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2 22:42: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服务贸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国际服务贸易方式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是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过境服务 (C rossB orderS 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A 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商 业 存 在(CommercialP 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Movemento fP 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特点鲜明:第一,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第二,服务贸易的生产与消费往往同时发生,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第三,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如专利、版权、法律和会计等,且贸易过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第五,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一般只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没有显示;第六;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
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在履行我国对WTO有关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各项承诺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整体竞争力较弱。
1.发展速度快,但整体水平低下
中国产业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服务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农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农业、工业带动转为主要由工业、服务业带动。按可比价计算,在1990年~2004年GDP增长的9.3%中,5.8个百分点来自工业的贡献,2.5个百分点来自服务业,1.0个百分点来自农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2003年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出口总额373亿美元,增长20%200 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显示出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 ,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率仅占1%左右,这与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0.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发展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从服务贸易进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业、零售商业、旅游业民用航空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等为主的服务行业;从服务贸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国际旅游业、国际金融业与保险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业为主的行业。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很不合理,我国目前仅能提供40多种服务,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消费,如旅游业、商业、餐饮业等,生产很不发达,许多种类的服务尚难以提供,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属空白。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中规模最大的三个项目仍然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
3.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近几年国际收支逆差变动较大,并且逆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 (2 )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3)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
4.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入世后,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将不断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已先后在零售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和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了国内市场。国外服务业的进入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他们带来了先进技术、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带来了国际通行做法与观念,为我国服务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实际情况及发展制约因素,我国需要从产业结构优化、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其他方面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策略,以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优化产业结构
(1)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服务业的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贸易的扩大,尤其是服务出口的扩大,基础在于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发挥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并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服务出口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
(2)调整服务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
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基础看,我国具备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一是国内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较快提升,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电站设备在内的一批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出口有望出现突破性的决速增长。二是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提升,即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可以从出口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加强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资源是劳动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的附加值,并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我们还应注意培养新兴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诸如咨询、金融、技术专利和通讯等高层次服务行业。加快建立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2.调整政府职能
(1)灵活运用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是毫无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国已有限制地开放了部分服务市场,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使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场面。所以,为了促进服务贸易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把对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准备,也是我们争取主动的一项措施。此外,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应进一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对有关各项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同时也防止了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3)完善服务贸易体制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于服务业,一方面存在管制过多、过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另外如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有选择的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等都是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状况的根本举措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深入开发人力资源。从本质上说,现代服务贸易是以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为制高点的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参考文献:
[1]李杏谢正勤: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江苏商论,2004.9
[2]饶友玲:《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产业特征.与贸易政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王仁曾:产业国际竞争力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 统计研究,2002,(4)
[4]程大中:《服务就业与服务贸易出口》,载《世界经济》,2000(11),49页
近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公开表示,我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只有15.2%,比例较低。目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超过50%,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占比已经超过了60%,服务贸易完全有条件在“十三五”期间发展得更好。
在两会之前,国务院已签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全国的15个城市、地区被列入试点范围。
业内专家指出,相比起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更能代表一个国家的整体实力尤其是软实力。当前在我国外贸总体形势严峻,货物贸易负增长的背景下,必须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为什么是这15个城市
此次《批复》列入的试点地区为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总体上看,既有服务贸易基础好、底子雄厚的东部地区,也有发展潜力大的中西部地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庄芮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国家发展层面来说,选择这些地区充分考虑到了东中西部联动,便于各地根据各自优势,选取着力点进行试点。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综合分析此次列入试点的东部地区发现,这些城市在服务贸易方面可谓“各有千秋”,但共同的特点是基础较好。比如天津、广州、杭州。
“十二五”期间天津的服务贸易年均增长10%,服务出口年均增长13%。根据《天津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天津服务贸易总额将占天津对外贸易总额的20%。
广州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中居第三位,其中“人才培训培养与就业”指标居首位。广州的优势还包括是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城市,5次荣登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榜首。
作为全国首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15年杭州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达190.33亿美元,同比增长25.38%,占全省43.04%,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外贸总额的22.24%。杭州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855.29亿元,占GDP比重58.2%。
此次被列入试点的几个新区,也十分引人注目。比如西南的贵安新区,西北的西咸新区,东北的哈尔滨新区。国家赋予贵安新区五大战略定位――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创新发展试验区、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这些定位与此次被列入试点内在联系紧密,可见决策者深意。
