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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调查报告

时间:2022-09-19 19:51:48

会计职业调查报告

第1篇

会计可以从出纳做起,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等的进进出出,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工作熟练之后,做到会计的岗位。当然也可以从会计专业毕业之后,直接从事会计工作。如果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培养管理团队的意识,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中的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将可以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路径一:熟悉会计操作、会计核算流程,具备财务筹划技能后,可以成为会计经理;

路径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后,可以发展成为财务分析师、预算分析师、核算专员,进而发展成为财务分析经理、预算经理、财务成本控制经理或财务经理;

路径三:积累一定的经验,熟悉所处行业和企业的业务管理状况之后,可以向审计方向发展,成为审计专员,进而向审计经理发展,也可以转而从事统计工作,成为统计经理。

根据调查,目前在我们国家的的会计专业的职业发展可以概括为一下几点:

一、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

职业状况:这一块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的最大就业方向。很多中小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于会计岗位他们需要找的只是帐房先生,而不是具有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且,此类公司大都财务监督和控制体系相当简陋。因此,在创业初期,他们的会计工作一般都是掌握在自己的亲信手里。到公司做大,财务复杂到亲信无法全盘控制时,才会招聘外人记记帐。

二、外企:待遇好,学得专业。

职业状况:大部分外资企业的同等岗位待遇都远在内资企业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都成熟,对新员工一般都会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工作效率高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分工细致,而分工的细致使我们在所负责岗位上只能学到某一方面的知识,尽管这种技能非常专业,但对整个职业发展过程不利,因为你难以获得全面的财务控制、分析等经验。后续培训机会多是外企极具诱惑力的另一个原因。财务管理也是一个经验与知识越多越值钱的职业,而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不同于在学校听老师讲课,它更贴进实际工作,也更适用。

三、事务所:小所和外资大所的云泥之别。

职业状况:所有的事务所工作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累!区别在于很多小事务所所,待遇低,加班不给加班费,杂事多外资事务所例如普华永道则待遇要好的多,但从某种方面来说,他们的工作任务更重,坊间甚至有传言说在那里是女人当做男人用,男人当做牲口用,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著名的安达信日出就是指员工经常加班后走出办公楼就能看到的日出。但在事务所确实能学到很多东西,即使是小所,因为人手的问题,对于一个审计项目,你必须从头跟到尾,包括和送审单位的沟通等等,能充分锻炼能力。大所则是对团队合作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专业性、意志等方面能给予地狱般的磨练。

四、理财咨询:方兴未艾的阳光职业。

职业状况:去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招聘会的同学应该知道,现在对个人理财咨询职位的招聘需求量正在慢慢放大,而且,由于社会投资渠道的增多和保障制度的改革,理财咨询服务必将走进更多城市白领的生活。此类人才的需求增长点应在社会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机构

五、公务员、教师:稳定有余,发展不足。

第2篇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以尽职调查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案例研究

 

今明会计师事务所[①]在创立之初,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把所有业务重点放在传统年报审计中,由于年报审计的势力范围已基本固定,进入市场的成本大,而且事务所在声望和技术上尚不能与做年报审计市场资格老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抗衡,缺乏竞争优势。于是,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事务所拥有许多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同时精通兼并重组法规和商务运作的注册会计师这一特征,把战略定位集中在发展精品业务――为国外机构或组织在中国境内并购活动作尽职调查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客户数量虽不多毕业论文格式,但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4.21万元。

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是指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发展战略指导下,致力于尽职调查业务的开拓和积累,他们基于但不局限于传统审计方法和技术,凸现价值特征,针对不同公司的具有特性的委托,今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攻关小组研究针对性的调查方案以及报告形式,经过多个项目的磨合,已经逐步形成了凸现专业性的尽职调查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以及报告模版,并拥有了具有丰富项目实践经验和精干的专业团队。事务所建立的并购目标企业尽职调查规范的流程指南包括: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结构

2.了解和评价企业人力资源,如管理架构(部门及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酬薪及奖励安排、员工的工资及整体薪酬结构、员工招聘及培训情况、退休金安排等

3.了解评价企业市场营销及客户资源 ,如产品及服务、重要商业合同、市场结构、销售渠道 、销售流程、定价政策、信用额度管理 、市场推广及销售策略、促销活动、售后服务、客户构成及忠诚度。

4.了解评价企业资源及生产流程管理,如产房、生产设备及使用效率、研究及开发、采购策略、采购渠道、供应商、重大商业合同等。

5.了解并评价企业经营业绩 ,如会计政策、历年审计意见、三年的经营业绩、营业额及毛利详尽分析、三年的经营及管理费用分析、三年的非经常项目及异常项目分析、各分支机构对整体业绩的贡献水平分析等

6.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状况分析,如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特殊的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分析、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

7.对公司财务情况分析,包括三年净资产审计 、资产投保情况分析、外币资产及负债、历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师及审计意见、最近三年的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固定资产、或有项目(资产、负债、收入、损失)、无形资产(专利、商标、其他知识产权)等。

8.进行利润预测,主要包括未来两年的利润预测、预测的假设前提、预测的数据基础、本年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9.进行现金流量预测,包括资金信贷额度、贷款需要、借款条款

