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8 19:36: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政〔〕18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8、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其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扣除代征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创建中国幸福乡村为目标,紧密结合村民诉求,坚持以村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为动力,积极探索建立"财政适当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新机制。大力兴建村内公益设施,加快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依靠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做到量力而行。
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必须认真按照《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农经发〔〕号)的要求,坚持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与村民筹资筹劳有效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是择优选项,讲求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必须考虑村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而且投资较省、见效较快、能广泛发动村民参与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完工,早日让村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开展一事一议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村民议事过程、资金使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五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办法,在积极开展面上试点的同时,要选择工作基础好、基层组织得力、群众议事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重点推进,以带动面上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奖补范围
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是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内各自然村、组之间,民居点之间的道路连接和硬化;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机耕路修建;
3.村民饮用水工程;
4.以村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村内环境卫生整治;
5.村庄绿化亮化美化;
6.村级事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和村民文化娱乐及健身休闲场所建设;
7.其他与村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8.为减轻农民负担,对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力量捐助的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可列入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二)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1、跨行政村和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入;
2、对不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要求,加重农民负担及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3、当年已列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村办公场所建设"等补助计划的村。
(三)奖补对象
按照规定政策和程序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主体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对象。
(四)奖补标准
对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对村民踊跃参与,筹资筹劳达到政策规定上限标准的项目,可以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
(五)奖补方式
财政奖补采取资金补助的形式。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市级组织实施。按照"农民主体、先批后建、边建边补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
(一)奖补项目的申报
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必须符合以下项目申报的条件:(1)村两委班子团结、能力强;(2)村级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近两年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3)近两年未发生违反农民负担案件;(4)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要求在5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的时间: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于每年4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电子件、纸质)报所在乡镇(街道)。有关乡镇(街道)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二)奖补项目的审核
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择优列入地方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每年主要从重点推进的乡镇中选择若干个村的若干项目,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争取列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
为鼓励一事一议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市财政采取预拨部分资金,项目验收后进行结算方式的办法,根据资金来源统筹安排,按计划分次下达。根据村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方面资金落实情况,财政奖补资金一般最多预拨,预留资金视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予以结算。
(四)奖补资金的核算
一事一议项目的村民筹资款、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等资金,由村级财务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五)奖补资金的总结
各有关村、乡镇(街道)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次年月,撰写工作总结,并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五、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决策,合理引导村民出资出劳,坚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积极依靠村两委的力量,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热情,使能议事、议成事、办好事的机制发挥更大作用。筹资筹劳标准按省核定标准执行。
(二)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公示制。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财政奖补政策,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工后,将所筹资金和劳务及工程各项支出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签字书、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项目公示资料、招投标资料、正式发票、项目验收情况等材料,项目实施村要建档立册、妥善保管。在项目完成,办理资金结算时,向市财政提供上述资料。
(四)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不定期地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劳务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对专业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要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六)落实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的管理主体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措施建成的项目设施,村两委要落实管护制度,以发挥项目设施的长期效用。
(七)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以财政奖补工作机制为平台,紧密结合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可将有关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进行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分别管理、各记其功。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和集体积累投入,以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要积极开拓创新,通过综合考察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切实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遴选出来,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的上市后备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重点扶持,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促成上市。
