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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调查报告

时间:2022-03-27 10:45: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养老保险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

第1篇

马务村,隶属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高桥乡,处于西安市和咸阳市的交界处,全村人口2000人左右,农民主要以种田、种植大棚蔬菜、经营食品厂和外出打工等为主要经济来源,人均年收入约为13300元。村内设有多家食品厂,如李媛食品厂、培培麻花厂、康鹏食品厂等,这些不仅带动了本村内居民的收入水平,也为外村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

二、调查过程

此次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农民家里进行访问以及上网查询方式等进行调查。首先通过走访农民家里和他们进行交谈,初步了解农民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情况,调查期间刚好遇到村民缴纳2016年养老金费用的时候,于是通过查看缴费清册和听取他们间谈话进一步了解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况;其次,通过上网,进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入个人账户查看具体信息。

三、调查背景与目的

2009年政府制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2010年10月1日这一政策在全国开始实施。接此通知,高桥街办也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政策。自此至今,这一政策已在?@块土地实施七年之久。作为较早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的一批,高桥街办见证了它一步步的发展,直至现如今越来越成熟的体制。所以,为了探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具体的实施现状,为此对马务村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进一步调查。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在马务村已基本做到完全落实,覆盖面达到100%,由此可见这一政策在这块土地已经得到大力推广和普遍得到人们的接受。在对这一政策实施期间展开具体调查时发现,这一政策自实施以来进行了数次改革,其中最主要体现在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上,人们领取的金额越来越多,这也使得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障。另外,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发生了观念上的转变,对于它也从刚开始的陌生和犹豫变成现如今的熟悉和欣然接受,这不仅体现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更是体现在人们缴费的积极性。纵观农民养老保险在马务村的实施状况,可以看出经过时间的洗礼,这一政策取得一步步的发展直至越来越成熟,为农民给予越来越多的福利,成为农民在进入老年生活的保障。

在此次调查中,主要从资金筹集的来源、养老金的领取情况、人们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看法以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

(一)资金筹集

目前马务村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两种部分组成。

1.个人缴纳。个人缴纳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其养老金缴纳金额采取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领取金额和缴纳金额成正相关关系,即个人缴纳越多养老金的领取也就越多。但基于农民的收入较低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正处于发展前期等情况,所以在调查中发现个人缴纳100元的居多,占到总缴费人口的98.2%,而其他的1.8%也都是在1000以下。

2.财政补贴。个人缴费100元的国家补贴30元,个人缴纳200元的国家补助35元等依次上加,即每提高一个档次,在原基础上增加5元。在财政补贴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省财政补助、市财政补助、县财政补助。因为大部分农民个人缴费100元,所以主要对个人缴纳100元的财政补贴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在30元补助中,省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7.5元,县财政补助7.5元。

(二)养老金领取

年满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可每月领取养老金。但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依据个人缴纳的金额和年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领取的金额也一直在调整中。对于自实施政策开始的年满60周岁的农民是第一批领取养老金的群体,他们没有缴纳养老金而直接享受效益,在他们身上见证了农民养老保险的前期发展和进步。自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各种不完善,养老金的发放数额较低,满60周岁的领取80元,满70周岁的领取130元等依次上加。到2014年进行一次改革,在原基础上加50元。2015年又进行了一次改革,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10%,至今仍实施该政策。

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非常称赞,拍手叫好。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的制定是集时代之所需,集农民之所需。现如今,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独生子女的趋势一直持升,许多家庭存在“4+2+1”组合模式,即一对夫妇既要赡养上面4位老人,又要养育下一辈,这无疑使得家庭经济负担增重,随之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以通过作为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的基本方式缓解这一问题。其次,农民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基本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并且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从而储蓄也较少,所以在年老、身体条件不再支持工作的条件下就不会享受到领取退休金来保障老年生活,而只能靠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这种方式来保障老年生活。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打破了这一传统观念,使农民老年有了固定的养老费,从而不再单靠子女养老,这不仅缓解农村重男轻女的偏见,更是使农民做到老有所养。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缴费方面,农民的意识还在进一步转换。因为这一政策实施时间还太短,而农民完全接受还需一个过程。在调查中发现,早期的一批缴费人中,缴纳最低养老金金额也就是个人缴纳100元的占到98.2%,难于保障农民的老年生活。当进一步询问其原因时,大多数农民表示说不太清楚,只是因为缴纳100元的人多,所以他们选择随大流,而这也在他们的认可范围之内。改变这一现象就需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推广,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对养老保险进行购买。

2.资金筹资能力弱,筹集结构不够完整。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财政补贴,二是农村集体经济补助,三是农民个人缴费。在调查中发现,马务村农村养老保险结构并不完整,只有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而缺少集体经济补助,这相当于少一部分的养老资金筹集金额;另一方面,因为农村地区自身经济情况限制,农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这直接决定农民对于金钱有着较为严格的支出,使得个人缴费普遍偏低,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较为困难。因此,在国家财政补贴较少,农村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又难以落实的条件下,农民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长缓慢更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度。所以这就需要大力发展该农村经济,打造特色产业,如近几年国家也加大力度通过补助激励农民发展绿色大棚蔬菜,以此促进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改善该村的经济情况。除此,生产食品也是该村发展的另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应鼓励发展民间企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该村经济发展起来,不仅补缺集体经济补助的空余,减轻农民的负担,更是使得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使得农民有了更多的闲置资金,以此完善农村养老基金结构和资金筹集能力,从而使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其真正价值。

第2篇

保险覆盖率极低

报告显示,我国90%以上家庭未购买商业保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吴卫星在接受《投资与理财》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保险产品不是特别丰富,比如城市居民保险、农村一些基本保险,一般来说功能比较单一,而且覆盖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我们在这方面开发一些比较好的产品,可能会更容易让投资者进入。”

此外,中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且中国市场上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水平不高,因此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尤其在理赔、条款设计的合理性方面,消费者的满意度最低。

初高中学历人群成主力

不少人以为,学历越高的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意识就越强。

然而, 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公布的数据,就保险消费者的教育特征而言,初高中学历的群体是商业保险消费的主力,占比47.58%;博士学历和没上过学的人群占比较低,分别为2.3%和1.9%;本科学历人群占比则为14.2%。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学历最低和最高的人群,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很小,而学历中等的人,总体来说更愿意持有商业保险。

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持有商业保险

看看和商业保险相关的其他数据,记者发现很有趣的一点: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持有商业保险,其中女性占比50.78%,男性占比为49.22%。

第3篇

人类福祉如何实现——评《社会政策学十讲》

住房公平:中国城市住房政策的价值回归

中学教育城乡差别对教育水平及地位获得影响的实证研究

话语与公共政策:公共决策的话语建构解释途径

就地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就业支持网络研究

建立合乎中国国情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研究

合作、控制与共生:街道体制下的社会服务递送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中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的历史发展与政策启示

