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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申报材料

时间:2022-09-06 0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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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申报材料

第1篇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具体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1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五)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按照高企认定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大数据比对,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将比对通过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或补充申报,对失信企业,将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

(六)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七)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根据综合审查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专家现场问询”或“委托区市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现场问询及实地核查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国家抽查、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市科技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应配合市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无异议及经异议核实处理无问题的,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九)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申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为8月31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区市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市认定机构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及中介机构黑名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申报,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撰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市认定机构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项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网站为准,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科技局       88729903

  市北区科技局       83087107

  李沧区科技局       87637835

  崂山区科创委       88999909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85161795

  城阳区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区科技局       88519934

  胶州市科工信局    82288230

  平度市工信局       88382077

莱西市科协        8840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82020767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86767641    

2.市高企服务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631057  85938025

3.市高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

  市财政局税政处      85855902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83931229

4.QQ咨询:

工作交流1群:218554860(已满)

工作交流2群:193921684

工作交流3群:634880107(已满)

工作交流4群:455078931

(往年咨询群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加群)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

 

 

   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第2篇

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根据国家最近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本市实际情况,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三)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四)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七)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八)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九)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十)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补充、修订。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二年以上,是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领导班子中应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根据分级培育,做大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原则,原则上要求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杭州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认定委员会,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同时,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市认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认定提供咨询意见。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

科技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委员会审定、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有关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3.企业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等的鉴定(验收)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一式12份、其它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认定委员会常年受理申请,分批审定。

在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采用申报省级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申报单位应首先委托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相关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统一由市科技局承担。科技评估机构根据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责任。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具有法定资格的科技评估机构批准成立前,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法,市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定期审查,对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出认定意见;对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确认同意推荐后,提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意见。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告,授予《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对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培育扶持和服务监督职能。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分别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按时、如实填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企业将其生产、经营的情况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经上述部门核实汇总后,向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若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等,均须

报请市认定委员会重新认定,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迁移或

歇业等,须书面通知市认定委员会。

(四)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五)对相关的科技评估机构,由市科技局视其评估申报企业的业绩,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评估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对上述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科技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意见与申报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符,甚至弄虚作假的,可暂停其评估业务、直至取消评估资格。

(六)鼓励区、县(市)培育、扶持、认定区、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同时加强对区、县(市)培育发展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将此纳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和区、县(市)科技局工作考核。

五、政策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文件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金额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要根据确定的项目,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三)积极鼓励企业成长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杭州市科技创新“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十佳高新技术企业”评选工作,对入选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第3篇

为贯彻落实“五保六提升”的中心工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2008]36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计划有序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确定年度申报数量。申报的企业家数根据台州市下达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培育认定工作目标确定,天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培育辅导和组织申报工作。

2、企业申报。具备条件的企业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

3、组织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审核。

4、确定上报。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和县里确定的培育认定计划,结合上一年度“五十强”、“五十优”企业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拟申报企业,并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领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审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组织复审上报,复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最近一个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个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个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三、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1、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鼓励引导企业发展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对此类企业的科技项目优先向上争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县级科技项目。

3、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和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通过上述方式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的,按照专利奖励政策进行补助。

4、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宣传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继续开展县级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动员企业积极筹建省级研发中心,创造条件建设国家实验室和试验基地。

四、附则

第4篇

一、积极开展各项申报工作

1、申报全国科技先进城区

今年是国家科技部开展“2007-2008年度全国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科技局全力以赴,积极寻求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支持,同时主动与区有关单位协调,就全区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5个二级指标的12500字的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申报材料。12月底,从科技部传来好消息,我区第6次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城区”称号。

2、申报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在省、市地震部门支持下,年初,区科技局参考了往年市局以及其他县区的申报材料,结合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特色,认真梳理,对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总结,开展了2008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编制了《区科技局2008年度防震减灾综合评比材料》,共分区情简介、行政综合管理、安全民居工程、地震应急工作等六个方面,结合照片说明以及各种档案材料,上报国家地震局参加评比。6月,国家地震局正式下文,申报工作获得圆满成功,区科技局在全市三县四区中唯一荣获“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3、参加省科技厅开展2007-2008年度的科技局工作考评

按省科技厅要求,科技局总结了2007-2008年开展的科技工作,填写科技考核相关数据,总结尤其在通过引导自主创新、服务科技企业、创建科技平台、争取科技项目、开展科技统计等领域积极开展的工作;通过与高校、企业联系,全力探求科技成果转化之路;建立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成长发展;主动为企业服务,协助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等方面的经验。2月,经过省科技厅考评,区科技局荣获2007-2008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全面推进科技工作

1、加强对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1)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工作。通过专利申报服务、申报政策法规宣传与协助等方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申报企业解决困难。2011年共有15家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已有10家通过认定,目前按新办法申报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7家。

(2)建立区专利窗口。与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联合,建立了区专利窗口,为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专利服务,大力推动我区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全区申请专利817件,专利授权数为34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为120件。

(3)全力组织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按照市里统一布置,以宣传科技发展为目的,选择了六家设计单位共十个设计方案,突出新颖、体现创新思维,精心优选方案。挑选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产品、科研成果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受到广泛好评,完成了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展现科技风采的任务。

(4)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统计工作。经调查统计,我区2008年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所得税减免优惠约2000万元。

2、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加强服务中心管理,在孵企业安达数控公司已成功“毕业”,搬迁至自建的“安达科技产业园”,开始产业化生产,成功孵化。及时调整楼层,拿出两个楼层近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向初创型科技企业出租,为他们提供创业平台。近期已成功引进怡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润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入住孵化。我局正大力宣传,积极联系引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重点帮助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型科技型企业。

