理论确定企业战略规划、指导市场、形成投融资方案,最终以每股累计收益来衡量公司运营的效果,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知识整合能力与应用实践能力,见表2。

5.校外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性实践

校外实习的特殊性在于学生能够进入实际工作,学生在实践经验丰富的师傅的带领下,学习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素质,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思考分析问题,并能运用知识解决具体问题,这是对专业知识学习的一次拓展与拔高,也是对专业教学水平、教学手段与教学效果的一次验证。我院金融专业近年来,通过校企联合方式,与宁波市保险业协会、建设银行和期货业协会先后合作开办了“保险班”、“建行班”及“期货班”。这些金融特色班的学生能够在完成校内教学学习后,经过合作单位的岗前培训在第8学期直接由金融机构安排对应岗位进行专业实习。通过这种金融机构岗位的实战锻炼,使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素质全面提升,实习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实习单位将直接录用。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专业素质与能力水平的综合检验。针对应用型人才的定位,毕业实习的方向要求从应用方面进行探索与设计。我院金融在毕业实习中要求学生结合当前金融机构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设计毕业论文选题,然后由学校及联合培养的合作单位共同进行选题和开题论证。这样可以使毕业论文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和解决金融领域内某一基本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建立科学、全面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内容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标准4个方面。从评价的客观性和管理角度出发,评价主体一般由教务处和实践教学管理部门承担,而评价对象是教师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分院(系)的管理工作。对于评价内容,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应对相对独立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如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进行,对于它们也应分别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下面结合我院金融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实践谈谈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1.实验类课程教学评价

这里所指的实验教学是指附属在理论教学中或短学期的实验课程教学。对于这些课程的教学评价,力求做到区分理论教学,形成自己的相对独立的评价体系。实验教学效果评价应以整个实验过程为基础,强调对实验全过程的整体、动态评价,而不是仅以实验结果为目标的单一、静态评价,这样可以让学生解脱标准实验结果的束缚,给学生更多的自,让学生放开思维,大胆探索,因此整个评价体系重点应放在内容、方法和效果上。如在教学内容的评价方面,其评价内容上强调实验内容的设计是否合理,目的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注重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

2.实训类课程评价

实训类课程是以培养学生“应用型”素质为目标,以学生为主、老师为辅的实施原则下确定的系列训练项目。旨在培养学生的学术修养和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的自我组织能力,评价体系也围绕此目标进行设置。因此,综合训练项目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顺利实现,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估非常重要,评估体系的主要组成如下:①训练项目设计方案评价。其中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综合性、可行性及方案实施过程的难易程度,综合性指标系数的高低等。②训练项目实施过程评价。这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动手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③训练项目实施结果评价。项目结果分析应具有科学性、正确性,对科学研究的价值及对生产过程的实际有指导意义。

3.实习设计类课程评价

校外实践活动主要以增强学生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管理及大型企业投融资活动的感性认识为目的。因此,对这部分的评价体系应以激励学生参与性、创新性为原则。对于这部分实习的评价应包括校内老师和实习单位两方面。校内部分主要有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实习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价,实习单位则对学生实习期间表现等进行评价。毕业论文(设计)评价主要针对学生选题、设计能力和作品质量进行评价,如选题质量方面的评价包括是否符合综合训练要求、选题的难易程度、选题与实际结合程度来考核。

参考文献

1 王玲.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江南论坛,2011(8):56~57

2 王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核心的金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J].经济视角,2011(5):67~68

3 吕颖毅.论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中的课堂教学改革[J].市场论坛,2011(1):93~94

第6篇

关键词: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发展

 

1.中国证券市场的形成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30年来中国经济改革模型成功实施的结果,旨在建立文明的市场管理方法,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同时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的缩影。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的形成得益于国有企业公司化、混合经济的形成、及时的建立超过300部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稳固的法律框架等一系列措施。中国证券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建立了相当完备的自身法规体系,而且也推动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例如,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出现同时,不同程度的推动和加速了《公司法》及《破产法》的出台以及修订,新的证券品种的出现更是推动了《物权法》对新型物权提供保护,刑事立法不断地修订就是为了应对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量的国有资产管理立法也不断的出现并且调整,等等。

1.1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股票市场具有流通性、广泛性和有价证券的特征,具有高度的行政法规。对于证券的发行人、潜在的发行条件、投资者的目标群以及投资者使用资金支付的方式都有所不同。债券是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筹资的优点有资本成本低、具有财务杠杆作用、所筹集资金属于长期资金、债券筹资的范围广、金额大,而缺点是财务风险大以及限制性条款多,资金使用缺乏灵活性。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债券分为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占这个国家营业额的75%和25%。与其它类型的企业债券相比,信用度高的政府债券深受大多数中国人的欢迎。其次,国债发行之后,由于它的的可靠性,国有和私有股份公司都开始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但每个公司必须在有许可证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并且在国家层面上受配额的限制。

中国国债市场由于外资机构参与程度较低(2005年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5508家机构中,外资银行在华分行一共45家,占比0.82%,国债持有余额27.77亿元,占比0.10%),投资人构成结构主要呈现出本土化和机构化的特点。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商业银行类机构国债持有量最大,持有16522.63亿元,占国债可流通余额的61.92%;其次为特殊结算人员(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国国债公司和中证登公司等机构)持有国债6399.83亿元,占23.99%;保险类机构排名第三,持有国债1693.94亿元,占6.35%。

1.2中国的股票市场

尽管中国的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对于债券公司来说最有前途的新兴市场是中国股票市场。。它将允许资本流动到国民经济中最具有竞争力的领域。1991年,在中国股市交易的股票有14家,到1999有949家股份制企业,而2007年达到1434家。中国股票市场在2001-2005年经历了漫长的熊市,直到2005年底,股票市场开始爆发。。2006年,上证指数涨幅达到了130%,而2007年也翻了一番,并且在10月份创造了中国股市历史最高点,中国股票市场在世界资本市场面前创造了一个奇迹。在伦敦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或国家直接控制股份的所有权。

1990年到2005年中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了总额达1.353万亿元(170亿美元) 的投资基金。目前,许多中国公司在香港、纽约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行股票,其他全球股票交易所将保管收据,这是大型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衍生工具。

在外国资本市场发行的股票被认为是在监管机构监管下的股票。通过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这不仅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也是提高中国股票吸引力的一种企业管理活动。通过分析中国股票市场不同方面的作用,表明在它制度和功能的开发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中国当局进一步的深化的经济改革的原因。在特殊情况下,许多外国专家致力于开发落后的股票市场以满足经济迅速增长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债券在股票市场上仍然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潜在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券更感兴趣。

2.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对社会的作用

2.1证券市场

中国债券市场的形成离不开另一个重要的角色—投资者,其中包括共同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居民和非居民)。国内企业发行的公开流通的股票中,个人投资者持有60%。中国证券市场而今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证券市场所涉及利益的广泛性、所涉及利益的一致性以及经济功能的直接性和显在性。

国有企业的改革所需筹集的资金所面临的困难是相当大的,能够筹集的资金也是有限的,然而国有企业改革所需要的资金又是庞大的。此时证券市场的功能就相当重要了,证券市场通过自身特有的优势,能够直接大量的进行融资,然后再将所融的资金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所用,解决了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同时也反过来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制度的建立与改革是相当重要的,也是相当必要的,同时更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而证券市场庞大的企业数量加上强大的竞争压力也为上市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参考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增强上市企业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现代企业环境充斥着这样或那样诸多的竞争,同时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矛盾或错误累积必将导致上市企业面临市场萎缩、资金周转不灵等问题,或是金融市场突发变故导致金融风暴,必将有很多企业面临困境,这时有证券市场的存在就可以通过股权置换等手段进行企业并购以及资产重组,通过并购与重组来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而企业如果想进行大的调整或进行大的项目就需要更加庞大的资金支持,证券市场就是一个平台,一个为数千万投资者提供关阔的投资渠道;与此同时,由于证券市场的存在,也解决了很多的人员的就业问题,使失业人数减少,证券市场每日巨额的资金交易也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税收。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致使国家对证券市场也始终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政策,即使在股票价格非常低迷的时期,国家政府也采取了积极的直接激活市场的措施,而证券市场的特殊的无可取代的功能以及其功能的直接性、显在性则是国家如此做的保证。

2.2证券市场的衍生

证券市场在中国的出现催生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形成的重要范畴也受益于它的基础设施,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保管和清算结算机构、投资公司等。它们一方面帮助企业壮大自身实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投资银行、证券经纪与销售、资产管理、证券分析、证券咨询等新型职业的兴起,为中国的金融行业培养提供了大量的专业人才。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市场化资源配置的需求也是日益的增加,证券市场现在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发挥作用的范畴以及程度也是日益的提高。另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参与市场的主体的诚信意识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由此也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信用体系的初步建立。

2007年1月份,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里,每日平均的成交额已经达到了100亿元,是2006年同期每日平均成交额的三倍,同时股票市场的市值也已经达到了历史最高的水平10.25万亿元,(1.31万亿美元)相当于其本国国民生产总值的50%。每一个中国企业的发展部门为了吸引外来的投资者,对其自身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政策也进行着不断的改进,特别是鼓励他们建立自己的基金,当然,也包括外国管理公司。

3.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初步的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债市场、金融证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组成的较为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同时在吸收引进外国资金、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虽然自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过纵观这些年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现在的制度设计,可以很清晰的发现中国证券市场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不可避免的是,与西方国家相比,西方国家的证券市场已经发展了有百年之多,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相当的不完善和很不规范。具体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功能不够完善,资源配置率较低;(2)市场组织结构规模小,品种单一;(3)上市公司结构不健全,治理结构不合理,股权分割运作不规范,同时企业也缺乏持续发展能力;(4)投资者结构不合理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投资理念不成熟;(5)产品结构不够完善;(6)部分风险管理能力足、缺乏内在的稳定机制;(7)市场结构不合理,各股之间分割市场相互分割,等等。。

