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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

时间:2022-10-02 07:29: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维修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维修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现代城市;房屋维修管理

中图分类号:K91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为了满足当下工作的需要,展开房屋维修管理模块的优化是必要的,从而提升其房屋维修的整体效益,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这需要实现其内部各个环节的协调,进行房屋维修管理人员的自身工作行为的优化,从而保证房屋维修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其维修效益的提升。

一、房屋维修的概念

在日常工作场景中,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比如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都影响了房屋的正常维护,这就需要进行房屋查勘鉴定模块的开展,实现房屋的完好性控制,这是房屋维修管理的基础工作模块。通过对房屋的查勘鉴定以有利于房屋维修模块的正常开展。在房屋查勘鉴定过程中,相关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房屋结构及其装备的检查,要按照日常的装修标准展开测试及其验算优化,保证其完好无损性。在房屋查勘鉴定过程中,通过对房屋维修设计模块及其维修方案的分析,为下序房屋维修计划的开展,做好准备。

二、房屋维修管理的特点

1、经常性

房屋维修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由于房屋使用期限长,在使用中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影响,会导致房屋、设备的损坏或使用功能的减弱,而且由于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和用途的差异,同一结构房屋使用功能减弱的速度和损坏的程度也是不均衡的,因此,房屋维修是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

2、房屋的维修量比较大,并且分布零散

在房屋维修过程中,涉及各种类型的单位、多种形式的住宅,项目繁多且杂乱;分布零散指的是房屋的固定性和损坏程度不尽相同,这从某种程度上固定了维修场地以及维修队伍的数量,他们都是依据房屋维修的地段或者位置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

3、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房屋维修的在技术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在进行房屋维修时,由于不能改变建筑物原有的风格,这和建设同类型的新工程相比起来,有着更高的难度,也就是说技术要求会更高。房屋维修有着独特的设计、施工技术以及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针对不同的房屋会采用不同的维修标准,因此说房屋维修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

三、现代城市房屋维修管理A内容

1、房屋的鉴定工作

为了掌握房屋的使用情况和完损状况,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完好情况进行管理,在确保用户居民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提高房屋的使用价值并合理的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房屋管理单位也必须做好房屋勘察工作,定期的对房屋进行检查,鉴定工程的可使用性等情况。

2、材料管理

房屋维修施工工程与普通施工工程相比,其施工材料类型、数量较少,但因其施工特殊性,对其施工材料供应要求也相对较高。其一,在施工材料采购方面,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对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及材质进行有效明确,并保证采购材料质量,避免房屋维修工程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房屋维修失败。其二,依据房屋维修施工工程实际情况与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施工材料入场安排,通过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入场材料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至工程业主、设计单位及现场施工人员,将材料放置到指定保存场地,同时将施工材料分类堆放,做好相关记录。其三,做好材料发放登记与管理工作,严格依据房屋维修施工进度,凭单发放材料,并对发放材料进行追踪管理,防止材料浪费或丢失。材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材料库存数量进行有效清点、分类堆放,并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以减少材料损耗率。

3、房屋维修工作要按照“安全、经济、合理、实用”的四个方面实施

安全,就是通过维修,使房屋不倒、不塌、不漏,达到主体结构牢固,保证业主或使用人的住用安全。这是房屋维修的首要原则。经济,就是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维修定额管理,把钱花在“刀刃上”,合理安排开支,节约和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做到少花钱、多修房。合理,就是维修计划和方案制定要合理,切实结合房屋病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进行维修,不扩大维修范围。实用,就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房制宜地进行维修,以适应业主和使用人在使用功能与质量上的要求。

4、对房屋维修计划的管理

房屋的维修计划主要包括房屋维修施工计划和房屋维修辅助计划,房屋维修施工计划作为房屋维修计划的核心,其它计划的编制都是依据其进行的。在房屋维修计划中包括了在计划期内需要维修房屋的所有情况;而房屋维修辅助计划主要包括维修施工力量计划、材料和维修机具供应计划、维修技术支持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成本利润计划等。房屋管理单位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将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确定出来,对维修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有计划的组织维修,对确定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核并做好工程预算和决算。

四、房屋维修的内容

1、砖砌体结构的维修

第一,在最大限度上减少环境腐蚀以及侵蚀介质给砌体所带来的影响;第二,如果外墙的热工性能不好,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第三,应设法提高砌体的抗腐蚀能力;第四,对于湿度比较大的房间应该对防水层及排水设施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维护,以避免水的侵蚀;第五,对已有的防水层进行养护,对失效的防水层进行维修;第六,为防止建筑物四周出现积水现象应确保室外场地是平整的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排水坡度;第七,为了防止污水和蒸汽等侵蚀墙体,不能在墙上随意开洞,并排放污水蒸汽;第八,为了防止侵蚀在墙体上的结晶持续腐蚀墙体,应及时将其清除干净;第九,对屋面的排水系统定时进行检查,如果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楼房地面工程的维修

楼地面是房屋的主要水平承重构件,他们将自重和使用荷载传墙、柱及基础上,对墙身起到水平支撑作用,并有分隔空间等作用。

3、门窗的维修

对于房屋来说,门和窗户是我们最经常接触的地方,不管门窗是人为原因还是外界的作用,一经发现都应该及时的修理,在修理的过程中,要根据门窗的材质,进行维修。

4、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裂缝的维修

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混凝土这两种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是完全不同的,其中钢筋的主要功能是承受拉力,而混凝土的主要功能是抗压力,二者共同满足工程结构的受力要要求。一旦二者中任意一个出现了问题,都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修,日常应加强对其的保养,以保证工程结构的受力安全;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难免会出现裂缝,一旦出现裂缝,应及时找到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进一步推动房屋维修管理的发展

1、明确房屋维修的本质

城市房屋维修就是尽可能恢复房屋的原貌或对房屋进行再创作,对原来做好的样本改造和恢复,因此维修者不但拥有一定创造能力还要确切掌握原来房屋的结构、样式,对房屋维修工作的特殊性有充分的了解、认识,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精巧地把自己的想法和需要维修的房屋联系在一起。

2、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水平及技术

尽管我国的维修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但可以借鉴国外维修理论,并对其中适合在国内使用的编制进维修发展计划里,并结合近期、中期和长期的研宄,组织好理论的研宄力量,安排学术理论的学习,重点研宄新的维修课题,从而保证理论发展的可行性。凝聚力量研究亟待解决维修的理论问题,例如在维修业基本型与职能,维修的市场预测等评估方法,房屋的寿命、维修范围的相关标准,测评的方法和原理,现代建筑的维修技术,房屋施工组织管理等。

结束语

在城市现代化日趋完善的今天,城市住户对房屋的要求渐渐增高,实时进行城市房屋的维修,不仅可以延伸其生命周期,还可以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单晓辉.房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探讨[J].民营科技,2012,3(02):54-56.