(一)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在800万元以上或最近1年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6、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程序。市级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和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推荐,由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择优遴选确定。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经市国资委同意,直接向市上市办报送申报材料;其他企业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或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工作部门,下同)受理,按照申报条件初审后,将合格材料报送市上市办。市上市办根据情况,在征求相关意见后,确定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各级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上市后备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可归原企业股东持有;从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三)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其他涉及本级权限内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不含增加注册资本应收的费用),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税收的本级留成部分,作为市政府建立本级企业改制上市奖励扶持资金来源。对市本级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期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凡上市后备企业向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市本级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凡在境内成功发行股票上市且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税收在县市的,由受益县市参照给予奖励。
(五)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辖区内投资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本地相关优惠政策。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报批;凡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的,优先上报申请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及时报批,保障用地;支持上市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计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发改、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对后备企业募投项目建设审批要给予支持。
(六)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如遇上述条款以外的问题,提请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七)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公司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给企业。企业异地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在本市注册且纳税地点在本市的参照享受本项补助。
(八)上市后备企业自上市挂牌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外迁的,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奖励一并予以收回。
(九)支持金融机构对推荐的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
(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进入上市业务市场。市上市办建立专业机构信息库,搭建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沟通平台,积极提供协调、服务,并配合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上市相关中介机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
计生工作实行全程服务,在重点乡镇推行“公司+计生户”策略,把“生育关怀行动”落到实处。安阳市计生协会稳扎稳打,一步一步推动计生工作前行。
吕村镇位于安阳县东部,耕地面积6.8万亩,总人口6.7万,辖40个行政村,已婚育龄妇女14426人。2006年,安阳市计生协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行动”以来,吕村镇以“幸福家庭行动”为载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着力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的两个转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就是通过政府行为,开渠引水,使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资金等有限的社会资源得以整合,优先进入计生农户,求取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这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自觉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体现,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其宗旨就是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开展为广大的育龄人群服务,基于此认识,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出台了实施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五个纲领性文件,并确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目标。
通过摸底排查,吕村镇共有计生户3602户,其中经济收入较高类249户,生活富裕类2552户,温饱类750户,贫困、特困类51户。镇政府和计生协区别情况,制定了三年帮扶规划,即2006年底让30%的计划生育家庭达到幸福家庭标准,到2008年底让95%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达到幸福家庭标准。
2006年镇政府确定了直接帮扶的51个贫困、特困类计划生育家庭。由镇政府成员和镇直机关和其结成帮扶对子,确保2006年年底脱贫。后冯宿村村民杜保平精明能干,一心想发展运输业,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党委书记梁少军和其结成帮扶对子后,多方协调,帮其从信用社贷款8万元,个人又拿出1000元帮扶资金,让其买了一辆东风汽车搞运输。
同时,镇党委要求各村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帮扶活动,安阳市迎丰饼业有限公司不仅联系和帮扶了两户计生贫困户,而且在招工时优先安排计生户就业,并给所有计生户职工每年发放200元计生奖励金。目前,全镇优先安排计生家庭就业200余人。
安阳市文峰区甜水井街道办事处位于安阳老城区东北隅。目前,全辖区共有计划生育协会22个。其中办事处1个,社区4个,流动人口协会1个,共有会员1400人。按照市区计生协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全街道推广了生育关怀一全程服务活动。协会会员分别在办事处、社区做代办员,通过敞开一扇扇“小窗口”,展示了协会会员为居民群众提供“大服务”的良好形象;通过办好一件件“小事情”,让协会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越发“亮”了起来。
根据全程服务的要求,办事处积极健全代办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一次性告知制度。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手续、程序,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法规政策依据,并填写《一次性告知卡》。二是登记制度。对每一件办结的事项都要做好登记,包括代办事项、代办手续、代办时间、代办人等内容。三是评议制度。采取一事一议,问卷评议以及监督员评议等方式,坚持评议经常化、制度化、长期化。评议后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落实群众意见和建议。四是统计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代办员例会,通报各社区办结的项目,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向区计生委上报季度代办情况。五是过错追究责任制度。规定办理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如发生登记错误、丢失证件、推办、拖办、冷落、刁难、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书面检查、停职检查、通报批评等等处罚。六是工作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代办工作完成情况及民主测评情况,每年进行两次。半年考评评出先进社区和先进个人,年终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全程服务的高效运转。
推行生育关怀一全程服务半年来,办事处计生协会代办事件180件,政策咨询300余人次。无超承诺时限办理的事项,按期办结率为100%。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上级下达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县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上级配套、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及其他专项资金。
第三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县直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县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量力而行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视县级财力情况而定,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
(三)跟踪监督原则。牢固树立财政资金“安全为本”意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建立科学的专项资金决策和筛选机制,项目的确定实行集体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
(四)规范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管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作,确保专款专用。
(五)绩效管理原则。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按类管理原则。不断优化专项资金管理结构,合理配置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对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实行按类管理,不得重复设立、申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财政局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和审批程序等。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县政府审批后确定;
