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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造价工作总结

时间:2022-08-27 18:26:37

公司工程造价工作总结

第1篇

1.政府建设项目

政府建设项目由街道党政办公会确定后,以抄告单形式委托总公司进行实施。双方签定具体代建协议,办事处按规定向总公司支付代建费用。总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操作。

2.总公司建设项目

总公司建设项目由总公司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方案和资金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由街道党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由总公司实施。

3.总公司下属各公司建设项目

总公司下属各公司建设项目先由下属各公司做好建设项目的方案和资金测算工作,然后上报总公司进行审核。总公司根据上报的方案对此项目进行实施勘察和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由总公司讨论后确定并实施。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总公司审核后再由街道党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设计

项目确定后,实施单位通过招标或委托等形式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须对项目主体有较全面的理解,避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设计变更。如应建设方要求进行变更,则予以认定,如因设计方因素产生缺漏项,变更方案要由建设方确定,并由设计方承担漏项全额的5%—10%。

(二)招投标

1.委托信誉好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单位进行招标,工程概算报委托方予以确认。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应参与招投标管理,招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2.在招标过程中应防止不平衡报价的出现。

3.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4.投标单位在工程预算中不得有故意漏项。如故意漏项决算中不增补。

5.施工单位必须在中标后的两个月内,核实确认编制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如有异议,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标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如编标单位工程量有误,则承担漏项全额的5%—10%。

(三)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原则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2.现场签证限额规定

工程签证总价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超过10%以上则由街道党政办公会确定。

(1)工程量造价增加在1万元以下的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两人以上确认后,再由工程部主任签字确认。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工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总公司及下属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量造价增加5万元以上的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审核后再报总公司进行审批确定。

(3)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量造价增加5万元以上的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后,报总公司审核,总公司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确定。

3.现场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

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复核后签证。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按合同条款规定计算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后方能签证。

(四)竣工结算

1.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施工单位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28个工作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材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施工单位递交的决算书和竣工材料经工程部进行严格把关,进行预审后,政府项目由街道财政科安排审计,总公司项目由总公司安排审计。

4.项目审计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如超过10%,必须由设计单位、编标单位到场,查因,认证。

第2篇

一、分包方营业税由总包方代扣代缴

[例1]2007年4月,乙公司中标甲的某工程,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中注明工程合同总造价为600万元,工期为7个月,乙经甲同意,将其中的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分包合同中注明工程造价为150万元,丙上交乙4%的管理费(不考虑乙收取管理的税金)。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为400万元。工程在当年11月底如期完工。2007年7月,工程完成一半时,甲乙双方结算工程款300万元,实际支付280万元,余款工程完工时一次性付清。为简便计算。假设乙丙公司于完工时一次性结算价款,且假设只考虑营业税。

《吴文》在总包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时按开票数计提税金并纳税9万元(300×3%),这部分税金包含乙公司自营工程(4.5万)和分包工程(4.5万)两部分营业税,而在乙丙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又重新做了代乙公司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并纳税,显然出现了重复纳税的情况,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符。根据工程造价组成=工程直接、间接成本+工程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工程毛利润,可知乙丙公司分包合同金额150万中包含营业税金4.5万元,因此,乙丙公司实际结算的工程款应为145.5万元(150-4.5),而非《吴文》所述的150万元。其会计分录应改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45.5

贷:应付账款――丙公司 145.5

《吴文》对分包工程计提管理费时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人”6万元,笔者以为,丙公司分包合同是整个总包合同的一个有机部分,对乙公司而言,其收入就是合同总造价600万元。《吴文》处理方法存在虚增收入6万元,同时按照《吴文》处理方式,其不考虑乙公司收取管理应交的税金,这也不符合实际。乙公司只是对分包工程管理提供服务,未直接参与分包工程的施工。因此,对该管理费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5%的营业税。为此,乙公司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如果以扣除管理费后的金额(即实际应付丙方金额)作为分包金额,则管理费收入可作为合同毛利的增加,可以避免该部分收入以5%重征营业税(该收入已含在600万内,已按3%征税)。也避免了虚增收入。

二、分包方自行缴纳营业税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对总包方可以差额纳税。

[例2]2009年4月,乙公司中标甲的某工程,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中注明工程合同总造价为600万元,工期为7个月,乙经甲同意,将其中的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分包合同中注明工程造价为150万元(合同价为实际应付丙公司款项,如果乙公司有收取类似管理费的,签定分包合同时应扣除)。工程在当年11月底如期完工,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为400万元,工程款完工时一次性付清。为简便计算,假设乙丙公司于完工时一次性结算价款,且假设只考虑营业税。

总包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2009年11月,甲乙公司结算总承包价款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6000000

贷:工程结算 6000000

实际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6000000

按开票数计提税金,分包方税金作为抵减税项视为其应缴纳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自营) 135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抵减税项) 4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2)乙丙公司结算工程款,分包方开票后抵减税项视为其已缴纳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455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抵减税项) 45000

贷:应付账款――丙公司 1500000

支付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丙公司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3)发生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0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4000000

(4)确认收入与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55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4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5)工程竣工时,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

借:工程结算 6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455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45000

第3篇

关键词:公路施工 分包工程 账务处理

一 、公路施工企业分包的意义

(一)目前公路施工的现状

首先公路可以拉动国家内需,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公路作为一种特殊的工程,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建设的长期性,使用的无保护性和修复的困难性。其次由于公路施工过程比较复杂,一方面公路施工的质量要受到许多外部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比如气候环境,水文环境,地理环境等自然环境。在施工过程中也会因为人为原因严重的影响公路的质量,比如测量员以及施工员等操作的精确度和施工方法的正确性。由于施工过程中采用的仪器不精确和施工材料质量的不合格也会对公路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另外现在的公路质量在局部控制时存在许多不负责任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对全局质量的把关并且在工程验收时也存在责任的相互推诿现象。

(二)公路施工分包的意义

一方面公路工程的分包可以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利润。因此对于许多工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关的专业分包公司来完成,这是个比较好的措施。采取分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因工程量的增加临时的招聘员工的麻烦。新招聘的员工由于专业技能比较差需要岗前培训的费用,但是分包公司大多都是专业公司,由于其熟练程度比较高可以按时按量的完成。

另一方面公路工程的分包可以降低成本。因为公路施工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而公司购买这些设备往往会造成设备的折旧与闲置。但是只是靠租用的话,当比较繁忙时期会耽误工程的进度,并且旺季的租金也比较高,这无形之中造成了工程造价的上升。但通过分包公司可以降低成本,并且在分包公司的投标时可以选择高素质的并且价格最适宜的施工公司,这样一来就大大的降低了成本。

二 、分包工程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包工程核算过程中总承包方的工程价款的费用与各个分包公司的价款之和失去了内在的平衡现象严重

通常情况下总的承包公司都是根据各个分包公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定收入的工程价款。而不同的分包公司则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其工程结算方式也不相同,这就照成了主要经营收入与工程价款的不相符合。

(二)现在许多建设单位在没有代扣总施工单位税金的情况下,就去税务办理分包完税凭证

某些地税部门以总施工单位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为理由不予办理,因而工程处对分包企业的结算账务处理不是很符合国家规定。在缴纳营业税务时候按规定而言应该是:首先总承包方应缴的税务为总的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各个分包公司的工程价款后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经营税;总承包方依据其凭据对分包公司收取一定额度的营业税。由于总施工单位用分包企业提供的收款收据列支,去税务办理手续也比较繁琐并且当前的财务人员对分包公司缴纳税务不甚了解。总承包会在考虑经济原因的情况下,不愿意给分包公司出示自己的凭证。对于我公司这种市级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区公路工程处,有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具有公路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存在付款时有的建设单位代开发票、代扣税,有的代扣税但不代开发票,工程处自己开发票,总之总税款是工程处先交了。年终有关分包企业结算时,原则上是先要求分包企业提供普通收款收据当发票用,以防止二次为税务交税。这要求企业要去税务办理正规分包发票和完税凭证,税务应由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被工程处在结算时一下扣掉,递减已交税务的总税款。由于只能为分包单位提供扣税收据,不能提供正规的完税凭证。造成了会计人员不能够在账本上正确的反应整个工程所缴纳的全部的税款。

(三)目前在工程结算时,公司所编制报表存在严重的混乱现象

在考虑了自己的利益后,各个分包公司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造成在对待管理费用归属各不相同。在工程结算时候对于编制的损益表由于无法确定工程收入栏是否是自己工程的收入加上管理费用。有的企业为了利益将此部分以负数的形式算到工程结算的成本中。编制出来的报表在

收支平衡以及会计的真实性方面都不能够满足要求,造成了现在企业的损益表不能够发挥作用。现在分包工程的核算的时间往往与总承包公司核算的时间不一致,并且分包公司的核算方式与总承包公司的方式也不一样。这样的核算方式造成了核算出来的成本很不准确有的甚至是错误的。

(四)由于工程的分包与自己施工记账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其款项来说分包公司在核算时候应该以实际的收入与支出为准而不是按照合同上承包公司理论上的收入与支出为标准。对于我们这些施工企业而言在成本核算时,都是通过与之前做好的成本预算比较来确定实际的费用是比预算的成本少还是多。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没有预算的费用,造成了我们无法准确的进行成本的核算。分包工程核算过程中总承包方的工程价款的费用与各个分包公司的价款之和失去了内在的平衡。通常情况下总的承包公司都是根据各个分包公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定收入的工程价款。而不同的分包公司则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其工程结算方式也不相同,这就照成了主要经营收入与工程价款的不符合。

三 、分包工程核算账务处理的完善措施

当前在公路施工分包工程核算方面存在很大的混乱与不妥,导致了账务核算不能指导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更不用说提高企业的效率。对此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来解决许多的公司企业存在的问题。当前要明确分包公司的在成本核算,税务缴纳,编制报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误区并且改正,从而更好的保证公路施工的质量。

(一)在成本核算方面的改善

目前在日常施工的过程时往往需要在考虑了分包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工程进度的快慢等因素以后,采取按月结算或工程完工后结算。对于我们公路工程而言成本核算的工作量比较大是件比较费时费力的工作。但是长时间的不核算对施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无法及时的发现。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后,我认为最好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在工程结算时要求分包公司必须按规定上交相当完备的工程材料的原始凭证。对于工程核算的记账方式我认为分包公司应该把首先把各自的账目汇总后交付承包方;然后承包公司把各个分包公司完成工程后所得的价款记为借方;而工程结算则是贷方,这样一来就会实现借贷平衡。

