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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

时间:2023-01-20 17:44:33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精细操作、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第2篇

(一)调查内容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填写要求,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

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

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

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五)数据上报

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成立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数量配备调查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共25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20元;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三)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建立起电子化的住房保障档案。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木棠镇下辖25个村委会,全镇13951户68202人(城镇人口240户544人,农村人口13711户67658人),经精准识别大排查后,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1193户5992人,其中2014-2015年贫困户96户475人(已安排帮扶联系人),2016年已脱贫170户898人,2017年已脱贫456户2433人,2018年脱贫393户1924人,未脱贫78户262人;有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分别是二图、荣谋(十二五建档立卡贫困村),蒌根及薛宅,其中蒌根于2016年完成脱贫摘帽出列工作,薛宅作为深度贫困村,于2018年完成脱贫摘帽出列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63户193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21户1772人,特困供养人员142户160人,贫困双重身份人员122户395人)。

二、脱贫攻坚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减贫成效情况。

全面完成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贫困村摘帽退出任务。严格按照年初市下达我镇2018年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年底我镇严格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今年实现脱贫393户1924人,目前已完成脱贫退出全部工作。深度贫困村薛宅摘帽退出,贫困发生率0.7%,降至2%以下,目前已完成脱贫出列线下工作。全镇所有贫困村均已全部摘帽退出。

(二)精准识贫情况。

按照市指挥部“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要求,5月起,我镇全面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大排查,共入户13711户67658人,全覆盖了全镇农村常住人口。通过排查,新识别纳入贫困户44户153人,错退1户6人,返贫1户5人,清退430户2225人,进一步提高识别纳入精准度。

(三)精准退出情况。

在开展脱贫退出工作中,始终坚持危房改造未竣工入住的、重大病人未痊愈的、家庭收入来源全部为低保金的贫困户,一律不能作脱贫退出。严格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到位,对393户1924人计划脱贫户严格按照脱贫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公告,目前已完成所有退出工作。

(四)“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1.认真做好教育补助发放工作。制定实施《木棠镇2018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18年的教育补助发放,发放金额432.755万元,发放进度100%,其中发放春季补助926户2022人,发放金额269.645万元;发放秋季教育补助642户1445人,发放金额163.11万元。

2.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一是按照220元/(人·年)代缴新农合补贴,对2016年—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097户5517人共计补贴资金121.374万元。二是按照规定对25种慢性病、11种大病落实大病补助、民政救助、医疗专项保障等政策,2018年1月-12月,总报销金额547.98万元,其中住院报销507.15元,平均报销比例达91.72%,门诊报销40.83万元,平均报销比例94.93%。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五道医疗保障防线“一站式”结算报销后,贫困人口25种慢性病和11种大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大大减轻了贫困人口的费用负担。三是落实2014-2015年96户贫困户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明确对未缴纳新农合费用的贫困户按照670元/(人·年)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参合,已参合的不再退回保费,落实医疗保障待遇,确保贫困户有钱看病。

3.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现有4类重点对象人员中,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795户,其中,2017年及以前危房改造387户(均为贫困户),已全部竣工,并完成五直观387户,387户全部入住,入住率100%。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户数408户(其中贫困户303户,低保81户,特困11户,残疾13户。),已工408户,并完成五直观改造408户,已入住408户,入住率100%,应拨付资金1981.25万元,已拨付1930.6万元,剩余50.65万元为三类人员危房改造资金,目前已完成建设,待验收后支付。

(五)“两项制度”衔接情况。

1.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双向纳入。完成了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的排查工作,全镇现有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63户193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21户1772人,特困供养人员142户160人,贫困低保(特困)双重身份122户395人。

2.落实教育保障及医疗卫生健康保障措施。一是在落实教育保障方面,完成2018年低保特困学生春秋两季教育补助发放,发放进度100%,发放金额总计116.46万元,其中发放春季补助267户519人,发放金额74.69万元;发放秋季教育补助167户336人,发放金额41.77万元。二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落实全镇低保、特困人员2019年新农合,代缴资金42.50万元(包含双重身份新农合资金86900元)。

3.实施产业帮扶。根据《儋州市农村低保户发展产业扶持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镇政府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351户低保户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通过资金托管的方式发展产业,协议明确委托投资期限3年,每年按投入资金的10%进行分红,每个季度分红2.5%,即25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次分红,金额总计为87750元。

4.帮扶责任人实现全覆盖。全镇共有农村低保、特困户镇级帮扶责任人60人,都实现全部培训到位,帮扶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帮扶职责,并通过认真填写《帮扶手册》等工作,熟悉帮扶情况。

(六)产业扶贫情况。

我镇采用“公司+贫困户”模式发展产业,镇政府对1088户贫困户严格按照帮扶标准(已帮扶过的贫困户按800元/人、未帮扶过的贫困户4350元/人),通过帮扶资金扶持贫困户入股合作发展产业,产业覆盖100%,总帮扶资金1066.3万元,9月28日已发放分红94.5145万元。其中,帮扶26户与儋州三园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29.215万元,已发放分红29215元;帮扶399户贫困户与儋州市乡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241.45万元,已发放分红12.0725万元;帮扶313户贫困户与海南金同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162.58万元,已发放分红16.26万元;帮扶313户贫困户与儋州鑫棠牧业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487.74万元,已发放分红48.77万元;帮扶354户贫困户与洋浦港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144.88万元,已发放分红14.488万元。