10.了解评价公司债权和债务,包括债权、债务基本情况明细、债权/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权/债务期限、债权/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11.详细描述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土地权属 ,包括房产权属、车辆清单、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资产抵押担保情况的底稿

12.了解并评价公司所有或有事项

13.其他情况说明底稿,包括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重大影响事宜

14.列示企业经营面临主要问题及对策的底稿。

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质量控制体系,约束所有承办尽职调查的项目小组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指南执业,尤其重要的是毕业论文格式,事务所把每一单尽职调查的项目都当作一个重要的攻关课题来做,不仅委派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注册会计师组成项目小组,利用头脑风暴的方式讨论其风险以及特殊事项,形成针对性的调查结果和报告;而且会结合项目的特征寻找事务所内外相关的专家,对尽职调查业务中反映的特殊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定,保证每个项目的价值增值性。正是由于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尽职调查项目的尽职尽责的专业性表现,让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甚至被调查方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精神都赞叹不已,日后,他们有什么需求都会毫不犹豫地再次聘请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来承办论文网站。另外,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在每一单尽职调查业务中发现的被调查者的潜在服务需求,都会委派专门人员跟踪研究,以此拓展相关的鉴证或服务业务。

二、事务所执行尽职调查业务的属性及其内容

作为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降低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尽职调查已经越来越得到了企业及其管理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是为了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提高并购的效率,这样的调查工作比较专业,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以委托给律师,但也可以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在收购过程中,买卖双方谈判的时候更多是从价值的角度讨价还价的,因此,基于净资产审计,并从价值角度提出调查的情况毕业论文格式,更能够满足委托方的需要,为此,如果委托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将会获取更大的增值服务,当然,在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的项目小组中,应当配有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

一般,客户如果聘请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组成的团队一起做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净资产审计,但要特别关注哪些无法在财务报表中表示但却影响目标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的所有或有事项及其影响,要详细地在尽职报告中予以说明。如果委托方把整个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都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就不能把此简单做成净资产审计,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该项业务做成融合鉴证和咨询的综合的业务:

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企业收购业务的动机;被收购企业的外部经济环境;被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被收购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层信息。

2.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调查

主要调查被收购企业的财务组织架构和财务人员信息;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报告体系;被收购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含财务授权体系、资金管理流程、业务控制流程);财务预算体系和执行情况;被收购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3.企业会计报表和重点报表项目审查

主要包括:(1)企业会计报表整体分析,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行业分析等。(2)盈利能力分析,如损益表及其相关附表的可靠性审查(是否虚增收入与利润);被收购企业利润的来源(主要来自哪些产品);被收购企业的收入的来源(主要来自哪些产品);被收购企业利润及收入来源的地区;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波动及其原因;被收购企业的大客户情况;经营费用波动情况及其原因,费用可控项目情况;管理费用波动情况及其原因,费用可控项目情况。(3)现金流量分析,如现金流的质量分析;现金流结构分析;现金流入及流出主要驱动因素分析;现金流预测分析等。(4)资产质量分析,如货币资金限制性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分析;存货价值分析;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及技术含量分析;无形资产原始价值及估值分析等。(5)重点报表项目审查。

4.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审查

主要包括关联方关系识别及关联方交易审查;帐外负债及或有负债审查;无形资产及研发费用审查;有形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审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审查;贷款及担保情况审查;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查;未决诉讼情况审查;资产负债日后事项审查等。

5.税务及税务风险审查

主要审查企业现行税负构成;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纳税及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税务风险(未履行纳税义务的风险)等。

6.人事及薪酬制度审查

主要调查企业执行的薪酬体系;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机制;员工薪酬水平分析;劳务合同的签订及解雇赔偿约定;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及分险分析。

三、事务所以尽职调查业务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技巧

运用安德鲁的SWOT分析法,今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就是拥有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同时精通兼并重组法规和商务运作的注册会计师,劣势就是成立时间短,没有更多的年报审计客户;机会是外国机构或组织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并时需要外语比较好的专业人才;威胁是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业务已经开展的比较成熟。把以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综合比较分析后,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自己的战略目标――发展高端客户的尽职调查毕业论文格式,在战术上采用基于但不限于会计审计的技术方法,凸现价值判断优势,进军具有一定品质的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并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提高业务的品质,也避免了在底端客户层面与律师事务所“肉搏”的局面。分析今明会计师事务所以尽职调查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技巧有:

1.选择高品质的客户群。会计师事务所只有选择具有较强内在需求、对服务品质较其他敏感、成长性强、能够理解和认识尽职调查报告价值的客户群中开拓尽职调查业务,才能把尽职调查做成高品质业务。试想,如果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把尽职调查的目标市场定位在行政“拉郎配”的国有企业改制业务中,在外部压力和不理解中,不仅尽职调查的收费很低,最主要的是尽职调查报告仅仅是摆设或是“市场经济的标签”,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时间和动力提高该业务的品质和价值论文网站。

2.提高规范操作和有价值的专业判断份额。今明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把为外国机构或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做成事务所的标杆业务,是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开发的以价值增值为核心的技术模版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干的专业队伍,这既保障了所有的尽职调查业务都按照规范的流程操作,提高尽职调查业务质量的稳定性,也保证针对具体问题注册会计师能够作出高水平的专业判断,增加尽职调查业务超越期望价值的质量品质和差异性,这样,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开拓的尽职调查业务才具有竞争优势。

