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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油营销方案

时间:2022-12-14 11:16:19

机油营销方案

第1篇

一、全年销售指导思想:

以效益为中心、以完成任务量为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主动、大胆、灵活。

按日按周按月完成进度任务,当日欠量次日补、当周欠量次周补、当月欠量次月补。

二、2010年成品油零售目标

2010年初在营油站完成销量8万吨,新投用网络站完成3.5万吨,合计完成零售11.5万吨的销售目标,整体价格到位率维持在92%以上,实现增效上量的销售任务,实现利润1160万元,市场份额从2009年的25%提升至35%。实现2010年新增月量用10吨以上客户30户,月用量30吨以上客户10户,实现定点用户200户以上,责任客户流失率为零。

三、全年成品零售工作要点

(1)、零售全年工作规划:

1、每月制订月度销售方案和分解各站任务指标、客户开发、客户维护指标、协议客户采购量、桶装客户采购量、现金客户采购量指标,每月考核奖励、处罚。

2、每月上旬召开经营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和问题,分析市场、传达政策,统一经营思路,并奖励优胜加油站和加油状元。

3、建立销售奖惩激励的长效机制,对销售指标、客户开发、客户维护等方面突出的优胜加油站和员工进行物质奖励,激励员工发挥潜能,实现全员营销的目标。

4、培训加油站经理、储备经理营销技能、客户管理技能2期次(3月、8月各一次),全年储备加油站经理40名,其中5月份和8月份各完成一批20名储备。

5、每月完成基层加油站客户管理、销售管理、价格管理等销售专项内容的稽查和考核。

6、每季度末月开展加油站市场调研,更新各站车流结构,客户群体,竞争状况,市场潜在需求等基准信息档案。

7、按网络投用计划,按月完成新租赁、新建站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需求、车流结构、客户群体等信息,制订各站营业促销方案。

8、完善营销政策调整依据,快速制订营销政策。

9、按月制定客户开发和客户维护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10、开展日运行分析,分析销售结构、客户用油变化分析、总量增减原因分析、效益情况分析、竞争对手策略等,分公司每日公示各站任务完成情况、增减变化情况,对排名末位的站点进行通报。

11、完善公司各项报告等日常常用格式的的模板制订,完善各种日常工作对接及执行力度的考核,增加油站工作效率,提高油站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减轻业务部门对日常繁琐的申请及报告的工作量,增加部门对日常销售的关注力的集中。

12、规划调整侨建、山心、坡塘整改时间争取在二季度淡季期间进行,尽量减少停业对销量的影响。

14、把握量效平衡,收集零售信息,合理制定销售策略,对油站进行销售指导,提高油站进站率及加满率。

15、合理利用促销费,在不降价、不拉低价格到位率的基础上,达到销量的最大化。

16、依托市区站点,以IC卡及非油品汽车美容为优势,加大汽油销售,提升公司固有利润来源。

17、督促监督油站经理走出油站、面对市场及季节、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标的开发客户。

18、增加油站经理对零售欠量及任务完成情况的了解和紧迫感,改变卖多卖少无所谓,完成与完成无关紧要的消极思想,培养油站经理“当日欠量当日补、当周欠量次周补、当月欠量次月补。”的销售观念。

四、零售政策保障措施

1、执行跟随政策,保持销售政策长久具备优势,零售挂牌价格低0.05-0.10元/升的有效优势。

2、促销费在销售奖励、零售客户维护、油非互动、桶装销售等方面理顺使用办法和流程,方便、快捷、有效使用。

3、各站点坚持执行以站代库或基本接近于以站代库价格的桶装政策,保障外围市场石场、砖厂、沙厂、工程工地等终端市场的有力争夺。

4、大型车队、机构客户等类型的终端车辆大客户,保持同比竞争对手略有优势的结算价格,实现分公司快速、有效的政策决策。

5、建立零售客户档案,完善客户资料,组织各站将用油量较大的大货车、客户车全部建立档案信息,建立飞信信息发布平台,加油站有促销时可以第一时间通知所有客户,实现快速上量增量。

6、充分发挥IC卡上市运行,政策优惠的优势,加大企事业、机关单位、车队等客户的开发。

第2篇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成品油特指汽油、柴油、煤油。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是一种限制流通物。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需要办理许可,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方可经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对成品油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成品油市场的前景非常广阔,行业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于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从事成品油的经营,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破坏了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执法机关,对打击各种成品油违法行为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期,我对其进行了总结、分析、归纳,供大家借鉴。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擅自倒卖成品油。成品油是专项控制的物资,使用不当容易燃烧、爆炸,对社会造成危害,它也是一种危险品。必须同时取得两证才能从事销售行为。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由经贸委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在200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汽油、煤油是纳入管理的,不包括柴油,但是《成品油管理办法》和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函》规定,成品油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因此经营柴油也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两证擅自倒卖成品油的现象在一些经销油、化工原料的流通企业中较为突出,另外一些餐饮企业也用成品油作为燃料,需求量是不小的。这些信息很容易被给他们供应油、化工原料的供货商所掌握。而上述企业到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购买时,运输不方便,结款的方式不灵活,供货商却可以送货上门,事后结款,价格也比正规企业便宜,基于上述原因为擅自倒卖成品油提供了一个很大的需方市场。

汽油、柴油、煤油属于化学危险品,另外一些石油化工产品如:溶剂油也是化学危险品。对于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已经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及属于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产品的。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定性处理;对于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时可适用《公司法》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按超范围经营处罚或根据国家局工商公字[2001]第90号的答复“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定性处罚。”本人认为定性为“投机倒把行为”更准确。

2、成品油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虽然成品油是许可经营的物资,但在市场上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仍然很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份额,争取交易机会,不择手段地通过各种方式来推销自己的油品,采用财物等方法进行贿赂,对象主要是采购单位中对成品油的购买具有决定权或对采购有影响作用的人。以下的例子供大家讨论。例如:某石油公司制定了累积积分制度,对在其下属加油站加油的用户发放加油卡,用以计录加油量,根据加油量制定了相应的兑奖标准,奖品从手电筒、饮水机、VCD、自行车到彩电等等。奖品的发放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营单位的车辆司机、采购人员。其中一个物流公司一年就从该公司的加油站购买了近百万元的成品油,采购人员也从加油站领取了彩电、皮带、衬衣的物品。我认为其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性处理;其中上述某石油公司利用加油卡累积积分向所有用户赠送奖品的行为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的“商业附赠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可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性处理

3、搀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石油化工产品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可调和。在化工轻油、溶剂油等产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化学添加剂就可以变成类似于成品油的非标准油品或在低标号的油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化学添加剂冒充高标号的油品对外出售。例如:化工轻油加入甲基叔丁基醚可调和成汽油,0#柴油加入煤油可调和成-10#柴油。使用非标油品会损坏车辆的发动机、机械的零部件,但其部分物理指标与正品近似,短期使用很难发现其危害。配制、经销的调和油利润巨大,在郊区和农村的私人加油站此种行为比较猖獗。

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产品质量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我更倾向于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理。

二、查处的技巧

任何行为都会在时空环境中留下痕迹,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也是一样,要善于捕捉行为人的蛛丝马迹,往往一个不起眼的环节可能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下面重点讲一下倒卖成品油的取证技巧。

1、从当事人的会计资料、电脑开票系统入手(从内查)。

当事人比较配合,容易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或可以调阅会计帐册时采取。对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其购进成品油需要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用来抵扣,销售时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入方作为记帐和抵扣使用。在其电脑开票系统、原始记帐凭证或经税务部门认证的抵扣联上会明确记载其购销的货物的品种、价格、数量等详细情况,若从此入手,则当事人无资质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会在其发票上暴露出来。另外,通过轧当事人的购销记录,可以查处是否搀杂使假、以次充好。假设当事人购进了100吨-10#柴油和100吨0#柴油,但买出了200吨-10#柴油,而没有0#柴油的销售或销售很少,那么说明当事人有将-10#和0#相互勾兑冒充-10#柴油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

2、从当事人的销售网络入手(从外查)。

有一些狡猾的经营者为了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与法律的制裁,往往在自己的会计记帐凭证、发票上虚假记载或根本不记入财务帐,意图掩盖倒卖成品油的事实真相。如:在增值税发票上作模糊的记录,使用与成品油近似的用语“油料”、“燃料”或使用增值税发票弄虚作假。然而购入方入帐时一定会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因此,通过反查对方的财务帐就可以揪出狐狸的尾巴。我们查处的某一化工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标注“材料一批”并附有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货清单,清单上列出的都是普通的原材料。在查处中我们可转换思路,从反查,如从购方查。购方入帐的销货清单上清晰地列出了“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管理比较严格,不易做手脚,但销货清单可由企业随意打印。该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发票管理上的漏洞来掩盖其行为。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从入手更能接近事实真相。

