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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合同

时间:2022-11-13 05:07: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砂石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砂石合同

第1篇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等级 数量(t) 单价(元/t)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 乙方供货结束 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 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第2篇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欲购买一批生产设备(包括机电产品及与甲方生产相配套的一切设备),甲方选定乙方为其提供上述生产设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甲方之供货商,甲方如需购买生产所需设备,即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组织货源。

二、乙方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即积极组织货源,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生产设备,甲方每次所需购买设备的具体规格、价款、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三、乙方保证对提供生产设备的质量问题负责,否则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商品之合法性,决不提供假货、仿冒品、劣品,或标示不明之商品,甲方于验收后发觉得于三日内退回乙方。若因销售商品不合法性所引起对第三者之刑事、民事责任一切由乙方无条件全权负责,甲方只善尽协调沟通之责任。

四、本合同有效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付清已购设备的所有货款外,还应支付乙方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无故终止供货,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之部份货款作为求偿业务之损失。

五、乙方对于供给甲方之商品于甲方付款时提供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签订的一切书面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一、组织领导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

县政府已于2012年4月1日批准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农工部部长肖惜才同志任组长的“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协调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出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县有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做好拍卖前的资格审查、组织拍卖及拍卖后的交接和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经市水利局授权同意后,县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起草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公开出让方案、合同等有关主要材料,依法提出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开采方式、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准,负责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后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实施采砂方量专用票据核查;为买受人及时审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对买受人及其聘请的主要管理人员和采砂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等。

(二)县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过程及后期采砂管理中的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县海事处负责航道管理、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船舶登记签证,依法查处“三无”船只和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出让后未批准的采砂船舶、机具的监管。

(四)县交通局负责河道砂石运输行政管理,受理砂场岸线使用、船舶营运、码头经营及滩场地使用行政许可等,加强砂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规范水上经营秩序。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纳入财政非税专户的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及有关规费进行管理,并按县政府批准同意的支出费用及时拨付和实施监督。

(六)县物价局负责对河砂开采权出让后的砂石市场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七)县法制办负责河砂开采权出让许可有关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参与对出让过程及后期执法监督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的有关事宜。

(八)县招投标中心做好河砂开采权拍卖会的准备及组织工作。负责拍卖资料的编制并提供数家有资质、信誉好的拍卖公司名单,供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九)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拍卖、移交、开采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十)县工商局负责为买受人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和加强砂石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国税、地税局提供所征国家税收的依据、标准,以便竞买人咨询,依法征收买受人的生产经营税赋。

(十二)县环保局依法提出水源保护范围并在后期管理中加强对水源保护范围的监督。

(十三)县国资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配合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十四)各标段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葛坳、银坑、宽田、段屋、车溪、岭背、贡江、罗坳、罗江、梓山、黄麟等十一个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确保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征收买受人规费的单位,须提供所征费项的依据、标准,以便竞买人咨询,依法征收买受人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费。

二、出让方式、标的、期限

(一)出让方式

经市水利局授权、县政府同意后,本轮出让实行有保留价的增价公开拍卖。拍卖公司由县招投标中心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佣金5%以内(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人公开竞价,应价最高者(必须不低于保留价)为开采权的买受人(即开采权人)。若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可以保留价为起拍价重新竞拍。拍卖后未成交的标的,将视情况另行组织拍卖或挂牌出让。如竞买人中标后不缴纳中标款的,将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中标人竞买保证金,并由领导小组重新组织拍卖。如重新拍卖后标的成交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其差额部分由原中标人赔偿。

(二)出让标的

按照便于管理、允许竞争、防止垄断的原则,结合出让标的河道的砂石储量及其它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本次出让区域设置六个标的。

见下表:

注:1、依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同意,将贡江镇梅江黄金大桥至贡江跃洲水电站大坝河段新增设为禁采区。2、梅江与贡江汇合口以上贡江梓山河段4km内是县城饮用水新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应设为禁采区。

(三)出让期限

本次6个标的公开出让的开采期限均为叁年,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止(依据《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出让开采期限和控制开采量任何一条达到,同为开采权到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公开拍卖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有利于河道采砂管理;

(三)有利于砂石市场经营秩序以及砂石销售价格的稳定;

(四)不影响防洪、通航、堤防、城区饮用水等安全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安全。

四、拍卖要求

(一)每个标的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竞买人参与,应价最高者为该标的竞拍买受人。

(二)每个标的成交价不低于规定的拍卖保留价。

(三)竞买人可以报名参与6个标的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拍,但每个竞买人只能获得1个标的的开采权,竞买人获得1个标的开采权后,便无权参与其它标的的竞拍。

(四)竞买人必须保证缴纳经营期限内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并在拍卖会前签订竞买承诺书。

(五)竞买人在拍卖中标后有能力保证所中标的内所属砂场的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3、提供中标后对标的砂石开采和经营管理方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按上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允许报名人报名。

六、拍卖手续

(一)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一个标段时按该标段起拍价的5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多个标段时,竞买人应按多标段报名交纳竞拍标段累计起拍价的50%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公证单位对本次拍卖结果当场公证,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拍卖全部成交价款和按拍卖期限内控制开采量的河道砂石资源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等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即与县水务局签订合同,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逾期不交上述费用者,视为买受人放弃中标权力,并按前述第二大点竞买人中标后不缴纳中标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可抵买受人拍卖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五)买受人要按拍卖成交价的15%向县水务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规定专户存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起拍价的确定和主要规费的征收标准

起拍价的确定:根据《评估报告》提供的市、县管河道各标的的砂石资源的贮藏量以及控制砂石开采量及河道砂卵石预测销售量等数据确定各标的开采权的起拍价。

见下表:

1、标的出让期限内批准开采量及起拍价

2、主要规费的征收标准

3、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按《市河砂开采权出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的,其出让费应当由买受人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买受人和受委托组织公开拍卖部门的规费足额上缴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出让总额的80%返还受委托的县(市、区)。县(市、区)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全部自留使用。

4、河道砂石资源费(本轮河道河砂拍卖只拍卖开采权、砂石资源费等费用另按规定收取)

市管河道征收的河道砂石资源费按《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附件三第七条规定:按省、市、县1:3:6的比例分成,即按40%及时上缴市财政;县(市、区)管河道砂石资源费全部自留使用。

八、现有砂场管理及砂石的处置

(一)买受人原则上使用现有合法的砂场销售砂、卵石,不得擅自新建砂场和新增采砂船舶、机具。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贡江镇梅江黄金大桥至贡江跃洲水电站大坝河段设为禁采区。

(三)对第三轮开采权期满后,各砂场所遗留的砂、卵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向各砂场业主告之,所有遗留的砂、卵石均归新一轮开采权买受人经营。

