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2 07:18: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型合作经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坚持以强农富民美村和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根本目标
因此,我们必须从“三位一体”新型农民合作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的实际出发,通过构建完善的新型合作服务体系,拓展和增强农业合作服务的功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农资直供、科技支撑、信贷供给、产品销售、品牌营销等全方位的服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强农富民美村和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坚持以发展提升农户家庭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组织基础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服务为支撑,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务。要因势利导地加快承包农地的“自愿、依法、有偿”流转,促进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成长,使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和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成员,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服务合作体系中的主体和基础作用,形成集约化家庭经营和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新型双层经营体制。
坚持以强化全产业链的合作服务功能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核心任务
现代农业发展越来越需要全产业链的服务,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农业现代化一个重要标志是农业是否享有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农业整体全产业链服务还不发达,原有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处于部门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因此,在构建“三位一体”的合作服务体系中要坚持把强化全产业链的合作服务功能作为核心任务。既要充分发挥和强化各类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又要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改革形成纵向与横向紧密联合的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使之成为能覆盖现代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具备系统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功能服务的合作服务综合平台。坚持以合作制组织和市场化运行相统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运作原则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以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织形式,它实行的是对内按合作制原则组建和分配运行,对外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合作制组织和市场化运行相统一作为运作原则。一是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服务组织的性质,把“三位一体”的合作组织办成由广大社员按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和红利分配的组织。二是要按市场化运行的要求,致力于增强这一合作组织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三是要处理好“三位一体”垂直体系之间各层次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县、乡镇农合联之间必须体现联合合作和服务规模效率机制,要进行合理分工,形成各层级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
坚持多元主体、多条路径、多种模式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实现形式
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与实践创造,是我们农村各项改革得以成功推进的基本经验。因此要积极鼓励多元主体、多种路径、多种模式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实践探索。一是在多类合作综合重组型的“三位一体”农合联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上,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各类为农服务体系的组织联合和功能整合,形成能够覆盖农业全产业链和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功能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体系。在组建的路径上,注重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综合配套改革,使市县和乡镇一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形成紧密的合作服务综合体。二是在专业合作社功能拓展型的组织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上,要以做大做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服务组织为基础,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水平,注重拓展专业合作社的供销、信用合作功能,完善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能力。
坚持农民主体能动和政府主导推动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动力保障
广大农民群众既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主体力量,又是服务对象。“各地要抓住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历史机遇,把发展‘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因此,从当前“三位一体”的构建以及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农民主体能动和政府主导推动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体作用,依靠农民自身的需求和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及发挥农民合作的力量来建设合作经济服务组织。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多种形式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联合服务组织。要坚持合作社的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实行民主管理;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三位一体”合作服务组织体系的发展,在税收减免、资金互助合作会、合作保险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发挥好主导和引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努力营造推进加快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作者:顾益康 潘伟光
关键词: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类型;取得成效;解决对策
肥城市位于山东中部,泰山西麓,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全市总面积1277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办事处),607个村委会,总人口96万,其中非农业人口是22万,肥城市是全国明星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山东省经济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肥城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明星城市,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市,并被确定为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市和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示范市。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9家,其中农民专业协会87家,合作社302家,发展社员9.6万人,带动农户8.1万户。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8730万元,合作社实现年销售收入3.2亿元,社员纯收入平均比一般农户高19.5%。王庄镇魏家坊益农有机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按照依托单位和产生方式划分主要有专业大户带动型、龙头企业依托型、产业辐射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主要是鼓励有经营头脑、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人来挑头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有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西里村肥桃运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托型典型有孙伯镇的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入社股份农户每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产业辐射带动型,安庄镇前寨子村,地处纯山区,以种植大樱桃为主,以前交通不发达限制了樱桃的销售,2007年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大樱桃协会,已发展会员421人,面积发展到1000多亩。在协会的领导下,拥有固定资产20多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果树技术员113人,存放果品的场地达到210平方米。协会注重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为果品注册了“安驾庄”牌商标,申办了无公害认证,2005年安庄大樱桃标准化示范园被列为国家标准化示范区,生产的大樱桃由购销服务队统一销售。