目前,我镇正在按照2018年产业帮扶分红比例对2017年扶贫产业进行整改,经统计,2017年共有513户贫困户(原为617户,经2018年中大排查清退了104户,保留贫困户513户),剩余帮扶资金421.02万元,按照新的分红比例10%逐年发放,预计发放分红42.102万元,目前已分红41.748万元,其中儋州鑫棠牧业有限公司分红5.04万元、海南北岸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海南美利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红17.186万元、儋州高权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红8.798万元、儋州若伦养殖专业合作社分红1.064万元、海南薛宅实业有限公司分红9.66万元。

(七)就业扶贫情况。

木棠镇共有贫困劳动力3633人,截至12月底,实现了外出务工786人,其中省外就业11人。一是组织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班5期共培训694人。家务操持技能培训,参训152人。举办挖掘机培训,参训226人。二是组织参与专场招聘会。今年以来,木棠镇举办专场招聘会2场,由市就业局邀请市内外42家次企业到场招聘,招聘岗位977余个,木棠镇共有450个贫困户参加活动,现场达成意向68人。三是开发扶贫就业专岗。全镇已落实政府特设开发性就业岗位146个,其中畜牧岗6个,农村保洁员岗27个,教育部门公益性岗17个,海洋护绿岗39个,农委护绿岗55个,交通岗位2个。

(八)大力推动薛宅整村推进。

1.薛宅村委会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74户859人,在减贫成效工作中,2016年完成脱贫39户188人,2017年完成脱贫79户417人,2018年完成脱贫52户235人,并于当年完成脱贫摘帽退出工作。2019年计划脱贫4户19人。

2.为了提高薛宅村委会整体美丽乡村的建设水平,市扶贫办于2017年已投入660万元硬化8个自然村村巷。镇政府2017年以来共投入了650万元对龙头村的村容村貌、村巷、美化绿化和污水管网体系建设进行综合整治,整个村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村庄火山岩建筑的古朴风格得到了体现。市里出资铺设九个自然村的给水网络已完成,概算总投资约274.07万元。市政府今年又筹资1300万元,对薛宅村委会9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改工程进行提升建设,内容包含绿化施工、园建及小品、旅游厕所及路灯、村牌及宣传栏、村内雨污水排水沟及垃圾收集站等,现薛宅村委会已按照计划摘帽退出。

3.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2018年8月25日,薛宅村委会利用市级统筹资金150万元与儋州吉达雅星热带水果种植示范产业园项目合作发展产业,12月24日已获得第一批收益7.5万元,推进薛宅村集体经济发展。

(九)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推动扶贫产业,我镇严格按照《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儋州市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及时拨付产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镇2018年扶贫产业财政资金计划投资1066.3万元,截止到目前累计投入1066.3万元,支出进度达100%。

(十)镇村两级项目库建设情况。

1.严格按照《儋州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操作攻略》,结合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2019年-2020年的项目,在帮扶责任人入户充分了解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后汇总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本村到村到户项目,并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经过初审,结合本镇实际确定本级可实施项目,并在公务栏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扶贫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确定我镇2018年-2020年项目744个,资金7671.013万元,其中2018年项目234个,资金3234.789万元,2019年项目264个2836.887万元,2020年项目246个1599.337万元。

2.严格项目管理。我镇2018-2020年度项目入库744个,所有项目均已入库,其中产业项目86个(到村项目11个,到户项目75个),技术培训75个,教育补助279个,医疗补助150个,危房改造39个,金融扶贫115个。

(十一)海南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市级工作整改情况

针对省级考核、巡查、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我镇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方案,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坚持立行立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共梳理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9类76项,已完成整改51项;需要长期整改的25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十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018年,全镇在扶贫领域共立案审查案卷2件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东方村委会何锦球领取低保金上不作为,现已立案;对长老村支部书记洪石护、李日光、李日珍侵占扶贫资金,洪石护侵占春冬救助4650元、李日光侵占春冬救助2950元、李日珍侵占春冬救助2450元,给予洪石护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案件,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十三)线上线下一致性核实情况。

一是组织全镇帮扶责任人参加《扶贫手册》填写培训班和手机APP操作培训班,确保帮扶责任人正确填写手册,并会操作手机APP和信息员会核准、更改信息。二是组织帮扶责任人和扶贫专干录入471户未脱贫户扶贫手册,录入已脱贫户626户旧版扶贫手册,确保海南扶贫APP中的扶贫手册信息与纸质版扶贫手册数据线上线下信息完全一致。

(十四)扶志扶智情况。

一是加强氛围的营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海报600张,制定宣传栏30个、灯杆旗120杆、喷绘标语11张,墙体固定标语68条、宣传小册子2000本,组织帮扶责任人及村“两委”干部入户发放“致贫困户的一封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扶贫政策,积极营造脱贫致富氛围。二是认真组织脱贫致富电视夜校,每周一晚上组织镇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和贫困户观看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并通过“钉钉”群做好签到工作,扩大电视夜校观看面,提高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度、提升木棠镇扶志扶智工作效果。截止目前,全镇工作队的平均签到率100%及夜校签到率100%。三是及时办理信访及工单。工单及时办理,未出现超时回复的情况。2018年1月至今,我镇共收到市扶贫办下发的961017工单18件,办结18件,办结率为100%。市扶贫下发信访3件,办结3件,办结率为100%。