3、认真组织《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组织合工大、江淮、紫金制管、安凯等各高校、企业代表、专家对《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提出了30多条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意见,对《市科学进步条例》的修改制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4、开展了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研究所等进行调研。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就建立成果转化平台、与科技企业结对互助等问题多次磋商,初步建立了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并在下一步推动企业与学院、科研小组的直接交流问题上有了较为明确的工作思路。通过努力,我局与合工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下一步将进行企业与学院乃至科研小组的直接对接,共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1、积极应对肥东梁园地震。4月6日肥东梁园发生Ms3.5有感地震,我区有震感,我局第一时间请示震情,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展开震情值班,接听来电,耐心解释,安抚群众,平息谣传,全区很快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2、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利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以“加强防震减灾意识,促进安全民居建设”和“加强震灾防御、保障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联合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节目,于9月7日起每周五定期播出,主要介绍地震科普、防震抗震等知识以及全区科技工作动态;利用科技信息网防震减灾专栏,刊载防震减灾宣传知识,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组织学生适时利用电化教室和课外活动,开展地震科普讲座,召开防震减灾班会。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阵地建设。大圩站将观测不方便的新民村深水井调整到余墩村,并设立了《地震前兆观测知识》和《地震群测群防注意要点》标识牌;增加了三个固定的地震科普宣传栏(镇政府、余墩、晓星小学);增设两名现场兼职观测员。在市地震局的关心协调下,我区正式接收烟墩镇群测群防信息站的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4、积极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月,分别对市四十八中和五十六中两所被评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赠送科普图书1000多册。四十八中编制了《市四十八中防震减灾工作评比材料》,参加省地震局评比。

5、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各级地震应急机构,修订完善了各级应急预案,全区应急工作基础得到较大提升;8月,启动了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区60所中小学159栋校舍进行了初步排查;区财政预拔100万启动资金,用于校舍的鉴定,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如期完成,目前正在开展校舍加固设计招投标工作;率先在芜湖路街道曙宏幼儿园成功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示范演练活动;9月,全区42所中小学和区机关大楼都进行了疏散演练。

四、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1、多形式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开展科普教育,着力提升城区居民科学素质。一是深入推进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义城镇农贸市场和芜湖路街道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科技奥运”、“日全食”“防震减灾”大型宣传活动;安排50块科普展板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和镇街村居巡展;组织50名母亲带着孩子一起参观市科技馆,开展智慧宝宝科技游;向干部及群众发放科普小册子10000份。二是开展青少年系列科普活动。组织20块科普展板进校园巡展活动;组织600多名学生听取科普报告会3次;组织选手参加2011年市24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占全市(包括市属高中)获奖面的20%;第四十六中代表队在刚刚结束的2011VEX澳大利亚悉尼国际机器人公开赛中荣获了最佳能力奖和最佳编程奖。

2、加大科普投入,提升科普宣传能力。一是新增科普画廊20个、200多米,覆盖了各村居及大的住宅小区。二是在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栏目,每周五定期播出。三是购买各类科普图书2000余本,帮助社区和学校充实科普阅览室;为各村居及农技协科普宣传员征订110份2012年科技报;与市四十中联合创办机器人工作室;支持师范附小装备400多平米的科技长廊,积极打造科普示范点。

3、以点带面,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活动。按照市科协的“五个一”标准(即有牌子、有组织、有场所、有阵地、有活动)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科普工作基础。目前,省科普示范社区有1家,市级科普示范单位8家,市级科普示范学校2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家,还有4家正在申报市级科普示范单位。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在开展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指标。按照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分解任务,增强服务,加大自主创新推进力度,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使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7家;专利授权数超过209件(发明专利达到70件)。

2、建立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体制。在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结合我区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措施,坚持边试行、边完善,力争2012年完成推进科技进步及自主创新体制主体框架搭建。

3、实施重点培育计划。在中小科技企业和汽车配套科技企业中,选择1-2家企业和1-2个重要课题,选择研发力量较强的课题组,主动联系,力争与高校研究团队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加快课题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自主创新培训工作。举办2-3次自主创新理论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管理团队和科技研发团队培训;联系2家以上自主研发意向强的科技企业,邀请相关专家重点指导服务。

5、加大科普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四个主要人群上,加强经常性的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台,继续做好科普之声,科普网络栏目,举办科普讲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加大争创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6、继续完善地震应急体系。加强街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成2个社区、40个学校、1个企业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5篇

第二条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二)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获得发明专利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

(四)产品生产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

(五)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六)必须通过法定部门批准方可生产的产品,须获得法定部门的正式批准。

第四条 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一)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辖市科委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科委、高新区管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科技厅。

(三)科技厅根据本办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科技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合格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第五条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到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登记或备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6篇

一、加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落后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筑科创中心主阵地。目前全区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7家,其中国家级1家(大学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5家(北方现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世纪华泰科技有限公司,三达科技发展公司,德佳机器控股有限公司,方明彩钢板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2016年力争新培育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以上。目前,全区共有规模以上企业61家,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的企业17家,截止三季度,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2.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4.34%,比年初增加5.55%。通过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领头人作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整合重组。力争2016年,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7%。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带动全区科技创新水平,打造科创中心增长点。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创新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目前,全区共有高新技术企业35家,2016年计划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7家,使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以上;(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有市级创新型企业17家,2016年计划新培育创新型企业3-5家,使全区创新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三、推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科创中心重要支撑。一是依托德胜精细化工研究院,建成功能高分子材料检测中心,针对新材料和化工企业开展功能高分子材料和精细化学品性能测试、质量检验等服务;二是依托省交通学院,建成“省交通科技服务中心”,目前正与交通学院积极对接洽谈,中心建成后将为市乃至全省提供交通及汽车领域的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

