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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质检报告

时间:2022-04-30 08:31: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服装质检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服装质检报告

第1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xx年xx月xx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回首三个月来的工作,通过学习工作和其他员工的相互沟通,我已逐渐容入这个集体中。以下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我的主要任务是检验成品和半成品服装的质量,对服装的主料和辅料进行质量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1.根据检验记录填写检验报告

2.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对策

工作职责:

1.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我司品牌的中期或尾期。

2.如实填写检验报告表。

3.发现面辅料的异常和货品的验收结果及时与跟单沟通。

4.对市场部投诉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进。

检验员应该掌握技术标准和要求、掌握检验方法、质量判定标准,特别需要学习一般质量问题的判定和处理方法。另外,对于一个质检员而言,学习和了解一些服装的工艺流程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对一个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处理提供很多思路,还有作为一名检验员,还需要具备分析的能力……总之,我觉得干好质检工作要学习的东西很多。

第2篇

关键词:儿童服装;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对策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国和贸易国。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初步估计,2010年我国纺织业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将突破4万亿元,利润有望突破2000亿元,利润增幅有望达40%。2010年,我国纺织行业出口持续增长:出口额为2065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76%;内销市场支撑作用明显:纺织内销产值同比增速持续高于出货值的同比增速,而且阶梯状上升特征明显。但是,来自国家纺织服装监督抽查、各省纺织服装监督抽查以及国际召回通报的数据显示: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尤其是儿童服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质量问题。

我国儿童服装质量问题概况

1. 为了保障儿童服装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都组织对市场上流通的儿童服装的监督抽查,主要针对涉及儿童健康安全的纤维成分、pH 值、耐汗渍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涉及儿童服装品质及儿童健康的安全指标进行检验。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1],共抽查了北京、广东等8个省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1种产品,合格率为87.8%。结果发现,有16种产品不合格,有9种产品pH值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有9种产品面料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有1种产品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检验结果与相关标准规定不符。

图1统计了2010年我国部分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儿童服装监督抽查合格率情况。可以发现,大部分省市儿童服装的合格率低于80%,山东、新疆、湖南、山西、四川、辽宁等省市合格率都在65%以下。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甲醛含量超标、pH值不合格、色牢度不合格以及标识不合格等。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一季度对四川省28家儿童服装生产企业生产的儿童服装进行了专项抽查,结果显示,其中一批次检出致癌性的可分解芳香胺偶氮染料。2010年11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儿童服装质量监测公示结果显示:11种产品不合格,其中7种产品色牢度的检验结果与相关标准规定不符,5种产品面料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度儿童服装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显示:不合格原因皆为面料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

综合分析国家及各地儿童服装监督抽查结果,我国儿童服装合格率总体上比较低,而且不合格项皆涉及分别于2000年、2005年实施的国家强制性规范――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距今分别达12年和8年之多。这应该引起儿童服装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

2. 国际市场上,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针对我国出口的儿童纺织服装产品实施通报召回: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2]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通报数量呈逐年上涨趋势,而其中儿童服装的通报数量年增长率超过100%;儿童服装占纺织服装类召回总数的比例居高不下,2010年其比例近80%,详情见表1。同时,儿童产品也是美国对华纺织品服装召回的重点:2008年美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3]通报的我国出口服装产品100%为儿童服装;2009年对华召回的33项纺织服装产品中,儿童服装共有20项,占通报总数的60.6%;2010年上半年对华召回纺织服装产品共27起,其中26项为儿童服装,占96.3%。 欧美对我国儿童服装召回的原因为违反欧洲标准EN 14682、欧洲标准EN71以及欧盟REACH法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等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噎塞/误吸、勒颈/受伤、钩住/夹住/绊倒/卷缠、烧伤、化学品等潜在危险,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期间每种潜在危险的召回案例数量占童装总召回案例的比例见图2[4]。

可见我国出口的儿童服装存在着较大的安全质量问题隐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国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和信誉,同时也为儿童服装出口企业敲响了警钟。

因此,分析和解决抽查和被通报召回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对于提升我国儿童服装品质、促进儿童服装出口、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对策与建议

根据对国内外童装相关技术要求的分析,以及目前国内儿童服装生产企业及监管机构面临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提升童装品质:

1. 健全国内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服装在安全健康性能方面的检验项目及合格品判定值,有步骤地将某些指标上升到法规的层面。要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并针对国际上目前强调并经常实施的涉及儿童健康、安全的纺织品服装检验项目,加强儿童服装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制定带有强制执行性质的《儿童服装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有步骤地将某些指标上升到法规的层面,改善我国儿童服装标准落后的局面[5]。建立统一、完善的儿童服装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议根据儿童的年龄、体貌特点和对服装的设计需求、消费特点等细分儿童服装的种类。

分别修改采用自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 F 1816―2004《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要求》(英文版)、英国标准BS 7907:1997《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英文版)、欧洲标准EN 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英文版)的我国国家标准――GB/T 22702―2008、GB/T 22704―2008及GB/T 22705―2008也立足于全面评价儿童服装安全性能,这对于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完善国内童装标准体系,都是有益的启示。希望国内童装产品标准在重金属离子游离量、杀虫剂残留量、邻苯二甲酸酯、织物燃烧性能、尖锐物质残留测定、结构设计的安全性能等方面有步骤地确立强制性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值。

2. 加强标准化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构国内儿童服装健康安全性能监控体系。加强标准化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信息服务水平,加强标准宣贯,提高全社会的标准意识和标准的实施有效性。

儿童服装相关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大推广和监控力度,强化童装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意识和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举办培训班、宣贯会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质量主体意识和安全意识。

童装生产企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输入国或地区有关安全卫生等技术法规、法令,以及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加强供应商管理,切实把好原辅料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把住质量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验室,加强对服装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提高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自检自控能力,特别是出口婴幼儿、儿童服装生产企业注意把好产品设计关,对童装小配件拉力、pH值、色牢度、甲醛等简单的安全项目实施检测,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有效规避风险。

还要加强检测,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将样品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检测结果改进和完善产品。

3. 积极提升国内现有各级专业质检机构检验水平。儿童服装由于其特殊性于2009年被列入法检目录,在进出口时需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具有相对较强的儿童服装检验能力,但限于进出口儿童服装。相比之下,其他各级专业质检机构儿童服装检验能力和资质都有待提升。各级服装专业质量检验机构特别是国家级的实验室、检验中心除了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积极开展国内各项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业务外,还应在儿童服装环保、安全健康、清洁性能检验方面提高专业检测能力和水平,并积极争取国际认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童装检验分支机构。要不断跟踪国际动态,开拓新的检测项目,提高检测能力,争取能够国外相应检验机构和目标市场订货商的国内检验业务,以便儿童服装能在产品环保、安全健康及全性能评定方面具备国际资质,更好地与国外同行接轨,更好地担当起指导和促进国内儿童服装行业技术质量进步的责任。

4. 加强推进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设,完善企业自检自控体系,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为了满足人们对安全、卫生、环保越来越高的重视、各国法规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检测实验室,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控制,使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标准法规要求,杜绝不合格品的产生,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要联合起来,加强企业质检中心建设,推进纺织企业建立质检室,完善产品出厂自检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一是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自控能力。尤其是提高企业对基地的监管和原料的监控能力;二是政府机构、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力度,运用比对试验、现场考核、体系认证等手段,督促企业规范检测管理,提高自检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实验室在应对技术壁垒中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对企业自控体系的验证能力,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产品设计开发、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环节的控制。

5. 企业要加快对旧工艺、有害原料的淘汰或者改进进度,加大对新方法、新原料、新工艺的开发力度,向科技创新要效益。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自主研发的能力,淘汰落后工艺,研究和推广无毒、无害的环保型工艺和原料,真正将儿童服装做成生态纺织品,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提升我国儿童纺织产品的竞争力。

此外,还可以考虑建立童装生产的准入门槛,把童装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畴;建立儿童服装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每次抽查结果和通报情况记录在案,对一些屡犯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

参考文献:

[1] 质检报告.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国家监督抽查)[J]. 消费指南, 2010, 7: 88-89.

[2] Consumer affairs. Rapex-Latest notifications[DB/OL]. ec.europa.eu/rapex.

[3]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Recalls and product safety news[DB/OL]. cpsc.gov/cgi-bin/prod.aspx.

[4] 蒋笑萍, 陈李红, 丁雪梅, 吴雄英. 国外纺织品服装召回研究及我国应对措施[J]. 中国纤检, 2010, 8: 32-35.