中国股市从一开始就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由于前期市场结构的不完善以及政府制定的各种措施打压疯涨的股市,当市场下跌时政府主动推涨,打破了市场自己运行的方式;中国证券在发展过程中经历过一段黑暗混乱的时期,由于公开性很差,幕后操作、恶意炒作等一直困扰着市场正常运行;虚假信息,股评与庄家勾结;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缺陷,监管不严,政策导向存在问题,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分红回报少,以及投资者不成熟,造成了市场的不稳定,同时政府部门对投资者也缺乏风险教育。这些存在的市场弊病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导致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境外的成熟资本市场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4.中国证券市场展望及结论

在中国股票市场这个巨大的领域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而股票市场需要额外的来自不同地区的组织者共同努力,才能使中国股票市场更快更好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前景还是很广阔的,当然,首先要解决证券市场中现存的弊病,找到一个合适的途径使得证券市场能够健康自由的运转。中国的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的重点是要把其证券市场建设成全球性的资本运作平台。

首先是要建设成为支持国家经济体制创新和改革的平台,证券市场的作用对一个国家的建设来说是相当大的,纵观世界每一个经济强盛的国家无不是有一个强盛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将为国家的结构调整、企业的产业升级以及创新能力的增强起到了一个重要的支持平台作用;其次,建立一个区域性的资本运作中心对区域经济是相当有益的,中国的证券市场如果作为一个区域资本运作的中心将对中国的经济起到难以想象的作用,而且中国有地缘以及文化比较接近的有利条件,同时风险小、成本低、竞争小等客观因素也将为中国的证券市场进军全球有力的帮助。纵观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预见,中国将在以后的20到30年里在世界的经济领域里创造出新的神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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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诺金. 论我国金融生态问题[M].金融研究,2005,(2).

[3]王永红,赵学军.中国股市“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1 ,6.

[4]朱伟骅,张宗新.投资者情绪、市场波动与股市泡沫[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2:45-50.

[5]王美今,孙建军.中国股市收益、收益波动与投资者情绪[J].经济研究,2004,10:75-83.

第7篇

论文摘要: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的风险因素包括股票市场环境、资本市场结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资产管理模式、投资能力和监管水平等方面。在股市长期投资价值不高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在股市面临的风险综合表现为股票价格风险。因此,除了识别和化解上述风险因素之外,还应以股票价格与众数的差异结合社会平均利润测定和控制股市的综合价格风险。

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识别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测定、评估、预防和控制等方面。保险资金在股市遇到的风险既有保险公司本身体制和投资能力的因素,也有股票市场建设不成熟及政治、经济、企业和国际等诸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从国外的教训来看,风险是巨大的①。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经济泡沫破灭后,保险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留下了巨额不良资产,日益陷入困境,导致多家保险公司的破产。因此,股市风险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关乎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②。有必要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市场环境、市场结构及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水平等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识别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市场环境风险因素。从总体来说,我国股票市场上大盘绩优公司数量有限,许多上市公司规模偏小,亏损严重,没有投资价值,保险资金难以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只能靠股票波动获取差价。但由于我国股市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理念不成熟,市场盛行投机,加上交易费用高,保险资金面临巨大的风险。目前,尚未能从制度、法规、市场秩序和监管等方面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和有效管理。

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缺乏金融衍生工具对冲风险。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单一,以封闭的股票市场为主,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期货市场还比较落后,各类金融衍生品种还是空白,这就使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结构性风险。例如,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2002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的债券加上凭证式国债,其余额仅为2.8万亿元,而股票市值为4.8万亿元,银行资产16万亿元;同时,中国债券市场品种结构单一,其中国债余额近1.7万多亿元,金融债券1万亿元,公司债券只有600亿元。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有待于建立和完善,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处于探索之中,难以实行保险资金的有效增殖。保险公司在专业化运作。是否设立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专门的基金公司,抑或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进行运作,或者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例如各类养老金公司、投资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来管理等等,都需要实践检验。

未建立健全规范稳健的保险资金运用体系。目前,由于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的缺乏,中国保险公司还远未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不成熟,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方法如风险资本评估、保险监管信息指标系统和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等未能有效地运用到中国保险投资管理实践中。未能建立起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种投资风险,构建与本公司资金相适应的投资组合。例如,2001年,美国寿险公司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投资占73%,股票投资占5%;在非寿险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投资占到了71.21%,股票投资占16.61%,而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银行存款占大部分比重③。

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风险。目前,保险监管仍处于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的过渡与转变。未能运用风险资本评估、保险监管信息指标系统、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等先进的保险监管技术,未能建立健全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选择合理的保险监管模式;殛待培养保险监管专业人才,提高监管水平。

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综合价格风险测定

股市风险包括制度风险、政策风险、企业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诸方面,难以测定,但各种风险都集中在股市价格上反映出来。例如,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政策市、消息市的特点,我国股市历次巨幅波动都伴随着政策和消息推波助澜,巨额资金往往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但政策风险总是表现为股市的上涨和下跌,换言之,股市风险综合表现为价格风险。这里针对保险公司面临的股市价格风险的测定进行初步的探讨,使我们能够科学地认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后面对的风险特征、提高保险资金管理的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

一般的测定方法。要认识股市的价格波动规律,必须从捉摸不定的价格波动中把握其实质,了解个别股价与此基准价格的偏离,进而判断风险程度。传统实物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格由社会平均生产条件来决定。而现在中国股市上的均价和指数正是以此为依据来计算的。中国股票市场的股价指数是以各股票的总股本为权数编制的,即A=∑af/∑f,其中A为股价指数,a为各股票的价格,f为各股票的总股本。在关于股票价格波动的均价分析系统中,广泛采取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方法,即:A=(a1 + a2 + a3 + …+an)/n=∑a/n;其中a1 a2 …an 是股价,n为日期个数。通过考察各股价与该平均数的偏离来判断风险。该平均数存在如下的缺陷:首先在于它是一个理论数值,由于分母有可能除不尽,在股市上并没有一个真实对应的价格;其次,简均数并未反映股市成交量的影响,从而无法说明决定股市波动的原因;再次,价值理论关于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决定商品社会价值的论述,是指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大多数市场主体的生产条件或存在垄断的情况下生产规模占支配地位的主体的生产条件。因此,在股市上,应是特定期间内最大的交易量的性质决定股市运动的方向,而不是未考虑成交量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由于存在第一种缺陷而不是理想的衡量依据。

一般测定方法的修正。必须选取另一种平均数,即与最大成交量相对应的股票价格亦即众数作为判断股市价格波动方向依据。众数的公式为X=P,P为与最大交易量对应的股票收市价格或股价指数。首先,它是与最大交易量对应的真实价格,其次它代表在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具有支配意义的成交量。在实物价值理论中,社会平均成本的意义在于它对个别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衡量个别价值是否实现的基准,而在股价波动中,它同样是一个基准,衡量个别成本与平均成本的差异。例如,如果你的持股成本小于众数,没有风险或赢利,反之则亏本或有风险。在垄断市场中,众数标志着垄断力量的持股或抛售成本;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心理认同的股价成本;在垄断竞争市场中,众数既标志着垄断力量的持股或抛售成本,也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心理认同。同样,它是大多数股票买入时的成本、卖出时的销售金额。

与实物生产不同,其一,股票买入后不经过生产过程,而是经过价值回归或泡沫形成过程;其二,在股票上涨初期阶段的最大成交量即具有决定市场方向即上涨的主导力量,而经过上涨后超过社会平均利润以上的最大成交额即标志着下跌的到来,这是因为供需关系已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人们的心理从买入认同转变为卖出认同。一旦最大成交量出现,市场趋势即不可逆转。中国股市历次大的波动无不验证了这一事实。中国股市历来有消息市、政策市之称,但每次都在事先或事后表现在股价上,都有对应的最大成交量作为转市的先兆。其三,价值生产过程中,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表现在空间上,而股价的波动表现在时间上。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在某一时点具有确定性,而股价的波动具有时间上不确定性。

三、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化解与控制

1.化解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因素。(1)从制度、法规、市场秩序和监管等方面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和管理。要适时对金融证券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加强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证券监管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严格会计、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培育规范的投资主体,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类型,促进市场竞争,减少和杜绝市场操纵行为,提高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2)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开发和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风险。大力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允许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优质的企业债券或可转换债券,解决目前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不均衡、国债市场与企业债市场不均衡的状况,有效分散保险资金入市后的投资风险。同时,要大力开发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种,要在完善现货市场的基础上,推出国债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引入证券市场的做空机制,为保险资金提供可以适当分散风险的对冲工具。(3)通过股改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建立适当的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实行保险资金的有效增殖。(4)建立健全规范稳健的保险资金运用体系,形成一套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业务运作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分配激励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5)保监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法规和举措防范和控制风险。一是事前控制。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行为规范和相关法规,对保险资金入市的规模、投资种类及其投资组合中的比例做出规定,以有效防范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二是事中控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信息的呈报制度和投资情况的动态监测制度等措施;三是事后补救。采取对违反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的保险公司强行进行仓位调整、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实行市场禁入和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在保险行业层面设立投资风险损失基金等措施。

2.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价格风险控制。除了通过判断政治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进行投资决策,以及采取限制投资比例等风险控制措施之外,要根据最大成交量来判断股市的走向,避免和控制股市下跌的风险。维护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资金投资股市时应采取以下价格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定性的实物生产过程中,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平均偏差可以σ2=∑(x-A)2f/∑f描述,而在股价波动中,则可描述成: σ2 =∑(x-p)2f/∑f 。但仍可通过个别价格与众数之差同时结合社会平均利润的关系来考察,即采取如下风险衡量和控制方法:在股市上涨阶段,如果股价与众数最大成交量的差异即赢利达到社会平均利润,即可考虑控制风险;股价上涨之后出现股价与众数最大成交量的差异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的两倍以上,即坚决予以回避。同样,在股票下跌的过程中,要以最大成交量为基础,设立止损位,即与最大成交量对应的价格相比,超过1-2倍社会平均利润,将陷入空头陷阱。这种衡量方法有利于控制保险资金在股市持仓比例和运作风险,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殖和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总之,由于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特征,保险资金入市必须慎重,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在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宋清华,李志辉.金融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05-110.

