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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

时间:2022-05-02 12:04:08

人事主管试用期工作

第1篇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作业记录

职员

1.

当因职员离职、人事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增加或人员储备需要而产生增补需求时,填写申请表报人事专员;

若是新成立部门的人员配备则另行拟文上报。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2.

根据现有人力资源的储备情况,确定是内部调配还是外部招聘;如果准备内部调配,与拟调入和调出部门沟通协商。

人事专员

3.

协商同意后,填报《人事调整申请书》,并报物业处经理审批,批准后,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并通知调配人员。

人事专员

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人事调整申请书》

《人事变动通知单》

4.

如果准备外部招聘,根据空缺岗位的性质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招聘信息。

人事主管

5.

参照岗位要求,对通过招聘渠道收集来的应聘者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和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初选,并电话通知初选合格者面试。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6.

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中有关应聘人员甄选的程序及内容组织应聘者面试。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7.

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面试通过后,如有需要则安排管理处经理、总经理对其面试。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部门主管

《面试记录评价表》

8.

最终面试通过后,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体检,凭有关健康证明报到;

对于通过初试却没有通过复试的,原则上以电话形式逐个通知。

人事专员

9.

新进人员报到时,为其制作考勤卡、试用工牌以及发放办公用品、工作服,并指导《员工登记表》的填写。

人事专员

《员工登记表》

10.

职员入职报到一周内,与其同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合约,并将《面试记录评价表》(*)、《职位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位空缺申报表》(*)(新成立部门除外)、《员工登记表》(*)、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各类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打*号为必备资料)收集齐。

人事专员

《面试记录评价表》

《职位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11.

根据正式员工人事关系转入的时间,从当月(指在上半月转入的)或次月(指在下半月转入的)起办理社会保险的缴交。(建议不设立新职员入职引导程序)

人事专员

12.

参照公司有关的薪酬管理规定,同时依据新员工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确定试用期工资级别。

人事主管

《员工登记表》

13.

入职满一个月时出具对新职员的入职评估报告,对于评估不合格者,立即终止对其的试用,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主管

《新职员评估报告》

《离职手续完备表》

14.

试用期结束时,通知其填写《新职员入职试用情况表》,然后组织用人部门主管和人事专员与新人面谈,就其试用期表现填写考核表,报人事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阅示。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总经理

《新职员入职试用情况表》

《试用期职员转正考核表》

15.

根据总经理批示,给予新职员转正通知,并在当月工资中予以体现。

人事专员

《转正通知书》

16.

为离职职员到人才中心办理退工手续及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保手续(试用期间是否缴纳社保?)

人事专员

员工

17.

当因员工离职、人事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增加或人员储备需要而产生增补需求时,填写申请表报人事专员;

若是新成立部门的人员配备则另行拟文上报。

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职位空缺申报表》

18.

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中有关员工的录用流程办理人员的招聘面试工作。

管理处经理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招聘面试登记表》

19.

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在员工上岗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的资料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

《招聘面试登记表》

20.

空缺岗位如需人事部招聘,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报,由人事专员选择劳务市场等适当渠道进行招聘。

部门主管

人事专员

《职位空缺申报表》

21.

根据人事部推荐的应聘者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对应聘者的面试

面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上岗;

上岗一周内,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体检呢?)

部门主管

《招聘面试登记表》

22.

员工上岗一周内,签订三个月的《临时聘用协议书》。

部门主管

23.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参照《员工招聘录用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部门主管

《离职手续完备表》

24.

负责将《离职手续完备表》上报人事行政管理部备案。

部门主管

《离职手续完备表》

检验标准:1、招聘人员及时到位。

第2篇

第壹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贰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叁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肆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伍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壹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贰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试用及报到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贰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派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

解职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交卸手续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1.元旦2.圣诞节3.感恩节4.妇女节(限女性)5.劳动节6.复活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壹)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贰)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壹拾贰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壹拾叁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值勤

第一条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呈准,出差时亦同,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考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奖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待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薪资;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劳金。

第二条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福利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附则

第3篇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4篇

第一章 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明;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应聘程序记录表;⑧面试考试题;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保护一切保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保证信息不外泄,资料不外流,具体规定如下:

2.1.未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摘抄、复印任何保密资料,违者以违反工作纪律论;

2.2.收发、传递或经批准携带保密资料外出的,由经手人负责该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如发生泄密,以玩忽职守论;

2.3.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的员工,如经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许在公司大范围内谈论所掌握的资料,更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竞争对手提及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将以泄密论处;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为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防患未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直接接触公司财务及客户资料的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担保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行为需请人担保,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该特殊岗位人员及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招聘申请表》

《应聘程序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担保书》

第5篇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年第6号部令)、《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人发号)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府厅发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成立由本部门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的领导以及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与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于上年12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提出第二年招聘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及核定的编制数、拨款方式、现有人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方式、时间。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原则上应该实行定期招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不定期招聘。定期招聘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专业等情况,适时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二季度组织一次。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应通过区政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等网站,还可以采用其他新闻媒体等多渠道。

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对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五条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未达到这一比例的,应相应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七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八条考试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为减少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和效果,也可委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省、市人事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及人才服务机构组织。

