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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作经济

时间:2022-09-12 07:18:17

新型合作经济

第1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市场性;障碍;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也加快了从不完全市场经济向完全市场经济的转换,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碰撞在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过程中日益突出。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分散、独立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仅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还阻碍了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配置,使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够实现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的链接,还可以帮助农民化解市场风险,提高竞争力,实现农业的商品化经营。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产物,从形成到运营都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特征,与以往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本质的差别,如果只强调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合作性而忽视了其市场性特征,就难以真正发挥其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也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健康有序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含义及性质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含义

所谓农村合作组织是指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主体、在自愿互助基础上联合起来、按照合作原则展开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泛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农业分散经营的弊端而涌现出的大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合作社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只是在资金、技术、农产品购销等方面的简单联合,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的特点,合作关系也比较松散,规模及影响范围都比较小。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的初步建立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由政府引导在农村建立了以村委为主的,县、乡(镇)、村农业部门为依托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基层政府开始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形成组织的自发性,管理也趋于规范。但是,这一时期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承担着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政府农村公共管理职能的延伸,其市场性还不明显。第三阶段是21世纪以来的较快发展和提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趋完善,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碰撞凸显,农民因自身掌握的市场资源、信息资源等极其有限,在不对称的市场价格关系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和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民产生了自我组织的冲动,在政府的大力引导下,由农民自愿组建了大量的农村经济组织,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快速发展。可以说在这一时期,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动机是市场化,因而在发展中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其运行管理也日趋体现出市场性特征。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性质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其发展历程中主要体现了两个方面的性质特征,即合作性和市场性。首先,合作性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首要特征。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群体性互助协作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要人类存在,合作行为就会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农民既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又要面对来自自然和市场竞争的双重风险,农民之间互助合作,可以有效抵御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合作性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有本质的区别。农业合作社本质是对生产资料进行改造,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把个人家庭所有变成集体所有,取消农民的财产权和身份自由,其目的是为了实现集体化和公有制。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所倡导的合作是在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充分尊重农民财产权利基础上的一种互助行为,其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其次,市场性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核心特征。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新”主要体现其市场性上。如果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目标仅限于合作的话,就难以实现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的链接作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通常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组织成员的收入为目,通过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互助合作,实现收益最大化。其治理结构不同于一般性的市场经济组织———企业。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偏重于资本,按出资多少享有权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偏重于人,组织内成员平等地享有权利。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市场性体现

(一)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

如何在既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做到成本最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主体必然考虑的问题。首先,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种子、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合作,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投入的单位成本,这也是促使农民愿意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动因。其次,降低农产品的交易环节发生的成本,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挥市场性作用的关键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参与市场交易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即搜集、处理和传播信息发生的费用;谈判成本,即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谈判、签约及合同监督等的费用。除此之外它还包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生产服务的费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能有效地推动规模经营,降低农产品的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使农民通过降低的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最终使农民增收。成本最小原则是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的共同追求。

(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亚当•斯密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的经济行为动机根源。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无论是个体农户,还是农村经济组织,都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一个盈利性组织,其经营的目标和其他市场经济组织一样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获得合作组织的经营利润最大化目标;一个是合作组织通过为其成员服务,使参加者从合作经营中获取最大利益的目标。两个目标层次并不冲突:一方面,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能够在经营中获得最大利润,不仅合作组织自身经营活动难以维持,其发展壮大更无从谈起,而且会损害发起者和组织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合作组织的成员如果不能从参与中获得利益,就会失去其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动机。所以,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目标导向,这个目标不是单一的合作组织的目标,是包含了合作成员利益共享的复合型目标。

(三)实现农村市场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成为生产的主体,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造成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分割,使农民难以成为市场的主体。一方面,面对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农民处于从属、被支配、无奈的地位,作为生产者对于生产什么无法作出有利的选择;另一方面,市场面对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也难以有效地组织资源,降低了市场效率。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实现了农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首先,农民不是以单个身份而是以合作组织的身份进入市场,依靠集体的力量,以较高的质量和稳定的批量供货赢得了客户,提高了农户购销行为不可预测性和有序性,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被动地位。其次,市场面对的供给方是具有规模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合作组织,也可使加工企业和市场得到数量充裕、质量上乘的产品。也就是说,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农业生产的供需双方成为两个对等的谈判主体,从而有利于双方作出理性的选择和判断。

(四)畅通农业生产的融资渠道

农业生产资金不足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农业生产资金不足并非来源匮乏,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的融资渠道不够畅通造成的。目前农业资金投入主要有三个来源渠道:一是国家的政策扶持资金;二是金融组织的信贷资金;三是民间资本。对国家的政策的扶持资金来说,面对千万单个农户难以进行有效投入;对金融机构来说,与单个农户之间缺乏互信机制而难于放贷;对于民间资本来说,对单个农户进行投资难以实现资本的规模收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获得农业资金投入方面就具有了松散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

(五)促进农业实现区域经济合作

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客观上要求经济活动的主体积极地对外开放合作。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征,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范围和领域不能仅仅局限于本地区的生产和销售,而要积极拓展自己合作的范围,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区域间流动,优化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这就要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征,成为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和资源在区域间流动的主体,拓宽农业区域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市场性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农业合作经济起源于西欧,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其中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日本农协组织对我国具有比较典型借鉴意义。美国地广人稀,在由小农经营阶段走向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也曾遇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碰撞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选择了由农场主组成合作社的办法。为鼓励成立合作组织,1922年美国政府专门立法,给予美国农场主法定基金,以便联合起来,组织和经营种植以外的业务,以改善种植业的收益,而这种联合不受反托拉斯法的约束。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市场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加的农户绝大多数不是自给自足的农户,而是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农户。从经济角度上讲,这样的农户有内在的合作要求。从这点看,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不需用行政推进,便能沿着市场经济轨道运行。二是合作社作为一种竞争力量进入市场,抗衡了工商资本对农业的侵害,缓和了供求矛盾,推动了农业生产的顺利发展。日本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是土地零星分散,私人所有,小规模家庭经营。农村经济组织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整合农业生产资源,使农业生产经营融入到整个市场体系中。日本农协模式市场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其组成形式是根据协同组合原则及其组合原理设立的,主要功能是利用流通过程的合作化来节省中间费用。二是其组织由三级农协构成,即基层农协、县经济联合会、一个中央联合会,三级农协组织构成联合的力量,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农产品销售、信用合作共济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服务指导,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经营效益。美、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共同点在于都有政府的政策支持,都有严密的组织体系,都有立法保护。但是政府在发挥自己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引导,而不是作为一个参与主体介入其中。我国应探索适合国情的对农民进行经济扶持的农业经济合作方式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制定一些利益引导机制的法规,引导提高农民主动参与、建立农村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四、实现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市场性的障碍分析

(一)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市场性认识不足,合作基础薄弱

1.地方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认识误区。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低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为适应市场经济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属于扩大了的“个体户”,没有从发展商品农业,提高农民参与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角度去组织、支持和帮助。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农村经济组织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组织支持过程中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不是通过降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成本、提高收益角度去引导农民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是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搞“拉郎配”,把农村经济组织搞成了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无法承担市场的功能。三是没有把握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和互助”的基本原则,政府行政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包办过多,无所作为。2.农民自身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和性质认识模糊。一方面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另一方面也缺少对农民进行合作组织相关知识的辅导和培训,以至于大多数农民对相关知识极度缺乏,从而造成合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自身融入市场推动作用。相当多的农户不懂什么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村经济组织混同于早期的合作社,对发展这种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小农经济的思想意识难以融入现代市场经济。

