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6 00:26: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紧急大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及各项消防管理规定,本司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工作督导员于年月日对贵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贵司存在下列消防隐患,请贵司接到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司,本司将再次派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户签署:
年月日
【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消防条例》相关法规,我物业公司于20xx年月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重大火灾隐患: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物业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将协助配合公安消防单位依法处理。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
物业公司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物业公司保存)
【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三】
根据省住建部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大房屋安全排查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危旧房屋和在册的危房屋组织开展重点复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已排查出安全隐患。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屋应登记建档。
我市一向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住建厅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相关工作布置推进会议,下发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情况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房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中华风水香港国际洪氏研究会 昨天
紧急通知
《2019年已亥洪振宗大通书》正在火热销售中,有意者抓紧(售价为200元/本)
阳支动且强,速达显灾祥;阴支静且专,否泰每经年。
原注:子、寅、辰、午、申、戌,阳也,其性动,其势强,其发至速,其灾祥至显;丑、卯、巳、未、酉、亥,阴也,其性静,其气专,发之不速,而否泰之验,每至经年而后见。
生方怕动库宜开,败地逢冲仔细推。
原注:寅、申、巳、亥生方也,忌冲动;辰、戌、丑、未四库也,宜冲开。子、午、卯、酉四败也,有逢合而喜冲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冲也;有逢冲而喜合者,不若库地之必不可闲也。须仔细详之。
支神只以冲为重,刑与穿兮动不动。
原注:冲者必是相克,及四库兄弟之冲,所以必动;至于刑穿之间,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动不动之异。
暗冲暗会尤为喜,彼冲我兮皆冲起。
原注:如柱中无所缺之局,取多者暗冲暗会,冲起暗神,而来会合暗神,比明冲明会尤佳,子来冲午,寅与戌会午是也。是日为我,提纲为彼;提纲为我,年时为彼;四柱为我,运途为彼;运途为我,岁月为彼。如我寅彼申,申能克寅,是彼冲我;我子彼午,子能克午,是我冲彼。皆为冲起。
旺者冲衰衰者拔,衰神冲旺旺神发
原注:子旺午衰,冲则午拔不能立;子衰午旺,冲则午发而为福。余仿此。
八字岁运并临与太岁伏吟
流年和大运相同,谓之岁运并临;
比如甲子大运遇到甲子流年即是。
自古就有“岁运并临不死自己死家人”之说,那么此论是否确实呢?
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喜用神并临(非忌神并临)
坤造:庚申-己丑-己日-己时
大运:丙戌
流年:丙戌
兆应(实际情况):平平常常度过
坤造:庚申-己丑-丁亥-丁未
大运:丙戌
流年:丙戌
兆应:平平常常度过
二、仇忌神并临(非喜用神并临)
这就是所谓的“岁运并临不死自己死家人”之出处。举例略。
地支同谓之伏吟,包含六种情况:
1、生年地支伏吟---即本命年
2、生日地支伏吟---即配偶宫伏吟
3、生时地支伏吟---子女宫伏吟
4、大运和流年同----岁运伏吟及大运伏吟
5、生月伏吟
事情起因是,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通过其控股的ShinningCrown公司,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动议,并要求撤销陈晓的国美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作为反击,国美电器很快就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对黄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香港高院传票:国美提出七项索偿
不久前,国美董事局(下称“国美”)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但截止本刊发稿时,索偿金额还不明确。
法院传票显示,国美一共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不过,国美没有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香港高等法院在传票中注明,传票必须在12个月内送达被告黄光裕,其必须在收到传票后14日内作出回应;若黄光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抗辩的回应,原告即国美可继续诉讼,高院也将不需要向黄作出通知,并作出相应判决。
事实上,国美对黄光裕的,源自于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对黄光裕和杜鹃夫妇二人的调查。当时,香港证监会指控黄、杜二人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的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股份,令黄可以使用出售股份所得,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香港证监会指出,上述计划令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港元。
控制权之争:黄光裕股权被稀释
不论黄光裕有意“去陈晓化”,还是陈晓去“黄光裕化”,这场本来在台下进行的斗争,如今已经被抛上了台面,两人间过招或可从去年说起。
2009年1月18日,陈晓被证实任命为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并引入贝恩资本,使得黄光裕家族的股权比例降低至35.55%;2010年5月11日,国美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在12项决议中连投5项否决票,包括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此后,国美电器紧急召开董事会,重新委任贝恩三名前任董事加入董事会。
2009年6月28日,国美任命常务副总裁王俊洲为公司总裁,原总裁陈晓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由于王俊洲是黄光裕旧部,此举一度被认为是双方相互妥协。
2009年7月7日,国美公开股权激励细则,包括陈晓在内的105位国美管理层将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方案实施后,有可能进一步稀释黄氏家族在国美的股权比重。
目前黄光裕家族持有国美33.98%股权,但根据国美提出的提前转化2016年可转换债券计划,债转股之后,黄光裕家族所持股权将被稀释到31.7%。而贝恩资本的股权目前已经达到23.5%。
“黄家的股权,其实正在被‘慢水煮青蛙’似的慢慢稀释。”有分析人士这样认为。
黄光裕决战陈晓:掌控权将花落谁家?
对于在国美电器董事会设置的人,黄光裕已然失控。他选择的最后决战地,是可能在即将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
国美到底是谁的国美?这是10多万国美电器(0493.HK)员工心中最大的疑问。
对于此问题,陈晓先下手,8月8日中午,正经历一场大股东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的国美电器,紧急召开了一次内部视频会议。董事局主席陈晓、总裁王俊洲、孙一丁等多位副总裁悉数出席,他们面对的是10多位大区老总和分公司经理。
在视频会上,这些曾经追随黄光裕创业的国美电器的核心管理层,被要求在大股东和董事会之间做出选择。通过随意点名的方式,部分高管被要求在镜头前明确表态“是否支持董事会”。
在陈晓与黄光裕公开反目之后,这是国美电器进行的一次内部总动员。
在分析人士看来,陈晓要求管理层表态这一手做的很绝,等于是把整个的管理团队都拖入到他和国美大股东之间的斗争中来。很有点鱼死网破的味道,陈晓实际上让管理层和大股东之间增加了新的隔阂,让双方越走越远。
面对黄光裕全资控股的Shinning Crown可能在近期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驱逐”陈晓等现有管理层的威胁,只拥有1.47%股权的陈晓,正在积极争取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22日公布,截至当日17时,四川八个重灾县109个中断通信的乡镇,除青川县红光乡因地质原因群众整体迁移外,其余108个乡镇已全部恢复对外通信。在县级城市全部恢复对外通信后,灾后通信恢复工作再次取得阶段性成果。
由于道路、余震、疫情、悬湖等客观原因,这一阶段的通信恢复推进难度明显增大,不过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规划、指挥下,各运营企业互助合作共同携手,在产业链各方的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受灾乡镇的通信恢复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人士介绍,下一步,相关企业应尽快做好灾区行政村通信损失和通信保障情况的统计,跟踪落实油料、帐篷和移动机房等物资的供应情况,全力恢复行政村通信。
分片包干推进乡镇恢复通信
截至5月16日早9:00,四川灾区受灾最严重的8个县城已基本具备与外界通信能力。在这一形势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通信保障恢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保县、抢乡、带村”的原则。
在力保受灾县城公众通信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运营商通信抢险队伍跟随抢险救灾大军向乡镇进发,利用各种手段争取最快抢通受灾乡镇对外通信,并采用应急通信车、空降移动基站、VSAT设备和卫星电话相结合的方式跟随救援部队向行政村深入。
为了尽快恢复乡镇通信,针对因地震全部中断通信的109个乡镇,设于四川的通信抗震救灾指挥部,借鉴了村村通电话中的做法,组织当地电信运营企业对这109个乡镇的通信保障进行了分片包干。
5月18日,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向纵深挺进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运营企业通信恢复工作向乡镇以下行政村纵深挺进。
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工作部署:通信抢修保障工作将密切跟随救援部队向行政村挺进,采用空降VSAT设备和卫星电话至重点行政村,努力扩大通信覆盖范围,支援抗震救灾救援工作,并全力抢修公用通信。而随着救援部队向行政村的深入,通信抢险人员也组成小分队紧密跟进,将通信逐步向行政村延伸。
为提供抗震救灾无线电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部门对航空频率进行24小时监测,保障了抗震救灾物资和运送伤员飞机使用的频率不受干扰。工业和信息化部还授权中国电信四川公司指配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用于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通信,为华西医院指配456.2MHz/466.2MHz频率用于伤员调度。此外,针对灾区群众通信终端充电难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流动应急通信充电站。截至20日,已在四川省内10个县(包括8个重灾县和安县、什邡)的灾区建立了13个抗震救灾应急充电站,并成立了46个流动充电小组,300多人的充电服务队伍为县城和乡镇各救援队伍、灾区群众主动提供备用电池、手机充电等送电上门服务,保障了应急通信需要,解了灾区燃眉之急。各个充电站在提供流动充电服务的同时,还为不会使用卫星电话的用户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紧急调配物资满足抗震需要
地震发生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抓紧协调有关方面,全力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的设备、工具等物资供应。比如,与有关方面建立了救灾物资保障协调机制,及时掌握抢险物资需求货源信息,并与指挥部加强衔接,将迫切需要的物资优先运往救灾第一线。从5月13日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连夜组织力量对各类救灾设备和工具的详细信息,先后联系了相关生产企业200余家。
仅地震发生后的前5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落实了25个生产厂家的货源物资,其中有1130台装载机、210台叉车、300台风镐等。并有4台15-2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2台10万千瓦的汽油发电机、245台小型发电机运抵成都,其中45台已运往绵阳;有400台液压千斤顶已运抵成都,其中100台已运到绵阳灾区现场;有500个千斤顶、2100把铁锨、30把液压大钳子和70台切割机并配1400个刀片已分别空投或运抵北川、汶川、绵阳等灾区分配给抢险人员使用;还有700台汽油发电机、1000台切割机、1000台扩张钳和800台千斤顶,15日连夜从浙江、江苏、上海的厂家集中到上海机场,并随即运往成都。
工业和信息化部还根据救援部队需要,组织落实了400顶帐篷和前方切割机急需的备件3000片金刚石锯片;5月17日落实的200吨二氯异氰尿酸纳,从山东济宁组织落实的25吨漂粉精已经于19日凌晨7时30分抵达都江堰市;截至5月18日,又组织落实了50台汽车起重机、300台装载机、60台挖掘机、120台推土机等装备资源,根据救灾需要随时可以调运。
工业和信息化部还通知有关中央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准备,24小时值班,重点筹备抢救、消炎、输液药品和器材。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人士介绍,截至5月22日,其共收到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146条,内容包括捐赠或提供有关工具与设备、提供相关设备无偿使用、志愿者服务等各类信息。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所有收到的信息及时转给相关部门。
致力生产恢复
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5月14日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召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生产恢复组正式成立。该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家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尽快了解各地受灾损失情况,研究制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方案和措施,提出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物资、能源、交通等需求。边抢险边恢复,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据介绍,按照中央精神,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总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先生活后生产,先易后难;边抢救、边恢复、边规划、边重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安排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项目。
据有关人士介绍,生产恢复组确定的近期工作任务主要有五点:一是做好基础保障,抢救人民生命安全;二是统计、了解各地受灾损失情况;三是研究恢复重建的政策和措施;四是分析提出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物资、交通、能源等保障需求;五是协调促进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人士表示,按照上述原则与规划,生产恢复组将在工作中区分不同情况,全面推进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其中,对农业和农村,最紧迫的任务是重建家园工作。对工矿企业,根据受损实际情况,受损轻的可边恢复、边重建;受损严重的,要先重建,再恢复生产;灾情严重的,要作为重点工作对象。
【关键词】输电线路;山火;通道;跳闸
一、背景
凉山州境内的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干湿分明,第一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日照充足,少雨干暖;6-9月云雨较多,气候凉爽。因地理环境复杂多变,以大小相岭和黄茅埂为界,日照量自北向南递增,北部山地年日照时数约1800小时,而中南部达到2600小时。与我国同纬度地区相比,凉山州全年日照时数是其1.5倍;是四川盆地的2.8倍。由于凉山州各县市冬春季节日照充足,干旱少雨,草木干枯,加之森林覆盖率达30.6%,是全国森林火警最高区域之一。凉山州是少数民族彝族聚居地,自古以火为图腾,在日常生活中用火取暖、照明、葬亡者等,这成为引发山火的重要因素之一。凉山供电公司70%以上的输电线路纵横穿梭于崇山峻岭间,植被繁茂,杂草丛生,更是山火高危区。近年因森林火灾造成多条110-220kV输电线路跳闸,严重影响凉山电网稳定运行。如何减少或避免山火引起的线路跳闸成为输电线路亟待攻克的难关。
二、山火对输电线路造成的影响
线路附近的山火,可能烧毁线路上安装的设备,或者导致线路跳闸。凉山作为重要的水电输出基地,现有±800kV锦苏直流大通道及若干500kV交流线路送出通道,区域内任何微小的故障都可能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山火严重威胁线路的安全运行,威胁到水电的输出。据统计2012年输电线路附近发生山火32次,造成线路跳闸4次;2013年输电线路附近发生山火58次,造成线路跳闸5次;2014年输电线路附近发生山火112余起,较2013年成数倍增加,造成线路跳闸5次,这对电网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2015年凉山供电公司又新投运300余公里线路,输电线路防山火形势更加严峻。随着近年新建线路的投运,线路呈现点多、面广的新趋势,山火防治形式更加严峻。
三、防山火工作面临的困难
凉山州气候干燥,山火期长,风大,森林茂密面积广,发生山火后蔓延宽广,难以控制。从全国目前森林防火形势来看,野外禁火难以实现。随着电网设备迅猛增长,山火发生危险点不断增加。随着科技的发展,相关企业也研究出防山火预警系统和卫星探测信息预警机制,但都存在其局限性。防山火预警系统通过红外和烟雾感应距离仅有200米左右,发现山火后基本没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措施,且在雨天大雾天气常发生误报情况,其仅能达到发现山火的作用,且维护困难;卫星探测通过红外遥感发现大面积山火,其存在准确性误差较大和信息发送延时滞后限制。
四、防山火采取的措施
