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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整改报告

时间:2022-05-08 23:42: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产品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产品整改报告

第1篇

达拉特旗xx局关于“两纲”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旗妇儿工委办公室:

按照《关于“两纲”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妇儿工委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问题整改清单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题研究妇女儿童会议次数较少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进行整改,加大了专题研究妇女儿童会议次数,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专题研究次数。

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不够顺畅

以前的单位联络员有所变动,在合并后就一直是一位联络员,没有变动情况,工作人员在旗妇女儿童联络微信群中,工作衔接顺畅。

三、成员单位档案资料还不够完善,比如,38个成员单位只有4个单位有“两纲”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但内容还不完善,需重新撰写

我局有“两纲”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继续完善了内容并重新进行撰写,现已撰写完毕。

四、针对儿童对智能电子产品的沉溺,缺乏有效的干预措施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智能电子产品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第2篇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对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0月24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1.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的执行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要集中力量对规模大、项目多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反映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此次重点检查采取材料送达式检查方式,即被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的供应商要按照检查要求将所需的检查材料(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合同、往来单据、发票存根及复印件、收费明细)及时报送至区采购办(桐柏南路239号区财政局五楼采购办),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其按规定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检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检查资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检查资料、整改措施报告,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将被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资料及整改措施报告的,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二)精心组织。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在积极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配合检查小组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查找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而在自查报告未反映的问题,检查组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突出整改。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采购程序,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依法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五)加强协调配合。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第3篇

第一条 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为了明确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审查验收工作,特制订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含总公司、下同)在接到年度发证品种目录计划后,要对本地区生产发证产品的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商标等情况列表报送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称局许可证办公室)。

第三条 凡生产发证产品的企业要按照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企业自查,考核评分;对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完成整改,达到要求,填报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在报送许可证申请书的同时,要按规定向局许可证办公室缴纳许可证的审查费和管理费。

第四条 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确因厂房,设备改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事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建议审查时间。经其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审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以统一对“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理解和贯彻执行。

第六条 企业对在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组织整改,制订计划,落实措施;整改计划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医药管理局,并由上述部门进行检查,监督企业实施整改计划。

第七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委托产品检测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按规定组织抽样封存,样品由被抽企业寄送产品检测单位。

第八条 产品检测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在“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任务。产品质量的测试报告一式三份,由产品检测单位分别发送局许可证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及企业;测试费用由企业在寄送样品的同时,按规定直接汇寄检测单位。

第九条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组织审查考核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局许可证办公室可根据发证产品的具体情况,对合格企业中的部分企业进行全面复查或抽查主要考核项目。

第十条 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部火灾隐患整治暨深入贯彻落实73号令武汉现场会为契机,按照部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刘金国副部长重要讲话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现状,以“三提升”、“三降低”为目标,从源头抓起,在消除建筑火灾隐患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市设有固定消防设施建筑的检查整治,改变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状,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火灾,切实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效率,提升建筑自身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把火灾事故控制在初级阶段。

三、整治对象

全市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物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重点是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建筑。检测机构是否经过省级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四、整治内容

(一)经营、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61号令)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三)经营、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准确、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

(六)建筑物中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七)固定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20*年11月20日至20*年12月10日)。通过报纸、电台等多渠道的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各固定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12月10日至20*年12月31日)。各具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产权单位对本建筑已有的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根据要求填写自查承诺表,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因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牵头,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相关单位及人员,明确整改时间,由各责任人签字,确保整改责任到人。自查承诺表于20*年12月31日前上报当地*消防部门。

(三)第三阶段:抽查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以*、建设、质监、房管为主,对辖区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并根据涉查单位的数量确定相应的比例,最少不少于30%。抽查内容为单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情况、消防系统检测状况、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培训上岗情况、固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对抽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质监、房管四部门要及时通气、相互配合,并依据《消防法》、《建筑法》、《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现象进行处罚。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视情对全市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月1日至2月25日)。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施工质量差、消防设施不合格等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做到奖优罚劣。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出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产品整治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产品问题要融入产品整治工作一并解决。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整治活动作为做好冬防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来抓,各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并落实专人抓好整治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局长张继烈担任,副组长: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邢永汉、市建设局副局长陈高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克云、市房管局副局长林其龙;成员:周洪年、朱剑忠、蔡光华、周宝辉等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洪年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认真做好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档案建设工作,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当地的建筑消防基础档案。

