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3 17:38: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商局汇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各位领导:
我局在市局和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加强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从今年初,以深入实施“食品准入工程”为基础,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形成了对食品质量的全方位、动态、立体监管体系,实现了食品质量监管从“以打为主”到“以防为主”的转变,为食品安全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线。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的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收到明显成效。
一、整治治措施
我局在食品整治过程中,制定了六项措施:即依托一个中心,实现两个转变,狠抓三个重点,构筑四道防线,建立五个制度,落实六查六看,确保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成绩。
依托一个中心,即依托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充分发挥12315的申诉举报职能,统一指挥调度全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一个中心,三级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高效运行12315监管平台。原创:实现两个转变,就是实现过去“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向现在的“以防为主,防打结合”战略的转变,其次变“静态管理”为“动态巡查”,改变过去监管工作的被动性和盲目性,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初步形成了“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方联动的监管机制。狠抓三个整治重点,就是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打击行为。构筑四道防线,即严把食品准入关,抽样检查关,不合格食品退市关,食品备关。建立五个约束制度,即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商品索证制度,签订责任书,不良行为警示制度。落实六查六看,就是完全落实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六查六看。
二、加强12315网络建设
我局于5月初开通了全市首家12315申诉举报网站,是我局建设数字型工商的又一举措,消费者在网站上可以浏览维权信息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晓我县知名企业的有关情况,也可在网站上进行申诉、举报,网站设立食品备案查询和曝光台,对销假售的单位进行曝光,网站的开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途径。
三、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按照省、市局部署,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为突破口,探索农村消费维权途径,依托村镇组织,在农村大多数行政村和较大规模的市场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配备联络员,大力普及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完善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着力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申诉举报难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县300个行政村中已有225个村设立了12315联络站,培训了240名村级联络员,我县设立12315联络站和联络员的的村已达到全县行政村的75%,达到了省局制定的年内60已达到省局制定的60%的村庄设立12315申诉举报服务站或联络点的要求。我们还根据农时季节和农民消费特点,适时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店的检查力度,对损害农村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积极组织力量优先立案、快速查处。我局近期在全县的各大商场、超市都安装了12315灯箱提示牌,12315提示牌的安装,即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提示了维权途径,又震慑了销假售劣违法行为。
四、启动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为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共青团##县委、##县工商局近期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启动了“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我局以保护好青少年就是保护未来,促进社会进步的理念,并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了青少年维权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活动以查处侵犯青少年消费权益,整治中小学校园环境为重点,活动期间,共查获劣质小食品47公斤,使校园环境得到了净化。
五、注重舆论宣传,扩大整治效果
我局密切与新闻媒体联系,重视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食品整治成果,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月10日##县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局共抽调25名业务骨干,共出动食品安全宣传车21台次,上街进行宣传,在宣传期间,我局制作大型食品安全宣传图版6个,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坚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成效,树立了执法权威。
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绩显著
在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我局进行了周密部署,明确了整治的重点、方法、步骤和整治的具体要求,利用近6个月的时间对我县的食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5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5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942家,查处无照经营37户,捣毁食品制假窝点2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4起,案值2.3万元,罚没金额3.1万元,没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有:原创:劣质成年奶粉133袋,婴幼儿奶粉203袋,劣质酱油57瓶,工业醋酸掺拌的食用醋127瓶,过期儿童小食品31公斤,过期肉制品27公斤(火腿、香肠等),假兰陵陈香白酒两箱,无标识的茶叶7.5公斤,要求退市商品11个品牌,为消费者索赔7200元,立案5起,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罚款14800元,使我县的食品市场得到净化。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调查研究
结合目前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我局开展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要求全局每个工作人员不断掌握履行职责需要的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优良。今年我局共举办法规培训两次,派专人到省局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一次,每月还定期召开廉洁自律生活会。此外,为了完成省、市局下达的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我局共对我县7个乡镇56个行政村的食品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完成调查报告两篇,为制定我局食品监管措施提供了可行性依据。
八、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日常的食品监管过程中,发现仍存在着食品的源头尚未得到有效整治,食品经销者自律行为较差,进货渠道不正规,食品经营场所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我局将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强合作,理顺职能。
九、下一步食品监管计划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局长的委托,我代表××县工商局就本局的禁毒工作和今年以来巩固“无毒小区”的工作,向在座的各位作一个简要汇报。
××县工商局下辖12个工商所,6个职能股、室和三个协会,现有干部职工128人。2005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始创建“无毒小区”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禁毒办的指导下,我局禁毒领导小组,围绕我县巩固“无毒县”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在巩固“无毒小区”的活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领导重视,人员到位,经费落实。
首先局领导把巩固“无毒小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5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巩固“无毒小区”工作,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巩固“无毒小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和部署巩固“无毒小区”工作,并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巩固“无毒小区”的具体工作;其次,落实了巩固“无毒小区”工作经费,保证了巩固“无毒小区”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在市场管办脱钩任务十分艰巨,债务尚未划清,财务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今年我局在巩固“无毒小区”工作中,仍投入经费近万元,用于在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中的普法宣传;再次,局主要领导从人、财、物、车辆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主要领导很重视巩固“无毒小区”工作,为了巩固“无毒小区”,做到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车给车,使巩固“无毒小区”工作进行顺利。
(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在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活动中,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各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第一、我局的巩固“无毒小区”领导小组的成员,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了禁毒工作和巩固“无毒小区”重要性,并要求各股、室、队、所、协会要高度重视巩固“无毒小区”工作。工作上要精心安排,做到确保三个到位,“领导认识,个体工商户认识,吸毒人员家属监护”到位;三个落实“工作计划,工作人员,禁毒经费落实”。第二、利用墙报、图片进行宣传。在巩固“无毒小区”活动中,出墙报二期,图片专栏四处;第三、利用标语进行宣传。制作永久性禁毒标语2条,永久性宣传牌2块;第四、利用各种会议多次进行宣传教育。除召开股、所长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禁毒宣传外,还利用召开全体工商户常务理事会议的机会进行禁毒宣传;第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创建“无毒县”工作群众问卷调查;第六、继续抓好预防教育联系点的回访工作。根据县禁毒办的安排,××乡是我局联系点,我们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学校预防教育工作。
(三)、狠抓巩固“无毒小区”工作的落实。第一、制定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巩固“无毒小区”实施工作方案》;第二、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职责。县工商局与各工商所、各股、室、队、协会签订了巩固“无毒小区”责任书,各工商所与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签订了禁毒工作责任书;第三、积极配合县公安、医药、卫生等部门对生产、使用、经营、保管、运输国家列管精神、品和易制毒化药品的单位进行了两次检查;第四、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禁毒宣传教育以及对外来人员市场准入把关工作。
(四)、建立了创建工作台帐资料。
主要建立了以下台帐资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巩固“无毒小区”实施方案》;××局长“6.26”国际禁毒日纪念大会上讲话;县工商局召开巩固“无毒小区”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与各工商所、股、室签订巩固“无毒小区”工作责任书;巩固“无毒小区”工作照片;××县工商局巩固“无毒小区”工作总结等。
本局对我县巩固“无毒县”的工程,尽了一份应尽的职责,在人、财、物等给予支持。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本辖区内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但巩固“无毒小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任务,取得的成绩已在过去,明天的巩固工作任重道远,绝不能有一丝毫的麻痹松懈。要做的事仍很多,仍需加倍努力工作,我们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将巩固“无毒县”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进行到底。
多年来,**市 在开展政治业务培训教育的同时,我们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共收到调研材料73篇。今年我们又就新农村建设、工商体制创新、信用监管等内容组织开展了调研活动。通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同时,也积极探寻了强化职能到位、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路径与对策。