四、推进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成为科创中心建设的有益补充。当前,部分辖区企业虽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实力,在某些领域已经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但由于长期以来忽视了专门科技工作人才的培养,导致在申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工作中因受申报材料水平限制,始终难以获得各级资金扶持、奖励。为此2016年计划与上海精晟知识产权有限分公司、省科技咨询中心德才信息咨询公司、道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家科技服务中介合作,在我局的监管和协调下为驻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利运营、分析、专利预警等服务,提升企业创新积极性,激发自身潜力。

五、设立市专利运营基金,保障科创中心资金链。通过我局积极协调,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市知识产权局达成初步意向,决定共同设立市专利运营基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先期出资500万,作为引导资金,以1:20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在3年内达到1个亿规模,保障企业专利运营经费,保证成果转化有效实施,增强专利申请意识,力争2016年底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同比增加10%。。

六、确保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网络平台正常运营,是科创中心建设重要一极。基于中心,建设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网站,汇聚省、市、区和西安科技大市场的知产权资产,开展网上专利交易、评估,开辟成果转化新途径。该平台于2016年2月底前正式运行。

七、优化完善创业平台,丰富科创新中心建设多样性。扎实推进鑫茂众创平台建设,指导“鑫茂创业吧”为创业者提供金融、电子商务、网络信息等全方位软硬件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发展的苗床。指导梦启青年创业园申报泉城众创空间创客平台,成为大学生等草根群体创业实现梦想的温床。

八、积极做好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及升降幅度统计工作,真实反映科创中心建设水平。按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通过调研和培训,全面排查R&D申报统计,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力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及提高幅度”考核指标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达到市平均分值。

九、努力引进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奠定科创中心建设坚实基础。开展“5150”创业人才和千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适用人才,为企业培养懂技术、懂金融、懂政策、懂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着力打造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和团队。

十、组织街(镇)及驻区企业科技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科技政策和科技业务培训,扩大科创中心建设人力资源保证。2016年计划举办2次科技政策培训班,讲解当前正在实施的各类科技方面的政策措施,内容包括如何申报高新企业、如何申报创新型企业、如何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何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创园需要哪些条件,以及科技合作科相关政策辅导,相关专利政策辅导,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以及科技计划解读,科技金融政策辅导等。

第7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企业技改投入积极性,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扩大出口进行技术改造;围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围绕培育我市核心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企业集团,拉伸产业链,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围绕节能减排,改善工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二、原则与条件

对符合以下原则和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置设备的,可享受市财政资金补贴。

1、由统计部门认定的、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购置的设备都不列入本文件贴补范畴;

2、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过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报批手续完整。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所购置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申请贴补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

4、申请贴补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竣工投产,所购置的设备已进入正式生产阶段,并实行一次性申报,单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

5、对分期投资的新建设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并进入定报企业以后,才可作为老企业列入贴补对象,在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投资,才可列入本文件贴补范围。

三、贴补标准

按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贴补,贴补标准按不同行业和产业,实施不同的比率。

1、凡投资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以及为节能减排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5%给予贴补;

2、凡投资机械制造、电动工具、船舶修造、精细化工、等重点制造业的,按1.2%给予贴补;

3、凡投资纺织服装、玩具等传统产业,以及其它普产业的,按1%给予贴补。

设备投资以购置设备的合法发票为准,未能提供发票的设备投资均不予贴补。发票的有效日期为年1月1日以后。

四、申报与审核

(一)申请贴补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提交申请表(样式附后)并附以下材料:

1、技改项目的备案知书或核准文件;

2、投资设备清单汇总表(样式附后);

3、购置设备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二)对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园区或镇(乡)初审合格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审核。

(三)发改委接到初审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实地察看技改现场,并核查相关账据,对审核结果,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每季度下发贴补资金计划,并由财政局按相关财务规定拨付到企业。

第8篇

一.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二)完善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方便群众;

二.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

三.办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二)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三)严禁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四)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劵、礼卡。

四.投诉程序

我局将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我局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

五.公开事项和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1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1)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

(2)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部令第18号),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72号)。

(3)审批程序

①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市科技局审核;

③市科技局出具核准文件;

④主办单位凭核准文件到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4)办理时限

收到完备申报材料后15日内。

(5)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二)政务公开事项(共计4项)

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全文略);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略);

3.*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略);

4.*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全文略);

(三)办事公开事项(共计30项)

1.*市科技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全文略)。

2.首问责任制。

①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或接受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简称责任人)。

②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③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事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④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的事务,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尚不明确的,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或请示局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

⑤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由主办人所在科室负责协调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按规定在承诺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⑥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⑦各科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形象、强化服务的有效形式,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的,要视具体情节,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一次性告知制

①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全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时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②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③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⑤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限时办结制

①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项。

②各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③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的或须经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④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A.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5天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10天。

B.对于需要同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

C.需要本科室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5天内办理完毕。

D.由职能科室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天内办理完毕。

E.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科室分管领导汇报,或由科室负责人向局长请示。

⑤各职能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簿。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⑥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视情节轻重,《*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专利补贴、专利实施奖励评选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A.专利授权补贴: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对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其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税金20万元及以上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奖励。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需填写《*市专利补贴申请表》,并附专利证书、专利缴费凭证等相关复印件,常年受理申报。

.申报专利实施奖励,需填写《*市专利实施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等相关材料。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考察后进行评选,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⑤办理时限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常年受理,次年1月份发放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于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评选、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6.*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拥有各类专利8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专利实施成效明显,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应填写《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专利工作概况、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效益证明等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成果科初审。

C.市科技局会同财税部门进行核查。

D.市科技局认定并发文。

E.授奖、授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认定、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7、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0项以上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遵守知识产权制度,没有侵权行为。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金华市知识产权局;

C、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地核查;

D、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

E、报金华市政府批准公布;

F、授予“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8、*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的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⑴《*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⑵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⑶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B、经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并经金华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评选;