第3篇

博观而约取 厚积而薄发

1989年4月,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经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当时该所附设在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的机构模式,检验人员只有质检所纺织室的6名员工,主要职责是从事纤维制品检验工作。当时所里的工作条件简陋,设备陈旧,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以外观检测为主,一年出具的检测报告约100来份,大多数是市质监局下达的抽检任务,委托检验报告只有十几份。“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在这样的艰苦条件下,宁波纤检人没有怨天尤人、急于求成,他们厚积薄发,在成立之初的几年里不断地摸索前进,完善企业档案,跟踪最新标准,探寻发展思路,为该所的发展腾飞蓄积力量。

九十年代是宁波纺织服装产业飞速发展的时期,新成立的纺织服装企业如雨后春笋。纺织服装成为宁波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带来了第一个发展机遇。1999年,该所实验室正式搬迁扩大,从面料到成衣的检测仪器陆续到位。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该所增挂浙江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牌子。同年,该所与宁波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检测服务协议,业务拓展开始有了起色。随后罗蒙、太平鸟等服装品牌相继与该所签订检测协议,检验业务量迅速扩大。“伏久者,飞必高”,宁波市纤维检验所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鹰击长空 挥斥方遒

2003年是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1月份,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承建制从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划出,实行独立建制;7月份,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宁波实验室在该所挂牌成立。正是从2003年起,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的检验检测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仪器设备配置、科研技术水平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检验检测业务突飞猛进

独立建所前,宁波所长期检测服务单位仅有5家,每年的检测业务量仅为几十万元;检测项目局限于色牢度、起毛起球、纤维含量等常规项目;受专业技术人员缺少、仪器设备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出具检测报告时间也不固定,短则一星期长则一个月。这些与服务对象的要求逐渐拉开差距,无法满足客户日益提升的检测需求。

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独立建制后,开始实施全面的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国家中心宁波实验室的建设,对检验流程实行全面优化调整满足客户需求。首先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在业务窗口设立党员咨询岗负责解答客户检测疑问;对检测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从最初的不定期确定为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之后又缩短为5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目前正在调研3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的可行性,以逐渐满足服务对象对检测时间的要求;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部分服务对象提出的特殊检测需求,通过绿色通道缩短检测流程和检测时间,实现了服务多样性,提升了服务工作层次;对检测工作实现流程化改造,引进了专业的检测流程业务软件,实行检验数据全流程监控,同时利用软件的数据统计功能监测业务浮动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服务方式和拓展服务手段。

检测能力是检验检测机构的根本。2004年,宁波所(国家中心实验室)向国家认监委申报了“三合一”认证,通过的检测能力有125个产品,63个参数,涉及7个大类。2005年至2007年,宁波所又连续三次通过认可委组织的监督及扩项评审,技术能力得到了显著扩大和提升。2009年6月,该所通过了“三合一”现场复评审,检测能力也再次扩大。至此,该所的检测能力已经扩展为202个产品、140个参数,检测领域扩展为棉花、毛绒、化纤、纱线、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医用纺织品、轻工产品共9大领域,基本满足了服务对象的检测需求。

先进模式的内部制度建设,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以及不断提升的检验检测能力吸引了众多的纺织服装企业。宁波所服务对象包括了宁波90%以上从事内贸的纺织服装企业,包括雅戈尔、杉杉、罗蒙、洛兹、培罗成、太平鸟、博洋等所有宁波的纺织服装名牌企业,以及一部分省内外的知名服装企业,长期检测服务单位达到100多家。自2003年以来,委托检验报告数量以年均40%的速度递增,达到14000余份,检验检测业务突飞猛进。

监督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宁波市纤维检验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纤维检验局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切实履行纤检机构职能,努力从生产源头构筑宁波地区纤维及纤维制品坚实可靠的质量安全防线,不断加强对企业和市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监督管理。近几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20人次,监督检查138次,监督抽样1307批次,立案查处73起,结案73起。近年来,宁波所还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任务,进行了西服、床上用品等产品的国抽任务,充分履行国家中心的职责。

“黑心棉”是国务院和质检总局高度关注的违法行为。在打击“黑心棉”方面,宁波市慈溪胜山市场曾被《焦点访谈》曝光列入国家重点整治对象,宁波所对该市场多次检查指导,落实整治方案,积极宣传《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与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加强沟通交流,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该市场终于在2006年底摘掉“重点整治”的帽子;2008年抗震救灾期间,该所共出动检查人员100余人次,检查企业30余家次,阻止了宁波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出资购买的800余件、货值72000余元劣质服装用于救灾事件的发生,有效保障了救灾衣物的质量;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大中专院校开学日,该所都组织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学生等群体人员的穿着安全。

随着执法能力的提高和打假工作的深入,宁波所执法领域不断向深层次扩展,从棉花到絮棉制品,从服装到床上用品,从大专院校到宾馆饭店,从幼儿园到医院,始终将群众需要放在首位;执法工作也从过去单一的查办案件,以处罚为主发展到帮促相结合,宣传政策法规、标准,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宁波所还通过媒体等工具扩大纤维及其制品执法工作影响力,在《宁波日报》、宁波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发表各类文章32篇,发放便民联系卡2580张,宣传资料1390份,提升了企业维护品牌形象、群众重视生活安全的意识,扩大了纤检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棉花公检任务完成出色

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是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的重要工作。自2001年开始进行经营性棉花公检以来,从最初的一家公检企业到现在的九家公检企业,数量从原有的0.2万吨,发展到7万余吨,宁波所以快速、公正、廉洁赢得公检企业的信任。宁波所以新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强地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棉花掺杂掺假。该所对宁波地区28家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建立企业质量信息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以《经营性棉花国家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为依据,做好报验、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及出证、文书管理和报送数据工作,力争出证及上报数据差错率为零。

人才队伍结构日趋合理

1989年宁波所刚刚成立时只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2003年独立建所时有员工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也只有8人。现在宁波所有职工53人,专业技术人员占73.6%,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17人,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1人,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人员知识结构日趋合理。

近年来,宁波所通过人才引进和现有人才培训等方式提升人员素质水平。仅07、08年引进高级工程师2名,硕士研究生1名,本科生4名充实到人才队伍中;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保证方面,积极参与中纤局等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同时所内定期开展技术比武,编写内部培训教材,加强检验岗位轮岗交流,培养检验员一专多能本领;该所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能力验证和权威机构组织的比对活动。从2001年至2009年,该所共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20余次,全部取得满意结果。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已成为该所保证检验人员检测能力、促进实验室间交流的重要途径。

针对人才队伍的结构特点,即女性职工多、青年职工多的实际情况,宁波所注重加强队伍的素质建设和凝聚力建设。利用“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等载体,发挥工会、团支部和妇女委员会作用,成立篮球、健美、摄影等兴趣小组,通过多种渠道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同时也提升了日常工作效率。

仪器设备配置满足需求

高效优质的检测服务需要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宁波纤检所将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列入每年支出计划,确定资金投入比例,确保仪器设备满足检测工作需求。目前该所已拥有各类仪器设备近300台(套),设备总值千万元,其中国际先进设备有: HVI大容量棉花测试仪、美国Atlas日晒牢度机、美国产气质联用仪、德国红外光谱仪等。该所还在实际检测中积累经验,加强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2007年牵头同宁波纺织仪器厂联合研发的纱线卷曲度测试仪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填补了国内空白。

科研技术水平开辟局面

宁波所领导班子对科研能力非常重视,将科研工作视为机构应对检测市场竞争,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柱。该所成立技术质保部全力投入科研工作,近几年来在科研工作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标准制修订方面, 2008年该所主持制修订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第8部分:醋酯纤维与三醋酯纤维混纺产品 (丙酮法)》等三项国家标准,均已上报国标委;该所还参与了《婴幼儿针织服饰》行业标准的起草。

科研项目方面,2007年该所共承担开展了两个科研项目,分别是《甲壳胺纤维的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性能评价》、《纺织服装中致癌性偶氮染料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2008年度又有《应用二维红外光谱对纤维素纤维鉴别研究》课题获省局立项;2009年,《织物抗折皱回复测试仪的研制开发》、《对羊毛制品中防蛀剂使用的风险预测及评估研究》两个科研项目正在申报审批中。

科研论文方面,2003年至今,该所在《中国纤检》、《纺织学报》等专业杂志上累计20余篇,如《大麻韧皮果胶分解菌株的分离与鉴定》、《纺织品中五氯酚残留量检测方法的研究》等,部分论文在宁波市科技局等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

会当凌绝顶 水击三千里

第4篇

委托检验出现的背景

1993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出台,我国确立了以监督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管政策,这项政策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产品的丰富程度和人民的消费要求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使得以监督抽查为主的国家质量监管工作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并未对监督抽查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使得质量监管工作很难实施到位。一方面是政府、企业、人民群众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另一方面,地方财力等原因使得以监督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管体系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各种委托检验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在一段时间内,这些检测机构的出现,为保证政府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质量意识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契合点,既保证了产品质量,促进了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又避免了政府质量监管方面财政投入不足的尴尬。其实质是国家在质量监管政策、方式方法上的一个尝试,希望质量责任由政府监管监督抽查为主转向以企业自觉委托检验为主。

委托检验不同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是企业的自主自愿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产品的要求已不仅仅限定于外观和耐用性,而是将环保、健康、节能等作为选择产品的主要依据。以纺织品服装为例,人们的关注点已逐渐从款式、耐用转移到产品的舒适、环保和功能上来,对面料化学残留以及功能性的检测需求越来越强烈。企业迫于政府监管和社会关注,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希望通过第三方委托检验从源头把好产品原料质量关,保证其产品的安全、环保、可靠。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具有特殊性能的功能性面料不断出现,例如像现在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防静电、吸湿快干、抗菌防臭等面料,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为产品的特性提供可靠、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委托检验不仅有效地利用了政府资源,提高了仪器设备利用率,也为企业加强质量控制、促进科技研发、增强产品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成为当前商品贸易过程中企业规避风险经常采取的手段和做法,是产品质量检验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这几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北京市监督抽查的情况来看,与委托检验批次节节攀升相对应的是纺织品服装监督抽查的质量状况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国家质检总局近年对纺织服装产品的抽样数量保持在350~400批次,抽样合格率已经从2006年的73.2%上升至2008年的96.6%(不包含产品标签合格率综合判定情况);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对本市生产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抽样数量在350种左右,抽样合格率从2005年的46%上升至2009年的89%。从国家和北京市的抽样情况来看,产品抽样合格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与企业委托检验的增长呈同步趋势,说明企业自主委托检验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委托检验现存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委托检验业务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消费索赔现象频出、部分标准严重滞后等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某个检测机构自身的力量是很难解决的,往往需要立法、检测机构监管、质监、工商、标准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现仅从纺织品委托检验的产品特点出发,将委托检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归纳如下:

1.部分检验报告缺少严肃性和准确性

检测机构鱼龙混杂,部分检测机构为盈利不择手段,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使委托检验报告数据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