(四)要在整治活动中对目前消防系统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的检测行为。凡未通过省级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律不得做为建筑单位评定自身建筑设施合格的依据,在今后的建筑工程验收中也不得作为有效的检测报告。对抽查中发现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一律从严处置。

第5篇

1接入管理

在PRM中存在的合作伙伴及业务产品信息都是通过合作伙伴的填写,通过对合作伙伴资质等基本信息、业务、产品类型信息从名称、订购指令到资费都必须符合统一规范才能通过联通公司的审批进而生效实行,避免了合作伙伴任意修改合作的增值业务相关信息,将对用户的影响降到最低。合作伙伴基本信息在PRM上的录入和审核流程,是对合作伙伴资质、联系人、客服等基本关键信息的管理。通过准入评审的合作伙伴在PRM的门户录入合作伙伴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企业信息、增值经营许可信息、税务信息、银行信息、网址、客服及相关联系方式,并上传所有相关的资质凭证。对合作伙伴提交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执照年检是否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有效、增值业务许可证年检是否有效、核对税务信息和银行信息、客服及其他相关联系方式填写是否规范、填写的基本信息与上传资质是否一致等。PRM上合作业务类型的申请审核,是对合作伙伴申请合作业务类型的有效控制。按照目前VAC规范和合作伙伴管理系统业务规范,明确的增值业务类型合计43个。合作伙伴在基本信息完成审核后,申请对应的业务类型,填写如接入号、IP地址等接通公司对应增值业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内容。提交后通过联通公司审批生效。PRM对业务和产品有所区隔,业务主要是内容方面,而产品着重在具体的资费和指令。PRM做到了对业务和产品的有效管控,未通过PRM审核的业务和产品的新增,是无法面对用户开放的。业务和产品在合作伙伴的界面上录入的关键信息如下:业务和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代码标识、所属类型、对应联系人和介绍说明等。资费信息,包括资费描述、服务范围、费率、资费类型、月份计量方式和是否续订等。指令信息,包括订购、点播、退订指令及接入号、精确匹配与模糊匹配的选择、提示语的内容。在合作伙伴完成业务和产品信息填写并提交后,分别经过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批,产品的审批流程还包括测试报告的填写和审核。产品完成审批,状态正式生效后,就具备了正式计费结算的条件。

2运营管理

合作伙伴不能随意进行联系人和客服变更,PRM对合作伙伴基本信息变更的三级审核做到了对合作伙伴基本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合作伙伴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诸如法人、公司名称、银行账号、客服电话、业务联系人等变化,都需要向PRM提交正式申请,并重新上传相关资质。申请提交后,由联通公司的业务管理人员通过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批同意后,才能正式生效。业务、产品相关字段的变更,也是由合作伙伴向PRM提交申请,通过初审、复审和终审的三级审批后才可生效。但包周期类的产品,主要指包月的产品,若该产品有订购关系,则产品的资费不可发生变更。业务和产品的退出主要包括暂停、屏蔽和下线。其中暂停和屏蔽都是新用户不可订购,但是暂停的产品老用户可继续使用,屏蔽的产品老用户不可再继续使用了。无论是暂停、屏蔽、下线还是暂停屏蔽的恢复,都是由合作伙伴提交申请,通过初审、复审和终审的三级审批方可生效。PRM对违约处罚流程进行了固化,任何合作伙伴一旦发起违约处罚流程,必须按照流程的各环节严格执行。业务管理人员根据客服部门反馈的违约行为认定,在PRM填写当月违约处罚意见,并通过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批,提交到合作伙伴申诉。合作伙伴按照当时客服投诉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诉,在PRM提交申诉报告。联通的业务管理人员根据合作伙伴的申诉报告通过三级审批认定合作伙伴是否申诉成功。若合作伙伴申诉成功,则本次违约处罚流程终止;若合作伙伴申诉失败,则违约处罚意见通过接口给集中结算系统用于结算处理,同时PRM启动整改流程。按照不同的违约级别认定,整改限期内合作伙伴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通过审核本次违约处罚流程终止,整改报告未通过则整改继续。