(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缺乏真正的市场利益联结机制,阻碍了其市场性的发挥

所谓市场利益联结机制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要建立起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目前一些由龙头企业和能人创办的专业合作组织,把追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把农民合作组织当作自己企业延伸、扩展的一部分忽视合作农民的利益目标,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目标的要求没有得到体现,农民没有从合作中获得利益分享,参与的动力不足,影响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与此相对应,一些由农民自发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合作关系又过于松散,许多社员只顾眼前利益,遇好则合,遇险则散,具有不稳定性,制约了自身的发展。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因而也就难以形成风险共担机制,使得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抗风险能力弱,在发展中短期行为明显,缺乏长远发展的基础。

(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缺乏运营的外部市场环境,使其市场性难以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缺乏运营的外部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城市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善,其所形成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已经对乡村经济形成一种倒逼,所以,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面临的是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经济环境,制约其市场性发挥的主要是制度环境。目前除了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有关农村合作组织成立发展的过程中的一些专门性法规缺失,同时在政策环境的构建上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还存在过多限制,诸如在注册限制、入社条件等方面还没能形成一个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相关制度配套改革滞后,使新型农村合作组

织在引导资金进入农业生产的导向作用难以发挥首先,金融部门的贷款门槛过高,条件过于苛刻,导致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即使诚信等方面都运行良好也很难获得贷款,只能靠民间高息借贷,严重制约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难以在农户和金融机构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其次,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制约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抑制了市场资本对农业投入。再次,现行的以土地承包者为标准的农业补贴政策也使农村经济组织很难获得政策资金的直接支持。

五、实践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市场性的对策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市场条件下连接农民与市场的重要纽带,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重要途径。各级农村基层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经合作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认知水平。首先,通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方式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水平;其次,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民集中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认知水平;再次,加强与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二)建立合作组织内部的风险共担机制

只有保障参与合作组织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只有保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利益所得,才能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利益分配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引导和帮助其在分配机制上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同时要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产状况、合作业务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健全契约和民主管理约束机制,以此规范组织及成员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首先,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规范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指导,政府要做到扶持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强迫,参与而不包办,推动发展而不放松规范,有针对性对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薄弱环节加以扶持。其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地方相关法规或法律实施细则出台,研究和制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第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真正发挥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桥梁作用。

(四)建立起多功能、多层次、跨地域、全方位、开放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既是贯穿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的合作,也是一种全要素的合作,全要素合作从本质来说是要实现各种要素的共享与互助。所以,建立起多功能、多层次、跨地域、全方位、开放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实现农业生产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邵喜武,海青,王海艳.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研究———以吉林省为例[J].社会科学战线,2010,(5).

[2]刘婷,刘含海.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因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23).

[3]荣容,李俊凯.政府在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角色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2011,(8).

[4]黄祖辉,高枉玲.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12,(7).

第2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分析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基层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在合作经济运动发展的160多年历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类众多,其内部运行机制也千差万别。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经济组织,无论是简单的或复杂的、典型的或是变异的,其本质特征是相同的。

合作社是以为成员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农民组建合作社是为了从合作中获得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服务,满足共同需求是合作社成立动因和宗旨。因此,在与内部成员的交易中,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经济主体的联合,是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建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和特殊企业,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归成员所有并为成员服务”是其本质特征。

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在农业互助合作经济运动中由农民组织的、直接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合作目的。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指以下四类组织体系,即社区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这三类原有合作组织,以及改革开放后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前三类属于传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后一种是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农民合作经济的作用

2.1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而组建和发展起来的,都在从事以本地区内特色资源为基础的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活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区域内该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并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从而有效地带动地区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除此,还为农户提供产前、产后各种服务,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农产品品牌效应,统一定价,统一品牌和质量标准,批量生产、规模经营;通过向农户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成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纽带

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企业原料或货源的稳定性及质量,降低了与分散农户交易的成本,又使农户通过返利得到加工或流通领域的利润,两者相得益彰。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自己的运销、加工企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对流通、加工领域利益的分割,从根本上实现了合作社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这种经营模式使农民的经营范围实现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扩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3在营销渠道中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利用产品、价格、促销策略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营销渠道劣势对组织带来的危险。“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反映出组织与中间商利润分配不均,组织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也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到,建立与培育自己营销渠道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中间商在营销渠道上逐渐取得了控制权。营销渠道控制权的转换,也改变了产销两个部门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相互关系。农产品能否及时出售、售价高低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无不被营销渠道所左右。

3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战略

3.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当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农业政策优越,农民发展热情高涨,农业发展机遇良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理清发展思路,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政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人的今天,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

3.2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诺斯认为,经济及其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具体而言,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提高其认知技能和分配能力,加深其对新制度的认识,促进制度变迁。同时,教育通过改变主体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改变其对回报率的预期,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3完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

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制度补贴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0-01

引言

自我国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来。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下农村土地分配政策和管理方案的创新。由于真正实施决策的政府以及决策领导者的诸多因素。在大定的程度上使得农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再一次回到了农民们的手里,自这次改革以来,在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当中,在最大程度上,中国农村生产的内在潜力已经发挥出来了。农民拥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进而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我国农村生产水平在短时间内超越了原来的水平。从而为改革开放奠定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兴起的制度特点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制度的优缺点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对于我国传统的农村经济运行模式以及经营体制的改革方法,通过分散的小农体制,使得农民们获得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及支配权,换个角度来讲,在很大的程度上,更激发了农民的生产要素的投入,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小农体制的开展实施,也在很大的策划程度上使得农民们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导致农业生产以及其要素配置的规模经济降低,农村的经济产出量也呈现了逐年降低状态,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不同状况的停滞等。继而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加大。乡村治理结构不协调等。从以上优点与弊端的现象来看,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民组织形式以及经营模式必须要进行新式的改革。

(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制度的改革方法

面对目前的状况,目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几个主要存在一下几种现状,具体提出了一下几项改革措施。首先,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中,应努力增强小农户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增强农村生产力,增强自身处于社会弱势群体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升自己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破产风险。第二点。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提高农民的边际收入。农业部门边际效应和农产品逐渐减少的现象。第三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以提高农村生产规模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性。提升新农村合作组织的核心价值。第四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加强了农业适度生产和发展环境,使农民能够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第五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必须要加快推进农村生产的流动与整合,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效率。

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转型要素

(一)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与旧式农村合作组织的对比

我国农业发展状况在前几年,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巨大的变化,加之第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经济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导致新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和制度结构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产权视角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视角看,三十年前的五十年前,当时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很大的差异。首先,从启动结构和产权结构上来讲,政府或是准政府启动、公式领办合作社和农村发展趋势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新农村合作组织和前几年,农村合作组织,从农民所有权的关系,农民的所有权,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但是,在实际意义上的元素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特别是当土地作为一个主要因素纳入合作社,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合作。因此,新农村合作组织没有改变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基本的农村产权制度,并对知识的基本生产方式转变,包括所有的土地,还有一个非常明确的产权归属。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实施措施、和农业产业化转型中有许多相似之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参与产业多元化,逐步为农业产业提供更加全面服务

(二)制约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因素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注视每个有可能阻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突发现象,在我国目前存在的诸多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当中,是真正由农民们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比例还是非常底的,在真多一些发展型农村进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进行土地调查的时候,有许多合法等级的合作社当中,在表面上来看,是由农民们去登记申请的合作组织。而实际上这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背后发起登记的大多数都是一些企业、供销社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单纯的农民登记创建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极少的。然而,导致这一想象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由于农民自发登记创建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很难生出自己的企业家。这种现象就导致了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因为难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迫解散。在这个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时代,要想持续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那么首先要发展自身的农业生产力,其次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意识。

三、结束语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当中,必须要更早的意识到阻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并针对有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事先预防,才能立足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当中。

参考文献:

[1]王曙光.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转型[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112-117.

