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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合同

时间:2022-09-11 04:01: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质保金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质保金合同

第1篇

关键词:电网物资采购 结算手续 资金安全风险

一、 电网物资集中采购有关资金结算手续办理的现状

省级电网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分为物资计划管理、物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含供应商关系管理)、仓储及物资配送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物资资金收付管理等7个环节。物资集中采购有关资金的结算主要伴随物资合同管理环节与质量监督管理环节同时办理。如果这两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引发电网物资结算资金不安全的隐患。

(一)合同管理与资金结算手续办理的现状

物资采购到货款的结算、物资预付款的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均是依据合同履行,因此合同管理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物资结算资金支付的质量。对于到货款的核算,首先各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为供应商办理进度支付证明,办理验收、入库等手续,出具质保期满合格证明,然后由供应商提供这些证明票据到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的供应商大厅办理核算程序,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收集汇总付款凭证、进行发票效验、制作付款申请,通过ERP系统,完成基本的核算流程,由省电网公司物资部审核付款计划,然后由省级电网公司财务部审批物资资金预算,最后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的财务部门支付集中采购物资的货款。对于预付物资款的核算,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依采购合同进行保函登记,并进行预付款申请,由省级电网公司物资公司审核预付款申请,并报省电网公司物资部和财务部审核预付款资金预算,由省级电网公司物资公司支付。如果合同管理按这两个流程进行,合同管理是适应资金结算支付预算需求的。但是,目前合同管理存在不适应物资结算资金管理工作的方面,如ERP系统中采购订单与合同要求一一对应,但在实际的集中采购物资环节,会出现一张发票对应多个采购订单与多个采购合同,如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不认真,就可能导致集中采购资金重复支付的可能。

(二)质量监督管理与资金结算手续办理的现状

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在进行集中采购物资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时,会发生各种质量检测费用与监督管理费用,这些均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财务部门支付,各地市物资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地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检测费用报销。对于集中采购物资的质保金结算,是供应商在走完质保金期满验收流程后,填写质保单,由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签字,供应商进行质保款的申请,省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审核质保款申请,并报省级电网公司物资部和财务部审核质保款资金预算,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支付。

在质量检测各环节中,如发现物资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供应商进行消除;如果物资质量问题已发生,又无法协调供应商解决,各地市物资公司的管理部门应将质保单妥善保管,不能提前交到供应商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在进行签发投运单时不核对合同的质保期限,凭经验和与供应商的关系,存在提前签发投运单的情况,而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财务部门又无法在ERP系统中核查投运记录,只能凭纸质的手续办理支付质保金,这将会造成质保金提前支付的财务风险。

二、电网物资采购结算手续不健全引发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授权书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根据某省电网公司2012年末的统计资料,2012年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约46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达16亿元,占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的34%。目前省级物资供应公司用于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来源于各市电网公司电费口径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电费款的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由地市电网公司的财务部门交给省电网公司财务部,省电网公司财务部进行背书登记交给省物资公司财务部,省物资公司财务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二次背书手续,用于支付各供应商的集中采购物资款。

目前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存在以下资金安全风险:(1)市级电网公司在ERP财务管控系统中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信息审核不严,增加复核工作量。(2)财务公司实行银行承兑汇票不过夜的管理方式,导致省物资供应公司没有时间行使审核职能,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在途的保管风险。(3)由省级物资供应公司审核供应商领用银行承兑汇票手续,因业务水平有限,未能高质量地审核供应商授权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增加票据管理的风险。(4)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流转和纸质流转不同步,往往电子流转晚于纸质流转,影响票面信息真实性的审核。

(二)质保金申请单审核不严,存在质保金提前支付风险

质保金是省级电网公司与供应商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保证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些项目物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未严格审批质保金支付申请单,存在物资的投运时间还没有达到质保期限,就在质保金支付申请单上签章的情况;另外还存在部分供应商业务员伪造物资需求单位的相关物资主管部门和人员的签章,自行修改设备投运时间的现象。由于项目多、合同多,涉及的物资需求单位业务部门和人员也多,且物资需求单位的签字人员未预留印鉴章,无法全面、严格审查合同,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了质保金的支付,导致提前支付供应商质保金,给公司物资质量保证增加了风险,也给财务部门带来了较大的资金风险。

(三)ERP系统资金支付“取数”有缺陷,存在合同款多付的隐患

目前电网ERP财务子系统中资金支付申请单中所支付的物资集中采购到货款,是通过ERP财务子系统后台抓取发票校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集中采购物资货款的申请。供应商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两个合同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物资管理部门在ERP物资管理子系统中完成发票校验后,发起其中一个合同到货款支付申请时,ERP物资管理系统抓取本张发票的全部金额,但这个合同到货款支付金额是两个合同金额之和,存在财务管理ERP系统对此合同到货款多支付的隐患。

三、增加资金安全的审核手续以确保财务管理适应物资管理

(一)增加项目单位与财务部在ERP中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审验手续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过市物资供应分公司、省财务公司、省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商等多个单位,在项目单位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其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难以判断,会造成省物资供应公司支付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其一,增加市公司在ERP财务管控系统中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进行审核的责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市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审验,并在审验处盖章签字,其银行承兑汇票原始凭据的真实性由市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然后再将审验结果录入财务管控系统,以供省财务公司与省物资供应公司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信息。其二,在省财务公司背书给省物资供应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在ERP系统中预留其审核的时间,实行其再审职能。其三,在省物资供应公司将省财务公司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第二次背书给供应商时,应在供应商大厅配备专职的人员审核物资采购供应商授权书的真实性,以确保第二次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了真正的物资供应者,降低票据管理的风险。其四,各业务部门要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当日及时办理电子流转手续,使电子流转手续早于或同时于纸质流转,另一方面,如果ERP系统中无电子审核流转手续,其纸质流转不能往下一程序进行,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真实有效,增加资金支付的安全性。

(二)规范物资与基建部门对纸质质保单与ERP系统的审核手续

为防止质保金的提前支付,应规定物资与基建部门在纸质的质保单上签字时,查核安装运行的记录,在纸质质保单上的付款单据上明确签署:“投运一年,无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问题”等规范性语言,并附签字人的名字与签字日期,且在省物资供应公司要预留有权在质保单签字人员的印鉴,以查核其质保单上签字的真实性。另外还应在ERP系统中对质保单上所签署的投运时间通过相应的关键字段查找,物资与基建部门的电子签字也应通过ERP系统走质保单的审核流程,以保证质保单从最基层运行单位传递至省物资供应公司时,纸质的质保单与ERP系统的电子签字记录能进行适时比对,省物资供应公司的财务部要认真审核原始签字的真实性及与预留的印鉴比对,并与ERP系统质保单电子手续进行第二次审核程序,在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具质保金的支付凭单,确保质保金的支付安全。