3结算管理

PRM的结算模块,从结算系统通过接口自动承接结算数据,从到拨付完成,通过接口向财务系统同步,整个环节避免人为因素。管理人员在PRM系统完成结算规则的配置录入,在初审、复审和确认后,通过与集中结算系统的接口将结算规则同步给该系统。PRM每月将自身录入并完成审批的违约扣款、调账、退赔等调整数据按时同步给集中结算系统。集中结算系统根据结算规则和调整数据完成结算处理,将结算结果数据反馈给PRM。结算数据在PRM中通过结算数据的生成,结算的两级审核,展现在合作伙伴界面,合作伙伴进行结算数据的确认。确认完成后合作伙伴提交结算发票,收到发票也需在PRM确认,以完成结算流程。结算管理人员在PRM发起拨付,通过两级拨付审批后,形成拨付单,将拨付数据同步给收入管理系统进行业务与业务映射、业务与会计映射转换用于财报展现,同步给ERP和报账平台进行财务处理和结算款拨付。

4培训管理

PRM系统的培训管理模块重点实现对合作伙伴业务、系统、客服等方面的培训,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增值业务服务。通过对合作伙伴的培训,从而获取更好的商业机会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技术或竞争力。学习主要包括培训资源库管理、培训计划管理、培训课程管理、培训课程效果评估等。

5结束语

通过一体化的增值业务合作伙伴管理系统,可以实现与合作伙伴的一点交互、合作伙伴信息的一点查询和维护,增值业务管理流程的电子化、自动化,使合作伙伴管理和增值业务系统的支撑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帆 吴非 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第6篇

同志们:

刚才,会议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李华北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镇区、县直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李县长代表县政府做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很重要也很及时,对于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工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好李县长的讲话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县消防安全。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切实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会议结束后,一定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汇报好、传达好、贯彻落实好。各镇区、各部门要抓紧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镇区、本部门消防工作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堵塞工作漏洞,要结合实际,制订出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各单位、各系统也要和本部门、本系统签订火灾隐患普查整改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这次普查整改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推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群防群治做好全县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依据,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本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用六个月时间,分动员部署、普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实施。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地毯式全面梳理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三、加大措施全面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依据四类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重点,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联合安监、工商、文化、质监、旅游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对于顶风而上,拒不整改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查处。

同志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彻底地消除火灾隐患。让我们在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扎实工作,为建设“平安xx”、“和谐xx”,为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7篇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基本标准考核评价细则》的要求,现将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我镇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构建了一支由64人组成的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队伍,各行政村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小组,构建了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建立了检查、学习培训、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镇政府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了省食品安全核心知识和96151食安热线宣传活动,在各村开设了公开栏24块、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条幅4条,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学会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综合协调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了《镇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各项制度》、《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明确了目标责任,为顺利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四、突出重点?落实举措。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一宗旨,我镇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了无证无照经营、地沟油、学校食堂卫生等专项检查工作。

对全镇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种养等2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并与他们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业主要检查了“三证”办理情况、有无使用“地沟油”、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以及环境条件等。食品流通单位主要检查“瘦肉精”、畜禽产品、 “三证”情况、不合格、过期产品是否上架。小作坊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种证照是否齐全,以及卫生环境条件等。对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一方面检查企业、商户生产经营食品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向生产经营人员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对部分购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

五、存在问题。

通过食品安全检查,净化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公众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得到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急待解决。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相关执法部门单打独斗,不能与镇政府保持一致,各干各的。执法部门执法不认真,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只负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无法处理。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六、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食品安全卫生小册子,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二是加大整改力度。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全部下架、封存、销毁。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关停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营性工作抓下去,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健康。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二)

**县食办:

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马街镇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目前,活动已取得预期效果,正不断引向深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本着“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严而又严”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开展此项工作,切实推进“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关系到全镇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不仅关系到全镇社会的安定和人心的凝聚,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大意不得,马虎不得,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必须形成和强化“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三是形成声势。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检查的有关内容,营造专项整治声势,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协管站、派出所、工商所、企业办、卫生院、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部门职责与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合力。成立了安全检查督查组和专项整治队伍,摸清底子,全面登记,形成经常抓,抓经常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一宗旨,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食品添加剂、 “地沟油”、奶粉及乳制品、“瘦肉精”、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工作。9月17日、18日两天,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镇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商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先后检查了24个商户。餐饮业,主要检查了“三证”办理情况、有无使用“地沟油”、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以及环境条件等;糕点店,主要检查原料采购、包装、操作间是否符合卫生条件,重点检查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贸市场,主要检查“瘦肉精”、畜禽产品及内部管理情况;超市主要查“三证”情况、不合格、过期产品是否上架,奶粉及乳制品等情况;小企业、小作坊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种证照是否齐全,以及卫生环境条件等。对粮、肉、蔬菜、奶制品、水产品、月饼、儿童食品、酒类等十大类重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2所,幼儿园食堂1个,农贸市场1个,超市5家,小集头5个,蛋糕加工销售店2家,饭店食馆5家,包子店1家。检查中,工作人员一方面检查企业、商户生产经营食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向生产经营人员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对部分购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对2家饭店, 2家豆腐店、2家百货店, 1家超市,1家蛋糕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通过食品安全检查,净化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公众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得到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急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等一些检测设备缺失。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食品安全卫生小册子,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提高广大生产者和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习惯,自觉抵制不良卫生食品,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增强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第8篇

