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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公室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17 19:04: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政办公室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政办公室工作总结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年至2012年,对全区所有的村“两委”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成为懂消防法律法规、懂农村消防建设、懂农村消防管理、懂农村火灾扑救的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副政委、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任务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的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大队提供师资力量。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行政村数量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单位建设,培训期间,要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观摩。年8月31日前,将村“两委”负责人培训时间、工作安排或工作方案(要有具体培训时间)上报区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应安排两期培训,由消防大队安排师资力量培训。年12月20日前要开展第一期培训完成村“两委”负责人培训任务总量的50%以上,2012年10月31日前要开展第二期培训,全部完成培训任务。

(三)检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于年12月25日前,向区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2012年11月20日前,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区政府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五、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采取课堂理论讲授方式进行。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的《农村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实施,重点讲解涉及农村有关消防法规政策及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并于年8月31日将负责人名单报区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

2009年乡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总结

我乡自2009年3月31日启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以来,领导重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乡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强化领导责任,我乡成立了贯彻实施重大决

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何志强担任组长,副乡长张福宝担任副组长,部分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由李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该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我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启动。同时,明确了职责分工,严格资料报送、政务信息查询等工作纪律,通过召开会议动员学习、传达精神,电子政务平台普阅相关文件,普遍印发学习资料等方式,切实增强全乡干部职工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二、精心组织,全面启动 (二)开通了政务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使用好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积极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为公众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程序、文件资料、行政收费、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咨询服务。

(三)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我乡认真学习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打下了基础。

三、严格纪律、强化宣传 我乡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个别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下步工作中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实施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乡人民政府

第3篇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师政办发[2008]49号)文件中关于认真抓好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工作的要求,****乡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明确专人,抓好落实。现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理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乡对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相关文件2件,拟废止2件。

二、清理方法: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掌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清理的范围、标准、方法和步骤,切实提高清理工作的操作水平。

2、列出目录,找出文本。通过在过去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并列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现行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照目录找出了正式文本:《****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竹政发[20****]29号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竹政发[20****]32号。

3、对照依据,逐件审核。组织办公室人员轮流阅读文本,反复将文本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逐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规定,确认是否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内容。

4、认定结果,分别处理。通过认真对照审核,《****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竹政发[20****]29号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竹政发[20****]32号,2份文件均存在涉及范围狭小、内容不够全面、个别条款不相一致的情况,经上报同意后,对2份文件均予以废止。

通过周密部署、严格对照审查,****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取得圆满成功,有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社会反响较好。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治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得到加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围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重点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顿。

(一)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履行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情况,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许可、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审查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景点(区)餐饮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严格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二)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一是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对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二是会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四是对餐饮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五)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一是根据整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地重点品种进行抽查,及时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堵住上游有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二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洁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抽查力度。

(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根据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从7月开始,于每月1日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检查和检测情况向我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由我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科)及时汇总并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李国祥任组长,和寿康、管振声任副组长,王化荣、陈磊、章骥为成员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科,陈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重点

我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是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1.抽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以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抽查工作,专项整治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10月25日,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餐饮单位总数的10%。

2.检查内容

(1)卫生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规范台帐等制度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2)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化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现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高度重视此次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性,以规范基金管理、严格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完整安全为目标,以纠正回收违规风险基金为重点,做好基金审计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稳妥清退过去收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二、工作任务

整改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当地审计部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纠正基金违规行为,全额回收违规风险基金。整改到位后,积极稳妥地组织保费清退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基金整改工作。有关单位要对审计中发现的基金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动用,谁归还”的原则,根据发生的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挽回基金损失,消除基金隐患。各地要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整改意见,对已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基金,应分清责任,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安排资金予以弥补;对存在损失风险的,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全力予以追还;违规动用基金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带头归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用于弥补单位工作和人头经费的基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解决;对未能纠正和回收的违规风险基金,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由当地政府安排资金予以弥补。

(二)稳妥做好保费清退工作。基金整改工作完成后,承担基金运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包括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的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按照政策,摸清底数,核实到人,计准本息,筹足保费,切实做好清退准备工作。保费清退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支持,保障发放兑现。在清退保费时,要查验凭证,定点兑现,如数发放,做到不打白条,不抵扣,不拖欠,不克扣,严防贪污、挪用、错漏和挤兑,切实维护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避免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清退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职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妥善安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文件资料、证册表格等)由原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按规定长期妥善保管备查。各县市区整体清退工作方案,在实施前要请示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在基金整改清退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每半个月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基金整改清退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就地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将在4月中旬组织全面督查和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审计整改清退方案。

(二)基金审计整改。2月28日前,各县市区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在3月10日前将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费清退。3月底前,完成保费清退工作。

(四)总结报告。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对基金整改清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基金整改清退工作情况报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817367。