F、授予“*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给适当奖金。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常年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9.*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骨干企业。

②办理依据

《*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18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企业在市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中心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和实地考核。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批文,授牌。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审批。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0.*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心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浙科计发(*)310号、浙财行(*)125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并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省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⑴申报单位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⑵经市科技局、金华市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⑶省科技厅初选、论证审核,批文下达。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每年5月底、10月底各审批一次。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号)。

③申报条件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重点支持本市内各类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共建技术创新载体项目,优先支持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后达成的签约项目和本市组织的有关科技合作洽谈会上的签约项目。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使用申请书》,并附技术合同书文本、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B.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方案;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文件;

D.使用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投资风险金使用合同书。

⑤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及其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资助,最高不超过其技术转让费或开发费用的30%。

⑥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2.*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②办理依据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2*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企业有二年以上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C.在征求市财税局意见后,由市科技局提出认定意见;

D.将认定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E.省科技厅对上报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

F.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告,授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

⑥优惠政策

A.鼓励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进行难题招标和网上签约,对其已在网上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B.根据浙委[20*]11号文件的规定,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3.科技进步奖评审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人民政府令138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政[20*]171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65号)。

③申报条件

通过各级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评审)且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前三年科技成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B.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布征求异议;

C.组织行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D.市科技局根据初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

E.提交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F.择优推荐金华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

⑤办理时限

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金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根据其要求办理。

⑥奖励标准

*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每人50万元;

一等奖每项10万元;

二等奖每项5万元;

三等奖每项1万元。

金华市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100000元;

一等奖每项50000元;

二等奖每项30000元;

三等奖每项10000元。

*市科技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人50000元;

一等奖每项10000元;

二等奖每项6000元;

三等奖每项4000元。

⑦受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4.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①服务对象

拥有以下科技成果的申请鉴定单位和科技人员:列入国家、省、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②办理依据

(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科成发[95]298号)等。

③申请鉴定(评审)条件

A.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B.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

C.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D.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按统一表式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主持或委托市科技行政部门主持鉴定。

B.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的应用技术成果,填报《*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全套提交评审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金华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本市级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⑤鉴定材料

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⑥办理时限

常年办理。收到完备的鉴定申请材料后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15.*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先进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显著的优于以往;

B.创新性。选题要新颖,在一定范围内属首次提出或处于行业、学科领域的技术前沿;

C.适应性。所研究的成果确实为市场所急需,有较好推广价值和前瞻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D.可行性。承担单位应具备技术、人才和相关物质条件及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研究成功率较大。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表格在*市科技信息网下载),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材料上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C.计划科初审,经局务会议审定;

D.以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项目。

④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每半年下达一次。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6.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金华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专利的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B.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金华市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金华市科技局;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

17.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①服务对象

市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和企事业法人(产品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36号)

产品:《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③基本条件:

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软件企业200万以上),利税率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7%以上。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1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8.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79号)、《*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20号)、《关于〈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策发[20*]2*号)、《*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农[20*]99号)、《*“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科火发[93]68号)、《*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29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A.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总是为主要目标的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B.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C.火炬计划项目: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申报单位具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条件。

D.星火计划项目: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项目。

E.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全省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F.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产品具有新颖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④办理程序

A.单位上网申报(*),并上交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的文本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9.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业化项目认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与企事业法人(产品、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号)。

产品、产业化项目、成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工发[*]365号)、《*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科工发[*]346号)、《*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厂的若干规定》(浙政[*]17号)。

③基本条件

企业:R&D投入占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30%以上等。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2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产业化项目:该产业化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其中成果的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同类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业化项目已批准立项,资金、人员、设备已落实等。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B.科技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C.通过评估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进行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市科技局审核上报省科技厅;

产业化项目:

A.申请人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B.科技局初步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时限:

企业、产品: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产业化项目、成果:常年受理,收到完备材料后的30日内给予认定或不认定的结论。

⑥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0.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中小型企业。

②办理依据

省政府《关于大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省科技厅、财政厅《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338号、浙财行[*]138号)。

③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报省科技厅。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发展前景;申报单位现有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C.省科技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D.由科技部审批立项下达计划文件。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2.国家地方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申报通知精神。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或首批)研制并开发成功或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及市场发展前景;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4.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5.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报送*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材料的通知》(国科火字[*]14号)、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家科委火字[1995]30号)及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的文件要求。

③项目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6.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科火字[1995]3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产品应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税率2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能出口创汇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7.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7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6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④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C.由金华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8.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1号)、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14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农[20*]9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指南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第9篇

在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中效益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在科研开发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开发人员及组织管理人员。

二、奖励项目

(一)科技创新奖励

1、开发科技产品(成果)奖。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5000-20000元/只的奖金,国家级科技产品3000-10000元/只,省级科技产品1000-5000元/只。

2、科技进步奖。省级一等奖5000-10000元/只、二等奖3000-8000元/只、三等奖2000-5000元/只;无锡市一等奖2000-5000元/只、二等奖1500-3000元/只、三等奖1000-2000元/只;市一等奖1500-3000元/只、二等奖1000-2000元/只、三等奖1000-1500元/只。

3、申报专利奖。国外专利20000元/只、发明专利1200元/只、实用新型专利800元/只、外观设计专利500元/只。

4、科技民营企业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50000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10000元、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获奖5000元。

5、知名品牌奖。被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30000元/只、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奖励20000元/只、无锡市名牌产品奖励10000元/只。

6、注册商标奖。被评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30000元/只,著名商标奖励10000元/只,知名商标奖励5000元/只。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成功一只商标补助300元。

7、出口创收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10000元的专项奖励。

8、标准化工作奖。凡参与或承担国家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30000元,参与或承担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20000元。

