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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八条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 农业部制定并《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 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试验单位时,应坚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试验单位。
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十四条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第三章 登记审批
第十五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第十六条 农业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七条 农业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审批、发放肥料临时登记证或正式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审批专用章》。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临时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十九条 农业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条 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 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第二十四条 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证实对人、畜、作物有害,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农业部宣布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第二十六条 肥料登记受理和审批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为生产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xx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 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生产者办理肥料登记,应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生产者进行田间试验和田间示范试验,应按规定提供有代表性的试验样品并支付试验费。试验样品须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样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与标明值相符,方可进行试验。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管理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区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产品适用本办法:
(一)在生产、积造有机肥料过程中,添加的用于分解、熟化有机物的生物和化学制剂;
(二)来源于天然物质,经物理或生物发酵过程加工提炼的,具有特定效应的有机或有机无机混合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对植物生长的促进作用。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一)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
(二)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配方肥是指利用测土配方技术,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养分含量及供肥特点,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料,采用掺混或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
(二)叶面肥是指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
(三)床土调酸剂是指在农作物育苗期,用于调节育苗床土酸度(或pH值)的制剂。
(四)微生物肥料是指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肥料效应的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了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了其所产生的代谢产物对植物的有益作用。
(五)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发酵、腐熟后,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含碳物料。
(六)精制有机肥是指经工厂化生产的,不含特定肥料效应微生物的,商品化的有机肥料。
(七)复混肥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加工制成。
(八)复合肥是指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复混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肥料的销售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农业部1989年、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有机肥料的作用(1)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有机肥料中的主要物质是有机质,施用有机肥料增加了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有机质可以改善 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熟化土壤,培肥地力。
在备、春耕生产期间,站里组织技术人员,在各县(市、区)区域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耕地类型,进行监测,将实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资料提供给领导作为指导春耕生产、组织防旱抗旱的决策依据。另外,针对去年春季气温低这一情况,在春耕播种期间连续对0-25厘米耕层土壤早晨七点的地温情况进行监测,为政府部门指导春耕播种提供了第一手信息和材料。
为做好2009年肥料市场监管工作,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年初站里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执法领导小组,组成了由农艺师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组成的肥料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备春耕期间肥料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肥料市场监管行动,确保了全站肥料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效,成效明显。
年初,站里召开了各县(市、区)土肥站长及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参加的“全市土肥工作会议”,紧紧围绕强化肥料质量监管这一工作目标,安排部署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抽样检测工作。在备春耕生产期间,他们以复混肥、掺混肥为重点,共抽检具有代表性的肥料产品18个批次,并委托长春市质检院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其中15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3.3%。
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使用关。2009年,他们组织肥料执法人员对全市的肥料市场进行了两次全面清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6人次,整顿农资市场22 个,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12个,净化了肥料市场,保证了肥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正常运营,确保了放心肥料进入流通、使用环节,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2009年是站里在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上具有重大突破的一年。经过多年来的积极争取,去年10月该站被正式确定为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市,在朝阳、宽城、净月、经开、高新、汽车产业开发区7个城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面积20万亩。由于去年项目下达晚(10月中旬得到确切通知)、任务重(封冻前必须完成400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任务),时间十分紧迫。为此,接到通知后,站里立即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着手制定了《长春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方案》和《长春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安排》,并于10月末组织召开了各区农业局长、农业科长参加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工作会议”和各乡镇农业站长、技术骨干参加的“土壤样品采集培训班”,对项目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对土壤样品采集任务进行了周密安排。由于动手早、动作快,11月10日前土壤样品全部采集完毕并收入土库,是全省5个新建项目市中最快、最早完成全部土壤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
到目前为止,该站的70万元项目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400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风干、粉碎任务已全部完成,经过全力以赴地进行4000个土壤样品3种速效养分的测试工作,春节前已全面完成土壤样品测试和施肥指导卡的打印、发放工作。
为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在农业生产的各个主要环节,他们都组织全市土肥系统的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采取巡回科技讲座、电视讲座、接受农民科技咨询、发放科技宣传资料、田间指导等多种形式向农民讲授土肥科技知识,宣传肥料的科学施用、鉴别真假伪劣肥料以及购买肥料时应注意的问题等科普知识,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2009年,全市共开展各种科技讲座、科技培训180班次,培训技术骨干4800多人次,培训农民4万多人次,发放科技资料3万余份。
为了更好地实现技术转化、服务于农民,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狠抓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该站的《长春市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项目》,经评审,荣获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2008年立项的《九台市10万亩抗旱节水技术推广项目》,各项任务指标已全面完成,准备明年报奖。申报的《农安县5万亩耕地土壤培肥技术推广项目》,获得了立项批准并已组织实施,他们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并力争获奖。