3.把尽职调查业务树成标杆业务,以此标杆业务辐射开拓更多的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事务所树立的标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由具有优势的以价值增值为核心的技术模版支持。(2)由具有专业特长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参与。(3)能够得到客户、被调查者、或报告使用者好评,以此能够赢得公众的信赖和尊重。这种属性的标杆业务具有辐射性,能够给客户、被调查者留下深刻的专业印象,并赢得了客户、被调查者信赖和敬佩毕业论文格式,这是利用标杆业务辐射型开拓业务的前提条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尽职调查时,如果能够透过数字和表面查证清楚背后的财务、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的增值价值,报告使用者会继续委托事务所承办其他业务,这时,只要注册会计师留心跟进研究,就能够进一步为尽职调查的客户及其委托人提供更多的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

第4篇

2016中级统计师述职报告

1、单位从业人员包括:

(1)在岗职工 (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民办教师 (4)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5)兼职人员 (6)借用的外单位人员 (7)第二职业者

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办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 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为避免从业人员统计的重复和遗漏,各单位在计算其从业人员时,应按谁支 付劳动报酬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道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或劳动 报酬,即应统计为本单位人员。

2、在岗职工根据使用期限分为:(1)长期职工 (2)临时职工

3、工业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按工作岗位分为: (1)工人 (2)学徒 (3)工程技术人员 (4)管理人员(5)服务人员 (6)其他人员

4、从业人员增减变动与期末人数的关系: 上期末人数+本期增加人数-本期减少人数=本期末人数

5、城镇16 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就业人员:

(1)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调查周内从事了1 小时以上(含1 小时)的劳动;

(2)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 场所。

6、城镇16 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

(1)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用处于就业定义中 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2)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3)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7、城镇失业率的计算公式: 城镇失业率=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100%

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 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各单位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9、工资总额构成包括的内容: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 (6)其他工资

计时工资包括见习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

10、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11、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 (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终奖 (5)机关工人的奖金 (6)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 (7)体育运动员的奖金 (8)其他奖金

12、平均实际工资:是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平均的实际工资。

13、平均实际工资的计算公式: 平均实际工资=报告期平均工资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4、平均实际工资指数的计算公式: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指数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表明了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

劳动统计报表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劳动力统计调查制度》是以居民户为统计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制度,其统计对象是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 16 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抽样调查方法是以全 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的方法。由调查员入户进行访问调查。

第5篇

关键词:电子专业毕业设计;问卷调查;指导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4-0279-02

一、引言

毕业设计是高职院校电子类专业教学中的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一次完整的综合实践训练的过程。通过毕业设计,既能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一般应用问题的能力,也能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提升综合能力素质与电子类工程实践应用能力,对学生即将步入社会进入电子企业工作有非常大的帮助。目前,高职电子类毕业设计教学现状究竟如何,值得探讨。

二、毕业设计现状调查

毕业设计现状调查主要从时间安排、重视程度、毕业设计过程和毕业设计的感受4个维度设计问卷调查。

1.时间安排。宁波地区电子类高职院校毕业设计所安排的时间基本为大三一学年或大三下学期。

2.重视程度。对于毕业设计哪个方面最重视,学生有27%选论文格式,31%选结构设计,35%选内容,17%选创新点。而教师有33%选论文格式,37%选结构设计,18%选内容,12%选创新点。

结果显示,学生更愿关注论文内容和结构,而教师更重视论文结构和格式。

3.毕业设计过程。从选题来看,学生自主选题为主占35%,教师分配题目21%,历届毕业生的题目32%,企业题目12%。

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学生的毕业设计很少与企业的顶岗实习结合起来,学生的选题具有网络题目重复性较高,不具有研究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并为学生参考和抄袭网络及往届毕业设计提供了方便。

从内容来看,全篇拷贝的有5%,几篇拼凑而成的21%,消化过后再整理的42%,稍微参考过一点,大部分学生自己写的30%,完全学生写的2%。

从这一数据可看出,大部分学生依赖于网络,将网上下载的论文整理而成。还有其参考文献和论文内容根本不相呼应,在答辩时更是表现出对论文并未真正理解的。

对于毕业设计有无作品要求。每个学校的要求不同,12%的学生完成了实物作品,34%的学生有模拟仿真,而54%的学生只完成了毕业论文。

以上数据可看出,教师或者专业并无实物制作要求,学生基本不会主动去完成实物制作的,只有很少学生学得好,动手能力强的才会去做实物,一般学生能去电路仿真就已经不错了。

4.毕业设计的感受。对于学生在毕业设计中最缺乏的是什么,12%学生认为是查找资料,35%的学生认为是设计方案,13%的学生认为是实物制作,40%的学生认为是理解和答辩的能力。而教师的调查则是15%认为是学生缺乏查找资料的能力,30%认为是设计方案,24%认为是实物制作,31%认为是理解和答辩的能力。

这说明学生的能力都需要加强,尤其是设计方案、实物制作及答辩能力,这需要教师平时上课时加强。毕业设计对顶岗实习起到的作用甚少,而根本无法达到毕业设计的初衷,所以不管是教师和学生都很想改变目前毕业设计的现状。