3、从国税局的发票管理系统入手(从国税查)。

在掌握一定的线索,当事人拒不配合,很难调取会计资料,使取证工作无法开展时,可以从国税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入手,避免被动。从该系统可以调出企业某一时间段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或存根的目录清单,清单上有一组重要的数据:购方的纳税人识别码。通过该识别码可以调出企业的销货单位的名单,掌握了其销售网络,取得了主动权,可从取证,迅速查清违法事实,甚至在当事人毫不察觉的情况下,取得其违法经营的第一手证据。

4、从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入手(从银行查)。

成品油的价格较贵,一吨3、4千元,当事人倒卖成品油的运营资金少说也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上千万。如果我们能控制其非法资金,则将会有力地促进案件的查结。因此,寻找当事人的银行帐号是关键。一从当事人的会计凭证中的银行记录或增值税发票上查找用于倒卖成品油的帐号;二当事人的银行帐号比较多、隐蔽,无法查找时,可从购方的会计凭证上查找线索。企业之间的货款结算禁止使用现金,一般都用汇票或支票给付。如对方使用汇票给付,则在票据的存根上会直接记载受票人的帐号;若用支票给付,则麻烦些,因为支票存根上是不记载受票人的帐号的,只能通过出票人的出票银行查找票据交换中心交换回来的票据,在该票据上受票人会背书记载自己的银行帐户用来收款,这个帐号是最真实、最有价值的的帐号。

第3篇

关键词:定价方法;决策体系;企业;产品;市场和客户

中图分类号: D912.29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20世纪90年代初,如果哪个家庭能够不用煤球炉,而用液化石油气灶来烧水煮饭,是非常令人羡慕一件事情,当时的石油液化气钢瓶成了一个身份的象征,申领石油液化气钢瓶也往往需要有关领导的批条。鉴于国内液化石油气的短缺严重, 90年代中期, 中国沿海,慢慢呈现了经营进口液化石油气的小型码头和气库,业内称之为二级库,仓储能力在2000吨到8000吨之间,码头靠泊能力也在1000吨到5000吨之间, 经营该二级库的企业通常向韩国或日本进口高压的液化石油气,然后向国内批发零售。此类二级库的经营公司在90年代基本处于卖方市场,通常是所进口的货物还没有到港,所有货物便销售告罄,平均进销差价一度维持在600元至1000元的水平,可谓是暴利。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 国内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也逐年上升。 于是90年代末,在江苏的太仓,开始建造一级库。业内所称的一级库,是指拥有能靠泊50000吨级大型冷冻液化石油气远洋船舶的专用码头和拥有能够一次接卸至少10000吨以上冷冻或高压液化气仓储能力储罐的液化石油气库区,随后,21世纪初,在江苏的张家港也兴建投产了一级库。 从此,随着国内炼厂液化石油气产量的增加,进口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增加,以及国际原油市场的波动震荡,进口液化石油气经营商之间的竞争也逐年加剧。

2005年,BP公司已经在中国拥有了三个一级库,成为了国内最大了进口液化石油气经营商,凭借其在国际市场上拥有的油气田资源,液化石油气贸易公司以及液化石油气远洋船队,同时也凭借其在国内市场上拥有的品牌声誉,完善的物流体系以及稳定的销售渠道,大有垄断国内进口液化石油气市场,尤其是华东进口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趋势。然而,2009年和2010年,BP公司拥有的太仓库区和宁波库区均被DH公司收购了。

DH公司原为一家美国及香港共同投资的合资企业,2007年3月公司改制成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成为该行业里第一家上市公司,2009年11月收购BP在太仓的液化石油气库,2010年9月,由公司控股大股东收购BP在宁波的液化石油气库区并租赁给公司使用,至此,BP基本退出了在华东进口液化石油气市场。

BP公司退出进口液化石油气市场,诚然,也与国内液化石油气市场受天然气的冲击影响有关,但分析BP公司与DH公司的一些经营条件、设备设施、市场位置、采购条件等等,BP公司均要优于DH公司,而区别不同的是DH公司的销售定价决策体系。本文寄希望于通过定价方法和决策体系两个方面,并试图在这两个方面寻求某种内在的联系,得出相关结论,以其为同类或类似企业提供参考。

表一:DH公司与BP在华东两公司的基本情况对比表

对比项目 DHE公司 BP太仓 BP宁波

供应渠道 100%从贸易商采购 由BP新加坡贸易公司统一配送

价格风险 采购后由国内销售消化价格风险 由BP新加坡贸易公司利用国际对冲市场与原油等产品进行对冲,规避市场风险

市场信息 由国内采购团队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并分析 BP拥有生产、贸易、运输和销售,专业信息人员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码头能力 由于受长江航道影响,只能接卸半载货物,即2万吨左右货物 由于受长江航道影响,只能接卸半载货物,即3万吨左右货物 优良海港,能够接卸满载船舶,即可以靠泊4.4万吨的货物

仓储能力 1.7万吨丙烷库容和1.7万吨丁烷库容 1.7万吨丙烷库容和1.7万吨丁烷库容 12.5万吨丙烷库容和13万吨丁烷库容

销售市场 苏锡常及以北地区和苏中地区 苏锡常及以南地区和上海浙江北部 浙江中部和浙江南部以及福建地区

客户群体 工厂以及民用客户 工厂以及民用客户 民用客户

1文献回顾

价格并不只是标签上的一个数字,它有多种形式,发挥着不同的功用。在大多数情况下,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协商制定的。在某些领域,讨价还价仍然是一种好玩的游戏,但是,一直以来,价格是买方作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从犹太人的名言“没有卖不出去的豆子”到日本人所著的《没有卖不出去的商品》,前者从回收再加工生产到后者的销售至推销营销,尽管每个观点的出发点和历史背景有所不同,但是,假如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的极大化及营销能力和营销手段的极尽化仅仅只是立足于卖出去,而不去更多得思考销售的定价,那么这种“没有卖不出去的”同样是不可持续的。

定价方法是企业为实现其定价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可以归纳为成本导向、需求导向和竞争导向三类。(一)成本导向定价法;(二)需求导向定价法;(三)竞争导向定价法。

定格决策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条件,对产品定价方案的选择、优化的过程。定格决策是任何一个企业经营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定格决策的正确与否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成败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的价格决策是最高级别的经营决策,是高风险决策,必须慎之又慎。不管是生产型企业,还是服务型企业,定格决策是一项非常重要,同时又充满风险的工作。定格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能否迅速进入市场,影响着商品和企业的社会形象,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同时还影响着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

2方法与数据

案例研究是探索难于从所处情景中分离出来的现象时采用的研究方法,在评价研究中,所谓的“现象”,指的是“项目”或“工作方案”。在有些情况下,想准确界定“项目”或“方案”是一件棘手的工作。案例研究法是结合市场实际,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并通过具体分析、解剖,促使人们进入特定的营销情景和营销过程,建立真实的营销感受和寻求解决营销问题的方案。案例研究方法适用的范围是:1、研究“怎么样”或“为什么”的问题;2、在研究者对事件没有控制或控制极少的情况下;3、研究的问题聚焦在现实问题时。根据研究目的,案例研究可以分为“解释性”的案例研究、“探究性”的案例研究和“描述性”的案例研究。解释性的案例研究是指通过对案例的研究,从而对抽象问题提供说明,最后进一步精炼理论、检验理论。探究性的案例研究是指通过深入了解特定案例的特殊性或个别性,从而提出理论假设。描述性的案例研究是指深入描述案例的脉络和细节,提供描述性的素材,从而得出某些结论。本文将采用描述性案例研究的方法,提出一系列问题,并对应分析出答案,结合运用定量论据和定性论据进行论证。

为了较好的运用定量论据和定性论据,本文将结合案例中企业所实际存在的数据和案例中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一起进行描述比较,同时,也将结合性分析描述案例中企业的战略规划。本文中所采用的数据主要为案例中企业的进口数据和销售数据。

图1 :DH,BP宁波和BP太仓的进口量(数据来自中国海关)