2010年,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肥料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大推广力度,使指导、服务、立项、获奖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肥料市场监督管理上,一是要进行大力宣传,提升肥料执法部门知名度。目前,肥料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单一,条文不明确,职责不清晰,致使一些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监管不力。2010年,该站要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以农民购肥季节和农闲季节为重点宣传季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群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单、宣传板、条幅和图片、实物展览等方式,大力宣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大力宣传各种肥料产品的性质、养分标识、科学使用等知识,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宣传、服务,在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中提升全站的知名度,明确执法地位,明确执法职责。二是要开展抽样检测,强化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生产、经营的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查肥料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农资集散地,不合格的进行立案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三是要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由于开展肥料执法工作时间较短,多数肥料执法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因此要不断加强对肥料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使执法人员能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权限,提高执法水平,避免出现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现象。
在技术推广上,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完成《九台市10万亩抗旱节水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奖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安县5万亩耕地土壤培肥技术推广项目》,继续申报《吉林省长春市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项目》,继续实施“沃土工程”。
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2009年,全省共有56个市、县(市、区)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落实推广面积3060万亩,全省共投入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3860万元。其中,省政府投入资金1500万元;全省采集测试土样30.4万个,发放施肥建议卡150万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90%以上;完成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示范2448个;推广配方肥31万吨,节约肥料6.0万吨;增产粮食4.48亿公斤;增加农民收入7.41亿元。
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
耕地是粮食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耕地质量是决定粮食产量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当前,保护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已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共识。2009年全省各级土肥部门紧紧围绕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1.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进程。把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法制轨道,为我省今后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组织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在梨树等31个重点产粮县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工程,落实面积124万亩。通过修建田间路、打抗旱井、平整土地等工程措施及推广深松、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等技术,提高了地力等级,实现农田高产稳产。
3.积极开展有机肥补贴试点和有机质提升项目。2009年省政府拨付1000万元,在农安、双辽、东丰、镇赉、乾安等五个县(市)开展了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同时,农业部在德惠等8个县(市)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商品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
4.有序推进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是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重要内容。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要求,榆树等15个第二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正在准备国家验收。同时,第三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的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也已启动。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全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坚持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耕地质量监测点,是监测我省主要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的重要依据,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一年来,按要求完成了我省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各项数据监测以及各监测点土壤养状况的检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家。
推广普及旱作节水技术
去年,在我省中部养雨农业区推广土壤蓄水保墒技术1000万亩;在西部干旱区推广行走式节水灌溉技术1500万亩。一是开展了农业部旱作节水示范区建设。二是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农业膜下滴灌示范区建设。三是继续组织开展了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工作。目前,全省在13个县(市、区)共设有省级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点52个,这些监测点基本覆盖了全省旱区各种主要土壤类型。
严格肥料登记管理,净化肥料市场环境
去年全省共对1092个肥料产品进行了登记发证,对104个肥料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现场考核,完成了94个肥料产品田间肥效鉴定试验。在肥料市场监管工作中,各级肥料执法部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了对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918人次,检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1354个,查处肥料案件35起,涉案肥料产品80.4吨,印发种类普法宣传资料8.3万份,举办普法培训班141次。通过对肥料市场的监管有效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等坑农害农行为,保护了农民利益。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
2009年全省56个市、县(市、区)化验室建设基本达到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要求,能够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其中一些先进单位和个人还受到了农业部的表彰。一是认真抓了全省各级化验员的技术培训,从土壤、植株的检测,到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大范围培训。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按化验室的计量认证要求,规范检测程序。通过国家化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和参比样控制进行检测质量评估,提高了全省化验室检测数据的有效性。
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土肥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更是全省土肥工作在较高起点上向更高目标奋进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土肥工作对于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确立了“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节水灌溉设备给予补助”。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的一份重担,而土肥工作又是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各级土肥技术推广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实化,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措施有力。
2010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提出,在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实现550亿斤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全省土肥技术推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增产百亿斤粮食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增施有机肥等技术,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为“稳粮食、增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一)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今年,全省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200万亩。
(二)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土壤有机质提升和有机肥补贴工作。继续开展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第三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要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做好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今年全省要建立100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省站将制定统一实施方案,各地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及时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加大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力度,2010年,国家将节水灌溉设备列入农机产品补贴目录,为我们大面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供了政策支持。今年我省在中部雨养农业区推广土壤蓄水保墒技术1000万亩;在西部干旱区推广行走式节水灌溉技术1500万亩。积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总结好适宜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特点的旱作节水技术模式,扩大示范区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项目组合,为旱作节水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在大面积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情况下的长效运行机制。在农安、宁江、双辽等三个县(市、区)建立旱作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12万亩,辐射示范区120万亩,重点示范推广膜下滴灌、生物覆盖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继续在全省13个县(市、区)52个省级监测点开展土壤墒情、旱情的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土壤墒情实时监测,及时土壤墒情简报,指导农民科学抗旱,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当前肥料市场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以及利用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扼制,各级肥料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管。首先,对肥料企业生产条件要严格考核,做好肥效田间试验检验,保障登记产品质量;其次,要严厉查处肥料市场中未登记、肥料标识不规范等行为,积极配合工商、质检部门加大对肥料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第三,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第四,要把好肥料广告审批关,杜绝各种虚假的、有误导性的肥料广告;另外今年我们将加强肥料管理法制建设,做好起草《吉林省肥料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各级肥料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认真做好土壤肥料检测工作,不断提高市、县两级土肥化验室的检测水平,完成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的土壤化验和肥料质量检测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化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开展计量认证工作。二是继续通过国家化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和参比样检测等考核办法,对市、县两级化验室的建设情况和检测能力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三是加强对各级化验室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检测准确性、扩大提高检测范围及能力。
