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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履职报告

时间:2022-04-16 16:50: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管理人员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管理人员履职报告

第1篇

20xx年以来,某矿纪委紧紧围绕企业转型振兴大局,结合特殊时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精准执行的实践中主动作为,为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20xx年矿创出了原煤产量、安全周期、经营效益三个历史最好水平,被xx市纪委命名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一、突出监督重点,在参与并保证企业重大决策落实中充分发挥作用

积极有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在实施过程中强化监督,保证重大决策精准贯彻,是企业纪检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积极有效地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振兴矿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矿纪委主动介入,搞调研、提建议,对干部职工进行垞“城的发展和希望在外部”的主题教育,引导和激励职工走出去创业。矿领导班子通过实践反复论证,进一步明晰了“内稳外扩、内精外强”的发展思路,主要领导拿出相当的精力放在异地项目的拓展上。经过艰苦努力,先后拿下了托管两个矿井、产能达到300万吨的承包垞生产合同,实现了城矿史上第一次成建制综采、综掘队伍走出去创业的突破。目前,设计年产120万吨的甘肃酒钢集团裕源煤矿、日产已达6000吨、月进600米左右的山西新都综采、综掘队等异地项目进展顺利。

二是围绕企业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实施监督。我们狠抓了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履职过程的检查监督。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的相关规定,专门研究下发了《某矿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补充规定》,新增了12条内容,矿纪委专门设计印制了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必知必会知识抽查、每月下井工数以及隐患排查整改等四个表格,由部门负责日常考核,纪委月度汇总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绩效挂钩。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就“三违”治理、动态工程质量、干部跟值班等,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动态监察,凡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停班追究,20xx年管理人员共有98人次因敷衍应付等不尽职或不履职受到责任追究。通过强势督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较好的夯实了安全工作基础。

三是积极开展企业重点工作的有效督查。棚户区改造是加快振兴矿老工业基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参与制定棚户区改造方案、工作规划的基础上,为防止操作简单化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真正把惠民工程办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矿纪委参与、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政策入户宣传、层级接待和集访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全矿352户棚户区24291平方米居民人人懂政策,个个知步骤,保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积极稳妥推进。在跟踪督查《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落实的基础上,形成了由规划发展科每天调度会通报主要能耗消耗情况、每旬进行分析、每月工作例会等制度,保证了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20xx年矿被xx市环保局、经贸委评为“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二、抓住监督关键,在强化教育惩处中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

企业重大决策能否得到精准贯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为此,我们始终把党员干部和人、财、物管理岗位人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开展教育引导、廉洁论证、查办案件等途径,促使各级干部自觉贯彻落实企业的各项决策,规范从业行为。

首先,努力营造强势本廉宣教氛围。垞为规范党员干部贯彻企业各项决策的行为,推进“本廉城”创建,矿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想法设法投入7万余元,对集学习、电教、网络、谈话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廉洁文化室进行了软硬件补充,将人工湖进行重新布点和改造,发动党员干部取名,使之赋予具有群众基础的、较为丰富的廉洁内涵,建成了具有观光、教育、休闲等功能的“莲湖”。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构建家庭“护廉网”、党员干部七项规定主题教育、举办廉洁讲坛、廉洁教育周、召开典型案件通报会等十多项活动,使廉洁文化渗透到了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

其次,积极开展制度廉洁论证活动。围绕易发生违规违纪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督查,20xx年矿纪委对《关于实行基层活动金制度》的文件进行廉洁检测和评估,通过调研发现,活动金制度规定中的使用范围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够以及各单位在执行中比例悬殊较大,且无明确规定。经过立项和充分论证,矿专门下文,明确了9项使用范围以及使用的数额规定,与此同时,我们还健全了“开放式二次分配”和区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监督企业重大决策贯彻落实过程中注意发现案源,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先后排查出物业公司负责工资工作的李某、王某利用工作之便涉嫌贪污的案件和物业公司煤炭营销业务员孙某挪用公款的案件,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对克扣截留的2名干部、吃拿卡要的1名机关管理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20xx年,共受理群众24件次,处理23人,立案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起,通过惩处,教育警示了一大批党员干部,保证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建立监督体系,在规范管理行为中推进反腐倡廉治本工作

