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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工作意见

时间:2022-10-12 21:20:38

内控工作意见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近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2017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制度》和《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管理制度》的有关背景。

答:自2012年财政部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规范》),特别是2017年财政部牵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2017年以来,财政部对我国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根据《指导意见》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向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基础性评价、课题研究、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促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问:《管理制度》和《通知》起草的过程如何?

答:《管理制度》和《通知》从起草到,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17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体系研究课题组,启动了《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2017年上半年,课题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初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目的、总体要求、报告机制及形式等内容。

二是调研阶段。通过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函,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意见等,为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开展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

三是测试阶段。2017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摸底测试,帮助各单位查找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四是研讨阶段。2017年下半年,财政部课题组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专家研讨会,邀请了部分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单位、《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以及内部控制理论界专家、代表,针对《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如何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了多次研讨,重点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及模板进行了讨论和完善。

在研讨过程中,各方面专家、代表一致认为在我国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应尽可能避免给各部门及单位增加额外工作量。为此,课题组针对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和要求进行了创新性设计,以标准化表格的填报形式代替文字性描述、以定性及定量相结合的客观性指标代替主观性描述,从而有效降低了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的难度和工作强度,也提高了各地区、各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五是征求意见阶段。在课题报告、调研测试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2017年12月,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了《管理制度》和《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审计署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同时向财政部部内10多个司局征求了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对《管理制度》和《通知》表示赞同,有关各方也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是完善和阶段。2017年1月,在充分吸收借鉴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对《管理制度》和《通知》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个别未直接吸收的意见建议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沟通解释,取得共识,最终形成了《管理制度》和《通知》并正式印发。

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制度》共八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内部控制报告的定义、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的原则、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开展方式等内容。

2.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主要明确财政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分别组织实施全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过程中的责任及主要职责。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包括各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审批过程及报送要求等内容。

4.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以及报送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5.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和下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以及报送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主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及分析结果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方式、考核的落实、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处分等内容。

8.附则。主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管理制度》的生效日期等内容。

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如何开展2017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1.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管理制度》和《通知》后,应当立即全面启动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本地区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及时汇总形成2017年度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前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各部门。各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汇总形成2017年度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应当以《管理制度》和《通知》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本单位2017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并按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问:财政部对《管理制度》和《通知》的贯彻实施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是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是强化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做好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交流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本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7〕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第2篇

【关键词】AS5;内控审计指引;区别

一、两者的出台背景

(一)PCAOB审计准则第五号的出台背景

受2001年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SOX法案。为了保证其有效实施,SEC于2003年11月了《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为了贯彻SOX法案和SEC的要求,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了《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协同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2),用以具体指导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自AS2实施以来,PCAOB的监督结果显示,AS2的部分条款不清晰或者与SEC的要求有差别,也有部分条款规定过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或不适合小企业审计的要求。因此,2007年PCAOB又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5),以取代2004年的AS2。

(二)我国2010年审计指引出台背景

美国SOX法案出台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行业自律视角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8年6月,为了配合《基本规范》的施行,中注协又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此征求意见稿将内部控制审计界定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虽未能正式出台,但对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所起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AS5与我国2010年的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

(一)关于审计范围

基于注册会计师风险规避和成本效益原则,美国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最初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是中注协,出于规范审计工作、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将内部控制审计范围限定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上。当政府相关部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时,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被扩展至广义的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与要求企业完整而全面地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相一致,《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是覆盖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能力,该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而对相关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则要求其增加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关于审计流程

内控指引认为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记录审计工作。而AS5则认为审计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测试控制、评估识别的缺陷、总结、内控报告、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控指引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和控制测试放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而AS5单独列出,并详细地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分为:确定公司层面的控制、确定重大项目、确定相关论断、确定主要交易类型和重大流程、选择控制进行测试。将控制测试分为:测试设计有效性、测试执行有效性、确定风险和证据的关系、未来年份审计的特殊考虑。此外,内控指引所说的完成审计工作其实也就包括了AS5在总结中规定:获取书面申明、形成审计意见、通报某些事项。

(三)关于审计方法

1.AS5认为整合审计是一项强制性要求,AS5规定必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准则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两个审计的目标虽然不同,但审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个审计的目标。而我国《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当然,此处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企业既做咨询又做审计的情形。《内控指引》第十条明确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AS5要求审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不能被发现或预防的高风险领域。由于从上至下方法对审计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影响,第5号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中,包括对重要的公司层面控制进行测试时使用该方法。并要求审计师在每一决策点的风险评估中采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对重要账目和相关论断的确定要求审计师应清楚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风险如何影响其决策。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并将方法作为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同时,该指引强调,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四)关于审计报告出具

1.标题。指引规定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有标题、但是AS5强制规定必须包含“独立”一词的标题。

2.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如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关心的问题。与审计范围相对应,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大方面。AS5审计师可以选择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的合并报告或单独报告。

3.报告类型。指引提供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分别是: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AS5因为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而不同。

三、总结

本文通过比较了AS5和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发现我国内控审计逐渐国际化,虽然有一些方面还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但是相比之前的规定,对进一步提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邓美洁,吴国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11(4):69-72.

[2]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持续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5):5-18.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2010-4-15.

第3篇

【关键词】审计; 质量; 控制

在公司内部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及公司管理层关心的是如何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这是一个全面而又复杂的问题,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因此,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必须在控制和提高审计质量上下功夫。

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涉及的因素很多,包括法治环境、管理认识和管理部门水平、审计技术方法、审计人员素质等。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来看,有三点必须明确,第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过程,包括计划―实施―报告―复核―整改等各个环节;第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体系,包括审计人员、审计组、审计部门、管理层在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第三,审计质量控制的核心是分清责任,责任明确才能很好地对审计过程和各个层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也便于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确定审计项目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这一环节质量控制的目标主要是确定审计项目的重要性,要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所谓重要性,是指立项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内部管理的需要,如企业内部管理的簿弱环节,或重点的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投资领域,以及事关企业内部职工切身利益或关系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所谓针对性,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是审计立项的目的明确。所谓可行性,是指审计立项必须符合内部管理的需要,适合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的现状。

二、审前调查与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前调查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的基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对审前调查的内容和编制方法都有详细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内审人员不搞审计调查,总以为是内部单位,比较了解,特别是因为每过两年又审的单位,自以为情况熟悉无须调查;还有就是自以为比较熟悉内部单位,虽搞调查也是蜻蜓点水不深不细,只了解一些基本的人员、机构和核算形式,而具体到如资金的划拔等运转情况了解得不够。由此使审计工作方案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