九、工作日程安排

一、成立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3月31日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县物价局对出让河段的砂石资源储量、可采量、控采量及砂石市场的需求量和合理砂(石)价格等编制评估论证报告,并完成报告的论证。(2012年4月18日前完成报告的论证。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起草《县河道河砂开采权第三轮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拍卖各标的的《合同书》讨论稿)(2012年4月28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实施方案》及《合同书》,确定有关重大事项。(2012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向市水利局上报将县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委托我县组织实施的请示。(2012年5月5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编制拍卖资料文本。(2012年5月15日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拍卖公司)

七、在媒体拍卖公告。(2012年5月18日,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八、竞买人资格审查。(201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举行拍卖会和签订《合同书》。(2012年6月18日,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向社会公告每个标的的买受人。(2012年6月28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对买受人及其聘请的采砂管理人员培训。(2012年7月15日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买受人正式接受所买标的内的砂场。(2012年7月18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十、出让后的监督管理

(一)价格管理

1、砂石价格管理由县物价局负责,买受人必须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河道砂石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制(砂22元/方,石35元/方),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砂石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涨价。如有串通、垄断砂石市场及砂石销售价格等不法行为,县工商、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合同书》约定,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税费管理

买受人须依法注册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统一纳税,一次性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竞拍的有关费用以及出让期限内控制开采量的砂石资源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等费用,按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并实行一季一征缴。

(三)采砂管理

采区正式生产作业后,由县水务、公安、海事、港航等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按领导小组指定的管理区域,对采砂现场实施包干监管。

1、买受人必须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采砂作业,并必须在限定的可采区内定时、定点、定船、定量开采。禁止在河道内淘金或开采其它金属。

2、买受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3、开采权期限内,采砂管理部门不得为买受人及其签订协议的合法砂场以外单位和个人办理采砂许可证。除买受人及与其签订协议的合法砂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河道河砂开采权拍卖的河段内从事经营性采砂活动。

4、买受人不得阻挠政府组织的河道整治、航道整治、河道清淤和个人年自用砂量少于50立方米的采砂行为,不得阻止外地砂、卵石进入砂石市场。

5、买受人根据生产需要,如需扩大或新建砂场,在不影响防洪和航运及采砂机具(船)总数控制等的情况下,必须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审批手续,否则,将依法取缔。

6、买受人(含所属采砂户)在河砂开采中,须随采随运,严禁将尾砂、尾石或废弃物堆积在河道中,影响防洪、航运及人身安全。合同期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县境内河段继续开采和经营砂石。

7、竞买人在拍卖中标后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抓好标的内所属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在采区河道两岸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买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4篇

贷款方(Lender)

身份证件号码(ID Number.)

地址(Address)

电话(Tel)

借款方(Borrower)

法定代表人(Representative) 职务(Title)

地址(Address)

电话(Tel)

借款方是一家从事生产销售喷砂和抛光研磨纤维石产品;(砂石品业务)的公司:

The Borrower operates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the spray-stone (the Stone Business);

借款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

For it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he Borrower intends to borrow money from the Lender. For the mutual benefits, both Parties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第一条 借款金额 Article 1 Amount of Loan

借款金额280,000美元 (大写:贰拾捌万美元)

US$280,000(Capital Letter: Two Hundred Eighty Thousand US Dollars)

贷款方在签订本书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280,000美元贷款。借款方在此确认已经收到贷款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供的280,000美元贷款。

The Lender agrees to advance the Loan US$280,000 to the Borrower prior to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hereby confirms that it has received the Loan US$280,000 advanced by the Lender through bank transfer.

第二条 借款用途Article 2 Scope for Use

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仅用于借款方生产销售砂石品业务,不得挪作它用。

The loan hereof is only for Borrower‘s Stone Business and shall not be appropriated for other use.

第三条 利率及还款期Article 3 Interest and Term Repayment

1. 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还清借款,贷款方则不收取借款利息。

The Lender agrees that no interest will be payable on the Loan for the term of the loan while the Borrower is not in default of repayment.

2. 借款方应按照以下还款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

The Borrower agrees to repay the Loan to the Len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repayment schedule: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偿还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偿还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24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偿还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36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3. 借款方应根据贷款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场所和方式还款。

All repayments shall be made at the time and place and in the manner reasonably required by the Lender.

第四条 管理费用Article 4 Management Fee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内,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金额为借款方砂石品业务销售总额1.4%.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o the Lender a sum equivalent to 1.4% of the total income received by the Borrower, from the sales turnover of the Stone Busines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loan.

2. 借款方同意按第4.3条约定自每一财务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用,付款时间表如下:

Subject to clause 4.3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to the Lender in arrears on or before the date 30 days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financial quart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payment schedule:

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管理费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anuary – 31 March each year.

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的管理费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April – 30 June each year.

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的管理费用;

Manageme

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uly – 30 September each year.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管理费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October – 31 December each year.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首个季度管理费用自2011年 月 日起正式开始计算。

Management Fee due in respect of the financial quarter within which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falls will only become due on the date of 2011.

4. 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前还清借款280,000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终止。

In case the Borrower repays the loan US$280,000 within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then the obligation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will cease at the end of the 2 year period.

第五条 浮动抵押 Article 5 Floating Mortgage

1. 借款方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贷款方提供抵押。

The Borrower agrees to Mortgage to the Lender all equipments, raw materials, finished and unfinished goods owned now and in the future by the Borrower.

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方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tipulated in the shall neither be deemed as the price of sale nor as any limit on the Mortgagee‘s right, while the Lender exercises its right.

3. 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借款方交与贷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Subject to an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y information and certifications in respect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hall be handed over by the Borrower to the Lender after sealed.

4. 浮动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The floating Mortgage hereof secures the principal, interests, management fees, compensation, and any other cost arising from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ender‘s right pursuant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court fee, cost for notarization, arbitration fee, attorney fee, fee for custody, traveling expense, compulsory execution fee, assessment fee and auction fee.

5. 借款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的审批、备案和登记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The Borrower shall apply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cord-keeping and registration on its own fee in thirty days from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6. 借款方应当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价值比本合同签订时的评估价减少15%以上的,借款方应当在三日内通知贷款方。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继续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前还款。

The Borrower shall use and keep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in a reasonable manner, in case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 been reduced by 15% from the agreed value at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shall inform the Lender.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require the Borrower for appropriate securities or for repayment immediately.

7. 贷款方在借款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抵押权: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exercise its Mortgagee‘s right, in the following cases:

(1)借款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The Borrower is in default of its obligation hereof;

(2)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减少注册资本;

The Borrower‘s business has seriously deteriorated or reduced the registered capital.

(3)借款方分立、合并; The Borrower is to be or has been divided or merged;

(4)借款方涉及重大纠纷诉讼,涉案标的30万元人民币以上;

The Borrower is involved in an important litigation or any other dispute of which the amount is above 300,000RMB.