第2篇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和性质

专项资金是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的,为了保障物业在使用一定时间后,所需的特定维修、更新及房屋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的资金。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始终处于正常的和完好的状态,除了在物业管理费中满足物业的日常维护和小修活动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平时定期交纳小量的费用,集中储备起来,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特定情况下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以及出现特殊或紧急情况时的支出。专项资金的建立可以避免在上述情况出现时,集中大量的出资给业主带来的负担。同时,也可以在出现上述情况时,能够得以及时处理,使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能够工作、生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当中。这也是物业管理追求良好和长效管理的重要因素和必要条件。

专项资金是物业管理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费用性质同物业管理费一样,是由业主交纳,由物业管理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经业主大会批准,最后由物业管理单位使用的专门费用。所以,专项资金的使用者权益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对它的管理和使用属于代管性质。同时,它的使用范围也是在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之内,而且更具体、更专指,这就更决定了它的专项性质。

根据上述性质,专项资金本应是物业管理费成本中的一个构成因素,在管理操作中将其纳入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管理单位在会计操作中进行提留,设立专账或开立银行专户,其管理使用简便易行。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现行国家政策和各地政府在实施办法中都将专项资金从物业管理费中分离出来,并设定了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这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首次设立专项资金时的资金来源渠道和途径比较复杂,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果直接并入物业管理费中会给多渠道筹集专项资金带来障碍。二是由于国内的物业管理从总体上讲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行为和管理费的使用管理还很不规范,同时目前国内的物业管理费水平还普遍较低,有的还难于保证日常运作,如果直接将专项资金并入物业管理费中,可能会给专项资金的专项和规范使用带来不安全因素,甚至会造成挪用、乱用的情况,使物业和业主的最终利益受到侵害。

二.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和作用

设立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比较巨大的非日常性开支和非预见性开支,尤其是为维持和保证物业共用部分的正常运作、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大型修缮改良性的开支。这种修缮改良就是我们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讲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目的也是用于固定资产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专项资金的作用实际上就是物业本体和共用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补偿。

众所周知,物业在建成之后,必然会受到自然的和使用的损耗。随着时间的增加,自然环境如风力、重力、震动、大气、水、雷电等对建筑物在一定程度上存有的自然侵蚀、老化、陈旧、残损。如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就不可能合理、有效地安排物业的修理和保养计划,必然会加速物业的自然侵损,以致会由于维修保养不及时使物业进入或过早进入衰败过程,从而加速物业的老化程度,缩短了物业的使用寿命,甚至会酿成伤害事故。相反,建立起专项资金,就可以有效、合理妥善地安排物业的修缮改良,物业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维修养护,使物业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并且可能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改善和提高物业的使用功能,还可以提高物业的档次和对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适应性,进而推动物业的保值和升值,使物业所有权人获得有效地经济价值,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回报率。

三.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法规规定的费用

1.有关地方规定,公房出售时,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份专项资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有的地方规定,业主购买商品

房时按购房款的2%(也有3%或5%)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专项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计入住房销售收入。

3.也有的地方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款中按2%的比例划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并可计入开发成本。

4.还有规定除以某种方式先建立一部分专项资金外,业主在日常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另外交纳规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续筹的主要方式。

(二)物业管理费结转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在运行中会有完成成本开支后的结余,如果有连续几年或者年度出现较大数额的结余时,除可在管理预算中调整外,也可经业主大会同意设定一定比例纳入专项资金,但由于管理费的结余的原因有多种,其结余部分的再分配亦应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适当安排。

(三)业主大会中决定分摊的费用

根据住宅维护保养的需要,在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足时,由业主大会决定向全体业主收取的、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的分摊资金。

(四)业主共有物业的收益

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分,通常有些可以用来经营,获得收益,这部分物业的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这些物业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由物业管理单位经营,比如对小型超市等商业用房,以及物业区域内的由开发商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属业益的广告牌等商业设施的收益。可将收入的一部分并入专项资金。此项收入并入专项资金必须以首先满足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和当前的使用为前提。

(五)社会捐赠或政府拨款的费用

由社会各界捐赠或政府根据某种情况拨付的,专项用于某项或某类物业维护保养、本体修缮、美化和装点设施维护的费用。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3篇

关键词:房屋维修;损坏原因;维修分类;维修设计;施工管理

Abstract: the building is the main component of a city, it is the city people live, work, and study, the entertainment, the production and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necessary material condition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building maintenance, analyzed the reason of the damage to his house, and introduced how to repair engineer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Keywords: building maintenance; The causes for the damage; Maintenance classification; Maintenance desig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房屋维修的意义

房屋是构成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娱乐、生产和各项经济活动等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城市生活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基础设施,是社会巨大的不动产财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做好房屋建筑的维修和保护,使其能充分地为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居住的供需矛盾;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美化环境、美化生活,为国家或业主节省建房资金。

房屋虽然不像一般商品那样容易损坏,但房屋建成交付使用后,即已经开始损坏。随着时间推移,都有一个由新变旧的过程,这是自然规律。房屋足社会的财富,业主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加强房屋的维修加固,就能使“物尽其用”;可以使房屋完好、增值,有利于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房屋的自然淘汰率。

维修改造能够以经济的技术手段保证已有建筑物,不断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新建建筑相比,维修改造具有三个突出的优点:投资少,工期短,省空间。这些都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时间和空间的节省,对工业和商业活动来讲,在效益方面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旧城区改造中,维修改造还有其他突出的优点:节约城市用地,节省管网建设,减少或避免住户搬迁,减少建筑垃圾等等。其中节约城市用地对缓解日趋紧张的城市用地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市的各类房屋建筑代表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和人民生活的水平,保护和维修好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建造的房屋建筑,有其历史

