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7:23: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财政部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财政部网站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27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xx年12月版和20xx年5月版的两个版本做对比有四大变化。
此前,由于1998年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针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xx年12月版(一下简称:一稿)和20xx年5月版(以下简称:二稿)的两个版本做对比,把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同贴出,只是为了直观的看出与征求意见稿的差距。
二稿在一稿的基础上明确了,会计档案一般包括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保管的会计资料增加了固定资产卡片、纳税申报表两类。
二稿不同于一稿的重要变化有四点:
1、移交期限。
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移交的期限,规定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一稿改为半年内移交,二稿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可在一年内移交档案。
2、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对于定期保管的期限规定不同。
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
一稿:定期保管期限分为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四类。
二稿:定期保管期限分为20xx年、30年两类。
3、驻外机构档案管理。
二稿第二十七条: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企业、机构的,其会计档案管理应优先遵守驻在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及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驻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我国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未涉及此内容,一稿是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企业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此处可以理解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国际大形势。
4、审计机构参与档案保管期限鉴定。
二稿第十五条:单位应当由档案机构牵头,组织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等机构共同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没有提到对到期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一稿的规定则是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签定。
此处的变化可以理解为审计机构的业务范围又增加了。
另外增加两部分:
1、档案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2、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登记制度。
附通知原文:
财政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对1998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下方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一、收发文件
(一)收文及阅文
1、收文。
(1)各级各类文件的收发归档,均由办公室办理,其他部门应予密切配合。各股室收到来文,应先交办公室,办公室严格履行收文登记手续。
(2)、办公室接到文件后,要及时送领导或有关股室,不得延压,应在收文的当天登记阅文完毕。
2、阅文。
(1)、领导或有关股室对送阅的文件,应及时处理,并在处理单上签字和写明处理意见。一般文件阅后要及时退回办公室,“三密”文件阅后应在当天下午下班前送到办公室交给保密员收藏,如需续阅应在次日上班时办理续借手续。
(2)、阅文时严禁使用“三色笔”(即铅笔、圆珠笔和彩色笔)在文件和处理单上签名或勾画。
(二)发文、复印及办理
1、发文。办公室严格履行发文登记。起草签发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字迹要清晰,拟稿人签名,经办公室把关后交领导签发,由收发员登记编号,打印校对无误后按时下发。
2、复印。复印“三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复印一般性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打印、复印一般资料、表格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办理。未经签批一律不打印、复印。
3、办理。上级有关业务文件,办理期间由办理股室留存,办毕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每年清收一次。清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遗失的重要文件要追究签收人的责任。
二、立卷归档
(一)立卷
1、立卷原则
文书立卷必须遵循“保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保证齐全、完整,反映机关工作历史的面貌,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的原则。
2、立卷归档范围。
机关在工作中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印模、照片、录音、录像等),凡能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均属立卷归档范围,留存的文件材料必须正文和底稿成套,另留一份作资料,其范围主要有:
(1)、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文件,材料及领导讲话。
(2)、本级机关的文件、报告、请示及上级的批复等。
(3)、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及本级机关的批复等。
(4)、本级机关的工作计划、总结、典型经验、专题材料等。
(5)、本级机关党、团、工会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6)、本级机关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奖惩、招干、招聘及党团干部职工名册等。
(7)、本级机关职工的工资报表、职工年度定期报表等。
(8)、本级机关所属机构的设立、撤并、年检、换证等。
(9)、本级机关及系统内的财产、物资登记及转移凭证。
(10)、国家机关颁发的必须执行的法规文件。
三、文书档案时限
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机关文件归档时限的要求局机关各股(室)的文件、资料,除会计档案在本股室留存一年外,其余均在当年底整理收齐后交给档案室,综合档案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的文书归档工作。
四、归档质量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文件材料按其内容的内在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档案的清退、销毁
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档案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36号)精神,结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内容和标准,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充分有效利用服务,达到了社保业务档案验收要求,现将我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管理办法
1.制定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我局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以及市人力社保局、档案局下发的《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3〕13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涪社保发〔2013〕7号)。
2.明确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为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xxx区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3〕5号)和“重庆市xxx区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2〕14号),明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和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各业务科室确定1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务。
3.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我局历来对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年初《社保经办工作要点》(涪社保发〔2012〕7号)明确提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同时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档案管理工作(见办公会议记录),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年终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考核,并认真进行总结,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
4.将业务档案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我局已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把此项工作列为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写入年初《社保经办工作要点》。同时,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涪社保发〔2013〕5号)。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二)档案人员
1.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我局现有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13人,其中局办公室配有专职档案工作人员3人,各业务科室配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共10人。档案工作人员数量能够适应业务档案工作任务的需要(见档案人员花名册)。
2.档案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我局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管理措施,档案管理人员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未发生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3.档案工作人员具有大专文化。我局13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均具有大专文化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7人。
4.档案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我局自建立了新的业务档案管理网络后,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目前,我局3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4年以上1人,1年以上2人。10名兼职档案人员均从事档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5.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为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局有计划地组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每年选派部分人员参加区档案局组织的学习培训,共培训10人次,参加市局业务档案培训3人次,到**区学习交流1次(4人),到市局档案管理科学习交流1次(4人),我局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档案软件操作培训”2次,组织全局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培训”1次(见学习培训记录)。
此项标准分8分,自查得分8分。
(三)管理措施
1.岗位职责。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涪社保发〔2013〕4号),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专职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2.工作流程。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涪社保发〔2013〕8号),在档案室显目位置上墙,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条理性、规范性,增强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3.经办流程。我局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操作规程,将业务档案收集归档列入各项具体业务经办工作程序,对每项具体业务经办资料依序收集归档,确保每项经办业务资料归档齐全完整。
4.奖惩考核。我局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全面完成档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年终依据本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并在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未按时限要求移交档案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5.监督指导。我局印发的《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中明确了“各街道、乡镇社保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区社保局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同时,我局定期对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对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此项标准分7分,自查得分7分。
二、设施建设
(一)档案用房
1.档案专用库房。为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局于2011年8月即开始规划改建档案室,改建后,我局档案专用库房面积为300平方米,能够容纳接收全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2.业务档案库房面积。我局现有档案专用库房300平方米,其中200平方米用于存放业务档案。目前,业务档案存放量为365245件(卷、册)17244盒,库房面积符合达标规定的标准。
3.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我局档案库房安装了防火防盗门、全球监控摄像头、吸顶式中央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表、除尘器、臭氧消毒机、防磁柜、落地式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报警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为档案库房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因此,档案库房不存在安全隐患。
4.档案库房卫生。按照我局《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对档案库房卫生提出的明确管理要求,我局档案库房无杂物堆放,定期或不定期打扫卫生,常年保持库房整洁、干净。
5.档案室区域划分。我局档案室划分为档案人员办公室、档案查阅室、档案整理室和档案库房4个区域,实现了库房、办公室、查阅室三分开。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二)档案用具
1.业务档案柜架。我局档案室库房安装的是档案密集架,共71列,其中6列用于存放文书档案,12列用于存放会计档案,11列用于存放企业退休人员档案,33列用于存放2011年(含)前的社保业务档案,9列用于存放2012年(含)及以后的社保业务档案。
2.业务档案备用柜架。我局存放2012年(含)及以后的社保业务档案所用的9列档案密集架,目前只使用了1列,其余8列作为备用柜架。
3.档案装具。我局使用的业务档案装具分两类,前一类为2011年(含)以前的业务档案,其档案盒规格为340mmX240mmX40mm(长X宽X厚),主要考虑的是便于装个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三类人员”养老保险产生的用档案袋所装的人头档案。另一类为2012年(含)以后的业务档案,其档案盒式样严格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印制。档案盒规格为310mmX220mmX60mm(长X宽X厚),正面有“重庆市**区社会保险局”标识,背脊和封面印有全宗号、年度、类别、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信息。符合国家和市上有关规定。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三)设施设备
1.“九防”要求。我局档案保管达到了“九防”要求。一是库房安装了防火防盗门,库房内安装了2台全球监控摄像头,达到了防盗要求;二是档案库房设在底楼,防止了阳光直射和紫外线辐射,达到了防光要求;三是库房四周设有通风口,安装了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达到了通风和防高温的要求;四是库房内配备了8台落地式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安装了消防报警监控系统,达到了防火要求;五是地砖下铺设了防潮层,安装了6台除湿机,加上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达到了防潮要求;六是配备了吸尘器,达到了防尘要求;七是配备了防磁柜,达到了防磁要求;八是定期投放灭鼠药,达到了防鼠要求;九是配备了臭氧消毒机,加上定期投放杀虫药,达到了防虫要求。