第十九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以及不宜公开招聘的岗位人员,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由省人事厅制定的聘用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有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6篇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次展示自我、施展才华的机会!决定参加这次竟职前,我曾度德量力,思虑再三,之所以参加考试部部长的竟职,一方面,是对这次竞职制度的拥护和支持,以自已的实际行动做为些次竟职活动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这也是作为中心的一员必须敢于接受挑战,敢于接受考验的最好体现;另一方面,是想借此机会锻炼自己,接受大家的检阅与评判,争取更好地为中心发展和服务的机会。近年来,在领导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与鼓励下,我一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勤奋学习、严于律已,政治思想不断成熟,工作经验不断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增长,感觉可以更好地为中心发展服务,希望有一个进一步施展才华的实践平台。所以,在接下来的十五分钟内,我会竭尽全力地向在坐的各位证明,我,能够胜任考试部部长一职。

请允许我作一个简略的自我介绍,我叫**,1997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系计算机应用专业并在99年就读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信息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97年10月到培训中心参加工作。从机房管理员做起,,先后在人事局工资处、录用调配处、考试中心、评审中心帮过忙。现在培训中心教务处工作,至今已有7年,于各项业务均已熟悉,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竟聘考试部部长,我的竟聘报告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 我对考试部部长岗位一职的认识考试部的主要职责是:

对上,主要是按照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及市人事局的统一布置,组织开展经济、外语、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计算机软件、价格鉴证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质量、国际商务师考试,承担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和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受委托的各类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对下搞好考生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教材征订,考分查询、试题编写、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做好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违反考纪行为的考生进行查处,为全市人事考试提供服务和保障。

如果我能竟聘为考试部部长,对外,我会听从中心各位主任的调遣,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做好与局相关处室及中心各部门的沟通,承接社会各界的委托,为选拔人才提供服务,争取使考试部门为社会各界提供社会化服务类的工作有更大突破和发展,大量收集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吸取别人的经验,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与交流,为领导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对内我会以身作则,事必带头。摆正自己位置,协助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合理调度;还要关心同事、支持同事、指导同事、理解同事。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通过沟通、调节,协调好本部门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全体员工一条心,保证扎扎实实,井然有序的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二、 我来竟聘,是因为我具有以下四点优势:

1、勤“学”:七年来,我勤于学习和思考,并不断地自我提升,工作给予了我学习探索的动力,学习赋予了我工作的激情。西汉文学家刘向曾说过: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在大学期间,我每学期均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后,97年考取NOVELL网络资格工程师。98年被邀请加入飞翔鸟硬件咨询网,99年以合肥地区第一名成绩考上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系,2000年取得职称英语证书,2001年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002年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电算化高级培训证书,2003年参加全市职工技能大赛并获冠军,2004年,也就是今年再次通过职称外语考试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业务工作中的实践,使我悟出不少做好管理与协调工作的方法策略;而七年不断的学习更使我深知考试业务在整个人事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充分具备了做为考试部部长的素质。

2、能“专”:我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且具备牢固扎实的专业知识,早在2002年的全国人事考试工作会议中就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是人事考试发展的目标,而提高考试科技含量与考务管理水平更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必要条件。我在培训中心担任机房管理人员以来,从最早的文字录入到各类试卷打印、从普通的机房辅导到课堂讲学、从设备的购买到各类机器的维护,从信息发布到网络规划,我无不尽心尽力,精益求精。现在中心各部门的机器均由我来维护,而局里大部分处室有需要我也经常帮忙。我愿意在实践中不断锻炼自已,在实践增长自己专业技术,并用它更好的为各部门服务。

3、耐“劳”:我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具备正直的人品、良好的修养及优秀的作风。在日常的工作中,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想尽办法一定会圆满完成,每当有新的培训业务,我都努力使自已全面了解、当学员询问时做到有问必答,并尽力推荐他们使用适合的培训业务。在培训中心尚在体育馆时,做为中心最年轻的男性,我在机房每天的辅导时间达到12小时,在大厦建成初期,我与施工人员一起整夜整夜进行网络布线调试,在每年培训的高峰期间,我经常加班加点,从不计较个人得失。高强度高负荷的工作,锻炼了我的意志与能力,难度大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更使我逐渐感受到工作中的成功与快乐。2001年,我因为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全局先进工作者,2004年,我又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圆了自已多年的梦想。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对一个人来说,所期望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他能全力以赴和献身于这种美好事业。

4、够“稳”:众所周知,考试业务数量多,工作细,要求零差错,每一项考试都是事关考生命运与前途,所以,考试工作中的沉着稳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而遇到突发事件,冷静与沉稳更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我在组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时,针对考生来源多,考试类别杂,采取多次校对,分类统计方法,至今没有一例错误,在组织全市技术工人培训考试时,从教材征订、组织培训、综合工种、预定考场、安排考核,精确到每个人每个考官。在担任南京大学研究生进修班班主任期间,全班共160人,来自市直各机关及企业单位,每位学员的学籍档案与考试成绩均记录在册,在担任南京大学专升本班班主任期间,因为工作细致精确被南京大学评为工作站先进工作者。同时,在这些年的工作中,我具备了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团结同志,正确处理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工作思路清晰,头绪分明。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信条,踏实干事,诚实待人。经过多年的学习与锻炼,自已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处理应急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我认为我可以胜任考试部部长一职。

第三、 竟职上岗后的设想与措施:

假若我能够竟职上岗,我打算从以下五个方面配合主任做好考试部部长一职,提高考试业务拓展工作实效,树立考试中心优秀的形象。我的目标是:我与考试中心业务共同发展。

1、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各种新知识,适应考试形势发展的需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思想上树立主人公观念,以全局为重,以事业为重,敢言,直言,能言。将自已的才智毫无保留的贡献出来,不计个人得失,不做无为之士。在工作中,我会维护中心形象,维护班子形象,讲团结顾大局。摆正自已的位置,做好自已的工作,做到“三个服从”,即个性服从党性、感情服从原则、主观服从客观。让领导放心,考生满意。

2、进一步加强命题管理与试卷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制,狠抓考风考纪。严格遵守命题工作规程和审题工作程序,建立命题、审题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命题人员管理,严把试题质量,落实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销毁等各环节安全保密措施。狠抓考风考纪,就是要不怕辛苦,不怕得罪人,规范考点、考场设置,强化考前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制定具体的考试细则和保证措施。上对得起组织,下对得起考生。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落实考试管理岗位责任制,积极求得领导的协助,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制度落实。

3、管理到位、提高考试科技含量与考试管理水平,减少资金消耗,对此,我有以下几点设想:A、充分利用购置的读卡机,减少报名工作强度。B、建立“合肥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逐步开发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培训、成绩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C、积极酬备考试题库的建设,结合省情实际,利用自身已有的考题、教师资源,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投入要少,见效要快,在最短的时间内展开运作,并且只有在实际使用中不断增加与完善该出题系统。D、完善的教材征订手续,积极与省考试中心及文化局合作,加大打击盗版考试书籍的力度,建立良好的退订、补订考试用书环节,与邻近高校及业务主管部门合作,争取自行编写部分考试辅导教材。

4、拓展服务理念、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人事考试工作是为人事人才中心工作服务的,是为考生服务的,而“团结、敬业、务实、创新、服务”更是我中心的宗旨,因此,必须依托人事局的指导,适应新的考试项目,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提高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类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服务水平。比如北京市考试中心以网络报名为突破口,大力加强信息化宣传与推广,广州市考试中心采用手机注册订购考试项目及费用查询确认项目,而我中心可以更好与电信合作,使用168信息为广大考生服务等,这些措施既大大方便了广大考生,又提高了考试的经济效益,使得考生参加考试“顺心”,交办单位“放心”,社会各界对人事考试有“信心”。

第7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事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次展示自我、施展才华的机会!决定参加这次竟职前,我曾度德量力,思虑再三,之所以参加考试部部长的竟职,一方面,是对这次竞职制度的拥护和支持,以自已的实际行动做为些次竟职活动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这也是作为中心的一员必须敢于接受挑战,敢于接受考验的最好体现;另一方面,是想借此机会锻炼自己,接受大家的检阅与评判,争取更好地为中心发展和服务的机会。近年来,在领导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与鼓励下,我一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勤奋学习、严于律已,政治思想不断成熟,工作经验不断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增长,感觉可以更好地为中心发展服务,希望有一个进一步施展才华的实践平台。所以,在接下来的十五分钟内,我会竭尽全力地向在坐的各位证明,我,能够胜任考试部部长一职。请允许我作一个简略的自我介绍,我叫**,1997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系计算机应用专业并在99年就读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信息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97年10月到培训中心参加工作。从机房管理员做起,,先后在人事局工资处、录用调配处、考试中心、评审中心帮过忙。现在培训中心教务处工作,至今已有7年,于各项业务均已熟悉,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竟聘考试部部长,我的竟聘报告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我对考试部部长岗位一职的认识考试部的主要职责是:

对上,主要是按照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及市人事局的统一布置,组织开展经济、外语、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计算机软件、价格鉴证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质量、国际商务师考试,承担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和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受委托的各类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对下搞好考生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教材征订,考分查询、试题编写、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做好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违反考纪行为的考生进行查处,为全市人事考试提供服务和保障。

如果我能竟聘为考试部部长,对外,我会听从中心各位主任的调遣,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做好与局相关处室及中心各部门的沟通,承接社会各界的委托,为选拔人才提供服务,争取使考试部门为社会各界提供社会化服务类的工作有更大突破和发展,大量收集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吸取别人的经验,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与交流,为领导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对内我会以身作则,事必带头。摆正自己位置,协助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合理调度;还要关心同事、支持同事、指导同事、理解同事。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通过沟通、调节,协调好本部门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全体员工一条心,保证扎扎实实,井然有序的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二、我来竟聘,是因为我具有以下四点优势:

1、勤“学”:七年来,我勤于学习和思考,并不断地自我提升,工作给予了我学习探索的动力,学习赋予了我工作的激情。西汉文学家刘向曾说过: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在大学期间,我每学期均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后,97年考取NOVELL网络资格工程师。98年被邀请加入飞翔鸟硬件咨询网,99年以合肥地区第一名成绩考上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系,20xx年取得职称英语证书,20xx年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0xx年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电算化高级培训证书,20xx年参加全市职工技能大赛并获冠军,20xx年,也就是今年再次通过职称外语考试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业务工作中的实践,使我悟出不少做好管理与协调工作的方法策略;而七年不断的学习更使我深知考试业务在整个人事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充分具备了做为考试部部长的素质。

