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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核心论文

时间:2022-06-15 17:11: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学核心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学核心论文

第1篇

—论文的结构分类总结

“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推荐参考书:

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陈瑞华:《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料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刘国涛:《法学论文写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杨玉圣等:《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兼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一、写作论文的步骤

1、初步限定研究领域

2、资料检索、处理及文献综述

3、确定选题或修改甚至否定选题

4、构思、完善写作大纲

5、补充资料

6、确定研究方法

7、写作初稿

8、反复修改

9、定稿

10、答辩或者参加研讨

二、论文的资料检索与文献综述

1、基本穷尽资料的限度:中国大陆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重要资料。

2、基本穷尽哪些资料:

译著、著作及高水平教材

译文、论文(核心期刊、论文集论文、学位论文)

法律政策文件

案例

网络文献(注:官方网站文献为妥)

——ex:中国知网、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台湾月旦法学知识库法学期刊总览等。

3、文献综述的意义

是学术创新的前提

是表征论文的学术价值。没有文献综述,常常无从判断论文创新何在。

4、文献综述出现在什么地方

论文的引言必须反映文献综述的结果。

5、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

论文的引言反映文献综述的结果要简练、准确、客观、实在。

三、论文的“皮囊”—注释

1、注释的功能:

证明证据的可靠性,增加论证的可信度

界分学术产权,表示尊重前贤

便于同行进一步查证相关资料从事本领域的研究

便于同行对作者进行监督

2、论文注释的“九性”

真实性——不能存在伪注。(也不能别人的注释直接粘过来)

准确性——引用的文献资料信息要准确,需仔细核对

完整性——引用的文献资料信息要完整全面(注:期刊要标页码,网络文献要标作者、文件名、网页、最后访问时间等)

相关性——引用的文献资料要与论证的需要贴切,以必要性为限度

原始性——尽量引用首次提出该观点的作者的作品文献,尽量引用该作者发表该观点的原始或最高水平文献

学术性——尽量使用有学术价值的文献资料

尽量公开性——使用未公开的资料要经过作者同意

规范性——文献资料标注符合学术规范,特别注意全文引注形式必须自始统一

筛选性——不直接引用或转引不合乎以上要求的文献

3、注意区分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 (转引)

Ex:Steven ......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4、注意区别原引与参见

原引是指直接引用别人说的话,用“”标注,把别人的说的话用自己的语言说出来的,在底下注释时要写上“参见”二字。

5、大段引用的经典或重要文献原文,以变体并空行与主出区分,但不叫“”

6、如何使用析出文献

Ex:我们不能仅仅认为集团公益诉讼“只是一种......重要影响。”[1]

[1]H.盖茨:“公共利益诉讼的比较法鸟瞰”,载[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罗国忠、肖云枢、王建辉译,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97页。

7、说明注释

说明注释是对主题及引用注释(含作者和他人观点)加以补充、解释、说明的注释。

Ex:一些案情介绍、法律条文均可放入说明注释中;

感谢对你的研究有启发和帮助的人。

8、论文引用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关系

任选其一型

互补型——有参考文献的存在,注释信息可简略

并列型——学位论文

四、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的分类

按语言

按载体:书籍,期刊,报纸,网络,内部等

按性质:著作、教材,论文(期刊、论文集、学位),法律汇编(或法律文件),案例集,工具书,其他。

2、参考文献的其他规范

每一分类内部文献如何排序

信息完整(但一般没有页码)

形式统一

国家名字用[ ]括起来,台湾用()括

外国作者用全称

Pp.16-18

五、论文标题

1、论文标题以能凸显论文命题为好。

Ex:劳动法:劳动者权利义务融合之法 **(一般好)

劳动法的一个重要属性 *(不好)

论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只能凸显论文的研究领域,未凸显命题)

2、论文标题应简练

论文的主标题及其副标题各自不超过20个汉字

论文的分标题及其副标题应尽量凝练

3、论文的主标题及其副标题一般不使用陈述句或疑问句

4、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不用 , 。 ? ! 等,但使用 、 “” :

5、主标题和分标题均可根据需要配以副标题

副标题的功能是交代、廓定:

六、内容提要的要求

要概括论文的基本观点或研究方法,而不是概括论文结构或重复论文的结论(学位论文除外)

核心期刊的论文:200—300字,以第三人称写

学位论文内容提要一般1000字左右

七、关键词要求

通常3-5个,一般化的词不作为关键词如依法治国,要具有高度凝练论文观点或重要论据的显著特征。

研究视角 研究素材 研究方法 研究范围 研究意义

八、论文的引言

论文引言的内容——交代研究对象并限定语境

交代研究对象:可以是一经济社会现象、法律制度或理论学说限定语境:在此界定基本概念(也可以在主文界定)