2.办公设施设备。我局档案室办公设施设备齐备,包括6台计算机、2台打印机、2台扫描仪、1台复印机、1台多功能钻孔装订机、2台移动式DVD光盘刻录机、1台数码摄像机和1台数码照相机,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3.档案管理软件。为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促进办公自动化,我局购买了科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用于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三、专业建设
(一)相关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局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社保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3〕135号)等规定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涪社保发〔2013〕7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涪社保发〔2013〕4号)、《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交接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业务档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业务档案分类实施方案》(涪社保发〔2013〕9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涪社保发〔2013〕8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立卷说明》、《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工作规范,推动了全局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二)归档
1.业务档案归档工作。我局2012年业务档案归档工作在今年一季度前已完成。6月初《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我局按照新办法规定和市局要求,对2012年业务档案进行了整改,于9月下旬完成了归档入库工作。
2.业务档案移交工作。我局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均由各业务科室统一整理、装订、组盒、录入。当年整理好的业务档案、档案目录及电子数据清单造册后,在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局办公室,办公室验收后入库上架(见档案移交清单)。
3.平时按件整理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业务经办人员坚持每件业务办理完毕即及时将该业务资料收集齐全,按照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依据在后;重要凭证材料在前、次要在后的要求用不锈钢钉(两颗)装订成件,定期交本科室兼职档案人员分类保管。在按件整理中,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兼职档案人员根据工作职责,随时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以确保业务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安全。
此项标准分7分,自查得分7分。
(三)收集
1.业务档案资料收集。通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严格管理,我局业务档案资料实现了随时收集,及时整理,定期移交,保证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2.业务档案电子文件收集。按档案管理规定,我局业务经办环节中产生的有关信息数据定期制作成光盘,移交局办公室归档管理。目前,业务台账和计算机数据均实现了光盘保存,归档的光盘存放于防磁柜内,共有业务档案电子光盘49张。
此项标准分6分,自查得分6分。
(四)整理
1.业务档案整理。我局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和《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的规定和要求,对2012年度业务档案进行了整改。重新整理后的业务档案,其“件”的组成和件内文件材料排列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归档章盖制、档案盒封面填写、备考表填写规范,装订结实完整。同时,我局对新办法出**按老办法整理的业务档案进行了清理,规范了档案盒装具,使之达到了整齐划一、美观整洁。
2.业务档案分类上架。我局2011年(含)前业务档案按照“科室—险种”分类整理上架,2012年(含)及以后的业务档案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年度—类别”分类整理上架。目前,我局除2013年正在收集整理的业务档案外,其余业务档案分别按要求分类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不存在业务档案零散存放问题。
3.业务档案排列存放。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实施方案》(涪社保发〔2013〕9号),业务档案上架按照“年度—类别—保管期限—险种”进行分类排列存放,符合《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五)保管
1.全宗卷。区档案局为我局分配的全宗号为“160”。为建立规范的全宗卷,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我局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分类方案、档案整理说明、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等资料,建立了档案人员、档案接收、档案数量、档案设备等档案统计台帐。
2.业务档案存放示意图。我局按档案存放顺序制作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存放示意图》,按照要求在档案库房内悬挂上墙。
3.库房温湿度。为及时掌握档案库房温湿度情况,我局在库房内四周配置了4台电子温湿度计表,由专职档案人员每天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为控制好库房内温湿度,保持库房通风良好,我们还配备了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6台除湿机,保证了库房温度和相对湿度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4.档案检查。我局专职档案员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规定,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避免档案破损、丢失、霉变等问题的发生。
5.档案修复。我局在档案整理工作中,对需要修复的业务档案材料及时进行了修复和托裱,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了档案材料的整洁、完整。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六)鉴定销毁统计
1.鉴定机构。我局成立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3〕6号),负责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2.业务档案鉴定销毁。我局建立了《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档案,经请示区审计局、财政局答复,暂不能作销毁处理。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我局拟在规范工作和达标验收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按照鉴定销毁程序进行清理、鉴定,对有保存价值需继续保存的档案重新确定保管年限,对应销毁的档案建立《档案销毁清册》后,按规定销毁备案。
3.业务档案登记台账。我局严格执行了《档案交接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和《档案统计制度》,做到了业务档案进出登记及时,统计台账数据准确,账物相符。2013年档案室共接收业务档案365245件(卷、册)17244盒,其中,2011年(含)前业务档案335223件(卷、册)16576盒,2012年度业务档案30022件668盒。
4.业务档案统计报表。我局建立了《业务档案统计表》、《各类别业务档案统计表》、《全局档案统计表》、《历年档案统计表》、《档案设施设备登记表》、《档案接收登记表》、《档案异动登记表》,报表符合要求。
此项标准分4分,自查得分4分。
(七)移交
1.档案移交。我局文书档案按规定已向区档案局作了移交,业务档案经请示区档案局同意,暂不向区档案馆移交。
2.档案移交手续。因区档案馆场地受限,加之全市未对社保业务档案移交作出统一规定,因此,我局尚未向区档案馆移交业务档案,暂无移交手续。
3.人员调动移交手续。我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档案员工作调动或离岗,要及时履行交接手续。”到目前为止,我局档案管理人员未发生工作调动情况。
此项标准分3分,自查得分3分。
四、利用服务
(一)检索工具
1.归档文件目录。我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我们利用计算机软件对库藏档案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保管期限分别编制了归档文件目录。
2.计算机管理。我局室藏档案全部实现了计算机管理,通过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检索各类业务档案。
3.归档文件目录打印。为满足档案管理的需要,我局按《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规定的“社保业务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格式和内容,编制打印了各年度的纸质业务档案归档文件目录。
4.归档文件目录内容。我局编制的归档文件目录项目包括件号、责任者、代码、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7项内容,符合《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和要求。
5.电子化管理。我局配备了2台扫描仪,从今年1月份起开始启动了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而社保经办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人员不足等原因,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进展缓慢。目前,我局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人员和经费的支持,以推动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尽快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
此项标准分8分,自查得分8分。
(二)利用
1.调档。我局专职档案人员均经过培训上岗,在我局专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多年,熟悉室藏,能够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两种方式迅速调取所需业务档案,调卷迅速准确。
2.查阅利用登记。我局严格执行了《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凡借阅档案的,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凡查阅档案的,必须提供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目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做好档案利用效果记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借阅档案资料。
3.利用典型事例材料。今年,我局依据《档案查阅登记记录》,结合利用效果反馈情况,对档案利用过程中效果显著的典型事例进行了收集整理,共编制了利用典型事例29例。
4.网上查询利用。我局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网络,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可通过局域网与各业务科室互联互通,支持各业务科室实现网上查询利用。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三)查询
1.查询系统。我局随着“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了完善的参保信息查询系统,工作日期间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2.查询服务。重庆市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系统,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待遇政策、工伤鉴定、工伤生育待遇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等信息咨询,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各种信息需求。同时,我局专属的网络信息平台也可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参保信息和相关政策查询。另外,我局还在各楼层业务经办大厅设立了咨询服务窗口,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查询、咨询业务。
此项标准分2分,自查得分2分。
综上所述,我局社保业务档案组织管理职责明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专业建设规范有序,利用服务充分有效,达到了验收标准,自查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特此报告
自查评分表
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
20xx年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 乡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
(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
(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第八条 确保乡镇档案安全。乡镇应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必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乡镇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乡镇应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政府(务)信息公开查阅或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逐步把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保管乡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十条 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乡镇名称即为全宗名称。
第十一条 县(市、区)主管机关在乡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主管机关全宗,但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
第十二条 乡镇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乡镇档案应分类整理归档。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乡镇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
乡镇形成的会计、基建、设备、科研、专业(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乡镇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其中,文书档案应随办随归,最迟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乡镇应根据规定,在乡镇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档案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报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乡镇保管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乡镇职能部门形成且归属乡镇全宗管理的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被撤销或合并的乡镇的档案,应当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乡镇所属的被撤销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被撤销或合并的行政村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八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档案资源提供利用工作。编制系统、规范的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多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乡镇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信息化总体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提高乡镇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乡镇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乡镇档案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公司财务工作计划精选
一、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公司核算要求和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软件的初始化工作。
2、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七年度的年终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会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3、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总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配合公司领导完成各责任中心经济责任指标的预算及制订工作,并做好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拟稿工作,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5、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分清资金渠道,认真审核每笔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记账。做到“三及时”:即及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税务等部门;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出纳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准确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6、配合销售部了解货款回收情况,做好货款回收工作。
