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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

时间:2022-08-06 19:40: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1篇

餐饮服务许可是国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食品监管部门监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重要措施和基础。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一次餐饮服务许可清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全县除火车站、军队专用和自供餐饮单位外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各类餐馆、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站、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摊贩、农家乐餐饮服务者等;包括既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包括无证餐饮经营者。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清理工作,县食药监分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域的清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城建成区域以外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目标

(一)清查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情况,掌握监管对象的真实状况。

(二)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的相关规章和要求,严格许可标准,建立餐饮经营的入行门槛,引导餐饮单位不断改善基础条件,改善餐饮业食品安全基础,提高食品安全面貌;通过“提升一批、规范一批、转行一批、取缔一批”等疏堵措施,整治餐饮经营无证现象,提高餐饮单位持证率。

(三)规范许可审批程序,建立完善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中的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接办分离、公示公告、监督举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许可证及相关文书的制作。

(四)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档案,初步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数据库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时间安排

本次餐饮服务许可清理工作分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年4月-5月中旬前)。主要开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相关许可标准和要求的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宣传本次许可清理的目的意义,动员管理相对人积极配合本次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清理人员培训,统一清理要求以及准备好许可文书、证书、量化分级食品安全信誉度标识等。

(二)第二阶段(集中清理,年5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工作,不留空白和死角。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每户的《许可清理检查结果登记表》(见附件1);对《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经营者或者许可时未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审查的经营者,要补填《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完善餐饮服务许可档案资料;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要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餐饮摊贩,要依照餐饮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对在许可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2.清理中发现需要变更、延续和注销的许可证,要及时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进行许可的变更、延续和注销;对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许可的延续、变更的,一律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新申请办理许可的,一律按餐饮服务许可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项目填写不规范的,一律收回不规范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57号)要求,填写新证后送达管理相对人,新证的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应与旧证一致。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许可清理工作要与今年布置的小餐饮整规试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小餐饮许可发放的标准要求,建立小餐饮监管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对经整改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标准的,要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经整改基本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在严格限定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同时指导、督促获得临时许可的小餐饮不断改善基本设施和条件,保障食品安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作为餐饮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今年将继续实施;今年要力争在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含获得临时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实现城镇地区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9%、农村地区实施率达到78%的目标。在国家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出台前,可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年版)》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的量化评价,现场填写《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在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标识。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应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分户档案和综合档案的建设。餐饮服务许可分户档案应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其内容应包括许可申请材料,许可接件、受理、审核、决定中使用的文书,许可延续、变更、注销、补发资料,从业人员体检记录及监督抽检记录,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记录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等资料。可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将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许可档案单独组卷;小型餐饮单位、餐饮摊贩等的许可档案(或备案档案),可按照街道、地段将多个档案组一卷。餐饮服务许可综合档案应结合相关监督报告表的要求,利用Excel等计算机软件进行录入和管理。数据库中可包括以下基本项目:许可证分户档案编号、单位名称、经济性质、地址、业态、单位法人或业主姓名、联系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从业人员数、核准的许可范围(类别、备注)、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被查处的违法行为、许可证号、办证日期以及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等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在餐饮服务许可分户档案和综合档案基础上,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第三阶段(总结汇总,年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许可清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许可工作质量。年8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次餐饮服务许可清理工作专项总结和许可清理结果汇总报告表(见附件2),报县食药监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餐饮服务许可的清理是餐饮监管职责调整后,我县积极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发放和管理,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在许可证清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各项要求。

(二)精心部署,积极宣传。本次许可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当前餐饮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的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许可清理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清理,严格把关。《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规定了必须具备的食品安全条件,对监管部门规定了许可审查的必备内容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清理中要严格把握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提请县食药监分局不予发证或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2篇

一、各乡镇食品安全管理站

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全面清理排查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包括餐饮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院食堂)、厨师队,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整改,确保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近期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食堂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校食堂硬件达不到要求,面积狭小,生产加工流程布局达不到要求,无冷藏保鲜设备及消毒保洁的专用设施设备,“三防”(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全。

二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供餐。

三是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管理为落实;食物留样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清理过期、腐败食品;未将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与食品分开存放管理。

四是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没有专用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且没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