——阐述研究意义:制度意义、学术意义

——交代研究命题及目标

目标是指提出预计可解决的问题或研究可以达到的效果还有,交代本研究对所在或相关领域学术可能产生的贡献

九、正论

1、避免教材式写法

2、观点集中明确、论据严谨有力、论证充分深入

3、结构紧密的推理论证

4、学术论文切忌轻狂自大、不证自得

5、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十、结论(短,针对命题得出结论)

1、应确切、真实

2、结论是论证的自然结果,是通过论证推理能被证明的论点

3、结论不可牵强附会,通过论证推理不能被证明的论点,不能作为结论

4、尽量不要用“结语”

可以在结论之后写余论——余论是本文未加以论证,但本人有可能引发他人研究领域或命题。

政治禁忌 :台湾法律用“”

第2篇

据长江日报报道 全国学术期刊一年只能248万篇,而背有指标的人数达到1180万。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昨日向本报披露,滥下论文指示,导致了与非法学术期刊等种种乱象。

沈阳和他的团队开展了3年多的与非法学术期刊专题研究。昨日,他拿出其中一组数据我国现有一般期刊、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约9468种;查询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可知,我国国内2008年发表于期刊和学术会议的论文约有248万篇。

另一组数据是我国每年有100万高校教师、约100万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超过30万科学研究人员、500万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国企工程技术人员、70万农业技术人员、360万以上卫生行业技术人员有需求,合计超过1180万人。

排除部分人员非每年必须发表因素,每年仍有数百万人有发表需求,却注定没有机会。这数百万人中,相当比例迫于毕业、评职称期限临近,具有刚性的需求,只能求助于网上或网下的市场和非法学术期刊解决。

研究表明,包括非法期刊在内,我国已经形成产业,2009年规模达10亿元。

据沈阳介绍,用反剽窃软件查询,2007年的样本数据中,72%的论文是全文抄袭,24%的论文为部分抄袭,只有4%的论文不存在抄袭。

第3篇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专业 综合改革

1专业综合改革建设内容

一般来说,专业综合改革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其中教学团队建设主要以本校本学科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围绕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一支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改革目标明确,年龄学历职称层次结构合理,赋有改革、创新意识的优秀教学团队。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学科发展最前沿,借鉴国内外相关课程改革成果,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充分合理利用优质资源。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要改进教学方式,依托网络信息优势,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资源,不断完善教学手段,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按照学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广泛开展案例式、诊断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及推进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突出创新教育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努力把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实践教学改革要求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自选性、协作性实践,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教学管理改革要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机制。

2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教学方法建设

2.1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现教学手段多样化

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构建全方位的教育教学方式,实现教学手段的多元化。围绕教学方式方法,依托课堂教学进行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广泛开展案例式、社会实践式、诊断式、模拟法庭式、现场观摩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专业实习式、科研创新式及推进翻转课堂等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创新教学模式,突出创新教育手段,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式学习、实践式学习、研究式学习、参与式学习等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在学习、了解、感受、理解、掌握知识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的能力,从而不断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自主创新意识。使同学们在掌握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地区的习惯、习惯法及宗教活动,有利于民族地方社会纠纷的解决,实现各民族的和谐。

2.2把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

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教师通过自己的课题研究与实践,把最新课题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丰富课堂教学知识与素材,增强课堂教学说服力与活力,更能更好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同学们自主学习,自主参与课题研究。通过学生自己申报三下乡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老师科研课题等方式,鼓励学生早做课题申报与研究,早进教师课题研究团队,早进实践实训基地,争取让学生有条件在大二期间参与科研活动和法律实务工作。通过主持参与科研活动和实践,提高学生思辩、表达能力,促进学生关心关注社会,增强学生责任感使命感,实现科研、实践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

2.3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

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根据课程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探索以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突出对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价,建立科学、多样化的学业指导和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课程特点与大纲的要求,不同的层次及班级,合理选择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讨论答辩、课程操作与设计、知识竞赛等考核方式,变一次终结性考试为全程性考核,变记忆模仿能力的考核为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通过定期开展学术报告、学生读书论坛、演讲比赛、教学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法学专业综合改革实践教学建设