第2篇

年是深化水务公司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按照区国资委、集团公司监事会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任务,建立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突出监督检点,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促进了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和企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监事工作机制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印发了公司监事会年工作要点、出台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成立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落实3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逐步规范了监事会日常工作活动。全年共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4次,安排布置了监事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报了公司财务审计情况,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审查了供水安装程序,研讨了自来水水损率等。

二、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一)建立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了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

(二)加强工程及重点部位监管。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经营管理职能,监事会对用户自来水安装流程、水厂管网漏损率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取证,并形成监事会检查意见,向行政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对项目招标、工程验收、大宗物资采购等监事会均派员参加,加强监管约束,促使遵纪守法,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公开、公证实施。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特别是对公司“三重一大”重大事项等重要会议加强监督,积极防范各类风险,促使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监事工作资料,提高监事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市国资委、集团公司监事会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完善监事会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取证记录,按时上报监事会基本情况报表。加强与集团公司、兄弟单位的日常工作交流,参加了市国资委举办的监事工作培训,努力提高监事工作水平,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积极开展监事会专项检查活动

(一)开展经营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年6月至年5月整合以来经营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报告集团公司,反馈公司行政,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工作。

第3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职位。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四)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或者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

(五)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精算、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六)对保险业的经营规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七)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可以适当放宽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机构担任5年以上管理职务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或者有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

曾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论其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时是否超过《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或者中国保监会其他规定中规定的禁入年限,均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一)董事会拟任命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二)拟任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三)《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拟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证明;

(六)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没有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原任职单位作出未进行离任审计的说明,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由拟任财务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取得开业核准文件之后1个月以内,按照前款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对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审查任职申请材料;

(二)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考察谈话;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任职考察谈话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对保险业经营规律的认识,对拟任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认识;

(二)对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掌握情况;

(三)对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作成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财务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向拟任财务负责人原任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拟再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应当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一)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

(二)受到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的;

(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其报酬事项,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三)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四)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就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应当注意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在签署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文件之前,应当向保险公司负责精算、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征询意见。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负责人应当依据其职责,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或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总经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有权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一)经营活动或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

(二)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

(三)保险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给保险公司经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情况特殊需要指定临时财务负责人的,临时任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保险公司任命临时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作出任职或者免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临时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更换:

(一)有本规定禁止担任财务负责人情形的;

(二)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行使财务负责人职责的。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一)没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职责和权利的;

(二)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财务负责人难以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的;

(三)有证据证明财务负责人违背本规定中规定的职责,或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可能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的;

(四)保险公司在财务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提示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文件抄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提交对财务负责人免职或者撤职的原因说明。

第二十五条财务负责人应当持续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

第4篇

保证行车安全、防止发生车辆事故、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省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以下是为大家推荐的车辆管理及管理层工作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车辆管理及管理层工作材料一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防止发生车辆事故、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省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办法

1、为便于车辆管理,局车辆的调派和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2、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科室不再专门配备车辆,需要用车时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3、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于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0:00,在指定加油站等候加油;加油前,统计加油车辆公里数。

4、为减少出车次数,节省开支,在多科室同天同方向用车的情况下,可安排乘座一部车。

5、车辆每晚必须停放到单位,八小时以外用车,要向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动车;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动车。

二、司机职责及管理办法

1、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准时准点出车;对不服从安排、无故拒不履行职责的,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工作和经济损失的,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

2、为确保出车安全,司机要爱护车辆,加强保养,保持车辆清洁,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如油表度数、制动性能等);驾驶人要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发生违章罚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过的部分个人承担X%;对违章造成责任事故者,扣发当年奖金;对违章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禁司机饮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婚、丧、扫墓用车,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驾驶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室内等候,特殊情况急需处理的个人私事,两天以内的向主管局长请假,两天以上的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三、车辆维修及报销办法

1、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为规范车辆管理,局车辆管理人员要将车辆购置时间、车型、牌照号、钢号、架号进行造册登记,以备更新时查验。