(三)完善ERP物资与财务子系统,以优化采购合同、发票的对应关系

针对多支付合同到货款的情况,在ERP财务子系统中应设置预警功能,当一张发票对应多个合同时,在进行发票校验时,设为“不通过”,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ERP系统中采取人工(手动)核对措施,在ERP财务子系统中将发起付款的合同不按发票金额进行到货款申请,而按发起付款合同上的金额进行到货款资金的处理,将另一个合同的取值金额在ERP系统中约定为零。这样集中采购物资到货款的申请就与支付的合同金额达成了一一对应,防范了资金重复支付的风险。X

参考文献:

1.高路. 电力企业基于ERP系统财务集约化管理成效的评价[J].科技创业家,2012,(11).

第2篇

[关键字]工程质量保证金 ,现状 ,监管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earnest money system since the 2005 years since the execution issued, it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more and more can't meet the demand of the market, as a weak group construction unit has a wide repertoire of bitterness, treat the root to effect a permanent, standardization of construction market, strengthen the industry dynamic management, improve work efficiency, the key is to regulate the owner's behavior, improve the owner homework personnel's basic quali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key 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 marg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现状

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自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山东省建设厅也下发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规范了山东省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行为。现阶段在工程质量保证金领域存在以下管理现状:

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执行的随意性。在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留存比例、支付期限、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不按保修项目或部位计算留存额度、超出适用范围支取、加大比例留存和恶意(或强行)扣留等极度随意的行为。

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留存、记录、使用、到期支付等没有相应检查监督机构,更没有形成监督机制。没有在工程保证期结束后界定质量有无缺陷的责任机构,或是界定的实施细则。大多由建设单位自说自话,最后有责任会让施工单位承担。

没有建立专门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和施工各方,对应付应收工程款大多是一个总数,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只是在各自经办人心里按照合同里的约定中计算的一个额度,并没有有凭有据地记录在会计账册中,更谈不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留存保证金了。

施工企业的资金沉淀。施工企业不仅资本金少(因建筑环境的变化,这一缺陷更加凸显),而且时时处处受制于人。资金的管理上更加突出:垫资施工、让利合同、替人担保等等,再加上“有理有据”的保证金留存,很多应当由施工企业控制的资金,集中在了建设单位的手中,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周转无力、债台高筑。

保证金只有建设单位独自管控,工程保证金没能完全发挥应有作用,使施工企业常常因此遭受无辜甚至无奈的损失。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建设单位与管理、使用单位未进行工程项目合同及保证金情况的交接,造成保证金的管理前后脱节和混乱,一味对施工企业提出要求,无限期地拿保证金说事,有意拖延或拒绝返还给施工企业,例如因为工程中的一些小问题,拖延保证金的返还期,甚至借故扣除大于维修费用数倍的保修费用。将保证金转给其物业管理单位,而物管常常把一些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也要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有许多甲方采取项目公司方式进行承包运作,公司随着项目开发完毕进行变更甚至解体,施工单位留存的保证金随着建设单位的消失而无法清偿,有的竟然使用淘汰的汽车、设备或难以销售的房屋等以高价顶值保证金等等。这些损失都会落在施工单位头上,而且也使工程保证金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

由于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产业定位和市场恶劣的竞争环境,形成在建设领域作突出贡献、付艰辛劳动的施工企业,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发包方会通过各种途径体现其强势地位,各种霸王条款不容置疑地要求施工企业接受,保证金留存期限和额度等方面不严谨的规定,助长了其在执行上的随意性和就高不就低的做法。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监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主要目的是: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进行维修。也就是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保证维修的资金而不是维修金。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施工单位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队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可从质保金中支付,且直接委托队伍进行维修时,不能免除原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可以形成多赢的局面。一是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促使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广大业主能够不再为房屋质量问题烦心。二是可以大大减少房屋质量投诉、上访,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三是能较好地维护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监管以前,质保金往往被开发商长期占用,施工单位则不能及时拿到这笔本属于自己的钱。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单位工程预留。首先,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计算应预留的质保金数额,填写“质保金预留通知单”,施工单位持预留单交纳质保金至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应交纳而没有交纳质保金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施工单位凭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面提出返还申请,无质量异议后及时办理保证金的返还手续。

在质保金管理全过程中,管理部门并不接触保证金。只是对保证金进行监管,其根本目的是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维修,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委托金融机构托管,管理部门不可能动用质保金,也不会从中受益。

质保金监管对开发商而言,并不造成利益损失。首先,这部分资金是开发商从工程款中预留作为保证施工单位维修的资金,也就是说,质保金的本质是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一部分,对质保金实施监管,只不过监管方式转变的而已,对开发商来讲,并不损失自身利益。

缺陷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积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做好维修工作。如施工单位拒不维修,开发商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保金中支付。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开发公司一定要提供确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且施工单位又不能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充分证据,必要时,可请第三方(如监理、物业等人员鉴定,包括维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等)。建设部明文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任何时候都不能以质保金为理由敷衍推委自身的质量责任。

第3篇

关键词:灯塔公司;应收账款;风险预警;设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172-02

前言

灯塔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于一体的高品质铁路照明设备产品国内知名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品牌。1995年9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14日变更为中铁六局集团北京中铁信达经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灯塔公司从整体上讲,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系统的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原有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已不能够满足现在业内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应收账款管控上的不力,已严重地束缚了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管理绩效。

一、灯塔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分析

(一)应收账款的组织管理存在问题

重组前的灯塔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体系,由经理委派经营部门自己信赖的经营人员以编制债权合同台账的形式管理。由于涉及管理的人员面很窄,相关信息也不公开,使得一方面,经营人员在统计债权情况时容易出现错误,另一方面,应收账款的管理容易被个别利益集体所操纵做出与企业利益相悖的决策而不受监管。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灯塔公司重组以后,由于公司原主要管理层的撤换及离职,灯塔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陷入困境。由于相关债权资料不完整,同时少数了解债权情况的经营人员离职,使得大量债权关系,包括债权金额并不能完全确定,对灯塔公司遗留债权的管理造成极大困难。而重组后的灯塔公司又不能很快形成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没有负责应收账款管理的主管领导及核心部门,新形成的应收账款管理状况依然不佳。