西方社会企业概念及其对中国的适用性

医疗自我规制的形成:西方路径与中国借鉴

协调和支持新的工作一生活模式的构建

住房自有在中国——概念及其意义的变迁

中国限价房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中国社会建设思想和理论的当代转向

渐进与突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逻辑

英国建设福利国家共识的达成及对新常态下中国的启示

从“社会性住院”看养老保障建构——一个健康社会学的分析

基于效用决策理论下广州市养老服务模式变化趋势研究

政治标尺竞争理论——地方政府的激励效应

我国参与式预算评价框架的构建——基于比例原则的分析视角

政策执行视角下的高校法人治理实践——以K大学为例

公共政策终结决策模式研究——基于关键要素互动过程的视角

价值观与美德:公共行政市场化改革失效的良药

建构社会政策话语,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民生财政的量度:民生支出若干概念的比较分析

中国高等教育扩张与政策范式转移——间断均衡的视角

我国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执行的反思和重构:变革时代的国家治理

重估政策执行研究:哪些联系及如何被迷失了

中国公共政策扩散动力机制研究

理性诉求、社会参与和控制安抚——2014年劳资关系的三个基本问题

政府福利责任的边界:基于农民工福利态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新区域主义下跨市空间规划与多层级治理研究——以珠三角为例

比较住房政策研究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德国社会福利体系及其对中国社会福利制度设计的启示

重写社会契约: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背景的追溯性分析

城市低保的目标瞄准探析:一个“街头官僚”的视角

街头官僚理论视野下的低保政策实施研究:以广州某街道为例

低保政策对受助者福祉的影响:三个城市低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投资国家——社会支出中的新趋势或仅是流行的政治话语

美国政府的“公共养老金危机”及养老金削减策略

中国香港及新加坡推行教育改革的经验与挑战

话语与公共政策——西方政策话语研究的回顾与评析

社会投资福利国家?——论当代社会救助政策逻辑的转变

新自由主义与养老保险私有化——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比较分析

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水墨”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稳定石”和“调节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铜川转型发展的支撑。为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主题教育办的工作安排,我就铜川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以耀州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调研主要选取了耀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进行了调查。铜川市耀州区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作为一项新的惠民政策,社会关注度极高,也是社会的焦点、热点问题,笔者为了真实地了解这一惠民政策给农村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变革,笔者采取走访农户和村镇、农保干部,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重点了解了耀州区新农保实施以来给农村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变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基本情况

铜川市耀州区地处陕西中部渭北高原南缘,置县历史2160多年,2002年10月撤县设区,是连接关中和陕北的交通要道,铜黄高速、210国道、包茂高速、咸铜铁路、梅七铁路穿境而过,总面积1617平方公里,人口24万,其中城乡居民中符合参保条件的118940人,实际参保117856人,参保率99%。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耀州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服务零距离”暨听民意、解民困、送温暖党旗领航奔小康为抓手,围绕建设农业大区、工业强区、中心城区、文化名区为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果业富民、文化兴耀、城镇化带动”四大战略,突出重点抓关键,强化措施抓落实,经济总量不断扩张,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财税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全区呈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各项事业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

1.行政推动有力。耀州区将新农保纳入“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此区上及时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铜川市耀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铜川市耀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考核奖励办法》,并为镇办配备了电脑,安装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系统,抽调干部进驻全区行政村,并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了新农保信息员,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扩大新农保的知晓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原文刊登、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实施多渠道、多轮次、不间断地宣传。并由区上组织对各镇办领导、劳动保障所长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业务人员深人镇办、村组及农户,面对面答疑解惑。

2.政策保障有力。区政府适时出台了《铜川市耀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细则规定凡在耀州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

3.银行服务有力。农行耀州区支行是新农保业务的唯一金融合作单位,承担着全区新农保养老金的发放兑付工作。农行选择各镇办有经济实力、信誉度高的村民作为新农保发放点,并为其安装了支付通电话。

4.农民配合有力。农民普遍认为参加新农保好处多:一是政府主导,政府补贴;二是零风险.能和城里人一样养老有保障;三是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领取标准就越高;四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适合农民的缴费能力;五是档次多,可灵活选择。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保政策的完善还需进一步探索。耀州区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此项业务,整户参保的规定,虽然是新农保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也增加了扩大参保面的难度,在实际执行中60岁以上老人由于子女经济条件不一,参保意愿不一.导致个别达到发放养老保险金年龄的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

2.部分贫困群众存在参保困难。调查中,有村干部反映一家三口人均最低标准一年300元缴纳,部分特困家庭由于经济原因参加不了新农保,造成经济越困难的,越享受不到国家这种优惠政策。这部分人群在不愿参保的人群中占比为60%。

3.经办力量需尽快加强。调查中参保登记、养老金待遇审核审批要经过村委会、镇办农保所、区农保经办机构,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而且规定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要经过区农保经办机构集中审核,工作量非常大。

4.服务网点亟待进一步完善。调查中农民认为目前农行在各镇办网点少,农民持惠农卡必须到就近的新农保代办点或者县城农行办理,如跨行取现还要收取手续费,很不方便。

三、政策建议

1.灵活政策。根据农民实际情况,对已年满60周岁缴费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人,规定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但不应作为必备条件,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2.加大新农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和人员配备。目前县、镇办一级人员非常不足,村一级新农保一般由村文书代管,工作量非常大,建议给予一定的补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5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权益;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1-0121-03

一、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耕地随之减少,让有限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成为我国不得不面对的现实。1995年,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之后又不断推出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变得有序化、规范化。土地流转后农民自身的一些权益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由于现阶段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合理的流转价格,农民权益意识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民对自己的权益认识存在偏差,进而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所以了解农民自身权益意识状况在当前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

从全国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有一定的规模。2008年,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面积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7%左右。各地区针对流转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转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地区间也存在不平衡性。表现在:1.南方和东北地区高于华北和西北地区;2.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较高;3.部分农村劳动力转出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比例较高。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访谈、开放式问卷、调研问卷等方式对上海市青浦区、崇明县等地进行了调研。调查组共走访了80户农户,得到调查问卷80份。其中有效问卷73份,有效率91.25%。主要针对土地产权、流转价格以及土地流转下农民对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再就业四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调查研究。

四、农民权益意识调查结果分析

(一)农民对土地产权的看法

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民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认为归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则相对较少。这表明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认识模糊,因此也导致了农民在权益归属意识方面存在盲点。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一些地方镇政府和村集体采取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出让承包地,搞集体统一经营,使得农民忽略了自己的经营自,有部分农民甚至认为土地的经营权也是属于国家的;二是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和投资门槛,以土地流转之名取代国家征地行为,并且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这在侵害了农民权益的同时也使农民更加盲目地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

(二)农民对流转价格的态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耕地水平、耕地收益伴随着物价上涨正逐步提高,土地的远期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土地流转后的长远价值究竟如何衡量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当下土地流转市场的流转价格多以双方私下制定为主,流转价格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所以农民认为土地流转的价格可以随意商定,只要双方同意,不用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

(三)农民权益意识概括性分析

1.农民对自身权益了解程度

上海市从2008年对郊区及其附属县镇展开了大规模土地流转,近几年来,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城市的代表,土地流转比例已经居于各城市之首。