为及时、有效开展防山火工作,首先需要制定防山火应急预案和防山火运维工作方案。对山火风险进行科学预判和提前介入,组织节假日防火特巡、开展防火宣传、清理通道易燃附着物、地表固化等一系列措施。在各乡镇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电力安全知识以及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老百姓防山火意识。对所辖输电线路山火重点区段进行全面的山火隐患排查治理,截止目前发现并消除山火隐患160余起,其中连同德昌县林业局进行通道地表附着物计划性烧除1200亩,砍伐通道内树竹14000余棵,清除通道内易燃附着物200余亩,并于2015年3月完成220kV昌山一线N231-N233进行通道防山火硬化,同时完成23台山火装置维护工作,确保山火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针对凉山地区山火高发的特点,提出“两个建立”、“四个第一”防山火管理办法:“两个建立”,第一要建立防山火信息台账,根据线路负荷、附近植被种类、数量、距导线距离等因素,划分山火重点区段、设立山火信息员、绘制山火分布图、制定防山火应急预案、防山火运维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凉山供电公司已经对35kV以上所有输电线路进行了输电信息台账收集,基本完成所辖全部线路山火等级分布图绘制工作。第二,建立信息网,设置山火“三纵三横”防控网络,“三纵”是指公司与省检修公司西昌分部、各控股公司及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第一时间互通火情。“三横”即通过山火信息联络员信息、卫星监测信息及山火在线监测信息建立火情收集渠道,因为卫星及在线监测系统数量有限,存在监视盲区,所以增设山火信息联络员有力的弥补了这种弊端。通过“三纵三横”防控网络,完成山火信息网络构建,全面覆盖输电线路所有山火重点区段。现阶段设置信息联络员217名,涉及乡镇84个,全面覆盖220-35kV输电线路所有山火重点区段。
“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获知火警,与当地政府、林业部门建立防山火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同时采取有偿上报山火信息的方式,在山火高发区域乡镇设立山火信息联络员,确保第一时间获得火警信息。第一时间获取火情,得知火警后,立刻通知当地护线员,对火警影响区域线路进行巡视,确保第一时间获得线路走廊火情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获取线路走廊火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收集第一手完整的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山火专档资料。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现场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避免山火引起线路跳闸及其他不安全事件,经线路人员特巡无异常后再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输电线路山火防治管理简化流程图
五、评估和改进
输电线路山火防治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山火管理水平,提高设备健康运行水平,专业管理的成效最终还是用运行指标来作评估。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对线路运行的影响,通过输电线路山火信息收集防山火方案防山火措施防山火效果分析持续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升输电线路山火防治管理水平。
输电线路防山火管理的关键点也是难点是如何保证山火信息收集系统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加强工作责任心,保证工作质量,通过加强状态巡视,逐步完善山火等级信息、山火信息员信息和气候环境信息等,做好基本信息的积累和维护,建立完善输电线路山火管理档案,不断提高防山火预案准确性,科学合理的安排防山火措施,深入分析防山火效果,总结防山火管理各环节经验教训,用于指导输电线路防山火各环节工作,达到持续改进提高的目的。
六、取得的成效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不断评估和改进,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防山火机制。2015年输电线路通道附近发生山火137次,通过防山火信息网络获取山火信息158次,其中影响线路安全运行53条・次,累计出动人员143余人・次,安排现场蹲守156余人・次,共计出动车辆70余台・次,紧急停运110kV和35kV线路各6条・次,退出220kV线路重合闸10条・次,截至2015年11月未发生因山火造成的输电线路跳闸,该防山火管理办法有效避免了因山火导致线路跳闸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萌.李炼.输电线路山火跳闸原因分析及对策[J].湖北电力,2010,(5).
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机构 监管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8-022-03
2009年6月17日,为避免2008年金融危机重演、重塑市场对金融体系的信任,奥巴马政府公布了美国近7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历时近一年,经过多方争论、辩驳、妥协,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终于经众议院与参议院同意,并于7月21日由总统奥巴马签署形成法律。新法案将对金融消费者给予保护并对金融系统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将其对美国金融机构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一、银行资本标准的问题
金融改革法案对增加银行资本及流动性提出了要求,法案规定:资产超过150亿美元的银行将在五年内逐步将混合证券、信托优先证券等风险较高的证券从一级资本中剔除,以达到该规则的资本标准要求;资产少于15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则可以继续将现有信托优先证券记入一级资本。据巴克莱银行统计,目前美国25家银行以及高盛、摩根斯坦利等公司共有1040亿美元的信托优先股,占一级资本的13%。如落实金融改革法案要求,整个行业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从11.4%跌至9.9%。几家规模较大的美国金融机构一级资本充足率受金融改革法案影响的情况可参见下表:
除此之外,根据穆迪公司的报告,美国银行业预期的贷款核销在2011年将为2960亿美元(2008年和2009年总计核销金额为240亿美元),进一步的贷款核销也将迫使金融机构大规模融资以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由此可以预期,美国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
二、有序破产的问题
金融改革法案通过法律机制来解决“大而不能倒”这一问题,即授权联邦监管机构接管并分拆濒于倒闭边缘的金融机构,通过确立一个新的架构来令对整体经济构成危险的问题公司有序破产清算。美国财政部可以为相关清算费用提供资金,但必须在使用任何政府资金前确定一个偿还计划,上述资金将由倒闭公司资产、债权人以及针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金融公司征收的费用来偿还。这样,在清算问题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将尽可能减小对金融系统的冲击,同时确保由债权人承担损失,而不是由纳税人买单。
这项内容增加了金融机构无抵押债权人的风险,因为政府不再直接用纳税人的资金援助问题金融机构,而援助对债权人而言是最有效的保护手段;而且该条款增加了问题金融机构无担保债权人求偿的不确定性,因为这部分债权人的求偿权不会再像破产法要求那样由破产法院来决定,而是由本法案的规则决定。
由于该条款的实施降低了金融机构获得政府支持的可能性,从而对金融机构的债券信用评级将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将引发部分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降级。
三、限制规模和范围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经营范围进行了限制,但并不如之前市场关注的“沃克尔法则”和“林肯提议”那样严苛,并取消了政府将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和100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征收特别税的条款。
法案对银行自营交易以及对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的投资作出限制。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多或做空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但允许进行小规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法案规定,如果银行进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机易,其最高投资额不能超过其一级资本的3%。如按照2010年一季度末一级资本计算投资上限,摩根大通和高盛分别最多可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39亿美元和21亿美元,而实际上摩根大通的一季度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共有73亿美元,高盛共有 155亿美元,并计划再投资121亿美元。根据新法案,这些银行须在五年内逐渐减少有关投资,相关的收益会大幅减少。
金融衍生业务方面,法案要求对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市场实行全面监管,但市场较为关注的林肯提议被淡化,银行被允许保留外汇、利率、黄金、白银、投资级信用违约掉期等多数掉期交易活动(目前这些交易大概超过场外交易总量的80%), 以对冲银行自身风险,但风险最高的投资将被禁止,如农产品、能源、大多数金属掉期、股权掉期以及投机级信用违约掉期业务。这些高风险衍生品必须剥离到特定的子公司,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将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虽然新法案允许银行保留利率、外汇等金额最大的一部分衍生业务,但由于提高保证金、提高定价透明度及合约简单明晰等要求,也会使得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收入下降。
银行卡业务方面,法案对银行卡收费进行了限制,这将使信用卡公司、发卡银行面临每年数十亿的损失。在此之前,刷卡费约为信贷或借记消费额的1%-3%,据统计,2009年美国信用卡消费总额约为4万亿美元,刷卡费用高达620亿美元。因此,金融改革法案对借记卡刷卡费用限制条款将令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收入大幅下降。
上述条款对美国金融机构的规模、高风险业务以及收费的限制,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其股权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据高盛等投资公司的分析报告显示,新法案实施后,美国大型金融机构的收入将削减13%至14%,其中花旗集团、美国银行、摩根士丹利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其未来收入将分别锐减27%、25%和22%,而信用卡发行商巨头,美国第一资本金融公司、美国运通以及探索金融服务公司的收入亦将分别下挫28%、16%和 20%。
四、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提出建立一个全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进行监管。具体方式是:在美联储内部新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并赋予其决策权和一定的执行权,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银行和非银行实施监管。虽然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设置在美联储,但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其董事由总统直接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对超过100亿美元资产的银行和信贷机构进行监管。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重要职能,就是保护美国消费者避免不公平、欺诈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的侵害,并确保消费者在需要贷款、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或其它金融产品时获得清晰和充分的信息。
法案还对评级机构进行了监管,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将成立专门机构的监管办公室,对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法案还规定,发债机构不得在未征得评级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在债券产品文件中引用评级机构观点。另外,评级机构将为评级质量承担法律责任。与金融监管法案中许多条款不同,评级机构的问责条款在奥巴马签署后即刻生效。因此,为了减轻法律责任,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等信用评级公司近日相继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客户今后新发债券时不能在文件中引用它们给出的信用评级。而根据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的现行规定,一些债券必须要在正式文件中包含评级信息,特别是那些以消费贷款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债券,评级公司的上述举动将令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冻结,金融机构将难以发行与住房和商业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支持证券。
五、市场对最终法案的反应
2010年6月25日,在美国参众两院议员就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达成一致之后,市场反应较为正面,美国金融股普遍攀升,金融机构信用违约掉期利差收窄。
市场认为,新发案的通过缓解了市场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不确定性的疑虑。尽管法案将针对银行业实行新的资本要求标准,并首次针对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市场实行全面监管,但放宽了部分先前提议中较为严格的限制,如禁止单一金融机构的资产或负债超过行业的10%、禁止银行拥有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股份、禁止从事金融衍生业务、对大型银行和对冲基金征收特别税等,这些让步减小了之前市场对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可能大幅下降的恐慌。
总的来看,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实施,将降低政府救助金融机构的可能性,限制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大型金融机构的评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长期而言,金融监管改革可以减少金融机构从事高杠杆、高风险的业务,提高资本质量,防范系统性风险,这也可以弥补银行因失去政府支持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对之前市场对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较悲观预期,最终法案中的内容虽然不如市场所恐惧的那样强硬,但仍被称为“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其必然会对美国金融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维持国际金融体系稳定、应对金融业危机的重要议题,一旦美国金融改革法案获得通过,将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
参考文献:
1. Guy Moszkowski ,Financial Overhaul: Could’ve been Worse,美国,BofA Merrill Lynch Global Research 2010
2.Tom Joyce,The Implications of Landmark U.S. Reg Reform,美国,Deutsche Bank Securities Inc,2010
3.Jonathan Glionna,Analyzing the Senate Bill,美国,Barclays Capital,2010
4.Jean-Francois Tremblay,Bank Credit Implications of U.S. Senate Financial Sector Regulatory Reform Bill,美国,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2010
5.刘兰香,美国“不完整”金融改革,21世纪经济报道,2010
一、活动主题:领略自然风光,凝聚部内力量
二、活动宗旨:走出校园,走进自然;感受生活,体味浪漫。
三、活动目的: 娱乐无极限,彩!彩!彩!
四、活动意义:
促进各部员之间的交流,营造组织部的和谐气氛,锻炼和培养其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餐,实现劳逸结合,提高学习效率,同时丰富课外生活,放松心情,领略美好风景,共同感受大自然的造化神奇,为大学生活增添一缕色彩!!
五、活动时间:__年03月20日—03月21日
六、活动地点:__
七、活动对象:校团委组织部全体部员
八、策划主办单位:认证中心
赞助单位:__
九、活动准备:
(一)前期准备:
1、露营装备:(睡袋、背包、防潮垫、帐篷、手电筒、刀)
2、餐具一套,水杯一个、食物(自带)、锅、水壶
3、个人生活用品(毛巾、衣物等)干粮、垃圾袋、厚被子自带
4、紧急备用救生药品(创可贴、止泻药、棉花、纱布等)
5、将参与人员分组,男女按比例搭配,选出组长,负责组内各项事物
6、相机一部
7、野营路线(__)
8、采购物资:牛肉15斤、煤13斤、烤肉炉一个、打火机若干 、孜然粉、植物油、辣子粉、食盐、蔬菜、饮品
9、提前将手机电充好,避免不时之需
10、提前联系到距丰裕口最近的医院急救电话
(二)、活动人员安排
1、主要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具体人员
活动负责人
活动协助人
通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拍照负责人
活动策划人
活动采购员
炊事员
2、人员分组
十、活动进行阶段:
(一)、露营出发:
1、各组加强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前做好春游指导
2、采购组,购买物品时要注意经济、合理、安全
3、各小组之间或小组内部进行交流,对活动的想法及憧憬,交流野营知识及活动节目
4、整装排队,有纪律、有组织的坐公交车
5、各组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照顾,避免掉队等事故
6、到达目的地,注意查看周边地形
(二)、露营进行
1、山野垂钓(自备装备)
2、野外烧烤(距离林地较远)
3、搭帐篷比赛(选择开阔平坦场地)
4、自然体验
5、节目表演
6、拍照留念
7、晚上由男生轮流站岗
8、选择开阔地方打火堆
9、注意食物、饮水等卫生
(三)、露营回归
1、山野垂钓(自备装备)
2、野外烧烤(距离林地较远)
3、搭帐篷比赛(选择开阔平坦场地)
4、自然体验
5、节目表演
6、拍照留念
7、晚上由男生轮流站岗
8、选择开阔地方打火堆
9、注意食物、饮水等卫生
(三)、露营回归
1、清理现场,避免造成环境的破坏、污染
2、收拾行装,检查行李,避免丢失物品而造成损失
3、坐公交车返回
十一、出游具体安排
(1).出游定于16号上午9:00开始,成员于8:30到时光流水广场集合,然后集体出发到点石成金门口坐公交车最后抵达沣峪口
(2).在出游过程中由总负责人带队,各个队长协助,注意安全
(3).抵达沣峪口后,由采购员和炊事员负责准备午餐;
(4).导游带各成员到各景点参观,拍照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5).参观完后,大家一起集中在一块草地,做一些互动游戏;
(6).游戏到一定时间后,炊事员带领大家去吃饭,饭后大家可
以相互交流;
(7).7:30看日落
(8).进行篝火晚会
(9).夜晚野营休息时,由男生轮流值班守夜;
(10).早上6:00起来看日出
(11).8:50准备早餐
(12).收拾行装,检查行李
(13).出游定于次日下午12:30结束,负责人带领大家返回
思源
(14).写一份春游活动感受、总结(每人均写)
十二、活动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活动可行性分析:西安沣峪口坐落于西安市郊距离思源学院较近,对于大学生而言,费时少,又经济。时间安排在双休日,不会耽误学习,资费在大学生所承受的范围内。装备简单而精良,安全有保障,并有本地的部员指导,方便!!
