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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培训

时间:2023-02-02 22:06: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养老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养老培训

第1篇

通过此次培训,能掌握相关的养老护理基础知识、技术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的知识与技能。

二、课程设置与课时分配

1.老年护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2.生活照料

3.技术护理

4.康复护理

5.心理护理

三、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

1、护理的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a.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b.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c.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d.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e.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f.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知识

2、生活照料

(1)通过本章节培训,学员能够了解清洁卫生、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及生活照料的知识、方法和技巧。掌握并熟悉生活照料的操作步骤。

(2)培训内容

a.清洁卫生

b.饮食照料

c.排泄照料

d.安全保护

3、技术护理

(1)通过本章节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了解技术护理的理论知识,掌握熟悉给药、观察、消毒、冷热应用、护理记录、临终护理等技术护理操作步骤。

(2)培训内容

a.给药

b.观察

c.消毒

d.冷热应用

e.临终护理

4、康复护理

(1)通过本章节培训,培训对象能够了解肢体康复的主要内容,作业疗法的原理,掌握被动运动和作业疗法训练的操作步骤、训练方法,指导老人合理使用健身器材及主要功能,组织适合老人的闲暇娱乐活动。

(2)培训内容

a.肢体康复

b.闲暇娱乐活动

5、心理护理

(1)通过本章节的培训,使培训对象初步了解造成心理异常的原因及老年人的心理特征,观察老人日常生活中的心理变化及疏导技巧,掌握与老人沟通,协调及情绪疏导的具体方法步骤;指导老人的人际交往及情绪自救的方法;初步掌

握临终关怀技巧。

(2)培训内容

1.理论知识

2.心理异常

3.心理的定义

4.心理异常的含义

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宿政发〔**〕131号)要求和省民政厅、财政厅《**省

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方案(**-**年)》(苏民福〔**〕24号、苏财社〔**〕165号)、《**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2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计划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220名,中高级130名。全市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90%以上。

二、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包括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人员。

(二)培训等级:培训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培训机构: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由具有符合条件的学校承担,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由省民政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培训。

(四)学时要求:初级不少于180个标准学时。

(五)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

(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2.老年护理基础知识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4)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5)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安全常识(讲座)

(六)培训教师

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核与鉴定

培训的考核和鉴定按照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大纲》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由培训机构向考核和鉴定机构申请,统一组织考核和鉴定。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参训

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参训等管理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岗前培训。各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护理员应及时统计上报,市民政局按月汇总,并安排市

培训机构适时组织培训。需参加省厅中、高级培训的,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一次性申报,市民政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后,由省培训机构分期安排培训。

(二)经费保障

1、补助标准。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经费参照省补助标准执行,每人1200元,包括培训、食宿、鉴定等费用。由市、县民政部门从省补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支付。

2、与培训合格率挂钩。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认定通过率)不低于90%,如低于90%的,则按照比例扣减培训经费。

3、中、高级培训经费,按照省民政厅有关培训通知要求执行。

(三)实施时间

全市护理员培训从**年5月起实施,并实现常态化。根据各县(区)新增护理员情况,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县也可以自行组织培训。

(四)相关要求

1、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必须符合养老护理员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并要全部参加岗前培训,未经过培训的,不得安排上岗。

2、各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护理员应严格审核把关,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应及时统计上报,参加岗前培训;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不得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3、培训学校要认真组织,只要有培训需求,就要及时安排培训,确保全市新增护理员能够及时得到培训;同时,要坚持教学标准,保证培训质量,真正让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并做到学以致用,从而不断提高全市养老护理

第2篇

摘要本研究调查了河北省70所养老机构及122名老年护理员基本情况。结果显示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在50%以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困难、人员不足和设备落后。接受调查的护理员年龄30~50岁者占58.20%,50 岁以上者占21.31%,中学学历占45.90%,大中专以上学历约占28.69%,但仍有部分小学及以下学历者;护理专业毕业或参加过护理培训的占38%;工资800~1500元占55.38%。能每天做到的比例较高的护理内容分别是食品营养方面、洗衣清洁和清洁卫生,能每天做到保健及安全护理的比例相对较低。根据以上实证及分析,作者认为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应尽早建立分级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实现培训的社会化。

关键词 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

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5.02.052

作者单位:050011石家庄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一医院(胡雅萍),河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朱玉芳,谷岩梅),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彭龙),河北医科大学二院教务处(韩志敏),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齐雅翠)

胡雅萍:女,本科,副主任护师

通信作者:谷岩梅,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30219)

Empirical research on nursing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and nurse training

HU Ya-ping(Shijiazhang First Hospital,Shijiazhuang052011)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basic situation in variety of nursing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in Hebei province.Methods:Stratified cluster sampling method was applied to obtain data from 70 nursing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and 122 elderly nurses,written questionnaires were employed.Results:The occupancy rate in the investigated nursing institutions was more than 50% of pension services;the main problem is the insufficient funding difficulties,lack of human resources and equipment backup.The majority of the investigated nurses were between the age 30 and 50 years old,with 21.31% of investigated nurses were 50 years old or above,45.90% graduated from high school or technical secondary school degree while 28.69% were from secondary technical school or above.However there were still some primary schools and the following degrees.38% in investigated nurses had ever been trained for older care or nursing professional graduate.Daily nursing job which could be ensured were food and nutrition supply,laundry cleaning and hygiene,which fill most of the job content of older care aids,while safety care concerns was relatively low.Conclusion:Upgrading the nursing education system is needed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lder care nursing training by social organizations should be encouraged and supported by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Nursing service for the aged;Nursing staff of aged;Professional training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强调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这标志着老年服务产业已经提升为国家战略[1]。近年来河北省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对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进行整合,实行“三院合一”,统一命名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该养老服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消费需求,有效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等带来的社会养老负担。但当前我省老年服务产业现状与快速扩张的老年群体规模以及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相比,还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特别是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培养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老年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本研究对分布于河北省各地市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初步调查,以求了解我省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内容等情况,为我省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证、规范化培训提出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2010年1月~2013年12月调查了河北省9个地市(包括石家庄、承德、张家口、沧州、秦皇岛、衡水、唐山、邯郸、保定)的77所养老机构,其中70家养老机构护理员接受了调查,7所养老机构没有接受调查, 122名养老护理员填写了调查表。

1.2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和调查表对126名养老护理员进行调查,共发放126份调查问卷收回122份,回收率96.38%。

2结果

2.1我省养老护理人员基本情况受调查的养老护理员年龄30~50岁者占58.20%,50岁以上者占21.31%。中学学历占相当比例约为45.90%,大专以上学历约占28.69%,但仍有部分小学及以下学历者(表1)。护理专业毕业或参加过护理培训的占38%。工资800~1500元占55.38%。

2.2养老护理员护理内容所调查的养老护理员的每日工作前3位分别为食品营养(76.07%)、洗衣清洁(58.74%) 清洁卫生(49.89%),而社区保健(12.75%)和安全保护工作(26.16%)所占比例较低。而列在经常做的工作内容前3位的是通讯服务(63.30%)、安全保护(54.95%)和情感关爱(54.45%);同时情感关爱(2.75%)也列在偶尔做的内容倒数第3位,列在偶尔做的内容倒数第1和倒数第2的是食品营养(1.76%)和洗衣清洁(2.24%),与每日工作内容排序相应。具体见表2和图1。

3讨论

3.1我国养老护理员职业化的发展目前我国养老护理员的从业人员来源稀缺,导致入行的门槛较低。城市养老护理员基本由中年下岗失业人员组成,以保姆、钟点工的形式集中在家政中介机构,他(她)们不仅缺少相关的岗位培训和再教育,而且流动性较强[2-4]。要改变现在养老服务的现状,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真正体现对老年人的终极人文关怀,必须从加强护理人员专业化入手。社会福利服务走专业化道路是必然趋势,必须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准入制度,严格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提高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的根本。2002年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养老护理员的工作从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康复护理和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均作出了具体的描述。我国自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累计鉴定人数突破万人,达到10 967人,累计鉴定合格人数9491人[5]。