五是经营禁止经营的凉菜。

六是食堂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堂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停留在按照以往经验来处理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意识亟待提升。

针对学校食堂存在的这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各学校立即展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排查自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格供餐准入条件,引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强、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的业主供餐,教育局近期将对各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也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3篇

在20__年一季度,我股室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思路,不断开拓创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深入推进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建设,开局工作呈现良好趋势。

(一)全面摸底,建立监管档案。我股室完成了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摸底造册工作。截止季末,全县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233户,其中已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717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516户,无证率41.8﹪。包括:特大型餐馆0户,大型餐馆11户,中型餐馆213户,小型餐馆571户,小吃店69户、快餐店242户,饮品店17个,学校食堂120户,托幼机构食堂123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74户,矿山食堂97户,建筑工地食堂2户。全县共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4889人,持有效《健康培训证》上岗3192人,无证上岗1697人,无证率34.7%。通过这次详尽细致的摸底调查,获取了我县餐饮服务行业第一手真实数据,也为今后我局的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奠定夯实的基础。

(二)深入调研,开展专项检查。⑴为确保矿山食堂规范开展餐饮服务,我股室对矿山食堂开展“矿山食堂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共抽查有代表性的矿山食堂14家,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执法车辆14车次。对我县矿山食堂现况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出具了一份详尽的调研材料向上级食药监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扩大宣教,普及食安知识。⑴编印《餐饮服务安全宣传手册》余册向社会公众发放,让人民群众更进一步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须性。⑵制定了“20__年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计划”,并于3月上旬分别组织全县学校托幼机构、机关食堂和城关地区餐饮店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受教人群达到600多人次,共发放《餐饮服务安全宣传手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公示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台账》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资料1100余份。⑶利用春节以及“3.15”等节日,开展主题宣传,集中曝光假劣食品,开展为民咨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⑷局领导亲自带队,先后走访桃水镇盘塘村等基层,及时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严峻监管形势等进行沟通宣传,取得基层政府对局工作的支持和配合;(5)组织新调整的乡镇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开展培训,力求进一步掌握食品药品监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逐渐转换角色并适应食品监管新机制,从而更好的行驶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四)严格许可,提高市场准入。截止本季末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33户,变更申请2户。我股室共下达整改意见79户次,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1户,下达不予许可决定6户,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地平稳有序。⑴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努力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及时开展现场审核,对不能在审核期限完成整改的,及时办理中止审核手续,避免当事人两次申请上的种种不便。⑵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行政许可办理等相关业务指导,从而在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硬件配备的同时,让管理相对人从意识根本上熟悉并掌握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五)明确职责,全程。截止季末,我股室共完成“县20__年春节联欢晚会”、“常务副省长3月27日镇现场调研会”等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3次,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4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执法车辆6车次,查封不合格食品800余公斤,确保我县未发生集体性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

第4篇

注重餐饮服务监管,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及亟需加强的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一是主动履职,顺利交接,稳步推进。月份,局与县卫生局进行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交接。职责顺利交接完成后,局积极适应角色转换,派出100多人次对县城480多家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印发《致全县餐饮企业和全体食堂业主的公开信》,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餐饮食堂监管工作。局承担了县“两会”、高考、广东省()龙舟锦标赛三个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出动车辆100多台次,监管工作人员280多人次,深入开展餐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活动期间,没有出现一例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积极开展各项食品专项整治。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巩固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首先,开展罗丹明B火锅底料的清查工作。分别于“元旦”、“春节”期间及四月中旬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罗丹明B火锅底料清查工作,共检查了88家以火锅为特色的餐饮单位,未发现含罗丹明B的火锅底料。其次,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以黄志明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大型餐馆、集体食堂、经营火锅、麻辣为主的餐饮店、饮品店及含凉菜、烧卤熟肉、糕点制作项目的单位进行检查,对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签订承诺书180多份,收缴各种过期变质调味料、添加剂、着色剂约25公斤。此次行动,共发放画报1000余份、有400余家餐饮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不非法使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餐饮违规行为2宗。第三,开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整治。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共出动387人次,检查396家餐饮单位,未发现有使用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第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2010]36号)文件精神,局成立了餐饮服务环节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等集体食堂、中小餐馆、火锅店、快餐店、小吃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全面检查了县城及周边的学校食堂共90余家,宝龙工业园、南山工业园厂矿食堂7家,餐饮服务单位267家,现场查封无标签标识、无有效购进票据的散装食用油大约1000公斤及其他过期食品一批。

