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税收文化

税收文化

时间:2022-06-24 13:29: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文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文化

第1篇

关键词:税收文化 差异 比较

1.税收文化的定义

税收文化在文化的分类中属于法律文化范畴,税收文化是指在纳税、征税和用税过程中所形成的税收法律、税收修养和税收精神的总和,是围绕税收工作而形成的,通过税收独特的经济行为来体现。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是支撑税收文化的三个主体。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影响着我国税收文化建设的进程。

2.中西税收文化比较分析

2.1纳税人

西方有句谚语“人一辈子只有两件事是不可以避免的,一个是死亡,一个是税收”。在西方,纳税对于公民来说,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权利,他们往往十分享受纳税的过程以及税收带给他们的福利。西方国家的公民具有很强的纳税意识,一般都能够主动纳税,尤其是企业,更是不敢超期缴纳税款或者逃税。并且西方国家的公民还具有很强的权利意识,他们善于也习惯于监督政府如何使用税款、在纳税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维权意识。西方文化虽然追求个性的独立解放,倡导民主自由,但是他们更崇尚法律的威严。就税收文化中的纳税心理而言,不懂税法,甚至违法、偷税是一种不道德的象征,因此偷税行为在西方国家是普遍受到谴责和鄙视的。

而在我国,由于封建时期的税收思想深深的影响着人们,加之我国税收立法起步较晚,很多人的纳税思想仍然处于比较陈旧的状态。加之我国在税收方面实行的税收义务说,往往过于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利,导致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人们觉得能少纳点就少纳点,能不纳就不纳。这些不仅加大了税收工作的难度,也阻碍了我国税收法律文化的建设。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也较差,在税收过程中权利遭到损害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更是加深了纳税人对于税收的抵触心理,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另外,我国纳税人很少主动去查问税款是如何使用的,有多少成果,当然这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用税人的不透明。

2.2征税人

西方很早就确立“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原则。美国宪法第一条就规定没有众议院的批准,政府不能向人民征税;日本也在宪法中规定,新税的征收以及对现行税种的改变必须以法律定之。并且在西方,只有权力机关才有权进行税收立法是一种共识。征税人是服务于纳税人的,包括整个政府都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因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正是来自于纳税人。而在我国,长期的官本位思想导致征税人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并且在征税过程中,征税人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税收过程中存在着“人情税”、“关系税”等情况,执法不严更是增强了偷税者的侥幸心理,也使得政府形象受损,更多的纳税人觉得别人都少交我为什么全交,这显然不利于我国的税收征收以及税收法律文化的建设。另外,在我国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税收的法律十分有限,往往都是行政机关自行制定,导致了一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这不仅容易滋生腐败也叫纳税人对征税人更加地不信任。

2.3用税人

在西方,政府很重视对税收的宣传工作,在宣传纳税人义务的同时强调纳税人的权利。政府更是有意识的主动的向纳税人公布税款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税款数目、时间、用于何种项目、项目进行情况等。纳税人可以清晰明确的知道他们所缴纳的税款是何如使用的,他们有没有取得缴纳税款相应的对价。纳税人如果对税款的使用情况存在疑问,可以向政府机关讯问。当纳税人觉得自己所缴纳的税款得到了相应或者是高于所纳税款额度的回报自然会更加主动的纳税、监督征税人以及用税人,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而在我国,政府用税不甚透明,有时候公布的一些数字也是语焉不详,让纳税人云里雾里。在税收宣传过程中,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利。这些无疑都加深了纳税人对于纳税的抵触情绪。

3.加强我国税收文化建设的建议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西方国家纳税文化建设中的优秀成果应加以借鉴和利用,以期帮助我国税收文化的建设,为完善收税制度服务。

3.1重视法律的威慑作用

众所周知,英国人具有很强的纳税意识,但这并不是说英国人普遍素质都高,而是跟英国严厉的法律规定分不开的。英国法律规定任何的推迟申报或者逾期缴纳税款的行为都将处以高额的罚金,逃税一经被发现所处的罚款将让人们倾家荡产,在这种高额甚至是巨额的违法成本面前,人们把个人信用看得同生命一样重要,这样促使人们提高了主动的纳税意识。我国也应该重视法律的威慑作用,还要做到严明执法,同时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适时制定税收基本法,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3.2明确征税人、纳税人以及用税人三方关系

从征税人角度来说,税务机关应该转变执法理念,摆正“人民公仆”的身份,依法收税,以此来让纳税人信任税务机关,减少抵触情绪,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从纳税人角度来说,纳税人应该转变纳税观念,认识到纳税的合法性合理性,同时还要增强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用税人角度来说,用税人用税行为应当透明,让纳税人知道税款的去向以及税款的使用状况,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和畅通的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在税收文化主体关系中的三方,如果用一个金字塔来表示其地位,纳税人无疑应该位于金字塔的顶端,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款的去向用途,有权监督用税人如何使用税款:征税人和用税人应位于金字塔底端,二者皆为纳税人服务,真正做到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进行监督并且按时交纳税款,征税人将税款交予用税人,用税人运用税收为纳税人服务。与此同时,用税人监督征税人的征税情况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征税人也和纳税人一同监督用税人的用税情况,三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纳税、征税,用税机制。

3.3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税收宣传

第2篇

早在2003年,总理就对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作出过重要批示,明确指出:“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基层税务部门肩负着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的三大职能,处于各种矛盾的交叉点,是税收征管的前沿阵地,是税务部门的形象和窗口,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任务的完成,关系到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要把基层税务部门建成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必须加强和谐税收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增强基层税务部门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

建设和谐税收文化,是顺应时展潮流,提升基层税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税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和谐税收文化,就是要着力构建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为核心的文化。

首先,要加强团队文化建设,弘扬团队精神。基层团队文化建设是增强基层工作凝聚力和推动基层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基层团队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税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以充分调动基层税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潜在的智慧有效的开发出来,形成上下一心、共创和谐的强大力量,在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税收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加强基层制度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以提高基层税务部门工作效率、促进规范管理。要以和谐税收文化为导向,以“简便易行、规范统一、切合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建立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量化、细化每个岗位目标任务,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程序规范、标准科学、责任明晰、监督到位,规范税收执法、税收征管、干部选拔任用、文明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促进基层部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良好征纳关系。在税收征管活动中,要引导基层税务干部职工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以利于形成诚信友爱、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和崇尚和谐、维护和谐的社会风尚,维护良好的征纳关系,协调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关系,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促进税收工作的和谐发展。

加强基层税务部门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构建和谐税收文化为着力点,促进基层税务部门在发展中不断拓宽新思路,在改革中不断实现新突破,在探索中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3篇

一、税务文化建设的优势(strength)

(一)依托党政引导、全员参与

税务系统站在推进税收事业发展的高度,把税务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根据税务文化建设实际需要,把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使税务文化活动经费得到保障。通过加强税务文化发展方向的引导和活动的组织领导,讲求投入与产出的平衡协调,使税务文化潜移默化地成为税收事业发展的另一种实力体现,把税务文化融入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文为魂,打造税务文化精品工程,引导和组织税务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共创共建税务文化品牌,充分展示税务文化底蕴、内涵和税务职工文化素养。