2、车辆保险。局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提醒和办理车辆保险手续,不可延误。

3、车辆维修和装具购置。车辆维修和购置装具前,首先由司机向局车辆管理人员提出建议,车辆管理人员认为确需维修或更换装具时,报主管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店维修或购买。

4、车辆维修和购置装具报销办法。局车辆管理人员报请主管局长同意后,与司机一起对车辆维修或购买装具,票据当天一次性结清。结帐时必须由厂家出据正式发票并附带明细清单,由司机和车辆管理人员共同签字,报主管局长审批报销,并坚持随修(买)随结,不得积压。

四、司机出车补助办法

1、司机每月正常出车补助标准,在上级部门未做统一规定之前,暂按原规定执行。

2、司机在周六、周日休息日时间,因公出车每天补助20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公出车每天补助50元(如遇法定节假日和领导带班同天出车时不能重复计算)。每月末,由驾驶人填写《节假日司机出车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及用车人签字后,报局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司机出车补助审批报销。司机每月出车补助经用车局长签字,由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报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及管理层工作材料二

一、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关注社会动态和气象、环境等重要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熟悉应急预案、资源配置和协调指挥的组织程序。

三、检查督导值班人员认真履职。

四、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五、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

六、及时搜集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情况。

七、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车辆管理及管理层工作材料三

一、搜集国内、XX市和我区社会动态及气象、环境等各类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具体情况。

二、清楚带班领导所在位置,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履行登记、处理、转交等手续,妥善处理接报事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条目清晰、要素准确、事项齐全。

四、认真分析、研判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

五、遇突发事件时,快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处置,督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六、对上访人员,主动问明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努力劝离上访人员。对劝解无效的,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七、熟练掌握、使用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关注电视及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发现异常情况主动跟进了解。

八、接受上级值班检查,主动报告当日值班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第5篇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我区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和记入不良记录。对检查后仍然出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取消在辖区内投标和办理各类许可证书的资格。

第6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西南分公司在公司的领导下,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中铝公司“一切风险皆可控制、一切事故皆可预防”的理念、按照“3132”安全管理思路围绕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现就对西南分公司的安全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严格落实安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

西南分公司目前管理的项目部有:广西项目部、普朗铜矿项目部、东南铜业项目部,年初分公司与所管理的项目部负责任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明确了项目部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整体安排根据安全环保健康部修订的《安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以及各项目部人员调整情况重新进行了清单修订,使清单备案符合实际情况;全员对照清单内容履职尽责,每月将履职尽责情况如实记录,每月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要求上报。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分公司按照公司要求将分包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三层次安全管理体系即分公司----项目部-----分包商,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由分公司经理、书记、各项目经理、及分公司管理小组组长组成,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部各岗位管理员及分包商负责人组成、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由分包单位负责人、各专业班长组长组成。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公司制定完善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全面推广逢会必讲安全、会前进行安全分享的做法,营造浓厚热烈、全员覆盖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其次加强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春节复工后,施工人员包括特殊工种变动大,安排各项目部组织进行了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利用互联网、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将中铝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作为培训重点,对违反中铝集团十条禁令的表现制定防范措施,重点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对十条禁令内容都了然于心,并做好记录、留好资料。建立全员应知应会题库,考试满分方可上岗,提高全员基本安全能力。持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于中铝集团每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在分公司传达学习,特别要传达到基层作业班组每个人,开展事故分析,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场安全管理

1、、根据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协议范本,规范项目部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组织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包含了安全底线内容;重新组织对在建项目所有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进行了评估;承包商管控严格执行“七步法”、“五必须”。

2、根据公司安全风险分级审批管控制度,明确分公司存在的风险作业分级原则、管控流程及内容,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对每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价,形成风险评价清单,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3、针对各个项目的特点编制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对于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现场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实施,要求项目部每月编制安全措施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发现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投入不到位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对于生产来说,安全有一票否决权,做到生产必须确保安全。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针对易出现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

