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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项目

时间:2022-09-14 09:06: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育机构项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教育机构项目

第1篇

[关键词]北极星;教育培训;创业项目;消费者需求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0255

1公司简介

北极星是一家专注于青少年素质培训的专业机构,主要培训对象为大学生及企业新员工以及中学生、小学生。北极星的培训项目旨在提升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激发潜能、规划未来、成就梦想。北极星依托政府、学校、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社团等巨大平台,多方合作,取长补短,致力于培养素质高、能力强、德行好、有梦想、有行动、有激情的富有综合实力的青少年。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人才,为企业输送能力强的员工。少年强则国强,青年强则国强,企业强则国强!为中国梦打造源头人才,我们风雨兼程。

2企业文化

企业使命:激发生命动力点燃青想

企业愿景:为实现中国梦打造源头人才

企业信条:少年强则国强企业富则国富

公司精神:如狮子(勇猛顽强)、如骆驼(负重持久)、如婴儿(突破成长)

服务理念:每一个孩子都是我们自己的孩子

经营理念:以素质培训出成效以优秀学员创品牌

管理理念:人尽其才 物尽其用 完美团队 回馈社会

3环境分析

31宏观环境分析

2010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前谷歌和微软全球副总裁李开复预言:“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中国都不会出现类似苹果和谷歌这类公司,至少五十年到一百年不会这样,中国想要这样做的话需要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教育体系。”国内教育的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素质,重学历轻能力的现状。事实告诉我们,职场与校园的差别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许多学业成绩优异的求职者苦苦追求却得不到用人单位的录用,而很多幸运的职场新人虽然求职成功却无法适应工作的要求,普遍存在团队精神、沟通、抗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面对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产生自卑、抱怨、厌倦等情绪,甚至有人不得不从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上落荒而逃。

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的目光从学历转向能力,从硬件转向软件,从名牌学校和学业成绩转向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如果说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可以使人胜任自己的工作的话,那么学业和专业以外的能力及综合组织可以帮助人获取更多的机会,为更好地从事专业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从而提升专业水准并从中获得更多的成功和职业幸福感,综合能力将使人终生受益。这些能力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

因为高校教育的缺失,使得企业培训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得培训行业十分兴旺。但是,员工一旦到了企业,企业培训大多停留在行为层面,不敢轻易触及意识层面、潜能和梦想,因为担心员工一旦激发了潜能便会产生不稳定因素,甚至跳槽、离职等现象。所以,中国的孩子上学的时候几乎就不做职业生涯规划,自我认知,潜能开发,而到了工作岗位仍然没有机会深度的认识自我和发挥潜能及优势特长,大多数工作在企业的需求层面,通过企业培训形成行为改变进而解决问题。所以,中国大部分人一生都很难发挥出自己的潜能,导致整个民族的潜能没有发挥出来。

教育体系的缺陷和实际国情使得我们难以培养出:史蒂夫・乔布斯、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这种人物,在他们身上,你能看到闪耀着惊人智慧的创新能力,天衣无缝的团队合作能力,巧夺天工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身体、智力和情感都得到娴熟驾驭的自我管理的能力,像拥有超强处理器似的信息处理能力……时至今日,我们的教育似乎只在努力的构建学生的知识体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评估指标太注重学业成绩,学生们个个满腹经纶,走入职场,却缺失了职业人必备的专业以外的基本技能。自身的优势、潜能也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而且高校近年来发展越来越重学术轻实践,今年东部高校基本在人才招聘中要求博士毕业,而大部分博士是学术人才,缺乏实践,而这样的高教队伍却在为企业一线员工培养人才,此种畸形发展已经成为当今高校之通病。很难培养出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纵观当今的青少年培训,基本都是文化课提分培训,还有兴趣班,关于综合素质培训是很少的,只有一些中小学夏令营涉及了综合素质和潜能、体验等训练,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中小学市场。而大学的素质培训是少之又少的,江苏只有南京学信学院和常州一品学堂在做,主要做南京和常州市场,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大学生市场需求。青少年综合素质训练市场比较空白。

北极星把握了企业需求和高校的教育缺失,为企业与高校之间搭建起桥梁,将高校的理论带到企业,将企业的实践带给高校,校企密切合作,为企业培养人才,为高校解决就业问题。企业的所有员工的源头来自于学生,北极星致力于源头培训,在学生时代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训:教练技术、职业生涯规划,潜能及特长的训练,意识层面的挖潜和突破等系列项目。

32消费者需求分析

北极星的客户是多元的,分别有:学生、新员工、家长、企业、高校等。就此项目,我们做了详细的市场调查,调查内容为: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大学毕业生?大学生存在什么缺陷?你认为如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人?

首先从调查人群来看,各行各业均有涉及,因此问卷调查质量是有一定的保证。

第一题是从招聘角度来看的,从结果中可以看出,企业对大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以及是否具有工作实习经历比较关注。而大学生的在校期间成绩则是最不被重视的。第二题则是表明拥有工作经验以及拥有良好形象气质的大学生更加容易在招聘中取得优势。第三题我们调查了企业对大学生各项成绩的关注度,发现实践学习成绩最为关键,其次则是专业课成绩。第四题在关于大学生品质的调查中,诚实、有责任心、有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是更加被看中的。第五题在关于大学生所拥有的能力的调查中,沟通能力傲然居上,甚至遥遥领先于创新能力。第六题说明企业对目前的大学生满意度不高,特别对沟通、团队协作、抗压能力等软实力。第七题,在实际工作中,大学生最明显的问题仍然是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脱节。第八题则是对大学生找不到工作以及企业招不到大学生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参考答案,那就是一方面许多毕业生的目标就业地域和职业过于集中,另一方面企业用人需求与大学生就业意向存在巨大差异。

从以上结论中不难看出,目前大学生最缺乏或者说企业更加看重的就是实践操作能力。

综上所诉:企业的需求侧重在大学生的软实力,如意志品质、情商、吃苦耐劳、沟通团队协作、忠诚等品质和能力。而大学生需求在于老师和职场人士的指导,潜能的开发和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提供的实践和探索的机会,最终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发展平台和空间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企业的需求和大学生的需求之间有一条鸿沟,企业对大学生的软实力不满意,大学生对企业和岗位充满迷茫和困惑,对自己定位不明,选择不利。这期间需要一座桥梁,就是我们北极星要做的事情,素质培训,激发潜能,明确职业生涯规划,指路导航。将孩子引导到适合他的方向,为企业输送合适的人才。无论从企业的需求还是学生的需求,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大学生将来的职场发展和成才成功的重要性都是毋庸置疑的。北极星致力于打造素质高、能力强、德行好、有梦想、有行动、有激情的富有综合实力的青少年。为社会为企业输送优质人才。

本项目极具社会价值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涛新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的特点[J].鲁行经院学报,2013(5).

第2篇

作者:贾晓华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IITE信息与通信技术教育评价

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分析截止2011年10月,IITE共开展了两个旨在建构中等教育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指标体系的项目:波罗的海和独联体国家中等教育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指标项目[2](以下简称“波独指标”)和东南欧国家中等教育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指标项目[3](以下简称“东南欧指标”)。以下是从国家信息技术教育政策、硬件、软件程序和工作人员四个方面对两个指标体系及其具体内容的比较与分析:(一)国家信息技术教育政策“波独指标”中的官方相关文件,主要是关于在中等教育阶段使用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全国性的官方政策文件,包括官方政策、文件和信息技术课程相关信息;“东南欧指标”主要关注现状、实施方式、财政支持、课程、教育软件以及信息技术教育起始年级。相似指标有:一是在中等教育阶段使用信息技术或者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有关全国性官方政策和文件;二是信息或者信息技术作为一个独立学科;三是信息技术作为独立科目;四是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的整合。不同之处是“东南欧指标”涉及有关信息或者信息技术的国家课程,而“波独指标”涉及的是有关信息或者信息技术的地方课程。(二)硬件硬件包括教育机构中计算机装备情况,其中相似指标有:第一,教育机构中可用的计算机教室,即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的数量与教育机构总数的比值;第二,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的平均生机比,即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的学生数与这些教育机构中计算机总数的比值;第三,连接局域网的教育机构在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中所占的比例,即连接局域网的教育机构数与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总数的比值。不同的指标有:“波独指标”涉及:一是教育机构所有计算机中可以与IBM和Apple制式兼容的计算机所占百分比,即教育机构所有计算机中可以与IBM和Apple制式兼容的计算机数与计算机总数的比值;二是装备一个或多个多媒体系统的教育机构在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中所占的百分比,即装备至少一个多媒体计算机的教育机构数与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总数的比值;而“东南欧指标”涉及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中计算机新旧情况,即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中的1995年以后出产的计算机数与这些教育机构中计算机总数的比值。(三)软件程序“波独指标”中包括软件程序相关指标,而“东南欧指标”中没有相关的指标。“波独指标”中的软件程序包括操作系统和教育软件程序。其中操作系统包括:第一,计算机教室中安装DOSTM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所占百分比,即计算机教室中安装DOSTM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数与计算机总数的比值;第二,计算机教室中安装WindowsTM或者AppleMacintosh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所占百分比,即计算机教室中安装WindowsTM或者AppleMacintosh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数与计算机总数的比值;第三,计算机教室中安装其他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所占百分比,即计算操作机教室中安装其他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数与计算机总数的比值。而教育软件程序包括:计算机教室中安装任何与科目(小学,科学科目、人文科目和信息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教育软件的计算机所占的比例;教育机构使用的与科目(小学,科学科目、人文科目和信息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教育软件程序中由本国专家设计的教育软件程序所占的比例;教育机构使用的与科目(小学,科学科目、人文科目和信息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教育软件程序中由外国专家设计的教育软件程序所占的比例。(四)通信通信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情况,相似指标有:限制连接互联网(只能使用电子邮件)的教育机构所占百分比,即计算机被限制连接互联网(只能使用电子邮件)的教育机构数与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数的比值;拨号连接互联网的教育机构所占百分比,即计算机可以拨号连接互联网的教育机构数与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数的比值;专线连接互联网的教育机构所占百分比,即计算机通过专线连接互联网的教育机构数与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数的比值;拥有自己网站的教育机构所占百分比,即拥有自己网站的教育机构数与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数的比值。不同之处有“波独指标”涉及没有连接互联网的教育机构所占百分比,即计算机没有连接互联网的教育机构数与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数的比值;而“东南欧指标”涉及连接局域网的教育机构在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中所占的比例,即连接局域网的教育机构数与拥有计算机教室的教育机构总数的比值。(五)工作人员“波独指标”和“东南欧指标”在工作人员指标方面几乎相同,都包括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在计算机能力方面的发展情况和小学教师、其他科目教师、信息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技能掌握情况,主要有:一是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参加计算机能力培训的课时数,其中“波独指标”规定的指标是少于50小时、多于50小时而少于100小时、超过100小时三个层次,而“东南欧指标”规定的指标是少于30小时、多于30小时而少于70小时、超过70小时三个层次;二是小学教师、其他科目教师、信息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技能掌握情况,即分别达到基本计算机技能水平和熟练计算机技能水平的小学教师,其他科目教师、信息教师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数分别与小学教师、其他科目教师(除了信息与信息技术教师)、信息教师或机构管理人员总数的比值。