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我省提出了550亿斤粮食产量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在土肥技术推广、耕地土壤改良、肥料监督管理等方面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土肥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有作用。
(一)突出重点,推动全省土肥工作深入开展。当前土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脉搏,紧紧围绕增产百亿斤粮食能力建设和粮油高产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土壤有机质提升等工作,充分发挥土肥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监督管理两大职能,把土肥技术和其它农业增产技术有机地进行组装配套,促进土、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土肥技术的简化、物化。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明确主功方向,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土肥工作深入开展,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有新的突破。
(二)创新机制,提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能力。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出台了多项强农惠农政策,农业部门落实政策的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实践,大胆探索,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落实政策的严肃性,做到不折不扣,严格履行政策落实的程序和手续。在组织领导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技术支撑方面,要坚持行政推动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力争在技术开发和组装配套上有所创新、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另外,对各地好的经验和模式要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如,乾安县在节水抗旱工作中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培训、统一整地、统一选种、统一施肥、统一种植、统一田间管理),洮北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中的“县测乡配”模式,还有永吉县、双阳区、绿园区、宁江区等项目县(市)推广的触摸屏式电脑专家施肥系统,都是基层土肥科技人员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深受农民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还会不断涌现出更多、更好、更有效、更灵活的经验和模式,我们要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推广。要把机制创新作为落实政策的助推器和催化剂,确保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在农业生产中得到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土肥技术服务功能。近几年我省多数土肥技术推广部门在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土肥项目的带动下,技术设备和工作条件都有了较大的改善,土肥技术队伍也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土肥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思想松懈、缺乏工作主动性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全省土肥工作的整体推进,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不断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手段;其次,要抓好土肥队伍的思想素质建设,培训职工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思想松懈情绪,增强工作主动性;第三,要抓好土肥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培训不到位、技术不熟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好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补贴中的专项培训经费,努力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第四,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积极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大力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春耕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年市农资打假工作意见》要求,决定自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全市“绿剑”1号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放心农资进乡村,农资打假保春耕。
二、行动目标
农资打假保农业、保安全、保权益气氛浓厚;农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得到广泛宣传;农资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观念进一步确立,农资店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诚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优质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肥料等)得到广泛推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假、劣农资得到进一步查处,农资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行动内容
1、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和识假辩假农资知识,送法律下乡进村,送科技入户到地。查处并曝光一批假劣农资产品和违规违法行动。积极推介一批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产品,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合理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安全从事农业生产。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安全消费。
2、以组织开展“绿剑”1号保春耕行动为手段,重点对种子、肥料、农药等产品进行专项执法。以水稻、玉米、西瓜、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以复混(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床土调酸剂等主要肥料为重点,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以查处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四、行动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行动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放心农资进乡村,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在宣传活动中,要选择在主农业产区乡镇集市日举行1次启动仪式,统一悬挂“放心农资进乡村,‘绿剑’执法保春耕”横幅,现场设立真假农资识别、农业法律咨询、农资使用技术咨询、农业生产技术咨询、举报投诉受理、“放心农资”产品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警示图展等窗口。启动仪式结束后,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栏、《农民信箱》等,大造声势,大力宣传,营造学法、护农、维权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菠菜;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肥效试验
中图分类号:S636.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74/nyyjs.20170229006
2016年6―8月,淄博市土肥站对山东诺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在菠菜上施用进行了肥效试验。
1 试验目的
为检验山东诺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氨基酸≥100g/L,Fe+Mn+Zn+B≥
100g/L)在菠菜上的增产效果,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要求,分别在菠菜栽培不同时期进行肥效试验,以考查该水溶肥料对菠菜生长发育、产量及经济效益的影响,为该肥料登记提供科学依据。
2 时间与地点
2.1 试验时间
2016年6月25日―8月6日。
2.2 试验地点
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东埠村。
3 材料与方法
3.1 供试土壤
试验地较平整,地力较均匀,有水浇条件。土壤类型为棕壤。土壤养分情况如表1。
3.2 供试材料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氨基酸≥100g/L,Fe+Mn+Zn+B≥100g/L) ,山东诺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3.3 供试作物
菠菜。品种:胜先锋。
3.4 种植时间及方法
6月25日播种,畦内条播,畦宽1.5m,畦面宽1.5m,畦梗宽25cm,每畦种植9行,条播,行距12cm,株距平均2.5cm。收获时间:2016年8月6日。
3.5 试验设计方法
采用对比试,在常规施肥的基础上,设3个处理,3次重复,随机区组排列,每个小区面积45m2,宽4.5m,长10m,共3畦,取其中中间一畦进行测产,试验地周边设置保护行。
处理1:常规施肥+冲施试验肥料(全量)。7月8日苗期随水冲施1次,用量150kg/hm2;7月20日随水冲施1次,用量150kg/hm2。
处理2:常规施肥+冲施试验肥料(半量)。7月8日苗期随水冲施1次,用量75kg/hm2;7月20日随水冲施1次,用量75kg/hm2。
处理3:常规施肥+等量清水(CK)。方法是:整地前地表撒施腐熟圈肥60000kg/hm2,硫酸钾型三元复合肥(N-P2O5-K2O:15-15-15)750kg/hm2作为基肥,然后深翻耕匀作畦。7月8日,7月18日分别随水冲施硝硫基三元复合肥(N-P2O5-K2O:20-10-12)150kg/hm2,合计冲施300kg/hm2。
3.6 调查指标
以株高、有效叶片数、抽薹率、产量为调查指标,试验地菠菜收获时,在每个小区的中间一畦内取3点,每点1.5m2进行测产。
4 试验结果与分析