三、审计日记和审计底稿

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是两个适用于不同范围的内容。审计的主要成果和查出的问题,是需要被审计单位认可并签字画押的;而审计工作过程的记录,主要反映的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检查的范围和方法,它是不需要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的,这两方面的记录都是十分必要的。前者是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和整改的依据,后者是检查审计人员工作状况、分清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所必不可少的。由于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两方面的内容,加上对工作过程的记录并没有具体的检查措施,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就只注重审计问题的记录而忽视审计工作过程的记录。审计人员不记录工作过程只记录查出的几个问题,不能很好地分清审计责任和防范审计风险,一旦经审计过的单位暴露出新的问题,便无法分清审计时是否检查过这个环节,是通过什么方式检查的,找过哪些人了解情况等等,因此,应该对目前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改进,实行审计日记和审计底稿两种文本,前者记录审计人员工作过程,包括查看了哪些账目、资料和文件,做了哪些取证工作,找哪些人了解过情况等等;后者主要记录审计成果,包括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日记可以一日一记,也可以每一个工作段一记,审计底稿则应一事一记,同一类事项可做一个底稿,后面附上原始材料或取证材料。从审计日记应用情况来看,审计日记应由审计人员填写,审计组长审核签字,交审计组主审,与审计项目资料一起归档。审计底稿由审计人员编制,经审计主审审核后,交被审计单位签字,后由主审附在审计报告后面一并存档备查。

四、审计报告(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审计报告(意见)

审计报告(意见)是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的集中反映,它应该起到三个作用: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向管理层主管领导报告审计项目结果的文件,二是审计机构经主管领导签发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结论的方式,三是载明审计机构要求被审计单位履行审计意见的作为。审计组实施审计后需起草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初稿,以不同方式向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送达征求意见。目前采用的是以审计机构名义征求意见的方式,比较合理,有利于有效控制审计质量。征求意见后,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再行修改,向管理层或主管领导报告,经把关签发后,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内部审计出于管理控制目的,不再像政府审计似的出具审计处理处罚规定,但结果、效果、目的是同样的。所以审计意见书或报告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出问题的处理、整改事项是比较合理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的签发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审计工作多少年来一直比较突出这个环节,形成了一整套比较规范的做法,为审计质量的提高发挥了应有作用。

第4篇

为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切实提高化工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化工企业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化工生产过程安全自动化控制,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些化工反应工艺过程复杂且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一旦生产过程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将会给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能对化工生产装置和设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措施不当行为致使继续恶化的状态进行及时响应和保护,使生产装置和设备进入一个预定义的安全停车工况,从而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最低程度,保障人员、设备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这类安全控制系统以其可靠适用的设备和先进的控制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石油和化工企业普遍采用,为此,在化工相关行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总体要求为,一要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灵敏度,当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安全控制系统能在允许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发出保护联锁信号,对现场设备及装置区域进行安全保护;二是根据不同装置工艺安全等级的保护需要,选择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不管是独立设置还是混合设置的安全控制系统,其安全联锁保护功能模块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静态,不需要人工动态操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对其它装置或项目工艺过程,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经现有的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仍在很大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128)的;对不适用道化学法评价的项目可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其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等级选择安装不同类型的安全控制系统。

到2013年末,其他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等级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97),或其危险度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项目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的,须经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

涉及上述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三、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工作措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其设立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工艺及装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划分,对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

设计单位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要根据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设计中要充分体现重要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

(二)进入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补充有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方面的专项评价报告和专项设计专篇,并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承诺。

(三)对已建成项目工艺及装置的企业应对对照本《意见》,对安装装置、工艺和依据安评机构按照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得出的结果进行自评自报,并须经安评机构和设计单位确认,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符合安装要求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安装。

(四)2009年12月底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五)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生产装置发生化学品爆炸、火灾、泄漏,致使人员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且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六)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符合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求的而未安装的所有化工企业,规定期满后,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后,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向建设单位提交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内容主要为:设计和安装期限、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生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以及系统日常维护要求等。为便于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的管理,报告书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八)2009年后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申请,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有专题内容对其项目工艺及装置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方面的评价。

1.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评估其风险级别,按照本《意见》提出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

2.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要对建设项目是否按建设项目设立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内容包括: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其设计、安装单位名称及资质,并分析评价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调试、运行情况等。

第5篇

为了论述方便,首先简要分析一下内部控制审计的分类。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不可能都针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更多情况是对其中部分展开。按照涉及内部控制的范围,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1、业务循环内部控制审计,所谓业务循环内部控制是指对某个业务循环实施的控制,这种审计按照经济组织的业务纵向展开,专门审计业务循环内部控制;2、非独立部门内部控制审计,这种审计专门针对某个不独立的部门或机构所涉及的内部控制,所谓不独立,是指财务上不独立,没有独立的财务机构,也不单独核算;3、独立单位内部控制审计,这种审计是对经济组织所属的独立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独立单位是指财务上独立的,可以是投资中心或利润中心,也可以是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分公司,它们自己本身可能有一套内部控制,同时还要执行经济组织作为整体的内部控制。这三类审计各有各的特点,但在审计程序上,由于独立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相对较复杂,程序最全面,因此以下即以其为蓝本讨论。

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与其他审计中作为审计程序的内部控制评价应该有相似之处,因为毕竟两者都是以内部控制为焦点而展开,但由于服务的目标不一致,在程序上也有差别。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是:1、了解与记录内部控制;2、初步评价控制风险;3、实施符合性测试;4、评价内部控制的强弱。作为一种单独开展的审计,了解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这些准备工作是必须的,因为对内部控制需求越强烈的经济组织,其规模越大,这是必然的;在大规模的组织里,管理高层、各个下属机构的诸多具体的基本情况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都熟悉。了解基本情况是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条件,否则无从下手。同样大规模的组织内既存在针对整个组织的控制,也存在针对某个部分或某个下属机构的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也不可能都熟悉,因此了解内部控制也是必须的。在了解内部控制阶段,还必须初步分析所了解信息,以初步确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规划要实施的符合性测试程序。接下来与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样,实施符合性测试,以获得遵循性的评价,同时最终确定健全性和有效性。最后归纳总结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

总结上述,本文认为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为:1、了解基本情况;2、了解内部控制;3、实施符合性测试;4、提出审计报告。下面即以该程序为主线展开讨论,其中提出审计报告在内部审计报告中讨论。

(二)了解基本情况

了解基本情况,是了解所要审计内部控制所涉及单位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是展开审计的必要准备和基本条件,影响着整个审计的过程和结果。这些基本情况包括:1、单位所属的行业和历史沿革(着重于管理沿革);2、单位组织结构、各机构的人员规模和岗位结构;3、单位资产规模、生产经营或专业服务的特点规模;4、主营业务及辅助业务类别、业务量;5、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组织;等等。这些基本情况可以通过询问管理人员、查阅相关文件、会计和统计资料等方法来获得。

基本情况获得后,审计人员就要适当利用自己专业判断,确定以下内容:1、业务循环及其大致内容;2、必须控制的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3、内部控制应有的严谨程度;4、审计应该投入的人力及分工和时间预算。确定业务循环及其大致内容实际是划分业务循环的过程,确定的是审计展开的主线;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是必须控制的,确定它们就是确定审计的重点;内部控制的严谨程度是与独立单位的规模相关的,规模较小的单位内部控制程度就相应较低,衡量标准就不能太高,实际这就是确定衡量标准的问题,提出设计意见时必须考虑;确定投入的人力和时间预算是为了保证整个审计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审计质量。