启示

IITE信息与通信技术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立在科学、严格的筛选、分类和系统化指标的基础之上的。首先,IITE将已有相关项目中的指标进行分类,主要是将所有的指标系统化并排序,寻找可能存在的空白之处,在此过程中系统化一个最适合该研究项目的指标体系。其次,充分考虑研究过程需要注意的问题,尽早提出解决方案,例如,组织性问题包括法律方面和必要的数据以及统计信息的保存与处理过程;教育性问题包括如何描述和评价现象;信息性问题包括所有信息保持和提供的必要程序。第三,考虑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教育机构的特点,构建适合研究目的和对象的评价体系,例如,因为波黑和独联体地区与东南欧信息技术教育的基础不同,所以“波独指标”中包含的有关软件程序的指标就没有设计到“东南欧指标”中。开展合作研究,培养我国信息技术教育评价专家团队虽然IITE在国际信息与通信技术教育评价项目中经验丰富,尤其是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了解各国信息技术教育现状,提供解决方案等方面。其开发的评价指标体系很值得我们借鉴。但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文化、历史背景的不同,我国在建构信息技术教育评价体系方面不能照搬他国的经验,而是给我们专家创造参与IITE和其他国际相关机构的研究项目的机会,在合作研究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的信息技术教育评价专家团队,为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开发地方课程,促进信息技术课程跨学科整合IITE认为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既可以理解为开设独立设立的信息技术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应用、信息检索信息等,也可以把信息技术看做是一种工具,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和其他科目整合,提高教学有效性。在我国,一般理解信息技术课程作为国家课程就是应该单独设立,而将信息技术看做一种工具可以给地方教育机构和学校开发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提供新的思路,在促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整合的目标下,开发地方课程在提高教师教学创新的积极性、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和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的兴趣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3篇

关键词 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政策;制度;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06-0011-06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发展是与社区学院的产生和发展同步发展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传播,美国中等后教育中的学分转换得到了进一步重视,并逐渐扩展到包括成人教育、退役军人、远程教育等各个教育领域中,成为美国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总体发展情况

根据2014年美国国家教育数据中心的最新数据,美国最主要的学分转换机会是从一个公立教育机构转到其他的公立教育机构,这一比例约占64%;最主要的转换模式是垂直转换,即从两年制教育机构向四年制教育机构转换,这一比例占37%;其次是两种平行的转换模式:从四年制教育机构向四年制教育机构转换占22%,从两年制教育机构向两年制教育机构转换占21%。从教育机构的角度来说,约55.6%的学分转换来自两年制社区学院,其中26%转向四年制教育机构,17%转向其他两年制教育机构,8%转向四年制非营利高等教育机构,4%转向其他教育机构[1]。从高等教育机构认证的角度来说,93%的学分转换发生在地区性认证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其余6%发生在地区性认证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家认证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具体数据见表1。

总体来看,从两年制社区学院转向四年制本科大学是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主体。而从美国全国范围来看,虽然各州存在差异,美国全国范围内约有12%的社区学院学生结束两年的学习后通过学分转换进入四年制大学学习,15%的学生结束社区学院学习后的两年内通过学分转换进入四年制大学学习[2]。

二、美国联邦政府对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主要通过法律和经费资助的方式引导国家教育的发展。为促进以终身教育为导向的学分转换的具体实施,美国联邦政府具有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体系。

(一)联邦政府法律对学分转换的支持

美国职业教育领域的基本法为《卡尔D.珀金斯生涯和技术教育法案》。这一法案的最早颁布时间为1984年,2006年为最新修订版。2006年《珀金斯法案》规定,给学生个人的整个一生提供机会,让他们结合其他教育及培训计划来增长知识和技能,从而使美国保持竞争优势[3]。

《高等教育机会法案》是美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最早于1962年通过,2008年为最新修订版,法案把以“衔接协议”为基本载体的学分转换制度作为专门条款,从其概念、促进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008年《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第492条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衔接协议的概念。其是指两个或多个高等教育机构间签订的,为达到特定学位或项目的要求,具体规定某些课程在转换时可以互相接受的协议。从这一概念出发,法案提出了促进院校间衔接协议发展的一些规定: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各州与其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到2010年,各州应在整个州的高等教育机构间发展、促进和实施综合性的衔接协议。这些衔接协议应在各州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网站上得到广泛推广。各州和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发展、推进和实施的衔接协议应包括如下要素:共同课程编码(common course numbering);通识教育核心课程(general education core curriculum);课程等值、学分转换和衔接的管理体系;联邦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素。二是提供技术帮助。为促进衔接协议的发展和实施,联邦政府将向州和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技术帮助。

法案的第五部分“发展机构”中,第501条也特别指出,通过衔接协议和设计学生支持项目,促进学生从两年制向四年制高等教育机构的转学[4]。

(二)联邦政府相关政策对学分转换的支持

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美国联邦政府还了一些国家性的政策或战略,把学分转换作为重要的政策行动给予支持。例如,奥巴马政府颁布的《美国毕业行动:通过社区学院加强美国的技能》提出,到2020年,使美国完成社区学院相关学历和证书的人口增加500万,成为世界上高等教育毕业生比例最高的国家。为此,这一行动提出如下举措:创立社区学院挑战基金(Community College Challenge Fund),基金的重要一点用处就是扩大课程供给,同时在高中和大学提供双学分,促进院校间的学分转换,把高中、社区学院和四年制大学的毕业和入学要求结合起来[5]。

(三)联邦政府经费资助对学分转换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美国建立了以学生需要为基础的学生资助项目,其特征是直接向消费者――学生提供经济援助,而不是向生产者――高等教育机构或州政府提供经济援助[6]。促进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通过学分转换获得理想的学习机会是美国联邦政府对学生经费援助的重要价值导向。2008年《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第四部分“学生资助”提出,联邦政府将在一个奖励年向一个学生提供不超过两次联邦佩尔奖学金,以促进学生为获得相关学位或证书不断取得进步。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建立了包括“教育机会资助项目”(BEOGs)和“担保学生贷款项目”(GSL)为主的学生贷款制度,也鼓励学生通过学分转换追求教育水平和层次的不断提升。

三、美国州政府层面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制度框架

在联邦政府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美国具体实施和管理教育的权力在于各州。每个州在全国性的教育法律法规框架下都制定了本州内适用的学分转移政策。只要是隶属于某个州,该州的所有中等后教育机构都会参与到学分转换的框架中[7]。因此,美国的学分转换具有较强地域性。根据《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相关要求,促进学分转换的全州政策(通常是州衔接协议)、共同课程编码体系等是各州促进学生学分转换的基本制度。

(一)州衔接协议(Statewide Articulation Agreements)

州衔接协议是指州政府制定的,促进整个州范围内学生学分转换的政策规定。目前,美国95%以上的州都制定了州范围内的学分转换协议。如佛罗里达州1971年就建立了州衔接协议,包括如下内容:将文科副学士学位定义为转换学位;确立了授予学位的要求和学位定义;保证学分中的普通教育部分可以转换;创立了教育衔接协调委员会以及其目的、作用和成员资格;确保通过州范围内课程编码系统转换学分;为确定以考试换学分的对等课程设定程序;提供理科副学士学位的教育衔接;建立共用的高等院校学生成绩单[8]。

总体来看,州衔接协议是州范围内学分转换的基本制度平台,规定了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二)通识教育要求(General Education Requirements)

美国高等教育特别强调对学生的通识教育,如佛罗里达州政府规定,每个高等教育机构都有36学时的通识教育项目,是大学教育的必修内容,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知识、技能和价值观。而为避免学生的重复学习,州政府一般都会规定,学生在任何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的通识教育学分都能全部被其他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认可。

在国家《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引导下,现在普遍更加强调通识教育核心课程(General education core)这一概念,如从2015年开始,佛罗里达州对公立大学和学院入学的学生都要求完成通识教育核心课程(General education core)。具体要求学生完成交流、数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通识教育课程的至少一门课程,以确保所有的公立学院和大学都能在转学时达到相同的核心要求。

(三)共同课业要求(Common Prerequisites)

共同课业要求是指在州范围内实施的,相关专业高等教育学位计划所共同要求的内容[9]。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相同或相似专业中具体教学计划的共同课业要求必须相同,目的是帮助学生在全州公立中等后教育机构间能够有效转学。例如,佛罗里达州大部分学士学位教育项目都要求学生在入学前完成特定的课程作业。课程作业的数量依据专业的类型有所差异,这些课程作业称为共同的条件,每年都会更新,并在州相关公共咨询平台上公布,如佛罗里达州在其虚拟校园网站上公布。

(四)州课程编码体系(Statewide Course Numbering System)

州课程编码体系旨在促进学生学分在州所有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及参与转学的私立教育机构间实现有效转换。具有相似学术内容,并由具有类似资格教师教授的课程,被给予同样的代号和编码,这些课程就被认为是等值的[10]。以佛罗里达州为例,根据其法律,在州课程编码体系内,一个接受转学学生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授予转学学生等值课程的学分。但是,与接受机构对其本校学生的要求一样,所授予的学分必须达到接受高等教育机构的要求。但是,如下这些课程并不保证进入学分转换体系:生涯和技术教育准备课程,表演艺术应用课程,与健康相关的临床诊疗课程,刑事司法中的技能课程,最后三位代码为从900~999的课程,转入机构没有开设的课程。

(五)院校间的学分衔接和课程互认协议

在州衔接协议框架内,不同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学分转换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院校之间的衔接协议(Articulation Agreement)或转学合作协议。衔接协议是指高等教育机构间签订的某类课程可以互相认可、具有对等性或可转换性的协议或要求。衔接协议是促进中等后教育学生学分转换的重要机制。这些衔接协议的类型和模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单一协议,主要由转入机构设立的对某些专业课程进行认可的协议;双边协议,由一个转入机构与一个转出机构签订的对某一个或多个专业课程进行互认的协议;多边协议,由一个转出机构与多个转入机构,多个转出机构与一个转入机构,或多个转出机构与多个转入机构签订的课程互认协议。在具体办学过程中,每一所高等教育机构都会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与一所或多所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签订衔接协议。表2为韦恩州立大学与斯库克拉夫特学院签订的衔接协议。

(六)对学生权利的规定

美国的学分转换体系特别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权利。如佛罗里达州规定,从佛罗里达州社区学院毕业,获得文学副学士学位的学生,根据州范围内衔接协议,具有如下权利:除一些限制性的教育项目外,被11所州立大学中的任何一所录取;基于学生初次进入社区学院的目录,达到大学学位或项目的要求;在州课程编码体系内实现同等课程的学分转换;州立大学对在一些特殊教育项目中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可;不提出额外的通识教育要求;对于某些有额外要求的限制性教育项目,根据其标准学习额外的知识;与州立大学的直接入学学生具有进入限制性教育项目的平等机会[11]。