4.1 不同处理对菠菜生物学性状的影响
由表2 可知,平均株高、有效叶片数均以处理1数值最大、以处理3(CK)最小,因此处理1株型最大。处理1的抽薹率最低,处理3(CK)抽薹率最高。这说明该水溶肥能够为菠菜生长发育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元素,明显加快菠菜生长发育,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夏季菠菜的抽薹率。
4.2 不同处理对菠菜产量的影响
通过表3、表4、表5分析,处理1产量最高,折合23659kg/hm2,比对照增产1133kg/ hm2,增产率5.03%,达显著水平。处理1的平均产量为106.5kg,而处理2的平均产量为104kg,折合公顷产量为23111kg/hm2,较之处理1要低一些,说明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施用对提高菠菜产量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且在一定范围内用量越多,菠菜增产率就越高,说明菠菜产量的增加越显著。即施加一定量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菠菜产量。
4.3 效益分析
试验所用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单价5元/kg,处理1需要300kg/hm2,投入1500元/hm2。通过效益分析:2016年夏菠菜平均价格10元/kg,处理1比对照可增加经济效益9830.00元/hm2,投入产出比为1:7.55。处理2需要150kg/hm2,成本费用投入750元/hm2,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虽然较小,但比对照增加的纯效益可以达到5100元/hm2,说明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在菠菜种植方面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整体是较为可观的。需要考虑到的是,菠菜市场平均价格不固定,可能上涨也可能下调,因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给菠菜种植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随着菠菜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
5 结论
1、法律5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2、行政法规8件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92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3)《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第98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4)《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5)《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6)《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第三大点第(一)项: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3、地方性法规6件
(1)《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福建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水电、气象、农机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科技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3)《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4)《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
(5)《福建省蘑菇菌种管理规定》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种管理部门是全省蘑菇菌种主管机关。福建省蘑菇菌种研究推广站(以下简称省推广站)受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种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全省蘑菇科研、推广和菌种管理工作。
各地(市)、县(区)蘑菇菌种研究推广站为菌种管理单位,受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种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地蘑菇菌种的科研、推广和菌种管理。
(6)《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其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4、部门规章13件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年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年农业部令第32号)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年农业部令第8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年农业部令第1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5)《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年农业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第三十八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6)《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年农业部令第18号)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7)《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年农业部令第2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8)《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年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31号令)第三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9)《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第十一条第二款: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0)《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0号)第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
(1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年农业部令第62号)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12)《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13)《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1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5、政府规章3件
(1)《福建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号)第四条:福建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20xx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一
一、工作思路
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抓住重要季节,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入手,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制度建设,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道关,着力提高放心农资和安全农产品的覆盖率;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和创新农业执法体制为核心,加强队伍体系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运行格局,打造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县坑农害农和危害农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节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两个确保,两不发生”(即确保农民群众购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县不发生因农资而造成严重减产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因农资案件而引发的群访事件),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手段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我们要抓住种子销售的关键时期,对重点地区、重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县各地已经发放的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委托经营户必须具备基本的种子、肥料、农药知识,即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的农资经营资质或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单位的农技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必须准备必要的资金,即经营资金和先行赔偿保证金;必须有固定专用的种子、肥料、农药门市,不得假借、搭摊;必须有相应的种子、肥料仓库;必须合法经营,在农资经营中无违法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委托经营户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资质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实行一年一审。
二是健全品种审(认)定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主要种子品种审定工作,严格遵循主要品种在推广使用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品种命名,已经国家或其他省(区、市)审定通过的品种,在我市再次审定或认定时,应当使用原审定公告的名称。要加强对品种推广使用的跟踪,把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种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广使用。
三是完善种子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商品种子的加工包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的规格、材质和包装物表面标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必须规范齐全,标注的品种名称必须是国家或本市审(认)定公告的品种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或品种保护权名称。品种特征特性描述要按照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真实介绍,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四是加强种子价格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物价部门的衔接,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当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总体水平高于上年时,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的规定,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合理调控种子价格,防止种子价格大幅度上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不执行价格政策、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农药销售旺季,开展农药执法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市场和蔬菜生产基地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六是开展肥料执法专项整治。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计等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农业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服务工作。加强对经营者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明确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增强法律意识。要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个体)管理档案,对于经营的品种采取提前介入,做好服务与管理,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之中。开展农资信用评价,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扶持和宣传优质农资和农产品。