(四)会同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筛选、评审、申报与分配等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五)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县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计划;
(三)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时牵头组织项目筛选、评审、申报与分配等工作,主动配合县财政局建立项目储备库;
(四)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自评价;
(五)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
(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被撤销的专项资金履行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县审计局应会同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条县监察局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出处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或县有关规定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十二条设立专项资金须经县政府批准。新设的专项资金,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设立;或者由县财政局直接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由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组织论证,提出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上级文件在申报项目方面有具体要求的,由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共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上报。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县业务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对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一年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预期目标的;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财力情况发生重大变动;
(五)其他需调整或者撤销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编排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每年初,县业务主管部门从本部门主管的行业范围内梳理本年度要实施的项目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按单位、分产业建立全县集中统一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增强项目实施的计划性。
县业务主管部门梳理选择项目,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依据项目对地方税收贡献程度、综合社会效益等进行确定,必要时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全县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二)项目立项。县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会同财政局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进行立项。对多个实施主体符合项目条件的,实行竞争立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三)材料准备。项目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情况、项目情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四)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后两月内,县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效益性,形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项目评审。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县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一定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项目执行。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由牵头的县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同类型项目可以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省和市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符合县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应当督促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加快实施,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由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重大项目的变更,需报经县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形成的资金结余,县财政局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前,县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县财政局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用款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县财政局复核、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拨付”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县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支出实行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对经考核后,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县财政局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可以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实行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规定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使用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九条县财政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付。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应予扣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一条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可以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按照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第三十五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绩效评价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会同县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应包括绩效目标、对象和内容、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工作程序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县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结果实行自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实施情况、组织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会同审计局对县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并向县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八条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县政府要求,对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评审,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抽查情况由县财政局作为该部门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县财政局报县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县业务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由县财政局限期改正,并报经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大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和事查处办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未执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
(三)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
(四)未经批准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五)对发现问题,责令改正,未履行改正要求的;
(六)未执行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关键词: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改革;软环境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9)02-108-04
作者:何金华,湖南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工师;湖南,益阳,413200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来抓,全县上下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政务服务中心是便民服务的窗口,是展示政府形象的平台,是软环境最直观、最核心的体现,也是软环境建设的突破口。县委、县政府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软环境建设抓手,列为软环境建设的重点单位之一。从我县的工作实践来看,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已经向社会向群众展示了初步成果。