9、农业科技开发奖。开发农业新技术得到国家认可的奖励30000元/只、得到江苏省认可的奖励20000元/只、得到无锡市认可的奖励10000元/只、得到市认可的奖励5000元/只。

(二)科技创业补助

科研(技术)中心补助。建立科研(技术)中心,通过镇及市考核,补助20000元;无锡市以上科研(技术)中心,补助30000元。

(三)其他奖励

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社会事业项目,可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在技术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四、奖励办法

1、科协创新奖励中的第1、2条奖项的具体奖励金额视该企业创造的税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2、奖金不包含国家、省、市颁发的现金奖励,镇政府每年从镇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30万元专项款,作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奖励费用,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3、科技创新奖由镇政府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颁发奖金。

4、建议获科技创新奖的单位还可从本单位项目实施的年税后利润中提取3-5%,用于奖励项目的主研人员和组织者。

5、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个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奖金的50%以上发给首席主研人员,其余部分视其他完成者贡献大小,由单位负责人会同首席主研人员主持分配。获奖集体和个人应将奖金分配情况报镇科协备案。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的,奖励项目认高不认低。

7、科技创新奖每年年底评审奖励一次。

五、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程序

由完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项目有关技术水平、专利申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镇科协。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镇科技创新创业申报表》;

2、企业财务报表;

3、项目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

(二)评审

1、设立镇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评审委员会(由镇科协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科协)。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镇科技创新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由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及财会人员审查报奖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主研人员及组织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提出评审意见。

3、镇科技创新奖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镇政府批准颁奖。

第10篇

东湖高新区已有5家企业申报新三板

刚刚获批新三板扩大试点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日召开新闻会宣布,区内已有5家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了预申报材料。

截至目前,东湖高新区已有110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62家企业签订推荐服务协议,37家企业启动或完成股改工作,12家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制作。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茜雯表示,5家预申报企业并非最终申报企业,待新三板具体规则出台后,可能将进行一次正式申报。正式挂牌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大学生可在家选工作

近日,记者从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8月份,是全国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目前,武汉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正全力开展此项服务。

昨日,记者在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看到,一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场对接会正在举行。现场除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谈外,还有些想创业的大学生,正忙着咨询创业优惠政策,有的在现场就开始洽谈合作项目。

据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只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帮扶内容之一。活动期间,先是由人社部门从教育部门获得武汉市未就业大学生花名册,之后将名单分发到各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然后由社区保障协理员一一上门摸底,了解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想创业的,还可以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小额贷款等服务。随后,再通过电话不断跟踪其就业状态,并送上三次工作机会。

另外,社区保障协理员对未就业大学生上门进行实名登记后,还可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

对于初步达成求职意向的大学生,人社部门还将跟踪了解聘用情况,并指导供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重庆:设立1亿元专项基金用于组建青年创业“航母”

一项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务实举措已开始付诸实施,该项计划既包括了宏观层面的构建新型创新商业模式、建设高端产业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及运营机制,也包括中观层面的建设1.5万平方米的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微企创业园,还包括微观层面的设立1亿元的青年创新创业基金和3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基金,堪称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航空母舰”式的项目。

近日,团重庆市委分别与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重庆市科委、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签署“促进青年创新创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合作协议,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施尔畏、重庆市副市长吴刚等出席仪式。

将重庆打造成为国内青年科技人才的聚集地、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发源地、青年科技人才创业的孵化地和青年科技创意项目的实现地;与中科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合作,培养1000名青年优秀创业人才,创立1000家基于云计算科技支持的青年创新型企业,推动重庆云计算产业发展,促进重庆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创新中心;借助高新区的产业及政策优势,把高新区打造成青年创新高地、创业沃土、创意乐园;打造立足重庆、辐射中国,服务文化、连通国际的文化创意资源集聚中心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重庆荣昌县:扶持大学生创业免租2年返税3万

近日,50名大学生创业者签约加入“汇宇123大学生创业行动”。此前,已有50名创业大学生加入此项行动并完成了培训和微型企业的申办手续,这意味着“汇宇123大学生创业行动”所支持的100名大学生已经全部签约。

该行动是共青团重庆市荣昌县委联合重庆汇宇公司启动的,旨在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的公益行动,将为100名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两年商铺免租和免物管费、3万元现金的扶持政策,免租金额和创业资金扶持价值总计超过1000万元。

活动遴选出来的100名创业大学生将集中申办微型企业,在充分享受汇宇公司提供的创业支持的同时,还将叠加享受由政府提供的3万元资金支持、3万元税收返还、最高15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所有行政规费多年免收等政策。参与创业的大学生将入驻重庆荣昌汇宇·浙江小商品批发市场,从事饰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织品等11类商品的经营活动。

青岛:为创业大学生发补助可享受住房等多项补贴

近日,青岛市为吸引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到青岛就业创业,该市近日成立了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外地大学生在青岛创业,将可享受包括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博士、硕士在青岛工作,3年内可分别享受每月600元、400元的住房补贴。

据介绍,凡有意来青岛工作的海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可与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储备人才。根据本人意愿,派遣内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可交由毕业生就业管部门免费保管,有关部门和服务单位采取一系列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精化服务措施,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储备人才落实就业单位的还可在青岛落户。

青岛市规定,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将被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第11篇

为了充分利用好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年度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对组织开展好推荐申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班子,强化协调,切实加强引进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及时将苏组通〔2008〕22号文件通知精神,以及4月30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一个专题汇报,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申报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协调整合科技、人事、经贸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抽调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实行集中办公。要迅速制定和策划引进推荐工作的总体方案,明确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责,细化引进申报的工作措施,及时做好引进推荐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科技、人事、经贸等人才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全面发动,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引进申报工作的政策知晓面和社会知晓度。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省申报推荐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地要在市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对本地区引进推荐申报工作进行全面发动;要分产业、分区域、分载体、分对象召开引才专题动员布置会,以此推动企业引才、产业引才、以才引才、载体引才和政策引才的全方位突破;要充分借助本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反复宣传省百万元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措施,让社会方方面面都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足政策;要组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分线、分片、分块深入到企业、园区和人才集中的单位,面对面地宣传政策、传递政策、解释政策;要充分挖掘教育、招商、涉外等部门掌握的人才信息资源,以信件、电函、登门拜访等形式,组织发动本地籍外省市重要知名人才帮助荐才引才。