2、能“专”:我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且具备牢固扎实的专业知识,早在20xx年的全国人事考试工作会议中就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是人事考试发展的目标,而提高考试科技含量与考务管理水平更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必要条件。我在培训中心担任机房管理人员以来,从最早的文字录入到各类试卷打印、从普通的机房辅导到课堂讲学、从设备的购买到各类机器的维护,从信息到网络规划,我无不尽心尽力,精益求精。现在中心各部门的机器均由我来维护,而局里大部分处室有需要我也经常帮忙。我愿意在实践中不断锻炼自已,在实践增长自己专业技术,并用它更好的为各部门服务。

3、耐“劳”:我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具备正直的人品、良好的修养及优秀的作风。在日常的工作中,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想尽办法一定会圆满完成,每当有新的培训业务,我都努力使自已全面了解、当学员询问时做到有问必答,并尽力推荐他们使用适合的培训业务。在培训中 心尚在体育馆时,做为中心最年轻的男性,我在机房每天的辅导时间达到12小时,在大厦建成初期,我与施工人员一起整夜整夜进行网络布线调试,在每年培训的高峰期间,我经常加班加点,从不计较个人得失。高强度高负荷的工作,锻炼了我的意志与能力,难度大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更使我逐渐感受到工作中的成功与快乐。20xx年,我因为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全局先进工作者,20xx年,我又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圆了自已多年的梦想。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对一个人来说,所期望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他能全力以赴和献身于这种美好事业。

4、够“稳”:众所周知,考试业务数量多,工作细,要求零差错,每一项考试都是事关考生命运与前途,所以,考试工作中的沉着稳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而遇到突发事件,冷静与沉稳更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我在组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时,针对考生来源多,考试类别杂,采取多次校对,分类统计方法,至今没有一例错误,在组织全市技术工人培训考试时,从教材征订、组织培训、综合工种、预定考场、安排考核,精确到每个人每个考官。在担任南京大学研究生进修班班主任期间,全班共160人,来自市直各机关及企业单位,每位学员的学籍档案与考试成绩均记录在册,在担任南京大学专升本班班主任期间,因为工作细致精确被南京大学评为工作站先进工作者。同时,在这些年的工作中,我具备了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团结同志,正确处理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工作思路清晰,头绪分明。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信条,踏实干事,诚实待人。经过多年的学习与锻炼,自已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处理应急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我认为我可以胜任考试部部长一职。

第三、竟职上岗后的设想与措施:

假若我能够竟职上岗,我打算从以下五个方面配合主任做好考试部部长一职,提高考试业务拓展工作实效,树立考试中心优秀的形象。我的目标是:我与考试中心业务共同发展。

1、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各种新知识,适应考试形势发展的需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思想上树立主人公观念,以全局为重,以事业为重,敢言,直言,能言。将自已的才智毫无保留的贡献出来,不计个人得失,不做无为之士。在工作中,我会维护中心形象,维护班子形象,讲团结顾大局。摆正自已的位置,做好自已的工作,做到“三个服从”,即个性服从党性、感情服从原则、主观服从客观。让领导放心,考生满意。

2、进一步加强命题管理与试卷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制,狠抓考风考纪。严格遵守命题工作规程和审题工作程序,建立命题、审题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命题人员管理,严把试题质量,落实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销毁等各环节安全保密措施。狠抓考风考纪,就是要不怕辛苦,不怕得罪人,规范考点、考场设置,强化考前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制定具体的考试细则和保证措施。上对得起组织,下对得起考生。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落实考试管理岗位责任制,积极求得领导的协助,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制度落实。

3、管理到位、提高考试科技含量与考试管理水平,减少资金消耗,对此,我有以下几点设想:A、充分利用购置的读卡机,减少报名工作强度。B、建立“合肥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逐步开发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培训、成绩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C、积极酬备考试题库的建设,结合省情实际,利用自身已有的考题、教师资源,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投入要少,见效要快,在最短的时间内展开运作,并且只有在实际使用中不断增加与完善该出题系统。D、完善的教材征订手续,积极与省考试中心及文化局合作,加大打击盗版考试书籍的力度,建立良好的退订、补订考试用书环节,与邻近高校及业务主管部门合作,争取自行编写部分考试辅导教材。

4、拓展服务理念、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人事考试工作是为人事人才中心工作服务的,是为考生服务的,而“团结、敬业、务实、创新、服务”更是我中心的宗旨,因此,必须依托人事局的指导,适应新的考试项目,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提高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类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服务水平。比如北京市考试中心以网络报名为突破口,大力加强信息化宣传与推广,广州市考试中心采用手机注册订购考试项目及费用查询确认项目,而我中心可以更好与电信合作,使用168信息为广大考生服务等,这些措施既大大方便了广大考生,又提高了考试的经济效益,使得考生参加考试“顺心”,交办单位“放心”,社会各界对人事考试有“信心”。

第8篇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试验、检测方面的政策、方针、法令、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2、全面负责试验室的各项工作。

3、负责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负责试验任务的下达。

4、对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5、负责试验、检测工作中反馈信息的处理。

6、组织试验室各项规章、规程和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实施,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8、积极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

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主任的工作安排。

2、 严格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操作,按时完成任务,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对试验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 团结协作,刻苦钻研,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 试验要有始有终,试验完成后要将试验场地收拾干净,仪器擦洗干净,东西摆放整齐。

5、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乱接电线,不留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取措施。

6、 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不得带病或超检定期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7、 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外借试验仪器或承接试验任务。

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全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2、 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并督促做好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 负责仪器设备的送检和组织自检工作。

