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单位履职情况报告

单位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2-09-08 05:01: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单位履职情况报告

第1篇

这种格式代表了一种标准,在编制时有了依据。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二)当年部门(单位)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三)当年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五)当年部门(单位)预算及执行情况。注释:不要用单位的介绍来编写,一定要用评价的眼光去组织材料。

二、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单位)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如有)

三、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统一”为目标,以履职尽责为基础,以强化基层监管组织化程度和提升基层监管履职能力为抓手,通过履职竞赛引导、数据监测控制、督查通报保障等手段措施,促使基层强化监管基础工作,准确执行监管工作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层监管运行组织机制,全面实现基层监管人员“会检查、能办案、懂监管”的基本要求,从而达到基层依法履职、规范尽责、积极行政、高效服务的职能建设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基础工作扎实、组织运行高效、监管履职到位、职能形象提升”的基层监管工作建设目标。具体目标内容包括:

(一)2013年推进目标

1、基础工作方面:(1)监管干部全面掌握《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应用应知应会手册》,熟练操作经济户口管理软件,会使用经济户口信息系统相关工具查询、掌握自己或部门的工作情况。(2)准确执行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实施户口维护、巡查组划分、重热点标注、规定检查、监督管理、警示管理、案件管理等业务软件操作,准确规范率100%。登记人员熟练使用登记软件、登记质量符合规定。(3)熟知管辖区域内经济户口数量及类型分布,掌握重热点行业户口数量及行业分布;巡查组或网格监管人员还应掌握辖内户口的在业情况和拥有使用商标情况,重热点行业户口的经营地址、主要经营项目以及重点监管事项等情况,处在流程中的管理个案和所办案件情况等。(4)工商所(分局)有明确的监管工作岗位责任制,监管工作组织流程、责任流程清晰,层次感强,无责任死角。

2、监管绩效方面:(1)辖区内持照(证)经营率、亮照经营率100%;监管人员会对无照经营采取正确的监管措施,会办理无照经营简易程序案件,50%监管干部会办理无照经营一般程序案件。(2)两名以上监管干部取得企业年检委托授权资格,年检程序、质量符合规定;监管人员办理验照准确规范率100%。(3)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率达100%;针对问题的监管措施的及时、准确率达到70%以上,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4)建立并执行监管责任移交制度和履职困难报告制度,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和监管骨干应会统筹、指导制度的执行,应移交或应报告的监管个案做到100%移交或报告,有效控制问责风险。

3、监管素质方面:(1)3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30%。(2)监管人员熟知重点行业户口的检查事项,并积极规范地实施管理,行政指导率达到100%;50%监管干部掌握除注册资本以外登记事项的检查技能,能对常见违法行为实施检查。

(二)2010年推进目标

1、监管绩效方面:(1)全面达到省级文明工商所考核细则中监管履职业务工作指标。(2)辖区内杜绝存在连续经营1个月以上且未在监管流程中的无照经营行为。(3)工商所(分局)分行业建立辖区内重热点市场主体的工商联络员网络,结合行业特点组织自查、自律或组织集中指导培训不少于60%;结合专项检查或自行组织对热点行业户口的实地检查不少于50%。(4)针对问题的监管措施的及时、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工商所(分局)内部监管责任的有效流转达到100%。

2、监管素质方面:(1)100%监管干部掌握除注册资本以外登记事项的检查技能,能对常见违法行为实施检查;50%监管干部掌握注册资本审查、检查技能,取得年检授权资格。(2)100%监管干部会办理无照经营一般程序案件;6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20%监管干部能主办较大、较疑难的一般程序案件;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60%。

(三)2011年推进目标

1、监管绩效方面:(1)组织重热点行业主体自查、自律或组织集中指导培训的面不少于80%;结合专项检查或自行组织对热点行业户口的实地检查不少于80%。(2)重点行业主体规范化管理(落实管理要求)的面达到80%以上。(3)监管问题的规范处理率达95%以上。