二、脱贫攻坚作战体系运转情况

(一)镇级作战体系情况

为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指挥部统一工作部署,我镇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按照工作部署一一落实,制定《木棠镇打赢脱贫攻坚作战体系方案》,成立镇脱贫攻坚大队,大队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纪少雄担任,执行大队长由镇党委书记吴启养担任,执行副大队长由镇长岑题科和市驻村工作队曾智担任,大队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羊彩凤担任,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精准识别退出管理组等13个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镇各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接市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工作组并统筹安排工作。

(二)村级作战体系情况

我镇在各村委会成立25个脱贫攻坚中队,59个脱贫攻坚小队。中队长由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工作队骨干队员担任,副中队长由镇包村工作副组长、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中队队员包括镇包村组员、驻村工作队队员、村两委干部以及各自然村小组组长。小队长由中队副队长担任,副小队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镇脱贫攻坚大队积极协调完善村级脱贫攻坚战斗队体系,在每个村委会安排一间办公室,配备驻村工作队员以及购置相应办公设备,完成悬挂中队牌子,并做好驻村工作队员住宿场所安排以及经费保障,目前正在制作脱贫攻坚作战图、组织机构、工作管理制度、政策宣传等制度上墙,进一步完善办公配置。

(三)日常工作机制情况

在日常工作方面,一是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大队召集十二个专项组组长、各中队队长以及副队长召开例会,总结上周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并部署本周工作,各中队每周一下午召开例会,总结每周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以及传达镇脱贫攻坚大队例会工作安排,例会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二是要求中队队长每天要通过“钉钉”群签到并上传工作日志,落实考勤制度。三是要求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1次入户对接贫困户,每月至少2次入户对接,实时掌握贫困户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镇总人口68202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193户5992人,占总人口8.78%,贫困人口多,工作面大,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措施有困难。

四、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一)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谋划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打赢脱贫攻坚大决战。

(二)梳理原有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住房保障扶贫等“两不愁三保障”台账,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扶贫产业效益,确保“三保障”落实到位,实现贫困户顺利脱贫、脱贫户稳定发展。

第4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改善低收入群众的居住条件,按照“统一标准、明确责任、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三)家庭在籍法定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二、审核程序

(一)受理(初审)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领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后,社区居民委员统一对辖区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提交社区居民小组评议形成文字材料;并将初审结果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料、名单和公示资料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复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派出所、民政办、国土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房产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档案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户籍、住房等进行复审,就申请人的家庭基本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经核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由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民政局审核后再行报住房保障中心。

(三)保障登记

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结果予以保障登记,并在区国房局政务网和房交网上公开登记结果。

三、审核要求

(一)对在籍户口的审核

1、审核部门:户口的审查由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派出所负责。

2、审核要求: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二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以户口薄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薄记载的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家庭收入的审核

1、审核部门:申请人家庭所在的居委会及镇街协助区民政局负责。

2、低收入标准:家庭法定人口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

3、审核要求:各镇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区民政局有关收入审核的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三)住房情况的审核

1、审核部门:住房审核由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国土所负责。

2、住房困难标准:当年政府公布的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3、审核要求

一是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⑴私有产权房屋按实际面积计算。⑵本户籍内家庭成员拥有的其它房产按房产面积之和进行计算,⑶夫妻双方虽未在同一户口,但其中一方有私房或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视为共有房产计算,⑷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的视为自有房产计算。

二是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⑴具有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⑵租住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有效租约。

三是对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由辖区国土所通过房地产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核查。

四、提交资料

本户申请、本户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佐证资料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8月1日-8月7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讲解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二)申报、审核阶段(8月8日-9月25日)

申报、审核程序及提供要件严格按《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实施。

(三)资料上报阶段(9月26日-9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的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汇总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并提交公示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漏报,不虚报,按时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审核工作。凡审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5篇

烟草局(营销部)负责区2镇()5个办事处()129个行政村、32个居委会,47.69万人口的卷烟供应和市场管理工作,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经营户总户数1896户,其中:入网经营户有1379户(电话访销户1366户,无证挂靠9户、中心户4户),网外经营户共有517户(有证停歇业户95户、无证拟取缔户422户),占总人口的0.32%,城关、乡镇府所在地区入网户总数有994户,年均销量9224箱;农村(村组)所在地区入网户总数有385户,年均销量4512箱;卷烟年均单箱结构为7469元/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卷烟市场零售户存在二低一高现象,即:零售户数量低、持证率低,无证经营户高。

持证率偏低,全区现有1896户卷烟零售户,但有证户,仅有(1465户)占77.43%。

零售户数量低,全区现有人口47万人,但卷烟经营户只有1896户,仅占总人口的0.32%。

无证经营户偏高,占总户数的22.73%,再加上零售户分布不尽合理等因素,导致市场占领上零售户数量严重不足,并为卷烟非法经营提供了空间。

2.二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客户经理各市场管理员对客户基础信息掌握不牢,不能为经营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服务方式单一。客户经理、市管员对辖区内的经营户缺乏深入了解,底子不够清楚、辖区内具体有多少经营户,有多少持证户,不是心别有数,对零售户的个性化要求还不清楚、服务方式单一,缺乏对零售户的分析研究,指导和个性化的服务。