3.1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健全实践课程教学体系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健全实践课程教学体系,首先就要从思想上重视实践课程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课程教学体系,组建实践教学团队。其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提升模拟法庭的实践能力与水平。再次,加强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及各类科研活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培养创新精神,通过项目,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参入科研与实践活动的兴趣与积极性。第四,加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建设,整合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模式,进一步完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场所的建设,按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使其成为我校实践教学的典范。最后注重课堂实践教学环节,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注重现实法律现象剖析,提供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法律问题的机会和能力。

3.2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和沟通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实践单位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和合作,本专业在建设好、用好现有的实践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健全实习环节的教育管理和考核机制。通过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持久互赢互惠的协作关系。

4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教学管理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是包含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等环节的改革,这些环节的改革必然会对原有的教学管理提出一系列挑战。如不同教学方式穿插使用,可能要求教室和课时分配频繁变更;实践课程应建立什么样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才能与理课成绩匹配;实践课程尤其是校外实践环节如何加强过程监管;改革“填鸭式”教学模式客观上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才可以推动这一改革;现有教师大多缺乏实务经历,在科研主导型的评价机制下,如何培养出更多“双师型”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和实践的工作量如何核定,才能既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又与课堂教学工作量平衡;校外合作单位在合作过程中明显存在权利义务不平衡的问题,如何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在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将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要适应改革的要求,提高与实务部门合作的能力,形成既严谨又灵活、务实、有较强服务意识的教学管理体系。因此,要从改革教学管理办法、修订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以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业绩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5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教学质量监控建设

5.1完善和实施专业质量标准

法学专业在成立之初就重视建立高效有序的教学管理体制,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精神,本专业配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和院级教学质量管理监督体系,积极贯彻实施专业质量标准。首先贯彻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包括《领导跟踪听课制度》、《教学实验管理条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学院阅卷工作管理规定》和《学院毕业论文管理规定》等管理细则。其次,在学院本科质量检查小组领导下,对教学各个环节实施监控。如抽查教师教案、深入课堂听课、听取学生座谈、抽查学生作业、抽查毕业论文质量、抽查试卷命题、阅卷和评分的情况、评选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再次,要重视教风建设,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学优秀的教师,调动教师教学参与的积极性。

5.2建立健全组织机制

法学专业早期就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制,除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员对法学教学质量的监控外,学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小组不定期对本专业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学生方面,在学生当中聘请专业学生信息员,随时将学生对教师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向系反映;另外,法学专业每学期都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学院领导和系主任分别组织召开,会后将学生意见汇总并向全系老师反馈。

5.3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5.3.1课堂监控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了有效实施教学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质量问题,制定多级(校、院、系)听课制度,构建专业质量监控体系。认真执行教学多级听课制度,基本完善所有教学环节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建立教学质量考评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评。通过动员广大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讲授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做出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与优课优酬年终总评挂钩。

5.3.2毕业论文监控

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按照指导教师提示题目范围,学生结合社会实践自主选题。本系要求毕业论文选题有较强的专业性,理论联系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一定的难度,并能训练综合能力。在毕业论文程序上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在毕业论文选题之前,每位指导老师都发放一份毕业论文选题要求和时间安排。在开题完毕后,由系主任负责检查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答辩阶段,由系领导随机抽查答辩小组答辩情况;答辩完成后,合格论文按要求装袋,由教学秘书入教学资料库,以保证各个环节达到《塔里木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要求。

5.3.3卷监控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核心能力;专业能力

大学生核心能力是伴随学生终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适用于各种职业,伴随职业生涯始终。为了做好学生核心能力培养工作,本文面向用人单位的人才培养需求,围绕“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研究主线,主要解决“为什么”培养学生核心能力,学生核心能力内涵“是什么”,学生核心能力培养“怎么办”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为什么”培养学生核心能力

“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中心任务。高校学生专业核心能力的具备程度是高等院校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志,也是学生毕业后职业生涯发展的主要依凭。

1.培养学生核心能力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培养目标看,国家部委为高校学生核心能力培养提出了明确的培养指标。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就业为导向颁布的《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核心能力包括:与人交流能力、与人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学习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数字应用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1这7种能力标准的提出,为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核心能力确立了一个主要参考指标。从培养内容看,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确定了学生核心能力在人才培养中的具置。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一般理论,职业能力从适用范围上分为核心能力和专业能力;二者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无论学生学习任何专业,一旦具备了核心能力,其专业能力都会得到更好的展现。但是,如果学生所学专业不同、所从事职业不同,那么,学生对于上述核心能力的需求也自然会不同。

2.培养学生核心能力是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重要举措。从人才需求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高校所培养人才的与人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核心能力,有数据显示,81.8%的大学生认为“就找工作而言,沟通能力比学习成绩更重要”;90%的大学生期待所在高校开设“学习沟通交往”课程,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