必要性分析:于环境而言,西安沣峪口环境优美,是一处不可多得的游玩之地,又可以在此实践,锻炼大学生自理自立能力,磨合团队精神,丰富课外生活,实现劳逸结合,提高学习效
率。十三、经费预算
1、车费10元(公交往返)
2、牛肉15斤300元
3、烤肉调料(孜然粉、植物油、食盐、辣子粉)50元
4、蔬菜50元
5、饮品60元
6、帐篷8个200元
7、烤肉装备租费100元
合计:720元
【注意事项】
1.春游可能会遇到低温阴雨、浓雾、强对流天气以及雷电的气候状况,正是“咋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所以,安全负责人要注意提示参与人员穿着适当,不必太多,也不要太少,随身带件外套保暖与防晒。
2.雨具是春游必须随身携带之物,最好带一把折伞。
3.春季是一个潮湿多雨水的季节,容易滋生蚊虫和细菌。因此,要尽量注意饮食安全,避免饮用生水和吃不卫生的东西。
4.春光明媚,风和日丽,正是户外摄影的好时机。出游之前,拍照负责人最好先检查一下相机的性能,以免不良情况的发生。拍照后也要妥善保管,小心丢失。
5.活动过程中,每位参与人员应当不乱丢果皮纸屑,不攀折花草树木,时刻注意农大学生的形象及素质。
6.每位参与人员必须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密切分工原则,积极配合负责人的安排,注意活动纪律,使此次活动顺利圆满地完成。
7.组织者要准备创可帖,胃药等应急药品,每个学生应随带身份证。
8.来回路上,安全负责人一定要保障好大家的安全。
9.协助负责人负责活动总结,找出活动的不足,为下次班级出游积累经验。
10.关于本次活动的未尽事宜,负责人将另行通知。
11.出行人员都必须服从整体安排,不要自行离开,注意安全。
【应急措施】
1、 若活动前,出现天气状况,则活动延期举行
2、 若活动时,出现天气状况(大风大雨天气,则女生立即撤往安全地带,男生件重要物品带回,并拨打较近的派出所电话,寻求支援;若影响较小,视情况而定)
3、 若在活动时,有人身体不适,则立即送往较近的医院检查治疗
4、 若晚上不小心失火,要有组织、有纪律的撤离安全地带,并及时拨打消防热线
校团委组织部
春游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又是一年阳春三月,阳光明媚,风和日丽。借春天万物复苏之际,让不常往来的同学们聚集在一齐,彼此多一点沟通,多一点接触,与此同时也能够缓解一下紧张的领悟压力。源于这么多好处,勤工助学中心特策划组织此次春游活动。
二、活动时刻:
__年4月16日上午7:00到下午5:00
三、活动地点:
__
四、活动流程:
1、为避免群众坐车的不便,能够自我组队出行,9点半在白庙客运站集合。
到达稍作休整后,开始群众游览桃花堤。
乘车路线:(1)
(2)、
(以上路线仅供参考)
2、中午在附近烧烤店或餐馆就餐。
3、就餐结束后进行一些简单的小游戏(依据当时状况大家想一些游戏),也可去河北工业大学参观。
4、下午四点集合,坐车回到学校
五、活动前准备:
1、外联部负责在4月11日之前,探好春游路线和吃饭地点,并做好出游当天资金花费的合计、分摊工作。
2、活动期间组织部负责在4月13号前登记活动人员,活动信息的通知,并作出合理的人员出行安排。
3、实践部负责活动过程中的游戏部分,使大家玩好。
具体游戏:三国杀,纸牌,真心话大冒险……
4、宣传部负责整个活动相片的采集及气氛的活跃。
六、经费预算:
路费:来回15元/人
吃饭:50元/人
除200元活动资金,其他钱由大家AA制
七、注意事项
1、饮用水、垃圾袋自带,带走自我产生的垃圾。
2、带好创可贴、止痛剂,以备突发状况。记得带伞,以防天气有变。
3、出行人员都服从整体安排,不好自行离开,注意安全。
4、保管好自我的财物,以防被盗。
5、出行时,期望大家都把握好时刻,必须要在9点半前到了白庙客运站。
一、 活动主题:“团结互助,增进友谊”班级春游
二、 活动目的与意义:__年开学,春意盎然,正是踏青春游的好季节。通过本次五一节春游活动,在领略柔美的景象的同时,促进本班同学间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集体氛围,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同时。这既可以为全体成员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又可以加强同学们的集体意识。
三、 活动对象:某大学09酒店管理(1)班学生
四、 活动时间:2011年5月1日(暂定)
五、 活动地点: __
六、 地点优势、劣势:
<1>优势:花花大世界,门票10元,集体购票有团体票8元优惠。园区有拓展乐园,可进行各类拓展训练、比赛,特别有利于开展各类团结同学,增进交流的活动、游戏。
也有大型植物园观赏区,可进行观赏植物活动。
<注:本人所在班级08年去,观察隔壁一个班在在玩丢手绢,觉得特别可笑。但后面自己一个班五十几号人玩瞎子摸鱼,老鹰抓小鸡玩了一个下午,玩的不亦乐乎才发觉其实一个班一起,做什么都是那么快乐,你也可以试试。>
<2>劣势:路程较远,乘车耗时30-40分钟,包车费用较贵,来回接送大概需要250元。<详细价格不是很明白了,请谅解,但一般砍不了多少价格的>
景区内出游戏、植物景观外,可游玩的景物较少。<本人觉得也充足玩了>
乘车方式:班级集体包车。<强烈建议包车,一是坐公车不能集体行动,二是无论那一天都不只是你们一个班级去,前面到达和后卖弄到达的将会差很多工夫>
七、 经费预算: 门票8元/人,乘车元5/元,相机租赁20块/两天,气球、绳子等20块<有集体游戏就准备一些道具吧>。
八、 活动详细安排:
<1>组织策划:
生活委员责联系景区和购票<也可到了再买,买的时分记得和其他班级一起买,不然没有团体票,记得团体票要80个人才可以买,你们班没这么多人吧~~~>
生活委员负责联系包车
文娱委员负责组织同学排练节目<如找人唱歌、弹吉他等>
团支部准备各类游戏及购买所需道具。
__负责相机租赁及照相。<有相机就不用租了,但照片还是要照的,尤其是一些有政治意义的镜头,方便以后请求优秀班级、团支部之类的>
<2>5月1日早上8:30在??集中乘车,下午5:00在景区大门集中回学校<工夫要说早一些,因为有人会迟到,这样刚刚合适,但是车要提前叫它来接你,尤其是下午,因为它不知是做你一个班的生意,你在3点半的时分就应当和车联系了>
&l
t;3>9:30~14:00集体活动工夫<详细的游戏,我就不列举了,但真的建议试试瞎子摸鱼和老鹰抓小鸡>9:30~11:00,利用景区的施行分组比赛
11:00~11:30休息
11:30~14:00游戏、集体活动
<4>14:00~16:30自由活动工夫
同学们自由参观景区内的植物园等景观。
某大学09酒店管理(1)班班委
__年4月19日
活动主题:春游!!
出行地点:__
距离:距离市区80多公里
玩的类型:农家院,腐败吃喝,爬山,玩水。
时间:两天一晚。
费用预算:65-70
主要游玩项目策划:柳沟豆腐宴,腐败休闲。步行至青龙潭,爬山玩水。晚上班级组织活动,杀人游戏,麻将扑克。第二天可自由组织活动,我会带部分还想爬山的人去后河峡谷,另外的可以自由组织去延庆县的森林公园。
收费及具体预算:两顿豆腐宴+一顿早餐+一日农家院住宿,48元/一人(酒水不计在内)。景区门票免费(正在修建成景区,目前还属于野山)其他是路费及额外消费。
交通:万寿寺乘坐啥啥啥路车到白石桥东转乘27路车到德胜门,德胜门乘坐919直达到延庆东关下车,转920到柳沟(920一天才4班车,不推荐公交,我们打黑车过去。每人3元左右,而且很速度) 从学校出发到柳沟2小时左右。
PS:切记带好学生公交卡,直达车到延庆是12元每人,学生卡才2.4。所以这次出行每人卡里至少6元。
住宿:我们住的是农家院,有单床,有大通铺的炕,条件没有十渡的好,但是这样大家都住一起更有利于大家交流,15人左右坐在大炕玩杀人游戏的感觉会很好。
PS:发扬绅士精神,所以我们男生先让女生挑住宿的地方,男生在将就睡剩下的铺。村里有标准间,大概50元/一间,如果实在是不习惯大家睡一起,可以考虑自己掏钱去那,毕竟是班级春游,我更希望大家能克服一下。
评价:班级春游去柳沟,相信我们班是中青院第一个,我们玩的是野山,野山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景。我相信大部分人会尽兴而归。由于是野山,所以大家一定要跟着组织走,不能单独或小组织的行动,青龙潭由于自己独特的风景,正在修建成景区。所以上山的路已经很成熟,路途不险,所以是休闲级别的野山。
【行程计划】
4月18日:早上7点准时在校训石集合,按人数而定分成N组,每组选一个组长。A:乘坐公交在德胜门集合。B:4人一组,打的到德胜门。 德胜门集合清点人数,上919直达车。9点左右可以到柳沟,10点开始腐败,11点出发步行至青龙潭,爬燕羽山。时间充足的话我们包车去永宁古镇,参观下古镇的风景。下午6.30腐败晚餐,大家尽情的吃喝。
4月19日:早上8点起床,8.30吃早饭,如果还想爬山的同学可以跟我去后河峡谷,风景很美。大概下午4-5点回到学校。其他可自行组织去延庆县的森林公园游玩或者直接回学校。919延庆直达到北京,五分钟一班车。
【活动要求】
1:听从组织的安排,别擅自行动。
2:带好手机并保证手机不欠费,不关机,能随时联系到。并且存有组织者的号码。
3:穿休闲运动装,最好别穿短袖,强烈要求穿长裤,山上很多小树枝。
4:鞋子:要求鞋底厚实耐磨防滑,登山鞋或舒适的运动鞋,不建议平板鞋,拒绝穿皮鞋拖鞋凉鞋高跟鞋跟队
5:袜子:厚一点的吧,防止磨出脚泡。
6: 药品:创可贴,感冒药,拉肚子药,晕车药,自己有的都带上,班委负责带部分药品。
7. 纸巾、消毒湿巾,还有拉屎撒尿用的手纸。
8:水1L,出汗量大的自觉多带。
9. 食物:建议带一些备用的,不怕撑死,就怕饿着,如果第二天中午还逗留在延庆的同学自带一餐的食物。
10:自己想到什么需要的可以带一些,带媳妇儿带老公的提前招呼一声,得经过组织批准。
对策。如果从政策法规、海事监管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将会极大地促进沉船打捞难题的解决。
关键词:沉船 打捞费用 强制保险制度 海事监管
随着人类海洋活动日益频繁,加之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船舶日益大型化,货物形态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化,船舶沉没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化,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沉船的打捞。航道中的沉船对于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为了保障船舶的通航安全,及时清除沉船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实际的沉船打捞以及海事监管实务中沉船打捞却一直被认为是海事监管的热点和难点存在诸多问题,沉船打捞过程也存在诸多困难,如何能够科学解决这些问题一直是各利益方以及主管部门关心的问题,也是保障船舶在航道内安全航行的必要基础。
沉船打捞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政策法规
现行法律法规在强制打捞沉船责任主体问题上存在法律冲突。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沉船打捞办法》的规定,当发生了强制打捞沉船沉物的情况下,被强制的对象(行政相对人)是“沉船的所有人、经营人”,而《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两部法规则都规定为“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通常情况下,海事主管机关强制的对象是沉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而不论沉船肇事的责任人是谁,当沉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依法承担了责任后,再依法向造成沉船的肇事人进行追偿。但是,如果依照《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两部法律的规定,海事主管机关强制的对象只能是造成沉船的肇事人,而造成沉船的肇事人可以是船东或者经营人,也可能是与船东或者船舶经营人毫无关系的第三人。显然,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严重冲突。
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海事部门在实施沉船打捞管理时,主要依据1957年由原交通部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沉船打捞相关规定的内容不完善且已陈旧,已不适应沉船打捞现状。但是,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能够完全调整和规范打捞沉船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存在法律空白。对沉船强制打捞责任主体规定模糊,除了沉船所有人、经营人以外,与沉船打捞有关的当事方,如船舶管理人、货物所有人、责任保险人、光船租赁人等责任如何界定未明确。当实施了强制打捞措施后,海事主管机关如何向责任主体追偿所发生的费用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打捞沉船“全部费用”范围作出明确解释,为打捞清除沉船而采取的扫测、设标和搜寻等执行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强制打捞清除沉船费用范围的规定不明确。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指令性打捞清除的费用负担问题,指令打捞关系只存于海事部门与执行打捞清除任务之间。当打捞人接受海事部门指令并完成打捞清楚任务后,如何使完成任务的打捞人能够得到相应的打捞清除费用补偿,现行国家法律也没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海事部门面临支付费用的责任问题。《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打捞沉船管理办法》均未对影响通航安全的沉船限期做出明确规定,对于长期无法打捞清除的沉船,只设立标志及通告是否可行,海事部门面临通航安全保障不到位的责任问题。