三是严把行政许可关,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切实把好行业准入关,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截止目前已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90余家,选址项目审查75余家,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65家。根据《关于开展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部署我县400多个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统一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同时,为提高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餐饮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更新知识,促进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7月下旬,局对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参加人员共1200余人。10月22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共有500多人参加,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关知识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注重保健食品监管,让百姓用的放心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保健食品的需求持续增加,虽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十分重视,但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为净化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让百姓用上放心保健食品,局积极做好保健品发证、换证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按程序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保健品市场准入关,有序开展保健品发证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逐一做好企业换证申报材料关、验收关和审批关。共核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9家,换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3家,变更6家。制定了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对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9人次,出动车辆35车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0家,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5家,发出整改通知21份,进一步提高了保健品企业管理水平。

同时,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化妆品非法添加和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组织人力,深入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专项检查,查处有关非法添加药物的“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囊”等假冒保健食品,依法查处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抽查化妆品89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9种,已按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另外,努力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建设工作,加强节日前后、大学生运动会、龙舟赛期间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注重药械监管,提高药械安全保障水平

局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药械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药品安全隐患演变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一是严格实施GSP认证,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切实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GSP重新认证工作,局起草印发《县年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和GSP重新认证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及时告知各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要求提交认证和换证材料,做到早计划、早动员、早部署。深入经营企业认真开展现场帮促指导工作,解决企业在认证换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动员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申请GSP认证和换证,严格对规范GSP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遵循“帮促到位,坚持标准”的原则,有15家药品零售企业顺利通过了GSP认证并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相关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新开办4家零售药店,领取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已全部通过了GSP认证。另外,局对全县8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有效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第5篇

然而,根据*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对20*年1?10月份群众来信、来电、邮件,以及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交办件的统计,涉及环境保护的投诉始终占据群众反映的前五位热点之一,比例高达总投诉件的20%左右。而涉及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投诉更是占了其中的相当比例,一些饮食店由于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成了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反复的对象。与此同时,第三产业作为优势产业,其在*区的比重还在逐年上升。餐饮业的不断发展和老百姓对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之间形成的矛盾也日趋尖锐化。如何有效解决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一、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几类成因分析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油烟废气污染问题初步显现以来,十几年间,虽经政府部门多方控制,因餐饮服务业油烟废气、噪声问题引发的纠纷仍呈多发态势。根据目前环保和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处理的餐饮服务业环境投诉对象来看,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类:

1、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环境敏感区饮食店污染扰民

饮食行业的排污特性决定了其经营场址不宜位于环境敏感区。近年来,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先后对新建餐饮项目的地址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居民楼底层和距离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的服务项目进行严格控制。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区内位于居民住宅底层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店总数尚不在少数,这些店家多开业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持有合法的证照,安装过油烟净化装置等污染治理设施,有些店家由于经营问题还数易其主。但是,这些店家由于周围环境的敏感程度高,加之饮食业排污状态的不稳定性,一旦内部环境管理出现松懈,极易发生扰民纠纷。

2、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的饮食店污染有增无减

近年来,依据浙江省和*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环保部门通过实施工商营业申领前的前置把关,对饮食店实施了严格的准入。但是,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在另一方面,我区城区范围内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擅自在居民楼底层、商住楼裙房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饮食业的情况比较严重。在环保部门目前受理的餐饮店污染投诉中,无证无照营业和超范围营业的餐饮店污染投诉有增无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餐饮店污染投诉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营业这三类店家占了其中的一半以上。

3、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兰州拉拉面”等特色餐饮污染严重

数年前,一批由回民开办的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兰州拉拉面”落户*。为方便这些回民早日解决生计问题,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降低门槛,优质服务,给这些“兰州拉拉面”办理证照给予最大的便利。然而,由于投资成本的低廉、经营业主的较低文化素质,以及对政策法规的不熟悉,多数“兰州拉拉面”落户在住宅楼底层等住宅密集处。此类店家多燃用煤饼炉、无能力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内部管理能力差,污染现象相当普遍,类似的还有“沙县小吃”、“重庆麻辣烫”等店。有些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权反复转手,甚至由一些非回民假冒其名义经营,以规避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由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敏感性,要彻底解决此类问题也存在较大的难度。