从高校人才培养情况看,学生核心能力培养还存在着“短缺”现象。由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长、课堂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专业教师队伍更擅长专业能力培养等问题,通过课内教学方式短期内尚且无法有效完成学生核心能力培养任务,学生核心能力培养工作需求迫切。

二、学生核心能力内涵“是什么”

不容置疑,《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可以作为思考学生核心能力的主要参考指标;但是,我们不能仅仅笼统而抽象地进行上述7种核心能力的相关研究,而应当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专业能力为依托,具体思考学生核心能力问题。

1. 学生核心能力包括掌握专业知识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由于核心能力与专业能力相互区别而又相互联系,我们应该以是否促进专业能力作为思考核心能力内涵的出发点。一般而言,学生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两个方面,因而,学生核心能力可以概括为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同时,考虑到各个专业的相互差异性,我们研究学生核心能力只能从某一专业角度出发,才更有具体性和针对性。基于这一原因,本文以法学专业学生为例,在深入破解上述7种职业核心能力具体内涵和构成要素的基础上,针对用人单位的一般需求,以及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情况,确定了4种用于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和4种用于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的能力。

2. 掌握专业知识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具体内涵。一方面,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核心能力包括知识记忆能力、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社会调研能力等4种能力,这是对《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中自我学习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的具体破解。具备知识记忆能力,有助于增强学生对于法学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具体掌握;具备阅读理解能力,有助于对于法律知识、证据事实的准确把握;具备逻辑思维能力,能够更好地掌握演绎、归纳等逻辑技巧,具备社会调研能力,有助于证据材料的收集,增强对于客观事实和社会现实的了解。

另一方面,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的核心能力包括书面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这是对《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中的与人交流能力、与人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具体破解。具备书面写作能力,有助于运用法学知识撰写法庭书状和法学论文;具备语言表达能力,有助于运用法学知识完成法庭辩论、法律咨询等工作;具备人际沟通能力有助于促进证据收集、法庭询问等的顺利开展;具备职业道德修养是依法办案、诚实守信的必要条件。

三、学生核心能力培养“怎么办”

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核心能力的一般途径,但是,考虑到课外活动便于灵活调整的方式,以及课外活动能够与课内教学有机结合的原因,本文从学生工作主动思考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问题入手,具体探索并开展了学生核心能力培养活动。

(一)学生文化活动

主要针对课堂教学所存在的教学方式限制和教师水平参差的问题,通过课外学术活动方式,提高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增强学术视野和文化素质。

1.“影视沙龙”。坚持“赏析影视经典,洞悉百味人生”的指导原则,指导学生成立“影视沙龙”学生社团,每月播放一部经典艺术影片,邀请专业教师进行具体指导。

2.“人文讲坛”。坚持“领略大师风采,开阔学术视野”的指导原则,由“人文讲坛”学生社团每年邀请20位左右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座,学生提前阅读相关学术文章,现场聆听专题讲座并进行学术交流。

3.“读书会。坚持“精读学术经典,增进学术能力”的原则,每月邀请专业教师为学生指定阅读书目,学生阅读后按照主报告、主评论和其他报告人的形式进行专题报告,其他学生参与交流讨论,指导教师进行专业点评。

(二)学生科创活动

主要针对既有实习实践环节观察较多而参与较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通过参加科创活动,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

1.“初级赛事”。在大一年级开展“应用文写作大赛”和“求真调研”竞赛,普遍提高学生的社会调研和论文撰写能力。

2.“中级赛事”。在大二年级开展“模拟法庭”竞赛,提高学生法学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

3.“高级赛事”。大三、大四年级开展提高型的科创活动,选拔优秀学生参加“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训练并检验学生掌握并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的能力。

(三)职业资格考试

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增加学生知识储备、提高学生择业、就业和职业能力。

1.“分层设计”。大二年级参加“人力资源师”考试,大三年级选择参加 “心理咨询师”考试,大四年级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能力。

2.“激励引导”。分析用人单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强调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用,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选择和安排;对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予以奖励,鼓励学生认真备考。

3.“学业指导”。建议学生参加专门培训机构培训,邀请学院专业教师组织专题讲座,邀请已通过上述考试的高分学生进行经验介绍,做好复习指导工作。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试行)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10.

[2]陈宇.国家技能振兴战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999,(2).