检测报告是生产厂家将产品推向市场的一个重要凭证,也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重要依据。2000年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检验测试市场也逐步放开,各地成立了许多新的检测机构。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北京就有大大小小的纺织品服装检测机构13家之多,有计划经济时代服务生产工厂遗留下来的检测机构,有作为保障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公益性检测机构,也有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检测公司,还有进入中国市场不久对中国检测市场虎视眈眈的外资检测公司。这些检测机构构成复杂,虽然实验室建设上大部分由质检总局指导,但行政关系上隶属于不同的上级部门;财政来源上虽然有些是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但绝大部分为自收自支。既然检测机构隶属于不同的上级部门,收入上自收自支,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农夫山泉前期不同检测机构出具完全不同检测结果的问题了。由于个别检测机构以短期逐利为目的,技术实力薄弱,导致在市场上出现了不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整体形象大打折扣,检测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严峻挑战。这些不规范的报告结果极易误导客户和消费者,给市场经营带来质量隐患,同时也扰乱整个行业与市场秩序。

2.检验只对来样负责和部分检测结果具有时效性导致纠纷不断

委托检验通常只对样品负责,检验机构无法对样品的真实来源进行调查,部分政府部门不认可外地委托检验报告,一旦发生问题经常会出现检测机构与委托企业互相推诿的情况。

委托检验的性质决定了检验机构不可能对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深入了解,只是单纯地负责质量检验,无法对样品的真实来源进行调查。生产者如果合格产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验,却拿着合格的检测报告将不合格产品送至市场销售,检测机构根本就无从知晓。如果检测机构再以“仅对来样负责”来搪塞,那么必然会再次发生诸如“海南农夫山泉”和“陕西渭南奶粉”此类事情。现实中,部分政府部门不认可外地检测报告,我们多次遇到在我单位委托检验合格而在外地却被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而不合格部分往往是再现性差的项目,有的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时效性而标准中并未说明。这其中除了标准理解以及项目本身的问题外,也存在个别政府部门与当地检测机构、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情况。仅在2009年,我们平均每月就要处理3起因抽查结果与委托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检验机构与当地抽查部门各执一词,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我单位的业内声誉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3.同一项目的检测结果在不同检测机构中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某些检测项目由于项目本身的问题或者检测标准问题导致同一样品检测数值不稳定,数值的再现性差。此外,由于检测机构对标准的理解、掌握不同,导致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有较大差异。

在客户的委托检验中,有些检验项目由于项目本身的特点,导致检测结果的再现性较差。比如,在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甲醛含量的限定。甲醛具有可挥发性,在不同时间检测数据会有偏差,不具有再现性,往往会出现同样的样品前后时间检验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有些检测项目,由于方法标准不完善或者检验仪器精度问题也会出现再现性差的现象,对纺织品pH值的检测方法就有待完善。此外,同样的标准,不同检测机构有不同的理解,往往导致各地执法检查结果与委托检验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我单位曾经有一份委托检验报告就是因为对标准理解的不同,而与上海工商局委托的一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出现偏差,直接造成了委托单位受处罚进而向我单位索赔的严重后果。

对委托检验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1.明确各检验机构的职责定位,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避免不正当竞争

规范检测行业的前提是要明确各检测机构的职责定位。一部分检测机构隶属于国家政府部门,这部分检测机构首先要明确自身作为质量安全的监管支撑、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的功能定位,摆正作为履行质检行政执法职责的监督抽查、检验检疫等检测行为与开展社会委托检测行为的关系,加强和完善对这两种不同性质检测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正确履行政府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避免出现为获取单位经济利益而以监抽促委检的行为和做法;另一部分检测机构要明确自身作为社会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加强自身管理,摒弃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做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负责。相关实验室要加强证后监管,避免“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加大对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2.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的监督抽查力度,推进验货把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国民素质的现状来说,仅仅靠企业的自觉自愿行为远远达不到保证产品质量的要求,个别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仍不惜铤而走险,而部分委托检验的不负责行为则为这类企业的不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这些不合格产品一旦流向市场,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因此,对于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及生态环境安全的产品和项目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陕西渭南毒奶粉为例,如果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当地加大对奶粉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就不会被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蒙蔽,也就不会有毒奶粉伤人的事情发生了。另外,从提高样品代表性的角度出发,进厂(商场)验货制度不失为一条好的方法。由检测机构直接从大货中抽取样品检测,避免了流程中样品代表性不高的、容易出现人为误差的问题。

3.加快检测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和机构间技术交流,提高检测人员的职业素养

在质量事故频发、检测行业公信力面临挑战的敏感时期,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和机构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各检测机构的当务之急。检测工作相关人员应当实行全员考核,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在对人员管理进行整顿的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测人员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质量观念和责任意识,提升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检测工作在质检事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进检测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加比对试验比例,有利于解决检测行业内的一些疑难问题,比如方法标准因理解不同造成的结果偏差等。

4.加强检测机构意识转变,重视服务对于提升检测机构实力的重要作用

在对委托单位进行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企业对于加强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的迫切需求,而有相当比例的企业对我国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等还很陌生,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提高产品质量根本就无从谈起。委托检验是一个产品,是检测机构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中的一项内容,但远远不是全部。只有将委托检验服务与其他服务项目结合起来,急企业之所急,做企业之所需,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可,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5篇

工信部将在三个方面着力推进纺织行业创新工作

2011年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中国纺织创新年会上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三个方面着力推进行业创新的工作。一是着眼机制建设,完善创新体系,推动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支持行业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二是强化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创新示范企业建设。通过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和应用示范工程、技术改造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项目,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和产业化推广。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工业设计、品牌创意、电子商务等生产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设计水平和品牌影响力。三是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新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有偿共享和交易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茧丝绸行业“十二五”纲要明确未来发展目标

近日,商务部正式《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下称《纲要》),确定了“十二五”期间丝绸行业的主要发展框架。其中,将年均蚕茧产量稳定在65万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及装备等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纲要》表示,“十二五”期间,要完成以下五项目标:一是在行业经济总量方面,保持稳步提升;二是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将继续提升东部产业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打造我国东部先进丝绸制造聚集地,同时引导茧丝绸行业向中西部地区继续转移,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一批优质茧丝生产基地、丝绸生态园区和新型产业集群;三是在一批关键技术及装备方面有所突破;四是强化自主品牌发展;五是促进行业节能减排。(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国家质检总局与深圳市政府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1年12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深圳市政府在京举行《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双方将在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市、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外贸发展、建设低碳试点城市、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打击假冒伪劣8个方面展开合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出席仪式并讲话。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深圳市市长许勤代表双方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支树平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尤为关注深圳质量的发展。深圳是我国抓质量的先行者,也是抓质量的受益者。他期望《合作备忘录》能够成为“深圳质量”的动力舱和助推器,推动深圳向更高质量发展。王荣在讲话中表示,深圳市将以“质量强市”建设为抓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崇尚卓越、以质取胜”的理念,努力打造具有鲜明科学发展内涵的“深圳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新的贡献!(来源:中国质量报)

监督・服务

福建省纤检局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011年12月7日,由福建省纤维检验局/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承担的省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抗菌涤纶长丝》及《抗菌鞋用针织间隔织物》标准的研究与制定”验收会议在福州召开。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汇报后,审阅了验收材料,经讨论,认为该项目完成了任务书的目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项目是“海西纺织产业集群创新研发项目――抗菌系列(鞋材)品牌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子项目,是省纤检局发挥国家中心技术优势、积极服务海西纺织技术开发的重要成果,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和指导抗菌涤纶长丝和抗菌鞋用针织间隔织物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促进我省抗菌纺织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来源:福建省纤检局)

上海纤检所配合徐汇区质监局开展校服及学生床上用品联合执法检查

近期,上海纤检所配合徐汇区质监局开展校服及学生床上用品联合执法检查,徐汇区教育局也派员随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该所依据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对学生床上用品进行了现场初步感官检验,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来看,校服及学生床上用品产品质量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个别不规范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标识不规范等,检查人员已督促有关学校进行整改。此次行动强化了监管,加强了执法联动性和时效性,为该所与区县局共同严把中小学生校服和学校(幼儿园)床上用品质量关起到了促进作用。(来源:上海纤检所)

图木舒克纤检所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工作

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图木舒克纤检所对全区20多家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有5家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絮棉用品,执法人员共查处“黑心棉”军用棉被44条、褥子9条、网套67条,棉大衣4件,并对现场查获的“黑心棉”全部依法查处,确保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我所对市内各个高校、中小学、工地、幼儿园都进行了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实地检查和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农民工及消费者认识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危害,并学会鉴别劣质絮用纤维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购买“黑心棉”产品,免费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宣传效果较好,受到学校领导、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赞扬。(来源:图木舒克纤检所)

德州市纤检所集中销毁“黑心棉”520条

近日,德州市纤检所对依法收缴的“黑心棉”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共销毁“黑心棉”被褥520条,货值金额10000余元。2011年以来,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德州市纤检所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絮用纤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着重对学校学生用床上用品、医院、宾馆及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捣毁“黑心棉”制售窝点3个。本次集中销毁行动对制售不合格絮用纤维的不法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来源:德州市纤检所)

青岛纤检所严打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

2011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青岛纤检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联合打击“黑心棉”及再加工纤维违法制售活动,查处“黑心棉”违法生产(加工)点两家。其间,该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查处“黑心棉”违法加工点两家,当场扣押无标识、无警示语、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棉垫产品1010件、棉被胎300件,有力打击了“黑心棉”违法制售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益。(来源:青岛纤检所)