意义,并可保持一个城市特有的风格和特色。

2 房屋的损坏原因分析

房屋建成后其外露部分,如屋面、外墙、外门窗等,直接受到风、霜、雨、雪和冰冻的影响,大气中有害物质与氧化的作用;尤其屋面防水、外墙涂料等受到腐蚀首先损坏,而房屋内部的结构装修在使用中受到磨损、碰撞、潮气、外界震动力的影响和材料的老化致使损坏。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如地震、火灾、水灾的侵袭也是重要因素。再加上人为损坏及建筑的施工质量问题,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所处自然条件和使用状况不尽相同,损坏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房屋的长期失修,将会促使其结构、装修、设备的加速损坏。因此必须及时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保护和维修。

3 维修工程的分类

3.1 小修工程

小修工程是指凡以及时修复房屋构件的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在房屋现时造价的l%以下。它主要适用于:屋面防水的小面积补漏;局部泛水沟、部分落水口、落水管的修补更换;门窗的整修;内外墙面装饰面层小面积修补等。

3.2 中修工程

中修工程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结构,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造价的20%以下。此类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的房屋,如加固部分梁柱、墙体的局部拆砌或加固补强;屋面防水层的重做;室内外墙面装修的大面积修补或重做等。

3.3 大修工程

大修工程是指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的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造价的25%以上。此类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但无倒塌危险或有局部有危险而仍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因改善居住条件需局部改造的房屋,需对主体结构进行全面抗震加固的房屋。

4 工程设计

房屋维修工程设计是对那些已经损坏了的房屋进行有效的维修,全面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延长其使用寿命;或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适合业主的需要,根据条件的许可,对旧房进行不同程度改选等设计工作。这种设计必须因房制宜处理好适用、安全、经济与美观的关系,合理利用原有建筑和结构构件、设备,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分隔改装,提高建筑功能质量,处理好室内外环境,达到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目的。房屋维修设计应对建筑的多个方面渚如:查险、检测、鉴定、保固、筑漏、防潮、翻新、更换、纠偏、牮正、通塞、排淤、清洗、爆破、拆除、补强、治虫、防蚀、修饰、改装等通盘考虑,因此房屋维修工程极其繁重复杂。

房屋维修设计是有别于新建工程设计的,查勘是其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主要工作为调查研究,踏勘现场,这项工作必须细致深入,力求准确。一般采用从外部到内部,从屋顶到底层,从承重构件到非承重构架,从表面到隐蔽,从局部到整体的顺序。也可以根据房屋现场条件、环境情况、结构现状等进行查勘。尤其是各种隐蔽部位的构件和设备是否良好,损坏范围和程度是查勘的重点对象。对隐蔽项目的准确查勘,才能做到维修后解除危险,消灭隐患,达到最佳效果。

复核查勘旧图纸,抽样检查,也是重要环节。必要时还应采用有效的检测技术综合分析房屋损坏规律和原因,采用合理措施,研究制定修理设计方案。维修效果的好坏,首先取决于修理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它也是预算编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维修工程可变因素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也多,施工条件多变。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留有一定的余地。维修没计及方案必须按照《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制定,并充分听取业主和用户的意见,使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5 施工管理

经过查勘设计后即可着手组织施工,要使施工顺利进行,首先要与业主使用人保持密切的联系。维修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施工既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更要保证业主和使用者的安全。维修施工管理基本原则是:经济性、适应性、科学性和均衡性;根据房屋的不同维修要求综合考虑制定正确的施工方案,不但工程质量好,还要降低成本。这就必须建立统一的施工指挥系统,进行组织计划和控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如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实行各种标准,如各项定额,工期标准,加强信息管理,做好原始记录的整理、加工和分析工作。

为保证维修工程质量,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a.隐蔽工程的质量应逐项逐点的检查验收。b.由于维修工程预见性、可控性较差,因此维修工程的计量显得更为重要。要求量方工作能及时进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争取使量方验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C.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以方便业主和使用。施工中自始至终坚持文明施工,充分考虑材料运输的合理性,劳动力安排的科学性,现场布置的经济性。同时做好节能降噪工作,尽量保证施

工现场道路畅通,卫生良好,把房屋维修工程做成绿色环保工程。

房屋维修工程结束后必须按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由于房屋维修工程的对象是已经建成房屋建筑,竣工交付验收的维修工程,除应对各个维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检验外,还应对整体工程的病害整治质量进行检验,并必须在病害整治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整体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经过维修的房屋,一般不应留下结构危险、屋面严重漏雨以及容易引起触电、着火等影响使用安全的缺陷。如在验收时发现这类问题,无论属于应修、未修,还是设计和预算漏项,都应该进行补修,并在补修完成后另行验收。房屋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全部工作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而且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它是全面考核、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竣工验收对促进工程项目的及时投入使用,发挥其经济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具有重要作用。

6 结语

经过对房屋维修、保养,不但延长了房屋使用寿命,改善了房屋的使用条件与质量,使业主、使用人的房产保值、增值,也美化了城市环境,美化了生活,为业主、国家带来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是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管理项目。对房屋维修工程的科学组织和不断的深入研究,必将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参考文献:

[1] 董吉士.房屋维修加固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1.120.

第4篇

关键词:煤矿设备管理 计划维修 点检制维修

中图分类号:TD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a)-0126-01

采掘工作面设备是煤矿采掘工作面用在生产和管理中的机器和设施及附属装置。如采掘机械、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凿岩机等。这些机器、设施是煤矿生产的物资技术基础,它们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和安全。设备管理是对这些设备运转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工作,也是对设备的合理选择、有效使用、及时修理、技术改造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企业设备从购置直至报废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达到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最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目标。为完成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对煤矿机械设备进行正确使用、有效维护、科学检修。本文主要阐述设备的计划维修与点检制维修。

1计划修理

1.1 计划修理的方法

(1)标范修理法。机械设备零件有其使用寿命,要编制具体修理计划,明确规定设备的修理日期、类别、内容和工作量等。此方法计划性强,可有效地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但可能出现过度修理,增加修理费用,它适用于一定要保证安全运转和影响全局的重要设备。

(2)定时修理法。依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工作条件、使用状况,事先规定设备的大、中、小修的顺序、间隔期和内容,定时进行修理。此方法对做好修理前的检查工作有利,应用较广,适用于比较重要的设备。

(3)检查后修理法。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的结果制定设备的修理计划。此方法修理费用低,而计划性差,不利于做好修理前的准备,所以仅使用于普通设备。

