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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时间:2022-04-25 14:03: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第1篇

一、全面部署行政监管工作

为全面做好2014年自愿性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国家认监委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早打算早安排,通过调查分析,明确了做好2014年自愿性认证行政监管工作要求,于2014年3月29日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自愿性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质监督局遵照执行。该通知规定要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开展自愿性认证的监督检查,主要做好加强对自愿性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自愿性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重点落实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三项工作。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日常认证监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认证质量。三是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宣传与培训,提升认证认可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水平。四是加强工作沟通,及时上报信息,促进自愿性认证工作健康发展。

二、努力做好行政监管工作

我局要求各市(州)、县(区)质监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的工作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努力做好行政监管工作,完成全年计划工作任务,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1、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省、市(州)、县(区)质监部门建立了“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执法监督”的“三位一体”认证执法监管体制,计量部门与稽查、法制等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加强监督的内部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组织省、市(州)、县(区)质监部门和稽查队按区域对各类自愿性体系获证企业开展10%比例的巡查,重点检查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各类组织的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将自愿性认证有效性检查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等工作相结合,促进了认证行政监管的有效开展。加强对行政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形成了省局指导督查市局、市局指导督查县局、县局开展检查巡查的“三级监管、重心下移”的行政监管工作格局。将认证行政监管任务实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认证行政监管任务。

2、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省、市(州)、县(区)质监部门一是对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实行100%检查,严查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提高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可信程度,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有效提高全省食品农产品的品质。三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大力推广HACCP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健控制点(HACCP)体系,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深入开展。2014年全年,全省共有XX家食品农产品企业获得HACCP认证和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增强了企业的安全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食品和农产品生产能力,保障食品农产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3、进一步做好自愿性认证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全省认证监管人员参加现场监管流程、方法、各类表格和报告的填制、企业认证档案采集和信息报送等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认证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我局积极发挥自愿性认证工作服务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全省各行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对高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的监督巡查和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监管,促进各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4、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我局建立健全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行政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流程,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建立信息互动平台,每个月末根据认证信息联络员报送的企业档案和执法报表,汇总编制全省认证监管相关数据,做到信息互动,提高认证监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认证监管工作良性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

三、行政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

2014年虽然完成了自愿性认证行政监管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促进了自愿性认证工作发展,但从检查的情况看,还是存在一些不足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问题:

1、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认证机构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办理质量不高,致使部分自愿性认证获证企业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少数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对食品农产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获证企业规范化管理不够。部分自愿性认证获证企业存在认证文件档案不全,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未校准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产品检验人员未经培训取证等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降低了获证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

3、部分认证认可监管业务人才业务水平不够高。部分基层认证认可监管人员一是业务素质不高,对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内容不清楚,没有完全掌握监管所需要的法规和监管技巧;二是服务意识不够强,对企业认证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帮助解决不够,致使这些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和正确的解决。

4、难以及时掌握获证企业信息。基层质监部门很难及时准确掌握获证企业的第一手信息,因而无法建立获证企业档案,无法对这些获证企业实行有效监管,造成日常监管工作缺位,降低监管工作效率。

四、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证机构工作质量。要从建立制度和完善机制上加强认证机构建设,以制度和机制确保认证机构树立工作责任性,以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好认证工作,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切不能为了收取费用的经济利益,放弃原则降低认证机构工作质量。

2、帮助获证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认证行政监管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深入获证企业调查情况,提高获证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认证文件档案齐全,对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要进行校准检验,督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产品检验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证书后上岗。

3、加强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在普遍加强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监管的过程中,要特别强化一些问题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获证的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把好产品生产各个环节关,严格控制食品农产品质量,给人民提供合格的食品农产品,维护企业自身声誉,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4、加强认证认可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对基层认证认可监管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基层认证认可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掌握监管法规和监管技巧,能够做好认证认可监管工作,提高证认可监管工作的质量。

第2篇

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衔接规定

日前,财政部了《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过渡和免试等政策的衔接做了详细的规定。《通知》明确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审计

为落实《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鼓励扶持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办法适用于《支持措施》中涉及的会费返还、资金奖励、专项资助等扶持措施的申报,具体包括承接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多元化经营、走出去、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4个重点方向。比如对于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并且其同类客户数量保持同步净增的事务所,经申请认定,其来自于上述新增客户年报审计业务收入上交中注协的会费,3年内给予其50%的返还。