第5篇

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一门强调方法性、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社会调查已经成为了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常规的课程。然而作为热门实践课程的社会调查,其教学效果却日益受到法学教育专家的批评,乃至法科学生的抵制。笔者希望借本校启动“三学期制”模式的改革契机,结合本人多年社会调查、法律辩论等实践教学经验,探索出有益于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与创新的具体方法,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系统化、高效化。

一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

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

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

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蜒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30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个学分,24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和模拟审判2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个学分,16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

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 “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暑假(约7周),总教学周数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个学分,16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学分、16课时相对应,形成2个学分、32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3 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抓住“三学期制”改革的契机,结合校级假期调查科研项目,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同时由院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调查课程,支持创新性选题的调查;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增加校级人文社科课题中法学实践项目,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结合,增加调查类科研项目经费。最后,还可以联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教研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调查活动,进行专项立项,获得资会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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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辉.周世中.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卟高教论坛,2008(5):36—38.

[5]郭庆珠.黄国富.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净月月刊.2013(2):117-124.

第6篇

英文名称:Journal of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出版周期:季刊

出版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2-0202

国内刊号:44-1559/C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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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英文名称: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上海大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上海市

种:中文

本:小16开

国际刊号:1007-6522

国内刊号:31-1223/C

邮发代号:4-536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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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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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第8篇

英文名称: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主管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主办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9-2013

国内刊号:43-1325/C

邮发代号:42-257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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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联系方式

第9篇

关键词:环境经济;学术期刊;研究内容;词频分析;学科发展

中图分类号:X19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2006707

环境经济学是伴随着人类活动引起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产生和快速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20世纪70年代末环境经济学被介绍到中国。1978年中国制定了《环境经济和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八年发展规划》。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讨论会,决定将“环境经济”列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1年《环境状况报告》中的第一项主题。同年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成立,由此推动了中国环境经济学的研究。这表明作为环境科学的重要分支,环境经济学已成为一门瞩目的独立学科。环境经济学虽然仅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学科体系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通过持续的研究和实践,环境经济学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十多年来,环境经济研究在中国发展快速,不但表现在环境经济理论和框架体系不断充实完善,而且结合中国实际开展的环境经济领域研究也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学者们翻译、撰写了环境经济方面的教材和专著,还发表许多研究环境经济的论文,开展了环境经济各领域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成立了相关的研究机构,培养了一批环境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1]。

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学学科体系,其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实践指导都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提高和完善。基于此对2005~2014年收录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以下简称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中篇名包含有“环境经济”的全部期刊论文进行统计分析,以期从这个角度研究近十年来中国环境经济研究动态和发展路径。

一、近十年环境经济研究

数据样本统计(一)“环境经济”期刊论文篇数统计

从中国知网中检索2005~2014年间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全部期刊论文,剔除重复及不符合主题的论文,共有462篇,其中核心期刊本文核心期刊指中国知网上所检索的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论文200篇,其他期刊论文262篇。具体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是从2005~2014年间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中国知网全部期刊论文这一角度来研究环境经济学学科的发展,但环境经济研究成果的体现形式是多样的。比如中国知网检索数据库收录文献中除了期刊论文,还有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国内外会议和其他形式的研究论文,在2005~2014年间,这些论文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共计338篇。

此外,统计分析2005~2014年这十年的文献,是为了了解在新阶段中国环境经济学学科的发展进路。而在1978~2004年的27年间,中国环境经济学学科经历了起步、探索和发展等重要阶段。在这27年间收录在中国知网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文献,包括期刊论文、硕博士论文、国内外会议论文和其他形式论文共456篇,其中期刊论文有406篇。

(二)基于期刊的数据样本和研究方法

为了能较好地表征环境经济学学科领域研究的客观水平,本研究的检索统计工作不仅关注期刊论文数量的变化,更关注期刊论文的质量变化。核心期刊论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故本研究的重点在核心期刊论文。据上文可知,本研究全部实际有效样本为46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的实际有效样本为200篇。

在相关论文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引证分析、数据分析和词频分析等方法对中国近十年来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全部期刊论文数量的变化规律进行总结,重点对论文期刊类型、主要议题、作者人数等方面进行数量分析。同时分析文献的被引次数,以衡量期刊论文的影响力。

(三)数据样本局限性分析

本研究只是从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期刊论文这个角度来分析环境经济学学科的发展,数据样本必然存在局限性。由于环境经济学学科领域的广泛性,涉及环境经济的具体研究对象很多,仅就期刊论文来说,属于环境经济范畴的论文众多。篇名属于环境经济领域范畴的其他关键词的论文有至少十多种,如“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绿色GDP”、“ EKC”、“环境绩效”、“环境损失(损害)”、“环境成本”、“环境外部性”、“排污权”和“环境税”等,见表2所示。据《中国环境经济学学科发展报告》统计显示:1980~2008年这29年间有关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的文章共有10 618篇。本研究检索统计了2005~2014年环境经济研究领域核心期刊论文,属于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共有10 506篇。由此可见,近十年有关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数量比过去有大幅增加。