(5)借款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The borrower risks to bankruptcy or go

es bankrupt, closes out, dissolves, has been asked to suspend business to raise standards or has its license revoked;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The business place or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has been changed;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导致贷款方拥有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形。

The Lender could not enforce the Mortgagee‘s right because of any other event due to the Borrower.

借款方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贷款方书面通知借款方之日为浮动抵押财产确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签收通知回执的,贷款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示方法通知,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If any case above said occurs or more than likely to occur, the floating Mortgage converts into being fixed Mortgage at the date of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f the Borrower refuses to sign receipt, it is deemed to have received the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n according article 14.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Article 6 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借款方在此陈述并保证以下事项属实,否则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The Borrower hereby presents and warrants all the following facts, otherwise it shall be liable for fraud.

1.借款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The Borrower has the entire, valid and legal ownership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without any dispute or claim.

2.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No defect on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3.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可以设定抵押,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are legally available for Mortg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n‘t been sealed or seized.

借款方在此保证在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不从事以下行为:

Without the Lend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the Borrower hereby warrant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t will not:

1. 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Pay any dividend in respect of its profits to its shareholders;

2. 在一个财务季度内购买价值合计25,000美元以上的生产设备;

Not acquire an aggregate of more than US$25,000 worth of plant or equipment in a calendar quarter;

3. 对抵押财产再次设立抵押、质押或者出租、赠予抵押财产。

Remortgage, reMortgage, rent or give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to any other person;

第七条 经销Article 7 Distribution

借款方同意贷款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在世界范围内销售借款方生产的喷砂和抛光研磨纤维石产品(“砂石产品”)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the Lender may distribute the “spray-stone” and “super-stone” products (“Stone Products”) anywhere in the world and on whatever terms it sees fit for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方向贷款方出售砂石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当次交易时最近三个月借款方出售砂石产品的最低价格。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until 31 December 2013 it will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the Lender at a price no higher than the lowest price for which it sold the Stone Products in the immediately preceding 3 month period.

本条所赋予的经销权是非独家经销权。

The rights conferred by this clause are non-exclusive.

贷款方同意在2013年12月31日前,不向借款方签订本合同时已有的顾客出售砂石产品。该客户名单以签订合同当天本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名单为准。

The Lender agrees that it will not prior to 31 December 2013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any existing customer of the Borrower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Only those customers of the Borrower confirmed in writing by the Parties hereof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have the binding effect.

第八条 监督检查Article 8 Supervision

贷款方和保证人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和记账凭证,查核物资库存,生产情况以及其它与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有关的信息,必须给予方便。

The Lender and the Surety have the right to supervise the use of loan. The Borrower shall provide all kinds of facility to the Lender and Surety to check the relevant documents, accounting books, accounting vouchers, inventory, production and any oth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solvency of

the Borrower.

第九条 违约责任Article 9 Liability

1.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1. As if the Borrower appropriates the loan from use stipulated herein,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interests on the amount of loan appropriated at the rate of 12%/year.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As if the Borrower fails the repay the loan in time,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delayed repayment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0.05% per day.

第十条 法律适用Article 10 Governing Law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释均适用 有关法律法规。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 termi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are governed by law.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Article 11 Dispute Resolution

对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释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termin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settled by negotiation. If an agreement could not be reached, then both Parties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to the court which has the jurisdiction over the matter.

第十二条 通知Article 12 Notice

1.贷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联系人为 .

The Lend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联系电话 (Tel)

传真 (Fax)

地址 (Address)

电子邮箱 (Email)

2. 借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联系人为 .

2. The Borrow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联系电话 (Tel)

传真 (Fax)

地址 (Address)

电子邮箱 (Email)

借贷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条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人或其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Any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nt to the contact stipulated by this Article. During the Term, if one Party changes its particular for receipt of notices or the latter‘s contact,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rticle.

通过普通邮寄方式寄出的,在寄出的三日内视为送达;通过挂号专递方式寄出的,在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All notices shall be deemed served three days after the date of posting or, if hand delivered, on the actual date of receipt.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解释 Article 13 Validity and Interpretation

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三份送有关部门审批、登记或备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five copies; the Lender and Borrower respectively hold one, the rest copies are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gistration or record-keeping. This Contract comes into force from the day on which its signed by the representative of each Party.

贷款方(Lender)

借款方(Borrower)

法定代表人(Representative)

第5篇

自*年3月7日全县河砂开采权拍卖以来,全县河道面貌和采砂秩序有了一定好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砂石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一些乡镇对河道采砂管理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仍然出现了私挖乱采等影响河道行洪、破坏砂石资源、扰乱砂石市场秩序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河道采砂活动,依法、规范、有序、有偿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常年负责河道采砂的执法工作。联合执法大队由*局、水利局、物价局、交通局、公路养护中心、工商局等六个单位组成,其组成人员如下:

大队长:*

各乡镇也要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人从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尽快形成县、乡(镇)、村、组四级监管责任网络。

二、强化措施,加强管理

1、维护采砂秩序。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河道采砂监管责任书。各乡(镇)、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必须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凡因采砂发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标段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法规、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正常的采砂作业,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单方采取相关措施。

2、稳定砂石市场价格。各标段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保证河砂按15元/立方米、砾石按28元/立方米的价格畅开供应,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抬价。

3、加强河道采砂执法。(1)对非法下河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其采砂船舶、机具或其中的主要采砂设备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危害堤防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的,没收其采砂设备和工具;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河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非经法律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招标、租赁、发包、转让等任何形式许可他人在河道采砂,已经许可的一律无效,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视情追究行政、治安甚至刑事责任。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和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升我镇社会经济发展面貌,经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

1、人员组成

长:XX(党委书记)

XX(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

长:XX(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XX(副镇长)

XX(副镇长)

XX(XX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环保办、城建办、交通办、市监所、市容办、综合执法队、水务办、经发办、XX派出所。

2、基本职责

组  长:负责整个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第一副组长:协助组长主持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副组长:领导分管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完成组长及第一副组长交待的各项任务。

环保办作为本次领导组的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的记录,文件的起草,资料汇总、上报销号材料、申请验收销号。协助区环保分局搜集固定砂点违反环保法有关证据,全力配合区环保分局执法。

城建办负责对道路及附属设施的修复和管理,对人为损坏部分追究责任和赔偿。

交通办负责对道路运输及相关问题进行追责,并协助砂石转场运输。

市监所负责非正常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

市容办、综合执法队负责道路扬尘问题,对非法占道进行查处。

水务办负责调取长江岸线整治时的砂站资料,落实相关合同要求。

经发办负责落实长江岸线整治要求。

XX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维稳工作,及时对阻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惩处。