二是做好广大农民的执法服务工作。要结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引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发放“农业执法服务卡”,方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提高农资市场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畅通便民服务的信息渠道。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农资和农产品质量信息,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查询、信息、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按规定及时上报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和重特大案件。
四是加强“阳光执法”建设。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办案纪律、执法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人员照片、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上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任务、权限、程序及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和考核评议、执法统计、执法报告、公示承诺等制度,增强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强化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建立重特大案件报告、工作报告、挂牌督办、执法考核目标、层级监督等执法制度,逐步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农业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推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安全工作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督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八结合”,即查市场与查源头、打“窝点”相结合,农资标识、证书管理与内在质量管理相结合,阶段性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传统监管手段与现代监管手段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执法与其他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推行农资生产、经营的备案制度,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备案、严重违规行为警示曝光等手段,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20xx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二
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版权所有 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法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执法检查,资料上报、信息反馈以及复议应诉等几个方面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指标,完善政策法规工作考核标准。并通过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予以落实。
一、工作目标
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监管水平;认真搞好农产品质量检测,进一步完善追溯机制;加快农业标准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农药市场整治
一是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对辖区内所有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清查,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专业资质人员、有登记备案、有质量承诺、有规章制度、有交易台账”的“六有”标准,全面进行整顿。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生产经营农药品种(尤其是高毒农药品种)等,全部进行登记入档,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100%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质量不达标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除批评教育外,还要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市场监管。重点查处在违规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套证冒证的、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对发现违规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严肃查处。四是全面普及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高毒农药经营网点要设立专柜,并建立高毒农药进销货台账和发票,详细记录农药名称、生产企业、产品证号、进货来源、数量、日期以及购买者姓名、住址、购买品种、数量、日期等。五是在集中整治月行动期间,要抽检10个农药产品,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要对相关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二)切实搞好农产品质量检测
为搞清农药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在集中整治月行动期间,我们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增加例行抽检的数量和批次,对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基地、超市等抽检次数不少于3次,样品不少于300个。在做好例行抽检的同时,还要抽取10个样品,委托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甲胺磷、对硫磷等22种农药含量进行定量检测,为全面了解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供依据。
各镇街区要加快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配齐检测人员和设备,认真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检测。
(三)集中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指导活动
一是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指导。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同时,要指导农民使用粘虫板、杀虫灯等物理防治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二是开展技术培训。特别要在大姜生产集中区域开展大姜安全生产集中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向姜农传授大姜安全用药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印发技术资料。按照食用农产品的种类,编制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印制成明白纸,对应发放到每一个种植户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认证和园区建设
按照《市瓜菜果茶食用菌标准化生产规划》和《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规划》中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梳理今年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区建设和“三品”认证工作进度。按照年初计划,对各镇街区基地、园区建设和“三品”认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调度,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区建设和“三品”认证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把集中整治月行动作为8月份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检查指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制定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落实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年来,我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顿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做了大量工作。通过集中整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食安委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我市各职能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学习培训,尤其是强化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我市还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着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集中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格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及代销委托书,农药、肥料登记证制度。督促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按规定办理了经营备案登记;督促全市4家农药厂、10家农药经营公司、293家农药零售网点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督促全市9家肥料经营公司、300多家肥料零售网点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8台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00家。通过检查,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全部具备了种子经销条件,100多个水稻品种,20多个玉米品种全部通过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全市293家农药零售网点基本具备农药经营条件。检查中未发现国家禁用、限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未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过期失效劣质肥料。同时,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此外,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已编制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技术规程20项,其中粮油2项,水果7项,蔬菜10项,加工产品1项。全市农产品保护地栽培10万亩,创汇蔬菜生产基地1万余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3万亩。