(二)企业文化磨合问题依然存在

由于灯塔公司重组后仍保留了一大批原公司的老职工,这部分职工在灯塔公司工作多年,做事勤奋努力,但文化程度大多不高,缺乏制度化管理素养,管理随意性较强。他们对公司各方面的制度改革有所怀疑,甚至心存抵触,有些人则是创新力和责任心不够,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要改变他们的工作作风及心态绝非易事。同时,灯塔公司的控股公司主业以旅服行业为主,管理风格与从组前灯塔公司差异较大,很多管理方式在灯塔公司难以推行,造成目前的管理混乱状况。这样的文化冲突给企业人力、物力上造成极大消耗。

(三)应收账款管理不善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困难局面

灯塔公司由于没有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体系,致使大量的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大部分产品项目资金回款需要超过半年的时间,而企业内部囤积的存货及垫资料款所占资金比重日渐增大,导致公司现金流短缺,每月资金计划工作被动。现金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现金为王”的时代,现金比利润更为重要,因资金链吃紧走向破产边缘的企业比比皆是,应收账款管理的健康与否,对灯塔公司可持续发展将是巨大的考验。

(四)灯塔公司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薄弱

财务部已建立基本的会计核算制度,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缺乏规章制度。由于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部门与销售及经营等业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及数据与实际有出入等现象,财务监控作用失效。销售人员为保证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企业未对这部分应收账款采取有效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导致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恶性循环。同时缺乏专门的财务分析人员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深入分析,缺乏后续的跟进和督导工作。

二、应收账款及资金回收风险预警制度的设计

(一)风险预警为导向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设计理念

建立应收账款风险预警管理制度是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企业性质、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应收账款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后,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按不同的时间段划分并做出风险识别预警标识,根据不同的预警标识制定相应的处理预案。风险预警的目的是尽早地使企业应收账款变现并消除坏账风险,加快企业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减少坏账损失及清收成本等[1]。应收账款风险预警实行两级管理,上级公司双清办是应收账款预警的归口管理部门,灯塔公司要在上级公司双清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应收账款的分类及预警的范围

(1)应收账款的分类:1)按应收账款性质分为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应收质量保证金;2)按应收账款主体性质分为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工总系统内单位、铁路局及所属单位、中国铁建系统内单位、神华集团系统内单位、其他单位、个人;3)按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分为一年以内、一年至一年半以内、一年半以上。(2)应收账款的预警范围。以经营合同为基础形成的所有应收账款以及零星销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暂不包括物业出租等非主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对于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核算的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备料款或工程款,要视同应收账款纳入预警管理。

(三)应收账款风险预警的方法

应收账款预警划分,依据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按应收账款的性质、合同主体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或合同的签订时间分三个等级进行预警。

对于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要按合同签订主体即业主单位性质建立应收账款风险预警管理台账。对于应收账款包括应收销货款、应收工程款、应收质量保证金、预收备料款或工程款等进行预警级别的划分[2]。下文以预收账款包括预收备料款和预收工程款预警级别的划分为例阐述如何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收取的预收备料款或预收工程款,属于正常的清收范围,标示为A级预警级别。(2)超过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15日之内属于重点清收范围,标示为标示为B级预警级别。(3)超过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15日以上属于非正常清收范围,标示为C级预警级别。

(四)应收账款风险预警的跟进及后续解决措施

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预警解决措施:(1)A级预警:由各单位负责清收。每月初由各单位负责A级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制定清收计划,落实责任人进行清收,同时将清收计划报公司清欠办。(2)B级预警:由各单位负责,公司清欠办督办。每月初由各单位对B级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责任人的催收情况进行说明,制定清收措施,确定回收时间,组织清收,同时将清收计划报公司清欠办。(3)C级预警:由公司清欠办负责组织清收。每月初由公司清欠办组织公司法律人员和相关单位对C级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进行分析,制定清收计划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要及时办理签认并纳入集团公司对账平台,对超过一年仍未收回的要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对方收取利息。同时要和对方单位会同集团公司寻求内部解决。

对工总范围内单位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要及时办理签认,尽量纳入工总系统的对账平台,对超过一年仍未收回的要会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依照工总相关办法解决。

对铁路局及所属单位、中国铁建系统内单位、神华集团系统内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要及时办理签认,对超过一年仍未收回的采取法律等手段进行清收。

每年末,各单位要组织对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进行对账并办理签认,确保每笔应收账款在法律讼诉时效内。

对大额应收账款在指定催收责任人的同时,各单位要落实主管领导负责。

预收账款预警解决措施: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预收备料款、预收工程款的要严格按合同执行。

(1)A级预警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由各单位按合同要求备料并安排生产。(2)B级C级预警即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预收款,单位暂不安排备料生产,合同管理部门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催收,待预收款到账后再按合同要求备料并安排生产。

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单位、工总范围内单位超过预收款期限未收到备料款的由合同管理部门提请主管领导是否履行合同,同时通知业务员进行催收。

结论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风险是阻碍中国企业生存的最主要因素之一[3]。做好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是企业应对应收账款风险的有效途径。本文以灯塔公司为例,主要阐述如何设计应收账款及资金回收风险预警制度,旨在为其他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提高借鉴参考,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4).

第4篇

摘要:资金支付基本流程、资金支付审核要点、票据开具要求、常用单据展示、常见资金支付业务流程案例讲解。

一、资金支付基本流程

1、《资金申请表》签字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1000元以下)总经理(金额≥1000元)财务部付款。

非日常的无论金额多少都需要总经理签字(比如赔款等)。

2、合同审批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部门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综合部盖章。

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需签订合同。

3、经理办公会审议: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需经理办公会审议;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4、招投标流程: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小于60万元公司内部招投标,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集团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5、比价流程:参照≤小额(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二、资金支付审核流程

(一)有合同的资金支付

(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需签订合同)

1、工程类合同资金支付审核要点

(1)查看原件合同是否签订流程完整;

①合同大于或等于60万元,集团招投标程序(集团招投标会议纪要材料);

②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且小于60万元,公司招投标流程(中标通知书),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纪要);

③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理办公会审议(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审核合同约定付款规定;

①一般大型工程合同先预付、再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最后留质保金;