三是深入开展了“两查摆一整顿”活动。紧密结合“改、塑、树”活动的开展,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我们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个会议一起开,在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两个任务一起下,在与各单位签订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同时,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两个责任一起担,各位副局长在主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也承担本战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两个成果一起要,党风廉政建设与其它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通过认真查摆整顿,保证了行业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首先,我们几年来一直坚持在全局干部中开始“我看我们的工作”为主题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民主论坛”的形式,组织每名干部认真查摆各级领导班子、每名干部自身在思想、作风、服务意识及落实“六项制度”等方面的不足,并及时加以修正和整改;其次,开展了“千户企业评工商”活动,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帮助我们查摆问题,整改工作。去年以来,共召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座谈会6次,发放征求意见信1000封,收回987封,市局领导班子集体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听取解答群众的咨询、意见、建议共17个,对意见、建议我们认真梳理,逐项加以整改。同时我们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我们在全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认真纠正不依法办案、程序违法、要件不全等问题,落实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专兼职法制监督员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特别是在市人大常委会对工商部门的行政执行工作进行评议过程中,我们虚心主动地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推动了行业作风的明
一、工作目的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诚信经营等重大问题。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长效监管,具有监管对象差异大、涉及面广、处罚项目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等特点,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达到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责、综合运用监管资源的目的,使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办主任和市工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参加,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局、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文广新局、农业局、交运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人保局、教体局、消防大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烟草专卖局、工商局,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工作需要,可及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企业监管股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股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研究、分析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5、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组织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7、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的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和相关规定,牵头组织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情况通报,上报市政府并分送各成员单位。
3、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
4、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议事程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经许可召开一次,同时,视其议题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一)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审议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拟定参加会议成员名单。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可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的名单。
(三)拟定会议日程。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查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
(四)准备会议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和会议通知提前送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七大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扩大“两项制度”覆盖面,努力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水平,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促进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切实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的
在2008年开展创建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店基础上,通过从行政村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商品合格率较高,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创建命名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并加大监管与帮扶力度,以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维护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促进农村商品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州工商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到2009年底,全县培育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不少于30个,使创建活动全面推开,促进农村消费。其中:金山分局培育创建10个,碧城分局培育创建8个,广通分局培育创建6个,一平浪分局培育创建5个。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实施好2009年全县“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开展创建工作,县局成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云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祖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公平交易股股长
王学武办公室主任
普有昌注册股股长
杨仕林经济检查大队副队长
李海宏广通分局分局长
李永健一平浪分局分局长
何丕东碧城分局分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工作人员为*、*,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定,承担文件、通知、简报、总结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创建条件
(一)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
2、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3、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
4、已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货等管理制度;经营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要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6、经营环境宽敞明亮,清洁卫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措施;行政村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乡、镇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7、物品陈列规范。销售的食品要与其它生活消费品严格隔开。
(二)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三)损害赔偿机制健全。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诺损害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
(四)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文明消费。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季度,由各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育、规范。
第二阶段:3季度,由县局对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考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予以命名授牌;迎接州局组织对创建工作的检查。
第三阶段:4季度,接受省、州工商局对我县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全面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确保2009年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各分局要制定符合本分局实际情况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和实施方案,按照创建工作进度,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商品合格率较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行政村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命名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局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争取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社会氛围。
1993年7月8日,台湾某公司与闽侯县上街投资建设开发公司、福州市农银房地产公司合资开办了中外合资企业福某公司,其资占70%(中资30%未实际到位)。陶先生个人通过台湾某公司出资到福某公司,占福某公司53.296%股权,因此,陶先生任福某公司董事长,系福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福某公司依法成立后,在闽侯县上街镇政府旁边购买了153亩土地,准备开发“商业城”项目。至1996年12月23日止,台湾某公司累计为该项目实际投入1486万元人民币。
1994年6月6日,陶先生因体弱多病,经台湾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委托台湾人彭先生经营管理福某公司。1996年,陶先生赴美定居。
几年之后,陶先生发现福某公司董事长已易为彭某,自己在毫无知觉中被“扫地出门”。陶先生称,彭某在经营管理福某公司期间,于1997年5月19日,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虚假的“协议书”、“委派书”、“免职决定书”等证明文件,申请将福某公司董事长由陶先生变更为彭自己。1997年11月2日,彭利用其取得的董事长职务,擅自任命卢某为总经理。1999年12月底,彭、卢以福某公司的资产(65亩土地)为某石材公司向农行福州市福新支行(原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的两笔贷款共4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此时,卢某同时又是该石材公司的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而该石材公司早在1998年就因资不抵债,已将所有设备抵给福州市钢铁厂以清偿债务。1998年7月8日,福州市工商局曾郑重地向该银行发过一次函,警示该行对该石材公司贷款应慎重考虑。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福新支行依然发放了400万元贷款。彭、卢两人将400万元私吞,又以该石材公司无能力还款为由,拒不还贷,将全部贷款债务推至福某公司名下,致使福某公司65亩土地被拍卖还贷。
在此期间,彭再次伪造文件,擅自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将陶先生及其他主要投资人排除出董事会。至此,福某公司完全由彭、卢两人实际控制,并引发系列案件,除某石材公司抵押贷款案外,另有中某公司假股份转让案、林某华假借款纠纷案、拖欠工资案,造成福某公司3000多万元的资产损失。
B
陶先生发现福某公司董事长职位被变更后,多次向福州市工商局要求将福某公司董事长由彭先生变更登记为陶先生。但市工商局都不予采纳。后来,陶先生向福州市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汇报、反映,2001年7月25日,市政府召集市外经委、市开放办、市台办、市投资项目审批办、市工商局、市外商投资协调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两个意见:1、2000年4月28日经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鉴定,彭先生提供的1994年4月29日董事会协议书系伪造文书,其所骗取的权益登记应属无效;2、市工商局撤销1997年5月有关福某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登记,恢复原福某公司董事长陶先生为福某公司法人代表,并即予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形成了[2001]10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同年9月20日,市政府再次召集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开放办、市台办负责同志,研究落实福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有关问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尽快落实市政府[2001]105号会议纪要精神;市工商局负责在一周内恢复福某公司董事长陶先生为福某公司法人代表,并给予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方案以[2001]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2001年10月31日,福某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先生,并颁发了以陶先生为董事长的营业执照。