与国外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化相比,我国尚处于职业认证的探索期。美国早在1966年Duke大学开办了老年护理专业课程,从这些专业课程毕业的护士通过由美国护士学会主持的资格考试后便可以成为1名老年护理专业的从业者[5-6]。日本从1971年起就对福利机构中各类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而且,日本养老护理员的培养已经与学院联系起来,从护理员的来源以及准入制度上保证了护理员的专业性[7]。而我国目前只有部分护理院校开设了30~40个学时的《老年护理学》课程,即便是护理专业的学生也只能浅表的了解老年护理知识,不能全面地掌握实用技能。因此,我国老年护理的专业化和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化需要医学护理院校、民政部、卫生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尽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老龄化发展的教育培训体系[8-10]。

3.2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应尽早建立分级体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培训体系,首先要建立我国养老服务人员的分级制度,依照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构建相应教材。老年护理学发展较早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从事老年护理者均分为不同层次。澳大利亚的养老护理是从1940年开始正式兴起,并逐步完善了老年护理专业人员的培训体系,其培养层次分为养老护理助手初级和注册养老护士、登记养老护士。养老护理助手的培训主要内容为生活护理,需要在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或养老院经过6~8周培训,才能获得社区老人护理Ⅲ级证书[11]。美国护理协会于1965年就提出了专业护士必须具备本科护理学历的设想,1967年又规定从事养老护理的执业者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历,社区开业护士要具备硕士以上学历。虽然中国现阶段难以达到美国的学历层次,但在教育体系上值得参考。美国的养老机构基本由学历教育体系支撑,院长普遍mba毕业,机构内的医师、护士、社工、康复治疗师、营养师等,每个职业都有3~4个等级,硕士乃至博士学历常常是基本要求。只有护工及助理社工等岗位由非学历教育培养,但均要求持证上岗[5]。

我国院校培养的护理专业学生,一方面老年专科知识不完善,另一方面,能在一线工作的人员寥寥无几,而目前养老护理员的教育培训存在偏重医护、忽视生活照顾的内容。 “三院一体”体制将养老、慢性病的长期护理及临终关怀集中在一起,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要求提出更高要求。然而,本次调查表明,养老护理员的每日工作内容仍然偏重于饮食营养、清洁卫生及换洗衣物等日常生活照料方面,2013年民政部出版了新版职业培训教材,从教材内容上看,理论较多,强调疾病的专业知识,这一点是40~50岁的从业人员难以掌握的。日本的老年家庭照顾教材操作性更强,如怎样使用轮椅、怎样省时节力地移动老人、不同性别的便器如何使用等等。因此,系统的康复护理、心理慰藉、营养知识和清洁卫生技能应是养老护理员培训教材的重点内容。建议在高职高专层面开设老年人非医疗护理的专业,与高等院校老年护理专业分层次培养。 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以生活照顾为主,强调实用性。

3.3应进一步强化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社会化2011年,民政部规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鉴定工作规程,经民政部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后(培训学时数达180学时,不低于22 d)方能申请国家职业技能初级养老护理员的鉴定。而安徽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对某民办养老机构的200名服务人员进行调查显示80%~90%未经过专门的培训直接上岗。在培训机构方面,目前全国各地有

近千名民政部认证的养老护理员考评师,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尚未全面展开。我省仅有优抚医院、民政总院、邢台医专等少数院校和机构取得民政部的培训资质,远远不能满足我省养老护理员的就业缺口。建议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一方面要鼓励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专业,增加具有培训资质的院校名额;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放宽限制,支持具有国内外相关先进经验的人士利用社会力量办学并积极纳入政府认可的再培训体系,对已上岗人员轮流进行全面系统的再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素质。

参考文献

[1]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DB/OL].(2007-12-05)[2014-01-05]http://fss.mca.gov.cn/article/ywbz/200712/20071200005097.shtml

[2]虞红, 盛芝仁.地方城市老年护理人员及其培养现状调查分析[J].中华护理教育,2012, 9(7):319-321.

[3]黄菲,张会君,解杰梅.国内外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的研究进展[J].护理研究,2011,25( 1):189-191.

[4]申徐,刘珊,关于社区老年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的调查研究-以松江区某街道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136-137.

[5]刘雪琴,李漓,Keela Herr.美国老年护理的发展经验对中国护理的启示[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12):950-952.

[6]王章安, 郑宏来.浅析美国护理本科教育老年护理核心能力标准与教学策略[J].护理研究,2011, 25(11):2897-2898.

[7]谢红.日本老年护理发展和人才培养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护理管理,2011, 11(4):13-15.

[8]仪宁, 尹娇, 张会君.养老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J].辽宁医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1, 9(1):41-43.

[9]邓波, 刘玉卿.我国养老护理员专业化培训研究[J].企业导报,2012(19):240.

[10]黄桂芳.中国老年护理人才的职业教育[J].中国社会福利 2009,11(4):28-30.

[11]婕林.澳大利亚老年护理教育的现状与启示[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2, 9(21):107-108.

第3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人力资源 开发

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专职工作者、兼职人员(职业社区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及“义工”(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含志愿服务人员)。本文根据在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湖州等的调研数据,拟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进行实证分析。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现状分析

截止2014年,浙江省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余个,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4万余人。为了从整体上了解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情况,课题组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对116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基本情况如表1。

表1显示,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得到较大改善,仍存在工资收入水平低、教育培训不足和服务内容层次低的现状。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属性

1、教育性开发

省政府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性开发:第一,入职奖补。多部门联合发文,从2013―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中职2.1万元、大专(含高职)2.6万元、本科以上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第二,专业培训。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各类组织和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8000名,持证率达到20%以上;[2]第三,职业培训。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设立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政策性开发

浙江省在政策性开发方面着力于保障性制度建设:第一,劳动工资制度保障。2011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切实给予保证。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的部分可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使用性和服务内容开发

目前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约4万人,相对于庞大的897.83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且服务内容局限于家庭卫生、买菜烧饭等低层次生活照料类服务,高层次的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人员较少。此现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也表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有巨大提升空间。

(二)现存问题剖析

1、开发层次较低

开发层次较低的首要表现是队伍性别结构失衡。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性别比为88∶28,比例严重失衡,表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其次,主动就业意愿较差。51.7%的被调查者被动选择从事工作,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激励机制;最后,服务内容层次低。调查显示,80%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仅为生活照料类服务,能够显示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水平服务欠缺。这表明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2、权益保障不完善

浙江省65.5%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兼职人员,较少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等权益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难以维护从业者的权益。

3、人力资源外溢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溢现象严重。居家养老服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力较小也可视为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外溢现象。全省30多所学校开设了相关专业,每年有10000多名毕业生,但主动选择到养老服务领域的毕业生特别少。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已经成为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桎梏。

4、培训环节薄弱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培训环节存在的问题是:专业培训机构少。虽然有浙江师范大学等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但专业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较少,专业培训师资少。居家养老服务是基于适度知识基础上的重实践操作服务,大学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技能欠缺,长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实践技能具有,但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支撑;培训内容不系统。在岗轮训、心理疏导、志愿人员培训等内容很少涉及。

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常态服务工程,需要政府实行常态化管理,特别是服务人员的招募、培养,更是需要经费保障。2013年用于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1.59亿元,连财政支出的1%都不到;[3]财政投入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浙江省还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预算制度。致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长效机制受到影响,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发展迟缓。

(二)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2011年,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级养老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但服务人员各项权益却没有体现;其次,工资保障制度缺失。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每月工资1500―2000元之间,远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保障制度缺乏,使得薪酬提高无上升空间,且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等级缺乏科学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三)职业认同感不足

虽然养老服务是现代社会分工中的重要职业,但由于社会偏见,至今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在社会事实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较低,学历水平不高,一般属于低阶层群体,因此,大部分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从主观意愿上不愿从事此行业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更新理念,观念先行

1、政府率先转变思想

转变理念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领导骨干力量的思想意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依法整顿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环境吸引人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平台等,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2、养老服务人员本身思想改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参加必要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身劳动竞争力,提高职业认同感。

(二)加强人力资源迁移性开发

1、缓解人力资源压力

每年约2403万的流动人口是庞大的、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本群体。首先,应充分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吸引他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其次,开发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生活照料类服务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或“4050”就业困难人员。最后,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学生招募志愿者,鼓励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