(二)制度日趋成熟、管理创新

税务系统经历了征管改革、机构改革,正在向信息化、电子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现在新的征管手段,征管模式、新的治税理念不断引入税收工作,如税友2006信息系统、1SO9001管理模式、学习型组织的建立等。而管理模式是税务文化的运行体系,是具体承载税务文化和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载体和组织构架,税务部门作为一个创新的集体而存在,那种因循守旧的管理模式将不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税务文化建设呼之欲出。在税收不断发展的路程上,税收制度及法制建设作为税务文化的重要基础,已日趋成熟,从而加快了税务文化建设的步伐。

(三)行为有效规范、形象提升

行为规范是税收文化的根本保障,是促使税务干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遵章守纪的内在约束力。近年来,税务部门行业规范全面出台,从征收、稽查、管理到办税服务厅的每一个办税环节进行了规范。规范的行业纪律、规范的行业操作规程本身就是一种行业文化。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使税务干部形象有了极大改变,而税务形象是税收文化的外在表现,是税收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对社会的全面展现。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来自于长期的建设,良好的形象来自于长期的树立,税务文化的建设来自于长期的积累。

二、税务文化建设的劣势(weakness)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

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如何适应机构改革和征管改革的需要,促进税务文化建设还存在不同的认识:不少干部没有正确理解税收文化的涵义,忽略税收文化的影响作用,认为税务文化有点务虚,是光喊口号的浅层次宣传活动,无法持续;有的干部受多年形成的思维定式的影响,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尚停留在单纯围绕收入转的现状,得过且过,工作干劲不足的思想有所抬头,认为文化建设可有可无;有的干部对政治业务学习不重视、不刻苦、不钻研,认为税务文化建设是“空中楼阁”、高不可及,没有认识到它是源于管理,在管理中发展、完善、再造而形成的文化管理。

(二)建设层面仍要深化

在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偏重于物质的、表面的建设,而对建设税务文化的精神底蕴、营造厚重的文化氛围有所忽视,忽略了文化的物质为表、精神为魂,对如何化“无形精神”为“有形行为”还需进一步的实践。部分税务干部受思想认识、法治意识、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税收文化还未完全渗透入税收各项工作,还未养成自觉的行为规范和自我管理的习惯。客观地说,这些对文化建设来说是必要的,建设层面仍要深化。

(三)畏难情绪尚需克服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文化建设存在时紧时松、时快时慢、时重时轻,缺乏必要的连贯性,没有建立一套长期开展的有效机制,致使部分同志错误地认为“文化”深不可测,故而产生了畏难情绪。其实,“文化”本无高下之分,也无对参与人员的限制,只有表现形式的不同,只要积极参与,便可“快乐工作、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充分享受到“文化”之乐趣。

三、税务文化建设的机会(opportunity)

(一)国家宏观环境给税务文化带来新发展机遇

党的十七大把文化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号召“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总书记也强调,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所以,在全国税务系统着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做贡献,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的税制和税务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

随着税制改革和国际税收实践的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既融合国际先进税收思想和做法,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税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税务文化建设,将有助于引领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与改革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具规模和社会深度转型的国内形势相适应,充分发挥能动性,正确领会和落实改革精神与要求,推动税收改革不断深化和发展。

(三)税务文化建设的时机已然成熟

进入新世纪以来,税务文化建设再度引起税务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的高度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税务理论工作者也就税务文化建设进行了广泛探讨,形成了初步的理论共识。近年来,税务文化建设的实践得到了各级税务机关的积极响应,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伴随着税务文化建设从理论到实践的全面破题,一个认识税务文化,建设税务文化的氛围正在形成。

四、税务文化建设的威胁(threat)

(一)税务文化建设各地发展不平衡

税务文化总体规划还比较抽象,缺乏较为整体规范的策划,各级税务部门现在是“瞎子摸象”、“各地为政”、“各尽手段”、“各具特色”,税务文化共建力度不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税务文化建设如果在一个长远规划下进行将会事半功倍,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务文化建设当作税收工作的“重点工程”进行布置、落实,要有专门人来抓,来管,动脑筋,想点子,同样需要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税务文化建设水平在整体层面上还要加强

税务文化建设与全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比有差距,与税收事业蓬勃发展的形势比有差距,与一些兄弟行业的文化建设比有差距,税务文化建设完全可以搞得更加丰富多彩,出精品,出样板,在全国范围掀起税务文化建设的。税务系统可以确定一二个主题进行文化建设,如出一本有影响的反映税务文化方面的书,重点宣传一批征、纳双方的先进典型,可以由各省自行组织,也可以国家税务总局牵头总抓。

(三)税务文化建设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一直以来,全社会反映税务部门的影视剧创作太少,是我们税务部门无题材可写,还是作家们对税收事业缺乏创作热情,还是税务部门题材引不起老百姓的兴趣,这一现象值得思考,至少说我们税务部门自身宣传不够,还没有引起社会的更多关注。

五、制定具体的合适的税务文化建设策略

税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长期发展、循序渐进,需要全员参与、全心投入、全力实施。通过SWOT分析,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来抓。

(一)加强组织学习,提升文化修养

学习是为一切工作打好基础地位,学习既是当代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又是一个人提升文化修养的永恒主题。首先,增强对建设学习文化重要性的认识,激励自觉学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大力倡导增知识向书本学,抓信息向网络学,提素质向政策学,会管理向领导学,强能力向群众学,写文章向媒体学,懂专业向行家学;第三,突出学习的针对性,制定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培训长远规划,从而为税务文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二)树立团队精神,激发队伍活力

团队精神是一个单位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综合体现,要充分运用各种教育宣传手段,开展学习评比、知识竞赛、读书演讲、文明创建、争先创优、文体娱乐活动等,不断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丰富税务文化生活,弘扬正气,培养团队精神,在内部不断营造浓厚的税务文化建设氛围,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把做好税务工作当作事业来追求,给干部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对工作努力、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切实通过榜样激励、荣誉激励、培养激励、晋升激励等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激发团队活力。

(三)规范税务行为,打造服务品牌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税收服务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服务是税务部门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明确服务内容,开放服务方式,制定服务工作规程;拓宽服务的内涵,积极构建以职能为根本、权益为重点、程序为基础的税收服务体系;把信息化建设放在突出和重要位置,加大计算机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力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应用平台,全面提高科技服务的水平,打造服务文化品牌。

第4篇

青岛春明神鹿物流有限公司承办的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个民生工程,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胶州市地税局与青岛春明神鹿物流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合作伙伴,税企携手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借助销售网点覆盖山东广大城乡的春明便民超市所提供的广阔的宣传平台,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将税收宣传内容直接传递到广大消费者手中,把纳税意识灌输到广大消费者心中。同时,通过提高该公司知名度,推动该民生工程加快建设,让税务部门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从企业角度看,一部分消费者会因为奖励方案而有意寻找、选择该企业的商品,从而提升了企业知名度,提高了销售额,降低了营销费用,比其他各种传统促销方式更有影响、更节省、更有效。

本文结合此次税企携手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实践,对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问题展开探讨。

一、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实践

以全国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胶州市地税局通过与青岛春明神鹿物流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合作伙伴,税企携手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实现了强强联合。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创造性地实现了税企携手、征纳互动,巧妙地拓展了宣传平台,空前地扩大了宣传范围,明显地增强了宣传效果,同时税务部门还节省了宣传经费10万余元和大量人力、物力。