②预付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资金支付单是否按照预付比例支付;对方是否开具相应凭证(发票或收据)、合同关键页;

③支付进度情况:金额(合同金额*进度-以前支付金额)工程支付证书及工程支付申请表(对方单位及我方单位签字盖章),对方单位提供凭证(一般为发票)、合同关键页;

④支付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金额(决算金额-以前支付金额-质保金)、工程支付证书及工程支付申请表、验收报告(对方单位及我方单位签字盖章,注明验收时间)、发票(注意以前未开具发票,本次一并补清,发票金额和决算金额一致)、合同关键页;

⑤质保金支付:金额(决算金额或合同金额*质保金比例/决算金额-以前累计支付)、到期工程质量无问题相关报告、合同关键页、检查发票是否开具齐全;

(3)审核资金申请单及发票

资金申请单中、“收款单位”、“开户账号”、“金额”(大小是否写一致);发票流和资金流一致。

合同与发票信息中单位名称、账号、金额一般与“资金申请表”中所填信息一致;

‚发票审核

发票真伪确定(税务局官网查询)、发票信息是否齐全(购销两方信息)、发票专用章、发票最后一行署名实名(开票人实名)、发票背书签名。

2、其他合同资金支付审核要点

(1)审核参照工程类合同资金支付审核;

(2)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需要请购单、领用单(食堂福利一般不需要)、签呈;

(二)无合同资金支付审核要点

1、采购类资金支付

(1)办公用品类采购支付所需附件:资金申请表、发票、发票清单、请购领用单,签呈(固定资产类、工程采购类及预算外的非日常性业务)、比价材料(详见小额零星管理办法);

①请购单、领用单数量型号与发票内容相吻合;请购单签字(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综合部签字、总经理大于等于1000元)、领用单(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签字);

②发票审核:金额、开票信息、查询真伪、发票背书;

③资金申请表审核:付款信息与发票一致(垫付情况除外);

④时间逻辑顺序:领用单时间不早于请购单、发票时间不早于请购单;

(2)维修物品采购支付所需附件:资金申请表、发票、发票清单、请购领用单、签呈(非日常需求)、比价材料(维保单位不需要,其他详见小额零星管理办法);

①请购领用单、领用单数量型号与发票内容相吻合;请购单签字(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综合部签字)、领用单;

②发票审核:金额、开票信息、查询真伪、发票背书;

③资金申请表审核:付款信息与发票一致(垫付情况除外);

第5篇

【关键词】 风险管理, 合同架构, EPC合同特点

由于风险管理的需要,业主越来越多采用EPC合同方式授予工程项目,同时EPC总包将项目的土建施工以分包方式委托专业的施工单位完成,以实现风险的合同分摊和转移。在EPC总承包项目运行模式下,施工企业应该如何有效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如何有效应用合同条款来规避风险,把握重点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本人通过参与本公司某某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某某LNG)储罐工程项目的谈判及签订,同时结合本公司其他LNG项目的土建承包运行情况,针对以施工为主体的承包商如何在EPC项目架构下签订好施工合同,以维护好自身利益谈谈体会。

一、 EPC合同架构及特点

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至业主的总承包模式。

1、EPC合同架构

EPC工程总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可变因素多,风险大,需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除前期的调研考察外,最有效、最直接的控制就是对合同的签订过程的控制。施工分包商首先需要了解LNG工程项目的EPC合同架构。

图表一: EPC合同中各方主要职能

此架构中,需注意各方所处位置及各自主要责任和义务:

(1)业主:业主给予总承包商在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充分自由的选择方式进行工作,本身只做有限的控制和管理,一般不进行干预。

(2)EPC总承包商:担负EPC各阶段主要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直至工程竣工移交给业主直接可以使用。

(3)施工分包商:承担各自工作范围内单位工程的施工及管理,按合同约定条件移交至总承包商。

我公司目前承接的LNG项目中多数EPC总承包商是联合体,其中“承包商”一方为中国公司,另一方“项目管理者”为国外公司(具有真正EPC项目总承包能力,只是借用国内承包商公司资质),在此合同条件下,我方作为乙方施工分包商,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只听从具有实际管理权的一方,即“项目管理者”,某某 LNG项目中“承包商”对“项目管理者”的全权管理权授予是通过“三方协议”体现的。

2、EPC合同特点

(1)EPC合同的合同价格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用量结算)。

(2)工程工期确定。

(3)风险逐级转移。业主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会划分风险,将相应部分转嫁给其下各个分包商。

需要注意的是总承包商下面会有多个分包商,各分包商由于工作范围不同,合同价格不一,承担风险也会不同,所以在有些条款中,尤其是涉及违约罚款的条款,一定要注意计算金额的基数,是否是在自己承担的工作范围之内,是否有波及到其他非自己领域的工作,切不可用只占EPC合同总额10%的价格承担总包100%的责任。

二、 EPC合同模式下施工分包商如何规避风险

一般来说,EPC合同下业主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控制总承包商,相应地EPC总承包商也通过这些方面控制其下各施工分包商,施工分包商如何应对以下管控,如何在合同中规避相应风险。

1、进度控制

(1)严格审核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表,根据实际施工经验检验是否合理,充分考虑对进度尤其是对关键路径的影响因素,如业主、监理及总包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现场施工条件、材料等的不完整性,设计及工程量的变更等等,同时要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施工中与其他分包商的交叉施工时间及不可控时间,尤其是政府因素,这些都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规避,一言避之,“非分包商原因引起的对工程进度的拖延分包商有权要求延长进度(并取得相应费用及损失)”。

(2)注意对“工作时间”的描述,最好在合同中给出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是一星期六天,每天八小时,超出部分为加班或者抢工时间,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及费用的调整。

(3)注意变更及“omission”的相关条款,合同定义中对“omission”这个词的中英文解释是有区别的,施工分包商要特别注意二者的不同,在合同中对此做出说明,并充分利用其索赔条件。

2、工程质量控制

EPC总包商对施工分包商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

(1)文件审批:为避免总包商对此权利的滥用,分包商可以合同中对审批的时间和次数做出限制。

(2)监督:在合同中可以限定总包的唯一指示权及责任人。

(3)检验、试验:一般来讲包括对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试验;成套设备的试验及单位工程竣工试验。总承包商一般会在合同中规定需进行试验的部分(或是相关行业规定)、通知时间、条件、费用及后果承担等,施工分包商应严格审核,根据工作范围及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到合同条款中,否则到头只能为自己的失误买单,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同时施工分包商要充分利用由于承包商的过失而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此条款必须在合同中说明,是重要依据。