图2:DH,BP宁波和BP太仓按库容与进口量周转比

DH,BP宁波和BP太仓公司都是进口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商,由于其品牌模式、经营理念和设备设施的原因,此三个公司只经营进口液化石油气,即,上述进口量的大小也就表明了该公司的销售量的大小。BP宁波于2003年开始投产,是国内最大的液化石油气库,2004年达到了进口量的顶峰,按BP宁波的库容情况,可以仓储接近25万吨的液化石油气,然而,2004年按期进口量也只周转了2次。

进口液化石油气实际上是由两种产品组成:丙烷和丁烷。丙烷和丁烷均可以单独使用,用作燃烧用的燃料以及工业用的化工原料。而在用作燃烧用的燃料时,丙烷与丁烷需依据使用的实际情况或者气候的实际情况进行配比,比如说7:3的货物,即7份丙烷配比3份丁烷组成的货物。华东地区,7:3货物主要用于工业燃料来使用,如造纸厂、玻璃加工厂、食品加工厂等企业;5:5 货物用于民用家庭使用,即充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

进口液化石油气是国内少数几种完全和国际市场接轨的产品之一。国际市场,包括国际原油市场、国际货币市场或者任何地缘政治等因素均会影响进口液化石油气的供应价格,并同时会影响国内的液化石油气的价格。而一旦市场价格开始出现波动,国内的客户会立即改变原先的采购计划。

3深度分析

DH公司是一家由美国企业和香港企业共同投资的合资企业,拥有一座5万吨级的液化石油气用码头,两个32000立方的冷冻液化石油气储罐。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000年6月份开始投产经营。该公司采用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由董事会任命一个四人组成的高管团队对该公司进行管理。DH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对较为简单,即在进口价格合适的时候将液化石油气进口进来,并储存进其自有的储罐,然后,通过加温并配比,以合适的价格进行销售。该销售的市场范围主要为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扬州和南通。销售的客户主要70% 为民用客户。即,最终为充进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民用家庭;30%为工业用户。即,液化石油气作为工业用燃料。

表2:DH公司单位销售成本分析

项目 每吨成本 占比 说明

采购成本 800美元 93.70% 采购成本为美元到岸价格

财务费用 70元人民币 1.34% 财务费用包含融资,开证等费用

生产费用 100元人民币 1.91% 包括折旧摊销,量变因子

销售费用 10元人民币 0.19% 已折算成单位费用

管理成本 100元人民币 1.91% 量变因子

进口关税 50元人民币 0.96% 单位固定费用

销售成本合计 5234元人民币

从DH的销售成本上显示,影响DH销售成本最主要就是采购成本,而采购成本实际就是反应了供应能力。比较DH公司和BP的两个公司,在降低采购成本上,或者是供应渠道上,BP占有绝对的优势,然后,从进口量即销量来看,BP的两家公司却远远落后于DH公司。究其原因,鉴于经营进口液化石油气业务流程简单,其差异的原因主要在销售环节。

销售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价格。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成本是价格的基础,因为没有任何厂商愿意长期以低于平均成本的价格销售,因而企业正确地核算出包括机会成本在内的完全成本,是科学定价的前提和关键。价格形成及变化是商品经济中最复杂的现象之一,除了价值这个形成价格的基础因素外,现实中企业价格的制定和实现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企业定价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市场需求及其变化;2、市场竞争状;3、政府的干预程度;4、商品的特点;5、企业自身的状况;6、企业定价方法;7、企业价格策略。DHE公司对影响其定价的因素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且依据定价方法建立了定价的模型。

从DH对其销售市场的理解来看,把销售市场切分为了三种类型的市场,即:1、已有市场,该市场由DH公司完全占领,并有绝对的价格优势;2、与竞争对手竞争的市场,尤其是交叉市场;3、新兴市场,新开发的市场,该市场或需要用价格来推动,或对价格不敏感。在此市场划分的基础上,由于成本占其销售价格比重较大,因此,DH公司采用了成本导向定价法对全部市场和新兴市场进行定价的指导,以销售成本来指导整个市场的定价,并以接近成本的模式来开拓新的市场;采用竞争导向定价法对竞争对手市场和交叉竞争市场以及已有占领的成熟市场进行定价的指导,以求来巩固已有占领的市场份额,并不断向竞争市场扩大市场的份额;以需求导向定价法来指导已有占领的成熟市场,以求,在该市场能接受的价格情况下,尽可能的提高销售价格,以追求合理的销售利润。

在确定定价方法的基础上,DH公司与BP两公司有差异的地方更在于DH公司的决策体系上。BP公司的决策采用的是跨国大公司的条块管理的报告决策模式,从一个现象,到回报、交流、讨论、决策和反馈,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在这很长的时间内,现象又出现了变化。DHE公司的决策体系分为两块:1)程序化决策。该决策体系规定定期进行决策,比如每月的销售会议,这种决策往往是集体决策,由采购体系和销售体系,共同讨论,形成方案,并有销售体系呈报管理层批准执行,而管理层在批准报告时,同时会下放一定的权限,而该下放权限由销售体系自行决策。2)非程序化决策。在市场发生突变时,往往会进行非程序化决策,及时进行讨论决策。

促使DH公司的销售量超过BP的两个公司的更重要的原因是DHE公司把决策体系与定价体系融为一体。在公司程序化决策的基础上,将定价方法与决策体系融合在一起,利用公司建立的信息体系,将公司的定价、市场和反馈三个部分纳入信息体系,并促使决策的形成,而在决策后,执行的过程中,又回到了定价、市场和反馈三个体系构成的信息体系中。

4结论

综上所述,DH公司之所以能够最终收购BP的两个公司,与其的经营策略是分不开的,而经营策略中,定价决策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一个环节。 DH公司能够较好的理解公司、产品和市场,并将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并在决策中定价,在定价过程中及时决策。这就是DH公司能够在进口液化石油气行业中稳健经营的重要原因。

在DH公司收购BP宁波后,2010年BP宁波的库区第一次实现了满库,2010年当年宁波库区的进口量达到了近16万吨。这也证明了,同样的公司硬件条件,在不同的定价决策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经营绩效。

5参考文献

1.任常德.需求价格弹性理论在市场营销价格策略中的应用[J].河南农业大学学报,1999(2)

2.刘宗太.市场营销中的企业价格策略[J].商业研究,2000(4)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严肃查处辖区内扰乱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案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形成打击扰乱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高压态势,营造粮油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分局,具体负责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辖区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定期监测、分析、会商机制。

区物价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粮食分局指定专人负责辖区粮油市场主要粮油品种(大米、面粉、菜籽油、大豆油、小麦、玉米)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具体监测方案及统计口径,由区物价局会商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粮食分局确定。

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一周来自各自渠道全区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校核、分析,形成《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监测报告》,及时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向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商辖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研究采取应对措施。

(二)建立辖区粮油市场定期巡查机制。

区物价局、粮食分局、工商分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定期对辖区粮油市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予以公开,以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工商分局将辖区粮油市场定期巡查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一汇总,适时报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立辖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信息通报机制。

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和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保供稳价工作动态和市场供求、价格情况,报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粮食分局负责汇总、整理,编写《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简报》,发送领导小组各成员。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定期监测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向

区物价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粮食分局在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各自的监测力量,按照统一的监测方案,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率,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零售企业实行全覆盖监测,及时掌握其粮油库存、销售数量和价格变化趋势,形成《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监测报告》,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客观、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对于辖区粮油库存下降较快和价格涨幅较大的粮油经营企业,经领导小组同意,区物价局、粮食分局要及时发出预警和通报。全区确定12户粮油经营企业(见附件),其中粮油经营企业4户、超市5个,个体粮油经营户3户,纳入保供稳价工作重点监测范围,随时掌握其库存、销售数量。这些企业要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定期如实向粮食分局报告有关经营资料;在政府宏观调控需要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销售计划和销售流向;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购销能力,扩大粮油商品市场投放量。

(二)充实粮油经营规模,适时投放市场

粮食分局按照全区总体部署,及时完成《区粮食应急预案》修编,健全应急粮油供应网络,落实应急运力,保障应急能力。当辖区粮油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或者价格超过规定涨幅、销售量增加较大情况下,按照《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预案,适时加大供需,投放粮油市场,保证供应。

(三)积极抓好粮食购销衔接,确保后续粮源供应

粮食分局要与重点粮食经营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与产区粮食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企业粮油运输需求。区交通局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必要时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协调社会车辆提供运力支持。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