联合采取的宣传活动主要有:胶州市地税局有奖征集税收宣传方案、税收宣传标语和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为鼓励消费者收藏,扩大税收宣传影响,活动奖励方案规定:一次性购物满10元,即可获赠一张印制17年来各个“税收宣传月”主题的精美书签,集齐一套17张税收宣传书签的消费者将得到由胶州市地税局赠阅的《20__年地方税收法规汇编》。一次性购物满10元,即可获赠一张印刷“税收、发展、民生”这六个字中的一个字的刮刮卡,集齐一套共6个字的刮刮卡的前200名消费者可获赠由青岛春明神鹿物流有限公司奖励赠阅的20__年度《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一次性购物满50元,即可获赠印制“税收、发展、民生”的税收宣传标语的便民雨披、雨伞或者太阳帽。通过发放便民雨披、雨伞或者太阳帽,让其成为流动的税收宣传岗。在春明系列调味品外包装上加贴“税收、发展、民生”、“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不干胶贴。为鼓励消费者购买产品并收藏税收宣传不干胶贴,规定收集不干胶贴满10个的消费者将获赠由青岛春明神鹿物流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春明酱菜一箱。

胶州市地税局与青岛春明神鹿物流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友好合作伙伴,旨在通过推出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典型,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同时,借助销售网点覆盖山东广大城乡的春明便民超市所提供的广阔的宣传平台,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加强征纳各方互动,增进征纳各方交流,促进征纳各方和谐,把税收宣传送到广大消费者手中,把纳税意识灌输到广大消费者心中。

此次活动是胶州市地税局把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税收宣传工作的首次尝试,活动从策划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始终坚持符合市场规则的运作方式,力争实现“运作载体最广、成本投入最小、实现效益最大”的互利共赢的新型税收宣传模式。通过胶州市地税局策划、调研,借助青岛春明神鹿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1000多个春明超市组织、实施,达到了普及税收知识,提升企业信誉度、扩大企业知名度的双赢目标。

二、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宣传主体、宣传载体、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地点的全方位创新。“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开展了十六年,其宣传主体、宣传载体、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地点已趋于陈旧、缺乏创新。因此,引进一种全新的市场化运作的长期宣传模式,实现宣传主体、宣传载体、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地点的创新,对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改变了过去单纯在街道、广场、地税部门家门口进行走过场式宣传这种宣传地点过于单一的现状,把税收宣传触角延伸到销售网点覆盖山东半岛广大城乡的1000多个春明超市和畅销全国的春明调味品的广大用户中,把税收知识和纳税意识灌输到全国的广大消费者和潜在的纳税人心中,使胶州市地税局的税收宣传具有了全国意义。

二是实现了税收宣传和商业宣传的有机结合、友好合作、密切互动和互利共赢。以有奖征集税收宣传方案、税收宣传标语和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悬挂税收宣传宣传标语、赠送税收宣传精美书签、发放刮刮卡、发放印制税收宣传口号的便民雨伞和太阳帽、奖励赠阅《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等多种宣传形式,将税收宣传内容送到千家万户,直接传递到广大消费者手中,创造性地实现了税企携手、征纳互动,巧妙地拓展了宣传平台,空前地扩大了宣传范围,明显地增强了宣传效果。从企业角度看,一部分消费者会因为我们设计的奖励方案而有意寻找、选择该企业的商品,从而提升了企业知名度,提高了销售额,降低了营销费用,比其他各种促销方式更有影响、更节省、更有效。

三是实现了税收文化与商业活动的有机结合。此次税企携手结成税收宣传友好合作伙伴,实现了税收文化与商业促销活动的有机结合,鼓励了消费者的参与意识,让公众更易于理解并铭记税收宣传内容、税收文化和税收理念。

四是实现了宣传效果的最大化。第一批税收宣传书签的投放将使税收宣传随同“春明神鹿物流”的商品走向全国各地,走进千家万户,有别于以往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发放税收资料的宣传模式,使宣传效果最大化。同时,从青岛春明神鹿物流有限公司的角度看,此次与税务部门结成税收宣传合作伙伴,对外起到“软广告”的作用,既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也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和诚信度;对内同时进行了一次普及税法的宣传。合作过程中,其组织能力会有所改善,这些同样可看作是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五是节省了宣传费用和 大量人力、物力。显而易见,由于税务部门与名牌企业借助各自的优势"强强联合",使得原本需要各自进行的宣传活动得到合并和优化,宣传费用也就随之降低。据统计,在此次宣传活动中,胶州市地税局节省了宣传经费10万余元和大量人力物力。

三、关于推进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向纵深发展的思考

为推进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向纵深发展、建立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一)树立敏锐的策划意识。成功的市场化运作,离不开好的策划创意。这就要求税收宣传工作者要具备敏锐的策划意识和策划能力,能够从更深层次上挖掘好的宣传点,实现宣传思路、宣传方式及宣传载体的创新。同时,在与合作伙伴共同宣传的策划过程中,要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策划宣传活动。

(二)正确处理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系。一方面,经济活动必然引起文化的整合。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各方文化的经济价值,在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打造地税文化、树立企业形象,赋予宣传活动深层次的内涵;另一方面,文化的传播一般是伴随着经济活动而展开的。假如想加速税收理念的传播,并使宣传品牌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评价与认同,将文化与经济结合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应将税收宣传中涉及的文化传播与经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融为一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切实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则,推动税收宣传向纵深发展。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要切实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规则实施,发挥税收宣传影响力大的优势,让企业根据市场规则做出评估,积极主动、争先恐后地参与进来,税务部门则可以根据合作意向方的竞争激烈程度,考虑根据市场化运作的规则,通过公开招标、竞标,综合考虑企业税收信用等级、企业信誉度、企业影响力等因素,选定税收宣传合作伙伴,向合作方收取适当费用,用作补充税务部门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开支。也可以考虑与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合作,开展此类策划活动,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范围,拓展税收宣传深度,以市场化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最大化。

(四)建立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为建立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不仅要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场合,争取常年开展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如利用当地大商业企业如利群、国货、维客、佳乐家每年几次的促销活动,当地秧歌节、啤酒节、海洋节、文化节、奥帆赛等大规模的节庆活动和体育活动、大企业开业促销活动、大饭店圣诞节庆典等时机、场合,参考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税务部门公开招标,与青啤、海尔、海信、利群等有全国影响的大企业长期结成“税收宣传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常性地开展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在宣传税收知识的同时,宣扬合作各方文化理念,扩大合作各方影响力,提高合作各方知名度,实现税收宣传和商业宣传的有机结合、友好合作、密切互动和互利共赢。

第5篇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与文化建设尚不健全,在税收征纳行为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异化”现象。本文对征纳行为“异化”的现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引言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作为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与社会资源分配的最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税收征纳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异化”现象。

一、征纳行为“异化”的现状

税收征纳行为由两个主体构成,其一为纳税主体,即为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其二为征税主体,即代表国家行使纳税权利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据此,征纳行为的“异化”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纳税行为“异化”