7、积极筹措资金,从多方面保证公司资金运营的流畅。
8、努力加大新业务开拓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将重点集中在新业务领域,务必在认识、机制、措施和组织推动等方面下真功夫,花大力气,力争使在较短时间内投资、发展新业务,走在同业前面,占领市场。
9、完成公司董事会及CEO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基础防范、做好安全工作
1、货币资金安全。定期检查现金提取、送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检查现金是否超库存存放;对有关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若有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上反映;及时加以整改。
2、票证管理安全。做好现金、收据、发票、各种有价票证的管理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漏不遗不缺。
3、负责防火安全。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并保证每日下班时切断主电源;对办公室吸烟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上无乱扔烟头。
4、负责防盗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汇报。
三、加强考核考评、提高工作质量
1、严格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严格进行考勤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保证每日工作的正常进行。
3、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过实施这些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4、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的企业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严格审核费用开支,控制预算,加强资金日常调度与控制,落实内部各层次、各部门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尽量避免无计划、无定额使用资金。
四、加强素质养成、推进队伍建设
随着后勤集团的不断壮大,面对日趋复杂的市场和日益加大的竞争,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日显重要。
1、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树立牢固地依法理财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以适应现阶段财务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认真学些税务、金融、等相关性知识,以拓展知识面,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3、加强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方面。通过撰写论文,可促进理论知识,有利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提高业务水平,还能提高写作能力和口述能力。通过对会计人员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对会计信息的快速的、准确的、真实的要求,确保公司和各部门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公司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时刻警示着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财务部工作人员应在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制定对全厂其他部门的考核制度或者相关办法。我做财务工作已经好多年,深知20xx年公司财务部财务工作计划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了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在国家各项财务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在去年会计工作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具体从8个方面抓起:会计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报表质量;计算机管理;联行结算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信用社网点管理及其它;会计经营管理。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历年来有所欠缺,每年的会计凭证虽然都归了档,但未按档案管理办法归类整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继续抓好增收、节支,进一步提升增盈创利水平。
紧紧抓住增收、节支两个环节,外抓收入,内抓管理,力争全年实现在足额提取应付利息,提高拨备水平的前提下,实现利润xxx万元,确保社社盈余和专项票据兑付全县信用社资产利润率逐年上升的目标,针对目标,制定出台《xx县农村信用社20xx年增盈创利实施方案》,围绕增收、节支两个环节进行了安排。外抓信贷质量管理,积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拓宽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应收尽收。内抓财务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特别要加强营业费用的管理,在确保个人费用的前提下,压缩公费用,确保专项票据兑付全县信用社资产费用率逐年下降目标。
具体抓好五项操作:
一是财务开支操作:对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和费用率控制,严格实行了“ 以收定支、先提后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以率定额,超支自负”的费用计提开支原则,将费用控制在核定比例之内。
二是比例操作:即在费用开支方面针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待业保险金等按比例准确计提。对招待费、宣传费等要在规定比例之内节约使用。
三是预算操作:对培训费、会议费、修理费、电子设备费购置及运转费实行了预算制,做到了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
四是包干操作: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公杂费等我们结合区域实际和市场物价情况合理制定包干使用办法,无正当理由超出包干限额的社,其超额部分扣减个人费用。五是成本操作:严格加强了其他成本项目和营业外支出的管理,坚持按月监控,防止以其他名义列支。
三、继续做好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每年的序时检查,使得各营业网点对重要凭证使用,管理达到了加强,但此项工作不敢懈怠,xx年5月份我们要组织人员对20xx年5月至20xx年4月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进行了专项序时检查。从联社领回开始一直查到各社使用,逐项逐类凭证跟踪进行检查。同时要求信用社主管会计每月对所辖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认真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责任明确。
四、继续规范股金,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
去年12月份,市银监局分局批复我县信用社自然人股入股起点为xxx元,法人股入股起点为xxxx元,投资股比例xxx%。入股起点的提高,给规范股本金带来了巨大困难,20xx年虽然开展了此项工作,但离票据兑付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规范。xx年底投资股比例xxx%,还差xx个百分点, 需在一季内达到比例。20xx年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虽然xx年底县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已达到xxx%,但如果按票据兑付考核办法,我县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还不足以兑付专项票据, 还需进一步加大增资扩股的力度,确保专项票据兑付时不受影响。
五、按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目标立足基础工作深化工作细节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追求工作质量、打造朝阳团队。财管中心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以服务全集团为宗旨,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从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了更好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下面对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财务基础工作
(一)、制定财务制度及相关流程执行标准。 1、从公司实际出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公司财务制度。 2、制定各项财务工作的执行流程及规范标准。
3、寻求创新和突破,细化和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能。 4、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查找财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裁并对应完善相关制度。
(二)、拟定财务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定财管中心岗位及岗位人员配置,制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制度。 2、按照规范、精细、科学的标准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强调工作的主动性,以提升财务部整体工作水平。 3、以培训带动基础工作的落实,20xx年有目的、有步骤的对全体财务人员进行基础工作的培训,预计在7、8月份在网上进行了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选取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加以学习,使会计人员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能够更好地开展会计工作。
(三)、会计核算管理 1、进一步规范会计科目运用,按照公司业务的具体需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科学合理地对会计科目进行归类,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从而使会计科目更具有科学性、一致性。 2、理顺资金收支、货款结算流程,为保证资金收支的安全性、合理性,避免在支付资金环节出现漏洞,规定经办人员必须填写资金、费用支付单据,写明支付原由,并按程序履行完相关理签字手续,财管中心方可支付。对资金应按标准管理,做到有据可查,避免收付风险。 货款结算方面,对商品结算单据进行细致审核。 3、加强财务指标
分析力度 (1) 按时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的财务分析报表,上报数字做到零差错。 (2) 20xx年重点针对销售额、费用额、利润额三项指标着重进行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公司的战略调整提供参考。 (3)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对客户信用、区域等进行分析管理,为下一步产品销售提供决策依据。(4) 通过高质量的财务分析为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和战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4、落实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将会计档案分别归类、按序存放,严格履行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并注意防火、防潮、防盗等。
二、财务管理工作
(一)、强化财务监管职能 1、加强对存货的监管,存货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基本保证,尤其是对于我公司来说库存占有较大的份额,存在品种繁多、销售状况参差不齐的状况,为保证存货信息的准确性,财管中心每月对各类别的库存盘点结果进行抽查,对有问题商品及时发现、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对产生问题的部门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与监督降低问题商品的数量,努力提高存货周转率,减少存货风险,
2、挖潜创新、开源节流。加强对市场销售、成本费用的监管 (1) 在挖潜增效方面积极将好的建议、意见上报总裁。(2) 对经营中存在的不合理费用支出及时做出统计并上报总裁,力争费用支出的合理性。(3)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清欠部门对债权的清理工作,加速资金回拢,缓解资金压力;科学合理运用负债经营理念,维护公司形象适时进行债务清理。
3、加强对人员调动和工作交接的监督,针对各岗位工作的特殊性,相关人员如果变动,必须履行严格的工作交接手续,列清移交事项,交清钱、物、资料,并由主管领导监交,避免钱、物、资料损失及责任不清风险。
( 二)、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安全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作为资金的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完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之中。1、增强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宣贯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知识讲座熟练掌握安全器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杜绝隐患发生。 2、保证资金、系统、有价票据、印鉴、fa票、网银电子钥匙等安全。3、每日对电源、门锁、系统开关等进行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税务筹划工作
财管中心要主动和税务机构加强沟通和协调,创造和谐的税企关系,及早化解涉税风险。
1、要慎重选择商业合作伙伴,尽量与那些规模大,经营时间长,信誉好的企业合作,从源头上控制fa票等涉税风险;取得fa票时一律验证fa票真伪,发现假fa票提出警告并退回,各单位应加大日常控制力度。各公司遇到棘手的涉税问题要及时向集团财管中心反映,以便共同研究解决。
2、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及税法要求,准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笔业务的发生必须手续齐全,资料完整,需相关单位出具手续的,及时索取;进行科目调整,确保相关费用科目的税前扣除指标合理化,并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纳税,合理避税。
3、重点关注行业综合税赋指标,对偏离较大的,应及时调整,保持合理税赋,维持良好的税企关系。所得税按照税局要求季度依据确定收入*1%*25%预缴,年度汇缴清算;增值税税负行业平均标准1‰左右。
4、在规定时间内做好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工作。
四、资金管理工作
20xx年继续深化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发挥资金管理的核心作用
1、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明确了集团、子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细化资金计划管理。
2、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控制,推行资金计划由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制度,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3、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资金预警制度,推行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和过程控制,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月度资金计划,合理使用和调配资金。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进行动态管理,适时监控,对于那些在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离的单位给予预警,督促整改,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维护集团资金计划的严肃性。
4、进一步完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关键词】 综合评价; 管理办法; 供电企业
一、引言
2010年12月,广东电网公司制定下发了《广东电网公司财务工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来以财务报表编报质量为单一衡量标准的年度考评机制,为衡量、评价各分子公司、中心机构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规范。本文立足于供电企业的现状,探讨在“一体化”财务管理背景下如何实现对下属企业真实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评价,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二、供电企业财务工作综合评价的现状分析