一、经验与作用
(一)窗口审批模式在软环境建设中的创新作用
长期以来,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状况并存,在行政管理方式上重管理、轻服务;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比较薄弱,行政审批事项还过多、过细;政府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发展环境相对滞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模式,成为地方政府开展软环境建设的主要课题之一。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试验田和突破口。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是政府打破常规、突破瓶颈推进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实现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在创新审批机制、优化经济发展方面都有新的起色。我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显著特点是:实行“四集中”, 实现 “一门受理、窗口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窗口审批机制。一是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向中心集中,审批市场创新。按照 “三必须”原则(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中心,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中心,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进中心),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二是部门内部的行政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职能创新。归并整合职能,将过去分散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至新成立的政务服务股,成建制前移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充分授权。同时建议各窗口单位调整领导分工,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窗口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各窗口统一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章。三是具有关联业务的不同部门以统一服务的形式集中,审批模式创新。按照“ 方便、高效、规范”的原则,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联合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四是不同审批时限和要求进行分类别集中,审批方式创新。严格按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上报件、联办件对项目分类管理。实行简单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特急事项特别办理制。通过创新,做到了重新洗牌,归口管理,也实现了行政效能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二)方便高效的服务在软环境建设中的便民作用
软环境建设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最终的受益者。政务服务中心将分散在各个行政机关的审批职能联合集中在一个“窗口”,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由过去群众跑多个部门为进一个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已,创立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平台,实现了“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后,开展了服务理念教育、政务礼仪培训、工作作风整顿,要求全体窗口工作人员摒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服务意识,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窗口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培养起热情待人的服务态度、认真周到的工作作风、规范高效的办事效率,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窗口。中心运行两年来,始终坚持公开、公正的政务服务原则,向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政务服务。一是全面公开了政务服务事项。中心统一印制《政务服务指南》并制成了网页,供服务对象点击查询。二是实行统一规范的收费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县的主要特点,按照“一个维持,二个倾斜,二个取消”(即维持整体的收费水平不变,向公用事业倾斜,向第一、二产业倾斜,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取消一切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原则,提请县政府制定了《南县投资项目收费优惠办法》,该文办法规定来南投资的所有项目各税据实征收、各种规费收缴根据公用事业、一二产业、第三产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按照30%、50%、70%、90%的比例计收。严格控制减免,减少了政府一事一议行为,现实投资政策的公平、公正。同时,中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相关精神,本着收费项目的执收标准与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一律由物价部门重新核准的原则。先后取消了35项收费项目,调整了20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三是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申办条件简单,程序简便的事项坚持当日办结,对申办条件复杂,需要现场勘查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四是适当简化办事程序。中心自运行以来不断规范业务审批管理,本着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程序和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的原则,实现了90%以上进厅项目的手续简化,进厅事项的办结时限平均缩短了2个以上工作日。五是开展了优质服务,在转变观念,创新理念,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开展“三声五一样”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事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必要时拓展服务空间,延伸服务链,推出预约和延时等系列服务,使窗口工作人员回归公仆本色,让办事群众找到主人翁感觉,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三)联合审批的模式在软环境建设中的纽带作用
政务服务中心的成立为全县的招商引资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了便捷服务,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中心自运行以来即积极探索“联合审批”的途径,对于申办条件复杂,需要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和前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度,并制定详细的办事流程图。特别是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由中心及时组织相关窗口实行联合勘察和联合会审。中心运行以来,牵头组织联合办理招商引资项目10余宗,每宗项目的办结时限至少缩短了50%以上,中心成为外资安心落户我县可靠桥梁和纽带,也大大节省了行政成本,树立了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如2008年5月,南洲大曲酒业有限公司在办理增资扩股手续时,中心组织环保、工商、卫生、房产、国土、建设等窗口联合办公,一路绿灯,较法定时限缩短了3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企业跨成都、长沙、南县3个地区含环境评估、卫生许可、建设审批、固定资产变更(国土、房产)、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注资变更等10项政务服务项目,令投资人赞叹不已。
(四)阳光开放的管理在软环境建设中的廉政作用
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实现了行政审批由“分散、封闭、串联”向“集中、开放、并联”的转变,一门受理、集中审批、阳光操作、限时办结,规范了审批程序,使行政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有利于社会和老百姓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和必要途径。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18个部门窗口,1个收费窗口,将每个项目审批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联系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予以公示。实行“阳光政务”,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并形成了多层次多主体监督体系。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监督。县纪委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中心长期入驻,将政府的监督触角延伸至政务服务中心,对违纪工作人员实行效能问责和退回制。同时,开门纳谏,定期将社会监督员请进门,主动要求“解剖麻雀”,中心内部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政务服务中心采用联系会议、走访和通报等方式,向窗口及所属部门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力地促使工作人员廉洁守纪、依法办事,杜绝了“索拿卡要”、人情审批、关系办证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的发生,推进了源头治腐工作。