四、美国中等后教育学分转换的保障机制

(一)严格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为确保高等教育达到最低的质量要求和学术标准,包括学院和大学在内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都是由质量评估机构评估认证的[12]。在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全国性的认证机构,如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of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和美国教育部(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SDE),一些专业型机构,如远程教育机构需要通过这类机构认证;另一种就是独立的第三方地区认证机构,美国有8 个知名的区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机构,包括中东学院和学校协会(Middle States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新英格兰学院和学校协会(New England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北中心学院和学校协会(North Centr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西北学院和学校协会(Northwest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南部学院和学校协会(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西部学院和学校协会(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美国多数大学通常会要求转入学生所在的原学校必须是通过认证的,特别是通过地区性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也就是说,学分转换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是得到质量认证的机构,学生必须在得到地区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得到的学分,才有可能实现学分转换。第一部分表1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学分转换协调机构

在《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指导下,美国州政府普遍建立了专门负责学分转换的组织机构。例如,佛罗里达州教育部下设衔接办公室(Office of Articulation),衔接办公室又组织成立了衔接协调委员会(Articulation Coordinating Committee),委员会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主要成员包括8 名州立大学代表、8 名社区学院代表、2名私立学院或者大学(ICUF)代表以及1名学生代表。其主要职责包括:认可共同课业要求、认可课程和通过考试获取学分的对等课程、监督州范围内教育衔接协议的实施以及向上级教育协调委员会、州教育委员会和理事会建议衔接政策的变化。华盛顿州成立了一个永久性的院校间衔接和转学委员会――院校间关系委员会(Intercollege Relations Commission,ICRC)。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社区学院和本科高校校长任命的代表,以及高等教育协作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Coordination Board, HECB)和州社区和技术学院委员会(State Board for Community and Technical Colleges,SBCTC)的代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促进社区学院、本科院校之间学生学分的转换;不断评估和审查转学的学位、项目课程、政策、程序、院校间的合作关系等;为委员会成员机构在转学学位、课程等值性和其他有关转学问题等方面存在的争议提供解决路径;推动成员机构在转学项目和课程方面的衔接 [13]。

(三)以学生为中心的咨询和服务体系

为促进学分转换的有效实现,美国从整个国家到州再到具体的学校,都特别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学分转换支持服务。如联邦政府设立的专门的学院转学网站:http:///Home/tabid/976/Default.aspx,为社区学院学生、成年学生、退伍军人等不同类型对象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州政府一般也会设立专业的学分转换咨询部门,每个学校也都设有专门的学分转换指南,以及专业的咨询中心和咨询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如佛罗里达州为全州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建立了虚拟校园(Florida Virtual Campus),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学生可以运用该体系完成如下工作:完成兴趣清单及其他生涯评估;搜集学院和项目;申请在线入学;找到并申请经费资助;获得咨询手册,包括共同课业要求手册、州范围内衔接手册和非公立机构衔接手册;提供咨询及学分审计,审计学生学习的课程及其GPA成绩是否达到学士学位的入学要求,帮助学生实现从社区学院向四年制大学的转学[14]。

为促进学生的顺畅发展,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也都设有学生转学咨询服务体系。如在转入机构普遍设有专职咨询中心或咨询人员,对学生转学意向等提供专业咨询;转入机构普遍设有学分转换服务体系,一般设在招生部门,由专门网页刊载学分转换政策、课程等值指南、学分转换流程等信息,并设有专业咨询指导人员,对其学习发展进行咨询。

在各种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学生学分转换的流程是:与咨询者预约;告诉咨询者学分转换的愿望,并提供一系列需要转换的学分课程名称,进行评估;申请对先前学习的课程学分进行正式评估;学生提供学分档案,进行学分评估等。

结合以上各部分分析,可以将美国学分转换的制度体系以图1的形式呈现出来。

五、借鉴与启示

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构建便捷、灵活的学分转换体系,是促进学习者的终身学习和流动,建立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这必然成为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各级政府应构建学分转换的制度平台

一是从高中阶段教育开始,全面推行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学分制,并试行以学分为基础的学生学分档案或成绩记录单制度,这是全面建立学分转换制度的基础。二是制定全国范围的学分转换政策,明确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在此基础上,各省政府根据省域教育发展情况,制定出引导其不同类型学校学分转换的实施意见,促进不同类型高校间建立学分转换的合作协议。三是各级各类学校间要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从更加广阔的办学视角出发,积极与其他学校相关专业建立学分转换互认协议,将学分转换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二)把高职高专教育与本科教育间的学分转换作为重点

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学生在两年制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大学之间的学分转换规模是最大的,这也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最大诉求。而从我国教育体系实际来看,高职高专学生缺乏上升的桥梁和通道,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就学分转换的重点来说,我国目前应把高职高专与本科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为突破口,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以及不同类型高等教育与远程教育、成人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体系,以最终实现为学习者构建无障碍流动的终身学习体系的目标。

(三)建立完善的学生学分转换保障体系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完善的学分转换体系是一个涉及到质量保障、学生资助、学生咨询与指导、管理和组织体系构建等方面的系统性工程。因此,为促进以学习者终身学习和自由发展为导向的学分转换的推行,我国应建立相关的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如下方面:首先,在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代表广泛参与的学分转换管理和协调机构;其次,各级学校招生和学生工作部门应建立学分转换的咨询和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有效选择学分转换的对象机构和专业,促进其实现学分的高效转换;第三,国家助学金和学生资助体系应作出相应调整,对于进行学分转换的学生给予相应激励性的经费资助;第四,各级政府都应建立学生学分转换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及时向学习者公布学分转换的相关政策信息,最终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便捷的学生学分转换体系。

参考文献

[1]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Transferability of Postsecondary Credit Following Student Transfer or Coenrollment: Statistical Analysis Report[R].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ugust 2014.

[2]Pat Callan. Issue Brief: Transfer Policy[R]. National Center for Public Policy and Higher Education, 2014.

[3]Carl D. Perkin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ct of 1998 to Improve the Act[Z]. One Hundred Ninth Congress of the United City of Washington on Tuesday, the Third Day of January, 2006.

[4]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 . PUBLIC LAW 110-315-AUG. 14, 2008 110th Congress.

[5]童蕊,李新亮.从1965HEA 到1972HEA:美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的政策变迁研究[J].复旦教育论坛,2011(6):82-88.

[6][11][14]Planning on Pursuing a Bachelor’s Degree: Pathways to Success[Z]. Office of Articulation, Florid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14.

[7][12]张秀梅.美国中等后教育领域学分转移实践机制分析[J].中国远程教育,2009(3):72-76.

[8][9]Statewide Articulation Manual[Z]. Office of Articulation,Florid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Revised October, 2011.

第4篇

关键词:高考英语;改革;英语培训

中图分类号:G633.4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一、调查背景及意义

国务院于2014年9月4日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等方案使得英语教育成为此轮招考改革的关注焦点。高考英语是改革的先行者,一直走在所有科目的前沿。恢复高考的近四十年间,英语科目的考试内容、试卷结构和考试形式发生巨大变化,但英语在高考中的恒定的分数权重和稳固地位,显示出国家和社会对其尤为重视。

近年来英语教育产业蓬勃发展,社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数量剧增,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总量超过5万家,目前中国有近3亿人的英语消费群体,个人与家庭不断加大对英语学习的投入,仅2012年国内英语培训行业年产值达到近300亿元。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已经成为我国英语教育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河北省将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深化英语考试改革,引导英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最多参加两次英语考试,并选择较好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河北省高考英语改革方案的公布对当地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产生巨大影响。在高考英语改革的过程中,市场英语培训需求的变化和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未来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本次调查以河北省保定市英语培训市场为调查主体,对学生和家长的英语培训需求、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现状、应对高考英语改革的措施等方面展开了调研。

目前保定市各类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共25家,在此次调研运用配额抽样的方法,从中抽取10家机构进行深度访谈,以了解保定市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经营现状等情况,以及针对高考英语制度改革所做出的业务调整意向及相应措施。

为了解学生和家长对英语培训机构的需求情况及对英语培训机构的认知评价等信息,针对学生和家长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13份,问卷有效率为78.25%。

三、河北保定英语培训市场的调查分析

1.英语培训需求旺盛,开发潜力大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学生占总体的31.63%;在知晓高考英语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选择继续让子女参加培训教育机构的家长占比高达40%。此外,69.55%的家长单独决定子女是否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只有30.45%的家长会在选择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时尊重子女的意愿,可见,大多数情况下学生参加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最终决策权在家长手里。培训目的方面,41.4%的家长希望提高子女的语言交流能力,25.4%的家长为了培养子女兴趣爱好,为了高考应试和出国目的比例较少。因此,英语无论作为一项应用技能,其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力都不容忽视,保定市英语培训市场还存在巨大的开发潜力。

2.英语培训机构的认知与评价分析

63.7%的家长在选择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时最看重其教学质量,其次看重收费情况,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尤其关注培训费用,而对于其他方面诸如知名度、硬件设施等因素关注较少。高考制度改革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部分学生家长认为这会增加家庭的英语投入。

四成以上的家长认为目前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最大不足是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四分之一的家长认为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为了吸引学生等目的而夸大宣传,同样收费标准不合理也是英语培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应引起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高度重视。

对于获取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来源,选择亲朋好友推荐介绍的方式占比35.7%;选择培训机构人员宣传方式占比28%;选择网络宣传方式占比27.4%;选择报刊杂志宣传方式最少,占比8.9%。由此可见,口碑宣传是大家获取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最主要来源。另外,对于英语培训教育机构邀请学生及家长来店进行体验咨询,44%的家长认为是否参加取决于自身有没有充足的时间,有意愿积极参加的人数较少,仅占14.9%。

3.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保定市统计局数据得知,保定市各类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共25家,其中少儿英语培训教育机构13家,青少年、初高中学生英语培训教育机构3家,成人、职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3家,综合型英语培训教育机构6家。通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10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进行了访谈调查,了解不同类型英语培训机构的主营业务。

保定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大多有名牌大学或知名英语培训机构授权举办的,地方自创机构较少。调查的10家培训教育机构都有自主研发的内部教材,这些教材不仅各有特色,而且能较好地符合不同阶段学生的性格特征,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有别于传统枯燥的教材,但是电子教材、学生课外资料、实践性课堂及网络平台的利用较滞后。7家培训教育机构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能够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不仅教授英语专业知识,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实际培训过程中,仍存在只注重语言学习而轻能力培养的问题。

4.英语培训机构对高考英语改革的态度及应对措施

在调查的10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中,6家对此次英语改革持谨慎态度,相关业务调整计划还处于观望期,业务调整计划会根据即将实施的中高考改革方案细则来制定。3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对此次英语改革持乐观态度,认为高考英语改革无疑会成倍地放大听说能力培训需求,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仅有1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对此次英语改革持悲观态度,认为不仅生源会有所下降,而且英语培训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目前该机构已经要求对英语教材的编写进行调整,通过更新教材和教学手段来帮助学生提升英语运用能力,并且决定引入一定数量的外教来充实一线教学,以应对高考英语制度改革的浪潮。