由此分析,2005~2014年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核心期刊论文大约占环境经济学学科领域范畴的核心期刊论文的1/50~1/60,也就是说大多数有关环境经济的研究论文在其篇名中并没有直接使用“环境经济”。故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并未包含环境经济研究的所有领域,但本研究的贡献也正是对以“环境经济”为篇名的论文的深度分析,以见微知著,窥一斑而略见环境经济学学科研究的全貌。

二、数据样本论文分析

(一)研究阶段分析

通过对全部462篇数据样本期刊论文进行分析发现,2005~2008年数据样本期刊数量逐年递增,到2008年达到峰值,2009~2011年数据样本期刊数量略有下降,2012~2014年数据样本期刊论文稳定在40篇左右。中国环境经济学学科近十年期刊论文方面的研究从数量上看为稳定发展的阶段,从质量上看为深入扩展研究的阶段。

进入21世纪,环境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并且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可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环境经济学研究将重点关注环境经济理论体系、环境价值核算体系、环境经济分析方法体系、环境经济评价体系、环境保护经济手段体系、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环境投融资体系、循环经济体系、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体系等[1819]。

四、结语根据本文数据样本进行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近年来中国环境经济研究的一些特点。第一,从数量上看,年核心期刊发表篇数变化不大,但论文的深度有所扩展,涉及的领域更广,所使用的分析手段也更多,近十年环境经济领域的相关研究论文比以前的有大幅增加。第二,在影响力方面,发表于理工类核心期刊上的环境经济类论文的影响力更大;另外,采用数量分析、科学实验以及工程实践的论文影响力也较大。这说明中国环境经济研究的一种趋势是朝着定量分析、技术支撑的方向发展。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依据词频分析结果,研究的内容和范围有所扩展,研究深度有所加强,但较多的研究还是探索性的,结论是建议性的,其实践意义、应用意义和指导意义还不够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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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李小蓿李汉平.环境经济系统物质流可持续性与循环经济物质流特征分析[J].资源科学,2008,30(9):13271335.

[17]陆菁.贸易与环境经济分析的实证研究述评[J].浙江社会科学,2006(2):203209.

[18]董小林.环境经济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19]董小林.当代中国环境社会学建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Analysis of Chinese environmental economy

research in the last decadeDONG Xiaolin1,2, XUE Wenjie1,2, SONG Cheng1

(1.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Research,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64,

Shaanxi, China;2.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Changan University,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现代法律人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提出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法学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的需求乃大势所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以培养生态文明法律新型人才为目标,为我国创建生态文明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模式反思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1997年被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以来,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报告指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法治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无可比拟、也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方面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亦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处于蒸蒸日上的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三江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为本科生独立开设2个学分32个课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许多原则、制度和专业术语与宪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学科紧密联系,其内容更体现出与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生态学等多个跨一级学科的交叉制式。与传统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本身的理论性并不是很强,但是该课程呈现出整体的理论体系比较分散的特点。笔者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多年,深知传统教学方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在法学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讲授式教学法

如果仅仅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法,学生对知识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师的灌输,对知识点的掌握靠强行记忆,会导致缺乏学习热情,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无法达到对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能力的培养。如何对现有讲授式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是法学教育尤其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样一门具有强烈专业特色的学科教学中的瓶颈。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其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之利剑应运而生,是实践推动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建立和完善,其实践性、应用性更加明显,且环境要素本身体现出高度的社会性,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必须反映自然科学规律,在理念上吸收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即较强的技术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状况的了解,是单一的教师中心型教学方法无法完成的。加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较为庞杂、课时较少,若教师细致讲解,会导致填鸭式教学,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若教师不讲,会导致学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识,所学有限视野狭窄。

(二)案例教学法

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参与性等,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也体现出它的局限性:第一,如何保证高质量案例作为素材。第二,学生愿意深入思考案例而不是仅仅“听故事”。

(三)模拟法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内容包括了总论、自然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国际环境法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学生具备法理、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学科的功底,且需了解环境学、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其他跨学科的基本原理,知识跨度大,科技性强。这使得在32个课时的条件下,不宜选择模拟法庭等特别费时耗力的实践教学模式,否则可能会导致因教学基本信息量不足,致使学生无法较好应用,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较之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目前尚不处于“显学”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极少,这使得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兴趣降低;同时,现实的就业压力促使学生更加现实,多数学生在四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准备研究生考试或准备司法考试,无心在课程学习中投入过多精力。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思路