三是分片排找,重点跟踪,努力提高推荐申报工作的覆盖面。在这次申报推荐工作中,各地要全面组织发动人才市场对近年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逐一梳理,科技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引才引智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工商部门对新近注册的企业和法人进行逐一过堂;要注重从近年来申报的省重大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寻找对象,从产学研合作实体中寻找对象,从善于科技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寻找对象;要通过采取多种举措,把区域经济组织范围内的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都排查出来、寻找出来、遴选出来,确保不忽视一个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确保不放过一条有价值的引才线索。

四是加强指导,主动服务,不断提升推荐申报工作的服务质量。各地要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深入园区、企业,主动对接人才、实施定点跟踪,通过上门服务、到居住地服务和进驻企业蹲点服务等形式,做好推荐申报服务工作;组织、科技、人事部门要对照省申报材料要求,主动帮助申报者查遗补缺,充分挖掘佐证资料,推敲充实申报理由,并组织专人,“一对一”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进行把关;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统一的标准、详实的内容、精致的包装做好每一份材料的装订工作,以保证推荐工作的“命中率”;县市两级科技、人事部门都要开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服务热线,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的问询,解读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申报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五是衔接省市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衔接省里的引才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抓紧配套制定出台本地有影响力、有实效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措施,以确保赢得人才引进的主动权;各级组织、科技、人事部门要抓紧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及时提交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尽快打响本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招牌,努力以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实现引才的溢出效应。

六是创新举措,广开才路,不断拓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渠道。各地在做好排找推荐申报工作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引”字上。要尽快组织有引才需求的企业走出去招引人才,通过拜访科研院所、外地知名企业和合作单位等形式,促使他们在联手联合、共建共享中引进人才;要结合产业发展的需求和特色,加强与省外、海外本地籍人员的联系,通过给海外学子发一封信、省外高层次人才发一份电函等形式,邀请他们回乡创业创新、推荐人才;要组织发动在本地企业和机关工作的理工科大学毕业生,请他们帮助举才荐才等等,不断拓宽引才的渠道,为现在、也为将来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是真心呵护,真情关怀,努力营造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各地要从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的政治责任感高度,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努力从物质上、精神上、生活上关心他们成长、扶持他们成功。对意向性创新创业人才要加强沟通,及时介绍产业发展水平、人才科技需求、政策资金扶持等情况,像对待重要客商那样对待意向性引进人才;对已落户的各类人才要了解和掌握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困惑,全方位地关爱他们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创新创业中的实际问题;各级组织、科技、人事部门要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跟踪管理服务机制,确保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得住、用得好、能创新、见效益。

八是硬化考核,激励作为,切实增强各级招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动力和压力。各地要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业绩考核力度,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作为机关部门、乡镇党委、工业园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激励、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措施,在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部门乡镇、企业开展一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大比武、大竞赛,比谁引进的人才优、比谁服务人才的工作做得好、比谁使用的人才效益大。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科技项目;申报材料;材料撰写;质量提高

1 引 言

“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2010年的国家财政科技投入资金已达到6980亿元,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8%。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到“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使我国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达到2%,预计到2020年达到2.5%以上”。《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科技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就是在2015年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2.2%这一硬性指标,仅仅按国际经济刚刚复苏时期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计算,2015年的国家财政科技投入资金则不低于8500亿元,随着世界经济的回暖,2015年的国家财政科技投入资金有望达到万亿元以上。

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并投以数以千亿的财政资金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科研项目予以扶持,无疑给企业打了一针强心针,极大地鼓舞了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决心。但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申请是近几年才实施起来的,各企业科技管理水平、申报人员素质和所处行业领域不同,其申报材料质量也不同。有不少企业虽有较好的项目,但因未理解申报要求、没把握好申报契机、申报材料没体现出项目的创新性和优势、项目技术水平仅仅处于国内先进,且申报材料撰写的严谨性和逻辑性不足,谬误之处较多等各种因素,导致无法得到专家评委的认可,因而纷纷落选。

2 项目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2.1 捕捉项目申报信息,开拓信息来源渠道

2.1.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需具备的条件

现今的社会是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社会,以往的战争中,“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是兵家所遵循的规律,而信息化时代将更加重视遵循“兵马未动,信息先行”的原则。在项目申报方面,项目申报信息的第一时间获取有着重要意义。

(1) 先敌了解

先敌了解中的敌是指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竞争对手。若你能早于竞争对手获取信息,将会极大地提高项目申报的运筹谋划、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指挥活动的时效性,从而大大缩短了项目申报的指挥决策周期。

(2) 先敌发现

早于竞争对手发现本企业的现行不足之处,如:无《科技查新报告》、《检验报告》、个别证明材料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需补办等。因为无论是《科技查新报告》、《检验报告》还是个别证明材料需盖年审章或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出具证明(如环保、纳税)等,办理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早发现便于早解决。

(3) 先敌行动

现在大多数项目申报的时间都很短,个别项目申报时间甚至不到一周的时间。若早于他人获得该项目的申报信息,则有利于统筹安排,组织材料进行申报。在充足的时间下,申报材料的质量也会远远高于后期临时汇编材料的企业。