一、更新观念 确立审计出精品的新思路

一)从审计组层面看:在以往的审计项目实施工作中通常做法是把围绕审计目标,查查账本,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经审计列会审议,形成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再把审计报告送达审计单位,就算审计工作任务完成,告一段落了。至于这个审计项目审计后,如何能够引起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如何被决策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如何提提升审计价值,无论在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实施时对审计材料中成果的挖掘准备与利用转化,都是缺少周密思考和精心准备的。

二)从审计管理层面看:以往由于忽视了对审计组的审计成果发掘与应用,更谈不上对整个单位的审计成果应用的管理。表现为:一是在计划上缺少成果转化的统盘考虑;二是在措施上缺少成果转化充分没准备;三是在业绩上缺少成果转化的评估要求。这样的导向结果是“审计项目一旦结束,“审计报告就成了放在单位档案中的“初次加工半成品”——领导不批示,整改不彻底,成果不明显。事实告诉我们审计化了很大成本,只有被审计单位认可与利用,被领导与社会所重视的时候,审计报告才真正转化“成品”,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好产品”。

为此,从以上层面分析中,我们要摆脱老观念的束缚,必须创新按照开发新产品的审计理念,从审计的“产品设计、采购、加工、包装、营销”全过程,创新审计方法入手,精心考虑如何使审计成果最大化。“审计产品设计”——就是在审计项目立项、审前调查时,必须充分收集材料,充分考虑到审计项目能否出成果的诸多因素。“审计采购”——就是在项目实施中要深挖问题与证据,保证项目能出成果。“审计加工”——就是写审计报告,要综合提炼材料,分析透切;讲问题,摆证据;讲道理,用事实;提建议,按政策与法规;总之要有根有据,以理服人。“审计包装”——审计出具文书材料要规范,使人能看懂、明白。“审计营营销”——就是用什么方式将审计结果信息转化为审计成果,使得该审计成果被审计单位或社会或领导所采纳、重视、认可。如果我们在实践中能够注意了这些理念与方法的创新,那么,审计出成果的概率就有可能大大提高了。

二、创新方法 从内外部两个层面积极探索实现审计成果最大化的途径

一个或多个审计相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出具时,选择能够反映审计结果的最佳途径与方式是努力提升审计成果关键。

一) 从外部来讲:

1、 积极探索审计公告制度。凡是事关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环境治理,三农问题的社会热点审计项目和重特大案件查处项目,按照审计公告的报批程序后,向社会公告,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2、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属于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社会受益绩效明显,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成效卓著的审计项目材料,审计要总结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可以通讯或调查报告等形式在广播电视与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加以充分宣传,以扩大审计影响,提升审计成果;

3、慎重报送审计要情。按照审计程序,将审计项目形成符合规范的书面审计报告,根据问题的性质,影响面的大小,对面上有指导意义材料,尤其是对那些规范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性质严重,影响大的事件的事项,审计应分轻重缓急,确定审计要情专报或通报形式,主送有关方面主要领导,以引导高层领导或社会的高度关注,使得方方面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促进成果转化利用,提高审计的影响力。

4、全力促进整改。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与部门沟通,及时补充完善,做到边审计边整改。审计部门在通报审计结果时,用审计建议等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各问题整改的时限、要求、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并加强职能部门的跟踪监督。也可联合有关部门,就审计专题调查项目的问题联合督查,以促进对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提升审计成果。

二)从审计机关内部讲:

多角度交流。审计机关将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审计,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审计等分类,确定评比审计项目成果转化的标准,明确要求,进行优秀项目评比与讲座,并结合实践开展审计成果转化的学术研讨交流,以提高审计成果转化的自觉与积极性。