其次为了完成卷烟销售任务,在部分客户经理中还存在重大户、轻小户的思想。

其三激励机制还有待完善,“三员”的积极性没充分调动起来,对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对结构新品牌的推介要求不具体,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

其四客户经理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因此情绪低落,工作缺乏热情。

3.品牌置换市场准备不足

置换品牌过快,经营户库存大量卷烟,疏导的难度加大,经营户意见很大,经营户订购货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及时疏导经营户卷烟库存已成为营销部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货源供应不足也是影响当前客户关系的主要矛盾,客户关系和销售渠道再好,没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就好比没有水的空渠,货源的供应不足,加之上量的工作压力造成了一些客户经理对大、小户不一视同仁,重大户,轻小户货源分配不均的现象,为此不少中、小经营户对客户经理充满了不理解和埋怨,使销售工作进展困难。

另外,行业外的激烈竟争对烟草业也造成一定的威胁,许多经营户被盐商、酒商、副食商的高额促销方式吸引,并投入大量资金,造成经营户无资金定货,使卷烟销售上量造成很大难度。

三、工作措施:

1、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把客户满意作为网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一切从客户利益出发、一切为客户利益着想,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2、继续求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对零售户、对市场的调查工作做精做细,对当地经营户的分布情况、销售状况、守法情况、经营场所、电话安装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我们已为客户印制了《客户经理、市管员联系卡》发放给经营户,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奠定了基础。另外,局(营销部)已采取相应措施,对客户经理工作走访不到位,建立建全了检查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到位,兑现到人。

3、适度扩网、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零售户纳入网内,对不符合办证的经营户,分步清理整顿,并对挂靠户跟踪服务和管理,切实做好“两个维护”。

4、做好定位服务,限制大户,保护中户,扶持小户,实现规范经营销售,对因客观因素限制货源不能满足零售户的需求时,多跟客户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努力保证货源分配公开、合理、透明,确保销售工作正常运作。

5、全员上阵促销售,拉网清查净市场。把保销售上结构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做好品牌置换工作中的宣传引导,加强客户经理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对客户经理的考核,加强客户经理的培训工作,建设好一支优秀的团队,真正使客户经理的职能发挥到位。

6、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网建工作中,认真分析市场,做好每天的工作日志,做好月旬市场情况分析,从中找出市场潜在的卷烟需求,对目前黄鹤楼、火之舞短缺的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思路,结合辖区消费水平,选择适合市场的卷烟投放,积极寻求替代品牌,加大对价位相近替代产品宣传来弥补市场的供应不足,使市场潜力最大限度的转化为效益。

7、继续通过客户经理寻访、协访来提高访销成交率,缩短电访时间,弥补电话交流时间过短,从而争取订单最大化,合理利用电话访销员的拉力与客户经理的推力,推动每天的卷烟计划完成。

四、建议

1、组织适销对路的产品;

2、销售任务过重,客户经理精力达不到,服务质量上不去;

3、单项工资、费用核定不合理,建议领导调整;

4、连续作战,工作人员过于疲劳,建议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第6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农村低保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实行属地管理、差额分类救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四)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结合、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

第三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区人民政府为农村低保提供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业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低保的受理、审核、管理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

(二)区民政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镇人民政府设立民政工作站,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民政专干);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确定农村低保工作专职协管人员。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四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保障标准执行。

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时,区人民政府根据村民的生产生活实际,适时为农村低保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长期在农村居住拥有本区农业户籍的村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家庭户,均可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农村低保申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动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不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材料或转移、隐瞒家庭真实收入;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教育不改正的;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七)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

第四章家庭成员的认定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

户口迁出在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家庭成员计算。

现役军人不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第五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资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精减退职职工定期救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质的费用;

(九)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解放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低保对象参加村组织的公益劳动所得的奖励;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十)其它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一条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

(一)初次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根据其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审核时,根据此前6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

(二)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务工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经营性收入: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平均减半作为实际收入。

(四)财产性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的,按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价格计算。

(五)转移性收入: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价计算;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实际所得计算。

(六)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及其他股息和红利收入等,按实际所得计算。

(七)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明显不合理的,可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收入10%的比例计算。

实际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支付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八)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收入根据实际收入计算。

第六章申请、审核与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低保按季度集中办理,每季度集中评议和审核审批一次。保障对象从批准的下一季度起领取农村低保金。

第十三条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家庭调查表》、《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下户主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村民委会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低保申请书;

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相关证明;

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入户调查,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做出审核决定,提出拟保意见,同时将拟保情况予以公示,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经审核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完整退回申请人。

(三)区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保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并将复审结果通知镇人民政府,并予以公示;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公示提出重大异议的,按程序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第七章民主评议与公示

第十四条农村低保评议小组应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每次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村级民主评议应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村级民主评议程序如下:

(一)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宣读低保政策;

(二)村低保负责人介绍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情况,并介绍申请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

(三)村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讨论,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

(四)由村级评议小组推荐计票、监票人,并进行投票、计票,以现场2/3以上与会成员同意,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

(五)评议人员就整个评议结果进行签字,并将评议结果同相关材料完整报送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公示实施主体及内容