C
彭先生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福州市工商局。其诉称:从1992年9月至1996年12月,共投资福某公司资金总额为697602.75美元、487500港元、571494.48元人民币,系福某公司股东,1997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陶先生董事长职务,由原告担任福某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按法定程序在被告处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四年来,原告一直正常运作,到目前为止公司董事会未就更换董事长再作出新的决议,但被告在未告知福某公司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在《福州晚报》登公告,声明福某公司营业执照作废,又于2001年10月31日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将原告变更为陶先生。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现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市工商局变更福某公司董事长彭先生为陶先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彭先生的合法权益,原告彭先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市工商局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变更福某公司董事长彭先生为陶先生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市工商局作出变更福某公司董事长彭先生为陶先生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判决撤销被告市工商局作出的变更福某公司董事长彭先生为陶先生的具体行政行为。
该判决书送达后,福州市工商局不提出上诉。陶先生作为第三人,提出了上诉。
2002年3月2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五大队的《证明》不是专门部门作出的笔迹鉴定书,不具证明力,“被上诉人彭先生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的事实”不能成立,(其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已作出榕公政技字[2000]第005号《鉴定书》,其结论与上述《证明》一致,但市工商局未向法院举证,而作为上诉人的陶先生当时并不知道有该份《鉴定书》),并认为:“福州市工商局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有作出过撤销彭先生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福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先生变更为陶先生的行为违法”,维持了原判。中院判决的含义是:上述《证明》是无效证据,不能证明彭先生提交的证明文件是虚假文件,就算彭先生有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工商部门也应按法定程序(如开听证会等)对其进行处罚,然后才能将董事长(法人代表)变更登记为陶先生,因此,判决市工商局败诉(对上述两审的行政诉讼案,《法制日报》曾以“程序违法败诉,非法利益获护”为题予以报道)。
市中院判决生效后,彭先生即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鼓楼区法院下发了[2002]执申字第685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市工商局将福某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彭先生。市工商局据此将福某公司董事长又变更登记为彭先生。
陶先生在公司董事长又被强制执行变更为彭先生后,就向鼓楼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市工商局的这次变更登记行为,鼓楼区法院认为市工商局的这次变更董事长登记行为,系履行鼓楼区法院的上述[2002]执申字第685号执行通知书,陶先生的这次诉讼请求为生效判决所羁束,因此判决驳回了。陶先生提出上诉,市中院在认可鼓楼区法院上述裁定依据的同时,还认为:“该执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恢复被违法变更的福某公司董事长的原来状态,该执行行为在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并未设定新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故具有不可诉性”,故驳回了上诉。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年6月3—4日,市语委会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为切实做好各项迎检筹备工作,确保一次性评估合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迎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检单位及方式
(一)必查单位
1﹒党政机关组:县府办、教委、人事局、工商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棠香办事处、宝顶镇。
2﹒新闻媒体组:新闻社、电视台。
3﹒学校组:实验小学、职教中心、大足中学。
4﹒公共服务行业组:县医院、大足车站、宝顶石刻景区、移动公司、邮政局。
检查方式:召开评估会、检查软件资料、现场巡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
(二)汇报单位
1﹒新闻媒体组: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社。
2﹒公共服务行业组:县工商局、贸易局、卫生局、交通局、移动公司。
受检方式:就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作汇报。
(三)公共场所检查地段
县城和宝顶镇的步行街、商业区、永久性宣传标语广告等。其中,宏声文化广场、大足宾馆至十字口步行街、新世纪商业区、北环路商业区要做好重点被查准备。
二、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县语委成员单位
按照《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宣传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字,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本部门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职能作用,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一次性验收合格。
县教委、县语办:负责统揽县语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迎检的组织实施与协调,收集、整理、完善县级档案资料,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牌,牵头抓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迎检的宣传工作。
县人事局:负责组织与协调培训测试和人事方面的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迎检相关经费。
县工商局:负责县城、宝顶的商业街、公共场所的社会用语用字检查,县教委、语委办、市政园林局协助。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协调永久性广告牌的设置。
县新闻社:负责做一期语言文字专板宣传,报道迎检的先进典型。
大足电视台:报道语言文字方面的新闻,制作语言文字公益广告。
(二)重点迎检单位
贸易、交通、旅游、卫生、文化、市政园林、公检法司、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等服务行业要按照《**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及迎检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迎检工作,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检查评估方法
(一)听。6月3日上午,市评估团将首先听取县政府书面汇报,查看相关资料;3日下午和4日上午分四个检查组到受检单位检查。
(二)查。检查组分别查阅相关资料,如文字、音象、照片等。
(三)看。检查组分别查看街道、服务窗口、机关(办公楼、过道、办公室、宣传栏)的招牌、标语、文件的用字是否规范,有无宣传标语。
(四)问。检查组分别询问公务员或职工,了解普通话学习、培训、测试情况,以及在公务或服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
(五)说。检查组分别召开座谈会,与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对话,考查被检查者说普通话的水平。
(六)考。市级评估还将进行问卷调查,即对党政机关每单位10名公务员,出版单位10名记者、编辑、校对人员,广电10名播音员、主持人、上镜记者,学校每单位10名教师、10名学生,公共服务行业每单位10名一线服务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各行业共选派10名广告、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紧落实。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是展示城市形象、体现城市文明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成立组织机构,查漏补缺,抓紧落实,做好迎检一切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市政府对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任务。**年5月25日前,县语委办将组织县级专家到各迎检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预查,对预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单位迅速整改。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29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12个单位的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1994年1月1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2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
1993年10月27日,我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随后,在设有工商所的乡镇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挂靠工商所办公。1998年,开通了与全国工商系统一致的号码为“12315”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999年,把荥阳市消协规格机构为科员级。2003年,成立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今年初,还新增了369个投诉服务点,实现了消费维权下乡村、进市场、入社区。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内部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办案机制;三是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四是企业自律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消法》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加强作用。
二、在贯彻执行《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活。从时间上讲,年年315的宣传,不可能实现消费者随时315的需求。消费者最想了解消法的时间,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间。从地点上讲,广场、大街上消费者不需要《消法》,集中宣传实际效果不好,不能作为宣传的主体。从对象上讲,《消法》面向的是消费者,虽然每个同志可以说都曾经或者可能或者即将是消费者,但当不购物的时候,他们不是消费者,对他们的宣传不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从宣传的内容上,面向不同的客体,搞一刀切,没有侧重点,不利于强化《消法》的宣传效果。
第二,执行主体——消协,无法保障《消法》的贯彻执行。首先是权力问题,消协的协会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采用强制手段,往往会造成执行中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消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其次是人力问题,几个人的消协不可能应付几十万人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发生问题投诉难,造成了《消法》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候,发挥不了作用。再次是消息获取问题。消协也不可能及时的掌握市场情况,从而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
第三,执行不力。首先是追究对象不全。存在着只查销售者,不查生产者的现象,追究责任没有深挖到根源,不能从长远和实际效果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推委扯皮现象存在,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几个部门相互推委,削弱了消费者对《消法》的信任程度。再次,咨询不到位。对于一些高科技,贵重产品,消费者咨询无门。
三、对宣传贯彻《消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从时间上讲,要在群众需要《消法》的时间宣传。做到消费者什么时候需要《消法》,他们就能听到有关《消法》的声音。从地点上讲,要把《消法》的宣传到柜台上,那里在销售产品,就在那里宣传《消法》。从对象上讲,要找那些成为或马上要成为消费者的群众宣传。从侧重点上讲,要机动灵活。如:在商场外面就宣传《消法》的内容;在柜台前,就宣传投诉和咨询的方法;对销售者就宣传经营者的义务等。从扩大影响上讲,对于典型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宣传,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群众。
一场断断续续跨越17年的维权战就此开打。
因为伤情太重,首战十分艰难。蔡冠陆不时陷入昏迷,但生性倔强的他只要睁开眼,第一句话总是“去告了没?他们管不管?”;第一件事总是挣扎着下床,要去找他们讨说法、讨公道。谁知出师未捷,半年之后伤情突然恶化,他彻底昏迷,成了植物人!
