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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贷制度论文

时间:2022-06-09 17:16:21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2]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时报,2006(11).

[3]钱水土,夏良圣,蔡晶晶.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09(9).

[4]陈鹏.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因素[J].中国金融,2009(20).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新农村建设 风险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过多年持续的发展,农村经济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数农村已经实现了脱贫,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仍然是一个大数目。官方资料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趋于缓慢。1986-2000年,全国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600万-700万;但此后速度陡然放缓,2001-2003年三年间全国共减少贫困人口300万,平均每年只有100万;而在2003年,又出现了扶贫史上赤贫人口(人均年收入低于637元、未解决温饱者)首次反弹的状况。

目前,我国的扶贫方式主要分为“救助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前者主要是分款到户、补贴到人,后者主要是通过一定的项目,利用当地资源实现自我发展。当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两者相结合的前提下,偏重开发式扶贫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

但开发式扶贫也不是一把万能钥匙,实践证明,如果扶贫项目运作模式选择不当,不但达不到扶贫的目的,而且还有可能使帮扶对象背负沉重债务,与最初的扶贫目标背道而驰。作为重要扶贫模式之一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在扶贫解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多年来,我国小额信贷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业务不断收缩,这些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大大减弱,随着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业务的不断开展,有关制度、发展模式等一些深层的体制缺陷也开始显现,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因此,如何使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以一种常态长期稳定生存,继续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其特有的优势作用,是本文的出发点。

一、农村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GB模式)被视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开端。这段时间的小额信贷多采取NGO形式,以项目式运作。项目期通常3-5年,项目地点也仅限于某一个或若干县,难以持续发展且涉及范围有限。

199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农村信用社领域内引入小额信贷的操作技术,开始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这是将扶贫领域内的小额信贷运用扩大的一个阶段,开始在农村金融这一更大范畴内运用小额信贷这项信贷制度与技术创新手段。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

点,共七家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成立。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连发5个文件,按照中国银监会“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拟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和发展,积极培育以发放小额信贷为主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机构,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迈出了关键性历史步伐,从制度上给予了这三类机构合法金融地位,农村金融在原来基础上试点工作不断扩大,由6个省扩大到31个省、市、自治区,让人们看到农村规范金融服务的大好前景。

从全国的情况看,在人民银行的政策引导和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开办的信用社数量、农户贷款的数量和农户贷款面等指标不断放大。到2007年末,全国共有9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联保贷款。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中,60%以上为农户贷款。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 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单一

1、贷款额度与农民的需求不协调,农村资金需求仍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从宏观层面来看,目前,农户的信贷需求呈现多样化、分散化和复杂化的状态,并且,农户的信贷能力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尽管目前农信社对农户的支持力度较大,但由于信贷资金总量有限,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越来越大,因此,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凸显出来。

从微观层面来看,银行是否对农户发放贷款,往往从多方面进行考查和综合分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周期确定借款额度以及期限。实际上,承包荒山果园,现代化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资金投入一般在20万元左右。农户所申请到的不到万元的贷款金额对于自主创业来讲仅是杯水车薪,大多数被用来购买农药化肥,农机用具等耗材。因此,仅靠小额贷款,对国家提倡的集约化,专业化,科技化,企业化农业格局是远远不够的。且许多农民由于缺少抵押担保资产,想得到大额贷款,也十分困难。

2、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

现代农业已经打破了传统的春种秋收模式,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而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期限还是定在3-12个月,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这给很多农户如期偿还贷款带来困难。如洞庭湖的养鱼户众多,鱼的销售旺季一般集中在元旦至春节前后,而信用社贷款期限最迟的定在12月20日前。还有近几年来兴起的珍珠蚌养殖,周期一般是3年,为了及时还贷,某些养殖户不得不低价抛售成品或幼苗,严重影响经营效益。

(二) 信贷风险突出

1.自然风险

对于以农业贷款为主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其主要投向是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可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比如,孟加拉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自然灾害,就曾经导致乡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大量违约,这一度使该国乡村小额信贷机构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自然风险也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2.信用风险

小额信贷的投放要求小额 信贷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贷款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这是小额信贷经营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风险,是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亏损甚至倒闭的主要原因。只要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实际或默许的契约协议,将其资金借出、承诺借出或以其他形式放出,均产生信用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最重大的操作风险在于信贷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骗、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信贷资产受到损失。

(三) 相关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根据放贷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一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第一类项目的主要矛盾是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从目前来看,这类机构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进行扶贫活动,一般不吸收社会存款,如果作为长期生存和推广发展的金融活动,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稳定其运作规程,使之规范化,才能有利于农村金融稳定的发展。而第二类项目可称之为“政府主导型”项目,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扶贫攻坚任务,但其在确立项目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尚未得到重视,且在体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弊端,加之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困难的问题。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 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业务品种

金融机构可以在上级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如贷款期限适当放宽,贷款额度适度提高,贷款偿还方式可以多样化。另一方面,小额质押贷款应考虑试点银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保险单质押等信贷业务。

(二) 建立谨慎严格的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从信息的获取方面来讲,信贷机构可以设置三条常规渠道来实现信息的通畅:农户自身提供的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信贷人员的实地调查所提交的报告,信贷机构设立的协管员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在信息筛选原则的科学性这个方面,小额信贷机构可聘请有着过硬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信贷经理,采用信用“5C”评分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所获得的信息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公正性。自然因素的突然变化和波动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时可能是灾难性的打击。鉴于自然灾害的客观性、不可预测性和难以逆转性,小额信贷机构可考虑通过转嫁农户自然风险的形式,降低自身由于自然风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如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等。

(三) 完善监管措施

在监管政策和风险控制上,实行非审慎、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和宽严适度的控制机制。在实际推行小额信贷的工作中,由于担心20世纪9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教训的重演,有关方面对小额信贷的认识在思想上不统一,在监管上谨慎有余、放活不够,监管过于严厉,而灵活性不足。事实是,全国已先后存在过的300多家、现存的100多家非政府办的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几乎没有一家发生过像“农村合作基金会”那样高息吸储高息放贷的违规违法现象。面对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和高层监管部门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成本过高的事实,实行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授权下的非审慎、行业(小额信贷协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这是因为,一方面,通过对加入协会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准入、评估,并定期收集各机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这样可以较好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小额信贷协会可以就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问题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寻求政策、法律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争取较好的宏观环境,这可以为中央金融部门提供较为准确的政策需求信息,出台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

参考文献:

  [1]龙欢、彭宇文.《对发展有中国特色农村小额信贷的探索》.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3)。

  [2]金媛媛.《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新制度经济学思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湖北科技论坛“三农问题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分论坛论文集, 2005.

第3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户视角;需求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历程

我国国情与国外不同,因此国内小额信贷的实践过程与国外也有差别,主要的特点是政府的调控作用。另外,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尚在初期阶段,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但是国内一些正规的金融机构已经渐渐加入小额信贷的行列。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93年至1996年9月是我国小额信贷的初期探索时期

在国外机构在资金技术方面对国内进行援助的基础上,小额信贷被引进国内,且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在运行。此时,国内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主体单一。此时小额信贷的主体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团体,基本没有正规金融组织及政府的参与。二是自筹资金。此时小额信贷资金的来源基本是向低利率、还款时期长的国际银行申请贷款或国际捐助。三是缺失相关法律。此时小额信贷开始起步,没有专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对其进行限制,只有国家扶贫政策和任务等作为约束条款。四是明确的目标。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贷款项目的探索过程可以在国内试行。

(二)1996年10月至2000年是小额信贷的扩展时期

在NGO的小额信贷技术及经验的帮助下,我国开始大力推展小额信贷,主要在人力资源、资金和组织机构等方面推进。此时期小额信贷的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及扶贫款,运用小组联保的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性的小额信贷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农村。随其发展,政府的小额信贷金融项目运用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经验来进行项目管理,即把借款人每5人分为一组进行组织,多个小组再组织成为中心,贷款周期短、款额小,且整贷零还不用抵押财产,实施中心会议制、小组联保及严格的规范制度等。

(三)2000~2005年是小额信贷的全面建设时期

随着小额信贷在国内部分地区推行试验的成功,小额信贷开始推广至全国。此时期,小额信贷的目标从最初孟加拉可行性试验到扶贫,服务目标已扩大至微小企业、个体户及一般农户,小额信贷在国内解决农户借贷难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另外,现阶段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正规金融组织替代了非政府组织和社团来介入小额信贷市场;政策相对之前得到了强化,虽然还没有很明确的专门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小额信贷的关注。

(四)2005年至今是小额信贷的商业化时期

在我国相关金融部门的推动下,国内小额信贷在政策目标和商业资本方面进行创新,使得机构在可持续性与经营成本上都能获得良好发展。此时期,国家重要的文件都强调要大力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前提是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提供政策支持资金回流农村。

二、我国小额信贷理论研究进展

小额信贷的参与者主要是小型的生产和经营者,主要指小额度储蓄及贷款业务,很多国家发起小额信贷主要针对的是穷人,尤其是妇女。关于其定义,不同国家的学者及机构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孟加拉国的尤努斯认为,小额贷款主要是帮助穷人特别是妇女群体的有效工具。二是小额信贷作为金融行业组成部分,其服务主体是很少或从未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企业及家庭。三是小额信贷是穷人使小钱兑换大钱的过程,主要有贷款服务、存款服务、保险服务和养老金服务。四是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手段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有贷款、汇款及储蓄的服务。