(一)镇人民政府对经村级民主评议和审核符合低保标准的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时行核查审批后,通知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拟)纳入低保的事申请人姓名、住址、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举报电话等。

第十七条公示要充分利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牌),选择便于群众知晓的地点,包括申请人和低保对象所在的自然村(组)。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第八章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十九条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

(一)上级补助资金;

(二)区级财政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安排的预算资金;

(三)专户储存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助款。

第二十条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结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农村低保资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和变相扣缴。

第二十二条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3%比例从农村低保专户中单列。

第九章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区民政局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和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应分期做好农村低保的复核工作,加强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

(一)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常年贫困的保障对象,年审期核查一次;

(二)家庭收入相对稳定、来源比较明确的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三)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收入幅度波动大、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群众有异议的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第二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证一折,持证持折给予相应救助。

第二十六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低保管理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编号管理的要求,设立专柜保存。农村低保家庭档案材料应包括:农村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证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审批表、变动调整(注销)表、评议记录及农村低保办理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区民政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监控系统,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低保家庭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第十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审批程序、保障情况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对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进行书面登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同意纳入农村低保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故意纳入农村低保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向农村低保对象吃、拿、卡、要、刁难的;

(三)、,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低保资金的。

第三十条农村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停止发放农村低保金;骗取农村低保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享保期间,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

(二)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

第三十一条侮辱、殴打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干扰、妨碍农村低保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7篇

一、红庙矿特困员工生活现状

红庙煤矿现有员工人,离退休职工人。其中困难员工共有户,特困员工户,工病亡遗属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户(一)、贫困职工的具体原因

⒈供养人口多的家庭

这部分家庭一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人口在四口以上的就有多户,占贫困人口总数的,有的家庭有好几个学生,每个月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活,遇到灾灾病病,和人情礼往,就得借钱。想要做点事儿以求转机,却苦于无资金。

⒉伤、病、残的贫困家庭

这是一部分绝对贫困的家庭,大多享受低保,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收入低支出大,家里的钱大部分用来支付医药费用,这样的家庭既无遣使家里的生活有所改善,也无力使家里的境况彻底扭转,他们缺乏自我脱贫的能力,扶持这样的家庭难度非常大。

⒊从业人员少

有困难家庭是因为家中无一人就业,长期靠四处打零工谋生,艰难度日。

⒋有的困难户是工病亡遗属,家中失去顶梁柱,孩子多,上大学,靠遗属生活费维持生活。

二、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多年的帮扶实践中,我矿各级组织开动脑筋,积极探索,总结出了形式多样,符合实际,富有实效的帮扶工作,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是领导帮扶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全矿余户特困户分别由矿、井、队三级领导重点帮扶;二是救济帮扶。矿党政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送米、面、油和衣物,保证特困员工家庭生活有着落,衣食有保障。矿行政和矿工会每年都拿出—万元资金对工病亡遗属、伤残员工、特困员工家庭给予特殊照顾,缓解其家庭困难;三是精神帮扶。矿领导干部坚持经常到特困员工家庭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出谋划策,谈心鼓励,扶贫扶志;四是岗位帮扶。近三年帮助多名家庭生活困难的地面或辅助员工调到采掘开一线工作,提高了收入;五是就业帮扶。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优先安排特困员工家属拣矸子、烧锅炉、扎包脚布,每年可解决多名家属就业;六是项目帮扶。变输血为造血,扶持特困员工上新项目,开发新门路,如为特困户制做面点加工设备,为伤残员工提供养羊、养牛场地等;七是捐助帮扶。为突发意外的员工及时组织捐献活动,发挥群体帮扶作用。二井员工巴义清儿子患白血病全矿员工为其捐款两万多元;八是助学帮扶。矿工会设立“寒窗基金”,近几年为多名考入大中专院校的特困学生资助路费和发放困难补助万多元,为名困难学生申请扶贫贷款万多元;九是低保帮扶。低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矿区工会的协调下,在矿党委的高度重视和矿行政的版权所有大力支持下,积极争取元宝山区民政局对我矿低保户进行了核查,停发了余户不符合条件低保户,新增了户低保户,并进行了重新建档和微机录入,实现了微机规范化管理。目前已为多户办理了低保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员工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十是贷款帮扶。对有能力脱贫但苦于无资金的特困员工,矿工会积极为他们申请扶贫贷款,帮助办起一些周期短、见效快的扶贫项目,近几年已帮助多户困难户申请贷款累计达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年,在矿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温暖工程基金会,制定了基金会章程,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全矿员工入会积极踊跃。到目前为止,总额已达到多万元。温暖工程基金的建立,缓解了员工生活压力,促进了矿区和谐稳定

三、今后工作思路

扶贫工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也并没像有些人说的那样,简单地给点钱就算完事。对于那些特困户,就象医生对待他的病人一样,必须使他们从经济上彻底得到康复。帮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摆脱困境,是各级组织的共同责任。

⒈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扶贫解困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以矿工会为中心,集中工会内外的资源条件,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完善工会扶贫解困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机构健全、制度明确、帮扶措施可行,多层次、网络化、覆盖广、互补性强的工会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职工的基本状况进行整

体把握,将贫困职工的经济状况摸准、摸透,使扶贫工作有的放矢。做到动态管理,该输血的输血,该造血的造血,扶一个成一个巩固一个。

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把符合条件的特困员工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对困难员工群体实施动态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好温暖工程基金的作用,协助党政解决员工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好员工的经济权益。