第二,按照从事产业可以划分为蔬菜加工型,果品加工型以及畜禽加工型。截至目前,肥城市已发展有机蔬菜17.8万亩,年产量50万吨,规模以上有机蔬菜加工企业达到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先后有北京汇源、龙大集团、山东美佳、台湾弘海等知名企业落户肥城,年加工能力13万吨,相应也扶持建立了280多家有机蔬菜协会及专业合作社。果品加工型主要有西里村肥桃运销专业合作社,安庄镇前寨子村的大樱桃协会;禽畜加工型主要有老城镇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王瓜店镇武邦勇养鸡合作社和奶牛协会。
二、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自成立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首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老城镇罗窑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进货、销售的模式,转为统一采购和集中销售,由于批量大,每头猪平均节约生产成本50元,销售价格提高40元,平均每头猪为农户增收90元。其次,合作社特别是股份经营的合作社,通过内部利益分配,社员可以以其股份获得股本受益,年终还可以按照交易量获得二次返利,实现多次分配。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入社农户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
第二,加速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利用,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现代化。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从而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成的问题。肥城市王瓜店镇兽医站联合肥城八戒食品公司和108名养殖大户成立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广泛开展科技入户活动,为社员统一提供良种、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进行饲养管理和防疫,饲养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八戒集团被国家列为生猪生产储备基地。
第三,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肥城市的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利于农民开展自我培训、自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让群众安居乐业。针对农村社会治安面广难度大的问题,以肥城市各级乡镇派出所为组织领导,各村成立了治安联防协会,每村大约有95%的农户参加,会员昼夜值班巡逻,不仅起到防盗的作用,还随时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如果邻里有纠纷也可以随时调解。
第四,促进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肥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村节约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罗窑村村党委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决定利用猪粪发展沼气,通过“一池三改”、“猪―沼―菜”、“猪―沼―果”等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现在,全村各种模式的沼气池发展到420个,温室大棚24个。沼气池建多了,2009年5月20日,罗窑村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沼气合作社,有沼气池的群众全都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三、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产生,经过90年代的平稳发展,在21世纪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内部管理有待于规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进行管理,受专业、技术、资金、信息等影响,许多管理工作不到位,内部缺乏严密、合理、完善的管理。个别协会牵头人只充当了外地商贩的代收人,而没有更多地把广大农民的生产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信息不畅,缺乏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民大多数是分散经营,没有管理和经营经验,缺乏基本的应变能力,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广大农村信息网络极不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渠道不畅,信息内容不稳定、不完整。由于获取市场信息的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来制定方针,因此产品优质率不高,名牌产品不多,销售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随机性,这些都影响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第三,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低。农民大都处于分散经营阶段,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更难以组织标准化生产,不能从源头上把住、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造成农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再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水平不高,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指标往往超标,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人才资源匮乏。由于农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妇孺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村接受新技术能力不强,同时,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因此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方式难以得到及时的应用和推广,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四、针对肥城市新农合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必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部门要积极规范行为。通过电视台、电台做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意见》向广大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由企业注册局牵头,深入到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特色农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农业产业化基础好、畜牧养殖及产品种植形成规模的村,上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实行政策促、靠上抓的形式,引导农民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肥城市政府应尽快制定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扶持,特别是在资金、信贷、税收、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金融部门积极安排资金、简化程序,提供信贷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构为核心,正确处理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账目,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收支有序,监督有力。在抓好发展、引导、服务的同时,注重抓好监管、关注市场经营环节,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执法力度,清理农资农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第四,典型示范,提高素质。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正常、农民参与热情高的合作经济组织应重点给予支持和扶助,并帮助合作社和协会完善运行机制,培植示范样板,总结推介经验,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要求他们不仅会管理,还要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全员的培训,提高农业知识化、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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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贾学英.关于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6(11).
10、肥城市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R].
11、泰安市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研报告[R].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59-02
一、研究现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际社会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1.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农村合作经济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许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其部分学者[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3.多数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同的两个范畴[3~6]。其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不同分类依据条件下的两个概念,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它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合作经济是根据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公司制企业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具有实质区别,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论点论据往往出现在不同的文章中论证相反的观点。本文尝试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的内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界定。用历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标准,可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类型。