下一步工作是制定审计总体计划,其主要内容就是上述基本情况获得后审计人员所确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的范围,即业务循环及内容,审计的重点,即必须控制的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审计组人员构成、分工和时间预算。这个计划在以后审计过程中还要适时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业务循环的划分。业务循环的划分是将若干个关联的经济业务或管理活动组合在一起。2001年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货币资金、筹资、采购与付款、实物资产、成本费用、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担保等经济业务活动的控制”,其中这些经济业务就是基本的业务循环划分,但目前有多样化的趋势,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就提出预算管理、资讯管理等管理作业。业务循环是以后审计程序展开的主线,了解内部控制和符合性测试都按照它来组织,因此划分业务循环影响到整个审计的组织、效率和质量。一般来说业务循环应按下列原则来划分:1、覆盖单位所有业务及其各个环节;2、每个业务循环能反映出所涉及业务的共同性质特点及其全部过程;3、有利于审计的组织安排。

(三)了解内部控制

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

要了解内部控制,首先要解决内部控制的构架问题。1988年美国AICPA提出内部控制结构即控制环境、控制结构和会计系统,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即采用这种观点。1994年COSO报告提出内部控制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作业、信息与沟通、监控。内部控制要素是内部控制结构的纵深发展,在内容上进一步完善,在内部环境上更注重员工的素质,增加风险评估强调要实现目标就必须分析相关风险,构成风险管理的基础,将会计系统扩大为信息与沟通,更强调信息的内部传达,增加监控要素将内部控制的执行纳入进来。由于COSO报告提供出的内部控制理论很全面,更加接近内部控制的本质认识,而内部控制的建设要以先进理论为指导,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本文认为,在我们目前的条件下,我们应采用COSO报告的观点,以它的框架为指导,同时鉴于我国目前内部控制落后的情况,应更加注重控制作业和监控,即如何建立起健全有效的控制程序与政策以及它们的实际执行,在控制作业完善的带动下,风险评估和信息与沟通也逐步完善,同时逐步转变管理观念,提高员工素质,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具体组织结构,使控制环境得以改善。

由于内部审计充当监控的主要角色,内部控制审计就是履行监控的职责,因此了解内部控制阶段对监控的了解可以置于次要地位;又由于风险评估的风险是管理层和作业层控制目标因内外部风险因素影响而不能实现的风险,对它进行评估后设置相应的控制作业来控制,而内部控制审计要做的一部分工作就是评价控制作业是否能控制住风险,实现控制目标,实际就是风险评估过程,因此风险评估不做了解,而在接下来的分析工作中进行。由于控制作业实际就是控制程序与政策,为了理解直观起见,本文就称其为控制程序与政策;由于内外部信息和它们在单位内外部、内部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的流动可以构成一个系统,因此信息与沟通可以合称为信息系统。总结上述,本文认为内部控制审计要了解的内部控制要素为控制环境、控制程序与政策及信息系统。

如上所述,了解内部控制以业务循环为主线展开的,即按业务循环逐个循环了解,这些循环构成单位整体,这是横向的;同时针对每个循环的控制,分别去了解它控制环境、控制程序与程序、信息系统,这是每个循环的控制的纵向构成,是纵向的了解。横向纵向的交叉了解构成了解内部控制程序的骨架。

了解控制环境是了解影响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因素,提供内部控制构成基础好坏的证据,同时为分析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和遵循性好坏的原因提供证据素材。了解控制环境的内容实际就是控制环境的内容,按照COSO报告,控制环境包括:1)、员工的诚实性和道德观;2)、员工的胜任能力;3)、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4)、管理哲学和经营方式;5)、组织结构;6)、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式;7)、人力资源政策。这里主要是针对各个业务循环所涉及的部门、人员、方法来说的,其中第3点是针对整个单位,实际在了解基本情况程序中就已进行。

了解控制程序与政策,就是了解控制目标实现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它是了解内部控制要素中最重要的部分。每个业务循环都可分为若干个作业,而每个作业都要设置若干控制程序和政策来控制,我们本文把这些作业称为控制点。比如制造业的销售与收款循环可分为接受定单、核准信用、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应收账款与记录、收款、退货及客诉处理等作业。在业务循环的划分阶段,已经取得了业务循环大致内容的了解,在了解控制程序与政策阶段,应进一步了解,去获得足够信息来进一步确定业务循环内的各个作业,然后针对每个作业,去了解所采取的控制程序与政策。

了解信息系统只要是了解单位内外部信息记录载体,以及沟通方式。外部信息载体包括记录市场份额、法规要求和客户反映等信息的资料,内部信息载体包括业务申请审批报告、各种分析报告、进行控制作业形成单据、会计资料等等。沟通方式包括政策手册、财务报告手册、备查簿、口头交流、管理示例等。

进行内部控制的了解可采取的方法与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中的一样,大致查阅控制文件和控制信息记录载体、询问有关人员、观察作业的进行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等等。

初步分析健全性和有效性

在对内部控制获得了解后,就可以对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分析,以规划将要实施的符合性测试程序。初步健全性分析主要是分析哪些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或作业应该设置控制而未设置。这些业务在了解基本情况中已获悉,而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作业则在了解控制程序与政策中已了解,通过了解控制程序与政策能知道它们是否设置控制。

初步有效性分析主要是针对控制程序与政策而实施的。这实际就是初步的风险评估。初步有效性分析首先要分析确定各个业务循环、各个作业的控制目标,然后再分析所了解到的控制程序与政策,看它们是否能实现控制目标。对于控制有缺陷的可以提出初步的改进意见。

初步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分析后就可以规划将要实施的符合性测试。一般来说对于以下情况就可以不进行测试:1)对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初步评价为无效;2)在了解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已知对某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未得到遵循;3)在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已知对某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得到很好遵循;4)虽对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设置控制但未发生相关业务。而以下情况就可以考虑进行大范围的测试:1)相关业务大量发生的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2)相关业务虽不大量发生但涉及金额相对较大的业务循环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3)控制程序相对复杂的控制。规划结果应记入审计计划,并对审计计划做相应调整。

记录内部控制

制度基础审计理论中记录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有:文字叙述,调查表,核对表,流程图。本文认为作为记录方法内部控制审计可以采用。对于控制环境的记录,一般是文字叙述,按照上述控制环境的几个方面来记录。了解基本情况程序也采用文字叙述的方法记录。记录要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记录内部控制主要是记录控制程序与政策和信息系统。采用的方法以上四种都可以采用,但以调查表最为常用。在本文中,即讨论调查表改进和特殊运用。