2、减轻人力资源外溢

据调研,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学历是导致人力资源外溢的主要因素。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是浙江省内各行业最低,而最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金融业是养老服务业的3.46倍。[4]省人事劳动部门应制定基本工资标准,落实岗位补贴制度,改善福利待遇,并能够使得养老服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经济增长而保持上升的空间;其次,工作环境是另一影响因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为现有人力资源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专项预算,增加投入

资金投入是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保障。浙江省政府应设立养老服务的专项预算制度,一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改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专项预算应保持每年相应的增速,确保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所需。

2、政策制定,力促开发

在政策方面,政府除了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和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使得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同时针对养老服务人员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开设维权绿色通道,与律师协会协调,增加公益诉讼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从浙江省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目前浙江省30多所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由于招生不理想,大多缩减规模或停办。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正常招生,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提供充足的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应做好相关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其职业观。

2、加强职业培训

首先,人事部门应扩宽人力资源培训渠道,积极利用浙师大等省内高等院校的教学优势,在与高校联合创办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构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渠道模式,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场所,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其次,要注重培训的质量、模式和内容。可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示范项目参观、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作为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政府层面的支持、社会公众的理解、微观养老服务组织层面完善开发机制、个人层面自我开发等,必须依靠政府、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自身、社会公众等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发目标。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EB/OL].

[5]薛铮.黑龙江国有林区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6)

[6]金易.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吉林大学,2012(5)

第4篇

关键词:民办养老;护理;康复;措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102-02

一、泰州市民办养老护理问题的提出

在现实生活中,养老方式可以分为两类,首先是家庭养老,其次是机构养老。照料老人尤其是照料身体患病的老人已成为新的社会难题。中国的老人不再满足于长寿,而是希望活得有尊严。在传统的国家福利养老之外,老龄产业正在萌芽,市场提供的养老产品将给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中国带来更多的养老模式。这样,养老护理作为一门新兴服务性行业便应运而生,作为家庭养老的补充,机构养老目前已成社会关注热点。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许多民办养老机构也纷纷建立,并参与养老市场的竞争。但无论是家庭的孝道型养老还是机构的供给型养老都没有客观地认识护理的重要性。其实,养老护理产业在国际上发展已经超过100年,是国际上公认的一个专业。养老护理有专业的知识体系、独特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以及被国际社会认同的职业准则。对此我国有很多院校纷纷响应和开设了相关专业,专门培养和教育具备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保健、老年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熟悉老年方面的政策法规,能胜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工作岗位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泰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1.民办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待遇和社会地位偏低

目前,泰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公益性色彩,给从业人员提供的待遇偏低。护理人员的每月工资普遍在1 000―1 500元,远低于从事一般服务业的人员,比如医院护工、餐厅服务等。同时由于传统社会认为养老护理服务是伺候老年人的工作,社会地位较低,泰州民办养老机构还处于数量稀少、层次偏低的程度,主要提供的是照顾老人吃饱睡好的所谓“保姆式”服务,以生活上的照料为主要内容,养老护理需求数量大,但是低层次、专业技术含量几乎为零的护理工作也决定了从业人员社会地位的提升具有很大的难度。所以经过培训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能坚持专业工作的只占一小部分,更不用说经过高校培养的专业人才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承受的一些负面的影响。相较而言,具有较高素质和技能的养老护理专业人才难以发挥专业优势作用,经过专业培训的从业者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都不能得到有效承认。

2.民办养老护理服务从业队伍素质偏低

在泰州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中,存在一些护理素质比较差的情形。比如养老护理员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缺乏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等等。从泰州民办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状况来看,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进程很不乐观。当然,现在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点,开始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特别是护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开始了推进养老服务化的进程,这是可喜的,但是整个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还是偏低的。据测算,在泰州市民办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5%左右,近年来,招收聘用下岗女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占了很大一部分。因此一定要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作为一个强制性的职业认证的标准,在整个养老职业队伍当中通行开来,这些都应该从行业规范的层面上加以改进。

3.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和培训力度薄弱

养老护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在泰州市民办养老护理中存在着养老服务的专业性要求与职业培训不到位的问题。一个合格的养老护理员应该具有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的职业素质,具备基本医学知识、护理常识、心理疗养知识和良好的沟通意识及交流能力,这些都必须通过系统、科学、专业的职业培训来实现。而在现实中,严重供不应求的就业情况造成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准入门槛降低,全市很多民办养老机构因为人手匮乏,原本的社工被迫兼职或转行做护理员;而部分养老护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意识薄弱,往往制约了养老专业化服务的深入发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自2002年7月成立以来,在该所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的泰州市养老护理员比例堪忧,而在连续开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中,全市报名入学的学员不足1/8。报名培训的更是以单位、团体居多,个人报名者更是少之又少。

4.养老护理服务功能单一

目前泰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还停留在关注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方面,老年人身体精神文化生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忽视。在精神和心理方面,老人有非常丰富的内心需求,如对增长个人才艺的需求、了解社会发展、追随时代进步的需求以及情感需求等现在难以满足。泰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收养的大部分是生活半自理老人,老年人有心理护理诉求的占多数。但是护理人员接受过心理护理知识培训的只占极少部分。

三、推进泰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的对策措施

1.加强民办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护理人才应是集大成者。从业人员应是具备一般护士的指导、咨询和支持能力,能确保护理、照料和治疗方面的质量安全,可以提供健康和营养咨询,能给老年人独立生活及社交活动提供保障,有听取和采纳老年人家属等护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能力。然而,目前养老护理从业者存在非专业、非职业、非行业、非本土的情况。由于缺乏准入门槛,养老护理从业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开始从业年龄偏大,更谈不上专业性。从业人员以外来打工者居多,与国外“让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照护老年人”的目标相去甚远,养老服务岗位的流动性也很大。泰州市应通过大力兴办能够培养养老护理服务专门性人才的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由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从业主体的局面。其次为鼓励年轻人和城市居民从事养老工作,不妨借鉴国外经验。护理培训机构的学员本人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费用由政府承担,学员学成后需从事养老护理工作,通过为政府提供服务抵扣相应的学费。再次还应注意挖掘和吸收我市高等院校培养的护理专业的毕业生,特别是男生生源,丰富人才结构,比如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有着较好的社会口碑;应该大力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养老、护理、医疗、保健、康复等方面的培训,充实合格养老人才队伍,在这方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就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2.加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泰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的持证率较低,大多数没有配备专业护理、老年心理学、法律咨询、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要。在养老护理工作中应注重规范化服务。首先,护理工作要注重工作程序,护理的岗位是在老人身边,老人的生活护理就是照料老人的日常个人起居、清洁卫生、饮食、洗洁、大小便处理甚至到一块尿布、一根约束带的使用,都要有详细的流程,对哪一级别的护理要求提供哪些服务、内容都有明确规定,都要实事求是、不折不扣地完成,白天晚上一个样,有家属无家属在一个样。其次,要注重个人事情处理程序。对某些事情有些看法是正常的,有些思想情绪也是正常的,但是绝不可带着情绪工作,任何事都要按章办事。最后,要注重和家属沟通的程序,家属来院探视一般都会直接和工作人员沟通了解老人生活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好度,该讲的就讲,不了解的就不要讲,严禁私下打电话或以其他形式联系家属。从护理员本身来看,一是培训与工作的矛盾,从短期来看,安排培训必然影响工作;二是护理员队伍老化及文化程度低,记忆力和学习能力逐渐减退,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应加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3.加强心理护理教育,转变护理模式

老年人由于社会角色的改变,身体日渐衰老,常出现孤独、抑郁等一些特殊精神心理变化,影响着其老化过程、健康状况、老年病的防治和预后。但在对泰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调查中发现,接近90%的养老护理员自认为可以发现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并给予了有效护理。可见这与老年人的实际心理状态是不符的。这就表明,目前护理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4.加强保障机制的构建

泰州市应建立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推行政府为特殊老年困难群体购买服务;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高龄老人、困难老人发放高龄养老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老龄法规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宣传和落实工作,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泰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保障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机构内养老专职工作者应享有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只有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才能够促进民办养老服务的发展。

“养老问题”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探索科学合理养老方式和社会服务模式已经刻不容缓。民办养老机构,是泰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尚不完善、公立养老机构发展和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状况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对缓解当前养老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了解民办养老护理人员工作及生存状况,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专业化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养切合实际、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已经迫在眉睫。相信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政策、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建立,泰州市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刘红,张妍蕊.对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的探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2).