(4)验收:此项主要针对项目最终性能的检测。

3、资金支付控制

(1)价格方面:EPC合同条款中一般是固定价格(总价或者单价),施工分包最好采用间接费用固定,直接费用单价固定,工程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2)工程款的支付

由于固定价格,EPC合同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般按达到里程碑时的比例付款,我公司签订的LNG项目施工合同采用月度支付或里程碑支付。如果采用里程碑方式支付,施工分包商需要特别关注项目现金流问题,特别是前期现金流,这就需要特别关注里程碑的付款比例问题,以免分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对里程碑付款比例划分的合理性及支付时间点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财务费用及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从向总包提出付款申请到收到总包付款,分包商要多考虑至少三个月的流动资金时间,可在合同中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审批次数以尽量规避风险,减少资金占有率。

(3)保函的规定及审核

我公司LNG项目涉及的保函主要有三种: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质保保函,且都具有“不可撤销,见票即付”的特点。正确理解这些保函的含义及在合同中的应用,是施工分包商加强专业管理的必要条件。

①预付款保函:一般不低于10%,不高于30%。

一般来讲,此保函金额总承包商不可用于抵扣工程款,但实际履约过程中有些EPC总承包商会与所支付工程款产生抵扣,如福建LNG项目每笔的里程碑付款都会减扣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担保金额随着工程的进度递减至零;某某LNG项目的预付款为10%,分两年支付,每年5%,且每年的5%分两次每次2.5%间隔三个月支付,此后的里程碑付款不对此预付款进行减扣,所以这个项目的预付款保函要分别开具四次。预付款保函期限从银行开立起生效,直到总包收回全部预付款时止,其间保函均保持有效。

②履约保函;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到15%。FIDIC合同条件下,在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EPC总包商应将履约保函交给业主,我公司某某LNG合同中规定是合同生效日后的30天内将履约保函交提交给总包商。此条款属威慑性条款,主要是保护业主及总包商的权益。但在实践中,这一时间对于分包商往往显得过于仓促,原因有多方面,如预付款尚未收到,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没有得到总包的确认等等,此处分包商要注意的是总包商有对此延误进行索赔或者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分包商可在合同中进行适当说明以规避此风险。

施工分包商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其生效时间,同样地一定要保证在收到总承包商的预付款为前提;其次注意保函金额最好不要超过合同总价的10%;再者,履约保函的失效时间也应该尽量尽早,在质保金保函生效之前,一定要失效,否则,等于在质保期内总承包商既拿着质保保函又拿着履约保函,会增加分包商被扣的保函额度及风险。

某某LNG项目中,我方履约保函的期限从保函出具日起至临时接收证书(即工作的测试、调试与开车已经完成且已经准备好交付给业主)签发之日止,期满自动失效。由于履约保函保证期限长、保证范围广(涉及到其他分包商工作范围)、分包商违约的诱因比较多、违约责任不易统一界定,因此其间隐藏的风险也较大,应引起分包商的高度重视。分包商可在合同中约定,如某某LNG项目中做出如此说明“在临时证书签发后两个月内,在分包商的要求下总包应归还履约保函原件。在分包商无过错并提供了质保保函的情况下,若临时接收证书未能如期签发,双方将对履约保函的返还进行友好协商”。

③质保金保函:保函的金额与通常意义上的质保金数额相等,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或者不高于10%。某某 LNG项目中,原合同条款规定在临时接受证书签发时,履约保函的金额从合同总价的10%降低至5%,此时,履约保函视同为质保金保函。但是作为施工分包商,在拿到临时接受证书后,最好将履约保函收回(收回日期按合同规定),然后重新提交一份质保金保函给总包商,这样,双方都有机会审视在合司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在此保函中做出修正。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质保保函的生效时间,并且最好规定失效时间为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但为了避免业主无限期推延签发最终接受证书,合同中应规定质保金保函的最长有效期或者具体到某一天。

以上是分包商对总包商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那么当总包丧失支付能力的时候,分包商的保障又如何体现呢?首先,分包商可以要求总包提供其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的证明,使分包商确信完成工程的价值可以得到足额的支付;其次,分包商可以要求总包开具与分包商的履约保函义务对等的总包的支付保函,但实际上一般此条款很难得到总包的支持。

4、HSE管理控制

此过程主要包括施工过程安全和项目产品安全两部分。EPC合同下,总包商(尤其是国外EPC项目总承包公司)对项目的HSE管理同国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有很大不同,其一,内容较广,从单一安全扩充到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其二,管理范围扩大,从单纯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扩展到从设计开始考虑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到竣工验收乃至生产运营全过程。因此,总承包商会在合同中对此做出严格规定,如若出现违规,一般罚款很重,或者减扣奖金,包括HSE的费用投入也是相当大的。

施工分包商应注意合同中对安全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注意“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如何进行奖罚,相关条件都应在合同条款中做出详细说明,尽量量化并反映到合同条款及价格中。

5、索赔及争议的规定和处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执,分包商可根据以下途径解决:双方谈判;第三方调解;DAB仲裁。

首先施工分包商要了解出现争议的原因:

(1)EPC合同结构的复杂性及特点

(2)风险转嫁:风险承担不一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风险由业主在招标或议标中转嫁给承包商,相应的承包商会将这些风险转嫁给分包商。分包商在投标中要充分识别这些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特别是隐含在合同条款中的风险。

其次,分包商尽可能将风险在合同条款中规避,同时通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及控制和处理工程风险,最大限度地将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转化为利润,同时尽力应用索赔条款。

下面就根据FIDIC条款的EPC合同条件下,施工分包商可利用的索赔条款做一简要概括。

上表中总结概括的19条索赔条件中,我公司某某LNG项目的合同中基本都有所涉及,包括现场进入、水电、工作进度、文件提供、甲供材料及物品、再检测、证书发放、合同中止及工作转让等几个方面,争取到一定索赔权益。

通过以上对我公司某某LNG项目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几方面的总结,针对EPC项目合同架构的特点及总包(尤其是外国工程公司)的管理模式,对于施工单位如何在合同方面做好防范,如何有效应对提供了一定经验,相信对我公司国际工程项目的(EPC)承包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M] 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M]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第1版

第6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

4、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优良等级。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工程分四个施工段,详见下表:

工程名称 施工段 工期(日历天)

外墙涂料 a栋 25

b、c栋 25

d、e、f栋 25

g-j栋 25

备注:①本合同工期均含节假日及验收时间。②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工期自甲方开工通知确定的日期起计算。但乙方的施工工期应不影响土建施工总进度工期,乙方应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及监理盖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较大和设计变更较大而影响施工进度;

2、非因乙方原因,施工中停电造成一天内连续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3、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总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 )。其中:

1、b-j栋施工段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2、a栋施工段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金额组成详见下表(人民币:元):

工程名称 施工段 暂定面积(㎡) 包干单价(元/㎡) 暂定总价(元)

外墙涂料 b-j 栋

a栋

合计

备注:①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但不含外架使用费,超出工期范围的外架使用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算。

②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二、支付方式

合同按b-j栋、a栋两个施工段分段进行施工及支付工程款,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施工段的付款条件如下: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材料、人工进场,且完成相应施工段腻子层施工并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施工段合同暂定总价30%,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

2、相应施工段所有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支付该施工段暂定总价的50%,同时甲方暂扣除该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实际支付分别如下:

1)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后,实际支付给乙方该施工段的工程款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

2)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

4、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合同结算。

5、本合同所有工程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双方进行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6、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两年后,甲方将质保金按实结算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7、工程配合费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5%,经双方按实结算后,根据暂扣除的配合费进行多退少补。

第四条:工程变更

因土建设计变更引起本合同项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乙方应于变更发生后7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确认。否则,对乙方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样板制作: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以下三种样板:基层腻子(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底漆层(一道)、外墙漆面层(两道),各种样板需分层留样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式施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四、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涂料名称 颜号 生产厂家

外墙专用腻子(两道) 有限公司

水性底漆(一道)

弹性抗污涂料(两道)

备注:①基层腻子为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②外墙涂料涂刷纹理为细纹(以样品验收),必须具有遮盖力,耐紫外线,抗酸碱,不变色,不起泡,无粉化,无龟裂,不脱落,可清洗等。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外墙涂料工程报验。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报验的内容为:

1、进场材料报验;

2、抹灰基层质量和含水率测定报验(正式施工前报验);

3、打底腻子基层质量报验(腻子施工完成后,封闭底漆施工前报验);

4、抗碱封闭底漆层质量报验(封闭底漆完成后,罩面漆施工前报验);

5、成品质量报验(两道罩面漆完成后报验)。

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贰天内,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3、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次的处罚。

第七条:工程质保

1、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拾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拾年)。

3、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和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重置和修复责任。甲方提前使用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园艺设施或设备管线等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6、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安排,使施工能正常进行;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罚款。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三套给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的任何变动均需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则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即人民币 元整(¥ ),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付款的,超过约定期限7天后,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的,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完整。

5、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各类资料,经甲方一次催告后5日内仍不移交齐全的,视乙方延误工期,按本合同有关工期延误违约条款处理,并仍有交付资料的义务。

6、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收,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8、双方均不需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第十条: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表如下:

序号 附 件 名 称 页 数 备 注

1 售后服务承诺书 1 附件一

2 乙方相关材料 附件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审核人: 开户银行:

经办人: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期:日期:

第八条: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号。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可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3、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工作

第7篇

一、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种类及法律含义

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和归纳工程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我国现行工程建设中的保证金种类主要有如下三种:

1、投标保证金

针对《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招投标实务中的具体情况,我国一系列国家政策细化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制度,且招投标实务中也广泛运用了投标保证金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国务院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

综上,可以认为我国已经确立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制度。根据招投标实务情况来看,投标保证金主要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设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制约,以防止其中标后的不诚信行为(比如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主要存在于招投标阶段,定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返还。

2、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上述两条法律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我国确立了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工程实务中的做法,履约保证金主要是在签定合同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款项。目的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制约,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工程实务中一般自合同签定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质量保证(保修)金(简称“质保金”)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质保金是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扣留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资金,以确保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一笔款项。此笔款项一般存在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或者质保金返还期限届至之日。

根据以上法律性规定可以总结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含义为,建设工程保证金是指为确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招投标期间、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工程缺陷责任(合同约定)期间),特定义务主体(投标人、承包人、保修义务人)向特定权利主体(招标人、发包人、保修权利人)所提交的具有特定性质和目的的金钱之债,收取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权人,交纳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务人。以上三种类型的工程保证金,其法律性质有所不同,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规则。工程实务中,这三者一般有个转化过程,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一般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一般转化为质保金。工程实务中,随着保证金性质的转化,也产生过一些法律上的纠纷。

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8条也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作一点探析: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而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是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而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可以看作是担保之债中质权的质物。理由是:

第一,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确立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履约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履行其合同根本义务(质量、工期、安全);质保金是为了担保保修义务人合同(保修协议书)约定的保修责任的落实。因此,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的确立是发轫于工程建设担保的初衷,其具有担保性质。

第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用途是特定的。工程实务中,投标保证金是用于特定的招投标程序,比如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建委就针对投标保证金发出了《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该文件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专户管理。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并在第9条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同样,根据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法律含义,其用途也特定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质量、工期、安全)和工程缺陷的修复。工程实务中,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一般也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20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第三,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只能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已如前述,在此不赘。

第四,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保障的权利主体(对象)是特定的。即根据前述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所具体确定的权利人。第五,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即具体确定的一笔资金款项。从法律性质上讲,建设工程保证金属于物权中的动产物权。

第六,建设工程保证金一般由特定义务人交付给特定权利人并由其占有、保管,在特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如中标后不签合同,施工中质量不合格、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由特定权利人对保证金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如没收投标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划质保金)。

综上,工程实务中,建设工程保证金具有目的特定、用途特定、阶段特定、权利主体(保障对象)特定、标的物特定、占有特定等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保证金的上述特征,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关系可以看作是特定债务人以特定的金钱对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一种质押行为,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金钱质权标的物。