(五)规范和谐的形象在软环境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政务服务中心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软环境的好坏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政务服务中心把行政审批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立足于服务,寓审批于服务,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制度上,着眼于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一是领导班子起模范带头作用。中心行政管理班子整体功能发挥良好,清正廉洁,开拓进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两年多来,没有一人因亲属朋友关系擅自减免了税费。二是建设一支良好的政务服务队伍。按照“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年纪轻”的要求形成了一支精干的政务服务团队,他们爱岗敬业,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各窗口主管能认真履行职责,把窗口打理得井井有条。中心依法办事,周到服务的氛围逐步形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索拿卡要”等衙门作风和不良习气已成为历史,群众用“三多三少”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评价:“路少跑了、钱少花了、饭少请了”“关心多了、态度好多了、公仆意识强多了”。特别是相关制度的严格实施和各种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全局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中心运行来,工作人员上下班正点率达99.98%,与服务对象争吵现象彻底消除,人员团结互助,窗口相互扶持,逐步营造了一种奋发向上和谐共进的工作氛围。
同时,政务服务中心还是各个单位窗口形象的集合体,也反映了入驻单位的软环境建设情况。通过抓窗口,促进了政府部门软环境的全面改善。我们采用联系会议制度,与派驻单位不定期研究窗口软环境建设工作,派驻单位形成了“窗口围绕群众转,单位围绕窗口转”的机制,通过齐抓共管,努力把窗口打造成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一段时间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都有了大提高,通过窗口的示范和带动,推动了相关窗口单位软环境建设。
二、问题及原因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目前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种种矛盾和困境,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表现为中心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广泛重视支持与中心进入常态后氛围的有所减弱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期望的日益增长与中心服务资源、服务能力有限性的矛盾;表现为中心建设发展所需的共同观念和体制环境与当前行政理念和行政结构现状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中心方便、高效、规范的运作机制与现有行政习惯、利益结构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问题既关系到中心的运行与发展,更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
(一)职能发挥仍有阻碍
集中审批和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和长期以来政府权力的“三化”(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的影响,“官”念沉重,个别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窗口单位后方配合难以到位,“部门围绕窗口转”没有落到实处;个别部门甚至设立窗口也是勉强而为之,使相关办事环节出现滞阻。
(二)服务功能不够完善
由于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涉及到行政许可审批的一些部门和项目,甚至一些已经进入中心的单位的相关项目的办理还无法进入中心,个别单位进入窗口的项目还存在“进瘦留肥”的情况,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还无法满足群众的需要。政务服务功能不全,“政务超市”“不超”,个别窗口甚至“门庭冷落”。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窗口单位并没有按照“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把真正的骨干派驻到中心窗口,而是抱着“应差”的想法,把窗口工作当作是“守摊子”。这些窗口业务办理不精,行政不能提速,管理难以增效,导致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整体上素质参差不齐,大厅上下难以形成一盘棋,管事与管人难免脱节,中心便民、高效、廉洁的形象也为之打了折扣。
(四)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双重管理和双重领导问题,是一个管理难题,其根源在于中心与传统管理模式之间的不兼容性。一方面,来自不同的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各不相同的人员没有“归属感”,感叹“两个老板让我们好累”,另一方面,中心就象“联合国”,管理人员要面对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指挥,也感叹“做后爸好难”。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厅管理正在摸索阶段,“实现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和“人性化和制度化的有机结合”,还是漫漫长路。
三、对策与建议
随着政务大厅运行成效的进一步显现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中心的发展方向将更加明确,服务功能将不断拓展,运行管理机制将不断创新,发展模式也将更加适应时展要求。如何巩固中心制度创新成果,强化高效便民理念,使之在深化软环境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真正成为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成为招商引资与经济发展的“粘合剂”。我们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认识,实现指导思想上的新突破
中心作为政府形象的集中体现、作为展示软环境的窗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任务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服务的范围、方式也会发展变化,这就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有些部门认识还不十分到位,向窗口授权不够充分,后方配合也不十分积极,少数进驻中心人员的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服务态度、服务水平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软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加以落实。“人人都是软环境,软环境建设从我做起”,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集中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必须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各部门要把支持政务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使“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服务对象转”更好地落到实处,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单位、树立形象的窗口、培育作风的基地,成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
(二)积极探索,实现管理体制上的新突破
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心与窗口单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建立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和研究窗口服务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心的各项工作,更有利于单位与窗口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沟通。二是进一步推进单位领导窗口带班和现场办公制度,强化窗口管理,及时改进落后的审批服务模式,确保项目在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办结,公开透明,提高窗口办件的效率。三是进一步探索 “政务超市”的科学管理方法,完善对窗口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客观、公正开展窗口的绩效评价。中心要把“管人”和“治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及时掌握其社会反响情况,强化服务理念,培育中心文化。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好、服务优、行为举止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一步改善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资源配置条件,发挥各级各部门各系统资源优势,积极尝试网上审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阳光政务,节约窗口资源,全面遏制腐败。
(三)简化程序,实现行政效能上的新突破
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承诺时限是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必然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简化办事程序不是违背法律法规乱办事,而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程序简约,运转高效,真正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想在简化办事程序上实现突破,一是对进厅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办法。按窗口直接办理、牵头办理只负责受理的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制约管理机制,各部门最大限度地扩大进厅直接办理的项目并充分授权,以便使窗口最直接、最快捷地为群众提供服务。二是对每个项目的办理程序要一事一议,科学规范部门内部和窗口之间的关系,做到办事主体明确,流转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并尽可能整合资源,提高工效,进一步提高进驻项目的即办件率,最大限度地压缩承诺件办事时限。
(四)联合办件,实现投资环境上的新突破
招商引资工作是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为外来投资企业服务方面,我们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联办工作,统筹安排“联合踏勘”和“联合会审”工作,把办件时限降到最短,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尝试实行全程服务制,主动帮助、排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形成良性互动,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招商引资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与外来投资企业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企业文化与中心文化的友好与有效交流,“以人为本,以客为尊”,为招商引资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五)拓宽思路,实现服务功能上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