西北的西咸新区和东北的哈尔滨新区分别是该地区唯一的试点。哈尔滨2015年全年服务出口和进口均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增速连续12个月在1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西咸新区的大数据业务先后获批“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国家新型工业化(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等。在未来的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中,西咸新区将将大力扶持大数据、跨境电商、文化旅游等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并将完善技术先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税收破壁
通过此次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可以看出,国务院的支持政策包括减税、设立引导基金和方便融资的方式,指向性明确,即有侧重地鼓励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企业发展服务贸易。
“从各地实践来看,普遍是先立足各自优势,以一些创新做法推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审批简化、金融支撑辅助措施试验,为的是成功后进行推广。然后试点地区通过发展旅游、专业金融服务,带动地方特色服务贸易的发展。”庄芮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为推动服务业对外开放,天津将在已率先实现的“一个部门管服务、一颗印章管审批”的基础上,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将技术进出口登记、软件进出口登记等事项下放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简政放权的领域和范围,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此外,充分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优势,在已有通关监管便利化措施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应艺术品、高科技产品、知识产权产品及无形服务产品的通关监管新模式,力争形成合法合规通关极简、违法违规监管极严的通关监管新格局。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杭州的试点将着力从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等方面展开。与多地类似,杭州的试点也将涉及税收优惠,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广州有8000多家服务贸易企业,集聚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开展此项试点,将有大量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首先是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及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等。
其次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
[论文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服务贸易己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整体竟争力低下。本文就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对策。首先,论文阐明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提供方式和特点,然后,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际服务贸易方式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是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过境服务 (c rossb orders 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a 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商 业 存 在(commercialp 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movemento fp 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特点鲜明:第一,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第二,服务贸易的生产与消费往往同时发生,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第三,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如专利、版权、法律和会计等,且贸易过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第五,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一般只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没有显示;第六;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
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在履行我国对wto有关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各项承诺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整体竞争力较弱。
1.发展速度快,但整体水平低下
中国产业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服务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农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农业、工业带动转为主要由工业、服务业带动。按可比价计算,在1990年~2004年gdp增长的9.3%中,5.8个百分点来自工业的贡献,2.5个百分点来自服务业,1.0个百分点来自农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2003年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出口总额373亿美元,增长20%200 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显示出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 ,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率仅占1%左右,这与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0.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发展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从服务贸易进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业、零售商业、旅游业民用航空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等为主的服务行业;从服务贸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国际旅游业、国际金融业与保险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业为主的行业。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很不合理,我国目前仅能提供40多种服务,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消费,如旅游业、商业、餐饮业等,生产很不发达,许多种类的服务尚难以提供,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属空白。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中规模最大的三个项目仍然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
3.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近几年国际收支逆差变动较大,并且逆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 (2 )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3)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
4.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入世后,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将不断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已先后在零售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和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了国内市场。国外服务业的进入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他们带来了先进技术、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带来了国际通行做法与观念,为我国服务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实际情况及发展制约因素,我国需要从产业结构优化、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其他方面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策略,以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优化产业结构
(1)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服务业的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贸易的扩大,尤其是服务出口的扩大,基础在于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发挥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并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服务出口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
(2)调整服务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
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基础看,我国具备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一是国内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较快提升,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电站设备在内的一批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出口有望出现突破性的决速增长。二是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提升,即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可以从出口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加强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资源是劳动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的附加值,并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我们还应注意培养新兴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诸如咨询、金融、技术专利和通讯等高层次服务行业。加快建立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2.调整政府职能
(1)灵活运用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是毫无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国已有限制地开放了部分服务市场,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使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场面。所以,为了促进服务贸易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把对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务部门
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准备,也是我们争取主动的一项措施。此外,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应进一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对有关各项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同时也防止了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3)完善服务贸易体制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于服务业,一方面存在管制过多、过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另外如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有选择的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等都是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状况的根本举措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深入开发人力资源。从本质上说,现代服务贸易是以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为制高点的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参考文献:
[1]李杏谢正勤: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江苏商论,2004.9
[2]饶友玲:《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产业特征.与贸易政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王仁曾:产业国际竞争力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 统计研究,2002,(4)