这一昏迷就是漫长的9年!9年后蔡冠陆一朝醒来,惊觉他原本幸福的家庭已步入父母双亡、一贫如洗的绝境,而工商局不过在一开始赔了他4.8万元了事! 事情过去多年,证据无从查考,“战友”也只剩不离不弃的爱妻了。这位倔强的中原汉子还是决定:为了公理,为了说法,为了心头那口气,他要再度宣战!
帮人垫罚5元钱,倔强小伙子惨变植物人
1992年6月22日晚10时,郑州市民蔡冠陆散步路过郑州影剧院门口,被哭丧着脸的邻居陈军建叫住了。
“冠陆,有5块钱没有?我刚出摊,身上没钱。”原来,陈军建卖烤羊肉的小摊属无证占道经营,被郑州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查出,要罚款5元。
“5块的没有,给你张10块的吧!”为人义气的蔡冠陆掏出10元递给陈军建。谁知纸钞被等着收钱的执法人员扯了过去,并随手撕了一张10元的罚款单给蔡冠陆。时年28岁的蔡冠陆血气方刚,本身就是个倔脾气,当场把罚款单扔到了地上:“你这不等于罚我吗?我又没犯事,你罚个啥?再说,说好5块你咋罚10块?把钱还我!”对方不给,转身要走,蔡冠陆一把拉住他。周围的人迅速围了过来,纷纷指责执法人员不对。见势不妙,对方的四个人强行将蔡冠陆拖到执法车上。
车开了,两个执法人员分坐蔡冠陆两边控制着他,一个看起来像是领导的人则一副威严的口吻,说要按妨害公务罪将他移交司法部门。天不怕地不怕的蔡冠陆担心起来:真跟他们回去,怕没好果子吃!于是,车行至中原路东方红影剧院地下道口时,他突然挣脱,结果竟直直摔出车外,脑袋一下磕在马路上,昏了过去。车上的人见状,马上将他送到附近的武警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后,蔡冠陆醒了,睁眼看见妻子马利英和陈军建站在床前。“醒了就好,快走吧!”两人不敢久留,赶紧用自行车将蔡冠陆驮回了家。
蔡冠陆是郑州市某车辆厂的职工,两年前才与郑州市某食品公司的马利英结婚。他是单位里的文艺骨干,吉他弹得很好,马利英则爱好拉二胡,下班回家,小两口你拉我弹,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四个月前马利英怀孕了,两人对生活更充满了希望。谁能想到,这个时候竟然遇上这种事!
蔡冠陆被驮回家后,一直不说话,不停地口吐酸水。马利英只好让他和衣躺着,想着丈夫这么年轻壮实,不过是碰了一下脑袋,睡睡就好了。谁知到了凌晨两点半,蔡冠陆突然大叫头痛,不断地把头乱撞一气。马利英赶紧叫来邻居把丈夫送到医院。医院检查后,发现情况不像马利英想得那么简单:蔡冠陆的脑底部有淤血,同时后脑枕骨缺损。会诊结果为:后脑枕骨粉碎性骨折,必须马上做开颅手术。
签完字,目送着昨天还活蹦乱跳的丈夫被推进手术室,已有四个月身孕的马利英浑身冒虚汗瘫坐在地上。
手术进行到晚上10时,蔡冠陆虽然没有苏醒,但已暂时脱险。家人开始为钱头疼:手术前蔡家就先交了1.5万元,接下来的费用想找工商局垫付,对方却回绝了:“先自己解决,问题说清了工商局再拿钱。”没办法,马利英只好狠狠心把自家8平方米的房子贱卖了,换来9000元勉强应急。
手术一周后,蔡冠陆慢慢苏醒。醒后第一句话就是:找他们评理去!医生听了,赶紧劝他:“你可不能去!你现在不能情绪激动……”蔡冠陆笑道:“大夫你放心,我不激动。一激动,病情不就加重了嘛!”可医生一走,他就又坚持要去“说事”。
“要不就听医生的,等出了院再找他们?”蔡冠陆的父亲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退伍军人,虽然平日里也是个火爆性子,但此时此刻也觉得儿子的想法不妥。可蔡冠陆不干,催着父亲把材料写好,要向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反映,要求惩罚抓他上车的人。
材料交了一周,没有反应。蔡冠陆急了,让大哥拉着他亲自去了公安局。负责接待的人当时答应解决,然而又一周过去,还是没有下文。蔡冠陆犯了牛脾气,这回把二哥叫来了:“咱不找公安局了,你拉我去市政府!”谁知刚刚出了医院大门,蔡冠陆再次昏迷,市政府没去成,反进了抢救室……
住院20多天,抢救数次,后脑缝了27针,蔡冠陆仍处在昏迷状态。为给他治疗,家里不到一个月已欠下10万元债,实在没钱了,只好把他先接回父母家。
无知无觉的蔡冠陆这下消停了,没法闹着告状了。了解丈夫脾气的马利英决定替夫上阵,再次找到工商局要说法。蔡冠陆住院期间,工商局的人仅到医院看过一次,没出一分钱医疗费,现在马利英找上门来,他们还是以种种借口推诿。马利英一个弱女子,实在不知道怎么办。
一个多月后的一天,蔡冠陆突然醒了。一开口问的还是官司:“公安局来调查没?”妻子心疼他,说:“你这才刚醒,就别再折腾了。好点儿再说,行不?”蔡冠陆急了:“不行!要是哪天再昏过去呢?要是永远也醒不来咋办?谁能作证呢?我就是证据啊!”