三、毕业设计现状不理想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调查来看,学生的毕业设计现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论文选题相似度较高,研究内容重复性较多,更存在抄袭现象严重,重视度不高等问题。为此,对现状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造成电子专业毕业设计现状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

1.时间安排不合理。毕业设计时间可因学生而异做相应的调整,不能一刀切。如果学生认为毕业设计难,在企业不能完成或没时间完成的,可将毕业设计时间和顶岗实习时间分开,毕业设计可安排在顶岗实习前,安排在大三上学期,时间为一个月,只要学生专心完成毕业设计,一个月的时间足矣。如果学生已经找好顶岗实习单位的,就可以将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结合起来,既完成企业的项目也完成了毕业设计。

2.指导老师要求不高。学校或系里相关的文件规定,必须要有实物制作,论文字数,并且重复率控制在20%以下,论文格式正确,结构合理,设计方案正确,条理清晰等要求。指导教师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指导教师和学生都会重视毕业设计,学生在教师的监督下一定也会认真完成毕业设计。

3.写作水平有限,学生认为不会写毕业设计。教师在课程设计中最好能让学生有机会练习写设计报告或小论文。

4.对专业不感兴趣。教师在教专业课时应尽量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如实在提不起个别学生的兴趣,则对于这一类学生,要求可适当降低,但是不能低于系里的底线,可挑平时课程设计里的项目或难度低的项目给这一批学生做。

四、高职院校电子专业毕业设计指导模式

为了能让高职电子专业学生能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也为了指导教师能更好地指导好学生,并为提高高职电子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毕业设计真正达到巩固和拓展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作风,以及团队合作能力、报告制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课题组研究了电子专业毕业设计的指导模式。

本文按照毕业设计的步骤研究电子专业毕业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报告和作品评审―答辩―评分及归档”六个步骤的指导模式。

1.选题:选题必须要有专业性,但并不一定是电子研发类题目。可根据教师在研课题选取子课题或者历届竞赛题目或者教师分配题目,学生自主选题的话也需要教师通过后方可开题。避免了大多数同学抄袭,而让大部分同学的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岗位相结合。

2.开题:学生选题通过后,开题需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简介、选题依据(来源)及意义、课题的实施方案、论文(设计)工作进程及参考文献五部分内容,每一部分内容都有注释,比如课题的实施方案,包括两部分的内容要写,第一部分是设计,要完整描述实现方案,包括完成角度、采用方法、基本步骤等;最终设计方案,达到目的;要有一份设计说明书。第二部分是论文,先搜集资料,做好调研准备,然后调研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提取、比较调研结果,最后再进行论证等;准确说明所要使用的方法;最终目标要明确表述出来。但需注意: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该和《设计任务书》中的第一部分(设计内容)、第二部分(具体要求)的内容相对应,就是说明怎样完成和实现《设计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内容要求,但不要照抄《设计任务书》。

3.中期检查:在完成开题报告后,教师要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中期检查,完成中期检查表,内容包括选题质量、开题报告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主要问题、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价五部分内容。其中指导教师指出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学生接下来做的毕业设计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4.报告和作品评审:学生完成毕业设计终稿和实物制作后,交给指导老师进行评审。对于学生来讲,这一步骤是对他这么长时间完成的毕业设计报告和作品是否能得到导师肯定的关键环节。所以报告和作品评审必须抱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评审,当然,评审需要评审标准。对于报告的标准,主要是从论文的格式、结构、内容上进行评审,其中内容包括摘要、关键词、目录、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总体设计方案、具体的电路设计、测试方法和数据、结果分析及总结、参考文献和致谢。作品评审从作品的难度、要求、学生完成的情况以及外观、组装、焊接、工艺进行评分。

5.答辩:答辩主要审查学生的论文是否自己完成,审查学生对论文及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审查论文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以求进一步有所提高。学生通过答辩,让答辩组老师进一步了解论文立项的依据和学生处理课题的实际能力,另外也检查学生的PPT的制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场的反应能力。答辩组教师根据学生的汇报和答辩的情况给予评价,由两部分成绩――毕业设计和答辩成绩组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应从选题对口性、信息收集处理、内容创新和实用性、文字图表规范等方面考核,答辩情况主要从学生表达、应变及解决能力等方面考核。

6.评分及归档:最后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评分和归档,并由分院专人整理和保管材料。学生总的评分由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报告和作品评审和答辩两部分成绩组成,各占50%,归档是对学生的开题报告、任务书、论文终稿、中期检查报告、报告和作品评审表、答辩记录和答辩评分表和答辩成绩表以及成绩评定表进行存档。纸面材料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放到档案袋里,电子版的刻录成光盘进行归档。

五、总结

以宁波地区高职院校电子类专业作为调研对象,设计并实施问卷调查,主要调研了高职院校电子类专业师生对毕业设计的真实看法和做法,以及他们的期望,然后找出高职院校电子类专业毕业设计的主要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课题组对国内外高职院校电子类毕业设计的了解,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经验,从“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报告和作品评审―答辩―评分及归档”六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电子类毕业设计指导模式的相关措施。特别是选题、报告和作品评审这两个环节。

参考文献:

[1]刘浩,陈学昌.提高高职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设计质量的思考[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3,(12).