四、基于高考英语改革制度下对英语培训机构的建议

1.明确定位,塑造核心竞争力,突出自身特色

保定市25家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中,半数以上专注少儿英语培训,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压力大。学生家长希望高考英语改革后英语培训能够由应试英语向应用英语转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提升显著。由此,建议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能够从市场需求出发,结合不同省市高考英语改革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把英语听说能力作为重点,在课程设置、时间安排、课外活动等方面精心设计,塑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站稳脚跟,还需要在课程推介、培训资费、培训服务和培训周期等方面打造自身特色,塑造品牌优势。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在英语培训为主体的前提下,利用“产品驱动”打造自身特色,设计出新的课程,增加课程种类,全方位的满足客户需求。

2.立足市场,提升教学质量

学生家长选择培训教育机构最看重的因素是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因此,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有明确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和方法来满足市场需求。

提高英语培训质量首先应注重教师素质,师资水平是英语培训教育机构的生命线,教师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着培训机构的经济利益和品牌形象。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师资培训,培养其先进教学理念,提升其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其次在教学模式上应根据学习英语目标的不同来设计出差异化的教学模式,从而保证每一位学生在英语培训过程中获得最理想的学习效果。硬件设施配备也关系到教学质量效果,教育机构应注重自身硬件设施的齐备,不断引进先进的教育系统,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到最快乐的英语[1]。

3.塑造品牌,优化推广渠道

亲朋好友介绍是学生家长获取英语培训教育机构信息的主要来源,所以,英语培训教育机构要注重口碑宣传来增加客户粘性,从课程设置、优质服务上树立良好的口碑。其次要注意品牌推广渠道的优化,一个企业品牌的推广过程是应具有连贯性。许多培训教育机构在访谈过程中都提到,单一方式的重复推广效果不佳,甚至让消费者产生倦怠感,因此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在品牌宣传推广过程中,应采用多渠道互相配合,优化推广渠道。

4.个性化营销,有效呈现课堂效果

在个性化营销方面,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应以自主研发教材为基础,以呈现课堂为手段,以优化课程设置为保障,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为目的。例如,自主研发的教材要符合少儿的身心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在课程设置时,可以将灵活调整授课时长。从学生成长角度看,家长是条件提供者、参与者;从学校角度看,家长是合作者、建设者、监督者。青少儿英语培训的特点是购买培训的是家长,而参加培训的是子女,因此要想培训课程获得家长的认同,首要任务是提高家长认知度和满意度,应让家长感知到孩子参加培训后的学习效果。因此,让家长走进课堂体验生动的课堂气氛,有效呈现出良好的课堂效果,同时建立多维衡量指标,把显性和隐性的效果通过恰当的方式呈现给家长,让家长满意,进而为机构做正面宣传,最后成为机构的“活广告”。

参考文献:

[1]高梦,郑兰燕等.高考英语改革下英语培训市场何去何从――基于河北保定英语培训市场的调查[J].民营科技,2014(12):243-244.

[2]旷群,戚业国.高考改革与英语工具性本质回归[J].现代大学教育,2015(06):89-95.

[3]张允.高考英语改革中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教学与管理,2015(13):77-79.

[4]魏宏君,朱婧雯.英语高考“社会化”认知分歧考论[J].教学与管理,2016(01):77-79.

作者简介:高 梦,2012级市场营销本科班;

井霜霜,2012级市场营销本科班。

第5篇

关键词: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312-02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学生出国学习的机会越来越多,条件越来越便利,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出国留学已经成为众多学生的重要选择之一。近几年来,河南省许多高校开展的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种情况,为广大学生开辟出了一条稳定而高效的出国道路。但目前各个高校的对外合作办学模式多种多样,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究竟怎样才能更加高效地发挥各个院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优势,更好地为当地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做出贡献,这正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问题。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含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境外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包括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境外教育机构(含港澳台)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境外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与利用国外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实现为国家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际化、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

二、河南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模式与发展现状

1.主要模式。从办学主体角度,河南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有校际合作模式和校企合作两种模式。高校与高校间的合作是河南省合作办学活动的主体模式。例如安阳工学院与英国斯旺西大学之间的合作。而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是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的一种典型。该学院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郑州大学和美国西亚斯集团合作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发展现状。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6月,全国具有举办本科教育活动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252家(项),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多的省份是黑龙江计121个,河南居第三位,有37个。

河南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呈现多样化,截至2009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50个;其中本科层次的有37个,专科层次的有113个,合作的国家与地区有13个。从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看,大部分是以专科教育为主的学历教育,本科教育较少,没有研究生教育。专科教育项目、机构共计113个,占所有项目、机构的76%;本科层次项目、机构37个,占24%。从专业分布看,无论是本科层次还是专科层次,开设经济管理类和计算机类专业的机构和项目居多。而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医学较少。根据对合作项目的考察,各类专业所占比例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占40%,计算机类专业占20%,工程技术类占19%,艺术设计类占10%,医学类占4%,其它占7%。

三、河南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成效

近几年来,河南省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很大提升,截至2009年河南省已有41所本专科院校与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使得全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达150个,在校大学生4万多人。中外合作办学促进了河南高校与国际著名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以前,河南高校的国际交流,大多局限在互派教师讲学、进修;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以来,到2007年河南省已有40多所高校与国外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且有12所大学与排名世界五百强的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促进了河南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中外合作办学不但在引进国外优质教材、教学方法、管理理念等方面成效显著,而且通过开展合作办学,使高校的科研能力进一步向世界先进国家靠近,中外合作办学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建设培养了大批国际型实用技术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原崛起,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在填补国内专业甚至学科的空缺、充分利用国际教育资源、提高国内教师的国际竞争力、优化教育课程和改进教育方法等方面也显示了巨大作用。

四、河南对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不同的合作模式带来不同的教学和社会效果,而河南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模式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从合作专业上来说,河南所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遍存在专业结构不合理,优质资源少的问题。从教育部的2009年通过审核和复审的35个本科项目以及河南省批准的专科项目的专业设置看,河南省引进的专业偏重于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而目前河南省现代化建设所急需的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等专业却很少或没有,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关于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的目标是相偏离的;另外目前河南省高校参加中外合作办学的40多所高校中,只有中原工学院与之合作的英国曼彻斯特属于世界排名前一百的大学;属于世界五百强的大学也只有11所,且大部分是专科层次的合作。所以,从整体看来,河南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突出存在的问题是:名校少,优质和有特色的项目少以及合作层次低,特别是工程、农业和医学类院校缺少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遍收费较高,生源受限。中外合作办学较高的学费成为一般学子难以跨越的门槛。如河南大学2009年的合作办学项目,其国际教育学院的4年制本科项目,与澳大利合作的中澳项目在国内学习学费18 000元/年,中俄项目14 000元/年, 中德15 000元/年等。这与河南省以农业人口为主、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不相适应,致使能负担较高学费的生源相对较少,成绩优秀的学生上不起,而录取学生起点低,又不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3.专科层次学生起点低,学习基础相对较弱,出国学习难度大。尽管有一些学生有强烈的出国学习欲望,但由于河南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多数为专科项目,且很多在专科二批招生,导致许多项目学生起点较低,特别是很难达到外方雅思、托福等英语水平要求,很难迈出到国外学习的第一步。

4.缺乏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也是河南中外合作项目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由于有些项目信誉差,质量无保障,使学生和家长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产生怀疑。如不少家长表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要求不清楚;而有些学校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低水平重复办学;还有学校承诺毕业时获中外大学双文凭,可等到学生要去留学时,却不是原先所承诺的国外学校,有的甚至专业也改了。一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学生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也让人对整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缺乏信心。

总之,河南省的中外合作项目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高价低分”的代名词,学费上去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却没有水涨船高。合作办学模式虽然看起来样式较多,但本质仍然比较单一,大多换汤不换药,没有太大区别。

五、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1.依法办学,深入理解政策。依法办学,加深对国家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充分考虑国家的教育政策趋势和走向,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是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因此,对外合作办学项目也要将人才培养目标和经济发展建设相结合,在制定对外合作办学方案时多从宏观的教育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的角度考虑问题,以保证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基本方向符合国情,符合经济和教育发展的潮流和方向。

2.瞄准市场,引进紧缺专业。合理调控专业结构,重点引进急缺专业。针对河南省目前引进专业过于集中,出现重复引进的现象,政府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合理引导,严格把关,调控专业结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同业间竞争激化的局面。可以定期全省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通告,指导高校寻求外方合作的专业方向,将鼓励专业和限制专业提前告知,严格审批制度,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不合理的申报严格把关。另外,对外合作办学应大力引进紧缺专业项目,不但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更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需求和人才需求,争取让教育充分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降低学费,扩大生源基础。相对于我省绝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水平,中外合作办学较高的学费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障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对于大多数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并没有资金投入,因此,要解决目前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学费较高而居民较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使中外合作办学有充足的生源,使大多数居民都有能力享受这种优质教育资源。

4.加强监督,保障办学质量。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对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为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政府管理部门应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敬峰.地方高校对外合作办学优势策略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6).

[2] 曹艳.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研究[J].大众文艺,2009,(14).

第6篇

一、政府教育质量保障办法

1.联邦政府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办法

目前,联邦政府的早期教育项目都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主要由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和教育部实施。由于涉及到拨款,联邦政府希望钱花出去能保证收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会对项目的准入、续签及质量作出要求,这些在相关的法律中会有专门的条款予以规定。以“启蒙计划”为例,《启蒙法案》的第641款第42条规定了确认项目机构的有关标准以及项目续签的要求,第641款第42条规定了对启蒙计划项目以及执行机构的监管标准,使项目的质量保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1)项目机构准入。根据《启蒙法案》的规定,批准“启蒙计划”项目机构的权利在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申请参加项目的机构都必须要经过公开竞争,最终胜出并获得授权的机构将以5年为一个阶段接受联邦政府的资助,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早期儿童教育。对申请机构的考察标准包括相关执业经验和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包括教职员工聘用准备情况、师生比、预算与财务计划、教学课程、教学办法、家长与家庭参与办法、特殊教育儿童方案、项目自我质量控制机制等17个方面、53个具体的考察点。但总体来说,准入标准的重点是放在该机构是否能够为家长和孩子提供有效、全面、协调一致的早期儿童发展教育服务。

(2)项目机构续签制度。在“启蒙计划”项目机构获得授权的5年期满后,该机构必须向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申请续签。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在审核项目机构续签资格时主要关注5个方面的情况:机构的年度预算与财务状况;项目是否达到《启蒙法案》规定的标准;年度审计结果;课堂教学质量是否达到《启蒙法案》规定的要求;项目报告。项目机构通过审核后将获得续签资格,继续接受资助,开展“启蒙计划”早期教育项目。