2、监管素质方面:(1)10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50%监管干部能主办较大、较疑难的一般程序案件;30%监管干部能主办注册资本一般程序案件;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80%。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数据监测技术体系,及时纠控工作偏差

市局和直属局、分局要建立基层监管工作数据监测指标体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经济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户口维护、巡查组划分、重热点标注、各种规定检查、监督管理、警示管理等业务数据实施监测,并对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作出定量、定性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基层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指导、督促基层予以纠正。

市局拟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每次监测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向问题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通报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情况纳作条线和单位综合考核的内容。

(二)继续强化监管履职督查,促使监管工作规范

督查主要围绕监管履职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开展,重点查处履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着力指导、督促基层规范履职、有效尽责,积极排解基层监管履职中的问责风险。

市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监管履职情况督查,结合数据监测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督查方法主要有: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观摩互查、现场测试、数据核实、实地走访等。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通报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情况纳作条线和单位综合考核的内容。

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

(三)坚持开展监管效能竞赛,推动基层监管水平提升

基层监管履职效能竞赛作为基层业务能力建设的有效抓手,应常抓不懈。从2010年开始,每年的效能竞赛贯穿全年,起始时间为上年竞赛的截止日,截止时间由当年竞赛方案确定。

竞赛内容主要围绕当年的推进目标编制,突出监管能力和效果,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每次竞赛产生优胜工商所(分局)12个,基层监管工作标兵20人,并予以通报表彰;各直属局、分局参赛单位的平均成绩名次,纳入直属局、分局综合考核内容。

通过竞赛,旨在不断丰富市局层面组织、管控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思路、经验和方法,强化直属局、分局以监管履职为重心的工作理念的确立和工作主动性的树立,充分调动基层监管履职的积极性、自觉性和成就感,提升基层履职效能。(登记履职检查另见注册条线考核办法)。

四、组织保障

在工商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履职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市局分管监管业务副局长

副主任:企业处、监察室、信息中心负责人

成员:公平处、个、商广处、市场处、消保处、外资处负责人及各县级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草拟计划;拟定方案;组织实施数据监测、履职督查工作;数据监测、履职督查工作情况;指导基层监管履职工作,答复基层监管履职疑难问题;组织对各局基层监管工作的评价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检查程序标准。对基层人员的履职检查要严格按标准实施检查;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标准一致,收集的材料、反映的情况应真实有效;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严防走过场;坚持检查与业务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基层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

第3篇

(一)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一个时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综合的反映。

2.专题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的专题反映。

3.单项工作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汇报。这往往临时性的工作,又是专项性的工作。

(二)从时间上划分

1.任期述职述廉报告:这是指从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进行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这是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写本年度的履职情况。

3.临时性述职述廉报告:是指担任某一项临时性的职务,写出其任职情况。比如,负责了一段is090000质量认证工作,或完成了一项销售任务,或组织了大型月饼会战等,要求写出其履职情况。

(三)从表达形式上划分

1.口头述职述廉报告:这是指需要向董事长(总经理)或主管经理述职,或向本单位职工群众述职的,用口语化的语言写成的述职述廉报告。

第4篇

为代表提供重要政情信息、在代表与人大间搭建网络新通道、为代表建立电子履职档案……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发了一个多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现已上线试运行。该平台立足于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将各项网络服务与代表履职实际需求有机结合,将成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代表联系,更好地支持、服务和保障代表履职的重要工具。

今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可通过该平台为代表提供重要政情信息、有关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给代表发送邀请参与常委会重要工作的会议通知、法规或工作文件征求意见草案等,并通过手机短信实时提示代表。与此同时,代表也可通过该平台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该平台还设立了“代表履职登记”栏目,方便代表将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的电子档案。

据介绍,该平台目前仅向省人大代表开放,今后将根据开发建议进程,逐步向我省的市、县级人大代表开放。

樊 鹏

温州:人大调研首次运用统计方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全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温州在投资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市统计局调查支队开展投资和发展环境大调查。