一般,调查表的调查内容是有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自行设计的,但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本文认为,鉴于我国目前内部控制薄弱和人们对内部控制该如何知之甚少的情况,调查表应该引入标准内部控制作为导引,以配合政府推动内部控制的建设。标准内部控制是指针对某个业务或作业由权威部门设计的标准控制。比如2001年财政部的《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是标准的内部控制。对于各类型单位共有的业务或作业,如货币资金业务、固定资产业务融投资业务等可由财政部门制订统一标准;对于具有行业特性的业务或作业,如生产循环、销售及收款等主要针对制造业,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分别制订,供不同行业采用。在调查表中引入标准内部控制,要从权威部门制订的针对各业务或作业的标准内部控制中,按业务或作业内部若干个控制点抽取提炼出对控制点的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作为调查表的调查内容。调查控制程序和政策时就循其进行。同时由于引入了标准内部控制,对单位特殊的控制程序和政策可能就无法调查得到,而那些控制也是很重要的,因此有必要将调查表与文字叙述结合起来,加入单位实际做法的叙述。结合的方式就是在每个控制点控制调查内容下面单设一行,用来记录单位的特殊做法。

(四)符合性测试

1、符合性测试的实施

符合性测试包括设计测试和执行测试,设计测试即健全性和有效性测试,执行测试即遵循性测试。健全性和有效性在了解内部控制程序中已做过初步分析,但由于了解阶段获得的信息可能不彻底,如通过询问得知对投资业务的控制,但是讲述人所述是否真是如此,是否全面,需深入了解,还由于有效性健全性初步分析结果需进一步获得证据确证,如通过分析认为对某控制点设置的控制能达到控制目标,但这个判断是否正确,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因此需要通过测试进一步获得更全面的信息证据来确证。执行测试是符合性测试的主体,主要是检查内部控制是怎样执行的。

进行内部控制设计测试,主要要做如下工作:1)更深层次地了解单位的内部控制,作出更准确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2)获得进一步支持健全性和有效性初步评价结果的证据;3)检验在了解和初步评价内部控制阶段所作的重要专业判断和分析。进行内部控制执行测试,要特别注意如下事项:1)对业务循环和关键控制点设计的控制是如何具体组织应用于实际的;2)控制是否一贯执行;3)是否由控制规定职务的人来执行,其中后两个是重中之中。

《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提供了三种符合性测试方法,即检查交易和事项的凭证、询问并实地观察未留下审计轨迹的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重新执行相关内部控制,三种方法可单独或合并使用。本文认为符合性测试方法应以检查为主,同时辅以观察和询问。因为控制执行一贯、规定职务人执行是重中之重,而控制执行中留下的审计轨迹亦即控制信息载体能反映出这两者,检查控制信息载体就能了解到这两者,在检查的同时通过观察和询问获得控制具体应用的证据。检查控制信息载体,即针对每个业务循环所涉及的单证、报告、合同等控制信息载体,抽取其中部分,检查执行各个控制点下各个控制程序与政策留下的记录,推断出是否得到全面一贯的执行。抽取工作采取属性抽样技术来进行,基本与内部控制评价中的相同。样本量的大小根据了解内部控制阶段的规划确定,样本采用随机选样或系统选样的办法选取。

2、遵循性评价

遵循性评价主要针对控制点控制内的各项控制措施。内部控制的实际遵循情况是个程度概念,遵循与不遵循只是它的两个极端,本文认为对遵循性的评价应采取评级的办法,以更好的反映遵循程度。遵循性级别最好分为四个到六个等级,等级太少难于准确衡量遵循程度,等级太多难于把握等级之间的差别,由审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级别;每个级别还应确定应提的审计意见,如遵循性分为A、B、C、D四个级别,被评为A级的,提出执行较好的意见,B级提出应加强的意见,C级提出应重点加强的意见,D级提出特别提示加强的意见。评级时审计人员主要根据属性抽样结果,同时综合考虑通过观察询问得到的控制应用于实际的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评判其遵循性级别。

本文认为,评定级别只是一种手段,重要的是要实现内部控制审计目标。进行评级提出各种加强意见是为了实现督促内部控制执行的审计目标,而发现控制具体应用于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发现因控制未很好执行而导致财产损失、信息失真、效益下降等问题则是为了检查内部控制执行。对遵循情况评级后评价时更应注重建设性意见的提出。

3、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通过设计测试既可能获得健全性和有效性初步评价须修正的补充证据,又可能获得确证初步评价结果的证据,因此这个阶段的评价主要工作一是综合了解和测试两阶段所获得所有资料,对健全性有效性作出最终评价;二是针对不健全和控制无效或有缺陷的地方提出审计意见。

健全性评价主要针对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或作业,主要应注意三种情况:1、控制文件中没有规定控制,测试程序中也未发现实施了控制;2、控制文件中没有规定控制,经询问相关人员得知设置了控制,但经测试没有实施控制;3、没有控制文件,其他了解方法也不能得知是否设置控制,但经测试已实施控制。前两种情况就应对相应业务或作业提出控制不健全的意见,后一种应认为实际是健全的,但应提出健全控制文件的建议。

有效性的评价主要是针对未采用标准内部控制而实施特殊控制的情况,对采用了标准内部控制的也要做简要分析,因为标准内部控制可能不适于单位,而且一些控制政策需要按照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自行制定。有效性评价首先要分析确定对各控制点实施控制应达到的目标,本文认为可以在内部控制系统目标的指导下结合控制点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如对现金收入的控制程序,根据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目标,分析确定其目标为保证现金收入以真实金额真正流入单位,根据保证信息记录的真实完整确定控制目标为保证现金收入都真实无误的加以记录,根据提高运营效率确定目标为提高现金流入单位的速度,根据保证遵守国家法律规章确定目标为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各个控制点控制目标不一定与控制系统目标一一对应,有些系统目标对某些控制点可能不适用,如采购验收这一控制点的控制目标就与“保证遵守国家法律规章”无关,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目标确定后再分析控制点控制的各项措施是否能达到控制目标。

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财产损失、效率低下、违法事件等问题,应特别注意分析其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原因,如果是因健全性和有效性导致的,那么这些问题既是健全性有效性初步分析的确证,又是分析评价和提出建设意见的重点。

健全性有效性评价的重点在意见的提出,是为了实现补充完善、再生内部控制的审计目标。对有效性的评价实际上是有效性分析和改进意见形成的混合体,分析的过程中意见也就可以有针对地提出,而且改进意见是目的。健全性的评价实际是确定未控制的业务或作业和针对其建立内部控制的过程,主要工作在后者。可以看出有效性评价和健全性评价在基本方法上是一致的,都是内部控制建立的方法,因为有效性分析和改进意见的提出实际也是在确定控制目标、分析风险、提出控制措施。因此内部控制建立方法是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对实现审计目标的要件。