针对禽畜产品监管,市畜牧食品局成立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以及生鲜乳、饲料、兽药、瘦肉精、农资打假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生猪肉牛屠宰检疫监管,年初与各生猪屠宰点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家禽屠宰及其产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和生鲜乳生产监管,对全市33户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了逐家逐户的清查,对动物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场户,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发放整改通知书;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共检查饲料企业24家,并与20家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生产管理《责任书》,完成对20家饲料企业的年度审查备案,对4家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省畜牧食品局注销《生产许可证》,对全市20家饲料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6个产品,合格数64个。
针对水产品安全,市水务局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深入主要水产养殖区,发放《健康养殖实用技术手册》,向水产养殖户(场)宣传水产食品安全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要求养殖水面在5亩以上的必须建立健康养殖生产档案。对具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条件的渔场,引导、指导养殖村社按照健康养殖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行为,积极创建、壮大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在抓好健康养殖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抓好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今年已抽检了8个水产投入品,2个水产品样品,对氯霉素、喹诺酮、磺胺喹啉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检合格率达100%。同时,积极在全市水产业推行水产品安全承诺书制度。
2.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专项整顿及《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强对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化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的作用,采取进村、进户、进厂等方式,对全市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全面普查。从普查资料看,目前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0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6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7家。为增强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食品监管分类指导原则,质监部门对162家办证食品企业进行了分类,目前a类监管企业40家,b类监管企业106家,c类监管企业36家。同时,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此外,以食品企业潜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准入、监管、抽查和查处为手段,规范整治食品生产行为;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全面提升了我市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3.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重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索证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认真研究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依法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注重抓好新设立的各类食品销售者的“两项制度”建立。加大食品安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强化“六查六看”市场巡查,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应用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
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强化对小作坊、小集市、小门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强化对初级农产品、腌制品及散装食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把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市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60余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5户,当场处罚2户,对2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户,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开展大中专院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航天学院周边两家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实施了依法取缔。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加强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整治,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确定整顿工作的重点为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开展并提升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实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制度。在整顿工作期间,我市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小组,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追究情况和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安全防范、安全隐患、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坚持深入学校食堂、餐厅,深入师生及广大群众当中,掌握实际情况,实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有效提升了整顿工作力度。经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自查,我市48所学生食堂(其中a级食堂3个,b级食堂16个,c级食堂29个)都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度评级率达100%;全部食堂均具备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立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都进行了上墙公示;全部269名食堂从业人员都办有效健康证。所有22个学校校内小卖部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22名均取得了健康证,无“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清理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加强食品添加剂合法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非法供应渠道。同时,以方便食品、饮用水、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泡菜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了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着力整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3.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专门成立了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2家取得“qs”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专项抽样检查;对成百超市、新桂花超市及乡镇等28家大中型超市、4家乳品专卖店实施了突击检查。有力地杜绝了“问题奶粉”流入我市。
4.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我市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商务部门加强了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工商部门加强了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检测方法。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我市要求各乡镇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紧密切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了农村的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大,技术服务机制不断创新。积极进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加快优质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落实了国家、自治区小麦等16种作物品种试验,共1215个品种,285个点次。审定、认定通过玉米、大豆、向日葵等作物99个品种。
配合良种推广补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一大批农业项目的实施,玉米大小垄栽培、氮肥后移技术,高油大豆垄上三行窄沟密植技术,脱毒马铃薯地膜覆盖及喷滴灌技术,小麦套种晚播向日葵技术,向日葵地膜覆盖等五大作物五项核心技术,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应用,对促进粮油作物增产、增收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开展优质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直接指导1000个科技示范户,建立1万亩主位对比示范田,直接带动5000个农户和5万亩示范田,进而辐射带动1000万亩项目田。
进一步扩大了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共采集土壤样品13.*万个,安排“3414”试验1431个,校正试验3100个,新建旗县级化验室26个。春耕生产期间共计为农户发放施肥建议卡90多万份,销售配方肥料17.8万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736万亩,项目区肥料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总节本增效约9.3亿元。
全区农业部门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依靠病虫可视化预报等先进手段,加强监测预报,跟踪发生动态,组织统防统治,开展重点地区、重大病虫防控全程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生态调控等综合技术,狠抓高毒农药禁用和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先进施药机械和科学用药技术推广力度,提高了病虫防治效果和农药有效利用率。20*年全区病虫草鼠害发生1.3亿亩(次),防治1.2亿亩(次),经防治挽回粮、油、菜、果等高达28.9亿公斤,实现了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的目标。
二是惠农政策继续强化,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20*年,全区良种补贴项目面积达到800.5万亩,较上年增加69万亩,共涉及61个旗县区和农场,补贴作物涉及玉米、大豆、小麦、马铃薯、油葵,补贴资金8800万元(其中中央6700万),是我区实施良种补贴5年来面积最大、旗县和补贴资金最多的一年。承担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的旗县(市、区、农牧场)总计达到47个,占到全区旗县(市、区)总数的46%,补贴资金3650万元。农业保险完成承保面积1911.5万亩,占玉米、大豆和小麦三种作物总面积的41.71%,已经有41.54万户农民得到赔付,投保农户可得到3亿多元补偿资金。