各成员单位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受领相关业务指导或联合执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两级的工作要求,结合镇党委的工作部署,计划对现位于XX镇境内所有砂石非法经营点和占道占地堆放砂石进行完全清理,拟定于10月底完成清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对砂石点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政策法规,要求砂石点负责人做好配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或处置完毕。

2、督促各砂石点在规定时间内开始搬迁并完成搬迁工作(10月底之前)。

3、砂石点如拒不配合或未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搬迁,将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对其进行强制执法。

四、工作方法

1、宣传发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搬迁、处置,整治工作告知函,对各砂石点负责人进行书面告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2、综合执法。镇工作领导小组对拒不配合或未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搬迁,将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对其进行强制执法。

五、工作要求

根据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和江北产业集中区领导相关要求,对我镇非法经营、占道占地堆放乱象进行彻底整治。

1、必须在《告知函》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7篇

[ 关键词 ] 材料 价格 水工 造价

引 言

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2007年3季度以来,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等主要的施工结构材料出现了持续的上涨,虽然2008年4季度主要材料价格开始有所回落,但在这段时间内材料的价格上涨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水工工程的建设成本。

水工工程建设项目,大都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工程材料,涨价造成承包人成本大增。2008年2季度部分材料价格较2007年2季度上涨了30%左右,承包人无法承担价格上涨带来的如此大的风险,对工程的建设极为的不利。一些项目业主采取补偿材料价差的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一些业主不做调整,承包人甚至停工,对工程影响十分不利。因此分析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总体造价的影响,为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提供依据,以及研究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选取的水工工程及分析

以作者经历过的三个水工项目为例,分析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等主要的结构材料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用的比重,以及主要材料价格涨价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三个水工项目的类型概况

A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是一座千吨级高桩梁板式码头和一座万吨级高桩墩台式石化码头,共建有1千吨级到5万吨级泊位14个,工期为15个月,工程造价人民币2.5亿元。

B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是2个5万吨级泊位的沉箱重力式集装箱码头,码头岸线长678m,港区道路及堆场共50万平方米,工期为21个月,工程造价人民币4.56亿元。

C项目位于广州市黄浦区,是两个船坞的改造项目,其中1#船坞拓宽12米,加长73米,2#船坞接长36米,配套的装焊平台约5万平方米,工期为21个月,工程造价人民币约1.5亿元。

2.工程各项费用组成

工程总造价按人工费、材料费(分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其他材料费)、机械费及其他四部分划分。其中钢材是指钢筋、预应力钢筋、钢板、型钢等,商品混凝土是指直接购买的成品混凝土,水泥指施工中直接使水泥,砂石料是指回填、砌体用的砂和石,其他是指除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之外的一切费用。各项目的费用组成情况见表1:

3.材料涨价对水工工程造价的影响

由于水工项目工期经历的时间跨度较大,期间价格的波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不同等影响因素较多,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往往需要大量的基础资料。这里只选取了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四种材料的变动来分析。四种材料价格在某一时期上涨幅度按其消耗量占工程总消耗的比重换算成工程全期价格涨幅,结合工程进度和同期市场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设定几种幅度情况进行测算,按如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总造价增加%=∑(某种材料价格涨幅%*某种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1+3.54%)

其中材料价格涨幅在某一时期上涨幅度按其消耗量占工程总消耗的比例换算成工程全期价格涨幅。

C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历了2007年至2008年的价格上涨时期,就以当时C项目投标时间2007年2季度的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2008年2季度的价格作为计算期,当时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的涨幅分别为:56%,20%,29%,42%,假设在此期间完成工程量为合同额的40%。

按以上假设的价格上涨情况对三个项目的总体价格影响见

高桩梁板码头的A项目在上述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下,工程造价增加9.24%,约为人民币2310万元

沉箱重力式码头的B项目在上述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下,工程造价增加6.42%,为人民币2927万元。

船坞改造的C项目在上述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下,工程造价增加8.11%,为人民币1216万元。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水工建设项目施工工期较长的特点,材料价格在建设期间波动和工程管理模式等因素的实际情况,实际由此造成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应具体分析。但通过以上的方式,对项目本身进行费用组成的分析后,假定材料价格的涨幅设定施工期间,可以预测由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有利于项目管理者提前对材料涨价做好应对措施。

二、B项目和C项目的应对材料价格上涨的工程实例

1.项目主要概况

B项目于2006年4季度开工,C项目于2007年2季度开工,两个项目正好都经历了2007年至2008年钢材、水泥、砂石料大幅上涨的时期。

B项目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明确物价上涨为承包人的风险,不进行费用调整。

C项目合同中有如下条款:“物价上涨、政策性价格调整及施工中发生的未遇见的风险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均已包含在投标所报单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2.材料调差情况

2007年至2008年这种非正常的上涨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大大地超过了承包人能承担的风险能力。B、C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充分地预测到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积极地和业主进行沟通,依据当地的相关政策,都得到了建设单位的材料调差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B项目

调差依据:粤建价函[2007]402号文《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

调整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砂石

补差的形式:

材料单价价差=(Pn- P0)

Pn为第n月该种材料《东莞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n的取值区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

P0为该材料投标价(投标文件商务标所列材料价格);

材料调差费用=∑材料单价价差*材料用量(每月完成的工程量)。

这种调差从形式看是调整一个尽差,表面上看是对承包商非常有利的一种调整方式。但如何确定时间段是这种调差的关键,需要考虑价格水平,完成的工程量,未调差部分承包商或建设单位承担风险的权衡等等问题。

因此这种调差方式时间段的确定必定引起谈判的难度。另外这种调差方式较难计算,适合沉箱重力式码头这种清单较为简单的项目。

C项目

调差依据:广东省交通厅的粤交基[2008]563号文《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调整材料:钢材(钢筋、钢板、型钢)、水泥、商品混凝土

补差的形式:

材料单价价差=(Pn- P0×(1+10%))×(1+3.54%);

Pn为第n季度该种材料《广州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P0为该材料投标前28天市场指导价格(本项目取07年一季度);

材料调差费用=∑材料单价价差*材料用量(每季度完成的工程量*定额消耗系数)。

这种调整的方式比较真实的反映了价格调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同时承包商承担了10%的价格上涨的风险,且定额消耗系数和税金均得道补差,调整方式较合理,但不足的是统计起来较为复杂,对施工各方的过程控制要求较高。

三、对策

水工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期间价格的波动必然对工程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施工承包商如何应对市场波动,降低风险,作者有以下的体会:

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阶段,要结合工程的施工周期和当时的市场走势,在合同中对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有所约定,明确调整的方式和调整范围。

2.对材料价格变化影响工程造价进行定量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当材料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变动时,要收集信息,运用类似于本文第1点中的统计方法预测市场的变化情况,做到造价管理心中有数。