三、要加强审计成果管理 促进审计成果最大化

一)、审计管理领导思想上要重视。审计机关的领导不可能对每个审计项目事必躬亲,但必须加强管理与引导,做审计成 果转化的有心人。

二)、制定成果应用转化与管理的制度。明确目标要求,制订具体措施,落实相应责任,建立考核讲评机制,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三)、明确管理审计项目成果转化的具体工作要求:

1、是在审计立项准备时,要充分广泛收集情况,动静结合,早作准备。要确定转化审计项目成果的重点与主攻方向,要早作准备、及早明确,确定落实责任科室与确定具体承办人,做到心中有数。

第9篇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结合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以“三合一”为重点,彻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场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和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75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三合一”违法现象。“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标准厂房和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三)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四)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近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初至11月下旬)。

市安委办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切实抓好本地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各地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级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在*年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宣传普查整治的意义、重点和存在问题。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下旬至*年3月中旬)。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本地的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直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凡是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全部按规定列入整治范围进行整治。整治后的企业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完全分离。对确实不具备消防安全的“三合一”企业,在“关、停、改、防、搬”的基础上,采取“拆、封”等措施,落实联合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库分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安全场所;必须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点式烟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质保量安装到位;必须保证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员工集体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在事故状态下,人员能够安全、快速撤离到安全区域。对于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场所要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对不符合消防条件、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做到整改一家,复工一家,决不允许带着安全隐患复工,凡是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普查整治的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稽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总结阶段(*年4月上旬)。

*年3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上报总体工作情况。市安委会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各级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年4月上旬,由市安委会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场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和查处普查整治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第10篇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工作措施

1、排查摸底,全面了解辖区生产现状。各执法队要参照去年专项整治期间摸排的企业名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排查,彻底摸清其生产加工现状、产品销往方向、出厂检验等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并保存进销货台帐等记录,同时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无法持续保证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改。各队在排时要积极与乡镇工商所进行沟通,避免新增企业不能及时监管,造成监管盲点,同时将新增企业的各类信息和倒闭停产企业数量及名单及时上报局食品办。

2、全力做好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各执法队应按照辖区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依据企业分类、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的情况,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同时,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等高风险食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确保高风险食品的质量安全。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季节性生产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对企业原材料和必备的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及出厂检验等环节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我县日用食品的质量安全。

3、加强小作坊监管,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按照小作坊监管原则和相关要求,确保监管到位。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从事高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要坚决实施无证查处。对证照齐全、达到基本卫生条件且不属于高风险食品的,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已签订承诺书的小作坊,同获证企业一样严格监管,并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合格后,对质量安全承诺书进行更换。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作坊的购销台帐和限制区域销售制度。

4、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对于已获证企业,一是要检查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采购验证情况。对原辅材料采购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二是检查企业出厂检验情况。获证企业要严格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对产品不经检验直接出厂的企业,要严厉处罚。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故意造假、以次充好、卫生状况差、无法保证食品质量的生产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停产整顿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四是加大后处理力度。对在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认真分析原因,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于关键项目的不合格,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

5、抓好重点加工区域整治。各执法队要根据确定的重点整治的区域,按照“政府主导、分类监管、惩扶结合、正确引导”的原则,扎实做好区域性食品的整治工作。对加工户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区域,像三堂、三塔等乡镇要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区域性食品不出问题。

6、切实做好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奥运期间,各辖区要重点加强对使用回收食品或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卫生新标准,结合日常巡查,开展食品添加剂备案的核对工作,确保添加剂的使用安全。

7、各包保领导和股室要严格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除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外,责成辖区执法队监督整改结果,并将整改报告按时间要求上报监管办,切实做到排查一定要清,督查一定要细,隐患一定要整改,整改一定要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已成立了以陈立国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奥运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奥运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稽查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执法队要将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分干到人,强化个人责任意识。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各执法队要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反应,果断处理,立即上报,全力组织应急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

第11篇

根据《XX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春季食品安全大排查活动的通知》(X食安办〔2021〕XX号)要求,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以消除隐患,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XX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春雷行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股、各监管所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大排查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将责任压力传导到最小单元。组织召开“春雷行动2021”动员部署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XXX参会;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召开冷链物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专班会和推进会,并联合冷链物流工作专班组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桌面推演活动,副县长XXX参加推演。