小额信贷的目的主要是使金融服务推广至低收入的贫困群体,因此其涉及提高收入、缓解贫困、增加就业及改善福利等发展目标,主要作为反贫困战略。

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小额信贷的基础理论有以下几种。

(一)金融深化论

Edward S. Shaw最早在1973年提出了此理论,之后由Ronald McKinnon进一步论述。他们主要从金融抑制及金融深化方面研讨了经济发展与货币金融间的相互作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二元的金融组织并存,使政府货币政策的效果削弱,金融政策目标与实际的政策实施效果不符;二是不完善的金融市场限制着资金分配及金融体系的作用,使得金融的融通不畅;三是货币化的程度较低,从而使得货币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发展中国家严格管制及过多干预了金融活动,阻碍金融业发展。

综上所述,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现象严重存在,因而应当采用金融深化的理论,深化国内金融的改革,使其与外贸、政策的改革呼应;减少利率的限制;大力倡导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减少部分金融组织的垄断;不断增加向小的经济群体的贷款数额。

(二)制度变迁论

在限定的组织制约及制度安排下才能进行人的交易行为,制度结构及安排不同,其对经济主体行为及经济绩效的影响也不相同。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相关,要想提高绩效就要改变制度的安排,即制度变迁。它是低效率制度的安排被高效率制度安排所取代的过程,是社会制度的生产过程,需支付高额费用,除非制度合理地变迁能增加利润或降低成本,否则制度变迁便不会发生。制度变迁取决与供给和需求,在对其需求大于其供给、制度成本较收益低的情况下,便会发生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按其方式分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在两者的作用下产生了小额信贷制度。

(三)农村信贷补贴论

1980年前,农村信贷补贴论在农村金融理论中占主导地位。在农村,农业收入存在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大、收益低等特征,且慢性资金不足。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无储蓄能力,他们不会成为商业银行融资的对象。信贷机构没有办法动员农村资金参与储蓄,使农业信贷成为单纯的财政压力;低利率使信贷目标由穷人转向优质客户;监管制度不完善使得借贷者没有按时还贷。

三、小额信贷对我国扶贫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

在中国,农户大约有2.4亿户,其融资需求非常大。国际经验已证实小额信贷在农户增收及脱贫等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农户对金融的需求与许多因素相关,如消费观念、受教育程度、信用环境等。随着国内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户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户的生产再也不会满足于自给自足的方式,且国内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交流不断加强,从而使国内农民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意识不断加强,促进新资金需求的产生。现阶段,国内农村普遍存在借贷行为,且在国内各种扶持农业政策的指导下,农户的金融需求渐渐向多元化发展。

在国内,农户的借款渠道较多但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融资,一般是在家族内部解决融资需求,此方式不能解决时才考虑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而正规机构偏向于借贷给收益稳定的农户,导致贫困的农户从此渠道借贷融资的机会变小,大部分农户渐渐形成了不会或最后向正规机构借贷的想法。有借贷需求的农户主体主要是小种植养殖户、贫困农户及可获取正规金融机构支持的农户,前两者一般缺乏抵押担保的能力而无法从正规的金融组织取得支持,其取得的小额贷款主要用于生活性消费;后者一般具备承贷能力,资金需求量大,获取大额贷款后进行生产性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的贷款需求度逐渐上升,除了维持生产之外,大部分贷款转向了农产品加工及种植业的投资。

第4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正规金融;信贷需求;目标瞄准机制

一、引言

小额农贷于20世纪70年代在孟加拉国产生,1994年作为一种扶贫方式引进中国,如今正逐步从扶贫向金融领域转变。主流观点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小额信贷主要是生产性贷款,而非正规金融则以消费性贷款为主。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观点是否仍符合实际还有待验证。张照新和张海阳(2003)将样本农户的正规贷款与非正规贷款合并之后发现农户信贷需求以消费性为主;黄祖辉、刘西川(2007)用合约考察法得出的结论是农户对正规和非正规信贷的需求分别以生产性和消费性为主。而改进了的意愿调查法+假想式问题研究方法却得出可相反的结论。同时,黄祖辉、刘西川还发现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的实际瞄准目标已从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上移到中等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收入户,甚至高收入户。各种研究表明,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层次性与复杂性,必须从多角度人手。

本文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研究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旨在发现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文章所使用数据来自2009年5月对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双河村和稽陆村村民进行的抽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113份。

二、农村金融基本状况

在中国农村,由于市场不完善。正规金融存在诸多不足。首先,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虽然便于管理,但缺乏竞争,不利于产品创新与市场活跃;其次,虽然小额信贷是国家扶贫项目的一种,但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大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这就会导致金融机构营利的减少,最终致使金融机构不情愿发放小额贷款。在本次的调查中,本课题组所走访的农村主要金融机构指出了当前发放小额贷款的一些问题。

首先,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但实际上农信社是不愿意拥有这种垄断地位的,他们认为,银行的作用是将资本重新配置,银行没有义务为满足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贷款给他们,银行的根本目的还是盈利。

其次是抵押品问题,首先是房产。有两套及以上房子才能抵押,而农户基本都只有一套住房。即使作为抵押品,银行也没有权利没收农户的住房,因为银行将无法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其次是土地。如果农民是靠土地维持生计的,那么银行也就无法没收土地。因此,农民实际上是没有抵押品的。

然而正是由于农村正规金融的局限,我国农村存在许多非正规金融,包括私人借贷、钱背和私人钱庄等。非正规金融对于弥补正规融资的不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局限性也不容忽视,一般来说,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比较小,难以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同时,地域特征和操作不规范也局限了对非正规金融的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此外,非正规金融的交易费用也较高。因此,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而言,并不能因为正规金融机构的低效以及非正规金融所占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而否定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农村金融未来的真正出路还需要正规金融的努力。

三、农户贷款的生产性与消费性需求

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现行的信贷政策中存在明显的用信贷手段补贴农业生产的迹象。比如农户小额贷款、支农再贷款,其用意都是希望以优惠的贷款政策来支持农户从事小规模的种养业。然而许多研究表明,在欠发达地区,这些优惠的信贷政策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意欲投向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产品最终满足的却是非生产性信贷需求。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而农户向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巨大开支;2、生产性贷款远远大于消费性贷款,农业生产性贷款大于非农产业贷款。

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解决所谓的“伪农户”问题。这种情况是指某些非农户借农户的名义,为自己生产筹备资金,本课题组的调研地亦发现了该问题。为了了解农户的真实需求,笔者将调查样本中的这些“伪农户”去除了。

为了更好地比较不同富裕程度的农户正规与非正规贷款用途的区别,笔者以样本农户收入均值为界,将农户重新划分为“中等收入以下农户”、“中等收入以上农户”。从贷款笔数和贷款金额数两个方面评价不同农户正规与非正规贷款用途。之所以要将贷款笔数与金额分开,是考虑到不同类型农户可能虽然在贷款笔数上相近,但由于信贷约束如抵押、担保等的限制可能在每笔贷款的金额上会有较大差距。同时,不同用途的贷款虽然笔数可能相同,但金额必定会存在差距,比如生产类的贷款每笔金额可能会大于普通消费性的贷款。

表1显示,正规贷款中,从笔数来看中等收入以下农户用于生产和用于消费的正规贷款比例较接近,同时。用于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的比例亦相仿。进一步从金额来看。该类农户的正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其金额大于用于消费的。但是用于生产的贷款中非农生产的金额比例要远大于用于农业生产的。

对于中等以上收入的农户,从笔数来看,正规贷款大部分用于生产性项目,同时,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笔数略大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再从金额上看,正规贷款金额大部分用于生产性项目,但其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却远小于非农生产。

再看中等以下收入农户的非正规贷款,从笔数角度考察,该类农户非正规贷款的主要用途是消费等非生产性项目,用于非农生产的贷款仍然大于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金额角度考察的结论与从笔数角度考察相一致。

最后是考察中等以上收入农户的非正规贷款。笔数上来看,该部分农户的非正规贷款主要用于消费,而且农业生产贷款仍少于非农生产贷款。金额上看,结论与从笔数角度出发得出的相仿。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而农户向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巨大开支;农业生产性贷款小于非农产业贷款。因此,农业生产性贷款大于非农生产贷款的假设被否定。

为了进一步验证“生产性贷款远远大于消费性贷款”,我们将表1的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贷款用途进行合并。具体结果见表2。

表2显示,不同收入类型的农户贷款用于消费的比例基本呈逐渐降低趋势。而总体来看,消费性贷款远远大于生产性贷款。这说明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水平较低,农户的生活基本需要还未被满足,农户消费信贷需求远远大于生产信贷需求。因此作为扶贫政策的小额农村生产性贷款是不符合我国实际的。

至此,本研究的假设1,即“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农户向非正式金融机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巨大开支”被验证。假设2,即“生产性贷款远远大于消费性贷款,农业生产性贷款大于非农产业贷款”被全部拒绝。相反的“生产性贷款远远小于消费性贷款,农业生产性贷款小于非农产业贷款”的结论被发现。

四、小额信贷目标上移分析

小额信贷在中国是一种重要的挟贫方式。然而小额信贷扶贫的种种假设还有待检验。既然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扶贫,那么首先需要检验小额信贷的目标瞄准机制是否仍然保持着他的初衷。基于此,本部分提出第三个假设:小额信贷目标瞄准机制存在目标上移现象。将农户按收入水平分成5组,从贷款笔数和贷款金额两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和考察。具体结果见表3。