二、目前有效解决油烟废气污染的重要制约因素

近几年来,*市政府和环保部门把餐饮业污染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缘何餐饮业油烟废气、噪声污染还是屡禁不绝,甚至成为了我市环境管理的一个顽疾呢?原因涉及多方面,笔者结合*区日常餐饮服务业管理经验,总结以下三点重要制约因素:

1、符合环保选址要求的饮食业配套用房“奇缺”

饮食行业的排污特性决定了其经营场址不宜位于环境敏感区。近年来,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先后对新建餐饮项目的地址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但是,根据市场现实需求,城市的每一区域必须配套相应数量的大、中、小各类型餐饮店。同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餐饮业的投资欲望也十分强烈。放眼我市现状,尤其是*区,符合环保选址要求可以新建饮食业的商业用房则是少之又少,从而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一方面是敏感点“不得准入”,另一方面,合法经营场所“一房难求”。在这种情况下,加剧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营业的餐饮店屡禁不止的现象。

2、餐饮服务业一经批准“叫停”难

由于近年来环保部门对新建餐饮店选址的严格控制,相当一部分污染矛盾突出的餐饮店均为历史遗留的老店,部分店家已多次转让,或是转变经营模式。有些餐饮店新建之初环境并不敏感,而随着周边环境状况的改变,也在经营几年后引发了环境投诉。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建设项目行政可是无时间限制的许可,一经许可,非法定事由不得撤回。同时,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复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只是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中关于许可证年审的相关条款已经失效,有关《排污许可证》吊销、注销的情况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老餐饮店,尤其是各项污染物均已达标,无法对其限期治理,但因为地处环境敏感区,油烟废气扰民严重的餐饮店,“责令停产停业”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也造成了餐饮店一经批准“叫停”难的局面。以*区为例,个别餐饮店已成为多年老问题,其间整改措施也实施了多次,仍难彻底消除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无法依法责令其停业转产成为解决问题的瓶颈所在。

3、“无证照营业”和“超范围营业”执法疲软现象严重

一方面是符合环保选址要求的商铺奇缺,另一方面,个私经营业主的环保意识参差不齐。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擅自在居民楼底层、商住楼裙房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饮食业的情况比较严重。在针对餐饮店污染问题的投诉中,无证无照营业和超范围营业的餐饮店污染投诉居高不下。

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前款规定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虽然法律法规对于无证无照和超范围营业的管理职能已界定得十分清晰,但是,从我市执法实践看,由于涉及的违法现象量大、面广,其中又由于涉及低收入人群谋生、当地公建配套需求、民族宗教问题,以及当地招商引资压力等经济、社会问题,加之执法相对人通常对抗情绪激烈,执法效果易反复等现实困难,相应职能部门的执法畏难、执法疲软现象严重。遇此类问题,执法部门通常反过来要求环保部门降低门槛,让其准入,或是推委责任,不愿采取强制取缔的措施。在这样的执法态势下,部分区域无证照营业、超范围营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甚至已成积重难返之势。

三、进一步有效解决饮食业污染问题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理念的重要体现。在这一宏伟目标下,*区要打响“生活品质之城”示范区的品牌,对市民环境权益的维护毋庸质疑是提升“环境生活品质”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

1、进一步有效解决餐饮业污染问题的有利因素分析

在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控制的立法层面上,本世纪初以来,涉及餐饮服务业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2000年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颁布,《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规章对餐饮服务业污染的控制先后作出具体规定,逐步实现了管理上的“有法可依”;在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控制的政府执法力量层面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实施,使城管执法部门成为监管餐饮服务业污染的主要力量,较之先前环保部门的“单枪匹马”,执法力量大大加强;加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关于无证照经营单位管理职责的明晰,更使各类型餐饮业在每个环节都纳入了监管;在职能部门管理实践上,通过十余年的摸索与实践,环保部门初步建立了餐饮服务业的污染源动态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新建项目审批验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油烟净化装置一机一卡制度、以及各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在污染治理技术层面上,十余年来,油烟净化装置设备市场逐步成熟,过滤型、静电处理型、水浴型,以及复合型等多种技术原理的油烟处理设备应运而生,品种日渐丰富,技术含量逐步提高,生产建成规模,也能为控制油烟污染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以上这些有利因素,都为我市进一步有效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提供了保证。