在这种高比例的流转环境下,农民对自身权益的认识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土地流转后农民对自身权益“非常了解”的仅占所有被调查农民的21.9%,这与目前的大规模流转程度形成鲜明对比,而对自身权益“不太了解”的农民数量也达到了19.2%。农民将土地以转租、承包等方式流转出去以后,想要维持生计,除了政府发放的补偿金外主要依靠的便是国家给予的相应权益保障政策。但现在多数农民在失地后,对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仅限于“有一些了解”,他们仅仅是意识到了自己应该享有的主要权益有哪些,至于更深层次的意识——怎样去利用和维护自身权益还处在茫然阶段。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国家以及乡镇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官方文件语言过于专业化,对于教育程度不高的农民来说难以理解;二是各级政府的普及宣传政策工作力度不够强,使得农民不是十分了解自身权益;三是少数农民家中条件受到限制,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接受外部新鲜信息的渠道比较少。

2.农民对相关权益保障政策的看法

上海市政府目前在积极完善土地被流转农民的权益保障体系,但是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除了常规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镇保措施在正常推进外,对于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一些保障措施却很难在群众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原因,有38.4%的人认为已出台的相关保障政策无法切实保障其自身权益,在具体执行方面存在很多局限性。同时,还有27.4%的被调查农民认为有一部分政策是偏离了其生活实际的,与农民权益保障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16.4%的被调查者认为政策之间相互重叠性较高,应用的时候需要大量冗杂繁琐的程序,非常不便捷。

3.农民对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再就业的重要程度意识

土地流转后在各项权益保障政策中,农民认为镇保(即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是最为重要的,与此同时农民对家中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是很高的,而与前两者相比,土地被流转农民对再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重视程度则相对较低。调查显示,农民对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高低与镇保、子女教育、再就业三方面在农民心中的重要程度是成正比的。

(四)农民对镇保的意识调查结果分析

1.医疗保险

目前崇明县新河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参保率几乎达到了100%,并且都是农民自愿参加。几乎所有农民都认为医疗保险中门诊报销比例是偏低的,有43.8%的被调查农民认为现在通货膨胀严重、物价飞涨,而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却没有同比例地增长;有35.6%的被调查农民认为,在医疗保险方面政府制定的初始最低报销额度偏低。另一方面,还有13.7%的被调查农民认为现在的报销比例难以满足家中需要长期就医的病患医药费用的开销。部分农民家中有体质较弱的人需要经常就医,而药费、诊疗费、甚至是病人的日常看护费用都是不小的开支,这就给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2.养老保险

养老金的金额经过调整,由原先大于60岁的老人75元/月养老金调整为60岁以前没有交过养老保险金的,从65岁开始不论男女均为140元/月;60岁以前交过一笔总金额为2000~3000元保险金的,从60岁开始不论男女均为245元/月。但在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大背景下,这个数目的养老金额却使人堪忧。而事实上,的确有57.5%的被调查农民认为近几年物价上涨,养老金没有同等比例增长,已无法满足日常生活开销。同时与医疗存在一个同样的问题就是,有26.0%的被调查农民认为养老保险金制定的初始最低额度是偏低的。另外目前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流转市场尚不成熟,今后政府必然要出台相关政策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但是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所以有12.3%的农民担心今后出台的政策会影响未来生活。

(五)农民对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态度调查结果分析

上海郊区现有普通中学459所、职业高中15所、小学352所,93.5%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2009年,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积极推进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对郊区20所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薄弱学校实行委托管理。

有91.3%的农民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但事实上,只有53%的农民子女在土地流转后能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导致这种比例不协调的原因有:一是高等教育费用偏高,二是就业形势严峻、文凭贬值。农民认为应让子女学些实用技能,尽早就业,减轻家庭负担。

(六)农民对接受再就业培训的意识调查结果分析

上海崇明县政府定期组织农民接受免费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包括农业、林业等方面,农民对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也很高。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免费的技能培训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多的农民去参加。51.2%的农民想要获得自主创业、经商、小本经营等方面的培训。政府提供的关于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培训仅有9.6%的农民感兴趣。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免费培训的接受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与此同时,在金融危机还未烟消云散的大背景下,多数农民希望政府能够提供相关工作岗位的实习机会、定期就业趋势及相关讯息,并且希望乡镇政府组建专门的免费开放的再教育技能培训中心。

五、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第一,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归属认知模糊。尽管目前农民尚未明显流露出土地私有化的意识倾向,但是,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是较为重视的。因此,首先应该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其次加快农村土地登记确权进程。成都市2007年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产权改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其中主要两点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办证;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双方的权益保护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上海市可以借鉴成都市的经验,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巩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并逐步允许农民享有更多的土地处理权。同时,中央政府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和行政手段来保护农民集体土地不被地方政府强行侵占用作他用。

第二,流转价格制定不科学,农民对土地流转后生成的长远利益意识模糊。针对目前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价格体制的不完善,一份相对科学完整的土地流转补偿金制度是农民迫切需要的。补偿金不仅要考虑到土地当前的价值,更要关注流转后土地带来的收益,按照合适的比例定期分给农民,这样既可以减少定价随意给农民带来的经济风险,也能激发农民对自身长远利益的关注,使土地流转能够在一个更加理性的平台上进行。

第三,农民在镇保方面自我保护意识很强,但是现行政策难以满足农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就镇保中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而言,认为养老保险金额偏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偏低的农民占绝大多数。因此,政府在调整两者的金额与比例时,应充分考虑目前的物价水平,制定出合理的标准,使其能与物价同等程度变动,解除农民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医疗、养老两方面的担忧。完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体制,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要建立起从最低生活保障到农村医疗、从五保户到农村社会养老,即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与市民一样平等地拥有权利和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第四,政府提供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现偏差。土地被流转后,一部分农民选择从事林业、渔业、科研、经商等其他职业。而政府现阶段往往只关注于农业培训,对于农民最希望受到的自主创业与专业技能培训有所疏忽。因此,要加大政府对再就业培训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强城市产业的职业技术培训以及其他人文、文化、法律等培训。邀请或聘用专家,制订长久培训计划,开展定期培训活动。政府应提供相关工作岗位的实习机会、就业载体以及定期就业趋势等相关讯息,使农民能及时了解当今的就业形势。同时鼓励土地流转的农民自主创业,建立农民自主创业扶持中心,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并给予相关指导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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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论文摘要: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在很多地方已经取得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成效显著。这种“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能够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能。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保险的主要形式为两种: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和纯商业运作模式。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建立多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是指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由于高速公路及路网、水利、机场、城市道路等大型公共设施的兴建和城市扩张中,因建设征用土地需求的增加,而造成大量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大量征用的人口。

    根据预测,在未来十多年里,广西由于建设征地所造成的失地农民还会逐年增加。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是当前党和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政府“民心工程”。2006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制度,为库区移民、被征地农民等失地农民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在政府主导下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辅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是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在《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引下,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倡导和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保险业应切实发挥自身的机构网络优势、人才、服务与专业优势,积极投人到构建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去。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目前,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主要有以下二种模式:

    (一)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

    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1月出台《关于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土地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约2.2万元/人作为本金、向保险公司投保储蓄式养老保险,投保后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5年利率每月向被征地农民(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发放固定生活补助费,同时政府提供5年期银行利率不足10%部分的利差补贴。

    (二)纯商业运作模式

    如吉林白山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3月出台了《关于转发白山市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团体年金保险承保失地农民保险,被保险人每年除获得2.5%的保障收益外,还可以享受商业保险公司70%的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到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广西失地农民劳动保障问题研究》调查报告显示,广西现有被征地农民133.5万人,约占农业人口的3.4%。在广西各地对161437名被征地农民的调查,在16万多的被征地农民中,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仅有331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在现有被征地农民当中,仅有0.66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约有1万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耕地被征用能够得到安排就业的农民比例较低,他们主要就业方式是外出经商打工、出租房屋和耕种剩余土地。