表3结果显示,从笔数来看,低收入户到高收入户贷款笔数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长的趋势。这说明收入越高的农户贷款笔数越多,而低收入户贷款笔数非常少。贷款金额角度来看,高收入户获得的贷款金额与低收入农户差距越发巨大。这说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项目目标上移现象是确实存在的,且目标偏倚较严重。原本为主要信贷扶贫对象的贫困户正规信贷参与度远没有高收入户高。信贷扶贫政策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扶贫作用,反而可能使欠发达地区农村收入差距拉大。

究其原因,可能的解释是联保小组发挥了自我甄别功能,将贫困程度深和抗风险能力差的底层农户排除在外(吴国宝,2001)。当然这样的解释是合理的,联保小组会为了增加该小组的信用度而有选择性的吸收收入较高,还款能力较高,信誉度好的高收入户,而排除还款能力差的贫困户。然而笔者认为还有另一种更普遍和切合实际的解释,即信贷扶贫政策的执行机构如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无法在瞄准贫困户的同时把信贷风险、交易成本控制到最小。因而与其盈利的基本原则与性质相矛盾。农村金融机构于是商业性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在发放贷款时甄别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要求抵押与担保来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而贫困户收入低,没有抵押也无担保,金融机构自然不愿意贷款。否则金融机构自身将陷入高信贷风险的困境中。这种矛盾是导致小额信贷目标上移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中,处置好正规金融机构与信贷扶贫的关系是重要的一步,有待进一步探索。

至此,假设3,即“小额信贷目标瞄准机制存在目标上移现象”被验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我国欠发达地区大部分农户信贷需求仍以消费性为主,生产性信贷需求较弱,因此本文认为继续扩大推行农业补贴信贷政策,尤其是小额农业生产性贷款是行不通的。应跳出传统与旧有思想的束缚,根据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尤其应增加欠发达地区农户所需要的消费性贷款项目的设计与开发,丰富消费性贷款品种,减少暂时还不需要的生产性贷款项目。从农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先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再鼓励其投入生产。

第5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信贷;农贷悖论

中图分类号:F830.5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1.004

一、引 言

作为合作金融组织,中国农村信用社自其产生以来,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以及民间和学界的关注。可以说,农信社在中国存在了多久就改革了多久,然而中国农信社不仅始终达不到改革的预期效果,而且还内生出农贷悖论的现象。农贷悖论命题可作如下概括:本该服务于“弱势群体”的农信社,却没有为弱势者服好务。在发达国家,农信社是一个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金融供给的制度安排,为何在中国却出现“好而无用”的结局呢?

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农贷悖论现象,近年来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张杰对存在数千年之久的农贷制度进行了长时段的考察,认为国家农贷有这么一个悖论:要么强制均摊,要么就是最不需要钱的人最能贷到钱。现今的农信社作为国家持牌金融机构,也跳不出农贷悖论的怪圈,农信社陷入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家一直试图让其提供商业性农贷[1]。谢平以西方经典合作理论为标准考量中国农村信用社,发现建国以来中国就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农信社不是真正的合作组织,离农就商乃题中应有之义[2]。易棉阳认为近代中国农业金融在转型过程中内生出两种悖论性现象:一是近代农业金融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农民得利甚少;二是近代农业金融遏制了旧式高利贷但制造了新式高利贷[3]。易棉阳在较为全面地考察抗战时期四联总处农贷政策后,认为四联总处之农贷政策也滋生了农贷悖论现象:即农贷促进了大后方农业生产发展,但广大真正需要农贷资金的贫困农民却得利甚微[4]。这些文献有的不乏理论创见,给我们思考农信社为何产生农贷悖论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启示,有的研究了历史上的农贷悖论,为解释现时农贷悖论现象提供了参考。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特别是经济制度问题,必须以该制度在中国的变迁为分析起点,才能弄清楚该制度在中国何以失效?本文以中国农村信用社长期的运作绩效为实证材料,试图从剖析农信社与国家关系的视角,来揭开农信社为何在中国会内生出农贷悖论的谜团。

二、农村信用社与国家关系解构

描述建国以来农信社的演变史迹,是解构农信社与国家关系的逻辑起点。农信社的演变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①。

第一阶段(1949年―1957年)。在这一阶段,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农信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完成以后,分得土地的农民无钱购置生产工具和改良土壤,生产资金的短缺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难以付诸实践。在此背景下,政府决定通过发展农村信用合作来破解资金短缺难题。1951年―1953年,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从1953年起,农信社作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短期内得到飞跃发展。截至1956年,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达到16万个,97.5%的乡建立了信用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信用合作化[5]。

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这一阶段农信社成为官办金融机构。1958年―1961年期间,农村信用社被改组为和生产大队的信用部,成为基层政府的一个内部机构。1962年开始调整国民经济,信用社恢复成立并脱离和生产大队,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此种状况维持到1968年。1969年―1976年,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农信社被下放给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农信社业务经营陷入混乱状态。结束后,金融行业拨乱反正,农信社再次收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成为其基层结构。

第三阶段(1980年―今)。这一阶段是政府主导下的农信社改革时期。1980年―1995年的改革,目的在于恢复农信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因农信社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所以这个阶段的改革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实施。1996年行社脱钩,1996年―2002年的农信社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主要目标是要恢复农信社合作制,但效果不尽人意。2003年启动的新一轮农信社改革,不再坚持合作制改革取向,此轮改革从产权入手,因地制宜,可以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也可继续完善合作制。

从建国以来农信社的演变史迹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农信社每走一步,几乎都是由政府在推动或主导。那么,国家为何对农信社具有如此强烈的控制欲呢?处在农业化阶段或工业化初期阶段的中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剩余是国家生存乃至发展之本。问题是,如何确保农业产生更多的剩余呢?政治精英们认识到,资金稀缺是中国农村残破的基本经济因素。只有保证发展农业所需的最低资金供给,农业才能产生剩余。资本逐利的本性和交易费用的高昂,驱使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贷望而却步,城市金融机构不愿下乡,植根于农村的信用社,国家若不加以控制,农村势必出现国家农贷真空,这对维持农业发展是非常危险的。反过来,国家若控制了农村信用社,农业便能比较方便地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农业剩余具备了一个产生的前提。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即便是最困难的时期,农村中也并非完全赤贫,农民节衣缩食后余下的少量资金,如何才能为国家所掌控呢?理性的农民自然愿意把自己的保命钱交给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自然是最理想的选择,国家也最愿意看到这种结局。长期以来,大量的农村资金就是农村信用社集中起来去支援工业与城市建设,这种状况即使到现在也没有彻底改变。

农村信用社是否有向国家靠拢的追求呢?应该说,谋求独立发展是当年合作经济创始者的设想,为此,罗虚戴尔先锋社曾制订了对政治严守中立,严拒政府援助的办社原则。但后来信用社的实践却证明这条原则是一个不存在性命题。由民间发明和推动的诱致性制度,政府的态度决定着其生死存亡,这在政府有着强烈控制欲望的中国则显得尤为重要。20世纪20年代后期,中国信用社的蓬勃发展曾使政府感到莫大的恐慌,若不是一部分政治精英看到了信用社的可用之处,信用社可能在20世纪20年代就被扼杀在襁褓之中。当下我国农村广泛存在标会、摇会、合会等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因得不到政府的允许而只能以地下金融组织状态“灰色推进”。在社会主义国家,私营经济、合作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四种不同经济成分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地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经济,合作经济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面前低人一等,但比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则高过一头。于是,合作向集体过渡,集体又向全民靠拢,便成为一种必然的现象和规律[6]。比如,在1980年以前,信用社是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信用社职工享受与银行员工相同的待遇,1980年开始的农信社改革,旨在改变过去的官办性质,把农信社办成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为使改革顺利推进,中国农业银行宣布“两个不变”作为改革的前提条件,其中的一个“不变”就是“信用社职工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与银行职工一致”不变。但这种“一致”仅局限于老员工,新增员工则不转城镇户口,不吃商品粮,不拿固定工资,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合理报酬。此种待遇差别引起新增员工的不满,他们宁愿报酬少一点也要谋求编内员工身份。若从经济上考察,可以发现,农信社的产权制度安排也决定其在发展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扶植。农信社的初始产权结构由社员入社股金和经营中所积累的公积金组成,作为弱势者的农信社社员,所纳股金少则几元多亦不过数十元。作为合作金融组织的农信社,互助是其经营宗旨,盈利能力差,所积公积金额少量寡。显然,依靠自身的积累,农信社没有很强的自生能力。而政府的资金扶助往往能推动信用社超常规发展,国民政府时期信用社的运营资金几乎全部来自国家银行,当前我国信用社的产权积累中也有相当部分源自国家财政资金。其实,发达国家合作金融组织亦是如此,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1916年初建时资本总额900万美元,其中政府出资889.2万美元,直到1920年联邦土地银行才还清政府的出资。再如日本农林中央金库在1923年建立时,政府就出资20亿日元,直到1961年农林中央金库才还清政府的全部资金[7]。

三、农贷悖论:表现形式与形成机理

农村信用社因解决小农信贷难题而产生和发展,中国农信社之所以长期以来绩效不尽人意,根本性的因素恐怕就在其农贷运作偏离了合作金融组织的宗旨。进一步探讨,便可以从长期的农信社演变史迹中抽象出一个农贷悖论命题,这个命题可概括为:本该服务于“弱势群体”的农信社,却没有为弱势者服好务。