区物价局、粮食分局、工商分局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粮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粮油市场价格和供应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供应秩序。对于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予以公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粮源供应工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购进,力争多掌握更多粮源,充实粮油库存。各粮食经营企业要带头执行有关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引领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地沟油 犯罪 侦查对策 防控对策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地沟油可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垃圾油是质量极差、极不卫生,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它含有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一旦食用,则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过菜油”之一的炸货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反复使用,与空气中的氧接触,发生水解、氧化、聚合等复杂反应,致使油黏度增加,色泽加深,过氧化值升高,并产生一些挥发物及醛、酮、内酯等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这些物质具有致癌作用。“泔水油”中的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的毒性则是砒霜的100倍。

一、制售地沟油犯罪的特点

近些年,地沟油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引起全国性舆论反响,更有专家称我国每年约200万吨地沟油返回餐桌。地沟油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社会公害。当前,我国制售地沟油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1.暴利。地沟油与正规合格的食用油相比,成本低廉,可谓“一本万利”,因而足以让那些唯利是图者丧心病狂,铤而走险。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2012年上半年破获的浙江金华特大新型地沟油专案中,新型地沟油个体熬油户卖出的价格是5000元/吨,地沟油贩子卖出的价格是7600元/吨左右,而到了正规的油脂公司,这样的新型地沟油摇身一变卖到了12500元/吨,这跟传统地沟油的销售相比,利润相当。

2.主体多元化,单位制售突出。从以往查处的案件来看,其犯罪主体成分复杂,既有个体经营者、无照商贩及社会闲散人员,也有工人、农民甚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个体经营者和无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但随着制售地沟油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制造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近年来不再只是小作坊、小窝点参与其中,单位、法人制售地沟油犯罪日益突出,甚至是规模较大的正规油企,造成地沟油的大肆泛滥。公安部在2011年破获的135起地沟油案件中,济南的格林生物公司制售地沟油案件,江西的南昌环宇生物柴油公司制售地沟油案件,这些都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往往从掏捞、粗加工、收购、贩运的过程中,个体经营者和无业人员的黑窝点参与的比较多,到了精加工、批发销售阶段,正规油企参与的比较多。

3.犯罪隐蔽。随着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地沟油破案会战”专项行动的深入,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逍遥法外,也在不断的调整作案方式,翻新作案手法。首先是发现比较困难,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打着正规的生物柴油、生产动物饲料等幌子,甚至是有一些公司具备食用动植物油资质。如格林生物有限公司制售地沟油案中该公司就是生物柴油公司,破案以后才发现公司内部有两套设备,一套设备是用来生产生物柴油的,另外的设备就是生产所谓食用油的。其次,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因为案件涉及环节比较多,链条比较长,从掏捞开始,到粗加工再到生产,往往都是跨地域、跨省市,所以单靠当地公安机关破案非常困难。再次,缉捕非常困难,在生产场所的物色上,多选择在隐蔽、不易为外人接近的地点。如格林生物有限公司制售地沟油案,制造工厂是建在一个半山腰上,易守难攻,如果执法人员去接近它,极容易被发现;另外,它周围布满了铁丝网和探头,目的都是为了逃避打击。办案民警蹲守的地方是一个30米高的悬崖,稍不留神的就可能掉入山底。

4.容易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大多数的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的行为人不仅仅是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往往伴随很多附随犯罪,如侵犯商标权、偷税、漏税、为了欺行霸市或打击报复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同时,为了使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能顺利进行,往往采用行贿手段,拉拢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于是又会出现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犯罪。

二、制售地沟油犯罪的定罪

《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地沟油似乎既属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也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生产、销售地沟油在刑法上似乎触犯了两个罪名:究竟以何罪名定罪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题。笔者认为,对于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地沟油总体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其中包括:(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的行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加工成食用酒,在饮料中加入国家严禁使用的非食用色素等等。如果掺入的是食品原料,只不过由于污染、腐败变质而具有了毒害性,不能构成本罪。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区别主要就在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在食品中掺入的原料也可能有毒有害,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是由于食品原料污染或者腐败变质所引起的,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往往在食品中掺入的则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地沟油本身就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含有大量毒素,不能用作食品原料,其毒害性并不是由于食品原料污染或者腐败变质所引起的。因此,地沟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将制售地沟油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更为妥当。

第二,对制售地沟油的行为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理符合立法本意。在刑法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属于危险犯,要求该行为必须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能构成既遂,且最高可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构成本罪,且最高可判处行为人死刑。可见刑法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处罚要严厉的多。垃圾油、“过菜油”、“泔水油”的化学成分对人体的危害甚烈,严重时可以致癌,严重侵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老百姓对此民怨极大。因此,将制售地沟油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严打击,符合立法本意。

三、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的侦控策略

为了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此类案件特点和规律,应采取针对性的侦查对策,加大力度,多管齐下,提高打击、防范和控制能力。制售地沟油属于经济案件,公安机关在进行地沟油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也需要使用一般经济案件侦查的措施、手段和方法,如询问、讯问、搜查、扣押、摸底排查、并案侦查、特情侦查、秘密辨认和侦听等,在此笔者不在赘述。笔者只就制售地沟油犯罪特有的侦控策略进行论述。

1.从地沟油物流方式和资金流向入手获取线索,溯根寻源,查找犯罪嫌疑人和作案窝点。制售地沟油,必然要通过流通渠道实施。制售地沟油案件的来源很大一部分都是由知情人的举报和受害者的控告,因此对于知情人和受害人要详细询问地沟油的来源和物流方式,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物流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分析案情和深入调查,回溯源头,查找出地沟油的窝点。另外,地沟油的销售会引起资金的转移和流通。通过查询和追踪银行账户资金的流向,同样可以发现嫌疑人或者知情人,突破全案。

2.用科学统一的方法及时作出鉴定。对于地沟油的鉴定消费者有许多方法,如:一看透明度、二闻气味、三尝味道、四听声音,还有上海市的中学生提出的测凝固点的方法。但认定地沟油、必须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油品进行检测、鉴定后,才能在法律上确认是否为地沟油,才能据此定罪量刑。地沟油的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而且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甲苯丙醛和磷等有毒或致癌物质,这必须有专业的鉴定机构运用科学方法才能鉴定出来,得出鉴定结论作为定案证据。

3.做好阵地控制,多方获取线索。通过公开检查与秘密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应在餐饮行业、制油行业、快递行业、运输行业、印刷行业、包装行业、城乡结合部、出租屋聚集区等地布置一些秘密力量,及时向警方提供制售地沟油的信息,以便从源头堵住这类犯罪的发生。

4.注重侦查协作。当前形势下,地沟油犯罪呈现出跨地域作案,定性难、取证难等特点,这在客观上要求经侦部门必须进行侦查协作。首先是公安机关和食品监督、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如调查取证、提供线索、鉴定、开展专项行动或联合行动。其次是不同区域经侦部门的协作,制售地沟油往往从掏捞、粗加工、收购、贩运,再精加工,到批发销售,都是跨多个省市,这就需要多省警方协作联动捣毁犯罪网络。

第6篇

关键词 信息化 职务犯罪 预防

A公司属于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现运营凳座加油站,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销售收入核算主要通过ERP、加油站管理系统自动集成,极少进行线下手工处理。但由于ERP、加油站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故障偶有发生,导致销售收入自动集成失败,则需业务人员在ERP系统中手工导入销售数据。A公司规定,手工导入的销售数据应由业务关键用户提供并经相关岗位人员审核后,再由业务关键用户进行导入操作;但由于业务关键用户对信息系统操作不熟练和相关岗位人员履职不尽责等原因,手工导入的销售数据均由财务人员提供,其他岗位相关人员也并未进行有效审核和监督。财务人员甲某长期担任A公司财务核算员一职,发现了管理漏洞,便多次采取少做销售收入、虚做银行存款等方式,再伙同相关人员通过虚做往来业务、虚假充值加油卡等方式在加油站套取巨额现金。

随后案件被发现,甲某也被移送至司法机关获刑。

一、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财务信息化特点

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已全面实行高度的信息化管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均已部署上线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经营情况,实行线上线下并行的管理方式。随着信息系统运行的日趋成熟稳定,财务核算也依靠各个系统实现了由人工记账向系统自动集成的转变,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一)信息系统种类繁多

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拥有各种信息系统十几种,分布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与财务管理直接相关的系统主要有二次物流配送系统、销售ERP系统、加油站管理系统、加油卡管理系统、司库系统和FMIS财务管理系统等,由于各个系统都是独立运行、协同管理,给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二)数据自动集成程度高

通过各系统间的有机链接,基本实现了业务数据的封闭流转和自动集成会计凭证的信息化管理。已经实现信息系统集成的有成品油购进、调拨、销售业务,非油品调拨、销售业务,加油卡储值业务,资金结算业务和费用核算等,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手工与自动集成处理并行

