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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村霸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6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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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村霸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以规范执法、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促进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创业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环境的对内凝聚力和对外吸引力。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解决5个方面问题为重点,着力开展好7项活动。

(一)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企业“三乱”方面。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进企准许制度、企业安静生产经营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重大强制措施报告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中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2.政策执行方面。着力解决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问题。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以及对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扶持重点产业、优化发展环境等决策部署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整治重招商轻服务,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欺商、害商、坑商的行为。

3.行政效能方面。着力解决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的问题。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4.工作作风方面。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不守纪律、自由散漫、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良作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

5.企业周边环境方面。着力解决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村霸、地霸、市霸等恶霸势力和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妨碍生产经营的行为;严禁不事先告知,随意停水、停电、停网络等行为,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建设、生产生活的需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着力开展7项活动:

1.治理企业“三乱”活动。实行“四个一律”,凡是进企检查一律到县优化办备案报批;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凡是有裁量空间的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对部门多头向企业收费的项目,一律改为由财政部门向企业定期、定额一口收费;执法部门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扣押没收财物等强制措施,应经主管县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县纪委优化办备案;严肃查处向企业强拉赞助、强迫订购书刊、强迫指定服务以及参展、参评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2.服务企业提升活动。县直各单位要严格上下班、请销假制度,重点岗位、窗口科室实行AB岗工作制度,全县所有涉企职能部门要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优质服务,帮助落实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对企业需要办理的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只能说可以办、怎么办、马上办,不能说不能办。责任单位:各涉企职能部门。

3.“双减双提”活动。围绕7月2日省政府取消、下放的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对应取消和衔接工作,坚决查处搞前清后立、变相审批、数字游戏等行为。按照省《关于优化多层级审批流程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的工作方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优化流程、简化环节、缩短时限,一律按照“受理、审查、批准”三个环节完成审批。规范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建立两岗审核终结制度,同一内容最多由两个岗位审核把关。对部门内部多科室联合审批、会签的事项明确牵头科室,实行一口对外、内部抄报、并联审批。对规范后的审批程序,编制项目审批“流程图”,并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行政审批部门。

4.开展企业周边环境净化整治活动。公安机关要结合打恶除霸、平安创建等活动,安排警力对村霸、地霸、市霸等恶霸势力进行排查,畅通举报电话,提高出警速度,快速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5.开展外商联谊活动。定期组织外商联谊活动,营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打造外地客商精神家园,使外商愿意留在、融入,安心发展、奉献。责任单位:县开放办、县发改局。

6.搞好“创优评差”活动。组织各重点企业、工程项目、超市、商户等法人代表,对37个涉企职能部门及基层站所、执法人员检查收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县大会上通报。对企业反映强烈、问题集中且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在后2名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行风评议工作“一票否决”,并对该单位存在问题进行重点解剖。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7.搞好优化发展环境绩效评估活动。把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评估之中,并适当增加分值。充分运用好考评结果,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尤其是发生企业“三乱”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本阶段总结和下阶段启动工作。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3日—9月23日)。各单位要对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重点开展“四查四看”:一查思想,看是否存在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不适应的问题,执行政策规定是否彻底、到位;二查作风,看是否存在飘、浮、懒、散、乱等问题;三查行为,看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四查纪律,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和违纪违规问题。自查自纠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等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各职能部门要对涉及的行政审批、收费文件进行一次自我清理,取消过时或者阻碍经济发展的文件;对保留的审批、收费项目,要编制统一目录。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优化办。

2.重点检查阶段(9月24日—10月4日)。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办检查作用,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现场督办等形式,深入检查各执法部门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举措,及时予以通报和反馈。要对活动组织开展得好、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责任重大的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时整改,专人负责督办。

3.整改提高阶段(10月5日—10月15日)。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县监察局督导发现及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堵塞漏洞,形成规范、科学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4.专项总结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通报,接受群众评议,形成专题综合报告,于10月18日前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汇总分析,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重点,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抓好落实;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