⒋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力度。矿上应想尽一切办

第8篇

2006年,在区工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民政工作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立足现实,开拓进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为民”为主线,以“为民解困”为要事,以“适应形势”为主题,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自身建设”为手段,紧紧把握时展脉搏,在大局中定方位,抓住机遇,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赢得了民政工版权所有作的发展进步,为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2006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06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10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500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9月份,共审批了77户申请户,清退了52户,变更了52户。

2、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47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2533元;清退了41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5530元。截止9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1085户1549人。常补对象1011户1388人,非常补对象74户16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8.6万元。

3、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4、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4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2006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2006]2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四个档次,全区1792户2953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57.19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3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06]146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15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1、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26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2、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52.205万元,圆满地完成了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3、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5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2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1、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2006年10月份共为1044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1680元/人.年;

2、下拨6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3、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4、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5、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8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8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7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3、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2007年民政工作思路

2007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版权所有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万科居委会建设管理为契机,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精品示范社区。强化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居委会为居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职能作用。

第9篇

按照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工作总体要求,鲁河乡结合乡脱贫攻坚实际,坚持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精准施策,坚持“四个不摘”,多管齐下,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全乡土地: 鲁河乡位于龙江县西北部,东接龙江镇,南靠龙兴镇,西北部与碾子山区接壤,滨洲铁路、碾北公路贯穿鲁河乡境内。全乡幅员总面积217.85平方公里,有林面积5.4万亩,森林覆盖率15.3%,耕地面积22.5万亩,其中旱田面积17.5万亩,水田面积5万亩。

2.人口:总户数7905户,总人口为25.705人,7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个,46个自然屯。

3.贫困户户数: 全乡建档立卡共有贫困户423户,834口人(2017年初432户946人),其中低保和特困供养户306户580人。2019年动态调整,全乡贫困户已全部脱贫(其中2016年29户70人,2017年78户167人,2018年169户296人,2019年153户333人),贫困发生率由2017年5月3.8%降到0%。

4.低保数:656户1054人。            

5.特困供养户数:125户125人。          

6.残保户数:527人。

7.脱贫监测户数:5户16人。

8.建档立卡边缘户:17户30人。              

9.未脱贫户:没有。    

10.帮扶责任人数:298人。

11.工作队:7个工作队。

(二)三保障政策:

(1)义务教育保障:全乡贫困学生78名(义务教育47名,学前教育7名,大学9名,职业教育5名,普通高中10名),教育补助全部到位,全乡无辍学学生。2019年共有10名大中专学生享受雨露计划支助。

(2)基本医疗保障:全乡423户834人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全部与医生签订家族医生服务协议,及时为就医贫困人群提供服务。其中394名贫困户享受县里慢病救助政策,每个月用医保卡中150元到乡卫生院购买所需药品。贫困户全部落实签约医生服务。

(3)住房安全保障:自2016、2017、2018、2019年以来,全乡危房改造户数82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户282户,危房改造补贴全部发放到位。为无房贫困户36户租借36所安全住房,让贫困户“贫”有所居、“居”有所安。

(4)饮水安全保障:全乡贫困户都能饮用安全用水(全乡饮用自来水23个屯,饮用小井水23个屯,其中拟建自来水3个屯)。没有水质不安全情况;水质报告已经放入户档案袋;没有一年连续15(30)天以上时间缺水的户。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为保证脱贫攻坚取得扎实的成效,我乡主要围绕扶贫精准这个关键,采取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等方式方法来推动全面扶贫工作的开展。

(一)精准党建统扶贫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扶贫长效机制。构建了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扶贫力量,明确了专门人员从事精准扶贫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办、站、所全面抓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三个到位”,为顺利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各村也成立了以党组织书记牵头的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驻村帮扶规划。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构建乡村扶贫责任落实大格局。结合“党建引领,三网融合”,乡党委政府与各村、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压实压靠任务和责任,调动了广大干部工作主动性,实现了扶贫有责任、帮扶有措施、脱贫有目标。三是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党建助推扶贫作用。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凝心聚力效应,把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向扶贫工作倾斜,全力推进扶贫工作。采取巡村入户、微信短信、十星级农户评比等形式,宣传扶贫政策、脱贫事迹、致富典型,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信心和致富愿望。