(一)现行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综合评价的内容及权重如下:财务基础工作评价(55%)、财务风险管理评价(5%)、财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30%)、创新类(10%)和扣减类。其中,财务基础工作评价直属各单位落实财务一体化管理的情况,包括一体化财务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运作情况,一体化财务管理制度、流程、作业标准和工作表单的执行情况,一体化财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财务人员的培训情况等。该评价体系为广东电网公司量身定做,与南网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息息相关,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权重合理,为考核、评价直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提供了一个蓝本。
(二)现行财务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广东电网公司财务工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省公司职能部门对直属单位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考评的大胆尝试和有益实践,为夯实财务工作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该评价体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商榷的问题,优化完善的空间大。
第一,评价体系偏重于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不足。纵观目前的综合评价体系,不论是财务基础工作评价还是重点工作评价,非财务指标内容占据了较大的幅度,而针对资产经营考核、经济技术指标的内容寥寥无几。财务指标作为评价一个单位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重要依据,在综合评价体系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体现。
第二,评价体系偏重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不足。综合评价体系模板在完成情况一栏多数是以“是否完成”作为“得分”判断依据,而在实际工作中,直属各单位均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是对各项工作开展的广度、深度不一,导致完成的进度、质量、效果参差不一。定性分析内容过多容易造成主观随意性,不利于对直属单位进行横向比较。
第三,评价体系内容丰富广泛,但重点不突出。综合评价体系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考评,内容详细丰富,有利于引导各单位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避免顾此失彼。但是也带来了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加大了考核的工作量。
第四,评价结果的星级标准定义不够细化。综合评价体系以“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无星级”作为评分结果,对激励直属单位争先创优具有极大的鼓舞作用,然而,现有评价体系对星级标准的定义较为粗简,没有十分明确的可量化、可衡量的尺度和标准。
三、优化供电企业财务工作综合评价的建议
(一)借鉴平衡计分卡的原理,引入关键财务指标
平衡计分卡理论将企业的愿景、使命和发展战略与企业的业绩评价系统联系在一起,它把企业的战略转变为具体的目标和测评指标,以实现战略和绩效的有机结合。平衡计分卡以企业的战略为基础,并将各种衡量方法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既包含财务指标,也包含顾客角度、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的业务指标,使企业能够一方面追踪利润结果;另一方面可以关注能使企业提高能力并获得未来增长潜力的无形资产的状况。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对地市供电分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广东电网公司目标考核责任书》及《广东电网公司直属企业绩效合约》,其设计基本符合平衡计分卡的思路,即包含财务指标、安全生产、营销服务、行风、廉政建设、企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对推动供电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财务部作为资产经营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在省公司对地市供电分公司的考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加入资产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指标,既符合财务部作为领导的参谋者和重要助手的角色定位,也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部的资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发挥财务综合评价工作的导向,从而促进企业战略的有效实施。
财务指标的引入,一方面要坚守战略相关性原则;另一方面要结合可控性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各单位“先天的条件”和“后天的努力”,既要表彰先进,又要鼓励落后单位迎难而上。根据《广东电网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省公司通过建立《经营业绩评价管理综合指标库》对各单位(部门)的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及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提供管理指标进行量化评价,为纳入绩效合约管理及进行其他经营管理综合评价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指标库的建立、指标的选取和动态维护,达到确立导向、鼓励先进、合理评价的目的。地市供电局纳入绩效合约的经营业绩评价的可选指标为:总资产内部报酬率、万元固定资产购电量、利润总额、售电量、主要经营指标预算准确率、供电单位成本、可控单位供电成本下降率、收入支出户余额、应收电费余额、线损率、全面预算管理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创先工作任务,以及财经纪律方面的扣减项等评价事项。作为供电企业财务工作综合评价的指标,一方面该指标的设置要以支撑公司战略目标为重点,以衡量公司战略实施及运营状况的一级战略指标为导向,结合当前的管理基础和管理水平,综合考虑指标设置的必要性、指标数据的可得性和指标管理的经济性;另一方面所选指标应精简、易测,定义明确清晰,并应在地市供电局财务部职责可控范围之内。
建议在财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中增加指标类的考核,具体包括:总资产内部报酬率、主要经营指标预算准确率、可控供电成本节约率、收入支出户余额、竣工决算完成率、资金计划完成准确率和审计整改完成率。
(二)精简审核要点、突出重点,整合基础工作评价模板
1.精选审核要点,删除旁枝末节、保留主干,设置分数权重,理清评价的主次和轻重。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体现在是否找准了被评价对象最重要的因素进行评价。过于面面俱到、繁琐的评价内容既增加了工作量,又会使评价目标模糊不清,反而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以表1为例,该表共有21个要点,其中“是否按时按质编制财务快报、月报、季报和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与其他要点诸如“是否按规定开展财务信息化的应用管理?”等比较,显然,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体现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核心,但其重要性在评价得分上却与其他要点一致。另外,“是否建立会计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属于制度建设范畴,而根据财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供电局属于制度执行层,将制度建设列入考评内容显然不合理。建议对审核要点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处理,提炼管理精华,设置分数权重,使《基础工作评价表》主次分明、简约务实。
建议整合基础工作评价模板,重新梳理24张《财务基础工作评价表》,精简各评价表中的审核要点,去掉内容重叠、繁琐的审核要点,将审核要点控制在10个项目以内,设置要点分数权重,以便突出考核重点。如表1,控制点5“是否按公司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进行核算,是否按权限维护会计科目?”与控制点8“是否按时按质编制财务快报、月报、季报和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财务基础工作评价的核心,可在考核过程中提高分数权重来凸显其重要性;控制点10“是否按规定开展财务信息化的应用管理?”与控制点11“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是否超过95分、业务的同步率是否为100%,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否通过省公司验收?”的表述则不够清晰,如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指新的会计信息化建设项目,那么该任务可在财务重点工作评价中体现,如否,远光财务核算系统经过多年的磨合运用,十分成熟,与控制点的表述存在出入;另外,控制点13“是否建立会计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和控制点14“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属于制度建设范畴,超出地市供电局财务部的管理职能,可删掉。此外,部分关键控制点与表单使用之间的内容是重合的,如控制点9“是否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和销毁?”与表单使用19“是否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之间的内容是重合的,那么对表单19的要点考核是否必要?值得深入思索。
2.增加定量指标,减少定性指标,在《基础工作评价表》中增加“评分依据”一栏,为评分提供更客观、可衡量的依据。“评分依据”一栏应明确该审核要点的分值和计算方式,包括最高分和最低分,满足加分和扣分的事项。
以《成本管理》表中要点“直属各单位是否制定成本均衡开支目标,各类成本在年度预算内是否保持均衡支出,是否杜绝人为的成本集中发生?”为例,该要点属于定性指标,对“均衡性”并没有提供一个量化的标准,不利于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采用供电成本预算完成率指标来评价各单位成本支出的均衡性,在评分依据一栏中明确供电成本预算完成率一季度的标准值为18%、二季度为40%、三季度为65%、四季度为97%,假设每季度均达到标准值得5分,低于标准值5%以内扣1分,低于5%~10%扣2分,低于10%以上或者年度供电成本超预算则该指标不得分。
以表1中控制要点“是否按时按质编制财务快报、月报、季报和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为例,可在评分依据一栏明确该要点的分值计算方式,对于没有及时上报、漏报、重报、错报财务报表的次数进行扣分,上报报表数据出现重大错误(偏差率3%)、疏漏的(运算关系、表内与表间稽核关系、逻辑平衡关系错误、数据漏填)按照次数进行扣分。
另外,以《工程财务管理》表中要点“竣工决算是否按时完成?”为例,该要点可采用竣工决算完成率指标进行考核,以完成率100%作为满分的标准,对延迟上报的次数和延迟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扣分。
(三)完善财务风险管理评价,增加内控体系完善性和有效性指标
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财务风险管理评价参考《广东电网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办法》中《风险动态跟踪表》的评分结果,对财务管理风险库的各风险点,按照规定的监控办法、监控指标和监控周期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国有产权管理、电价管理、收入管理、工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税务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内部控制共11个领域的环节风险。《风险动态跟踪表》提供了一个有效监控财务风险点的量化考核表,针对性强且实用高效。美中不足的是,该表缺乏对直属各单位财务风险管控能力的总体评价,即单位内控体系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建议在财务风险管理评价中增加内控体系完善性和有效性指标,其分数可直接引用各单位年度《内控体系审计评价报告》的考评结果。
《内控体系审计评价报告》是依据《广东电网公司内控体系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内控体系考评组负责对直属各单位内控体系的完善性和内控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控体系完善性评价按照内控体系整体架构,包含内控目标、内控基础环境、内控运作机制、绩效考评以及内控管理信息系统5个维度。内控管理有效性情况评价包含14个评分指标,关注内控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该评价报告引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结论,具有客观、公正和准确等优点。
(四)树立标杆单位、标杆指标,为星级标准设置典范
标杆管理的理论核心就是向业界或其他行业的最佳企业学习,以他们作为标杆和基准,将本企业的产品服务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与这些基准进行定量化的比较与评价,结合自身实际加以创造性地学习借鉴,从而改进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选择合适的标杆对象是标杆管理的重要环节,很多标杆管理的实施者都把标杆对象锁定在行业甚至世界最佳上,然而,过犹不及的标杆对象只会浪费组织的资源和精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标杆对象才是最好的。国家电网公司较早引入了对标管理机制,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对标指标体系和工作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对标评价、分享学习,将先进单位在经营管理中的优良措施和方法进行推广。
广东电网公司在对直属各单位进行财务工作的综合评价中,可综合运用标杆管理的思想。鉴于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各供电分公司资产规模、质量、盈利能力千差万别,在综合评价中,可以根据供售电量的情况对各供电分公司进行一个区间分类,在各个区间选择一至二个财务基础工作扎实、口碑较好的供电分公司进行试点,确定试点单位的星级标准。通过树立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杆企业的方式,为综合评价体系在广东电网公司系统全面铺开提供一个可衡量、可比较的标准。
(五)建立PDCA循环,加强对工作计划的修订和后评价工作
PDCA循环是能使任何一项活动有效进行的一种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特别是在质量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P(Plan),即计划,包括方针和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计划的制定;D(DO),即执行,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C(Check),即检查,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分清哪些对了,哪些错了,明确效果,找出问题;A(Act),即行动或处理,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便于以后工作时遵循,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以免重现。在综合评价管理中,建立PDCA循环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分析、总结、处理、改进至关重要,尤其是财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
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年初省公司财务部下达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直属各单位据此制订本单位财务工作计划并上报省公司审批。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各单位对相关指标类、任务类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年度重点任务考评表》上报省公司。省公司财务部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季度财务工作简报》,对完成情况予以通报。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由于政策环境、经济形势和上级工作安排的变化、调整,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往往存在许多变数,部分工作计划目标、内容、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均有变化,需进行滚动修编。建议在省公司《季度财务工作简报》,总结各单位开展情况、分享优秀成果和经验的同时,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计划进行修订,使《年度重点任务考评表》更贴切、合理,发挥前瞻性和指导作用。
四、结束语
财务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是基于财务管理一体化的背景下提出的,为考核、评价直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在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引入关键财务考核指标、精简审核要点、整合评价模板、增加内控体系整体评价指标、树立标杆企业、加强工作计划修订等方法来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丽萍,刘静.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企业绩效管理述评[J].会计之友,2009(6):15-16.
[2] 丁宏伟.平衡计分卡在我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的应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2).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制度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二章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三章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端正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进公司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按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分季作息时间。分季作息时间表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机关上班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在_____分钟以内,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_____元;迟到或早退在_____分钟以内,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_____元;超过一个小时,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_____元;超过半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_____元,并按旷工半天处理,纳入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以免发生考勤偏误。