和家人商量后,蔡冠陆找了郑州大学学法律的一个亲戚咨询。在亲戚的指导下,蔡冠陆以“非法拘禁罪”向二七区公安分局控告“肇事方”,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二七区公安分局立了案。可是立案一个多月没有拘留任何人。理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事实不是明摆着吗?怎么会“不清”!蔡冠陆气急攻心,第三次陷入昏迷。
这次昏迷的时间真漫长啊,一年又一年过去了,他就那么躺在床上,一动不动……
昏迷再醒已9年,讨说法之役重新燃战火
时间到了2001年8月10日。那天,像往常那样,蔡冠陆已经上小学的儿子用小手不住抚摸爸爸的脸膛,一边还喊着“爸爸,爸爸”。打他出世以来,爸爸就一直是这个样子,所以他的按摩也只是像在完成每天的功课,并不指望爸爸有什么反应。谁知两三声过后,他发现爸爸嘴角竟然一动,对自己笑了一下,然后还张了张嘴巴,“哈”了一声。“妈妈快来,爸爸说话了!”儿子大喊。
“冠陆!冠陆!”慌不迭赶过来的马利英俯在丈夫身上不住地喊。喊了好几声后,蔡冠陆居然又“说”了一句:“哈……”
蔡冠陆醒了。这一觉,他睡得太久,连记忆都无法一下子恢复,更不知道9年中,父母为他操劳过度已患病不治身亡,不知道此时自己和妻子已双双失业,只能靠亲人接济度日!
几天后,情况稳定下来,从妻子
句句带泪的讲述中,他渐渐知道了这一切……
当年,蔡冠陆彻底昏迷后,家人自动分为男女两班人马:一班是蔡冠陆的父亲和三个哥哥,轮流到政府、人大、政协去投诉;一班是蔡冠陆的母亲和马利英,在家伺候蔡冠陆。
蔡冠陆头枕骨缺损,后脑勺只有一层缝合过的头皮,不能受压迫,不能平躺。见儿子总是侧着趴着,母亲心里实在难受,就给儿子缝了个特制的海绵枕头,枕头中间挖个洞,这样儿子就可以仰躺着睡觉了。
马利英每天除了给他按摩,就是给他拉《二泉映月》――这曲子他以前最爱听。肚子里的孩子每天不停地蹦,马利英就边给丈夫按摩边贴到他耳边说:“孩子快出生了,你快点醒过来吧!我想你听到孩子叫你爸爸……”
1992年12月3日,儿子呱呱坠地。马利英将儿子出生时的啼哭声录了下来,有空就放给丈夫听。孩子开始学话了,她不停教他学喊“爸爸”。结果到了7个多月,别的孩子先会喊的多是“妈妈”,她的儿子第一句喊的却是“爸爸”!马利英赶紧把儿子抱到丈夫跟前让儿子喊:“叫爸爸,快叫啊……”呼应呼应,有呼就有应,她想,只要儿子会叫爸爸,爸爸迟早会答应的。
可是,蔡冠陆一声不吭,一动不动,没有任何反应。
父亲和三个哥哥这边也不容易。由于警方一直坚称证据不足,父子四人跑得精疲力竭,仍然没有结果。迫于无奈,一家人只好于1994年2月接受了二七区检察院的调解:由郑州市工商局一次性赔偿蔡冠陆4.8万元。
赔偿款一到手,债主便找上门,4.8万元两下就还债还光了。父亲越想越冤,仗着身上那种军人特有的血性,他直接找到了当时郑州市政法委的领导。政法委领导召集二七区公安分局和市工商局的负责人开会,强调一定要尽快解决问题。然而不知什么原因,又是几年过去,事情还是没进展。最终,蔡冠陆的父亲,这位久经沙场的老兵终于低下了头,决定全家人从儿子这场官司中抽手。那天,站在儿子的床前,他老泪纵横:“儿子,爸对不住你,实在没法子为你讨回公道了……”
因为情绪抑郁,父亲患上了胃癌,母亲也患上了高血压和美尼尔氏综合征。2000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去世前,父亲留给马利英的最后一句话是:“早晚冠陆醒来,让他别告了,咱耗不起……”
妻子边讲边哭。蔡冠陆也想哭,但又不敢太激动,只能让眼泪在眼眶中打旋,尽量不让它流出来。他的心里翻来覆去念叨着同样的话:爸,妈,咋就不能再等我一年呢?我这不是醒了吗?爸啊,对不起了,我不能听你的。我还要告他们,我一定要告赢!告不赢,我就不是你的儿!
为照顾他,妻子工作丢了,蔡冠陆也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全家人的生活开支只能靠岳父岳母和哥嫂们接济。还能告吗?怎么告呢?当年都没有受理,如今过了这么久了,人家还认不认?一系列难题摆在蔡冠陆面前。他没有退却。病情稍有好转,他就开始写材料、拟诉状,并且吸取当年教训,不再一个个单位次第上告,而是把材料复印了几十份,市级和省级的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同时“开花”投诉……
偃旗息鼓多年的官司,重新燃起了战火。
倔权17载,诉讼有时效公道无限期
2002年1月的一天,蔡冠陆只身来到北京,打算前往国家局反映问题。刚到大门口,两个陌生人拦住了他:“我们是局的。你是哪里的?有什么问题要解决?让我们看看你的材料。”蔡冠陆第一次来这么大的单位,不明就里,信以为真地掏出材料。两人看完表示:“哪里反映上来的问题,还得到哪里的政府解决。”说罢就拉着蔡冠陆往火车站走,说要给他买火车票,负责把他送回郑州,并帮助他解决问题。蔡冠陆说:“地方上不解决的,我反映过了……”可不容他多说,两人还是拥着他去了火车站。
稀里糊涂被送回郑州,直到分手时,蔡冠陆才知道这两人也是“郑州老乡”。“问题会给你解决的,你等着吧!”他们丢下这句话就走了。蔡冠陆意识到上当了:以前不知听谁说过,那些国家机关门口常有地方政府的人等着劝退当地的上访者,现在一想,说不定这二位就是干这个的!