“离农”是当代中国农信社农贷悖论的具体表现形式。农信社的“离农”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农信社收缩农村据点,大举“进城攀亲”;二是农贷业务萎缩。1980年―2004年的20多年间,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每年平均仅占其贷款总额的30%左右,70%的贷款流向非农产业;三是不为真正需要贷款的广大社员服务。农信社的非社员贷款长期占其农户贷款总额的50%以上,农户向农信社贷款难。随机抽取1996年―1998年三年农户借款来源数据,1996年农户从农信社的借款额占农户借款总额的比重为17.96%,1997年、1998年分别为18.12%、13.12%,而75%左右的借款来自民间私人借贷[8]。

“农贷悖论”的形成机理可以从中国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的循环组织结构中探寻。

图1所示,社员、社员大会、经理层三者之间实行循环管理是农信社在管理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征。但在中国农信社的管理组织结构中,社员和社员大会却长期缺位,社员和社员大会不对农信社实施监督管理。造成这个结局的原因还得从建社之初说起,由于农村信用社是20世纪50年代靠政府意志按行政村普遍建立起来的,所以,人人是社员,但产权经济理论早已表明,人人是社员实际上就是人人都不是社员,农信社中社员产权主体成为虚置。社员主体虚置,社员大会自然名存实亡。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一直致力于真正让社员和社员大会对农信社行使管理权的改革,但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原因很简单,社员犯不着为几元或几十元股金而花费成本对农信社实施管理,放弃管理比行使管理更加划算[2]。长期以来,作为农信社直接管理者的经理层(即农村信用社的理事长、主任),实际上是屈从于地方政府的选择和任命,甚至是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调兵遣将”“挪棋子”排兵布阵的结果,并将农村信用社理事长、主任纳入行政科层结构安排与管理,因而强化了县级农村信用社理事长、主任的“行政化”、“官员化”。因此,农村信用社理事长、主任的较多决策,一方面难以真正基于市场与合同决策;另一方面又难以真正从有利于服务“三农”角度来决策[9]。

按国内学者的总结,由合作制原则演化而来的合作金融制度,其区别于商业性金融制度和政策性金融制度的质点在于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三个方面。具体讲,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为社员服务是合作金融制度的本质特征。据此看来,中国农村信用社从来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10]。建国后组建农村信用社的指导思想实际上不是蕾发巽或舒尔茨主义,而是列宁在《论合作制》所倡导的合作原则②,合作组织的样板就是苏联的集体农庄,尽管后来中国农村的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与苏联集体农庄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在主政者心目中预设了一个比较理想的模式,就是受国家控制的苏联式集体农庄[11]。20世纪50年代一夜之间在全国普遍设立的农信社,仍是政府强制推行合作运动的产物。靠政治运动建立起来的合作社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以国家意志替代了民众的自愿,换言之,它是没有自愿的合作,是强制的捏合。胚胎时就没有培育成自愿合作基因的信用社,在成长过程中再嵌入合作含义,只会产生表内不兼容的结局。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次由国家主导的企图恢复农信社合作性质的改革,最后都无功而返,就是有力的印证。

深究发现,农村信用社一旦被国家控制,这种局面就会内生出两个破坏合作金融制的因子――践踏民主管理制度和为社员服务的分配制度。原因很简单,权吏要掌控信用社,必先剥夺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至于信用社为不为社员服务,很大程度取决于权吏的态度,一个不幸的结局是,大多数情况下信用社非但不为社员服务而且还假手信用社侵犯社员的利益。倘若农信社为政府所控制,农信社实际上就被赋予了双重目标: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兼顾社员利益的满足。但在绝大多数时候,农村信用社是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而运作的,而国家要达到这个效果,必须社员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不但如此,社员在信用社的产权收益都难以获得,遑论从信用社得到优惠服务了。

四、农贷悖论的破解

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应该或者实际上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学界对此给出了三种不同的答案。古典经济学循着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把国家看成一只“无为之手”,认为国家除了提供国防、治安、维持和执行合同等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外,国家不应该再去干预经济活动。福利经济学则按照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论,把国家看作是一只“扶持之手”,在福利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并非如古典主义者所描绘的那样是万能的,市场也会失灵,如垄断和信息不对称,并且,市场失灵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国家的干预则正好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从而增加社会福利。显然,在福利经济学的国家理论中,国家总是善意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其目标。近年来奥尔森③等通过对历史上国家行为的解读,发现国家的行为并非总是出于善意,即为了增加社会福利,国家也有其自身的利益,并会使用所固有的强制力来谋求自身利益,国家的此种行为使其成为了“掠夺之手”。奥尔森形象地把国家比喻为具有掠夺偏好的“坐寇”。施莱弗(Shleifer)[12]循着奥尔森理论进行进一步的深究,发现国家并不总是谋求长远利益,往往为了实现其当前和短期利益,而不惜进行过度掠夺。三种不同的答案,对国家进行了立体的多维解读,使人们对国家的认识更加符合现实。历史和客观地看,国家大多数时候是同时扮演着三只手的角色,在市场自己能良好运行而不需国家过多干预的领域,国家甘当无为之手;在面对危及统治的利益集团时,国家会重拳出击,起到扶持之手的作用;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目标或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国家就可能是一只掠夺之手[13]。

在中国农村信用社里,国家长期以来就是扮演“掠夺之手”的角色。国家首先通过掠夺社员在农信社的股权继而掠夺社员对农信社的管理权。遭受掠夺之后的农信社不为弱势者服务成为顺理成章之事。既然如此,破解农贷悖论的关键在于正确界定国家在农村信用社的行为边界,具体讲,就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是选择抓还是选择放。基于此,本文提出两策:第一策,国家退出信用社。从美国、日本、台湾的农贷实践中,我们得到启发,在农村信用社的创立与发展阶段,国家给予资金的支持是必要的,但当农村信用社具备了自生能力之后,国家应该退出其全部股权,不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微观经营活动,让来源于民间也只有在民间生存才能壮大的农村信用社真正“回到民间”,把农信社真正改制成具有民有、民办、民享、自主、自治、自助特征的合作金融组织。第二策,国家控制信用社。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国家通过外力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国家不仅搭建好了农村信用社的构架,而且控制了绝大部分产权,留给民间的实际上只有些许产权空隙。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被迫打着合作金融的幌子执行商业信贷的实质,国家一直在让农村信用社为其提供商业性农贷, 名不符实使得农村信用社蒙受诸如“离农”、“商业化”等种种责难,若把农村信用社干脆转制为国家控股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也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注释:

① 建国以来农信社的演变历程,详情参阅易棉阳、陈俭:《建国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路径与制度反思》,《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2期。

② 1951年9月中共中央的《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和同年11月发表的《组织起来》是指导中国合作运动的纲领性文献,而这两篇文献的思想来源即为列宁的《论合作制》。在实践中,农信社不是按雷发巽主义或舒尔茨主义把农信社办成一个独立的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它与银行捆绑在一起。把农信社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喻为“信用社有了头,银行有了脚”的头脚关系,邓子恢把农信社看成是银行的“前线部队”,银行是农信社的“后台老板”。详情请参见卢汉川等著《中国农村金融四十年》,1991年由学苑出版社出版,具体见第491页和第47页。

③ 奥尔森的国家理论集中在他的三本著作中:Olson,Mancur,1965,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Olson,Mancur,1982,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Olson,Mancur,2000,Power and Properity:Outgrowing Communist and Capitalist Dictatorship,New York:Basic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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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State and the Agricultural Credit Paradox

YI Mian-yang, ZENG Juan

(School of Business,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uzhou 412008,Hunan,China)

第6篇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授信对象定位为农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也由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该制度摈弃了商业性金融“嫌贫爱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瞄准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从我国10余年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谈不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理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用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来设计、运作和评价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偏离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异化。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和小额信贷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尤其是农业银行)也涉及到农业领域,两者在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尝试实现农业产业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微观层面资源的共享。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将经济实力增强后的农户“移交”到商业银行,两者相互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风险防范手段。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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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政府介入;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征信体系;“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6009907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每当农村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党中央都召开全会专题研究“三农”问题。适度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对于解决当前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农业对于国家来说,不仅是支柱产业,同时也是战略产业,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是一贯的、连续的。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金融是农业的核心,也是农业发展的重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最终将演变成农村金融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又存在很强外部性的特质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是需要扶持的产业。实践证明,农业需要全民对其进行关注,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政府力量的扶持。

吴 敏: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与促进建议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分层和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变革,农村金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农村金融理论的探索、思想的碰撞,不乏智慧与光芒;农村金融实践的尝试,多次助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农村金融制度论证设计,也不时反映并契合农村社会转型需求。

一、政府介入农村金融的理论依据与国际实践

政府在农村金融中发挥怎么样的作用,与其所依赖的理论渊源有关。在政府与金融的关系讨论中,不同学者的不同主张直接影响到政府的作为和作用。世界现行流行的理论以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I·麦金农、爱德华·S·肖为代表,提出了金融从“抑制”到“深化”的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常常是金融抑制最直接的原因,反对政府在金融中的过度干预,特别是减少政府对货币金融体系的过多管制,让金融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充分优化与配置(陈林,2010)。无论是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还是新凯恩斯主义坚持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都认为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在农村金融理论的演变过程中,从农业信贷补贴论到农村金融市场论,再到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我们能找到农村金融对政府基本诉求的研究主线与基本脉络。回顾学术的纷争,可以为政府在农村金融中找准角色与定位提供基本的理论依据。