2、进一步有效解决饮食业污染问题的几种有效途径

(1)城市新建项目必须强制配套一定比例的餐饮用房

餐饮服务业是我市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其蓬勃发展也是市民生活品质提升的表现之一。政府部门在对餐饮店选址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也必须想方设法保障市场上有充分的符合要求的餐饮营业用房可以提供。这些营业用房必须布局合理,离环境保护对象有足够的间距,排污条件齐备,具备餐饮经营专用烟道,能实现高空排放,具备截污纳管条件,其分布与市场需求有一个良好的对接,能够满足该区域的基本餐饮需求,等等。这样,不光是新建餐饮店可以充分选择地址,一些老污染户也可以通过职能部门的引导对经营场址进行调整,从而在根本上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强制城市新建项目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餐饮用房,也是政府部门管理工作以民为本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

(2)继续严格对新建餐饮店地址进行把关,并充分运用公众参与的模式进行审批

控制饮食业油烟废气污染,合理选址是关键。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审批有污染的餐饮店等服务行业。对住宅楼底层及居民稠密区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居民住宅15米范围内的新建餐饮店严格实施控制;同时通过“控新治旧”,最大程度地避免餐饮店污染扰民纠纷。在环境敏感点的建设项目审批中,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增加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在饮食业项目审批中进一步引入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公众调查表、公告栏公示、媒体公示、听证会、街道和社区初审等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引导群众合法理性维权。

(3)各部门齐抓共管,从各环节加大对餐饮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环保部门要努力克服在餐饮业管理中存在的“重审批、轻管理”现象,对餐饮建设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对没有达到审批规定,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建成,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不核发排污许可证。在日常管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权集中的执法优势,经常通过餐饮业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餐饮店排污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内部环境管理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街道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多位一体的属地管理模式,在各职能部门参与下,开展餐饮服务业环保专项整治,通过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噪声和污水排放的监管,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超标和乱排放各类排污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辖区居民的环境生活品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和超范围营业餐饮店的查处力度,改变执法畏难、执法疲软现象,对违法现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通过人大代表执法评议工作,行风监督员行政效能监督工作、以及群众监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部门切实承当起法定的职责,为维护餐饮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为保障*市民免受不法商贩的油烟之扰而真正执法到位。

第6篇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7篇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无证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查处重点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三)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查处无证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部门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计划组织、督查指导和工作协调;承担直接监管范围内无证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二)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三)市区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市区食品、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监督分工的通知》(卫疾监〔〕46号)等规定确定。城南新区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交接到位后,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讲求方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市各地要加大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的意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做到查处取缔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处罚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对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的就业组织,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二要依法行政,把好关口。各地卫生行政许可窗口要严格执行许可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内依法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8篇

近日,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加强旺季快递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表示,当前商务快递和网购促销叠加出现,快递业务量大幅增加,但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春节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

国家邮政局表示,业务旺季期间,快递企业增加处理频次,提高处理效率,防止快件滚存和积压,严禁出现野蛮分拣,避免发生快件延误、破损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同时,国家邮政局通知要求,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停止经营,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好未投递的快件,不得擅自停止经营。而春节法定假日期间,快递企业可根据业务量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值班,满足用户的服务需求。

五部委“重拳”遏制零售商违规收费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其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

工商总局:201 2年将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查假冒伪劣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首先是要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的效能和水平,会在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上来严把关口。另外,要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完善食品快速检验的体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上,会加大打击力度,要继续与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的集散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高发地为主要的整治的地区,以侵犯涉外的商标和驰名商标专用权、恶意商标抢注等作为重点的查处内容,提高整治的准确性和威慑力。

在广告环节,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对于传销也要不断的提高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建设,综合运用打击防范预防手段,努力实现动态的监控,最终能够严厉打击有效遏制最终的传销的目标,规范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