关于内部控制建立的具体方法本文不再详述,只提出一点意见。本文认为,在健全意见和有效性改进意见提出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标准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方法的运用。标准内部控制前已述及,为配合政府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对于特定业务或作业,应注意运用相应的标准内部控制,并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以提出更具建设性的意见。这对健全性意见的提出更具实际意义。内部控制方法在前述2001年我国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它们是:1)组织规划控制,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不相容职务设置,不相容职务为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2)授权批准控制,包括确立合理的授权批准范围、层次、责任和程序;3)文件记录控制,包括机构职能和授权批准权责文件、岗位说明书、业务程序手册、业务处理凭证、会计资料系统,或类似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宣传认知;4)预算控制,包括预算体系的建立、编制和审定、指标的下达和落实、执行授权、执行过程控制、预算差异的研究和反馈、预算的考核及奖罚体系;5)财产保全控制,包括限制接近、定期盘点和核对、记录保护、财产记录控制、财产保险;6)职工素质控制,包括职工聘用、培训、考核、轮岗、奖惩、晋升、解聘;7)风险抵御控制,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合同风险、信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8)内部报告控制,包括生产报告、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特殊事件报告,以及报告的处理;9)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系统组织和管理、系统开发与维护、文件资料、数据、网络安全控制,输入输出控制、处理控制。这些方法对建立和改进意见的提出能发挥出指导和衡量的作用。

(五)内部审计报告

与其他审计报告一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是对审计结果的总结。在提出审计报告前,审计人员应重新检查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做如下一些分析:1、是否了解研究了单位所有重要控制;2、所作分析判断是否得到了测试的证实或有足够的证据支持;3、是否遗漏了其他需要考虑的影响最终评价的客观事实;4、最后的健全性有效性遵循性评价是否适当,有足够的证据支持;5、出现了那些因内部控制导致的重大问题,哪些人员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且已致严重后果;等等。审计项目负责人还要复核审计底稿,之后就着手准备撰写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一些细节问题只要通知当事人或主管人员就可以,不必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还应便于理解,一些有关内部控制的专业术语尽量用易懂的词句代替。关于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应包括如下: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2、内部控制体系介绍;3、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遵循性评价及具体意见;4、因内部控制导致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且已致严重后果的事实和处理意见。其中关于健全性有效性遵循性评价及具体意见只反映存在问题的各个控制,运行良好的不必反映。报告格式本文认为无须固定,只要能充分反映出上述内容即可。

第6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

财务信息失真问题对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透明性。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控制问题的相关研究,提高企业的自律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引导,通过相关法律规范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含义

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成熟的过程中,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着。但是对财务报告以及企业的内控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双审查的制度,提高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视。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就是指企业内部控制或者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共同设计与监督的工作,受到企业的管理层影响,可以有效的满足外部使用过程中对财务报表稳定性的要求。现阶段在财务报表制定过程中,主要包括如下步骤:首先,在会计记录上要尽量保持合理性与全面性。要详细、精准的对资产以及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反应。其次,企业要提供对交易事项的重视,通过详细的记录,保障编制财务报表工作与要求相符。企业内部的全部财务活动,一定要通过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授权才可以开展。最后,杜绝企业出现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对相关资产进行使用与处置,要通过有效措施提供一定的外部保障。

二、目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内控审计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现阶段我国企业中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一)财务内容控制标准缺乏系统性。在我国开展内部控制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波动下,虽然内部控制的内容与定义在不断的完善与优化,但是现今为止,还是缺乏规范统一的财务控制准则。我国为了保障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规范性,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整体上说,还是缺乏系统的标准规定。目前,大部分内部控制内容,基本是在原则性的基础上开展的,忽略了实践操作性。制度规范与实践效果的缺失,无法保证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发展与完善,因此,要根据市场环境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不断建立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标准,要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行业标准,全面促进我国内部控制的整体发展。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成本问题。现今为止,各个国家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披露,我国也要求企业在进行相关证券公开发行的时候,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求注册会计要对内控报告进行无保留的公开,这一要求直接增加了企业审计的整体成本。

(三)内部控制审计实际问题。 对于企业财务报告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讨论。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内部控制审计以及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的避免财务舞弊现象的问题。对于财务报告的公开,可以提高管理着对企业内部的控制,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还有一部分学者对此种方法保留反对意见。认为这样做会增加企业的审计成本,公众会被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误导。对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我们缺乏一定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与探索。

(四)可否有效的缓解与代替审计责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一定会加强审计人员的自身的责任,同时还会促进内部控制运行以及系统的建立与完善。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对于内部控制问题的预防与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现阶段,企业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构建尚待加强,可以有效的预防报表舞弊问题,因此,管理者要构建系统的内部控制管理,要明确规定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责任,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系统。

三、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相关策略

针对,现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通过以下策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在整体上提高工作的整体质量。

(一)提高对审计单位环境的掌握。要加强对企业的经营特征、组织结构以及资本结构的重视,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经济状况以及具体技术等状况,要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变化的重视。注册会计是哟啊提高对管理层的控制与管理。要对管理层的责权、决策以及工作方法进行明确规定。

(二)科学合理的进行审计规划。综合企业控制的背景,分析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要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工作任务要划分明确;同时在计划制定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执行风险考评工作。传统的控制方法过于单一,无法有效的起到效果。因此要加强审计人员对企业内控能力的判断,保障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进行计划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工作配置专业的项目工作人员,通过助理人员的帮助以及专业的执行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在短时间开展高素质、高效率的工作。

(三)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增强财务审计信息整体质量。内部控制审计对于财务高过审计有着直接影响,是影响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关键因素。公司通过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直接影响会计是的信息质量,继而对审计意见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要通过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额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掌握,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四)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工作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相关惩罚措施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无妨实现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根本目的。因此,相关部门要对不执行的工作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提高违反成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可以在根本上保障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系统,提高对额你不控制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监督与管理。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转变管理层的管理观念,通过现今的现代管理理念,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改变被动的管理现状。企业管理层有责任与义务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具体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具体的报告。这样可以有效的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披露,降低内部控制审计施工过程中的工作量,有效的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与质量。

四、结束语

综上,基于对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相关研究,了解了我国现阶段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要不断的强化公司的内部系统,以提升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保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稳定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潘芹.内部控制审计计对审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一一基于2009年我国A股公司数据[J].财会月刊,2011,3(下).

[2]刘永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研究[J].经济师,2013,.