(二)在税务方面的改善

在税务缴纳时承包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将凭据给分包公司。承包公司依据其凭据对分包公司代扣或者是代缴营业税。对于主营业务的税金及附加栏的核算应该是指的公司自己完成经营所提取的税金。对于那些从分包公司提取来的税金应该记为借方的应付贷款。在工程核算时候必须保证工程结算的收入与主营业务税金及其附加的栏数相同,务必要确保自己的经营提取税金与分包公司的税金清楚的加以区别。

(三)在编制损益表的改善

目前的损益表无论是在格式还是内容上都很混乱。不能够正确的反映出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时期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金以及各项期间费用,造成了利润的不准确性。企业管理者不能够根据损益表来进行正确的决策,进而影响了公路施工的质量。本月数栏反映的是各项目本月实际的发生量,因此在分包工程结算时候必须增设自行工程栏,分包栏,小计栏。本年累计数栏反应的是从年初到本月底累计实际发生量,也应该增加自行工程栏,分包栏,小计栏。

(四)分包工程结算的具体管理建议

对于分包工程的结算需要按照合同严格的执行,才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对于工程价款的结算要按时间,按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严禁现象存在,我认为分包公司应该每个月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且严格的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工程结算的报表。填写完后的报表交给相应的部门审核:工程部对于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质量部对质量进行严格的考查。当所有的审核都通过后,根据审核的工程质量和完成量,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分包公司开据工程结算清单,最后财务部对这些审核的工程结算单进行整理记账。

四 、结束语

当前市场经济面临单个企业资源有限,分包已经成为了现在公路施工企业主要的经营方式。但工程分包在工程结算时仍存在许多问题,这就需要分包公司与承包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严格的实施。充分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指导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确保公路施工的质量,促进国民经济飞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玖路 新制度下建筑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与核算.科学与财富,2011

[2]杨振汉.建筑业总分包工程扣缴义务的涉税会计处理.财会学习,2008

[3]吴孟涛.建筑分包的涉税会计处理.税收征纳,2008

第4篇

一、完善了科室制度及工作流程

修改完善了造价科结算管理办法、工作目标及工作流程,明确了科室各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定了科室绩效考核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了其他造价管理工作,使科室进入规范化程序化运营,对各项目部的造价管理起到指导、帮补作用。

二、顺利协助经营科进行招投标经营工作

积极完成了xxx项目9928万元、xxx工程8483万元的商务投标工作,能做到积极与建设方及合作方沟通交流,投标过程中各个环节严谨细心的配合,目前科室已具备独立完成投标商务标工作能力。

参与经营科完成经营前期31份施工合同的评审工作,针对有关结算的计量、计价条款、合同造价相关的风险点及条款提出建议性意见,经营前期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运行质量。

三、合作项目结算工作层层监控  

2018年配合各联营单位完成结算19个工程项目共计1.9132亿元,已完成集团公司2018年结算指标2.275亿元的84.09%,剩余15.91%的工程结算资料均已报送到建设单位,积极督促审核中。

按时完成了xx项目的结算资料的上报工作,科室人员多次赴山西完成了xx结算算量、对账工作,并协助项目管理科完成了xx的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工作、xx竣工资料的汇编工作等。

针对合作项目多的特点,造价科积极调整劳务结算思路,协助项目管理科完成613份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审核项目变更签证及结算单156份。合作项目坚持做到“合同签约在先,内部结算一致”的原则,对比投标报价及合同单价,建立部分项目结算台账,出现问题及时与项目人员沟通修改,避免出现劳务结算超结、错结等现象,确保各项目结算单的准确完整性。

四、自营项目成本责任积极落实

2018年分公司成本管理以xx项目为试点,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及《计划成本作业指导书》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项目成本线下管控工作。首先,强化自营项目人员成本管理意识,造价科对项目清单进行了量价分析,项目经理及主管工长按优化后的施工方案对分部工程落实了计划成本指标,结合当地市场价,造价科完成了该项目成本测算书,为项目部及时掌控整体成本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此外,针对集团公司结算部对项目施工合同和二次经营的项目交底表中的提到的风险及亏损项,在施工实施过程中造价科及时收集变更签证及现场经济类文件,逐一落实进行分析,寻找规避、转移风险的途径,及时上报材料认价单,政策调价文件联系单等,实现成本过程中有效控制。

并且,该项目在±0.00以下主体、8层以下、主体封顶分阶段召开了成本分析会,按集团公司线下成本管理要求进行了分阶段成本实施对比分析,造价科结合财务科、项目材料员等对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进行了多次深入分析,项目目前处于盈利状态,分公司自营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也在逐步的增强中。

五、诉讼项目收集资料追回损失

协助企业发展科完成了5个xx项目等几个项目诉讼相关造价事宜的测算及分析,协助律师收集资料,分析数据,提供有利证据支持。

六、不断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今年造价科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造价员竞赛,参加了中建协、广联达、市建协等机构关于成本管理及造价管理的培训,对业务水平等有了更好的提高。

这一年来,我们科室人员都能认真积极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虽然我们科室的结算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迫,但我们都克服各种困难,知难而上,成本及结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学习、服务还有待提高。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加强学习,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在第一时间获取造价方面的信息,学习更加优秀的造价技巧和方法,继续积极的参加造价方面的各种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水平,将学习到的知识能在工作中发挥的更好。在2019年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心存正志、创新思变、思学践悟、苦干实干,努力为公司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分司的建设添砖加瓦。

 

第5篇

关键词:工程属地化;委托协议;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8-0107-03

1 概述

根据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电网总体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富阳市电网建设将累计新建9座、扩建4座110千伏变电站,合计新增主变容量110万千伏安。

为了全面做好这些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国网富阳市供电公司(简称县级供电公司,下同)近年来一直在积极配合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简称地市供电公司,下同)推行工程属地化委托建设管理。县级供电公司在地市供电公司的指导下,依据现行的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要求,认真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能按期竣工投产,对富阳县域及整个杭州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文以现行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为主线,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属地化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县级供电公司所配合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提出看法。

2 总体管理思路

对属地内的电网规划项目,县级供电公司认真配合上级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与属地发展、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单位的直接联系,完成可研支撑材料收集、站址路径方案报批、土地预审、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工作,然后由上级单位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可研评审、核准申请等项目前期收口工作。

对属地内的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县级供电公司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开展政策处理工作,建设全过程管理仍然是由上级单位负责。

目前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投资主体一般为省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地市供电公司。对属地内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市供电公司通过“建设管理委托协议”,委托县级供电公司做好建设全过程管理。地市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造价等工作要求,重点做好造价内容的监督和控制,实现整个工程的规范管理。县级供电公司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上级单位明确的工程进度计划,负责工程前期、建设、总结评价等阶段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工程标准化建设各项管理重点及要求的具体落实工作,确保工程按期投产。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杭州地区各个县级供电公司属地内的110千伏输电线路、110千伏变电站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权限已下发至各个县级供电公司。

3 工程前期阶段

对属地内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县级供电公司依据上级单位下发的工程建设开工、投产任务计划,落实工程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和策划管理,并按时间节点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依据工程前期阶段管理流程,对属地化委托建设管理中属地县级供电公司的相关工作汇总如下:

3.1 业主项目部组建

地市供电公司针对县级供电公司属地内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年度计划项目,组建地市供电公司层面的业主项目部,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及与省公司之间的联络协调。县级供电公司组建属地化委托建设代管业主项目部(简称代管业主项目部,下同),确定项目经理、建设协调、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等项目岗位人员,并向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报批。

3.2 项目策划管理

3.2.1 代管业主项目部根据省公司下达的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落实合理工期要求,制定工程各阶段具体工作计划,并上报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审核。

3.2.2 代管业主项目部根据基建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依据项目可研报告以及项目建设目标,编制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项目创优规划”、“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等项目管理策划文件。

3.2.3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后,属地县级供电公司负责审查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组织、专业管理策划、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强条执行计划等工程管理资料。

3.3 设计、监理招标

该项工作可在项目可研评审后开展,一般在项目前期阶段由地市供电公司上报省公司组织完成。中标结果下发后,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组织签订设计、监理合同。

3.4 初步设计及评审

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督促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县级供电公司配合地市供电公司提供初设编制所需资料,并组织本企业调控、运检、通信等专业部门配合参加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工作。

3.5 物资招标

代管业主项目部负责完成建设管理层面的工作,上报物资招标申请,并组织本企业相关专业部门对采购技术规范书进行预审。地市供电公司物资部负责编制、汇总招标文件并统一上报,在物资中标结果下达后,负责签订物资供货合同,并督促物资供应商按计划供货。代管业主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意见、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提供物资到货计划。县级供电企业物资部作为本企业和地市供电公司物资部之间的联络部门,协助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

3.6 施工招标

在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后,代管业主项目部在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的协调下上报施工招标需求,参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审。变电站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一般由县级供电公司报地方公共招标平台开展,相关招标管理工作由县级供电公司负责。中标结果下发后,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组织签订施工合同。代管业主项目部依据统一的合同范本,结合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目标,组织编制完善其中的专用条款。

3.7 施工图设计

设计联络会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组织召开。接下来的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一般由代管业主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签证)由参建单位提出,代管业主项目部现场确认后,由地市供电公司层面的业主项目部按标准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3.8 施工许可办理

属地县级供电公司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征用、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消防部门手续、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做好施工现场四通一平。

4 工程建设阶段

工程建设阶段主要管理工作就是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按照标准化开工、现场施工、验收及启动投运、工程移交等流程做好建设过程管理,实现关键环节有效管控,现场管理标准化,工程顺利竣工投产。工程建设阶段属地县级供电公司相关的主要工作如下所述。

4.1 协调管理

标准化开工、进度控制、物资供应、停电计划报送等方面的内容。

4.1.1 县级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履行开工报审手续。

4.1.2 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召开。

4.1.3 县级供电公司及代管业主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月度例会及专题协调会议,宣贯、传达上级单位最新管理要求,协调工程建设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掌控安全、质量、造价等管理标准现场落实和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4.1.4 属地县级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外部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