从纳税人角度来看,其“异化”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纳税人的纳税不遵从行为。纳税人的纳税不遵从行为指纳税人不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其中包括偷税、漏税甚至骗税、抗税等。仅以偷税为例,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是60%,外资企业是60%,个人是90%。由此可见,纳税不遵从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2.对征税人征税不遵从行为的容忍。当前,征税人征税不遵从行为时有发生。但当征税人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时候,甚至有很多纳税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纳税人更是少之又少。

3.对税收违法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许多纳税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以为然,非但不认为征税人和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违背道德与法律,甚至认为其行为对于个体和社会有着积极意义。

(二)征税行为“异化”

依法征税应该是征税人的天职,但是在征税过程中征税人行为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

1.征税不遵从。有些征税人在征税过程中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出现一些偏差,其中既包括滥用税式支出少征税、征税不及时等征税“缺位”现象,也包括不该征税多征税、提前征税等征税“越位”现象,甚至有征税人怂恿、唆使纳税人逃税、骗税。

2.服务意识缺乏。当前许多征税人自我定位过高,没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时态度比较恶劣、方式方法简单。其限时办理、一窗式服务等形式也表现出了较低水平,工作呈现低层次。

二、征纳行为“异化”产生的原因

(一)纳税人方面

1.利益驱动:我国现行行政机制不尽合理,税、费混杂,缺乏统一、合理的标准,且名义税负较高,负担较重。加之当前对纳税不遵从行为的处罚力度不高,对纳税人缺乏威慑作用,使纳税不遵从行为的成本过低。纳税人在高回报低风险的利益驱动之下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导致纳税不遵从行为的发生。

2.税法知识缺乏。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比较复杂,而普通纳税人大多对税法知识缺乏了解,在税款缴纳时有很强的随意性。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并没有将税收支出作为一项刚性支出,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时,纳税人可能会在无意识中少交甚至漏交税。

3.纳税意识薄弱。纳税人对违法行为存在效仿、从众心理的出现,可以归结为纳税人纳税意识的缺失。纳税意识的缺失使纳税人认识不到自身纳税不遵从行为的危害,从而对这种行为产生一种不正当的攀比心理。

(二)征税人方面

1.征税行为标准出现偏差。部分征税人认为税收任务的完成程度比依法征税更为重要,因为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对征税人员考评指标体系中占有很大比重,与征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各地对征税任务的分配不尽合理,往往与当地实际可以提供的税收收入不一致,从而导致征税人多征或少征税。

2.征税人的不健康心理。部分征税人认为自身得到的利益、权利与其职责不匹配。税务系统相对来说比较封闭,晋升机会较少,职位、职级缺少分级,从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征税人在缺乏激励的的工作环境中难免出现一些心理失衡从而造成征税不遵从。

三、征纳行为“异化”的解决方案

(一)纳税人方面。

1.加大处罚力度。我国目前还在努力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其中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应适当提高处罚力度,对纳税不遵从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2.提高纳税人法律意识。通过纳税人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普及,切实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让广大纳税人真正懂法、用法,让纳税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时候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同时也可以为依法治税提供强有力的群众监督基础。

(二)征税人方面。

1.增加激励机制。在税收机构设置方面可以考虑为税收系统开辟“出口”,即为优秀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开辟向其他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晋升通道。同时可以考虑在“职位”分配的同时设立“职级”制度,通过分级确定工作、福利等,对征税人其到激励作用。

2.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首先通过宣教、岗位培训等手段,在提高征税人业务素养的同时着力培养其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定期征询意见搞好服务监督,争取以优质的服务感化、打动纳税人。

3.建立完善责任制度。责任制度的完善主要可以通过一下几方面:一是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职责,规范执法程序;二是加强评议考核,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的行为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其他方面。

1.高效用税。在税收的使用方面努力做到高效、透明,使征纳双方都能体会到税收的积极意义,带动税收环境的好转,优化整个税收氛围。

2.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建设良好的税收文化必须通过对税法的宣传进行。税法宣传不仅需要通过专项宣传或者宣传月的形式进行,更应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进行。此外,通过对“国学”的宣扬也可以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收觉悟,减少“异化”现象的出现。

3.完善税收制度。通过对我国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可以减少法律漏洞,并且通过法律体系刚性的增强来弱化税收征纳工作的弹性。同时加强监管的力度,使税收“异化”现象没有生存的土壤。

参考书目:

1.《税收行为论》,阮家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

第6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薪族;改革

1引言

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还没有让广大纳税人充分感受到税法对公民的尊重。而在西方一些国家,税务的根本理念就是为纳税人服务,而周到、细致、人性化的纳税服务也为纳税人积极纳税创造了条件。我国的税收征管部门,也理应更多地关注提升税收征管环节的管理水平,这样来自公众的“质疑”之声可能会少些。

个人所得税,因其事关亿万人的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但是,究竟有多少人能算的清自己每个月究竟要缴纳多少税款?的确,专业性较强、征缴较复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需要主管部门来准确宣传,而条条框框、相对晦涩的政策文件也更需要权威部门来及时解读,在这一点上税务及相关部门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在一种透明清晰的状态下,纳税的积极性才能被充分地调动起来。

作为主体税种之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建立以来经历了数次的修改,但是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在某些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我国个税制度中涉税项目日益增加,税基日益扩大。而另一方面,对于像股权收益、垄断行业收入等一些容易拉大收入差距的项目,我国的个税制度却存在一定的空白,更重要的是,我国缺乏足够多的针对困难群体、失业人员等“宽厚”的免税政策,让个税的严格征收显得更加理直气壮。

税收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事实上,无论是对个税起征点究竟多少才合理的争论也好,还是对职工交通通信补贴等是否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征税的探讨也罢,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我国目前贫富收入差距仍然相对较大的状况下,个税政策的制定更应该发挥“削峰平谷”的作用,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2008年,我国年征收个人所得税由73亿元增加到3722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3%上升至6.43%,成为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化,收入分配公平性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各种指责和质疑也越来越多,而质疑声最大的莫过于其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的收入结构,这也成为诱发民众强烈要求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重要理由之一。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近年来,我国在个税收入当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份额一直维持在50%以上,2007年为54.97%,2008年更上升至60.31%,广大工薪族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绝对主力。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工薪族

造成我国个税以工薪所得为主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经济因素

收入结构决定税收结构,我国城镇居民以工薪所得为主的收入结构决定了个税的主要来源也是工薪所得。尽管市场化改革以来,工薪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下滑,从1995年的79.2%下降到2007年的68.7%,但仍占据个人收入总额的2/3强。而且,耐人寻味的是,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我国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组别间的差别非常小,如果不考虑抽样数据本身局限性的话,这说明工薪收入差别确实是现阶段构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

事实上,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多种所有制的发展,工薪收入的差别早已超乎一般人想象,成为收入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来源。蓝领之外有白领,白领之外有金领,金领之外还有钻石领,那些拿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年薪的高层管理人员和CEO们,也是工薪阶层。大量对欧美等许多西方国家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结果也表明,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最主要原因正是劳动所得分配的不平等,而不是资本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从一些主要国家个人所得税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比例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是世界各国的惯例和共性。