第7篇

(199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报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举、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党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可参照本条例另作规定。

第8篇

关键词:内防喷工具 电动试压控制系统 半自动化

一、绪论

内防喷工具主要用于发生溢流井涌时,防止地层流体沿钻柱水眼向上喷出。若在井控作业中,水龙带、高压管汇损坏,可关闭钻具内防喷工具进行安全更换[1]。内防喷器是一种背压阀(或浮阀),可以用在起下钻或不使泥浆进入钻杆的下钻等情况,其可以在钻杆内低流速的情况下安装,最好的方法是先关闭全开安全阀,然后安装内防喷工具,顶开型(箭型)止回阀是应用较广的一种内防喷工具,当泥浆从井内流入时安装这种阀,先用顶开装置打开阀门,安装好后松开顶开装置则关闭阀门,移去顶开装置上部接头并接上钻杆,还可以用投入式止回阀,可以用泥浆泵将阀芯送入,本体和阀座等安装在井下钻具上。

作为井控系统中的重要工具,试压检测成为确保质量的主要手段。本文将从半自动化及提高试压检测效率的角度重点研究内防喷工具电动试压检测系统的运行。

1.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当前国内的内防喷工具试压检测模式主要为一次只能试压检测一个,效率低下。尤其对于外部市场工作量大且人员少的情况,当前的试压模式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的需求。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试压检测效率低下的问题,必须首先完善电动试压控制系统的结构。而完善试压控制系统的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既提高了试压检测效率又节省了劳动力。

本文重在研究内防喷工具电动试压控制系统,使内防喷工具的试压检测实现半自动化,满足生产对质量及数量的双向要求。

本文的工作将对井控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有重要的工程意义。

2.研究方法

本文将从系统组成上对试压控制对象进行增加,通过压力变送器连接现场控制柜与试压件,实现一次性试压几个内防喷工具的目的。

二、系统组成

系统可以分为现场设备和远程控制设备等两部分组成。

1.现场设备组成

电动试压设备及控制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传感器等设备组成。(本文以一次性试压检测4只内防喷工具为例)

摄像机1

完成现场图像的采集并转换成电信号传输到控制室。

压力传感器1:

检测试压设备进口的工作压力,并将压力信号转换成标准的4-20mA电流信号。完成试压设备进口压力信号的采集。

压力传感器2:

检测试压设备出口的工作压力,并将压力信号转换成标准的4-20mA电流信号。完成试压设备出口压力信号的采集。

压力传感器3:

试压工件1设备的压力检测,并将压力信号转换成标准的4-20mA电流信号。完成试压设备出口压力信号的采集。

压力传感器4:

试压工件2设备的压力检测,并将压力信号转换成标准的4-20mA电流信号。完成试压设备出口压力信号的采集。

压力传感器5:

试压工件3设备的压力检测,并将压力信号转换成标准的4-20mA电流信号。完成试压设备出口压力信号的采集。

压力传感器6:

试压工件4设备的压力检测,并将压力信号转换成标准的4-20mA电流信号。完成试压设备出口压力信号的采集。

电机开启控制:

完成试压设备中电机的开启,从而控制泵的起停控制和PID控制变频器的转速。

压力控制:

完成保压和卸压控制功能。

试压改造示意图如图2-1所示:

2.远程监控设备

远程监控设备由工控机完成逻辑控制单元。如图2-2所示:

工控机:

完成远程控制功能。用户的所有远程操作都在此计算机上操作运行。

打印机:

打印报表的输出设备。

数据传输卡:

完成通讯转换,将计算机的标准RS232通讯电平转换成工业RS485通讯总线。

硬盘录像机

进行图像录像并存储到硬盘中,采用的是数字技术录制图像。

三、技术特点和技术参数

1.技术特点

1.1 4路同时试压,节省试压时间,效率提升;

1.2 操作人员与现场高压部分安全隔离,保证人身安全;

1.3 升压、保压、卸压全自动控制完成;

1.4 可以通过选择进行自动和手动操作;

1.5 试压曲线观测保存,可以对当前和历史数据进行打印和浏览。

1.6 1路摄像机视频图像的实时数字监控录像,可长期保存现场录像。

2.技术参数及功能

2.1 硬盘录像机的技术参数及功能

硬盘录像机见图3-1:

图3-1 硬盘录像机

其功能特征有:

采用H.264视频压缩方式

支持多个网络用户同时观看

DSP采用TI的DM642, 性能更优越

支持移动侦测触发报警录像功能,可通过移动

侦测记录搜索方式进行快速搜索

支持外接云台解码器,CD/RW或活动硬盘支架

多工功能(同时进行录像, 监看,回放,网络监看)

实时监控时可遮蔽某一画面

支持红外遥控器

通过RS-485对PTZ进行控制

技术参数见表3-1:

2.2 工控机的技术参数及功能

工控机的技术参数及功能见表3-2:(上右)

2.3 电动试压泵的技术参数及功能

电动试压泵见图3-2:

图3-2 电动试压泵

其功能特点:

新型三缸卧式泵,现为行业技术主流,其特点是流量大、效率高、运行平稳、性能稳定、操作性能好、试验压力手动任意调节,具有自动保压功能。

其技术参数见表3-3:

四、成本分析

该内防喷工具电动试压控制系统的主要部件有操作台、工业控制计算机、电动试压泵、气控液高压阀组件、压力变送器、智能数据采集模块、数据转换模块、开关电源、低压配电附件、高压管线、就地控制箱、压力表、高压接头、数据通讯电缆、防水电缆及软件,它们所需的数量及价格见表4:

故生产该系统所需的成本约为23.8万元。

五、技术特色

1.该系统可自动实现N个(本文以4个为例)内防喷工具的同步试压,且可以单独控制每组通路的启闭,当发现某一组出现试压不合格的现象(如出现可见渗漏现象)时可关闭改组通路,避免因拆卸耽误其余内防喷工具的试压检测;

2.提高了试压效率,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尤其适用于外部市场工作量大且人员少的条件;

3.该系统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便捷,且具有监控设备的远程控制功能保障了操作人员的安全。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引言

近年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如林斌等[1]、周守华等[2]、谢凡等[3]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不高。然而,现有研究大多从上市公司整体层面研究内部控制情况,针对单个行业的研究较少。

农林牧渔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近年来该行业上市公司出现内控失效的问题屡见不鲜,在资本市场造成恶劣的影响,如万福生科“造假上市”、中水渔业“新阳洲挪用资金案”、獐子岛“巨亏事件”以及现代农装“信息披露违规”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可以影射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对确保企业信息披露质量[4-5]、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6]、抑制企业的腐败[7]等均有重要的作用。

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8],而提升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提高民众对该行业上市公司的信任程度,对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对2013―2015年间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民生水平提供借鉴。

二、农林牧渔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一)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2015年度,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有41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可以看到披露比例达到95.35%,而没有披露报告的企业分别为大湖股份和*ST景谷,如表1所示。全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则为94.58%。

2015年度,全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比例为18.16%,其中8家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占比19.51%,披露的详细情况如表2所示。中水渔业披露了5项重大缺陷,海南橡胶披露了1项重大缺陷及1项重要缺陷,天山生物披露了1项重大缺陷,其余16项均为一般缺陷。

(二)2015年度内部控制外部评价情况

2015年度,全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比例为79.63%,其中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共有3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披露的上市公司有9家,总体的披露比例为79.07%,具体如表3所示。

2015年度,全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为95.64%,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一共有32家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有2家,标准意见的比例为94.12%,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中,否定意见共2家,分别为中水渔业、海南橡胶。