4.1.5 代管业主项目部动态跟踪设备、材料供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和物资部。

4.1.6 代管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相关的停电方案初审,通过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上报计划管理部门,通过评审后,属地县级供电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执行。

4.1.7 代管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信息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4.2 安全管理

按照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属地县级供电公司及代管业主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全面负责。代管业主项目部负责贯彻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

项目安委会主任由地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地市供电公司层面的业主项目部经理及代管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第一次项目安委会会议由地市供电公司组织召开。

4.3 质量管理

属地县级供电公司及代管业主项目部代表地市供电公司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质量、工艺管理标准,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

对变电站建筑工程,属地县级供电公司组织参建单位,除了需配合由地市供电公司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的质量监督工作,还要认真配合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4 造价管理

按照施工进度要求,代管业主项目部根据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初步审核设计、监理合同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费用支付申请,定期向地市供电公司上报项目用款计划和支付初审意见,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发起报销流程,合同款支付由地市供电公司财务部负责。物资合同款支付申请由地市供电公司物资部负责审批和发起报销流程。

对项目法人管理、生产准备费等相关费用,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根据“建设管理委托协议”按批复概算的一定比例向财务部申请专用资金,划拨给县级供电公司,供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使用。属地县级供电公司基建部及运检部在本企业财务部的监督下,报销项目法人管理(含政策处理)、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实际使用的资金。

4.5 竣工验收及启动投产

4.5.1 地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项目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主任和属地县级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项目启动验收委员会由地市供电公司发文成立。

4.5.2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代管业主项目部组织运检、调控、物流等管理部门及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召开工程启动协调预备会议,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初步排定后续工作计划,对工程验收和项目启动投产时间提出建议,形成工程启动预备会汇报材料上报地市供电公司。工程启动协调会议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组织召开,会议中明确工程验收阶段及启动投产期间的具体工作安排。然后由县级供电公司组织召开工程启动落实会议,传达地市供电公司工程启动协调会议精神,对启动投产阶段的具体工作,包括配网配合、优质服务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

4.5.3 代管业主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三级自检和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属地县级供电公司组织竣工预验收。地市供电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4.5.4 启委会负责组织工程启动。工程启动具体操作人员主要来自属地县级供电公司运检中心。业主项目部、代管业主项目部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4.5.5 试运行完成后,代管业主项目部协助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办理项目启动投产签证和工程移交手续,属地县级供电公司运检部代表地市供电公司运检部履行接收手续。

5 总结评价阶段

总结评价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综合评价、档案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达标投产、优质工程评选等工作内容。属地化委托建设管理中,属地县级供电公司在工程总结评价阶段开展的相关工作如下:

5.1 项目管理综合评价

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对代管业主项目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属地县级供电公司年度基建管理工作及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依据。代管业主项目部负责对设计单位、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按照工程合同相关条款,作为参建单位资信评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5.2 档案移交

按照“谁主导、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设备管理权限划分原则,代管业主项目部负责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管理资料收集,并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属地县级供电公司。项目前期、招标采购、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方面的资料由地市供电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归档,存地市供电公司。对变电站建筑工程,属地县级供电公司还应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向地方建设档案馆报送完整的项目竣工资料。

5.3 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安装等施工承包人按要求编制相应的施工结算文件,提交代管业主项目部。代管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开展结算审价工作,施工结算审价报告提交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汇总建筑、安装、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和其他费用有关结算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报省公司基建部审核,定稿后的结算报告移交地市供电公司财务部。对其中的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及相关费用,在工程投产后,由县级供电公司财务部向地市供电公司财务部提交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由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审核后完成清算工作。

5.4 竣工决算

地市供电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全部结算资料收集和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在规定时间里向省公司上报经审计的正式财务竣工决算报告。根据批复后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县级供电公司在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的指导下办理最终结算和付款手续。

5.5 达标投产、优质工程评选

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属地县级供电公司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组织做好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选具体工作。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做好优质工程评选迎检准备。

5.6 土地证、房产证办理

由属地县级供电公司代为开展。

6 结语

第6篇

1.1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选择

由于高校建设资金属于国有资金,因此限额以上项目均应该采用招标的形式。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者从规避审计风险的角度看有很大区别。

(1)公开招标由招标公司在国家招标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招标则是邀请特定人投标。

(2)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和组织都有机会参加公开招标,竞争范围较广,竞争的比较充分;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

(3)公开招标的招标程序和标准是公开进行的,受到政府招标监管部门及校内纪检部门的监督,大大减少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要差很多,政府招标监管部门通常不介入,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因此,高校从规避审计风险的角度,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造价咨询公司。

1.2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

首先是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内审人员定期到施工现场监督并记录,同时参与大宗材料的采购和市场调查,但并不事先定价,而是做到心中有数,在结算时有据可依。对内审项目,成立有两人组成的审计小组,一同查看现场,一人为主审,另外一位复核,部门领导对审计小组审核的结果全部或部分抽检,这样做能最大程度规避内部审计风险。同时在审计手段现代化方面,开发了工程预结算审计认定书管理系统,配备了土建、修缮、安装等工程造价软件,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3]。

1.3工程审计例会制度

工程审计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工程审计例会,例会由审计部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部门领导、所有工程审计人员。例会内容主要研究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群策群力,解决工程审计过程中遇到的诸如定额套项争议、材料定价争议等问题。同时通过工程审计例会还可以发现一些共性问题,通过审计例会的形式集体决策、解决,也为以后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避免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人审核结果不一样,解决了个人裁量权过大的问题[4]。

1.4重大争议多方协商解决

工程竣工结算中与施工单位不可避免会存在争议,可视争议金额的大小,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单项结算争议金额较大的,必须通过审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委、招标办等校内五部门以及咨询公司、施工单位会议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参会各方均需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竣工结算报告时要把会议纪要附上,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对于单项结算争议金额较小的,由审计处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请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参加。新增材料单价审核是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一方面要面对施工单位以工期为借口提出的各种定价要求。为了摸清材料底价,审计部门与审计事务所应经常去市场考察、给厂家打电话询价、网上询价,对材料定额套项等争议则向工程造价监管部门咨询,使 材料单价审核既合理、合法、合规,又兼顾工程进度需要。另一方面还要解决审计事务所对材料定价积极性不高的难题。由于审计事务所的审计费是按照竣工结算时审减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材料价格一旦定死,竣工结算时已定价材料就没有了审减额,因此审计事务所对材料定价的积极性不高。为了确保工期不受定价影响,有效降低定价风险,学校应成立由审计处牵头、校内有关部门组成的定价小组,对争议金额大、急于定价的材料上会确定材料价格。

2管理咨询公司的措施

2.1咨询公司年度考核制度

对委托社会审计的项目,首先将工作重点放在造价咨询公司的选取和考核上。在选择事务所方面实行资格预审和工作淘汰制度。首先以事务所的信誉、业绩、资质、管理水平、取费以及拟派造价工程师的经验、水平等综合因素作为选择标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先将小型建设项目委托其进行审核,并由审计部门、基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对其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方面定期评分,对综合考核结果不好的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委托,通过资格预审的事务所,才有资格参与大型基建项目审计的招投标。对其审核结果的监督,内部有一套严格的工作制度规范审计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工作必须在高校审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并全程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和对审核结果复核。据此保证每一项工程的审计质量,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高校内审人员的监督管理水平。

2.2通过合同模式约束造价咨询公司

高校审计部门委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任何工程审计业务,均应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对委托事项、双方责任、审计质量评价标准、处罚措施、咨询费支付等关键条款做出详细规定。对跟踪周期长、造价高的大型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合同和竣工结算审计合同应分开签订。对跟踪审计过程中表现较差、出现审计失误、考核不合格的造价咨询公司,取消其竣工结算审计资格。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文件、新增材料单价、材料进度款等的审核,招标管理部门或基建管理部门一般要求的时间比较短,如果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周期太长,将会影响招标进程或工程进度,因此建议在造价咨询合同中对各环节的审核周期做出明确规定。

2.3现场跟踪审计例会制度

工程审计部门每周组织一次跟踪例会,参加人员包括所有正在承担跟踪业务的工程师以及造价咨询公司所有跟踪审计人员,例会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跟踪中遇到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跟踪重点等。

2.4加强跟踪审计过程中对造价咨询公司的监管

造价咨询公司派驻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每天按时上下班,高校内审计部门可在现场办公室设置考勤机,并把考勤结果作为年底评价造价咨询公司服务质量的一个依据。另外造价咨询公司派驻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去施工工地进行例行巡视,并对照跟踪审计重点环节和内容有针对性地跟踪审计。每天需写跟踪审计日记,重点部位拍照片。每周向高校审计部门报送一份周工作总结,详细记录本周施工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年底还要向高校审计部门提交本年度的跟踪总结报告,跟踪总结报告不仅要包括整个跟踪情况的总结回顾,还要针对将来竣工结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高校审计部门要对跟踪审计过程中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文件、新增材料单价、材料进度款等审核意见重点复核,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出具审核意见或审核意见质量差的造价咨询公司必须给予处罚,对表现较好的造价咨询公司给予奖励。

2.5工程结算复审制度

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结果实行复审制,即由一家造价咨询公司对另一家的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审减率超过3%,将不支付审减费用,审减率超过5%,直接取消合作,将出现问题的造价咨询公司列入黑名单。复审的项目主要包括造价特别高的工程结算项目、造价技术指标异常的项目、国拨资金项目及年度抽查到的项目。复审工作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并由审计部门直接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当然,对于复审的做法目前有争议,复审的难度也很大,但是复审制度仍是对造价咨询公司最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难度再大也要执行下去。

3结语

第7篇

关键词:未完工固定总价 结算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但是未完工工程的结算问题历来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尤其是牵涉到固定合同价格中的未完项目如何计价,争议各方各执一词,所以比较复杂。

一、背景资料

某工程规模为30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场地原为修建高速公路时留下的取土坑,土建工程招标以前场地回填工程已竣工验收,A建设单位已提供三通一平。