征管因素

如果说经济因素属于造成我国个税以工薪所得为主的合理因素的话,那么征管因素——各类所得征管水平的宽严不一——则是造成这一现象不合理的人为因素。

个税的公平一定离不开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的有效监控。现阶段我国大量的实物福利和现金交易几乎处于税收的盲点,散布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信息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联网。因此,个人所得税逃税的缺口与行业现金交易的频率成正比、出现不少财富巨人却是纳税侏儒的社会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由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通常由雇佣单位代扣代缴,所以逃税概率很小;而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收入来源隐蔽,现金交易量大,逃税概率相应比较大。再加上这些劳务报酬所得和财产所得往往按次计征,在现行分类税制模式下,纳税人很容易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达到规避税负的目的。

这种征管上的差别,尽管给纳税人带来税负不公的主观感受,但却并不能通过提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或放松对工薪所得的课税来解决,长期来看,只有通过不断创造条件、加强对其他所得的税收征管来解决。

文化因素

税收法制与税收文化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税收法制以法律的、行政的手段达到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之目的,核心在于强化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实行依法治税。而税收文化则是借助非法律、非行政的手段来支配控制、约束税收行为,利用征纳双方认同和形成的税收目标、税收价值观、税收道德观、使命感等人文力量去引导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缓解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净化国民的偷税侥幸心理,培养和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整整落后了100多年,虽历经20多年的税法宣传,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观念已有所改善,但对税收的认同感基本上还停留在纸面上,自然而然的纳税习惯尚未养成,与依法治税相融合的税收文化氛围远未形成。由于缺少正确税收价值观、道德观、使命感等人文力量的引导,纳税的自觉性较低,与明明白白地直接缴税相比,大家在心理上更愿意接受隐藏在价格中的间接负税。以实行综合课税制所必须的自行申报为例,2008年全国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仅为240万,这与我国世界第二的奢侈品消费国、世界第四的富豪数量地位极不相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纳税人对个税申报尚存在较大的排斥和顾虑。而正因为全社会尚未形成正确的税收文化和良好的纳税习惯,使得普通工薪阶层在情感上难以接受直面税收,更难以理解工薪所得成为个税纳税主力这一在世界其他国家很普遍的社会现实。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所得税作为在收入分配最终环节课征的直接税,社会各界往往对其公平效应寄予较高的期望,但是,我们不可能指望仅靠向几百万处于收入金字塔塔尖的极少数明星大腕课税来有效调节13亿人口的收入分配的问题,因此,增强广大纳税人对税收的心理认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文化,是推动税收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基石。

2.2研究方法

近日,财政部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重新界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范畴,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仅仅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而以前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纸通知的下发迅速引来了网络上的热议与质疑。个人所得税这根敏感的“神经”,再次被触动。

回首即将过去的2009年,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探讨与争论一直不绝于耳,“月饼税”“交通通信补贴税”“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等等,有关个税的新闻在每每登上各大网站、报纸等媒体显要位置之时,也频频陷入被“质疑”的怪圈,有时甚至是正常的“严格依法征税”也会引来怀疑与担心的声音。在今年经济非常困难,企业效益大幅下滑、实施结构减税和出口退税等“减税主义”政策的宏观背景下,全国财政收入1到10月份不仅实现了正的增长,而且增长速度远远高出企业效益的体现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既是奇迹,也很奇怪。很显然,即使扣除成品油税费改革一次性增收的因素,这种税收增长的态势和当前企业利润下滑、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减税、外贸萎缩以及物价整体下降的基本逻辑不相符的。

如果说在今年9月份之前,财政部门基于财政支出的压力,采取查税等措施,提升财政收入的空间,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亦无可厚非。我们看到,前7个月财政收入依然没有摆脱负增长的困境,在增加新的税收远水不解近渴的情况相爱,通过严格征管,曲线的进行加税就成了最好的选择。于是,在财政部门面临增收的压力下,其行为方式已经由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结构性减税”悄然演变为千方百计的搞增收,比如,6月,税务总局大幅调整烟产品消费税,而调整直接给财政部门带来的收入是600亿;8月,白酒消费税计价政策调整,堵塞白酒企业避税的漏洞;9月,查税风暴开始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蔓延,刚刚赢得喘息的温州等地的中小企业已经感受到了税收风暴的寒冬。而11月,在财政收入保8无忧的情况下,又悍然对普通企业职工的个税进行补充规定,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的增长空间。

但是,在经济增长保八没有任何悬念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这种针对中小企业的查税和针对居民个人的“补税”行为,其合理性和是适当性都值得商榷。

其一,如果说交通、饭补等需要交纳个税是针对石油、电力等垄断部门的高福利,只需有重点、有选择的对这些行业开展不合理的福利费用清查即可,不仅针对性强,而且立竿见影,民意的基础也很丰厚。

其二,中国经济结构畸形的关键在于收入分配的不均衡,特别是国家与民众之间收入分配严重失衡,财政收入连续数年20%以上增长,而居民收入增长却低于GDP增长,这意味着国民财富的蛋糕被国家拿走了更多,从而造成了国富民穷的格局,使得国、民财富分配格局完全失衡,挤压了民间消费的空间,从而导致产能过剩等深层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应该挤压的是国家收入,而不是民众收入,民众的饭补等福利,如需缴税,则意味着国家进一步和民众博弈财富分配。

其三,这次通知所言的: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这个规定,只针对企业,对于真正享受高房补、高饭补、高交通补助的行政机关,却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并没有触动政府人员自身的利益,其歧视性和不公平性显而易见。我一直认为,当前中国经济,表面来看是过于依赖出口和投资而导致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的直接结果就是经济结构的失衡。但如果从深层来看,内需乏振,结构失衡的关键并非经济体本身,而是因为资源配置的失衡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导致居民购买力与经济增速本身出现了严重的背离,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只有老百姓富起来,结构失衡才能彻底解决,内需乏振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通过减少政府在财富中的分配比例,增加民众的收入空间,来提高民众的购买力。因此,对于居民收入,改革的方向是做坚决做“加法”,而不是背道而驰,通过增加居民税收的方式,变相做“减法”,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财政部门这种将居民福利纳入税收的做法名为完善个税,实际上是政府与民争利。我们看到,1到10月份,在居民收入受金融危机和通胀的影响变毛的情况下全国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4.6%,这种非正义的增长只会让失衡的财富分配更加失衡。

因此,我认为,对于税收部门的严苛执法和变相增加居民税收负担的行为,高层一定要意识到其中的危害,中国经济要完成结构的调整,本身就包含着对过去“重税主义”政策的修正的要求,这也是平衡国、民财富格局的应有之义。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政府的理性选择绝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收益”,增加民众的负担。我建议:首先,财政部门应该对一些垄断高企的高福利加大查税力度,这是个税增长的关键;其次,财政部门应该对一些企业主个人的避税行为加大力度,而事实证明,这一部分人税收增长的空间完全取决于执法力度;第三,既然要对福利征税,就不能只针对企业员工,而将官员排除在征收范围内。应该对全国行政机关的饭补、交通补贴和其他不合理的福利进行清查,这才是重点和着力点。当然眼睛盯着官员,盯着垄断企业,工作难度很大,但远比盯着普通民众,对提高财政收入的意义要大很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大多数人符合第1条,目前税局实际计税公式为:

(年终奖/12个月*适用税率)*12-速算扣除数=实纳个税

那么,就会有一个非常有趣的临界现象,6001元年终奖个税比5999元年终奖个税多出275元!