[4]程大中:《服务就业与服务贸易出口》,载《世界经济》,2000(11),49页
现代服务业,是相对于“传统服务业”而言的,它伴随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而出现,是信息技术与服务产业结合的产物。它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因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形态,如计算机和软件服务、移动通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另一类是通过应用信息技术,从传统服务业改造和衍生而来的服务业形态,如金融、房地产、电子商务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现代服务业正在日益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角”,发展服务业已成为各国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当前,世界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已经越来越快。统计数字表明,1980-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3600亿美元扩大到2.1万亿美元,其间增长了5.8倍。国际服务贸易结构正在走向高级化。2004年,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特许权使用和许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的贸易,已将近占到整个服务贸易的一半。在这个过程中,发达国家占据国际服务贸易的绝对主导地位;占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
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又是一个发展的良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虽然与世界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但后发优势已日益显现。
我们今后需要像重视货物贸易那样重视服务贸易。目前,我国政府提出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是很好的体现。当前,世界各国正关注着如何进一步推进世贸组织DDA(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服务贸易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只有在服务贸易方面取得更大进展,才能更多地参与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分享DDA的成果。
服务业发展的三个“瓶颈”
未来一段时间,服务业将成为中国吸收外资,加强与外国公司合作的重要领域。因为,发展服务贸易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解决国内就业问题,还有利于为外资创造更好的环境。
目前我国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还很低,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服务贸易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2004年,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9%,明显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二是我国服务贸易呈现逆差,2004年逆差达108亿美元。三是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而金融、保险、计算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很快。1982年,中国服务贸易只有46亿美元,而2004年已上升到128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6.3%。t982年,中国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还不足0.6%,、居世界第34位;去年,这一比重已经提高到2.8%,居世界第9位。
上海有望成为中国现代服务贸易的一艘“旗舰”。目前,上海人均GDP已经超过了6700美元,到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阶段,其服务业也已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
48%,居全国首位。
机遇和挑战并存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的细化在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的同时,更使全球对服务贸易的需求大增。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将越来越快,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将不断增加,服务贸易范围也将呈多元化、扩大化趋势,同时,竞争也更加激烈。这既使我国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超越先进国家的难得的机遇。
我国发展服务贸易,要鼓励竞争和创新,要重视教育和人才。与农业和制造业相比,现代服务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高水平人力资本投入是提高现代服务业生产力水平的基本途径。此外,还要在开放的过程中谋求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少发达国家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中,有一半以上投向了现代服务业,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在全球化的服务体系中,尽管我国的服务业总体水平比较低,但也具备他国无法比拟的后发优势。例如,奉富且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广阔的国内市场。作为《服务贸易总协议》的签约国,我国在对其他签约国逐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非歧视的最惠国待遇的同时,也能享有其他国家提供的同等待遇,国际合作的条件更加成熟。
事实上,我国政府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心。
关键词:服务贸易 进出口额 逆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以及经济的不断转型,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和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随之而来的,就是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在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其服务贸易的水平业是国内数一数二的。2015年,上海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966.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出口525.31|美元,增长6.4%;进口1441.41亿美元,增长14.5%。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市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30.3%,提高3.0个百分点。目前来看,上海服务贸易现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
近年来,上海市的服务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在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从2008年到2015年,上海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分别是735.7亿美元、747.3亿美元、1046.7亿美元、1292.7亿美元、1515.6亿美元、1725.4亿美元、1753.9亿美元、1966.7亿美元,总共增长了2.67倍,7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6.9%,这个增长率是非常惊人的。除在2009年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长较低以外,其余年份基本维持在两位数的增长率。
2、服务贸易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也不断上升,2006年为21%,之后年份分别是22.3%、26.0%、26.1%、28.9%、30.8%、32.2%、32.0%、29.0%、27.6%。虽然最近三年比重略有下降,但是仍然处于全国前列。
3、服务贸易的逆差持续维持
上海服务贸易在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一直存在着服务贸易逆差的现象,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从2008年到2015年,上海的服务贸易逆差额分别是87.7亿美元、63.3亿美元、233.9亿美元、346.3亿美元、485亿美元、534.6亿美元、765.3亿美元、916.1亿美元。从2010年开始,服务贸易逆差首度突破100亿美元,直接超过200亿美元并开始迅速增长,到2015年达到最高值916.1亿美元,占同期全国服务贸易逆差1366亿美元的67.1%,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据。
4、服务贸易增速超过货物贸易的增速
最近六年,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的速度非常快。2010年到2015年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增长率分别为40.1%、23.5%、17.2%、23.5%、9.7%、12.2%;同期的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率则为32.8%、18.6%、-0.2%、1.1%、5.6%、-2.1%。可见上海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放慢,,上海的服务贸易正在逐步取代货物贸易,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了。
可以看出,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不断增长,增速超过货物贸易的同时,存在着服务贸易逆差居高不下的现象。
实证分析
(一)引力模型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侧重于解释贸易产生的原因、模式和福利效果,而忽视了现实中贸易流量的决定问题。20世纪60年展起来的引力模型为诠释双边贸易流量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贸易引力模型是由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演化而来的,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两物体间的相互引力与两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两物体间距离成反比,而贸易引力模型正是借鉴了万有引力定律,对国际贸易的双边贸易流量进行计量研究。丁伯根(Tinbergen)和波伊豪宁(Poyhonen)在20世纪60年代分别开始对国际贸易的双边贸易流量进行计量研究。该模型认为,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同其经济规模正相关,与实际距离负相关。虽然当时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古典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始终无法对双边贸易进行实证研究的情况下,贸易引力模型无疑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可以得出引力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量取决于其经济量以及其相互间的距离。引力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略)。随后,众多解释变量被加入到模型中用来解释双边贸易量,这使引力模型得以更好地解释现实中的经济现象。人口、汇率、人均收入、消费者价格指数以及诸如一国是否是一个区域贸易协定的协约国,是否有共同边界和共同语言,是否为发达国家等虚拟变量被逐步加入到引力模型中。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在标准国际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新的解释变量得到如下扩展引力模型方程:(略)。(2)式中因变量Xjt为第t期中国向贸易伙伴j国的出口额,β0为常数项,β1…β4为待估计参数,εjt为随机误差项,解释变量的含义、预期符号详见表1。
(二)选取样本
本文运用引力模型对2000—2008年中国对OECD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流量和货物贸易出口流量进行实证分析,并比较引力模型对二者的解释程度;进一步确定货物贸易出口与服务贸易出口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促进的效应。由于对OECD国家的出口额占中国总出口额的绝大部分,因此回归结果具有较强说服力。由于OECD中部分国家与中国的服务贸易数据缺失或者不全面,因此本文最终只选取了25个OECD成员国,分别为: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美国。
(三)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选取2000—2008年中国对25个OECD成员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中的TRADEINSERVICESBYPARTNERCOUNTRY统计部分中各国对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口数据;而2000—2008年中国对25个OECD成员国的货物贸易出口额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可能带来的问题。中国与25个OECD成员国2000—2008年的GDP和人口总数均来源于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中国与25个OECD成员国之间的距离数据通过网站中的“距离计算器”计算得到。25个OECD成员国的经济自由度指标(EFW)则来源于加拿大费雷泽研究院出版的“EconomicFreedomoftheWorld”。
实证结果及分析
首先运用引力模型对中国对25个OECD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再运用相同的模型分析货物贸易出口,并与服务贸易出口相比较;第三步分析货物贸易出口与服务贸易出口之间是否存在互相促进的关系。
(一)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