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纸质问卷邮寄填答150份,由市人大常委会落实被调查企业和人大代表名单,发放独立信封包装的问卷,答后直接寄回温州市人大常委会。CATI调查350份,主要针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由市统计局调查支队对已经参加问卷调查的企业进行剔除,对全市剩余企业采用CATI随机调查,各企业园区调查的具体样本数按11个企业园区总体企业数进行适当分配。

调查问卷由市统计调查支队集中录入汇总,客观评价题按照利克特量表计分法计分(即很好100分、比较好80分、一般60分、不好40分、很不好0分、不清楚不计分),其结果将为相关调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提供参考。 殷旭晶

舟山:首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日前,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这是舟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为此,常委会不仅在测评前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视察,还制定出台了《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

舟山人大常委会主任钟达认为:“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陈康年 胡一燕

富阳:为村级项目开通“支付宝”

日前,富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了村级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广大民众称其为村级项目“支付宝”。

这是富阳市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村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相关意见的创新之举。该举措将有效解决违规占用村级项目资金、违法套取工程款、专款不专用等问题,使富阳市的财政监督向农村延伸。

据介绍,富阳市开设的村级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借鉴了“支付宝”理念,从资金源头入手,围绕账户设置、审批流程、资金拨付、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将富阳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村级项目资金监管的第三方,强化银行监管职责,改变银行见票即付的无责状态。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农村合作银行收到支付指令后,对资金的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的拨付额度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的拨付去向是否符合规定、结余资金拨付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据悉,2013年,该市列入第三方监督的村级项目有千余个,涉及资金3亿多元。 叶胜荣

义乌:首次公布重点建议督办目录

近日,义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义乌商报》向社会公布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督办目录,以及重点建议的市政府领办领导、具体承办单位以及市人大督办领导、督办委办。这是义乌市人大首次在媒体上公布重点建议督办信息。

据了解,为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出实效,除了在报纸上公开重点建议督办目录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提出督办意见。另外,常委会还将通过《义乌商报》等媒体,适时公开重点建议的内容和办理结果,以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丁焕平

定海区:力促消防工作社会化

为着力解决消防部门“孤军奋战”与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的矛盾,舟山市定海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消防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切实增强消防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将乡镇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建设等纳入区财政统筹解决范围,筑牢农村“防火墙”。近日,定海消防大队还举行了该区6个乡镇36个社区的消防器材发放仪式,组织人员以讲解示范、实际操作、提问答疑等方式对每个社区的消防负责人进行现场装备器材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王 涛

奉化:建议督办首试“一票否决制”

日前,奉化市人大代表工委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举行2013年度“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首次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制”。

据了解,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机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将从原先的2分增至5分,对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部门,可视情况一次性加分10分至20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与代表沟通,或办理结果代表反馈为不满意的,则列为考核差级单位,将与行风督查中被查处的单位一并处理,这就是所说的“一票否决制”。 原 杰

开化:督促农村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个老大难问题,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从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入手,建议各乡镇、村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据了解,目前开化县各乡镇、村都因地制宜地选择了一种适合当地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主要包括“户集村收、统一转运、集中填埋”,“门前三包、集中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户集村收、乡村转运、集中焚烧”等3种处理模式。至今,全县已有40%的农村采用焚烧处理,40%的农村采用分拣填埋,20%的农村运至县级填埋场集中处理,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的生产生活垃圾已基本得到集中有效的处理。 陈宏卫

拱墅区:出台人大监督公开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形式和内容,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定决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定决议情况的报告等内容,都将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区人大常委会网站、《拱墅人大》和《今日拱墅》等刊物予以公开。 王克珍

椒江区:建议办理列入年度考核

第5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第6篇

根据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求,XXX公司对X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纪委“十一项禁令”等情况认真开展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问题的自查情况

1、“小金库”问题

公司未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所有资金的收支均按财务制度依法依规通过财务列入符合规定的账簿。

2、财务票据问题

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和金额的真实性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其中涉及电脑耗材、车辆维修、办公用品等均有往来单位出具的明细清单;招待餐费列支附有被招待人员的名单和规范的审批单据;无烟酒开支情况。