目前,虽然大部分业务已实现系统自动集成处理,但仍有部分非现金结算业务需由财务人员在线下进行手工记账和核销管理,如与客户签订的定期结算,与第三方合作的结算方式(如支付宝、微信、京东支付等),公司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等。

(四)自动集成数据量庞大

由于是按照单站单笔业务进行系统自动集成,虽然相同业务类型的数据在传入财务FMIS系统之前已进行合并处理,但每日的数据量仍然可达上万条,数据量非常庞大,给财务检查或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五)加油站管理系的统结算方式可人为更改

一方面加油站管理系统中的加油卡、银联卡结算方式由系统控制较为规范,而现金、信用销售等其他支付方式只能由加油员在系统中人为选择对应的结算方式,存在实际支付方式与系统结算方式不一致的风险;另一方面已经完成的结算业务可以人为撤销和修改,也存在实际支付与系统结算不一致的风险。以上两方面的风险有可能被人为利用,从而产生资金管理风险。

二、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高学历化

由于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强,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要求财务工作的从业条件较高,因而绝大多数财务人员都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学历相对较高。

(二)隐蔽性强

由于财务人员精通业务,熟悉各个业务流程以及本企业的稽查内容,往往能运用专业的财务技能隐藏犯罪事实或者毁灭必要证据资料,导致很难通过常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后期查处难度较大。本例中的甲某作为财务专业人员,通过一系列的账务处理,隐藏犯罪事实,致使稽核人员无法及时发现。

(三)时间跨度长且数额巨大

由于财务人员作案手段专业,隐蔽性强,导致短时间内难以发现违法事实;时间越长,犯罪人员越是心存晓幸,肆无忌惮,导致犯罪金额长期累积,数额巨大。本例中的犯罪案件时间跨度便长达三年之久,且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四)共同参与人员较多

相比一般经济案件而言,财务人员犯罪的共同参与人员相对较多。由于成品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除出纳人员外的其他财务人员很难接触到现金,这就迫使需要其他人员共同配合实施犯罪。如甲某为了套取现金,先后伙同十余名加油站人员参与其中。

三、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

本文所分析的职务犯罪方式仅指财务人员为谋求个人私利而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不包含因企业决策或领导授意为企业、他人或者本人谋取不当利益而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虚假会计处理

编造、涂改账务数字,虚列收入或成本;通过虚做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等,随意加大债权债务数据,然后虚名冒领、套取现金;虚报费用,利用大头小尾发票或者假发票来加大管理费开支等,中饱私囊。

(二)虚假存货管理

串通存货实物管理人员,将存货等资产盗取变卖谋求个人私利,然后通过修改存货原始数据,虚增实盘数量,掩盖存货亏损等。

(三)伪造、销毁原始凭证

为了逃脱检查,恶意伪造、隐藏、销毁关键性原始凭证,加大了审查难度。

(四)侵占、挪用、贪污公款

利用职务之便,截留营业款用,并用后几日营业款弥补亏空,来保持资金账面平衡应付审查等。

四、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本文所提案例中A公司各项制度基本完善,之所以发生财务人员犯罪案件,其主要原因是日常基础管理不实,制度执行不力等。由此分析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违规操作

由于各个系统设计理念复杂,操作流程繁琐,相关操作人员为了图省事,经常走捷径违规操作。如本例中的人工导入数据并未要求提供并审核,而是由财务人员提供,才让甲某有机可乘。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失效

相关岗位人员均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审核不严格,致使监管失效,岗位分离、牵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信息系统运行不稳定

加油站管理系统的屡次故障等原因,从客观上也给违纪分子创造了机会。

(四)往来款项管理混乱

往来款项往往是暗藏杀机的隐患,如果管理不清便会滋生犯罪细菌。由于A公司的往来账务管理混乱,部分往来业务并未严格按往来单位逐笔核算而是在某一公共往来单位下打包核算,也未建立管理台账和进行往来签认,长此以往便很难理清打包核算后的各个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结余情况,甲某正是发现了此漏洞,便多通过虚挂往来款项等方式来套取资金。

五、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运行

制度建设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工程。要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流程,规范业务运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制度执行力,增强监管实效

监督检查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在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相结合机制的基础上,采用在线监控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减少疏漏环节。加强对例外事项的后续监管,对例外事项,在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后,强化对例外事项复核确认的监管执行力。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监督到位。

(三)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

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同时,对制度执行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坚决遏止失职不究、违规不罚的现象。

(四)强化资金全过程管理,杜绝资金风险死角

首先要加强加油站资金管理。由于加油站位于销售市场的最前沿,每天都在接触“油”和“钱”,客观上决定其经营风险大、监管难度大,一旦出现管理漏洞,就会导致各类事件的发生。对此,要把加油站资金管理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加强资金监管和货款回笼工作,强化加油站经理履职尽责。其次要加强往来账款管理。按时进行往来账款的核对和签认,及时清理和分析往来款项,对异常款项要查明原因,确保往来款项清楚无误。三是要加强加油卡业务的监管力度。虚假充值是违纪违法分子采取作案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加油卡业务运行的监管力度,特别是监控发卡充值网点的班结、日结,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资金足额到账,杜绝发生虚假充值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信息系统运维和手工处理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提升系统运行质量,减少系统故障;同时,对于需要手工处理的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对系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不给违法违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财务人员的职责教育,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到责清晰、相互制约,对不同的岗位要定期交流,铲除发生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岗位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六、结语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的企业管理实践中,我们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始终把合规运行放在首位,规范操作,严堵管理漏洞;同时,也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提升培训,多层级、多维度筑牢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防火墙,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内容精细化

作为石油销售企业的一线营销人员,首先要牢记《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认同公司精神及宗旨,践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所以,对一线营销人员进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培训是首当其冲的。

对于石油企业而言,安全是永恒的主题,人人都应该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安全理念,并将安全理念有效应用到实际营销工作中。所以,对一线营销人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知识、油罐车辆安全运输、油库硬件管理、油库专项检查、油品数质量管理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至关重要。

营销人员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区域市场调研,在稳定存量客户的基础上开发潜在客户,通过对客户的真诚服务完成成品油销售任务。一个好的营销人员必须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掌握高超的营销技巧,以应对多变的成品油市场形势。因此,要定期对一线营销人员进行《营销实战招法》、《管理境界》等培训。营销部是一线营销人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各销售片区基础工作的管理,针对各销售片区营销人员在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适时组织营销人员,深入研究提升预算分解、需求计划、销量统计、出库计划、客户档案等营销基础工作水平,总结进一步提高销量,稳定根据地市场的经验做法。

二、时机精细化

2004年12月11日我国放开成品油零售市场,2006年12月11日我国放开成品油批发市场,国内成油品市场已由封闭的围墙变为开放的篱笆,从国内竞争到国际市场的角逐,国内多地成品油市场已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资源品种多样化、油品价格市场化的局面。作为一线营销人员的管理部门,营销部应于每年底在充分考虑成品油市场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确定营销培训的次数、内容、时间、受训人员、受训地点等,为营销人员搭建起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引导营销人员学习先进的营销理论知识,深刻领会理论知识的内涵,将营销知识进行结构组合后,巧妙地运用到市场调研、市场监控、客户开发、客户维护等实际营销工作中去,为更好完成销售任务提供支持。

在成品油市场资源趋于稳定时期,营销部可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一线营销人员进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成品油安全知识、营销基础工作等相关知识培训;在成品油资源紧张时期,营销部要增加沟通技巧培训,便于营销人员做好对客户的说明解释工作,以便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科学安排每日出库计划,保证公交、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生产用油,保证忠实机构客户生产用油;在资源宽松时期,营销部要加大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客户回访、客户服务等实战技巧培训,以便将客户的销售范围由重点机构用户扩大到包括机构用户、社会加油站、社会经营单位的全体客户,力求以石油企业的品牌优势、质量优势和服务优势,牢牢抓住客户,实现销量和利润的最大化。

三、方式精细化

提到培训,很多人会认为培训就是老师讲,学生听,也就是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的方式完成培训。笔者认为,石油销售企业营销人员培训方式应该精细化,既要有传统的授课方式,也要引进新颖的培训方式,以此吸引一线营销人员,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引导营销人员正视成品油市场形势,转变观念,从“我能为你做些什么”这种主动服务、主动推销的营销理念,转变为“您能让我为您做点什么”这种渴望服务、渴望推销的营销理念。