第二条 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内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审批;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审批,请假二天,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须以书面形式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因事因病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批。
请假条统一交公司办公室管理,员工事假每月不超过一天的,不扣工资。
员工事假超过一天的,超出天数的工资,按该员工标准工资/天的50%扣发。
不请假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工资扣发。年度旷工累计五天的,扣发全年奖金。
员工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病假、丧假等按规定休假,业务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安排,保证不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注重个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员工上班须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不得扎堆闲聊,不得上网游戏影响工作,违者惩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不得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事,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哩。
第四条 不准酒后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误。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饮酒,经领导批准后可休息。因私事饮酒,视其影响工作的情节扣发影响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五条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树立公司团队精神,确保步调一致,政令畅通。不准散布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准在背后议论他人拨弄是非,恶意中伤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
第六条 加强廉政建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或在经济交往中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违者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赔外,扣发1——3月的绩效工资并通报全公司,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依法应受刑事处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公司接待按领导意图由办公室、财务共同承办,区别对待,控制开支,公司所有财务支付实行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贪污、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资金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好处。
第八条 尊重领导,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顶撞领导,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恶意顶撞领导经教育不改者辞退。
第九条 办公室大门钥匙统一收归办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用品采购由部门报计划,办公室综合络列采购清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执行,严禁多头采购。所购物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分发、保管。
第十一条 除技术资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资料印发须经办公室进行质量把关。任何对外通知、函件、(除项目部文件)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严禁个人以公司名义在报刊、网络、小报等形式,违者重处并追究责任,以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办公室由总经理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补助按_______元/天标准执行。报名投标和为项目部出差的差旅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 树立安全防火、防盗、防泄密意识,各部门做到下班时人走灯灭电器关,每违反一次,扣责任人当月工资_____元,技术、财务等部门,下班走人前须把资料整理好装柜上锁,避免外来人员“顺手牵羊”盗取本公司机密。
第十五条 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的维修由办公室据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强化客户服务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公司员工要树立服务就是效益的观念,打破归口接待,树立员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户进门有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个座位,一席中听的话语,离开时有一句客气的话,让客户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不得因个人行为给客户不良印象而影响公司业务。凡因客户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员工有责任,且对公司业务拓展有影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事人当年一个季度至一年的奖金,并不列入评选先进。
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纪律由公司办公室实施,督查办负责监督。
第四章 工作报告制度
为方便总经理准确把握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工作运行状况,科学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中层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工作的对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派驻人员。
第二条 报告工作时间: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报告电传至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通过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报告工作的内容: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分公司报告当月管理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派驻管理人员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该制度执行,并将报告情况进行登记考核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 强化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凡不按上述规定上交工作报告的,首次缺报扣责任人100元工资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电传总公司办公室。缺报按次数扣工资,并通报全公司。
第五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严肃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项目部印章。
第三条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和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失当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总监管理,使用失当由财务总监负责。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启用应填写《印章启用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正式的启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围、启用日期。办公室保存《印章启用申请表》一份,同时在公司《印章发放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外出办事或因事因病请假时,须请示总经理同意由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项目部负责人。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财务办理开户、销户事宜应将相关资料带回公司盖章(特殊情况除外),需财务负责人书面向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条 需加盖公司印鉴时应先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报请总经理同意(工程招投标用章除外),印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加盖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公司印鉴管理人员严禁在有关抵押、贷款、借款、合同担保等经济合同(承诺、证明等)上加盖公司印鉴,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印鉴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以上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将追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负责人。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
第四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合同条款。
第五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七条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办公室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十三条 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个工程项目在正式签署合同后,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相关部门在办公室领取,项目结束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公司办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 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归档范围
第五条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六条 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项目部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
(三)公司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七)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等);
(八)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九)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公司的简介、荣誉,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一)公司及各部门领导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领导、员工档案;
(十三)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或部门、项目部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五)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三、立卷归档要求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向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条 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各种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免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资料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四、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五条 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六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档案的借阅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条 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二条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三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七、惩戒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凡违反制度,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扣500—1000元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辞职、辞退。
第八章 经营管理制度
为严肃公司纪律,端正经营作风,规范化管理公司,正确指导公司、项目部、办事处经营工作。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投标入围、中标率。加强签约项目合同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以客户为上帝,竭成作好各项服务,更进一步地转变经营作风,特制定本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证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企业证件及个人证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建造师、职称、毕业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等)。
2、为保证公司证件以及人员证件的正确使用,公司证件由办公室保管,个人证件由办公室查阅后用办公室保存复制件,个人保存原件,由办公室分类存档,由公司出资办的个人证件由公司保管,须压证管理的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3、证件申报及年审:由办公室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保证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4、公司证件、人员证件外出报名或开标等必须由公司人员携带证件随同前往,若遇特殊情况需将证件外借,由部门主任请示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借出,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若擅自将公司证件借出应由办公室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一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转出由董事长总经理亲自管理,聘(转)入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
6、证件借用程序:
① 各部门、项目部急办事处,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 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公司相关证件原件,按上述履行手续后,由办公室复印,交由办公室主任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公司行政印章,方可交由借件人。
③ 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部门或借用当事人承担。
7、中标需要押证施工的项目,项目部施工责任人须书面请示公司,经营部主任上报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按领导指示压证,通知财务室收取证件保证金和证件使用费,办公室督促项目部在项目完工后及时交还公司。
第二条 招投标管理制度
1、根据招标(邀标)项目要求对项目投标前综合实力进行考察,确定是否参与投标。确定参与投标的项目,部门主任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资质要求等确定缴纳报名初期费,并将项目投标人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同时电脑里建立客户档案资料。
2、严格收费程序,投标报名时收取投标资料费,未收取投标资料费的采取担保责任制,谁担保谁负责制,担保人在不超过项目开标后一个月内完清费用。公司规费一律由财务统一收取,杜绝非财务人员收款不交或不计帐。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代收的,回公司后须及时解交财务并出具收据。