4、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和重点、危险地点(作业场所)的监管力度,各项目部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重点、危险地点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检查。项目部坚持每天例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底线标准,分公司、项目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尤其对隧道、竖井施工,临边洞口、高处作业、施工机械防护不到位的,立即要求认真整改,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校验,并出具报告。

5、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分公司全面贯彻和落实执行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及工程复工时,根据公司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切合实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各项目成立安全检查组,每个月进项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专人进项整改,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南分公司的在建项目为矿山类建设项目,项目的施工战线拉得很长,且项目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特别是存在爆破作业、隧道有限空间作业,给项目的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做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对公司文件和安全信息及时组织进行传达与学习,并切实落实到实处。同时,继续加强对班组班前会议召开情况的检查,督促班组做好班前检查及班后小结。

2、继续做好每月的专项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针对施工脚手架搭拆、安全设施投入、起重机具维护、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与复查,切实消除一切事故的隐患。

3、做好重大和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审查工作,加强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

4、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雨季防汛及自然灾害、爆破作业、吊装作业、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支撑体系作业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项整改,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问题。

5、强化安全管理考核。分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落实及安全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将员工个人20%的绩效工资收入与员工安全履责过程及安全绩效挂钩,同时加强对违反中铝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考核及督查整改问题的考核,凡违反“十条禁令”的,第一次下岗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二次,上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对整改问题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强基固本专项行动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第7篇

约束非理性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监会规范险企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证券时报记者徐涛

本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共五章三十一条,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的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旨在建立以财务负责人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规定》不仅规定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还明确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与董事会的关系和报告路线等,强化了财务负责人在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了财务管控作用的发挥。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和报酬,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规定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而且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还强调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规定》还明确,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拒不采纳的,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职所需信息。

该负责人强调,财务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针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不仅在于财务负责人任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明显有别于其他高管人员,更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客观需要。

该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减轻、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保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治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他指出,目前,部分保险公司仍然处于以规模为导向、以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型增长阶段,为了追求保费规模或短期利益,放松风险管控,对公司乃至行业的发展形成潜在风险。通过强化财务负责人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可以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控制,约束非理性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从以销售管理为核心向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向集约型发展方式的转变。

他说,保监会将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改进财会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8篇

安全工程师履职报告

回顾2019年第三季度的工作经历,已经度过担任公司委派安全工程师的开头,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有了更多更详细的了解,让自己更好的服务于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任职期间本人都能认真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职责,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未发生伤亡事故,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提供根本保障。下面就第三季度开展安全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況作如下汇报:

一、第三季度工作内容:

1、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今年以来。特别是针对国庆70周年和即将到来的军运会,从武汉、集团和公司都下达了很多相关文件,每次下达后及时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及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修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工人负责的态度,格尽职守,勤思工作。理论和现场经验相结合,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业务管理水平。

2、按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自己的管理责任,每天进入现场后自己第一件事就是对整个现场人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等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在隐度的地方自己能解决的立刻解決,对不能解决的就及时安排现场队长进行整改。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都做了登记和入场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和安全交底。特别是就现场浇筑箱梁时都会安排有施工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需要晚上施工时,会提前检查浇筑现场照明是否充足,严禁黑灯瞎火的盲目施工,只有确保施工条件满足后才允许作业队伍进行浇筑;同时进行架梁作业时,采取提前报审制度,在架设箱梁前,必须提前向项目部进行报审,只有在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且查看起吊条件满足后才能进行架梁作业,同时架梁作业整个过程中都会有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违章作业,架梁时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确定绑扎牢固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3、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神,对现场监工作严格按规范标准执行,加现场的安全生严管理力度。开展安全大检直,迎接公司、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回复,特别是对现场桥面临边防严格按照要求满铺密目网,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对较大洞口采取防坠网进行防护,确保现场施工环境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对用电、机械实行进场验收制,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电箱设专业电工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拿取合格检测报告,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按公司内业资料管理方法,及时的整理安全内业资料,内容真实、字迹工整、资料完整。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赏罚办法,加强与工人的交流。以教育方式为主,惩罚方式为辅,认真检查排除隐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培养岗位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应急预案演练培训。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1、自身的工作经验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不够,与精细化生产管理的要求还有差距,在管理过程中,工人常会产生抵触的情绪。