[2]李小琴,叶章勇,李薇.高职院校毕业设计的教学现状及改革探讨――台湾技职院校专题制作的启示[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0).

第6篇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二、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

我国《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第19-34条)。文中仅对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进行介绍。工会的该权利体现在《工会法》第26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计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报告、事故的统计,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的处理。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掌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本单位的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伤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用人单位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于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各部门。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如实填写统计报表,依法规定报送有关部门。统计报表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础工作,是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伤亡事故的调查。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依法进行事故调查,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按照伤亡事故的大小,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形式与要求也不同。

轻伤、重伤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同于这一级政府的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按照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劳动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且不得与所发生的事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7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海南五所院校学生实用文写作需求状况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为我省各高职院校了解学生实用文写作的能力及对实用文写作的认识和需求,以及如何开设实用文写作课程或编写相关的教材提供参考性依据。

【关键词】实用文 高职学生 需求 调查报告

实用文是人们工作、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写作文体,小到一张借条,大到生意场上企业与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合同,都要用到实用文。我省高职院校学生对于实用文的把握、运用及需求状况如何?为此,我们在海南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了抽样调查。

1 调查目的

了解我省高职院校学生实用文写作的能力及对实用文写作的认识和需求,以便为我省各高职院校如何开设实用文写作课程或编写相关的教材提供参考的依据。

2 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问卷参见附1)。

3 调查对象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海南外贸职业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五所院校的各专业学生。

4 调查数量

共发放调查问卷55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550份。

5 调查结果

从收回的550份有效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及分析情况来看,我省高职院校学生在对实用文写作的兴趣、能力、自学情况、格式、应用价值、课程开设需求等六个方面的情况如下:

(1)高职学生对实用文写作的兴趣。调查结果显示,有43.06%的学生对这门课程是感兴趣的,43.84%的学生一般喜欢,13.10%的学生不喜欢。

(2)高职学生实用文写作的能力。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自己写作能力高的学生有22.97%,认为自己写作能力一般或低的学生有77.03%。 (4)高职学生对实用文写作格式的了解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88.87%的学生不了解借条、证明、申请书等常用实用文写作的格式或略知。 (6)高职学生对实用文写作课程开设需求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80.1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或很有必要开设实用文写作课程,认为没有必要开设实用文写作课程的学生仅有9.63%。 目前,各高职院校使用的实用文写作教材存在体系庞大,内容繁杂,其中涉及的日常实用文极其有限,往往不是介绍和教学的重点。教材讲的学生不一定常用,学生常用的教材不一定有,而且在体例上也多重理论、轻训练,选择的例文远离学生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使高职学生学习起来疏远感较大,妨碍了他们对实用文重要性的积极认知,抑制了他们对实用文写作学习的应有兴趣。为此,为了使实用文写作课程面向社会、面向生活、切近学生,达到更广、更专业、更实用的目的,我们又对高职学生对实用文写作课程内容的需求进行调查。我们从教师的角度列出高职学生在毕业后应掌握的35种常用的实用文种类,让高职学生从中选出最常用的20种。我们用于调查的35种常用的实用文种类是:毕业论文、求职信、个人简历、合同、通知、申请书、总结、计划、演讲稿、市场调查报告、报告、介绍信、致辞、状、辞职信、调查报告、申诉状、感谢信、便条、上诉状、竞聘词、证明信、述职报告、请示、条据、经济活动分析、倡议书、函、答辩状、商务信函、通报、请帖、启事、简报、对联。

通过对550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高职学生最需要掌握的20种实用文体是:毕业论文、求职信、个人简历、合同、通知、申请书、总结、计划、演讲稿、市场调查报告、报告、介绍信、致辞、状、辞职信、调查报告、申诉状、感谢信、便条、上诉状。所调查的35种常用实用文需求趋势如图1:

第8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和统一性,切实提高和坚决维护统计信誉,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东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标准化是对基层统计工作各个环节制定规范标准,并在实施中监督和管理,以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科学、高效、正常地运行,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实现统计数据的科学、准确、及时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基层统计调查对象(以下称统计单位)。

第四条各统计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对本实施办法加以细化,确保统计基础标准化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统计基础工作标准化包括统计组织建设标准、统计业务建设标准、统计信息化建设标准和统计法执行标准等四方面内容。

第二章统计组织建设标准

第六条统计机构。统计单位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工作。

统计单位应将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统计单位应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第七条人员配置。在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明确统计领导人。

实行全面报表制度的统计单位,如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业及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资质等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统计单位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物资能源、采购供应、科技等部门应配合统计人员工作,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统计单位应把本单位统计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从事统计专业及变更情况等信息书面告知当地政府统计机构,以确保统计工作渠道的畅通。

第八条统计领导人是统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统计主管领导人,其职责是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依法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为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正常的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现代化办公设备及其他工作保障设施;维护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应事先征得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