存在职责规定不清。《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由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所有人或经营人逃逸,设置标志保障通航安全的职责由谁承担的规定尚不明确;《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沉船的打捞清除在未妥善处理前,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但对于所有人或经营人逃逸及无主沉船由谁设立标志,设立标志的费用由谁承担的规定不明确;《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影响海上通航安全的无主沉船由谁负责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机制和外部环境
在水上交通事故中,因为沉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往往是受害方,在强制打捞沉船时,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任主体只能是沉船所有人或经营人而不是肇事船,就有可能引起沉船责任主体的对抗情绪,对海事部门的限期打捞规定不予执行,也不按规定设立标志。
在实际监管中,一旦发生需要清楚残骸的沉船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面临着承担沉船事故损失和支付打捞清除费用的双重压力,而且沉船打捞清除费用极有可能数倍地超出打捞起来的沉船价值。对于一些单船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实力弱小的公司以及渔船、三无船舶没有能力承担沉船沉物的清除费用,沉船责任主体就有可能对海事部门的强制打捞决定不予执行甚至逃逸,海事部门的强制效力对责任主体不能发挥作用,海事部门的强制打捞通知也形同虚发。在这种情况下,海事部门如果不组织强制打捞,则面临行政不作为责任问题,而如果海事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强制人限期内没有实施打捞清除残骸任务时,委托代执行人实施了打捞清除任务后,代为实施打捞清除任务的单位,又面临一个不能收回打捞费用的问题,海事主管机关面临打捞单位经济赔偿责任。
3、具体实施环节
不组织强制打捞而导致监管不到位的行政不作为责任问题。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影响航行安全和有潜在危险的沉没船舶,如果其所有人或经营人逾期不清除的,作为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的海事部门负有强制打捞的法定职责,但由于缺乏专项资金,在沉船主弃船逃逸的情况下或者对于无主沉船,海事部门经常无力组织打捞清除,容易导致不作为的责任问题。特别是对于小渔船、三无船舶等沉船,海事部门经常会面临找不到所有人或经营人,或者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海事部门的强制决定不予理睬的情况。
执行程序不规范的责任问题,在沉船打捞清除中,海事部门主要职责包括限期打捞清除、强制执行打捞清除、及时打捞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对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许多沉船事件,海事部门经常都是以发文件的形式强制打捞,而不以法定程序作为。同时,有的交通事故中,由于沉船方无力打捞清除或者不愿打捞清除,海事部门经常强制肇事船打捞,导致强制对象错误的责任问题。
解决沉船打捞问题的对策
1、法律法规建设
根据《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楚公约》规定和目前我国在残骸清除方面的法律现状,建议立法部门尽快开展残骸清除的立法工作。并在新的法律法规中对残骸清除的主管机关、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对打捞沉船“全部费用”的范围以及打捞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长期无法打捞清除的沉船,只设立标志及航告是否可行等问题也要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保障机制
建立强制保险制度。我国目前的保险多是自愿性的商业保险,从衡量自身利益与风险程度的角度出发,商业保险人通常不可能主动为沉船沉物打捞清除提供财务保证,因此,建议规定从事国际航线营运的船舶必须投强制保险,通过填补该空白来建立残骸清除的强制保险制度。另外,建立直接诉讼制度,直接诉讼是是保证强制保险实施的手段。直接诉讼意味着,在强制打捞清除责任人不支付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情况下,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可以直接向承保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责任险的保险人提讼,直接要求其支付强制打捞清除费用。
设立沉船打捞基金。解决“无主沉船”打捞经费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无力支付打捞费用的问题,已成为实践中海事部门在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建立沉船沉物打捞基金是有必要的,沉船打捞基金是指通过向进出我国港口的船舶收费的方式而设立的一种政府性专项基金,其用途在于补偿沉船强制打捞清除费用。
确立沉船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1993 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认为强制打捞清除费用应列为比船舶优先权更优先受偿的请求权。但我国并未加入该公约,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所列明的可从船舶拍卖款中优先偿付的费用中,并不包括强制打捞清除费用。因此,在我国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建议确立沉船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为沉船打捞清除费用的实现提供更多一层的保障。
3、海事监管和保障机制
海事部门必须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切实加强沉船打捞的安全管理,体现海事监管对水工作业的安全保障作用。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沉船打捞的科学监管: 一是严格规范沉船打捞审批、施工过程监管、完工验收工作。着眼于职责划分清晰明确,监管程序严格规范,检查内容全面具体,协调互动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关于水上水下施工和沉船打捞方面的管理配套文件规定,实现对沉船打捞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和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好水工审批、技术评估、船舶签证、安全检查、现场巡航检查、完工验收等海事管理手段的作用,有效保障海上施工作业安全。二是加强源头管理,监督和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在积极向施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依法对存在安全和防污染重大影响的沉船打捞工程,开展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其有效落实,实现对沉船打捞作业安全和防污染问题的源头管理。三是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此类事故实施监视、监管的能力建设,做出具体保障安排和应急反应专项部署,做好应急反应工作。
在实施沉船打捞过程中,针对有重大通航影响的船舶应该特事特办,在保障打捞作业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降低一定的审核标准,实行类似于道路交通小事故快速处理的打捞许可制度,保障执法程序合法、合理兼具一定的灵活性,现场执法行为透明、规范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障沉船(物)打捞作业和过往船舶通航安全,保障海洋环境清洁。
【关键词】休克;护理;综述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01.104休克是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如大出血、严重创伤、感染、心功能不全等引起的急性全身组织器官血流灌注急剧减少,组织器官的氧合血液灌注不足,乏氧代谢逐渐增加,继而产生酸中毒,最终导致末梢循环障碍,细胞功能损害的一种综合征[1]。休克是急症,发病急、进展快、变化大,医护人员必须争分夺秒进行抢救。休克护理应根据休克的危重程度,病情变化和休克各期的特点,主要抓好休克的病情观察和监测、急救护理、输液护理等。现将休克护理进展综述如下。1休克程度的判断
11轻度休克血容量急剧减少20%~25%(如失血约800~1000 ml的失血性休克)。患者肱动脉收缩压在11~9 kPa,但代偿功能好者和休克早期可保持于12 kPa或略高,脉压差缩小,四肢浅静脉塌陷,中心静脉压(CVP)开始下降,尿量减少[2]。
12中度休克血容量急骤减少30%~40%(如失血约1200~2000 ml的失血性休克)。患者肱动脉收缩压在10~8 kPa,脉压差明显缩小,脉率明显增快(100~120次/min),脉搏细弱,CVP明显下降,尿量显著减少。
13重度休克血容量急剧减少40%~50%(如失血约2000~2500 ml的失血性休克)[3]。肱动脉收缩压至8~5 kPa,脉率显著加快(>120次/min),CVP显著降低。
14极重度休克血容量急骤减少50%以上(如失血约2000 ml的失血性休克)。肱动脉收缩压在6 kPa以下或测不出,脉搏微弱或扪不到,CVP降至零或负值,无尿。2休克病情观察和监测
21病情观察和护理
22休克的监测休克的监测至关重要,作为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以下几方面理论知识、基本功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21心血管功能监测(1)心电图监测;(2)动脉压监测(袖套测压法自动化间断的或连续测压法);(3)心排血量和心功能监测(心肌收缩时间间期,心阻抗血流图,超声心电图,多普勒排血量监测);(4)中心静脉压的测定;(5)周围动脉压的监测;(6)肺动脉压肺毛细血管楔压的监测。其中心电图及袖套动脉压测定为无创伤性血流动力学监测,优点是应用方便、迅速,其间接测定数据一般情况下较准确;其他为创伤性血流动力学监测,优点为测定数据准确并利于动态观察但使用较费时。中心静脉压、周围动脉压、肺毛细血管楔压以及心排血量的测定是目前临床创伤性血流动力学监测方面的基本内容,通过测定能直接获得各项生理参数,为临床休克的诊断、治疗、预后判断和护理提供客观的依据[4]。上述各项测定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反映血流动力学变化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貌,单凭所测得的压力的高低或心排血量的大小,并不能代表患者情况的可靠转归,因而各项数据必须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全面分析,方可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进行合理的治疗和积极的护理。
222呼吸功能监测呼吸功能的监测项目非常多,从测定呼吸生理功能的性质分,有肺容量、通气功能、换气功能、小气道功能、呼吸动力学等。肺容量包括基本肺容量、复合肺容量。肺的通气功能包括每分钟静脉血通气量、每分钟静脉血肺泡通气量、最大通气量、时间、肺活量、闭合气量、通气的分布、内源性呼气末正压。肺的通气功能测定要比肺容量更有意义。肺的换气功能包括肺的弥散功能以及肺的通气血流比[5]。肺通气、血流比要通过肺泡动脉血氧分压来测定。肺的呼吸动力功能包括肺的顺应性、最大吸气力和最大呼气力、呼吸驱动力、压力时间乘积。气体流速、气道阻力呼吸力,临床休克患者对呼吸动力功能的测定,有助于进一步了解不同病理变化引起的呼吸功能障碍。结合对肺顺应性,气道阻力的连续测定,有助于指导ARDS的治疗、护理和对其转归的估计。近年来精密的肺功能测定仪器相继问世,主要是装配了各种精确的传感器,可以直接测定或计算出各种容量、通气、换气以及肺动力学参数。气体交换的测定要通过动脉血气分析、脉搏氧饱和度仪、氧浓度监测、二氧化碳曲线图表达。临床上常用的呼吸监测为动脉血氧分析、脉搏或氧饱和度、呼出二氧化碳曲线、肺动力功能监测。作为护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监测仪器,以保障休克患者的抢救成功。
223血气监测血气分析可精确估计和全面判断呼吸状态,可了解肺的换气功能以及组织氧供与氧耗[6]。因此,血液气体分析已成为抢救休克患者不可缺少的项目。血气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氧分压、血氧饱和度、氧总量、SpO2、A-aDO2(肺泡动脉血氧分压差)、二氧化碳总量、二氧化碳分压。经皮氧监测和经皮二氧化碳监测均为无创监测,是将电极直接放置在皮肤上连续监测的新技术,能精确地反映出氧或二氧化碳张力,操作方便,读数迅速,易被患者所接受。
224微循环功能的监测微循环系统是指血管内径在300 μm以下的微动脉与微静脉间的血管[7]。按照微血管不同生理功能,可分为四类:动力血管、交换血管、容量血管、短路血管。受神经因素(主要为交感N)和体液因素(全身性体液因素主要为儿茶酚胺与血管紧张素,局部性体液因素包括前列腺素、缓激肽、组胺、5-羟色胺及代谢因素)的调节。目前,国外正在研究利用微元素来探测不同细胞器和不同微血管的舒缩和灌流状况,试图准确地治疗休克,但难度很大[8]。3休克急救护理
31安静平卧伤员到达后应尽快使伤员安静。避免过多地搬动,让伤员取平卧位,可将双下肢抬高20°~30°,或同时将头和躯干部也抬高20°~30°,以增加回心血量和减轻呼吸负担。