21家城市消协:匡威面料pH值超标对人体危害大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个城市消协2011年12月6日联合运动服比较试验结果,诺诗兰、CONVERSE(匡威)、Colunbia、LOTTO(乐途)4个品牌的运动服样品部分指标未能达标。此次比较试验的60个样品涉及21个品牌,全部由工作人员从市场上购买,基本涵盖了市场上的常见品牌和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检测结果显示,60个受检样品整体质量状况较好,均未检出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其中,有56个样品通过了全部项目测试。

据北京市消协介绍,未能通过测试的4个样品主要问题集中在pH值和染色牢度方面。pH值是纺织品的安全性指标,标准要求pH值为4.0至9.0,若超标容易引起皮肤瘙痒等炎症。比较试验中,标称南京边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诺诗兰”西弗尼亚女式三穿冲锋衣、标称上海道尔奋针织有限公司生产的“CONVERSE”即“匡威”连帽拉链衫,实测面料pH值均为9.4。另外,标称建邦服装(惠州)有限公司生产的“Colunbia”裤子、标称佛山市勤顺针织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LOTTO”乐途俱乐部系列套头卫衣,染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专家说,染色牢度不达标,染料就会转移到人体皮肤上,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来源:中国纺织报)

行业・市场

《絮用纤维制品抗菌整理剂残留量的测定》等3项纤维国家标准获批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11年10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公告》(2011年第15号),批准了中纤局归口管理的GB/T 28023―2011《絮用纤维制品抗菌整理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28024―2011《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GB/T 28025―2011《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 水萃取法》3项,并于2012年2月1日实施。(来源:中纤局)

长岭纺电公司CA082喷气织机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11月22日,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主持的“长岭纺电CA082喷气织机科技成果鉴定会”在宝鸡市召开,与会专家通过听取检验、查新、用户使用和现场测试报告、进行质询后,以姚穆院士为主任的鉴定委员会认为,“CA082喷气织机”是集机、电、气一体的高技术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可靠性好,主要指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高级顾问凌宝银在鉴定会上指出,长岭CA082喷气织机通过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表明了长岭纺电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来源:本刊)

南通出口服装企业抱团进军国内市场

日前,南通市第一家外贸品牌服装营销公共平台在中南世纪城建成并正式营运。落户在南通中南世纪城的外贸服饰城营运面积2万多平方米,一期投资3800万元。服饰城创新营运模式,实行统一进货、统一标价、统一售货、统一结算、统一物流的一条龙服务,并且为入驻企业免收进场费用,提供无偿服务,让企业低成本、快节奏进入市场。外贸服饰城所有服装都以成本价和微利让南通消费者得到实惠。目前,已有江苏三友、江苏飞马、东帝纺织、泰尔特、耶纳诺、尼西可、富美、三润等50多家知名南通外贸服装企业入驻。业内人士表示,希望南通以良品外贸服饰城创新市场模式,为南通外贸服装企业创品牌、走市场搭建公共平台,为外贸服装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来源:中国服饰报)

“成都海宁皮革城”城市综合体开建 总投资13.63亿

近日,中国西南最大的皮革城――“成都海宁皮革城”在位于新都区的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奠基。据悉,项目总投资13.63亿元,占地面积198亩,将以成都为中心,打造集大型皮革、裘皮服装、箱包展示交易中心、中国西部服装创意设计中心,高端商务、休闲娱乐餐饮、高档公寓为一体的大型商贸旅游城市综合体,未来还将申报国家级4A风景区。据悉,成都海宁皮革城项目总投资13.63亿元,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皮革市场15.98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6.63亿,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约5年。(来源:成都日报)

5万锭纺纱项目落户新疆麦盖提

新疆麦盖提县与河南郸城县华富纺织有限公司日前举行了5万锭纺纱项目签约仪式。此项目的签约,将有效解决麦盖提县50万亩棉花的销售与加工问题,既可促进棉农增收,还可解决600人的就业问题,对提高该县棉纺织产业的升级换代、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该项目以高标准规划为目标,选用国际国内最先进的设备,以期打造一流的现代化示范企业。麦盖提县委县政府将用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加快推进产业援疆项目,实现援疆企业和麦盖提县的共同发展。(来源:中国纺织报)

湖北纺织产业 跃升为千亿元产业

《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2010/2011)数据显示,2010年末,湖北省纺织工业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同比增长约41%,超过全国27%的平均增长水平。湖北纺织产业已跃升为千亿元产业,超额完成目标,目前在全国居前10位,但相较东部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差距。“未来5年,色织、针织、染整、服装将是湖北纺织工业重点发展方向。同时,将重点培育本土品牌龙头企业,通过与武汉城市圈内区域合作,延伸产业链,外移生产基地,重振汉派服装。”武汉纺织大学副校长潘慧明说。(来源:长江日报)

陵县通过“中国土工用纺织材料名城”验收

山东陵县通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专家考察组“中国土工用纺织材料名城”验收,这是继2007年获得首家“中国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基地”之后,该县新材料产业获得的又一殊荣。近年来,陵县借助山东省土工合成材料质量检测中心设在该县的技术研发优势,发挥区域品牌作用,规范行业行为,致力于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设。截至目前,全县拥有土工合成材料生产企业15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7家,品种涉及全国土工合成材料90%以上。2011年头10个月实现销售收入75亿元,同比增长37.2%。(来源:大众日报)

投资5亿元的纺织机械项目落户山东莱阳

投资5亿元的纺织机械项目在烟台莱阳开发区正式签约落地。该项目是2011年以来莱阳开发区引进的第10个投资额过亿元项目,也是第5个过5亿元的大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由江苏省盐城市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旨在为公司拓展北方市场。盐城市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系列浆纱机、长丝并轴机、卷纬机、高档面料复合机等纺织机械以及涂装设备、矿山机械。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将达到6亿元,利税8000万元。(来源:中国纺织报)

展会・论坛

湖北省举行碳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成立仪式

由湖北省质监局、华中科技大学和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合作举办的省碳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成立仪式及全省碳计量发展论坛于2011年12月1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圆满闭幕。Intertek消费品环境影响解决方案部(EIS)全球副总裁Christophe Liebon应主办方要求,在会上作了“低碳:机遇与挑战”的主题发言。 Liebon先生认为进行低碳转型除了是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需要以外,也是企业获得新的发展机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须。他强调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披露通过法规和市场机制,将在未来越来越普遍,企业应该沿着碳核算到碳披露,然后减排最终实现碳中和。最后他同与会代表分享了钢铁和汽车领域内的知名品牌在低碳方面的策略和已经取得的成绩,希望能够对与会的工业界代表有所启发。(来源:本刊)

2011全国纺织服装标准与质量论坛举行

2011全国纺织服装标准与质量论坛于近日在广东西樵召开。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及各专业协会负责人,国家和地区质检机构专家,国内外知名纺织服装企业的品质控制部门代表齐聚面料名镇西樵,共同探讨纺织服装质量管理、标准与检测等热点问题,为提升我国纺织服装整体质量献计献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主任伏广伟指出:纺织品服装的质量保证体系涉及产业链全部环节,整体提升质量水平需要企业、行业和国家质量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企业诚信守法、行业自律监督、国家有效监管才能建立全面、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来源:中国纺织报)

第6篇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山东省纤维检验局筹建国家茧丝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08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建国家茧丝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的批复》(国质检科〔2008〕630号),批准在山东省纤维检验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茧丝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纤维检验局茧丝实验室是目前全国同类实验室中规模最大、检验技术水平先进的专业茧丝绸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该局正按照批复的有关要求,积极抓紧落实各项筹建工作。(来源:中纤局)

国家质检总局蒲长城副局长对纤检工作提出新要求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蒲长城副局长在检查纤检工作时强调指出:现在我国的纤维质量监督事业进入了一个发展的关键时期,广大纤检工作者要认真分析形势,深入查找不足,在保持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在以下六个方面深入思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纤维质量监督各项制度;二是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纤维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三是要改进现有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有效性;四是要进一步加快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步伐,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五是要积极探索服务经济和纺织产业发展的新措施;六是要抓好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要进一步研究思考、认真解决好纤检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力把纤检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来源:中纤局)

配合宏观调控 做好国储棉入库公证检验工作

为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有效实施,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把握好收储节奏,切实保障收储棉花质量,中纤局精心部署,统筹全国纤检资源,全力以赴组织做好国家储备棉入库公证检验工作。

中纤局专门召开3次总结动员会,对参与国储棉公证检验的承检机构讲解公证检验工作实施方案,总结问题,交流经验,并配发了专用软件,提高公证检验工作效率。在70个国家储备棉直属库和代储库新棉入储过程中,纤检机构以较高的检验效率顺利开展公证检验工作,有效落实了国家新棉储备政策。在迅速开展公证检验的同时,又先后4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公证检验工作职能,严把工作质量关,防止盲目图快,要对经公证检验入储的棉花负起历史责任。从去年10月底开始,截至今年1月中旬,中纤局共受理报验7179次,涉及858个产权单位,组织70个承检机构共检验拟交储棉花461万多包,109.8万吨,其中符合交储条件的棉花4368批,108.5万吨,合格率98.8%。截至目前,标准级成包皮棉价格已上升至11600元/吨。(来源:中纤局)

监督与服务

新疆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监督检查暨国储棉质量核查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

2009年1月6日至7日,新疆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监督检查暨国储棉质量核查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来自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16个地州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自治区纤检局路伟局长组织传达学习了中纤局122号文件精神;中国纤维检验局张克才副局长从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形势、着力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部署;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李广平总工程师就2008年新疆纤检系统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检局)