首先运用标准引力模型进行分析,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标准回归模型(1)中,3个解释变量都达到了较高的显著性水平。这表明引力模型的基本原理同样也能解释服务贸易流量。其次,扩展后的回归结果(2)显示,各解释变量的检验统计量都较理想,除了人口只达到了5%的显著性水平,其他的都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而且方程拟合效果较好,调整后的R2值为0.88。从表2的回归结果中,可以得出:1.中国同贸易伙伴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自由程度促进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但比较而言,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流量更取决于中国和贸易伙伴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如表2中结果(2)所示,ln(YctYjt)的系数为1.17,而EFWj的系数稍小为0.64。这表明若其他条件不变,贸易伙伴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1%,则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增加1.17%,而贸易伙伴国的经济自由程度若增加1%,则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增加0.64%。2.中国和贸易伙伴国的人口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为负。若其他条件不变,贸易伙伴国的人口增加1%,则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减少0.17%。3.中国和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距离对服务贸易起到阻碍的作用。
(二)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对比分析
同分析服务贸易流量的方法一样,本文使用相同的引力模型对货物贸易进行分析,并与服务贸易的结果进行对比。从表3中关于货物贸易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回归结果非常类似,除了人口变量不显著外,其他的变量也都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通过对货物贸易方程和服务贸易方程中各解释变量系数大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服务贸易方程中各系数的绝对值都比货物贸易方程中的大,这说明当解释变量发生变化时,由此影响服务贸易出口额的变化比影响货物贸易出口额的变化更大。学者FukunariKimura和HyunHoonLee利用10个OECD成员国和其他经济体1999—2000年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数据,并用引力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评价不同因素对于双边服务贸易的影响,并与双边货物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从中得到了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更能够用引力模型来加以解释的结论;他们通过比较二者方程调整后的R2值得出上述结论,而从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从服务贸易方程中获得的调整后的R2值为0.88,从货物贸易方程中获得的调整后的R2值为0.89,二者相差甚微,这说明引力模型并不能更好地解释服务贸易,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任何有关国际贸易的理论和模型都可以适用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三)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国的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个方面,并且它们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货物贸易会产生各项服务需求,如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等,从而带来服务贸易额的增加;服务贸易的很多部门则是货物贸易的支撑。如果能够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效应,那么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将出现相互促进的局面,即货物贸易会带动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则会促进货物贸易的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进而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王英,2010)。本文借鉴王英的方法对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分析,把货物贸易的出口额作为解释变量来分析服务贸易流量,同样将服务贸易出口额作为解释变量来分析货物贸易流量,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根据回归结果都达到了5%的显著性水平,可以得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货物贸易出口额增加1%,则服务贸易出口额增加0.19%;同样,若服务贸易出口额增加1%,则货物贸易出口额增加0.13%。这说明相比于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促进作用,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大。但也可以看出,相比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自由程度,二者之间的促进作用显得比较有限。
【关键词】欧盟 中国 服务贸易政策 WTO
一、欧盟服务贸易的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区域经济体和国家认识到了服务贸易的重要性。通过研究发现,服务贸易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数量的增长上,同时体现在质量的提高和成本的缩小上。不管是主要在国内销售的企业还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其公司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成本、质量和服务,比如金融、交通、电信、医疗服务和教育。
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欧盟28国2014年四季度经常账户顺差达387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较三季度299亿欧元的顺差大幅上升,但同比2013年四季度的430亿欧元有所下降。按贸易类别看,欧盟去年四季度货物贸易顺差251亿欧元,服务贸易顺差370亿欧元。同时,欧盟服务业也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占总体就业人数的69.9%。从2004年到2014年,由于欧洲经济结构的变化,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快于GDP的增加和服务业增加值的增加。
二、欧盟的服务贸易结构
欧盟服务贸易行业结构主要分为其他商业服务、旅游、运输、专利权、金融和特许使用费五大服务行业,近年来这五大服务行业均保持着平稳良好的增长态势。其中,其他商业服务、旅游、运输作为欧盟三大主要进出口产业占欧盟服务出口总额的69.4%,占欧盟服务进口总额的74.8%。欧盟的服务贸易对象逐步实现内部化。由于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非关税壁垒的降低和自由市场的形成,欧盟成员国之间逐步实现了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三、欧盟的服务贸易政策
任何经济体和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同样,欧盟内部服务贸易政策的决策制度也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护,目前主要以法律形式为主,且已经以法律程序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欧盟服务贸易政策决策的制度框架。在此制度框架下,欧盟官方决策机构、成员国政府、和利益集团作为三个层次的主要力量对欧盟内部服务贸易政策的最终裁定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欧盟的对外服务贸易政策和法规也具有双面性的特色。
第一,从总体层面来看,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欧盟服务贸易政策与法规制定的主要依据和来源。近年来,随着欧盟经济体的快速发展,其一体化程度超过了WTO,因而在欧盟内部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同时,如何优化外部的影响这一问题迫在眉睫。尽管欧盟经济体内部贸易越来越自由,但为其保持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不相违背,欧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裁决应该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原则保持一致性。
第二,欧盟单一市场经济的特征同时决定了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具有其自身特色。欧盟的服务贸易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特点:原则上欧盟任一成员国对第三国公民或企业给予开业或者是提供服务的许可权,那么根据欧盟内部“单一执照”制度,则该第三国有关机构或个人便有权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自由设立分公司或者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欧盟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和经济体的贸易关系时一直存在着双边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对于其他国家和经济体是非常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在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等的部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条例中,均提到了关于“互惠条款”的具体内容,基本含义如下,如果非欧盟成员国的任意第三国,对欧盟的成员国的服务或者成员国进行歧视待遇,欧盟委员则可以和该第三国进行谈判,希望改变对其成员国的歧视性待遇。
四、欧盟服务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对外为了促进全球一体化进程,对内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亟需像发达国家学习如何制定合理的服务贸易政策,完善决策机制,以改变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提高综合国际地位。欧盟服务的贸易政策,对中国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促进服务贸易政策决策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尽可能平衡各方面利益团体的利益。欧盟服务贸易政策的特点是在其提案发起之前,要经过委员会的专业小组的评估,以防对社会、经济、环境等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第二,建立政策执行跟踪机制,以保证服务贸易政策的实施。研究发现,欧盟的服务贸易政策一旦裁决,其后续的实施和落实都有一系列的跟踪机制。但是在中国,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延迟执行和低效率实施,导致服务贸易政策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应该适当地像欧盟学习,建立追踪机制,真正地把任务具体下派到地方政府的具体工作人员。
第三,鉴于大部分政策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应当建立及时修订制度,确保贸易政策的与时俱进。中国应该积极地像欧盟学习其政策决策机制和修改过程的简单、高效、公开及透明,以达到真正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作用。
五、推进中欧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第一,积极应对中欧服务贸易过程中产生的争端与纠纷,确保双方服务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捍卫自身的合理权益。首先,应该对服务贸易方面的国际惯例和规则深入地研究与了解,比如《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WTO中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二,服务贸易政策与时俱进,与欧盟的服务贸易发展多元化。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服务贸易壁垒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尤其是针对欧盟这种单一的区域性经济体,中国应该提高警惕,对不同的成员国进行差别对待,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与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的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促进双方服务贸易的友好发展。
第三,紧跟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进一步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服务贸易公正、公平和透明的顺利进行。打破服务行业的垄断,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放宽准入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服务行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使国有、外资和民营服务业企业在统一行业体制下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刘弓强,论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的现状与意义[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
尽管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阴霾重重,国际服务贸易却增势强劲,释放着引人注目的光彩。无疑,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日益深化的今天,谁抓住了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契机,谁就掌握了助推经济复苏的重要动力。正致力于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北京,又怎能错过这样的机会?