现代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有创造性的人才。创造性思维包括:一是发现问题、二是解决问题。创造性思维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师的创造性思维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创造性。

(一)优化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逐步改变过去以讲述为主,老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参与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师生共同合作式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整合各种教学资源,采用多种教学方式,设置若干教学环节,为学生创造出参与教学过程的充分条件,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及教师主导作用,在师生双边互动的过程中进行教与学的活动。使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促进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通过“小组合作式专题讨论”来实现。专题讨论由教师事先准备讨论内容,共设计14个选题,主要涉及实案讨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案例为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10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其他4起案例也较新颖并具有代表性)以此作为教学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多样性,且与时俱进,及时跟踪最新立法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所涉案件能够反映出最前沿的问题,如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养殖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确定三种可致环境污染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系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弥补了个体受害者诉讼能力的不足,无论对个人权益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都非常必要和及时。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案,涉及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通过专题讨论可以真正体现学生参与,弥补传统单一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单向信息传输和“听故事”等局限性,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锻炼学生的资料整合才能、案例分析才能、研究才能、授课才能、语言表达才能、团队合作才能等。全班学生通过抽签组成学习小组,各组推选1名组长,打破原有的班级界限。每一小组专题讨论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一个案例熟悉多部法律,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环境资源案例,可能涉及到《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法等,以及了解司法是如何将若干法律运用于实践当中解决问题。小组各成员基于他们的各自分工不同,又可以得到不同的能力培养。如讨论需要完成六步分工合作,第一步,课后收集、整合资料,在中国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获取讨论详细内容;第二步,案情简介;第三步,判决结果简介;第四步,本案适用法律梳理;第五步,该案启示等;第六步,需要学生制作课堂演讲PPT。以上六步分别由六个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完成,互相配合、相互监督,每个成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小组团队总任务的完成。其他小组学生可以通过专题讨论参与者制作的PPT和演讲,了解多个领域。在知识水平、思维方式等方面,各学生间存在差异,通过参与,在共同学习的过程中,使得各参与主体思想相互碰撞、启发、互补,从而达到拓展学习的目的,开拓学生的视野。

(二)更新课程内容

不断更新、完善授课内容,结合最新教材及法律,讲授内容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和该领域前沿热点问题,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一套习题、形成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相关学习资料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一套,教学视频素材文件50余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第一部分推荐网站,如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网、环保部官网、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网站等;第二部分环保知识,如臭氧层被破坏造成的危害等;第三部分实例讨论,如最新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第四部分实例阅读,选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如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在环境执法方面选取“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等;第五部分习题;第六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三)完善考核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考查课,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不拘泥于传统考试方式,期末考试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课程论文不少于3000字(由教师选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作为选题),评分标准为:论文写作过程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30分;论文结构的合理性、论文观点正确性、内容翔实表达准确为30分;论文的创新性为30分;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为10分,共计100分。环境纠纷反映出新型化、复杂化等特点,我们必须夯实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传授,加强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通识教育”以回应社会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专注于我校“应用性复合型”全方位人才培养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参与式教学法”为突破口,改革教学方式,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由传统教学方式向全方位综合教学方式转变,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随着课程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继续深入,将使学生获得更新、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1]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J].当代法学,2009,23(2).

[2]陈海嵩.《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改革[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2,31(4).

[3]舒展,东,李玉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J].教育教学论坛,2014(4).

[4]林云飞.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视域中的法学专业课程改革———以分类教学为视角[J].高教学刊,2016(03):139-140.

[5]黄卫东.完善案例分类教学机制[J].高教学刊,2016(15):107+109.

[6]陈娟丽.成果为本教学模式在环境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好家长,2015(21):26.