2、对工人的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学习内容较少,班组新员工增多,虽然我严格落实了三级培训教育,并制定了培训计划,但大量培训并没有完全建立在本工程现场条件的实际生产情况下,得到的效果不理想。

在今后开展工作的同时,我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并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领导和同事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建议进行采纳,不断完善自己。同时我要努力的加强对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提升业水平,使自己的知识面更加丰富,争做优秀员工,为公司献自己的力量。

第9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含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市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查等形式。

第四条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包括:

(一)合同订立的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施工总包、分包、监理等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二)合同变更的监管。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由提出变更的单位说明理由并指明责任方。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

(三)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五)施工现场的监管。监理、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应认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开展标后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六)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建设单位应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及时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应当以已备案的合同(补充合同)为依据。对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备案的部分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政部门不予下拨工程款。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承担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和控制进度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标后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等情况的日常管理。

(一)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考核制度。

(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五)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挂靠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中标项目班子成员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严格按投标承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保证中标的监理班子成员到位并严格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由监察、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标后管理检查组。严格执行标后监督管理程序,并由监察局牵头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时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标后专项检查,抽查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情况,确保招投标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市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施工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2.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合同是否及时备案;

3.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时到位。

(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签署意见;

3.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负责检查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是否控制在项目立项的范围内。市财政局负责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工程变更备案等情况。市审计局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标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处理。

第十一条 政府职能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对已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予以限制进入名录:

(一)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的;

(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四)施工、监理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工程变更追加应报批而未报批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第10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有效措施

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就必须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第11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绩效考核;绩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创新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的构建思路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2日

绩效考核是指考评主体对照工作目标或绩效标准,对员工个人或小组的工作状态及结果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结果进行反馈的过程。高校管理人员主要是指从事教学、科研以外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员工。绩效考核作为员工评价和选拔工作的基础环节,一直是人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基本上沿用政府部门行政干部考核的标准和体系,未能体现大学与一般公共行政部门的区别,难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影响了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弱化了绩效考核的功能。因此,探讨高校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办学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过度追求“量化”标准与管理工作难以量化之间存在突出矛盾。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绩效至上”倾向,即在绩效考核中对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均采取考核标准量化的做法,也就是追求建立一种大而全的绩效标准,力图把不同岗位、不同职称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的工作通过绩效分解的手段建立起标准的、量化的绩效分值,各项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均有固定的权重和换算值并最终体现为量化的分数,达到相应分数的人就有晋职、续聘或加薪的机会,反之则要承受各种负面的影响和压力。在这种大而全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管理人员的绩效和教学、科研人员一样,是一组可以计算、描述、并能相互比较的数据。在实践中,决策者和管理人员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时基本上是从所在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出发,但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以及越来越多的跨部门合作行为使得这种量化的绩效考核标准的精确性大打折扣。

事实上,正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在当前高校行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完全实施量化考核的比例并不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对高校干部的具体考核测评中,有具体考核指标、有平时绩效统计的,占13.77%;有具体考核指标的,占30.43%;有平时绩效统计的,占10.14%;凭大致印象的,占23.91%。上述结果表明,高校对考核标准的规定大多停留在定性的层面上,没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考核要素进行量化,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如有的高校对管理干部“优秀”的标准规定为“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这样的笼统规定,伸缩性太大,难以对管理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很难区分出真正的优劣。