第4篇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和保护自身利益,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原则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之所以说它是“新型”的,是因为它与我国20世纪五十年代的“合作社”和六十年代的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首先,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它起到了把分散的农户在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基础上重新组织起来的作用,因而它是农民新的集体组织形式。第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由农民出资建立的,产权是明晰的,承认个人产权。它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完善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弥补了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又没有搞新的生产资料“归大堆”和集体劳动,它为家庭承包制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第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过程中遵循了自愿互利的原则。这种没有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强制而靠农民自愿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是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第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是单纯的社区内的农民联合,其发展冲破了地域限制,使生产要素能在更大范围内合理地流动,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因而更具有生命力和市场前途,符合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总体趋向。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现代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为解决农户个体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的现状发展起来的。它不触动家庭经营体制,不影响生产经营自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会在新的层次和意义上深化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对合作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实行民主管理。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组织、农民股份公司等形式。目前,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仍然处于“小、散、弱”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体制的不健全,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造成生产效率低下,弱化了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体系不够完整与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撑,使合作经济组织很难进行技术改造和规模化发展;四是科技含量低,难以进行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增值效益不高;五是缺乏有力的扶持和引导。

在阻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许多因素中,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目前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面临融资困难

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巨大难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来源有入会费和入社股金、各级组织的支持性捐助以及银行贷款。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会费只能是象征性地收取,不可能很高;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提供的是无偿服务,所以盈利能力也较弱;政府或其他组织的支持性款项一般是一次性的,数量不大;商业贷款一方面是贷款利率高,另一方面需要担保,协会或合作社在我国不是独立的法人,银行不愿意贷款;农村的信用合作社应该发挥较大作用,但它已经演变成纯粹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所有这些因素导致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缺乏,发展步履艰难。

阻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非法人身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道路上,有一个根本性问题始终无法绕开,那就是它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非常混乱:有的在农业部门,有的在工商部门,有的在民政部门,还有的在科协系统。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尴尬,难以从正规金融组织获得贷款,迫使组织成员以个人身份申请贷款。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较少、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难度和风险较大等方面。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为:会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本积累,但从目前看,难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渠道

要解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困难问题,就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

第一,在坚持会员入股集资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大力筹措外部资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早的资金支持来自成员交纳的会费、股金。任何成员加入,都必须交纳这项费用,尽管数额不大,却是合作经济组织最早的资金支持。除了会费和股金之外,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许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公积金制度和红利、盈余挂账的办法筹集资金。这种调整可以在不改变信用社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小,其他融资方式对其不适用,所以合作社,尤其是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基本来自合作社的公积金,部分是社员的入股金。为了扩大股金数量,许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鼓励社员将盈余分配所得留在社内,转为股金或存款形式继续发挥作用的政策,或提高允许社员个人拥有股金的上限,或要求在规定的期限之后才能支取股金。这实质上设置了股金退出障碍,修正了“退社自由”的原则。通过这种修改,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把合作经济组织所需的资金留在组织内部,促进组织的发展壮大,部分解决资金缺乏问题。

第二,建立农户融资担保体系。以合作为纽带,初步形成“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链条,形成由龙头企业自办或与农户联办合作社(协会),形成“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合作社联办龙头企业或向龙头企业参股、专业协会办企业、龙头企业参与合作社(协会)等多种农业产业化实现途径。形成以专业合作社(协会)为基础,行业协会为龙头,以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统领的组织体系。形成联结农民与市场的多元化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如公司+农户、农民经纪人公司等,使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公司+农户+银行”的担保机制,就是通过公司作为银行和农户的中介,让公司为合作经济组织做贷款担保法人。这样,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会比较容易从金融机构贷款。

第三,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融资的主要提供者,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农民的市场定位,鼓励其发展成为农村社区金融机构,限制其盲目进城。在此基础上引导其广泛推行行之有效的农户贷款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和“农户联保”等贷款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社区银行和“农民自己的银行”。

第四,依靠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如政府提供的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下的相关利益主体风险分担机制设想是通过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支农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对从事农业信贷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贴息,对从事“三农”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对从事“三农”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而不是将补偿费用直接付给农户。考虑到农业生产风险大和政府的财政能力,政府对农业生产进行全额投保,而对“三农”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损失,担保公司仅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其余部分分别由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互保农民、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担保责任。通过政府财政补偿的商业化运作和财政杠杆作用,由相关利益主体风险分担的机制既减轻了“三农”主体负担,又调动了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并避免财政无偿投入不产生资金良性循环、支农效果无法评估与支农覆盖面有限的缺陷。

第五,利用民间融资筹集资金。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解决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难题还需要从农村、农民自身出发,农村有庞大的资金可供利用,沿海的地下钱庄以及农村的高利贷都证明农村不缺钱,只是没有好好利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难题必须解决,尽管以后农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可能会得到政府的捐款和有优惠利率的商业贷款,但最根本的还是农民自己的资金支持。

第六,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发育成熟的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股份入股的方式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筹集更多的资金,一方面解决了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组织成员得到更多的利润和好处。

第5篇

关键词:医保覆盖面;经济补偿;医疗费用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又叫做“新农合”,就是由政府专门组织,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农民资源参加“新农合”的组织。在“新农合”中,是由政府去组织,引导与支持广大农民自愿去参加,并由政府、个人或者集体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的农民医疗共济互助制度。在2003年开展,在我国农村开始试点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大规模地推广。这一制度的落实,对解决农民由于看病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解决在农民身上存在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若干问题。本文笔者就在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探讨这些问题所在,并研究如何逐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的措施。

一、扩大医疗经济补偿制度之范围

目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满意程度也都是比较低的。目前,大多数农民都获得了医疗经济补偿的实惠。然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民获得的资金来源都是比较窄的,来源于政府经济方面的支持为主。在资金来源渠道方面,也是比较狭窄的。医疗经济补偿的实际收益很难满足农民的预期需要。在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的费用上,主要是面向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享受大规模的医疗经济费用补偿人员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同时,没有享受大规模的医疗经济优惠补偿的农民,在参加农村合作社方面的积极性也是比较低的。因此,面对广大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满意比较低的问题,政府应该有必要把医疗报销比例给进一步调高,把起付钱给降低,并且把封顶线给提高,不断增大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管辖的范围。根据对患病农户支出的医疗费用和困难程度,给予农户二次补偿,让患病农民获得比较多的医疗经济补偿优惠,着重解决由于患病导致贫困农民身上的医疗困难问题。同时,在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之过程中,应该把医疗保健工作包纳在新型的医疗合作制度之中。同时,用专项资金的一部分,专门使用在对重点传染疾病的预防经费方面。这样保了大病也能预防疾病,对一切参合人员都有了必要的健康上保障,满足层次不同的参合人员在健康上之需要。

二、建立统一的经济补偿模式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应具有公平性的特征。然而,这一经济补偿模式在实践推行过程中,没有真正实现公平性的原则。甚至还存在患者在用一家医院,在就医过程中缴纳的医疗费用金额相一致,但是在费用补偿金额与费用补偿模式上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如有些农村地区在医疗经济补偿制度上,采取是大病统筹加门诊的家庭账户模式,有的实行是住院统筹且叠加上门诊统筹的账户模式,有的账户模式是大病统筹的方式。这一种多重账户的存在,对新农合的公平性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对新农合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经济补偿模式存在的弊端,在建立统一的经济补偿模式,应根据公平性的原则来建立。在建立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的时候,应根据地区为单位,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设计统一的医疗经济补偿标准,这样能减少各个县份、区域之间存在的差距。对于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互相接近的地区,在经济补偿水平上也应具相对的统一性,这样才是公平性原则的真正体现。另外,在农民工群体逐渐壮大的过程中,在新农合制度设计上,应该突破各个地域之间的界限。在国家设计统一经济补偿政策中,农民工可以在全国范围之地,去就地或者就近的地方参加各种医疗保险,享受一样的医疗报销政策。