4、 负责对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和建立设备档案。

5、 严格执行各种仪器的使用维修制度。

6、 负责本室的仪器设备的外借和送还登记手续。

7、 负责调查因试验事故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的原因。

资料保管员的职责

1. 严格执行技术保密制度。

2.了解国内外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发展动态,收集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细则和方法。

3.严格执行档案资料入库制度,加强对各类资料的管理,做到科学管理的分类。

4.资料的供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5.经常检查资料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资料损坏。

验室管理制度

1、 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 试验室内禁止随意吐痰,禁止吸烟、吃东西。

3、 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

4、 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5、 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6、 仪器设备的零、部、配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专柜保管。

7、 试验室内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应经常性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8、 带电作业应由两人以上操作,地面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 试验室主任主管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2、 全体试验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不得违章作业。

3、 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 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

5、 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照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线路的正常工作。

6、 危险性的试验、检测设备需设安全防护装置,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各种化学试剂要妥善安放,小心使用。

7、 试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所有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严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试剂乱放,如试验确定需要,必须严格采取防护措施。

9、 每天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工地试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 工地试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由负责人制定,并对检测员进行岗前资料培训工作;

2. 室内检测员协助负责人做好整理、登记、编号、排列入橱,记载工地试验室所有检测活动的工作情况,兼职工地试验室档案管理员;

3. 资料必须做到及时、正确、完整,留备份,建立好电子版本,以便查阅;

4. 对字迹褪变、破损的资料档案,应及时做好复制和修补工作;

5. 对现在的档案资料,应摆放整齐,定期的进行清点核对,做到无漏洞,各台帐与报告、原始记录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一工地试验完成后,应做好最后的检查、复核,整理到位后送交公司保存,作为业绩、人员考核。

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1、任何仪器设备使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调整。

2、电器设备应保持完好无损,保证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器线路,增加负载。

3、危险性的仪器设备应有安全防护装置,每次试验前进行检查。

4、具有危险性的试验在进行前,参加试验的人员应充分讨论试验的操作规程,进行时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统一指挥,一旦发现危险,立即停止测试。

5、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检查正常,方可继续使用,不允许仪器设备带"带病"操作使用。

6、仪器存放室应备有消防器材,各试验人员均应熟悉使用,并定期检查。

7、进行现场试验时,由试验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操作,注意施工设备及车辆,防止可能产生的意外事故。

8、节假日前应对仪器设备存放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封门。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制度

1、本试验室设备由试验室主任助理员负责管理。管理工作包括保管、维护、修理、检定和定期报废等项工作。

2、所有仪器设备符合标识管理要求。

3、主要仪器设备应由指定人员使用操作,其他人未经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4、标准仪器应由专人保管、维护和使用,并不准携出和外借,标准仪器只能用于校准仪器用,不能用于常规的测试工作,更不准精表粗用或超量使用。

5、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循章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经反复校准后方可使用。

6、仪器设备应认真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确保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存放仪器设备的房间应保证室内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定期清扫。

8、本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

9、仪器设备报废须出报告,工地试验室主任负责核实签字后报公司中心试验室主任审批,经主任批准后登记注销,方能报废。

土工室工作制度

1、 每日上班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工具、水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做好使用记录。

3、 试验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该项试验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应避免一边试验,一边查操作规程。

4、 土工击实应在专用的击实台上进行。

5、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

6、 试验完毕,应将所使用的仪器擦干净,配件放回原处,较精密的仪器应放入柜内或套上防尘罩,试验废料当日处理。

7、 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

8、 认真执行《试验室管理制度》。

集料室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工具、水、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做好使用记录。

3、试验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该项试验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应避免一边试验一边查阅操作规程。

4、筛分试验应注意筛孔尺寸,应根据材料用途进行选择确定。

5、使用天平称量或进行细料筛分等试验时,应避免吹风,必要时应关门窗及电风扇,以免造成称量不准或细颗粒损失。

6、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

7、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

8、认真执行《试验室管理制度》。

标养室管理制度

1、本室由专人负责每日的温度、湿度记录、以及仪器的操作使用,保证室内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温、湿度控制装置或改度已有的设置。

2、送、取样品时,应注意随手关门,试件摆放应有规律,不许随意堆放,试件间距至少保持3-5CM,不得叠放在一起。

3、每个试件都应标有号码及成型日期,取样前必须认真核对号码、日期、避免出错。

4、如发现温、湿度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5、试验人员在本室的停留时间不宜过长,特别是外界温差较大时,易引起人体不适(尤其夏天)。

6、谢绝无关人员进入本室。

样品室工作制度

1、试验样品(以原材料为主)如无特殊保存要求,一般均先存放在样品室内,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规格,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取样人等。

2、需留样样品(水泥)应分成等量两份,一份供试验用,另一份装入专用留样筒内并贴上封条,放置于留样区,并做好登记。

3、留样的样品封条上应填写编号、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封存人、送样日期、封存日期、封存期限。

4、试验人员取样试验前应根据其试验项目,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5、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6、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应采用四分法)。

7、试验完毕后,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8、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室。

砼室工作制度

1、试验人员必须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前使用后应做好使用记录。

2、试验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试验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到有条不紊。