2.1.2项目申报信息的获取方式

(1) 历年来项目申报时间的规律

有些项目的申报时间有着大致规律的,如每年12月左右进行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每年3月和8月左右的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每年4月或7月左右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常年接受申报的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成果鉴定等。这就需要项目申报管理人员脑海里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轮廓,能妥善的做好项目申报规划,未雨绸缪的提前是做好项目申报基础工作。

(2) 互联网信息

在互联网信息发达的今天,不论是政府职能部门也好还是行业协会也好,只要他是一个正规部门,有自己的独立网站,那么相关的项目、奖项申报信息都会在网站上予以通知。若想获取项目申报信息最简洁的办法就是去相关网站浏览一下即可。

这一点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之所以难就在于可申报的项目繁多、涉及的各级部门、行业协会也多,按项目类型分有科技、技改、经贸、信息产业、知识产权、节能、低碳、转型升级等,而每个项目又可细分成若干类,例如科技类项目又分省、市、县(区)产学研;省、市、县(区)科技奖;省、市、县(区)科技专项、工程中心、民营科企、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等。对于有一定规模实力和知名度的企业来说,这些项目的申报要随时留意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省、市、区各类职能部门,还有相关的各类行业协会。

有些项目虽然不适合报国家级项目,但省或市乃至区,以及行业协会的项目在符合条件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酌情申报。虽然国家级项目申报时,国家会让省、市、区各级部门层层转发通知,但是由于层层转发通知,当企业接到通知时,少则已经过去三天,多则已经过去一周乃至两周的时间,留给企业的时间就相对较少。所以建议项目申报人员在每天的例行工作中,尽量把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站游览一下。

(3) 人际关系

做项目申报人员若有心想做好这个工作,其实难度是很大的,除了对行业知识的要求外,还要对其它的辅助专业技能要识,并灵活运用,而这些都不难,最难的则是学做人。做了项目申报人员,尤其是全能型(各类型科技、经贸、技改、知识产权、名牌、商标等)的项目申报人员的性格、脾气尤为重要,因为对内他的工作涉及到公司多个部门,对外他接触着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若是一个口无遮拦、性格莽撞的人,往往本职工作没做好还得罪了人,搞得大家之间有着隔阂,不利于工作。

想做好这份工作一要管好自己的嘴巴:该说的、能说的就说,不该说的、不能说的坚决不说;至于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则要自己心里事先掂量好;二是不能太骄傲:不要以为自己有本事或者在知名大企业甚至最近取得了什么显著成绩就傲气十足,实不知三人行必有我师,取得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只能代表你公司的实力,并不能代表你自己。

只有与同事、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同行(仅指项目申报行业)和自己交际圈的朋友关系融洽了,这样你在与他们交流的同时才会学到不少的东西,得到不少有价值的信息。当你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教别人时,别人才会热心指点。

2.2 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的撰写

2.2.1申报项目的选题和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的选题是否准确是申报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也是开展项目科研的基础和关键。要做好项目的选题工作,就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包括科技信息、市场信息、同行科研情况等。在充分明了项目申报指南后,找到最适宜的项目申报领域范围和题材,便可着手组织材料。

项目的名称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的重要信息点。项目题目出现问题,往往对项目申报材料乃至整个项目的研究方向带来不小影响。项目名称最能吸引专家和评委,并能给读者最简明的主题提示。在了解一个项目大致情况时,往往都是先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精妙,在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材料中常常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相反,项目名称如果很差,让人不知所云,往往会损失整篇项目申报材料的信息价值。

总的来说,项目名称应用简明、精确的词语体现出项目的研发方向或主要内容。名称应简洁,用字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切忌用拗口的用语和不大为同行所熟悉的符号、简称、缩写以及商品名称等。

2.2.2可行性报告撰写的关键点

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撰写主要注意五个方面,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的创新性、财务数据的分析预测、研发单位及研发人员的资质以及知识产权等五个方面

(1) 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是否会被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主要是看项目的实施可行性和含金量,项目可行性的撰写应侧重于国内外背景状况分析、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及准备采取的措施以及项目进度的合理安排。你要对项目实施的国内外背景进行分析研究对比,以及对可能存在的困难所采取的措施及对项目进度的合理安排。

在日常项目申报中不少申报人员会将项目研发周期定的太短或者太长,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好尺度。项目研制周期太短,恐怕你的项目是否立项,以及是否给予财政扶持,在还没有确定时你的项目就已经结束了,这对你的申报工作不利。专家评委会认为项目既然已经结束了,无需申报立项和申请扶持资金了,你的申报工作也就白费。项目研制周期太长,会对项目进展的跟踪和扶持资金使用的监控造成难度,一般情况下也很难获得专家评委的认同。当然,特定行业的研制周期另当别论,如:生物制药等是按阶段计算。

(2) 项目的创新性

无论什么科研课题必须要有创新性,这是申报书最突出的特点。申报课题的创新都是要求在前人没有研究过的或是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的再创造。研究的结果应该是前人所不曾获得的方法和结论,它可以是结合课题研究实践提出的新观点、新发现、新设想、新见解,也可以是通过研究建立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或开拓的新领域,还可以是某个学科领域、制度、政策等方面的突破。

针对创新性可以通过该项目产品或实施后,与同行业类似的项目产品或项目进行参数对比,通过数据对比结合文字描述,配以科技查新报告等材料来体现出该项目产品或项目的创新性。

建议大家在平时要留意相关行业信息、收集同行的一些数据信息,当数据资源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不会为了对比数据而发愁。在进行数据对比时,要结合时下政策环境,选取对自己有用的数据资源对比。如选取节能、降耗、环保、增效、信息化融合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对比。