三、简化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目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一个弊端,就是报销程序太繁琐与复杂。从参合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农民的立场去看,复杂的理赔、登记手续增加了农民的麻烦。繁琐的审批程序,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为了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应该简化报销程序,切实为参合人员提供有效的服务,这是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制度满意程度的一个强有力措施。目前,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的时候,可以采用医保抵押一部分耗费医药费用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卡上直接交上医疗费用,在出院的时候再采用结算方式。在报销医疗费用模式上,可以采用国外先进的经验,让医院与保障中心进行联系,转变患者先全额交费、事后全部报销的方式。针对大多数基层医疗人员采用先行垫付医疗报销费用,造成收回周期长的弊端,政府可以灵活使用网络直接报销的模式,采用科学化的手段管理基层,减少报销等待耗费的时间,提高效率,建立一个上下畅通的医疗经济补偿制度。

参考文献:

[1]胡绍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评估与完善对策[J].农村经济,2009(7).

第6篇

关键词:农村牧区;新型合作经济;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 股份合作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47-02

一、 锡林郭勒地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牧民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而自愿组织的一种新型组织,是一种摆脱个体经济对市场经济被动局面而采取的积极行动。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加速,对市场主体提出了更高、更强大要求,个体经济和承包经营户应对不了市场的发展这一新要求,必须联合应对,才能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只有自己的特色和独特的经营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发展,在这样严酷的生存条件和发展要求下,农村、牧区出现了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一)锡林郭勒地区农村、牧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畜产品专业协会、牧民联户经营、牧民生产合作社、牧民股份合作制企业、养殖专业户、育肥、马产业、手工艺、大棚蔬菜、技术服务、旅游业,还有各种专业协会等。

(二)成立的主要目的

产品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和数量、实现劳动力分工合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共享信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集体购买、节约资本等为目的。这些都能为农牧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也能够弥补生产队解散,集体经济和集体劳动推出主导地位后人们对过去生产生活的一种思念。是集体主义思想的表现。

(三)成立的时间和数量

锡林郭勒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时间是以2001年后相继成立的。如2002年11月,阿巴嘎旗萨如拉图亚嘎查党委书记延巴特尔带头37户牧民以牲畜、草场、资金入股,注册91万元成立了萨如拉牛业有限 责任公司。这是在锡盟地区比较早,比较正规、规模比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到2012年底全盟已有1502家牧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太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446家、白旗各类专业合作社115家,西苏旗各类专业合作社95家、东乌旗各类专业合作社199家、兰旗共有专业合作社359户,是全盟专业合作社最多的旗县,锡林浩特市各类专业合作社77家、阿巴嘎旗各类专业合作社102家、多伦县各类专业合作社175个、东苏旗各类专业合作社41家、西乌旗各类专业合作社96个,乌拉盖开发区各类专业合作社72家,协会4个。

(四)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和经营状况

1.资金投入方式: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货币出资:如东乌珠穆沁旗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99户,成员总数达到1470户,注册资金达到了28103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额7020万元,非货币出资额21083万元),出资总额100-500万元的118户,500-1000万元的6户。西乌珠穆沁旗已注册的牧民专业合作社共96个,注册资金8520万元。正兰旗共有专业合作社359户出资额达到39619.03万元,其中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到500万元之间的176户,500万元以上的8户。多伦县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175个,注册资金2亿余元。注册成立的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2个,注册资金达到9678.4万元。这些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经营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农牧业的经营方式,适应了市场经济要求,增加了农牧民收入,还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农牧民生产方式,促进了农牧业业 专业化、 产业化发展;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非货币出资:主要有牲畜、草场、棚圈、大棚、农地、农牧业机械、技术等。非货币出资对农牧民来说,能够根据自身的长处和优点,结合其他有利因素,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以生产资料入股、联合进行生产经营。农牧民联户经营的主体往往是两个或多个牧户,是比较简单的合作经济。

(3)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如农牧业、民政、民族事务、税务、财政、扶贫等部门都有他们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这些专项扶持资金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广大农牧民亲身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农牧民的关怀和帮助。

(4)企业的投入与扶持。a.企业扶持。由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或企业负责人的认知,对某些专业合作社进行投入和扶持,如2003 年,内蒙古苏尼特左旗贝勒镇巴彦淖尔嘎查的 30 户牧民,在内蒙古基建投资公司的帮助下,入股成立了草业公司。b.龙头企业的投入与扶持。龙头企业的合作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之一,龙头企业能够以他的产业和规模带动本地的农牧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也能够使企业得到发展,如内蒙古伊利集团和蒙牛集团在内蒙古各盟市乃至全国各地都有他们的奶源基地和联户基地。

二、锡林郭勒地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锡林郭勒地区牧区专业合作社的存在的问题较多,但是,有点较突出;有点较典型。有的自身能够解决,有点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帮助解决。

(一)合作规模偏小或单一

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有点就存在合作规模问题,分析原因发现成因有多种多样。其一是资金问题。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大小取决于投入到资金量。由于很多专业合作社是农牧民自愿组织的,大多数是一土地、牲畜、草场、棚圈、大棚、农地、农牧业机械、技术入股成立的,能够拿出的现金不多,这样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和扩大再生产。

(二)经营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

由于农牧民群众对市场经济的了解和掌握,缺乏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很多专业合作社出现了经营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一部分通过教育培训得到提高和锻炼,但是大多数农牧民由于先天性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原因,对培训内容的了解掌握上出现困难的情况;这样做合作社内部在经营层次是出现了不同的局面,谈不上市场竞争力的问题。

(三)运作不够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

各类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共同的问题是缺乏专业人才。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合作社的生存、发展。由于没有专业人才,他们的合作社从开始就存在运作不规范,经营管理水平低的问题。由于很多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牧区,交通不便,甚至偏僻,没有吸引人才的优越条件,只能靠自己。如锡林浩特都博羊业合作社没有兽医和输精员。专业合作社没有专业人员,更没有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人员;很多合作社都是流水帐,没有会计账。而且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四)融资矛盾突出,技术支撑不足

融资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前提条件,很多合作社在融资问题时出现瓶颈,制约合作社发展。虽然在各级部门的统计数字中出资额、投资额都比较多,但是合作社的资金短缺现象比较普遍,都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是僧多肉少。与融资困难并存的是,技术支撑不足是严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又一个难题,能够得到技术支持的合作社不多,得到技术支持的,能够保证长期、连续的又少。甚至存在活动周、活动日现象。农业类合作社的技术支持的比牧业类合作社强,因为农业,比较集中,种类不多。

(五)政策不配套,扶持不到位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事物,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政策不配套现象,出现倒逼情况。很多的事情农牧民已经做了,但是有关部门还在研究,甚至各自为政。就比如,合作社登记这件事,现在的情况是多部门登记,多部门管理的现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在民族事务部门登记的,大多数是在旗县经营管理站登记注册。因为登记部门自然就管理部门,所以管理上出现了不到位的情况。

三、解决锡林郭勒地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新型专业合作社最紧缺的是专业人才,一个合作社没有一个核心人物或带头人,很难在市场经济大浪中穿梭其间的,所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该在教育培训是下工夫,这样在某种意义上比投入资金,见效要快。所以培训教育工作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可以说是“能让战略”。 做好人才保障是关键。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

(二)要鼓励合作社兼并整合

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积极安排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和信息化服务,用于新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用于品牌培育和对示范性合作社的奖励

(三)要提供信贷支持

研究完善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政策,拓宽筹资渠道。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牧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要创新金融产品担保方式,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允许合作社以一些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物权,房屋、农牧业生产设备、机械等固定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贷款抵押。

农牧民专业合作姐姐组织在过去十几年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为部分农牧民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谋求致富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有效解决生态恢复和农牧民增收,建设新农村中做出了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瓶颈问题,发展和推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有效而长久的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逐步转变生产经营观念,提高专业合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富志宏.草原新 牧 区建 设 视野 下的 新 型合 作经 济研究 [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08.