第8篇

【关键词】证券;类别;分类;体系化;标准

【正文】

民商法学理论上,与证券有关的概念数量众多,分层别类,实为繁杂。尽管各种证券法、票据法著作无一例外的对该问题进行了或多或少的探讨,但各家学说不一,且对于各种证券相关概念的介绍更多的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应有的提纲挈领作用。笔者试图综合各家学说,通过将不同的证券概念纳入不同层次的方式,进行逐级类型化,最终提出具有概念体系意义的证券类型化理论,作为证券权利客体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接口,并厘清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和证券性质的描绘规则。

一、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与目标

(一)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

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证券树型结构分层与同层证券分类。笔者将各种体系化指标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于按照层级化的方法对证券种类进行体系化,称为“证券分层”;另一类是用于对不同的层级证券内证券的区分,称为“证券分类”,两者结合,构成整个证券分类体系。证券分层是一种树型结构,逐级展开而没有交叉;证券分类则是在证券分层的不同层次,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层次证券进行的分类,具有交叉性的特点。各种学说对于证券的体系化之所以显得混乱,其主要原因在于只注意到了各种证券分类的交叉性,而没有区分其层级性。以票据为例,有学者列出了票据的十种分类属性:设权证券、有价证券、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提示证券和缴回证券。[1]另有学者列举了九类属性: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和流通证券。[2]考虑到后者所称证券实际上是指有价证券,二者对于同样的列举内容竟然作了完全不同的顺序排列,凸现出证券分类体系的混乱性。另外这样的罗列方式如果不考虑证券性质的层级性,根本没有任何意义。部分教科书甚至没有区分证券种类与证券分层、证券分类,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混淆。[3]因此本文首先希望通过构建分层体系,再对每一层级的证券适用不同的分类标准。

第二,分层标准选择与同类型合并。证券分层标准实际上也是一种分类标准,只不过是作为整个证券类型化体系的主干。证券分层体系在每一下级层级可以选择的路径很多,分层路径的选择具有目的性。证券分层体系不是为分层而构建,而是通过这种分层体系的构建将重要的证券类型,按照类型化的层次,将法律规定的对象逐级剥离出来,纳入最后展开层级,成为某些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民法以货币证券(票据)为分类核心,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分类体系已经呈现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大分类核心。在同层证券的分类上允许树型展开结构之外的多种分类标准存在,但每种标准必须保持其一致性。按照每一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同时决定了该分类项的排列顺序。对于统一标准下的同类型进行合并,减少不必的分类项以避免混乱。

第三,二分法与多重划分相结合。同一层级上的分类可能存在典型的二分法与不典型的多重划分的多种选择。凡是对证券的二分法,均是以其中一类为分类核心,通过某一分类指标,将另一类证券排除开,凸现剩余部分的重要性,并作为下一层级分类的上位概念。多重划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某一分类标准实质上存在一定的渐变性质,因此可能同一标准下区分出两个以上的类型。另一种情况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二分法交叉适用的结果,只是分类上的习惯,显现出同一层级上的多重划分。对于每一种证券分类的方式,首先应该判定其分类方法的实质,才能够把握其分类的效果。无论是二分法还是多重分类,只要坚持一条单一而不交叉的分类路径,就能够获得另一个重要的分类效果——分类结果的平面化,即将不同分类层次的被排除项与最后一个层次的分类项并列起来,不会产生交叉。第四,以法律规定为导向,兼顾商业习惯。对于证券种类的确认和分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导向,避免分类的过于理论化而脱离了实际运用的目的。这种分类的指导方式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每一种分类在其适用的层次上,都能够与某种法律制度相对应,保证其实用性,这一点与物的分类原理是相通的。有学者根据证券表彰的权利是否具有财产性,将证券分为财产权证券、非财产权证券,后者典型如会员卡、出席证。[4]这种分类并没有对应的法律调整规范与之对应,因此本文也不纳入分析框架。分类过程中也应兼顾商业习惯,尤其对于有价证券、证券等用语的称呼,保持其用语方式的前提下,用广义与狭义的概念进行区分,例如区分广义证券和狭义证券,广义有价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更为重要的是,整个证券分类体系实质上是以广义有价证券为构建核心,而这个概念的内涵实质上是列举式的,即以实现商业交易作为纳入广义有价证券的标准。因此,即使在学理上部分证券具有广义有价证券的属性,由于商业交易习惯的限制,仍然不纳入广义有价证券体系中去,避免由于强制性的理论分类导致与实务的脱节,这一点在彩票、大额存单、代金券和请求交付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5]上表现得特别明显。这些证券都具有一定的有价证券的特征,但如果纳入广义有价证券分类体系,将大大冲击分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证券类别体系化的目标

证券类别体系化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理想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化的证券分类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兼容通说对各种证券分类的判断。笔者试图协调各种《证券法》、《票据法》教科书、专著、论文对于证券分类的各种描述,在确定与合并不同称谓同一所致的分类前提下,以通说对于各种证券类别的分类描述作为研究的考察目标。第二,用不完全归纳方法构建证券层级。在确定证券分类的通说前提基础上,推定将要构建的证券分类体系能够确保兼容通说的分类,用不完全归纳的方法,反向推导证券应有的层级和每一层级上的分类。第三,基于证券层级和分类检验体系正确性。将通说认定的各种证券分类纳入建立其的证券分类体系进行检验,确保每一层级的确立和层级上分类方式与通说相同。同时对于尚未定性的疑难证券分类和部分可能存在争议的分类提出我们的建议,另外也将揭示一些证券较为被忽略的分类属性,以确定与该类证券分层和分类所对应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性。

理想目标是通过该分类体系定义证券类别。如果本项研究能够到达上述基本目标,所带来的体系效应就是每种证券按照层级递进和同级分类并列交叉的方式,一定能够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分类属性用于描绘某一实际的证券种类。那么,对于证券的分类描述将体现出三个体系强制特点:第一,描绘顺序上应该按照上下层级递进关系进行,这样能够逐步缩小分类的范围,便于相应法律制度的适用。第二,在同一层级上,不同的分类标准通过交互分类的方式,能够将下一层级的分类对象较为清晰的区分出来,但同时也可能出现空项。空项的出现提示了新的证券种类诞生的可能。第三,通过这样的方式定义出的证券类别,应该是唯一确定的,否则应该引入新的分类标准,或者是分类体系上出现了问题。因此某种意义上讲,证券分类的理想目标同时也是检验证券分类体系构建的最严格标准。

二、证券层级的区分与展开

根据上述体系化思路和目标,经过笔者的分析,拟将整个证券体系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证书与广义证券的区分;第二层级只针对广义证券展开,分为特殊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两类;第三层级在特殊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体系中分别展开,其殊证券分为金券、资格证券、信用证券和其他证券四种,广义有价证券包括物品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两类。第四层级在狭义有价证券中展开,分为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其中货币证券主要是指票据,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债权以及各种证券衍生品种。具体分类方式及其说明如下:

第一层级之一:证书

史尚宽先生认为,与私法上之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书据都可以被称为证券,按其在法律上之效力,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乃至三类,即分为证书与有价证券之二类或与起外加上资格证券一共三类。[6]证书与广义证券的区分,是划定证券范围的最基本路径。对此谢怀栻先生提出了两种区分方式:按照“作用说”,证书只有证明作用,与权利本身没有关系,而证券是行使权利的充分条件。按照“结合说”,证书只是从权利以外来证明权利的存在,不与权利相结合,所以行使权利与持有证书无关。而证券是权利与证券凭证的结合。[7]需要指出的是,部分台湾学者所说的“证权证券”,如所有权状,实质为证书。[8]而许多关于有价证券的文献中,均提到了保险单,实际上保险单只是一种合同书,属于证书而已。

第一层级之二:广义证券

我国学术界通说认为,广义的证券包括金券、资格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三类,这种分类的标准是证券凭证与权利的结合程度。如果是按照这样的分类方式,则证券的分类排列顺序应该是金券、广义有价证券和资格证券,只是因为证券分层体系的目的性,需要将资格证券剥离出来,突出广义有价证券的地位。具体来说,金券与证券权利密切结合,不可分离。广义有价证券与证券权利只能经过特殊程序分离,与金券一样,都是行使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资格证券与证券权利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分离,因此是行使权利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于证券的研究,一般是重宽泛的角度理解,几乎所有与权利有关的契据、凭证都可以被称为证券,只不过以广义有价证券为研究主体,其他证券只是陪衬。[9]例如曾世雄先生认为,证券,实质上乃表彰私权利之书据。准此以言,凡纸张记载一定之文字,足以表彰私权利之法律关系者,不问其名称为饭票、车票、电影票、提货单、仓单、房屋所有权状、土地所有权状、门票,均为证券。[10]因此有台湾地区学者提出,有价证券之外另有特殊证券,包括证明证券、免责证券、现金证券、信用证券。[11]所谓证明证券,实际上就是证书;所谓免责证券,实际上就是资格证券;现金证券大致相当于金券。这样的观点实质上是将多层分类平面化后,将有价证券突出出来,而没有显示出证券类别体系化应有的结构,但有两点可借鉴之处:第一,将信用证券独立出来,指称仅具有供应信用功能的证券,如银行发行的信用证、信用卡。第二,使用了特殊证券的概念,凸现出了广义有价证券。我们建议,借鉴这种分类方法,略加改造,在第二层级,将广义有价证券单独分离出来,特殊证券再进行分类,便于在广义有价证券领域进行更加技术性的展开。

第二层级之一:特殊证券

特殊证券包括传统民法所称的金券、资格证券以及信用证券,这三种列举式的类别自成一体。另外,对于商事交易上未纳入广义有价证券分类的其他证券,作为开放的体系存在。

第三层级之一:金券

传统民法认为的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的证券,其典型形式是邮票和印花。一般认为,金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第二,金券是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如邮票用于信件邮寄,印花则只为缴纳印花税而使用;第三,金券由国家或国家授权机构制作,在形式上具有标准化和一律化的特点,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无权随意制作或随意变更其记载的内容。事实上,后两者都是对邮票和印花的总结,只有权证密不可分才是金券的本质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货币不是金券。有部分学者认为,货币,特别是纸币属于金券。[12]笔者倾向于赞同谢怀栻先生认为的纸币本身就是财产,而并非代表财产,[13]同时也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14]至于金券和货币本身的某些类似性,只不过是适用规则的类似性而已。