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基本没有储蓄能力;农业的弱质性、投资的长期性、回报的低收益性,使农业难以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有必要凭借政府的力量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而农村金融市场论(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更加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政策性金融的功效在实践中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以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为代表的对不完全竞争市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Imperfect Competition Market)的基础。他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说,特别是欠发达的农村来说,市场力量往往是微乎其微。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没有充分有效的信息表达及沟通机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因此,政府至少在信息的表达机制建设上、社会信用生态建设上、创新整合信用力量上完全有自己的作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中国农村金融的构建与发展带来更多的理论指引与启发。

实际上,不管理论如何演变,都认为轻视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是不可取的。各国在实践中也都重视政府的主导和政策的引领。由于农业的弱势、高风险、高成本的特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无不强调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通常的做法包括税收优惠、利差补贴、债务担保、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如在美国,财政对农业进行高额补贴,并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入;在日本,政府设立农林渔业信用基金,为农民融资提供担保,提升农民的信用度;在孟加拉国,政府专门设立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再转贷给需要资金的农民。在很多国家,对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项目都给予了适度政策优惠。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对农业贷款利率一般为6%~8%,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2左右,贴息资金固定由农业部从政府预算中统一支付(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40242。

我国学者更看重由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李剑阁就认为,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任何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的运行,这些地区的农民的资金需求只能靠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张杰也认为,中国农民是“道义小农”,从事生存性与安全性的生产,而不是经营性的生产,无法支撑任何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行,资金需求只能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解决(陈林,2010)。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09年做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研究》的总报告中得出结论:农村金融的困难不仅在于如何将金融资源引入农村,保障供给,更在于如何让金融服务惠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公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和公平配置。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仅是源于金融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由于金融制度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转的信用体系、产权制度、法律制度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35。因此,要克服农村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二、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与促进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农村往往是重灾区,农业的风险最终决定了农村金融的风险。我国农村分散化经营模式和社会结构,难以形成互助合作、广泛动员的生长土壤,单纯依靠农村社会的自发性力量很难衍生出具有内生性特征的农村金融资源与发展力量。这时候,政府发挥动员、支持和整合的力量和优势显现,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推动力。问题是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如何有效作为,把政府的外在推动演化成农村金融中内生的自主力量。

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30年,改革的推行与制度设计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特征。这种政府动员的好处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大了新制度、新举措推行的速度与力度,彰显了效率的价值。当然,政府的主导也是有度的限制的。大包大揽的作法,往往是以农村金融行政化、改革主观化、体制僵化为代价的,无法触及和满足农民的基本金融需求,抑制了农民、基层民众的自主创造,压抑和排斥民间和非正规金融的有序发展。实践中这方面的教训是比较深刻的。

“三农”贷款增长依旧缓慢,农村发展一直陷入资金困局,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备受诟病,且没有找到一剂良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某一个问题,普遍地出现,而且是长期解决不了,这就不是一般性的问题,而一定是结构问题、体制问题。显然,仅仅围绕银行做文章是不够的。好在国家高层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所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就是针对性的政策引导。

运用财政资金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不失为积极的治本之策。在国外,有许多破解商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问题的成功经验,主要是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前者主要通过贷款贴息、减免税收、风险补贴等;后者主要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业、贴补保费、发展农业担保公司、实行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不仅化解商业金融风险,还有利于促进农业资金用于农业以及非农资金回流农业。如美国,政府对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涉农贷款的增加,补贴率相应增加。同时,美国在1938年颁布《农作物保险法》,实施农场风险管理及农作物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机构提供高额补贴及其它优惠政策。这些有效的保险,等于为银行贷款风险加了一道保险杠。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对凡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种养业实行强制性保险;还于1966年建立了全国性农业信用保险协会,为商业金融涉农贷款风险负责(吕志强,2008)。。据《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年10月26日报道,重庆市委市政府为降低金融机构参与“三权”抵押贷款“三权”抵押贷款是指:(1)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以借款人自身所有的建筑(在本市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2)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以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3)农村林权抵押贷款,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将其依法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 的风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在全国率先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出“三权”抵押贷款1 000亿的融资目标,按2%的风险损失率计算,重庆财政拟注资7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三权”抵押融资贷款的损失银行承担风险的65%,经审批后可获得风险补偿金35%,其中市级风险补偿金承担20%,区县风险补偿金承担15%。对银行来说,风险补偿机制的设立起到了一种风险缓释、降低银行损失的政策作用,有利于提振金融机构加大“三权”信贷投放的信心。重庆市由市区县两级设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目前已经到位财政专项资金8 000万元。

在直接风险补偿机制中,财政要对农村金融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和过高的金融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进行合理补偿。据报道(吕志强,2008),浙江省省级财政2008年起实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各地财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配套,按“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原则,专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以鼓励银行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还对用于“三农”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鼓励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努力改善“三农”融资环境。江西省财政2008年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市场风险补偿金,并按当年新增涉农项目年末贷款余额5%预先付给相关银行,作为风险抵押。享受了政府风险补偿的银行,降低准入门槛,创新信贷方式,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和优惠。当年,该省实行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初期贷款规模达2亿元,较好地满足了授信签约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上海市今年也安排5 000万元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各区县再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如此银保联合,创新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品种,有效缓解了“三农”贷款难。

《决定》指出,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重点是建立由财政拨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相应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由财政参与、社会资本、保险和商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农业保险基金以及再保险机构。截至2012年6月,重庆市推进农业保险业务试点,获市及区县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已涉及10个种植、养殖品种,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2010年内蒙古80%的种植面积实行了农业保险,为213户万户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183亿,居全国第一位,有效地化解了自然风险。同时,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加大农村担保组织体系创新,培育真正能扎根农村、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抵御较大风险的农村担保机构,已成为农村金融的核心问题。为了提高农民信用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农村信贷风险,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推动下,内蒙古组织信用互助协会,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新的连接平台,较好地解决了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和信用缺失问题具体做法是:由地方旗县政府牵头,成立协会领导组织,统一规划协会基本框架,保障协会规范运转。在自愿的基础上协会结合自身的状况,对会员设定门槛,进行初步优选。注重发挥关联产业市场的作用,保证协会有效运行。入会会员交纳500到2 000元信用互助基金,地方政府按照信用互助资金总额的10%拨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协会与农村金融机构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一般授信额度为会员投资资金的10倍。同时,自治区政府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链小额信贷业务,支持有产业关联关系的产业集团、物流集团组建的小贷公司,这种利用核心企业组织和组建小贷公司的方法,疏通了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流通的渠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措施(何晓林,2011)。 。

政府力量介入农贷与农保之间,正是实践中探索的一种成功模式。政府主导下将农业信贷与保险有机、有效对接,是激活农村金融链条的现实选择。广东三水区正式推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三水区人民政府出资1 000万元成立担保基金,用于提供担保和补贴部分保费;人保财险三水支公司提供保险保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基准利率向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当贷款发生损失时,三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并联合追偿。同时,区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基金情况进行注资,保持账户余额不少于1 000万元(蒲觉敏,2009)。 ,这也是国内首例通过保监会审批推出的合作农业贷款模式。该模式最大的亮点是免抵押贷款,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抵押家庭财产、支付高价获得金融担保公司担保,仅需向区信用联社申请即可,农户不用担心借不到钱,银行不用担心贷款风险。通过“政、银、保”三方合作,还能降低农业贷款成本“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能有效降低农户的贷款成本,按贷款50万计算,以往费用、贷款利息要3.4万元,担保费约1.5万元,共需4.9万元;依现时“政银保”合作贷款50万利息要2.6万元,保险费0.5万元,共需3.1万元,农户每年减少费用1.8万元(新华网,2009)。 。黑龙江省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就曾表示,要认真研究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建立政府、银行、农企定期对接的协调机制。为了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风险,重庆市先后成立了三峡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和兴农融资担保公司3家国有性质涉农担保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62.6亿元,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三、政府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政策建议

客观地讲,我国历来重视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但是政府的努力不一定带来市场的有效,市场常常背离政府政策的预期。如2003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对“三农”信贷扶持,2005年以来的4个中央1 号文件都提出将“县域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但事实上,据调查得出的结果表明,中长期农村贷款供需缺口依然很大,而且,从2009年的4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5亿元(预测),还有愈来愈大的趋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50。

