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城市管理水果市场

城市管理水果市场

时间:2022-09-30 18:30: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管理水果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市管理水果市场

第1篇

关键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策研究

作为郴州核心城区的北湖区,占据了市城区三分之二的面积,北湖区城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郴州市的城市管理水平。目前,北湖城区城市管理存在的短板依然存在,比如市容管理方面的市场外溢现象、学校周边小食品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比较突出,与当前郴州市城市创建发展水平有较大出入。本文立足北湖城区流动摊贩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探讨管理的有效对策,以更加切合城市发展的需要,使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

1北湖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情况

1.1占道经营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

(1)影响市容秩序。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占道经营行为随意性大,对城市市容秩序影响大。(2)影响市民出行。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密集的场所摆摊设点,侵占道路,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行人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3)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由于流动摊贩经营的产品无质量保证,在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等不良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4)存在安全隐患。流动摊贩经营产品多为“三无”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有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

1.2北湖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特点

(1)流动摊贩经营项目较多、活动范围大。流动摊贩经营的种类非常“丰富”,大的有如东风路的夜市一条街、市九完小的早餐摊点群、国庆路天桥的地摊跳蚤市场等,小到街边擦皮鞋、各个农贸市场周边卖蔬菜、兴旺步行街的特色小吃以及道路旁占道经营的生活用品等。(2)流动性较大、有时段性。流动摊贩出行方便,往往一人可以操作。其经营照样遵循市场规则,即寻找有市场的地方,以赚取更多的利润。流动摊贩经营行为有时段性,表现在例如农贸市场买菜多集中在上午市民买菜的高峰期,到中午开始缓解,学校周边的小吃摊位则在学校放学的时间段集中出现,上课期间则整体消退等等。(3)经营活动反复。流动摊贩普遍掌握了城管执法巡查规律,分散的流动摊贩在经营地点上不但选择隐蔽的地方经营,并且经常性变化经营场所,与城管执法人员打游击战。

2占道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1执法管理难度大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贩人员分布十分广泛,难以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执法活动。在年龄上,有在校大学生体验生活摆地摊的,有待业人员未找到工作临时做流动摊贩的,有城市下岗职工解决工作补贴家用的,有自产自销农民进城贩卖蔬果的,有弱势群体解决生计问题的等等。在地域分布上,有城市居民、周边县市区农民,还有外地来郴经营人员。

2.2过于强调从严管理

纵使城市执法部门多次开展综合整治,长期值守,但仍存在“整治期良好,整治后依旧”现象和“整治—反弹—再整治—反弹”的怪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也极大浪费了行政成本。

2.3疏导区(点)管理不规范

设置疏导区(点)是转变城管执法理念的一大举措,但是郴州市设置的临时疏导区(点)却未真正立足服务,而只是为了疏导而疏导。例如下湄桥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十方冷清,菜农普遍反映自产自销区位置比较偏避、菜不好卖,所以不愿意到疏导区摆摊,哪怕是下雨的天气也宁可在路旁占道买菜。

3占道经营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3.1城市化进程加大城市占道经营管理难度

随着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周边乡镇融城步伐明显加快,“村民”变“市民”,城区人口增长过快,市民意识却未增强,亟待解决的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增加。作为地级市,郴州的“中心市”的作用日益显现,伴随着交通日益发达,所辖区域内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农民进城卖菜、经营已成为常态,如宜章县个体菜农利用拖煤专列火车将农产品直接带入市场区,在农贸市场周边、城区道路人行道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秩序。

3.2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不合理

就郴州市而言,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商品市场过于集中,且均位居城中心,例如五岭水果市场、北湖便民市场群(日均人流量超过10万人次)、罗家井农贸市场等,这些市场人流量大,规划不合理,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难以管理。

3.3城管执法体制不顺

具体情况是,各项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强调的是区政府负责的属地管理工作机制,考核的是区政府,即人、财(罚没收入等)、物、权均在市级部门,而事权和管理权却在区级政府,人员交流不畅,导致执法队伍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上不来,工作难调度。

4对占道经营管理的对策建议

4.1着力推进郴州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市级应将区级管理的例如占道经营查处的相关事权、人事编制、工作经费等一并下放区级政府统筹,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区级政府对城管执法的主要话语权。

4.2提高城管执法的服务能

以往,由于一味强调行政处罚,重处罚轻管理,导致“以罚代管”情况突出,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管理方面衍生出暴力执法以及暴力抗法等社会问题。时隔37年召开的2015年中央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将提高执法水平和提高服务水平并列起来,放到同样重要的地位,这就是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不仅仅是政府行使权力,更多的是要为市民群众服务,通过服务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4.3加快出台城管执法地方法规

解决城市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首要是完善城管执法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授权。虽然郴州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了城市规划、工商、环保等11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所涉及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可参考依据包括《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等多方面的内容,但在具体城管执法依据上只有《行政处罚法》,需要多角度地对目前的立法进行完善。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作者:彭利凯 单位:郴州市北湖区委党校

参考文献:

[1]刘志仁,徐炯.城管执法难的法律根源及其路径创新[J].理论导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