统计局:将全面试行服务业监测制度

国家统计局负责人透露,2012年将全面试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并加大力度研究现代服务业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

国家统计局2011年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了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报监测制度。明年将全面试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实现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联网直报。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确保在服务业统计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取得实效。

餐馆十种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的十项主要内容,以及十种被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第9篇

家长没时间、学校没食堂、只能就近去“小饭桌”吃饭,这是时下不少城市小学生放学后的生活写照。

由于无证无照并且缺乏专门的管理办法,不少“小饭桌”处于监管盲区。谁来维护学生们的舌尖安全和营养所需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内蒙古呼和浩特,孩子们在一家“小饭桌”吃午餐

一些家长的无奈之选

“小学三年级一般中午11点多、下午4点多就放学,我们夫妻俩都抽不开身,所以只能把儿子送去‘小饭桌’了。”张芳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家服装店的老板,她口中的这个“小饭桌”位于学校附近的一栋居民楼里,三室两厅的房子里有近30名学生在这吃午餐和晚餐,同时还提供辅导作业的服务。

一项调查显示,郑州市区小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中午家中无人,孩子需要午托,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午托需求更为迫切。本刊记者采访发现,由于需求旺盛,郑州的多所小学周围都有众多家庭午托班、“小饭桌”。

其他一些市县也有同样的需求。“近两年,全县‘小饭桌’数量增长很快。去年才20多家,今年就有40多家了,市场需求较大。”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关昌军说。

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许王义认为,校园周边的“小饭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双职工或无老人照料孩子等家庭的需求,成为一些家长的无奈选择,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本刊记者了解到,目前的“小饭桌”大致分两类,一类是以培训机构名义招生的,负责孩子学业辅导、两餐及午休。还有一类是家庭作坊式的“小饭桌”,主要以提供孩子两餐、午休和临时照看为主,往往租住在居民区内。不过,这两种“小饭桌”,持有专门的餐饮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的都不多见。

吃得好不好“凭各家良心”

“看老板发的朋友圈,感觉饭菜还挺丰富的。”由于工作忙,张芳没有时间去查看“小饭桌”的质量情况。不过对于卫生方面,芳还是有些不放心,“正规搞餐饮的都会有健康证,他们没有。因为都是在小区里面,比较隐蔽,工商、税务也不会查到他们。”

一位多年从事“小饭桌”服务的经营者告诉记者,现在“小饭桌”多半是打着培训托管的名义招生,靠的是专业辅导老师招揽人气,至于饮食安全,只要不吃坏肚子就没有太大问题。

在他经营的租于居民楼的“小饭桌”内,本刊记者看到,厨房锅灶与普通家庭没有太大区别,唯一不同的是配备了一台消毒柜。这名“小饭桌”的经营者说,孩子们每天的饭菜都是他自己做,至于有没有办健康证、食品安全怎么保证,他表示这些“应该没问题,平时都很注意。”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家庭作坊式“小饭桌”不仅无经营许可证、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也不登记、不备案、不缴税。

“小成本经营,食品安全全凭各家良心。”一名“小饭桌”经营者坦言,曾有转到她这里的学生说在其他“小饭桌”吃过加方便面佐料的面条,她也曾在菜市场看到其他“小饭桌”经营者购买的是“别人挑剩下的便宜菜”。

一名家长告诉本刊记者,把孩子托管在“小饭桌”也担心吃得不安全,所以他们也要求“小饭桌”老师每天将吃的饭菜发到微信群里。但对于食材是否安全、做饭的人身体是否健康,他们无从知晓,只能寄希望于“小饭桌”人员自律。

破解“小饭桌”监管难题

专家表示,这些“小饭桌”往往较为隐蔽、在居民家中或租住的房屋内,服务于特殊人群,的确是监管的难点。目前,全国多个地市已经出台了专门针对“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探索“小饭桌”的管理办法并寻求新的途径进行规范引导。

河南省长垣县多部门合力开展学校食堂及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并对学生“小饭桌”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要求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经营。

安徽省蚌埠市出台了蚌埠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部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小饭桌”备案公示。合肥市则通过推进“中小学午餐服务工程”解决中小学生午餐就餐问题。