1.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2.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 “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7]。
3.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显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目的及其特点: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3]。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政府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目标、特征及其原则等方面,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1.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合作经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互助组,可算是建国以后中国最初的合作经济形式。运动以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各种不等小块土地的小农,不能抵御各种自然的天灾人祸。因此,成立互助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农民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互助组的时期,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则。互助组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大户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三是专业(行业)协会,如经营性专业协会和服务型专业协会;四是各种经济联合体,例如种植养殖型联合体、加工型联合体、经销型联合体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的、以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为连接纽带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为其成员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要赢利的,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背离了这一点,提供服务就失去了基础。对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是组织的宗旨和目的,背离了这一点,集体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已经自发地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包括社区性股份合作和专业技术股份合作。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当然,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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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经济 存在问题 可持续发展
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农村经济必须也要不断地发展,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较城市经济而言不落下。中国的区域和人口重点在农村,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就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浅析,并且提几点建议。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原因
1.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原因是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2.体制惯性的挤压
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等10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3.法律支持的滞后
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4.政府干预或服务不当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二、如何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1.实行多予农村扶持补贴政策
(1)统筹实行财政鼓励和资金支持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支持政策外,省对农村财政支付补助额保持稳定不变,不因县域增收节支而减少转移支付额。建立财政鼓励机制,提高工业、商业税收返还比例。
(2)统筹对县域经济的人才支持。县域可与国内各大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提供技术、项目和人才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县域还可以仿效西部开发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动员和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到县、乡服务,帮助县域提高科技、教育、医疗和文化水平。
2.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那些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应逐步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服务组织,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引导、法规监督、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积极推动农村群团组织职能转型,使其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同时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简化登记管理程序,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等民间组织。推进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它们在农村社会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结构中,合作经济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形式。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到城市,剩下不到百分之五十的人还留在农村,要想发展好农村的经济,其中最主要经济形式就是合作经济,通常指合作社经济,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性
合作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这种合作是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在我国,合作经济是指各个领域的合作社组织发展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或经济成分。合作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民主经济。它在全球有150多年的历史,今天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有很大的发展。
在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可以有效地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避免一家一户面对市场的风险,还可以吸收一大批致富能手、专业大户,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进行流转,打造品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致富,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为农村的发展带来活力。
二、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经济的发展还需进一步规范。现在的合作经济还没有被广大农民所认可,有些人认为会不会回到以前“大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不愿意参加到合作经济组织里,现在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都是由政府牵头的,比如有科协牵头的,有农业服务部门牵头成立的等,不是由农民自主建立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作经济规范化建设处于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合作经济是否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特征,是否体现《合作社法》主要精神,作为评价合作经济是否规范的标准;要把合作经济是否规范、是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起到带动农户的作用作为能否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
(二)合作经济缺少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技术推广等服务的专项资金。合作经济是为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需要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以及市场供求信息,这些都需要通过培训来提高和规范。因缺少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技术推广等服务的专项资金,影响工作开展。