32给氧和人工辅助呼吸保持呼吸道通畅,维持呼吸功能是休克预防和治疗的一项基本措施。对于昏迷的伤员要清除呼吸道血块、异物和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头部偏向一侧,或置入通气管,以免舌后坠。一般休克伤员均需考虑给氧,有利于减轻组织缺氧状态。一般可间断给氧,多采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法,流量4~8 L/min,必要时用面罩加压给氧(用气囊加压),以增加潮气量。如发生呼吸困难,应迅速通知医师,必要时行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作人工辅助呼吸。给氧时应注意严格执行给氧的操作常规。注意鼻导管通畅,深度合适。氧气应湿化,湿化瓶以50 ℃~70 ℃温水为宜,使伤员不致因呼吸道干燥而排痰困难。大流量用氧者,如需停止用氧,应先降低流量,逐渐停用,使呼吸中枢逐渐兴奋,不能骤停。拟吸氧≥12 h者,为预防氧中毒,氧吸入的浓度不超过40%~60%为宜[9]。协助伤员咳嗽、咳痰,如口咽和气管内有分泌物应及时吸除。要经常有备用氧气以免中断。氧气筒内氧气不能用尽,以防外界空气及杂质进入筒内引起再充气时爆炸。
33保温休克患者,因其周围循环衰竭,体温常低于正常,四肢厥冷,应盖棉被或毛毯保暖,但不宜热水袋加温,一方面水温过热时会致烫伤,另一方面可使周围血管扩张而加重休克,另外,过度加温还可增加组织耗氧量,增强分解代谢,使酸中毒加重,影响抗休克的治疗效果。
34镇静止痛酌情使用镇静或镇痛药物,疼痛剧烈时,可给予肌注或静注吗啡5~10 mg,或哌替啶50~100 mg。但严重的颅脑损伤或胸部损伤伴有呼吸困难的伤员禁用或慎用。
35妥善包扎开放性伤口尤其对开放性胸部伤应及时施行密封包扎。对于骨折者要加以固定制动。
36止血对于有活动性出血者应立即进行止血,一般外出血多用加压包扎法,少用或慎用止血带止血。急救时已用止血带止血者,送至有条件的单位应尽快换用结扎或缝合等彻底止血法。有明确内出血者,应在大量输血、输液的同时进行紧急手术止血。
37动脉输血或输注高渗葡萄糖对于濒死的重度休克伤员可给予动脉输血和输注高渗葡萄糖液(必要时加麻黄素30~60 mg),尽快使血压回升[10]。取得暂时疗效后,必须给以其他抗休克措施。4输液护理休克均存在绝对或相对的血容量不足。扩容是维持正常血流动力和循环灌注的物质基础,是抗休克的最基本措施。在实施此项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41早期建立输液通道伤员到达后,不必等待医嘱,及早建立1~2条静脉输液通路[11]。如果表浅静脉充盈,可做静脉穿刺输液,所用针头要粗大,以便于加快输入液体的流速,并可保证长时间的输入畅通无阻。如果休克较重,静脉已萎陷,穿刺确有困难,不能配合者,应当机立断进行静脉切开,不宜反复穿刺,耽误抢救时间。
42输血输液的原则休克时不仅要补充已丧失的血容量(全血、血浆、水电解质),还要填补已开放的毛细血管床,才能纠正有效循环血量与组织灌流量的不足。因此,输血、输液量常常比估计丢失量要多3~4倍[12]。补液、输血的原则一般是“丢失什么,补充什么,需要什么,补充什么,需要多少,补充多少”。也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灵活掌握。一般创伤性休克的患者,多先快速输注平衡盐液,必要时再随之输入血浆或血浆增容剂(右旋糖酐等),待交叉配血后再酌情输入全血。在应用低分子右旋糖酐之前,医护人员应先送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以免用药后造成误差。实践证明,应用平衡盐溶液抢救大批休克伤病员,是行之有效的抗休克输液术。尤其是在血源供应不足时,先用平衡盐溶液补充创伤伤员的血容量,待有条件后再纠正贫血等情况,这在战时是很实用的救治方法。重度休克伤员一般在30~40 min内输入1000~1500 ml平衡盐,甚至个别伤员在10 min内输入1000 ml,12 h内总量最多达15 L,从而使伤员得救而无肺水肿等方面的并发症。失血量不很大(红细胞比容不低于025)的伤员,单纯输注平衡盐溶液,大多可使伤员的脉搏、血压稳定下来[13]。但值得提出的是,失血过多又大量输注平衡盐溶液后,血液将进一步稀释,血红蛋白和血浆渗透压降低,组织的氧供减少更多;输入的平衡盐溶液也会很快渗透至血管外,一时提高的血压又会下降。故在抢救严重休克伤员时,必须及时输注一定量的全血,才能提高抗休克的效果。对胸膜腔大量出血的伤员,在血源短缺的情况下,可利用自体血回输。在输注平衡盐溶液过程中应尽可能经常测定红细胞压积和血红蛋白浓度以监测病情,最高稀释度以血红细胞比容不低于025和血红蛋白浓度不低于60~80 g/L为限[14]。
43掌握好输液速度补液太慢、太少,不能纠正休克;补液过快、过多,则可引起心力衰竭和肺水肿等并发症。因此输液速度的掌握常常直接影响休克复苏的成效。对于青壮年创伤患者来说,心血管功能良好,一般不易发生心肺方面的并发症。当然对于颅脑、胸部伤员仍需注意输液速度。但近年来,也有人主张放宽限制,对休克颅脑伤员也应将抢救休克放在首位。因此,对于休克伤员的输液,要求先快后慢,可选用粗针头(9~12号),多通路(2~4条静脉通路),提高输液瓶高度及加压输液等方法,使液体迅速输入[15]。一般是将估计减少的血容量的半量,在短时间内快速输入,然后根据伤员的反应调整速度。如果伤员反应较好,可将另一半继续输入,并逐渐减慢速度。如果反应较差,则后一半仍继续快速输入,然后再根据情况考虑进一步输入的量与速度。总之,无论是输入的量还是速度,必须在密切观察下输入,边分析,边估计,边调整。若经过一段输液,估计量已足够,而伤员情况却未见明显改善,要及时报告医师考虑其他原因和措施,如彻底止血和引流等。对于严重休克,经一般处理后反应差,血压不能恢复正常者,或年纪较大,心肺功能欠佳者,有条件时可行中心静脉压测定,以了解血液动力学状态。通过连续的中心静脉压的监测,可以同时达到估计休克状态、衡量治疗效果、估计输液的限度、估计右心功能、便于输入高渗或刺激性较强的液体(如氯化钾)的目的。5应用血管活性药物的护理
51使用血管收缩药,如去甲肾上腺素,切忌药液渗漏于血管外,引起皮肤坏死。使用时,应先输入5%葡萄糖液,等待液体输入通畅,确实证明在血管内时,再加入血管收缩药于液内摇匀,缓慢滴注。若已外漏,可用苄胺唑啉5 mg或妥拉苏林5 mg溶于1%普鲁卡因或等渗盐水10~20 ml中局部皮下浸润[16]。
52使用血管扩张药之前应先补充血容量,心率>120次/min者,忌用异丙肾上腺素,以免引起心律失常。
53使用血管收缩药,最好同时使用甘露醇利尿,以防急性肾功能衰竭,也可与血管扩张药(苄胺唑啉)等同时应用。
54使用血管活性药物需注意从小剂量开始,停药时逐渐减量,以防血压骤降,药物选择与注入速度均应遵照医嘱。
55开始用升压药时血压常不稳定,应5~10 min测量1次[17]。根据血压的高低适当调节药物浓度。有的患者对升压药很敏感,收缩压可由测不到而突然升高达267 kPa。在患者感到头痛、头晕、烦躁不安时应立即停药,并将情况告诉医师。用升压药必须从最低浓度、慢速开始。每5 min测血压1次,待血压平稳与全身情况好转后,改为每15~30 min测1次,并按药量浓度及剂量计算滴数[18]。
56长期输液患者,每24 h更换输液器1次,注意保护血管,选择血管时宜先难后易,先下后上。
57烦躁不安或神志不清时,输液的肢体宜用夹板固定,并应衬好软垫,松紧适度,同时应备床栏,以防患者坠床跌伤。6预防褥疮
61休克患者属重症,大多是卧床,故应保持床单清洁、平整、干燥[19]。定时翻身、拍背,并做好皮肤护理。
62对强迫的患者,要做好受压部位的皮肤保护,适当使用气垫床或局部加垫。护士在护理休克患者时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正确的判断能力,对早期休克患者的判断尤为重要。护理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应与医生紧密配合,步调一致,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敏锐的观察力,最大限度的抢救患者的生命[20]。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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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信托的内部人士王伟(化名)谈及高远置业,唏嘘不已。
一年多前,国联信托被委托发行一桩单一房地产信托,金额1亿元,借款方为胡润女富豪榜上榜企业家邹蕴玉,借款平台就是高远置业旗下公司。
王伟解释理由,“我们国联信托本地化比较明显,江苏以外的业务不是太高,地产项目就更少。而高远置业实力不错,我们就接了这单生意”。
此后情形让国联信托大跌眼镜。上述单一信托计划成立刚过不久,国联信托就发现,高远置业旗下项目进展异常缓慢,承诺证照办理也比计划滞后超一年。
“2012年年中,我们发现邹蕴玉借入了大量民间资金、利息,同时还有其他多家信托融资,公司实际上已资不抵债,于是紧急提出提前结束信托计划,但未能成行。”王伟透露。
国资控股的国联信托很少遇到业务合作企业如此快速 ,王伟告诉《21CBR》记者,“我们马上在法院高远置业,2012年8月就进行了开庭审理,我们的目的是进行资产保全”。
国联信托后来一直为当时果断感到庆幸。新华信托、中泰信托等信托公司之后也陆续发现问题,并与高远置业对簿公堂。其中,新华信托涉及资金8.5亿元,且为集合信托,压力巨大。
王伟表示,现在做地产信托,除非是万科、保利这么大企业的业务,大家都是忐忑不安,谁知道哪个是下个高远置业。
山雨欲来风满楼,信托业从过去的高歌猛进,变得有点战战兢兢。有人说,信托业是中国影子银行的代表,仅仅几年时间,资产规模就超过了保险业。以信托为代表的高利率银行理财产品亦是中国富裕阶层除房产之外,最重要的家庭财富存放方式。
现在,它的背后挺立着严峻的风险阴影。信托是否会溃败?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安信“不安”
2012年的安信信托明显压缩了房地产信托规模,同比收缩比例约33%。
“现在案子还没有宣判,从庭审来看,被告方(纯高地产)较为强势。”一位“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地产案”的知情律师4月27日对《21CBR》记者称。
安信信托的一场噩梦,历时四年未休。
2008年,国务院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房地产市场应声崛起,2009年下半年开始,房价已势如脱缰之马。房企的疯狂融资带动了地产信托发行,2009年房地产信托融资出现可怕的膨胀。
立足长三角地产市场的上海纯高集团,在2009年火爆的房地产市场背景下,雄心勃勃打造联邦国际昆山现代产业服务(一期)项目(即“昆山.联邦国际”),不过当年三季度开始,一些银行已开始收紧开发贷,纯高融资迫切需要新的融资途径。
于是,总部同位于上海的安信信托和纯高集团开始接触,双方一拍即合,利用信托资金对纯高进行输血。不过据《21CBR》记者2013年3月旁听双方开庭获知,当时昆山纯高并不具备开发商二级资质(纯高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按照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不能对其进行信托贷款。
或为了规避监管上障碍,安信信托采取了“受益权信托”模式,签订了“阴阳合同”。首先,安信信托发起并设立总规模6.27亿元的“昆山.联邦国际”信托,期限3年。其中信托优先受益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5亿元,由投资者以资金认购并持有;其余为一般受益权,由昆山纯高以其持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下资产收益权认购并持有。
在签订上述财产权信托同时,安信信托还与昆山纯高签订了一份信托贷款合同,将优先募集2.15亿元贷款给纯高集团。
出于对这种复杂信托模式背后风险的考量,安信信托进一步要求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要求昆山纯高按照“信托专户最低现金余额表”向信托专户内划款,据《21CBR》记者获取材料显示,这一现金余额相当于保证金,要求较为苛刻,其中信托成立360天,账户最低保证金在本金10%,此后要陆续累计到信托到期时本金的66%。
“这个现金要求很不合理,2.15亿还没有完全到账使用,就需要缴存保证金,资金占用很大。”昆山纯高人在3月庭审中称。
2010年,房地产市场遭遇了史上最严厉调控,形势直转急下,仅一年时间安信信托的投机变成真正风险,当年9月18日,按照上述“信托专户最低现金余额表”,昆山纯高需缴存第一期保证金就未能打入账户。
《21CBR》记者从昆山.联邦国际一位业主获悉,2010年初,昆山.联邦国际部分已经交付业主,并承诺90天内办理房产证,但一直到当年年中仍未办妥。
安信信托感到害怕,马上找到昆山纯高,要求提前结束信托计划,但遭到了拒绝。此后,昆山纯高又陆续以位于上海长宁、青浦等地区的数栋房产作为抵押,签订了补充担保协议。
2012年9月23日,上述贷款3年期满,昆山纯高仍一直拖延未予以兑付,最终违约。记者3月初从庭审获悉,安信信托已向法院提起申请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上述抵押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和在建工程偿还债务。不过,截至发稿日,法庭仍未予以宣判。
在“昆山.联邦国际”项目中,信托一般受益权由昆山纯高以其持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下资产收益权认购,作为信托增信措施。
“这种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假增信。”金诚同达(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对《21CBR》记者称。这种劣后受益权持有人和资金使用方为同一人,实际上就是“左右手的关系”。
这种所谓增信不久后再一次重现。
2011年1月份,刚刚遭遇上述昆山纯高保证金违约(2010年9月18日)三个月后,安信信托再入手一个地产项目浙江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下称“金磊房地产信托”)。
这一项目同样采用受益权信托模式,优先受益权3.5亿元由投资者持有;由东宸建设等项目公司债权人以其持有项目公司8.3亿元债权认购该信托的一般受益权。
《21CBR》记者获悉,浙江金磊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东宸董事长均为祝钟书,上述昆山纯高增信模式再现!