二、统筹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冷链物流监管,加强入县关口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会同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冷链物流专班成员单位在入县交通要道设置冷链物流检查卡点,并根据冷链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冷链物流相关台账登记,严格排查冷链车辆、冷链食品,检查冷链食品“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是否齐全,截止3月10日共检查冷链车辆169辆次,无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春节至“两会”期间,严格开展冷链食品环节排查和处置,共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冻品店、食品经营店、餐饮店、等商户256家次,对未进行消毒、体温检测、未正确佩戴口罩、存放食品不规范的经营户责令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配合疾控中心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报告共476份,其中冷冻水产品及肉类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250份,农贸市场、肉类生产场所环境(冷冻产品、肉类、包装表面等)226份;开展冷库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经营冷链食品的冻库商户,查看进出货台账记录、索证索票凭证,是否入驻川冷链平台及是否规范存放冷链食品。共排查全县范围内32家冷库,重点检查城区和乡镇冷链食品和农场品冷库24家次,对未严格索证索票、存放食品不规范和未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的4家冷库商户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和名酒打假人员对名烟名酒店和重点区域经销户进行检查,查获涉嫌商标侵权“国窖1573”白酒13瓶,“剑南春”白酒8瓶,货值金额1.508万元,暂扣烟草97.6条,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加大地理标志产品“雷波脐橙”、“马湖莼菜”打假维权力度,检查脐橙、莼菜经销店36户,未发现侵权行为;检查农资农药市场经销户16户,未发现侵权行为,对个别不能出具进货发票的,已责令改正。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台次,共检查各类经营户138户。

四、积极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

以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检点针对餐饮单位是否落实水产品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进货台账,有无出售“野生河鲜江鲜”等相关菜品,店招、菜单等是否符合要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2家、签订承诺书62份、销毁违规宣传语40余份,遮盖违规字样30余处。发现2家餐饮单位的菜谱和宣传语存在违规字样已责令整改,未发现生产交易野生鱼类等违法行为。

五、加大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力度

对全县城乡结合部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行逐户排查,排查出经营过期食品、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储存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等风险隐患10余条。要求商户做好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和供货票据,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范食品储存和销售。共检查大型农村食品批发部6户,乡镇集市4处,乡镇大型商超20余家,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户186家、查获案源信息3条。

六、持续推动酒类、醇基燃料等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开展危化品、甲醇、醇基燃料检查。对县内4家加油站、11家生活燃料生产经营单位、1家甲醇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家加油站加油机接线不规范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生活燃料生产经营单位、1家甲醇销售单位销售的生活燃料及灶具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未建立进销货台帐,未建全索证索票制度的3家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户次,责令限期整改5户次。以白酒三作坊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三防”设施是否完善,生产区布局是否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是否有效分开,食品原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进销货台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双签留样”制度。共检查白酒小作坊8家、散装白酒销售单位24家,抽样送检白酒8批次。检查中发现6家小作坊存在生产区布局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完善、进销货台账不全等问题,现场指导要求企业开展整改,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七、启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XXX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体科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全面启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范围包括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经营者,工作人员逐一记录并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八、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强化宣传措施,线上线下联动。开设微信公众号春雷行动宣传专栏,春雷行动相关信息22条,上报行动信息简报27期,印发疫情防控知识、冷链食品宣传单1000份,为打响“春雷行动2021”品牌营造和提升全县人民食品安全意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12篇

 

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督查整改报告 ,希望对你有帮助。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

重点督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秀屿区治建办:

根据莆田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点督查情况的通报》(莆治建办〔2013〕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中涉及我局监管的项目共2个,分别是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共发现问题26处,目前已整改到位26处。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建设单位: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峤江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合同造价为1681万元,自2012年 8 月10日开工,于2013年6月28日竣工验收。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共建设10幢安置房,其中多层6幢,高层4幢(16层),合同造价为1224万元,自2012年 8 月12日开工,目前已完成外墙粉刷、内墙砌体及打底,正在内部装修。