对于一线营销人员而言,营销专家关于营销策略规划与组合观点、著名企业家对营销机遇及营销真功夫的切身理解、著名学者对以人为本管理要领的有力诠释,对实际营销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为此,营销部可适时组织一线营销人员收看上述专家讲解的《中道管理》、《解码商道》等视频讲座。同时,向营销人员发放《细节决定成败》、《营销十讲》、《成功销售的六项磨炼》等书籍,并将书中章节划分至每个营销人员,由责任营销人员在营销工作会议上就指定章节对全体营销人员进行授课。通过学习培训,使营销人员正视市场形势,转变观念,并深刻认识到:只有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领悟,才能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只有苦练硬功,加大营销工作力度,努力为客户提供服务,才能赢得市场、赢得客户。

第8篇

一、纳税筹划对石油销售企业的意义

纳税筹划作为一个重要的财务研究领域,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企业筹资管理、企业投资管理、运营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经济行为必定涉及税收,已成为企业进行财务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为了全面加强石油销售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石油销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增强石油销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当前形势下,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规范,一定意义上,当前石油销售企业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环节已经进入完全竞争阶段,只有依靠财务细节体现差异。一个企业税负的多少始终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纳税筹划已成为提高石油销售企业利润水平的重要渠道。

二、当前石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筹划的空间认识不足。王泽国认为,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各种经济交易事项没有完成,或者尚未发生的纳税准备工作。”纳税筹划的特点是企业的各种经济事项还没有完成,完全可以来得及事先加以调整,事先加以改变,事先进行重新计划安排,目的是尽可能地完善税收风险,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现在部分石油销售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清楚,错误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不足和漏洞避税,这是不足取的。纳税筹划不是钻政策漏洞,而是策划和选择业务发生过程,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

笔者认为,纳税筹划的空间即为不违背税收政策,也就是纳税遵从原则。纳税遵从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基础和依据,脱离了纳税遵从,纳税筹划就丧失了生存的法理空间,成为了恶意逃税。

(二)纳税筹划在石油销售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地位低下。陈丙认为,“石油销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和高风险,经营结果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由于税负属于企业的成本支出,因此需要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传统落后的财务管理及经营决策模式,会给石油销售企业的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在当前石油销售企业各项经营决策当中,税收的地位和空间都较为尴尬。无税的经营决策模式,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

笔者认为,纳税筹划实际上分布在石油销售企业经营的所有环节,包括成本管理、企业清算、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环节等等。也就是说企业产生交易的各种活动,都必须小心谨慎进行税务方面的考虑。企业在各种经营环节,只要产生交易,都应当认真事先考虑税收因素,将纳税筹划纳入石油销售企业的经营。纳税筹划不是空中楼阁,操作纳税筹划必须通过对企业的各项具体经营活动,来进行事先筹划,在正确处理会计信息的基础上,提炼出节税的方法,获取正当的节税收益。陈旧的无税经营决策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石油销售企业的发展。

(三)纳税筹划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纳税筹划是事先筹划行为,作为事先筹划行为,必然要求纳税筹划具备超前性。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是滞后的,如果等到企业发生业务行为之后再想节税,那就很可能会出现恶意逃税。所以,纳税筹划必须在发生经济行为之前,就准确把握这个经济行为涉及哪些税种、有哪些政策优惠条款。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才能得以实施。

再者,某些时候,石油销售企业为了追求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可能必须调整自己某些经营发展策略,以适用某些纳税优惠政策。但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一旦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市场因素而改变原定的发展计划时,原先的纳税筹划不仅起不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还可能使企业遭受纳税筹划成本无法收回或招致税务行政机关加倍处罚的风险。

所以,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注意纳税筹划行为过程中的监控调整,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等环境的变化,针对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保护企业合法权利,有优惠政策要利用,没有优惠政策,要尽力与优惠政策挂靠。只有这样,才是合法合理的,才能避免纳税筹划中的税收法律及执法风险。

(四)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不强。“企业纳税筹划行为成功与否,完全依赖于纳税筹划人员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纳税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纳税筹划环境与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纳税筹划不同于一般财务行为,不仅关系企业的自身利益,还涉及国家权益。实际上纳税筹划是完全脱离依靠会计记账、事后反映的传统模式的。

对人员素质的依赖决定了筹划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不仅要熟悉税收、法律、财会、金融、贸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整体把握能力。

三、石油销售企业如何合理纳税筹划

通过以上对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石油销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合理纳税筹划。

(一)加强纳税筹划人员自身专业素质。纳税筹划是事先筹划行为,目的是要合理合法地帮助企业节税。一项纳税筹划方案是否成功,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拥有具备相当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他们不仅需要熟悉税收、法律、财会、金融、贸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对国家税收政策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行为有良好的把握能力。

在着手进行税收筹划之前,石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该有针对性地了解、熟悉税收规定细节,掌握国家有关的政策精神。王泽国认为“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法总原则,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所以,纳税筹划人员还必须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熟悉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征税具体方法。

由于国外纳税筹划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早、经验相对丰富,石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该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的纳税筹划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现状,在准确掌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法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与经营行为相适应的纳税筹划切入点,制定出适合石油销售企业生产经营的筹划方案。

(二)分散纳税筹划风险。与大多数企业不同,石油销售企业的纳税筹划需要涉及绝大多数税种,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刘静认为“由于各税种税基相互联系,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因此,石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应在符合企业整体利益和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全面权衡。要注意分散风险,着眼于整体税负的减少,而不是某一个税种的税负减轻。

纳税筹划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准纳税筹划目标的切入点。纳税筹划有很多切入点,国家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特定税制要素内容的存在,为石油销售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创造了充足的条件。纳税地的选择、税种的选择、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选择等都可以加以利用。纳税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因素进行组合以降低纳税筹划风险。“石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必须进行多税种、分项目的纳税筹划。”这样,一旦某一税种或某一项目的纳税筹划发生不可抗变故,还可以借助其他筹划方案的成功来弥补损失。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年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和《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11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负责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含所辖区,下同)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仓储、市本级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市本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意见;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持证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或直接将成品油批量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气)站(点、船)从事成品油(气)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因城乡规划调整,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另作它用、将其所有设施从原经营地搬迁到另一地点重建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气)容量等设施、规模进行建设的行为。改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按原来设施、规模进行就地改造的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六)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七)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五)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十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气)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的水上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全资自营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加油(气)站(点),并以管理公司名义统一纳税;管理公司须取得合法的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气)站(点)的(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申请从事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省商务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一)企业按照省商务厅确认的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年规划实施文件,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建库的规模、地址等进行初审,会同县级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必要时请专家会审论证,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3),由市级商务及上述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新建油库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线的,需先征求省发改、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附经省商务厅签署意见的《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省商务厅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线等接卸设施的批文,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凭批复、审批表及项目设计方案办理油库施工建设前的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油库等仓储设施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及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行文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申请企业凭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申报程序及期限

(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气)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二)新建加油(气)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凡是获得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8)或《加油(气)站(点)迁(扩)建项目申报表》(9),由市或县级商务及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加油站,业主单位在整条高速公路项目论证时,应当请当地商务、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参与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论证,确定具体选址;建设立项时,按照高速公路加油站发展规划,由省交通厅签署审核意见,并附商务部门参与项目论证依据及相关部门文件,由业主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竣工验收、年检年审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属航运部门管理区域的水上加油站,可参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申报材料要求申报。

(五)加油(气)船项目,由市或县级商务、船舶管理部门联合,采用竞标方式确定经营企业;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10),由市或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六)省商务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四)的规定办理。

(七)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或《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审批表》或《申报表》及设计方案办理加油(气)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八)加油(气)站(点)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附件11),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九)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12)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13),行文并附相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报程序及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成品油经营,包括新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在原批复限制数量基础上增加加油(气)站(点)数量、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先获得商务部核准外资进入的许可,在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执商务部有关成品油经营的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出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成品油零售经营,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申报程序及期限

企业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仅限管理注册,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一)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企业参加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的请示文件。

(二)新建油库须出具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加油(气)站(点)须出具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所在地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参拍者有效的资金证明(资金规模须与出让土地价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可不出具资金证明)。

(四)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上年度年检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五)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一年内无偷税、漏税行为记录的证明。

(六)与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供油协议。

(七)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不包括加油点及零售管理公司)及专项用户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出具上年度年审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八)跨省界的参拍者,除出具上述相关的条件证明外,还需提交所在地省级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的证明。