第三层级之二:资格证券

资格证券[15]是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凡是持有并出示证券者,被推定为享有并有资格行使权利的人;拒绝向持券人履行义务的,须提供确切证据。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且证券持有人能以其他方式证明其权利人资格,则无须持有证券即可行使权利。学者列举的资格证券典型包括银行存折、车船票、存车票、行李票等,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资格证券和消极资格证券。积极资格证券即服务证券,即证券义务人对证券权利人有提供一定服务义务之证券。[16]如车船票、门票和购物票证(如粮票、布票等)。其中,购物票证有时被称为无价证券,如山西省交城县1962年购物分值卡片背面便印有“本证系无价证券,不记名,不挂失,允许互相转让,妖严禁倒贩买卖”等字样。[17]消极资格证券即保管证券,如银行存折、存车票、行李票等。

第三层级之三:信用证券

所谓信用证券,是指仅具有信用功能之证券,而不具备有价证券流通之本质,如银行信用证和信用卡。[18]

第三层级之四:其他证券

本类别用于安排一些难以纳入传统类别的证券,例如彩票、无记名大额存款单等。不少学者认为,彩票属于一种有价证券,[19]其理由是彩票上的权利与彩票密不可分,因而彩票不属于资格证券或者免责证券,进而认为彩票不属金券,因此就是有价证券。[20]这种论证的逻辑较为混乱,按照该作者的思路,既然权利和凭证密不可分,应该被认定为金券而非有价证券。现行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和《中国体育彩票管理办法》都将彩票定性为“有价凭证”,实际上难以纳入以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为分类核心的广义有价证券系统。鉴于我国首部《彩票管理条例》已经提上国务院议事日程,并有望于明年出台,[21]建议坚持这种表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无记名大额存款单具有类似性质。

第二层级之二:广义有价证券

广义的有价证券是记载和反映财产权利的证券的总称。如《瑞士债务法》第965条规定“有价证券是一切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文书,离开文书即不能主张该项权利,也不能将之移转于他人”《蒙古民法典》第78条第1款规定:“有价证券是证明偿还一定数额之金钱的请求权、已在股份公司投资并因此享有的收益权,以及对财产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的接受和处分权的文件。”[22]广义有价证券包括狭义有价证券和物品证券两类。狭义有价证券又称金钱证券,物品证券又称为非金钱证券,作此区分,应该是针对物品证券而作,主要是解决传统民法的给付不能问题。[23]

第三层级之一:物品证券

物品证券,也称为“商品证券”、“货物证券”,是指针对特定商品拥有提取请求权的证券,它表明证券持有人可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其典型类型包括提单、仓单。

第三层级之二:狭义有价证券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有价证券成为了信用手段,因此狭义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实际上就是商事信用工具,这才是法律关注的重点对象,又根据其功能[24]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事实上,为了强调二者的区分,理论上还创造了完全与不完全证券、绝对与相对证券、短期与长期证券等多个维度的分类方式,对此后文有详细分析。第四层级的分类实际上就是证券分类的核心。

另外,还存在更为狭义的资本证券概念,仅指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一定利益分配请求权,而不包括债券。考虑到“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可能是债券,也可能是狭义资本证券,因此本文不再对资本证券作如此区分。

第四层级之一:资本证券[25]

资本证券就是常说的狭义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向资金供应者直接获得资金后,向资金提供者签发的证券。资本证券作为独立证券类别,关键在于其直接融资功能,是不完全、相对证券,是一种长期信用工具。根据《证券法》第2条,我国法上的不完全证券包括以下六大类:

第一类,股票。根据《公司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二类,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类,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凭借其信誉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到期偿还本息的格式化债权债务凭证。

第四类,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证券和产业投资。投资基金分为产业基金和投资基金,我国尚未颁布产业投资基金法。基金还可分为契约型(信托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我国目前尚未准许设立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规定了开放型和封闭型基金两种类型。

第五类,证券衍生品种,包括权证、存托凭证(DR)和期货交易合同等。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者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或者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请自主选择行权还是放弃行权,且无须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违约责任。权证按照其权利类型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又称认股权证,即看涨权证,是持证人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认沽权证就是看跌期权,认沽权证的意义是,权证发行人承诺在行权期内,认沽权证持有者可以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把某个股票卖给权证发行人,权证发行人必须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股票。存托凭证(DR)

存托凭证通常是指由一国之存托银行收集并保管本国投资者于境外投资所获得有价证券后,向该等投资者发行的代表投资者对原始有价证券享有证券所有权的流通证券。

期货交易是相当于现货交易而言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延期交割。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就买卖证券的数量、成交的价格及交割期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时期履行交割。该合同本身可以作为交易的对象,是一种证券衍生品种。

第六类,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国务院通常通过如下三种方式认定其他证券:第一,国务院直接制定和行政法规认定其他证券;第二,国务院授权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行政法规认定其他证券。第三,国务院授权机构个案认定其他证券。

第四层级之二: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替代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有价证券,实际上就是“票据”,是指代表定额货币支付请求权的有价证券。[26]尽管不同学说对于票据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所说的票据是指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是一种完全、绝对证券,是短期信用工具。

三、不同层级上证券的分类方式及其对应的法律制度

在不同层级之上,理论和实务上对于证券还有其他分类方式,这些分类方式是依托于证券层级展开的。不同层级上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种类:

(一)广义证券的分类方式

广义证券层级上的分类方式,主要包括技术性分类和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分类方法两大类:

第一大类:技术性分类。对广义证券的技术性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要式证券、非要式证券。按证券的做成方式是否必须依照法定形式作成才能产生效力为标准,证券可分为要式证券和非要式证券。要式证券通过对证券格式的要求达到一定的格式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流通性。第二,流通证券、非流通证券。按照证券能否在社会上以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的流通为标准,证券可分为流通证券和非流通证券。能在社会上依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流通的证券,为流通证券,如上市的股票、债券等;不能依公共性规则在社会上公开流通的证券,为非流通证券。有学者认为,流通证券是英美法概念,是指得以背书或者交付而转让的证券,其范围较有价证券为窄。[27]这就证明流通证券与非流通证券的分类是广义有价证券之上层次的技术性分类方式,在特殊证券中也同样适用。

第二大类: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狭义的有价证券”与“广义的有价证券”。谢怀栻先生将“狭义的有价证券”等同于“完全的有价证券”,将“广义的有价证券”等同于“不完全的有价证券”。[28]前者实际上是最狭义的有价证券,特指货币证券即票据,后者实际上就是指资本证券和物品证券以及资格证券,但不包括金券。这种分类方式实际上也是试图将票据从其他证券中分离出来。

第二,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依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设定之间的关系,可将证券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设权证券实质上是指票据。票据签发前,当事人之间虽可有债权债务,但出票人签发票据,为持票人设定了一个请求票据上载明的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此种权利,与签发票据前的债权债务彻底独立,是“新生之权”。证权证券,是指旨在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证权证券仅具有证券权利的证明作用,即使证券遗失或毁损,若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权利人享有证券权利,权利人依然可以行使证券权利。典型的证权证券包括提单、仓单、记名股票等。

第三,无因证券与有因证券。所谓无因证券,又称为“不要因证券”,是指证券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的一类证券。“有因证券”,又称为“要因证券”,是指以作成原因的有效性为证券有效的必要条件的证券。为了保持证券的无因性、法律上限制了证券上的抗辩种类,限制当事人在授受证券时进行审查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认为,无因证券就是指票据,[29]而其他证券,包括股票、债权、提单、仓单等都是有因证券。

(二)广义有价证券的分类方式

在广义有价证券上的分类方式是最为复杂的,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记名证券、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选择无记名式证券与证券流通方式。这是对于有价证券最为基础性的分类方式。一般认为,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的证券。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不记载权利主体姓名或名称。无记名证券的持有人被推定为证券权利人,得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则的规定行使证券权利。指示证券是指由权利人以指示性文句确定的权利主体,通常使用于票据法领域,其规则类似于记名证券。除了上述三种权利人确定方式之外,还有一种复合变体,即选择无记名式证券,证券上记载“权利人或持票人”为权利人,这种证券在使用上与无记名证券相同。[30]这种分类的效果区分主要体现记名证券与无记名证券之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流通性。首先,记名证券具有“认人不认券”的特点,流通性相对较弱;无记名证券有“认券不认人”特点,往往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第二,安全性。记名证券的行使依照证券持有人与证券权利登记人的一致性加以判断,提高了证券的安全性;无记名证券则依行为人持有证券券面的事实加以认定,不排除持券人并非合法持有人。第三,证券遗失后果。记名证券遗失或毁损的,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注销原证券并补发新证,但无记名证券则不挂失,即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证券遗失,也不补发新证。与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对应的法律制度是证券的移转方式,记名证券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证券通过交付方式转让,因此记名证券也被称为背书证券,无记名证券被称为交付证券。

第二,物权证券和债权证券、社员权证券。依证券上所载权利为标准,广义有价证券可分为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及社员权证券,这是一种依托民法学理论对财产权分类的分类方式。[31]所谓债权证券,即以债权作为客体的广义有价证券。物权证券是指以物权作为证券表彰内容的证券形式。“其内容虽系以证券所记载货物之交付为目的之债权;但其证券之交付,与物品之交付有同一之物权的效力。”[32]此时,从物的流通角度来讲,被记载于证券上的货物已由提单、仓单及载货证券所代替,具体物已表征化为有价证券。在我国法律中,提单、仓单是典型的物权证券。所谓的社员权证券,即是社员权的证券化,典型的就是股票,是股权的证券化。关于债权证券与免责证券的关系是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传统民法认为免责证券与资格证券是同义词。例如在谢怀栻先生的经典分类中,对于有价证券的举例仅限于票据和各种债券,且在其阐述的“资格证券”与“有价证券”中均提到“持有证券的人可以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的权利,义务人(依照证券负有义务的人)向持有证券的人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的共同点。[33]按照谢怀栻先生自己的阐述,债权的有价证券包括三类:(1)以请求金钱为债权内容的金钱证券,包括票据和各种债券;[34](2)以请求交付物为债权内容的物品证券,如仓单、提单,以及请求交付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3)其他给付为债权内容的有价证券,如车票、电影票等。[35]但后文又提出仓单和提单兼有物权的有价证券性质,[36]因此笔者建议按照合并同类型的分类思路,确认“免责证券”等同于“债权证券”,后者恰恰揭示了“免责”的含义,这样有助于消除由于分类标准不同造成的混淆,减少分类上的困惑。有学者认为作为娱乐场所门票的“磁卡”是有价证券,同时又是免责证券,[37]实际上就混淆了这两种分类的层级,因为免责证券必然是广义有价证券,但又可能不属于狭义有价证券。