3、车辆管理使用问题

公司现有车辆X台,对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公司配车均符合目录要求,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没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在法定节假日及特定时间段,公司严格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车辆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相关车辆统一停放公司使用X地库,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

4、办公用房管理问题

公司现有办公面积X余平方米,领导班子成员X人用办公室面积计X余平方米,其中总经理X平方米、副总经理室X平方米和X平方米。公司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均在标准使用范围以内,无违规租(借)用或者出租(借)办公用房等问题。

5、各类专项费用及业务招待费使用问题

公司X年度各类专项费用、业务招待费使用均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没有发现违规情况。

6、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公司领导干部的履职待遇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对照岗位职级标准发放工资,并依据月度、年度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同时,公司的薪酬待遇仅包括月工资、绩效奖金和五险一金,无其它津补贴,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二、“”突出问题的专项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公司未发生任何公款吃喝、组织公款旅游和利用公款送礼等违规违纪情况,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均能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三、干部监督管理要求专项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公司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决策方面、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在外出请假备案方面均按纪律要求和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未发现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在今年的民主评议过程中,广大职工群众均反映公司领导干部能做到履职尽责,没有发现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

特此报告

第7篇

一、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成效

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区、镇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督促社会难点和群众困难的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还要向选民汇报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测评,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

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才能作得好。同时,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通过虚心听取,认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促进了述职代表和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起到了双方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在实践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将述职活动的程序设为召开述职报告会,代表进行述职,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测评打分、公示等。但基层选民的政治热情、文化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等不高,监督意识淡漠,大多数基层代表受文化、相关专业知识等限制,履职热情和能力不够,不会积极主动地向选民述职,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职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较弱。

缺乏正确清晰的认识。不少代表把述职报告写成了个人工作总结,甚至是单位工作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对自己当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明白,个人履职活动和集体履职活动不分,履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不分。此外还常常出现述职报告成绩讲的多,不足谈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确,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准备工作。一些述职代表对责任认识不深,思想重视不够,认为述职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摆正自己与选民的关系,同时述职报告未能按要求撰写,导致选民评议积极性也不高,测评只做应付。人大组织业务指导也不十分成熟,选区又过分依赖于人大组织,不能做到精心准备,周密组织。

缺乏跟踪问效的机制。对于述职代表存在的不足、选民对其评议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没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复选民的具体硬性规定,选民监督意识也不强,述职代表当然会没有多大压力和约束,很难鞭策自己竭尽全力履行代表职务。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机制的思考

要发挥选民代表作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选民代表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民代表必须了解民情、通晓民意,同时敢于维权、敢于监督。选民代表的素质结构可参照人大代表的构成模式,广泛吸纳不同性别、党派、民族、年龄、学历和职业身份的选民参与,并根据不同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划片”选择。此外还要选好评议发言人,以想言、能言、敢言、会言为标准,人数以4—6名为宜,可各侧重于某一侧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在述职大会召开之前,宜将代表的述职报告提前印发给选民代表,以便他们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汇集民意,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

第8篇

审计显示:近年来,德州中支始终把加强县支行班子建设作为县支行建设的核心抓紧抓好,有针对性地调整充实领导干部,切实加强管理教育和考核监督;县支行班子克服人员老化、手段弱化、履职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积极转变履职理念和履职方式,实现了班子领导水平和履职效能的双提高,坚持做到了县支行在地方政府有地位,在商业银行有权威,在上级行有“亮点”。

(一)班子履职重点突出,县支行核心职能强化

一是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明显。近年来,9家县支行先后有100多篇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并付诸实践,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金融协调互动良性发展;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效果良好。县域贷款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信贷支持重点突出结构优化;三是金融稳定措施得力。首创的“还贷周转金”做法,被山东省姜大明省长批示并在全省推广。建立了鲁冀四县(市)金融稳定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动机制,维护了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业务正常运营。

(二)班子注重创新发展,县支行金融管理和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各县支行班子将传统的道德约束与现代征信手段相结合,开发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农联社在全省农信系统推广。推出的中小企业融资超市,有效解决了金融机构面向众多中小企业营销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难题。