(3) 财务数据的分析预测

申报材料中财务数据情况方面(含项目资金筹措安排)方面,要分析并说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研发资金能及时到位确保研发工作的开展,同时在研发资金投入与效益预测方面,其数据要经得起考验,需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例如,某公司报区科技计划项目时,研发周期为一年半,其研发投入是上年年度销售额的6成左右。如此高的研发投入,企业的日常流动资金能满足其它方面的开销吗?这是要关注的首要问题。

还有一个企业,投入不到千万的项目,其项目结束当年会有近4亿的收益、项目结束第二年有近7亿的收益,收益额度是否过高或者其收益计算方式是否有误,在现今如此高额利润收益的项目,必然会引起专家评委的关注。

(4) 研发单位及研发人员的资质

新手在申报项目时,经常对研发单位研发能力的表述不到位。企业简介是对企业综合性的概述,对企业研发资质方面的表述不够全面和清晰,而在项目申报时专家评委不可能对所有企业的情况都十分清楚熟悉,只能通过你文字上的表述来了解你企业的研发能力,所以在对研发单位介绍时,最好重点介绍一下企业的研发能力和资质。

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也不能忽略。按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以上职称,也就是必须是有高级以上的职称资质,如果疏忽这一点,在项目负责人信息栏录入中级甚至初级,那么在专家评委严格审查下,十有八九会被刷下来;如果项目是个非常好的项目,小小疏忽而落选就真的有些不值得。

(5) 项目的知识产权情况

在项目申报时一般会有相关的预期成果提供形式和数量要填写,里面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以及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论文著作、技术标准和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等。在这里通常会出现一些错误,如大多数企业申报人员会将专利、新产品、论文著作、技术标准和新工艺等数据填写的过大,在申报项目时,虽然会让专家觉得项目取得的成果会很好,这将对后期的合同书填写或者验收不利。合同书填写时有些系统会有申报书和合同书内容对比的功能,当对比发现差距时系统会要求你给出合理解释。在验收时,专家评委验收通过的主要参考依据为你的专利、新产品、论文著作、技术标准和新工艺等是否与申报时填写数据相符。

例如,某单位有一项目纳入“863计划”,获得上千万专利资助,现临近验收时发现合同书中提到该项目相关申请授权的专利要达到上百项,可实际上相关专利目前才三十多项。故建议在填写预期成果提供形式和数量时,切忌过份夸大,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评估。

2.3 项目申请资料的准备及装订

项目申报工作涉及面广、所需资料多,不同的项目所需提供的资料大致相同,由于项目的侧重点不同,其附件要求也就不同。项目申报的材料数据大多数情况下需与公司的研发、财务、营销、人事行政、生产制造、质管、环境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提供,项目申报人员如何搭建好这一个互通有无的信息沟通桥梁,以及汇总这些资料进行排版、装订较为关键。

2.3.1可行性报告的排版

大多数项目申报都需提供可行性报告,或者研制总结报告之类的文件。这类文件是专家评委审核查看的重点,正常情况下排版布局会给专家评委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排版简洁、美观、字体段落格式统一,可以增加印象,专家评委有一个好心情,对你的项目评估是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可行性报告等文件中设有专门的封面,可显示企业重视程度的同时,也把相关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单位等信息表达出来;建立文件目录及页码,可便于快速查阅相关内容;文件中字体大小、格式和段落统一,有些信息资料是文件撰写者在网站或其他学术期刊上摘录来的,这些来自各处的资料往往字体、大小和段落都不统一,会整体的美观造成影响。

2.3.2附件证明材料的排版

正常情况下一个项目允许上传的文件数量不超过15个,PDF格式的文件大小需小于1.5M。为了将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中提及的文件都上传,而申报过程中提供的专利资料和近几年的获奖证书较多时,切忌要将这些资料生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

在生成PDF上传这些文件前,切忌要给这类文件一个目录,以便查看。例如:建立一个20个专利清单的文件目录,把目录连同授权专利证书的扫描件一起生成PDF文件。大多数人往往生成文件后不予以检查就上传了,其实这是错误的,在生成这类PDF文件的同时,专家评委往往可看出项目申报人员的责任心与素质,以此推断该企业的重视程度与水平。

目录往往是用WORD软件编制的,而扫描件往往也有扫描精度的不同,以及尺寸像素的不同,若直接将他们生成PDF文件,那么打开PDF文件阅览时,往往目录与图像大小不一致,不便于查阅,甚至目录中的顺序与PDF文件中图片的顺序不同。所以,在排版布局生成PDF文件时除了考虑到最终文件的大小,更应考虑如何让生成PDF文件后,其目录与图片的尺寸大小一致,以及目录中的顺序与PDF文件中图片的顺序一致。

2.3.3相关附件界面的质量

这里相关附件界面的质量是指扫描件以及书面材料中附件的影印质量。有些人在扫描或复印相关证书时,为了赶时间,往往将证书连带封壳一起扫描或复印。其扫描或复印出来的质量就大打折扣,整体的清晰度和美感会受到影响。甚至有些人证书扫描出来后根本不旋转就直接上传,专家评委网上审核材料时看起来得斜扭着脑袋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你自己都觉得看起来不方便,为何不旋转图片后再上传。

3 结 语

现在企业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越来越重视,申报要求和评审也越来越严,要想取得申报成功,只靠一时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注重平时的积累。在申报过程中要事先充分领悟文件精神,并换位思考,以专家评委的立场角度来审核文件,这样有助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科技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人的综合性要求很高,其知识面要广、信息面要全、文件精神的领悟能力要强、内外的沟通联系要能协调处理好,各类软件的操作要熟练,尤其是工作压力承受能力要强。

要做到这些,除了平时注重加强信息积累,多和研发人员联系,多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外,也要关注政策的动向,并把握住其精髓含义,这样才有助于及时了解项目有关信息,必要时根据情况,对申报材料作出调整和补充。

参考文献

[1] 赵秀珍,杨小玲.科技论文写作教程[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

社,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