三是种植业项目发挥显著效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明显增加,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投入不断加大。20*-20*年我区批复建设种植业项目64个,投资达3.27亿元,其中20*年投资达4700多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种子良种繁育基地、种子质量监测体系、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标准良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这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控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执法保障更加有力,农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依照《20*年自治区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对全区进行3次蔬菜例行监测,范围包括12个盟市,31个旗县区,65个生产基地,10个批发市场,抽检样品1057份,涉及7大类28个品种蔬菜,全区平均合格率为96.4%(其中认定的生产基地合格率97.2%,批发市场95.6%)。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和净化农资市场,全区农牧业系统累计出动农资执法人员39566人次,检查企业10370个,整顿市场2977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10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个;查处假劣种子6.3万公斤,化肥13.9万公斤,农药8388公斤(其中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56.54公斤),印发宣传材料94.5万份,通过农资打假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9*.2万元。
二、我区种植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新的形势
我区粮食实现连续4年稳定增产,农牧民收入连续较快增长,有力地支撑了我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我们要在去年高起点、高基数上继续实现更高的目标,任务艰巨、挑战空前。当前要清醒地认识到,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重中之重是农业,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对此必须要对我区和国内生产形势有充分的认识,足够的重视。必须始终把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今年种植业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部门的首要职责。去年下半年以来,受世界粮食消费增
长、产量降低、美元贬值、流动性资金涌向农产品市场、投机炒作等多种因素影响,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日趋紧张,推动国际粮食等农产品价格普遍持续上涨。今年1月份,国际市场小麦价格同比上涨112%,大米价格上涨28.4%,玉米价格上涨47%,大豆价格上涨75%。20*/20*年度粮食库存消费比降至14.2%,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17%的安全警戒线,是198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同时,许多国家纷纷出台扩大进口、限制出口的贸易政策,加剧了世界粮食贸易紧张的局面。我们必须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出发,充分认识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现今年我区种植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必须打好春季农业生产第一仗。从各地反映看,今年的春季农业生产形势是近年来最为严峻的一年。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壤墒情差,旱情严重。据自治区农情3月20日测墒,全区农田一类、二类、三类墒分别为24.2%、23.5%和52.3%,同比一类墒减少3.5%,二类墒减少2.7%、三类墒增加6.2%。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市、*市、*市、*市等地区,农田土壤墒情差,三类墒在50%以上,旱情威胁严重。全区有4230万亩耕地缺墒,2900多万亩耕地缺墒严重,水利工程蓄水严重不足,全区水利工程蓄水比常年偏少1/3,有125座水库干涸,有3.6万眼机电井出水严重不足,有1.2万眼机电井吊泵。
二是化肥等农资价格持续上涨。与往年相比,今年化肥等农资价格从淡季就开始大幅上涨,逐月不断攀升,部分品种在部分地区还出现短缺。目前各类农资产品市场价格均有不同幅度上涨,主要化肥价格同比上涨30%-80%,有的成倍增长。总体看种子、农地膜、柴油、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基本能够满足供给,化肥、柴油价格上涨过快。
三是部分地区粮价回落且销售不畅。去冬至今,部分地区玉米价格回落,且销售不畅。国家启动玉米收储计划,对稳定玉米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运输、成本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区仍有大量粮食积压在农民手中。粮食价格的回落,化肥等农资价格高位上涨,这“一低一高”问题解决不好就会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影响粮食面积稳定,影响生产投入。
四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更高。由于奥运会在我国举办,全世界都在关注我国食品安全,因此政府和消费者都对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是全国13个奥运会食品主要供应省区之一,而且奥运会召开之时,正是我区鲜活农畜产品大量上市之际。尽管近几年来,我区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瘦肉精、氯霉素等均无检出,但市场上仍有甲胺磷、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存在,再加上生产规模小、经营不规范、队伍不健全手段不完善等现实问题,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的任务十分艰巨。
我们在正视问题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看到,今年春季农业生产也有许多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策支持更加有力。可以讲今年中央、*自治区支持“三农”投入的资金和项目力度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今年中央、自治区安排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等补贴资金达到31.2亿元,比去年增加11.4亿元,增长57.6%。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面积达到1196万亩,较上年增加395.5万亩,补贴资金1.3亿元(其中中央1.05亿元),比上年增加4200万元。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旗县达到75个,补贴资金4925万元,比上年增加1235万元。防汛抗旱资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各项补贴政策将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各项工作更加主动。国务院专门召开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农业部分南北两片召开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分东西两片召开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以便更好地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十大”政策措施,自治区政府正在抓紧落实,这些支持政策的落实,对于全力推进我区春耕备耕工作意义重大。
三是市场环境总体有利。目前,国内小麦、玉米、油料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较高水平,国家及早公布了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有利于稳定农民种粮预期。针对农资价格持续上涨,中央继续增加农资综合直补,适当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以上政策措施,有利于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总之,我们要立足大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既要正视当前种植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把握形势,又要看到有利条件,进一步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当前的春耕备耕生产抓得更紧、做得更实,努力掌握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动权。
三、20*年种植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种植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稳定面积为基础、食品安全作为前提、高产创建为手段、防灾抗灾为保障、惠农政策为动力,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布局、改善品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发展思路,采取更加直接有效的政策和技术措施,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总体目标:
——20*年全区农作物总播面积稳定在9700万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达到7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力争突破360亿斤;
——良种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优质高产高效作物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5万亩;
——抓好百万亩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带动推广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栽培技术100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项目区肥料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病虫鼠害损失控制在5%之内;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规模,在20*年基础上递增10%。全区12个盟市所在地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2个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12个盟市所在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平均达到96%以上,确保我区供奥运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主要工作
明天是清明节,我区已经进入了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能否搞好春耕生产,关系到今年能否再夺丰收。因此,我们农业系统必须要全力以赴把春耕生产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作为确保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基础来抓。
(一)全力以赴抓好备春耕生产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3月27日,国务院召开农业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含金量非常高、促进粮食生产的“十大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重大政策措施,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策带动作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打好粮食增产基础。二是要认真研究春季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