黑龙江省纤检局严查宾馆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确保大冬会圆满成功

为保障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圆满成功,做好宾馆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安全检查工作,按照中国纤维检验局的部署,黑龙江省纤维检验局积极行动,全力做好宾馆床上用品质量的安全检查。春节前,黑龙江省纤检局已对哈尔滨市的15家宾馆进行了抽检。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又对市内19家宾馆进行了检查,两次共抽检床单和毛巾64批次,样品检验结果将及时报送到大冬会组委会和黑龙江省质监局。(来源:黑龙江省纤检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纤检局狠抓“四个环节”强化全区纺织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的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纤检局积极争取宁夏质监局的支持,与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区纺织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管,并收到了良好成效。一是摸清底数、健全档案;二是做好服务、强化管理;三是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四是加强宣传,提高能力。(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纤检局)

福建省纤检所公证检验量创新高 冷静思考有挑战

据统计,福建省纤维检验所2008年全年共完成经营性棉花国家公证检验67154吨,出具公证检验证书2163份,顺利完成2008年经营棉公证检验工作。随着海峡西岸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福建省的纺织行业发展迅速,福建省纤检所的经营棉公证检验量也屡创新高,自2004年以来,已连续4年增长,2008年全年更是同比增长38%。

因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受宏观经济的影响,2008年四季度的公证检验量同比虽然实现了增长,但还是出现了增长幅度下滑的现象。随着棉花质量体制改革的推进,公检前移,进口外棉冲击,以及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企业减产等因素的影响,估计2009年福建省纤维检验所的经营棉公证检验量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福建省纤检所的经营棉公证检验事业也将面临冬天的考验。(来源:福建省纤检所)

上海纤检所在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区局开展“保两节、迎两会”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保两节、迎两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在“两节”期间联合长宁区、卢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所属流通领域内销售的羊绒衫、毛衫、羽绒服等服装和纺织品进行了执法检查,共计检查商场6家,抽样9批,其中一批标注为100%羊绒的羊绒围巾,实际检验结果为100%羊毛,目前已将检测报告反馈至相关区局。(来源:上海市纤检所)

江苏省纤检局开展“五查”严打棉花质量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中纤局的要求,确保国家储备棉收储质量,针对前一阶段国储棉收储中暴露出的问题,近日,江苏省纤检局抽调执法骨干在全省范围内对新体制加工企业进行普查,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一查条码系统设置参数或条码卡中标明的正在加工的籽棉垛号和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判定企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或伪造条码问题。二查打包切割样品装置及库存棉包形态,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单面取样或不取样问题。三查加工现场,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回包改包问题。四查在线回潮检测装置,判定企业是否存在篡改回潮率数据问题。五查称重装置,判定企业是否存在虚高重量行为。发现质量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来源:江苏省纤检局)

标准

安徽省制修订《学生公寓用纺织品》、《学生公寓用梳棉胎》地方标准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学生公寓用纺织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和安徽省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为了指导企业生产加工学生公寓用的纺织品,指导集团采购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提出制定《学生公寓用纺织品》地方标准,并对《学生公寓用梳棉胎》DB34/T 181―2002地方标准进行修订。

2009年1月5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组织召开《学生公寓用纺织品》、《学生公寓用梳棉胎》地方标准的评审会议。参加这次评审会的评审专家有部分本专科院校、高校后勤管理、生产企业的专家和人员,大家一致认为《学生公寓用纺织品》、《学生公寓用梳棉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部分质量指标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和销售,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有利于学校进行进货验收,也有利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来源:安徽省纤维检验局)

美国执行儿童用品含铅限量新标准

2月6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表声明,自2009年2月10日起, 为12岁及以下儿童设计生产的产品含铅量不得超过600 ppm。 该安全标准是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降低儿童消费品中铅含量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必须严格遵守美国联邦相关法律法规,自2009年2月10日起,对其生产、进口及分销的产品履行铅含量超标报告义务。

此外,《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简称CPSIA)还规定禁止铅含量超标的儿童用品出口。说明还指出,除非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颁布其他规定,该执行规则将一直有效。为此,特别提醒国内有关企业,近期要密切关注美国有关儿童用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损失。(来源:中国纺织报)

《棉服装》标准下月启用

长期以来,全棉服装一直受到人们的喜爱,而常见的缩水、褪色、起球等细节问题,也成为困扰大家选购的难题。今后这些细节,都将成为棉服装质量标准考核的指标,棉服装的生产门槛和检测要求明显提高。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了解到,已沿用了9年的《棉服装》标准将从3月1日起被新标准所取代。

据了解,现行的《棉服装》国家标准是在1999年实施的,原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有棉服装的生产工艺要求。为适应产业发展和产品质量提升需要,新出台的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正,适用范围有相应调整,增加了钻绒、钻毛等指标的考核。此外,还将填充物50%以下的羽绒防寒服装纳入了标准管理范围,且对多项技术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指标包括耐洗涤性能、色牢度、覆黏合衬部位剥离强度、纰裂指标、起毛起球指标、甲醛含量、pH值、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等。(来源:合肥晚报)

2009版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出台

在综合市场情况和相关国家及国际法律法规变化的情况下,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近日最新了2009版纺织品有害物质测试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据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的中国官方代表TESTEX瑞士纺织检定有限公司介绍,与2008版相对照,新版标准将有如下变化:1.所有Oeko-Tex认证体系中的限量值及测试指标今后均以mg/kg为计量单位。2. decaBDE十溴二苯醚和HBCDD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被明确列入禁用物质名录。3. phthalates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总量的考查将扩延到第三级别和第四级别认证产品。4. 对于重金属的测试,增加了铅(总铅)和镉(总镉)的考查。5. PFOS(全氟辛烷磺酸)和PFOA(全氟辛烷磺酸及盐类)将被收入到标准的考查项目中。(来源:中国纺织报)

首个纺织服装全球回收标准出台

为响应品牌及零售商对环保纺织品的强劲需求,管理联盟证明机构制定出首个纺织服装全球回收标准(GRS),以确保通过生产供应链获得更大的采购透明权。新的GRS是一个三级制,根据每种产品的回收标准分为铜标准、银标准及金标准。最高的金标准要求产品包含95%~100%的回收材料,银标准产品包含70%~95%的回收材料,而铜标准的GRSlogo产品则需要包含不低于30%的回收材料。所有标准的产品都必须显示回收成分百分比,并将挂上适当的金、银、铜GRS标志。

管理联盟证书机构负责人MarkProsé说,制定全球回收标准是回应纺织工业不断扩大的需求,支持他们用回收材料生产环保产品。(来源:生意社)

纤检建设

巴州纤检所党风、纠风、精神文明工作显成效

2008年巴州纤维检验所按照“纠建并举”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纠风专项目标为突破口,狠抓党风、纠风、精神文明目标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树立了纤维检验队伍的行业形象,党风、纠风、精神文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度巴州纤维检验所党建工作被州机关工委评为“十佳党支部”,被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纠风工作被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工作被评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来源:巴州纤维检验所)

滨州市纤检所组织国储棉现场检验学习

大年初八,大多数人还沉浸在节日的气氛中,滨州市纤检所全体干部职工却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根据下阶段国储棉检验工作需要,滨州市纤检所组织现场检验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通过学习中纤局下发的文件及相关规定,结合现场检验中遇到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讨论,进一步明确了现场检验的相关程序,优化了工作方法,为即将开始的国储棉检验做好了充分准备。(来源:滨州市纤检所)

任人唯贤 竞聘上岗

为了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增强全员竞争意识,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和储备,2009年1月19日上午9点,在福建省纤维检验所五楼大会议室,吹响了干部竞聘上岗的号角。本着“求进步、展自我”的理念,28名竞聘人员就纺织品检验部部长助理等12个岗位展开了激烈的角逐。此次管理岗位竞聘上岗翻开了纤检所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篇章。

这次对基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实行公开竞聘,是新形势的需要。此次竞聘上岗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了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为纤检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来源:福建省纤检所)

泰安市纤检所高明辉同志被评为“全省质监系统十佳技术标兵”

近日,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泰安市纤检所所长高明辉荣获“全省质监系统十佳技术标兵”称号。高明辉同志现任泰安市纤检所所长、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首批国家棉花质量检验师。他牵头起草制定《桑蚕茧自动缫丝测试仪检定规程》顺利通过总局科技成果鉴定,获得了泰安市质监系统科技进步一等奖。(来源:泰安市纤检所)

湖南省纤维检验局成功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

2月3日至8日,湖南省纤维检验局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重视、主管教育培训处室的支持下,在省质监局培训中心采取全封闭的模式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省内相关业务工作方面的资深专家进行授课,全面系统从棉花质量管理与检验、纤维制品管理与检验、涉纤法律与执法办案技巧、苎麻检验、设备管理、文秘行政管理、公务员管理等12个相关业务工作方面进行培训。湖南省纤检局全局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70多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内容全面,管理严格,规格高,有效地提高了全局人员的综合素质,将对促进湖南省纤检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来源:湖南省纤检局)

第7篇

江西省纤检局依据质检总局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的要求和省质监局2015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根据纺织类电子商务产品的风险监测项目、电子产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等情况,详细制定了纺织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机制。(来源:江西纤检局)

襄阳市纤检局开展酒店医院公共用纺织品监督检查

近日,襄阳市纤检局对辖区内的星级酒店、商务快捷酒店,经济型酒店,医院公共用纺织品(浴巾、被套、床单等反复使用的纺织品)质量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市纤检局执法人员共对34家宾馆酒店、医院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107批次的公共用纺织品,涉及床单、浴巾、枕套和被套4个品种,其中符合标准要求的45批次占42.1%;不符合标准要求的62批次占57.9%。抽查不合格的62批次样品均是pH值项不合格。这次公共纺织品出现问题主要是部分酒店、宾馆、医院外包给一些不规范的洗涤厂家使用成本明显低的洗涤剂造成的。市纤检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已责令相关酒店、医院7天内限期整改,并将于7天后进行复查,如仍有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来源:中国纺织报)