第8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 T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水利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经济活动, 具有建筑场所固定、耗用资源多、协作性高、投资大、周期长、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地理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同时涉及到众多的社会主体和多变的自然因素, 会受到物质、技术条件的制约。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涉及面较宽的管理工作, 是将设计者的意图转换为实物的过程,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中心工作。它以施工现场为对象, 充分有效地利用人力、设备、材料、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资源, 实现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目标。

1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特点

水利工程施工与一般土木工程如道路、铁路、桥梁和房屋建筑等的施工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水利工程的施工也有其独自的特点:(1)工程承担挡水、蓄水和泄水的任务,因而对水工建筑物的稳定、承压、防渗、抗冲、耐磨、抗冻、抗裂等性能都有特殊要求,需按照行业技术规范,采取专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2)对地基的要求比较严格,工程又常处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和部位,地基处理不好就会留下隐患,事后难以补救,需要采取专门的地基处理措施。(3)工程施工多在河道、湖泊、沿海及其他水域施工,需根据水流的自然条件等要求进行施工导流,截流及水下作业。(4)工程施工与社会、自然环境关系密切,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必要的施工强度,要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防洪、渡汛等问题,有时因受气候影响还需采取温度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2 水利工程建设中现场施工的主要内容

2.1坝体施工

砂石坝具有就地取材,对坝基地地质条件要求不高,结构简单,节约三材和易于施工等优点,随着大型高效机械的采用,坝体防渗结构和材料的改进,施工人数的大量减少,施工工期的进一步缩短以及施工费用显著降低等,为土石坝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1)料场规划。土石坝施工中,料场的合理规划和使用,是土石坝施工中的关键技术之一,它不仅关系到坝体的施工质量,工期和工程造价,甚至还影响到周围的农林业生产。施工前应配合施工组织设计,对各类料场作进一步的勘探和总体规划,分期开采计划。使各种坝体材料有计划,有次序的开采出来,以满足坝体施工的要求,可供开采量应不少于实际施工需要量的 1.5 倍,在储量集中的主要料区,布置大型开采设备,避免经常性的转移,保留一定的备用料场和进料场,作为坝全合龙以及抢筑拦洪高程用。

在料场的使用时间和顺序上,应考虑施工期间河水位的变化及施工导流使上游水位抬高的影响。供料规划上要近料、上游易淹料先用;远料,下游不淹料后用。含水量高料场先用,含水量低料场雨后用。施工工期紧时利用近料,工期慢时利用远料,平衡运输强度,避免窝工,对料场高程相应的填筑部位,应选择恰当布置合理,有利于重车下坡,就近取料,低料低用,高料高用,避免上下游料过坝的交叉运输,减少干扰。

(2)砂石料压实。砂石料的压实,是砂石坝施工质量的关键,砂石料是填筑坝体的主要材料之一,对其填筑密度也有严格要求,它的压实程度与粒径级配和压实功能有密切关系,在施工现场,根据设计要求颗粒级配要适当,由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现场碾压实验,确定碾压参数。

(3)压实机械采用振动碾。振动碾是一种以碾重静压和振动力共同作用的压实机械,较之没有振动的压实机械,效果可提高 4~5 倍,因而它能有效地压实坝体,提高坝体填筑质量。

(4)碾压方法。坝面的填筑压实,应按一定的次序进行,避免发生漏压与超压,此外坝料分区之间的边界也容易成为漏压的薄弱带,必须特别注意要互相重叠碾压。根据工程实践经验,碾压机械行驶速度大小,对坝料压实效果有一不定期的影响,各种碾压机械的行驶速度,一般应通过试验确定,自行式碾压机械的行驶速度以 1~2 档为宜。

2.2浆砌石护坡施工

大坝填筑,尾水渠及进口段开挖工程结束后,进行尾水渠及进口段削坡放样,削坡结束后,经自检合格后上报给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对坡面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按照坡面线进行铺设设计厚度的碎石垫层,最后按照放样桩挂线进行浆砌石护坡砌筑施工。

3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特别是加入WTO 后, 国内施工市场更加国际化与专业化。水利施工企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施工现场不仅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地, 同时也是企业产品的形成地。施工现场因其重要性, 成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尽管施工企业也都先后意识到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也在现场管理中做了工作, 但是还存在管理混乱的现象。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正面临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是打破行业性、区域性垄断, 企业进入全面竞争时代, 企业间竞争空前激烈, 靠垄断获取工程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二是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三是随着建设市场不断趋于完善、规范, 工程建设进入法制化管理阶段,工程承包、发包、施工更加合理和规范化。

4 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管理目的是提高工程质量、搞好文明施工、实现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按时按要求完成。要实现以上目的则须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健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设管理组织机构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应该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坚持七个原则: 总体协调原则、集体与分权相结合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党政分开和循环监督原则、精简原则、灵活的信息沟通和效能原则。同时, 由于水利施工企业的产品就是大坝、电站等水工建筑物, 组织机构必定要以行业特性为基础, 依据行业规范、专业化协作程度和管理效益来设置。同时, 机构设置还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实际, 从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 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及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 在纵向层次结构上, 要正确处理管理层次与控制幅度的关系。

4.2 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水利工程项目, 其施工工艺复杂、规模庞大、材料需求量大品种繁多, 各专业施工工种众多, 这就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务必具备较强的技术功底。首先是对施工图纸的熟悉,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优化每道工序。另外, 由于施工规范及标准的不断更新, 特别是钢筋工程接头位置、数量和搭接、锚固、节点要求, 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应认真研究, 确保正确施工, 避免材料浪费、工期滞后。其次, 针对工程特点在具体的施工工艺上作好技术准备。再者, 从技术角度出发,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 必须严格控制每一道施工工序的质量, 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9篇

【关键词】小湾电站;左岸砂石加工;混凝土拌和;监理

中图分类号:TM411文献标识码: A

小湾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西部南涧县与凤庆县交界的澜沧江中游河段,在干流河段与支流黑惠江交汇处下游1.5km处,系澜沧江中下游河段规划八个梯级中的第二级。电站为混凝土双曲拱坝,装机容量4200MW,坝高292m,混凝土总量约855.5万m3。

一、砂石系统、拌和系统设计简况

1、左岸砂石加工系统

本系统根据规划布置在左岸8#山梁至瓦斜路沟支沟地段,介于高线公路EL.1380m和上坝公路EL.1245m之间,占地面积 2万m2。系统生产规模大,车间组成较多,而受场地狭小和地质条件制约,本系统全部采用半埋式竖井结构,呈反“F”型布置,在瓦斜路沟沟心两侧形成地下洞井群。竖井群结构的运用,使得成品仓活容积大大增加且起到抗滑桩作用,有利于山体稳定。系统总布置成功运用了向空中要平台和向地下要空间手段,较好解决了场地不足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难题。