1.2 设备检修计划

设备检修计划是消除设备技术状况劣化的设备管理计划。主要是安排设备的各类修理日期、修理工作量和停修时间及所需人工、材料、备件等。

编制设备检修计划,一要掌握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资料、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统计状况和上年度设备维修计划执行状况等,使计划安排符合实际需要;二要区别各类设备在生产中所处地位、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及零件磨损的特点等不同状况,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三要掌握煤矿生产任务的安排、技术改造的任务等,以合理安排检修时间,使设备检修计划和生产计划衔接,设备技术改造和设备维修相结合;四要安排好修理进度中的工作量平衡,维修任务与材料、配件供应的平衡;五是对大型和重要的设备,采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计划和控制检修进度。

设备检修计划按时间进度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煤矿的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只对设备修理的数量、类别、时间等做出安排。具体的修理项目、工作量和延续时间等,则在季度和月度计划中详细安排。

2点检制维修

设备点检是利用人的感官和简单的仪表工具或精密检测设备和仪器,按预先制定的技术标准,定人、定点、定量、定标、定路线、定周期、定方法、定检查记录,施行全过程对运行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应用这种管理模式,有效掌握设备的各种状态,避免“过维修”和“欠维修”,减少设备的故障发生率,可降低设备维护费用。此管理模式被广泛应用在设备管理上。点检管理一般分为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日常点检是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完成状态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是定期点检工作开展的基础。日常点检的开展,构成了点检工作的基本框架。定期点检是对已出现问题的设备作出精细的调查、测定、分析。它是日常点检工作的延伸,用于专业解决设备故障出现的原因。二者不可偏废。要实现设备点检制,需要根据各自特点,策划相应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和应用方案。

2.1 设备的防护体系与点检要求

(1)设备的防护体系。

①岗位操作人员的日常巡检,出现异常,要排除小故障,进行小修。②专职点检员靠经验和仪器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检查,排除故障。③专业点检员在日常巡检、专业点检的基础上,应用专用仪器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测定和分析。④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技术诊断和定期管理。⑤对设备进行综合性精度检查,分析劣化点,以考评和控制设备性能,评价点检效果。

(2)点检基本要求。

①科学分析,找准设备可能出现故障和劣化的部位,确定设备的维护点及该点的点检项目和内容。按检修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每一个维护检查点参数的正常工作范围。

②按区域、按设备、按人员素质要求,明确专业点检员。

③制定设备的点检周期,按分工进行日常巡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依据不同设备和不同的点检要求,明确点检的具体方法,如用视、听、触、味、嗅或用仪器、工具进行。

④采用技术诊断和劣化管理方法,进行设备劣化的量化管理。

⑤明确点检作业的流程,包括点检结果的处理程序。

⑥定点检要求。做到定点记录、定标处理、定期分析、定项设计、定人改进、系统总结。

2.2 点检的模式和流程

(1)点检制的模式。

专业点检机构是点检建设的基本保障,是实施点检管理必要的组织形式。企业把生产系统划分为几个区域,各区域按专业配置点检组,负责对所辖区域的设备进行点检,是设备直接管理者,处于核心地位。

(2)点检工作流程。

①标准化管理。制定岗位标准,确定设备责任人,确定检查路线、区域、设备、项目(包括项目的数据标准、设备状态、数据获得方法、项目周期标准)。

②录入数据,将工作标准及检查结果录入点检机。数据上报,把现场工作记录数据上报,并列出异常数据。

③现场日常工作。根据岗位性质及项目周期确定相应的日常工作内容。现场的基本工作任务是做好检查记录,如抄表数据、测量数据、观察数据、工作到位信息等。

④考核管理。打印日输出报表,包括工时统计、漏点统计、漏项统计、超标数据、观察缺陷等;进行系统分析,给出设备分析报告和设备维护检修报告。

⑤处理。对存在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对点检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点检工作。点检的主要环节:点检因设备不同而内容各异,但任何设备的点检都要做好以下工作:确定检查点,点检项目,制定点检的判定标准,确定点检周期,点检方法和条件,点检人员,编制点检表,做好点检记录和分析,点检管理工作,点检人员的培训。

2.3 点检现场管理

(1)按专业划分点检区域。为便于实施点检责任制和制定点检计划,点检现场按专业和点检岗位划分为不同区域,如采煤机点检现场可划分为截割机构、牵引机构、液压传动箱、破碎机构、电气设备、辅助装置等。

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鉴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内容复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巡视检查记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等的填写,资料的整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如何规范、全面、快捷的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形成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和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及一系列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资料形成的过程主要从项目的提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形式以相关文件、工程日常巡视记录、工程日常巡视分析报告、工程维护施工记录、工程维护施工分析报告、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定期巡视检查分析报告、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图片等组成。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整理的原则

整理出规范完整、高效适用的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原则:

2.1资料整理的及时性

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要求资料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整理。技术资料从收集、积累和整理,要始终贯穿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应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保持同步。

2.2资料整理要具备真实性

资料的真实性是保证优良水利维修养护工程的技术灵魂。资料的整理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联查”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应是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资料的整理应与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同步,资料包括: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生产安全责任书、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工程验收单等。

2.3确保资料数据的准确性

资料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维修养护资料的准确性,主要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的填写应规范化、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化,不能以“符合要求”、“满足规范”来概而论之,主要单位领导、资料整理人员、审核人员及负责人签字都要把好数字关,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行其是,按章办事。

2.4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完整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基础。不完整的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各个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状况。有关单位应设专人整理各类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工程量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资料应根据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的施工,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整理资料,资料按照检查、管理、维修三部分进行规整,保证了资料的有始有终、便于查找、全面完整。

3、做好资料的分类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应分类进行整理,如我处管理单位资料就有明渠维修养护资料、水库维修养护资料、暗渠维修养护资料等。这样分门别类,各自有一套系统完整的维修养护资料,也便于查找。

4、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准备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细则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管理标准》、《工程检查评比标准》《工程管理检查办法》、《工程管理检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对各个维修养护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实施,做到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实行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验收,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当年由工程管理处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工程管理科核实核定后下发给管理单位维修养护通知单,管理单位再和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书》,《生产安全责任书》,然后根据维修养护内容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同时,工程管理科和管理单位对水利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管理,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对维修养护工程做好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维修养护工程结束时,要工程管理科、管理单位、维修养护单位三方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并对资料进行系统整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一般都是各处在上一年作出,上报引滦工程管理处批复,根据当年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在年初制定出本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维修养护分开以月、季度或年度的形式进行编制,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充足的准备工作,将是奠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的基础。