第三,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一般认为,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和政府证券,事实上还存在个人证券,如个人支票,但一般关注较少。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法人为筹集投资资金或与筹集投资资金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优先认股权证和认股证书等。金融证券是指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股票、金融债券、定期存款单、可转让大额存款单和其它储蓄证券等。政府证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券两大类。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发行条件不同。公司证券发行条件最为严格,政府证券最为宽松。[38]

第四,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上市证券流通必须遵守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置顶的严格交易规则,非上市证券的交易规则相对简单扼要。[39]第五,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是一种对于广义有价证券区分物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三类基础上,将资本证券独立出来的技术性分类,包括如下几种区分方式,实质上也是对应的法律制度:

第一,集中发行(公共)有价证券和个别发行(商业)有价证券,前者相当于资本证券,后者相当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

第二,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这是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关系的分类。一般认为,证券上权利的内容仅依证券记载确定,对于证券的善意取得人,证券义务人不得以证券上未记载事项相对抗,此种证券即为文义证券。文义证券实质上就是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而资本证券就是非文义证券。

第三,提示证券与非提示证券。提示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证券上的义务时,必须向债务人提示其证券的有价证券。提示的意义在于让义务人人知晓权利人证券上的权利而便于履行,因此如果持有人未提示其证券而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因到期未履行而负迟延责任。提示,分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主要适用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而不适用于资本证券,因此也是区分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一种方式。

第四,缴回证券与非缴回证券。缴回证券又称“返回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只有交出证券才能受领给付的有价证券。实务和理论上很少有人作此区分,只是在对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的描绘中,正面使用这一描述。而从理论上讲,资本证券行使权利无需缴回证券,因此,也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方式。

第五,以证券之给付人为标准,非资本证券可以分为自付证券与委托证券,资本证券不存在给付问题,不适用这种分类,这也是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一种区分。前者为证券发行人自己为给付者,如仓单、提单、本票等。后者乃委托他人为给付者,如汇票、支票等。正式由于存在委托证券,才又出现了承兑的问题。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三)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

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完全有价证券与不完全有价证券,也称绝对证券与相对证券的分类。按照证券上权利的独立性,学理上将狭义有价证券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40]所谓非完全有价证券,又称为“相对证券”,是指民事权利的设定或者行使、转让无须与证券形式相结合的有价证券。在最典型的意义上,非完全有价证券之持有人的权利取得或产生,无须与证券形式相结合,但证券权利的行使和转让应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所谓完全有价证券,又称为“绝对证券”,是指凡是民事权利的设定、行使和转移都必须与证券行使相互结合,并以证券行使的存在作为前提的证券。因此,完全有价证券作为对私权的表彰形式,其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在权利设定、行使和移转三方面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证券也称为“绝对证券”。叶林教授认为,在理论上,同时符合上述三个属性的证券,事实上仅指票据。学者常表述不完全有价证券是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实践中常见形态就是资本证券。[41]而一般认为货币证券具有设权证券和完全证券性质,资本证券则是证权证券和非完全证券。这些表述似乎让人误解为完全有价证券既然是特指票据,者就应该是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方法,其实不然。“完全”与“不完全”的这种分类,实际上仅用于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而不适用于物品证券,也不适用于其他广义证券,只有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够与上文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方法保持理论上的一致性。

第二,短期信用工具与长期信用工具的区分,这实际上是一种会计学上的分类。票据属于短期信用工具,在货币市场上,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和流通。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资本证券,属于长期信用工具,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流通,具有交易价格。习惯上,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是指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等长期信用工具,资本市场也因此称作证券市场。

(四)货币证券(票据)的分类方式

所有的有价证券制度,在票据上都发展到了极点,表现得最为典型,所以票据法就成为了现代证券法的核心。[42]因此许多有价证券的分类,实际上都是专门为了指称票据而作的。有学者认为,我国主流民法教材[43]认为的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文书的观点是错误的,混淆了有价证券、设权证券和完全有价证券混淆了,认为有价证券与设权证券是交叉关系。其理由在于引用德国法分类,认为与设权证券相对的是宣言证券,并举例遗嘱和记载不动产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之书面文书。并认为设权证券记载的权利并不都是可移转的权利,甚至并不都是财产权利,因此认为设权证券不必是有价证券。[44]笔者认为,遗嘱和不动产物权变更文书,都属于证书而不是证券,不应该纳入证券考虑。而非财产权的设权证券,更是不知所指,非财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二者似乎不能以证券方式设定。因此,设权证券实际上就是专指票据。无怪乎该文作者也承认:事实上大部分有价证券都不是设权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提单、仓单等。不过,若干有价证券(如票据)因同时兼具设权证券之性质,学理上称之为完全有价证券。[45]如前文所述,完全有价证券实质上就是指票据。有关票据的分类方法又分为票据内部体系的技术分类与票据种类自身的分类两大类:

第一大类:票据体系内部的技术性分类。许多被学者提到的分类方法,实际上是仅针对货币证券的技术性分类,用于区分出支票、汇票和本票等实际运用的票据种类。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常见分类方式主要是几种:第一,支付证券与信用证券。[46]以票据的性能,即票据的授受是依据信用还是依据现实资金关系,以及票据的支付期限为标准,票据可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以金融机构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即支票;以发票人自身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即汇票和本票。第二,通常有价证券和准有价证券,其分类标准是有价证券之形式是否完备。证券上记载之文字,足以形成证券法律关系者,是为通常有价证券;证券上记载之文字,尚须补充方可形成证券法律关系者,为准有价证券,例如空白授权票据。[47]第三,即起证券和远期证券。理论上讲,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以另外指定到期日,但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即起汇票与远期汇票,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第二大类:各种票据种类自身的分类。还有一些证券的分类,则更纯粹的是汇票、本票和支票自身的不同种类,已经不能作为分类方式来使用,如根据常见的不同标准,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光票与跟单汇票、一般汇票与变式汇票等,本票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国内本票和国际本票,支票可以分为普通支票、保付支票、划线支票和转帐支票。票据的种类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目前我国只有银行本票,而没有商业本票,支票只有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等。

四、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与证券性质描绘规则

(一)不同层级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

笔者建立本证券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厘清不同层次上各种分类标准的关系,因此不同层级的分类方式本身也必须统一适用证券类别体系化带来的体系化效应。不同层级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上级分类方式可用于本层级和下级分类。按照证券分类层级展开的证券类别体系,其主要效果之一就是区分不同分类方式的适用层级,层级越高的分类方式,自然可以适用于本层级和下级分类各个层级中的各种证券分类和证券类别。一些适用性可能在单独列举时候被学者忽略,但通过体系化的解读,我们能够将一些高层级的分类方式,引入到某些证券类别上,同时引入的就是这种分类方式所对应的法律制度。

第二,下级分类方式不能适用于上级分类方式中其他类别。与第一条规则相反的,就是下级分类不能适用于上级分类中的其他类别。以广义有价证券为例,适用于该层级的分类方式,如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等分类方式,都无一例外的可以适用于物品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进而适用到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但这些分类却不能适用于任何一种特殊证券,更不可能适用于证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记名与无记名的法律技术可以适用于部分特殊证券,但这种法律技术与广义有价证券意义上的记名和无记名证券的含义是不同的,后者与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相联系。作出这种层级区分恰恰是为了保证这些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运作的纯洁性。

第三,同一层级上不同分类方式的交叉适用规则。包括分层标准在内的同一层次上的不同分类方式,对于该层次以及该层次下的所有证券分类和类别都可以交叉适用。其基本规则是,在每一种分类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类别,分类标准之间不能混淆。

(二)证券性质描绘规则

上述不同层级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同时也适用于证券性质的描述,能够解决证券性质描述中的层次、顺序和数量问题,并避免错误和混淆。笔者建议,按照分类层次从高到低、同一层次以分层方式为主的顺序排列对证券的描绘,未涉及则不列,如记名、无记名等技术性类别。以票据为例,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的性质描述:第一层级: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第二层级:狭义有价证券、债权证券、个别发行证券、文义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第三层级:金钱证券、完全有价证券(绝对证券)、短期信用工具。对于各种不同的票据种类,在票据性质的基础上,再增加描绘:支票是委托证券、支付证券,本票是自付证券、信用证券,汇票是委托证券、信用证券。这样才不至于遗漏,也不会发生混淆。

【注释】

[1]参见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2页。

[2]王志诚:《票据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52-58页。

[3]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6页。

[4]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5]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6]史尚宽:《有价证券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下),我国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61页。

[7]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8]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9]参见范中超:《证券之死——从权利证券化到权利电子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

[10]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1]王志诚:《票据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6-20页。

[12]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4]参见杨立新、王竹:《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未刊稿)。

[15]传统学说认为“资格证券”与“免责证券”系同一所指,本文研究后认为,“免责证券”范围更大,参见后文。

[16]张谷:《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中国民商法律网。

[17]/mini/shopstation/SHOP/detail.asp?table=供应票&id=76517。

[18]王志诚:《票据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9-20页。

[19]韩世远、邢军:《彩票合同四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0]韩世远:《彩票的法律分析》,《法学》2005年第2期。

[21]参见《问题探讨:彩票立法值得期待》,《工人日报》2007年12月9日。

[22]海棠、吴振平译:《蒙古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23]参见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24]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5]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5页。

[26]参见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7]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8]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9]参见王志诚:《票据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4页。

[30]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31]参见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32]史尚宽:《有价证券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下)》,我国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66页。