根据系统生产规模、料源特性及产品质量要求,本系统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工艺采用粗碎、中碎、细碎三段破碎,其中细碎与筛分车间形成闭路生产,用于灵活调整砂石料级配;制砂采用立轴式冲击破碎机和棒磨机联合制砂工艺;筛分工艺按分级要求,采用预筛分、筛分和检查筛分三级筛分分级工艺及脱水筛分工艺。系统生产规模按满足高峰月混凝土浇筑23万m3强度设计,毛料小时处理能力为2050t/h,成品砂石料小时生产能力为1750t/h,其中成品碎石生产能力为1190t/h,成品砂为560t/h。

2、左岸混凝土拌和系统

左岸混凝土拌和系统及制冷系统位于左坝肩缆机供料平台EL.1245m~1290m之间,占地约4.05万m2,生产所需骨料由左砂系统提供。系统主要包括调节料仓取料、骨料输送、一冷车间、风冷料仓、二冷车间、胶凝材料贮运、空压机房、外加剂、拌和楼、厂区给排水、电气等系统设施。拌和系统分为A、B两座拌和系统,每座系统包括2座4×3m3郑州楼,AB系统各自具体有独立供电、供气、冷却、骨料系统,生产互不影响。

本系统工艺流程为:生产的成品骨料经地下骨料输送洞皮带机系统运送至左岸混凝土拌和系统4#山梁地下调节料仓(4个砂仓,容积4700m3;小石、中石、大石、特大石各一个仓,总容积9200m3)进行调节储存,储料再经地下出料洞胶带机输送至A、B系统二次筛分系统(A、B系统各2台×2YKR2060圆筛)筛洗后进入一冷料仓(A、B系统各二组,二组风冷料仓可切换亦可连续向一个系统供料)。骨料在一冷料仓经一次风冷后(特大石、大石、中石砸石温度7°,小石砸石温度8°)经皮带机直接输送上拌和楼,进入二次风冷料仓风冷,骨料经风冷后(特大石、大石、中石砸石温度0°,小石砸石温度1°)进入拌和楼称量层进行每盘混凝土的原材料称量,在称量层完成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原材料称量后进入拌和楼配料层完成搅拌罐配料后,进行混凝土的搅拌生产,并将搅拌完成后搅拌罐混凝土集中倾倒到放料料斗经弧门进行放料,再经自卸车、缆机转运到大坝仓面浇筑。

二、监理质量控制

1、建安阶段

建安阶段的质量控制重点为: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机电设备的进场验收,土建施工项目的边坡开挖支护、回填、洞室和竖井开挖、及各车间的混凝土结构施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检查与验收、过程检验和试运行的检查。

建安阶段质量控制应通过施工前控制、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后工程质量检查等三个阶段予以实施。施工前控制则应通过对设计图纸的审核签发,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及现场资源配置情况的检查及时表述监理的工作思路及质量控制措施,并通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通过上述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予以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在施工后通过对工程实体的检查验收和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对质量予以控制。

2、运行期

2.1左岸砂石加工系统

⑴ 粗碎设备选型。砂石加工系统粗碎车间原设计采用两台旋回破碎机作为一段破碎,虽然旋回破碎机具有处理能力大,相同排料口开度的处理能力较颚破大1.5~2倍,且产品粒形好,单位产品的能耗低,可挤满给料,无需配备给料设备等优点,但考虑到旋回破碎机存在结构复杂,自重大,机体高,维修复杂,维修时间长,对生产影响大,最终小湾左岸砂石加工系统粗碎改用四台颚破,经几年运行,虽然颚破生产骨料存在针片状骨料含量较高的缺点,但经下料碰摔、筛分、中细碎后,成品骨料的针片状含量均满足设计要求。且颚破简单易于维护的优点得到了充分体现,确保了骨料半成品生产强度需要。

⑵ 左岸砂石加工系统成品料仓为半地下式罐式料仓型式,人工砂储存采用地下料井形式,料井高约60m,单井人工砂储量约1.1万m3,砂仓内人工砂脱水主要靠重力脱水方式,造成砂仓下部人工砂含水量偏高,脱水困难,且在垂直向上砂含水分布很不稳定,为尽量改善人工砂的脱水效果,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在砂脱水筛倾角、振幅进行优化调整,使人工砂脱水与石粉回收找到最佳平衡点,而尽量将人工砂石粉维持在12%~14%范围内,细度控制在26~28,尽量改善人工砂的脱水效果;另要求运行单位严格按顺序进仓、使用料仓,尽量延长人工砂脱水时间,并对输砂过程中的外来水进行截排,,尽量保持人工砂稳定。

⑶ 粗骨料的超逊径质量控制点在预筛分、中碎开口以及分级筛分。为预防粗骨料超径超标,每周至少一次对预筛分、分级筛分的筛网以及中碎开口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换或调整。另要求对分级筛的进料厚度进行控制并及时对筛网卡料现场进行处理,以防止粗骨料逊径超标。

⑷ 左岸砂石加工系统细骨料生产采用巴马克砂、棒磨机砂以及筛分楼砂和回收石粉四部分砂混合工艺。为保证成品砂的质量稳定,要求施工单位对各部位砂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明确控制阈值,规定各车间设备开机组合,以便生产控制。同时为防止细颗粒流失,提高石粉回收,要求制砂车间必须先于筛分楼提前开机10分钟,并对筛网的冲洗水量进行控制。

2.2左岸混凝土拌和系统

⑴ 预冷混凝土出机口温度控制:①控制水泥、粉煤灰的入罐温度;②做好拌和用水、预冷骨料砸石温度控制,尤其是砸石温度对出机口混凝土温度影响明显,粗骨料每降低1℃,出机口混凝土约降低0.6℃左右,所以粗骨料必须确保冷透。③为保证小石预冷效果并有效防止冻仓情况出现,小石含水率控制不宜超过2%;针对小石易冻仓问题,可采用分级预冷的措施解决,即一冷采用正温预冷,待小石表面含水被风干后,再进入二冷进行负温强冷,以尽量利用小石预冷保证出机口混凝土温度;④为保证骨料预冷质量,避免出现砸石温度波动影响出机口温度,应对一冷、二冷骨料仓加强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一冷、二冷进风温度及料仓料位高度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检查、操作和控制;⑤据工程资料可知,10Kg冰可使出机口混凝土降低1℃左右,掺冰量对混凝土出机口温度控制至关重要,为保证掺冰量应尽可能降低人工砂含水率。⑥督促运行单位每日按要求频次做好砸石温度、拌和用水、出机口温度自检的同时,加强监理的抽检、控制工作,确保混凝土出机口温度满足要求。