(二)精准施策促脱贫

让贫困户真正脱贫,是扶贫攻坚工作的最终目标。我乡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给贫困户既输血又造血,扶贫措施实现了全覆盖,真正让贫困户得到实惠、看到希望。一是夯实党建扶贫联合体实施特色木耳产业扶贫。为充分发挥党建在扶贫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我乡于2017年4月组建党建扶贫联合体食用菌生产基地,占地面积104亩,建设食用菌大棚40栋,挂袋木耳菌袋80万袋,收益为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二是实施“户贷社(企)用”金融贷款扶贫。实施了户贷社(企)用金融贷款扶贫工程,为贫困户创业“造血”。160户贷款800万元,每户每年分受益金2500元。贫困户87户每户贷款5万元加入县元茂公司发展和牛产业65户符合贫困户参加牧原企业发展生猪养殖。三是实施高档肉牛产业扶贫。全乡共有72户贫困户购买扶贫牛125头,其中:2016年购买15头、2017年购买24头、2018年购买86头。已产牛犊26头,其中:产和牛犊19头,全部交售元盛。四是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措施扶贫。我乡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让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了低保范围,得到有效救助,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截至目前,全乡新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53户,重点户纳入低保农村低保范围145户。乡政府为26户贫困户申请大病救助款7万余元。五是实施劳务输出就业脱贫。为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彻底脱贫,我乡通过向上争取、劳务联系和本地消化等方式,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问题,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协调了县林业部门2017年为我乡贫困人员设置了45名生态护林员,每年工资6000元;2018年49名、2019年62名,每年工资5000元。我乡对护林员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实现“三大员”(护林员、防护员、清洁员)和“两促进”(促进贫困户增收,促进村级工作开展)。设置27名保洁员,每年工资3000元。联系劳务务工70人次,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利用本地合作社、企业等用工情况,协调合作社、企业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用工务工152人次以上。六是推动消费扶贫促贫困户增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乡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把造血式消费扶贫作为扶贫最终的落脚点。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先锋村驻村工作队积极联系消费者,在先锋村贫困户和普通户采购5000枚鸡蛋,促进了百姓增收。积极引导贫困户种植,龙德村脱贫户刘仁全年年利用小园种植农家蒜,但品质不好,村里便给购置紫皮蒜3000头,已经被消费者订购。先锋村贫困户利用小园和大棚种植农家菜6亩,现小园青葱已经销售完,净收入4500元。七是积极稳步推动孝心养老工作弘扬中华美德。乡村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印制了宣传单,让贫困户及子女家喻户晓。合理引导,让子女尽孝道宏美德,让贫困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截止目前,全乡贫困户老人共314人,子女上交赡养费244600元,实现了应缴尽缴。

(三)精准帮扶助脱贫

我乡以“细结对、真帮扶、促脱贫”为原则,积极完善帮扶措施,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体系,实现了帮扶无缝衔接。一是完善帮扶人制度。根据贫困户信息及实际需求建立帮扶结对制度,各帮扶人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帮扶措施,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定期入户、电话联系、定期看望、节日问候、聊天陪伴、劳动帮扶等形式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慰藉,截止目前,全乡贫困户户户有帮扶。二是开展针对性帮扶。针对贫困村环境整治困难问题,先锋村驻村工作队省招考院组织省招考院全体干部募捐,募捐资金帮助先锋村购买一台铲车,降低了用车成本。针对贫困户吃穿难问题,黑里沟村帮扶单位县邮政局组织本单位募捐衣服和生活用品,发放给黑里沟村有需要的贫困户。针对贫困户年龄大吃水难问题,龙德村帮扶工作队出资给贫困户安装水泵,解决饮水难问题。针对贫困户危房改造缺资金问题,县邮政局、神华墙体有限公司、乡干部等积极帮助贫困户筹措资金和筹集危房改造所需物资,减轻了贫困户压力。三是找准脱贫路子。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队等针对贫困户基本情况,因村选业,帮助贫困村和帮扶村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三道沟村帮扶工作队帮助三道沟村研究主导产业,利用林业局木耳种植专业经验,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木耳种植培训,并帮助三道沟村建设木耳基地,帮助办理木耳合作社相关手续。

(四)强化管理夯脱贫

第10篇

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年4月出台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同年5、6两月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各选择了一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在对《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后,于7月1日起,在全市按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年1月,按照“民生工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

经审计调查,截止年底,全市人口总数377.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275.6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2883户、187114人,全市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7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800元/年/人,平均补差水平623.82元/年/人。通过对农村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大多数低保户是属于残疾、智障家庭,还有部分家庭是因家庭成员中的1-2人长期有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大多数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状况较差,急需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保障。

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收支情况:年初,上年结余1705.51万元,其中:市本级852.6万元,县区852.91万元;年全年收入19118.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605万元,本级配套3513.66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当年支出12666.26万元;当年结余6452.6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158.17万元,其中:市本级6997.6万元,县区1160.57万元。

全市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市上年可用财力35.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应按本级上年可用财力1%配套3513.66万元,市县区财政当年预算实际安排3513.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市低保资金全部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困难群众能及时领取低保金。三是市县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低保对象实行的动态管理,保证了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五是省市下达配套资金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市县(区)财政均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了资金,保证了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整体运行良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基本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县(区)、乡(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了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了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和温暖。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执行方面

1、执行低保政策不严格,部分低保对象没有严格执行“按户保障”,而按人保障问题比较普遍。在审计调查和低保档案抽查中发现:有些县区在实际操作中是将家庭人口中的残疾、智障、患病人员、年老父母单独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从而导致一户保一人或两人现象比较普遍。全市家庭人口数与保障人口数不一致的户数共有5721户,低保户家庭人口总数与享受低保人数的差异数共计14253人。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区)、乡(镇)按人口比例将农村低保指标下达到村,村委会初步审核低保家庭户数和人数,在不能超指标的情况下对个别低保家庭少保了人数;二是享受低保的“边缘户”较多,部分村组干部为平衡村里关系和维护村上稳定,对个别家庭条件相当者同时定为低保户,但少报家庭人员,将“按户保障”一部分变通为挑选户中的“困难人”保障,造成了少保低保家庭人数;三是村组为了扩大低保政策覆盖面对部分低保户实行了“按人保障”;四是县(区)、乡(镇)低保户量大面广,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民政办人员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没有时间和精力逐户核实。