第5篇

关键词: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养老需求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59-02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我国逐步放开了养老机构社会化的大门,大量的民办养老院涌入市场。目前,民营养老机构在数量上已大大超过了公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在经营上多以小型化和面向低端市场为主。民营养老机构虽然在数量上发展很快,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养老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多数民办养老院面临着入住率低及亏损经营的困境,与公立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为此,探究提升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我国民营养老机构摆脱目前的困境,对于我国应对老龄化将产生积极意义。

一、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优势

(一)民营养老机构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数据,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8 060个,总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6.9张,但仍与发达国家50—70张的平均水平相差甚远 [1]。面对大量的老年人群,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显得捉襟见肘,政府不可能以通过大量建设公立养老机构的形式来解决我国养老机构供不应求的现状,在这种大背景下,民营养老机构在我国社会养老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较以福利性质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面向的消费群体更为广泛,在未来的发展中,民营养老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自然也会更大,这是民营养老机构较公立养老机构在发展趋势上的优势。

(二)民营养老机构更符合未来养老市场发展需要

民营养老机构作为民营企业在企业的运作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获取最大的效益是民营养老机构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与公立养老机构有很大的不同。公立养老机构在经营上采用国营模式,不仅盈亏由国家负责,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会得到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因此,节约经营成本的积极性不如民营养老机构,更重要的是公立养老机构在发展理念更看重养老机构存在的社会效益,对资源的利用率并不是公立养老机构首要考虑的重点。就资源的利用率而言,民营养老机构相对于公立养老机构有着巨大的优势,在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巨大且资源有限的大背景下,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我国养老市场将会更青睐于资源利用率高的民营养老机构。

(三)民营养老机构较公立养老机构具有灵活经营的优势

民营养老机构可根据不同老年人的收入状况分出不同的档次,以满足不同养老需求。同时,民营养老机构要突破保障型养老机构模式,不仅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吃、住和生活照料的服务,还要满足医疗、学习、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需求,较公立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面向的老年人群更加丰富。可根据入住老年人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个人的选择提供访问护理、日托护理、卧床护理,这种丰富的护理模式是养老资源有限的公立养老机构很难做到的。

二、当前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困境

(一)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条件及服务质量较差

民营养老机构的建筑多是由旧楼改造而成的,无论是在房型建筑、无障碍设计、照明,还是卫生洗浴等硬件服务设施方面都难以符合老年人行动住宿的特殊需求。在医疗设施方面缺乏先进的诊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医疗条件。在经营管理方面,多数民营养老机构照搬了公立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与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相比具有明显的落后性。部分养老机构的管理层人员虽具备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技能,但缺乏与老年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制定的管理经营策略上没有充分地考虑老年人群的需求特点。这些服务质量方面的不足极大地影响了老年人群入住民营养老机构的信心。

(二)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养老机构的发展需要

相对于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数量,目前老龄工作和服务的专职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据2009年《民政统计年鉴》公布,全国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专职人员是27.9万人,其中优抚类的收养单位服务人员是3万人,福利类的收养单位人员是24.9万人[2]。虽有众多的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作为补充,但较之全国1.67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来说,供求差距依然明显。民营养老机构较公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的同时整体队伍的素质偏低,受雇服务人员的年龄偏大且多为下岗人员或农村进城的务工者,这支养老服务队伍的结构上存在先天的不足,加上后天培训方面的缺失,日益暴露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对老年人生活护理、医疗康复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不足。

(三)民营养老机构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

我国目前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备,民政部虽先后颁布实施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各地也相继颁布实施了类似的规章,但这些法规的内容并不完善,没有对养老机构各项服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养老机构并未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虽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纠纷时有发生,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和相应的服务标准,服务纠纷所造成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伤害无法明确地确定,这给老年人维权带来不便的同时给民营养老机构的整体形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造成民营养老机构在人们心中服务质量较差的形象,这是导致民营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低的重要原因。

三、提升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养老机构软环境和硬环境设计要具有科学性

增强养老机构内部设计的科学性是提升民营养老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就养老机构结构的设计而言,民营养老机构应紧抓老年人群的年龄特点,尽可能地给予这些老年人家的感觉;在房间的设计上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给老年人提供一个属于自己不扰的空间,摒弃集体化宿舍的管理方式;养老机构内部应具有清楚的方向性和明确的房间标志,要给养老机构中记忆力减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动上的方便。养老机构内部的装饰应具有适度的声光环境以便视力或听力已经减退的老年人活动,连接养老机构中各活动空间的通道应具有方便的可达性,要考虑到养老机构中的残障人士,对于养老机构中家电、运动器械等常用设施在使用上应简便易于老年人操作。

(二)注重服务细节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要从细节入手。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老年人有着对待周围环境的态度由朝向外部世界转而朝向内部世界的变化趋势[3]。减轻老年人负面情绪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经常与老年人沟通,民营养老机构应在这方面下功夫,将这种沟通标准化。在和老年人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要注意老人的变化,说话的语速适当放慢一些,语气尽量温柔。在每次交流后要有交谈记录,以便了解老人对养老机构的不满之处,进而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进行改进。

在饮食方面民营养老机构应提供个性化的饮食服务并配备专业的营养师为老年人进行合理的饮食搭配,对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的饮食指导方案。专业的病人营养师要根据老人疾病的需要随时个性化调整饮食结构,力求通过膳食调养使老年人的肌体营养达到平衡,这种食疗可作为养老机构的服务特色来增加养老机构的吸引力。

(三)提升民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民营养老机构护工缺乏完善的护理知识培训,护工在护理中只能提供一些保姆式的照料。反观英国、美国的养老机构在聘请养老护理员时,会对其进行专业的生活照料培训,以及一定的医疗护理技术培训以便能提高养老护理员的技术含量[4]。因此,民营养老机构应具备一套完善高效的培训方法来提升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养老机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员工进行分层培训,分层培训是指按照不同年龄、等级、年龄进行划分的培训教育方式[5],养老机构要根据护工不同的个人基础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尽可能地提高护工培训的积极性,激发护工的潜力,避免护理人员的重复培训。专业性一般的民营养老机构可送专业化水平较强的医疗人员到专业机构进行培训,例如送到医科大学学习,学成后将掌握的医学知识在养老机构内进行推广。

(四)规范民营养老机构服务的行业标准

规范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要由政府与养老机构共同努力。民营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养老服务是一项新兴的特殊服务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其中包括护理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本等方面的内容,政府应制定《养老机构服务标准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养老机构的性质地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办养老机构筹资方式与待遇、纠纷处理机构与理赔等,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将老年服务并入法治化的轨道。民营养老机构方面应建立行业协会来发挥行业的管理作用。在服务方面,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协调作用,在沟通方面开展信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讲座,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在规范方面,组织服务纠纷的鉴定工作,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在监督方面,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对民营养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 秦瑶.对目前我国机构养老现状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7):187.

[2] 民政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3] See B.L.Neugarten(Ed.),Personality in Middle and Late Life,Atherton Press,New York,1964.