    (一)失地农民安置工作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

      “先征用,再补偿、轻安置”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困扰着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特别是在维护涉及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养老制度方面,一直没有能在制度上给予明确,给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现有法律法规在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方面存在缺陷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就如何建立移民失地养老保障方面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只是在第二十二条中提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按照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是给安置单位的,农民只能得到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和补偿标准偏低,使失地后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非常突出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广西中央直属和地方水库移民中约有70%为壮、苗、瑶、侗等少数民族,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些移民的生产生活十分困难,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有60多万人,人均住房面积13.75m2,人均纯收人1035元,与安置所在县农村人口相比,耕地减少0.55亩,住房少6.73m2,纯收人少795元。

    三、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助于实现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

    社会保障部门由于其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和对基金管理监督缺乏制约性,既是决策者、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运作者;同时在运作过程中无法实现对资金的保值增值,也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二)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

    政府部门由于人员和服务网点有限,其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结果是必将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强大的机构网络,自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机构网络已经延伸到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具有雄厚的综合实力。失地农民分布在广西各地市县,保险业可以通过发挥网络优势、技术优势、专业优势为失地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经营的优势

    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险种之一,各公司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的经验,有国家专门设立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了失地农民在投保了商业养老保险之后的资金安全和按合同要求给付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专门的精算人才,商业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培养了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的专业化队伍,这对于减轻政府管理成本、减少政府安置压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实现了局部补偿到终身补偿的转变,结束了失地农民“种田田不足,就业无岗位,养老无能力”的历史,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维护失地农民基本权利、促进广西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保险业的参与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迅速地向农村覆盖,增强社会保障调节功能

    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推行多年,而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却长期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其原因主要局限于国家财力。通过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他们提供不同层次的制度安排,对今后在国家财力逐年好转的情况下,逐步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以此实现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过渡。

    四、保险业参与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想

      (一)将“先征用,再补偿、轻安里”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先保障,再补偿,重就业”

    第一,有关部门在征地前必须首先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落实补偿费用,由征地单位在征地时明确一次性通过商业保险为失地农民办理不低于15-20年的基本养老保障。

    第二,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立后,征地单位可以参照基本社会保障的标准从安置补偿费中给予失地农民不低于24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以扶持农转非后失地农民从不适应向适应阶段的过渡。

    第三,对农转非后失去土地的农民纳人城镇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中,相关部门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顺利渡过不适应期,实现就业。

    (二)突出“五个坚持”,尽快出台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的缺位是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生活没有保障的重要原因。为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须尽快出台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以“五个坚持”为基本原则,即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社会基本保障与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坚持个人自愿与政府倡导相结合,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帐户相结合,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立多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三)创新思路,出台适合失地农民投保的养老保险产品

    目前,保险业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需要的产品不多,可选择性不强,这对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是非常不利的。为此,保险业要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首先必须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在深人调查的基础上,采集大量的数据,对农民失地保险的交费能力、交费的持续性、死亡率、市场的差异化等因素进行研究,在险种设计上实现创新。

第7篇

关键词:空巢老人 农村 养老 保障体系 调查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7-0073-02

一、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上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我国空巢老人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最近十年间,中国国内空巢老人数量越来越多,尤其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激增。通过发放问卷,我们了解到空巢老人日常生活情况以及对自己的养老需求和愿望。本次调查内容如下。

(一)住房条件

一人独住的有522人,占38.6%;夫妻一起居住的有831人,占61.4%。

(二)婚姻状况

已婚的有799位,占66.6%;未婚的有19位,占1.6%;丧偶的有376位,占31.3%;离婚的有6位,占0.5%。

(三)济收入情况

在吉安,约有四成老人有补贴;有近一成老人仍工作;有三成老人表示子女给生活费,另外,有近两成老人有其他收入。有562位老人则无任何收入来源。

(四)老人生活日常

通过调研不难发现该地区“完全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的老人有1123人,占89.5%;“仍需别人照顾”的有151人,占8.6%;“完全依靠别人帮助”的有31人,占2.1%。

(五)疾病困扰情况

据调查,53.78%的老人表示,由于子女们工作忙,没有时间照料自己,所以害怕患病。由于身边没人,老人突发急病没人知道;身患顽疾,求医难;看病费用过高,自己负担不起。尤以农村空巢老人为主。

(六)健康情况

空巢老人们的身体健康情况包括:吃饭、日常洗漱、打扫卫生、睡觉、洗浴、日常活动、上厕所7项,大约86%的老人能自己完成。另外,对于工具性日常活动能力包括:煮饭做菜、经济管理、乘车、买东西、走路、清洁身体、爬楼梯7项,有6%的老人基本上可以自行解决。剩下的8%的老年人完全没有自理能力。

(七)住房情况

有超过四成的老人住房面积仅有40平方米,三成以上的老人住房面积介于40-90平方米之间,将近两成的老人达到100多平方米,近一成的老人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

(八)生活照料

根据调查,子女们采用的最多的方式是给自己的父母打电话,约占65%;其次是常回家看望老人,占32%;有一小部分人选择和父母进行远程视频聊天等。每周1-3次去看望老人的占52.8%。80多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的子女一周看望2到3次,占到61.38%。

(九)精神寂寞,郁郁寡欢

由于身体器官逐渐衰竭,加上没有子女的陪伴,许多老人难免感到生理上及心理上的孤独。相关调查报告表明,老人们由于身体上的不适感以及心灵上的长期的寂寞,经常吃不下、睡不好、莫名其妙发脾气等。现今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状况十分令人担心,而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贫乏,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没有寄托。

二、当前农村空巢老人现象存在的原因

(1)伴随着老人年纪的增长以及行动的迟缓,老人家日益需要儿女的关爱和照顾。由于我们国家长期坚持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所以独生子女或者生育较少的情况比较普遍,年轻人在外打拼事业难以顾及父母也是普遍现象。

(2)收入低,与此同时劳动强度相当大。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老人珍惜土地资源且加以耕耘赚取“外快”,他们还捡废品,做来料加工副业,老人的身体定大不如前。如今上学难、住房难、看病难给年轻子女带来压力,老人在照料自己的同时还要照顾孙辈,物质负担和精神负担加重。

(3)身体多病且机能下降。年龄的增长使得老人身体机能下降,疾病增多,子女无法奉养身旁,条件良好的家庭会请专人料理,条件较差的家庭中的老人便无法得到精心照顾,老人在精神上的空虚寂寞感也由此而生。

三、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有效机制

经长时间对潞田的调查,我们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急需社会关注。建立健全有效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解决的头等大事。

(一)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

“家和万事兴”,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老年人最喜欢的,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地做好宣传。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道德教育以确保“老有所养”的目的得以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虽然社区养老更先进,抗风险能力强。但要大力倡导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要做到:一是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三是要建设好社区服务队伍。

(三)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体制

大力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空巢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首先费用必须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再者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最后加强各级基层医疗保健服务。

(四)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保障事业

在当下的经济条件下,养老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但为实现其现代化,我们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并引导农民正确了解,且完善机制,这是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五)保护农业用地,发展农村经济

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十分有限,但土地保障还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而存在。要进一步坚持和实行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这是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让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空巢老人仍然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种植作物从而养活自己。

(六)多种方式养老,紧跟时展

另外,兴办社会养老服务,让空巢老人在机构中感受社会的关爱,过上更美好舒适的生活。

不可否认提出了很多的具体措施,但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还是很大的。而要切实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持,也需要子女的帮助。我们要转变观念,要明白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的明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构建和谐社会、美满家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经过此次对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潞田镇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的调研,我们了解了他们养老方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他们对精神生活的基本诉求。从调研可见当前农村养老体系中还有不够完善的方面,这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扶持,也需要家庭子女的关心与爱护,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空巢老人双重满足。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无忧,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受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参考文献:

[1]徐宪.空巢家庭成因及其调适[J].社会科学研究,1995(5).