(三)班子管理扎实有效,实现了家和万事兴

目前,县支行职工思想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绝大多数干部职工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8家县支行连年都被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在政风行风评议中都名列前茅,3家县支行被评为分行级文明单位,1家县支行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县支行班子建设不适应性分析

(一)无为风险

一是对工作缺乏求真务实。个别支行不善于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比较明显,能够体现区域特色的具体措施比较少。

二是对金融管理不积极主动。个别县支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按规定开展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国库经收处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等检查的情况。

三是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个别支行班子不重视监督检查,落实上级行监督检查制度不够严格。

(二)人才风险

一是缺乏法律人才。德州中支下辖的10个县支行,没有一名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员工,也没有设置法律事务岗。加之个别县支行班子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缺乏会计人才。在本次德州中支对9家县支行的支行行长离任审计发现,有4家支行、9人在没有会计人员从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国库会计工作。这既反映了县支行员工主体年龄较大,会计专业人员的匮乏;也反映出个别支行班子对岗位制度要求认识不清、把关不严,对员工学习进步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三)管理风险

一是工作程序不规范。各种登记簿漏登和错登、业务凭证要素不全、签章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是印证管理不严。有的支行没有建立印章交接台账,有的支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与账户管理系统中的“开户许可证登记簿”余额不一致。

三是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个别支行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没有核对领取人身份和单位授权,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关材料等,一旦社会上发生冒领核销单进行倒卖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对外汇管理部门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四)制度风险

一是现行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不能准确反映支行班子履职的经济性。目前,人民银行费用实行的是全账户管理,财务预算资金安排和费用分配滞后,实际操作往往是费用发生在前,县支行为了执行财务费用全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不采取“沾亲带故”的办法进行分解式账务处理,使财务核算信息失去真实性。

二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脱节。由于县支行部门少、人员少,很多部门既是集中采购的需求者、也是具体实施者、合同签订者、验收者,集多重身份于一身。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采购与验收、询价与确定供应商”等采购控制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程序繁杂,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集中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三、进一步加强县支行班子建设的建议

(一)应更加注重县支行班子履职绩效的审计和考量

一是建立适合支行的特色内审指标体系。结合支行货币政策执行效果、金融管理和服务效率以及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制定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符合实际、反映实绩的内审指标体系,提高绩效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班子经济责任和管理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和合规情况,管理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监督检查的全面有效情况。

三是加快内审转型。审计应更多地关注支行班子履职能力“强不强”和效果的“好不好” 问题,促进县支行“有为”、“有为”,为支行改革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

(二)应更加注重县支行班子的合理搭配

一是选好班长。充分利用“上挂下派”政策,把更多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的领导干部派到支行去,促进提高支行班子引领工作开展的能力。

二是合理搭配班子结构。充分考虑支行工作特色和人员专业特长,合理搭配支行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性格结构,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三是推动支行班子提高对各项制度规定的把握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支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测试工作,促使其更加了解和熟悉支行各项业务运行规定,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利用水平。

(三)应更加注重内审成果在县支行班子建设中的运用

一是把内审成果作为选拔任用和日常考核支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支行班子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二是把内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善于从内审成果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三是把内审成果作为领导决策和制度变革的重要依据。内审部门应加大督导业务部门修订完善制度的力度,促进制度建设更加符合实际。

(四)应更加注重对县支行班子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高配支行班子职级待遇。按照组织原则和任用干部的要求,对部分任职时间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县支行行长,扩大高配副处级的范围。

二是支行班子调整注重内部挖潜。把更多支行优秀人才充实到支行班子,探索更加符合支行的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打通支行员工成长进步的通道。

第9篇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力的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引导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提高。