土建工程公开招标于2007年11月完成,2007年11月20日土建施工队伍B建筑集团公司进场,2008年3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土建工程造价为固定大包总价1269万元,同时签订一份关于调整钢筋差价的补充协议,2008年4月10日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而停工,6月20日签订一份关于调整主要建材价差的补充协议后施工单位全面复工,8月10日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关于人工及商品砼调整差价及土方索赔的的要求,同时工程近于停工状态。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与沟通,施工方提出以下要求:建设单位将剩余工程款800万汇至工程所在地的某帐户、预付工程款200万、土方工程索赔100万、提高人工费单价等,2008年9月28日A建设单位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讼,要求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10月8日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封存B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及建筑材料,后期土建施工单位C建筑公司于2008年10月16日进场组织剩余工程施工,于2008年12月20日土建主体工程完工,2009年5月16日工程竣工。

法院委托D造价咨询公司为B公司已完工程造价作出鉴定, D造价咨询公司根据法院委托一个月后出具已完工程造价776.99万元的鉴定报告。诉讼双方关于工程造价的争议有两条,其一为鉴定报告的计价方式完全抛开施工合同中的固定大包总价的计价规定,采用了招标文件中的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报价的计价规定,没有按投标报价文件的让利率10.1%进行让利。其二鉴定报告中按实际完成的基础土方工程量计入鉴定造价,而投标报价文件中遗漏了3万方土方工程量,A建设单位要求扣除该项造价119万元。一审判决认为:投标压价问题无文字说明,认定投标行为不是压价;超挖土方问题,双方有签证,认定应按鉴定报告计入工程造价。目前A建设单位已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例解析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固定大包总价的合同计价方式,总价蕴含的风险项目及其计价问题个值得商榷的课题。

本案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大包总价1269万元,为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除施工图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2008年6月8日签订补充协议(调整钢材、水泥、砂、碎石的价格)。合同约定表明,1269万元为固定总价的结算方式,一次性包死价为建设部规章规定的“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范畴。“施工图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6月28日后“按月调整钢材、水泥、砂、碎石的价格”为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可调整的风险范围。

本案例争议第一条总价让利问题,经过仔细观察和反复比对,B建筑集团公司的投标报价文件中,在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合计总造价1411万元处(1411万元为印刷书写体),手写改动为1269万元(1269万元为钢笔手写体),且在手写改动处加盖单位公章(此处数字大小写均做了相应改动)。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招投标时,招标单位没有要求投标单位对进行说明或者调整,投标文件上也没有明确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所以无法认定该行为是自我压价或让利行为。笔者认为,单项报价累加值和总造价之间的差异就是固定大包总价蕴含的风险因素之一,应属于上文中的第一种价格风险。一审法院的无让利认定显然有违公平,首先单项报价累加值和总报价之间的差异是事实存在的,并且该工程采用固定大包总价计价,当工程如期完工时,按照固定大包总价1269万元结算工程价款,固定大包价款中包含了142万元的风险,这个风险是由中标单位承担的;而当工程没有完全完工时,仅仅按照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办法进行计算已完工程造价,不计入一点风险,对建设单位和其他投标单位都是不公平的,应该按照已完工程造价占总造价的比例计入一定的风险。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完工程应包含的风险造价为(776.9÷1411)×142=78.19万元,所以应该从鉴定造价中扣除78.19万元。

第二条遗漏土方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土方项目所有工程量均应该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B建筑集团公司的投标报价文件,只包含了根据施工图纸标明的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前的0.5米深的土方工程造价。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合同的成立包括邀约和承诺,要约一旦经过承诺,合同就成立,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建设单位已经掌握图纸和现场不符的情况,而不去修改设计图纸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土方回填已完成,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报价自然不包含多挖2.6米深的土方工程价款,因为招标图纸与现实不符,根据双方的约定,在施工时变更图纸的部分土方属于超挖土方,并不包含在约定合同总价款之内。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适用于双方没有约定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根据本案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本合同包含文件:第二条招标文件……”,故该项工程造价作为隐含在固定大包总价中的风险 ,应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理应认定已经包含在工程总造价中。根据公平的原则,工程没有总体完工,已完工程造价中只包含了一部分风险,该部分造价为(776.9-78.19)÷1269×119=65.52万元,故土方工程应扣减造价65.52万元。

已完工程造价应为776.99-78.19-65.52=633.28万元。

三、经验与教训

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填写中的许多问题,不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如本案例中的让利问题可以认为是施工方的陷阱,没有注明让利行为,建设单位也有责任,开标会上可以提出质疑请施工单位给予书面解释,或要求提供总价变更后的造价清单,也可以在合同上约定变更后的造价清单;招标图纸与现实不符时,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包含的内容和不包含的内容;关于投标漏项问题,施工单位应该确保投标人员亲临现场踏勘,一旦漏项风险巨大,以免给后续施工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参考文献:

第8篇

Abstract: The author joined the Shenzhen GloryHarvest Group in 2007, and have been responsible for the auditing of Group's construction cost. The Group has four major industries: the Hotels, the Tobacco, the Real Estate, and the Mining. As the reviewer of the settlement audit of Zense Hotel renovation project, combining the Group's decoration engineering of Zense Hotel and Zense Inn Hotel, The author would like to analyze the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the hotel renovation cost of the whole process in design, bidding, construction, and settlement, and also would like to discuss how to make the effectively control during the hotel renovation.

关键词: 酒店精装修;造价全过程控制;分析

Key words: hotel decoration;cost control of the whole process;analyze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1-0079-02

0 引言

逸酒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酒店由水疗、餐饮、客房三部分组成,水疗位于酒店B、C座一、二、三、四层,面积是8800平方米,客房位于B座六至二十二层,面积是20000平方米,餐饮位于A座一至二层,面积是1600平方米。整个酒店按五星级酒店的装修标准设计并施工。

1 逸酒店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逸酒店精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存在问题,导致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比较多,造成了工期上的延误以及结算价大幅度超过预算价,其次,酒店装修工程涉及的专业多,和近三十个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由于总包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均不到位,各专业的衔接出现了问题,造成工期的延误,签证单的增加,以及影响了工程质量。另外,该装修工程的造价管理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人员流动性大,在工程施工中,人员频繁替换,导致后继人员对工程不熟悉,无法准确做出判断。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只能由集团公司自行完成。

2 如何对酒店精装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

通过负责逸酒店精装修工程的造价管理,笔者对酒店精装修工程的造价全过程控制有了深刻的认识。

2.1 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首先应该完善工程设计阶段的招投标工作,工程设计采用招投标制将会促使设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设计水平和经济核算,从而达到优化设计的目的。工程设计分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为了有效避免设计阶段只注重方案招标,忽视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投标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问题,在设计招标工作中,不仅方案设计阶段通过招标完成,而且对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使每个设计阶段均通过竞争完成。这样,设计单位在每一个细节上如果不是精益求精的去完成,就有落选的可能。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对一些高档的装修材料或设备,如:地毯、洁具、音响设备、水疗设备、厨房设备等指定品牌和型号,保证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限额设计。设计图纸完成后,设计单位应该认真做好审图工作。

2.2 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公司或自行制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在招标文件中,要指定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招标文件和合同要经过严格审核,同时由咨询公司做出工程预算标底,做为参考。如果参加投标的单位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选定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按规定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后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选定中标人。在选定中标人后的30天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3 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首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索赔管理水平。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工程师应该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确实是由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种费用或工期索赔,现场造价人员严格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管理,如果是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则坚决予以驳回。在开工前,甲乙双方要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图纸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咨询设计人员,设计人员及时回复提出的问题,并做出记录,双方要做到对图纸的熟悉和完全理解。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选择,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定,各专业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归总包单位管理和协调配合。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酒店装修工程涉及的专业多,如:电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工程、外墙LED标牌工程、立体车库、智能化工程、水疗设备、厨房设备、中央空调及通风工程等,所有的这些专业工程,原则上由总包施工单位管理与配合协调,但实际施工中,由于专业多,现场复杂,总包和分包也会经常产生矛盾,这就需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工程师利用例会制度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工程上衔接不好,导致工期、质量及造价出现问题,产生过多的现场签证。总包和分包均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另外,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根据合同指定的材料品牌和型号,负责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必须严格,验收人对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材料约定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材料质量,材料规格,材料数量。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保管,结算时,提供给造价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造价人员要按合同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专业人员要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记录。

2.4 在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承包的全部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实际价格,关系到甲乙双方的利益关系和投资效益。工程结算的审核要点是:①核对合同条款,核查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结算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的结算方式,材料和设备品牌型号是否与指定的品牌相同;②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是否经现场工程师签证确认;③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有效;④核实工程数量,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⑤审核各种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集团按以上结算方式,采用二级审核,先由酒店工程部审核结算,然后报集团,由集团成本合约部二次审核。

竣工结算完成后,集团做酒店装修工程的成本分析,总结在工程造价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经过了该装修工程,我们集团规范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以后的大型施工工程,预算阶段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做,因为咨询公司专业齐全,结合咨询公司做出的预算,制定出合同价,在施工过程中,集团下属各分公司或各项目造价人员,严格按合同条款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的造价人员,配合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产生,并做好进度款的支付,竣工验收后,工程结算执行二级审核。

随后本集团旗下馨悦酒店的精装修工程开工,馨悦酒店位于深圳南山区南新路,装修面积4000平方米,客房108间,按五星级装修标准设计和施工,该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管理,均按照上述造价管理流程进行控制。设计阶段采用了招投标方式选取设计公司,和施工总包单位签订了管理配合各专业分包公司的合同,并采用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和落实施工中各专业的衔接问题,装修预算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完成,装修过程中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产生,结算由集团公司采用二级审核。该装修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都得到了非常好的成效。

3 结论

通过对酒店精装修工程的造价分析总结,得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造价管理流程,通过该造价管理流程,在其后进行的馨悦酒店装修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及收效。

装修材料日新月异,价格也是一直在变,为了更好的控制装修工程的价格,就要动态的了解装修材料的市场行情,装修材料的市场价与造价控制流程的有机结合,很好的控制住装修工程的造价。

参考文献:

[1]网络上的《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及招标师考试教材.

[2]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M].招标师考试教材.