5、维修养护工作与资料整理的有利结合

资料整理人员不能只顾在办公室单纯的整理资料,要与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质量、进度。掌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的管理内容,熟悉每个养护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达标体系,整理资料时才能更好的按照养护方案的技术规程,准确的对养护人员、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外部环境进行资料的整理。在《维修养护施工记录》中要有天气、工程地点、工期、维修养护内容、人员、工时、工程量、使用工具、工程进度等。资料整理过程中还要及时检验维修养护效果,掌握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维修养护单位及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维修养护工作。

维修养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内容包括:技术交底,落实质量管理计划,搞好施工前检查,作好技术复核,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搞好示范工程和维修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等,能对整个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判断,达到全员管理的目的。

管理单位领导是维修养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组员,对水利维修养护记录的填写、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进行严格检查把关。

6、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资料要符合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的具体要求。

(2)技术资料是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装订整齐、手续完备。

(3)反映维修养护工作过程的水利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日志、图片、照片等资料,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对每个图片或者画面附以语言文字说明。

(4)资料要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5)分类分项要明确,封面、目录、清单资料要齐全,排列有序,逐页编码。

(6)所有养护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碳素墨水或黑笔填写签字,禁止复写和使用复印件。

(7)文字材料以A4纸为准,左边留出2.5厘米宽的装订线,应用棉线装订,以立卷形式归档。

(8)竣工验收后应将质量鉴定书及时立卷按时归档。

7、水利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

第6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交 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一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大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建设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等各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办法》的意见:

一、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抓紧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一)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本地区所有商品住宅项目的专项维修资金应交存至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并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三)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专户管理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查阅、支出、增值的管理要求,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按照《办法》的规定开设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经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市、县,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规范管理。

二、明确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交存主体,做好资金交存工作

(一)对于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至20xx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一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省人大《对省建设厅关于请求明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粤常法函﹝20xx﹞第109号)意见执行,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交存。建设单位尚未交存的,应当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补存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对于20xx年9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或者办理产权证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尚未缴存首期住宅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存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的,应当及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配合做好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

三、公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交存标准

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和省各个时期规定的交存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循方便、简化、公平、合理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商品住宅物业,制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做好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交存和补交工作

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指导尚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业主、物业建设单位、代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存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五、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一)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用途使用资金,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运行安全。

(二)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和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帐单,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帐目,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等情况,并接受广大业主和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做好已出售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一)已出售公有住房的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二)20xx年2月1日起向个人出售公有住宅项目,业主和售房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20xx年2月1日前已售公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七、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我省贯彻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本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细则。

广东省建设厅

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一条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大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8篇

关键词:压力容器;维修;管理;措施

引言

现阶段,压力容器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有着较多的应用,其维修与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及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要重视压力容器缺陷的维修与管理工作,但目前,压力容器缺陷的维修与管理工作存在不足,急需解决,下文将阐述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的现状,并对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的准则进行分析,同时将提出促进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的措施。

1.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愈加重要,但部分企业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这项工作,压力容器缺陷维法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偏低直接制约着其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有限。压力容器一旦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维修与管理,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作,才能确保其质量,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压力容器的维修与管理工作是由使用单位来承担,往往这些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格,通过聘用的人员,也不能胜任其工作需求,致使压力容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些单位虽然具备资格,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准则开展工作,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极易引发各种事故,严重的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的准则

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的准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以不漏检为检验准则。在检验过程中,其工作重点要由质保工程师与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来确定,由检测员对其记录的缺陷尺寸进行检测,并要利用仪器进行深入的检验,确保检验工作的全面性。其二,消除平面缺陷。对于平面缺陷要进行严格的处理,将其进行校核与定级,促进容器的操作与返修。其三,保证容器使用条件的监控。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包括诸多方面,如:介质特性、工作温度、压力等,对其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介质的特性、容器的工作温度、疲劳载荷容器的裂纹等。其四,检查制造压力容器时的工艺参数,保证返修工作的开展[1]。

3.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的措施

3.1压力容器缺陷的维修措施

3.1.1外观缺陷的维修

对于外观缺陷的维修,主要是对其损伤的部分进行修磨消除或打磨后的补焊工作。当存在碰凹和纵焊缝的情况时,可以采用火焊进行校正;当存在环焊缝的情况时,要对其进行应力测定、计算机加强度校核工作,以保证其强度能够满足设计的需求;当存在鼓包变形严重的情况时,对容器要进行报废处理。

3.1.2腐蚀缺陷的维修

对于腐蚀缺陷的维修,当壁厚因均匀性腐蚀,致使其腐蚀部分减薄、强度减弱时,对容器要进行报废处理;当大型容器的个别筒节因腐蚀缺陷,导致壁厚减薄不合格时,可以进行个别筒节的更换;当存在容器点的腐蚀情况时,可以采用补焊磨平的方法进行处理,也可以暂缓不处理。

3.1.3焊接缝内部缺陷的维修

对于焊接内部缺陷的维修,当容器焊接缝存在未焊透或未熔合的缺陷时,要进行返修,要求返修单位要具备压力容器的返修资质,根据返修质量保证进行返修工作,返修前要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同时要针对每台容器要编制返修工艺[2]。

3.2压力容器缺陷的管理措施

3.2.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国家与企业要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维修与管理单位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维修与管理,才能保证其工作的质量。

3.2.2确保编制与维修方案

对于压力容器的管理要编制方案,在编制方案前,要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根据其使用情况及存在的缺陷,进行科学的编制。对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进行掌握,如:设计、制造、检验年份等;对缺陷的情况进行分析,如:产生的原因、性质、位置等。通过对其的综合分析,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编制,使其方案更加符合压力容器的实际情况。

对于压力容器的修理方案,要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及缺陷情况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修理的方案,其方案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修理的位置、尺寸,修理的材料、方法,及修理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等。

3.2.3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对于压力容器的管理要遵循其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重大的修理方案要通过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当地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批准,才能开展工作。其中压力容器的修理方案可以根据其制造工艺进行编制,同时,要根据压力容器的现状进行具体的工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维修与管理,才能达到其要求,保证工作的质量。

3.2.4加强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不断加强压力容器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学习与培训保证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提高其专业的技能,还要提高其职业道德品质。通过对基础知识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加强其维修与管理的技能,如: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金属材料的分类、化学成分、性能、焊接特点;焊接材料的类型、型号、使用和维护等[3]。

4.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在不断扩大,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可能忽视压力容器缺陷的维修与管理工作,文中对现阶段压力容器缺陷维修与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参考文献:

[1]陈一刚.压力容器使用维修检验与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讨[J].能源与节能,2013,12(12):175-176.