绍兴:儿童服装抽检逾一成不合格

6月25日,记者从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二季度,该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柯桥区、上虞区和袍江工业区等4个地区28家企业的28批次儿童服装产品,不合格3批次(其中1批次正在异议中),批次不合格率为10.71%,不合格项目均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其中还有1批次纤维含量不合格。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江苏抽查发现百元以下的防晒衣近八成不合格

近日,江苏省质监局了《2015年防紫外线服装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共抽查82批次,“防紫外线产品”符合率只有26.8%,近八成防晒衣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江苏省质监部门分别从生产厂家、实体店和网络电商采购样品进行检测。82批次样品中,符合规定的“防紫外线产品”要求的样品只有22批次,符合率为26.8%,近八成防晒衣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符合透气性要求的样品为31批次,符合率达37.8%,而同时具有防紫外功能且透气性较好的批次仅有5批次,占比6.1%。此外,质监部门还对82批次防紫外线服的产品标志、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纤维含量等进行了检测,合格46批次,合格率达到56.1%,仍有近五成不合格,包括标志为“犸凯奴皮肤风衣”“ALPINTMOUNTAIN女装长袖皮肤风衣”“波梵森户外女款皮肤衣”“汉邦尚品乐享女士皮肤风衣”等。(来源:现代快报)

32款床垫甲醛超标25款为“佛山制造”

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共165款缺陷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相关商品),其中包括包括床垫、纸尿裤、眼镜、节能灯等。仅床垫就有32款,不合格原因均为甲醛超标,其中产自佛山的就占了25款。记者查阅发现,上“黑名单”的床垫包括佛山市顺德区喜迎门家具有限公司的“金典”二星级(家庭用型)1500×1900(mm)床垫、佛山市顺德区自然梦家具有限公司的“自然梦”舒适型E21(家庭用)1500×1900(mm)床垫、佛山市恒久金利床垫厂的“维加尼”家庭用1500×1900(mm)床垫、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奥利特家具厂的“海马莉娜”山棕弹簧家庭用1500×1900(mm)床垫、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房宝家具厂的“美梦达”958A家庭用1500×2000(mm)床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伊思曼家具厂的“伊思曼”金牛家庭用1500×2000(mm)床垫等。(来源:羊城晚报)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08〕128号)确立的总体目标,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再整治、再提高。本次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产品,其中前5类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整治的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5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出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至10月底,第一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严格按照质检总局的建档进度要求,切实做好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家具、玩具等5类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对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

(二)开展全面清查

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玩具、油漆涂料)100%摸清底数,对无证生产的企业严肃查处。对获证企业开展认证全过程检查,确保认证有效、可靠。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产品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认证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开展标准复审

严格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第一批重点整治产品的备案企业标准进行100%复审,确保经过复审的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针对性

加大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和仿真饰品等5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认真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落实整改,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

(五)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围绕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第一批重点产品,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围绕家具等5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

家具:着重查处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

玩具: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对玩具生产企业在强制性认证申请及工厂检查环节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决不发证;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未获CCC认证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实施召回。

服装: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中的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的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

油漆涂料:着重查处油漆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查未获得CCC认证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玩具、家具等生产企业使用油漆的情况,督促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环保安全的油漆。

仿真饰品:着重查处产品强度和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复审清理技术指标要求低、没有实质性约束力的企业标准,解决偷工减料生产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多管齐下,强化措施。

坚持“查、治、管、扶、建”的经验和做法,打好新一轮的专项整治特殊战役。

“查”就是全面查清底数,全面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清查建档全覆盖。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状况、监督抽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全覆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排摸,掌握区域内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一般问题的,责令改正,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治”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重罚不手软。一是充分行使《特别规定》等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监管职权,坚决扣押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坚决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场所。二是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坚决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三是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除恶务尽;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

“管”就是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从源头管起,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属于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二是严格区域监管。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对有关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巡查的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对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定期回访,监督企业整改。三是严格把好厂门。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防止设计缺陷产品投入生产;严把生产过程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凡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加快实现电子监管与质检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提高监管有效性。

“扶”就是扶持落后企业走向规范,扶持好企业创新创优,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一是指导帮助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建”就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一是建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监控网络。二是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生产者质量自律机制。使家具等5类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假冒伪劣产品明显减少,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明显提高。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备案企业标准,责令企业进行修订。增强对国外标准、法规的跟踪、研究和应对工作,进一步梳理对产品输入国的技术法规;鼓励企业采用国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制订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促进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相关产品的标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四是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辅料进厂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添加剂备案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

四、工作步骤

第一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清查摸底(4月份)

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对本辖区内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普查摸底,了解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并逐一进行登记,企业名单上报市局。

(二)集中整治,狠抓落实(5月份至8月份)

围绕整治目标任务,狠抓落实,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1、开展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清查建档。6月30日前,对本辖区内家具等5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电子质量档案。7月31日前,对质量档案开展核查,确保质量档案信息的完整、真实及可靠。

2、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5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玩具和油漆涂料生产企业进行100%的认证全过程检查,并对检查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企业严肃查处。5月30日前,对认证全过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相关认证从业人员及时向市局报告。6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油漆涂料使用企业特别是玩具和家具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6月30日前,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的玩具和油漆涂料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对销售无证产品的企业严肃查处,解决无证销售问题。8月31日前,做好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前期工作准备,调研摸底本辖区内涂料拟发证企业总数。8月31日前,完成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产品的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信息,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3、分步骤进行重点产品备案企业标准复审。6月30日前,对辖区内5类产品备案企业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备案企业标准复审做到逐项清理,无一遗漏。

4、围绕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8月31日前,加大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配合各检验机构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强化抽查后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9月中旬前,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9月底前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并报告市局。

5、强化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8月31日前,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加强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严格区域监管,完善巡查制度,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加强回访,监督企业整改。对重点案件加大督查力度,分析典型案例,狠抓大案要案。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未获CCC认证生产销售行为。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坚决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

(三)总结提高,迎接验收(9月份至10月份)

切实巩固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提升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一是开展自查。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形成机制。有效总结整治成果、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完善;三是迎接验收。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是继去年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相关科室要以全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为指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雷厉风行,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再打一场漂亮的攻坚战。

(二)创新做法,务求实效

要围绕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勇于探索、善于总结,积累新的经验、创制新的制度,形成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要积极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抓住薄弱环节,提高监管水平,真正做到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要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10类重点产品目录为基础,结合区域实际,确定区域重点产品,认真开展整治。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要保持与市局宣传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大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利用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简报信息、通告、挂横幅等多种途径对整治的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高频次的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鼓励先进,引导消费。要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媒体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9篇

标准化改革,企业标准得到重视

今年恰逢中纺标成立60周年,中纺标集团总经理马咏梅在开幕致辞中表示:“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检测室一步步成长为综合性技术服务公司,到今天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据了解,2016年是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改革的起步年,2016年我国标准增长5%,已达2124项,数量增长速度快。但我国标准发展仍跟不上产品发展,由于近年来个性化产品凸显,标准发展仍有很多地方覆盖不到。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处长孙锡敏在发言中指出,目前标准的发展存在两种极端,一方面我国标准总量大,仅纺织服装就有1500多项标准,国际标准总量才400多项,我们是国际标准的几倍,数量虽多,但在国际标准占比却不到1%;另一方面我国标准又赶不上产品开发需求。目前我国标准是分领域管理,标准化技术领域总共28个,到底该和哪个领域沟通?大家都很困惑,按领域分工给标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各领域之间仍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孙锡敏介绍,2016年标准化改革一个重要工作是对强制性标准进行精简整合,纺织行业共有47项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改革会由之前的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改为由工信部主导,具体怎样修改、怎样修订,2017年上半年会有公示。强制性标准精简,对今后市场监管会产生较大影响,但推荐性标准也要执行,只是会对推荐性标准进行集中复审,这也是对推荐性标准体系的优化,也是应对我国标准数量庞大的现实举措。初衷是对复审标准做得范围广些,覆盖面大些。虽然我国标准好像制定得比较细,但对有些产品并不适用,所以才会觉得产品没有标准执行。“我们也想制定出对产品覆盖广的大标准,但复审后发现,这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应作为‘十三五’期间的长期任务,需要有更完善的规划。”

据悉,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改革总体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俗蓟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孙锡敏认为,目前的标准改革主要是政府标准改革和市场标准改革。政府标准改革把强制性标准做了整合。而推荐性标准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都属于政府标准体系。市场标准对应着产品标准,其中一种是企业标准,此次标准改革就是想改变一家说了算的局面。从前都是政府标准占主导,企业标准地位很低,受到歧视。今后通过标准改革,会减少政府对单一产品的干预度。

此外,团体标准在政府的文件中排在企业标准的前面,但是未来发展重点应是企业标准,而不是团体标准。理由是企业标准最通用,团体标准未来只是对政府标准过渡性的处理办法。虽然政府对企业标准公开管理还需考量,但企业标准将来肯定是一个方向,必须放权给企业。2016年标准改革正在起步,过程还很漫长,效果还未显现 ,许多架构还没有完全跟上,但企业要特别关注市场标准改革,更要增强做标准的能力和自信。

国内消费升级,产业仍有“量”无“质”