第9篇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工程造价顶岗实习个人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造价顶岗实习个人总结范文一时间如流水,半年的实习期一晃即逝,在这过去的半年的实习期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下,通过自己的不断实践,深刻的体会到了理论指导实践,而实践又反作用于理论的真正含义,尤其是使自己所学理论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资料员

在刚开始的1个月里,我的主要工作是资料员,从做资料员中我了解到了工程中的很多情况,在了解到这些资料的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工程的概况,也学到了在工程中有些资料该怎么做,改什么时候做。比如一些零星项目:例如施工过程初期的拆除、土建等零星项目,决算员与施工员要进行项目核实,要求业主下发工程联系单,通过联系单来整理签证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监理、业主、跟踪审计进行审批。对于设计变更,要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结合招标图纸、招标清单,配合项目部进行设计变更签证,对已确认的设计变更项目,提出相应变更报价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报业主审批。对于主材价格的变更要根据二算对比成本预算盈亏平衡点,配合项目经理、材料员对需确认主材价格与业主方进行价格确认,这时候我们就要报《材料采购报审表》给监理、业主、物资部、内控部、跟踪审计等确认。虽然以上这些东西虽然只是资料方面的,但是从中我学到了不少成本控制的一些知识,也为以后自己做造价有很多帮助。在做资料的时候从《工序质量报验单》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中能了解到工程的一些基本情况,也能从中对施工工序的一些认识。就像在我做我的个人设计成果的时候如果不知道室外管网的工序的话我根本就不会做我的室外管道的工程量。在接触《工程计量报审表》是我了解到了这个工程的工程款的支付情况。虽然我这个资料员只是送送资料,整理整理资料,但是从中学到的东西还不少。

二、材料员兼价控造价员

由于公司材料员的失职,导致公司的材料出现大量剩余的情况,被领导严厉批评,由于接受不了,辞职了。公司领导就安排我在做资料员的同时来做材料员,通过慢慢的学习,渐渐转变为价控造价员。主要是对乙供材料的采购的控制,做到成本的控制。在做价控造价员的时候我学会了该怎么样去进行成本的控制。刚开始的时候公司只是让我进行收货,然后登记台账,接着办理验收与调拨手续。后来在我熟悉的这种程序后,开始指导我进行材料的采购。程序为:项目部的专工提材料计划-施工经理签字确认-我负责询价(至少2家商家)-选择供货商-收货-专工验收货-调拨队伍-办理验收、调拨手续-登记台账-向供货商催要发票-报公司财务。在这个过程中让我感受到了管理的重要性。

三、学会怎么看图纸

在工地中图纸是最主要的,怎么看图纸就非常重要了。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套完整的图纸包括哪些东西:总平面图、室外管网立面图(或剖面图)、场地地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暖通施工图、电气施工图。要注意其中有几张图纸是须特别留意的: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消防设计说明、基础设计说明。除了这些还有图纸附件:审图意见、图纸修改、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疑,施工队关于图纸的联系单,甚至计算书。如果设计过程中发生有设计变更最好要有旧图。(这些有利于发现图纸的缺陷,了解变更内容。对现场监督是非常有用了。关于计算书,一般是不发给工程师的,但我最近一次的经验是工程师要有一份)。 可能还会有地勘报告、红线图、市政管网图(给水排水排污供电通讯)、道路交通图等。 了解到这些后我们该怎么看图纸:1、阅读设计总说明,备好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2、看建筑设计总平面图,了解项目总体规划。

3、将各种图纸变更、修改和审图、图纸会审、工程队的图纸疑问标注在图纸上。

看一层建筑平面图,对照结构施工图(包括梁板、墙柱)和专业施工图,将相邻轴线的距离计算出来标在结施的梁板图中,并将建筑附件、专业管线的立管位置和重要专业配置在梁板图中用红笔标出。

4、看基础结构施工图中的桩基部分和基础部分。

和地下室部分。

5、看建施平面图,对照门窗表将门窗尺寸写在平面图中,并找出建施中,哪些是要在结构主体施工时需留意的地方,如:隔墙、剪力墙开门窗洞口、飘板、装饰线条等,并在梁板图中标出。

6、看结施:①将墙柱梁代号按顺序找到,②将墙柱梁配筋标注在相应的平面图中,③同一张平面图中的对称部位的不同配筋和截面尺寸处做上标志,以便在检查中特别注意事项,④将设计在不同楼层的发生变化的地方,要查出,并标上记号,⑤对照建施、专业施工图纸,查看轴线和构件与结构有没有充突的地方,看有没有需特别注意的地方并标识,⑥楼梯处对照平面图、剖面图,将尺寸一一核算,⑦屋面图特别要与电梯的相关图纸对照。

7、拿着图纸到施工现场进行对照看图并检查验收,这十分关键,一般工程们不拿图纸到现场对照这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将工程队出错后修改的地方在图纸上注明,并将施工缺陷和难点出标明和记录。

虽然对图纸了解并不深入,但是对图纸的了解也有一点,能大概的看懂图了。对于我们干工程的来说,就一定要把图纸吃透。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做到这一点的!

四、做个人实习成果

在最后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开始着手做我的个人实习成果,第一次做这个让我感到力不从心。但是在公司同事的帮助与自己的努力下幸不辱命,终于做了一套室外管道的工程量出来,但我想里面肯定漏洞百出。在做的过程中,我遇到了不少困难,首先就是软件的困难,我们公司用的是《未来清单》,在学校没学习过,所以在做成果的同时我也学会了造价软件的一些基本用法,也对图纸又了跟多的了解!

五、感慨

在短短4个多月的实习工作中,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团结协作对干好一项工程是多么的重要,可以说,它是顺利干好一项工程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成熟的“基点”。 古人曰: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是古今之理。在实习过程中,与各个队伍接触让我了解团结协作的重要,因为我们的工程工期很紧,之间土建与安装出现很多的交叉作业,这样的困难很影响工期,但是我们都把104B和105厂房干好了。这点值得我们庆祝,我相信在接下来的106厂房我们能做的越来越完美!

工程造价顶岗实习个人总结范文二我在大学学习的是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后主要是从事预决算,工程投资概算,成本核算,投资总控等工作。自从20_年7月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以来,在公司领导的帮助和栽培下,学习到了许多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在公司里,作为工程技术部的一员,服从技术部门领导的安排,参与技术部门的各项工作以及公司的其他工作。

公司积极参与竞争,认真细致做好招投标工程。我们抓住每一次参与投标的机会,积极迎战,为公司项目经理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

在投标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投标文件要做到:首先认真学习研究,深刻理解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条款,其次,报价前尽可能地了解清楚投标环境,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方案,再次制定正确的报价策略,最后,编制恰当的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和科学合理的投标方案。在投标过程中,要加强投标文件的复查和校核,特别对于招标文件中二十条废标条款当成“二十条高压线”,做到逐条核对,防止废标。

投标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力量,我们在工作中要自加压力,勇挑担子,把每次投标看作是竞技比赛,要想取胜,既需要团队的合作努力,又需要每个人认真负责态度,这样才能智胜对手,为公司建设和发展多作贡献。

我在负责公司的现场施工钢筋翻样时,通过不断的积累经验,速度和准确度发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了跟上以后的发展需要,努力学习用软件进行翻样。现在也已经能够熟练掌握了。并且多次运用到实践中去,完成了公司的多项任务。

往后,我知道我要走的路还很长,我要学习的东西也很多。迫切地感到自己需要在职称方面有所晋升。

工程造价顶岗实习个人总结范文三从20_年02月12日到现在为期三个月的时间我在云南畅远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专业实习,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不仅让我巩固了自己以前所学的专业知识更多的还是理论联系到实际的东西,也让我清楚的看到自己存在有些专业知识的不足以及需要加强的地方,我想在以后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提高自己专业能力水平。

实习也是一种实践,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正是我们从大学踏入社会的必径之路,也是开启我们踏入工作,适应社会的大门的钥匙,是我们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进入公司的第一天部门经理就给我安排了一个指导师傅,也是我的师兄,突然间我觉得轻松了好多,随后也觉得实习并不像言传的那样恐怖与让人不知所措,面对同事们的的热情与关怀,师傅的平易近人,我的实习生活就在这样轻松的环境里开始了。

在这三个月实习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在学校所接触不到东西。无论是在我们的专业技术方面还是在人情世故及工作程序上面我的认识在不断的加深,学到的东西也不断的增加。在这期间我主要参与拦标价的编制,拦标价的审核以及有个新建项目的审计。

首先刚到公司就跟着师傅做文山监狱新建项目有关招投标这一块的审计,其实审计是我第一次接触,感觉陌生也不知道从什么开始,到公司后参与了一次有关审计的培训,让我知道审计的内容、审计的依据、审计的目标以及审计需要的成果,培训后自己也浏览招投标法,重拾一些招投法中比较重要的条款,后面就直接去到文山监狱做这个审计,在这次审计中我主要做的是协助师傅查阅各标段的资料,统计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合同内容,主要还是查看评标办法,招投标文件,看招投标是否规范或则是是否违规,后面就是根据各标段审计内容写工作底稿,然后取证单,这次审计虽然只是一个星期但让我学到很多新的知识,我想下一次接触审计我也就不会觉得无从下手了,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哪些是审计的重点。

审计结束后我参与了黄金集团厂房拦标价的编制,来公司实习以后公司希望我学习安装,所以这一次主要做的是给排水、消防和通风空调这三个专业的拦标价编制,刚拿到图纸的时候也是一头雾水,以前在学校图编制的一般都是框架结构,还有标准楼层,而这次的图纸面积大,单体多而且以前在学校主要做的是土建这一块的,安装的拦标价编制是第一次接触,我更加迷茫,有些不知所措,后面觉得自己毕竟是工程造价专业的应经积极面对问题。在师傅指导下学习了广联达安装算量软件并开始算量,其实对于一个新手来说无论是算量还是软件操作都遇到很多问题,感谢师傅的指导让我不断的学习,也不断的客服困难,对于拦标价编制算量只是基础,计价的时候也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清单项不知道该套用什么定额,有些没有相对应的定额项不知道怎么处理等遇到很多新问题,最后都在师傅的指导下完整的编制好这个项目的拦标价,总之计价过程就是不断检查不断修改,师傅检查,项目负责人检查,部门经理检查最后才可以给业主,这个拦标价编制好后突然觉得自己还是可以克服很多问题的,也觉得学到了不少东西,总结出下次需要注意的问题,我想下一次编制类似的拦标价我应该有所思路,不会再无从下手了吧。