(三)2013―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对比

1.2013―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趋势分析

2013―2015年度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数量从41家增加至43家,但是内控评价报告披露比例却是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说明该行业整体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虽较高,但还未达到稳定水平,披露比例还可进一步提升。如图1。

2.2013―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趋势分析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与逐步推进,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但是“非整体有效”结论的比例却在小幅上升。如图2所示,在2013―2015年度,内部控制“非整体有效”结论的比例从0.00%上升到了4.88%。说明近年来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善。

3.2013―2015年度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上市公司数量趋势分析

从图3中可以看出,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比例呈现的总体特点是比例不高且不稳定,波动性较大。具体来说,2013―2015年度,披露了重大缺陷的公司数量分别为1家、1家、3家;披露了重要缺陷的公司数量分别为2家、1家和5家;披露了一般缺陷的公司数量分别为4家、6家和3家。从披露缺陷的内部结构来看,披露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公司占比在逐渐上升,说明上市公司越来越注重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质量,这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控制缺陷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4.2013―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趋势分析

2013―2015年度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论是在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上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且从2013年开始披露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占比超过了60%,说明超过一半的公司开始选择信息披露的公开与透明,这对企业及利益相关者都是利好的方面。如图4。

5.2013―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趋势分析

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可以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从图5中不难发现,在2013―2015年间,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大概在5%,由于行业内公司较少,一两家的差异可能造成比例的波动较大。

三、农林牧渔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农林牧渔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及粮食安全是行业未来发展的首要任务。但近年来该行业上市公司屡屡出现内控失效的问题,上文描述了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整体情况,本文从以下方面进一步阐述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不健全

在资源短缺与环境约束加剧、产品需求刚性增长的背景下,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在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环境不健全往往是导致内控失灵,进而大大影响企业经营效率的重要因素,这也是这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2014年度福成五丰披露了两项重要风险,包括公司没有设置内部控制??计专门部门、公司某些业务没有专门部门来负责,继而导致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均存在不科学、不系统的管理。由此可见,内部控制环境的基础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目前许多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内控建设注重合规化,表面上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但并没有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规范执行相关的流程和制度,流于形式。如2014年度獐子岛在内控评价报告中披露两项重要缺陷,分别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而所谓的部分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则是“惊天獐子岛事件”的侧影。

(三)内部控制评价和信息披露不客观

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内控评价和信息披露要求日益提高,但是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现状仍存在不客观的情况。农林牧渔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而该行业上市公司受到的关注度也往往更高,这些上市公司更加担心披露真实信息会引起投资者和民众的猜测和恐慌,引发公司股价以及运营的动荡。例如,新三板农业股上市公司现代农装在2013―2014年年报中,因为没有准确披露和其他公司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等信息,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及罚款。

四、政策建议

科学技术的不断改善,使农林牧渔业逐步实现了从传统行业向现代行业的转变,日益发展成集劳动、技术、资金于一体的大规模行业。但是,由于该行业对土地、水等有限资源的依赖性,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作为我国该行业中的先锋,其发展的进程不仅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影响,更依赖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治理机制等内在因素。内部控制作为合理保证企业经营有效、财务可靠、遵纪守法的政策和程序,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应当健全组织机构,设立对应部门直接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由于该行业的大部分产品涉及民生,因此要加大公司对产品质量把控与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建立相应的高层基调,营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环境。应充分重视内控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减少对部门的行政性干预。同时通过内部审计强化对内部控制运行效率效果的督察与监测,可较好地预防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内部控制失效的事件发生。

(二)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需要提高企业员工的内部控制建设意识。企业应定期组织全员学习内控规范及制度,增强内控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素质,规范其在内控建设、运行及评价中的职责,进而在源头上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其次,企业应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视为工作重点,根据内部控制流程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供保障。最后,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安排,使内部控制渗入到企业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第10篇

(一)《基本规范》颁布前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一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起步阶段。从1996年至2005年,我国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内部控制的哦重要性,并开始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1996年12月财政部颁布《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提出内部控制“三要素”,确定审计的时间、范围与性质。2001年起,财政部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的要求,逐步发行了一系列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规范。2002年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进而发表审核意见制定规范,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2003年6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基于COSO框架的评价方法,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监督五个方面评价内部控制系统。2005年10月,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二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阶段。2006年至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6年2月,我国重新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中1121号准则借鉴COSO报告,提出内部控制的内涵和要素,并分别解释了内部控制五要素的涵义。准则第1231号从审计的角度出发,对注册会计师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的程序及方法做出相应规定。2006年5月的《首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有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07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深交所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上交所2008年1月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按照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作出评价意见,并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意见。

(二)《基本规范》颁布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建设进入不断完善的阶段。2008年6月颁布的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9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要求执行该规范的上市公司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施行。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地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继而,财财政部与中注协主持起草制定《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这些举措意味着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也将成为一种趋势,而制定相关的审计准则将有助于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关注内部控制,提高风险意识,防止、及时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大控制缺陷和实质性漏洞,保证审计质量,为投资者提高更可靠、更透明的财务信息。

二、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历程

(一)萨班斯法案颁布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一是《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1929年美国爆发较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在危机中前行的美国,1933年制定了《证券法》,1934年制定了《证券交易法》,这些法律规定的出台,在美国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对证券交易与监管、财务信息披露等作了具体规定,并首次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概念,极大地促进了审计的发展。二是麦克森・罗宾斯公司事件与相关文件的出台。1938年美国爆发麦克森・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暴露了审计程序及企业内部控制的严重缺陷。次年10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一号《审计程序公告》,首次提出内部控制的评价。SEC对审计程序进行了修正,正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内部控制审查的内容。麦克森・罗宾斯事件让社会各界开始对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关注。内部控制评价逐步成为财务报表审计组成部分和重要程序,制度基础审计逐渐取代账项基础审计。三是《反国外贿赂法案》及相关建议。1977年美国出台《反国外贿赂法案》,该法案要求SEC管辖的所有公司必须建立保持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1978年AICPA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责任委员会(科恩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应披露与财务报告相匹配的内部控制报告,注册会计师还应对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评价并披露相关报告。四是COSO报告及《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SAS78)。1987年,COSO委员会成立,并于1992年9月颁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即COSO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的概念,是内部控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COSO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受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达到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设计的过程”。内部控制式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共同构成的一个能动的整体。1996年美国独立审计人员协会《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SAS78),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肯定和细化,并提出风险控制的意识理念,促进了内部控制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二)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本世纪初,安然倒塌,安达信破产,继而世界通信、南方保健等舞弊事件的相继发生,再一次暴露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为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加强对会计、审计、公司治理、证券交易以及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302及404条款规定,管理层应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与维护负责,并应在企业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评价报告。条款还要求独立审计师对公司管理当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进行鉴证,并报告鉴证结果及披露审计意见。这标志着美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报告由原来的自愿性披露改为强制性披露,并实现了由审计师单独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重大飞跃。二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最终规则”。根据萨班斯404条款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3年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8月《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简称《最终规则》),要求除投资公司以外,所有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约束的公司,均应在年报中包括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并要求负责该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出具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报告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三是PCAOB的第二号审计准则(AS2)。PCAOB于2004年3月审计准则第2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结合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该准则重新定义重大控制缺陷和重要控制弱点,合理界定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行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同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业务,即提出整合审计概念。至此,现代审计全面走进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并重的新时代。四是PCAOB的第五号审计准则(AS5)。PCAOB于2007年审计准则第5号《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与方法等方面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取代了AS2。与AS2相比,AS5进一步优化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修订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的定义及评价实质性漏洞的重要指标,增加对舞弊控制的评价,区分重要性在审计中的地位,简化原准则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等。