[33]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34]相当于该书前文的“有价证券”,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35]相当于该书前文的“资格证券”,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36]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37]张谷:《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中国民商法律网。

[38]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39]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40]参见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41]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42]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43]按照张谷先生的列举,包括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3年,75页;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3页;魏振瀛主编《民法》,北大和高教出版社,2000年,127页。参见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注释94。

[44]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5]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9篇

论文摘要: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交易佣盒舶浮动耐使得雾商生存环境发生巨变。本文透过产韭经济掌曩圣l}推导证雾,厶、葡的竟争行为摸jc及箕冀效,从中扰出证雾韭生存发展的策麝方法。

一、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市场结构及演化趋势分析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市场结构现状

市场结构是指对市场内竞争状况和价格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市场结构的描述指标主要是厂商的数量和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通常用处于行业前n位的厂商资产、销售收入等占全行业的比率来表示公式如

一般情况下,行业内厂商数量越少、集中度(CR)越大.说明该行业垄断性越强;行业内厂商数量越多、集.中度越小,说明竞争程度越高。这里代表厂商.代表厂商数量,Ⅳ代表全部厂商数,这里我们取值为5、1O.分别统计计算。

由于精确数据取得较为困难.根据2000—2003年经纪业务的券商排名看.从2000年至今.总成交额排名前5位券商的经纪业务总体市场份额在25ji;一27ji;之间波动.前1O位券商的市场份额保持在35ji;一40%之间.中小券商占据相当份额。根据贝恩对美国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标准(值在30%一35ji;为低集中寡占型,30%以下为原子型),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属于低集中度市场.竞争程度很高。由于证券公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中具有相对独立性.从排名前5位券商的营业部总数看,大约在560家左右.营业部的绝对数量占我国证券营业部总数量的22ji;.略低于前5名券商市场份额.也就是说前5位券商所属营业部的平均市场占有率只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并没有规模优势。如果从证券公司数量上分析.更能说明问题.截止2003年底,我国证券公司共有12O多家,总资产约5。7OO亿元,营业网点达2.9OO多个.和国外相比.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

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的竞争行为特征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行为特点.从全国范围来看.证券公司是一个价格接受者.市场势力应该十分有限

(二)结构演变趋势

以上我们从其描述性指标的数据分析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市场结构现状,并且推出其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行为.但这还不是全部.下面我们从影响市场结构的几个主要决定性指标因素人手.分析未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市场结构的演变趋势.对于证券公司未来竞争行为作一个前瞻

1.进入障碍。证券行业属于三大金融行业之一.相对于其他一般行业,其进入障碍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壁垒、必要资本量和绝对费用壁垒、规模经济壁垒。政策壁垒主要指进入证券行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许可,进入后从事各种业务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管制.大多数业务资格要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批不过自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经对行业进入和业务许可逐步放松了管制.政策壁垒在逐渐降低.但目前看政策壁垒仍然是影响最大的因素。此外.兴办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需要大量资本投入.除了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外.一个证券公司要想吸引客户,起码要有营业网点的网络优势.这需要较多的房地产储备和电脑机器设备以及高素质人才.绝对费用还是很高的.但随着股份制的发展.对于有实力、讲信誉的发起人.募集证券公司所需资金并非特别困难。但最后一条规模经济壁垒是难以克服的障碍.下面再详细说明

2.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规模经济指的是随着证券公司净投入或者营业部以一定比例增加.其业务量和利润以更高的比例增加这一事实,或者说随着产出的增加.平均成本在下降。从理论上讲.由于经纪业务投入大多属于沉淀成本.在场所、机器设备和人员等可变成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无限满足新增客户服务要求,因此其边际成本近乎为零.从而规模经济是理论上成立的:历史数据也基本证明了这一点

范围经济是指证券公司从事多项业务具备互补优势,比单纯开展某项业务更具事半功倍效果,诸如投资银行、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以及投资咨询业务之间都具有相互支持的功能.虽然有业务上资金、人员分立的原则,但信息是可以共享的.而且品牌优势和无形资产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规模较大的综合类券商比经纪类券商更有发展潜力和抗风险能力

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决定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成本弱增性(Subaddjt1Vity),使得该行业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趋向.这要求证券公司规模越大越好.从事的业务越多越好.这给中小券商造成相当大的竞争劣势和生存压力。

3.产品差别。一般来讲,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服务产品主要是交易通道提供.从投资者的角度讲.证券公司营业部只是一个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除了地理位置(网上交易也消除了这一差别)外.其差别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在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的产品是同质的或者说无差别的这也是目前经纪业务竞争如此激烈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证券公司要做大做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要做出特色来.树立自己的业务品牌。

结论:从上面券商经纪业务的三个特点综合分析,券商经纪业务市场目前接近完全竞争.但其具有自然垄断行业的共性.因此其发展演变趋势是垄断竞争前期,理论上均衡结构是寡头垄断

二证券经纪业务竞争行为博弈分析模型

(一)短期竞争模式

根据以上证券市场结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短期内经纪业务目前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就目前的券商服务内容和水平所限.产品的同质化使得竞争主要局限于价格竞争策略.特别是去年佣金改为浮动制后.价格竞争由暗地里返俑打折演变为公开杀价。而产品竞争策略还未大规模开展

经纪业务短期竞争具有如下特点:(1)券商(供给者)、投资者(消费者)是理性的,对于价格是敏感的虽然投资者整体证券交易行为对于交易佣金总体上.也就是说全国范围看弹性很小或者说无弹性(从历史数据看.交易量并不随佣金水平相关变动).但个体投资者对于某家证券公司的无差别的交易通道服务来讲是具有选择空间的.因而对于价格(佣金水平)是富有弹性的。(2)通道及交易场所服务是同质无差别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的竞争。(3)券商可以提供任意数量的产品(服务),实际上远程委托(电话、网络)的飞速发展在技术上已经不是问题。(4)市场是完全的而不是分割的,提供服务的券商数量众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纪业务竞争行为博弈的短期均衡基本符合伯川德(Bertrand)模型。理论上谁出价最低谁会得到整个市场.谁的出价高就会失去客户,均衡就是所有券商都以边际成本报价进行竞争这一均衡的博弈过程是这样的:每一厂商都假定其他竞争对手的价格是固定的.通过轻微削价,该厂商可以赢取对手所有客户.经过多次轮番降价.最后达到自己价格底线——边际成本,这时厂商赚取的经济利润为零.并且没有厂商可以通过降价或提价来增加利润.外部

资金也不愿进入该行业。但理论上我们从上面的分析结合实际来看.券商的经纪业务的边际成本接近零,那么短期的均衡价格就是零。从实际情况看.实施佣金浮动后.在短期内通过价格抢占地盘的竞争战术屡见不鲜.某些券商更是打出了零佣金的招牌。特别是一些新券商和新营业部.由于没有客户和业务.所谓光脚不怕穿鞋的.因为固定成本都是沉淀成本.在不增加可变成本的情况下只要有新增客户就会减少亏损:还有一些小公司,由于客户稀少,降价损失相对较小.考虑到大券商不敢轻易降价.因此也敢于打零佣金。这种降价方式很明显并不是掠夺性定价.因为降价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活命而不是排挤对手.并且价格有向下的刚性.一旦降下来再回升的可能性很小

从实行零佣金的券商实际效果看.在佣金降为零后,客户并没有想象中的大规模增加.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二级市场行情低迷的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处于深度套牢状态.交易意愿很小.交易次数很少甚至并不交易,所以佣金水平不是最为关心的因素:二是营业部的设立和网络服务部的增加仍然存在一定的政策壁垒.影响了一些低价策略券商开拓市场的努力但这两个因素不是长期存在的,随着它们的消除,零佣金的效应必将慢慢显现。

(二)长期竞争模式

上面我们从长期市场结构演变趋势的三个主要影响因素得出结论:证券市场经纪业务长期均衡状态应该是寡头垄断目前市场只是具有某种苗头,真正完成这一趋势的演变还需时间

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券商在短期的竞争中遵从非合作博弈的伯川德模型,但券商和其他公司一样.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一个目标.但伯川I德模型的竞争行为却把自己和整个行业逼入绝境.从长期来看.短期的博弈过程演变为一种重复博弈.结果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变化.这也是券商理的结果

从囚徒困境这一博弈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出.短期博弈和长期重复博弈结果不同.特别是对于一些正合博弈过程。在博弈方理性的前提下.产生合作博弈的结果是非常大的。从证券公司的角度讲.合作博弈的结果就是合谋或卡特尔(或者某种默契).主要是价格卡特尔。

券商的卡特尔串谋往往以失败而告终.主要有以下原因:

1.证券业市场结构集中度低.券商数量众多.协调成本巨大一般来说.券商数量越多,各券商经营能力、技术水平、地理位置差异就越多,需要协调的方面越复杂,单个企业采取独立行动的可能性越大.卡特尔越容易失败:集中度越高.大企业越多越容易形成价格领导和卡特尔.反之亦然卡特尔的每一成员同时也有着欺骗卡特尔的动机:每家券商都希望通过轻微削价来赢得对手大量客户,结果是价格同盟不攻自破

2.监管及法律方面的限制价格卡特尔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价格法》,企业不能为了竞争或利润的需要,制定倾销价格或结成价格同盟。《价格法》第十四条(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或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的.属于价格违反行为。原国家经贸委在《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行业协会有权进行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但要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保护商业竞争.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即使行业协会出面协调.也存在法律约束。

3.在进入壁垒逐渐打破的情况下.新加入者由于降价损失小敢于低价竞争对于证券公司这种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比例较大的企业.其沉淀成本也较大.而边际成本又为零.在行业销售额下降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收回固定成本.往往不计后果地降价而打破卡特尔

长期来看.证券公司虽然有进行合作博弈产生卡特尔串谋的可能性.但其制约因素也是相当大的.这种利润也是不会长久的.并且冒着法律风险.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而券商要生存发展.还需认真寻求其他出路