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但目前的代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本职与兼职。与国外的专职议员制度不同,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代表一旦当选,并不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其主要的时间和精力仍然用于本职工作。很多代表由于兼职过多、负担过重、分身乏术,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代表的职责。二是新老代表交替的问题。每届人大都会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的新代表。新代表虽然履职热情高,但是对人大工作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显得经验不足、情况不熟,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三是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水平上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善和解决,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水平,增强对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代表的思想理论素质。党的十报告中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我国发展进程中依然突出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面对新的形势、新的问题、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队伍整体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增强两个观念,引导代表正确履职。一是增强法制观念。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必修课,通过学法,让代表熟练地掌握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言必讲法、行必遵法,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二是增强大局观念。通过代表工作和活动,使代表了解全局,增强大局观念,不拘泥于一时一事,使所提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立足实际,放眼大局,站得高,看得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是群众路线。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力量源泉和政治优势。人大代表通过向选民述职,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指导代表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人大代表的第一职责,把群众的监督和评价作为衡量履职成效的第一尺度,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人大代表只有置身于群众之中,才能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才能关注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真正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作者单位:长春市双阳区运输管理所)

第10篇

说起园区9名人大代表,他们不仅是本职工作的优秀代表,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上,也一点不含糊。在担任区三、四届人大代表期间,他们共提出了100多件书面意见,内容涉及环境、交通、治安、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在2012年1月浦东新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们又提交了18件书面意见,再次展示了良好的履职热情。

为了深入了解开发区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近日,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陈伟栋、黄骏及胡淼炯三位人大代表。

老代表 履职不减当年

陈伟栋,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副总裁,自2006年12月连任浦东新区三届、四届人大代表以来,对履职有了更深的体会。他运用电子邮件、走访、座谈会等多种联系方式,积极搭建与选民沟通的平台,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切实听取和反映各方诉求。截至2011年底,陈代表累计收到选民意见150余条,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38条书面意见上交新区人大,目前已有30条得到解决,8条正在解决。今年1月,浦东新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他一个人又提交了5件书面意见。

陈伟栋代表履职的一大特点是将个人履职与推动园区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他所在的贝尔公司每年都会出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在这份报告里会专门列出贝尔公司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翻阅其中的一份报告,记者注意到,陈代表非常关注开发区的交通建设,为此他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先后多次提出关于交通的书面意见,如开发区交通路线和红绿灯的设置、增设路边停车位、轨交9号线的推进等等。当选浦东新区五届人大代表后,他从开发区全局出发,进一步提出了轨交14号线的规划问题,并提供了大量的分析和实证资料。

在推动园区申请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方面,陈伟栋代表倾注了大量心血。浦东新区第三届人大的1号议案就是由金桥开发区代表两次专题讨论形成的“推进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城区——关于建设浦东再生资源平台的政策建议”。该议案的提出和落实,有效地推进了金桥开发区生态园区建设。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开发区成功被命名为上海第一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推动园区转型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谈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陈伟栋代表坦言:“最重要的是要有使命感、责任感,绝不能把人大代表当作一种荣誉、一种身份。而要积极履职,全心全意为选民做好服务”。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由于本职工作非常忙,陈伟栋代表经常在半夜2、3点钟还要处理工作邮件,但即使这样,他也全力保障参加代表活动的时间,确保第一时间了解园区的社情民意,切实为选民服务。

新代表 探索履职路

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采购总部、工程设备总部、QHSE(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总部副总裁黄骏,是第一次当选区人大代表。提到当选人大代表,黄骏感慨颇多。她说:“在参选前我就通过各种途径详细了解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但在参加选民见面会时,开发区选民向我提出了很多尖锐问题,如让我详细介绍如果当选人大代表后,准备为选民做什么?能够为选民做什么?是否能真正履行自己的承诺?”面对选民的询问,她详细描述了自己当选代表后的打算,郑重作出当选代表后的承诺,得到了选民的信任和支持。

当选代表后,黄骏马上公布了自己的电子邮箱与联系电话,随时倾听选民的意见和诉求。她还将代表履职与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机会认真听取本公司员工对园区各种事情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了尽快进入角色,黄代表一次不拉地参加区人大和园区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组织的代表活动,增加对社情民意的了解,拓宽自己的履职视野。前不久,她通过参加三农考察,对三农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有一次,她出差到日本,半夜才回到上海,而第二天上午区人大有一个会议通知她参加。她不顾旅途辛苦,依然准时参加了会议,履行了一个代表的职责。