二、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整改情况

问题1:该工程造为1723.95万元,但可研报告中把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分别限定在4.89万、7.68万和9.44万元,且经秀屿区发改局核准均不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问题2: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指定,监理单位采用邀请招标,开标现场设在招标公司会议室;施工单位采用挂牌招标形式,评标办法规定为先进行三轮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的再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与相关规定不符,且评标中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招标人、监察部门及机构人员共同负责对招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整改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反馈材料中说明:(1)根据2012年3月22日备忘录,由峤江工业园区筹建办领导小组组长郭荔花召集筹建办、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于2012年4月25日在区政府第三会议室,牵头组织区建设、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就园区内三条道路(创业路北段、魏东路东段、纵一路北段)勘察、设计委托单位采用现场询价方式,经资格审核(参与方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程序,以最低价选定受托单位;(2)根据区发改局《关于秀屿区创业路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秀发改【2012】25号)和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该工程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故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6月4日,但实际开工时间是2012年8月10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建设单位为响应区政府“五大战役”工作要求,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采取了边建边办的方法,且我局质监站也提前介入监管。

问题4:该工程监理费仅为9.8万,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约40万)相比,少了30多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区发改局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建设单位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齐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施工进度实时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管比较到位。且经有关部门抽检,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问题5:查看竣工验收表、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通知单等内业资料,发现总监张滨签字基本上为代签字;监理工作大都只有监理员林兴恩一人负责;监理日记打印版本,记录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经查总监签字确实存在代签字现象,目前对于代签字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照施工现场重新审查确认并进行补签,我局也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问题6:编号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但整改回复单上的时间为2012年8月19日,明显造假。

整改情况:经查编号为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为电子文件,施工单位在制表时直接复制001号单,只对内容进行更改,但未对落款时间进行修改形成笔误,回复时间实为10月20日,现已重新签证。

问题7:施工日记涉嫌造假,内容均从监理日记中提取,且记录十分简单。

整改情况:由于施工日记与监理日记都是将当天的施工情况记录下来,所以可能存在部份内容雷同。对施工日记内容过于简单,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l3—56—2004)的要求,规范日记内容,明确记录人员,现已整改到位。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情况

问题1:该项目施工单位采用融资挂牌方式招标,挂牌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是省内国有企业,缺乏相关依据;挂牌招标中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设计招标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履约保证金按规定应是合同价的5%(约612万),但该工程以秀屿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5号定为1300万元,且要求在工程开标以前以现金形式缴纳。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该工程为BT融资项目,采用挂牌方式公开选择具备入选2010年度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且注册地在福建的本省国有企业。但考虑到对省内国有企业信誉、实力比较了解,并与区政府签订意向框架协议,保证有投标人参加;按挂牌文件第五条规定:“若投标人只有一家经审核后合格的,确定最终承包人”。该工程为BT融资项目,施工招标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投标保证金1300万元按挂牌文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设计招标按市招标办规定符合招标程序。

问题2:勘察单位2次公开招标失败后,未经批复改为询价方式。

整改情况:本工程勘察费用合同额为97500元,由于勘察单位公开招标二次均流标,后根据莆招投标办[2010]2号文件:“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但因考虑到与拆迁户签约的动工建设时间到期,为了尽快开工建设,故采用谈判方式选择一家信誉比较好的勘察单位。

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我局质监站已提前介入监督。

问题4:垂直度、沉降观测监测工作未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设计要求不符。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已对各栋楼的垂直度及沉降值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都以资料的形式记录在案,且垂直度测量值未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层高5米为8mm;全高累计值H/1000且30mm),沉降测量值均表明建筑物为均匀沉降,且监测数值均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要求。现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垂直度、沉降监测复核,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基本符合要求,具体数据正在整理中。监测单位将在2014年1月21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问题5:桩基未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方式检测;桩基静载数量不足。

整改情况:经核查,现场桩基静载数量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中第3.3.1条: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根据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静载选桩会议,由于该项目1#、2#、3#、4#、8#、9#楼为连体地下室且均为冲钻孔桩,且由同一班组连续施工,经设计、勘察等各参建单位研究,按同一条件选取静载检测桩,桩基静载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另外该项目工程大直径(大于1000mm)冲钻孔桩数量较少(共26根占总数量不到3.6%),桩长为15米-20米左右施工难度不大,且图纸未要求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检测,故未做这方面检测。现场桩基静载数量都是由各参会单位共同选定,并有选桩记录且各单位都有签字盖章。

问题6: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盖章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的印章,不符合资质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设计单位将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的盖章,全部更改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的公章,目前资料已送总公司盖章。