我区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要研究部署春耕生产及备耕工作,组织各级农业部门的广大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摸实情、查实数、出实招、办实事,要及时反映当地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要宣传好的典型、好的经验。三是要下决心认真落实粮食面积。自治区将面积产量指标分解到各盟市,签订了责任书。并将以上指标列入对各盟市的考核任务,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各地也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同时兼顾油料和蔬菜面积。四是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可以讲,备春耕生产各项工作,国家和自治区都有了明确的要求,我厅有了全面的部署,各地农牧业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安排。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备春耕生产的各项工作,帮助农民解决好生产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在提高春播生产质量上下功夫。去冬今春,我区降水偏少粮食主产区土壤墒情差,且不断发生变化。虽然3月底,我区中西部有降雨过程,缓解了一定的旱情,但我们仍然需要牢固树立抗灾保春播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春季农业生产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一是要抓好东部粮食主产区抗旱保春播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源工程的作用,增加蓄水供水能力;因地制宜从当地水资源条件出发,及早备足备好抗旱设备,做好坐水点种准备工作;采用农艺节水配套措施,大力推行平整土地、缩地划畦和深松蓄水、地膜覆盖、膜下暗灌等农艺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二是中西部地区要抓住降雨的有利时机,搞好机械抢播抢种。针对今年我区春季生产特点和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农机作业准备,充分发挥农机的作用,抢抓农时,加快耕播进度,提高播种质量。三是要切实强化病虫害防控工作。牢固树立“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针对今年我区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流行趋势,确定主要病虫和防治的重点区域,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强化病虫防控指挥调度,实行专家包片指导。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提前制定防控预案,对危险性病虫害要建立阻击带,打好阻击战,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切实把病虫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加强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立足早防早治、统防统治和包防包治,提高防治效率和效果。
(三)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是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措施,是农牧民实现增收的重要渠道。一是要树立大食物、大资源、大农业的观念,着眼于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市场紧缺的农产品;着眼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着眼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农产品;着眼于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品和特色产业。二是要加强主要作物优势产业带和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的比重,达到58%,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粮食作物重点增加玉米、马铃薯等优质高产高效作物种植面积。三是要积极发展风险小、效益高的设施农业和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充分发挥经济作物对农民的增收作用,今年要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5万亩以上,经济作物面积与上年持平。通过优化结构,提升农牧业的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四)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农业部提出的“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20*年全区要完成无公害农、畜、水产品认证600个,其中:种植产品440个、畜产品100个、水产品60个,并做好认证产品产地建设和产品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例行抽检和市场监测工作,在全区开展例行抽检3次,对认证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2次;对9个盟市138个基地7-10月份供*市场的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全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今年奥运会期间供应*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已和各盟市签订了责任书。同时,增加了投入,希望各盟市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今年责任书完成的好坏,将作为对盟市农牧业局考核和下年度经费安排的依据。
(五)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强化科技对农牧业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一是要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20*年重点推广“十二项”轻简化栽培技术,即“两优”:优质品种、专用品种;“两种”:抗旱播种,机播密植;“两肥”:配方施肥,水肥一体;“两节”:覆膜暗灌,增施农肥;“两机”:深松蓄水,免耕栽培;“两防”:综合防治,绿色防控。加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组装配套,扩大示范展示效果;促进农艺农机结合,建立和完善不同地域、不同高产水平下的综合技术模式;鼓励高产创建与采用先进技术结合,增强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要强化农业部门对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能力。按照种植业工作月历,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关键农时,组织各级农业部门的广大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构建数字农情体系,强化现代信息手段,丰富完善调度内容,统一规范调度程序,稳定专业农情队伍,切实提高农情调度的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水平,构建更为科学、更为系统的数字农情体系,更好地为新形势下种植业生产服务。
(六)加快良种补贴等政策的落实。一是要加快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落实。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农业部再给我区安排1178万亩玉米良种补贴,河套地区200万亩小麦良种补贴,水稻全部安排良种补贴,新增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约1.6亿元。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财政厅下达的良种推广补贴方案,抓紧落实良种任务。二是要加快落实测土配方项目的落实。各地按照方案全面启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快新上项目旗县工作进度,确保生产农时不耽误、工作进度不拖延。在当前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农业部门必须把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做得更加扎实,通过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推动企业大力参加,进一步培训和帮助农民实现科学施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和普及力度,宣传和号召农民增施农家肥,充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成果,优化施肥比例,调减二铵等化肥用量,引导农民合理选择复混肥、配方肥,冲减二铵涨价对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三是要加快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20*年我区被列入全国6个试点省区之一,经过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是农业保险在我区实施第二年,国家和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要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七)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和油料高产创建活动。农业部将20*年作为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率先在13个粮食主产省(区)和受农业部表彰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建设400个优质高产创建示范区,我区有25个旗县列入国家粮食和油料高产创建示范区。自治区粮食高产创建和
油料振兴计划已写入自治区1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即将转发《20*年*区百万亩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农牧业厅已下发《*区20*年油料作物高产创建实施方案》。在全区48个旗县开展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等四大优势粮食作物万亩高产创建示范区100个;在4个主产旗县(场)开展向日葵、油菜、胡麻三种油料作物高产创建示范区4个。各地农业部门要把高产创建作为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作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作为农业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落实农业部提出的双“五个一”要求,即: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高产创建活动做出一次重要批示,争取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一个开展高产创建活动的文件,争取成立一个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争取配套一项高产创建活动经费,争取出台一套高产创建活动评价和奖励办法。对农业系统要求展示一批优良品种,集成一套成熟技术,建立一支专家队伍,树立一块示范标牌,探索一种创建机制。各地也要按照双“五个一”的要求,争取领导支持,组织好活动开展,建立激励机制,把高产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考核内容。
(八)加强项目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今年中央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十分繁重。抓好这些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也是当前春季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结合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将项目资金向粮食优势产区集中,形成投资的规模效益;二是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规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是要高度重视项目监管工作,盟市局长是项目监管责任人,要认真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四是要认真落实项目“四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实施,不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五是要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建设行为;六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或有一个项目逾期未建成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七是要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在建项目问题多的盟市和单位,我厅将减少申报新建项目;八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