第6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06号)和《*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统字〔20*〕17号)精神,掌握全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区能源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掌握全区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情况,为区人民政府提供节能降耗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区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二)范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内容、时间

(一)能源清查表分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三)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年12月31日24时。

(四)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年全年。

四、清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20*年11—12月。

1、制定清查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培训。

(二)清查和数据处理阶段。时间:20*年1月—2月。

1、企业数据填报及上报。

2、区统计局完成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

(三)清查总结阶段。时间:20*年3月—4月。

1、清查工作总结。

2、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能源清查数据。

五、清查的组织和实施

清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各街、农场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区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经贸委、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和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由*任副主任,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生产、运输、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完成区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全区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制发并组织培训。

第7篇

多年来,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着力抓好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和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建设,健全统计网络,强化业务进修,狠抓数据质量,取得了教育教学工作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我校先后被市教育局评为首批中小学“文化魅力校园”、“四星级学校”(最高星级)、“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被南昌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劳动奖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南昌市文明单位”,被江西省教育厅,被江西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先进社会组织”,江西师大、江西省教研室联合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建设综合研究与协同实验‘实验基地校’”。

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我校的具体做法是: 

一、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

我校领导班子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文件以及主管部门关于统计数据要真实、可靠、不能有水分的讲话精神,作为做好学校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做到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强化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加强统计人员业务进修。 

学校主要领导一贯重视统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和各级领导讲话精神,切实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提到议事日程。

1.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统计工作制度》,为学校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学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文芬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综治办、财务室等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细化到人,责任明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配齐配强统计工作人员。学校通过培训、筛选,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统计工作人员队伍。主要成员有行政办公室主任、人事专员、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安全保卫与总务处资产管理员等。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责,最后由行政办汇总录入。

4.加强统计人员业务进修。学校安排了专人参加每年市教育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和学习,认真参加每年的业务培训,努力保证统计人员的连贯性。

三、强化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在坚持把统计工作摆上学校工作重要位置的同事,十分注重加强对政策与教育发展形势的分析,努力在全校教职工尤其是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不断层,数据传递不断线,依据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学校的健康发展做好决策。为此,学校要求各部门加强统计资料的过程性积累,统计人员做“有心人”,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责任心,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

四、统计资料电子化、档案化管理

第8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23号文件和18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敢于负责,强化问责,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抓三纪”(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树三观”(观、人本观、效益观)为载体,使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深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跟踪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重点工艺及产品:氨合成、甲醇合成、氧化工艺等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危险化工工艺和液氨储存、剧毒化学品等重点产品。

重点环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隐蔽工程环节,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23号文件及186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已确定为关停的企业和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关停措施落实情况;

3、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4、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6、针对近两年来化工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防范情况;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情况;

8、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四、重点整治项目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实施关闭、停产措施,组织对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一)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排查和监督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县质监局负责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气瓶、槽罐车气体充装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专项整治。

(四)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整、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

1、县、乡(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安监局按照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所有监管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各企业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1〕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企业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后,方可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4、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

1、企业对照1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员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通过排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三违”、“抓三纪”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企业在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向安监局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整工作报告》,然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自整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排查出本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向县安监局主动报告、接受处罚。

3、县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对重点企业、第一阶段工作开展不扎实的企业、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4、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

第三阶段:县政府检查阶段

1、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整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并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整治措施;对仍然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要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建。

2、各企业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经安监局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可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情况表》(附件3)及汇总本阶段工作后,可转入第四阶段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认真复查总结全县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专项整治的效果、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及企业隐患整改跟踪落实等情况,对专项整治效果明显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不彻底,隐患不整改的企业进行补课,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接受省、市的督查检查。

在专项整治每一阶段,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企业检查表》(附件2)。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落实和持续改进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安全生产最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

3、危险化学品购销、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采购、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审查及建立用户档案、充装记录、销售台账情况;

4、全员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对同类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案例教育、汲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远程监控的有关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情况;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建档、调查处理情况,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和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情况;

7、各类安全设施,特别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8、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和隐蔽工程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9、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治理情况;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日常管理及定期检验情况;

11、气瓶和槽罐车的气体充装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2、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

(二)乡(镇)及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依法关闭和停产、停建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情况;

2、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气瓶、槽罐车充装整治情况;

5、公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经费,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详细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查隐患不留死角,抓整治不留情面,建机制不留空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到位”原则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完成整改。停产企业不得以停代整,躲避专项整治。

(二)严格检查,落实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属于应当关闭和停产整顿的,要依据相关标准实施关闭和停产措施;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反馈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挂牌督办。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及时移交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停。

对于企业自查自整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除对企业通报批评外,对现有安全许可从严审批,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实行限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上限予以处罚。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9篇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长效保洁现场成效。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日常保洁成效和长效管理四个方面。