第11篇

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本来修改好的《军职罪暂行条例》整体并入刑法,列为分则第十章。这在客观上将军职罪湮没于浩瀚的刑法典之中,使之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此方面的专著和论文寥若晨星。文章就近年来军职罪的研究现状作了一个简要的综述,并分析了几点原因,希望能够引起军内外对于军职罪研究的关注。

【关键词】

军职罪;研究现状;原因分析

一、军内外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研究非常活跃,每年问世的刑法学研究论著汗牛充栋,发表的论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很可观。尤其在当下的中国,刑法新旧理论的交锋日趋激烈,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比之下,军事刑法理论研究的专著和论文寥若晨星,少得可怜。尤其是军职罪方面的论著、文章更是寥寥无几。

自修订后的刑法典增加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内容之后,军内外专家在出版的教材、专著中才开始涉及到军职罪的内容,如2003年黄林异、王小鸣主编的《军人违反职责罪》;2011年卢树明主编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精析》等。这两本书主要研究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罪名、认定和处罚。此外,关于这方面的博士论文有,李国振的《军人违反职责罪体系化研究》(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本文围绕“职责”这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核心概念,从静态制度与动态规范两个层面,以静态层面的分析结论为理论前提,探究规范在适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得出系统性的完善建议。硕士论文有:付海珍的《论我国军职罪的立法完善》(四川大学,2006年);作者从军职罪立法沿革与现状入手,指出了现行军职罪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种类不齐全,罪名稀缺犯罪主体的规定不周延,共同犯罪的规定缺失,部分罪名的罪状规定存在问题,没有独立的军职罪刑罚体系等。在此基础上,从加大军职罪的适用范围、明文规定军职罪的特殊共犯、完善部分罪名的罪状、完善军事刑罚的配置、改进立法技术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邰忠云的《军人违反职责罪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文章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入手,着重对军人违反职责罪主体和刑罚两个方面在立法上的不足及缺陷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刻的阐释,然后,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补正措施。杜彦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作者通过纵向的历史学研究和横向的比较法研究,力图完整的展现我国军人违反职责罪过去的历史渊源、现在的立法成就,以及未来的完善方向。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外国军人违反职责罪立法的比较,并结合我国军事司法实践的需要,提出我国现行军人违反职责罪存在主体立法不足、刑罚种类过于单一且执行方式不灵活、罪名稀缺、入罪标准偏低四大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其他代表性论文有:冉巨火的《论军职罪立法的疏漏之处》(《法制与社会》2010年25期);蔺春来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立法的不足》(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2月);高巍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立法缺陷浅探》(西安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等。

二、军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原因分析

纵观这些研究成果,笔者发现我国军事刑法理论研究尤其是军职罪研究的总体态势是基础理论研究基本真空,具体内容研究基本雷同。主要表现在:其一,都是具体研究某个问题,如绝大多数是研究主体和刑罚方面,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内容雷同,无论是硕士论文还是其他论文,在主体上,都是①未成年人负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行为列举不周;②欠缺军事单位犯罪的规定;③共同犯罪理论没有考虑到军职罪的特殊情况;④没有包括台湾军事人员;⑤没有包括国外军事人员等等。在刑罚上,基本没有规定附加刑,其缺陷和不足都集中在①军职罪不适用管制刑;②军职罪不适用罚金刑;③设立了战时缓刑制度;④死刑的大量适用等几个方面。

究其缘由,其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97年并入刑法典十余年来,在地方院校的刑法教学中对军职罪的内容基本没有涉及。其二,由于军职罪并入刑法,立法的稳定性客观上要求不宜“朝令夕改”,修订的途径繁杂,熟悉军事司法实践的军队有关部门对军职罪修订的积极性大减。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5月1日,我国新刑法已经公布了八个修正案,但是我们从中找不到关于军职罪的一点影子,真可谓“只字不提”。其三,在每年召开的刑法学年会上,很少见到有关军事刑法方面的文章。其四,相对比较熟悉军职罪立法和司法情况的军队司法机关和法学工作者,以军职罪为专题的学术研究活动多年没有进行过,真可谓“一片空白”。

其五,也是最根本的,无论是专著还是论文,其研究问题的展开都是以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特别是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进行的。而承袭于前苏联的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面临严峻的挑战”已是不争的事实。其所一直奉行的包含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这种平面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存在着似是而非与规范说理的缺失,主观与客观认识不清,四个要件作用不明确,司法机关过分依赖主观问题定罪导致定罪中的主观化与入罪化等难以应对实践需求的问题。尤其是,这种平面的犯罪构成体系在遵循主观与客观要件的统一之时,往往从文意中的主观在前客观在后,发展出从主观到客观的定罪思路,而且这种定罪模式在实践中大行其道,其结果是导致犯罪认定的入罪化。例如,在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上,“如果从主观到客观认定犯罪,即先考虑行为人,再分析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进而追查行为人实施了何种行为,侵犯了何种法益,难以避免‘先抓人,后填补事实’的现象。”这就使得刑法在相关犯罪的认定上出现了违反逻辑和人民群众难以接受的问题,影响了刑法社会作用的发挥。

参考文献:

第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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