(3)质量检查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必须对“启蒙计划”项目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相关规定包括:所有项目机构至少每三年接受一次质量检查;新获得授权的机构在执行项目满一年时必须接受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组织的质量检查;如果发现项目机构有违规现象,必须在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作出该机构违规的决定后的6个月内,或在征求部长同意的情况下的12个月内,对违规机构进行复查;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可以不定期,在不通知项目机构的情况下组织质量抽查。

(4)质量检查标准。“启蒙计划”项目质量检查标准涵盖范围很全面,共有5个部分,16个分项,具体如下:

1.总则

1.1目标与范围

1.2生效时间

1.3定义

2.早期儿童发展与健康服务

2.1儿童健康与发展服务

2.2教育与早期儿童发展

2.3儿童健康与安全

2.4儿童营养

2.5儿童心理健康

3.机构与家庭和社区的伙伴关系

3.1与家庭的伙伴关系

3.2与社区的伙伴关系

4.项目设计与管理

4.1项目治理

4.2管理制度与程序

4.3人力资源管理

4.4设施、资料与设备

5.项目执行与改进

5.1不足与质量改进计划

5.2违规处理

2.州政府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办法

美国各州公立学前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在50个州+华盛顿特区中,只有40个州+华盛顿特区设有公立学前教育项目。在已经设立公立学前教育项目的州和特区中,州政府的投入和学生入学率的差异也非常大。华盛顿特区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达14,690美元,最低的如南卡罗来那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生均经费都在1 300美元以下。公立学前教育入学率最高的华盛顿特区4岁儿童和3岁儿童的入学率分别达94%和80%,而罗德岛州4岁和3岁儿童公立学前教育入学率分别为1%和0%。由于投入的不同,各州的监管力度也相应有很大差异。重视学前教育的州,在投入大量资金开办教育的同时,也采取了相应较为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

以华盛顿特区为例,特区政府对学前教育项目主要采取执照颁发、执照延期、质量检查等多种手段来实施质量保障。

(1)执照颁发与延期。任何开展学前教育项目的机构都必须经过特区政府的审批,获得执照后才可以开展相关教育项目。执照颁发由州政府的州教育学监办公室早期教育处负责。执照分为两类:儿童发展中心执照和家庭儿童发展服务执照。执照审核内容包括:举办者、组织结构与管理;儿童监管;设备与资料的状况;教育纪律情况;师生比;户内与户外环境情况;教职工资质和培训情况;犯罪记录调查;所提供的食品及菜单。

除此以外,早期教育申请机构需要取得场地商用许可或住宅商用许可、环境无铅证书、消防证书,如果注册为商业机构则须提供一封良好声誉推荐信,和12个月内参加州教育学监办公室的儿童教育培训的证书。申请机构必须遵守华盛顿特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卫生、建筑物与防火要求以及无铅检测等要求。如果开展学前教育的机构是由政府管理或使用的是政府的场地,则不用再申请执照。

执照到期的机构必须要提出延期申请,各项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继续开展早期教育。

(2)检查与评估。州教育学监办公室针对早期教育质量有两项评估:学前入学测试(Kindergarten Entry Assessulent,KEA)和质量评级与提高系统(Quality Rating Improvement System,QRIS)。

美国的国民教育起点是kindergarten,招收5岁儿童,相当于中国的学前班。因此,学前教育质量检测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毕业学生是否做好了进入国民教育的准备。学前入学测试(KEA)主要检验儿童是否已经在语言和认知、数学思维、社会和情感发展、科学探索、社会研究、学习和健康策略等领域具备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是否能够在学前阶段顺利参与和完成各项活动。一般在开学后45天内从华盛顿公立学校和华盛顿公立特许学校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测试。

质量评级与提高系统(QRIS)的主要目的是运用全特区的有关数据检验全特区的学前教育质量,确定质量薄弱校并给予相应的支持。特区所有的学前教育项目都必须接受QRIS评估。QRIS除了采用认证机构的数据外,也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QRIS评估的标准主要有6个方面:项目管理、学习环境、课堂管理、家庭参与、教职工资质以及执照要求遵守情况。

(3)制定教育标准和教学活动指导方针。为了使各学前教育机构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有标准可依,切实帮助他们保障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州教育学监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了两个指导性文件:《华盛顿特区早期教育通用核心标准》(District of Columbia Common Core Early Learning Standards)和《学前教育标准和教学活动》。前者为学前教育的不同阶段在不同领域规定了明确的教育目标,后者则为学前教育的教学实践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范例。本文主要简单介绍前者。

《华盛顿特区早期教育通用核心标准》包括9个领域,34条标准。这9个领域分别是:学习和逻辑思考的方法;交流与语言发展;读写能力;数学;科学探索;社会研究;艺术;社会一情感发展;身体发展/健康与安全。

9个领域下的34条标准对每个年龄段都作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提供了观测点。例如,学习和逻辑思考的方法领域中的第三条――能够灵活运用方法去解决问题,对不同年龄段的要求是:婴儿阶段(0~1岁),刚刚出现(emerging);幼儿阶段(1~2岁),能够观察他人解决问题并进行模仿,如观察教师与其他小朋友玩捉迷藏并加入到游戏中;2岁时,会运用尝试―错误策略,请求帮助,如站到小凳子上去够高处的玩具,够不到的话就去找老师帮忙;3~4岁时,不用试遍所有的办法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学会改变策略,如一次抱不了3个球时会去找小车来运送;学前教育结束时,会运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能够提出跟同伴一起合作的活动,如对其他小朋友说“我们一起用这个盒子做一辆汽车吧”。

有些领域,如科学探索、社会研究等,可能对0~3岁的儿童都不做要求,而有的仅在学前教育结束时提出一些要求,并提供观测点。

二、民间教育质量保障办法

一般说来,开办学前教育项目必须获得州政府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这是政府在入口上对学前教育质量采取的保障措施。但是除此以外,不是所有的州都能够对所有的学前教育开展足够的、长期的、过程性的质量保障措施。为了维护教育质量,一些民间团体对早期教育机构进行了质量认证,而家长和社会也可以根据一个教育机构是否通过认证来判断它的质量是否合格。

开展早期教育认证的是不同领域的由早期教育机构组成的行业性组织,主要有全国儿童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早期教育领导者协会/全国认证协会(Association for Early Learning Leaders/National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for Child Care and Education)、全国早期儿童项目认证协会(National Early Childhood Program Accreditation)、全国课后项目认证协会(National After School Association)和全国家庭儿童保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amily Child Care)。不同的早期教育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一家认证机构接受认证即可。

全国儿童教育协会成立于1926年,是美国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民间幼儿教育组织。它的职能很广泛,认证只是其中的一项职能。目前,全国经过它认证的学前教育项目有6883个。它不仅认证学前教育项目,也认证学前教育副学士学位项目,同时还负责认证全国优质教育研究生项目,承担全国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NCATE)认证工作的一部分。现以其学前教育项目的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为例,介绍美国学前教育项目的民间认证。

1.初次认证

首次申请认证的学前教育项目,必须通过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加入/自我审查。提交申请加入协会的表格,缴纳费用,并根据协会提供的自审办法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质量提高办法,并就项目参加认证的过程制订时间表。申请参加认证项目在本步骤将项目自身情况与认证标准统一起来。

第二阶段,认证申请/自评。提交项目认证申请,缴纳费用,确定第三阶段的截止日期,依据协会提供的自评办法准备相应材料,证明项目是否达到协会认证的10项标准;准备材料,证明项目具备认证申请资格;完成项目认证资格的相关表格。

第三阶段,认证申请资格。申请认证项目,提交认证申请资格相关材料,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收到协会的通知。项目实施自己提出的质量提升措施,准备接受现场考察。

第四阶段,达到标准/维持标准。协会派出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听课、核实项目提供的自评材料,确定项目是否达到了认证标准。通过认证后,项目必须在一年后提交年度报告,证明项目一直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要连续提交4年,即认证的有效期为5年。

2.认证延续

如果学前教育项目通过了初次认证,并连续4年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就可以在提交第四次的年度报告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认证延续申请。在提交了认证延续申请并缴纳费用后,认证机构审核并通过材料后就会在6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的项目可以继续使用经过协会认证的标识,有效期为5年。

3.认证标准

全国儿童教育协会的认证标准共有10项,如下所述。

(1)人际关系。项目必须在儿童和成人之间建立起正面友好的关系,帮助儿童建立自我价值感和群体归属感,培养儿童的群体责任感,使其积极为社区做贡献。

(2)课程。项目的课程必须与其目标一致,促进儿童在社会、情感、身体、语言和认知等领域的健康发展。

(3)教学。项目的教学方式和策略应适应儿童的发展,符合文化特点和语言规律,教学效果良好,能够促进儿童通过参加课程不断学习和发展。

(4)儿童进展评价。项目应通过系统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评价手段了解儿童的进步情况,并应与儿童家庭进行互动,充分考虑儿童所在文化环境的特点。评价结果应为促进儿童发展、提升教学和项目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5)健康。项目应着力促进儿童的营养与健康,保护儿童与员工免受疾病和伤害的困扰。

(6)教师。项目应聘用具备相应教育资质、知识和敬业精神的教师,促进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支持学生家庭的多样化需求和利益。

(7)家庭。项目与每一位学生的家庭都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支持学生在不同环境中的发展。应根据各家庭成员特点、使用语言和文化水平调整与其的关系。

(8)社区关系。项目能够与儿童所在的社区建立良好关系,有效利用社区资源,完成项目目标。

(9)环境。项目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维护良好、适合儿童发展的室内和室外环境,包括能够辅助儿童和员工学习与发展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

(10)领导与管理。项目能够有效实施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做好人事、财务和项目管理工作,为儿童、家长和员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体验。

三、特点与启示

虽然美国的学前教育发展在各州之间很不平衡,但从联邦政府、做得较好的州以及民间机构的质量保障做法中,我们还是可以得到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1.各质量保障体系各司其职,各有重点,相互补充

美国的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质量保障主要依据的是相关立法,其目的是保障项目的拨款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因而它的重点放在对申请项目机构的准入和续签上,重点考察项目机构自身是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项目的任务,重视项目的财务管理、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项目是否还承担了其他联邦学前教育项目。它的缺陷是仅对自己的项目负责,没有考虑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保障。

州政府的质量保障系统,尤其是在学前教育做得较好的州,则相对比较全面。由于是自己办,不仅要保障纳税人的钱花得合法、有效,还要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为K-12国民教育质量打好坚实的基础。因此,州政府不仅严格审批、把住执照颁发关,而且对教育教学规范、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还提供了可参考的范例,并通过不同的测试来检查学前教育的实际成效。它的优点很明显,严格、全面、操作性强,由于只针对本州,所以地域性强,标准比较整齐划一,充分体现了本州的教育特点和教育方针。缺点是对公立学前教育约束性较强,而对其他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约束性则相对较弱。