第6篇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 天津 300222)

摘要:进入21世纪,世界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老年人对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量激增,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美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在养老护理职业现状、职业描述现状和职业声望现状等方面的差距,可以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我国养老护理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 :养老护理业;发展现状;中国;美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9-0085-04

作者简介:杨旭萍(1986—),女,河北保定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发展与职业生涯规划。

从联合国人口发展基金会的统计数据获悉,截至2012年,全世界约有8.1亿人口年龄已达到或超过60岁,占全世界总人口的11%,也就是说平均每9人之中就有1人是60岁或超过60岁的老年人;预计到2050年,老龄人口数将达到20.3亿,占比将达22%,即每5人中就有1人达到或者超过60岁。全球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随之带来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以有效应对激增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问题。美国是全球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在发展养老护理职业方面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而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相对较晚,且养老体系尚处于初步建设阶段,养老护理职业也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笔者拟通过中美养老护理职业发展现状的对比,提出借鉴美国经验,推动我国养老护理业发展的若干对策。

中美养老护理职业群及其形成背景的比较

(一)中国的养老护理职业群

从经济来源角度看,由于家庭养老在文化价值、感情维系、精神慰藉等方面有无可替代的功能,当前我国总体上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且其比重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成反比,但随着家庭功能的日趋弱化以及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社会养老的作用愈加凸显。

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我国在2002年2月11日由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至此,养老护理员正式成为一种职业。当前,我国养老护理职业群以养老护理员为主体,辅以家庭服务员、护士、心理咨询师以及营养师等职业。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今老年人及其家属对护理服务内容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对精神护理的需求以及专业基本护理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养老护理员的数量及素质都暂时无法满足其需求而形成的。

(二)美国的养老护理职业群

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等为美国的社会养老提供了大力支持,主要体现为社区养老和非政府机构养老。在美国,大部分的物质、精神、文化服务都是以社区为单位提供的,而且社区也经常代为执行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的具体职能。因此,社区养老在美国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非政府养老机构在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接受政府监督,设有相应的行业准入标准,大都是微利甚至是不盈利的。非政府养老机构的存在和发展是美国养老服务高度福利性、市场化和产业化的体现。此外,美国的以房养老、异地养老等发展也很成熟,十分流行。

2010年美国劳动部公布的标准职业分类系统将美国的职业分为23个大类、97个中类、461个小类、840个细类,对具有相近工作职责、技能训练水平、教育水平的具体职业岗位归属于一个细类中。在该分类系统以及基于该分类系统再开发的美国职业信息网(O*NET)的分类系统中,均没有专门护理老年人的职业。但是,美国早在1966年就在杜克大学开办了老年护理专业课程,该专业的毕业生要想成为一名老年护理人员,只需通过一个由美国护士学会主持的资格考试即可,而养老机构管理者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学习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可以看出,美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护士提供的。根据O*NET职业快速检索系统的关键字查询与分类查询以及具体的职业描述,个人护理助手(Personal Care Aides)这一职业的职业内容与我国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内容最为匹配。除此之外,还有家庭健康助理(Home Health Aides)、医务社会工作者(Healthcare Social Workers)等。

中美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描述的比较

(一)中国《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描述

我国2002年出台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养老护理员职业的描述项有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其中职业概况包括对职业名称、定义、等级、环境、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培训要求和鉴定的具体描述;基本要求又分为职业道德要求、基础知识要求两方面;工作要求将养老护理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个等级,并分别进行了具体描述;在比重表中则规定了上述四个等级各项工作要求所占的比重,以基础知识为例,在比重表中要求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基础知识要达到20%,中级护理员要达到15%,高级护理员要达到10%,技师要达到5%。

按照《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定义,养老护理员是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以肢体协调动作、善于表达与感知、较强的空间与色觉能力为其职业特征,并且要求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其基本文化程度要求虽仅为初中毕业,但有明确的培训和鉴定要求,四个级别的晋级培训分别不少于180、150、120、90个标准学时。在职业道德方面对职业操守和基本职业道德知识的掌握都有明确要求。基础知识有两方面的要求:老年人护理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前者主要包括老年人常见病医学知识、生理及心理知识、营养学知识、护理操作知识等,此外还应熟练掌握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后者主要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和劳动法的相关知识,用以保障老人和养老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功能主要是生活照料和技术护理,并且技能要求也随着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个级别的提高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比如,初级养老护理员的生活照料内容包括卫生、睡眠、饮食、排泄、安全等方面;技术护理内容包括基本的疾病护理,如给药、消毒等,另外还包括护理记录、临终护理等。中级护理员在初级护理员工作内容基础之上又增加了肢体康复、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要求,依次递增,最高级别的技师则在前三个级别职业功能基础之上附加了培训指导和护理管理等内容。

(二)美国O*NET中对相应职业的描述

美国职业信息网(O*NET)是劳动部支持建立的美国最大的职业信息数据库,其成果已获得了全世界的认可。笔者拟对O*NET中的Personal Care Aides(个人护理助手)与我国的养老护理员进行比较。

个人护理助手的定义是:在服务对象家里或护理机构帮助老年人、恢复期的病人或者残疾人,照顾其日常生活的人员。职业能力要求有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演绎推理能力、归纳推理能力、书面理解能力、口齿清晰(被服务对象准确理解)、语音识别(准确理解服务对象的语言要求)、信息整理、细节观察力等。O*NET显示,在美国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大部分要求在职业学校接受过培训,有相关工作经验,有专科毕业证书,并附有统计结果:66%为专科毕业学历,23%为本科毕业学历,11%为其他大学毕业或没有学位。该职业的基础知识要求为:(1)牙科知识和其他医药学知识;(2)有关服务原则和程序的知识;(3)一定的心理学知识;(4)英语语言知识(为了与服务对象更好地沟通);(5)教育培训知识;(6)治疗和咨询知识;(7)生物学知识;(8)社会学和人类学知识;(9)电脑和其他电子产品相关知识。

个人护理助手的职业功能主要有卫生援助、护理记录和报告、日常照料(照顾饮食、帮助家务等)、陪伴、给药、指导建议、咨询评估、培训等等。

中美养老护理职业声望的比较

(一)中国养老护理的职业声望

职业环境方面 首先,由于我国当前老龄人口的护理服务需求远远大于现有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所以一般的养老机构为了维持生存和盈利,大都设施简陋,住宿环境拥挤。另外,由于养老护理员人数不足,往往一个护理员需要照顾几个甚至十几个老人,工作时间长,任务繁重。其次,目前我国针对养老护理员的相关保障政策、培养政策十分匮乏,养老护理员自身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这就导致职业吸引力的降低,养老护理员供需紧张,流动性大,而且专业素质差,服务质量不高。再次,很多人对养老护理员这一行业存在认知错误,养老护理员自身也缺乏自我职业认同,都认为养老护理员工作是专业性含量较低的、没有社会地位的。

任职者素质方面 目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本地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妇女以及城市失业下岗人员是我国养老护理员的主要来源,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大多数,有的甚至是文盲,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即便在培训过程中,由于文化素质的原因,他们也只能接受到非常有限的专业护理知识。聘请养老护理员的机构或单位也基本不作学历要求,只看应聘者的劳动态度及有无上岗证等。另外,由于养老护理员人数非常短缺,对于暂时还未拿到资格证的人员往往边上岗、边培训。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养老护理员素质不高而且提升难度较大的现状。

职业功能方面 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大多数养老护理员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因此,他们所提供的养老护理服务很大程度上局限在家政服务上,如为老年人打扫卫生、购买生活用品等。这种情况显然无法满足当今老年人及其家属对护理服务内容日益多元化的需求,尤其是精神护理需求。目前,养老护理员还远未发挥其原本的职业功能,素质偏低极大地限制了其职业功能的充分发挥。

社会报酬方面 我国养老护理员的薪酬待遇水平整体偏低。根据长期照护全国联盟秘书处2013年9月13日的全国养老护理员行业工资指数,我国养老机构中8小时、12小时、24小时工作制的养老护理员平均月薪分别为2 272元、2 129元、2 034元,相比其他看护行业处于较低水平。该指数从行业角度向社会公示了我国养老护理员的薪酬水平,今后还将定期跟踪。长期照护全国联盟轮值主席、鹤童老年福利协会副会长方嘉珂认为,我国养老护理员人数严重不足,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工资待遇偏低。

(二)美国养老护理的职业声望

职业环境方面 美国的各类养老设施都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类型,且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的不同,设置了自护型、助护型、特护型三种类型供老年人选择。老年养生社区因此在美国取得了成功并具有典型美国养老模式的特色。这些社区的居民以老年人为主题,且设施齐全,功能类型也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设置,是以提高老年人自立能力和生活质量为理念的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另外,美国已经建立了十分完备的行业政策法规以及比较系统、成熟的管理服务体系。因此,在美国公众眼中,养老护理工作者与其他普通社会成员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体面而快乐的上班族”。