(三)合作经济规模小、带动少、辐射窄。现在大部分合作经济都是立足当地自然资源,以自然堡屯为主建立合作经济,例如丹东东港市合作经济人数在100人以上54家,50―100人的71家,其余都是50人以下。50人以上合作社数量每年递增,但不管是核心户领办、经纪人创办还是农户自发,能够真正把全社社员带动起来合作经济为数不多。由于合作经济带动少、规模有限,出现了本地区具有规模强势的农产品分散于多个合作社,使本地优良农产品在价格上仍不具有话语权。许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会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许多成员认为合作社就是主管部门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意利益共享,不愿意承担风险。一些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多数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再加上信息服务不到位,有些只靠电话联系和看报了解,信息反馈不及时,就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和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供给不断增加,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农产品质量、农业标准化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当下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扩大合作经济规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由于合作经济规模有限,缺乏商品意识和市场扩张思维,出现了本地区具有规模强势的农产品分散于多个合作社,限制了合作经济的规模发展,使本地优良农产品在价格上不具有话语权。针对规模小、分散、带动效应弱的实际,应适时适度予以调控组建联合社,既有同产业的横向联合,也可有产业链上的纵向联合。使得合作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经营范围可向国际化迈进。
(二)在合作经济中推广高新、实用农业技术,使合作经济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实用技术普及推广的重要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涉及农业、林业、渔业、农机、畜牧业等多方面领域,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联系相关科研院校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广高新、实用农业技术,把涉及各领域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合作经济将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实用技术普及推广的重要平台。
(三)合作经济要积极探索股金多元化。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省、市、县应逐年加大财政支持。涉农金融机构也探索建立新的机制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实际问题。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在充分利用政府政策的同时,还是要树立自助理念,不能“等靠要”,要探索股金结构多元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适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式,加速农民确立完整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中掌握主动权,获取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通过这种新型合作组织,把小型分散的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贵宸,《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2006(8)
[2]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9)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农村 合作经济组织
一、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形式。通过合作,把小型分散的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利益最大化。归纳起来,这种新型合作组织的重大意义主要在于能够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改变农民自身的弱势地位。
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
党的,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新的农村生产关系适应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飞速提升。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农民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积累不断丰富,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继续按照原来的家庭小规模经营方式不能扩大再生产,生产力水平不能继续提升,农民不能持续增加收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生产力是第一要务。当前农村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就是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通过合作,整合各种生产要素,提升生产力水平,这是一种全新的合作,现代化的合作,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自然过渡,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对完成农业现代化,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建设农村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改变农民弱势地位,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地位的有效选择
通过合作带来规模效应。农民为摆脱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的各种困境,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一些富有远见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能人,率先带领农民组织专业性的合作组织,使产业形成一定的规模,提高产业化水平。有了规模,产品数量多了,就有了市场,价格也随之上升,解决了增产不增收问题。
通过合作规避市场风险。分散经营的农民人单力薄,经常遇到难以规避的市场风险。遇到天灾人祸,血本无归,倾家荡产,难以进行生产再生产,导致贫困。遇到技术难题不知所措。进入市场不知价格高低,经常上当受骗。自产自营增加销售成本,降低经济效益。封闭经营,生产不会决策,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经营盲目从众,彼此模仿,导致多时都多,少时都少,经常增产增收。合作经营方便科学技术的应用,市场谈判地位明显提高,市场信息能够快速掌握,实现互助。
通过合作带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小户之间合作,变成大户,打破家庭的界限,打破村屯的地域界限,合作领域逐渐扩展,合作范围的逐渐扩大,实现劳动力、资金、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联合。实现专业化分工,有从事生产的、有从事运输的、有从事销售的,产业链条不断延长,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
二、农村合作经济及其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规章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水平较低,在发展与运作上普遍的不规范,合作的知识贫乏、缺少管理经验,大多数只有理事会而无监事全,虽有规章制度,但没有按规章制度办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中,即重建轻管或缺乏管理人才。
2.经费不足,融资困难,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固定经济来源,会费收取十分困难,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又都是无偿服务,因此,基本上没有资金积累,导致许多活动无法正常开展,降低了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凝聚力和影响力,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3.缺乏政策、法规支撑。政府及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重视不够,虽然在有关文件中给予了支持,但缺乏明确可行的优惠措施,至今尚未找到专门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登记、发展的规章制度及其优惠政策,经常有相关部门打关着各种旗号来检查、收费、收税、罚款,使协会无法经营下去。
4.合作意识不强。一是合作意识差,有“恐合心理”;二是对合作经济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积极性不高;三是普遍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缺乏开拓进取的市场竞争意识;四是许多干部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那是农民自己的事,让农民自己办;五是理论界重视不够,不能给决策者和实践者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
三、由新制度经济学得出要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相关措施
1.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赋予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
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为市场交易过程存在交易费用,如果所要交换的物品没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那么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无利可图的程度,所以必须首先明晰产权,优化产权配置是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优化资源配置的首要前提。农地产权制度作为正式规则,通过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地增强农民交易谈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而对收益进行再分配的谋利行为。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了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2.各级政府部门要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优惠政策,促进健康发展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资金、物资、税收、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社会弱势群体,文化技术水平和市场知识缺乏,兴办合作经济组织经验不足,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特别是兴办合作组织的活动资金,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银行给予贷款。对合作组织提出的成熟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可行,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要给予立项。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农业技术管理部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经常主动上门进行服务。对合作组织自产的农产品要开通绿色通道,少收或不收税费。