民间的教育质量保障组织则弥补了联邦和州政府的质量保障体系的不足。首先,它覆盖范围广,面向本领域的全部教育机构。虽然学前教育机构是自愿参加,但由于没有得到认证,就不容易得到社会认可,所以教育机构,尤其是私立教育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很强。其次,它分类指导,按照学前教育机构、家庭保育、课后教育等不同的项目类型,项目机构组成了不同的组织,根据本领域的特点开展质量保障活动。最后,它制定了本领域项目运作公认的标准,从管理、财务、教学、教师、社区关系等各方面对项目的质量标准作出了规定,保障了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需要补充的是,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因为由政府拨款,并接受政府监督,加上认证是收费服务,他们参与认证的积极性很低。

我国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中也应重视顶层设计,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体系,使教育部、地方教育部门、专业质量保障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教育部负责确定整体的政策与方向,地方教育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入口和本地区的机构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专业质量保障机构的力量,保障具体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等各方面的质量。

2.各质量保障体系间相互参考借鉴,避免矛盾

第7篇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不设立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是通过与现有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置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职业、工种)、课程的方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三条国家鼓励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及特点,引进体现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培训方法的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按时、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为办学投入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第十条根据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或者应中国教育机构的请求,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邀请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被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当是国际上或者所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申办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合作办学者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正式设立申请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证明。

第十六条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达到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人的办学规模;

(二)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三)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四)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六)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制定机构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八)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应当按所在行政区划、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次确切表示。

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二十条审批机关受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的,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审批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内容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不具备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

(二)理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及其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三)章程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四)在筹备设立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项外,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由该审批机关颁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遗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立即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审批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由审批机关核准后补发。

第三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举办

第二十五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

(三)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举办所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签订合作协议,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七条申请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合作协议;

(三)经公证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四)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五)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第二十九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三十条批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由审批机关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

第四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批准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范围,自行设置专业(职业、工种),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但不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禁止的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可以在中国境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三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技工学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与受培训者签订的培训协议,开设相应课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提供与所设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机构的资产,但不得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校舍等资产的用途。

第四十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列举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取得回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取、使用发展基金。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

(一)根据合作协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被依法吊销办学资格的;

(三)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的,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交回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监督,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进行定期综合性评估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招收学生、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期限、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证书发放、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具有与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自编和从境外引进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本应当自之日起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如实机构和项目的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层次、主要课程、培训条件、培训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去向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组织与活动的规定,导致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

(一)超出审批范围、层次办学的;

(二)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

(四)违反规定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办学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8篇

(一)组织适应理论内涵

组织适应理论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对其内涵也存在不同的理解,诸如有从系统动力学出发强调组织适应性产生于组织内的系统结构中;有从组织内外环境的发展角度强调组织适应是在内外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动态发展的;有从复杂适应系统强调适应是一个反馈的过程,即环境的变化会引起系统内部的变化,而系统也将按照自己的基准信息反作用于环境。归纳起来,笔者认为组织适应就是组织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关调整和变动,其目的在于消除其与环境的不平衡状态。

(二)对成人教育机构的解读

当我们运用这一观点在解读成人教育机构时,它在以下几个方面将表现的更加明显:

1.开放的系统是成人教育机构成长的突出环境。所谓开放的系统,是指在众多相互独立部分所组成的集合体中,与外界其他部分有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系统。这是因为,社会大系统中各部分不同的组织都有自身的选择和目标,能够自我决定自己的行为,而它们之间相互的交换只限于一定的限度之内,因而这一集合体总是呈现出松散结合的状态,表现为由有着不同利益需求的群体组成松散性的连结。就成人教育机构而言,成人教育机构也被人们看作是一个松散,且又不断与环境保持交流与互动的开放系统。单就成人教育所服务的学员群体就可以说明一切,因为这一群体和普通教育的学生相比较起来,他们主要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行业,有学者就直接指出,成人教育其实和社会的联系是最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或制度,所以,我们将开放的系统理解为是成人教育机构突出的成长环境也就不足为奇了。成人教育机构这种突出的开放性,就需要其善于进行自我救赎,找到与环境相一致的生存战略,以应对组织环境的多样性和多变性。

2.权变的观点是成人教育机构管理的惯用原则。所谓权变就是指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权衡变通。组织适应理论认为,环境与管理之间存在着一种函数关系,环境是自变量,管理是因变量。如果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作为因变量的管理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从组织适应的观点看,成人教育机构的环境条件包括:组织目标、组织成员、所要完成的任务、运用的技术、活动环境都是可变的偶然性因素。对于这些因素,要求用适合于具体环境的不同管理方法来对待。用权变观点解释成人教育机构环境与成人教育机构的组织变革很有启发。因为就成人教育机构而言,随着成人教育机构培养目标的各异、学科专业划分的精细、学生来源的多样、可以运用的技术也日渐增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环境无时不在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一旦出现,成人教育机构如果还有欲望要产生高的管理绩效,就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或技术使成人教育机构的组织管理能根据组织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3.资源的依赖是成人教育机构处理的核心关系。组织适应学派的学者们认为,没有组织是自给的,所有组织都在与环境进行物资交换,并由此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能量。组织在和环境的交换过程中,一方面环境给组织提供关键的、稀缺的、组织不可或缺的资源,组织需要依靠外部资源而生存;另一方面,组织为环境提供相应的产出,并在与环境进行物资、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中获得自身的新发展。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组织在处理与环境的关系时,核心要务就是要处理与环境之间的资源依赖关系,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则决定了组织对环境的依赖程度。根据以上论断,成人教育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面对诸如对生源、教师、经费等的需求和依赖时,就需要有能力去不断寻找替代性资源,以减轻对关键性资源的依赖程度,从而消除唯一依赖,进而使自己能更好地应付环境,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珠三角社会转型对成人教育机构提出的新要求

珠三角这一复杂的社会转型环境,必然影响到成人教育机构的内部运行,而对其带来的最直接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有待多元

珠三角毗邻港澳,承接内地,与外部环境的联系相比于其他区域,表现地更为明显。因此,成人教育机构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在当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表现的尤其重要。所以珠三角地区成人教育机构应持有更加开放的姿态,不仅要把我们的成人教育资源输送出去,还要善于引进国内外优质的成人教育资源。因为从成人教育办学的内因来看,对于国内外不同的成人教育机构,在办学实力上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具体表现为他们在师资力量、科研能力、管理水平、办学层次与特色、社会网络、办学资源、生源空间等方面各有所长,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和借鉴性。其次,从成人教育办学的外因来看,随着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体制要进一步扩大开放,社会力量也可以成为成人教育机构办学的主要实体。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在政府公共教育体系之外的非政府教育服务市场,就我国现实而言,生产和提供教育服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投入,在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供给存在巨大不平衡的条件下,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客观上满足不了日益增长、不断膨胀的教育需求,尤其是对高质量和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因此建立与完善非政府教育服务市场以实现成人教育机构多元化发展的呼声在我国也日趋高涨。

(二)服务亟需完善

改革开放后,珠三角利用“改革”的集中政策优势,在全国推行了效率为先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靠港澳区位优势,把握国际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经济社会区域。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经济社会转型的脚步加快,珠三角以代加工为主的粗放型,资源依托型,人力成本、土地成本最小化发展模式已经很不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集约发展要求。因此,珠三角成人教育机构的发展,在实践上必须完善其办学功能,特别是社会服务功能。例如,珠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重地,吸引了广大离乡背井的外来务工人员,成人教育机构在完善其社会服务功能方面,就可以考虑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等因素纳入其服务的范畴,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管理教学师资等诸方面,充分考虑这一阶层劳动力的特殊性,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着重培养他们应用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从而满足经济社会转型的推进对他们的技术及能力要求。

(三)竞争更为激烈

现行社会转型主要是从经济系统开始的,它要求经济体制从初级市场经济向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标志着中国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已经正在完成从整体走向个体、从身份走向契约、从他律走向自律的深刻改变。成人教育机构作为一种组织,其一旦取得办学权,即与其他实体组织一样,在国家法律法规上是平等的。因此,在更具活力和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关系成为了成人教育机构与外部环境需要处理的一种最主要关系。这是因为,更具活力和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生源的自主选择机制成为了成人教育机构融入竞争的前提,学员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使办学者想方设法利用自己的优势吸引学员,为了能在竞争中获得胜利,各成人教育机构之间在相关专业设置、办学层次、学制等各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同时,我国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实体众多,以东莞2012年9月教育局公布的数据为例2,全市除了本土7所高校设立的从事成人教育的机构外,还有来自全国53所高等院校在东莞设立的成人教育机构151家次,以上主要是从事成人学历教育的,另有228家从事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成人教育机构,由此可见成人教育机构竞争的激烈程度。

三、组织适应论视角下成人教育机构的变革

基于对组织适应理论对成人教育机构的解读,以及环境变化对成人教育机构提出的新要求的认识,成人教育机构需要实现适应性变革,以此实现其可持续的发展,而这种适应性的变革,可能需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开放的办学思想以实现多元发展

开放办学是近年来越来越为学者乃至教育实践工作者所关注的一个课题,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也应坚持这样的思想理念以实现多元发展。这是因为它不仅能为学员提供一个更为现实的学习环境,也能为成人教育机构本身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成为其发展的助推器。具体到操作层面,可能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1.成人教育机构要敢于走出去,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社会的联系。应主动与社区、街道、乡村联合,充分挖掘所在区域或社区可利用的资源,真正做到将其开发为成熟的课程资源和课程体系,以更好地发展成人学历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除物资资源可挖掘外,对于区域内的在职人员、城市下岗工人也应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去接受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提高培训,使成人教育机构的文化输出更加切合区域或社区实际,以此利于实现成人教育机构的多功能服务和多元化发展。2.成人教育机构要积极走出去,加强与国内、外同类型办学机构的合作。在选择合作的办学机构时,要注意根据自身机构发展的需要,或选择与本校发展阶段、发展重点相符的机构,以期有更多共同的话题;或选择优势互补的机构,以期取长补短,加速发展。在合作中,成人教育机构要善于挖掘和利用资源,如开展如教师和管理队伍互访制、学员相互选修制、办学机构负责人发展论坛等等合作项目,并注意持续改进,提升合作水平。

(二)采用权变的管理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

权变管理原则非常强调,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存在一种“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它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这种管理方式是否适应环境的变化,是否与外界条件相吻合。因此,只有特定管理环境之下的最适用的管理方式,管理者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具体的管理环境,选择具体的管理方式,或对已有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造、调整并加以利用。就成人教育机构而言,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以更好地提高服务水平:

1.领导方式的权变。成人教育机构领导者采取何种领导方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权变影响,重要的影响因素主要有:领导者自身的特质、教师、管理队伍的特质、学员的特质,以及不同教育、管理的情境因素。

2.工作方式的权变。如在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问题,集权可以产生统一的行动意志和计划,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以牺牲教师管、理人员和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代价的。因此,对于任何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应首先把事件的性质定义好,然后再选择是否集权或分权,而不是盲目行动。

3.激励方式的权变。成人教育机构中管理对象的下属,不单单是教师或管理人员,还包括广大的学员群体,而这是三类完全不同类型的管理对象,或者说有不同需求的对象,这就要求成人教育机构在管理过程中,要仔细分析这三类人员的各自需求,从而采取不同的激烈策略。