(二)考核指标难以准确反映员工业绩水平导致考核结果失真。高校管理人员是组织决策和组织目标的执行者,其工作体现出专业化及流程化并存的特点,流程原则上要服务于核心业务流程(教学科研),主要为支持、服务。相对于教学、科研绩效考核的标准量化模式,管理工作的考核标准则存在广泛的模糊化、歧义化界定,无法准确衡量管理人员的真实绩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工作的非量化。高校管理人员的很多工作,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很大程度上不能定量衡量,往往需要通过大量定性指标来判断,否则难以保证考核过程中的客观性。(2)工作的过程化。管理工作内容往往为某项事件的过程,其结果具有滞后性,成果在当期考核中不能充分体现,这将影响考核者对管理人员工作绩效判断的精确度。(3)工作的临时化。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参与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较多,长期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受到严重影响,直接影响考核者对管理人员绩效效率及重点的评价。(4)工作的跨部门化。高校中行政职能部门往往需要纵横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才能开展本部门的工作,协调的质量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业绩,甚至整个组织的业绩,反过来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也会影响管理部门的绩效,因此对其工作质量的衡量可能会有多个考核者,需要不同的考核者框定各自正确的考核范围,否则,就可能出现考核结果失真现象。

(三)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弱化了绩效考核的激励效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考核内容是对某一岗位人员的具体要求,是考核体系的中心环节。但目前很多普通高校对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的指标体系、指标项目和权重没有区别或区别不大。这样势必导致产生两个方面的弊病:一是只注重对管理人员共性的要求,忽略了个性方面的要求;二是考核重点不突出,该考核的内容没有考核,该重点考核的内容却淡化了。此外,目前虽然全国绝大部分高校已经实行了校内岗位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考核结果的刚性原则。但另一方面,因为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与考核结果的挂钩,有的单位和部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搞“轮流坐庄”,皆大欢喜。在考核形式上,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缺少实地的、跟踪的动态考核,使考核者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还是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很容易导致被考核者对其结果的认同度不高,最终考核工作也难以达成“促进、改善、提高”的目的。

必须明确,在高校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绩效考核是手段,激励才是目的。绩效考核应遵循有利于激发被考核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但许多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往往流于形式。一方面现有的岗位津贴只能维持高校管理人员生存、安全等低层次需要,偏低的收入一直是引起高校管理人员普遍不满的原因,导致对高校管理人员的激励缺乏必要的基础,从而使绩效考核的作用发挥得并不明显;另一方面由于对考核结果相对保密,缺乏对表现优秀、政绩突出和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问题严重的反面典型的剖析,导致考核激励机制缺失。

二、新时期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原则

(一)考核体系设计的科学性原则。科学性体现在考评指标和体系合乎高校党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具有严谨、精确、周全、逻辑性强的特点。用于考评同类对象时,内容是可比的,付诸实施时,是可测定的,同时,考评的方法和手段是先进的。在绩效指标设置上,主要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个方面。高校管理干部的工作绩效比较复杂,有些指标不好定量。如思想品质、工作能力等,只能以定性的描述为主。但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计中必须坚持能定量的必须运用数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定量,使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这样的考核结果才更有说服力。因此,在考核评价干部时,应将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有机结合起来,二者结果必须相互参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综合分析。

(二)考核指标引导的发展性原则。高校管理人员考核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鉴别被考核者的履职表现;二是发现被考核者的优势与不足,协助其改进。在美国教育评估标准联合委员会所公布的员工评估标准中,限定用途、建设性导向和促进专业发展被看成是评估所要达成的重要目标。因而,考核指标体系的建构要充分考虑引导和促进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发展。同时,还要考虑到管理人员自身发展与部门发展的结合。特别是要关心青年管理人员的成长,切实构建一套适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体制,激发青年人才潜能和创造活力,引导高校青年管理人员走上可持续的职业发展道路。

(三)考核指标设计的差异性原则。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要能够充分体现高校目标及其在不同部门的分解,要使考核指标与高校发展目标高度契合。要达成这样的目的,可以尝试使用“平衡计分卡”的方法,改变传统绩效考核片面注重财务指标的做法,将绩效考核指标划分为四个相互平行的维度: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将这四个指标统一在大学发展的战略目标下。考核指标应具有非常好的区分度,既能区分作场景的差异,又能区分出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差异。要对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进行科学地细化,准确地确定关键绩效指标,然后再逐步分解到部门,再由部门分解到岗位。同时,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特点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