2、考核标准:*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善政办发〔20*〕3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重点检查长效保洁现场综合效果,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村庄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1、平时督查考核

实行季度督查制度,即每季度县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县考核组随机抽查各镇(街道)2~4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2~3个自然村,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对每个村(社区)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评议,每季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工作简报上刊登。对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十天,对需要整改的村(社区)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

季度督查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每年组织一次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互查。各镇(街道)也要制定对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村(社区)级建立对村(社区)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做到上下联动,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年终考评

(1)各镇(街道)在自查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要求县组织考核验收。同时上报各镇(街道)年度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村(社区)级自查考核分在70分以下村(社区)为考核不合格村(社区),不列入申请考核村(社区)范围。

(2)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申请,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县考核验收组,依据“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随机抽查考评,年终考评抽查数量与平时督查考核抽查数量相等,对抽查村(社区)分别计算考核分。未抽查到的村(社区)视作考核达标村(社区)。

(3)县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村(社区)级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列入县以奖代补范围,对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村(社区)计算平均分,并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算村(社区)级考核综合平均分,再加上对镇(街道)级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考核分,二项考核分之和为该镇(街道)年度考核分。

(4)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进行评比,评选若干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5)考核结果报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兑现县以奖代补资金。

(6)考核验收的几个环节。对各镇(街道)的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听”,即听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看”,即一方面查看有关台帐资料,另一方面重点现场踏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议”,即县考核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评”,即县考核组按要求综合考评,汇总考核分,计算出该镇(街道)的县以奖代补资金。

四、考核奖励标准

根据*县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办法,由县财政按在册农村人口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经济薄弱村每人补助5元,其他村(社区)补助3元,镇(街道)按1︰1配套补助。县对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镇(街道)通过考核的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元/人或3元/人)×(镇(街道)考核分/100)。县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农村河道保洁、道路绿化、生态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等仍按原来标准补助。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级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费。

第10篇

为准确掌握全镇上消化道疾病的发病规律,有效防治上消化道疾病,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全镇开展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消化道疾病普查,及时发现上消化道肿瘤,为早诊断、早治疗和综合预防肿瘤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消化道疾病发病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

二、普查对象和方法

全镇30周岁以上人群为本次普查对象(30周岁以下自愿要求检查者也可参加),各村、各街道初筛检查率要达到适宜对象的60%以上,并积极组织初筛阳性人群做好胃镜检查。

普查方法采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制定的“三级普查法”,即一级初筛(采用隐血珠进行筛查)、二级精查(采用胃镜进行检查)、三级确诊(病理切片)。

三、普查步骤及任务

这次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30日)

1、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于3月25日召开由普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全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行政村、各街道要在普查前召开社区居民和村民大会,自上而下,层层动员,层层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横幅、科普大集等载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和行政村要抽调3-5名党员干部同乡村医生一起深入社区、村组开展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自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业务培训。参与普查的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培训,切实掌握隐血珠操作指南的每一个细节,并掌握各种表格的填写和资料汇总工作。

3、普查对象统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社区和村干部和镇村医生对参加普查人群进行编号登记,活动结束后汇总,报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药具发放与管理。普查药具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捐赠,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与发放(在普查前2——3天,卫生院派人到卫生局领取药具)。卫生院和二院要严格管理初筛药具,在药具流转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药具领取签字和剩余上缴制度;严禁在初筛阶段向普查对象收取费用。如发现有截留药具或因工作失职导致药具丢失、被盗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专管人员责任,并严肃查处。

6、场地准备。22个行政村的初筛普查点设在各村部或小组。镇区的初筛普查点设在街道社区。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5年4月1日到2005年4月5日)

卫生院和二院要各精选出6名人员和各乡村医生一起参加培训,在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初筛工作,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督导小组监督指导。普查人员按照工作分工灵活安排普查时间,以最科学的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时间安排,在同各初筛点各街道街长和各村书记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的部署、衔接和督查工作,各街道委主任、各村干部负责做好初筛前各项必需品的准备工作,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按顺序进入普查现场;乡村医生协助搞好初筛和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4月6日到2005年4月20日)

卫生院和二院根据普查统计表情况,对初筛、精查及患病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及时将上消化道肿瘤疾病分布情况报镇普查办汇总,同时写出工作总结,报镇普查办。民政办及时了解普查结果,并做好特困患者的扶助工作。镇普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各街道普查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初筛参检率、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

四、普查区域和时间安排

二院负责镇区三个街道社区居民和城东、城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3186人,民政办主任何学权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第11篇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自1998年1月1日以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批转(转发)的白政发、白政办发文件以及各部门下发的文件。

清理时间:2008年9月―2008年12月

二、清理标准

1998年1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认定失效,确有保留必要的,应按制定机关的权限重新制定。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国家、省、市现行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要予以废止或修改;