3、使用拌和机前,应先用少量同标号砂浆刷膛,并清出刷膛砂浆。

4、拌合机应经常检查,拌合铲与边壁的空隙不能太大,以防拌合不均,加料应按顺序加石子、砂、水泥,开动拌合机后,再徐徐加规定数量的水。

5、试模在使用前应检查螺丝是否拧紧,试模是否变形。

7、拌和机、振动台及其它工具,使用完应立即清洗干净,试模需涂抹一薄层矿物油脂后放好。

8、认真执行《试验室管理制度》

力学室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对本室的仪器设备、电等检查一遍,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包括配套的仪器及配件如何正确使用,压力机须在其量程的20——80%范围内操作。

3、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4、在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

5、压力机使用完毕,应做好使用记录,清理压板、夹具上的试验残留物,使机器恢复原状。

6、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压力机定期检定。

7、试验配件等使用完应擦干净放回原处,无用的试验废料于当日清理完毕。

8、下班前,关闭所有门、窗、水、电。

9、认真执行《试验室管理制度》。

水泥室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前应对本室的所有仪器、配件、水、电等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及配件性能完全了解,做好使用记录。

3、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就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规程,尽量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4、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大于50%,试样、试模及水温与室温相同。试验时应记录室温、相对湿度,试验室一般不宜通风。

5、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

6、试验完毕,应将所使用的仪器、配件擦洗干净,放回原处,无用的试验废料应于当日清理完毕。定期保养仪器,保持室内清洁,应注意计量仪器的检定期限。

7、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

8、认真执行《试验室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标准制度

1、仪器设备由试验室派专业人员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均须有使用说明,检验校准时间、记录和保管人,建立一起设备档案。

2、试验人员要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安全使用。

3、试验人员要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到管好、用好、保养好仪器。

4、仪器设备专人管、专人用,非试验人员一般不得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经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

6、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应随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起妥善保管,并把证书复印后张贴于醒目位置。

7、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先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8、检**期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式修理后,应重新检定。

试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试验数据资料经认真整理、确认无误后,都必须经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

2、各种试验数据资料应编号登记、分类归档、专人保管。

3、收藏保管好各种资料,严禁修改、伪造,做到严谨求实。

4、对各种试验资料应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

5,试验报告应用专用纸张统一印刷,格式应满足所作试验的具体要求。试验报告应存档资料室,由专人,专柜,统一保管。所有资料,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带出资料室,确认需要使用相关资料时,应由实验室主任批注后,方可借出,要求按规定时间归还。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末位调整要贯彻立足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促使末位调整人员提高素质、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爱岗敬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位调整对象:

(一)违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够辞退的;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在聘用和双向选择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情况者除外);

(四)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五)行政执法过错较严重,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认定应负主要责任的;

(六)被省辖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应负主要责任的;被省辖市以上机关暗访、督察、检查发现过错,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主要负责人;

(七)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

(八)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尚不够辞退的;

(十)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

第六条末位调整对象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

(一)目标责任制考评被确定为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

第七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

(一)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

(二)离岗培训。自确定末位调整人员的次日起,由县级

以上工商局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2个月。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技能等,培训结束时应组织考试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愿辞职。

(三)试岗工作。对培训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安排试岗3个月。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测评和鉴定,并报有关工商局党组织审定。试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版权所有

对于只作诫勉谈话处理的末位人员,诫勉期为3个月。

第八条对于培训不合格、试岗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连续两次被确定为末位调整者,当年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第九条被末位调整人员在离岗培训、试岗工作和诫勉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他一切福利和奖金停发。正式上岗后,工资福利恢复正常,对离岗、试岗和诫勉期间扣发的福利奖金不再补发。

第十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应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择以下形式进行人事调整:

(一)岗位调整。指非领导职务以下的末位人员,从现有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二)平职调任。指担任副股长、副所长(副分局长)以上职务的末位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担任同级职务。

(三)平职改非。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末位人员,调整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免去原职、保留原级别。

(四)降职。指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其职务下降一级使用。

(五)免除试用职务。指在试用期间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应免除其试用职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末位调整对象可按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层次进行确定,也可以基层和机关为单位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挟嫌报复、说情庇护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1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

第三条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面试管理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政策制定、管理与监督,负责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

,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面试内容、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第九条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十条面试测评要素由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确定面试测评要素的基本原则是:

(一)根据拟任职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要素项目。

(二)选择面试测评要素,应当适应和发挥面试功能,避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等环节的测评内容重复。

(三)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拟任职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

第十一条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

第十二条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一)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具有科学性,编排、评分要求规范。

(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同时要符合应试者的特点。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提问、追问、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三条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四条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五条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面试考官

第十六条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内部相对固定并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十七条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

(六)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授予面试考官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二)所在单位审核;

(三)接受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四)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评审;

(五)录用主管机关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面试考官应当定期参加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面试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二十条录用主管机关成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由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二十二条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特邀考官在每一考官小组中不超过2人。

第五章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面试工作中应接受纪检、监察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监督,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应试人员在面试中有违纪行为,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主管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细则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

第三条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面试管理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政策制定、管理与监督,负责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面试内容、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第九条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十条面试测评要素由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确定面试测评要素的基本原则是:

(一)根据拟任职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要素项目。

(二)选择面试测评要素,应当适应和发挥面试功能,避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等环节的测评内容重复。

(三)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拟任职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

第十一条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

第十二条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一)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具有科学性,编排、评分要求规范。

(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同时要符合应试者的特点。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提问、追问、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三条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四条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五条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面试考官

第十六条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内部相对固定并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十七条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

(六)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授予面试考官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二)所在单位审核;