(九)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出具商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未超过商务部核定的加油站数量(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加油站)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条件、油库情况、成品油经营方案),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附《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三)成品油油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八)批发经营企业要签订供油协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与镇海炼化公司、杭州炼油厂等企业或与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进口量由海关出具证明);或与年销售量在20万吨以上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销售量由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或自身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对跨省界签订的供油协议,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九)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须出具省商务厅的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库设施立项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十)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以及与其所在地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接卸设施所有权的证明。

(十一)发改、交通和海事部门批准建设的海上1万吨级及其以上的码头或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等配套设施的立项批文。

(十二)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油库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上用此证,下同)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下用此意见书,下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十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十四)油库迁建项目,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五)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并附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六)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还需提交拥有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设施的法律证明文件,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十七)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九)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应向省商务厅提交《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原件5份,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审批表须由规划、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三)油库建设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

(五)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油库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14),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九)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条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验收的申请报告,《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四)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

(五)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迁建、原地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九)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二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应向省商务厅提交《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原件5份,其他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等)。

(二)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审批表》或《申报表》需由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文件材料。

(三)加油(气)船项目,提交《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由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若是新建项目,附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船舶管理部门联合盖章有效)。若是旧船更新项目,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五)新设立企业的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六)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的请示。

(七)省商务厅加油(气)站(点)规划实施的确认文件。

(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气)站(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九)项目建设选址与周边加油(气)站(点)的间距现状图及相关说明(须企业和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十)高速公路加油(气)站项目,提交国家级或省级建设高速公路立项批文,附相关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材料。

(十一)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二)原地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加油(气)站(点)土地证和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四)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验收并申领证书的申请报告,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市或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三)省商务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批复和《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以及项目设计方案会审通过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四)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加燃气功能的加油站还应提交与燃气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同时附批发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七)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牵头的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八)加油(气)船的验收,提交由港口、海事(船检)或渔业(渔政)或内河(船检)等船舶和水域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吨位证书、安全证书、防止油污证书及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旧船更新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九)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由县级及以上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出具的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加油(气)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条申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全资自营加油(气)站(点)数量及运行情况等)。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四)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零售管理公司请示文件。

(五)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权属证明,所有加油(气)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清单。

(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地)税部门要求新公司统一纳税的证明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二十五条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15),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应当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出租的加油(气)站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符合省加油(气)站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承租经营企业应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租赁经营时间须在5年以上,签有租赁经营协议或合同。同时,须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原省经贸委已核准的除外),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标注“租赁经营”字样。租赁期满不续租的,及时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点不允许租赁经营。

第二十八条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及专项用户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包括企业转让、收购、改制、控股方发生变化、油库等经营设施被收购等),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经营单位应按设立条件重新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办理投资主体变化等事项的,应先取得商务部外资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第三十条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明(2005年以前颁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加油(气)站(点)和油库的原产权单位提供土地权属关系及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证明文件)。加油(气)站租赁经营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上级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培训证书;涉及股份制企业人员调整的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涉及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调整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涉及家庭财产转移的还应提供相关协议及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公证证明。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新的出资协议及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油库、加油(气)站(点)经营场所土地及房产合法使用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地名办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经营证书遗失(含正本或副本),应提供: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发、仓储企业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零售企业提交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注册所在地司法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需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原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文件(包括出让申请及经营资格注销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二)原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经营项目建设立项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保护评估批复意见;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5年以前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应提供“原企业批准成立文件”、所在地土地和建设部门的说明材料及“法院强制拍卖、招拍挂取得经营权文件”、“有效的改制或产权处置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四项中的任何一种证明文件。

(四)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报告;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五)提供经过公证的无债务纠纷的企业转让协议。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七)新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新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九)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原企业出让和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终止、撤销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成品油审核专用章。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三十三条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核准注销的,省商务厅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准注销的,将注销企业的名单上网公示,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的,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省商务厅查证属实的,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及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六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或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二)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六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办理程序、时间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七条年度检查时间及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参加年审,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16),并按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年审;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省属经营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年审。

对于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机关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17),责令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对经营企业当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的、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歇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报请商务部核准后,依法撤销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报经省商务厅核准后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不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将年度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

第三十八条年度检查提交材料

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应向省或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或加油(气)站(点、船)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或加油(气)站(点)的批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九)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批发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预测月报、周报报送合格的证明。

(十一)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

(一)严格执行全省成品油仓储和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无规划的不予建设;有规划但未遵照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的,经省商务厅查实后,按照情节轻重核减或取消规划指标;已下达规划或立项批复的,予以撤销。

(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各市分块指标执行。对要求新增加成品油仓储规划的,原则上在分块指标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在完成本市分块指标后,如属省重点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增加规划的意见,经当地市政府同意,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成品油中转储运基地发展规划由宁波、温州、嘉兴、台州、舟山等沿海地区,按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

(四)已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其油库改扩建须按本细则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油库库容达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增加库容须纳入各市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未达到经营条件的,增容后总量未超过1万立方米部分不受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限制,超过1万立方米以上部分,应纳入各市成品油库容规划总量。

(五)各地新增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原则上在控制数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对新建道路(航道)、扩大城区和新设各种开发区、港区需增加或调整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的,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加强成品油经营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省商务厅下达同意建设成品油油库及加油(气)站(点、船)项目批复后,企业一般不得改变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按原上报程序商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商务厅重新核准。建设地址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持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会相关部门调整建设地址的文件,报省商务厅重新确认规划后,才能按程序重新申报。成品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批复的投资主体申报领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验收中,要对照项目批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进行设计并施工,对投资主体、建设地址与批文不符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不予验收,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级商务及相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成品油经营建设项目。任何人不得未批先建、变相转让或异地迁建成品油经营项目。

(二)对现有加油(气)站(点)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路段,不再安排原地扩建。鼓励在未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路段的加油点,申报增加汽油或燃气经营项目;鼓励在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同一路段上,对两座及其以上加油点进行整合,以其中一个点为基础提升为加油(气)站。

(三)对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气)罐、油(气)罐容量、加油(气)机和经营品种的原地改建项目,可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对仅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进行专项整改的,企业应凭整改通知书报县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整改。严禁企业擅自超范围整改,以整改替代原地改(扩)建的,要依法查处。

(四)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原因需拆除的加油(气)站(点),一般由拆迁企业或部门按照政府拆迁赔偿有关规定处理。迁建加油(气)站(点),应符合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布点规划,出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拆迁文件和动迁部门的拆迁协议;迁建到规划布点外的,按照加油(气)站(点)规划调整申报程序,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加油(气)船因船况等原因退出经营的,允许原业主“以一换一”更新船舶,凭新船舶的国籍证书,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业主不再继续经营的,由船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终止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同时,按照“废一还一”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船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标方式确定新业主,新业主凭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按新设立加油(气)船程序重新申报。

(六)国、省道,县、乡道沿线及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加油点(含流动车)。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点),按原地扩建申报程序,经县级及以上建设部门同意,申请增加液化气经营项目。

(七)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三年内、加油(气)站(点)建设项目二年内,无特殊情况且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省商务厅批文原则上自动失效。

第四十一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资质管理

(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应以成品油油库和接卸设施的产权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一般以一个油库区作为一个申报单位,不能“一库多报”或“多库多报”;对欠发达地区可采取多库一报,即几个成品油油库容量叠加达到1万立方米,但每座油库都要求该企业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

(二)军队等专项用户的内部成品油油库和加油(气)站不能申领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并严格禁止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三)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证书仅限于工商注册登记,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得既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又保留一座或多座独立法人资格的加油(气)站(点)。对跨县界或市界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的,由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统一纳税和管理的相关证明;对已出租的所属加油(气)站(点)的,不得申领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经营证书。

(四)凡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要求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告知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四十二条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管理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上报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及周报、月报,建立健全成品油应急机制,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作。对可能引起市场运行异常波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了解经营情况时,要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依法管理

(一)未经商务部授权或省商务厅委托,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越权、放权处理成品油市场管理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经营企业办理临时性经营许可证或向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的费用。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强化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防止以餐厨废弃油脂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加工销售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加强收集、转运、处置监管,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铲除“地沟油”犯罪土壤;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核查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加工企业。

各级质监、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逐一核查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生产加工企业,逐一核查动物饲料生产企业油脂使用情况,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加工情况;严禁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动物饲料;加强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以及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料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业务、资金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地沟油”产供销网络。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犯罪行为

1.全面摸排线索,捣毁制售黑窝点。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侦办工作。

2.强化案件侦破,实施挂牌督办。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加强对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的协调力度,重大案件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1.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出厂质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所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获证产品,并附有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如实记录进货台账,严禁购进、使用餐厨废弃油脂。