[2] 姚於康,马 康平.借鉴国外经验培 育和 完善 农村 合作经济组织[J].农业经济, 2001(12).

[3] 胡敬萍.内蒙古草原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问 题 [ EB /OL ].草原之友. http / /b log sina co cn / : . . m. ta liinhan. 2007- 06- 01.

[4] 郭 颖.小肥羊公司向牧民赊销饲料[N].锡林浩特日报,2006-12-01.

[5] 达林太.内蒙古草原牧区调查 报告 [ EB /OL ] .人 与 草 原 网 络,2007-11-10.

[6] 西乌旗人民政府.西乌旗发 展牧区合作 经济组织 http: / / brooks ngo . . cn / caoyuan. [15] 实施办法[ EB /OL ]. 锡 林郭 勒政务 网. http: / / x lg . l gov cn. 2007- 08- 13.

第7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模式;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的特殊性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学校的教育职能不同导致校企合作的侧重点不同。我国高等院校分为三类:一类为学术型院校,这类学校的校企合作主要是教育与科研结合的企业实践。一类为职业技术型院校,其校企合作侧重于企业培训的教学过程。还有一类为应用本科院校,这类院校的校企合作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2.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校企合作必须符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地方院校,培养的人才必然要服务于地方经济,若地方院校不能顺应地方经济建设需要,自身的发展也将受到极大的制约。如我校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地区集汽车物流城、生态物流城于一体,而且大连又是个服装城,为了适应不同产业的需要,我校经管系、服装系、艺术系分别与不同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的合同。比如,经管系与上海木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校企协议,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木谣网络科技公司派遣实习生(包括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或者推荐毕业生。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1.校企合作模式比较肤浅。应用型本科院校都非常重视实习实训这一实践教学环节,也建立了不少的企业实训基地,但是能够成规模接纳实训学生的企业并不多,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上显得力不从心,因为有些企业对学生的素质等要求比较高。应用型本院校的学生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实训知识又逊于以科研为主的高校,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

2.实习内容不够专精。学生出去实习,很少能得到动手操作的机会。很多企业不愿意提供专门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来安排实习生进行生产性操作。这个与某些企业的高精尖设备有关系,有些企业则让学生做一些不太重要的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与企业需求联系有待加强。我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然而很多学生上交了实习回执单后都没有留在原单位进行实习,所以毕业论文最后脱离了企业需求。即使有些学生一直留在企业到最后论文完成,但是其论文的研究结果都没能在企业得到应用。学生的论文理论居多,真正联系企业生产实际的很少。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创新型校企合作模式探索

1.企业兼职。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鼓励老师在教学的同时,定期到企业进行咨询活动,这样老师在企业里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把这些知识带入课堂,形成新实践性理论传授给学生,可为学生将来进入企业实习或者就业奠定基础。学校可以与老师签订定期协议,如利用半年的时间在企业中做咨询顾问,或者每两周一次去企业进行学习,然后返回学校进行教学授课活动。这是一种 “多赢”的合作方式。既解决了企业招聘顾问难的问题,也解决了校企合作的问题,同时还解决了在校学生只学理论而不重视实践的问题。

2.订单培养。院校与用人企业之间共同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和企业进行联合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工作。学校与企业签订长期人才培养协议,企业可以在学校内设置相关的实践课程,由经过培训的学校教师进行讲授,包括实习、培训、就业等。根据协议或合同,学校每年都解决一批学生的实习和就业问题。

3.教学工厂。“学工厂”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率先实行的先进办学理念。该办学方法是将企业环境引入到学校的教学中,从而形成学校、实训和企业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教学模式。但是这种方式需要企业与学校有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互相信任,企业肯为双方的校企合作协议投入自己的设备、自己的资金进入学校,使学校的学生在上课就如同在工厂里进行工作,老师也针对企业所需要的内容和知识进行讲授。

4.双向评价。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好坏有两个评价尺度,一个是学校的评价尺度,另一个是社会的评价尺度。学校评价标准更多关注学生是否能达到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而较少关注学生能力的发展;社会评价则主要以毕业生的质量作为评价依据,而较少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两者相结合才能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陈萦.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调查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09,3(6):42-48.

第8篇

关键词: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类型;取得成效;解决对策

肥城市位于山东中部,泰山西麓,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全市总面积1277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办事处),607个村委会,总人口96万,其中非农业人口是22万,肥城市是全国明星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山东省经济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肥城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明星城市,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市,并被确定为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市和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示范市。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9家,其中农民专业协会87家,合作社302家,发展社员9.6万人,带动农户8.1万户。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8730万元,合作社实现年销售收入3.2亿元,社员纯收入平均比一般农户高19.5%。王庄镇魏家坊益农有机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按照依托单位和产生方式划分主要有专业大户带动型、龙头企业依托型、产业辐射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主要是鼓励有经营头脑、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人来挑头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有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西里村肥桃运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托型典型有孙伯镇的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入社股份农户每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产业辐射带动型,安庄镇前寨子村,地处纯山区,以种植大樱桃为主,以前交通不发达限制了樱桃的销售,2007年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大樱桃协会,已发展会员421人,面积发展到1000多亩。在协会的领导下,拥有固定资产20多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果树技术员113人,存放果品的场地达到210平方米。协会注重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为果品注册了“安驾庄”牌商标,申办了无公害认证,2005年安庄大樱桃标准化示范园被列为国家标准化示范区,生产的大樱桃由购销服务队统一销售。

第二,按照从事产业可以划分为蔬菜加工型,果品加工型以及畜禽加工型。截至目前,肥城市已发展有机蔬菜17.8万亩,年产量50万吨,规模以上有机蔬菜加工企业达到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先后有北京汇源、龙大集团、山东美佳、台湾弘海等知名企业落户肥城,年加工能力13万吨,相应也扶持建立了280多家有机蔬菜协会及专业合作社。果品加工型主要有西里村肥桃运销专业合作社,安庄镇前寨子村的大樱桃协会;禽畜加工型主要有老城镇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王瓜店镇武邦勇养鸡合作社和奶牛协会。

二、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自成立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首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老城镇罗窑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进货、销售的模式,转为统一采购和集中销售,由于批量大,每头猪平均节约生产成本50元,销售价格提高40元,平均每头猪为农户增收90元。其次,合作社特别是股份经营的合作社,通过内部利益分配,社员可以以其股份获得股本受益,年终还可以按照交易量获得二次返利,实现多次分配。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入社农户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

第二,加速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利用,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现代化。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从而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成的问题。肥城市王瓜店镇兽医站联合肥城八戒食品公司和108名养殖大户成立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广泛开展科技入户活动,为社员统一提供良种、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进行饲养管理和防疫,饲养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八戒集团被国家列为生猪生产储备基地。

第三,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肥城市的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利于农民开展自我培训、自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让群众安居乐业。针对农村社会治安面广难度大的问题,以肥城市各级乡镇派出所为组织领导,各村成立了治安联防协会,每村大约有95%的农户参加,会员昼夜值班巡逻,不仅起到防盗的作用,还随时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如果邻里有纠纷也可以随时调解。