第9篇

【论文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医疗仪器设备已经成为医院的生命线,医院现代化离不开医疗设备的现代化。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除了靠有一支水平过硬的医护队伍外,还离不开先进的医疗设备。而保障医疗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降低成本,使医疗设备更有效地为临床诊断服务,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是我们医疗器械人员的服务宗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的技术不断在医疗设备上得到运用,医疗设备往往是多学科技术的结合,自动化程度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这就给医疗设备维修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备维修管理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医疗设备的维修管理已成为医院质量评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医学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几年的工作实际,认为怎样使医疗设备维修和管理既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下运作,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省医疗设备维修和管理的费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 医疗器械维修的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器械在现代的诊疗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医院医疗器械数量增加的同时,高科技含量不断增加,使器械的维修问题也日益凸显。医疗器械的维修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工作的质量,有时也会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做好医疗器械维修质量的保证和控制,对诊断、治疗工作有极大影响,可以设想,如果医疗设备经常坏,完好率很低,精度不可靠,结果可信度差,无法提供科学的数据,就会影响诊断、治疗。由此看来,医疗器械维修工作是诊断和治疗的技术保证,必须建立自己强有力的维修队伍。

2 医疗器械的维修检查

医疗器械的检查,属于设备的预防性维修,是设备维修的主要形式。

2.1 日常检查

医疗器械的日常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维修工作,是设备保养的基础,可以预防故障和事故的发生。这项工作一般是由使用人员进行。细致的日常维护保养,对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日常保养主要应做到:保持仪器表面清洁;使用前应检查电压、电源或稳压装置是否正常;检查相应的电路、光路及水路是否正常、通畅,水路不通畅的应及时进行冲洗;使用中注意观察仪器的功能、性能是否正常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关机后应及时盖好防尘罩;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除做好必要的记录外,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

2.2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医疗器械周期性的预防性维修,其目的是考查设备的精度、性能、状态和修理前检查。这是减少设备的损耗,消除故障隐患,保持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的防范措施。一般这项工作应由维修人员进行。为了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与维修人员一起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除尘和清洁,并进行性能检测;定期运转部位,及时检查和更换易损部件;检查电路、光路及水路是否正常、通畅;检查大型或精密医疗设备的稳压状况和接地情况是否良好等。

2.3 医疗器械的维修工作管理

医疗器械的科学管理对提高医疗器械的完好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科学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很难搞好维修工作,更谈不上获得与临床诊断和治疗有关的人体生理参数,并从工程生物学和基础医学方面研究人体的结构和生理机能。

2.3.1 设立必要的维修机构

(1)建立专职的维修组。建立维修组,人是第一因素,不仅需要懂技术的,同时也需要懂管理的人,它的任务有两条:一是承担医疗器械的日常修理,二是负责医疗器械的管理。

(2)建立兼职的维修队伍。由于医疗器械的种类多、数量大、分散,如果只依靠少数的专职人员是难以承担这些任务的,因此组织各科室的使用人员在不妨碍原工作的前提下,联手承担。

这样就充实了维修队伍,优点是利用自己的维修队伍投资少、见效快,提高设备利用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仪器维修也要做成本效益核算,医疗器械设备品种多、品牌多,促使医院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维修工作能力,否则就影响医院诊治。笔者认为对中低档、医院使用量大、可替换多的设备,医院院领导要鼓励工程人员自修或与专业维修公司合修,达到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维修能力的目的。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医院领导要重视维修技术人员的培养,不断地安排维修人员到设备的厂家或公司进行定期培训,或到学校等脱产学习,或上岗培训、技术交流、自学等在职学习。现代工程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其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应用于医疗器械,设备维修人员只有加强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才能不断提高维修水平。医院领导还应给予维修部门充分的人力、物力上的支持,营造适合维修人员发展和施展才能的条件,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而提供组织保障。

2.3.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医疗器械的维修管理工作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维修体制的改革,影响着维修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要使医疗器械的维修行业与使用方要求协调发展,就必须构建适宜的维修体制。

(1)要加大行业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制定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使维修工作程序和验收、计量有法可依、有据可凭,加快向依法管理型发展的步伐。

(2)积极营造医疗器械维修行业多元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大合并和重组力度,改变维修企业性质相对单一的现状。

(3)促使医疗器械维修行业从专业分立向资源共享方向发展。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对维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能维修单一品种的维修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重复性投资将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拥有少量维修资源的企业,只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配置不同层次的多专业、复合型技术人员,通过扩大技术、设备和人才规模形成技术密集型产业,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目前大部分医院依靠厂商或商维修的技术支持能自己独立完成所有设备的维修,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目前生产厂商或商的售后服务是各医院医疗器械维修的主体,他们占据着掌握技术、配件和专用维修工具、维修经验等优势,只要医院肯支付钱,他们就能提供高效和较好的维修服务。医院可以以签约的方式要求厂家或商提供一定时间或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配件,但要因不同的设备、不同的地区视不同情况来对待;如对中大型高档设备、急救类、治疗类以买厂家的保修服务为主,对中档、医院可替换的仪器,以专业维修公司承包或散修为主等。

第10篇

[关键词] 油料装备; 维修决策; 智能管理; 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 E233; TE9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5- 0070- 02

1 研究背景

油料保障是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制胜关键,它取决于油料装备可靠的效能。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复合型油料装备不断问世,功能日趋复杂多样,其性能对油料保障的作用日益增强,对油料装备维修提出更高要求。为以较少费用和消耗,确保油料装备可靠性,实施油料装备维修管理自动化(Maintenance Management Informatization for Oil Equipment, MMIOE)势在必行。