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服务主导型经济,201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高达76.1%,蝉联全国首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接近900亿美元,连续十年以平均22.2%的速度扩张——打造国内乃至国际服务贸易领先城市,北京已具备一定实力和优势。然而环顾四周,北京与同为服务贸易重镇的上海、香港相比仍存有差距。
抢滩经济增长新高地,京、沪、港谁能跑得更快?比速度更为重要的是,北京如何在与沪港两地服务贸易结构的比较中,发掘出未来发展的方向与潜力。
总量水平并肩上海,
与香港差距渐小
作为全国对外贸易的中枢,京沪在服务贸易的总量水平上都具备相当实力,长期占据全国前两位。北京曾一度排名全国第一,但领先的优势并不突出,自2004年被上海超越而退居次席,落后的差距逐渐加大。2011年北京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895.4亿美元,占全国的21.4%,但与上海相比仍有397.4亿美元的差距。
无论是上海还是北京,服务贸易都呈现出由顺差转逆差,且不断扩大之势。近十年北京的服务贸易进口增长明显快于出口,贸易顺差渐渐缩小,并自2008年起转为逆差且逐步扩大。2011年,北京服务贸易逆差为65.4亿美元,比2010年增加43.6亿美元。与北京类似,上海服务贸易逆差自2006年起显著扩大,2011年达到346.4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的26.8%。
香港作为亚洲繁华的大都市,地处我国与临近亚洲国家的要冲,无可比拟的地缘优势和傲人的产业基础,使其贸易发展享尽地利人和。2010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数据显示,香港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排名第11位,进口排名第19位。2011年,香港服务贸易继续快速增长,其中出口增长14.6%,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2.9%;进口增长9.8%,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的1.4%。与香港相比,北京服务贸易总量大幅落后,但差距已显著缩小。2011年北京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1%,比香港少897.4亿美元,但规模已由2000年的占香港不足1/6发展到2011年的1/2。
2011年,出口方面5个行业中北京有4个行业低于香港,仅有1个行业高于香港。其中,运输和旅游差距最大,分别低于香港276.4亿和225.9亿美元。进口方面5个行业中北京在运输、金融、其他服务行业低于香港,旅游、保险服务高于香港。
传统领域优势巩固,
运输为最大短板
近年来,依托各自的资源禀赋和优势产业,京沪两地的服务贸易在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贸易结构也不断优化,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稳步发展,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等高附加值领域也获得了快速发展。相比之下,上海的行业集中度更高,北京则表现得更为全面。
运输业是北京服务贸易的支柱产业,占据份额最高,但同时也是最大短板。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是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发展运输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北京位于华北平原,缺乏天然海港,先天条件不足。2011年,北京运输业实现进出口总额196.4亿美元,低于上海197.9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21.9%,低于上海8.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3.9亿美元,低于上海73.7亿美元;进口142.5亿美元,低于上海124.2亿美元。
旅游作为传统服务大项,在京沪两地的服务贸易中均占据重要份额。北京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拥有故宫、长城等一大批享誉世界的名胜古迹,吸引着全球游客的目光。同时,北京是全国性活动、国际会议和重大赛事、文化交流活动的主要举办地,商务旅游、会展旅游也得到了蓬勃发展。2011年,北京旅游业实现出口总额(即旅游收入)54.1亿美元,与上海基本持平。但从旅游进口(即旅游支出)来看,北京略逊一筹,2011年旅游业实现进口总额81.9亿美元,低于上海307.6亿美元。
在北京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建筑服务,相比上海优势明显。2011年,北京建筑服务业实现进出口总额92.4亿美元,其中出口72.4亿美元,进口20亿美元;而上海建筑服务业进出口总额仅为5.9亿美元。
高附加值行业崛起,
助贸发转型升级
国家《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今后要在进一步巩固运输、旅游、建筑等行业的规模优势的同时,重点培育金融、信息、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北京也把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发展作为“十二五”时期实现服务贸易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统计数据显示,在通讯服务、金融服务和电影音响等新兴行业方面,北京均有所突破,上海则略为欠缺。2011年,上述三类新兴行业北京实现进出口总额36.7亿美元,是上海的2.9倍。其中出口20.7亿美元,高于上海11.7亿美元;进口16亿美元,高于上海12.2亿美元。
近年来,北京的保险服务业发展迅猛,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升。与上海相比北京优势明显,2011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33亿美元,高于上海87.9亿美元,其中出口16.5亿美元,高于上海12.3亿美元;进口116.5亿美元,高于上海75.6亿美元。2011年,北京保险服务进出口总额也高出香港25.7亿美元。
作为金融业发展的领军城市,京沪两地都致力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仅在北京“金融街”这条南北不足2000米的大街上就云集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诸多金融决策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管理资产和资金流量全国首屈一指。从金融服务的进出口数据上看,北京略高于上海,但与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比起来,仍难以望其项背。2011年,北京金融服务业实现进出口总额11.7亿美元,低于香港216.4亿美元,仅为香港的1/20。其中出口7.1亿美元,低于香港147.6亿美元;进口4.6亿美元,低于香港68.8亿美元。
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项目发展活跃,京沪旗鼓相当。北京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下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层出不穷,同时聚集了大量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储备十分丰富,为发展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咨询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11年,北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实现进出口总额52亿美元,略高于上海2.3亿美元,其中出口41亿美元,进口11亿美元。咨询服务业实现进出口总额99.1亿美元,低于上海55.8亿美元。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服务贸易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行业领域不断拓展,经济总量有所提高。面临国际服务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在上海、江苏等地的服务贸易已取得较好成效的情况下,深圳市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和优化为指导方针,提升服务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水平,培育一批在全球服务贸易竞争中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不断提升深圳的竞争力和辐射力。本文通过对深圳市服务贸易相关局、机构的大量调研,对深圳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实的分析。
2关于服务贸易的界定
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精确解释。比较公认的是由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提出的“国际服务贸易”定义: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向他国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或自然人的商业存在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过程。在GATS的界定中,国际服务贸易通常有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目前,国际上对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有两种口径:一是国际收支(BalanceofPayments,以下简称BOP)统计,主要反映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创汇和用汇)情况;二是外国分支机构(ForeignAffiliatesTrade,以下简称FAT)统计,主要反映服务贸易开放度(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情况。