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与方法的不统一,也有措施与实践的不结合;既有一厢情愿的问题,也有水土不服的问题。当前在政府促进农村金融的政策制定与实践中,应直面并着力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在强调加大金融投入的同时,更应关注如何激活农村农民对金融的有效需求,毕竟再大的投入都是靠有效需求来消化、吸收、转换的。二是在强调金融部门的责任意识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培育农民的主体社会意识在农村金融中,农民是主体,不能听天由命,农民与金融本应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农民与农村的社会诚信才是任何金融方式成长的基本土壤。 。三是仅有政策的到位,没有法律制度的联动,往往也是力不从心,如有关农地抵押、宅基地抵押问题,在法律的是难以充分释放制度效应的。四是在现实中也存在政策、制度与农村金融的实际有效对接的问题,比如,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是否违反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价值取向?哪些金融资源才是真正让农民兄弟感受得到的?五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克服不突出重点的倾向,避免一哄而上。比如,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必须的,但是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加强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显得更为重要。六是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促进,从工作方法上讲是城乡统筹的需要,从本质上讲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无论怎么样的支持农村金融政策出台,不能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要求,不能是政绩的需要,不能仅凭领导人的好恶,而应是持续的社会发展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对于极富特色的中国农村,在既有理论的指导下,实践的意义显得尤其重要。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同时,金融也是促进经济中资金(资本)的双向流动、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指望金融在农村的生根是不现实的。在促进金融发展过程中,对于政府而言,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壮大现代农业是根本任务,这也是政府主导金融的最有力方式。把属于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去办,把属于金融部门的事交给金融部门去办,才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办自己该办的事。

政府行为作用于农村金融领域,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从宏观上讲,中央政府通过市场准入限制、信贷计划控制、利率水平管制、人事安排约束四种方式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并通过制定各项金融政策和制度安排实现对农村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从微观上讲,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作用更直接、更见效。根据目前我国现状,特别是在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政府的作用重大。

1.更加注重农业已存在的不同金融需求,大力打造不同类型的金融生态

理论上讲,农民金融需求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可分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私人产品和服务以及混合产品和服务三大类型(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9,那么就需要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注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培育。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有效配合,建立地方政府对支农金融机构财税减免的常态化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支农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才是发展农村金融的根本途径,农村经济发展反过来促进农村金融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通过发展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互等多种形式共存的担保体系,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担保,适度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偿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形成的损失,这本身也是政府支农应有之责。近年来,重庆致力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一是在巩固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国有银行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等改革重组和经营网点拓展,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大提升,实现了农村金融网点乡镇全覆盖,各种涉农贷款余额接近2 000亿元。尤为可喜的是,重庆农商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创下了国内第一家上市的农商行、内地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农商行以及中西部第一家上市银行等一系列“第一”。二是大力推进投融资改革,通过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重点产业集团的良好信用,带动远郊区县和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融资,构建以城带乡的“输血”机制,帮助区县解决了上千亿元的融资难题。三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新发展担保、小额贷款、信托、金融租赁、私募、风险投资、财务公司等280多家新型金融机构,资本金总额超过370亿元,提供融资服务近1 700亿元,成为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最活跃的地方之一。四是畅通城乡要素流通通道,建设农村土地交易所、农畜产品交易所、药品交易所等城乡要素市场,年成交额1 800多亿元。五是积极开发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三权”质押贷款以及农村理财、代收代付等业务,努力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重庆农村地区“三权”背后的实体价值近万亿元,仅按10%的比率质押,也可有上千亿元的信贷支持(黄奇帆,2011)。 。

2.充分发挥财政、信贷资金相互协调的配套作用

要不断完善涉农领域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及财税杠杆作用。通过对重点涉农业务的适当补贴,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业务,增加信贷投放;通过给予主要涉农信贷机构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其自身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落实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的管理责任(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40242。

3.建立完善农村征信体系,防范信用风险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普遍建立了市场为主导的征信体系,而法国等由财政出资建立公益性的征信体系,更多的国家采取市场与政府混合征信体系以满足不同的信息需求。金融的本质是社会信用,没有广泛的农村社会信用,就没有健康的农村金融。政府要主导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信息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农村个人的征信制度体系建设。可以有三个层面:一是政府部门主动而为的以征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生态建设;二是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体的信用自律与自治;三建设是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主导、借用政府资源力量的社会信用资源整合与评价体系。2005年,辽宁省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后,省委省政府以创建“诚信辽宁”为载体,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全力支持和推动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而信用环境的改善,又拓展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空间目前,辽宁全省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村2 312个、信用乡(镇)98个、信用户337万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数的93.4%)。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投放量已占到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投放量的90%以上,累计发放农业贷款5 200多亿元,有450多万农户受益;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2 200多亿元,惠及中小企业3.1万户。重点支持了“一县一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朝阳百万亩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发展。与此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道德信贷金卡工程”,凡是被当地政府评为“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即能拥有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信贷金卡,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期限2年,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佘兴龙,2012)。 。

4.规范发展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农村合作金融是中国农村金融未来发展的方向,要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有效发挥其支农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般是由农民个人成员和集体成员入股建立,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双方相互了解、长期合作的基础较为稳定,具有信息透明、交易成本低的特点,在发挥支农功能方面具有贴近农民的天然优势。合作金融是农村社会自主金融和自我再造的实现形式,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有效渠道和途径;同时,也是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必要补充。各国政府都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农村合作金融加以支持。比如,日本政府规定,凡农协组织的涉农业务均由国家进行利息补贴。

5.激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从“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角度进一步培养激活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是还原发展农村金融目的的根本途径。据调查(吴敏,2010),重庆市黔江区农户约11.8万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有7万户,约占所有农户的60%。但其中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的农户仅4万户,占全区农户数的33%。这表明,全区只有33%的农户的金融需求是有效的,最终能获得正规渠道的贷款。2010年6月末,全区银行业贷款6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8.6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0.87%;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56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55%,需求明显不足。在贫困农村地区,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既有生产性的需求,更有消费性的需求;既有有效的需求,更多是无效的需求。农村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用不掉;银行不是不愿意投,而是不敢或者说是无法投。农村发展中的金融问题与其说是投入不足,不如说是缺乏有效的金融需求。如何激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正是政府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陈林.2010.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民组织化: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普惠合作体系[J].农村金融研究(5).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何晓林.2011.小贷公司快马加鞭驰骋内蒙古草原[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511.

黄奇帆.2001.广阔农村大有可为融通城乡建功立业[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316.

吕志强.2008.“三农”信贷呼唤风险补偿机制[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0924.

蒲觉敏.2009.首例“政银保”农贷破壳[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90909.

佘兴龙.2012.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应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J].当代金融家(3).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邮储银行;农户满意度;

一、引言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最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被认为是一种向贫困人口提供帮助的扶贫手段。河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建立与完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步骤就在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核心主体作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成立以来就立足于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积极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之路,努力构建一种金融业与“三农”共赢的盈利模式。自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试点开办“好借好还”小额贷款业务以来,经过5年多的时间,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切实服务了“三农”,不仅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金融服务,也为邮储银行的全面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内外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关的研究多且充分,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概括:ShonR.HiattandWarnerp.Woodworth(2006)认为非政府组织(NGOs)可以有效缓解农村地区的贫困,并实现机构自身的资源优化配置。ZellerandSharma(2000)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和便捷的储蓄服务可以使农民的消费效用得到显著的提高。并且他们通过纵向对比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项目地区经济指标之后,利用逻辑回归模型证明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与农民年纯收入之间具有正的相关性。HulmeandMosley(1996)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或贫困地区生活的人们可以借助政府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来提高其生活水平。S.N.MNzuve(2010)通过对肯尼亚Bungoma县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与家庭福利之间的关系的调查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政府可以利用小额贷款来改善教育质量、医疗保健、环境卫生,提高贫困人口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使之获得额外收入以及通过提供自主创业途径降低失业率。

吴国宝、李兴平(2003)利用贷款农户和没有贷款农户比较的方法,发现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项目对改善贷款农户福利的积极影响。冯涓、邹帆(2008)对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加农户收入上的作用,得出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与农户年纯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以提高项目内农户的年纯收入。但在实际业务中,农户对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是否满意,满意度如何,诸多文献都没有涉及。本文从客户满意度的角度来研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效果。

二、理论

对客户满意度的研究主要是来自市场营销学的相关研究。客户满意度指“客户的现实或心理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后的一种心理状态”,是客户对其产品或商品满足自身需要程度的一种理性上或感性上的判断。他还是对所购买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以及其服务功能的主观评价,即客户对产品、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效用和某一心理标准进行判断比较。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影响农户对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满意度的因素,结合邮政储蓄银行的实际情况,对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经营与发展提出建议。

三、 分析

(一)调查问卷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6日),调查对象是河南省内300户农户,调研期间总计向目标对象发出问卷300份,回收250份,经整理具备有效性的问卷数为250份,有效率为83.3%。本次问卷共有33个问题,大部分采用李克特五分法进行打分。调查问卷基于已有研究结合自己对于该问题的经验认识,按照因素分析法筛选和整理出了利率满意、放款速度、网点便捷、手续便捷、外延购买、整体印象、推荐介绍、再次贷款这八个测量指标作为观察变量。

(二)问卷分析

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发现受访农户中以男性居多,占总人数的78.8%。受访者年龄大多居于41-50岁之间为43.6%,而大多数人的最高学历为初中学历为48%,并发现受访的农户中67.2%的农户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

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大部分农户对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放款速度以及手续的复杂性较为不满意。而对放款速度和网点交通便捷程度表现出“还可以”、“一般”的态度,而对待“是否愿意购买小额信贷业务以外的邮储银行产品”、“是否愿意再次向邮储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是否愿意将邮储银行小额信贷业务推荐给他人”这三个问题时则表现出较为愿意的态度。

(三)结论

通过对农户对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分析,得出了对于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农户最关心的是手续的便捷程度、放款速度的快慢以及整个邮储银行的品牌内涵与服务质量。他们均对农户对邮储银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满意度存在正向的影响效果。综合前文的分析,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如果想要将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壮大必须从产品设计、审批效率、服务水平、员工素质、风险管控、业务宣传和品牌建设几个方面对企业经营和产品设计进行改善。