同时,安信信托此次更为激进,该信托项目以“金磊.星汇花苑”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押担保。当时抵押物价值为5.02亿元,优先级受益权为3.5亿元,抵押率高达70%,高于一般房地产信托默认的50%抵押率上限。
后来,金磊公司以按揭及调控等原因造成资金紧张为由,向安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在推进预售证办理的过程中,安信信托工作人员前往项目所在地诸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竟然发现,金磊公司提供的政府部门确认回函根本得不到当地机关的认可,“回函”系金磊公司伪造。
安信信托今年4月26日在官网上披露称,在金磊项目中,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深陷民间债权人纠纷,致使其串通信托计划资金监管银行违约开设网银,并私刻公章挪用销售保证金。
得益于偶然发现金磊公司违规,安信信托立即采取司法查封冻结相关土地资产的保全措施,并经过数月协商,在2011年底提前退出该项目,侥幸逃离。
《21CBR》记者获悉,目前浙江金磊仍然诉讼重重,危如累卵。2013年4月底,该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正被温州当地公司。
故事还没完。几乎在金磊项目成立的同时,安信信托在2011年4月份再次上马了“泰宇花苑”项目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总计4亿元。
然而,据悉2012年安信在账户查询过程中发现,借款方2012年2月23日挪用信托贷款2000万元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此后,事态进一步升级,去年7月泰宇花苑开发商卷款逃跑,留下了10多亿元债务和一个烂尾楼。
《21CBR》记者了解到,安信信托拒绝变卖上述泰宇花苑项目还款,目前已经在走破产重整之路。同时,按照信托计划,今年4月25日,安信信托将对上述信托计划进行兑付,但是截至发稿日,安信信托官网仍未披露兑付公告。
一阵阵地产信托惊魂之后,相较2011年,2012年的安信信托明显压缩了房地产信托规模,收缩比例约33%。
安信信托2012年年报披露,“由于非常态方式管理的信托业务占比上升,在法定信托展期期间,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法定尽职管理职责,预计可能形成风险和损失”。预计费用由年初的“0”飙升为7585万元,信托赔偿准备金也由年初1653万上升为2338万元。
在此背景下,该公司去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只有1.08亿元,同比减少44.8%!
“飞蛾扑火”的游戏
信托天生和房地产契合,一般行业承受不了这么高的融资成本,也做不出地产信托这么大的量。
为何安信信托不断受房地产之累?
新华信托一位高层对记者解释:“信托天生和房地产契合,信托融资成本比较高,一般行业承受不了这么高的成本,也做不出地产信托这么大的量。而且以前做一单房地产集合信托,信托公司平均收益4%都不止,现在平均收益基本下降到2%左右,但仍高于其他类型信托。”
安信信托并非一个孤立样本。
《21CBR》记者从多位信托人士处独家获悉,今年涉身信托纠纷,或涉及房地产(借款方为地产公司、或者有地产抵押)的信托公司除了安信信托,还包括新华信托、中泰信托、中信信托、重庆信托、东莞信托、中融信托、国联信托等。
“中信—舒斯贝尔”是影响力较大的事件。
2013年5月3日,“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抵押物——青岛舒斯贝尔地产、青岛乾正置业项下土地使用权在山东省法院司法拍卖厅进行第三次拍卖。原因很简单,中信信托认为,舒斯贝尔对信托资金进行挪用,多处违规。于是在中信信托申请下,山东省高级法院对信托计划中的上述两个地块进行查封,并作为中信信托产品抵押物进行首次拍卖。这一事件再次警醒信托的风险。
“中泰信托与高远控股对簿公堂”案则更为激烈。中泰信托涉案为一款单一信托产品,2011年底成立,投资金额3100万元,信托资金分两次发放给高远控股,年利率18%。而高远控股2012年下半年资金链开始出现问题,公司盘子铺得比较大,2013年初,债权人已开始清算公司资产。
这是典型的信托溃败。但这样的事态似乎不断发酵,越来越多。
今年4月9日晚,珠江控股(*ST珠江)关于股权融资借款到期的公告,按合同约定,到2013 年 3月 29 日,公司应归还重庆信托2.1亿元(约占净资产的88%)借款期限已到,但公司尚未偿还。
重庆信托的困境并非仅限于此。2012年9月25日与重庆信托再次签订信托贷款协议,*ST珠江向重庆信托融资借款2.5亿元,期限两年,然而此时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大幅减少,旅游酒店业务大部分属于投入期,亏损较大。
珠江控股披露称,“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银行和信托贷款对房地产行业也大幅度调高了门槛”。
不过上述信托仍然在重庆信托董事会获得了通过,据记者获悉,此次融资,珠江控股支付了高昂的代价,共支付 16.07%年利息及相关财务费用给重庆信托。
然而,信托成立尚不足3个月,珠江控股就公布2012年亏损1.26亿元,并宣布无力偿还信托贷款本息。重庆信托成为“冤大头”。
记者查阅珠江控股近几年的年报发现,该公司已在2011和2012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亏损逐渐加大,若2013年继续亏损,公司将面临退市。
目前,珠江控股已与重庆信托协商借款的展期事项,配合办理该笔融资展期的相关手续。对于银行和信托贷款融资大门基本关闭,并连年亏损的珠江控股,除了展期,重庆信托或已没有多少选择。
大考到来
按照中金公司统计,2013年到期信托规模达2816亿元,总还款额高达约3100亿元。
从某种意义上,房地产信托是目前信托业的缩影。
此前,信托最大的对象是为地方政府的基建融资,但因房地产调控,正规的银行体系“不好意思”为陷入融资之困的房地产“输血”,于是信托开始粉墨登场。
“房地产领域一直是可承受融资成本最高的领域之一。”一家信托公司的上海业务总经理对记者称。房地产非常需要钱(融资),房地产的狂热又能给得起价(比较高的利率) 。信托化解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严厉调控,信托成了房地产最重要的“输血方”。自然,也带来了巨大的兑付问题。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估算,2011年、2012年、2013年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到期规模分别是544亿元、1573亿元、1974亿元。2013年仍然是房地产信托的兑付最高峰期,其中,2013年兑付顶峰在二季度出现,达1301亿元。
如果再算上单一房地产信托,按照中金公司统计,2013年到期信托规模达2816亿元,总还款额高达约3100亿元。
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末,房地产信托存量7701亿元,高于去年末的6880亿元,在信托资金中占比9.4%。如果算入信托资金曲线流入地产项目的,其数据或不止于此。
安全兑付的前提是房地产市场不会有大的起落。
“一些信托公司每个即将到期的信托都是专人盯防,房产公司稍微出现点情况,有的信托公司就会协商提前终结信托计划。”上述新华信托人士对记者称,一些地产公司本身经营没问题,仅仅因为社会或者媒体关注,信托公司也会选择提前终止,防止声誉受影响。
以四川信托为例,这家公司重组刚满2年,但在2011年和2012年两年里,四川信托就疯狂发起73只房地产信托,规模合计258亿元。
2013年四川信托需兑付的地产信托近百亿元,压力可想而知。今年4月26日,川信公布一则《俊发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这款信托计划按计划要6月份进行兑付,但出于风控、声誉等考虑提前终结了项目。
危机已被“嗅出”?
银监会出台8号文,就是防止包括房地产信托在内的非银行融资快速上升。
尽管房地产不再上演“投资不败”的神话,依然很少有人担心房地产信托会出问题。理由是,如果有危机,这将是影子银行的系统风险,政府一定会出手,于是就不会存在危机!
但一些案例似乎证明,“定心丸”并不存在,市场正“嗅出”危机的味道:热衷于购买高利率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突然失去了兴趣,一下子警觉起来。
渤海信托发起了一款地产信托“苏州嘉盛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到2013年1月4日,存续期为两年,预期发行规模为2亿元,但最后实际仅募集了7880万元,不足预期募集规模的40%。
记者查阅了该款信托的说明书,其预期收益率为10%左右,已算比较高。
“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前两年只要收益率够高,信托基本没有说卖不掉的。”上述新华信托人士称。
无独有偶。同样在今年年初募集资金的东莞信托一款地产信托也遭遇市场用脚投票,该信托名为“恒信高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用于向佛山市三水高富地产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预计发行规模为两亿元,但在20多天的推介期内,实际仅募集到6660万元。
该信托预期收益率为9%-10.5%,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收益水平。有知情人士透露,信托募资不足,部分因为东莞信托在广东地区地产信托的失利,导致了公司信托产品公信力有所下降。投资者非常敏感,不买账。
据上述人士介绍,2012年4-5月份,东莞信托发起了一款“东莞信托—恒信嘉粤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广东嘉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8个月。嘉粤集团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但仅仅半年时间,嘉粤集团已经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并宣告进入重整程序,“东莞信托目前仍没有完全消除这个项目的影响,完善地解决问题。”上述知情人士称,上述佛山三水地产项目和嘉粤集团项目信托结构、项目地域等方面都颇为相似,不免引起投资者的顾虑。
今年4月15日,安信信托再次推出一款地产信托“安信—新湖控股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贷款的方式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补充现金流。
此次,安信信托依然冒险,上述信托计划并未抵押股权或土地,完全凭借新湖集团担保增信。安信信托的理由是,新湖控股2010年、2011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23亿元、13.14亿元,2012年前9个月实现销售收入11.79亿元,按此趋势,2013年末可实现销售收入约20亿元。表面看来,一切似乎没有问题。
但市场观察的情况显示,截至2012年末,新湖中宝共进行了超过10次信托融资,涉及渤海信托、华鑫信托、安信信托、华融信托、厦门信托等五家信托公司。截至2013年4月2日,新湖集团为进行信托融资,已将持有的新湖中宝股份33.22亿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53.07%。
“对于股权质押信托,此前信托行业默认在总股本的30%-40%以下,如果比例过高,当信托兑付出问题,处理股权会出现流动性问题。”上述新华信托人士称。这意味着新湖中宝已“踩过线”。这也迫使安信信托不得已降低投资门槛至20万元,否则担心没有足够的投资者来“捧场”。
如果按照目前的局势发展下去,会不会整体上出现没有足够的投资者“捧场”的现象?
这让监管者非常忧虑。为了控制不断膨胀的影子银行的风险,银监会近期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针对并加强包括信贷、信托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风控力度。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32)
摘要:虽然影子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现象,但受制于各种原因,学术界并未给予该现象以足够的对待。然而,一旦缺乏足够的理论研究,那么影于银行当中必然蕴含的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至于系统性风险,必然会因为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不但会在中国出现,而且也有机会引发美国式的整体金融危机。因此,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必要仔细讨论影子银行的概念,以及其得以在中国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原因;而且,也只有明确这些方面的问题,才能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尤其是以法律规制为中心的金融监管机制。与此同时,由于美国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沦与有效的制度设计,因此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借鉴美国的理论和实践的做法无可避免。
关键词 :影子银行;合规;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功能性监管
中图分类号:DF43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8-0002-16
导言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2014年5月的报告显示,中国广义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约合4.4万亿美元,占银行业全部资产的比重约19%。而据穆迪2013年发表的评估报告显示,中国影子银行融资规模早在2012年就已经达到4.8万亿美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可以说,影子银行近些年来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中相当严重的一个问题,而且逐渐被金融监管机构予以注意,虽然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否认中国存在影子银行现象,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 107号文)(以下简称:“107号文”)的下发,结束了“否认影子银行”的童话,因为107号文不仅客观地承认了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实际存在,而且也从专业角度对中国现有的影子银行进行了类型划分。107号文下发不久,结合年初的信托危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于2014年4月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 2014] 99号文,以下简称:99号指引),加强了对影子银行最为典型的类型——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
影子银行在整体的经济运行中似乎同时发挥着积极正向的和消极负面的两种作用,而且两种作用之间的博弈交互影响着金融体系的创新与稳定。从积极方面来看,作为对传统银行体系的辅助手段,影子银行的融资功能成为重要的“脱媒”工具,带来了金融创新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融资效率;但如果从消极方面来看,影子银行及其运行蕴含着巨大风险,当我们回顾2008年发生在美国的系统性金融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不难说影子银行是推手之一。
有人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远不如当时引发2008年金融危机的美国影子银行复杂,而且潜在的危害性也更小。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以下简称:“FSB”)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是全球影子银行占比最大的国家,且因为中国的储蓄总额远远大于美国,因此,影子银行在中国撼动整个金融体系的能力还是非常有限的。然而,某些迹象表明,影子银行不仅将在中国引发不可预见的系统性风险,而且也有可能影响实体经济运行。2014年伊始,中国的金融体系内已经发生的信托产品及公司债违约案例,都与影子银行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他们不仅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提出挑战,同时也是一个很明显的风险信号,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中国什么是影子银行?导致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影子银行对中国的金融体系有着怎样的潜在风险?那么,监管机构应当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监督和控制影子银行潜在的风险?