回到家后,蔡冠陆头痛欲裂:他的后脑勺特别怕冷,虽然戴了两顶加厚的棉帽子,但还是抵不住北京的严寒。妻子心疼地抱着他说:“算了,咱不告了,胳膊扭不过大腿……”
可一周后,蔡冠陆再次提出上京,非要找到局的领导不可。妻子坚决不让去:“要再冻坏了头咋办?你是捡了一条命醒过来的啊!”蔡冠陆说啥都要去:“这口气不出,我会憋死的……”“你要有个三长两短,我和孩子咋活?你要心里没我俩,那咱就离婚!”妻子如此要挟,蔡冠陆只好答应不去了。可是三天后的一大早,他突然“失踪”。到中午时打电话回来说:“对不起,老婆,我又来北京了。这次没事,我买了一顶厚羊毛帽子护住了头……”“你再买件棉大衣包住头吧,祖宗!”妻子又心疼又生气。蔡冠陆在那边嘿嘿一笑,说:“买了!”
这次北京没白去,局的一位张姓处长把蔡冠陆的材料转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2年3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通知蔡冠陆前去“解决问题”:由检察院向区委汇报,到民政部门协调为蔡家办理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并发放5000元的检察救助金;同时通过有关部门为其在二七广场申请一个照相摊位,以增加其收入。
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蔡冠陆表示感谢,但他不光要这个,他还要一个理。
熬到2002年7月,蔡冠陆看到了希望:二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当年的四名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并指派律师无偿援助蔡冠陆。可是,因时间跨度确实太大,律师花了四年多时间做了大量工作,最终还是没有收集下什么证据。2007年1月22日,检察院撤销了案件。
也许得换一种思路了。蔡冠陆意识到,除了公理,他还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实际困难:头痛不时发作,他不得不去了一趟上海,找了家脑外科比较出名的医院检查。医生建议更换骨折的后脑外壳。这家医院的脑外壳材料是钛塑材质,不同于一般医院的钢质材料,补上不会影响脑部生长发育,当然价格也比较昂贵,换一次要13万元,且必须6年换一次,直到65岁脑部彻底定型。蔡冠陆屈指一算,自己总共要做六次,加上其他医疗费用,需要近百万元费用。
这是天文数字,蔡冠陆知道自己支付不起。在与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的赵京辉主任和许爱军律师沟通之后,蔡冠陆决定暂时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转向工商局索赔。
也许是领教了蔡冠陆的倔劲,这次工商局没有拖。蔡冠陆7月16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他们8月21日就回复了一纸公文,干净利落。只是回复的内容不是蔡冠陆期望的那样。在这份编号为“郑工商赔[2007]1号”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里,工商局清楚表达了他们拒赔的两个理由:一是当年已经对蔡冠陆作出了一次性赔偿,不可能二次赔偿;二是蔡冠陆的赔偿申请已经超过请求时效。
可蔡冠陆就是蔡冠陆。面对对方“超过请求时效”的理由,不服输的他二话不说,再次告到了二七区检察院!他只是一个普通百姓,“诉讼时效”之类的法律术语他不是很明白,但他明白一个道理:什么都会过期,公理不会过期。
这几乎是蔡冠陆的最后―击了。如果再失败,他也不知道还可以做些什么。幸运的是,这最后一击,绝处逢生。针对此案因跨时太久、难以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律瓶颈,二七区新任检察长梁平提出了大胆思路:蔡冠陆昏迷多年,诉讼时效属中止,考虑其特殊性,苏醒后应可延续诉讼时效。
瓶颈突破了,下面的事情迎刃而解。2009年1月20日,经过调查审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终于下达了(2008)二七行初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对原告的致害行为违法;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相关费用共计214381.71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48000元,被告再赔偿原告损失166381.71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责任分工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一、县级局与工商所之间业务指导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县级局业务科室、工商所之间业务指导力出现弱化趋势,业务科室直接参与基层执法面越来越广,导致重复执法、多头抽检等现象产生,严重浪费基层监管资源、造成基层行政行为的无序性。
(一)执法行为重复,浪费监管资源。县级局委托工商所执行监管权力的同时,设立了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商标广告科等单项业务监管科室,负责基层工商所业务工作的纵向指导,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由于现有条件的限制,县级局业务科室越来越多地把精力投入到市场直接监管和执法办案中,与工商所职能相互重合,导致依法行政管辖范围和职权划分不明确,造成执法监管资源浪费。一是重复查处。部分经济违法案件,公平交易局、市场监管科、工商所均有调查取证的权力,经常会出现同一案件被工商所查处后,再次被对应的业务科室立案调查。二是多头抽检。同一时期内,针对不同经营业户的同类同批次商品,县级局业务科室与工商所由于信息沟通不及时,多头抽检化验,得到相同结合,浪费了监管执法资源。
(二)权限下放不够,监管规范不强。工商所处于市场监管最前沿,对辖区内经营业户的经营情况、诚信度等较为了解,更符合市场差异性监管的需求,但目前县级局对工商所下放的监管权力仍不够到位,使对部分企业的执法查处权与日常监管权相互分离,执法过程中无法体现针对性和差异性,导致部分违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如基层工商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某企业超范围经营,但在对其进行深入调查的同时,该企业可绕过工商所,直接向县级局注册窗口成功通过年检,而注册局对企业年检材料的核审主要着眼于电子档案和书面材料,无法对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导致企业年检过程形式意义多于实际意义。
(三)重视成果汇报,轻视方法指导。县级局对工商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根据情况分流到各个单位,并以“岗位责任状”的形式予以确认,对工商所的完成情况往往拘泥于听汇报、现场观摩等形式,而工商所如何落实方面了解较少,对基层人员的工作措施缺少具体的指导意见,导致部分专项执法行动的程序违法或措施不当,最终使整体案件处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同时,县级局各业务科室对下安排监管任务时,采用纵向分头通知的方式,缺少横向信息交流与沟通,出现多个科室任务下达量失衡现象,某段时期基层工商所接受任务太多,“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任务执行模式压力过大,导致部分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四)基层调研不深,制度落实困难。制度的出台必须与基层实际情况相符,适应基层监管执法工作的需求,当前多数县级局在制定基层工作制度过程中,最大可能适应上级各项任务落实的需要,而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多、调研不深,出现制度的内容与基层实际“两张皮”的尴尬局面,制度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难以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缺少下级意见“上传”渠道。制度的出台往往是发文布置、电话通知、书面报告,缺少畅通的交流和沟通的平台,没有切实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发展和执法特殊性。二是缺少实践效果反馈机制。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工商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于没有及时准确的反馈机制,县级局无法进行及时调整,制度的执行效果也仅是“蜻蜓点水”式掠过,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不强。