第四,促进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肥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村节约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罗窑村村党委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决定利用猪粪发展沼气,通过“一池三改”、“猪―沼―菜”、“猪―沼―果”等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现在,全村各种模式的沼气池发展到420个,温室大棚24个。沼气池建多了,2009年5月20日,罗窑村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沼气合作社,有沼气池的群众全都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三、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产生,经过90年代的平稳发展,在21世纪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内部管理有待于规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进行管理,受专业、技术、资金、信息等影响,许多管理工作不到位,内部缺乏严密、合理、完善的管理。个别协会牵头人只充当了外地商贩的代收人,而没有更多地把广大农民的生产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信息不畅,缺乏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民大多数是分散经营,没有管理和经营经验,缺乏基本的应变能力,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广大农村信息网络极不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渠道不畅,信息内容不稳定、不完整。由于获取市场信息的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来制定方针,因此产品优质率不高,名牌产品不多,销售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随机性,这些都影响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第三,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低。农民大都处于分散经营阶段,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更难以组织标准化生产,不能从源头上把住、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造成农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再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水平不高,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指标往往超标,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人才资源匮乏。由于农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妇孺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村接受新技术能力不强,同时,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因此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方式难以得到及时的应用和推广,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四、针对肥城市新农合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必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部门要积极规范行为。通过电视台、电台做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意见》向广大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由企业注册局牵头,深入到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特色农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农业产业化基础好、畜牧养殖及产品种植形成规模的村,上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实行政策促、靠上抓的形式,引导农民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肥城市政府应尽快制定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扶持,特别是在资金、信贷、税收、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金融部门积极安排资金、简化程序,提供信贷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构为核心,正确处理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账目,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收支有序,监督有力。在抓好发展、引导、服务的同时,注重抓好监管、关注市场经营环节,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执法力度,清理农资农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第四,典型示范,提高素质。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正常、农民参与热情高的合作经济组织应重点给予支持和扶助,并帮助合作社和协会完善运行机制,培植示范样板,总结推介经验,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要求他们不仅会管理,还要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全员的培训,提高农业知识化、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向德楷,杨崇德.中国农村合作经济[M].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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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牛若峰,夏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魏道男,张晓山.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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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魏宪朝,于学强.发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几点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5).

9、贾学英.关于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6(11).

10、肥城市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R].

11、泰安市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研报告[R].

第9篇

论文摘要:在经济落后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着贫困人口多,农民收入水平低,集体和政府扶持能力有限以及筹资成本过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因此,应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的建设,在实行一定程度强制的同时,通过调整筹资顺序、采用非货币筹资等方法,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

经济落后地区是我国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较严重的地区,理应成为新型合作医疗开展的重点。但自213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一些经济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参保率及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都较低。因此分析经济落后地区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解决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农户的低收入与高需要的矛盾

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了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方式,农民个人每年只需缴纳10元的参保金。尽管从绝对数上看,l0元的参保金数额并不大,但对于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缴纳起来仍存在一定困难。到2005年底,我国尚有2365万农村贫困人口,年均收人不足人民币683元,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如何支付医疗合作的费用?而这部分贫困人口大都处于生产和生活条件都很恶劣的地区,患上各种疾病的可能性也较高。同时较低的收入水平使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极低,稍有病痛就会影响正常生活,他们希望通过合作医疗实现风险的分担,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并且,对贫困者而言,劳动力是其赖以为生和养家的最重要的资本。因此,争取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增强体质和劳动能力,是他们增加收入、减少贫困的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据调查,农户对新型合作医疗的参保意愿与经济状况之间呈“u”形关系,即经济较发达和较贫困地区的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较高,而人均纯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农户对合作医疗的发展没什么热情。如在年均纯收人高达4500元的上海市新春村和年均纯收入只有475元的河北省小云大村,农户对发展合作医疗的支持率都高达9o%以上。虽然如此,但构成有效需求必须既有购买意愿又有购买能力,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是有合作医疗的意愿却无能力,无法形成对合作医疗的有效需求,使得参保率始终很低。而保险讲求的是大数法则,通过扩大风险池来分散风险,参保率越高,风险池越大,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能够提供的保障水平就越高,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合作医疗能提供的保障就很有限。因此,寻求新的筹资方式,为贫困农民提供更多的参予合作医疗的机会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实现广泛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途径。

2 集体和政府的支持有限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但在中、西部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乡镇企业不发达,集体扶持部分在这里几乎无法兑现。加上农业税的取消,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乡村两级负债累累,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人启动资金缺乏。另外,财政体制改革后,现行“分税制”的体制也制约着中西部地方政府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目前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的情况下,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很多都是象征性的。加之各地方政府领导还面临上级gdp、财政收人等指标考核,更不愿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合作医疗的投人上。同时,现行的筹资顺序是农民首先向基层政府缴纳每人l0元的合作医疗参保费,然后县级、市级、省级财政按照参加人数依次配套,最后凭着农民和地方财政的到位资金,申领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然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民参保能力有限,集体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又较小,致使基金规模小,制度覆盖率低,最终的参保人数也较少,所能获得的中央财政的支持相应较少。这样就出现了越贫困越无法享受资助的不公平的现象。

3 筹资成本过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了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不搞强迫命令,这就使得政府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有研究计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每收回l0元所花费的宣传费用、印制表格、雇用人员工资补助、交通补助等成本就需1.4~1.5元。这还是全国平均的情况,在经济落后地区筹资成本还可能更高。因为很多贫困地区都是山区、牧区,交通条件落后,人口分布稀疏,为了让农民了解合作医疗,基层工作人员必须逐户进行宣传、说服。并且,经济越落后,人们的思想越保守,越是看中眼前的利益而缺乏长远的打算,对未来各种不确定的消极因素的重视程度也越低,并且一些地区的农民中讳疾忌医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在这样一些地区想要说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李宁等的调查也显示了在经济落后的地方,政府的筹资成本占农民筹资额的20%。并且,考虑到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实施的政策,在此期间农民因为各种原因进出合作医疗可能十分频繁,因此政府引导和组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将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对于财政本来就很困难的经济落后地区而言,过高的筹资成本必然影响到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力度。

4 基层卫生单位服务水平低

各地区的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是医疗系统的最基层单位,也是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服务的主要医疗机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农村卫生资源严重缺乏,特别在经济落后地区,基层卫生单位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看,所能提供的服务都难以满足需要。在贵州省麻江县,一般乡卫生院仅有血压计、体温计和压舌板,中心卫生院也只有开展常规检查的设备。有一个镇卫生院无x光机,3个乡镇卫生院b超已坏,只有一个卫生院的b超工作正常。在山西长治,全市共有医务人员近2万人,而乡村两级仅有医务人员7949人,万人拥有数的城乡差别为43倍多。同时,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无专业学历者就有4331人,占到乡村医务人员总数的554%。这样的医疗条件,即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也很难得到所需的医疗保障,遇上稍微大些的疾病农民就不得不到县级及以上的定点医院就诊,而这些医院的医疗费用往往较高,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由于合作医疗筹集到的资金有限、补偿能力较弱,即使农民在合作医疗中能获得一部分补偿也难以支付较高的自付部分。并且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距离县城较远,加之交通不便,农民常常因就医不及时延误病情。因此,要想提高新型农村医疗的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起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的还必须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系统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5 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以上所论述的经济落后地区开展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4大问题是相互影响,相互加强的。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参保率低,所能获得的政府补贴就少,而筹集资金有限,能提供给农民的补偿就少,进一步削弱了农民的参保意愿,增加了筹资难度,提高筹资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而财政困难又降低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资力度,最终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可考虑采用非货币筹资的方式解决部分经济确实困难地区农民的筹资问题。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市场化程度较低,虽然资源丰富,农民的货币收入却很低。对于这些地区,若完全实施货币化的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往往难以缴纳个人筹资部分。因此,可考虑以实物换保障的方式。如允许农民以部分承包地换取医疗保障,由政府促进社会融资,对置换出的土地进行重新整合和再开发,用所获得的收入支付合作基金。