一、什么是中国的影子银行
应该说,107号文作为中国影子银行研究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但表明中国的监管者承认影子银行的存在,认识到影子银行已经引发了严重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中国监管对影子银行的研究相当的不足。实际上,107号文并没有对影子银行做出明确的定义,只是通过对影子银行进行的类型划分,间接地诠释了什么是影子银行,并笼统地将“传统银行之外的中介机构和业务”称为影子银行。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影子银行在中国兴起的原因,找到风险点并对其进行合理监管,现有107号文的定义显然是远远不够的c所以,本文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对影子银行的定义相对科学,中国同样应当予以借鉴。因此,本文将在IMF对影子银行定义的基础上分析和定义中国的影子银行。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无论中国还是美国,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应当是统一的。即便在学者和监管者之间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由此对这类“金融机构”得出一个相对准确和科学的定义。对于影子银行,在学者中较为普遍的一种认识来自于经济学家和投资经理人Paul MaCulley的定义,他认为“影子银行”指“所有杠杆化非银行的并由字母缩写表现的投资渠道、工具或者结构”。这种定义大概最接近结构性融资的领域,因为结构性融资的原理就是在利用这类渠道、工具或者结构所形成载体(统称为特殊目的实体或[SPEJ)。
同为监管机构,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于2014年2月推出的关于影子银行报告之前,有关影子银行的权威定义来自FSB的研究报告。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与信用中介全部或者部分有关的机构和活动”,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基准,而且已经被频繁使用到有关影子银行的著作和研究中。然而,针对FSB的定义,IMF认为该定义具有两个缺点。首先,此定义有可能包括并未被普遍公认的影子银行,如融资租赁公司,以信用交易为导向的对冲基金,公司税务工具等,虽然这些早已存在并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的金融公司同时也起到了信用中介的媒质作用;其次,FSB的定义主要涵盖了那些现有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及其行为。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影子银行活动,例如为资产证券化SIV提供流动资金、从事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等都是在银行内部操作,尤其是在那些较为大型的系统性金融机构。这两个原因导致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缺乏内见性,如果从操作的角度来评判,实用性也稍显欠缺。
因此,IMF采用了“功能性”的做法来定义影子银行,并认为“除了传统银行体系,所有类似银行一样需要来自私营的( Private)或者公有(Public)性质支撑(Backstop)的金融活动统称影子银行”③。应当说,这个定义克服了FSB对影子银行定义所涉及到的上述两个缺点。首先,它涵盖了全部或部分涉及影子银行的机构和融资行为。其次,它既包括了银行体系外,也涵盖了涉及到传统银行领域的影子银行活动,并巧妙地引入了“功能性”的理念,将着眼点落在了与传统银行体系不同的特点和运作上。
采用“功能性”的定义模式不仅适用于美国的影子银行,同样也适用于中国的影子银行和行为。而且,从字面上,我们很容易理解“影子银行”虽然称之为“银行”,但却并非监管机构批设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只是其从功能上起到了类似于传统银行在期限、信用、流动性等方面能够起到的“媒介”作用。至于“影子”就更不难理解,意味着此类机构或者业务均出于监管之外,较为隐蔽。此外,也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影子银行都会在业务运作上与传统的银行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对接。
例如,余额宝——一种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它是用来证明影子银行紧贴着传统银行系统的最好例证。首先,从理论上来讲,余额宝属于运营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同样起到了类似银行的媒质作用的以投资产品形式运作,但间接提到“吸储”作用的一种影子银行产品。其次,几乎所有的余额宝的交易或者由余额宝管理的资金都要通过银行的渠道来进行运转。这也是为什么余额宝可以对外宣称“高利润,低风险”,并因此在短时间内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至于余额宝的利润来源,就笔者分析,虽然余额宝的门槛较低,但因其聚集了大量散户投资着的资金,对于传统银行有着较强的议价能力,并利用国内银行业目前所处“钱荒”状态,通过投资“协议存款”等稳健性高收益率产品获得较高收益⑤。从余额宝的实际运行效果上来看,即便可以将其定义为货币基金或者叫共同基金,但如果我们只着眼于该产品运作的第一个阶段,将其归入非法吸储可能也并不为过。从风险的角度来分析,由于所有通过网络平台聚集的资金最终都要进入了传统的银行体系,风险从根本上还是归结于传统的银行体系,银行在余额宝的运作中成为IMF定义中所提及的私营化的支撑( Private Backstop)。其实,由传统银行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属于类似的影子银行产品,与余额宝同属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这种影子银行产品是由传统的银行直接发行,通常都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运作,属于IMF定义中所提及的需要公有化支撑(Public Back-stop)的影子银行产品。
因此,通过对余额宝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本文将以IMF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为基础,展开后续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分析和探讨。理由主要在于:IMF定义不仅着眼于“功能性”的划分,相较于FSB注重于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存在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或者业务活动”,IMF的定义将存在于银行体系内的、具有影子银行产品相同功能的,例如理财产品也涵盖其中。这对于我们更深入地评估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明确影子银行的内涵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构成(外延)
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美联储”)的研究报告,将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划分为三类:一是政府资助的影子银行( government - sponsored enterprises),例如房利美(the Federal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简称“Fannie Mae”)和房地美(the 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简称“Freddie Mac”);二是存在于传统银行系统“内部”的影子银行子系统,例如由银行控股公司运作的表外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资产管理产品;三是存在于传统银行“外部”的影子银行子系统④,这里的“外部”还不仅仅指银行外部,还指那些在美国境外的影子银行机构或者业务,如各类起到信用中介作用的券商、非银行专业中介机构等。因为中国目前没有类似房利美和房地美政这种政府资助的影子银行,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是可以套用美联储的分类方法,借鉴上述第二、三类分类方式,将中国影子银行分为存在于传统银行系统内的和系统外两种。然而,这种划分方式显然不够全面,因为在中国的经济和金融领域内,还存在着虽然未被中国法律认可,但是却在法定的金融机构之外起到了信用中介、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这样典型的影子银行机构和产品。
那么,什么构成了中国的银子银行?该怎样明确影子银行的外延,这对于明确后续所需讨论的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至关重要。根据107号文,中国影子银行可归纳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无金融牌照、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无金融牌照,金融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有金融牌照也在金融监管之下的金融机构,但是缺乏或者根本没有被监管到的某类金融产品,例如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及部分银行理财产品。
实际上,这种分类仍然不能反映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全貌。如果根据影子银行机构本身的特性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来考虑,而不仅仅从这些机构所受到的监管程度来判断,107号文忽略了几种典型的影子银行机构,例如,信托公司、典当行、保险公司及其相应产品,甚至于我们还要考虑目前已经在经济运行中起到信用中介作用但尚未被立法认可的两类主体——民间借贷…以及地下钱庄。首先,就民间借贷而言,作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中较为典型的存在形式,基本是以非法“高利贷”运作模式在流通领域提供着融通资金、信用中介的作用②。显然,这种方式从合法性角度显然得不到肯定性的答案。尽管央行开通温州市作为试验区而且《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在2014年3月后陆续试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在全国已经放开。放行温州的做法虽然能够释放影子银行的部分风险,但是如果从长远的治理和监管角度而言,将民间借贷彻底合法化并将其纳入有效的监管体系之内才是解决目前其“影子”身份和风险的根本。其次,除了民间借贷,地下钱庄也是非法营运的影子金融实体。这些实体不仅非法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同时也是洗钱的重要渠道。与民间借贷类似,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将“地下钱庄”定义为非法金融金融机构。但就其“影子银行”身份,早已被国外的媒体和学者确认。他们认为,“中国影子银行有着各种伪装。最基本的就是非法地下钱庄,主要分布于沿海富裕地区,向被主流银行忽略的小企业提供高息贷款”。
显然,如果运用上述的“功能性”影子银行定义,中国影子银行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来讲,并非只有107号文已经归纳出的那几种类型和表现形式。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实际上已经起到了影子银行的功能,是中国影子银行的组成部分,只是因其身份的“非法性”并未被107号文所认可并加以回避,但是,如果想要从根本上治理和监管影子银行,应当将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纳入到监管者或者立法者的研究或者考虑视野之中,因而准确定位、分析影子银行的成因、风险点并对其进行综合、有效的监管和治理。
二、中国影子银行兴起的原因
(一)应对2008年经济危机:四万亿救市计划与影子银行的滋生
为了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并拉动内需,我国政府提出了投资四万亿元人民币(约合5,86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其中,有l万亿元由中央直接投资,同时也带动了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贷款等多元投资,并分为将该笔资金陆续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高速铁路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医疗卫生服务等七个主投资领域。不可否认,这一政策的确帮助我国经济暂时性避免了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并保证了GDP持续稳定的增长速度,有着相当重要的正面作用和意义。但是,该救市计划同样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产能过剩、经济结构失衡、通货膨胀等较为负面的影响。2009年以后,为了应对产能过剩问题,央行出台了控制贷款规模的政策。因此,加大了企业从传统银行获得融资的难度。从而,促使部分企业为了保证流通性以及企业运转,转向通过影子银行融资。中国的影子银行从2009年之后开始呈现加速度的增长态势。
(二)对于不同企业授权授信差别对待及信贷紧缩政策助推影子银行发展
与上文提及的原因相关,我国贷款结构中所具有的两个特点也促使了影子银行的兴盛。一是国有企业(SOE)和中小型企业(SME)之间从银行获得融资的机会大小有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的斯蒂文,施瓦茨教授认为,中小型企业相较于国有企业,很难从传统银行获得贷款或者融资,而全国大概有70%左右的企业为中小型企业。而中国的传统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力度通常要小于那些大型国企及海外投资计划,由此,中小企业不得不寻求其他的融资渠道。相应地,这种来自于融资政策和授信待遇上的差距导致影子银行成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影子银行的主体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及其分类明细显示,2013年企业直接融资与社会融资规模占比基本维持在10%-20%区间,而银行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与社会融资规模占比呈此起彼伏态势,虽然表外业务占比于6月年中时到达低谷,但年末重拾升势并创下社会融资规模占比新高,达年内占比峰值46. 12%。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影子银行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找到了渠道,同时也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二是“信贷紧缩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与前述4万亿救市计划相关,主要是为了应对流动性过剩及某些领域的产能过剩,从而保证银行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如果我们以房地产市场为例来进行分析,信贷紧缩政策造成很多房企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促使许多房企绕道通过信托、高利贷或者其他渠道获得融资。此外,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发各类保证保险,协助提供传统银行之外的资金融通。这些传统银行之外的机构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促进了我国影子银行机构和产品的激增和兴盛。
(三)利率管制及其不自由给影子银行提供了生存理由
由于较为严格的利率限制机制,一方面导致银行贷款利率浮动空间过小,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名义存款利率无法抵消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负增长。虽然存贷差是银行盈利的传统模式,但由于利率管制为某些影子银行产品和机构提供了生存空间,例如余额宝、民间借贷等。余额宝促使银行潜在存款客户将资金投入到存取自由度高、回报率较高、号称无风险的货币资金产品中。余额宝之所以可以在短时间内有着惊人的增长速度,与目前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过低不无关系。据摩根大通(JPMorgan)驻香港的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朱海斌的估算,中国互联网企业吸收资金规模已达约1万亿元人民币。虽然这与中国银行业100万亿人民币的存款余额相比相形见绌。但互联网企业吸收资金总额增长之快,不仅将推动我国银行监管早日取消银行存款利率上限。与此同时,也说明影子银行侵蚀了传统银行业的利润。
与余额宝相较,传统银行为了面对日益恶化的“钱荒”,也推出了类似的影子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同样也是一款货币基金。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由银行发行,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吸引储户将存款留在银行体系内,但是理财产品从本质上是一种投资产品,属于银行表外业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182家银行于2013年度总共发行了44,492款银行理财产品,较前一年增加了12,104款,计划募资金额为463,302亿元,同比增速38. 41%。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操作流程来看,从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到实际资金划转中间有着一段时间差,因此,银行通常都会在季末、年末发行收益率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一方面能够保证当季、当年的存款任务,消费者也会因此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表外业务,它的运作基本上是在表外运转的,因此银行不需要支出资产,似乎相应的只承担或有风险。当我们套用美联储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凡是在表外运行的,起到金融脱媒作用的产品都属于影子银行产品,那么目前我国银行体系内运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仅属于典型的影子产品,也因其多与信托产品进行绑定而聚集着不可预知的信用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控,促使大量房企向影子银行系统寻求融资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几年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3%左右。自2010年以来,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随着政府的货币紧缩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逐步升级,房企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为严苛。相应导致房企,尤其是信用度较低的房企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和融资而将融资的渠道转移到民间借贷或者其他影子银行工具。也可以说房企贷款难是高利贷或者地下钱庄火爆的原因之一。
其实,即便有着严格的信贷控制,传统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比如资产管理公司均已通过影子银行产品较为复杂的交易结构规避贷款限制并涉足房地产融资。虽然自从107号文下发以来,各家资产管理公司都从内部业务结构调整中控制了此类产品的份额,但是在此之前,几乎各家资产管理公司都充分利用监管套利并使用传统的银行作为渠道,设计并大量操作了一种类似美国“信用违约掉期(CDS)”的证券化产品——“金融不良债权收购业务”,由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借款人(大多数为房企)、委托贷款方,受托银行签署远期金融不良债权收购服务合同,利用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功能,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银行贷款注入到急待融资的房企。即便央行对信贷规模的控制,但是源于社会融资需求,譬如典型的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需求,银行也借由此类表外业务保证了未因央行调控政策而对其信贷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因此,这种通过由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远期收购担保、银行提供委托贷款渠道的融资形式并没有让“通过控制房企的融资来调控房地产过热、房价持续升高”的策略发挥出明显的效果。虽然融资成本过高、需要提供超额担保,房企仍然可以借用影子银行体系获得相应融资。反观参与其中的各个主体,即便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或者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或者信托公司意识到此业务结构的风险,但为了获取高额的渠道费用和收益,都纷纷参与到影子银行产品的运行环节之中。据不完全的统计,此类产品在107号文下发之前约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70%-80%。虽然有很多人认为影子银行并不一定会带来真正的系统性危机,但是也有很多分析和报告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或许将成为“雷曼”或“贝尔斯登”时刻的导火索,或者会引起类似于美国次贷危机一样的风险。
(五)消费者的心理因素及其盲目性
影子银行的产品使得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更加非理性。例如,在美国,即便投资者对于那些数学模型并不完全理解,他们还是选择相信那些看着似乎合理的数据分析。因此,与那些相同等级的证券类产品相比较而言,他们宁愿选择相信那些被评为可投资级别的、高度复杂的第二代证券化产品会有更高的收益率,即便这些投资部分被美国次级按揭贷款支持。与美国投资人类似,大部分的中国投资人也并不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究竟是如何运作的,虽然银行都会与投资人签署协议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说明书,但是即便银行工作人员对于产品说明书中的表述做出解释,可能很多投资人仍不完全清楚其中的运作机制并对其风险做出全面判断。而且,对于大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而言,其投资心理主要在于该产品系由银行主导发行,银行会在这些产品中起到一种隐性担保的作用。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分析,就中国银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心理和看法,他们会认为银行是不会破产和倒闭的,即便破产倒闭也还有国家财政的隐性担保来承担。所以说,消费者的这种非理性投资心理也间接导致了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
(六)金融监管之间缺乏有效协调为影子银行发展提供了空间