统计负责人。统计单位应当明确统计负责人,由统计单位指定,是代表本统计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须报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单位统计负责人的变动,应当事先向政府统计机构报告。其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计划,执行并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监督本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监督统计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统计人员。统计单位应当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具体的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统计工作人员的职责是熟悉并掌握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单位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使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数据、上报统计资料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工作制度,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统计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直接承担填报政府统计部门统计调查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统计人员工作变动应在下次定期报表上报日前10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并做好统计工作交接。

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统计系列职称资格考试或经评定,取得技术职称资格后,统计单位应予以聘任,享受与其它同等技术职称的同等待遇。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根据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制度的要求,有权调查、搜集有关统计单位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单位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告权––有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资料(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报告)。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有权对本单位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第三章统计业务建设标准

第十条统计备案。各统计单位应当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30天内,提供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等到所在镇街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开始提供统计资料。

新增投资项目、新开工项目、当年竣工投资项目、单位经营范围变更、单位注销等,应分别从核准登记、交付使用、范围变更、单位注销等之日起30天内,提供有关证明到所在镇街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备案(注销)等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统计调查。是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制度和统计设计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调查方法,对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各个单位有关标志的大量数值,有计划、有组织的收集起来,取得原始资料的过程。

统计单位应严格执行经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

政府统计调查主要有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调查,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的和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计划中新的、重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经常性的、一般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由该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编制。其中,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管辖系统的划分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方统计调查,是指市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统计调查。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在原定计划以外进行临时性统计调查项目。

第十二条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单位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所作的第一手的数字和文字的记录,是未经加工整理的初级资料,是基层统计报表的资料来源。

统计单位的统计部门应根据统计报表的统计内容,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的登记项目、表格、登记方法,由记录人员如实登记。本级直接调查或根据内部资料加工整理产生的统计报表,以调查资料或相应的内部资料作为原始记录;统计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以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审计报告、业务记录、各种与计算统计上报数据有关的原始单据和凭证等作为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应统一编号、分类装订成册,做好对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销毁、更新等工作,原始记录原则上保存3年,销毁时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采用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的原始记录,应当定期打印留底并作数据备份,以防资料丢失。

第十三条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是由国家、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和调查目的的需要而进行设计的,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规定了各种报表的填报范围、时间、指标和报送要求。

统计单位应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指定的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是统计调查的主要表现形式,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是统计调查的正式法律文书之一,统计单位应严格执行。

对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单位有权拒绝填报,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未经批准统计调查方案的机关同意,统计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修改。

填报统计调查表应以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为依据,与会计、审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衔接、年度数据与进度数据相衔接,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等“四不”要求。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的各项指标数据要严格按照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指标解释进行统计,计算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标准。

统计报表规定的上报时间是最后期限,不得迟报。统计报表上报前要认真审核,统计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盖章和填表人签名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盖章。

统计单位应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包括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关资料和统计台账。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编码和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二)计量单位是否采用法定标准和报表规定;(三)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记录之间的数据是否保持一致;(四)同一指标在专业报表与综合报表中是否一致;(五)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资料、数据是否衔接;(六)统计核算中有无技术性、逻辑性差错;(七)统计报表的报告期是否符合规定;(八)统计台账的登记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法定统计报表上报后发现差错,应及时向授表机关书面申请更正,如当期不能更正,应在下一个报告期进行调整,并附加书面说明,统计数据更正或调整说明须有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外提供或使用统计数据,必须与上报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相一致。

第十四条统计台帐。是记录统计单位发展变化的见证依据之一。各统计单位应根据统计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统计台帐。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等统计单位的历史统计台帐由市政府统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其他统计单位的统计台帐可根据报表制度内容自行编制。

历史统计台帐每十年更新一次,统计台帐永久性保存。各统计单位应及时将各种统计数据按统计台帐标明的指标内容及时间序列,分门别类并有系统地登记在册。台帐数字要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统计台帐的登录要准确、及时、全面、连续,指标登录要齐全,登记台帐字迹要清晰、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各镇街统计机构应每年对基层统计单位设置的统计台帐登录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五条统计档案。统计档案指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调查表、综合统计表、年度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台帐、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材料、统计分析或报告、统计书籍以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统计档案按统计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村及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综合统计单位,还应注意保存以下材料:召开各种统计会议的签到和组织培训时印发的有关材料的签收记录,及统计报表上报签收记录,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基层表、综合表、过录表等。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应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防止统计档案资料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统计档案要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符合档案资料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有条件的应当独立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统计档案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等级管理。

第十六条统计服务。各统计单位和统计人员要充分运用统计资料积极开展统计服务,对本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定期向领导、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第十七条统计管理。统计管理制度包括统计工作流程图、统计报表报送、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帐登记的管理制度,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统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第四章统计信息化建设标准

第十八条统计单位应配置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加强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熟悉掌握上述设备的操作技术,使用上述设备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上报工作。

统计单位应根据全市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统计报表上报原则上通过网络直接传送到政府统计部门数据平台,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

第十九条统计单位应加强计算机数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标准、数据库标准、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定期进行统计资料备份,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的日常维护,配备安全保密措施,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侵害和恶意破坏。

不得入侵、攻击政府统计系统工作网站,干扰、滥用、破坏正常的工作和运行秩序,不得泄露、窃取、篡改、冒充和破坏统计数据,保证统计资料的安全。

第五章统计法执行标准

第二十条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统计法律体系分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四个层次,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应当依法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统计单位要加强和抓好本单位(系统)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和参与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统计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熟悉和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统计行政规章的基本知识,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