黄金厂房的这个项目结束后我又参与了云南能投集团一个综合楼的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这次也是先算量来核量后面就是核单价,清单定额等,这个项目业主催得特别急,算量的时间也有限,所有参与此项目的人每天都在加班赶项目,由于26层量也比较大,时间又紧迫,自己又是很多知识点不是很熟悉,所以总感觉做的不是很理想,但是我从中还是学习到很多东西,审核应该全面系统的了解这个项目,熟悉设计说明才能审核别人编制的控制价中清单、定额项等是否合理,根据最新的价格信息进行主材价的审核,查看原编制单位进价是否合理等。

这次实习中我主要参与的就是以上这三个项目,在其中也做过一些比较简单的事,比如拦标价审核中做审核对照表,有拦标价差异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审核对照表,分部分项费用对照表以及主要材料价格对照表,也做过一些报告的打印装订等零碎的工作,其实这些简单的工作也让我更加熟练办公软件,知道什么是PTF串表,了解了在公司出报告以及存档等流程。

第10篇

关键词:咨询公司 全过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它贯穿于项目开发建设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涵盖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即解决项目如何投资、如何将项目投资控制在计划之内。本人结合自己在咨询公司的相关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认为做好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应该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1、首先根据不同层次的业主需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功能定位,并确定与之对应的材料、设备选型和标准。

2、推行限额设计,严格把控造价标准。咨询公司全程参与图纸会审,以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做到对整个建设过程图纸的设计、实施、变更做到心中有数。

3、咨询公司应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与估算对比,并有针对性的调整以维持项目建造成本目标。

4、寻找可能节约成本度的区域、或材料代替品、施工方法,实现最优化成本支出和项目建设。

5、咨询公司应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动态调整项目现金流量计划,并与之前的估算进行差异对比,从造价角度了解设计变化。

6、凭借以往工程经验,将含钢量、砼用量及窗墙比等常有指标与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对比,对设计进行性价比分析,并提供成本节省的建议。

造价控制及管理阶段

招标阶段

⑴根据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对照表策略、日程安排、合同结构及分包界定提供专业建议。

⑵根据业主要求,对施工总包招标的发包模式、标段划分、总包和分包的界面划分、合同形式、合同条款、计价方式、结算方式向业主提供可控制的合理建议。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招投标计划,供业主审批。

⑶提供合同建议特别是专用条款中付款、结算原则等建议及招标发标策略.对于直接影响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有关条款,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件;主要工程材料超出合同约定包干范围时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等都要详细写明并约定好。

⑷根据以往工作经验,为业主方提供投标单位名单供参考。

⑸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确定的报价方式及设计图纸的深度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供招标用,包括机电安装工程中指定分包工程。在编制招标清单时有义务对招标图纸的缺陷及时向业主方提供书面意见。

⑹根据工作经验,分别针对不同单项或专业工程的特点(专业工程分包、设备材料采购等)如弱电、高压变配电、燃气、消防、景观等工程提出合适的招标策略,标段划分建议、发包模式及各分包之间界面划分、合同形式的选择、计价方式的分析、评标原则的确定,并将工程量单独计算,提供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清单。

⑺审查、分析所收到的投标,与原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包括详细的合约上和计算的核对,并编写回标分析报告给业主。

⑻协助业主与投标方的合同商务谈判,提供有关市场价格情况,使业主和投标方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对合同总价达成共识,最终签订合同。

施工阶段

⑴为业主提供各类设计变更申报表、批准表、付款表格形式,统一规范各施工单位的申报文件。

⑵实施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即由设计、国家政策、业主要求、施工实际情况等引起的造价变更)进行审核,提供大约的增减估算,作为控制造价的依据。

⑶定期核算已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在各阶段、合同中引起的变更工程量,预计变更单价及总价对成本的影响,根据需要进行成本的偏差分析和提出纠偏建议。

⑷及时、合理计算并审核各种合同由于变更指令所引起的合同金额变更值,与承包商达成一致确定单价及总金额,以确保业主支付的价格公平合理。

⑸对原合同中暂定价个部分,随着指定/专业分包合同的招标进程,不断校对核定投资额,提供成本控制建议,使项目总投资能符合拟定的投资目标。

⑹随时查看现场施工进度、了解工地情况,参与工地例会,结合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为业主提供中间进度的付款资料。

⑺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管理,如承包商有违约行为,将按照合同规定,协助准备索赔依据与施工方进行协商。

⑻严格按照合同精神审核、评估及洽谈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如有施工方提出的索赔,审核索赔依据、造价及是否涉及与其他单位分摊或扣减金额。如索赔不合理,根据合同条款提出否定意见。

竣工结算阶段

⑴收集有关工程成本费用方面的资料、签证单,核价单据并及时归档;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应检查是否手续完整,工程量是否与竣工图一致。

⑵准备工程承包范围内各项合同的变更工程量清单,确定变更单价及总价,并使业主与施工方能对结算审定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⑶依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结算方式,计价方法,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及有关定额、文件等资料,编制工程范围各合同的竣工结算书,对施工方送审的结算书进行全面复核计算,最终与业主、施工方三方确认各项工程造价。

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相关图集、设计变更、图纸答疑、会审记录等进行核算。对于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量要核对施工合同等是否相符,最后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否提高取费等级现象等。

⑸负责与承包商进行工程结算的谈判与交涉,公正合理的站在咨询公司的角度确认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最终结算造价以及全部工程的最终结算总造价。

⑹协助业主整理全部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

第11篇

关键词:五力模型;建筑业;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中冶集团简介

中冶集团是以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为核心竞争力,以强大的冶金工程实力为依托,以工程承包、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及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多专业、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目前为全球最大的工程建设综合企业集团之一,也是我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专业设计施工能力最强的冶金工程承包商。作为主要承建商,曾参与了宝钢、鞍钢、武钢等大中型钢铁联合企业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是我国钢铁冶金工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公司在我国有色金属冶金工程领域也处于领先地位,曾为中国几十家大中型有色金属企业提供了规划、设计及建设等服务。

公司深信把股东价值、客户价值、员工价值和社会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客户满意和员工全面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才能在不断提升股东价值、客户价值、员工价值的过程中求得发展,实现公司的长富久安。

二、中冶集团建筑业务发展的五种力量

五种力量模型将大量不同的因素汇集在一个简便的模型中,以此分析一个行业的基本竞争态势。五种力量模型确定了竞争的五种主要来源,即供应商和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以及来自目前同一行业的公司间的竞争。一种可行战略的提出,首先应该包括确认并评价这五种力量,不同力量的特性和重要性因行业和公司的不同而变化。五力分析模型对企业战略制定产生全球性的深远影响。用于竞争战略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分析客户的竞争环境。美国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认为一个产业的竞争状态(利润潜力)取决于5种基本力量:(1)新进入者的威胁;(2)顾客的讨价还价权力;(3)供应者的讨价还价权力;(4)替代产品或替代服务的威胁;(5)本产业中现存公司之间的竞争。

(一)现有公司之间的竞争。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共有65,611家,其中,施工总承包类企业33,652家,占51.3%,专业承包类企业30,999家,占47.2%,在施工总承包类和专业承包类企业中,特级企业105家,占全部企业的0.16%,一级企业3,969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2,024家,专业承包企业1,945家),占6.05%,二级企业16,929家,占25.8%,三级企业42,534家,占64.83%。中冶科工集团公司属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大型特级企业,其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有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路桥集团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公司等十家大型国有建筑企业。

(二)新进入者的威胁。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后建筑业过渡期结束,从此,中国建筑业将正式与国际建筑集团在国内外市场同台竞技。国外建筑企业的到来将会对国内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在资金、人才、设备、管理等方面国外建筑企业都优于国内企业。而且,由于国外企业刚进入中国,在人力成本和经营网络上不具备国内企业的优势,所以,国外企业会实行人员本土化,那些比较优秀的建筑人才会成为他们的对象,在人力资源的争夺中,国内企业很难占据上风。

(三)顾客讨价还价的能力。这里的顾客就是建筑业用户。由于建筑企业提供的产品都是质量相近的,所以,顾客就会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价格较低的公司,这样就造成了顾客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强,建筑企业在跟顾客的讨价中处于劣势。这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个威胁,只能通过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成本来给顾客提供更低的价格。

(四)供应者讨价还价的能力。供应者主要是各种建材的供应者。在与供应者的讨价还价中,建筑企业会处于有利的地位,理由如下:首先由于建材的替代性很强,其次建材的更新换代很快,最后利润空间大的建材很快会有大量的资金涌入,使得该种建材的价格很快回落。

(五)替代品的威胁。建筑业种的替代品不是真正的替代建筑产品,而是指由于科技进步使得建筑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比如,建筑结构形式的改变、隧道取代盘山公路,等等。但是,这种替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科技进步造成的,是一个潜在的威胁。所以,建筑企业要密切关注科技的进步,要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否则这个潜在的威胁会真正威胁到企业的存亡。

三、中冶集团建筑业务发展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商业模式。EPC工程项目模式代表了现代西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是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M)和设计的完美结合,也是成功运用这种模式达到缩短工期、降低投资目的的典范。曾经因其建筑工程承包业以高速度、低成本地建造高层建筑和大型工业项目而著称于世。EPC的关键是依赖称职的专业分包商及标准化的过程控制与程序,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这是其实现简洁高效的设计、制造与施工的基础。

(二)保有国内市场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工程市场。中国建筑施工市场是全世界市场份额最大的市场,集团公司重点服务的高端市场重点包括国内特殊行业市场,需要在国内建筑市场保持相当的影响力与品牌,中国国内市场也是国际市场人力资源储备库,员工在国内熟悉公司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后才能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业务;同时,国外的员工也必须根据工作需求和个人发展在国内进行调整。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趋深入,中冶集团下属各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的战略,进一步制定了立足国内,面向海外,实现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条腿同步走路的战略方针,确立了以非洲和拉美市场为依托,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积极开拓中东市场、美洲市场和欧洲市场,形成外经、外贸齐头并进的战略格局。与此同时,不断深化海外市场经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海外营销队伍建设,积极寻求EPC、BOT项目,密切同知名企业的合作,实行强强联合,从而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工程投标和施工经验,增强集团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