任职者素质方面 美国很多学校都设有专业的老年护理课程,这就从根本上提高了从业者的文化素质。此外,美国的职业教育培训发展也比较成熟。护理人员必须先通过专业学习,参加国家的专业培训,并且划分等级,考试合格获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才能领证上岗成为专业的护理人员,否则没有资格从事养老护理职业,此举使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职业功能方面 基于较高的职业素质,美国的养老护理人员能够为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营养饮食服务、急救医疗康复服务及心理健康维护服务。因此,在市场化和福利制双重作用下提供的养老服务,不仅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升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而且发展成为一项产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社会报酬方面 美国劳工部2013年5月的职业就业统计显示,美国所有职业平均每小时工资为16.87美元,平均每年工资为46 440美元,个人护理助手(Personal Care Aides)的平均时薪为9.67美元,平均年薪为20 100美元,家庭健康助理(Home Health Aides)的平均时薪和年薪分别为24.44美元和50 820美元。可以看出,美国的老年护理人员的薪酬待遇至少是中等水平,随着技能水平的提高甚至能达到高收入水平。此外,生活在美国自由福利国家体系下的养老护理人员除工资外还能接受基金补助。

促进我国养老护理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中美两国养老护理职业发展现状的比较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护理事业开展较早,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养老护理体系,在很多方面已经取得成功的经验,对我国养老护理事业的发展与完善有很大的启示。

(一)借鉴美国经验,重新修订《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在内容上,应效仿美国职业信息系统(O*NET),要求养老护理人员除了要具备核心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外,还应有相应的非专业知识、技能与能力、人格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这既反映了当今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越来越全面的社会趋势,也是使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能够得到可持续培养和提升的关键。详尽具体的职业要求可使劳动者对照自身的性格特点及兴趣爱好选择职业,也可使学校及培养机构能据此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内容。另外,应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薪酬水平并写入《标准》之中。

在形式和效力方面,我国应吸收美国的先进经验,采取更加方便公开的方式以增强《标准》在公众中的普及度,并加快更新速度,增强指导作用,以适应劳动力市场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的人才需求。另外,要在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以保证《标准》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二)推广学院教育,实施分层培训

加大学院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学历水平 由于较高层次的学习和培训必须基于较高的学历水平,目前养老护理员文化水平低且年龄偏大的现实状况使得他们无法通过后期培训达到较高的素质水平。因此,应在职业院校设立相关的养老护理专业,通过正规高等教育的途径培养高学历的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可以先从专科培养开始,逐步过渡到本科甚至更高学历,从该专业毕业的学生可以根据教学内容或水平直接获得不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实行分层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考虑到护理人员短缺和培训的有效性,可将养老护理员群体分为两部分:学院教育者和非学院教育者。对于前者,即已经接受过专业系统学习的人员,其岗前培训的重点应放在熟悉流程、适应角色和安全操作等方面。而对于后者,对他们的培训除了前者在岗前培训中学习的内容外,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内容,不过,囿于学习能力,培训内容仅限于初级养老护理员水平。

(三)“以人为本”建立层级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养老护理员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转变管理理念,树立起以养老护理员为核心,养老护理员个人利益与养老服务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相统一的新型管理理念。其次,要建立责权明晰的层级管理规章制度,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改善目前混乱的管理状况,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并选择试点发展老年社区或其他类型的养老模式,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探索道路,积累经验。此外应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入住条件和养老护理员的工作条件。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利用加权计算方法,全方位地评价考核养老护理员的知识技能水平、日常工作、突出表现、态度道德等情况;要引入竞争和奖励机制,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改变社会对养老护理员的认知偏差

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提高社会成员敬老爱老的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氛围。

要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养老照护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发展,使全社会加深对这项工作及其从业者的认识与理解;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自我认同感,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理想;通过宣传和口碑,逐步改变老年人的传统观念,使他们乐于接受养老护理员的服务。

参考文献:

[1]Population of Over-60-Year-Olds to Reach One Billion within the Decade[EB/OL].(2012-10-01).http://unfpa.org/public/home/news/pid/12232.

[2]谢倩.养老护理员专业化程度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4-6.

[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S].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查隐患、压事故、抓基础、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安全规控培训、应急演练”三到位活动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能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正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传达贯彻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制定《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召开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与全区各养老机构签订《2012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书》。广泛进行宣传,营造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1.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区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用气用电、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建立《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档案》。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措施等。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档案发放到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填写。

3.举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工作培训班。聘请区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知识讲座,食品卫生知识讲座,健康知识讲座,预防传染性疾病知识讲座等。

4.组织安全应急演练。3月下旬,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确保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以增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住养老人的安全应急意识和应急救援、自救能力。

5.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事后监督体制。4月上旬,在安检组对养老机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进行回访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做到每月两次的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6.几项具体工作安排。3月10日前,向区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区民政局工作方案;3月11日至4月20日,每周一下午5:00前,向区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活动开展情况及《区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信息报表》。

第8篇

一、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和政府、集体、个人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做到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

二、按照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足额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补助,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用地。

三、征地时增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项目,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列入征地成本。社会保障费标准按每亩不低于2万元收取,所收费用统一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和失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不论任何项目征地(包括各级公益性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都必须确保此项费用落实。同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保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需要。

四、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宗土地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及时划入专户,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筹集、划转和监督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落实。

五、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特殊性,对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实行灵活多样、能适应不同需求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一)对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部门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中支付养老生活补贴,个人不缴费,从征地批准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不低于100元/月的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

(二)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先缴后补。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三)被征地农民进城自主创业,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六、引导被征地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实施征地时,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和三产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在规划的商业地段预留三产用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创业就业,实现自我保障。

第9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以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和政府、集体、个人三方筹资的原则,坚持统一制度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第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土资源、财政、建设、民政、农业、审计等部门配合。

第二章就业和培训

第四条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办理,并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第六条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七条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也可采取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

第八条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通过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在城市规划区外,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第三章社会保障对象和形式

第九条因城市建设,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员,均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

第十条新增被征地农民中的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纳入救助范围。

第十一条已实现城镇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未实现城镇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的特困人群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形式(一)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障,实行即缴即领的办法,建立个人账户和补充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按一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下同)。政府出资部分记入补充养老金账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当地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含增长因素)等因素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二)对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计算缴纳养老保障数额,保障资金可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需签订缴费合同),建立个人账户和补充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记入补充养老金账户用于调剂,参保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第十三条保障资金由村(社区)集体、个人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要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安排作为征地的前置措施和必备程序,基本养老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办理征地手续。

(一)村(社区)集体和个人出资部分约占保障资金总额的70%,从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以集体补助为主,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所需资金由政府从土地收入中列支(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在土地收益分成前)。

第十四条参保程序

(一)被征地农民以村(社区)为单位,持已确认的被征地农民花名册、身份证及照片到所在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根据村(社区)提供的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缴费数据,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列支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核对后,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缴费标准

(一)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80。

(二)男60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女55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50。

(三)65周岁以上、70周岁(不含7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20。

(四)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60。180、150、120、60为各年龄段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X由各县(市、区)根据征地数量、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土地占所有土地的比例等因素确定。

以上缴费全部记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

第四章参保农民养老金给付

第十六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农民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根据缴费数额及年龄计算确定,保障对象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本息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障对象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十七条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充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支付系数,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中列支。

补充账户养老金=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从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金专户中列支。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金按年龄分档计算:(一)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参保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个人帐户积累额×1/18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二)男60周岁至65周岁、女55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个人帐户积累额×1/15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三)65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个人帐户积累额×1/12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X×10%。

(四)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个人帐户积累额×1/6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

1/180、1/150、1/120、1/60为各年龄段支付系数。

第十九条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金额,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享受的养老金分别计算,统一发放。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计发养老金。

第二十条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持缴费证、身份证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准后,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本金或领取期间的本金余额可一次性结清,并终止其养老保障关系。(一)出国定居、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障关系的;(二)户口迁移出本县(市、区),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障关系的。

第二十一条保障对象在享受待遇期间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经审批可接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筹集、核算、管理与支付,不作异地转移。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各级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划入财政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