3.坚持因地制宜,因利势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选择适宜各地优势产业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三结合的模式,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紧密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形成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组织实施良种、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等科技兴农工程,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参考文献:
[1]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4.
既然称之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便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简单地直接规定其成员的“农民性”却是不恰当的。这是由于,农民中的大部分将逐步转变为非农民;农村中的非农民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成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地缘性、业缘性和亲缘性基础。从而,即使不加任何限制,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便是自然而然的,而且非农民的加入,有利于增强合作社财力等,绝对有益而无害。
“非社区性”是指,尽管合作社的成员不可避免地以农村社区范围内的成员为主体,但是,在吸收社员时却不可仅仅限定于本社区,否则,便不可避免地产生目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那样的严重局限性,不利于其发展、壮大。
作为新型合作社,应当切实汲取过去搞集体经济的教训,认真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而不应具有任何非经济的强制性。
业务的服务性
包括以服务为主导和进行综合经营两方面。之所以强调新型合作社以服务为主导,其根本原因在于,建立这种合作社的基本目标并不是要取代农户经济而是要弥补其不足。至于除此之外所进行的综合经营,其目的并非单纯追求赢利,而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支持作为主导业务的支农服务性活动。
所有制的按份共有性
在实行“共同共有”制的集体经济中,尽管每个成员从理论上来说拥有一份财产,但实际上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在实行“按份共有”的新型合作经济中,社员所拥有的各自的财产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社员不仅享有“按份分红”的权利,而且拥有自由退股的权利。
股份的内部性
现代新型农民合作社都是实行股份制的,不过它区别于一般的、公开的股份制,即实行“内部股份制”。这种内部股份制具有这样的特点:其一,每个社员的股数,有一定的限制,即对于社员所拥有的股金差额有一定的限制,避免差距过大,以免形成少数人单纯依靠股金获利,从而与合作社的性质不相符合。其二,社员可退股,但股份不能转让,以便保持合作社的本性。
保持合作社股份的内部性,其基本原因在于,它应当避免金融市场的风险,稳妥地进行服务性经营。至于那些单纯赢利性的投资,则可直接投向股市、一般的股份公司,而不必参与农民股份合作制经济。
决策的民主性
决策的民主性,乃是合作社本质的反映,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特征,固然也可表达为“民主控制”、“用户控制”等,但是这种“控制”最终还是要体现为决策民主性,即实行“民主投票、多数票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
做好农资供应,保证春耕生产
2012年,将继续把农资供应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区农资市场的需求,让农民用上“放心化肥”、“放心农药”。
为确保化肥旺季供应和价格稳定,将根据我区春耕备耕期间化肥需求,制订冬储计划,按照计划的品种、数量进行储备。春耕期间,加大对各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村级农家店的资源配送力度,尽量减少流通环节,直达销售终端,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资流通成本,努力为我区农业生产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我社将配合区工商局开展打假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基层社是供销社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开拓农村市场,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抓好基层社的建设,既是服务“三农”的需要,也是实现供销合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省市社基层组织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我社坚持合作社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积极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一)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目标任务
争取用一年时间,把东港镇的柳春商场改建成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带动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二)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标准
1、农民主体。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占到70%以上,理事会中农民成员占到2/3以上。
2、组织规范。新型基层供合作社坚持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有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并按《章程》和制度规范运营。
3、带动力强。对该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经济效益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中发挥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发展新会员工作。
积极发展新会员,继续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快的使“农合联”会员队伍壮大起来。
2、成立农资专业合作社
准备成立农资专业合作社,吸纳农户、农民经营大户加入为会员,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联合互助共同发展。
3、在“农合联”网站增加新的版块,使新网站更加具有实用性。对专业社和协会会员进行培训学习,培养致富能人队伍,使他们自身合法经营、增收致富的同时,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富裕。
完成资产置换的选址工作
我社下属经营门市中,北港镇大旺庄门市部和西港镇慕
义寨门市部均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经过与开发商几次协商,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拆迁后将按照资产置换的方式予以补偿。我社争取与开发公司进一步协商,确定优越的置换地点,以便供销社能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作用。
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为确保我区防汛、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社将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地做好物资的调运、储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物资储备任务,确保全区发生险情时及时调运。
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抓好安全生产。努力提高各下属核算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及事故专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与各核算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全年无事故。二是抓好稳定。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维护企业稳定,创建和谐的人企环境。
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各项制度,按制度办事,以制度规范行为,争取把我社的行风建设搞的更扎实,更有效。
[关键词]合作;经济制度;系统学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4-0070-04
刘平(1962-),男,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处处长,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系统工程;倪明(1974-),男,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系统管理。(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0962010)、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IOGLl9,11GL03)和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项目编号:GJJll425)的阶段性成果。
一、合作经济制度的产生
随着信息时代的推进,新生力量不断产生,它们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随着各种经济概念的诞生与发展,经济发展内在要求这些概念的统一。如2008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给世界人民带来了丰富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奥运经济的概念。实际上,奥运经济的概念蕴涵了多层含义:奥运基础设施建设、奥运旅游项目开发、奥运文化的传播等工程的实施而产生了经济效益。但是,这些工程建设过程中,依靠北京力量,也不能仅仅依靠中国人的力量,而是在以中国人民力量为基础,充分接纳全世界人民的力量。如奥林匹克水上公园项目,就是由来自全球不同科技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不断飞赴国外参观以往奥林匹克场馆和已经建成的水上运动赛场;不断向参赛过的运动员、教练取经,听取他们的建议;不断和国际奥委会官员沟通……。在不断与国内外专家、运动员等沟通与交流情况下,进行设计与施工。
上文分析了奥运经济产生的过程,从中可看出,从奥运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到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无不包含了合作之内涵。奥运项目的设计需要来自全球范围内优秀设计师的合作,奥运项目的施工需要来自全世界人民的合作,奥运会的举办也同样需要全世界人民的全力支持与合作。试想,如果世界各国仍然持有“小生产者意识”,那么奥运会的工程将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得如此宏伟和壮观。由此,合作经济制度是指在多方彼此奉献的基础上,共同分享合作带来的效益或成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可用下图表示。