(三)致力建设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拓展集团市场经营。集团公司先后与宝钢、武钢、攀钢等特大型冶金企业集团以及我国广西、内蒙、湖北、湖南、天津等各地政府部门建立了战略合作;与罗克韦尔、澳大利亚耶弗拉兹集团、菲律宾采矿公司、委内瑞拉C.V.G矿业公司、俄罗斯钢铁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与清华大学、东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以及其他科研院所建立了人才培养及研发合作关系,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建立了资本合作方式。集团公司的多层次、多渠道、多行业的长期合作战略得到了良好经济效益,在承接了施工合作关系大型项目后,进一步加深了与合作者的市场业务关系,通过和更多的强者合作并为更多有实力的知名品牌企业服务,使得中冶集团的发展呈现稳定、健康、持续的态势。

(作者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第12篇

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受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扬州大学,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郭荣,该校校长。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京高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四卫头4号。

法定代表人:熊文正,该公司总经理。

2000年7月17日,扬州大学与南京高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熊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建设广陵学院。第一条“合作内容”:校园总投资规划预算1.8亿元。第二条“合作方式”:高熊公司扬州大学办理征地以外的一切相关手续,并负责投资建设。扬州大学分两阶段给予高熊公司一定数额的投资回报,所建校园的房地产及一切设施的所有权均归扬州大学所有。协议第三条“双方责任”约定:1.扬州大学:(1)负责办理征地手续和相关工作。(2)参与高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负责选择工程监理,监理费用由高熊公司支付……(5)每年元月10日前,按高熊公司指定账户付给一定数额的投资回报资金,分两阶段执行。第一阶段,2001年付1200万元;2002年付1800万元;2003年开始每年付2400万元,直至第一阶段投资回报总数结束(第一阶段投资回报总数以实际投资数加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第一阶段投资回报年限以实际投资成本确定。第二阶段:每年付高熊公司2400万元,共两年。实际投资数由施工前期费用、建筑费用和工程变更及按国家规定的应纳入高熊公司工程建设总费用中的其它费用等方面组成。施工前期费用(征地、建筑规费、水电增容等费用)按实结算。建筑成本按扬州大学设计要求以江苏省相关专业定额标准和取费标准执行。材料价格执行当地指导价。工程变更部分和材料调差部分以及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实结算。2.高熊公司:(1)负责办理征地以外的一切手续。(2)确保工程质量为市优工程。协议后有附表“动态成本回收期测算”。

2000年10月12日,高熊公司与扬州大学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1.原协议高熊公司总投资1.8亿元确定为1.5亿元,土地征用费3185.6万元由学校支付。因高熊公司总投资减少六分之一,故第二阶段每年的回报款同比例减少(为每年2000万元)。2.因广陵学院建设需要,超过原协议规定建筑面积的投资由学校出资。3.原协议第一阶段投资回报期原则上不变,但每年学校所付款减少为2200万元。

2001年1月扬州大学交付土地后,工程建设全面展开。2001年3月15日,扬州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

上述协议签订后,根据扬州大学的委托,高熊公司对主要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选择了施工企业。

2001年11月19日,高熊公司向扬州大学送达一份委托书,内容有:“……经我公司与交通银行扬州分行协商,特委托贵校按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将应付给南京高熊实业有限公司的回报款(金额以最后决算审计数为准)直接付给交通银行扬州分行。”同日,扬州大学在该委托书的回执栏签上了“已收到上述委托书,同意委托书内容。”

2001年12月18日,扬州大学致函高熊公司,称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决定取消广陵学院新校区体育馆、游泳池及看台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完工后,主要工程项目均由高熊公司与扬州大学、监理公司、设计方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及相关施工企业五方共同进行了验收,质量均为合格。

工程竣工后,扬州大学和高熊公司依约定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了部分审计。

2003年6月25日,高熊公司以扬州大学未按时支付回报款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1.确认双方的投资合作关系合法有效,扬州大学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每期应付的投资回报款。2.扬州大学立即向高熊公司支付因超出原协议约定的投资款2872.49422万元。3.扬州大学立即向高熊公司支付尚欠的2003年度的投资回报款1400万元以及因高熊公司提前一年交付而应提前支付的2004年投资回报款2200万元;4.扬州大学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审查过程中,扬州大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广陵学院校园建设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说明》,主要内容为:本案的工程共有38个单项,其中10个为经过招标后施工的项目,其招标合同价合计为7863.13万元,高熊公司的决算报价为10421.3505万元,相差2558.2205万元;24个单项未经招标的施工项目,扬州大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价为3418.7525万元,高熊公司的决算报价为5247.0368万元,两者相差1828.2842万元;其他项目中,高熊公司虚报前期费用282.3051万元,虚报赶工措施费98.8249万元和管理费用520.558万元(后两项在终审判决中已予剔除)。高熊公司虚报的费用高达5288.1927万元,给本校造成巨大损失。

经审查,卷中高熊公司提交决算书72份(封面),监理公司和工地代表陈惟海签章的情况大致是:1.监理公司签章的共67份,其中注明“(某某)(工程)量已核”的55份,注明“工程量已核,定额费率已核”的8份,注明“定额费率已核”的2份,注明“工程量属实”的1份,只盖章的2份。2.监理公司签章,陈惟海也签字的共54份,其中注明“同意监理的核审”的11份,注明“核”字的共32份,只签字的11份。3.监理公司签章,但陈惟海未签字的共13份,分别是:污水处理工程共11份,锅炉房1份,赶工措施费1份。4.监理公司与陈惟海均未签字的有5份,分别是:地质勘探1份,(中江公司)宿舍楼A1(A4)、A2、A3土建共3份,(邗建)图书馆1份。

【原审裁判】

扬州大学于2003年8月28日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高熊公司向扬州大学提交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所有建设资料和财务资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扬州大学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日裁定维持。

一审中,高熊公司申请先予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3000万元,于2005年1月24日执行到位。

2003年8月29日,扬州大学申请对广陵学院项目进行审计。2005年7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审计,办理了委托审计手续,要求高熊公司提供审计资料。2005年8月15日,高熊公司致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审计没有约定和法定依据而无需审计,高熊公司近三年人员资料流失严重,客观上无法递交审计资料。2005年9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现有审计资料严重不足,无法开展审计,中止了本案的审计工作。

诉讼中,工地代表陈惟海于2003年9月1日作出了《关于广陵学院决算的签字说明》,内容有:“……施工单位决算搞好后先送监理公司初审,审完后签字盖章,而后由现场代表审看签名,再由高熊公司送扬大审计处最后审计。”“我只是现场施工管理员,所负职责(是)对施工质量监督和承担工程决算中的变更及签证单和基本工作量的初审,对造价审核不是我的职责,我也无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实际上我也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2006年11月30日,监理公司出具了《关于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说明》,内容有:“我公司已按与扬州大学的合同要求,对工程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承包单位(非高熊公司)提交的工程决算(应是结算)进行了初步审核。我们认为,就该工程而言,监理的审核是整个结算工作的一个过程,最终应以扬州大学或其委托人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我公司没有责任,也无权代表扬州大学做该工程结算的最后审定。”

2005年1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3)苏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认为:1.本案应当审计。理由为:(1)协议和补充协议关于高熊公司实际投资数的约定不明。(2)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应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2.高熊公司拒不提供审计资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高熊公司对扬州大学的诉讼请求。

高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扬州大学在协议签订后,对广陵学院的实际支出款项数额为9204.172011万元,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200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民一终字第6号-1民事判决,认为:高熊公司对广陵学院的实际总投资应当确定为16747.633806万元。扬州大学主张对实际总投资数额进行审计,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高熊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其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扬州大学应先支付高熊公司对广陵学院的实际总投资16747.633806万元,扬州大学已支付5239.20651万元,加之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3000万元,扬州大学还应支付高熊公司8508.427296万元。其余的问题另行调解或判决。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2.扬州大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高熊公司支付8508.427296万元。

2007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民一终字第6号-2民事判决,对无需进行审计的理由进行了调整,删去了6号-1判决中的一些错误理由,增加了一些新理由;另认定2003年至2007年的投资回报款还有6300万元,高熊公司超出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的投资款还有1208.427296万元,扬州大学应当承担的滞纳金和赔偿金合计2956490元。判决:1.扬州大学与高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扬州大学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高熊公司支付每期的投资回报款;2.扬州大学应向高熊公司支付截止2007年度的投资回报款6300万元,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及赔偿金2956490元(计算截至2005年1月24日),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扬州大学应向高熊公司支付超出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的投资款1208.427296万元。第6号-1民事判决已先行判决的投资款8508.427296万元,已包含上述判决第二、三项所述金额。

【监督理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终字第6号-1及6号-2民事判决(以下分别简称6号-1判决、6号-2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判决事项与当事人的约定和诉讼请求不符。2011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高检民建[2011]2号)。具体的理由是:

(一)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审计的结算方式,并且已经部分履行;终审判决认定没有约定审计方式,不符合本案事实

本案中,合作协议第三条约定了包括审计在内的几种结算方式,即“按实结算”、“按扬州大学设计要求以江苏省相关专业定额标准和取费标准执行”、“材料价格执行当地指导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实结算”。6号-1判决认为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没有约定审计内容(第13页第2段),与该协议不符;6号-2判决更正了这一明显错误,改为“并未约定对整个工程进行审计……仅有‘工程变更部分和材料调差部分以及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实结算’”(第3页)。

如果说合作协议关于审计的上述约定不够全面,则2001年11月19日的委托书关于投资回报款“以最后决算审计数为准”之约定(高熊公司提议,扬州大学同意),就是对整个工程的审计约定,并且是对合作协议上述约定的修改完善。6号-1、6号-2两个判决都对委托书避而不谈,遗漏了对本案十分重要的证据、事实。

双方当事人不但约定了审计等内容,并且已经部分履行了审计约定。例如,在高熊公司配合下,扬州大学于2001年8月17日完成了对部分前期费用的审计,于2003年7月6日完成了污水处理工程的审计,于2003年9月12日完成了图书馆工程的审计。只是因后来发生矛盾,才未再对其他工程的决算情况继续审计。这一合作审计的事实,进一步证明了终审判决认定“未约定审计”缺乏依据。

(二)当事人并未约定最终投资数额,因此不存在6号-2判决所称的“以审计结论否认约定的投资数额”(第3页)问题

合作协议第一条约定“校园总投资规划预算1.8亿元人民币”,补充协议第一条又约定“原协议高熊公司总投资1.8亿确定为1.5亿元”,都只是一种预算。合作协议第三条不但约定确定回报款的依据是“实际投资数”,而且约定了各部分“实际投资数”的各种确定方法。因此,合作协议没有约定最终投资数额,不存在判决所说的“以审计结论否认约定的投资数额”问题。