三、新时期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路径

(一)从“绩效考核”到“绩效管理”:创新绩效考核的管理理念。长期以来,绩效考评虽然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管理方式,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弊端。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多数正在运用的绩效考评系统都有许多不足之处,这一点已得到广泛认可。绩效考评的明显缺点在于:对绩效的判断通常是主观的、凭印象和武断的;不同考评者的评定者的评定不能比较;反馈延迟会使员工因为好多绩效没有得到及时地认可而产生失败感,或者因根据自己很久以前的不足做出的判断而恼火。”针对绩效考评存在的缺陷,学术界和实务界逐渐提出了绩效管理的概念。绩效管理是管理组织绩效和员工绩效的综合系统,是包括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评、绩效反馈和绩效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环节的一个完整系统。在高校,推动实现从绩效考评到绩效管理的转化,有利于充分调动高校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促进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组织文化,增强学校的凝聚力,达到提高组织和个人的绩效,激发管理人员的潜能,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二)从“过去导向”到“未来导向”:最大限度激发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高校管理人员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资源。在构建管理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高校应摈弃过度依赖奖惩制度而忽视人文关怀的做法,充分尊重行政管理人员的人格,相信他们具有积极向上的追求与潜能。实践表明,在绩效考核中,过度依赖奖惩制度,简单地把绩效考核同奖惩行为联系起来,会带来许多消极的影响。最直接的也许是人们把绩效考核更多地看作是一种分配机制,养成人们之间不比贡献业绩,只看待遇多少的习惯,要么是斤斤计较,要么是风水轮流转。这样一来,绩效考核的着眼点——提升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业绩——反而被淡化或掩盖起掉了,完全背离了绩效考核的初衷。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极少有人因惩罚而改善其绩效。处处是雷区,反而会带来种种问题:比如行政人员改善绩效的动力来自于利益的驱动以及对于惩罚措施的惧怕;过分依赖制度而削弱了各级管理者对改善绩效方面的责任(失去责任主体)。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职业倦怠就是上述做法所造成的恶果之一。只有让高校管理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切身体会到制度化信任与人性化关怀,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员工的成就动机和工作热情,在实现自身职业发展目标的同时,为高校未来发展目标做出最大贡献。

(三)从“平面化”到“立体化”:全面推广“360度绩效考核法”。目前,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相对单一,不能完全反映考核对象履行职责,创造业绩的全貌。例如,目前高校一般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高校行管人员进行考核。然后,根据不同部门的管理人员所处职位的要求和不同的工作职责,分别设计相应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及指标中的权重分配,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虽然从形式上看,考核内容较为全面,基本能反映了考核对象所做业绩的状况。但由于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结果很难量化,直接影响到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如何才能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准确?采用“360度绩效考核法”是一种较为流行和有效的途径。“360度绩效考核法”是指从被考核者发生工作关系的多方主体那里获得被考核者的信息,以此对被考核者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绩效考核的过程。其核心是由被考评者的上级、同级、下级或服务对象(包括机关、院系,甚至有关学生)等熟悉的周边同事担任考评者对其进行评价,从四面八方对被考评者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多角度、全方位的选择考评者将使考核信息的来源更全面、更详细,也更具体。同时,各类信息之间能否相互补充、相互验证,从而保证绩效考核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此,要增加绩效考核的透明度,以便于接受利益攸关方的日常监督。同时,还要破除行政工作的垄断性。当前,由于部分高校绩效考核的不公开,使绩效评价缺乏透明和公众监督,为全面推广“360度绩效考核法”创造必要良好的制度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业昆.绩效管理系统研究.华夏出版社,2007.

[2]熊哲琰等.高校中层干部考核的问题与对策.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2.

[3]范群.我国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现状及创新分析.现代教育科学,2009.4.

[4]周彩云.普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研究.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5]慧,唐振平.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缺失与对策.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

[6]毕意文,孙永玲.平衡计分卡:中国的战略实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7]鲍传友,毛亚庆,赵德成.高校行政管理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A大学的案例研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6.

[8]Harry Levision.Appraisal of What Performance,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76.7.1.

[9]黄瑛.论高校教师人力资本报酬激励主观绩效评价机制.学术论坛,2005.7.

第12篇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

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