MMIOE以油料专业理论、信息工程、技术管理工程、系统科学和可靠性理论等为理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远程监控为实现平台,以故障智能诊断、自动控制、远程监控等为技术手段,以油料装备维修方式、维修策略的优化为内容,实现油料装备维修管理信息与技术信息集成,在信息技术平台上将油料装备维修保障的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集成为一体,利用维修保障信息资源,实现油料装备全寿命周期内可靠使用的最优控制。

应急油料保障要求具有高适应性以及持续油料补给能力,必须具备优质、高效和经济的油料装备维修保障。实现MMIOE,是缩短维修时间、提高维修效率、节约维修资源的关键。实践表明,能否实现MMIOE,已成为制约油料装备维修保障有效性的“瓶颈”,其研究对于加强油料保障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2 油料装备维修管理信息化特征

2.1 油料装备维修管理信息化发展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油料装备维修模式发生突变。高效能现代油料装备,其维修过程或活动的重点已由传统的以修复技术为主,转变为以信息获取(装备状态监控,故障检测、隔离和预测,维修资源信息获取)、处理和传输并做出维修管理决策为主。

MMIOE的发展可概括为由信息技术映射出来的“三化”发展模式,即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三化”相辅相成、协调发展。“数字化”:一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使得维修信息的获取、存储、处理以及实际维修工作,更加实时快捷、精确可靠。二是维修单元的数字化,即为各维修单元配备数字化维修装备,使维修人员与维修体系融为一体。“网络化”是指油料装备维修体系网络化。“智能化”是指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油料装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维修决策等方面,实现维修过程的智能化。

2.2 信息成为油料装备维修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MMIOE维修能力要素主要有信息、物质、人员等。信息成为维修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主要体现为3种能力:一是油料装备故障信息(故障检测、故障定位、故障隔离等)获取、传输和处理能力。二是油料装备故障诊断信息的获取、传输和处理能力,包括远程技术支援和故障诊断专家系统等关于故障诊断信息的获取、传输和处理的能力。三是油料装备使用信息、电子化技术资料、油料装备保障系统信息的获取、传输和处理能力 。

维修能力中的物质要素,包括自检设备、检测设备、便携式辅助维修设备、互联网络、技术资料和备件等。对应于MMIOE“三化”发展模式,这些数字化维修设备、维修资料和作为维修对象的油料装备本身,在网络化维修体系中,处于智能化维修过程之中。维修能力中的人员要素,包括油料装备维修体系中的各级各类维修机构中的人员、油料装备资源保障供应链中相关部门的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不同程度的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2.3 油料装备维修流程非线性化

MMIOE在油料装备维修各环节建立了非线性化的维修工作流程,取代了传统维修“检查与检测—分析与诊断—制订维修计划—实施维修—评定维修结果”单一线性维修流程,打破维修时间顺序、维修工艺顺序、维修设备限制。

装备维修按不同故障的特性,实行有针对性的维修流程,各维修环节可协同或并行工作,节省维修时间和费用。结合维修实际情况,提供灵活多样的维修方案,从维修时间、维修成本、维修人力资源、维修质量、维修工作流程设计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约束,以便实现油料装备资源优化调度配置。

同一时间线上、多个维修点间,实现分时间段多人、多工种的协同维修。同一维修点、不同工种并行工作,如组件检测、故障诊断、拆修、更换等维修活动的协同。完成一个维修活动后,通过消息机制,通告维修进程,及时进入装备调试阶段,实施维修评估,以便得到维修反馈信息,进行沟通协调。油料装备维修流程的整体非线性化,将促进油料装备保障信息化进程,利用各种先进技术的优势,发挥出“1 + 1 > 2”的集聚效应。

3 研究策略与目标

MMIOE采用面向未来的全新的维修策略:将众多油料装备维修信息源整合集成为一体,以系统为实现平台,利用信息交互能力的优越性,针对不同的油料装备维修需求,提供相应信息,优化配置油料装备维修资源,实现油料装备维修的诊断、监控、决策与保障的高度一体化。MMIOE研究目标为:

第11篇

当前,我国相关技术的发展还处于滞后阶段,与国际水平之间的差距较大,在煤矿机电设备维护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及不足。因此,对于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研究一直存于浅表,不仅缺乏理论的正确指导,还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如此看来,研究针对性、建设性措施处理上述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2煤矿机电设备维修技术管理的对策

2.1煤矿机电设备维护管理技术的完善

根据当前煤矿生产的实际条件,相关企业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使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煤矿机的生产效率进行考量,掌握其在整体工程进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要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实施。首先,对维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养进行提升,了解并掌握机械设备正确的使用步骤及方法,促使煤矿机电设备日常性维护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在掌握现代科学维修管理知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逐渐促使相关规模和体系的发展,在实用性新兴管理维修模式的应用中有效开展煤矿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作。

2.2设备维修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的建立

对煤矿机电设备维修技术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建立,并促使其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对维修性、可靠性的煤矿机电设备共作进行开展,包括维修技术、经济管理、技术管理及设备管理等工作标准,在现代化维修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的前提下促使各项维修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另外,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性与可靠性进行系统的研究,将设备的薄弱环节查找出来并进一步促使煤矿机电设备维修性与可靠性的提高与完善,实现设备开机率、可用度的有效提高,从而促使无维修设计的推广与应用。

2.3高科技技术设备的运用

对富有高科技含量的设备与技术进行应用,促使优质检测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机电设备维护可以体现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对设备故障的维护与修理;二是对设备的维护与检查。通过两方面内容的全面开展,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条件下可促使其设备的有效使用。与此同时,考虑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实情,有计划、针对性的对相关维护与管理决策进行制定,综合处理煤矿机电设备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缺陷。

3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维修技术管理

3.1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

机电设备涉及的方面较多,且工作量很大,只有促使对机电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包括《机电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大中修管理办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等,才能使设备维修技术管理人员在维护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通过严格管理制度的开展与实施,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3.2机电维修管理机构的完善

建立完善的设备维修管理体系,通过组织机构对维修系统与设备管理的协调,才能促使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因此,各基层单位需要对专职的设备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对设备全过程的管理、维修工作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制定,同时对设备维修管理档案资料等各项工作进行实施,全面促使机电维修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在设备管理制度及工作的严格要求下,全部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都要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从而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3.3机电设备监管力度的加强