三、建设工程保证金实务案例分析

实务中,笔者曾遇到过一例建设工程保证金纠纷案例,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简单进行分析、探讨。该案的大体情况是某施工单位中标承包某工程项目,并按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了4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由于资金紧张,遂以项目部名义向民间借款37万元用于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和支付工程施工中产生的运输费用。但项目部过了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仍未向债权人偿付该笔民间借款,债权人遂向法院要求承包人偿还借款,并申请保全了承包人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裁定保全了承包人交纳在业主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承包人偿还此笔款项,承包人过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仍未偿还,于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从业主方强制扣划了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没有采纳承包人的意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承包人交纳给业主的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该做法值得商榷。根据前述分析,案中的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而按招标文件向业主方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其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质量、工期、安全),履约保证金的用途是在承包人违约时由业主方进行法律处分,而不是由合同外的第三人来主张权利,该履约保证金担保的权利对象是业主,而不是担保承包人的债务人(担保债务人的机制属于“承包商付款担保”的范畴),虽然该笔款项从法律权属的角度而言属于承包人所有,但其已特定化为业主所占有。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交纳行为属于承包人与业主设定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担保方式的质押行为,该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为金钱质权的标的物。

由此可见,业主对承包人所享有的是担保物权,案中的债权人对承包人享有的是普通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原理,案中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对抗业主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3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冻结案中履约保证金的裁定并不能消灭履约保证金的质权效力。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该条司法解释说明了被执行人(案中承包人)在该履约保证金未被法院冻结前与业主方设定权利的行为(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设定质押行为)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案中普通债权人)。所以,本案根据承包人的执行异议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该不执行案中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法院在案中承包人向其提出执行异议后,仍然强制执行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有侵犯业主(案外人)担保物权的嫌疑,似值得商榷。

第8篇

一、需要会议决策的部分

本次分解草案中,除已按原执行部门申报的项目对应分解外,厂区道路维修工程95万元按原申报意见,设计由通航部负责,执行由资产中心负责。由资产中心牵头执行,预算执行考核在专班。

二、大额资金支付情况

本年单项支出超过50万元的项目有12个,按上年预算编审会议精神,在编审时,处领导已集体决策,视同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本年在实际支付时,无需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本年政采项目共11个,金额1261万元,根据上年审计意见,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做好采购监管工作。其他非政采项目的采购方式均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另行确定。

此外省厅下达的预算分解通知中提到的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4号)中要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25%,其中要确保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

四、纳入工程结算项目情况

本年验收完成的项目,有12个项目需要在验收后、办理支付前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最终支付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为准,请提前做好项目安排。

五、工程项目质保金情况

因以前年度工程项目质保金均按5%扣留,根据有关法规及审计意见,本年起,执行部门需参考合同中标价格与预算价,能在今年合同中按3%扣留的尽量按3%,资金不足的则按5%扣留。2022年新项目申报时,全部按3%扣留。

第9篇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10篇

需 方: 签订日期:

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供方为需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情况说明:

见办公家具明细表,具体发货以需方传真件为准按期供货;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所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

发货至********************办公楼;

四、到达交货地点前所有杂运费的承担方式:

此价格为交货地点的到货价,之前所有运输事宜包括运杂费由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

按照国家质量标准验收,采用外观检查方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无预付货款,供货完成后一次性付款至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一年,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以办公室签字的收货清单为结算依据;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

七、违约责任:

因供货质量及规格型号不符,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因需方原因造成退货,供方无法调剂时,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宜:

1、办公家具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运到办公楼后,由需方派专人对办公家具进行核对、验收,检验合格后需方方能接收;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付清保证金后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

本合同含二份附件,分别是订单明细表、资质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方(章): 需方(章):

住所地: 住所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第11篇

【关键词】银行保函 经济活动 应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银行保函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逐渐被广泛采用,可适用于商品、劳务、技术贸易,工程项目承包、承建,物资进出口报关,向金融机构融资,大型成套设备租赁,诉讼保全,各种合同义务的履行等领域,并且业务量惊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银行保函犹如催化剂,促进了经济交易顺利进行,更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繁荣发展。

一、保函的相关定义及分类

(一)保函的相关定义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从上述定义可以得知保函实际上就是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提供的一种保证担保,而银行保函正是凭借自己良好的银行信用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双方顺利进行交易提供保证,这种保证因其更为公允、更为可靠而被广泛运用。

一般来说,保函有直开和转开两种开立方式。一份直开接保函主要涉及三个当事人,分别为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人。申请人和受益人是保函据以开立的基础合同的双方,申请人即向担保人提出申请,委托担保人向受益人出具保函的一方,其责任在于必须根据保函条款履行合同,在保函发生索赔时必须立即向担保人予以偿付;受益人即接受保函的一方,可以凭借保函向担保人提出相应索赔;担保人即接受申请人委托向受益人出具保函的一方,并根据保函承担相应的付款保证责任。在保函需要转开的情况下,涉及四方当事人,分别为申请人、受益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其中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同直开保函.反担保人是接受申请人委托向担保人出具反担保函,要求其向受益人出具保函的一方,反担保人一般是申请人所在地的银行:担保人是接受反担保人委托向受益人开具保函的一方,担保人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

(二)保函的分类

目前,由于保函业务的广泛应用,保函的种类随之丰富,随着经

作者简介:王春燕(1983-),女,硕士研究生,工作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济活动和业务实践的需要,在众多的传统保函业务基础上,已创新出很多新型保函,依据划分标准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分类:

(1)依据保函和基础合同的关系,保函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从属性保函,就是银行是否依据保函承担担保付款义务取决于买卖双方基础贸易合同履行的情况.如果受益人没有完全履行贸易合同,银行有权拒绝其索赔;独立性保函,就是银行是否依据保函承担担保付款义务与买卖双方基础贸易合同履行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受益人没有完全履行贸易合同,银行也无权拒绝其索赔。

(2)依据支付前提的不同,保函分为付款类保函与信用类保函。当保函作为一种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手段时,发挥同其他的结算工具一样的作用,形成有对价的支付,这类保函通常被称为付款类保函,担保金额可达合同金额的100%;当保函作为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时.其出具的目的就变为避免和减少合同项下违约事情的发生.避免为解决争端而带来的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和费用开支。这类保函通常被称为信用类保函。担保金额一般仅为合同金额的3%~20%不等。

(3)依据保函性质和作用的不同,保函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是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主要包括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贸易履约保函、此外还有承包/租赁保函、财产保全保函等。融资性保函是指银行利用其资信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承诺,主要包括债券保函、信托计划保函、借款保函等。

(4)依据保函当事人身份不同,保函分为涉外保函和国内保函。涉外保函是指保函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为国外主体的保函;国内保函是指保函的三方当事人均为国内主体的保函。

(5)依据保函的索赔条件的不同,保函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无条件的保函意味着担保行一旦收到受益人索赔将无条件履行支付义务,而有条件的保函则需要在某种条件得到满足后,银行在保函项下才进行支付。