我国对服务贸易的项目分类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基础上做了一些小调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对服务贸易的统计划分为13大项,分别是: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和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显然,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服务贸易统计属于BOP统计,但它内含于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中,所以我国并未建立起专门的国际服务贸易BOP统计体系。
3深圳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状况
深圳市作为一个仅有25年历史的新兴区域中心城市,靠大量“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和房地产业起家,因此,服务业起步较晚,服务贸易基础十分薄弱。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发展迅速,拉动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入世和CEPA的实施,为深圳发展服务贸易提供了历史新机遇,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挑战。
3.1深圳市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深圳市近年虽然加大了对服务贸易支持的力度,但由于三次产业的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使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受到一定影响。一方面,深圳市政府尚未建立专门的服务贸易促进机构来牵头协调指导全市的服务贸易工作,造成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的乏力;另一方面,深圳市服务贸易的某些行业仍存在管理或服务的“盲点”,某些服务贸易行业或项目没有归属到政府服务部门的视野中。因此,深圳市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发展与壮大。
3.2基于BOP统计的深圳市服务贸易基本状况
BOP统计,主要反映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创汇和用汇)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已经建立了深圳服务贸易BOP统计指标体系并积累了近年的相关数据。
3.2.1服务贸易总量较小,出现稳步上升势头
根据深圳市外汇管理局提供的2000~2004年BOP统计数据,深圳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不断增长:2000年为17.2亿美元,2001年为19.1亿美元,2002年为29.8亿美元,2003年为41.2亿美元,2004年为60.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6%。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8.5亿美元、8.8亿美元、17.7亿美元、25.1亿美元和35.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43.7%;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别为8.7亿美元、10.3亿美元、12.1亿美元、16.1亿美元和24.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9.7%。
3.2.2服务贸易总额占深圳市贸易总额比重较小,逐年有所提高
据统计,2000~2004年,深圳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含口岸货物和服务)的比重由2.7%上升至4.1%,年均增长8.7%。2004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472.83亿美元,同比增长25.5%。其中出口778.46亿美元,同比增长23.6%。服务出口额只占外贸出口量的0.2%;进口694.37亿美元,同比增长27.6%,服务进口额只占外贸进口量的0.9%。但总体来看,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顺差总额达到84.1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在2000年和2001年出现逆差,2002~2004年又转为顺差,到2004年顺差额达到11.3亿美元。
3.2.3服务贸易额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较小,但逐年提高
2000~2004年,深圳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4%上升至8.6%,2004年比2003年增长67.4%。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2%上升至5.1%,2004年比2003年增长70.6%;服务贸易进口占全国进口总额的比重由1.2%升至3.5%,2004年同比增长73.9%。
3.3基于FAT数据的深圳市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基本状况
3.3.1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大致情况
FAT统计,主要反映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笔者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借鉴上海市在此方面的做法,尝试用FAT数据描述深圳市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
(1)总体情况。入世以来我国加快了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目前除金融、保险的部分项目及新闻、出版、电信等大类外,深圳市已向全球开放了大部分的服务贸易领域。2000~2004年,外商直接投资服务业实际到位金额由2000年的6.2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16.2亿美元,年均增长达37.7%;但是,在2004年却下降到5.0亿美元。
此外,深圳市利用外资签订协议(合同)项目由2000年的380项增加到2003年的1294项,年均增长达50.4%;2004年出现了明显下降,降至482项。协议利用外资额稳中有升,由2000年的4.8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18.6亿美元,实现年均增长57.1%。在2003年以前,深圳市服务业引进外资形势喜人,但自2004年情况急转直下,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
(2)结构分析。2004年与2003年相比,外商投资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外商投资第三产业新批准合同外资金额16.32亿美元,占外商总投资的38.8%,提高3.14个百分点。在CEPA带动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资项目为37个,同比增长117.7%;新增合同外资2.59亿美元,同比增长405.0%,所占比重由2003年的3.3%升至16.4%。截至2004年底,深圳市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服务业项目(企业)3176个,主要集中在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仓储业,到2004年有188项,2000~2004年间,年均增长率为53.3%;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到2004年有178项,在2003年时有298项之多,同期年均增长率为92.7%。
3.3.2服务业境外投资情况
(1)在服务业方面,2000~2004年,深圳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的营业额从1.8亿美元上升到19.2亿美元,年均增长12.9%。从运输业出口情况看,由2000年的3.75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12.82亿美元,年均增长36.0%。从旅游业贸易情况来看,出口额由2000年的1.0亿美元下降到2004年的0.2亿美元,出现了负增长。从金融服务贸易来看,除2000年出现过顺差外,其余年份均为逆差,2002年逆差额超过0.02亿美元。咨询服务贸易出口方面,2000~2004年均保持增长趋势,且顺差比较大,出口额从2000年的0.3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2.4亿美元,实现了快速增长,年均增长达到68.2%。
(2)根据外商投资深圳服务业主要行业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是外商投资的主要行业。从投资金额所占比例看,效益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的实到资金占比从2000年的4.1%到2003年的9.1%(深圳市统计年鉴中2004实际利用外资额数据暂缺),这主要源于货物贸易高速增长带动运输及相关物流业务的快速增长。在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的实到资金占比都维持在12.0%左右,在2002年回落到10.4%。
(3)根据深圳市国民生产总值三次产业构成来看,其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金融、房地等产业。2004年外商投资这三大产业的实际资金额累计达到2.1亿美元,其金额分别为1.1亿美元、1.9亿美元和0.1亿美元,但同比减少了61.2%、71.1%和93.1%,出现了较大下滑。
3.4近期促进深圳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本着发展服务贸易的长期规划与近期举措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深圳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近期深圳市服务贸易的发展可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来予以实施:
(1)成立由市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服务贸易协调小组,小组成员是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政府各主管部门。该小组的职能是:协调各主管部门工作;配合市府法制办制定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以管理企业和监督市场;制定服务贸易产业政策,并通过市一级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来落实产业政策;考核各部门服务贸易工作绩效,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指导协会工作。这样做可以尽快明确专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有利于深圳服务贸易更快的发展。
(2)在市贸工局成立服务贸易处,作为全市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的常设机构。
(3)由市服务贸易协调小组责成并协调市外管局,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基于BOP统计口径的服务贸易数据;责成市统计局建立基于FAT统计的服务贸易数据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内部提供。
关键词:RGF;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谈判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WTO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迄今仍无法就服务业市场开放达成具体共识,由部分WTO会员国组成的WTO服务业真正之友集团(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为WTO次级团体所组成的非正式谈判团体,进而展开国际服务贸易协议(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谈判。RGF于2011年底起开始探索不同的谈判策略,以致力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
RGF集团目前计有22个成员,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欧盟、香港、以色列、日本、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思坦、秘鲁、新加坡、南韩、瑞士、土耳其、美国、冰岛与巴拉圭等,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以达到服务贸易市场的进一步自由化。
一、2013年RGF谈判时程规划
RGF预定于今(2013)年召开五回合谈判,以实现广泛复边协议及多边整合的远大目标。在美国提议下,贸易大使就报告中三项主要事项进行讨论,包含谈判时程、于2月起展开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以及承诺表填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technical expert)于1月底完成相关规划和承诺表模板。关于五回合谈判时程的规划,第一回合谈判于3月18日展开,第二回合至第四回合谈判分别于4月29日至5月2日间、6月24至28日间、9月16至20日间展开、第五回合谈判将于11月4日至8日间举行。
二、TISA谈判进展―第二回
RGF于5月召开第二回合TISA会议,主要讨论模式四的跨境人员移动,以及由瑞士提案的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回合的讨论仅就内容初步交换意见,TISA第三回合将6月24至28日召开,该回合讨论国营企业与跨境信息汇流两项议题。同时,TISA会员国于7月提出市场进入的初始响应清单,于9月召开第四回合谈判中讨论。第二回合TISA会议讨论签证的议题,针对如何改善申请签证程序透明化(包括如何申请签证、核发时程、跨境人员停留时间、如何申请延期停留等)进行意见讨论。同时,土耳其、瑞士与加拿大针对模式四的跨境人员移动类别(categories of workers)提出建议清单,原因在于GATS对于跨境人员移动类别并未提供任何的指导原则。加上人员移动所牵涉的层面太广,移民政策、社会安全乃至文化认同等因素盘根错节,使得各国在模式四的开放上相当保守,不但承诺项目仅集中在专业人士(specialist)与企业内部人员调动(intra-corporate transferees)等白领阶级,更牵涉许多复杂的管制形式,在不愿受到GATS承诺拘束,却又有实际需求的情况下,许多WTO会员国转而已本国立法或双边、复边的合作方式,引进外国跨境人员提供服务。为了更进一步强化人员移动,TISA将纳入相关指导原则。土耳其遂于模式四跨境人员移动提出四大类别,包括:
商务人士:仅于境内停留90日内,并从事有限的商业行为
企业内部人员调动
外派约聘雇人员:为某公司员工但由外商约聘雇
专业人士或咨询顾问
此外,瑞士亦针对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提议。然而,该提议仍有诸多待解决的难题挑战。由于TISA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独立于WTO多边架构下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如某一会员国胜诉,在WTO与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胜诉方可采取的贸易报复措施相当不同。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胜诉方,若遇到败诉国不履行争端解决机构(DSB)裁决,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了解书”(Understanding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第22.3条规定,控诉国如认对同一部门报复不可行或无效果,得在同一协定下对其他部门要求进行交叉部门报复(cross sector retaliation);若进一步认为同一协议下对其他部门的报复不可行或无效果,且情况相当严重时,则得对其它涵盖协议要求进行交叉协定报复(cross agreement retaliation),而TISA下的贸易报复措施仅限于服务贸易部门别,无法像WTO进行交叉报复,如此将大大降低胜诉国的报复程度。因为服务贸易不像货品贸易,只要提高关税或者限制进口商品即可有效隔绝商品进入当地市场;而服务贸易的报复手段仅能限制外国服务贸易供应者的业务项目。例如,禁止扩张业务、拒绝核发执照、拒绝发予外籍人员工作签证,但于商业上与法律上,都无法直接将该外籍企业赶出国境,况且要求境内的外商公司退出市场对本国经济也会产生冲击。其他RGF成员建议参考WTO相关复边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文,如政府采购协议等。
三、TISA的挑战
目前为止各方对TISA的褒贬不一,有些国家乐观的认为TISA可能在2014年能完成谈判,象征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迈向新里程。今(2013)年4月于日内瓦召开的一场由加拿大、澳洲企业代表、全球服务业联盟与WTO大使团及参与TISA利害关系人共同参加的研讨会,针对TISA的内容以及未来如何扩及GATS进行意见交流。与会各方皆认为待TISA完成后,TISA将扩大于WTO场域中施行,并与现行的GATS功能重迭。因此,如何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尤其是重要的新兴市场(如中国、印度与巴西),将成为一大考验。因为印度支持加强多边的机制与制度,认为像GATS如此重要的谈判应由多边体系产生,而非仅于复边架构下提出。
[关键词]服务贸易;贸易结构;中国;韩国
[中图分类号]F746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3-0027-03
作者简介:周雪梅(1989-),女,四川人,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服务业国际竞争力。
一、中韩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比较
(一)贸易规模比较
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但发展速度较快。如表1所示,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86273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420684亿美元,增长了约49倍,年均增长192%,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85%,进口年均增长199%。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出口额有所下降外,中国的服务贸易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韩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视服务贸易,并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11年服务贸易总额高达194378亿美元,较2002年增长了29倍,其中服务贸易进出口分别增长27倍和31倍,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6%和134%。
中韩两国的服务贸易长期保持年均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增速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美国2011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分别为429313亿美元和599649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105%和141%;而中国的这一比重分别为58%和43%,韩国仅为24%和22%。
(二)发展水平比较
1服务贸易差额
虽然中韩两国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较快且国际地位不断上升,但两国服务贸易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逆差。近年来,韩国服务贸易逆差在逐步缩小,而中国则有扩大的趋势。中国服务贸易逆差额除2006年、2007年有微幅下降外,其余年份均处于增长态势,2011年达到54482亿美元,为历史最高值。韩国服务贸易逆差额在2006年达到峰值13332亿美元,此后逐渐缩小。