3、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合理的报名资料,安排公司人员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交回办公室时,办公室主任登记后转交给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并在《投标项目文件编制详情表》上签字确认,再由公司招投标负责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性质、开标时间等安排人员制作文件,制作人按照文件要求将该工程提交保证金时间、帐号、保证金等相关内容提供给财务部,制作人在签收招标文件后,熟读招标文件,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业绩、人员、开标人员等不能满足的问题及时反应给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公司招投标负责人根据情况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确定业绩、人员的使用和开标的法定代表委托人。招标文件要求带原件开标的项目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将开标原件清单交由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公司招投标负责人按照公司证件进行合理调配并将开标原件移交到法定代表委托人。
4、制作人必须熟读文件,深刻理解文件条款含义,对招标文件中有不清楚或不能确定的,由制作人向招标公司或业主单位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咨询并作好记录,得到准确答复后制作人按此要求制作文件;商务标部分由项目投标人自行报价,再由公司招投标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最终报价。若制作人曲解文件的真正含义,擅自作主,由制作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文件制作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的制作,要求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完成,每推迟一天按50元/天扣工资或奖金,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标书制作完成时间,应满足客户要求如期完成。对所制作文件资料不能按时递交,商务标惩处:对责任人按投标报价的0.03%扣工资或奖金,资审文件惩处额:300元/个。
5、若制作人不服从安排拒绝制作投标文件,其产生的后果由被指定人负责。将上报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部门主任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作出相应决定。
6、文件质量实行谁制作谁负责制,制作人员按文件要求将资料制作完成后,应逐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整理成套,以成品资料形式交到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审查。审查文件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逐页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书面记录在《文件审查记录表》上以备查考。对不符合文件要求和没有按文件要求制作的,有权要求重新制作并惩处。其惩处标准是:
文字、标准符号错误:5元/个
格式与文件要求不符:10元/篇
附件资料遗漏50元/篇。
由于制作人没有按文件要求仔细审查文件,导致资审、投标失误或不能入围,因资审原因废标处罚制作人资审文件500元/个。
投标文件审查无误后,制作人通知办公室主任联系装订成册并加盖印章,并开具缴款通知单到部门主任,部门主任通知财务收取资料费,完清费用后由文件制作人密封,交由法定委托开标人办理递交事宜;开标人应将开标详情及时反馈回公司。
为保证投标项目合法权益,项目投标人对标书检查在公司进行;所有投标文件在离开公司时必须全部密封;遇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招标文件实行制作人对文件管理与保存。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价值。为方便招标项目资料查证每月底将本月已开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整理成套,编号存入档案柜。公司对文件档案遗失将严格追究保管人经济责任。
第九章 保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 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二、保密范围的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划分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标标底);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竞标标底、公司技术、资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的人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第七条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交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的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三、保密制度
第九条 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 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十二条 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奖惩
第十三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每月5号将总公司收入、支出情况,每月10号将分公司收入、支出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专用章和密码支付器。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随时做好资金的储备调度,确保主要领导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运行。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月底对账后次月3号前将对账单(银行现金余额)上报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四)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五)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六)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每月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在次月8号前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书面报告,按领导指示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对应收账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购买并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先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再加盖印章,支票使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号码和相关内容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第二十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件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钱票分离,现金收入由专人开票,出纳收款,月结兑账,做到钱票相符。
第二十三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员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元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填制凭证后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时间、天数无误在七天之内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送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七条 职工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标准、办公室考勤情况制定职员工资表,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八条 财务汇款(除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由财务会计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审核人、总经理签字。
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十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部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部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三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财务部编造清册,移交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除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违者给予停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惩处的。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并赔偿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
(一)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时项目部所需费用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
(二)对应交纳的税费,工程结算款到账一次,及时结算。流转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区的应收标准,以到账金额的3.56%计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比例2%预留。利润分成及管理费一次性或按到账金额交纳。项目部在第二次结算款时,若不能及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务部门规定:按欠票金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向税务局交滞纳金)。
(三)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及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方能报账或支付。
(四)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五)公司开异地税收管理证明,工程款转入公司账户的工程,按以上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条 项目部建账,公司兼管
(一)项目部单独核算,公司统一做账,财会人员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公司开异地纳税证明,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账户,各办事处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兼审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项目临时账户,开户资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办事处留复印件并保管密码支付器,或派专人监管。
1、设立银行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其银行预留印鉴由项目部财务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印章组成,工程结算收入先转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全部转入临时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监管。
2、收款票据及流转税费在当地交纳。办理异地纳税证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要求代收,由公司统一交纳。
3、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财会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发票、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及报账手续,以及在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章。
4、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成本发票,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报表和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与公司签订的内部协议要求交纳。项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划拨款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竣工资料保证金。
5、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报账或支付。
(二)项目部在当地开立临时户,独立核算,由公司预留印鉴和密码器监管。
1、项目部独立核算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在开外经证时交纳;不开外经证的按到账金额的2-3.3%预留,在税务指定地交纳。
2、工程竣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决算、验收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交回公司,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三)对大中型项目(或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派专参与项目部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及有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四)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项目较小且当地银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可实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额交8%-15%管理费、流转税、所得税、各种保证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纳税等全权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全权委托,依法纳税,互利共盈。
(一)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下,对项目较小,金额不大,可委托项目部负责人在招标方以现金方式收款,应付税费由项目部直接交纳,其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交纳。
(二)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金额8%-15%收取项目部安全、质量、税费保证金,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保证金。
(三)纳入公司统一核算的项目,其单据、发票、合同、决算、竣工资料,由财务部统一归档。
(四)建立了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平时的成本单据、发票,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报账时交财务部并每月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异地纳税证明、临时开户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税票等单据资料,由项目部和财务部相互配合及时归档。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一、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1
二、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1
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2
四、财务监督管理制度2
五、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3
六、药品监督管理制度3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4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4
九、行政工作管理制度5
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5
十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6
十二、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6
十三、民主评议管理制度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十四、行政管理制度8
十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9
十七、财务管理制度10
十八、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0
十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二十、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11
二十一、药品管理制度12
二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12
二十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3
二十四、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13
二十五、消毒管理制度14
二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二十七、信息管理制度15
二十八、档案管理制度15
二十九、后勤管理制度16
三十、医德医风管理制度16
三十一、社会民主监督制度1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18
三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18
三十四、免疫规划制度19
三十五、健康教育制度19