第二,调整筹资顺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政府的补助成了合作医疗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在现行的筹资顺序下由于中央财政对合作医疗的补贴是以参保人数为依据的,这样就出现了上面谈到的越是贫困的地区,农民参保越少,获得的补助就越少的政府补助累退效应。对于这种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通过调整筹资顺序的方法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也即是先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有农村居民数按规定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再相应注入补助金。这样,一方面,避免了部分地方的政府因不愿把财政资源用于合作医疗的投入,打着“自愿”的幌子,对合作医疗推广不力;另一方面,也让参保农民获得更多资助,而没有参保的农民也会因“如果不参加,国家给我的好处就被别人占去了,等于自己吃亏了”这种心理的引导而更加积极地参加合作医疗。

第10篇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内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由于我国农民传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观念向现代化观念转型过程中的不彻底,导致传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弊病残余在现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现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产权关系不清晰、组织成员合作意识不强的内部问题,极大制约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这些内部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找出解决这些内部问题的对策。

1、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当今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大部分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首先,管理方式不民主。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组织中的的少数大股东、能人或政府任命的管理者决定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切事务,违背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民主原则。这些人不管在经营决策、人事任命和利益分配上都有绝对的话语权,当这些人过多地追求自身利益导致其他组织成员利益受损时,其他组织成员中没有足够的权利去反抗。管理方式不民主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组织中的少数大股东、能人或政府任命的管理者过度自信,过于相信自己的管理能力而滥用了自己的权力,造成这些管理者管理方式不民主[2]。客观原因是其他组织成员维权意识不够和维权能力过小造成他们没有有效限制少数大股东、能人或政府任命的管理者的权利扩张,造成这些管理者管理方式不民主。其次,管理者内部管理水平差。没有合格的财务管理,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基本的财务管理设置。无专门财务管理制度、无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无标准的账簿管理。没有达标的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经营中权责不明确,组织成员不能很好各司其职。没有风险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形势不利情况下极易遭到危机。这些管理者的内部管理水平差主要是因为这些管理者大多没有受过现代的管理教育,管理完全是靠经验管理造成的。其三,监督制度没有有效运转。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监事会或监事会由管理层兼任,形同虚设。这种现象原因是其他组织成员监督意识不够,没能争取自己权利进监事会去有效监督管理层。以上的这些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营运成本过大,营运效益下降,最终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低效率。

2、产权关系不清晰问题及原因

明晰的产权意味着个人有权利使自己的努力成果由自己独享,有义务使自己的行事的成本由自身承担。但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共有产权,个人无自己清晰的产权,组织成员个人的努力成果由大家共享,组织成员个人的行事成本由大家共同承担。这使得组织成员个人有过度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产和搭别人便车不劳而获的的倾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贡献较多的能人,只能享受自己劳动成果极少部分。这些能人会由于自己付出多,享受少而有吃亏心理,丧失了继续努力的积极性,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有所下降。而那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偷懒的人会因为自己付出少,享受得多没有被惩罚。会在自利刺激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更加付出得少,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下滑。这些现象都是共有产权关系不清晰界定下的必然结果。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有产权具有产权关系不清晰的特性,不清晰的产权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外部性过大,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不高[3]。

3、组织成员合作意识不强问题及原因

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经常有组织成员在自利驱动下,背弃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契约,选择不履约或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外的经济主体达成不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这种合作意识淡薄的观念极大危害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根基,使得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记忆被瓦解。这些组织成员合作意识不强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在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由政府推动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极大危害了当时农民的利益,由于这个历史原因,有些成员在加入现今由政府推动的某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时保有戒心[4]。总怕政府再危害他们利益,于是先下手为强,违背合作契约,先危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来弥补未来预期中被政府损害的他们的利益,以此保障自己利益不损失。另一方面是因为多数农民组织成员缺乏法制教育,契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因而导致合作意识不强。组织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外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不成熟,某些是因为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国家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没有完整法律规范、政府扶持缺乏、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的外部问题限制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本文将深入分析这些外部问题及其产生的背后原因,这将有利于我们解决这些外部问题。

1、国家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无健全法律问题及原因

我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至今没有一个完整全面的法律。由于法律制度的缺乏,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方面遇到了极大障碍。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哪个部门登记,因而有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偏向于社会团体登记的民政部门登记,有些在偏向于工商企业登记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而有些干脆就没有登记[5]。由于登记没有规范,这让某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法定的经济地位,不能确保交易对方的权益,从而使得交易失败。其次,法律没有规定哪个政府部门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使得很多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多头管理,政府部门过多地管理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交易费用增加,不利于农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之所以我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缺乏完整全面的法律,关键原因在于我国立法部门没有从整体角度考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因而导致法律不健全,使农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一些重要领域无法可依,发展受阻。

2、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税收扶持、金融扶持方面还未达到合理水平,不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财政方面,很多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补贴、担保、贴息、支出、奖励政策的制定是由中央审批。由于中央对各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样性和发展水平不了解,因此中央实现大一统平均主义的补贴、担保、贴息、支出、奖励政策并不适合全国各地的多样发展水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使得有些地方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政补贴、担保、贴息、支出、奖励过多,有些地方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政补贴、担保、贴息、支出、奖励过少,很少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合理财政补贴、担保、贴息、支出、奖励。这不合理的大一统财政补贴、担保、贴息、支出、奖励政策是由中央财政政策制定权利太集中导致的[6]。在税收方面,在税收减免政策的减免范围界定过小,使得一些经济实力不强和发展较弱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减免税太少,承担了过重税负,不利于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其中原因是由于我国实现分税制,地方税收部门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较多税收权限。出于自身利益,地方税负部门为了多增税而使减免范围过小,减少了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扶持。在金融扶持方面,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不够,不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支农太过偏向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缺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国有银行因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支持得到的盈利太少,而缺乏经济动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税收扶持、金融扶持扶持力度太少,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3、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问题及原因

农村市场经济发育不良,农村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客观上也不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7]。农村资金市场资金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贷款难,使其发展壮大缺乏资金,限制了其经济效益的增长。农村劳动力市场中懂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的匮乏,不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提高和创新能力提升。技术市场中农村科学技术不太发达,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产业链上无法到达高端水平。农村经济社会环境中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是由国家忽视农村市场经济环境的培育造成。农村市场经济环境的落后,拉低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

三、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问题的对策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产权关系不清晰、组织成员合作意识不强的内部问题。这些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我们针对问题症因,一一对症下药,解决这些内部问题,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良性发展。

1、解决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对策

针对内部管理不规范中的管理层管理方式不民主问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应联合起来维护一人一票原则,集体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实现民主管理。对于管理者内部管理水平差问题,管理者应加强自身管理水平教育,系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生产运营制度和风险管控技术。因地制宜地实现财务管理、生存运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关于监督制度没有有效运转问题,应建立与管理层相独立的监事会,对管理层实现有效监督。

2、解决产权关系不清晰问题的对策

因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有产权具有产权不清晰特性,故最好将共有产权份额化。份额化可按资本分割,也可按技术分割,也可按两者结合分割,总之要使产权明晰。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克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性问题,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

3、解决组织成员合作意识不强问题的对策

应对农民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其契约意识,强化其责任意识[8]。并对违背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合作契约的组织成员进行经济惩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分式,双管齐下,督促组织成员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识。