图1完整地给出了合作经济制度的形成过程,具体解释如下:
1.当全球化经济环境E中出现了某个事件后(如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由该事件驱动的Oi(Oi为合作体生成的发起者)从全球环境中的游离个体组织中寻找最佳个体,再由这些个体来形成合作体,这也是合作经济诞生的前提条件。
2.在合作体形成过程中,遵循开放性原则,即由事件接受者(即合作体的发起者)在全球化环境中寻找最佳匹配伙伴。在匹配过程中,可以遵循动态原则,即合作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个个体组织不符合合作体的共同利益,该个体组织将会被合作体淘汰。如北京2008奥运会工程项目,是由来自全球各地的优秀合作组织形成的一个合作体。在合作体建设奥运会工程项目时,也会淘汰一些不良个体组织,如在一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时,有些国外企业不讲信用,则合作体立即对其进行淘汰,而让其他更为匹配的个体组织来填补。这表明,合作体是由游离在全球化环境下的个体组织按照最佳匹配原则形成的,此时,就形成了图中的椭圆形虚线的合作体C,C与外部环境保持完全开放性,否则,形成的合作经济将不是最优的。
3.当完成了该次事件的请求后,合作体自动解散,又回归于原来的游离状态,等待下一次事件的出现。此时,合作经济已经诞生了,并被合作体各成员共享。
在上述图例解释中,还有三点需要说明:第一,合作体内部不存在长期的联盟,而是由事件驱动的短暂合作。短暂性合作不受盟约的约束,即可以随时解除合作体异样因子(个体组织)。这样就能够保证每次事件发生后,产生的合作体都是帕累托最优的。第二,合作体内部不存在过度竞争(如价格战),属于合作性竞争,即很理性的集中力量来增强自身核心能力和维护自身信誉,为将来被其他合作体选中自己聚集能量。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将会影响个体组织下一次进入新的合作体(即通常企业界所说的你这个企业一贯不讲信誉,免谈合作)。第三,在没有合作体产生时,各个个体组织处于游离状态,一般不受彼此的制约,而是依靠个体的自律性来约束自己。
综上所述,合作经济制度就是指在全球化经济环境下,由某次事件驱动而产生的合作体在完成某个事件过程中所获得收益的一种安排。此时,多方合作而产生共赢的局态,由此带来的效益远大于多方间的竞争或结盟带来的效益。
二、合作经济制度的功能
从合作经济制度产生的过程可知,合作经济是由于合作体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合作体具有系统性、开放性、动态性和网络性等特征,所以,合作经济也就具有系统性、开放性、动态性和网络性等功能。
党的“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之后,现在都在探索采取什么样对策,来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步伐,来实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这一重大历史任务。
从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一创新性的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提高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良好作用。二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这一制度的带动作用。
但是,由于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断档,形成了单个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格局。这就造成了:⑴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农村富裕劳动力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收入增幅越来越落后于城市,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速度加快,不少地区出现大片撂荒现象。⑵入世以来,我国农业面临史无前例的激烈竞争,现代农业的特点,即机械化、市场化、信息化、集约化等特点都不可能在个体户式生产方式中推广并实现利润最大化。⑶ 最为重要的是,在我国广大农村人多地少情况下,靠种几亩地,养儿头家畜,可以解决温饱,而要达到小康,对多数农民来说是十分困难的。
二
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改变农业经济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也就是说,要从根本一上解决“三农”问题,还必须依靠体制上的创新性突破。
二十一世纪初,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当地农民群众通过生产实践,纷纷创建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它如春笋,似潮涌,迅速普及我国各地。到2005年底,全国已达到十五万个。参加农户近一千多万,浙江省台州等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使当地农民一下子增加收入800多元。而湖北省加入新型农业组织高达100多万人,2005年该省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人均增收312元,比全省农民人均增收高出49.3%。
农村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目前世界各国农村普遍采用的生产经营方式。这种新型农村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鲜明的特征:第一,民办性。它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利益共同体》。实行民办,民管,“盈利共享,风险共担” 的经济组织,它不同于以往,供销社,信用社等集体组织:也不同于企业,机关,群团,社区组织。它是通过组织起来,增强统一服务功能,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从而达到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生产经营效率。既充分体现了农民的经营自,又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好,而政府又包不了的事。
第二,专业性。它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专业性组织。由于专业化的要求,它可以在本地区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区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在组织内,它可以根据市场导向,组织成员进行专业技术和信息交流,开展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成员增收;它可以通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降低成本和形成群体规模效应,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第三,延伸性。随着合作经济发展,为了能更好占有市场份额,有的地方已出现组织区域性联合社,或跨地区专业联合社,形成了组织横向一体化;也有的延伸了产业链,从单纯的产品生产,向原料、产品加工、产品运销领域扩展,或者与现有加工、运销企业联合,形成垂直一体化,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的耗费,极大提高了合作组织的经济效益。
从各地实践看,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的地方,基本上都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可喜局面,有效提升了农业产业发展 水平,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强了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在推动乡风文明、改变村容村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也能够发挥积极有效作用。培养了新型农民,发展了基层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干群矛盾少了,打牌赌博的少了,学习技术的多了,团结互助的多了。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种创新体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体制的又一次伟大变革,随着它的发展壮大,必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载体。
三
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国农村专业性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法律地位不明确。由于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专业性合作组织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从实际情况看,要么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但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而经营活动正是绝大多数合作社成立和发展的基础;要么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但合伙企业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农民不愿办,而有限责任公司门槛又高,多数农民办不起,且登记手续较繁、费用较高、税收等优惠政策难落实;要么在农业部门登记,但又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登记。
2、发展能力不强,发展水平不高,全国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相当一部分处于成员间的技术互助和信息互通水平,产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加工增值的能力还十分薄弱,急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特别是资金扶持力度。
3、是管理不够规范。据调查,相当一部分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多数组织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 ,利益分配,规章制度,经营决策不健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由于大多数普通农户成员对外部力量和能人的依赖度较大,加之缺乏法律界定标准,一些不由成员控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随意“翻牌”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4、是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与服务不适应需要。从实践看,一方面存在着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不及时、支持力度小、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急于求成、行政干预色彩过浓,当地政府介入过深,领导者和部门利益过重,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不多。
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呢?