三、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行为的策略选择——创新性竞争

(一)推动业务创新与差异化竞争策略.减轻竞争手段单一化的不利影响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券商经纪业务之所以竞争如此激烈.主要原因在于其产品(服务)的无差别化,使得投资者在选择时形不成什么偏好.一样的产品服务当然选择价格最低的:在伯川I德竞争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出现相互杀价的一个前提假设是产品或服务的无差别化或同质化.如果加强产品服务的差别化.竞争的结果就不会如此残酷。所以创新的重点首先是服务产品的创新有实力的券商可以提供全方位服务模式.打造其它券商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在加大技术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手段基础上.对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深入分析,根据不同客户的资金状况、投资目标、交易习惯等.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开拓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产品.特别是以投资咨询为核心的个性化服务.可以借助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数据库(CRH)和智能检索技术.向投资者提供符合其要求的信息定制服务.推动公司经纪服务品牌和服务质量客户个性化增值服务是决定证券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格局中地位的关键.因此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研究咨询体系的建设和整合.通过收取研究报告费和咨询顾问费来补偿经纪业务部门手续费的损失。券商应该及时地将证券营业部由交易中心转化为投资顾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实现营业部经营模式的顺利转型操作上可以对营业部的人员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增加投资咨询和市场开发人员比重.突出服务和营销功能.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科学的考评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广经纪人制度.实行全员经纪人和经纪人社会聘用制.经纪人的薪酬和客户资金数量或者交易量直接挂钩。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公司内部研究资源整合.完善公司内部研究和信息支持网络.加强综合研究所对各营业部信息咨询工作的支撑和指导.提高公司整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金融证券属于虚拟经济.投资者信心十分重要.客户对证券公司品牌的信任程度不一或对某一家证券公司具有偏好也是其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因此证券公司应该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利用可能的机会和途径进行广告宣传,提高自己的品牌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让客户感觉到不同的特色服务.从而认为该服务物有所值。

(二)降低经营成本

如果研究能力有限制.券商还可以侧重于折扣经纪模式和网上交易手段前面提到券商经纪业务竞争的底线就是自己的边际成本.谁的边际成本低谁就可以通过低价甚至零佣金吸引新增客户.而谁的平均成本低.谁就可以相同条件下盈利多一些或亏损少一些特别是在证券业寒冬时期.谁的忍耐力更强一些.谁活的更长一些.谁就可以等到春天的到来

佣金标准的下调将直接减少券商的佣金收入.直接挑战券商的成本控制能力.因此降低经纪业务营运成本和其他可减费用显得十分重要。作为传统营业部.应该减少无效经营面积.节省人工成本.通过调整营业部内部业务流程.实行成本分解.强化成本核算和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实行经纪人社会化聘任制度,工资和业绩挂钩对没有能力提供增值服务的营业部.咨询服务可以包给研究部门.自己只提供基本的交易通道功能.突出成本优势运用集中交易技术手段.通过同城集中、区域集中进而大集中的方式来逐步降低经营成本。利用信息时代的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网上交易,扩大非现场交易份额。由于技术特点和成本优势.网上交易已经成为经纪业务的一个优势和发展方向.为实现低成本运作做出了贡献。据测算,支持同等数量客户.网上交易投资仅占实体营业部 的30%至5O名.日常运营费用更是只有20%至25名之间。

(三)兼并重组

提高行业或者区域集中度可以降低竞争激烈程度和提高达成串谋或卡特尔的可能性,而兼并重组是提高集中度最为有效的方式在证券业低迷、资金回报率不高的情况下.依靠外部新增资金加入行业不太现实,一般券商增资扩股较难.而兼并重组是盘活业内存量资产的快捷方式。从历史经验看.出现行业亏损是进行兼并重组的最好时期.如2000年彩电行业价格战引起行业亏损后的厂商策略联盟.而策略联盟是不同的厂商之间为达到生存发展目的而形成的策略上的联盟对于券商来讲策略联盟可以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重新整合业务.一方面使券商之间的竞争形成有序和理智.同时也将为国内券商今后的相互吸收合并创造条件。

从国外的情况看.佣金下调会加快券商的合并进程。如2OOO年中期由于全美证券交易量的下降.以低佣金定位的网上经纪商之间出现合并:香港在2OO2年4月改最低佣金制为佣金协商制.全港5OO余家证券商被认为至少有1/3(特别是家庭证券行)将消失。在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调低证券交易佣金.了证券商合并指南,要求国内64家证券商在2000年底以前合并到15家,并要求合并后的证券商实收资本达到2.5亿马元(约6600万美元)虽然目前应证券商的要求取消了合并期的规定,让证券商有足够时间寻找合并伙伴.但证券商合并计划仍在积极落实中美国、台湾等地的经验证明:任何一次大的市场调整和金融危机,都会引发券商间的兼并重组。只有在多次的市场危机之后才会形成数家巨头对峙、共同分割市场的格局

因此.有专家预测在近年市场出现剧烈震荡后,两三年内将会出现第一次大规模的市场整合.券商竞争将从群雄并起的春秋时代通过兼并重组步人霸主对峙的战国时代。随着加入WTO后缓冲期的消失.国内券商做大做强的迫切性愈加明显

(四)推进其他业务发展,利用范围经济优势

对于纯粹的经纪类券商来讲.除了苦苦挣扎于经纪业务外良方不多.对于综合类券商来说,在“农业”(经纪业务)歉收的情况下.可以大力发展其他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中的首次公开上市(IPO)项目竞争越来越激烈,但资产重组和兼并等财务顾问项目是可以不断发掘的,并且可以配合其他业务的开展:而资产管理业务是众多综合类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少实力券商做出了特色,规模做的很大.取得了可观收益。并且有了一定的市场口碑。从国外的经验看.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理论上是可以无穷开拓的,虽然风险较高.但确实是可以利用的不多的手段之一。券商还可以利用网点优势.在基金代销和保险推广上有所作为

(五)观察和研究管理层后续政策的出台情况,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10篇

1.注重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培养的同时,突出强化专业外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近几年来,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对国际化人才的大量需求,我们加强专业基础教育、专业技能教育,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使其成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人才的同时,更加突出强化学生专业外语的听、说、读、写能力。除了基础英语外,我们还开设双语课程,并聘请外教上专业课,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交流能力。

2.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更加突出强化贸易实务和金融证券业务等实践操作能力。

在考察、学习国内外各层次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上海电力学院人才培养定位和服务面向,我们将人才培养定位为:“宽口径、国际化、实用性、行业化”,基于这一定位,我们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更加突出强化贸易实务和金融证券业务等实践操作能力。在课程设计上,我们利用学院较为完善的各类实验设施,开设了综合性的大型作业“会计模拟操作”、“国际市场营销”,还开设了“进出口贸易实务”、“进出口单证及结算”等国际贸易实践类课程,同时还开设了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交易的模拟操作课程。

3.依托上海电力学院电力、能源的行业学科优势,突出体现电力、能源贸易人才培养特色。

作为电力、能源行业高校,学校要求从事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电力能源行业经验,不少教师都会安排专门时间在电力行业与电力企业挂职或兼职,通过校企合作模式,本专业学生每学期至少可以听到6~8学时的具有电力、能源行业背景的专家讲座。他们不仅为学生提供了电力能源经济理论、电力国际化与电力行业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也提供了来自一线的电力能源贸易实践案例。在课程设置上,本专业开设了多门“触电”课程,比如电力发展概论、电力生产概论、电力金融市场、电力系统优化与决策、国际电力市场、电力国际贸易等。在实践课程环节,安排和组织学生到电厂及电力公司等实习单位实习。通过以上途径使本专业学生在学好国际经济与贸易共性专业知识的同时,接触、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电力、能源特色知识,从而提升专业学生的竞争优势。

4.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升专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学生的创新思维是学生走出校门、适应社会、迎接挑战、开创辉煌事业的基因。本专业从大一新生抓起,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踊跃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参与各课外兴趣小组,参与教师科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在课程设计上,开设了大型实践课程《创业之星》,让同学们进行创业模拟实践。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自2011年以来,每年至少有3个团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活动。自2011年以来,共有15项涵盖校级、市级以及国家级的创新和创业项目立项。

二、实施特色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现存问题

1.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还缺乏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教学名师。

大学肩负着人才培养的重任,人才培养质量取决于教师的业务素质,教学和科研水平是衡量教师业务素质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两者同等重要。教学是立足的根本,科研是保证。教学和科研应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本专业教师在科研和教学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在科研方面,表现为高质量的论文偏少,国家级、省级的科研项目还比较少。尤其是还缺乏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深、专家级的专业带头人。这种状况的出现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在于教师普遍缺乏科研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客观方面的原因在于,繁重的教学任务和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他们很难抽出时间静下心来关注学科发展前沿并从事科研,科研精力不够。在教学方面,本专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不够高,与学生沟通交流不够充分,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教学团队,还没有知名度较高的教学名师。这种状况的出现也是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上,教师对教学工作重视不够,教师敬业、爱岗、乐教的思想觉悟有所降低;客观上,面对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大学教师的收入相对较低,影响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2.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缺乏深度。

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宽口径、国际化、实用性、行业化”的定位,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仍需进一步加强。主观上,本专业教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名牌重点高校,知识结构和思想观念依然偏好理论教学,致使教学中自然而然偏重理论教学,而淡化实践操作教学。客观上,一方面课时总量有限制,扣除各类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留给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实践教学的场地、教学软件、实习基地等条件有限,尤其是校企合作,目前大都流于形式,仅限于实地考察、听报告,还没有真正将合作融入专业实践教学。

3.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方面仍缺乏经验。

“高分低能”是当前中国大学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其核心症结就在于培养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是由于大学的教学还是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学生比较被动地在接受教育,缺乏积极主动性,教和学是相分离的,同时教学内容比较陈旧、不能与时俱进,在进行理论教学时不能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同样存在这些共性问题,如何发挥教师教的指引作用和学生学的主体作用,在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今后亟需解决的问题。

4.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不是很充足,分配不均衡,使用不尽合理。

目前普遍的看法依然是,社会科学类专业建设和发展不需要太多的经费投入就可以建好,尤其是在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社会科学类专业会更加遭受建设经费投入的“歧视”。本专业作为上海电力学院中为数不多几个文科类专业,在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上还不是很充足,教师的办公备课条件还不是很好。同时,有限的专业建设经费在使用上还不尽合理,体现在重硬件设施投入轻软件投入,一方面,因为这是可以用定量化指标进行评价和考核的。另一方面,实验室引进的部分教学软件,与现实管理存在差距且需要进行二次开发研究。