研讨会上,北京市工商局商品处处长李晓梅介绍了北京市产品质量抽查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李晓梅说:“如果抽检只是花钱抽测,明年继续卖这个产品,还是解决不了市场结构调整问题。因此未来对于主客体的自律,是政府管理促规范的主要目标。现在我们的监管方式也由线下监管向线上线下一体化转变。近年来网络商品消费规模呈爆炸式增长,政府投入进去的抽测只是手段,更多的还是要通过自检、自我净化的方式,来解决网络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另外,我们使用GB/T 28863―2012 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对商品总体进行判定,不受经营者经营地点、时间、条件不同的影响,只要是工艺没有调整,相关要求没有改变,都能进行总体风险的归置。现在执法时,无论是商品罚没还是罚款的量,都有所提升,从执法方法上来说更加科学。”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领导崔薇在发言时,从消费者的角度提出了建议:“关于产品标注的问题,现在很多企业都在产品上标注有防辐射性能,但只是针对面料,人依靠穿着服装来防辐射 ,服装款式对防辐射效果影响也很大,但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是要告诉消费者选择什么样的产品,和国家抽查监管不太一样,我希望专家和企业在这方面多费些心思,让消费者获得的信息是实实在在的,从中真正受益,对企业发展也有好处。”

据了解,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2016年1―10月,美国、加拿大、欧盟、澳洲市场纺织及鞋类产品被召回的共有248例,其中与中国相关的共有105例。我国也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6年以来,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163次,涉及数量478.43万件,召回次数较2015年同期增长85%,数量较2015年同期增长738%。

对于我国质量问题的大量凸现,中纺标集团总经理助理李斌表示:“世界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显示,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质量发展便会上升为国家战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不仅仅是经济强国,同时也是质量强国。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主要是供需错配,具体就是高质量的有效需求与低质量的无效供给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政府大力提倡‘供给侧改革’的原因。我们要在生产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扶植优质企业,扶植那些能为庞大的中产阶层消费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

“德国制造为何能成为质量的代名词?德国人生产的工业制造品,大到挖地铁的挖掘机,小到文秘工作的订书机,从质量上讲都是世界第一,是用质量征服世界。但‘德国制造’的优势并不在价格上,德国人甚至不承认有‘物美价廉’这回事。事实上,我国现阶段消费已经升级,但我们的产业并没跟上,还处在‘大而不强’的状态,包括我们所处的纺织服装行业,虽然规模大、产品多,但有‘量’无‘质’,行业仍处在产能过剩状态,无法满足市场对高端产品的需求,而低端产品成本又没有优势,导致市场流失。”李斌说。

现今纺织产品质量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中纺标集团副总经理王宝军详细介绍了职业消费及抽查关注问题:“职业打假人主要关注易于感官目测即可辨别的问题,尤其集中在产品使用说明方面。如,使用说明是否按GB 5296.4规定的内容,成分是否准确,部件成分标注是否齐全、清晰,新奇纤维名称是否准确。而目前在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标识缺乏重要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标准;纤维素纤维面料pH值易超标;成分标注不全;纤维名称不使用标准术语或不具体,使用无定论、自造的名称;实际与标注成分不一致,含量偏差大、含量标颠倒,标注过细。”

信息化时代,企业品管借力打力

会上,服装企业代表北京朗姿服饰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高级总监沈兵和北京启迪致远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副总裁杨立平,以本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介绍了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经验。

沈兵分享了如何利用信息化及数字化手段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并提出了检测报告到底是终点还是起点的问题,以及怎样把检测报告利用好做到价值最大化。

他说:“我们关注的是端到端的整个过程,并希望从源头开始管起。有的品牌GB申请很复杂:有国内送检、国外送检,有面料、有辅料,甚至有成衣,服装品类也很多,除女装外还有婴幼儿服装,各方面情况都有。面料送检时,有的在采购部送检,也有供应商直接送检,如果没有平台帮助,在开始阶段把申请端管起来,整个送检过程有可能失控。比较好的建议是:在平台里,品牌的GB部门,会给采购员、供应商指示,比如,面料何时送到检测站?建议或者要求做的检验项目是什么?要求完成日期是什么?这些最初的申请信息,如果通过数字化的方式通知到供应商或采购员,你会发现一旦这个节点建立起来,很多料样不用送到GB检测科,直接送到检测站就可以了。因为,在发送信息的同时,也把信息传递到了检测站,通过这种方式等于把合作伙伴和检测站直接通联起来,一些琐碎的事情,可以让双方直接沟通,品牌公司只需把控好关键节点即可。”

据介绍,当质检站把检测报告出具给企业时,这张检测报告后面要用的地方会很多,商场、门店、QC检验人员都要用到,别的部门人员也会利用这份报告做自身工作相关的事情,包括GB后续的风险管理。因此,把GB申请这个环节管理好,十分必要。

第10篇

各级纤检机构要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为重要抓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扎实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扎实做好棉花质量监管工作。按照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加强棉花收购加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棉花混等混级、异性纤维问题的专项整治和“两小一土”非法加工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新体制企业货证不同行、标识不相符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2 严格落实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促进棉花加工企业整体质量意识提高。严格落实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审查复查制度,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收购加工棉花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棉花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反馈,加强对棉花质量状况和质量形势的分析预测。严格落实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信用类别评定,促进棉花加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 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建立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落实棉花质量监管责任。修订完善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大新体制企业监督检查和无证企业查处力度,补充完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4 加强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围绕规范非棉纤维企业收购加工行为和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及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继续加大加工环节毛绒纤维加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集中开展蚕茧收购加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春茧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麻类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掺杂掺假、混等混级、以次充好、质量标识不规范等质量违法行为。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促进企业履行质量义务,推动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切实提高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5 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完善非棉纤维质量监督督察工作制度,加大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现场督察力度,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企业质量责任的落实。着力加强非棉纤维加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非棉纤维加工企业质量信息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非棉纤维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健全年收购鲜茧10吨及以上的蚕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开展企业质量信息汇总、分类评价、分类监管与服务工作,提升质量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 围绕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围绕纺织服装等纤维制品卫生、安全,环保等项目,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监督检查任务,组织开展好儿童服装、学生校服等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纤维制品有关项目检测的比对试验,重点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技术的比对试验和交流,不断提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工作

7 落实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监督工作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推进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地方质监和专业纤检机构协同的监管工作机制的构建。实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和质监部门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整治和查处质量问题。以落实重点区域专业纤检机构监管工作责任为重点,建立重点区域监督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8 积极推进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高校集团购买学生用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确保高校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工作质量。加强对幼儿园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力度,力求在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上取得明显进展。努力推进在赈灾救济领域建立絮用纤维制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工作制度。

9 继续加大对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概念、分清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再加工纤维整治措施,依法履行再加工纤维监管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协调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规范工作,提高执法效力,推动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机制的建立。

10 认真组织开展“黑心棉”打假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幼儿园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在高校新生入学期间,组织各地对供应高校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企业、院校周边销售网点以及学生自购自带的絮用纤维制品开展质量检查;根据赈灾救济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赈灾救灾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继续组织各地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的“两节”专项打假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深入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11 加强各省市,各地区对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推行工作。加强对改革进度相关指标的分析研究,找准改革推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原因,全面总结改革推行工作,研究确定深化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推行改革的意见。

12 积极推动落实改革扶持政策。重点落实小包棉退出期货交割棉,交易商品棉市场交易。制定新体制下期货交割棉、交易商品棉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和公证检验办法。积极参与《国内棉花贸易规则》制定工作,理顺贸易规则与国家标准的关系,促进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参与贸易结算,提高新体制棉花公证检验证书有效性。

13 加快推进中国棉花色特征分级体系研究。深入总结棉花色特征实物标准验证试验工作,继续完善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和实物标准研制工艺,组织做好2010年度棉花色特征实物标准验证试验工作。继续做好国储棉利用HVI检验结果配棉系统的研发工作,积极开展纺织企业应用配棉系统验证试验,促进纺织企业对HVI检验结果的应用。

14 做好2010年度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做好《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加工企业抽样管理办法(试行)》的宣贯,落实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样品管理员培训、考核、注册工作,落实加工企业认真履行质量义务,建立样品抽取、交接等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棉花生产格局的进一步变化,对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布局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实验室质量保 证能力建设,组织对质保能力不符合要求实验室的整治改造验收,加强对抽验相符率低的实验室动态检查。完善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统计信息和政策信息。

提高纤维公证检验工作有效性

15 进一步规范棉花公证检验工作。建立完善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国储棉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岗位规范、经公证检验棉花质量投诉协调处理机制,修订《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申报、审核、退出程序暂行规定》,《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16 增强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有效性。继续做好监督抽验工作,全面开展实验室质保能力验证试验,加强实验室质量监控系统建设。深入研究公证检验数据与棉花质量和流通状况的相关性,提高公证检验数据分析结果在棉花产业中的影响力,做好中国棉花质量分析报告。

17 不断改善和提高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山羊绒,生丝和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计划,扩大生丝公证检验在织绸企业的检验数量,调整麻类纤维公证检验的区域分布和检验任务。完善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加强对检验计划、检验规程和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组织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进一步规范公证检验过程,不断提高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质量。紧紧围绕非棉纤维产业经济运行状况,依据公证检验数据开展质量分析,提高公证检验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度,提升非棉纤维公证检验有效性。

18 不断提高公证检验对桑蚕干茧质量的控制力度。认真落实全国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实验室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全国生产区域、兼顾生产与流通环节、资源与能力相协调的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检测体系。坚持交易市场和茧站环节为重点,逐步扩大公证检验的实施区域,增加受检企业和检验数量,增强对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组织开展桑蚕干茧标准样品制作和研发,完成标准样品技术鉴定。深入开展公证检验数据与缫丝企业生产控制工艺指标相关性研究和比对分析,充分发挥公证检验指导缫丝企业原料采购、工艺设计、质量控制和效益提升等方面的作用。