金桥开发区的代表还有一个好的传统,就是非常重视新老代表之间的传承。他们通过持续关注某方面问题,整理、提交书面意见,努力为选民办实事、办好事。比如园区出行难问题,是三、四届老代表一直关注的话题。当选代表后,黄骏通过参加代表培训,了解到这一难题。于是,她赴现场实地调查,在吸收老代表好的意见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提出了《尽快组织好浦东大交通系统优化方案的专题调研与组织实施的意见》、《关于解决金桥南区数万名职工上下班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意见》两份书面意见,建议将今年投入运营的浦东一路公交车在途经金桥南区时,适当向两侧延伸,以解决开发区职工上下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该书面意见提出后,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终,公交公司与园区管委会每年各自出资30万,解决了员工的出行难问题,并且根据黄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对线路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使员工不但方便出行,而且坐车更加便捷。

国企老总 当代表更应有担当

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淼炯作为园区唯一一位来自央企的人大代表,今年也是第一次当选。谈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胡淼炯代表说:“出口加工区的很多企业都是外资或合资企业,我作为来自国企的人大代表,必须对自己严格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体现一名国企人大代表的担当”。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承诺。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园区有的企业被迫裁员,而他所在的公司作为国内烟草机械制造的龙头企业,仍然坚持每年招聘应届大学生,努力为政府和社会分忧。当园区的外资企业需要使用他们企业的机器设备时,他都免费提供方便,以实际行动营造了园区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

胡淼炯当选代表后,及时向选区单位公开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在浦东新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夕,他在选区选民代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收集选民的意见。人代会期间,他及时向大会提交书面意见。记者随手翻开其中的一份,那是他在多次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关于启用金海路1357号附近港湾式停车站的书面意见。他建议尽快启用已建的港湾式车站,公交车增设停靠点,以方便附近公司员工的出行,进一步改善金桥开发区的交通环境。该书面意见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得到圆满解决,港湾式车站正式启用了。

由于工作关系,胡淼炯代表经常要到北京开会。但为了切实履行代表职责,他坚持做“空中飞人”,常常参加完代表活动后,马上飞往北京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相冲突时,他总是尽量想办法确保参加。一些他负责召集的会议,遇到代表活动,他总是更改会议时间,以保证能如期参加代表履职活动。

第11篇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内容的控制与安排

(一)依法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目标。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目标可以简明地确定为:分析分支机构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资源使用的经济性;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运行秩序、工作运行效率的审计评价,评价和提高分支机构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效率和效果;对被审计分支机构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层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防范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二)科学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内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核心的内容,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界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人民银行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履行职责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因而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绩效审计评价应该既要强调共性原则,关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整个履职过程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又要强调个性特征,突出重点,着重考核工作绩效。

1.合规性。包括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岗位职责是否严谨、完善,与履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履职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

2.有效性。其结果即表现为工作绩效,所谓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务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职取得预期结果;有效益是指履职过程及结果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履行工作岗位职能对维护金融稳定、贯彻货币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务等产生综合社会效应。工作绩效是审计评价的重点所在,在具体评价中应适当增加其权重比例。

3.必要性。为综合性审计评价内容,即在对工作人员履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岗位设置存在的必要进行评价,评价的核心是该内设机构及内设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内设机构负责人在本职岗位上必备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能力,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胜任该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岗位知识,进而作出是否设置和内设机构及相关岗位,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资质留任该岗位。

(三)科学把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重点。一是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是绩效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工作业绩好坏可以参照上级下达的任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或办法、同类先进单位达到的管理水平、单位本身历史上最高业绩水平,上级行通报的工作考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等;二是职责履行评价。重点对行级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害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被审计对象是否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三是财务成果评价。评价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财务管理措施、办法和成效进行评价;四是资金安全风险评价。主要对存贷款资金、联行资金、清算资金、国库资金、发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风险性状况进行评价;五是内部控制评价。评价各业务部门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情况;评价内控目标的明确性、内控制度的适应性;内部控制的整体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风险水平。