(三)协调市场的资源竞争以处理依赖关系

第9篇

NCATE (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Teacher Education) 是为美国教育部和美国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所认可的第一个全国性教师教育评估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对美国全国的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一般而言, 获得NCATE 的认可, 就标志着一个教师教育机构的学术地位得到了确立。

一、NCATE的评估范围在美国, 接受NCATE 评估的“教师教育机构”主要是综合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里所有负责培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学校教育人员的学校、学院、教育系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等。通常,一个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培养计划是由两部分构成的: 一是职前培养计划( Initial Preparation) , 为准备第一次考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制定。二是高级培养计划(Advanced Preparation) , 即本科层次后的教师培养。全国教师教育评估机构对美国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的办学水平评估,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职前培养计划和高级培养计划的质量评估, 包括各种单项培养计划的质量; 对教师教育机构实施这两类教师培养计划的办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估[1 ] 。前者主要通过学生的学习质量、毕业生的质量来反映; 后者主要通过综合大学为保证教师培养计划的质量所提供的课程设置、师资队伍、专业设置、管理状况、资金状况、办学条件等的水平来反映。

二、NCATE评估的基本程序教师教育机构可以向NCATE 申请两种评估:初步评估( Initial Accreditation ) 和继续评估 (Continuing Accreditation) 。所谓初步评估, 是指NCATE 对教师教育机构的第一次认可。继续评估则是指通过初步认可后, NCATE 对教师教育机构每5 年进行一次继续评估, 确认教师教育机构是否对初步评估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改革, 或是制定了新的改革措施, 并对其进行评价等。如果教师教育机构通过继续评估, 保留初步评估的结果; 如果没有通过, 则是延缓鉴定或是取消初步评估的结果。在初步评估和继续认可过程中, 一个教师教育机构一般要经过以下的评估程序:第一步: 获得被评估的资格。申请认可的教师教育机构, 应具备三个条件: ①向NCATE 提出评估申请, 成为预备待评机构。②一旦教师教育机构成为待评机构, 就必须提交“AACTE/ NCATE 联合年度报告”。③从预备待评机构过渡到正式待评机构。第二步:教师教育机构成为正式待评机构之后,将准备两年后NCATE 的实地考察。教师教育机构在NCATE 进行实地考察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熟知NCATE 的评估标准和程序; ②对实地考察进行经费预算; ③确认所在的州与NCATE 是否有合作关系; ④做好“认可程序中第三方证词”,并将证词寄给NCATE 作为参考; ⑤根据NCATE 的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书面报告; ⑥确定考察日期。第三步: 初步评估。NCATE 由评估委员会组成考察小组,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委员将访问教师、行政人员、学生、中小学合作教师、校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审核该机构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文件审查,查看的文件包括评估计划、数据以及概念框架等。另外,评估委员会还向该机构提出建议,指明需要改进的地方及各项标准(主要包括6 个标准项目:教师候选人的知识、技能和特性;评估系统和机构评价;教学实习和临床实践;多样性;教师的资格、成绩和专业发展; 机构的管理和资源等) 的达成情况。在此基础上,评估委员会将最终的考察报告提交给NCATE[2 ] 。第四步:由NCATE 的机构评估董事会最后做出初步评估决定。机构评估董事会做出的初步评估决定的依据是评估委员会的报告、教师教育机构的书面回馈以及包括机构自我评价报告在内的相关参考资料等。初步认可的决定有三种: ①评估合格(Accredited) ; ②暂时评估合格( Provisional Accredi2tation) ; ③评估不合格(Denied Accreditation) 。第五步:继续评估审查。教师教育机构在通过NCATE 的初步评估之后,为了继续确保已有的评估,就需要每5 年再接受一次继续认可审查。NCATE 继续评估的步骤与初步评估相似,在继续认可实地考察之后,机构认可董事会将会做出以下几种评估决定: ①评估合格(Accredited) ; ②有条件地评估合格(Accreditation with Conditions) ; ③延缓评估(Accreditation with Probation) [3 ] 。

第10篇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专修/进修学院、培训学院/学校/中心、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学校/中心/站/部(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招生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违规处理由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主管机关负责。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应做到既有利于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双向选择。

第二章招生资格

第五条申请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

第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主要面向本省招生。办学规模较大,条件较好或举办我省经济社会需求紧缺专业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跨省招生。跨省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活动。

第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合作举办函授站、教学点、网络中心、研究生课程班等,不具备独立招生、办学资格。在业务上应接受主办学校管理,协助主办学校完成招生、教学、管理和课程考试等组织工作。

第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进行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正在筹设、被依法停止、被取消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招生。

第三章招生工作规则

第十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一)要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招生方案。

(二)要建立健全招生机构,法人代表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

(三)要加强招生队伍建设,配备素质高的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章程、简章、广告和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详尽,不得含糊其辞。

招生宣传应当清楚地介绍本校的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是否民办)、办学类型(自学考试辅导、学历文凭考试)、学习形式(全日制、业余制、培训班、课程班等)、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学习期限、专业设置、招生机构、招生性质(是否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

招生宣传应当标明考试类型、考试科目、毕(结)业颁发证书种类、获得证书所需条件、颁发单位及国际、国内承认范围。如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或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班,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说明学生参加考试的方式和取得毕业证书的类型。

招生宣传应当实事求是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办学基本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情况。不得作违反规定和不负责任的许诺。如有“推荐工作、包分配”等承诺的,应向学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与学生签订合同。

招生宣传不得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

第十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持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进行招生。应当在校园内方便公众阅读的显眼位置和交费场所,设立固定的公示栏或公示牌,公布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标准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查询电话。

第十三条与其它中、高等学校联合办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如非主办学校不得以主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资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宣传可自行选择媒体及刊播方式。

第十六条禁止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第十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取学生学费应当按学年或学期收费。收费一律使用税务票据,按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对申请退学退费的学生应当按省有关退费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招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依规招生。

第十九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办学情况、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变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主管机关应当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誉记载制度,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筹办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招生,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办批准书。

第二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制发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退还所收费用、停止招生、取消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通知刊播广告单位立即终止刊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按有关规定擅自与其他中、高等学校联合招生,或非主办学校而以主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章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11篇

关键词:在线教育;产业链;盈利模式;建议

自2012年起,资本市场对在线教的关注度和投资力度逐步提升。BAT巨头加速了对在线教育行业布局,传统线下教育机构新东方、好未来也加快了在线教育业务的发展,同时,各种在线教育领域的新项目也层出不穷,使在线教育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更多的企业则面临着倒闭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网民和学龄人口巨大,教育消费比重大,教育培训市场规模超过万亿,2016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也达到了1000亿以上。根据《2015年互联网教育产业蓝皮书》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中国在线教育领域企业数量约有9500家,包括学前教育、K12教育、职业教育、出国留学教育、高等教育和语言培训类教育领域。但就整个在线教育领域而言,真正可行的盈利模式还没有被找到。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在线教育的产业链和现有盈利模式特点。

1 在线教育行业产业链分析

在线教育的涵盖面十分广泛,形式多种多样,如果按照产业链架构进行划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提供方

内容提供方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企业包括传统教育机构和在线教育机构;个人是指从事在线教育的教师等。提供的内容包括四种:一是教学视频,主要是传统的教育机构或个人将线下的教学视频上传到网络,内容上没有太多的变化,因此一般缺少针对性。二是文档资料,一般提供给用户无偿或有偿使用,比如百度文库、知乎等。三是教育工具,主要是指以多种形式存在的辅助类学习工具,包括背单词型产品、题库型产品、笔记型产品、早教类产品、评测与资讯工具。

(二)平台提供方

平台提供方是为在线教育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的中介平台。在线教育的提供者主要包括机构和个人,所以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模式:一是B2C模式,指在线教育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二是C2C模式,指个人向用户提供服务;三是C2C+O2O模式,指个人通过“线上+线下”向用户提供服务;四是B2C+020模式,指在线教育机构通过“线上+线下” 向用户提供服务[1]

(三)技术提供方

技术提供方的主要职能是为在线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比如华平股份为远程教育系统提供支持,立思辰、天喻息在政府或学校搭建教育云平台等。[2]技术提供方不提供教育内容,而是为在线教育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在线教育技术解决方案。

(四)电信运营方

宽带是实施在线教育的技术基础,而这一切技术基础恰恰是电信运营方提供的。电信运营方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在4G时代下推广移动端在线教育产品具有极大优势,信运营方也可以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在线教育类产品。

(五)渠道提供方

渠道提供方是指帮助在线教育机构或从事在线教育的个人将产品和服务推广、销售给最终用户。渠道提供方一般分为三种:一是以百度、腾讯等为代表的网络推广服务商;二是在线教育企业独立建立的推广和销售渠道[3];三是商和加盟商,专门为在线教育机构的产品做。

(六)最终用户

最终用户是指购买在线教育产品和服务的相关群体,包括企业、家长、学生和老师等。这里指的企业,主要是入驻在线教育平台的企业,这些企业会付给平台一定的佣金费,然后利用在线平台上的客户资源,销售自己的教育产品。家长和老师作为最终用户,主要是在学前教育和K12教育领域。家长是为子女选择最合适的在线教育产品,老师主要是利用在线教育产品来辅助自己的教学。

2 在线教育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我国在线教育行业正处于发展初期。一方面,其存在着巨大的商机,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寻找到一种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升在线教育行业的变现能力,在线教育行业将无法持续发展。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现有的在线教育盈利模式。

(一)内容收费模式

是指针对用户购买的教学课程和资料收费。代表性的企业有梯子网、第九课堂等。采用内容收费模式的在线教育机构,往往在同行业和领域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大量的用户,收费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具有知识产权的高价值内容,一般具有原创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在线教育机构和企业通过建立网站,将这些内容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给有需求的用户。

内容收费是在线教育各细分领域的重要收益来源,内容主要以下几种来源:一是部分在线教育机构独自创作的内容,尤其是传统的线下教育机构转战线上后,将原有的具有知识产权的课程和资料上传,针对部分核心内容有偿提供给用户;二是一些在线教育机构购买线下教育资源,然后将这些资源加工、再造和整合,将其上传至网络进行销售;三是一些在线教育机构购买线上个人教育内容的版权,然后在在线教育平台上销售。

从目前来看,在线教育机构和企业要想采用内容收费模式,必须保证课程和资料的质量,因为用户只会对高质量的课程和资料买单。但从在线教育领域来看,盗版以成为影响该盈利模式的重要问题,盗版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内容创作者的积极性,影响了企业和机构的收益。

(二)增值服务模式

是指用户在享受免费学习资源后,产生了免费资源无法解决的进一步需求,在线教育机构针对用户的这些需求提供进一步的服务,但要收取一定费用。比如一些在线教育机构首先会提供给用户一些免费的内容,在学习过程中用户会产生一些问题,这时一些机构会推出网络咨询服务,针对用户的问题进行在线答疑,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盈利模式具有很好的针对性和互动性,能有效避免盗版问题,所以在在线教育的各细分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比如从事职业教育培训的中公教育推出的线上申论批改,就是针对参加申论笔试的考生希望有老师能够对其申论写作进行有针对性地修改和指导,而提出的一项增值服务。