(三)接受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四)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评审;

(五)录用主管机关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面试考官应当定期参加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面试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二十条录用主管机关成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由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二十二条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特邀考官在每一考官小组中不超过2人。

第五章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面试工作中应接受纪检、监察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监督,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应试人员在面试中有违纪行为,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主管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细则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第12篇

一、政策规范内容评析

(一)招聘条件及程序

1.应聘者资格条件。关于应聘基本条件,各地政策规范内容均包括对于国籍、守法情况、品行及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等的要求。安徽、广东、河北、江苏、云南和重庆等6个省市还进一步对违法违纪人员应聘作出相关规定: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可以看出,对于应聘者资格条件的总体规定,各地与6号令基本相同。

2.招聘中歧视性条件限制。北京市和湖南省等地对于招聘中的歧视性条件的限制规定最为详细。北京市指出招聘中不得有“民族、种族、性别、”等方面的歧视,并且,不得对岗位的“报考专业、年龄、技能”等进行有指向性限制。湖南省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设置“量身定做”条件。但多数省区市均仅是笼统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岗位外,不得对应聘对象设定歧视性条件。对于具体什么条件是歧视性条件,则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这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客观的依据,为部分单位和个人提供了空间。

3.招聘程序。各地对于招聘程序的规定有详有略,但基本上都包含制定招聘计划、招聘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这方面各地的规定大致统一,与6号令的规定也是基本一致的。

(二)招聘计划、信息与资格审查

1.信息距报名开始时间的规定。有11个省区市对招聘信息的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设了最低限,分别为7个工作日到15个工作日不等(见图1)。总体上看,关于招聘信息距报名开始时间的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此作出最低时间规定的地方过少,多数地方的政策规范对此并未涉及;二是作出规定的11个省区市,只有两个省份规定了15个工作日,其余的均在15天以下,过短的时限将会使应聘者缺乏足够的应聘准备时间。

[63%未作规定][10%7个工作日][13%10个工作日][7%15天][7%15个工作日]

图1 对招聘信息距报名开始时间

最低限不同规定的省区市占比

2.信息时长及报名时长最低限。信息时长及报名时长都会影响到参与招聘的人数规模,过短的时间将会影响信息传播的范围,过短的报名时长则容易使部分有意应聘者错过报名时间,这些都不利于吸引更多的应聘者参与竞争。目前仅有河北、湖南等少数地方对信息时长规定了最低限,河北为7天,湖南为7个工作日,仅有6个省设置了报名时长最低限。多数省区市对这两个方面均未作规定,这为部分单位和个人通过压缩招聘信息时长和报名时间,减少竞争者,“关照”部分应聘人员提供了方便。因此,这方面规定的缺失是地方政策规范中一个非常普遍的漏洞。

3.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限制。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最低比例,目的在于保证候选队伍的规模,增加招聘的竞争性,使事业单位能在更大的人才范围内择优录用。但仅有安徽、福建、海南、河北、黑龙江、四川、天津、云南、浙江和重庆等10个省市规定了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原则上的最低限,其中除安徽外,另外9个省市将这个最低比例定为3 ∶ 1。就目前资料看,其余省区市对此比例均未作专门限制,有必要在今后的政策规范中加以完善。

(三)考试与考核

1.考试考核方式。各省区市均规定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安徽、海南、四川等个别省市对笔试、面试的方式作了一些规定,如笔试可采取公共(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方式,其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专业知识考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讲课、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北京、甘肃、贵州、黑龙江等省市规定对于工勤岗位招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方面的测试。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地方对于考试考核方式的规定均没有涉及,有所涉及的个别地方,其规定也比较简略。因此,在下一步的政策规范制定过程中,需要对此加以细化和协调统一。

2.面试入围比例。相对而言,笔试的评分客观性要高于面试。而且,从近年我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践来看,面试为招聘考试违规的多发环节。因此,对面试最低入围比例设定最低限,确保能有更多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能从一定程度上减低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但目前仅有少数地方对面试入围比例进行了限制,如海南省和云南省规定在1 ∶ 2和1 ∶ 3之间,湖南省要求在1 ∶ 2和1 ∶ 5之间;河北省规定一般不高于1 ∶ 3的比例,特殊情况的可以调整比例,但一般不超过1 ∶ 5的比例;内蒙古自治区和青海省为1 ∶ 3;上海市要求不低于1 ∶ 2。这方面也需要各地在下一步的政策规范制定过程中加以协调和完善。

3.面试考官组人数及结构比例。北京、内蒙古、上海等14个省区市要求面试应当成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专家学者、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并对考官组人数作了规定。一些省区对考官组的人员结构作了规定,其中安徽、湖南和江苏等省规定考官组中外聘考官和经过专门培训的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1/2以上,福建等省则要求招聘单位评委不得超过面试评委总数的1/3,江苏省规定在管理岗位、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面试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人数不高于30%。一定的最低人数限制和一定比例的外部考官和专业考官是面试工作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保证。但从当前各省区市的政策规范来看,对此尚缺乏严密、统一的规定。

4.考试成绩计算。笔试、面试的计分规则直接关系到应聘者的最终成绩,影响着招聘录用的最终结果。少数地方对笔试、面试权重作了规定,但各地之间差距很大。如甘肃、江西两省规定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内蒙古自治区则要求面试成绩不得超过40%;江苏、河北两省则分别要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和40%。四川省规定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两种都采取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只采取一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50%。面试为招聘违规的多发环节,因此,在计算最终成绩时,对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的限制,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面试违规的危害。但目前各地的政策显然缺乏这方面的严格而统一的规范。