第8篇

日前,一项针对我国城市居民对各类商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8.3%的城市居民把商业医疗保险作为首选,其比例已经超过了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人寿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在经济发达国家是最普及的险种之一,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很少的钱来购买保险,当其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

据分析,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医疗制度改革催发了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要。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住院安心保险”,10到19岁的个人每年交纳保费223元,就可以获得住院日额保险、癌症住院日额保险、器官移植保险和手术医疗全部四项保险,最高可获得20.9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统计数据表明,自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个人平均支出375.57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有关专家分析,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帐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9篇

老龄社会压力重重

我国自2000年前后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速,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目前接近14%,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重将超过17%。而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30%,步入超老龄化社会,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使得养老成为全社会日益关切的话题,也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提到养老,便离不开养老金。根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4097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1800亿元。这意味着,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结余资金都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也仍然会有接近1万亿的空账。

为了缓解老龄社会劳动力不足以及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延迟退休”在近年被频繁提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3月9日在两会“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延迟退休方案今年会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推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完善后再正式推出。制定延迟退休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二是区别对待、分步实施;三是提前公示、预先预告。

而对于与养老金直接相关的养老保险,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的保费费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分析认为,现在各种缴费中,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为20%,医疗8%,失业保险按缴费职工基数为2%,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还有住房公积金,总计是40%左右。因此医疗、失业、工伤三种保险费率下降的幅度不大,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空间比较大。

“我国的社保费率设计存在缺陷。目前的办法是以一年为基数,我国每年工资水平都会增长,使得缴费基数并不准确。养老保险由于空账和低收益率化的个人账户,不利于延长缴费。” 姚余栋提到,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初衷是统筹体现共担风险,个人账户体现劳动差别和激励,但它的积累功能没有得到体现,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作用,很多人缴满15年便不缴了,光等着享受以后的养老待遇。他同时提到,高费率没有带来更好的保障水平。有些用人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很大程度是因为费率高。

老龄社会带来的重重压力,让人们过早地考虑未来,也让养老成为我国社会一直最为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在业内人士看来,从理论上讲,通过金融的力量能够实现老有所养。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业务总体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金融部门对于养老服务业的认识和投入也刚刚开始,针对居民养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养老资产管理的理念和机制比较滞后,养老金融业的服务模式还处于粗放阶段,养老金融市场也欠发达,与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养老金入市箭在弦上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传统的养老机构,包括不同层次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临终关怀、养老园区等等,都需要得到养老金融的支持。”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表示,应该建立多层次养老金融服务市场,关注社会各阶层对养老金融的需求。

养老金融是一个颇为庞杂的体系,它包括围绕社会成员的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可以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这三大体系。其中“养老金金融”这个概念由英国学者大卫・布莱尔首次提出,可将养老基金投资于金融资产、衍生工具和另类投资,目标是通过制度安排积累养老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入市已然箭在弦上,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同时,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这一办法的出台,为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全面铺平了道路。有消息称,人社部正会同财政部制定资金归集和划拨的具体办法,确保养老金投资运营可以在2016年正式启动。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元。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表示,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为基数进行推算,将可以动用超过1万亿元的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股票市场。

尽管目前尚未公布今年养老金入市的具体时间,但这一预期已经给A股市场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变化。此外,根据深交所《2015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证券市场投资者去年对各项改革举措的期待程度较高,其中最受投资者期待的是“养老金入市”,占比77.5%。

“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起点在于首先确认准备承担多大的风险,也就是说需要确定一下可以接受的最高风险水平。收益和风险就是同方向变化的,风险较大,预期收益率也会较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规划研究部副主任熊军提到,国际上的一些养老储备基金年报里通常开篇就会写到“我们是养老储备基金,投资期限很长,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所以在资产配置中准备配60%的股票加20%的债券。

但国内通常是资金安全第一,对于养老基金的收益构成,他表示,第一部分是存在风险的回报,属于战略资产配置的回报,第二部分是通过资产配置的动态调整得到的超额回报,第三部分是投资管理人得到的超额回报,投资管理人实际回报减去委托基准的回报。熊军说:“这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最重要,第二和第三部分非常珍贵,是努力的方向。

养老金融发展空间巨大

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处于初步阶段,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据了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订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中国的养老金融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也没有引起业内足够的重视。近年来伴随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以及社会对养老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入,在金融业如何支持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上,一些金融机构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对此他谈到,未来应发挥金融跨期资源的配制功能,提升养老的消费能力。在做跨期资源配置方面,可以通过金融产品,开始为养老做准备,或者让子女为父母购买养老服务。结合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提供养老金融服务的综合方案。

“从国际经验看,专业化,规模化的养老金融体系是重要发展的方向。” 潘功胜认为更多的金融机构应从战略层面,重视养老金融的发展,通过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设立养老服务部门,推进养老模式的创新,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投资基金,信托等主体,探索引入社会资本的有效模式,为养老产业发展开拓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1月,首家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成立。

第10篇

(一)实现河南省“三化”的需要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实现离不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长期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缓解农村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当前土地的双重功能即生产资料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表现得依然突出,只有完善外出农民工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才能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从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最终实现。

(二)完善河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需要

河南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逐步建立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体系。早在2004年3月,郑州市就出台了《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规定:“农民工转移到我市就业后,应依法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执行我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同类型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为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率先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了适应农民工的流动性,河南省于2010年4月出台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从以上出台的政策可以看出,河南省把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了“城保”的制度框架,即把农民工纳入了“城保”制度的范围,和城镇职工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当农民工和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机构大都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一次性发给农民工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这使得农民工实际的养老保障没有得到落实。也即是说,通过这种“城保”的扩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但从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具体效果来看,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企业方和农民工不愿参保,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整体参保率低,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做进一步探讨,对亟待解决的上述问题做更深入的分析,以期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来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二、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困境及其成因

总的来说,导致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困境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问题;二是农民工主体性实现程度不够,主体性实现面临着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双重困境。

(一)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困境及成因

河南省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的出台,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及转移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一刀切”的办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农民工,没能考虑到农民工群体自身的特点及其多层次性,归纳起来主要呈现出以下矛盾:

1.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与农民工生存理性的矛盾

生存理性是农民工选择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最主要因素,农民工是否选择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何种形式的养老保险,首先是基于保证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之上的,农民工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收入、子女数目、家庭开支等各项约束条件。农民工群体来自农村,家庭条件普遍较差,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是赚钱。同时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的收入普遍偏低,其缴费承受能力远远低于城市居民。2011年河南全省范围内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又如在2009年,郑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1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21元,2009年郑州城镇企业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最少为105.9元,这也就意味着农村居民虽然收入较低,但按照政策规定,在郑州企业就职的农民工其养老保险中个人所缴金额最低也为105.9元。2010年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中部地区农民工平均工资仅为1350元,显然,相对于工资而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仍超出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

2.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农民工高流动性的矛盾

2012年2月8日清华大学的《农民工就业趋势报告》显示,农民工就业“短工化”趋势愈演愈烈,根据这项调查,66%的农民工更换过工作,25%的人在近7个月内更换了工作,50%的人在近1.8年内更换了工作;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的持续时间为2年,两份工作的时间间隔约为半年。按照政策规定,农民工参保缴费后,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15年)及其以上者,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只有在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时,才可以享受到正常的养老保险待遇,然而,农民工的“旅游式打工”可以跨越企业、产业、地区等,这种高流动性使得他们往往都达不到15年这个最低的缴费年限,从而形成“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的恶性循环。

3.“城保型”农民工养老保险设计与农民工养老定位多层次性的矛盾

虽然“融入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使农民工和城市市民享受同等的待遇。但是由于农民工年龄、家庭结构、收入状况、土地保障等情况各不相同,使得农民工的最终流向也不确定,不像城镇企业职工那样最终会在城镇养老。农民工最终的养老定位选择在城镇还是农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别。“城保型”养老保险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虽然实现了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平等,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在城镇养老,但忽视了农民工养老最终定位的多层次性,对于暂时返乡和永久返乡的农民工实行一刀切的养老保险设计,阻碍了农民工对于“城保型”养老保险的选择。

4.地方性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与全国范围低统筹的矛盾

目前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中央政府只有原则性政策规定,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不同地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存在很大差别,使得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领取标准迥异。尽管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出台,但由于统筹层次过低、统筹单位数量庞大且转移接续工作繁杂,都使农民工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农民工为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常常奔波于转出、转入两地,费时费力,影响了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参与积极性。

(二)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主体性实现程度的困境及其成因

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也受到其主体性实现程度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农民工主体性实现的自我约束阻碍了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离不开农民工主体性的确立与实现。这里分别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意愿和能力两个方面予以分析:首先,农民工之所以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农民工预期参与养老保险能够为他们带来收益,并且这个收益要大于付出的成本。农民工到城市打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对农民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这不仅涉及到经济方面,还涉及到政治、社会、文化及心理等方面。正如上文分析指出的那样,河南省现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设计,没有完全考虑到农民工自身的特点,使得农民工群体并不能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带来的养老保障。同时,由于农民工对制度缺乏相应的了解,他们担心今后因政策多变而使得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无法兑现,认为参保的钱不如拿到手里放心,于是农民工往往更愿意选择眼前可以看得见的利益。再者,现行农民工可以选择的养老保险体系除了“融入型的城保”外,还可以选择“新农保”来替代,农民工往往会选择可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保险制度,所以,农民工选择现行“融入型”养老保险的热情度并不高。其次,由于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低,导致他们进城大都从事餐饮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重、累、脏、险的粗活,收入普遍低于城市居民的平均工资。同时农民工的流动性强导致其工作不固定,使得他们的收入也难以固定,甚至会处于暂时性或较长时间收入中断的困境。另外,现行土地政策也不能给农民工带来高收益,面对现实的生存压力,大多数农民工仍然依靠在城镇打工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存需要。这些原因都直接限制了农民工参与“城保型”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影响了农民工选择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2.农民工主体性实现的社会约束阻碍了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除了受到自我制约之外,主要还受到企业和政府这两大外部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政府作为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企业和农民工作为政策的执行者,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首先是企业因素。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供给是通过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的,企业支付养老保险费中的统筹部分,其最终来源还是农民工的工资,政府只承担管理责任。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大部分吸纳农民工多的企业,其利润绝大部分来自于廉价劳动力,为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险就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这自然就打破了企业的这种优势,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因此企业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持消极态度,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次是政府因素。政府在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虽然初衷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但是由于没有完全考虑到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复杂性,使得制定的政策呈现如上表述的种种缺陷,实施起来显得苍白;同时,政府又担心强制本地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影响政府招商引资的力度,从而影响政绩,因此对于养老保险的监管也不到位;另一方面,受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和所处环境的限制,多数农民工只顾眼前利益,偏好当前收益,对养老保险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而政府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又不够,导致大量农民工回避养老保险。

三、完善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第一,在保费缴纳方面,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收入水平低的特点,建立多档次、可选择的养老保险制度,将缴费基数和比例分为不同的档次,供其灵活选择。同时,对于累计15年的缴费年限也应该加以适当放松,使制度和政策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针对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这一现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该对其进行资助,可以采取类似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进行补贴。补贴款进入统筹账户随着农民工一起流动,这样就不会对转入地的统筹基金带来压力,也有利于实现地区间的转移。同时,对于农民工参保率较高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也可以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第二,在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方面,考虑到农民工流动的多层次性,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设计应该体现不同的流向需求,对于部分最终可能回到农村生活的农民工群体,其养老金计发标准可以用相对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参照基点,实施的保障水平应在高于农村实际生活水平与略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之间浮动。

第三,在制度衔接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方面,由于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赋予了地方政府利益,地区条块分割明显,基于本地区社保基金管理的考量,地方政府往往会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外来社保关系的转入。这种全国低统筹的现状,使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和接续实现起来困难重重,因此要打破现有局面,努力实现全国高层次统筹,使其与地方财政脱钩,收支不影响地方财政,就比较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第四,在养老保险资金账户的构成方面,由于现行的统筹账户不能续接和转移,使农民工弱势群体不仅得不到城镇职工和政府的补贴,反而往往被其所工作的城市截留,使其基本的养老权利被侵害。因此,放弃统筹账户,建立完全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使其个人账户由个人和企业缴费构成,所有权明确,账户随参保人转移,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民工的养老权益。

第五,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技术层面,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的网络技术,以方便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查询,同时减少和简化繁冗的工作手续,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更加顺畅。

(二)创造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主体性实现的环境

第一,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工是游离在社会的“边缘人”,受自身文化素质和所处环境的限制,很多农民工关于养老的观念还很陈旧,仅仅局限在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之下,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认识也很不到位。因此,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的认同感及参与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转变企业认为“为企业内的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增加企业负担”的观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企业能够承担起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重任。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立法不足、执法不严等现象,并且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法律缺失同样体现在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因此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和员工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行为,使之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成为农民工应有的权利,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施行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撑。

第三,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崔祥民通过对农民工人力资本与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发现,“受教育年限是对农民工收入影响最大的因素,技能状况也是农民工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由此可见,提高受教育程度和技能状况可以提高其收入,增强农民工的缴费能力。但接受教育要花费大量成本:一方面,大量民办培训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较高的培训费用成为农民工接受培训的“经济门槛”;另一方面,企业迫于企业利润和经营压力,也不愿意或不能够独立承担起培训农民工的任务。因此,政府就应该提供公益性的培训,设计满足市场需求的培训内容,创新合理的教育培训形式,筹集充足的教育培训经费,构建有效的教育培训网络,利用自己的优势,通过集中办学、顶岗实习等模式,加大对农民工技能的培养力度。