如果采用正确的计税公式,就可以消除这个不平衡现象:

(年终奖/12个月-速算扣除数)*12=实纳个税

以上2公式个税对比如下图:

表1个税对比图

正确计法地税系统计法

姓名年终奖/12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个人所得税全年总计适用税率每月个人所得税全年小计速算扣除数全年实纳税多纳税额

15999499.95%0.0025.00299.955%25.00299.950.00299.950.00

26001500.110%25.0025.01300.1010%50.01600.1025.00575.10275.00

1和2税差0.15275.15

现在算法,年终奖多2元,税却多了275元

个人分析:

国税总局的立法本意是将年终奖视为12个月努力所得,而不是发放当月所得,所以才允许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以降低个人年终奖的个税征收,实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精神。

年终奖个税与速算扣除数的一次美丽邂逅,迷惑了我们的立法人员,导致了不公平的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产生!从而违背了国税总局以人为本的立法本意。

速算扣除数只是为了方便大家计算而产生的,期待修正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消除不公平的现象。

不可否认,个税政策屡屡被公众“质疑”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个税的法规和征管工作还没有被广大公众所了解。很显然,无论是今年的查税风暴,还是近日出台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都在继续诠释者财政部门通过各种变相的加税措施,确保今年财政收入增长8%的目标。

成效非常显著,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5836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87.99亿元,增长7.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1330.23亿元,同比增长4.9%;地方本级收入27033.57亿元,同比增长10.8%。财政收入5月份以来连续5个月回升。其中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答卷非常亮丽,全国收入6844.93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515.98亿元,暴增长28.4%。此即意味着,今年财政收入完成保八也已经成为定局。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对当前税收宣传存在问题的思考

税收宣传是指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进行税收宣传既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和密切征纳关系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征管质效和创建税务机关诚信品牌的有效途径;更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近年来,各级地税部门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税收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税收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公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纳税秩序逐渐改善,税收大幅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地税事业的发展。此外,通过宣传,税务部门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税务文明创建、廉政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得到全面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以及地税工作的变化,税收宣传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机遇和挑战,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譬如有些地方对税收宣传缺乏足够重视,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税收宣传的形式流于上街摆摊设点、散发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等,宣传的内容,则是标语性内容较多,综合性税收政策内容较少,有的纳税人只知道税法的存在,却不知道税法具体内容,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税宣中的互动宣传效应没有发挥好,主要表现在:

1、宣传内容的主观层面化。在税收宣传内容上,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我认为应该向纳税人宣传什么就宣传什么的主观臆断思想,不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过分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而对于纳税人的权益维护保障宣传偏少,这点在纳税人对税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立法上的宣传更是稀少;很多地方对纳税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但对一些税法意识淡漠的反面典型的警示宣传不够,宣传自觉纳税事例多,报道偷税、抗税、漏税案件少;在宣传内容的资源综合利用上,往往是“单打独斗”式的宣传,与司法、经贸、工商、公安等部门和上下级之间的宣传配合上不够紧密,难以形成上下一盘棋的联动效应。

2、宣传对象的片面局部化。在宣传对象上,有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宣传,而忽视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的宣传;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举办的税务咨询等宣传活动,大多集中于人口集中的城镇,而在广大农村税收宣传活动相对较少;报刊、电视等媒体对税收宣传活动的大场面宣传居多,而宣传人员深入企业和纳税人经营场所的宣传较少;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大都注重对纳税人进行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宣传教育,而忽视对广大税务干部自身的教育宣传,影响了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3、宣传方式的陈旧模式化。现在很多地方的税收宣传走入了形式主义的怪圈,未能体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机械化、模式化现象严重。有的只重场面不重实效,片面强调领导参与;宣传内容空洞呆板,缺乏针对性,只是限于发发宣传材料,纳税人理解与否一概不管;宣传手段和方式单调陈旧,贴标语、发传单、挂横幅、设咨询台,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宣传时的“老四件”,而随着资讯的日益发达,传播媒体的多样化,受众的要求也变得更高,很显然“老四件”的宣传方式已很难再引起更多受众的认可了,税收宣传的目的难以实现。

4、宣传时效的短期不均化。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有些地方的税收宣传活动往往集中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整条战线总体作战,虽然声势浩大,却忽视长期、持久性的宣传,导致国家政策、税收法法律法规不能深入人心,很难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尤其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期间,不惜人力、物力、财力大张旗鼓的搞一次宣传,等税收宣传月一过就偃旗息鼓,税宣月“来时一阵风,去时静悄悄”,缺乏日常性、长期性税收宣传机制建设。另外,对日常税收宣传未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着短期性、应付式工作思维,各地税务机关虽设有宣传栏,但内容不全、政策过时的现象时有存在,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充分发挥宣传互动效应,提高税收宣传效果

要想真正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我们不断强化工作创新,增强税收宣传的生机和活力,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宣传对整个地税工作的积极作用。

1、转变宣传理念,树立以纳税人为主的思想。树立宣传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的理念,变只重视“我们说什么”为关心“纳税人想听什么”,要改变“撒网式”的上街咨询、散发宣传单等传统宣传形式,从关怀的角度出发,根据纳税人个体情况和需求差异,从复杂的税法体系中梳理出适合的部分,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辅导。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在宣传公民纳税义务的同时,强调纳税人权利人的身份,要逐步将纳税人权利义务落实到具体数据上,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纳税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增强自觉纳税的意识。树立动静法治相结合、以动态法治为主的理念,在税收宣传中不仅要宣传静态的税收“法制”,更要宣传动态的税收“法治”,大力宣传税收法治思想、税收程序制度、税收法律权威,通过各种税法知识、税收文化、税收法治信息、税收法治观念的交替传播和共同作用,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逐步实现纳税人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要突出科技手段,创新税收宣传的形式载体,利用快捷便利的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如通过“网送税法”、汇编税收宣传电子书、开通税务博客、制作税收屏保等方式开展网络税收宣传,加强税务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增加动态信息更新数量,增强互动性和及时性,不断充实网站功能,突出宣传特色,把网站建设成为辐射面广、时效性强的税法宣传平台,加强征纳双方的即时交流提高税收宣传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实际效果。要突出日常宣传,建立税收宣传长期规划,应就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出一个较为长期的系统规划,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近的工作方针,逐步推进,实现税收宣传由量变到质变的提升。

第8篇

关键词:税务文化 基层 探索 实践

一、对当前税务文化的认识

(一)税务文化的内涵

税务文化是指广大税务工作者在继承和弘扬先进文化的实践中,以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形成的管理理念、制度体系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的文化成果,构成一个有机的税务文化整体。

(二)税务文化的主要特点

1、政治性。税务部门作为国家执法部门,代表了国家意志,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遵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依法治税要求。2、行业性。税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工作作风。3、地域性。税务文化建设要与当地的文化建设密不可分。4、针对性。税务文化具要针对各单位特色来创建。5、时代性。税务文化建设既应当体现税务传统的文化,又应当与时展同步,达到不断发展的目的。6、创新性。税务文化建设必须保持旺盛的活力,与时俱进,以体现时代前进方向的文化内容作为自己的特征。