(四)聘用

1.公示。对于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方案的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而一定的公示时间则是公示效果的必要保障。目前多数省区市均提出公示要求,但对于公示时间规定各地不尽一致(见图2),缺乏统一的标准。

[27%未作规定][27%不少于7个工作日][17%7至15天][23%不少于7天][6%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图2 对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不同规定的省区市占比

2.试用期。在试用期规定方面,各地规定大多与人事部6号令保持一致,即: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部分省区市还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见表1),但试用期限各地规定差异较大,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进一步协调和统一。

表1 部分省区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用期时间的规定

[省区市\&规 定\&广西\&聘用合同期限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河北\&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黑龙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内蒙古\&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青海\&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云南\&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重庆\&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二、政策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范的陆续出台,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范性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由于公开招聘实施时间较短,相关政策规范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仍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

(一)有关政策规范总体上过于疏阔,缺乏严密性和操作性,不能有效指导招聘实践,为各类违规行为留下了空间。部分环节,如考试命题、试题印刷保管等,各地政策普遍没有涉及,而其他各个具体环节,各地规定普遍过于简略,即使是个别政策规范比较完善的省区市,其内容在严密性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欠缺。在考试考核环节,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目前各地仅原则性规定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仅部分地方对考官组的人员结构、考试成绩计算等规定有所涉及,多数地方均缺乏关于考试、考核的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二)各地政策规范标准各异。如前文所述,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诸多环节,各地政策均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比如关于招聘歧视性条件、信息时间、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考试考核方式、总成绩计算办法、公示时间及试用期限等各个方面,有的省区市有所涉及,有的省区市则存在不同程度的规范缺失现象;而作出规定的省区市,相互之间也是标准各异、差别很大。

(三)地方之间进展不平衡。各省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繁简不一,河北、安徽、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在6号令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其政策规定相对比较全面、细致,具有较高的操作性;而其他一些省区市的政策非常简单,有些仅仅重复了6号令的基本内容。

(四)事业单位自主招聘政策规范相对缺失。与公务员招录相比,事业单位招录组织较为复杂,包括主管部门统一招聘、人事部门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等多种形式。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频率高、灵活性强、监管难度高,但这种招聘方式促进了人才流动,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力,已成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改革的主要认识和做法。但目前各地政策多针对统一招聘,关于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方式、方法缺乏规范。

(五)违纪行为处理规范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但都仅是一些概括性的规定,而且关于对这些行为的处理规定也非常笼统,如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规范的不明确,导致了对招聘违规行为的问责无力。

三、思考与建议

针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研究探讨,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政策规范加以必要的改进和完善。

(一)加强政策规范的完整性,完善政策规范体系。完整的政策规范应包括规范的目的、辖域、主体、基本原则、行为规则、实施程序、监督与奖惩等部分。各地区招聘政策规范详略不一,部分省区市的政策规范从结构上来说有不同程度的缺失,不够完整与严密。各地区应重点检视本地区招聘政策规范的各构成部分是否具备,结构是否完整,对于缺失部分应予以补充,确保政策规范结构的完整性。部分政策规范过于简单的省区市,要学习和借鉴政策规范相对完备的省区市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公开招聘政策规范体系。

(二)加强政策规范的严密性,完善程序标准。有效的程序规范必须包含以下五项基本要素:主体明确,步骤完整,指令具体准确,指令之间能有效衔接和转化,指令之间不能冲突。程序规范越具体、细致、严密和可操作,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招聘行为就越能形成严格的限制,违规操作的空间就越小,招聘的公正性也就越能得以保证。各地区有关部门应针对本地区招聘政策程序规范中的环节缺失和过度简略等问题,加强对招聘实践中的违规行为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程序规范进行修改与完善,使招聘政策严密覆盖招聘程序的每一个环节。

(三)加强政策规范的针对性,健全招聘规范体系。要针对不同行业、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修改和完善现有规范,逐步健全招聘规范体系。根据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自主招聘和地方统一招聘等不同招聘方式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措施。同时对实践中存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特权招聘、萝卜招聘、利益交换、利益输送、命题失误等现象和问题,应重点研究和解决,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四)加强政策规范的人性化,为应聘者提供更多便利。目前一些地方将招聘信息距报名开始时间、信息时长和报名时长的最低限分别规定为7天到15个工作日、7天到7个工作日、3到5个工作日,下一步应该将这几项最低限适当延长,以使应聘者能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考试考核的规范方面,也尽量为应聘者提供便利条件,如规定考场应选择在宽敞、通风、光亮、整洁、安静以及交通便利的地方,考场旁边应设置专门的候考室等。

(五)加强政策规范的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同时对于违纪行为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处理机制。公开招聘的政策文件修订不能过于频繁,更不能前后矛盾,应保证政策规范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应根据公开招聘参与人员的不同情况和招聘的关键环节,明确各类责任人的职责义务和违纪行为。责任人如负责资格设置和审查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试题印刷保管人员、监考人员、面试考官及体检人员等,违纪行为如不遵守回避制度、泄密、篡改成绩和体检报告、伪造变造考生档案等行为。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要明确处罚措施。同时还要强化对事业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

注释:

①本文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度部级课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方法研究》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