三十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20
三十七、地方病管理制度20
三十八、职业病管理制度21
三十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21
四十、妇女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一、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23
四十三、精神卫生管理制度23
四十四、老年保健工作制度24
四十五、社区康复工作制度24
四十六、全科门诊工作制度25
四十七、首诊负责制制度25
四十八、双向转诊制度26
四十九、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6
五十、处方管理制度27
五十一、病案管理制度27
五十二、急诊急救工作制度28
五十三、留观制度28
五十四、家庭病床工作制度29
五十五、综合病房工作制度29
五十六、护理工作制度30
五十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30
五十八、护理文书书写制度31
五十九、门诊咨询工作制度31
六十、注射室工作制度31
六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32
六十二、中医工作制度32
六十三、口腔保健工作制度33
六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33
六十五、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34
六十六、药房调剂工作制度34
六十七、饮片调剂制度35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目录、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出入库、核销、盘存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包装、贮存、保管和药品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报告、处理、封存情况,定期公示监测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毒、麻、的管理、使用,处方医生的资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晓情况。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及保障落实措施。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知识知晓情况。
3.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岗位练兵活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风险防范预案与医疗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报告、处理、分析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考核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的医疗、治安、消防、水电、设备、建筑环境、信息安全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情况。
5.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行政、人事、财务、计量器具档案和文书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6.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中毒)。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特种职业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环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洁卫生。
5.每年至少两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医源性感染各项监测指标及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全员医源性感染知识培训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6.每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登记制度、警示标识、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运送的执行情况。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作风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全员行业作风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违规违纪事件。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利用各种方式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的处理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聘用、晋升职称以及评优挂钩情况。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科主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
7.建立总值班制度。机构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毒麻药品和一类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医疗文书、人事、科研、财务等档案的分类管理,件件有登记,卷上有编号。
3.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4.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阅后及时返还。
5.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后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设施的使用、维修和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档案。
2.严格操作流程,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氧、电梯等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
3.严格医疗救护、办公用车的使用登记,做好车辆的保养和年检,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和安全行驶。
4.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等防范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杜绝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5.办好食堂,保证病人的营养餐、治疗餐和职工的膳食。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
3.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4.机构新成员必须进行医德医风岗前教育,未参加培训不得上岗。
5.建立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制度。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监督。
6.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应作为应聘、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建立和完善社会民主监督组织、制定评议管理办法。
2.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监督电话、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民主监督。
3.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民主监督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4.对各项意见建议及时登记、汇总、分析,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改正。
5.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6.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
地方病管理制度
1.结合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3.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地方病情及流行趋势。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完善信息网络,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目录,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情况。
5.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开具品和一类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病案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留观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
2.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并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后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经治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戴口罩帽子,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定期进行室内卫生清扫、消毒和空气监测。
治疗室工作制度
1.室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
2.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内用药与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5.用过的医疗器具及时清理、清点、消毒、灭菌,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使用时限重新灭菌。
6.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空气培养。
7.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中医工作制度
1.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设施、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3.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发放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
4.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
6.针灸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晕针、滞针、断针等意外发生。。针灸针具严密灭菌,一穴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7.骨伤治疗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手法治疗。
口腔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合理安排各项功能检查,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项。
2.危重病人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3.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并做好相关登记。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放射科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定期集体阅片,提高投照技术和诊断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病人和医务人员的x线防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饮片调剂制度
1.根据处方药品的不同体积和重量,选用相应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衡量器具的准确。
2.调剂人员接到处方后要再次审方,特别注意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
3.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4.为了便于复核,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为一堆。
5.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7.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调配完毕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执行。
第十八条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四条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高校档案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档案的利用和开放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和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八章考核、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三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有效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是人民银行稽核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对人民银行各级行及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审核、评价的再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司(局)、各分支行和行属企事业单位的稽核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实行行长负责制,稽核部门对本行行长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稽核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稽核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下查一级”,各级行稽核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及行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监督。根据需要,也可对同级业务部门实际内部稽核监督。
第二章内部稽核的内容
第六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方针、政策、制度、办法的情况进行稽核监督。
第七条对金融机构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章程、资本金、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或审批的情况;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实行年检考核及日常监管情况;
(三)辖区内金融机构本、外币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与检查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审核和管理情况;
(五)对辖区内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报告及查处情况;
(六)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的收集、核对、分析情况;
(七)辖区内金融机构业务及法定代表人档案资料的建立审核情况。
第八条对货币市场管理及利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辖区内信贷总量、贷款投向及资产负债比例的监督情况;
(二)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办理再贴现业务情况;
(三)调剂金融机构横向资金管理和办理短期融资业务情况;
(四)对同业拆借市场实施监管情况;
(五)对金融机构划缴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和邮政储蓄的监管情况;
(六)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的监管情况;
(七)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的监管情况;
(八)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情况;
(九)对现金和工资基金的管理情况;
(十)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贷款通则》的监管情况。
第九条对调查统计工作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有关金融统计保密法规制度情况;
(三)对辖区内收集、整理提供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全面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查处情况;
(五)对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中突发性、倾向性的重大动态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反馈情况;
(六)对上级行布置的经济、金融调查课题的完成以及建立日常监测、分析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外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对外债借款、担保条件的审查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情况;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的审查管理情况;
(四)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监控情况;
(五)对外汇调剂业务及外汇调剂资金的管理情况;
(六)对外债统计监测和短期外债的管理情况;
(七)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查处情况;