二、税务文化在基层国税实践中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文化具有激发职工热爱税收事业的激励作用。文化的动力功能体现在税务管理上,可以把税务人员的个人价值观同组织价值观统一起来,并通过目标激励、奖惩激励、民主激励、感情激励、领导行为激励等方式,激励税务人员坚定信念、奋发向上,自觉献身税收事业。

(二)税务文化具有培育团队精神的凝聚作用。文化具有一种强有力的凝聚力量,当税务文化的共同价值观被认可后,会成为一种粘合剂,把全体税务人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为实现税务目标和理想而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的观念、行为和文化氛围。

(三)税务文化具有规范税务人员行为的约束作用。税务文化通过成文成章共同约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人际伦理关系等, 对税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约束和规范作用,使税务人员时刻提醒自己要自我约束,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税务规范。

(四)税务文化具有传递税务工作信息的辐射作用。?税务文化通过其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各种渠道, 向社会传递税务工作信息,对社会产生感召力和影响力,促使外部人员更加理解税务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税务事业。

(五)税务文化具有指导思想行为目标的导向作用。税务文化强调重视人的因素,强调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对于实现人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与行为目标的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导向和调整作用。

三、税务文化建设在应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理论知识的匮乏导致思想认识误区。目前,税务理论匮乏导致税务文化认知上存在偏差。“理想论”认为文化是社会共享的,不存在单独的税务文化;“神秘论”认为税务文化建设虚无飘渺,与税收工作关系不大;“万能论”认为税务文化建设具有巨大的能量和作用,可以解决一切税收问题。

(二) 物质文化的差距彰显税务个性不足。 由于对有税务特色的元素提炼不够,缺乏现代感、文化气息和亲和力,文化载体构造不丰富,文化亮点宣传不生动,缺少反映税务文化的电视、电影及文学书画艺术作品,缺少对税务典型事迹、税务精神的深度挖掘和宣传报道等,使税务文化形态彰显不够。

    (三) 制度设计的缺陷体现人本和谐不够。 税制和税收政策的设计体现公平、和谐、发展的原则不够。表现为个别税制老化,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度对行为习惯的约束力不够,制度更多的表现为文字条款而非深入人心的文化意识。

    (四) 精神理念的模糊凸显文化内涵不够。 精神理念的模糊主要反映在价值观不明晰和税收精神理念不突出。从目前整体现状看,存在核心价值观的缺失,对核心的价值理念、组织框架、价值体系和实践应用研究还不够。

四、税务文化建设在税收实践中的路径选择

(一)物质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物质文化包括税收环境、征管设施和工作环境等硬件措施。1、要坚持收入数量与质量并重,实现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财力保障。2、积极营造优美环境,激发干部职工的自豪感、凝聚力,开展有国税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干部职工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

    (二)行为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税务行为文化是税务机关工作作风、精神风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1、塑造好领导者的示范行为。领导者作为税务工作的决策者,其一言一行都会对他人产生重大影响。2、塑造好先进人物的模范行为。用先进典型个体优秀的品德、模范的言行、具体的行动影响着周围的税务干部,起着榜样和示范的作用。3、塑造好干部队伍的群体行为。要坚持把个人工作同群体行为和目标联系起来,做到“1+1〉2”,把税务文化转化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内在动力。

  (三)制度文化建设路径选择。制度文化主要指以文字形式出现的各种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1、要抓好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2、以规范服务体系为重点,融洽征纳关系。税务文化建设促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构建全新的纳税服务体系,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3、以人本管理为根本,提升干部素质。税务系统的人本管理应集中体现在:重视人、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激励人、凝聚人、培养人。

(四)精神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精神文化是税务文化的核心,具有强大的导向、凝聚功能。1、凝聚团队意识,推动中心工作。在税务文化的氛围中,领导理解群众的困难与愿望;群众理解领导的责任与压力,由此形成团结一心的团队精神,努力推动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2、培养创新意识,推进科学管理。创新是一个组织的灵魂,是组织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先进文化是创新的催化剂,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有所发展。才能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参考文献:

第9篇

弹指一挥间,为期 20天的培训就要落下帷幕。培训时间虽短,但受益匪浅,感触诸多。能参加这次培训,我感到非常幸运。首先我要感谢市局和税校筹划组领导举办了这次培训活动,他们为这次培训注入了很多心血,花了很多心思。通过讲座和课程的学习,对我适应新环境、转变心态、更好的投入税收工作有着指导性意义,对下一步怎样具体工作有了思考,同时我也感到有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一、明确角色 提高认识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角色定位,就会有相应的行为倾向,用什么样的心态看待人生,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通过省市领导的莅临教育和培训中心老师的谆谆教导,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到准了自己的位置,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更好的适应国税工作发展需要,只有不断充电,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才能在迎接税收发展的各种挑战中胜利。这次培训我实现了思想和角色的转变,找到了立足岗位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对自己进行了新的定位,树立了重的信心。为更好地投入国税事业做好了充分准备。不论身份如何,我也骄傲成为了一名税务工作者,也本着踏踏实实努力工作的精神,用一颗平常心,去融入社会,融入税务干部这个优秀的集体。

二、增长知识 提高能力

20天时间,我们学习了《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政策与法规》、《企业所得》等6种专业课程。使我的思想得到了洗礼和升华。增值税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不仅需要掌握税收专业知识还要通过具体工作进行论证。通过多位优秀教师的教授,加上我热情和严谨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学习,跟着老师的思路我用心体会税务专业名词、揣摩执法漏洞、思考执法程序、查找税法条款,很快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在短期内得到了很大提高。也受多年领导培养和税收文化的熏陶,原本掌握的知识更加精通了,模糊的概念清晰了,不懂是问题弄懂了。对税务工作的一般工作方法和执法工作流程及程序合法性进行了精确把握,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实效,也有利回避了执法过错、执法风险。

三、激发潜力 强化责任

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二十天时间,但意义重大。学习中,我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思想认识得到加强,知识视野得到拓展。忘不了各位老师的谆谆教诲,忘不了课堂中探讨交流,忘不了拓展训练中的机智勇敢,也忘不了课余活动中的欢声笑语… 我要将此次学习的收获、感受、体会转化到日常的工作中,把学习到的知识、经验内化为自身的能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担负起工作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会因为身份问题而自暴自弃使自己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待将来,我可以骄傲的说一声“我没有虚度此生”!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和谐税收执法公正服务规范

同志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要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税务部门,就是要不断推进和谐税收的建设。

一、建设和谐税收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和谐税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征管筹集财政收入,参与社会收人分配,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可以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等。因此,和谐税收建设得如何,税收征纳关系怎样,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

(二)建设和谐税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税收事业与税务人员全面发展等问题。税收事业的全面发展,必然涉及和谐税收问题。

(三)建设和谐税收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逐步树立起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推行以能定级、以岗定责、岗能匹配、绩酬挂钩、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单位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构建起科学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