目前有关银行业的两大监管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但关于影子银行问题,似乎这两个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所显现出的“不协调”被很多外国学者或者评论人当作影子银行兴盛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金融系统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有着整齐划一的结构,但是各官僚机构之间的较为激烈的权力之争经常导致推延或者妨碍了政策出台的效率。实际上,各监管机构间较为模糊的权力界限不仅降低合作的效率,也让影子银行通过监管套利获得商业优势而壮大。例如,2013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该联席会议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研究应对并如何解决影子银行问题。然而,在对待如何通过控制银行表外业务来加强银行体系内参与影子银行运作的问题上,央行与银监会产生了分歧。而且,央行明确表示银监会不愿意因为调控银行的表外业务而冲击银行的盈利水平和资本水平。由此,不难看出由该二机构之间在如何整治影子银行问题上所产生的分歧,导致了传统银行业对影子银行产品的涉足,其中应该不仅仅包括上述提到的银行理财产品和远期不良贷款收购业务,也还包括同业代付、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表外业务,而这种对表外业务的依赖不仅掩盖了银行的实际盈利能力,同时也威胁到了金融的整体稳定。此外,由于监管机构之间的政策分歧和政策空隙,也让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通过政策套利不断地发展和壮大。
三、中国影子银行的诸种风险
据中国社科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政府债务在2012年已经达到27万亿人民币(约合4.5万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3%。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总和约为110万亿人民币(约合18.3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215%。这一数字比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数字要高得多,而且很显然如果是这样的统计数据已经有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引发严重问题的先例。由此,如果我们结合自2014年初以来陆续发生的与影子银行相关的各类违约事件,不难发现影子银行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 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美联储的研究报告认为,影子银行业务主要是通过间接、不确定的渠道对接公共流动性资源和信用后盾,采用包括信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等交易形式完成。因此,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一般成本较高,为了获得利润,必然遵循“高进高出”的融资规则。这样不仅抬高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同时必然使资金较多流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产能过剩行业等正常贷款受限的领域和行业,从而潜含较大的信用风险,并进而影响到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JP Morgan Chase&Co.数据显示,2010-2012年间,虽然央行通过缩减了银行贷款的规模来调控经济过热,但是社会融资通过信托公司、典当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非正规借款机构或者影子银行获得的信贷却增加了一倍,达到36万亿人民币(600万亿美元),约占同期GDP的69%。根据JP Morgan的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分析,中国的金融风险正在集聚,如果政府不能尽快着手进行结构性调整,债务的不断增长将导致大量的僵尸银行和僵尸公司的产生,并最终影响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和金融的稳定性。
据IMF预测,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达到10万亿人民币,占GDP比重约20%。理财产品规模的增长令2013年信托贷款融资几乎翻倍,其中至少40%理财产品是由信托作中介。因此,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2014年初以来已经发生的信托兑付危机,那么因影子银行所导致的信用风’险则不言而喻:一则是中诚信托事件;一则是吉林信托陷入兑付危机。通过上述对影子银行概念及其形成原因的分析,我们不难判断这两款信托产品属于典型的影子银行产品。消费者或者投资人之所以会投资此类理财产品并非出于对资金使用方的理性判断,而是认为这两则案例中所涉及的两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是该产品的主导,相信银行作为募集资金主体所附带的国家隐性担保,并充分相信信托业的“刚性对付”原则。而且从信托公司和银行方面来分析,银行基本上将此类产品归入到“通道类业务”并收取不低的通道费用,在2014之前是银行表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则案例从表象上来看是信托行业的兑付危机,但实际上是由影子银行所引发的信用危机。这种信用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着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系统性安全,并对中国银行业及金融行业的监管提出巨大的挑战。
(二)流动性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定义,所谓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如果我们将流动性风险放到整个社会融资的链条中来进行理解,流动性风险属于一种综合性风险,除了体现为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以外,也暗含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市场性风险等。同时,由于流动性风险所涉及到融资链条中的每个主体,因此,由此所造成的风险链条也相应地较长、其危害程度也较前述信用风险更大。
银行在2009年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所要面对和控制的一个重要风险即为流动性风险,因此,上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也是在2009年度第三季度就已出台。即便如此,一些“影子银行”业务还是成为了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平台和渠道,特别是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中的“资金池”业务,普遍存在期限不匹配、现金流稳定性较差、资金投向监控较弱的特点。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通常依靠短期资金连续滚动,来对接长期项目投资。虽然一部分影子银行产品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货币供应量,但也给整个货币市场带来了三个直接现实的问题:一是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杠杆压力,掩盖了地方政府债务赤字规模,限制了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二是这部分货币增量并不是央行所能直接控制的,增大了央行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的困难;三是影子银行“短债长用”的资金运用策略不仅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同时也加剧了市场流动性的波动和风险。201 3年6月间出现的银行间“钱荒”就是流动性危机的最好例证。同样,2014年3月间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遭到挤兑的风波虽说祸起谣言,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射阳地区的民间借贷现象很普遍,存在着大量依靠吸储放贷的民间借贷公司。这些民间借贷公司的吸储对象大部分都是当地农民,运作模式大部分都是以高利息吸人资金,然后再以高利贷形式贷给借款人。而这些名副其实的“影子银行”在近两年频繁出现资金无法收回、突然倒闭的现象,因此,很容易理解普通的储户为什么因为“倒闭传闻”而挤兑银行。虽然,该商业银行在调集大量现金紧急兑付的同时,仍然利用了政府对银行隐性担保在人们心目当中的作用。但试想,如果民间借贷公司集中倒闭或者其他影子银行产品中的资金链条断裂,必然会给银行流动性带来较大的压力,那么金融监管机构如何正视并处理由此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系统性风险
尽管中国影子银行产品的“高杠杆化“特征并不明显,但其“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的特征及其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却相当显著。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首先,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有着较高的相关性。与银行一样,影子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已经形成了包括银行在内的业务链条,通过金融市场连接了各类金融中介主体,例如信托市场、债券市场、短期票据市场、回购市场等都在金融市场链接中相互联系。其次,由于中国的银行和金融体系大多采用总分模式,因此,一旦某银行机构成为影子银行业务链条中的组成部分,那么很容易造成纵向或者地区间的风险传导,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例如,目前在银行系统内推出的理财产品以及在网络上运行的余额宝等。
正如斯蒂文·施瓦茨教授所说:“如果对影子银行不加监管,那么它会对金融系统造成系统性风险。例如,有人指出‘影子银行系统中的期限错配和信用转化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已经使得美国的民用地产和商业地产市场产生严重的资产泡沫’。根据施瓦茨教授的判断,市场失灵在影子银行体系中比在传统银行体系中可能更频繁地出现,从而增加系统性风险,因为未被矫正的市场失灵不仅导致了金融市场的资金分配缺乏效率,同时也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美国丹·奥瑞教授也认为,影子银行让市场参与者很难有效地处理信息,同时也让风险在未被察觉和核实的情况下不断累积,当被隐藏的风险突然间显现,必然使市场的参与者产生惊慌。由于影子银行大多是利用金融市场提品和服务,因此在各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了较为紧密的关联性,并极有可能在金融机构和市场间建立系统性的关联,并由此增大风险系统性传到的风险。
综合各类风险的分析,如果我们对中国的金融体系进行大胆地预测,前述违约事件或许仅是..冰山一角”,影子银行可能会使得中国金融体系中潜在的风险和危机酝酿和发酵。尽管有人认为,因为中国人目前“借的虽然多,存的同样也多”,通过比较衡量美国、欧洲及中国在危机发生前的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而得出“中国的金融体系将遭受不可避免的一击”是错误的。我们还是要警惕到影子银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风险,并找到相应的预防对策。
四、影子银行的法律监管设想
影子银行是附随着金融体系伴生的一种现象,必然应当成为金融监管者关注的对象。虽然对于影子银行的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监管机构在2014年的治理和管控中取得了相当不错的遏制和调控效果,但是其在美国的研究很早就已经成为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关注的热点。而且,通过我们对影子银行定义和类型的分析发现,虽然中美影子银行的表现形式略有不同,但究其实质和特征有着不可否认的共性。尤其在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当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学者不断反思和探究危机发生的原阿时发现,影子银行是造成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并颁布了多德一弗兰克法案( Dodd-Frank Act)、沃尔克规则(the Volker Rule)及其他一系列的政策来解决后危机时期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严格监督和控制金融体系内由包括但不限于影子银行所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毋庸置疑,从美国的监管政策和实践做法中进行借鉴,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管体系应当成为中国监管影子银行,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具体而言:
(一)对影子银行同样施以审慎的资本监管要求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强调审慎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监管的趋势。同样,中国的金融监管者也加强了对传统银行体系的监督和管理,例如采用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和风险管理方法、强调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以及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的义务等。但是,我们仍不难发现目前银行监管体系中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仍存在较大漏洞。对于此类与传统银行系统有关的影子银行主体或者业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影子银行类型的不同在传统体系内增加对表外业务的监管。同时,应当将传统银行体系外的影子银行也按此标准相应纳入到监管体系之中,从而有效地防止类似“余额宝”这样的影子银行产品和相关机构利用监管套利进行牟利。
我们假设,将影子银行同样纳入到原传统银行监管体系之内,并同样施以较为严格的资本需求( Welled- capitalization)和完善内部管理要求(Welled - management),那么影子银行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对影子银行的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制定具体标准,并定期对影子银行进行资本检查。按照检查结果对影子银行进行评级,对于资本金不足或者存在风险的,要求其立即做出整改和弥补措施;二是要求影子银行建立合规管理系统并提名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理官),在董事会层面建立风险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在不同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间建立防火墙,在公司内部建立监控风险和自查机制;三是同样对影子银行采用“压力测试( Stress Test)”的方法,对影子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进而了解和掌握影子银行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程度。
上述这些监管措施和规定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监管机构对存在风险的主体提出预警,并通过内部整改和外部干预等手段有效防止潜在风险的蔓延和扩散。
(二)将影子银行“阳光化”,强调良好公司治理的标准
实际上,大部分的市场风险源于市场缺乏透明度。如果投资者能够更多了解有关影子银行产品的信息,并对其投资做出较为理性的判断和决定,可能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毕竟部分的影子银行产品代表着金融创新,是金融工具“脱媒化”和“去中心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当然,在很多学者看来,所谓的影子银行“阳光化”就是使其成为合法机构,摆脱“影子”的影响。但在我看来,除了让影子银行成为“阳光”主体并施加严格的资本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同样需要强化影子银行的披露义务,同样让影子银行在“阳光下”运行。
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不仅是建立完善内部管理的基础,也能够有效地帮助监管机关掌握影子机构的运营动态和潜在风险。其一,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使得影子银行的董事会顺畅地获得公司内部各种有效信息,认真履行诚信和忠实义务,从而在影子机构内部控制风险。其二,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能够使得金融监管机构获得较为完整的信息,及时评估影子银行机构的风险。其三,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使得影子银行机构置于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降低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因而,影子银行的披露义务至少应当含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消费者透明。无论从产品开发、产品销售以及产品运行都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查程序,监管机构要对影子银行机构的产品开发说明进行认真的审查,影子银行机构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介绍其产品风险和运作机制,从监管一发行一投资等不同环节把控风险,避免销售误导和非理性投资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影子银行及其产品引发市场盲动及其潜在风险。二是在公司内部建立较为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通过良好的沟通机制、采用多种沟通方式让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了解公司内部的风险点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比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披露标准,定期向监管机构递交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合规报告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等,在增强其透明度的同时,发挥市场约束作用,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三)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强利率自由化改革
如前所述,利率不能市场化和自由化是中国影子银行兴盛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只有实现利率市场化,才能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才能大幅减少资金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循环和流动。与此同时,金融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操作逐步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消除基于规避监管规定和要求的“另类创新”。
因而,如何尽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显得刻不容缓。其实,央行早已在构思如何采用存款保险制度打破银行始终受到国家财政隐性担保、使得利率自由化并促使民间资本合法进入到金融领域,使得那些民间借贷组织和地下钱庄摆脱“非法”的束缚,利用真正的市场规则,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充分展现包括传统银行、影子银行在内的竞争实力,允许银行兼并、收购甚至破产,打破“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的界限,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让市场保留最有竞争实力的金融主体,从而打破“大而不倒”的神话,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时至今日,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但对于如何运用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利率自由化,避免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保障银行业良性竞争仍有着巨大空间和空白等待者学者和监管机构进行填补。
(四)采用“功能性”的监管思路,监督和管理未经监管批准的金融机构
Karen Shaw Pet。ou女士在美国货币监管署成立150周年庆上关于影子银行监管的观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她认为:多德一弗兰克法案包含了一个不太引人注意的规定,允许美国监管机构放弃原有的短视的、按照不同许可条件进行监管的惯例,按照谁是金融一中介功能的最终实施者来进行监管的思路对影子银行进行管控。因为引起系统性危机的并不是那些已经有了金融经营许可的机构或者业务,而是那些有着类似金融功能却没有经营许可的影子银行,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不能仅仅着眼于那些大机构和大银行身上。
如果我们审视中国目前的银行法律和法规,许多“影子银行”功能性的非法金融机构,如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组织因其身份的“非法性”不但没有被归纳到影子银行的体系中,更不可能被归纳到监管的范围中,因为所有的监管机构只监管合法的金融机构,对于非法的金融机构应归属于司法系统进行管辖。即便在美国,虽然其金融监管机构五花八门,不仅繁复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因此,如果真的能够按照多德一弗兰克法案所倡导的“功能性”监管思路来管理此类目前没有金融经营许可、在合法机构范围之外的影子银行主体,将在很大程度上将此类影子银行为金融体系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和积极意义发挥到最大,从而也可以避免因为取缔此类主体而引发的信用、流动及系统性风险。但是,应当更全面思考的是,采用“功能性”监管思路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监管职能的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均需要按照金融机构的“功能性”的不同进行相应调整,打破现有的“三会一行”的监管体制和模式,甚至增设相应的监管机构,构造一个多功能、相对立体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