(五)关系协调不足,整体掌控不力。基层工商所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由于硬件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差异性的限制,在部分工商所中探索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以完全适用所有的工商所推广,这种情况需要县级局在工商所之间进行及时调查、协调,针对部分基层差异进行适当地调配。目前,多数县级工商局忽略了基层所的内存差异,常常将条件较好的工商所作为某项工作创新经验的实践单位,然后以先进所的工作任务的目标来衡量所有的工商所,这就导致了部分工商所无法跟上创新的步伐,影响了事体工作进度和效果。
二、造成县级局与工商所之间指导不力的原因
县级局与工商所之间的指导、协作的关系越来越弱,成为影响基层监管执法工作顺利推进的阻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级局业务科室职能定位不准确。县级局对工商所的业务指导主要通过业务科室完成,业务科室的主要职责是对下级部门开展行政指导,除部分重大案件需要业务科室直接参与外,监管执法工作应由工商所完成。目前,多数县级局业务科室由于经济指标的压力,将主要精力和重点工作放在直接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弱化了原本的行政指导与协调作用。
(二)县级局与工商所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抽检等问题,主要是由于县级局业务科室与工商所之间、工商所与工商所之间缺少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没有形成程序完备,快速有效的基层信息传达、反馈、处理渠道,局机关根据权限掌握的数据信息较多,但这种优势并没有转化成为基层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基层意见的反馈信息也不能及时向上传达,造成了具有相同执法权的单位之间多头分散执法的现象。
(三)“条”、“块”工作机制相互冲突。县级局业务科室下达的监管执法任务,是基于垂直管理模式下的纵向工作,即“条”向管理机制。同时,工商所在开展业务科室部署的纵向工作时,往往会受到所驻辖区政府、相关部门横向职能的影响,掺入了较多配合性的“块”型工作,这种“条”、“块”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给基层工商所工作的开展很大难度,部分工作任务由于发令主体的不同,会出现工作要求、时限等方面的冲突,导致基层单位完成水平不高、效率较低。
(四)县级工商系统经费保障压力较大。当前经费保障制度下,基层执法人员工资的20%由基层单位以罚没款收入自行解决,这种制度造成严重的执法趋利问题,部分单位把行政执法权作为执法人员工资收入的重要保证,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个别执法单位和个人没有正确理解执法的目的,对行政执法工作重罚款处理、轻规范管理,没有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提醒,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培养“罚款源”,严重背离了行政执法的目的。
(五)基层监管队伍水平有进一步提高。目前,县级以下工商系统无论是局机关还是基层所,都存在着队伍学历层次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复合型人才等问题。人员素质的局限,专业人才的匮乏,往往使基层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监管执法水平不能及时提高。
三、理顺县级局与工商所之间业务指导关系的建议
针对当前县级局业务科室、工商所之间出现的业务工作关系不合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上级工商机关应多以下方面进行调整和改进。
(一)建立基层执法工作统一掌控机制。一是强化基础保障。全面调整公平交局、消费维权等重点执法科室,成立负责研讨大案、要案以及疑难案件的“大脑中枢”。二是明确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工商所和直属局、职能科室之间的职责范围,细化直属局、职能科室之间的监督管理职能。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消保科、商标广告科、市场合同科等直属局、职能科室除按相应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外,重点对容易出现职能交叉领域的监管职能进行依权细化分解。三是实行上下联动。按照全系统执法监管工作“一盘棋”的原则,在划分职能的同时,合理整合执法力量,防止出现“单兵作战”,协作不力的现象。直属局、职能科室担负“双重”职能,担负自身办案职能,担负指导基层工商所办案职能。对工商所发现的案件线索,由相关直属局、科室及时介入,指导基层工商所开展执法检查。对重大、疑难案件,由市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办案小组,集中开展案件调查,保证案件质量,提高执法效能。
(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工商所由于其自身的基层性质,对所在辖区的经营业户较县级局科室更加熟习,日常监管巡查数据也都由工商所归案备案,要充分利用工商所的这一特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向工商所下放监管执法权力,提升工商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今年以来,市工商局首次推行年检核审权下放制度,将企业年检分为两个环节,首先工商所先对年检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查,再由企业注册局进行形式审查,没有工商所盖章确认的年检报告书,注册局不予核审通过,有效地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提升了监管执法水平。
(三)积极构建县级局、工商所信息交流平台。由分管局长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共同参与成立“信息调研中心”,定期对工商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充分发挥以下两个作用:一是在制度的制定阶段,组织局机关负责人、基层所所长、业务骨干共同参与集中讨论,对制度的实效和缺陷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进一步完善制度。二是定期开展调研,了解基层工商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收集基层执法人员对局机关某项制度、方案的意见反馈,聆听基层人员的迫切需求和合理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集中研讨,将问题以及讨论结果向局机关负责人进行汇报。
凭着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企业会计功底,凭着十几年工商执法的历练,凭着对公平交易执法事业的赤胆忠诚,*同志忘我拼搏,廉洁奉公,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他四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三次被评为北京市工商局优秀经济卫士;三次荣立三等功;受到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局的联合表彰。
政治坚定勇为人先
肆虐的非典,到今天人们还记忆犹新,危难关头,一个不寻常的案件摆到了*和他的战友面前。距案发时间已半月有余,案件调查陷入僵局,堆积如山的防护服、口罩等扣押物品塞满了半个仓库,上级领导又指示要从速从重查办,市局、分局成立了专案组……,临危授命,*和他的战友们承担起北京市某卫生材料厂制售不合格产品案的调查取证工作。个人的荣辱担当,瘟疫的肆虐横行,他都无暇顾及了,他带领同志们克服未介入先期调查,对案件情况不清楚等困难,反复查阅案卷材料、观看案发现场录象,逐笔核对产品购销凭证,不厌其烦地找当事企业的负责人、现场操作工人、相关证人,反复交代政策,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终于迫使当事企业负责人顾某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违法事实。那十几个日日夜夜,*同志顾不上饥劳,忘记了危险,放下了牵挂,白天他与违法当事人斗智斗勇,指导同志们扎实取证,已是凌晨两三点钟,他还要梳理各小组取得的证据,谋划第二天的调查工作。这期间,他连续一周多没有回家,案件调查的紧要关头,他与违法当事人顾某的一次交锋就要持续十几个小时,通过十余天的艰苦努力,他们调取了四百多页证据材料,仅对当事企业负责人顾某的询问笔录就长达3万余字。此案罚没款25万余元,罚没物资货值近二十万元。违法企业得以严惩,有效稳定了非常时期的市场秩序。