2.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用油批发经营者使用进销货凭证;建立食用油销售台账,规范销售渠道,明晰供货源头,遏制“地沟油”进入流通领域。

3.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集体(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规范食用油进货渠道,严防“地沟油”等不合格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行业诚信经营。

4.加大案件查处和移交力度。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食用油脂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追踪溯源,查清来源流向,确保做到“四不放过”(即食用油安全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四)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下水管网或交给未经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处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督促其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对新建单位要严格进行环评,对现有已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建;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单位。

2.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的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制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内容;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巡查、夜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和处置行为,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

3.加强对禽畜养殖环节的监管。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或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喂养畜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

4.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残渣油脂处置台账,严防残渣油脂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设。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2.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供应渠道;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标签标识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的规范和管理工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制定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饲料生产企业用油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专项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食用油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要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政权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进行社会监督,积极支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县(市、区)长负责制和食用油质量安全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出城下乡。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未能及时有效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部门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安办、公安机关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畜牧兽医以及市政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措施,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卫生局要加快开展“地沟油”快速检测方法研究,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快速鉴别和追踪溯源提供科学依据。

第11篇

据调查,全球80%的产后女性、90%的30岁以上或有过性生活的女性,都有着不同程度的阴道松弛和妇科疾病。未来,这个数据将会不断上升,生殖系统保养必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随着生殖保养渐渐被人们所接受,投资商们看到了生殖保养的庞大商机,美容院该如何打开生殖保养市场,开辟出另一条财富链呢?

Step1 项目选择

在生殖保养产品项目越来越多的今天,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如何在众多的生殖保养项目中选择最具优势的品牌呢?投资者必须细分目前生殖保养状况,做好项目分析,认清哪个生殖保养项目才是最迎合市场和最有潜力发展的。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现今市场中的生殖保养项目:第一种,通过手术来帮助女性缩阴,在开刀,恢复慢,风险大,极大可能导致不孕。第二种,凝胶内塞类的生殖保养产品,在私密处塞入凝胶后平躺5~10分钟帮助女性缩阴和改善,凝胶异物排不干净,不仅引发妇科炎症,严重者导致癌症。第三种,体外生殖保养精油,采用澳洲天然植物,只需涂抹于下腹部和后腰部按摩吸收,即可达到有效缩阴和改善妇科炎症,安全有效。

随着生殖保养行业的一步一步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追求天然有机健康保养方式,综合上述项目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体外生殖保养精油将会成为最适合美容院经营的生殖保养项目。因为精油芳香疗法可令纯天然成分3分钟到达到真皮,8~10分钟到达血液及淋巴循环,4~12小时可完全排出体外,以高效疗和高安全性满足消费者需求。而且精油自身的有机成份不会让人产生依赖性,如不使用也不会产生反弹效果,无任何副作用,也不在体内残留。

Step2 开启销售

一旦确定好项目,就要着手准备生殖保养项目的营销推广方法。如何做才能开启项目并让其在店内成功销售?

首先,自引进生殖保养项目起,为了从上到下贯彻统一思想,对内部全员进行培训,甚至到清洁阿姨都必须了解生殖保养项目的基本信息,人与人之间口碑营销是最有成效营销方法之一,务必让店面的全体员工随时随地处于营销的最佳状态。其次,生殖保养项目在店面的形象推广,为让更多需求者看到或者了解产品信息,形象宣传是运作好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店面里任何一个有可能的可设置广告的位置都打上生殖保养项目的信息,让顾客随时随地接收生殖保养项目的信息。再次,对店内所有类型的客户进行档案分析,归类出目标客户和非目标客户。对目标客户进行邀约或者电话营销,针对性需求点进行销售,这类客户销售成功率可达80%,非目标客户可先进行需求铺垫和短信营销,激发顾客欲望,再进行跟踪销售。最后,进行售后回访增加对顾客的关注,从而提高销售,对购买后的顾客使用效果进行采访记录,提高顾客对产品的忠诚度和解决顾客对产品的疑虑,一般情况下,使用好的顾客100%会进行再次购买。

Step3 持续性营销

让生殖保养项目在店内形成一个良好的固定循环销售,也称为持续性营销。这样做是为了保持生殖保养项目为顾客带来一切效益的能力,令顾客对生殖保养项目持续不可动摇的忠诚,为此,美容院要围绕生殖保养项目的主题采取一系列的营销推广。

首先,制订一系列维护顾客制度,带动顾客协助开拓新客风潮,进行带客奖励。其次,策划生殖保养项目新品试销会,一方面提升项目知名度,另一方面开拓新顾客。再者,制订节假日营销方案或者项目组合营销促销方案,从而促进产品销售。最后,将以上系列的营销模式转变成固定营销方案,为店内带来持续性盈利。

第12篇

(一)、红盾护农工作情况

1、我市农资经营基本情况我辖区共有农资经营户户。其中,公司家,集体企业家,个体户户;其中,农药经营户户,化肥经营户户,种子经营户户,农机具及配件经营户户,饲料经营户户,兽药经营户户。

2、早培训、早安排、早行动为了能更好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我局及早组织了农资监管工作全员培训,进一步系统学习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总结了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农资市场监管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商品,为全年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对于今年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做到了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早宣传。尤其针对当前旱情比较严重的形势,我局不等不靠,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在系统工作会议和科所长会议上多次强调今年农资市场监管的严重形势,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心为农民所想、权为农民所用、利为农民所谋。

3、充分认识大旱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对于抗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充分认识到越是大旱当前,越是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部门支持农业抗旱的有力措施,把“抗大旱、抓监管、保春耕”作为最紧迫的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了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了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领导有力、落实到位、措施有效,严厉查处了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4、开展了对化肥的抽检工作为进一步确保农民能够用上放心农资,春季护农行动中,我科集中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以化肥为重点,集中对多种品牌、多个批次的农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对监测不合格的农资立即采取下架、查封等措施,及时堵住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的渠道,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截止目前,我科共抽检化肥品种种,其中种未达到合格标准,均已进行行政处罚。

5、突出履职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我局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案件发生频率高、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严厉查处了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1)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内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清查,做到了不留死角,清查到户;对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和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2)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了对农资经营门店和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和农膜等重点农资品种的检查力度,突出把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傍名牌”等作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依法查处标识不规范、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国产肥冒充进口肥,欺骗和误导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

(3)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了对农资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的监督检查,使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范了经营行为。

(4)确保投诉举报网络畅通。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了农民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于农资申诉举报,做到特事特办,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5)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我局要求工作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强化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维权服务指导,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保护能力。及时提醒农民群众到正规农资经营门店购买农资,不要购买走村串户的游贩销售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农资商品。有力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我局在红盾护农集中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台次,出动宣传车辆台次,印发宣传资料份,检查农资经营企业个次,整顿市场个次,进行农资检测个品牌批次,查处农资案件件,罚没款万元。其中查处无照经营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未按规定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案件件,罚款万元;超范围经营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案件件,罚没款万元;销售不合格肥料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提供了放心的市场环境。

(二)市场巡查开展情况

1、加强培训学习,为《市场巡查操作规范》启用打牢基础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操作规范(试行)》启用的第一年,为了能使基层分局监管人员顺利操作新规范,首先,我科于月下旬,利用一天的时间组织了《新市场巡查操作规范》全员培训,从新操作规范的内容到新文书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讲解,为新操作规范的启用打下了良好基础;月日,利用我局春节后开训之机,我科又对新市场巡查操作规范进行了补充讲解,讲评了在市场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对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在使用新规范中不明之处进行了 答复,使新规范顺利使用铺平了道路。

2、加强督导讲评,保证市场巡查扎实有效为了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改革,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能到位,落实市场巡查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履行市场巡查职能,切实把我市的市场巡查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巡查办法》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今年以来,我科加大了对市场巡查的督导力度,定期对分局的市场巡查文书及微机录入进行检查讲评,要求分局要对重点地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率,确实做到巡查到位,留下监管痕迹,真正使市场巡查成为了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同时,为保障分局市场巡查的顺利进行,年初印制了各类经济户口卡片,到目前为止,共下发各种巡查文书本,各类经济户卡片张,为基层分局的市场巡查工作做好了保障工作。

(三)成品油市场监管情况

1、我市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我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共家,其中中石油家、中石化家、个人独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户。

2、强化日常监管,严把市场准入一是严格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有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进行了处理并抄报了相关部门;二是加强市场巡查,严把市场流通关,坚决打击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三是整章建制,把好市场监管基础关。通过“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管理,强化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要求各加油站(点)必须从当地石油公司以及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确保油品质量。保护了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成品油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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