为达到生产及维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目标,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就必须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其分解到各个生产单位当中,实施考核评选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或表彰,进而有效促使设备维修管理单位及人员的自觉性;同时,进一步促使各项制度的落实,需要对专职设备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设置,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中实行分片包干制度,由上级领导对有关工作的落实进行负责和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及缺陷进行处理和解决。如果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则需要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使其吸取教训并在日后的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在技术维护和管理的基础上,确保有关设备的正常运作及使用。

4结语

第12篇

关键词:泵站机电;设备维修;综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TV734 文献标识码:A

1 泵站机电设备影响质量因素分析

1.1 泵站的运行管理单位

泵站的运行管理单位对泵站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及维护保养直接负责。从泵站的运行管理单位的角度来说,影响泵站机电设备质量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单一的注重设备的投入运行。由于在大型或是中型的泵站中运行设备的种类较为繁多,那么运行人员可能由于对操作程序的掌握不够熟练或是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规范的操作而对机电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使用寿命产生一定的影响,缩短了阀门的维护周期,也增加了维修时的难度系数。(2)由于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因此对设备运行状况不能够准确的做出分析,巡视设备时不够全面和细致,也没有对各项的运行参数做出准确的分析。(3)维修技术的水平有限。由于泵站的运行人员的工作主要为保证设备能够正常的运行,但是由于其对设备的维修工作并不十分重视,因此也有可能会对泵站机电设备的质量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1.2 机电维修单位

一般来讲,一个地区的机电维修单位对该地区所有的泵站设备的检修和调试、一般性的改造、安装直接负责。从机电维修单位的角度来说,影响泵站机电设备质量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或是维修进度的影响,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等工作时,只是保证下达的工作计划内的任务的质量,对于维修过程中意外发现的一些设备缺陷等问题,维修单位一般不对其进行负责,这样便导致了维修的质量较低。(2)由于机电维修单位中包括维修人员、财务人员、保管人员、后勤人员和司机、管理人员等等,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对维修工作有着不同程度的作用,但是维修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单位中的人员素质不齐,使得整个单位中的工作无法协调统一的进行,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才流失的情况,从而对机电维修方面的工作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3)在对泵站的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时,由于检修工具和调试的仪器可能购置时间较长,导致测试时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误差、速度较慢等情况,因此如果不对检修的工具和调试的仪器进行更新换代,那么机电维修工作必然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4)随着泵站运行时间的不断增加,新设备的使用时间也在不断增加,那么设备出现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大多维修人员由于其自身的水平有限,且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有一些问题已经无法对其进行处理。(5)由于设备改造的施工经验不足,在对一些设备进行维修工作时,必然会产生一些失误,甚至对机电的运行产生影响。(6)技术管理人员目前是处于紧缺的状态,现有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也普遍不高,在运行时间短的设备维修时,一般能够应付,但是随着设备运行时间的不断增加,新设备的使用也逐渐增多,有不少技术人员便无法完成工作。

2 泵站机电维修管理策略分析

泵站主要由乳化液泵站系统、喷雾泵站系统及电控系统三部分组成。泵站的液压部分各自被安装在一个焊接坚固的基本结构上。四个吊环分别在各个角上,一般吊装时要同时使用这四个吊环。典型的KAMAT乳化液泵站是7泵3箱的结构。乳化泵系统有四台乳化液泵、四台防爆型三相异步驱动电机、两个乳化液箱、两台离心式增压泵、两台隔爆型驱动小电机、一个工作面回液过滤器和蓄能器站及电控系统,其中三台泵运行,一台泵备用。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均及蓄能器站均通过底座焊接固定于平板车上,满足井下移动运输的要求。乳化液泵站系统通过电控系统集中控制,实现乳化液泵的自动加载、卸载功能。从而满足井下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高压用液的需求。保证了工作面安全、连续、稳定的生产。

喷雾泵系统的主要作用是给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及液压支架进行喷雾除尘、降温,整个系统与乳化液泵站系统有区别,它只是将额定流量和压力的水源源不断地供给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及液压支架,并不构成一个循环系统。基于上述原因,喷雾泵站系统设计为手动运行方式,电控系统并不对泵的运行进行控制,而只是实现泵的启动、停止及泵的油温、油压、水压报警,监视和保护功能。以满足井下综采工作面实际生产需求。保证了工作面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连续性、稳定性。因此,在泵站机电维修管理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2.1 维修管理

在维修管理方面,要采取灵活机动的策略,根据实际的生产需求对各站出勤的机组台数进行规定,并要保证各个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围绕着运行的机组进行合理的安排,以此来确保运行机组的安全,关于预防性的实验可以从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适当的对一些项目进行取消,这样一来,能够有效的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更高质量的保证机组的正常上水生产状况。

2.2 运行管理

在运行管理方面,制定一系列的运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运行人员的值班制度、开停机制度、交接班制度和运行的流程等,以此来对运行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从而确保设备能够安全的运行,除此之外,还要对人员从“安全生产,能源节约,提水量”等各个方面来进行考核,将效益与工资进行挂钩,进行奖励与惩罚。

2.3 综合管理

在综合管理方面,要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与制度,使得设备在维护和保养方面能够得到细致的、认真的维养,尽最大可能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性与完好率。

3 泵站机电维修与管理意见

通过上文对泵站机电维修与管理的分析,笔者提出以下意见:首先,从思想的高度上,对泵站的各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科学性进行深刻的认识与分析,认真的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规划方案;其次,在泵站更新改造的过程中,要以达到小康水平的社会目标为基本标准,利用高新技术,完成对泵站机电的维修、管理以及改造工作;再次,要考虑泵站的生态环境、生存环境等因素,如果对泵站进行改造,那么要密切的与上述因素紧密结合;另外,要搞好泵站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泵站的现代化技术管理,从而提高泵站的综合管理水平,使泵站的各项管理工作能够达到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及标准,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组织各项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结语

综上所述,泵站的机电维修与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管理人员要认清形势,对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以积极科学的态度投身到工作中,带领泵站的各项工作人员认真的进行工作,使泵站工程能够充分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红兵.泵站机电设备综合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03).

[2]石玉广.影响泵站机电设备维修质量原因分析与对策[J].排灌机械,2004,25(12).

[3]雷虎,雷良如.泵站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若干问题的探讨[J].江西水利科技,2007,9(12).

[4]何保国.对泵站机电设备安全鉴定的几点认识[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