(2) 为保证拌和楼拌和混凝土质量稳定:①对混凝土投料顺序及拌和时间进行生产试验确定,确保混凝土拌和质量;②每月对拌和楼称量系统进行压称,确保满足计量、投料精度要求;③对水、外加剂等对混凝土质量影响较大的组分的称量系统及管路要求运行单位必须及时清理,确保掺配精度。④要求每座拌和楼生产时必须配置试验人员进行盯楼,以便及时根据出机口混凝土性能对混凝土各组分进行调整。同时为更好地保证拌和楼混凝土生产可考虑具有砂含水率测定及自动加砂减水功能、自动调度系统等功能的拌和楼。

⑶ 对左岸拌和楼混凝土生产过程实行监理24小时监督控制,利用见证、平行独立检测、跟踪检测等手段,对拌和楼的原材料、机口混凝土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控制,确保大坝混凝土生产质量满足相关要求。重点控制:①粗骨料砸石温度检测:当班监理每4h对二次风冷后的粗骨料进行温度检测,对特大石、大石、中石需量测表面温度和内部温度,小石仅检测表面温度,特大石、大石、中石的砸石温度要求达到0℃以下,小石温度控制在5-8℃。②出机口温度控制:监理每2h对出机口温度进行一次检测,严格按照设计下发的现场通知单规定操作,对7℃混凝土出机口温度超过9℃作为弃料,连续5罐超过7℃需停楼处理。 ③坍落度、含气量控制:每2h对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进行一次检测。根据设计下发的现场通知单规定,对设计坍落度要求3~5cm的混凝土,大于7cm的做为弃料,含气量按5±0.5%控制,最小值不小于3.5%。

三、监理进度控制

小湾水电站左岸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拌和系统因受场地布置限制,土石方开挖及边坡支护工程量大。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点多面广、工序繁杂、场地狭小、施工条件差,致使工程施工进度一度受到影响。对此,通过每周监理例会、单项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对施工进度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等加强了进度控制协调制度和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监理通过对承包商资源投入情况的检查和对施工方法的检查,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有效地缩短了工序间歇时间和工程建设时间。

左岸砂石加工系统采取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于2001年12月23日开工,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安工作及系统生产调试,2005年6月30日试运行结束。左岸混凝土拌和系统于2004年10月1日开工建设,2005年6月18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2005年9月1日正式投产。自左岸砂石加工系统、左岸混凝土拌和系统投产以来均按业主下发混凝土、砂石骨料月生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且左岸砂石加工系统基本实现满井生产,满足大坝混凝土浇筑需求。

四、造价控制

监理主要通过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合同变更管理、索赔处理等手段,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把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水平。过程中严格执行“不完工不支付、不合格不支付、无现场签证不支付”的原则,有效防止超报、超结现象;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的承诺,施工单位承诺过的不在进行结算;工程投资计划的实现与完成工程的计量支付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10篇

关键词: 官地电站 业主环境保护核心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雅砻江公司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雅砻江水能资源梯级开发主体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03]1052号),全面负责雅砻江梯级水电开发的建设和运行。官地电站是雅砻江下游的第三座梯级电站,静态投资129.89亿元,装机容量2400MW,年均可发电量117.76亿kW.h。

官地电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实施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采购合同制四项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坚持开拓创新、全面计划管理,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充分体现了业主负责制的核心管理优势,获得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由于官地电站尚处于尾工阶段,本文仅阐述设计评审、实施阶段。上述前两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在业主的总体策划和主导下,通过招投标,签订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工程合同,由设计、环境监理、工程监理、施工、环境监测等单位分别落实。

一、 业主的核心管理

1.1 设计评审阶段

业主在工程设计评审阶段制定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全面性、符合性、可操作性,及其落实计划的工作思路与方法,对官地水电站环境保护工作成效起决定性作用。

1.2 实施阶段

1.2.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建设项目筹备阶段,业主根据ISO14001符合性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了以业主为管理核心的官地水电站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见图1)。

图1官地电站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工作流程图

从图1可以看出,官地电站环境保护管理以业主为管理核心,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优势,各司其责,统一协调,综合管理。

1.2.2 环境保护目标

雅砻江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将官地电站建设初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升到“创建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高度。管理局按照公司的要求,委托设计院编制了《官地电站创建环境友好工程策划书》,环保水保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标准开展。

1.2.3环保管理模式

官地电站环保管理采用环保中心与环境监理“资源共用双轨制管理”模式。

环保中心与环境监理共用资源但分别履行业主环保水保管理职能与环境监理相对独立的监理服务职能的“资源共用双轨制管理”模式,环境监理不直接介入工程监理负责的环保水保过程管理,但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向环保中心反映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由环保中心根据环境监理反映的信息指导工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开展环保水保工作。“资源共用双轨制管理”模式将环保中心与环境监理工作职责明确划分,同时将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环保水保管理分而治之,充分发挥环境监理专业优势,利用环保中心监督调控职能指导工程监理履行环保水保管理职责,确保了工程监理指令的“唯一性”,体现了环保水保管理程序的合理与合法性,是官地水电站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环保水保管理模式。

1.2.4管理制度

官地电站重视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断总结完善,最终形成一套符合现场实际的管理制度,实现了环保水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形成了包括计划与目标控制、会议、巡视检查、报告通报、考核、验收管理、违约处罚、宣传教育、咨询评审、信息统计等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完善,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1.2.5环保措施的实施及运行管理

业主在环保工作管理方面,推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环保水保设(措)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效果进行有序管理,实施的各项环保水保设(措)施运行效果显著,打造了官地水电站环保水保措施亮点。

砂石加工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创新

砂石系统废水的处理在我国水电行业环保工作中一直是个难点,也是各级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虽然砂石废水具有水量大、SS浓度高的特点,面临泥浆脱水难、处理成本较高等困难,但其污染物成分简单,利用物理和化学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完全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通过合理的工艺设计,选用合适的处理设备及高效的运行管理可以降低处理成本。

官地电站建有打罗、竹子坝两个砂石加工系统,两系统废水处理设(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罗砂石系统废水原处理工艺为“细砂回收+澄清回用+自然干化”的工艺,在运行过程中,业主根据监测成果增加投资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废水处理系统增加了两组沉淀池,废水处理工艺为“细砂回收+二级沉淀+达标排放+自然干化”,该工艺大大提升了废水处理能力,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打罗砂石系统废水监测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竹子坝借鉴打罗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经验,业主在竹子坝砂石系统工程中加强事前控制,对其招标文件中废水处理设计内容进行了专项审查,要求承包商单独编制了环保措施实施方案,并邀请专家对环保措施实施方案进行了咨询,确保了竹子坝砂石系统生产废水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同时,在设计阶段就提出废水零排放的目标,支持承包商在废水处理方面大胆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为实现废水零排放的目标创造了条件,而且这种高要求、敢创新的管理思路也收到了成效。