第10篇

一、基本情况

总人口21.68万人。所现有工作人员6人,县共辖10乡镇。其中监督员4人,主要负责我县的食品平安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污染病防治监督、职业病卫生监督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公共场所113家,去年全县共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35家。医疗服务机构86家,学校和幼儿园117家。

新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61家;餐饮服务许可年审88家;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53家,一年来共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202家;其中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149家。新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审38家;从业人员培训910人次;无职业禁忌人员。

所共出动监督车辆228车次,去年。卫生监督人员688人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餐饮服务单位和医疗机构680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5份,对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立案2起,结案2起,收缴罚款11000元;没收药品和器械价值5000元。

二、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手段,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推进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效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宣传为重点,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所选派业务骨干,分批参与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定期组织监督员培训学习,由各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主讲,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培训班,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律性和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所在继续以举办培训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等传统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县卫生监督信息网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宣传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三、具体业务工作

一)食品平安卫生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严格餐饮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和年度审验工作。严格审查顺序和标准,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二是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加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去年,食品监管力量的重点在小餐馆、建筑工地临时食堂,继续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严格量化分级管理许可审查。全县149户餐饮经营单位全部持有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率100%1149户全部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建档率100%三是有效转变卫生监管模式,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县两会期间食品平安保证”三月三节日期间食品平安保证”高考期间食品平安保证”等一系列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卫生平安保证工作。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对一些严重违反《食品平安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督,全县无一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去年,所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对新开旅店业、理发美容业、洗浴业、娱乐场所进行卫生许可审查时从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

三)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和药店“坐堂”游医”黑诊所”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未发现开展医学美容行为。三是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有条件从事临床用血的县医院,从申请到输血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临床用血,确保用血平安。四是扎实开展污染病卫生监督管理。所多次召开污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研究布置我县污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我县污染病管理较薄弱环节,不同阶段,分别联合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对我县县级医疗、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全县个体诊所和全部学校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污染病防控物资的储藏、污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污染病疫情信息演讲、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下达26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今年我所多次联合县教育局进行检查督导。加强了对学校、托幼机构污染病防控的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污染病防控制度的建立、防控措施的落实、污染病报告、校舍消毒、学生洗手消毒设施等。

五)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引导职工干部自觉、认真对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查找单薄环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把学习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端正思想作风、学习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有力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出实效。

四、存在问题

1监督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

2监督人员严重缺乏。监督所只有4名编制。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身兼数职,加班加点工作,超负荷的工作给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第11篇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五、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保证规范使用油脂和添加剂,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六、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第12篇

为确保我县2013年高考、中考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及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县2013年高考、中考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保障2013年高考、中考期间的师生饮食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作出应急处置决定等。

二、督查指导

(一)工作时间安排:

2013年5月30日传达县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013年5月31日上午8:30召开全局人员会议(以会代训),学习工作方案,布置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013年5月31日下午2:30召开10家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食堂)(下同)负责人会议,开展培训,确保食品采购、烹饪、盛放、就餐的安全卫生,并签订责任状。

2013年6月3日至6日,各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有承接高考考生集体用餐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013年6月6日下午—6月9日中午,各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有承接高考考生集体用餐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采购、制作、盛放等进行24小时跟踪监督。

2013年6月10日至14日,各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有承接中考考生集体用餐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013年6月14日下午—6月17日中午,对有承接中考考生集体用餐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采购、制作、盛放等进行24小时跟踪监督。

2013年6月18日各组长将本组工作资料集中送局食品保化监管科存档。

(二)工作责任分工

1、高考期间工作责任分工

2、中考期间工作责任分工

(三)检查指导内容:

1、餐饮服务单位“三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情况。

2、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餐饮单位卫生状况。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

6、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

7、食品留样情况。

8、从业人员晨检查执行情况。

9、学校外购食品。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外购提供给考生食用、饮用的食品,学校要索取生产单位的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10、关键岗位责任到人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2013年高考、中考能否顺利进行,我们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所有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及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检查过程中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对高危食品要加大查处力度。各检查组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检查组长汇报,及时处理;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以便迅速做出处置决定,确保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

2、宣传教育,现场督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