如果存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数额”,则合作协议第三条就不会另行约定详细的确定投资额的方法,双方也不会在委托书中要求“以最后决算审计数为准”,高熊公司更不会以“决算书”来证明投资总额。

终审判决一方面认定高熊公司的决算报价就是“实际投资数”,另一方面又认定双方约定了“实际投资数”,这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

(三)本案不存在双方共同完成、认可的决算书,因此不能用决算书来认定实际投资数额

监理公司和工地代表的职责,是在施工关系中代表甲方(建设方,在本案的施工合同中甲方是高熊公司),与乙方(施工方)进行沟通、开展工作。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扬州大学选任监理公司(以及工地代表)只是为了参与工程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参与投资数的审核;在本案争议的合作关系中,监理公司和工地代表没有任何权利义务,也不代表任何一方。也正由于此,监理公司和工地代表均明确表示无权代表扬州大学审定、审核工程造价。

在图书馆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决算书上,既有监理公司签章,也有工地代表签字;在污水处理工程的11份决算书上,有监理公司签章,但没有工地代表签字。双方当事人对这两项工程都合作进行了审计,说明监理公司或工地代表的签字并非代表扬州大学认可决算书;否则,这些合作审计就没有必要。

因此,本案中不存在监理公司或工地代表代扬州大学在决算书上签字认可工程造价的问题。6号-1判决认定监理公司代表扬州大学在决算书上签字,并进而认定“在三十多份建筑工程决算书上,有高熊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州大学四方的签字”(第14页),缺乏根据。

6号-2判决注意到了6号-1判决的这一问题,不再认为监理公司或工地代表代扬州大学在决算书签字盖章,并将相关判决理由调整为:“在本案中,高熊公司、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已在决算书上签字盖章,……扬州大学虽未在工程决算书上盖章,但其理由是《合作协议》约定了审计而非进行审计……理由不能成立”。

但是,扬州大学没有在决算书上签章,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签章,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不论扬州大学拒绝签章的理由能否成立,都不能改变这一基本事实,即该决算书未经扬州大学认可。另外,如前所述,合作协议和委托书约定有审计内容,扬州大学拒绝签章的理由亦非“不能成立”。

(四)6号-1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实际总投资为16747.633806万元,是重大误解

所谓一审判决中提到的实际总投资16747.633806万元,是高熊公司在一审中的单方主张,扬州大学对此并未认可,一审判决未予认定,扬州大学也无须上诉。因此,6号-1判决认定“一审法院已经审理查明:‘……上述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和前期费用审核费三部分合计16747.633806万元’。扬州大学对一审法院认定的这些事实没有上诉”(第13页),是对一审判决的重大误解。

对此,6号-2判决已予纠正,不再以之作为判决理由,亦说明6号-1判决的上述认定缺乏依据。

(五)6号-2判决认定高熊公司确实“有巨额投资”,据此认定“一审判决以高熊公司拒不提供审计资料驳回其诉讼请求不当”(第10-13页),其理由不能成立

造价鉴定解决的不是“有无巨额投资”,而是“投资的具体数额”。正因为“有巨额投资”,所以才需要通过造价鉴定确认其投资数额。终审判决以“有巨额投资”来否定对“投资数额”鉴定的必要性,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五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依据该规定作出判决,亦有根据。

(六)终审判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高熊公司的诉讼请求之一是“判决确认双方的投资合作关系合法有效;并判令被告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每期应付的投资回报款”,未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投资回报款。但是,6号-1判决却是要求扬州大学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投资款8508.427296万元,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

6号-2判决注意到了6号-1判决的这一明显错误,力图补正,所以虽然对超出约定的投资款、至2007年的回报款及违约责任作了判决,但同时注明已包括在6号-1判决的8508.427296万元中,没有在6号-1判决之外增加扬州大学的付款责任。

(七)终审判决对第一阶段投资回报款数额的计算违反当事人约定

双方当事人在合作协议附表“动态成本回收期测算”中约定2000年至2010年按年利率6%的每年成本回收数额,在附注中另注明:1.回报期内如遇银行利率调整,年回报金额作相应调整。……3.当年实际投资数=(本金-年回报收入)×1.06=次年本金数。

2002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2)48号文颁布《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2月21日,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对于贷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期的由5.94%下调至5.49%;三至五年(含五年)期的由6.03%下调至5.58%;五年以上的由6.21%下调至5.76%。

根据上述“回报期内如遇银行利率调整,年回报金额作相应调整”之约定,高熊公司的第一阶段投资回报应予相应调整,但终审判决却仍按原“动态成本回收期测算”确定投资回报数,违反了当事人约定。

综上所述,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要对实际投资额“据实结算”(包括审计),双方均同意委托书中明确提出的投资回报数“以最后决算审计数为准”,扬州大学要求对高熊公司的决算报价进行审计有合同根据。即使没有这一约定,在双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共同完成决算、对实际投资额产生争议时,法院的职责就是通过鉴定或者其他方式查明实际投资额。本案终审判决既不鉴定,也不审查核实,直接将高熊公司的决算报价(且只有决算书的封面,并有涂改)作为实际投资额,要求扬州大学照此付款,是将一方当事人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这样做实际上是放弃了法院查明事实、解决争议的职责,导致扬州大学可能多支付数千万元投资款。

工程造价属于专门性问题,不鉴定难以解决该争议;即使因特殊原因不能做鉴定,也应当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审查核实,予以确定,例如:1、对于经过招标的10个单项工程,可以参考招标价。2、对于未经招标的24项工程,可以参考原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3、如果确有工程变更,可以就变更部分另行鉴定。

【再审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1日作出(2010)民监字第446-1号民事裁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裁定:1.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1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作出(2011)民再字第3号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撤销6号-1号、-2号民事判决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本案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法理评析】

(一)检察机关对于先行判决的部分可以进行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二审法院先行作出部分判决后,本案虽然尚未审结,但该先行判决的部分仍然是终局的判决,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先行作出了部分判决,即(2006)民一终字第6号-1号判决,扬州大学针对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受理;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民一终字第6号-2号判决,扬州大学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并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一并受理。

(二)明确当事人的争议事项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基本前提

1.本案的基本争议是实际投资额。高熊公司在中认为本案中的各项投资合计17872.49422万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扬州大学立即支付超出原协议约定(1.5亿元)的投资款2872.49422万元,并支付尚欠付的2003年度投资回报款1400万元等。扬州大学则认为,需要通过审计才能确定实际投资额。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的实际投资数额没有共识,存在争议,这是本案的基本的争议事实;当事人之间的其他基本争议,例如关于投资回报款的争议,也是以实际投资额的争议事实为基础的。

2.与实际投资额相关的几个基本事实。在本案中,双方的合作协议第一条约定“校园总投资规划预算1.8亿元人民币”,补充协议第一条又约定“原协议高熊公司总投资1.8亿确定为1.5亿元”,这两者都只是一种预算;合作协议第三条不但约定确定回报款的依据是“实际投资数”(不是预算),而且约定了各部分“实际投资数”的各种确定方法。因此,双方在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并未约定最终投资数额,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高熊公司在中主张实际投资额为17872.49422万元,其依据是自己对各个工程项目制作的决算书,以及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审核费、施工单位让利和管理费用等,这也说明其主张的实际投资额依据亦非合同约定。

扬州大学与高熊公司曾就实际投资数额进行过合作审计,但最终未能完成便发生争议。这说明,双方当事人一直未能共同核定实际投资数额。这是又一个基本事实。

由于合同中未对实际投资额作出明确约定,并由于双方未能通过审计共同核定实际投资额,高熊公司才经过单方决算后认为其实际投资额应是17872.49422万元,扬州大学才主张尚需审计才能确定实际投资额。

(二)如何正确认识扬州大学主张的“审计”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即实际投资额,是一个事实问题。在双方当事人对于实际投资额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比较常见的解决方法就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在本案中,扬州大学曾委托建设银行扬州市分行造价咨询部派员作为自己的基建财务代表,由高熊公司配合,审计工程造价;因此可知,扬州大学所主张的审计,实际上就是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工程造价鉴定。

终审判决在“审计”概念上大作文章,认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工程项目资金属于民间资本,不是国家投资或融资,不属于国家审计项目。其实,如前所述,扬州大学所主张的审计,并非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终审判决以本案工程不属于强制审计项目,因而认为扬州大学的审计主张没有法律根据,实际上是在偷换概念。

认定本案的实际投资额,属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即使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工程造价鉴定,人民法院为查明争议事实,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因此,人民法院是否委托工程造价鉴定,完全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与法律或合同是否规定了相关审计要求无关。终审判决认为法律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审计要求,因而认为本案不能进行工程造价(扬州大学的审计),其理由不能成立。

另外,如前述,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审计的结算方式,并且已经部分履行;终审判决认定没有约定审计方式,也不符合本案事实。

(三)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解决民事争议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解决民事争议。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既然是实际投资额,人民法院对于本案的正确裁判方法就是通过适当的方法确定实际投资额。

如何确定一个案件中的实际投资额,在逻辑上无非有四种可能性: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核算(协商确定)实际投资额;第二,一方当事人计算出了实际投资额,并且经审查核实认为确有根据的,人民法院可据以认定;第三,没有前述两种情况时,人民法院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造价鉴定(即扬州大学主张的审计);第四,无法根据前三种办法确定时,可以通过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诉前曾经合作审计,试图核定实际投资额,但未能成功;在诉讼中高熊公司也不同意继续提供资料配合审计,因此第一种方法已无法适用。

高熊公司提供了自己的单方决算书来证明本案的实际投资额,但是只有封面,不能显示其计算方法与依据,更没有相关的基本资料印证,因此这些“决算结论”无法审查核实,也就无法无法作为认定实际投资额的依据。一审判决中提到,高熊公司决算书中的工程造价和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审核费三部分合计16747.633806万元;终审判决将之误认为这是一审判决认定的实际投资额,认为扬州大学未对这一“事实认定“提出上诉,从而确认了这就是本案”实际投资额”,是一个重大误解。正是这一重大误解,导致终人民法院直接以高熊公司(未经任何审核)的单方主张作为判决结论,本案的基本争议并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