第四,探索有利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土地政策。土地本身并不是一种社会保障方式,但在中国却承载着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对于农民工而言,是一种无奈的心理慰藉式的低水平保障。土地制度的合理设定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远之策,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权益出让、转租、转包、抵押、流转和退出机制。对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成一定年限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从而促进农民工从依靠土地保障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平稳过渡,增强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第五,改变企业发展模式,增强企业参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能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要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污染少、能耗低、经济效益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产业升级、运用科技、提高管理,摆脱一味依靠劳动力优势降低产品成本、压低产品价格的作法,使企业有能力更好地参与农民工养老保险。

第11篇

xx年最后一学期的毕业实习在不知不觉中结束了,我在正因社区外进行了为期为一周的实习,在短暂的时间里,我认识和了解了真正的社区社会工作。

实习的开始我和同学与社区的负责人联系,开始通过短暂的接触,与社区的负责人建立关系,建立关系的方式很多,包括聊天和谈话。随后社区的负责人给我们介绍社区状况,带我们参观了社区的状况,在参观的同时,社区的负责人的还给我们介绍了目前社区状况,比如社区外的沟渠疏通清理问题。

了解社区工作的方法很多,开始接触的实地观察就是一个方法。透过仔细的观察,能够洞察通过口述阐述的问题。

我们通过自己的观察,知道正因社区住房出租收入、餐饮娱乐等收入是当地居民的主要收入。但是在当地居民追求经济收入的时候,一些细节被忽略了,给社区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如西南石油学校侧门外的同心路,是以小吃、超市、文具店等为主的街道,外来零散的摊贩,散布在各个角落。走到同心路,摊位之间的空隙不大。这样,各个摊位之间,卫生的界限不分明。尽管社区每天都有专人打扫、清理垃圾,可是,摊位每天乱弃堆放的纸屑仍旧不少。卫生是社区环境清洁重要的任务。

在社区实习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征询社区工作人员良好的建议与意见。我们在社区人员的指导下,制订了一份针对社区卫生、治安、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等态度满意情况的调查。而后,我们访问了正因社区的居民,根据调查问卷的内容随即调查了一些店铺,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了一个简单的调查报告,把我们在本科中学的社区调查和社会统计相关的知识和内容用在了实习中。

而后,刚好碰到社区统一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区工作,我们也随即参加了解社区的日常工作,社区的工作人员给我们讲解了社会保险的缴纳的困境,这让我们的社会保险开办情况有所了解,也增加了社会保险宣传和收缴的知识。

作为社会保险工作,这是关系居民切身福利的一项工作,其包含的内容和任务多样,包括收缴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等。社区工作人员要开展收缴工作和服务内容的咨询,每一天社区工作人员都会接待来咨询的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往往会反复地宣传国家政策和方针。

此外,通过真正地接触社区工作,我们了解了社区发动的一个动向:即是文明、***。正因社区尽管建立时间不长,但是,它也积极配合国家的宏观的社会发展方针,积极地进行各种工作的整治,将文明***社区的建设作为社区发展的方向,创文明、争先进。

毕业实习结束了,回过头来反思自己的实习所得,我发现专业课程中有一小部分内容可以运用在实践中,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专业工作的内涵。而且,在参观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社区工作考验的是工作人员的一种耐心引导的态度,某些简单的社区事务可能不需要很多的技巧,但它需要更多良好的态度去引导居民认识自己的社区和自己肩负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的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不能以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社区地位、职权自居,要积极地与居民融合,保持良好、融洽的社会关系才能把社会政策、方针、规章等落到实处。社区工作注重与社区居民关系的建立。

同时,现在的社区还是以传统的社区行政模式为主,通过行政命令来传达上级的指示,如何实现社区工作人员与上级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民关系的协调发展,如何从行政化的指令传达工作模式转向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模式仍是也是一项我们值得深思的内容。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表现,逃费方式

一、导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从1979年在GDP的比重由不足1%发展到目前已经超过1/3,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50%,外商和港澳台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相加可以得到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占65%左右。在很多地区,地市县经济的主力已经是非公有制经济,沿海地区一些省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快,如浙江温州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达8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以参保率为主要指标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水平却跟不上国家总体的社会保障水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参与社会保险时,普遍存在少缴、漏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等逃费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直是社会保险制度扩面征缴的难点与关键,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承担缴费责任与义务,不光可以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而且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稳定。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的表现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相对参保率低。表现在企业的参保面小和职工参保人数少,参保率低。在非公有制经济非常发达的温州市,其2008年的企业员工的参保率也只是73.58%.据全国工商联2007年进行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查,显示:仍有一半的企业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近60%未参加失业保险,38%未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2008年对齐齐哈尔市部分规模以下(小型)工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市中小型企业社会保险参保面小。为职工购买了社会基本保险占被调查企业的54%,且参保项目不全,在已经参保的企业中,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占4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占19%;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仅占21%。重庆市政协在2004年调查发现,重庆市有60%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即使在一些上规模有档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也仅有38%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中,外资企业占65%左右。重庆市人大的调查也令人忧虑,重庆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参保人数仅占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11.7%。参保人员主要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而大量的一线员工很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项目不全。非公有制组织参保时,并非是这五大项目全部参保。依据无锡市2005年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五大项目全部参保的职工只有60.8%,部分办理的占28%。企业参保一般出于应付居多,只会依据环境与政策考虑的需要和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5险中的部分项目参加,调查中发现在部分参保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一般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目参保的比例比较低。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参保标准低。在对许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里的员工和这些组织的人事行政人员访谈时,我们了解到,在很多企业处于节省成本的考虑,给企业的员工参保时,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按照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300%的范围内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通常选择最低的标准进行参保,即选择单位所在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这个缴费工资虽然表面上符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但是这个缴费工资水平却通常是低于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和其员工参保时的参保标准低,影响员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时间不稳定和不持续。大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在规模结构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为主,自己实力有限。其参保情况很容易受到经营状况的影响,参保不稳定,社保缴费在经营陷入困境时或资金链断裂、不畅时,容易中断。另外,由于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就业人员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除了下岗工人外,很大部分是远离家门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和区域流动很明显,频繁变换工作单位和地点,所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的农民工在同一地区的参保情况也不会持续和稳定。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意识差。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该不论其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但上述的非公有制严重的逃费情况可以告诉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意识差,就我们了解,许多非公有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主不能够正确认识员工参与社会保险持消极观望态度,都是抱着“能逃就逃,能躲就躲”的侥幸心理,遇到检查时则突击参保。另外是部分非公企业管理者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短视行为,唯利是图,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白白交了统筹费,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负担,所以千方百计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的常用方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逃费普遍性是与其灵活的逃费方式密切相关的。通常做法比较隐秘,依据文献调查以及与非公有制企业里从事人力资源的人士访谈,减少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主要思路就是减少缴费基数;减账面缴费人数;转嫁缴费负担。具体的社会保险逃费有以下9种常用方式:

(一)拒绝给职工缴费,或者故意延迟缴费。一些企业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应付缴费,对社保征收和稽核人员避而不见,人为制造收缴难度,想方设法拖延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规定,在企业给新增人员参保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很多非公企业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社会保险缴费。

(二)不规范的职工名册.很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不履行建册义务,或者名册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员工入职,离职异动情况内容未能及时更新,员工的社保参保情况等必须登记项目未按照要求落实。一些已制定企业内部的职工花名册,但是只是将企业自己认定的正式员工,比如核心员工如管理层人员、熟练的技工、技术骨干、研发人员、销售精英、以及老板、股东亲属等列入名册,而农民工、临时工并不在名册之列。单位的实际用人数量远大于企业职工名册上人数,这样企业可以通过减少缴费人数,从而减少应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总额。

(三)工资总额虚报漏报。在我国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以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准计算提取,因此通过减工资就可以减少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工资总额,从而降低缴费基数减少缴费。为了“节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支,部分用人单位故意压低工资总额。比如一次性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未列入工资总额。

(四)改变工资收入结构以逃避社保缴费。实行相对更灵活的薪水制度,减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的比例,加大绩效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等构成。增大劳动保护物支出、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以及出差的伙食补助、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支出,以发放实物福利代替现金福利,以减少工资总额,从而实现少缴漏交社保费的目的。

(五)改变用工结构以逃避社保缴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频繁使用短期合同工,或者增加临时工,减少合同工,以减少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数量。很典型的就如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餐饮企业,通过大量招聘学生兼职来替代正式员工。另外一些企业故意拖欠社保费,他们私下规定: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社保费,从转正之日起给员工开始缴费社保费或者同时补齐试用期应缴社保费。

(六)申报缴费工资的低标准。在我国,缴费单位每月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申报缴费工资的时候,并不按照单位职工的实际总额申报,而是选择单位所在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这个申报的缴费工资也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按照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300%的范围内申报,但是这个缴费工资水平却通常是低于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七)利用地区缴纳工资水平差异来逃避社保费。特别是在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的一些上规模的企业,会利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区域缴费水平差异来逃费。主要做法是利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来“避高就低”,将缴费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的员工社会保险费,转移至缴费水平相对低的地方缴费。比如说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工作的员工,不是在广州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内蒙古总部所在地进行缴费的。以2009年为例,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215元,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99元,人均相差近2万元,悬殊的差异刺激了一些企业利用地区工资水平差异来规避和逃避社会保险费。

(八)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通常的做法,企业与劳动者个人通过口头或者合同方式来约定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直接选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险,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伤害保险等,或者支付一部分现金给员工个人购买保险提供补贴,而不愿意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如广东东莞某外贸公司,逃避社会保险费,与员工商定,每年度末直接给每位员工现金1800元的保险补贴,由员工自主决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是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九)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缴纳管理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劳工至用人单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使用普工的时候,多采用劳动派遣形式,因为可以降低薪酬和福利支出,还可以减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降低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劳动外包形式的逃费将会随着劳务派遣的兴盛和普遍,为越多的企业和经济组织所采用。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带来的危害

(一)社会保险逃费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非公经济组织逃避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不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给其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最直接的影响是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缺口进一步增大,加剧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不平衡。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原本就积累不够,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和风险很大,由于大量的逃费的行为,使得我国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账户资金更加收不抵支,甚至短期内都无法应对当前退休人员的刚性增长和养老金待遇以及医疗保健等支出。长期来看,由于逃费,其员工游离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外,缺乏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其半积累制下的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不够,或者是“空账”,难以防范劳动者退休后面临的因年老、疾病等带来的风险。从基金积累来看,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积累的余额都不够,社保资金都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进一步加重了养老保险承担的转轨成本债务和制度营运风险。广泛的逃费现象将破坏和影响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可信度。

(二)社会保险逃费行为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对于遵纪守法的合法企业而言,遵守规章制度,相对逃避缴费者而言,增加了本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会减弱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逃费导致缴费者和逃避者之间形成了实际缴费率上的不平等。如果对其不加严厉制止,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还会形成对企业逃费的负面激励,挫伤依法缴费企业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实现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制度,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企业偷逃社会保险费,最终会造成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降低了社会保险通过社会收入再分配来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损害了社会保障公平性。

(三)社会保险逃费行为增大了社会保险制度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运行风险。我国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714万人,比上年增长了4.53%,占全国总人口的12.5%。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红利的消失会给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转带来巨大挑战。老龄化迫使我们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稳定、可持续运营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从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向完全个人积累制度过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广覆盖,需要把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和保值,积累余额,以保障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的社会保险相关支出,并做好积极准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大量逃费,会增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营风险,加剧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压力和运营风险。

(四)逃费严重影响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以养老保险为例,参保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多寡和缴费时间的长短。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员工在年满退休年龄后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在参保的同时,但有偷漏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则必然导致单位员工的实际缴费过低,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员工个人账户的实际余额不足,导致退休待遇过低。再以工伤保险为例,单位没有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加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作和劳动环境较为恶劣,缺乏必要劳动保护,当严重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时,往往需要较高医疗费用,由于受伤者未参保,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和支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由于逃费现象的普遍存在,缴费基数不实,导致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不足,最终引起社会保险费法定缴费率的不断提高,加大参保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法定的缴费基准以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的统计数字虚高,而企业通过隐瞒收入或少报收入逃避缴费,使得真实工资的缴费基数过低,最终导致了社会保险法定缴费率的提高,并高于实际应有的费率,会给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的参保群体带来的较重的缴费负担,缴费压力明显增大,有可能使得原本遵纪守法的参保的部分单位和个人产生中断保甚至加入偷逃社保费的行列。特别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员工而言,大部分是农民工,其薪金收入有限,缴费负担能力不足,难以承受较高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城镇居民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单纯依靠个体承担缴费,无工作单位为其缴纳或者进行补贴,其负担明显加重。所以缴费个人在无力负担的时候,会选择中断参保或者选择逃费。另外,缴费基数虚高影响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社会保险扩面增收工作更加困难。由于社会保险费逐年提高,会导致劳动力成本进一步加大,使得在为员工参保缴费问题上多采取消极态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借口困难拖延或拒绝参保。

(六)社会保险逃费将会扭曲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影响在正规部分就业和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为了躲避缴费责任向非正规部门和下经济转移,减缓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减少了缴费或课税基础,这种畸形发展的劳动市场的反过来又会助长逃费行为。由于大量单位存在社会保险逃费现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形成在社会保险上参保的不公平。社会保险逃费还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已经参与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不愿意向缺乏社会保险的部门就业,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阻碍,不能够形成统一的劳动市场,劳动力资源也不能得到有效配置。

(七)社会保险逃费还可能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增加劳动输出地的社会负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大量偷逃社会保险费,其拒缴、漏缴、少缴行为,最终会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个人账户缺乏或者余额积累不够,当员工年老退休时,其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就会少于依法正常缴费的个人,在个人账户不足以维持生计的时候,需要国家财政投入进行兜底。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其很多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在年老回到其出生地或劳动输出地时,养老金偏低,其养老责任最终会落在劳动输出地的政府身上,加大劳动输入地的财政负担,何况这些劳动输出地,原本就属于经济不发展的中西部地区,政府财政收入和来源有限。这些事实上都会形成和加大劳动输入地和输入地的地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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