三、中美内部控制审计的比较与启示

(一)制度规范层面美国的内部控制准则体系起步较早,发展趋于成熟,拥有一套较为独立完善的准则指导体系。与之相比,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起步较晚,制度体系较为松散,仍未能形成独立的审计准则,最新的鉴证指引也仅为征求意见稿。与PCAOB的AS5相比,AS5以“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为审计对象,而《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简称《指引》)则是以“企业内部控制”为审计对象。《指引》与《基本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以企业内部控制整体为审计对象,体现了在思想体系上的一致性。但是,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在我国毕竟仍处于探索阶段、起步阶段,需要一个逐步适应、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的过程。另外,《指引》虽试图实现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内容主要阐述如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可见,我国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规范制度的制定还应该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与研究,以形成一套合理可行,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控制准则体系。

(二)实际执行层面 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并没有明确强调内部控制审计的不可缺失性,也未具体地规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审计步骤和程序。在审计实务中,我国审计职业界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对策来进行内部控制的测试工作:运用了解内部控制和进行控制测试的程序表,在审计工作中简单地勾划表格;探索分析性程序,以某些关键指标、关联和趋势作为引导审计资源流向的标杆。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两种方式都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程序较好的实施。尽管风险基础战略审计在我国已初步确立,并强调了内部控制对整体审计工作的重要影响,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但内部控制审计在实务中所受到的关注仍不足。因此,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强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必要的审计程序、内容与方法以指导内部控制审计的进行,以完善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三)信息披露层面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善,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等,对其他类型公司还没有强制性规定,还停留在自愿披露。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以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审计就缺乏动力与强制性。因此,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的规范,对我国内部控制相关体系的完善非常重要,同时还能够让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形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深度了解,提高各类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促进更加合理的资本市场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张龙平、陈作习、宋浩:《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会计研究》2009年第2期。

第11篇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力营造良好氛围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办以领导和各干部岗位为重点,积极营造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力争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

我办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我县有关廉能建设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学习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上来,预防和控制党员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工作失误,以制度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形象的发生。通过学习,使大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了解并掌握查找风险点的原则和方法,充分认识排查岗位廉能风险点的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到位

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能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办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宣传教育到位

召开了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动员会,通过讲案例摆事实,使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来,主动查找风险点。

二、周密部署,积极排查,准确查找岗位风险点

(一)科学制定方案

在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开展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精心制定我办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积极排查查找

结合我办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岗位职责、采取岗位人员自已找、其它人员帮助提、所在股室集体议、群众评、领导点等方法,深入查找思想意识、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廉能风险。并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分析归纳总结

通过填写《岗位工作职责表》,广泛收集岗位人员、其他同事、分管领导和服务对象提出的岗位风险点见解,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扎实有效归纳提炼,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共收集整理了多个风险点提交审核,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多种管理制度,为后期风险点的防控提供重要保障。

三、制订措施,强化监控,防范岗位廉能风险

(一)制订防控措施。在确定重要岗位和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办工作岗位廉能建设总体要求,通过明确岗位职能职责,进行风险的辨别和评估,提出风险的预防措施,构建本单位各项廉能防控机制,分类制订防范措施和内控制度,切实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

第12篇

    内容摘要:随着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台,内部控制审计越来越被关注,内部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容易被混淆,论文重点分析以上几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便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内部控制在防范财务信息失真,预防重大的会计舞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才能对由此产生的财务信息的质量进行合理保证。所以利用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出具合理保证的审计报告,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随着美国SOX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绝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我国在2008年5月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上述5部门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等工作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特作用,切实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之间的关系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通常指定内部审计部门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指出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吴秋生,2010)。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

    1.范围不同。内部控制审计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直接决定着审计的质量、成本和责任,决定着审计的可行性。为了遏制内部控制的各种可能的缺陷滋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促进被审计单位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整个内部控制为审计范围。但是,以整个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既不明确,也不好把握,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的可行性会有问题。所以,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只能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内部控制弱化可能产生输出虚假财务信息的问题,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应当限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杨瑞平,2010)。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外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是一种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通常情况,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服务业务。

    3.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是管理层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一种自我评价,一方面,在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善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投资者、社会公众等企业利益相关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评估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为投资决策和正确行使相关权利提供资料依据。

    4.责任主体不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企业内部控制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而内部控制审计责任是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两种责任的分离决定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分别实施内控自评和内控审计时必须按照不同的规则独立完成,两者之间不能够相互替代和免除(金灵,2011)。

    5.评价依据不同。内部审计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行评价,而内部控制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联系

    1.评价对象相同。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都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只不过两者对于内部控制的范围各自有所侧重。这两种评价必然存在内在的关联性,所以往往也依赖同样的证据,遵循类似的测试方法并使用同一基准日。

    2.内部控制评价滋生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企业,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由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催生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产生。

    3.内控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适当利用企业内控自评工作。内部控制审计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相应的联系。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虽然可以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所形成的结论,但需对其本身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该责任不因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王晓丽,201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指为编制审计计划能够准确确定审计重点和抽样规模提供可靠依据,进而进一步确定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性质,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首先了解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且出现下列两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出于管理方面的需求,从公司层面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尤其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评价,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措施的实施及目标的实现,表现形式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为了满足审计方面的需要,评价那些可能对财务报表可靠性有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判断其可依赖程度,从而合理确定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独立的鉴证业务。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环节,而非单独的一项业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联系

    1.审计对象相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都要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审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2.审计方法相似。针对相同的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在审计方法上相似,都需要运用检查书面文件和记录、询问有关人员、穿行测试等方法。

    正因为两者的相似点,现阶段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可以开展整合审计,即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项目组执行同一委托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方便协调各自的工作进度,互相借助对方的工作成果,可以大大加速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审计顺利开展。当然在整合审计过程中,应同时实现如下的目标: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时可以直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作为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为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结论是较为精确和可靠的,因此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可以利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来评价控制风险。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提出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结论时,应考虑财务报表审计控制测试的结果,若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认定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则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结论,再进行补充和扩大内部控制测试范围,以收集更充分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证据,最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