三、解决特色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现存问题对策措施

第11篇

关键词:

REITs;公租房;应用;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125-02

1 REITs概述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国际上REITs虽然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但在具体规定和操作上同一般的基金有较大的区别,因而REITs不仅具备一般基金的特点,同时还有以下特征:

(1)REITs 投资范围受限。

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对REITs的投资范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REITs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开发、租赁和销售等,保证了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的根本性质。

(2)REITs 具有稳定的可预测收益和较低的波动性。

一般情况下REITs不仅限定投资范围,还对投资收益来源加以规定。在美国REITs的收益中要求至少75%的毛利必须来源于自房地产租金、房地产贷款的利息、出售房地产收入、拥有其他REITs证券的利息、房地产节税收益、贷款承诺费等。

(3)REITs有极具吸引力的回报率。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2000年-2006年的七年之间,除了2003年之外美国国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NAREIT)综合REITs指数收益率均远远高于美国股票市场相关指数的收益率以及美国10年期国债的收益率。

(4)REITs能够充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REITs所募集的资金往往大多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自主、集中管理,管理人员多为有经验的房地产专业人员,他们擅长于股市运作,时刻关注收益率变化,制订最佳的投资策略,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2 我国公租房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公租房的发展建设基本是刚起步。2007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对公租房展开调研,公租房的概念首次出现于2009年3月5日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其中提出要“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6月1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2.1 供求严重不均衡

由于我国公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因而公租房的供给十分有限,但是从公租房保障的对象来看需求却是巨大的,这就导致了公租房竣工后的供给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

2.2 建设资金短缺,融资方式缺乏

目前我国公租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仅限于中央政府的专项资金划拨和地方政府出资,参与方单一,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这也是导致我国公租房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2.3 参与方单一,地方政府发展公租房的动力不足

由于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一般由政府划拨土地,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在巨额土地出让金的利益驱使下,地方政府更乐意于兴建商品房。

2.4 缺乏权威、规范的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缺少对公租房发展有利的法律保障,虽然2010年6月1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但这只是一个行政性的指导文件,法律作用并不大,对公租房的发展起不到长远的保障作用。

3 我国发展公租房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 发展公租房REITs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公租房建设现有的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足。我国政府于2010年6月份的时候才正式发文发展建设公租房,目前公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土地出让金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盈余、社会资金,但这四个方面的资金来源十分不稳定,存在很大的缺陷。

3.2 发展公租房REITs的可行性

(1)国内外REITs成功案例为我国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提供了经验。

REITs最早是在美国出现,随后REITs模式也引入了公共租赁房,发展到现在,其规模、运作模式、管理机制、法律条款等等已经相当完善,其成功案例可以为我国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

(2)充足的资金来源为公租房建设REITs融资模式提供了可能。

近年来我国民间资金不断增长,日益充足,但却缺少较好的投资渠道,导致大量的民间储蓄闲置,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该部分资金储备若能顺利引入公租房建设足以弥补我国公租房的资金缺口,并且是一种稳定的资金来源。

(3)政府保障为公租房REITs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收益。

公租房可以看作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其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性,虽然我们现在主张其融资模式需引入市场机制,但对于这种政策性项目,从各国经验来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予政策支持和保护。如配套法律制定、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这些都保障了公租房REITs能够有稳定合理的资金收益。

(4)专业的管理团队为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提供了风险保障。

公租房REITs与其他投融资模式不同的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公租房REITs投资的多元化房地产资产是交由专业的团队机构进行管理运作,有利于克服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由专业团队确定投资方案也可降低非专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就目前我国发展公租房REITs来看,发展权益型REITs比较合适,从组织形式而言,可采用契约型REITs。

4 我国发展公租房REITs的主要障碍和建议

4.1 完善REITs及公租房方面的立法工作

公租房发展建设应该成为我国住房体系中的长期重要工作,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公租房的定位、资金来源、建设、经营、租房者的资格以及权利义务、退出机制等各方面加以明确,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公租房的发展才能得到足够的保证。

4.2 加强监管机制

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并管理REITs 基金,由于缺乏有效制约,金融机构可能为谋取私利而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可以采用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监督和约束。完善的监管制度能保证公租房REITs 模式的有效推行。

4.3 建设交易市场

我国发展REITs,需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的市场建设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无论是上市的REITs还是非上市的REITs,都需要有流通的市场平台和交易渠道,才能促进对REITs产品的投资、持有和转手。

4.4 培育专业的管理机构和人才

REITs 在我国起步较晚,经验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家组成的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以及相关人才相对缺乏。可以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外经验,可建立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组成的多元化投资机构体系,使其成为公租房REITs 模式所需要的专业投资机构。同时公租房REITs 模式的实施需要加强REITs 所需房地产、律师、金融证券、会计等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相关理论课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第12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对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以及薪酬概念的界定入手,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的回顾和引用,归纳了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薪酬激励的影响因素和目前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不足的对策和思考方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上市公司成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和趋势之一。这其中涉及到的管理者薪酬问题也越来越重要。而国内对企业高层管理者薪酬问题的研究是最近十几年才兴起的,本文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综合分析,以丰富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探究的思路。

一、上市公司高薪酬问题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卷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主要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薪酬是指作为雇用关系一方的雇员从雇主那里获得的货币及可货币化的收入。薪酬的主要表现形式分为货币和可货币化两种。在传统的组成结构上,薪酬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即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津贴与福利。

(二)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薪酬的理论基础

1、理论

理论最有代表性的是Jensen和Meckling展开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企业内部对管理者的激励问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资本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经营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使高管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可能不一致,从而使管理者可能出现与股东利益冲突的败德行为。企业要依靠报酬机制来激励和约束高管的行为,一方面激励他们敢于担风险,另一方面约束他们回避风险的倾向。

2、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针对传统资本理论的资本同质性假设而提出的新兴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是舒尔茨和贝克尔等人。舒尔茨首次提出并解释了人力资本这一概念,而贝克尔从微观角度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具体研究,尤其是人力资本与收益分配关系之间的研究,揭示了人力资本以资本要素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的本质要求,对我们研究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

3、锦标赛理论

锦标赛理论解释了两个问题。首先,经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仅取决于当前收入,而且取决于未来收入。第二,越接近上层,所余下的机会越少而且收益越少,那么人们努力的积极性也就越小。如何在机会减少的同时不降低剩余收入和增加激励,办法就是对高层次人员给予高报酬。

二、影响高层管理者薪酬的因素

对我国而言,国家政策方面的巨大变化对高层管理者薪酬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起最初按劳分配的让利改革,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并确认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伴随着这一过程,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都在不断提高和完善之中。

行业也是影响高管薪酬的重要因素。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上市公司22个行业中,人均年薪高于平均水平的有7个,其中金融、保险公司最高,其次为电子行业。特别是金融行业,在年薪百万以上的171位高管中,金融行业占据75位。

在这里要特别分析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水平之间的关系问题,就目前而言,公司的经营业绩是考察和决定高管薪酬水平的最普遍、最重要的因素。关于高管薪酬和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一直层出不穷。在大量关于CEO报酬和企业业绩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中,绝大多数研究没有发现高管报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显著关联关系的证据。比如Tosi等一项研究表明,只有不到5%的CEO报酬可以由公司业绩来解释。国内研究方面,魏刚运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考察了101家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与高管激励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高管的年度薪酬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从管理者自身角度考虑,影响其薪酬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以及产出、管理者的需求层次、成就动机等。由于人们的知识和能力的差异,人力资本表现出来了很大的非同质性。因此,上市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设计是否合理公平、执行是否务实到位,都会影响到高管的薪酬。此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高管自身的需求层次也会影响到薪酬的设计与制定。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薪酬激励的问题

1、管理者人力资本价值难以精确衡量

如何衡量高管的人力资本价值及其产出,在管理学、经济学领域都是一个引起广泛研究的课题。因为人力资本很难量化和分配,在很多情况下只能置于会计核算之外,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高管的薪酬激励带来了企业的较高绩效,从而导致了人力资本很难公平公正的参与企业剩余权益的分配。事实上,接下来的几点问题产生的根源也在于此。

2、高层管理者薪酬激励不足

根据世纪联融2005年对中国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薪酬排行的调查,显示,高管薪酬增长率与企业净利润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只有0096,这说明业绩增长对薪酬增长的解释能力非常有限,从而很容易引起高管人力资本价值被低估,导致其获得的薪酬激励不足。

3、薪酬制度设计不合理

薪酬设计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短期报酬多,长期报酬少。(2)重视物质激励,忽略精神激励。(3)在职待遇多,离职后的福利少。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形式比较单一,尤其是缺乏长期激励。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支付方式是现金,经营者股权激励未能大规模地在上市公司中推广。

四、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薪酬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一)将薪酬与绩效挂钩

一个有效的薪酬体系应当能够把高管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调动高管的主动性、协作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把高管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捆绑在一起,使其分担部分经营风险,并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从而使所有者和高管的目标趋于一致。

(二)货币激励与非货币激励相联系

货币性报酬一般采取现金或拟现金(即权益)的形式,而非货币性报酬包括特权和其他非货币性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薪酬的概念也已经突破金钱与物质的范畴,间接收入(如福利)和一些非经济性报酬(如工作体验)在薪酬设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约翰·E·特波曼提出了的全面薪酬制度认为薪酬既不是单一的工资,也不是纯粹的货币形式的报酬,它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激励。

(三)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可以采用年薪制加股权计划的激励机制,同时制定长期保障性的福利政策,年薪制中的风险收入只和企业的过去、短期效益挂钩,而股权计划则可以发挥其优势,弥补年薪制中的短期行为,与高层管理人员的未来、长期收益挂钩。通过上述各种措施,达到对高管更有效的激励,促进他们全力提升企业的业绩,实现股东和高管之间的双赢。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理论基础和实际现状为两条主线,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不足的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将进一步科学合理化,高层管理者的薪酬问题也会得以不断改善。

[参考文献]

[1]朱克江:《经营者薪酬激励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2]张玉利:《管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