二、银行保函在相关经济活动中的应用

银行保函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很广,它不仅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且广泛适用于建筑业、大型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融通资金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为担保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一)银行保函在一般货物贸易中的应用

因为在贸易市场中.特别是国际贸易市场中.市场和客户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包含在其中,例如,常常会出现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市场价格变动、经济形势恶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为避免或减少这些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贸易双方密切关注影响交易完成的不确定因素.银行保函在一般货物贸易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并为其结算方式的选择提供了新的思路,为控制风险和增强互信提供了很好的工具。

目前一般货物贸易中常用的保函有付款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等。付款保函主要适用在未验收货物的情况下,货物买方或货物进口方不愿先行支付货款,可以选择出具付款保函,保证在验收相关货物后支付货款。履约保函在防止卖方或出口商不交货的风险方面作用显著.主要为了保证卖方或出口商正确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在买方或进口方向卖方或出口方支付一部分预付款前,为防范预付款的风险一般会要求卖方或出口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而质量保函主要由卖方或出口方提供,目的是为了保证货物的质量。

(二)银行保函在施工建筑业中的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房地产业蓬勃发展,随着建设项目引进国际通用的条款管理.在施工建筑业中银行保函的应用从无到有,甚至逐渐深入施工建筑业的各个环节。

目前施工建筑业各个环节常用的保函有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维修保函等。①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即根据招标文件需要在递交的标书中提供银行投标保函,它表明投标人有信用和诚意履行投标义务;②在签订合同阶段,如果投标人中标,则中标人在接到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里,签订施工合同,并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③履行合同阶段,工程承包人在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后,需要有项目的启动资金,以进行施工的准备工作。按合同规定,业主要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为保证预付款的安全,业主都要求承包人先提供相同金额的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④在工程竣工阶段,在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人为了尽快回收资金,主要提供工程维修保函来确保工程缺陷期的工程质量。

(三)银行保函在成套设备项目中的应用

成套设备项目与一般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同.通常涉及金额巨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项目覆盖内容繁多,包括设备供应、工艺设计、技术转让、安装调试指导、零配件供应、售后维修及其他相应的服务。正是由于成套设备项目的特殊性,银行保函便成为众多成套设备项目顺利完成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成套设备项目中,通常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分阶段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成套设备项目的业主通常需要给承包商lO%-30%的预付款,用作承包商购买材料、设备等的费用,因此就会要求承包商提供相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作为保障。为保证承包商正常履行合同,业主一般会要求出具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函。提供质保金保函后,承包商可凭初步验收证书及业主接收的质保金保函获取占合同总金额5%-10%的尾款(质保金)。

(四)银行保函在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应用

(1)银行保函在加工贸易中的应用。加工贸易对我国繁荣对外贸易、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为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负担,自2000年1月1起.允许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以多种形式向海关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费保证金。其中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作为一种新的海关担保制度。

第12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

4、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优良等级。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工程分四个施工段,详见下表:

工程名称

施工段

工期(日历天)

外墙涂料

A栋

25

B、C栋

25

D、E、F栋

25

G-J栋

25

备注:①本合同工期均含节假日及验收时间。②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工期自甲方开工通知确定的日期起计算。但乙方的施工工期应不影响土建施工总进度工期,乙方应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及监理盖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较大和设计变更较大而影响施工进度;

2、非因乙方原因,施工中停电造成一天内连续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3、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总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

)。其中:

1、B-J栋施工段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2、A栋施工段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金额组成详见下表(人民币:元):

工程名称

施工段

暂定面积(㎡)

包干单价(元/㎡)

暂定总价(元

外墙涂料

B-J

A栋

合计

备注:

①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但不含外架使用费,超出工期范围的外架使用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算。

②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二、支付方式

合同按B-J栋、A栋两个施工段分段进行施工及支付工程款,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施工段的付款条件如下: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材料、人工进场,且完成相应施工段腻子层施工并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施工段合同暂定总价30%,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2、相应施工段所有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支付该施工段暂定总价的50%,同时甲方暂扣除该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实际支付分别如下:

1)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后,实际支付给乙方该施工段的工程款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2)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分别为:

B-J栋为人民币

元整(¥

A栋为人民币

元整(¥

4、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合同结算。

5、本合同所有工程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双方进行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6、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两年后,甲方将质保金按实结算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7、工程配合费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5%,经双方按实结算后,根据暂扣除的配合费进行多退少补。

第四条:工程变更

因土建设计变更引起本合同项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乙方应于变更发生后7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确认。否则,对乙方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样板制作: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以下三种样板:基层腻子(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底漆层(一道)、外墙漆面层(两道),各种样板需分层留样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式施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相关的合同范本

·弱电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爆破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

·绿化施工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

·装修施工协议书三、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四、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涂料名称

颜号

生产厂家

外墙专用腻子(两道)

有限公司

水性底漆(一道)

弹性抗污涂料(两道)

备注:①基层腻子为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②外墙涂料涂刷纹理为细纹(以样品验收),必须具有遮盖力,耐紫外线,抗酸碱,不变色,不起泡,无粉化,无龟裂,不脱落,可清洗等。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外墙涂料工程报验。

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报验的内容为:

1、进场材料报验;

2、抹灰基层质量和含水率测定报验(正式施工前报验);

3、打底腻子基层质量报验(腻子施工完成后,封闭底漆施工前报验);

4、抗碱封闭底漆层质量报验(封闭底漆完成后,罩面漆施工前报验);

5、成品质量报验(两道罩面漆完成后报验)。

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

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方、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贰天内,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3、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

合同暂定总价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次的处罚。

第七条:工程质保

1、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拾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拾年)。

3、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号。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可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3、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工作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监理方审定。

2、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

3、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

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和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重置和修复责任。甲方提前使用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园艺设施或设备管线等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6、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安排,使施工能正常进行;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罚款。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三套给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的任何变动均需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则需向守约方支付

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即人民币

元整(¥

),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付款的,超过约定期限7天后,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的,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完整。

5、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各类资料,经甲方一次催告后5日内仍不移交齐全的,视乙方延误工期,按本合同有关工期延误违约条款处理,并仍有交付资料的义务。

6、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收,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8、双方均不需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第十条: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表如下:

序号

1

售后服务承诺书

2

乙方相关材料

附件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审核人:

开户银行:

经办人: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