问题7:“五强两比”材料送多家检测单位检测。

整改情况:“五强两比”材料由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资质过期未及时办理,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施工材料的及时送检,即转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送检过程均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送检的原材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问题8:砼强度检测评定使用旧标准,未经总监确认。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施工单位已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对混凝土强度重新评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问题9:未提供桩基验槽记录。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地基验槽(复验)记录中,包含桩基验槽内容,且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有签章。现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正在整改,我局将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问题10:秀屿区质监站发的责令整改通知单上只有1名检查人员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质监站全体干部加强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目前执法人员已按照要求补签。

问题11: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612万元),2012年8月工程开工,2013年1月办理施工许可证,但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

整改情况:本工程为BT融资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已于2012年6月28日将1300万元保证金汇入项目业主规定的专户,按挂牌文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属BT融资项目,质保金存放在项目业主专户,后考虑到工程项目为政府性投资建设,根据莆建管【2011】75号文件规定,故于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

问题12:监理服务费未缴纳至区住建局专户,接受统一监管。

整改情况:由于区财政资金紧张,该工程监理费未能及时缴入专户,但我局已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进行统一监管的通知》(莆建质安〔2011〕103号)文件要求,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按规定及时拨付监理费。

问题13:未按工程进度、合同和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按挂牌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本工程原则为融资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因投标人是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都应筹集资金建设,不得停工,工程进度款招标人应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若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部分按月息1%利率计算承担利息”,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问题14:存在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现象,有通过网上公示,但未办理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该工程变更造价约2180657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第二十条规定,该工程设计变更属于三类变更,事先已上报我局审批且在网上公示。

问题15: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5.8万元,2011年3月25日,秀屿区发改局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283.8万元;2012年对可研报告给予以修改,投资估算值改为23102.7万元,2012年3月5日,秀屿区发改委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重新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也相应调为23102.7万;对比前后两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表,工程费用名目、工程量等指标均一致,但综合单价调整较大,导致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8.9万元。

整改情况: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5.8万元,因当时没有考虑地下室造价,后因根据闽建筑[2010]43号、闽建筑[2010]43号文件人工费又调整二次,故造成综合单价调整,导致第二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8.9万元。

问题16:现场检查施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投标中承诺人员共14人。除了项目经理易军、技术负责人林武、安全员段晓阳等3人在岗,其余11人均不在岗。在场的施工人员均不是投标中承诺人员;监理单位专监黄秋生、郭志成、监理员詹锦滨等3人不在岗。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立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招标及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场履职考勤工作,目前各相关责任人已按要求到场履职。

问题17:现场抽查发现3#、4#楼砖砌体部分使用淡化海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3#楼、4#楼局部使用淡化海沙的砌体全部拆除并采用符合施工要求的沙进行砌筑,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问题18:1#楼15、16层施工放样孔未加设盖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部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电梯安全门的电器连锁开关损坏。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1#楼15层、16层施工放样孔设置安全防护,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电梯安全门电器连锁开关损坏进行更换,目前现场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19:对6#楼2层6个部位、3层9个部位、15层3个部位进行楼板厚度检测。其中2层有5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1.3cm、8.5cm、和11.2cm、10.4cm、14.1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0cm和12cm的要求;3层有6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0.6cm、11.4cm、10.4cm、10.8cm和12.4cm、9.3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2cm和10cm的要求;15层有2个部位楼板厚度为12.4cm、12.7cm,不符合设计值12cm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目前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楼板进行堆载检测试验,以检验楼板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验结果将于2014年1月21日之前出具,施工单位承诺将严格依据检测结论再进行分析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对正偏差超标的14.1cm的楼板采用人工凿毛方法进行凿薄。1#楼15层厚度12.4cm、12.7cm的楼板,设计值为12cm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5mm、+8mm)之内符合要求。

三、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对以下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各责任人给予记分。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1、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2、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张滨(证书编号:35002565)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1、施工单位: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

(三)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

(四)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发包方及发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

依据第二条款,并根据现场违法行为的程度,对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处以贰万元的罚款。

2、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易军(注册编号:闽235080815911)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3、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黄绳铸(证书编号:福建建监—041288)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记20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参建单位继续强化有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尤其是在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施工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消除质量隐患。

2、强化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主要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特殊事情必须要离开工地的,必须向业主单位请假,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列入当年度信用考核。

3、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规范、图纸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求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监督、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我局将根据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工程有序进行,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附件: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反馈资料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