官地电站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骨料中石粉含量要求在16%~22%之间,以18%~20%为最优;通过打罗砂石系统运行测试,采用“絮凝沉淀+回收利用”的废水处理工艺,生产出来的细砂石粉含量一般在10%~12%之间,达不到碾压混凝土大坝坝型要求的细砂石粉含量,为满足碾压混凝土浇筑要求,还需考虑提高细砂中石粉比例。

竹子坝原设计采用厢式压滤机对废水泥浆进行脱水,由于厢式压滤机脱水后石粉含水率较高,无法进行添加利用;经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对陶瓷过滤机运行效果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该设备在泥浆脱水方面较厢式压滤机有占地面积小、运行可靠、自动化程度高、操作方便、过滤效果好,滤饼水分低、能耗低等优点,特别是经该设备脱水后的滤饼水分低,使脱水后的石粉可能具备添加至碾压砂中利用的条件,正好能弥补碾压混凝土对石粉的需求,综合考虑陶瓷过滤机良好的泥水分离效果及可能满足石粉添加利用的实际情况,竹子坝砂石系统最终选用该设备对废水泥浆进行脱水,意在实现废水泥浆脱水目的同时,达到石粉回收利用,满足碾压混凝土对石粉含量的工艺要求。经优化创新后的竹子坝砂石系统废水处理工艺为“细砂回收+混凝沉淀+清水回用+泥浆脱水”,废水先进入细砂回收车间经泥浆净化器将废水中的细砂和部分石粉回收至砂仓利用,其废水悬浮物浓度大大降低,经细砂回收车间处理后的废水进入渣浆池,通过絮凝剂后由渣浆泵将废水提升至絮凝沉淀池进行澄清,沉淀池出来的上清液进入清水池经清水泵房提升至高位水池循环利用,沉淀池底部浓缩的泥浆进入石粉回收车间利用陶瓷过滤机进行泥浆脱水,经陶瓷过滤机过滤出来的清水进入清水池循环利用,分离出来的石粉进行利用。竹子坝安装了两台80m2的陶瓷过滤机,根据运行单位长期运行情况及多次现场实验,进入该设备的泥浆浓度在30%~50%之间,运行处理能力平均约为0.6t/h·m2;经处理后悬浮物浓度小于40mg/L;脱水后的石粉含水率在23%左右,经自然脱水后可直接添加到碾压砂中,还能满足废渣外运的含水率要求。陶瓷过滤机不仅可以达到石粉回收的预期目的,而且具有良好的泥浆脱水效果,有效的解决了砂石生产废水泥浆脱水困难的问题,为砂石废水处理实践出一种新的工艺,特别是对位于Ⅱ类水域功能区及以上不允许外排废水的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推广性。监测数据表明,经絮凝沉淀后的废水悬浮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70mg/L),完全满足生产废水循环利用要求。

竹子坝废水分级处理、循环利用的工艺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高效的絮凝沉淀和良好的泥浆脱水效果实现了废水全部回收利用,达到生产废水零排放的目标。

二、结论

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水保法律法规、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开展环保水保工作,从制度化管理入手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步落实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并加强环保水保措施的运行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了因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由此可见,官地电站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凸显了业主的核心管理作用,正是这种核心管理作用,确保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 原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S] .北京:原国家环保局,1990.6.1.

第一作者简介:

第11篇

1.本规定中所称的“普通工”,在建筑企业(包括各种工程队、修建队)是指从事挖土、担土打夯、调制灰浆、筛洗砂石和搬运砖、瓦、木料、砂石、灰浆、钢筋的工人,以及清理现场的工人等(“灰土工”是否包括在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确定);在厂矿企业是指临时招用的从事搬运原料、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工人和清扫车间的工人等;在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是指临时招用的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工人。

2.本规定所称的“勤杂工”,是指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中的勤务员、服务员和一般通讯员,不包括旅馆、饭店、浴室等企业中从事营业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普通工的工资标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劳动力主要来源地区分别规定几个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该尽可能在同一地区招工。

2.普通工的收入与农民的收入作比较的时候,应该以建筑业普通工的三个等级中的二级工的工资标准与农民的收入作比较,以普通工的日工资标准乘以二十五天半作为普通工的月收入,以一个农民劳动力的全年收入除以十二个月作为农民的月收入。

3.普通工的工资标准,应该根据他们所担负工作的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4.计算城乡生活费,应该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文娱费及因在建筑工地工作多耗用的鞋袜费。

5.普通工实行“新人新标准、老人老标准”,应该采用对于老工人补发新旧工资标准差额的办法,以便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可以统一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规定计件单价。

6.家住城市的长期临时普通工,应该按照“新人”待遇,执行新工资标准。

7.临时普通工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原则上应该执行新工资标准。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应该在符合暂行规定精神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灵活掌握。

8.铁路、交通部门的普通工同样执行地方规定的工资标准。

9.厂矿企业的正式普通工的工资标准今后如何处理,另行研究。

(三)关于勤杂工的工资标准

1.勤杂工的工资等级一般以不超过四个等级为宜。

2.大、中、小城市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勤杂工工资标准,应该有所差别。

第12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 风险 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一、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概念及应用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而且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因此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较高。在实际工程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的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由于涉及争议的数额比较大,双方可能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需考虑的因素 首先,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因此,承包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现行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假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就有可能扩大,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则应注意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其次,报价的工程量应力求准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1、 设计变更和洽商。由于初期施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为完善设计难免会发生大量变更、恰商。 建设初期,发包方急于开工,各方面条件不完全完备,特别是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施工中,很多具体问题都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签证不可避免地发生经济费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结算价格,对此部分影响合同固定价格的款项,往往很容易导致纠纷。2、 工程量漏算、错算。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在工程招标实践中,发包方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给予投标方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如果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是凭借经验结合图纸估算,那么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数额有大有小罢了。鉴于此, 承包商应该做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后,应十分清楚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由此造成的风险。另外,还有其它原因,诸如工程地点所在地自然及环境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都有可能引起固定总价合同的纠纷。

三、业主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2、 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3、 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四、 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

1、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同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说明,以免遗漏报价项目及内容,还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以避免日后纠纷。

2、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对于发包方,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时就应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要求,并给予投标人足够的编标和询标时间,以确保投标人熟悉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同时,为防止承包方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发包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商而言,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设计图纸文件和招标书中不明确之处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日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双方在此项上都要尽量做到详细谨慎。

3、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双方应预先在合同中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物资、材料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一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利益,也是《合同法》公平原则具体体现。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在此类工程中,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双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也会大大降低。

五、结论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