第二十二条统计执法检查。各统计单位要认真配合和参与政府统计部门每年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不出假数;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及时移送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并积极协助依法查处。

被检查的统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提供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检查,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应当按期据实答复。

各统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对数字质量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授表机关提出修正,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统计,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及时纠正和制止在统计工作中的偏差,抵制和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统计执法检查的事项包括:(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六)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十)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9篇

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以及监事会对企业实施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省国资委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

第四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副主席、专职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担任1至3家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第五条监事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出资人至上原则。坚持国有出资人立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运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三)有效监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讲究方式方法,保护经营者创新精神,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及时性原则。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并向出资人报告;

(五)不干预原则。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的主要职权:

(一)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企业遵循国有出资人意志、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情况;企业执行公司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执行情况;企业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企业资产重组、改制及产权转让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账目及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立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重大风险和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四)监督检查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评价其工作业绩,对其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当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指导企业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或专职监管工作;

(六)在监督检查时,有权约谈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七)出资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协调监事会与企业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监事会其他成员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按照监事会内部分工履行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按照知情、调查、报告、建议、纠正的工作要求,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查询资料、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专项检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施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内控制度监督实现对企业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九条监事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与企业经济工作相关的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条监事会可以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时可以作进一步的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建议企业自行改正;发现紧急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时,报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可以对企业进行核查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监事会对企业所属子企业依法进行检查时,经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协商同意,可调用企业内部审计、监察力量。

第十三条监事会要加强与地方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工商等其他监督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督合力。综合运用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提高监督效率。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及经营管理活动信息,不得拒绝、隐匿和提供虚假信息。监事会履行职责所进行的各项工作,企业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企业不予协助配合造成后果的,或者妨碍、阻扰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将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作出客观分析、评价,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按照要求向省国资委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应当体现及时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

监事必要时也可以独立向省国资委报告企业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监事会工作报告分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

(一)定期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经营中的重大情况,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财务执行情况、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对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定期报告分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于7月底前完成,年度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

(二)专项报告主要反映企业以及企业以出资人身份行使职权的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国有重大资产变化、重大资产损失和违规违法行为,监事会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况,以及根据监管工作实践就某一问题形成的意见、建议。专项报告一般为一事一报,及时报送。对紧急、突发的重大情况,可以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监事会工作报告设密级,监事对报告事项要确保真实,涉及的内容可以要求企业予以核实,但报告中有关分析评价、意见建议等内容不得随意透露。对报告中涉及监事会职权内事项,要敢于坚持原则,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八条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召开监事会议。监事会应当制定本企业监事会会议规程和议事规则,完善会议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报告;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报告;

(三)审议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监事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条监事会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讨论、审议专项检查事项;

(二)讨论、审议需要提请省国资委进行专项审计或核查的事项;

(三)讨论、审议监事会向省国资委提交的重要的专项报告;

(四)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参加;监事若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或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不同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中予以记载。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监事会主席审签,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得在企业入股和为自己、亲友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在企业报销与公务无关的任何费用。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省国资委对监事会事务进行指导,发挥监事会作用,运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时应充分听取和重视监事会主席意见。在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

第二十五条省国资委对监事会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有关组织程序考核其履行职务的情况,对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作出重要贡献的监事会成员要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

(二)失职或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权益重大损失的;

(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办公、专项检查等有关费用有企业承担。企业按财务规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应根据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的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10篇

关键词:基于工作过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模式

《市场调查与预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实践性强,要求学生将所学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并对市场前景做出科学预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既为学生将来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又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

一、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

工作过程是个体“为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表述:是来自职业行动领域里的工作过程。一个职业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职业,是因为它具有特殊的工作过程,即在工作的对象、方式、内容、方法、组织以及工作过程要素方面有它自身的独到之处。所谓教育职业是从一组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相关职业或岗位分析入手,列出这些职业或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点、技能点以及对工作态度的要求,再根据职业情境和职业能力的同一性原则,对其共同点进行归纳所形成的教学门类。从职业教育、专业、职业的关系来看,职业教育课程应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反映了职业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职业教育课程是连接职业工作岗位的职业资格结构,与学生所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结构之间的桥梁。在职业教育中,课程处在核心地位,是职业教育活动的灵魂。职业教育的课程目标具有定向性,课程内容具有应用性,课程实施与评价具有整体性。这三个“性”构成了职业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

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学科体系课程的内容编排是一种“ 平行结构”。尽管这一体系考虑了学习过程中学习者认知的心理顺序,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表及里。但课程内容却是根据结构庞大而逻辑严密的学科顺序编排的。不仅专业学习的宏观内容编排,采取了各门分科课程平行展开的方式,而且各分科课程本身,即微观的内容编排也是按学科结构平行展开的。因此,学科体系的课程结构,导致陈述性知识与过程性知识分割,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分割,知识排序的方式与知识习得的方式分割,这是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悖的。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开发课程,是凸显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开发的突破口。

针对这一现象,将高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指导思想,定为以基于工作过程具体的市场调查和统计为导向,采用任务驱动方式组织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技能培养。针对行动顺序的每一个工作过程环节来传授相关课程内容,实现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的整合,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