在公平交易执法的实践中,*同志更是积极探索,敢为人先。20**年,*同志主办了北京市某水泵厂销售部等三件网上虚假宣传案件,开创了市工商系统远郊区县分局查办涉网案件的先河;2004年,他主办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顺利结案,这个案例是市工商系统远郊区县分局承办的首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2005年他主办的*区某政府部门限制竞争案成为当年全国工商系统仅有的4个案例中的一例。2006年、2007年*同志参与策划了*分局对互联网领域非法经营活动的集中整治行动。两年间,他主办涉网案件10余件,并将自己多年来查办涉网案件的心得编制成电子课件在分局推广,有效促动了分局涉网案件查处工作的开展。
保护知识产权不畏其难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是公平交易执法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点,违法当事人呈现高智商化趋势,他们有意规避国家法律,钻法律空子,使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新困难。
在查办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他带领办案小组冒着40多度的高温,露天保全证据近4个小时;下涿州、奔沧州,走访双方协作工厂,从而取得了加工合同、侵权滤油装置图纸等书证,他克服缺乏机械制图知识的困难,积极和权利人、侵权方技术人员沟通,那一段时间,他不分昼夜地仔细核对形形的机械图纸、辨别其中的异同,妻子开玩笑问他:你是要做工程师呀?几经周折他找到中国专利人专家委员会专家求教、他还多次和二中院知识产权庭的同志交流,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辨明了是非,侵权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在处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时,当事人崇某不无挑衅地说:“我有备而来,你看我也有知识产权”。原来当事人把权利人注册为注册商标的整版装潢,恶意申请了外观专利。*同志有条不紊地扎实取证,权利人企业登记材料证明权利人是有着几十年经营史的原国有企业、权利人商标印制使用方面的证据材料证明了该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使用历史、权利人产品销售方面的证据记载了该产品有着数以千万的骄人业绩和上百万元的广告投入。面对铁的事实,崇某表示心服口服,崇某的律师说:“对于您高水平的执法办案表示由衷的钦佩”。
今年年初,世界500强芬兰某造纸集团投诉北京某纸业公司将其企业字号注册为企业名称从事不正当竞争。这类案件属于行政执法的边缘问题,无奈之下权利人最终只有以诉讼方式解决,不但诉讼成本高,而且解决周期也很长。权利人律师几次与当事人交涉均无结果,向工商部门求助。接到投诉后,*感到查办该案件有很大的行政风险,但他很快意识到如果简单地建议其通过诉讼解决,会使权利人对中国政府的办事效能产生误解,影响西方世界对中国市场竞争环境的认知。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他帮助权利人完善了举证材料,向领导汇报了自己的想法,领导批准后,他迅速展开调查,他深入市场调查取证,仔细查阅当事人登记变更档案材料,掌握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某在原北京某国有造纸厂销售科工作,熟知芬兰某造纸集团品牌市场影响的事实,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了少量带有足以引起市场混淆标注内容的试销产品。历经两次交锋,胡某认识到自己的搭便车行为给市场秩序、给国家带来的消极影响,主动申请变更了足以引起市场混淆的企业名称,更换了产品包装。鉴于当事人股东均为下岗职工,且未产生大的危害后果,*向领导建议对其免于处罚。权利人律师表示满意处理结果:没想到我料想一年半载也不一定有结果的案件,在你们这里仅用了一个多月就解决了。
整治商业贿赂标本兼治
近年来,商业贿赂对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的扭曲日益凸显,*同志也全身心地投身到整治商业贿赂的执法实践中来。2005年,他在查办*区某政府部门限制竞争案件过程中,明察秋毫,挖掘出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商业贿赂案件,使违法者受到了惩处,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受到了法制教育,也促使某事业单位健全了防范机制。两年以后,全国深入开展整治商业贿赂活动,该单位领导不无感触地说:“工商部门的执法,不仅帮助我们改正了错误,也挽救了我们的干部”。
去年初,*同志在查办某商标侵权案件时,发现某商业零售企业存在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行收取商业贿赂行为,他深入多家供货商倾听意见,取得证据,与该商业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谈话,使收取商业贿赂的商业零售企业认识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并依法接受了处罚。这一案例是市局远郊区分局查办的首例商业零售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收取商业贿赂案件。在几次与商业企业的座谈会中他以案说法,宣传《商品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倡议商业零售企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打击商业欺诈重拳出击
近几年来,*同志先后查办了北京某信息中心假借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名义散布虚假信息骗取费用案件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案,两案涉案金额近三十万元,均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欧典地板”事件发生后,*同志带领全科同志,放弃休息日,深入地板生产单位调取证据材料数百页,对案件主办单位的工作给予了全力支持。几年来,他连续3年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整治,结案16件,罚没款50余万元,有效净化了辖区保健食品市场交易环境。
防范传销保稳定尽职尽责
传销和变相传销一直是影响首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隐患,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更成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管直销工作中,他倡导的与商务部门定期信息通报、与直销企业定期情况互通等工作方法,在发挥工商网格监管优势与强化企业依法自律,提供监管效能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市局《每日情况》刊载,受到市局有关领导的重视。2006年夏季,*宋庄潞城地区“拉人头”式传销沉渣泛起,*和同志们一道深入村民中摸情况,并及时与公安部门、宋庄镇及相关村委会联动,进行了多次清剿。在清除聚众传销的执法现场,他直面传销组织者的叫嚣与讹诈,义正辞严地戳穿传销组织者的骗人伎俩;他耐心细致地指导同志们扎实严谨地调取证据,有条不紊地处置各种突况。经过近两个月的清理,有效遏制了该地区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而公安、工商、街道、社区联动的“打传协作机制”也在实战中体现出它强大的效能和影响。
肯于钻研,善于积累
十几年来,*同志勤于思考,善于积累,勇于推广,他自费购买的业务书堆满了家中的书架,他撰写的《北京私企为何长不大》、《组织欠完善管理尚落后》等企业监管类调研在国家级、市级报刊上刊载;《一起“爱心”名义掩盖下的商业贿赂》、《对无店铺销售经营活动问题的探讨》等经检类文章在市工商局内参、市工商学会刊物上发表;《对商业贿赂案件认定查处相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一文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论文奖,《他人商标申请外观专利、球没打好被罚两万》一文获2006年千龙网北京工商视点优秀稿件一等奖。
廉洁奉公忠诚事业
*同志总是说“清正廉洁,是我们执法办案的生命。”案件相对人给他送礼金礼品,他一概断然回绝,一次做完笔录,案件相对人塞给他一个金猪,他义正辞严地说:“我们有纪律,我有原则!你是让我缴到分局监察科呢,还是你自己拿走?”那个人悻悻地拿着东西走了,后来,那个人对别人讲:“从张科长身上,看到了正气,也看到了政府公正廉明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