1、要完善政策,改进服务。推动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进一步减免有关税费,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金融服务手段与方式。积极争取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实施农业保险的重要组织载体,逐步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各地蔬菜、水果、禽蛋、水产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为合作社入“市”搭建平台。
2、要推动制度创新,加快相关法律出台。目前,基层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都期待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尽快出台。各省可以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地方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暂行管理条例,使之有章可循。
3、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关联度大,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强,各级农业部门的支持、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做到支持不代替,服务不干预,避免急躁冒进、一哄而起。要培训一支高素质的业务辅导员队伍,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实施民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一、上海的基本做法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近几年来,上海市有关部门和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加大了对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力度,将自发自为式的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变到建立规范有序的现代产权制度轨道上来。经过持续不断的深化改革,改变了集体资产出资人不明晰、产权主体不到位,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封闭,劳资双联缺失等弊端,推行职工持股制,确立职工个人所有权,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上海新工联集团公司、新徐汇集团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以新工联集团公司为例,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m4年末,产权结构是:市工业合作联社持3400万股,占34%;新工联职工持股会持3300万股,占33%;新工联退管会持1000万股,占10%;经营者群体持800万股,占8%;重庆市工业合作联社持1000万股,占10%;中普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持500万股,占5%。这种优化了的产权结构,激发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公司2002年度被评为上海市建设工业新高地争先创优优秀企业,2001-2004年度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2、探索多种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上海城镇集体经济不断涌现出多种形式,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一是国有、集体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后兴办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三是职工出资,国企扶办改制后归还国有资产的职工持股公司,四是科技人员“下海”创建民营科技股份合作企业,五是破产企业自救,由职工骨干出资组建的持股企业,六是下岗职工创办的合作社,七是联合经济组织、社区及经营者创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3、企业实力不断壮大。多数新型集体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净资产不断增加,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高桥石化总公司组建的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初创时集体资产不足百万元,现已扩张到5亿元;1982年由9个人,3口缸、6根棒、2000元起家的上海华生化工厂,经过20余年艰苦创业,目前,企业的净资产已达10亿多元,现已改制为职工持股公司;上海协力卷簧制造有限公司改制3年来,销售收入增长10%左右,利润增长96%以上,用于“神州”五号、六号载人航天飞船的太阳能电池帆板展开簧,就是该公司生产的。
4、坚持集体合作方向。在上海,虽然绝大多数的传统集体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但改革后很多企业仍然坚持着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方向,走“手拉手,一起干”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些新型集体企业里,职工(员工)队伍稳定、收入稳定,劳动关系和谐。上海市工业合作协会经过大胆创新,团结广大职工共同奋斗,走出了一条不拘一格、注重实效、发展合作经济的成功之路,整个系统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在增长。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总额26.36亿元,上交税款5435万元,实现利润8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40%、32.4%、49.2%。对此,国际合作组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5、发挥联社帮手作用。联社是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在上海这样的联合经济组织有4个: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近几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扩大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这些联社的“好帮手”作用,开创了联社工作的新局面,推进了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
6、始终注重理论研究。1985年,上海市成立了集体经济研究会。这些年来,该研究会一直注重集体经济理论的传承和创新、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多种形式的探索和总结、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巩固和发展的研究,为集体企业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思考和启示
1、发展集体经济大有可为。上海的经验告诉我们,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实现劳动群众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无数事实证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不但不能消亡,而且还将大有可为。这种“大有可为”的集体经济就是涅盘后再生的新型集体经济。新型集体经济的企业端走了职工“千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保护劳动者以劳动和资本分享企业收益的权利,体现了对劳动。劳动者和劳动者个人资本的尊重,激发了劳动者爱党爱国爱集体的热情,这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对此,我们应当有深刻的认识。
2、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行之有效的途径。近几年来,新型工业集体企业成为上海安排劳动就业的新亮点,据2000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显示:在都市型工业中集体企业占40.9%,23.3%的从业人员安排在集体企业中。目前,仅股份合作制企业全市就有11500户,从业人员28.8万人。引导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组织合作企业、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吉林省国企改革攻坚战虽已基本完成,但安排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任务还比较繁重。新型集体经济是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应在舆论和政策上大力支持和帮助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推动劳动者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定上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3、对从事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集体企业的作用绝不能低估。由于历史的原因,集体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大都属于传统行业范畴,集体企业大都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无论从国情和省情来看,我们对从事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集体企业的作用都不能低估。在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只要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有利于扩大劳动力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尽管生产力层次低了点,我们也要予以鼓励和扶持。