项目一:认识市场调查与预测。包括任务1:什么是市场调查?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的含义、市场调查的基本要求、市场调查的步骤、市场调查的内容,了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人员。任务2:什么是市场预测?要求学生了解市场预测的含义、市场预测的作用、市场预测的步骤。

项目二: 市场调查方案的设计。包括任务1:市场调查建议书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建议书的含义、市场调查建议书的内容、市场调查建议书的结构框架。要求学生撰写市场调查建议书。任务2:市场调查合同书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合同书的含义、市场调查合同书结构框架。要求学生起草市场调查合同书。任务3:市场调查提纲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提纲的含义、市场调查提纲的结构框架。要求学生撰写市场调查提纲。任务4:市场调查问卷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问卷的含义、市场调查问卷的格式、问题的类型及答案设计、市场调查问卷设计应注意的问题。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市场调查问卷的设计

项目三:市场调查的技术方法。包括任务1:实地调查。要求学生掌握调查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市场调查的技术方法,主要是询问调查法,如入户调查法、街头拦问调查法、电话调查法,观察调查法,实验调查法等等。要求学生能独立使用这些方法。任务2: 二手资料的收集。要求学生掌握文案调查法的含义、特点、常用方法,网络调查法的含义、网络调研与传统市场调研的比较、网络调查的常用方法。要求学生能完成网上资料的收集工作。

项目四:市场调查资料的包括任务1:资料整理的方法。要求学生掌握资料的审核订正方法、统计分组、汇总计算、编表、制图等方法。要求学生将市场调查项目中收集到的资料按照资料整理的工作步骤完成资料整理工作。任务2:计算机汇总技能。要求学生重点掌握excel工具基本操作、利用excel频数分布函数进行数据分组、利用“图表向导”工具绘制统计图。要求学生将市场调查项目中收集到的资料用excel完成资料整理工作。

项目五:市场调查资料的分析。包括任务1:静态分析。要求学生掌握相对指标分析、集中趋势分析、离散程度分析。任务2:动态分析。要求学生掌握动态数列的含义、动态数列的水平指标分析、动态数列的速度指标分析。要求学生能对已经整理的资料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

项目六: 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包括任务1: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构成、市场调查报告的内容、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步骤。任务2: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形式与技巧。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形式,包括标题、开头部分、论述部分、结尾部分的形式,了解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项目七:市场预测方法。包括任务1:定性预测方法。要求学生掌握专家会议法、德尔菲法、主观概率加权平均法。任务2:定量预测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动态数列预测方法,如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季节指数法、直线趋势外推法,回归分析预测法。能利用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预测。

项目八:市场预测报告的撰写。包括任务1:市场预测报告的格式。要求学生了解市场预测报告的撰写要求、市场预测报告的格式构成。任务2:预测结果的分析评价。要求学生了解逻辑推理评价方法、数学评价方法、预测效果的综合评价

在每个任务前面都安排一个相关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引入课程。每个任务结束以后安排案例供学生思考分析,安排技能实训作业练习,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同时结合课程实训、专业认知实习、专业实训,深入实际进行真实地市场调查和预测情景工作,将理论知识贯穿于工作任务中,把学习过程转变为完成一个实际项目的过程,突出实践技能培养。“知识的总量未变,知识排序的方式发生变化”,正是对这一新的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方案中所蕴涵的革命性变化的本质概括。

四、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前后的比较

课程内容结构的变化。改革前:课程内容结构是由理论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环节交叉进行的,实践环节以实验、实习、实训的形式,单独进行。改革后: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的是理论实践融合的一体化课程结构;实验、实习、实训是根据工作过程需要设计的一个整体,根据工作过程来系统化。由于将工作流程引入教学设计,从认识论上解决了高职课程教学内容怎样选取和排序的问题。

课程教学方法的变化。改革前:实践教学以验证性试验和模拟实训为主;理论教学以教师传授为主。改革后:以实际生产任务为载体,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开展“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实践。采用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实现了知识、能力与素质的主动建构。从方法论上解决了高职课程怎样教的问题。

课程教学实施条件的变化。改革前:实践教学把实验、实训、实习作为三个关键环节,在不同环境中进行。改革后:创设学习情境,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合二为一。 注重教师的素质,专业理论、职业实践、职教理论、职教实践;强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 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配套开展教材建设。从系统论的角度解决了高职课程的教学设计问题。

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是各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为职业教育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基本模板。

参考文献:

第11篇

第二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二)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的;

(三)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

第十条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12篇

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其负有责任的下列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

(二)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乡(镇)人民政府的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乡(镇)人民政府的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

(三)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乡(镇)人民政府的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前款第(一)项中,其提供的统计资料中多报或者少报的数额与真实的统计数据之比高于5%、低于10%的,或者缺报的统计指标数占完整的统计指标数低于10%的,视为情节较重;10%以上不足20%的,视为情节严重;20%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有关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揭发他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关责任人员有前款两项以上情形的,应当减轻处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有关行政机关、单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时,认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并将有关材料一并移送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受理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期限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建议的统计机构。

有关机关对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予查处的,由有权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二)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的;

(三)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

第十条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三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