(五)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六)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工作分工和期限

这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清理。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应当先行清理,提出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牵头提出清理意见。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部门的文件,由承受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后报区政府审定。

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当在2008年9月底前摸清本部门现正在执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底数,整理并编制成目录上报;10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应当废止、修改或者保留的清理意见(连同有关报表)以及文件的正式文本(一份)、电子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总目录的编制发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形成正式清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四、清理工作步骤

(一)部署工作阶段(2008年9月上旬至中旬)

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统一部署清理工作。

2、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

3、建立全区文件清理工作网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清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一)9月23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8年9月下旬―10月)

1、各部门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执行的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整理出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月26日前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样式见附件二)

各部门在整理、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时,应当认真梳理核对本部门仍在执行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将属于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目录,避免遗漏。凡是不报、漏报和瞒报的规范性文件,将视为本部门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2、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部门上报目录所列规范性文件进行确认、汇总,编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总目录。

3、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当对照目录,按照方案要求对本部门执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汇总样式见附件三、四、五)

(三)清理结果形成阶段(2008年10月―11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把关和认定。

(四)清理结果报批阶段(2008年11月―12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后,形成正式清理意见报区政府批准。需要废止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

(五)清理结果公布和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2月)

清理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将清理结果和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按照即将推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有关规定,实行有效期制度。

不在公布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无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承担清理工作的各部门应当对这次清理工作做出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清理任务的区政府各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时间要求列出时间表,切实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实施“开门清理”。清理中凡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实行“开门清理”。

(三)加强沟通和指导。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有关上位法的废止和修改情况可参考下面资料。

国务院行政法规废止和修改的具体情况可查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第12篇

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在2017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2018年4月27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相继于5月21日批转了《XX县灌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X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制度(试行)》等七项制度。今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了《XX县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农田水利设施健全完善情况

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基础上对全县各中小型灌区灌溉面积进行核定,因作物轮种、退耕还林还草等原因,各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核定为:塘曲灌区2.15万亩,新塘曲灌区3.619万亩,刚北灌区(三角城种羊场)27000亩,黄玉灌区1.68万亩,尕曲灌区,2.44万亩,塘渠灌区1.607万亩,刚北灌区(红山村)0.14万亩。近三年我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其中2016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6万亩,2017年新增高线节水灌溉面1.2万亩,2018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同时,也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2018-2019年共投入299万元,对我县五个中小型灌区进行了维修养护,完成了塘渠灌区水权证的发放,产权证及管护证发放完成。完成了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灌区既定目标,确定黄玉灌区为2020年重点改革推进灌区。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情况

由于我县灌区农作物结构单一,土地产出率低,粮食作物收入占农民总收入比重较低,多年未征收水费。自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以来,在调研各灌区耕地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用水定额》进行了初步的水权分配,将水权优化分配到各中小型灌区。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情况,按照工程情况、种植结构、水资源量、管理情况等方面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我县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XX县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测算书(征求意见稿)》,经县发改局物价部门审定,确定XX县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为30.184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25,2017XX地区中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总成本1612727元。单位成本5.34元/每亩,单方水价 0.0323元每立方米,最终定价成本为6元/每亩。2019年我县制定出台了水价调整方案,农业灌溉用水政府定价为为6元/每亩,明确我县农业用水灌溉用水水价调整分步实施,2020年至2021年按运行成本终端水价的50%(3元)计收,2021至2022年按运行成本终端水价的70%(4.2元)计收,2022年至2023年按运行成本终端水价的100%(6元)计收。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21号)及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号督办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大力推广节水技术、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农牧民和用水户种粮积极性,促进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根据《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通过财政预算落实奖补资金10.5万元。

六、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从2015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后,我县进一步明确了灌区水利工程的产权,逐步落实了灌区水利设施的管护权,各灌区干、支渠及末级渠系委托乡镇水管所或农牧民用水协会进行维修养护,并签订了管护协议,加强基层用水单位对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的重视,引导群众逐步加强参与水利设施维护的自觉性,逐步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情况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我县的开展存在很大的难度,加强政策的宣传是必不可少的途径,我县通过下乡宣传等措施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2017年至今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到甘肃、西安等外省及贵德、互助等兄弟县进行学习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及改革各项工作推进经验。

八、建立工作改革台账,按时间节点信息报送情况

按照省、州各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县及时报送月报表及季度、年度总结报告等,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专人管理。

九、资金使用情况

我县有效利用水利发展资金,将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结余17.71万元和第四批水利发展资金专项投资28万元有效融资,按照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细化目标任务的原则,对2018年度我县重点推进灌区刚北灌区实施量测水设施配套安装项目,项目已完工。

十、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二)加强协调指导。

认真履行职责,联合物价、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推进力度,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具备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