4、集体企业改革必须紧紧抓住产权制度改革这个重点。上海市集体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集体企业改革必须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和核心。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清理资产、界定产权来明晰产权主体,从而确立职工个人所有权,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5、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能弱化。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集体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无论是从上海的经验来看,还是从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多年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历史来看,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但不能弱化,而且还应得到加强。近些年来,上海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在为政府排忧解难,遮风挡雨的同时,也为集体企业争取了话语权,维护了集体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三、几点建议
1、充分认识发展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背景下的集体经济不但不会消亡,同其它经济成分一样应当得到更大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国有资本大幅度退出的情况下,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意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集体企业改制的出路也是多样的。无论是股份合作制,还是合作制,或是职工持股公司,都可以纳入新型集体经济范畴。无论采取哪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只要有利于集体职工的安置和就业,有利于集体资本的存续和发展,就要提倡,就要鼓励,就要扶持。
2、抓紧吉林省集体合作经济指导委员会的筹建工作。集体经济的发展是自发的,但不是无序的。集体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推动。经省领导同意,目前,吉林省由省经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体,合作经济指导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委员会成立后,要抓紧开展工作,通过调研,摸清底数,制定政策,发挥集体,合作经济在促进吉林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3、大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创造条件,全面铺开。有条件的市、县,对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成本不足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起来,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集体企业实现改制,进行制度创新,促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对策;青海大通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89-01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发展壮大。合作社组织的诞生在解决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了引领作用[1]。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的总结,加以改进和完善。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大通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25家,其中种植合作社75家、林业(苗木)合作社45家,养殖合作社129家,服务业合作社42家(其中农机合作社10家),其他类合作社34家。共有会员(社员)6 000余人,带动农户1 400余户。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2.1 办社方式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
一是以产业链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柳林牦牛专业合作社。二是以农业技术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大通县明亮肉牛繁育专业合作社。三是以外来投资者和村民合作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大通县福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村民以流转方式提供土地,村委会集体以承包或租赁形式提供草山、灌木林地[2]。
2.2 内部运作推行合作制原则
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做出决定;民主管理上,突破“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按股金额与交货配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经营范围上,突破社员界限,允许合作社销售非社员产品。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筹措难
政府虽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但在市场竞争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弱势地位,承担着较高的市场风险和运营成本[3]。在信贷支持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信用社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名义得到小额信用贷款,利率高,期限短,在产前、产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靠个人集资维持运转。目前,政策和资金扶持更偏重于已形成规模的典型示范社,起步阶段的合作社和欠发达地区的合作社难以得到政策及资金的扶持,发展速度受到制约。
3.2 产品单一,但未形成特色
青林乡地处大通县脑山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群众信息闭塞,合作社资金经费又十分有限,在农牧产品上未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
3.3 运作机制不规范,发展壮大难
大通县青林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建立规范的章程,但难以严格按章程运作,使大多数合作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合作社难以壮大。加上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有利就加入,无利就退出,合作社没有经济积累,制约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一是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经济基础较差,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研究一套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的金融渠道,既避免金融风险,又解决合作社的资金问题。二是上级部门要搭建好平台。市场是实现企业效益的平台,有关部门要为专业合作社搭好平台,让他们发挥产业优势。三是培育主导型的新型农民。建议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由乡镇组织分层次对基层干部、组织成员和农民进行理论和现场实地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四是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的合作社。积极培养骨干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产业化经营。鼓励合作社按企业化要求,改善办公设施、培训场所、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和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建议整合扶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处于起步阶段的合作社,以帮助合作社尽快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农牧部门扶持的专项资金更多地倾向于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有发展潜力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合作社,让更多的农民享受改革的红利,享受到发展的成果,享受到专业合作社的优惠待遇。如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发改资金、较少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科技发展资金、扶贫资金等。建议改善和改变合作社由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状,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归类相关职能统一管理、统一指导执行政策扶持工作。六是建议适当放宽合作社办理经营许可的规模,建设标准不降低,在规模上适当予以放宽。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养殖场的建设面积、饲舍面积的规模以及动物检疫许可的规模面积,适当放宽办理林业生产经营许可和苗木经营许可的种植面积。
5 参考文献
[1] 孙永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J].青海农牧业,20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