(三)佣金费模式

佣金费模式是指一些具有大量用户资源或流量优势的在线教育机构通过开发软件或搭建平台,对入驻的教育机构或个人收取一定的费用。采用佣金费模式比较典型的代表是淘宝同学、沪江网和YY教育。淘宝同学和沪江网搭建在线平台,通过收取教育机构的入驻费来实现盈利。因为淘宝同学和沪江网等这类在线教育平台具有流量优势和大量的客户群,所以能够吸引众多教育机构入驻,保障收益。YY教育搭建平台后,主要是吸引教师入驻。入驻的教师只要能够保证授课的质量,并且平台有足够多的用户,就能实现比较可观的收益。这些收益只需少部分提供给平台做佣金费用,剩余的收入基本上归教师自己所有。

(四)会员收费模式

会员收费模式,是指用户通过缴纳会员费,能够学习平台内部分或所有的课程和资料。这种模式比较典型的代表是华图网校,用户只要交固定额度的包月费,就能观看网校内的所有视频。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用户不可能需要网校内所有的课程,这样就会使用户感觉机构收取的会员费太贵以及内容的针对性不足。

(五)广告收费模式

广告收费模式,是指向在线教育平台上或教育工具上投放的广告进行收费。鉴于在线教育行业各细分领域用户的特点,学前教育和K12教育领域采用广告收费模式比较少,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语言培训类教育领域采用广告收费模式比较常见。从收费方式来看,广告收费模式主要包括定额收费、按业绩收费和按流量收费。比较受欢迎的是按流量(点击次数)收费,但这需要在线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品牌优势、流量优势、用户数量优势和点击量优势。然而,具备这些优势的在线教育机构很少,因此,广告收入只能作为在线教育机构收入结构上的一个补充,而不能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六)软件收费模式

软件收费模式,是指向教育的移动终端或PC终端收费[4]。比如一些在线教育 APP 软件,当用户安装使用时,有一些必须先付费购买。

3 在线教育企业发展建议

在线教育企业应该选择价值链中的哪一环,选择何种盈利模式,取决于在线教育企业的市场定位、产品开发能力、技g水平和资金状况。目前进入在线教育领域的企业大部分属于新创企业,资金有限,技术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不强,所以应结合自身最大的优势,做成小而优的企业,而非大而全的企业。比如一个企业要想进入在线教育领域,首先就要对在线教育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评估,预测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透彻分析自身的实际情况,最终选择在线教育产业链中的一环或几环,确定市场定位。

如果选择K12教育产业链中的内容提供方,接下来就要分析同类企业市场情况,确认目标人群和产品定位。K12教育可以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不同阶段的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同阶段学生家长的需求,因为学生家长是最终的买单者,详细分析不同阶段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后,最终确定产品的定位,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同时,产品也一定要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和学习习惯,增加个性化和人性化的设计,吸引家长购买。最终通过不断完善产品的功能,形成较强的产品壁垒,增强用户粘性,进而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线教育已经进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在线教育的产业链已经比较清晰和完整,但是在线教育的盈利模式还比较单一,而且每种盈利模式都有其优点和不足。从总体情况看,内容收费、佣金费和增值服务是主要盈利模式,其他模式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在线教育领域仍需探索和发展新的盈利模式。本人认为,在线教育可以多借鉴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因为在线教育与电子商务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在线教育企业在借鉴电子商务盈利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发展,一定可以找到更多适合的盈利模式,为在线教育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叶玲莉. 在线教育重塑未来学习模式――在线教育行业研究报告[J].计算机世界,2015,(22)

[2]风凰教育.2013年中国在线教育盈利模式分析[R].北京:风凰网,2013.

第12篇

关键词 :高校;办学成本;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活动,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培养国内各类急需人才。到2013 年4 月,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653 个,其中办学机构37 个,办学项目616 个。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成为各高校进行中外合作交流的重要方式。本文仅对目前国内本科中外合作中常见的几种办学模式在收费标准和办学成本、办学收入分配情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本文比较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分别是国外大学分校式的办学模式、“3+1”或“2+2”办学模式和“4+0”办学模式。

一、办学模式基本概况

国外大学分校式的办学模式:由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这种办学模式国内较少,有代表性的是宁波诺丁汉大学。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合作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合作大学选聘,采用合作大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合作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在国内学习四年,四年学习期满后,颁发合作方大学的学位证书,以及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位。

“3+1”或“2+2”办学模式:由外国教育机构和中方教育机构成立中外合作项目,接受中方教育机构的管理,项目属于国内高等教育中的一个专业。采用引进合作方课程的方式进行培养。按教育部规定,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教学管理上学生在国内的学习三年或二年,完成国内的课程,在国外学习一年或二年完成国外的课程,两地完成的课程和获得的学分均为双方认可。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获得规定学分后,学生可同时获得合作方的学位证书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位。

“4+0”办学模式:由外国教育机构和中方教育机构成立中外合作项目,接受中方教育机构的管理,与“3+1”和“2+2”模式相似。但本科四年中,学生在都在国内学习。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获得规定学分后,学生可同时获得合作方的学位证书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位。

二、办学成本差异比较

(一)收费标准比较

国外大学分校式的办学模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8 万元/生.每年,部分院校在2013 年之前按6 万元/生.每年的标准收费,因物价等因素,2013 年调整为8 万元/生.每年。

“3+1”或“2+2”办学模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在2-3万元之间,大多数高校的收费标准在2.5 万元左右。此收费标准是国内的收费标准,学生出国学习期间直接按国外高校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0”办学模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在4 万元左右。

(二)中外合作办学成本内容

①外教的课酬及保险、国内外来往交通费、签证费、住宿费、医疗费等。

②外国管理人员的工资及保险、国内外来往交通费、签证费、住宿费、医疗费等。

③中方管理人及聘请的老师的工资、课酬、保险等。

④中方的日常管理费用。

⑤教学场地费用、教学仪器设备费。

⑥学生的奖助学金等。

中外合作办学成本中,外教及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的支出所占比重最大。

(三)收费标准及办学成本差异分析

“3+1”和“2+2”模式与国外大学分校模式比较:办学成本项目相差不大,但物价局批准的“3+1”和“2+2”模式收费标准却低一半,差异主要体现在:办学成本中的大部分外教及管理人员课酬及保险、国内来往交通费、签证费、住宿费、医疗费等成本不体现在国内办学总成本之中,学生出国学习一年或二年,学生向国外高校缴纳学费,国外高校将教育部规定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大部分课程可以安排学生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内上课,这部分课程的外教课酬由国外高校直接向外教支付,不需要国内支付外教课酬,同时也不需要开支相应的差旅费、保险费等,从而降低了国内办学总成本。而中外合作办学外教的成本占的比重最大。

“4+0”模式与国外大学分校模式比较:成本项目基本一致,但与国外大学分校相比,“4+0”模式的课程仅占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之上,而国外大学分校的全部课程按外国大学标准设置,两种办学模式都是在国内学习四年。国外大学分校的因课程设置的原因,全部课程都需请外教,而“4+0”模式只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是由外教授课的,从而两种办学模式的外教数量是不同的。而外教的成本是中外合作办学中最大的成本开支,因此国外大学学分校模式的办学成本高于“4+0”模式,相对应的,按成本确定的收费标准也比“4+0”模式要高。

“3+1”和“2+2”模式与“4+0”模式比较:成本项目相差不大,“3+1”和“2+2”模式需到国外学习一年或二年,相对应的外方承担的课程可以在国外进行,不需要请外教来国内授课,因此,与“4+0”模式相比,外教的薪酬成本不包括在国内办学成本中,因此,按成本确立的学费的收费标准就会比“4+0”的办学模式要低。

(三)办学收入分配情况

国外大学分校的办学模式:由于成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结余将继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及完善教育设施。作为办学机构的合作方,外方投资者承诺不获取任何盈利,将办学结余继续用于办学机构的发展。

3+1”或“2+2”办学模式:中方和外方都直接向学生收取学费,中方收取在国内学生缴纳的学费,外方收取学生在国外的学费,双方互相不影响,不存在办学收入分配的情况。

“4+0”办学模式:学费由中方收取,合作方存在分摊各自办学成本的问题,需与中方就学费收入按相关比例进行分配。分摊成本的方式有按双方承担的学分数、按双方承担的课时数、或按双方承担的成本等几种方式来进分分配。需在相关合作协议中对分配比例等加以约定。

(四)办学成本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影响

1.办学成本对引进教育资源的影响

从办学成本比较可以看出,办学成本越高,引进的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较多。其中国外大学分校式的办学模式、教学内容、课程设置等全部从国外引进,教学模式也由外方主导,这类办学模式成立的办学机构从各方面来说都是国内较先进的,但由于是国外大学的分校,主导权在外方,无法融入中国目前的教育环境中,国内其它高校无法效仿,不能推动国内高校相关新兴及急需专业的发展。而“3+1”或“2+2”办学模式对国内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但学生在国外学习的一年或二年,外教在国外授课,学生可以融入到国外的高等教育氛围中,对学生的各方面提高都有很大的帮助,但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模式不会对目前中国高等教育水平提供有益的帮助。而“4+0”模式则结合了以上两种模式的优点:一是外教在国内授课,二是教学内容、课程与国内相互融合,教学方式以外教为主,三是国内高校在合作中占主导权。“4+0”模式可以利用国外优质资源与本校的学科专业及教师密切结合,在一起进行学科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学科、教学方式、教师的互相交流,有利于提升中方教育质量。

2.办学成本对高校选择办学模式的影响

从办学成本的比较分析,国外大学分校式的办学模式的办学成本最高,引入的国外优质资源也最好,但由于办学时需成立合作机构,教学及管理是由新成立的办学机构承担,就目前国内大学的情况来说,这种模式是无法实现的。国内高校一般只能选择“3+1”或“2+2”及“4+0”模式。从实际办学看,国内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更多是采用3+1”或“2+2”办学模式。

①从办学成本分析,“4+0”办学成本高于3+1”或“2+2”办学模式,从学校的角度来说,更倾向于低成本的办学模式。

②从办学收入来分析,“4+0”模式收费标准高于“3+1”或“2+2”办学模式,但通过对办学分配情况分析可以得出,“4+0”模式需向合作方支付相关的费用,剔除支付给外方合作者的相关成本费用后,实际收费标准低于“3+1”或“2+2”办学模式,另外,“4+0”模式需比“3+1”或“2+2”承担更多的管理成本。

三、结论

通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成本分析,高校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时更愿采用“3+1”或“2+2”模式,但从国家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来看,高校应选择兼顾成本及办学目的来选择办学模式。从目前来看,高校都是按照本身的办学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办学模式,但从长远来看,中外合作办学必将从培养急需人才过渡到提升国内的教育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