2、优亲厚友,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了低保。今年3月份,扶风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开始对低保户进行年审复核,严格要求各村组对新确定的低保户全部予以公示。在对城关镇龙泉村低保户名单公示后,有部分村民直接向新闻媒体和市民政局反映了该村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县民政局在收到市局低保处批转信函后,于4月16日组织人员赴该村进行了入户核查。经查毋公岐等4户村干部及干部亲属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规定,于今年4月份取消了他们的低保待遇,并追回了年下半年领取的低保金1800元。千阳县一些除特困户以外的相对贫困户是否符合低保标准由村组干部凭印象确定,容易形成人情保、关系保。延伸审计调查的6个村,普遍缺乏公示资料,会议记录难以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确定过程。

3、低保对象的确定没有严格执行“以核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前提来确定”的政策要求。调查发现: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主要在村上,在村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村委会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生活状况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来确定低保对象,没有严格仔细的核实每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另外,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的原因是: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比较大,价值转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不稳定,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外出劳务、存款和财产等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受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存在草率估算、凭印象填报现象。延伸审计低保户档案发现,有的乡镇低保户档案中无家庭收入计算及调查核实资料、多数低保户档案家庭收入核定计算粗略、档案难以全面反映低保户家庭状况及收入具体情况。

4、动态管理滞后。区部分低保家庭人数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进行变动、调整;岐山县保障对象虽然在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的时候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够及时,个别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后因村组未及时申报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金台区个别低保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政策规定的标准,但由于村组乡街及相关部门底子不清,审查不严,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县管理不规范资金2485元。县民政局在汇总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核算不准确,出现错误造成多计多拨低保生活补助费1765元和少计少拨低保生活补助费720元的问题。

2、凤县财政低保资金专户银行未计利息。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低保资金按规定计息管理运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财政、信用社各行其职,互相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3、工作经费不到位,对低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在农村低保基层工作中,表现为政策性强、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县(区)、乡(镇)、村组在农村低保的具体工作中,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很多抽查、调查、摸底、填表等工作程序都需要工作经费来保障,低保工作经费缺乏,导致了一些具体工作不细、不实,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需要县(区)财政按本级配套资金的3%列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实际工作中经费缺口比较大。

(三)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区抽查的部分档案存在审批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相关证明性材料不齐的问题。凤翔县个别乡镇农村低保户档案资料未完全做到按户归档。金台区各乡镇街档案资料管理形式不一,个别低保户档案资料信息不全,审批发放低保金程序不够规范。县在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以前年度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表》中,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均未加注复核审批意见。低保档案未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民政局未建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陇县、太白县、扶风县也存在档案不够完善,归类不及时,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信息化程度低。目前未建立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未能为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信息资源。

3、其他问题。岐山县不同乡镇及村组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受救助程度不同。确定低保对象指标时,虽然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总体状况,也考虑了经济条件的制约,但由于是按当地农业人口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因而形成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在不同乡镇及村组享受救助金额不同的状况。县乡镇民政办未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备查帐簿,不便于管理、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和掌握低保资金帐户的收支结余情况。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调查中发现,部分低保户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但并不了解低保政策,即使相关部门存在发放问题,低保户也不知道。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民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二是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县(区)、乡(镇)、村组对低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要教育村组干部增强政策观念,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四是县(区)、乡(镇)切实做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及时调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低保户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及时纠正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使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五是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方便群众开展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协调,按规定要求信用社及时足额结算利息,以保证低保资金专户的正常运营,确保低保资金的完整性。同时对低保户所持存折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对长期未领取低保金的农户要查清原因,适时调整;对那些家庭成员常年患病,但年人均收入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却仍享受低保的家庭,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适时调整,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救济的家庭。

(三)增强低保对象生活信心和劳动技能,达到自身脱贫。要激励低保对象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对低保对象的产业发展,要辅之以物质、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通过农村低保政策的“输血功能”促使低保对象逐渐增强“造血功能”。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低保对象人格上等同、精神上鼓励,提供生活和精神双重援助。同时发挥自身“造血”机能,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可探索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尽早脱贫致富。针对家庭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倡导各种帮扶措施等形式进行帮助;也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榜样,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第11篇

一、××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月份,共审批了户申请户,清退了户,变更了户。

⒉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元;清退了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元。截止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户人。常补对象户人,非常补对象户人,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

⒊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⒋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⒌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元四个档次,全区户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⒈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⒉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⒊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⒈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年月份共为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元人年;

⒉下拨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⒊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⒋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⒌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⒉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⒊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年民政工作思路

××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万科居委会建设管理为契机,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精品示范社区。强化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居委会为居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职能作用。

第12篇

一、××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月份,共审批了户申请户,清退了户,变更了户。

⒉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元;清退了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元。截止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户人。常补对象户人,非常补对象户人,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

⒊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⒋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⒌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元四个档次,全区户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⒈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⒉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⒊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⒈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年月份共为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元人年;

⒉下拨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⒊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⒋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⒌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⒈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⒉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⒊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年民政工作思路

××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万科居委会建设管理为契机,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精品示范社区。强化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居委会为居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