(八)对国家外汇储备和抵押外汇集中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对国际资金业务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国际资金业务的管理,办理有关国际金融组织间资金结算情况;
(二)对国际金融组织在华贷款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情况;
(三)对外事活动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会计、联行、结算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及支付结算、联行清算制度的管理情况;
(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帐务的组织、核算管理情况;
(三)对金融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结算纪律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组织同城票据清算,支付结算的情况;
(五)人民银行办理手工联行、电子联行业务的管理情况;
(六)对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及联行印、押、证的管理情况;
(七)对编制会计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情况。
第十三条对财务管理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到位、如实支出,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情况。
(三)经费开支的合法、合规情况。
(四)盈亏解缴真实、合规情况。
(五)对各项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第十四条对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货币发行、出纳业务及金银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发行基金、业务库存现金、金银、外币、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的管理情况;
(三)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核算业务情况;
(四)金银收购,配售与金银市场的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反假人民币工作情况;
(六)金融机构现金出纳业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情况。
第十五条对经理国家金库和发行政府债券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各项国家金库规章制度情况;
(二)库款的收纳、报解及其调拨监督管理情况;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的会计帐务核算情况;
(四)退库款项的审查与监督情况;
(五)对国库经收处的管理监督情况;
(六)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及反假国库券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对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情况;
(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手续的合规、合法性;
(三)基本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合规、合法性;
(四)建筑规模和投资是否超过经批准有关文件的标准;
(五)建设费用支出的经济性、合理性。
第十七条对履行稽核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包括:
(一)完成上级行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任务情况;
(二)对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查处情况;
(三)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实施稽核、检查的反馈情况;
(四)执行各项稽核法规制度情况;
(五)对下一级行稽核工作的监督考核情况;
(六)稽核的基础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情况的稽核。
第十九条开展对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三)组织安排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合规情况;
(四)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单位资产管理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二十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办理上级行和本行行长交办的内部稽核事项。
第三章内部稽核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地(市)分行均应在稽核部门配备一定数量和相应级别的专职内部稽核人员。
第二十三条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任务时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稽核单位有关帐簿、报表、凭证,参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被稽核单位的财产、物资及保管的发行基金、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契约合同等,必要时可以采用先封后查的措施;
(三)针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四)制止正在进行损害国家利益,违反经济、金融法规、政策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稽核中的涉嫌问题,可以向被稽核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质询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或到有关单位进行外部调查;
(七)对被稽核单位的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评价,提供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内部稽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稽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对在内部稽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稽核纪律的内部稽核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内部稽核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内部稽核程序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事项,可采取常规稽核、专项稽核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稽核单位执行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稽核。
第二十八条对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常规稽核,其周期一般按下列要求实施,有条件的可以缩短其稽核周期。
(一)总行对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稽核,每五年为一周期;
(二)省级分行对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的稽核,每四年为一周期;
(三)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的稽核,每三年为一周期。
第二十九条专项稽核由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安排布置。
第三十条各分支行的内部稽核工作要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周期工作计划,经本行行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行稽核部门备案,内部稽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报上级行稽核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被稽核单位,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非法所得。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金融法规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和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及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阻挠内部稽核工作,抗拒稽核检查和打击报复稽核人员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数字化校园;基础设施;应用系统
一、引言
数字化校园是以数字化信息和网络为基础,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所有信息资源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并科学规范地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以构成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资源管理和统一的权限控制,在传统校园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数字空间,提升传统校园的运作效率。以数字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校园被大学接受的同时,也正被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所接受,并积极推进着数字化校园的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似乎已成为教育信息化的代名词,成为学校建设中新的发展方向,成为学校基本办学和办学水平的标志之一。
二、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现状
1、各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中小学校在学校的规模上远不如大学,学校教师也有限,建设的能力也有限,难以规模化,再加上资金的缺乏以及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学校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缺乏全局统一的系统规划,信息缺乏有效的共享,对整个学校应用系统的效率和准确性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缺乏专门的网管人员
要想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转,让它更好地发挥作用,少不了网络管理以及维护的人员。调查表明,大多数学校有只有1-3名网管人员,而且他们除了承担学校校园网的管理、维护工作外,还要承担相关学科的教学任务。繁重的课务使他们不能集中精力进行网络管理,能够保障网络基本运行本己不易,更何况使其应用上台阶。除此对网管员也要加强有关教育教学理念方面的培训,网管员不仅是学校的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家,也应该是一个懂教育教学的能手,这样技术才能更好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1]。
3、数字化校园的地位处于边缘化
校园网目前在大多数中小学教学中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校园网的使用也仅仅局限于信息的浏览和检索。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学的比例不高,并且大多数还是停留在初步探索的层面上,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远未达到预期目标。另外学生运用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学习的压力减少了他们上网时间。
三、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校园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的实用技术,建成满足未来几年发展需要的高带宽、高性能校园计算机网络,所以数字化校园的网络建设要有远瞻性,不能仅仅只满足当前的需要,更重要的要考虑学校长远的发展。
学校的网络一般应当是千兆主干,百兆到桌面,部分信息点千兆到桌面,对于网络核心部分及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基于安全等因素有存在链路冗余的需求。学校的网络应达到如下要求:1)校园内各个有网络需求或其他信息化需求的建筑物应有适当类型和数量的光缆接入;2)各网络接入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综合布线系统,能满足网络、语音、视频等传输需求,链路稳定而可靠,能实现10/100m的链路需求。此外,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应根据学校建设规划的步骤,在对需要入网的楼宇和单位进行实际情况勘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布线系统建设,预留足够的网络节点和主干链路[2]。
2、应用系统建设
从应用层面上看,数字化校园是一个集办公自动化系统、数字化图书馆系统、网络教学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应用于一体的应用系统。为此,可以结合学校教学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应用系统建设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办公自动化系统
办公自动化是一种组织网络办公、协同办公,从而提高组织内部协作效率、信息效率的软件。对于学校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主要完成以下功能:1)信息通讯:公告、通知的与管理并具有办公论坛和网络投票功能;2)公文流转:满足学校领导高效率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需要,提供邮件服务、会议组织、日程安排、公文发送等功能,有效协助学校领导顺利完成各项事务;3)归档处理:系统管理员或具有权限的用户可对已经处理完毕的公文进行归档操作,归档后相关用户可进行查询、借阅等操作。对己归档的文件可以定期的进行销毁,放弃归档、删除等操作。
办公自动化系统着重完成办公文档全电子稿,构建网上办公信息平台,使所有有关的办公人员可以在桌面计算机上处理日常工作,在网络上完成绝大部分公文的处理和传送工作,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确保学校领导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得各种信息和统计数据,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利用知识管理功能,将学校内部的信息积累、保存起来,在学校内部实现知识共享,并推进知识创新。
(2)数字化图书馆系统
数字图书馆是面向校园、基于先进的信息技术,拥有海量的知识资源,强大的资源管理和个性化阅读管理的网络图书馆。它将资源管理、阅读管理、海量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图书文献数字化计划,为师生创建一个自主、轻松和高效的学习环境。
(3)网络教学系统
网络教学系统定位于为学校创建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网络教学空间,为教师消除利用网络开展教学所需面对的技术障碍。着眼于创造一个从传统课堂延伸出来的网络教学环境,实现课堂教学内容、形式上的变革。教师可以在平台上开设网络课程,学习者可以自主选择要学习的课程并自主进行课程内容学习。不同学习者之间以及教师和学习者之间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讨论交流。
(4)综合管理系统
综合管理系统按照管理职能的不同可划分为:1)学生管理系统:建立一个完整的学生管理系统必须收集与维护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变动信息、奖惩信息等,使全校各管理部门共享学生信息;2)人事管理系统:一个完整的人事管理系统必须收集与维护教职工的基本信息,以及职称、行政职务、绩效考核、科研学术、表彰奖励、学习培训、家庭信息等信息,使全校各教职工管理部门统一共享教职工信息,并提供教职工自身信息的查询服务;3)教务管理系统:学校教务工作是在教务处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教学工作计划,修订并完善教学规章制度,负责学生考试和教学管理,编制课表,落实教学任务,进行教学监督,教学事故的核实和处理;4)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有: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财务业务管理、电算化系统管理、复核、报账审核、出纳、工资管理、收费管理、会计档案及票据管理、行政事务管理;5)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以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为基本手段,建立固定资产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相一致;6)档案管理系统: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的管理,尤其是对纸质档案的管理并负责档案的信息化处理。主要包括学生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固定资产备案等[3]。
四、结束语
中小学数字化校园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程,必须冲破学校管理机制和体制的束缚,在由学校领导积极参与协调的同时解决好教师信息素养,网站建设内容以及资金的投入问题,才能推动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顺利进行。数字化校园给人提供的想象空间是巨大的,只要我们能从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实际出发,提出适合的需求,就一定能让信息技术真正为学校的发展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参考文献:
[1] 刘厚萍.中小学数字化校园构建研究 [d].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
[2] 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数字化校园整体解决方案白皮书.2005年
[3] 张万民.青岛滨海学院数字化校园设计与实现 [d].山东:山东大学 2006
[4] 高山.高校校园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探讨 [j]. 管理信息系统. 2002年3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