(四)科学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一是要遵循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二是要结合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运作的实际情况;三是既要首先考虑到并体现出管理层的意图、要求和目标,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评价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根据中央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五是评价标准要客观、合理、清晰、详细,在可能的情况下,力求制定的评价标准定量化、指标化,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量化评价体系,便于评价双方参照、操作、执行和规范。

(五)合理设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应实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的方法,为此应设置一套考核评价指标,通过量化计分,作出定性评价。人民银行绩效评价指标级次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更多层次。一般可以设立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是反映分支机构绩效的综合指标,可围绕政务管理、履行职责和资源管理来进行设计。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分,是反映机构绩效的中介指标。三级指标是具体的评价指标。由共同类指标和个性类指标构成。共同类指标是指不分层级、不分部门,对人民银行所有分支机构都必须加以考核的指标。个性类指标是指根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业务设计的。人民银行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具体分为:

1.政务管理指标。政务管理指标应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效率和政务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决策应包括决策程序、执行决策程序、决策失误率;行政效率应包括人均业务量、人均占有资源量、工作事项的响应时间等;政务信息应包括信息畅通度、信息错误率等。

2.履行职责指标。履行职责指标应包括完成职责、行为影响、行为潜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职责应包括完成任务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质量,行为违规率,社会公众满意率;行为影响应包括对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贡献率;发挥潜能应包括行为改进程度、建议采用率等。

3.资源管理指标。资源管理指标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应包括领导班子的团队精神、人员适应工作的程度等;财务预算管理应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违规率等。

二、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风险的控制与安排

1.合法性原则。即对绩效审计评价的内容及依据必须合法。这包含两个方面:一工作人员不得越权审计;二审计过程中不得违规。

2.客观性原则。即对绩效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防止产生先入为主的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把被审计对象工作绩效情况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检查被审计对象审计期限内履职的起始过程,又要看其履职的最终结果,既注重过程又尊重结果,不能只看过程,不计结果,更不能只看结果,不计履职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谨慎性原则。在审计评价时,注意做到“五个不能”: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能作为审计评价的内容;被审计工作人员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致使审计组不能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内容,审计不能评价;受客观条件的局限,审计组无法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的审计查证,不能评价或者作出保留性评价意见;由于缺乏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明显不符合客观实际,无法评价的(不应据此评价的)不能评价;不管是同级监督还是下查一级,审计人员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点水、避重就轻一带而过,也不能模棱两可、闪烁其辞。

三、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的控制与安排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基础,以列举客观事实和数据为主要形式,综合运用图表法进行评价;二是评价以现场评价为主,结合开展辅的非现场评价;三是评价与审计检查、综合分析等内审手段相结合。具体的评价方法有:

1.目标评价法。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绩效与标准的对比,来确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的要求或目标。

2.因素分析法。这是在目标评价法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目标实现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以分析对目标实现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

3.比较评价法。这要求首先确定与评价分支机构活动相关的单位作为参照系,把参照单位好的做法作为进行评价的标准,并将被评价分支机构的活动或目标实现情况与之相比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这个参照标准。比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较和结果比较,反映的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活动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标准评价法。这是以工作为中心,以被评价分支机构的工作活动为评估点,分析评价被评估单位活动与工作标准之间的差异。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职位分类基础上的。

在绩效审计中,对绩效结果的评价可以采取评分的方式,评价分值由定量指标评价得分+定性指标评价得分构成。定量指标评价得分可以通过直接计算获得。定性指标评价得分可以将定性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不同档如A、B、C、D、E五档评语,同时规定每档评语的具体要求、基本边界和分值、权重。超级秘书网

四、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要求的控制与安排

1.提高认识,增强内审人员对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解决好“认识关”。内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审计评价事关内审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闲视之。审计评价工作做得好,可以树立内审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第12篇

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