第10篇

遭遇护工困境

专业机构也遇“护工荒”。我国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护工的需求量也逐渐增长。然而市场的扩大,却没有吸引大量的从业人员,这也导致了护工的缺口越来越大。“一工难求”的现象成了常态。不仅仅是普通百姓难求护工,就连一些养老机构、专业康复医院等,也陷入了难觅专业护工的困境。

护工缺乏专业培训。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护工以四五十岁的农村进城务工妇女为主。她们普遍学历低,缺乏专业护理技能,有些甚至是半文盲,即使参加培训,也拿不到国家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低学历、缺专业技能的护理已影响到了服务质量。

非专业技能的护理已影响到了服务质量。老年公寓里的智能健康设备,老人的血压、心率,智能手机等,许多护工都不会操作。

“安平”应运而生

北京安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健康”)成立于2004年9月,是一家以专业医疗为特色,专注于医养结合新型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探索与创新的医疗养老产业投资、运营、咨询机构。“安平健康”主要业务涵盖“医养人才培训输出、医养服务运营、医养项目咨询、适老健康旅居、健康保健产品服务”五大板块,并成功搭建了医疗及客户两大资源支持平台,助力旗下各业务公司及合作伙伴运营发展,逐步向多元化经营的健康养老产业集团迈进。

优护万家(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护万家”)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金1500万元。优护万家以“医养服务”为业务核心,依托“安平健康”医疗及养老优势资源和具有十余年的医疗、养老服务及运营管理经验的团队,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通过运用智能化和互联网技术,以线下实体带动线上的方式搭建“医养人才培训输出”、“医养服务运营管理”、“健康保健产品服务”三大平台,以实现供需资源的有效对接及医养服务的无限延展。同时,优护万家深耕、精研一线服务运营,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国际合作为助力,先后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引入其先进的服务理念及创新的管理模式,最终实现具有优护万家特色的医养康服务模式的本土化落地和创新。

集医疗、养老、人才培训于一体

经验丰富的医疗资源:“安平健康”在医疗领域拥有多年的实际运营管理经验和丰富的医疗资源。一直以来,“安平健康”将医疗资源尤其是北京的高端医疗资源作为自身运营的核心优势,与国内顶级的医疗机构以及医疗专家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通过对医疗体系运营的深度实践和高端医疗资源的整合,将丰富的管理经验及优质的医疗资源导入旗下运营的机构项目及咨询项目中,提升项目的服务内涵及核心竞争力。

“安平健康”与北大人民医院、北大医院、广安门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999急救中心、北京老年医院等国内领先的三级甲等医院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同时建立了安平健康医疗专家团队,拥有老年疾病相关的各大学科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全国顶级专家百余名。为旗下会员提供绿色通道及专业、便捷、专享的就医诊疗服务。

专业的养老资源:“安平健康”于2006年进入养老产业,团队先后考察国内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00余家,参与国内外养老论坛50余次,目前已形成集养老市场研究、养老机构运营研究、养老产品研发为一体的专业养老产业研发中心。

训练有素的人才资源:“安平健康”在专注服务运营的同时也深刻地体会到医养服务人才的重要性,于2016年成立“安平健康培训中心”并与中国老龄a业协会医疗健康委员会联合发起“医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陆续开展医养结合照护师、运营管理师、评估师以及康复指导师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安平健康”针对老年人术后护理开设相应专科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如骨科术后护理、肿瘤术后护理、心脑血管术后护理等专业培训。

“安平健康”培训中心讲师团队中70%来自于北京各大三甲医院的临床一线,30%的讲师拥有医疗及养老护理双重从业经验,护理工作平均年限达30余年。其中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资格的讲师占到65%,特聘在日本拥有30余年介护服务运营管理及教育经验的专家加入讲师团队,将日本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和介护服务技能、教学经验与我国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打造了一支国际化、专业化的实践型讲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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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 养老机构; 长期照护; 服务成本

【中图分类号】 C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065-05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了两亿,占总人口的15.5%,这一比例明显高于联合国老龄化10%的标准。2014年全国老龄委估量,未来20年我国将步入老龄化高峰。面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逐年上升,高龄老人增多,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面临着疾病、贫困、失能、无助、服务、照顾、精神关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果不加快建立健全“健康老龄化”“养生老龄化”等制度和服务体系,人口结构层次“倒金字塔”将严重影响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同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有待加强,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多元主体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尚未形成,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水平相对比较低,社会老龄化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如何有效缓解、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是目前全社会日益关注的话题。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能有效解决养老问题,为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融经济供养、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照护政策已由原来的“补缺制”逐步走向“适度普惠制”,并将渐渐覆盖到所有需要照护的老年人群。做好长期照护服务的成本测算,可以通过分析长期照护服务的成本构成,按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的优先次序合理配置资源,做出合理分配,有效改善服务工作效率,规范养老照护服务,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能为将要进入或已经进入养老行业的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参考,并为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经费预算及战略规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三)研究方法

1.个案访谈法:本研究的访谈对象为养老机构及机构服务人员。调查中选取了4位机构负责人、5位机构护理人员进行访谈,对养老机构及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发放问卷调查,从多层次、多角度了解长期照护服务的现状及成本的构成。

2.问卷调查法:本研究涉及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通过多方面多层次随机抽样,在江西省不同的行政区县随机抽取6个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总共发放机构养老老年人调查问卷500份,收回445份,有效问卷368份。

3.统计分析法:利用SPSS统计软件为工具,对收回的有效个人问卷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

二、江西省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现状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86.5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2.97%,比上年提高0.58个百分点,增幅为历年最高水平,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持续上升。

江西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高龄化、空巢化趋势不断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提升。预计到2053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9%。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出现的,可以说是未富先老。因此,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养老问题面临严峻的考验。

近五年来,江西新建和改建了1 500多所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到目前,全省共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 400多个,今后还将继续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现在全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80家,共有床位1.6万多张。尽管如此,但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千名老人只有2.8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满足更多老年人服务的需求,江西省制定了多项措施,完善福利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加大市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床位供应,改进管理措施,提升服务能力[2]。二是积极建设好县区级福利机构,充分发挥其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社会养老服务功能。三是支持以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发展社会养老事业[3]。四是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

三、江西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供给现状及成本测算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来说,长期照护的服务主体是养老机构及机构护理人员,随机抽取了江西省不同行政区域的6家养老机构作为样本进行个案访谈和机构照护成本调查问卷。这6家机构中有1家公办的、2家公建民营、3家民办养老机构。

(一)机构照护服务的供给现状

以样本为例,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与服务供给状况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机构的入住率都很高,有的甚至床位不够,老人预定床位,根本排不下。机构基本上都配有一些简单的医疗康复设施,根据调查反映,目前对失能老人的机构长期照护服务大多为日常生活照护、简单康复性护理、临终关怀,也有的机构作些心理医疗,但比较少。

(二)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成本测算

开办一个养老机构需要投入的成本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初始投资成本和日常运营成本。

1.初始投资成本

(1)土地成本+建设成本(或场地租赁成本)见表2。

样本中A、C、D、F筹建初期投入成本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装修费和开办费等。

而样本B、E两机构均为自有场地,筹建初期主要投入成本包括开办费和装修费等,未将土地成本列入。

(2)硬件设施投入成本,主要包括医疗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康复设施等的构建与安装费用。见表3。

(3)护理人员状况及先期培训成本投入情况。先期人员培训成本:主要是护理人员(即护工)的培训费、差旅费、办证费等。可通过询价并依据有关政策调整得出或选择若干个养老机构的培训成本数据采用因素调整法得出。培训成本的调整因素较硬件设施投入成本调整因素要简单一些,主要是时间因素、政策因素等。

从抽样调查结果来看,养老机构医务人员以大专文化水平为主,护理人员以中学或中专学历为主。由此可见,养老机构服务供给主体的文化素质不高,虽然大部分机构会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但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基本的生活照料常识,几乎不需要投入培训成本。详见表4。

(4)其他成本,主要是指注册登记证照费、购建办公用品费用等开办费。抽样调研中这部分成本已经包含在筹建初期投入成本中。

(5)经过调查分析,可以得出样本的初始投资成本汇总如表5所示。

2.运营成本

(1)工作人员薪酬成本,是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工、后勤人员等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支出。见表6。