四、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外部问题的对策

国家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立法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的外部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良性发展。我们应明确产生这些外部问题的真正原因,以此来寻找对策,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外部问题。

1、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立法不健全问题的对策

我国立法部门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太过零碎和部分化,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方面缺乏整体上考虑,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全面。为了全面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国家立法部门有必要从整体角度考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从而出台全面考虑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全面规范发展。

2、解决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问题的对策

首先,对于政府财政扶持不力问题,因改变财政扶持政策制定权力太过集中于中央的体制。将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的权力下放至各地基层政府,由这些了解各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形式和发展水平的基层政府制定相对应的财政扶持政策,以增加财政扶持政策的有效性[9]。其次,针对税收扶持政策不力问题,地方税收部分应多考虑较弱经济实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纳税压力。给予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宽松的税收减免政策,提高对它们的税收扶持力度,帮组这些发展不良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其三,关于金融扶持方面,国家政策银行应将更多资金投入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帮组其开扩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能力,使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第11篇

一、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运营资金不足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营资金严重短缺,经常因资金问题深感力不从心。现有资金有限,银行贷款难,致使发展后劲乏力,扩大规模经营难以实现。

(二)运营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市有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规范,组织化程度较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合不紧密,成员在民主决策、收益分配、技术培训方面没有保证。不仅影响了服务功能的发挥,也制约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运营规模小、实力弱、服务层次低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的限制及市场风险的影响,大多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提供生产资料服务为主,而加工、销售等真正能做大做强的形成龙头企业,生产带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自主创新的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作用大的合作经营,开展的比较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仍在初级阶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综合能力有待加强

1.缺少足够的能驾驭经营的农民企业家;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负责人和成员会新型经济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及发展趋势没有足够的经验和相关知识;3.以农民为重点的多数利益相关者,其民主意识和组织的参加能力不强。管理人才、生产、营销、加工等短缺,无论农村、政府机关管理人才、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方法都不适应。

(五)思想认识不够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个新事物。部分干部对其性质还不够准确的了解,因此导致了上级政府引导、基层不重视,扶持不够,管理不规范。

二、在推动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作用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发动工作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扶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对农民大都通过合作经济的途径,扶持其改善在竞争中的地位;对合作社,他们也大多数在财政、金融、税收等领域实行优惠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扶持合作社经济发展,则更具有推动生产力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多重意义。

当前我国农村已经建立了各类的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总地来说,其发展速度还是缓慢的,需要政府用强大的号召力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各种方式对农民进行合作经济知识教育,使广大农民了解合作经济的性质、特点、能给农民带来的利益,使农民认识到政府推动发展的新型的农民合作社,不是过去的合作社,它在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作形式有本质的区别,它是处于市场经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其主体是农民,使农民了解到只有加入合作社,才能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地创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发展很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怎么搞好,还得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来创造、来检验。还要尊重群众意愿、总结群众经验,形成比较符合实际的意见,用于指导工作。在推进新型的农民自发创办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突出产业化这条主线,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办”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防止政府行为不规范。如果政府在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介入过多,力度过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农村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导致其行为变异和功能扭曲。

(三)在工作上要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要本着“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拿出促进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宽松、优惠的扶持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从财政、金融、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惠和扶持,为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便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1.提供基础设施。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十分落后,直接制约着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发展水平和规模,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将有助于新型的农民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发展,首先要从国家财政分配上,增加农村投资所占份额,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力保证。

2.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要扩大银行的农业贷款份额,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要优先用于发放农业贷款,国家给予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和政策扶持。

3.提高农业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农村微观经济和农民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4.培育市场支持系统。通过确立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维护契约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的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货价不实等坑农伤农行为等措施,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交换的剪刀差,使农产品内部的比价得到改善。

5.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工作,做好规范化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是培育和规范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措施,要发展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就必须规范完善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要吸取过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验教训,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各方面的相互关系,完善运行机制,力求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合作制基本原则规范运作,做到以规范促发展。重点要健全保障制度、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

6.扩大教育培训范围,普及专业知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及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要加强相关干部、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民经纪人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懂合作经济组织知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和管理人才,有了一大批人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顺利地发展。

第12篇

我国农村合作组织不断普及,并促进我国农村的经济转型。在本文中,对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并阐述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经济转型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

农民;合作组织;经济转型

随着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要不断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中相关政策以及方案实现创新,农民对土地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能够促进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提高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实现经济转型发展能够为我国经济基础以及物质基础发展提供较大的便利条件。

一、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形成的制度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主要是改变传统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传统的经营体制。在分散小农体制下,不仅要使农民对农业中存在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支配,还要提高农民对生产要素的积极投入。但在小农体制发展下,我国农民组织程度不断降低,不仅农业生产以及其中的相关要素配置规模呈现下降趋势,农村经济与城市相比也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农村治理结构的分散现象,导致农民组织形式以及农村的经营方式都需要改变。针对该条件,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优势与劣势进行阐述,并在新时期改革发展下,利用新方法对其优化,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形成,也实现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发展。

(一)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制度的优点与缺点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积极建设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改善我国传统的农村经济运行模式,还能我国的经营体制进行积极改进,并通过分散的小农体制,使我国农民获得农业生产中的一些使用权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提高农民对生产要素的积极投入。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劣势,随着小农体制的不断改革,农民形成的组织化也不断降低,从而使农业生产要素以及其中经济规模发展不断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经济产量不仅出现逐年降低的现象,还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而且,还加大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差异,特别是农村治理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协调现象。所以,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优势与劣势的阐述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的农村合作组织以及经营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改革方法

在目前发展形式下,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本文中需要利用相关措施有效改革。首先,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与建设中,要解决小农户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并在自身形成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这种执行条件下,不仅增强了农村的生产能力,还使自身在发展下形成较高的自我保护能力,以保证自身能力得到积极提高,从而降低其中存在的风险。然后,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还要提高农民的边际收入。因为在现有的农业发展中,其中的边际效应以及农产品不断减少。其次,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中,还要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的核心价值,其中,不仅要提高农村的生产规模,还要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再次,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中,还要使农业在生产中形成有效的发展环境,并使农民能够适合当前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最后,要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更要促进农村生产的整合效应与流动效应,以使农村生产要素得到积极提升。

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经济转型的要素

(一)新型与旧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比较

近几年,我国农村在发展中,特别是土地制度管理发生较大变化,因为我国经济组织已经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激烈的市场格局变化形成了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根据产权以及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进行分析,农村合作组织存在较大差异。如:在启动结构以及产权结构上进行分析,通过政策启动,在合作社与发展趋势上存在较大差异。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农民所有权以及与其形成的关系是一种合作。但实际上,其中的权利并没有改变,一些土地被纳入到合作社中去,土地所有权还是一种合作关系。所以,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并没有改变农村的产权制度,而是改变了最基本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土地的产权分属问题。如今,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实施与农业转型发展存在一些相同,它不仅促进了组织的多元化参与,还为农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制约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因素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不断发展过程中,要思考在发展中存在的阻碍要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由农民参与的新型合作社比例还比较低,在农村合作组织进行土地调查期间,虽然在表面上是农民进行登记申请形成的合作组织,但实际上,一些在背后形成的大多都是一些企业、供销社等。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农民中登记创建的农村合作组织并没有形成具有自己特点的企业,从而使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出现严重的解散现象。在现如今市场激烈竞争下,要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建设,不仅要维持自身的生产能力,还要提升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三、结束语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相关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使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符合当前市场中的竞争趋势。

作者:王乐锋 单位:蓬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参考文献:

[1]安鑫.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转型[N].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5):19-20

[2]迟明婉,盛尚华.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转型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