四、建议

(一)根据实际需要改良小额贷款产品。在新的形势下河南省邮政储蓄银行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开发或改进相应的特殊小额信贷产品。

(二)根据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适当调整贷款期限。应考虑将小额贷款与不同农作物的生产收获期结合起来开发有针对性的贷款。

(三)推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非扶贫类贷款,银行应综合抵押抵补机制或财政拨出专项基金作为风险补偿的做法,尽可能以信用联合体贷款的方式来形成信贷组织关系。

(四)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满足客户的特殊额度要求。应适当放权,让下级营销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发放额度可变的小额信贷产品,根据农户的累积贷款次数、信用水平开发额度累积可选择的业务积分奖励型小额贷款。

(五)适当缩减审批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在合规的前提下,从提高贷款手续的便捷度入手,优化业务流程,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小额信贷业务的工作效率。

(六)提高小额信贷业务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应提高小额信贷业务的信息化水平,把小额信贷业务的部分或全部环节通过网络银行来实现,比如贷款申请的提交,或银行贷款资金打入农户的邮储银行网上银行账户等。

(七)努力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人员是企业服务的主体,人员的素质决定企业的服务质量。“人才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对河南省邮储银行小额信贷业务想在竞争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中杀出重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2.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润林.微型金融研究文献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9

[2] 周智雄.县级邮政储蓄银行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海南金融,2009

[3] 赵志刚.嫁接嬗变:邮储银行的小额信贷实验[J].中国农村融,2011

第9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小额信贷 风险防范

经过6 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 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参考文献】

[1] 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7(5).

[2] 董少林: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C].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4.

[3] 杨喜孙、薛瑞鑫、叶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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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汤敏: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国审计,2003(8).

第10篇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小额信贷 保障机制

一、前言

(一)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文献,探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总结出推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健康、持久地发展的对策,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持久发展献出一点意见与建议,并对深入全面推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起到借鉴作用,为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最终达到农户和信用社之间双赢的目标。

理论意义:中国金融业的持续发展中,农村信用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显得尤为不可或缺。国外一些国家比较早开始小额信贷的课题,而在我国,对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探究不够深入,国内相关学者发表的理论基本上都是陈述实际状况,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实地调研还远远不够,应该为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不断努力深造。本文对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且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当前尚未出现关于小额信贷一致的定义,然而它的一些特点已经被很多专家认可。例如,Morduch认为小额信贷是提供给广大贫困农民的小额贷款,是利率相对较高的服务,不需要抵押和担保。J.D.Von Pischke给出这样的观点,如果贫困农户资产匮乏,小额信贷也是使农户得到贷款提高收入的一种方式,他认为这是小额信贷与传统贷款的主要区别。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述

根据专家们对小额信贷的全面了解和对于期刊、文献的阅读,小额信贷的内涵概括为:小额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人均收入较低的群体发放的一种小额度的、不用物品抵押和担保人担保的信贷。通过小额信贷,贫困群体可以摆脱困穷苦,亦可以推动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小额信贷有异于常规信贷业务和传统扶贫项目的主要特点就是为收入较低的农户等特定客户群体发放符合需要的、及时的信贷产品,这是扶贫的方式之一,同时是创新型的务。

三、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为农户提供的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贷款,大部分贷款额度为3万元或者更少,但要求较高质的抵押担保,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户、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想要扩大种植业、养殖业以及运输业的规模而又没有充足资金的农户,他们的贷款需求通常高达10万元以上,农村信用社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农户的贷款需求,导致一部分急需资金的农户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

四、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问题过多

在各级联社成立之前,农村信用社粗放经营、治理方式不规范,没有形成完备的行业管理体系,并且很多风险案例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首先,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不完善,不能真正落实相关政策,贷款审批流于形式,审计监督马马虎虎,漏洞百出,不少贷款都成了坏账。其次,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不明确。信用社自主经营是困难的,各层级的管理都由长官掌控,使信用社贷款偏离了制度约束的轨道,由经营管理者和粗放经营引起的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不良贷款,导致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严重侵害了信用社的效益和业绩,而且还埋伏了过多的隐患。这样下去,亏损会越来越多,规范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信贷资产质量越来越低。

(二)直接原因:小额信贷收益与风险不对称

(1)农村信用环境差。究其农村信用社发生风险的成因,是因为,用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债务人的行为不能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不能对一些拖欠的、赖账的行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让贷款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赖账的行为是正确的,这部分人不仅不还贷款,同时使周围人产生一种攀比心理。

(2)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成本高、收益低。小额信贷的成本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成本、经营成本、操作成本、资金成本、直接损失等,其中交易成本比例最大,小额信贷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这也直接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营销业务的创新和改革。利息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收益源头,而往往在现实状况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规模偏小,尤其是小额信贷利率常常低于标准利率、不能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及时收回,这些因素都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收益低的原因。

五、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改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产品

使贷款额度与贷款需求相符。农村信用社在审核贷款额度和期限前应认真考察,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民所获资金流向。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小额信贷的额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户开发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根据农户需求适度调整贷款的额度,如果当地种植业、畜牧业发展好收入高,那么就应该适当地调整有关农户的贷款额度,用于农副产品上经营、运输业发展以及畜牧业的贷款可相应提高一些,而对于这些经营大户建设厂房的贷款也应该适当提升。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管理体系

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这样贷后监督就可以更有效地进行,通过跟踪款项的流动来进行对贷款人的监督,若有违规违例事情发生,立即取消贷款资格。完善小额信贷运作流程,可以减少坏账、降低资金流失,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愈来愈成熟。

六、结论

尽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开拓时间不长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矛盾,但是,它带来的是显而易见的社会贡献和经济效益,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不管是对农村信用社本身还是广大农民群体抑或是整个农村经济都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还有着不能忽视的不能有效满足农户的需求、小额信贷的风险问题以及农村信用社管理系统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阅读著名学者的相关学术理论进行了总结。首先,要完善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产品,包括调整贷款的额度与贷款期限、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这样才能充分满足客户的有效需求。其次,要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对小额信贷业务的流程严格控制,加快建立信用评级机制。然后,要减少政府干预、加大政策扶力度,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循环、小额信贷的风险问题都会有很好的改善。最后,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主要从法律环境和社会保障两方面进行改进,使金融生态能够抵抗外来破坏和冲击。

因此,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只有相互协调好政府、农村信用社、农户之间的关系,才能让农户小额信贷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吉林市中心医院)

参考文献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信贷需求,层次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一、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综述

需求跟进型的经济决定金融理论认为:真实经济的增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产生额外的需求,金融部门为满足经济增长需求而跟进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即现代金融机构的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形成以及相应金融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数量是由真实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所决定的。因此,金融服务是经济发展催生的,也体现出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主权。所以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直接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提高农村金融水平,首先要正确认识农村地区的金融的有效需求。【6】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借贷需求从整体来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史清华对山西74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 2000年与1996年相比,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比例由29. 6%上升到40. 7%。朱守银通过对安徽亳州的217户农户的调查也发现,农户借贷的发生率由1999年的31%上升到2001年的51. 3%,农户借贷资金规模由1999年的27. 8万元上升为2001年的69. 7万元,农户借贷次数由1999年的1. 57笔/户上升到2. 05笔/户。

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产业结构的差异等原因,农村信贷需求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和层次性,针对性的农村信贷需求调查在各地展开。在以往的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普遍采取以信贷需求主体的不同层次分析的基础。收入是影响信贷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论文,不同收入水平对信贷的需求规模、条件等都会有所不同。如何广文、李莉莉(2005)曾将农户信贷需求的层次性分成贫困农户、一般种养殖农户和专业型农户三个类型。对目前我国农户的多层次性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剖析,进而为信贷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指南和方向;还有些以行业为标准将主体划分为按种植业、养殖业、渔业、餐饮及旅游业等分析;此外还有以组织结构标准进行分析的,如将需求层次划分为农户、农村经济联合体、农村企业、政府机构等主体(楚尔鸣,2007),对各主体的融资次序进行调查分析;以及微观主体构成按规模和特点可分为下列五个层次:地方骨干型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民、私营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户、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由于上述经济主体的所有权、经营规模、产品及运行模式不同,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个性明显,层次性强烈。另外根据农户的贫富状况又可以分为贫困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不同层次经营者对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与要求是不一样的。(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8)。主体的层次性对应着需求层次性,在数量、方式、时间上也有着明显的特征,因此,基于主体层次性的分析是目前主要的分析方法。基于资金用途或信贷需求动机的分析中,王雨舟(2004)将农村信贷需求层次从资金用途上划分为生产性信贷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等。生产性信贷需求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而产生的金融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户因修建房屋、医疗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周立(2004)以同一区域的农村内部为出发点,认为同一区域的农户之间对金融需求也存在差异。

与基于需求主体的层次分析不同,基于需求动机的层次分析其观点在于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基于目的性考察信贷的需求进而设计信贷的供给模式将更有利于提高信贷供给效率,提高信贷的有效供给。此外由于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在需求动机上往往有交叉重叠,基于需求动机的考察可以避免不同需求主体的相同动机分析。立足于需求动机,结合需求主体的层次性,全面把握农村信贷需求特征,从而为农户信贷产品开发和服务拓展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二、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的适用性