继续加强基础建设

19 加强法治管理,规范纤检执法工作。按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中纤局“立法工作程序”并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做好《突发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案件应急处理规定》、《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专业纤检执法培训及执法工作检查,提高纤检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纤检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 进一步完善纤维国家标准体系。加紧实施纤维标准体系建设工程,调整完善纤维标准体系架构。加快重点纤维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提高纺织品、服装标准制修订的参与程度。积极扶持我国优势纤维产业,加快纤维标准国际化进程,促进国内外标准的融合。组织做好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21 服务经济发展,推进纤维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协调新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协助做好棉花示范区(Ⅲ期)建设及项目验收准备。积极推进蚕茧主产区域植桑养蚕标准化和规模化建设,推广优质蚕种,统一和规范蚕农种养殖行为,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桑蚕鲜茧质量检查和桑蚕干茧质量评价,推动蚕茧主产区域地方政府推行“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兑现优质优价政策,促进蚕农增收增效,提升蚕茧整体质量水平。继续推动落实亚麻万亩标准化种植示范工程,扩大良种繁育、培植和推广工作,提升可比经济效益。全面启动白绒山羊标准化养殖国家示范项目。

22 加快纤维检测技术体系的实施。争取国家、地方多渠道立项,发展自筹经费自主研发项目,做好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加紧国家、行业及地方科研计划项目实施,适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领域转化。组织凝练重点研究项目,完成“十二五”科技研究项目规划。积极开拓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棉花检测技术比对和纺织品能力验证活动。

23 围绕纤检中心工作,开展系统业务培训。办好对2009年新颁布实施的新标准宣贯培训;HVI操作、维修、信息系统的培训;山羊绒、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技术规范、技术骨干的培训以及纤检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培训交流活动。指导地方纤检机构围绕服务纤维产业发展,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标准化普及性培训,同时针对产业,企业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测技术培训、标准宣贯培训,切实服务社会、服务产业。

24 继续完善纤检技术工作管理机制。检查《加强纤检系统技术工作的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完善纤检技术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全系统技术创新能力考核评价工作,推进以“五种能力”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加快科技管理、科研激励制度建设,完善科技研究可持续发展机制。

25 继续以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谨作风、严格程序为原则,组织实施2010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落实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2009年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首次注册及有关年度的棉花质量检验师延续注册工作。完成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及考试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26 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加强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建设,进一步保障网络系统和重要信息的安全;完成生丝公证检验业务管理软件开发及运行工作,促使生丝公证检验业务更加规范,为提高工作有效性发挥作用;开展山羊绒,麻类纤维公证检验业务管理软件研发工作;开发絮用纤维企业质量档案和执法打假信息统计软件,促进絮用纤维企业履行质量义务,及时、准确掌握各地执法检查信息,加强执法工作力度。

27 继续做好各地专业纤维计量站棉花水分测定仪强检工作,配合新标准实施,加快棉花水分检测仪的更新。开展国产HVI验证及鉴定工作。开展温湿度传感器测试比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地试验环境的一致性。

28 加强政研调研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纤检管理体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纤维非主产区协调发展、纤维制品检验服务体系,纤检业务考核制度等涉及纤检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研调研工作计划,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政研调研工作的统筹,推动专业纤检政研调研工作的深入发展。

29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中国纤检》杂志通联工作,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和水平。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扩大纤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为纤检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认真抓好行风建设

第11篇

记者体验:化妆品团购需谨慎

广州《新快报》记者亲身体验化妆品团购,从6家团购网站购买了7件产品并拿去商场专柜验货。结果除了一件玉兰油的产品之外,其余产品要么被认为有问题,要么专柜表示无法验货。(源自:《围观周刊》、《新快网》)

《家庭》提示:团购化妆品要留意:1 核对商家给出的生产厂商信息是否真实;2 观察产品生产地、生产批号、产品批号是否与生产厂商给出的一致;3 注意产品特征、产品包装等是否和原产品一致;4 当商家声称“该产品为进口货”、“该产品不通过一般市场渠道销售”等来为产品信息漏洞辩解时,要高度警惕。

15个知名品牌服装被指含环境激素

环保组织绿色和平8月23日报告称,该组织在耐克、李宁等15个知名品牌服装中检出一种名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的环境激素,涉及品牌有:耐克、李宁、阿迪达斯、Calvin Klein、匡威、G-Star RAW、H&M、Kappa、鳄鱼、Abercombie &Fltch、彪马、Ralph Lauretq、优衣库和雅戈尔。(源自财新网)

《家庭》提示:NPE是纺织工业中常用的表面活性剂,NPE及其降解产物对哺乳动物急性毒性很低,但对眼睛有刺激作用。

北京化工大学理学院院长万平玉教授指出,纺织品中的NPE残留可以通过反复清洗去除,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的伤害。

18种饮用水产品质量不过关上黑榜

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对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哈药“纯中纯”弱碱性饮用水、“景友”鄂尔多斯天然沙漠水被检出潜在致癌物溴酸盐超标。此次抽查的北京、天津、河北等211家企业生产的220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中,共有18种饮用水上黑榜。

另外,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在同一天公布的22种停售下架食品名单中,也发现了4种北京产的饮用水产品不合格,分别是:北京科源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红门玉龙水厂生产的桶装“蓝岛冰泉”优质饮用水;北京黄土岗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北京万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昌”饮用水;北京市老井饮用水有限公司的天泰山泉饮用纯净水。(源自《新京报》、《北京晚报》)

《家庭》提示:溴酸盐是旷泉水或山泉水等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生成的副产物,在国际上被认定为潜在致癌物,限值为0.01mg/L。消费者在选择桶装水时,最好选择有QS认证的品牌桶装水,不要随意购买标榜“山泉水”之类的“三无”或杂牌的桶装水。同时,要定期清洁饮水机。

第12篇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 新形势 应对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新形势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空前增长

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名义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复杂性,被各国越来越多的选用。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量来看,2007到2009年各成员国向WTO通报的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别为875、1031和1251项目,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9年初,共有106个成员向WTO提交了10026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更加明显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主要体现在国家间的扩散和行业的扩散。国家间的扩散主要表现为当某一国宣布对某种产品实施禁令之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造成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另外,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效应表现为所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行业越来越多,技术性贸易壁垒从一种产品扩散到相关产品,甚至扩散到其他相关行业。

3.安全、环保和能效要求更加苛刻严格

在当前经济发展格局下,世界各国对产品安全、环保和能效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和突出。2009年,WTO的TBT通报中,能效通报达54个项目,比2008年增长一倍多,而针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较大的具体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在工业品出口方面,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 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第二在农产品、食品出口方面,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二、目前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情况

1.受损金额巨大,并逐年呈上升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外贸进出口总额已经从1980年的378.2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22072.7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继美国、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目前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

2009年4月~5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08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调查显示,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2007年为34.6%,2006年为31.4%,2005年为25.1%),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2007年为494.59亿美元、2006年为359.2亿美元、2005年为288.13亿美元)。

2.受冲击的行业多,结构范围广

根据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报告,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冲击呈逐步扩大趋势。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鞋帽、木材纸张非金属和化矿金属。具体来看,纺织服装类受欧盟、美国影响最大,受影响合同金额分别为23亿和5亿美元,其中对欧出口在行业受影响总额中约占78.9%;塑料、橡胶、皮革、毛皮及制品类产品受欧盟、美国影响严重,合计占该类产品受影响合同总额的75.3%;珠宝、家具、灯具、玩具、游戏及运动设备类受美国、欧盟影响最大,分别为57.1%和29.0%;车船航空器类受影响较小,受影响合同总金额近1.9亿美元,主要受东盟、美国、欧盟影响;木及木制品、纸及纸制品、陶瓷、玻璃及制品受欧、美影响最大,合计影响合同总金额的54.4%。

3.主要受发达国家的影响居多,新兴工业国紧随其后,且影响加速

目前对中国出口构成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占总受限比重的90%,其中40%企业受欧盟限制,27%受美国限制,25%受日本限制。而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及部分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也紧随其后较多地采用更为隐蔽、符合WTO规则的TBT措施,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这些国家的比重占8%。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欧盟、澳大利亚、美国遭遇技术壁垒最多,向欧盟出口的企业100%会遭遇技术壁垒。在我国,高达73%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在欧盟遭遇壁垒。至于农食产品,向欧盟、日本和美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比例分别达61%、50%和44%。化工品出口企业,遭遇欧盟、美国、日本技术壁垒的比例分别达44%、41%和34%。玩具出口企业,遭遇欧盟、美国技术壁垒最多,均达40%。陶瓷出口企业遭遇美国技术壁垒的情况特别显著,比例达53%,向欧盟、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出口的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比例在12%~17%之间。

4.东中西部地区受限不均衡,现行技术标准难达要求

从国内的出口贸易量总体来看,造成目前我国出口屡遭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现行的技术标准尚未达到适应国际市场先进产品生产的技术规范需要。

然而,由于我国国内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中部及西部地区在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上存在巨大差距。因此,同样是出口生产,在东、中、西部地区出口到国外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都不相同。

从上表可以看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按调查的六大类产品统计,我国宁夏、新疆、湖南、云南等中西部省区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比例均在80%以上;而天津、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东部地区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例相对略低,在66%~77%之间。只有个别省市如重庆、甘肃、吉林、青海等,这一比例低至37%~50%之间。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新的发展特点对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都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更好地应对,都应做好充足的准备,政府、企业、协会联手形成合力至关重要。

企业方面

一是企业要了解WTO规则和贸易救济调查的相关知识。

二是企业在遭遇贸易摩擦案件时要积极应诉,团结作战一致对外。

第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在研发、生产、营销、会计等方面要规范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四, 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良好的外贸经营秩序,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主动抵制低价竞销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五,企业要逐步增强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及时了解国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调整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在出口市场的选择上,实现“产品多元化”和“市场多元化”,尽力减少和分散风险。

政府也应做好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为企业应对做好信息咨询、培训等工作,并应善于采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己 利益,如特别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复议的权利,即根据WTO原则可以对技术壁垒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本国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

行业协会方面也应该主要增强协会的服务功能,作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