二、建设和谐税收的内涵

(一)公正执法。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制定的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发展、救灾防疫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销售农产品和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既不“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也不能有税不收。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避免因税收执法不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诚信服务。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健康良好的征纳关系。坚持税法公开、透明,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促使市场主体在现代市场体系中平等竞争,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实现最优。方便纳税人办税,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为纳税人提供法制、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三)科学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实现税收管理制度的标准化。按照精确、细致、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按照一体化的要求,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廉洁奉公。坚持廉政教育先行,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化税收改革,完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证。加强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权力正确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奋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平等友爱、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使和谐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成为税务干部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严治队.推行能级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团结协作的税收文化,形成团结奋进的税收工作氛围。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建设和谐税收的举措

(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助推经济发展。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社会进步。落实好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农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就业、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依法组织税收收人。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人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

(二)推进依法治税,营造法治公平竞争环境。一是严格税收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大评议考核和奖惩力度。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偷税、骗税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维护社会正义。

(三)优化税收服务,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一是树立现代服务理念。做到纳税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由有偿服务向无偿服务转变。二是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完善税务公开制度,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税收法律法规及纳税人办税事项全部公开;完善服务责任制度,公开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标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完善服务便捷制度,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提供多种办税途径。三是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按照深化“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探索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通过语音电话、网络等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

第11篇

按照**市委“争先进位、率先崛起”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今年“转变观念、提高效能”的活动主题,我局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广泛进行思想发动,认真组织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共对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份,收回×××份;对系统内职工发放征求意见表×××份,收回×××份;召开各个层面座谈会共×××次,走访纳税人×××户次;设置意见箱×××个;开通热线电话8部,累计征求意见三大类×××条,已全部梳理到位,并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反馈,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摆出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一是征管上存在薄弱环节。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和私房装修等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还不到位,征管手段缺乏刚性和有效性,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一些行业的税收征管还有税负不平衡问题。二是税收宣传的实效不够。税收宣传的手段不够多,宣传面不够广,针对性不够强,联合其它部门加强税收宣传合力不够,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三是执法合力不够强。与国税、工商、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水平较低,对税源缺乏全方位的有效监控,征管执法刚性不够,存在以税代补、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二)系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虽然建立健全,但在管理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务实不够、责任淡化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一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有原则性的规定,落实上没有操作办法,还停留在面上;二是制度之间的衔接还不够顺畅,有些工作环节不够简化、责任不够明确、工作运转效率不高;三是制度落实力度不够大,少数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制度办事;对制定执行落实情况,缺少实时监督和责任追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在少数单位和个人身上还依然存在,影响了工作效能的发挥。

(三)税收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够强。税收服务经常处于被动状态,主动为纳税人服务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实效不够,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和利用最新税收政策、搞好税收筹划、发展经营的效能发挥不充分;二是服务的手段不够完善。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纳税人的效能不高,在网上政策咨询服务、网上报税等方面还有一些技术和机制上障碍,信息化综合利用水平和层次还处在初级阶段。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观念转变不够快。一是个别同志思想观念陈旧,安于现状,思想仍停留在就税收论税收,没有把税收工作摆在服务**率先崛起的高度去认识,缺乏创新观念。二是少数税干存在骄傲自满情绪,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争先进位的意识不强。三是地税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税收工作的要求。

(二)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大。一是按照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实施管理的力度不够,税收管理基础工作与高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还不够大,网络综合开发利用不充分,影响了服务效率;二是工作标准虽然定得高,但少数单位督办、检查、落实力度不够,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个别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发现惩处不够及时,监督和惩处较为乏力,影响了效能得发挥;三是少数干部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工作落实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学习贯彻市委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部署精神,继续抓好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重点加强“四个一”治税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地税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一个宗旨(即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始终坚持一个理念(即始终坚持以“税收经济观、税收法治观、税收服务观、税收效率观”等“四观”为基本内容的新时期治税理念),大力弘扬一种精神(即大力弘扬“求实创新、团结拼搏、敬业奉献、勤俭自强”的安徽地税精神),严格遵守一种规范(即严格遵守“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公平公正,廉政勤政;优化服务,诚实守信;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安徽地税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不断用先进的税收文化凝聚发展的力量,增强服务**率先崛起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规范系统管理。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五型”机关创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法治型、创新型机关)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机制,保证政令畅通,有效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重点是强化行政负责制,明确各级行政管理权责,切实做到有权有责,权责统一,一级对一级负责;畅通政令落实渠道,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能力和实效。二是进一步优化规范管理。在进一步健全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消除制度落实过程中的一些梗阻,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使制度规范充分体现在工作规范上。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从制度上规范工作运行,杜绝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细化制度落实措施,针对一些制度原则性较强、不够明确的问题,从落实措施上细化规范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使制度更明确、更便于落实;进一步明确制度。

第12篇

“新公共管理”是上世纪70年代至今西方政府行政改革中的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来提高政府绩效,又被称为“企业化政府”。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以及加强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是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

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第一,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以公民为顾客,强调顾客的价值,政府为服务组织,向顾客提供最佳服务,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第二,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改变过去只关心投入而不关心产出的做法,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政策、规划、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第三,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第四,强调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取消行政服务供给的垄断性。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积极借鉴公共管理理念,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有益参照,并取得初步成效,如建设“服务型政府”、“问责型政府”、“企业型政府”、“学习型机关”等都是发源于新公共管理相关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确立和传播对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完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调动人力,减少成本,优化服务”的基本方针,建立服务理念和制度、服务精神和形式高度统一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谐互动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趋于完善的,税务机关服务和中介机构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一)增强纳税服务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观念的更新和转变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关键,纳税服务观念要努力实现以下两个方面转变:

1.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淡化权利意识,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征管工作始终,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

2.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税收管理实践看,以往强调“刚性”管理,而忽视“柔性”服务,应站在管理者的立场,改变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相信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诚信的履行纳税义务,将服务基点从对纳税人的不信任转变到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的思想,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来预防涉税犯罪,使管理执法和优质服务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在一定程度上积极引导了纳税遵从,优化了税收秩序,提高了征管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效率与效能的服务体系

税收工作应把“经济、效率、效能”作为纳税服务追求的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应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加快建立规范的纳税信息服务体系,整合税务信息资源,提供涉税公共信息和个性化信息服务、税收征收管理服务和实时在线服务,实现全天候的“一站服务”或“无站服务”,减少纳税服务的中间环节,降低服务费用,提高服务效率,实现足不出户就能获得纳税服务。

2.运用流程再造理论,开展结果导向的管理,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使程序运作现代化,解决办税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现象。

3.加强过程控制,把优化服务渗透到税收征管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道环节,建立以纳税人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4.纳税服务更多的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税务机关虽然是纳税服务的核心主体,但并不是唯一的主体,在纳税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多种服务组织共同参与的纳税服务体系,将具体的纳税服务事项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或民间非赢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

(三)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设

绩效评估机制的设计要以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为基础,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并以此制定出客观可衡量的绩效指标,避免管理者盲目管理、工作人员失去工作方向。税务机关的绩效评估可分为组织绩效评估和个人绩效评估两套机制。组织绩效评估机制要设计定量指标,引入外部力量进行评估,定期根据综合效能考核指标对内部部门进行综合效能考核;个人绩效评估机制不宜采用定量指标,部门内部根据岗责指标考核到人,由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来评估下属的绩效。一个完整的绩效评估应该有五个阶段,即制定绩效目标、指标实施考核评估评估对象对评估报告的反馈公布评估报告绩效改进反馈,目前的税务绩效考核中后三项比较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