(2)日常用品的消耗成本,是指机构运营所需的办公用品、照护过程耗用的经常性日用品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成本、硬件设施日常维护成本等。见表7。

(3)硬件设施等折旧成本。这里的硬件设施既包括房屋、水塔、亭子等不动产,也包括医疗、办公、生活、康复等设施。其中不动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年限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数量,如果机构是租赁不动产,则不动产折旧主要是装修费用的摊销,通常按平均年限法10年内摊销;其他固定资产按10年以直线法计算折旧成本。见表8。

(4)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成本。这部分成本包括护工、后勤、管理人员等培训成本,主要是护工的培训成本。

从表9中可以看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后期几乎不再投入任何培训成本。

(5)风险成本。因为入住的老人大部分高龄且失能,所以机构在照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照护风险,比如,对生活失去信心,老人有轻生的想法;犯有慢性疾病的老人随时面临猝死的可能等。这些事件的发生无疑会给机构造成一定的成本付出,称之为风险成本。

在调查的过程中,笔者随机访谈了个别养老机构的负责人,他们表示每年都会碰到多起老人意外死亡,因为家属闹事、不讲道理而赔偿的事件。多则十多万元赔偿,少则几千元的赔偿,如此则无形中增加养老机构的经营成本。

(6)经过调查分析,得出抽样调查样本的年日常运营成本汇总如表10所示。

3.机构照护服务成本分析(见表11)

通过抽样调查,可以得出基本的床位与成本配比,从而推估出机构长期照护服务成本状况。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地理位置、机构性质、规模、基础设施档次,场地是否自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养老机构服务成本的投入。

(2)在江西筹建一个中高档的养老服务机构,需要的日常运营成本为1.5万元/年・床位左右;建立一个中档的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投入的日常运营成本为1万元/年・床位左右;建立一个中低档的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投入的日常运营成本为0.5万元/年・床位左右。

(3)在同一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床位数)与运营成本成反比例关系,即规模越大日常运营成本投入就越少。

(4)越晚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越高,因为取得土地成本相对要高些。

(5)规模小又处于城市中心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最高,因为不论是自有的土地、房屋,还是租赁经营,取得或租赁成本相对比郊区要高,护理人员工资成本也要高些。

(二)相关建议

通过个案访谈及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认为在照护服务中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困难、护理人员不足、缺乏政策支持、设备落后等,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普遍认为政府扶持的力度不够,兴办一个养老服务机构不但没钱赚还要自己倒贴钱,所以大部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简陋,护理人员文化程度低,只能进行简单的生活照料及最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档次较低。为了保障和发展老龄化事业,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解决长期照护服务机构资金短缺、运营成本负担重的现象。

1.拓宽长期照护服务机构的筹资渠道

资金是保障各项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拓宽各种筹资渠道是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短缺的有效举措。一方面,政府应对老龄化服务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老龄化服务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项目内,保障财政对老龄化服务的投入与支出形成合理的比例[2]。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力度宣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升社会公众对老年群体的关心度,形成人人“爱老、尊老、孝老”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与个人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促进社会与个人对养老公益事业捐赠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于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事业中,对投资单位在税收方面实施减免政策或给予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本。

2.根据服务机构等级不同采取差异化的财税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机构考核评估体系,定期对长期照护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服务状况进行评估考核,从机构、老年人、寄养家庭不同角度考核机构的服务水平,多层次多角度地考核,最后根据考核的结果评定一等、二等、三等等不同级别,对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并且对于不同等级的养老机构采取不同的财税优惠政策,比如床位补贴、税收优惠、政府资助均按不同等级差异化对待,以鼓励服务机构之间竞争,使各养老服务机构朝好的方向发展。

3.增设老年护理商业性的风险保障机制,降低长期照护服务机构风险成本

国家应建立专门老年护理保险制度,针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立长期照护风险保障条例,设立专门的养老机构经营风险险种,对养老服务机构在照护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老年人突发事件,可得到国家、商业保险公司的部分风险保障,从而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长远发展,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护理商业性的保险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开设老年护理相关的险种,不仅降低了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而且为商业保险机构多个创收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潘奎琼,姜继红.四川养老服务需求及其长期护理服务对策[J].西部医学,2013(1):148-150.

第12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与健康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至2013年12月,全区户籍人口113.5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近30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6.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1.4个百分点,先于全国1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16年我区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0%,通州的养老服务业将面临新的挑战。为创新思路,大力发展通州的现代养老服务业,有效解决养老服务业规划先天不足、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认可度不够、护理型养老床位缺口较大、养老与医疗结合不紧、行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适应通州老龄化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随着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将进入战略机遇期,我区必须尽早抓好,并将其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亮点。要树立养老服务业既是事业也是产业的理念,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业既是为老年人服务的福利事业,也是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朝阳产业,还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政府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将养老事业作为新型现代服务产业培育壮大。要科学规划好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医院和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并通过对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提档升级、分类管理和调整转型,在养老服务业上发挥好主导作用。要整合民政、公安、卫生、社区和家政服务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呼叫送餐、钟点护理、动态监测、紧急呼叫、信息传播、交流互动、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培育和发展现代养老服务业。

要研究探索制定养老产业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结合我区现代服务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产业政策制定、市场培育拓展、区位规划设计、细分服务方向等,以老年护理院、老年医院、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等为老服务机构为重点,在建设用地、用房、用电、用水以及税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体系。根据省、市规定,2015年每千名老人要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张,而我区不足15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要达到养老总床位的50%以上,而我区注册民办养老机构仅9家,总床位718张,不足养老机构总床位的20%。 建议组织实施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倍增工程。一方面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好正在建设的区社会福利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大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力度,使5万人以下、5-8万人、8万人口以上的镇敬老院床位数分别达到200张、250张、350张。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大力培育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议区级层面建一所床位800张左右的民办养老机构,每个镇也要建一所与镇敬老院规模相当的民办养老机构。要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确保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扶持资金、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必须认真落实苏政发〔2014〕39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现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30%的要求。要积极推进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卫生行政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要通过整合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区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服务室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推行家庭医生、老年病房等服务,打通医疗机构老年病床、养老机构床位和居家养老之间的转诊通道。通过加强医疗机构对养老服务的医疗支持,形成医院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长效机制,尽最大努力为老人提供便捷服务,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采取切实措施引导和鼓励建立专业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通过开展经常性培训,提升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服务水准。鼓励和发展老人互助养老、小老人帮高龄老人、关爱空巢老人等养老服务模式,不断丰富互助内涵。对志愿者、老人互助等助老行为,要积极探索服务时间“储蓄银行”的构建,结合采取优先安排入住优质养老机构等激励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养老服务行列。通过大张旗鼓宣传子女尽孝、邻里互助、老人互助等敬老爱老护老的先进典型,弘扬孝亲敬老之风,在争先创优中充分肯定一线养老护理人员和志愿者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倡导社会合力做大做强现代养老服务业。

鼓励卫校、职校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对定向委培的养老护理专业

学生给予学杂费减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专业队伍。通过建立一支由专业学校教师、等级医院专业人员和公办养老机构护理骨干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加强对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精神教育,增加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人文关怀和意外紧急处理等培训内容,加强对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成员,老人互助成员和养老服务志愿者的健康护理培训,提高他们的帮护能力和自身健康意识。建议政府将养老服务业单列为特殊服务行业,将养老护理人员单列为特殊服务工种,建立一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养老服务员队伍,通过标准化的管理、市场化的服务,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有偿的、规范的、较为专业的养老护理和家庭生活服务。尽快建立全区统一的养老机构运营评估机制和综合性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完善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资质评估与价格核定挂钩办法,按照服务项目、质量、成本、绩效、第三方评估意见,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价格,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对公建民营和接受区级财政补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研究制定一套监督管理办法,使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和运营状况相挂钩。要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标准,通过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作为能否进养老机构以及进入后仲裁健康纠纷的重要依据。改革现行财政补贴和奖励的办法,将星级标准、服务质量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鼓励养老行业在服务项目和质量上下功夫,通过竞争创立服务品牌,让广大老年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享受满意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