1、马斯洛需求理论的介绍

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h.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研究表明,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五个层次:①生理需求。包括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的需求等,它们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②安全需求。是指对于安全稳定,无忧虑和一个有结构的,有序的环境的需求。一般表现在安全的工作条件,公正和明确的规章、规定、工作保证,轻松自在的工作环境,退休和保险计划等。③归属需求。是指对社会交往、感情、爱情、友谊的需求,包括在工作中的交往、协作等机会和发展新的社会关系的机会等。④尊重需求。是指人们需要从别人那里得到尊重,也需求自尊,包括获得能产生成就感和责任感的机会。⑤自我实现需求。指一种最充分地发展个人的真正潜力,以一种最高程度的个人方式表现个人的技能、才干和情绪的愿望。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包括四点基本假设:(1)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有另一种需要取而代之;(2)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3)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4)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2】

2、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中的适用性

马斯洛理论认为金融论文,人在不同的阶段需求会有所不同,体现一个由低层次需求到高层次需求的渐进过程,也是一个从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的渐进过程。该理论比较客观、准确地揭示了人类需要产生的客观规律,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同样在农村信贷需求中也适用。

农村信贷需求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产品需求、服务需求以及关系需求。产品需求是信贷需求中的最基本的需求,主要包括信贷规模、信贷条件以及信贷渠道等方面。信贷市场作为一个特殊商品的市场,产品的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服务需求是高一级层次的需求,包括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获得的便利性等方面。但由于信贷市场的特殊性,也往往会与产品需求相结合;关系需求则应被看做是信贷需求中最高层次的需求,客户在购买了称心如意的产品、享受了舒适的服务基础上,如果能同时扩大社会关系网,获得稳定的关系,将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因为“关系”对一个客户的价值在于获得社会的信任、尊重、认同,是一种情感上的满足感。信贷需求中的关系需求则是指客户通过信贷需求获得稳定的关系,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满足感。

在农村信贷需求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产品需求也可以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农村信贷的需求主体主要有农户和企业组成,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金融论文,将需求层次划分为金字塔式的3个层次:生存性信贷需求、发展性信贷需求以及特殊性信贷需求。由于两大主体有所不同,我们分别来进行分析。对于农户而言可将改善住房条件、传统农业需求作为生存性需求;将子女教育需求、生产经营需求作为发展性需求;将看病、婚丧等其他需求作为特殊性需求。【3】对于企业而言,结合企业成长周期理论,可将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动机划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存性需求,如交易需求,主要存在于发育期和成长初期。第二层次的发展性需求,如企业扩张,主要存在于高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第三层次的特殊性需求,如投资需求,属较高层次需求,是个性化需求,大多存在于成熟期企业。【4】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农村信贷需求分析以各阶段需求动机的不同,进而需求特征的差异对各阶段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由于信贷提供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信贷需求,形成信贷有效供给金融论文,因此在对不同层次信贷需求把握的基础上设计的信贷供给模式,无论是从规模大小、用途以及信贷条件等方面都更能适应农村对信贷的需求。如针对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可对信贷产品进行分级,形成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层次不同,分级为生存性信贷、发展性信以及特殊性信贷3级,以此形成能够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体系,实施不同级别的准入门槛、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使信贷支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从而不同的农村信贷需求均能获得满足。

三、结论

农村信贷市场存在 “三层重叠逻辑”的典型特征:第一层是农村经济弱质低效、分散闭塞的特征,它是农村经济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第二层是农村信贷供给,它基于农村经济的特征,从而也就决定了它的主体结构和政策取向,正是由于农村信贷供给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不是基于农村信贷需求,从而产生了诸多难以调解的矛盾;第三层是农村信贷需求金融论文,它基于农村信贷供给,供给什么就只能需求什么,正是由于这种需求是基于供给而不是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产生供给抑制型供需缺口和非均衡就是必然的。【11】

因此,如果能够基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分析农村信贷需求,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基于农村信贷需求,利用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则可以进入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与循环。而在此过程中,农村信贷需求的分析起到重要作用,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针对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特征,需求层次分析理论为农村信贷需求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构建和谐农村金融研究:需求层次性及路径选择[J].金融纵横.2008.6.(11-16)

2.王汝志.人身保险需求---基于Abraham.h.maslow需求层次理论的实证分析[J].浙江金融.2007.09.(48-49)

3.肖新军.基于需求角度的农村信贷供给体系重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1.(60-63)

4.刁钦义.山东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差异性分析及对策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8.11.(11-14)

5.龚大宇,朱秋莲.浅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金融业管理中的导入[J].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9.12.(52-57)

6.俞建雄,林振东.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性和层次性分析[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3.(58-82)

7.杨伟坤,王立杰.河北省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实证研究---基于河北省农村地区的调查分析[J].财政研究.2009.12.(58-63)

8.曹邓,季钰.论我国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的层次性[J].价格月刊.2007.08.(36-39)

9.刘卫锋.农村信贷需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66-69)

10.王雨舟.农村信贷供给与资金需求的差异性及整合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2(13-15)

11.楚而鸣.基于需求层次的农村信贷供给体系重构研究---来自湘潭农村信贷市场的调查分析[J].经济管理.2007.14.(31-36)

第12篇

当前时期,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呈现较快的增长势头,这对农村经济发展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信贷风险也在日益显现。防控信贷风险使得农村信用社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够为农村地区经济的增长,提供长久的金融支持。基于此,在本文研究过程中,重点对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控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探讨,并结合当前的具体形势和信贷特点,提出了些许建议。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信贷风险防控;信用环境;道德教育

一、引言

进入新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呈现新的的特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受到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影响。作为农村地区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村经济提供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方面积累了一定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对这些风险进行深度分析,从而采取合理的防控措施,保障农村信用社长久健康的发展。

二、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人员风险意识薄弱

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信贷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会对信贷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很多信贷业务风险是不可预知的,只能按照规定的风险规避措施,进行贷前的尽职调查,这就需要信贷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但实际情况是部分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相对比较薄弱,没有真正意识到新形势下信贷业务面临的新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

(二)不良贷款问题较多,不良贷款率高

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信贷业务是农业产业方面的。例如,养殖业、种植业以及农产品初级加工等。这些产业的贷款客户经济收入受到自然天气条件的影响很大,一旦出现恶劣的自然条件,必然给信用社贷款带来风险,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且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信贷环境整体信用水平相对较低,一些贷款客户在借款后,往往会产生不愿意还款的想法,这就在客观上影响了信用社正常贷款的回笼工作。还有一些贷款客户借新还旧,导致负债过高,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长期占用信用社的资金。

(三)信贷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导致人为的信贷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在信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对信贷人员的全面监督实施不到位。这就容易给一些掌握信贷权利的人员提供谋私甚至腐败的机会,一些想贷款的客户,为了尽快拿到贷款,或者增加贷款额度,甚至不具备贷款资质的客户想得到贷款,会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措施,包括向信用社信贷人员行贿、给予贷款返点等。这些行为会给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埋下风险隐患。信用社的监督机制,在监督信贷人员以及总体信贷流程方面力度还不足,有的容易受到一些管理人员的制约,导致这种人为因素引发的信贷风险时有发生。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控的措施建议

在上面的论述中,对当前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进行了总结分析,基于这些风险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并结合金融领域反腐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规律经验,提出了如下几点信贷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廉政学习和道德教育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信贷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低。在信贷业务工作中,容易受到一些个人利益或者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做出不合法的行为,甚至导致产生腐败行为。针对这种情况,防控信贷风险,要重视信贷人员的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在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风险防控中要加强员工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提高思想品质,树立为三农服务意识,杜绝以贷谋私等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转变工作作风,营造廉洁、透明、公正的信贷业务风气,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国家的反腐倡廉主题,定期开展信用社员工的廉政思想教育,让每一名员工在思想层面,切实筑牢信贷风险防线,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政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要加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和历史数据,利用现有的信贷管理系统,完善数据搜集和整合,全方位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农村信用要集中资源,研究开发易于量化、操作性强,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系统特点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在遇到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时,能够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处理,降低发生信贷风险的概率。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要持续推动,并且要注意控制机制运作的实效性,保证立足信贷风险监管控制,梳理内部控制结构,确保风险责任到人。

(三)建立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各部门和各岗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从制度上控制信贷风险发生。完善审贷委员会审贷分离、授权授信等制度,加强信贷风险分析、评估论证。大力增收节支、增盈减亏,实现经营状况的根本性好转,努力防范新的信贷风险。信贷管理要体现出对信贷风险的科学防范,通过设计合理的风险防范指标,提高风险防范的科学水平。

(四)完善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难题,因此,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着力解决不良贷款问题是重中之重。首先,完善农村信用社担保抵押制度,降低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应提高抵押、担保贷款比重,对抵押贷款要加强对抵押物的评估、管理和核实,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对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采取责任清收,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五)优化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建设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流程要进行优化设计,以农户和企业两大贷款对象为主体,要结合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基本特点,优化信贷风险管理的流程,用科学合理的流程,进一步降低发生信贷风险的概率。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优化,可以对今后信贷业务提供更合理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信贷业务面临的潜在风险得到及时化解。

四、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控,对其长远健康发展是非常必须的一项工作。因此,要找准新时期信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特点,采取合理的风险防控对策,在本文的研究中,提出了廉政道德教育,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合理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希望可以对信用社防控信贷风险,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兰宗清.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控策略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6-07.

[2]王昊.中国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问题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