2服务贸易占外贸总额的比重
从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来看,中国的水平要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基本在9%上下浮动。而韩国这一数据则要高于中国,基本维持在15%左右,最低水平也达到146%,说明服务贸易出口对韩国贸易出口的贡献率要大于中国。
3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是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在一国经济中的地位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目前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已超过了60%,而一些发达国家已超过70%,中低收入国家大约为43%。2009―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34%、432%和433%。2009年韩国为604%,2010年为582%。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偏低,而韩国则已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在服务业就业方面,据世界银行统计,2003年中国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仅为293%,而韩国已达到636%;2008年中国这一比重升至332%,韩国为679%,到2010年韩国这一比重升至764%。说明韩国的服务业已成为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较高,2010年韩国第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1595%,而中国仅为389%。
二、中韩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一)出口产业结构比较
就服务贸易出口产业结构来看,中韩两国的出口都集中于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三个行业。由于韩国政府实施“电子韩国战略”,其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电信、金融业的增长速度非常快,特别是金融产业的优势尤为突出。而中国受充裕的劳动力因素影响,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贸易为主,交通运输、旅游、餐饮、批发零售等传统服务贸易发展较为迅速,而在金融、信息服务、专利特许等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领域发展缓慢,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小。
2002―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业,2002―2006年三者出口所占比重之和高达91%以上。旅游业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服务贸易的第一大出口产业,但从2007年开始,被其他商业服务业超过,退居第二。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产业结构得以优化,在建筑、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出口有了较快发展,十年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85%、343%和401%。金融业是增长最快的行业,出口额年均增长464%,专利许可服务出口年均增长也达255%。
韩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主要部门也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业,三者比重之和从2002年的823%降至2011年的719%,其中运输一直是韩国服务贸易出口的第一大部门,平均占比454%,其他商业服务平均占比184%,旅游平均占比128%。韩国的建筑服务出口所占比重较大,平均可达119%;金融服务及专利和许可服务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特别是专利和许可服务的出口比重上升趋势明显。
(二)进口产业结构比较
中韩两国服务贸易的进口产业结构同出口大致相似,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均是两国的三大进口产业。除这三个部门外,两国的专利和许可服务进口也较多,在韩国年均占比为69%,在中国为65%。在通讯、计算机和信息、个人文化和休闲娱乐、政府服务进口方面发展较为稳定,金融服务进口比重上升较快。中国的保险、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进口比重高于韩国;通讯、金融等现代高附加值行业的比重小于韩国。特别是韩国的金融服务发展迅速,2002―2011年一直保持着大额顺差,发展态势强劲,而中国的金融服务发展较为滞后。
三、韩国服务贸易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一)注重教育,培养服务贸易人才
人力资本在服务贸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培育人力资本则需要注重对教育的投入。2001年韩国的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为703%,居世界第二位;而中国的教育投入长期处于落后水平,早在1993年提出的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直到2012年才得以实现。韩国制定了“服务业人才培养体制完善计划”,对不同服务行业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并成立了服务贸易领域的专科学校。中国当前严重缺乏服务人才,尤其是高层次的服务人才。因此,政府应提高教育支出占GDP和财政收入的比重,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并制定促进政策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引入竞争机制,改善投资环境
早在20世纪90年代,韩国就已摒弃传统官本位金融制度并逐步放松对电力、交通、电信等行业的政府管制,鼓励私人参与竞争。而中国的服务业基本仍在实行垄断经营且管制较多。据统计,在服务业所包含的44个行业中除房地产、娱乐、餐饮、租赁和旅馆业外,其余行业的国有投资比例均在50%以上,有20多个行业甚至高达90%以上。因此,政府必须放宽对服务业的管制,鼓励私人部门进入服务市场,强化竞争,提高市场化水平。此外,韩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逐渐放宽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近年来,韩国服务业引进外资的比例高于制造业。中国也应加大服务业的开放程度,降低外资进入的成本,通过吸引外资来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
(三)继续发展优势产业并积极提升劣势产业的竞争力
韩国政府对如游戏、手机服务、海洋休闲、流通、时装、市场调查业等九大优势产业给予政策及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旅游、服务外包、教育、医疗服务等劣势行业。因此,中国应该继续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如旅游、运输、对外工程承包等,扩大其出口。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金融、信息服务、咨询和科技等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服务业,大力发展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相对处于劣势的产业。
(四)有序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问题。韩国政府对优势产业积极开放,一些敏感性强的服务业政府参与度高。20世纪90年代韩国金融业的过度开放导致了一系列问题,随后政府调整了监管体系,对金融开放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成效颇大。中国应借鉴韩国的经验,积极对外开放劳务输出、运输、旅游和对外工程承包等优势行业;对新兴服务行业应积极引进与培养;对金融、电信、航空铁路等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要实行渐进适度的开放,建立并完善监管机制,减少或避免过度的开放对国内企业造成冲击。
[参考文献]
[1]徐文吉,韩岳峰韩国服务贸易模式与中韩服务贸易互补性分析[J]韩国研究论丛,2011(1)
乙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800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信箱: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内资/外资):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传真:*信箱:*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可以每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7、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10年。
8、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9、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壹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甲方:乙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地址:地址:*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专家楼102室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