中注协要求抵制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约谈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求: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新承接项目的风险管控,一是要完善事务所的业务承接流程;二是要加强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三是在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四是充分考虑管理层由于业绩压力或避免退市导致舞弊的可能性,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抵制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倾向;五是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影响的错报;六是要恰当应对收入、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关联方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关注异常重大交易和疑难特殊事项,妥善处理各种意见分歧。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避免多头、交叉重复税务检查和重达税收执法。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各种检查。意见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原则。意见要求,推进减负提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还提出,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重新界定了税收票证的定义,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没款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办法增设了税收完税证明作为新的证明类票种,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各税种通用样式全国统一。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执法督察规则》。与《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相比,规则主要有七大变化:一是用税收执法督察取代税收执法检查;二是明确了督察内审部门代表本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执法督察的法定地位;三是突出执法督察行政监督特性,以及自上而下进行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与信息管税的税收管理模式相适应,增加了信息化手段运用于执法督察工作的相关内容;五是规定了执法督察的具体形式。六是补充完善了实施执法督察的一些程序性规定;七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执法督察结论性文书的种类。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金融

银监会警示九大行业五类企业贷款风险

银监会日前下发《2013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大型银行特别关注与经济周期变化密切相关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及五类重点企业的风险暴露,具体包括房地产、工程机械、钢铁、风电设备、光伏等九大行业,以及快速多元扩张型、集团关联复杂型、多头举债借款型、高财务杠杆型、私募基金包装型等五类企业。专家表示房地产、企业集群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总额或达三、四十万亿元,集中度高、影响面大。银行人士指出,目前各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产能过剩、落后产能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授信权限已经上收至总行。

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事宜

证监会于3月19日公告,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审核的有关事宜予以明魂公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证监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专门受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二是申请材料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要习之,证监会依法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三是证监会依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受理窗口将证监会核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融券相关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18日《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通知强调,上交所会员在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时,应当要求投资者向会员申报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况,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前端控制。

国际

PCAOB批评普华永道质量控制不严

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3月8日批评普华永道,认为它的质量控制不严,为保障审计质量所做的工作还不够。PCAOB公开批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十分罕见。PCAOB详细指出了普华永道对其审计师的疏于监管:普华永道对一些审计人员没有充分监管,在工作旺季对部分合伙人的工作量不检查;在审计流程中,审计人员没有质疑企业管理者的报告,出现问题后企业管理者说什么就信什么;审计团队过分依赖审计师的“审计知识和经验积累”而轻视新证据;在公允价值之类的复杂审计项目中,即使公司管理者的陈述与公司历史业绩或审计文件中的其它证据不相符,审计师也没有进行质询。

塞浦路斯达成临时求助协议

塞浦路斯3月25日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央行和欧盟委员会达成救助协议草案,不对塞浦路斯各银行的存款征税,该国第二大银行Laiki Bank将被关闭,第一大银行塞浦路斯银行的大型储户将承受巨额损失。按照协议概要,账户存款低于10万欧元的储户将不会受到影响,Laiki中存款超过这一规模的储户将被大幅减记。塞浦路斯银行大额存款的损失尚未决定,但比例可能高达40%。据相关数据显示,塞浦路斯银行系统37.1万储户中有36.1万储户存款规模都低于10万欧元,只有1万储户超10万欧元而这其中大部分是俄罗斯富人。

政策法规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指导目录公布

第3篇

关键词:风力发电;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传统能源日益枯竭、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人们不得不积极地探寻新的替代能源,或者开发那些过去被人们忽视的可利用能源。风能作为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越来越被世界各国重视,尤其是巨大的蕴量成为各国争相开发和利用的重要资源。根据探测和统计,世界上风能蕴量达2.74×107MW,其中可开发利用的风能为2×107MW,尤其是我国风能储量大、分布广,仅陆地储量即达2.53×107MW,若全部开发利用,可占全国基础电力能源的半壁江山,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

2008-2013 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及并网容量表

一、中国风电产业的现状

(1)“弃风”问题严重,风电入网消纳困难

虽然现在我国风电产业已稳居全球第一,但长期以来困扰产业发展的“弃风”问题依然存在,自2010年出现明显“弃风”现象后日趋严峻,2012年全国限制风电出力的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比2011年的量翻了一番,占2012年实际风电全部发电量的20%,近期有所缓解。“弃风”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降低风电产业的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由于风电自身随机性、间歇性特点,加上局部电网接入能力不足、风电与电网发展不协调,现我国仍延续以常规电力为主的电力运行管理和价格机制,使得风电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风电并网消纳困难问题不断凸显。

(2)风电产业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风电机组关键技术主要依靠国外进口,存在众多风电企业竞相引进整机制造技术,难以吸收和再创新,导致国产风机制造落后于国际市场,引进费用高;面临国际技术产权重复,导致国内风机制造企业间同质化竞争严重,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且引进技术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实际,需二次开发。

(3)风电消纳问题考虑不足

由于政策及政绩的压力,地方政府积极引进投资的时候,并未充分考虑当地消纳和送出问题,特别是西北、内蒙等地区,导致当地消纳严重不足。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建议地方政府在引进风电项目的同时,要同步统筹解决风电消纳和送出问题。例如,同时引进生产厂家,综合严格考虑引进风电规模容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问题,达到政府和企业双赢的局面。

(4)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空心化”

由于风机叶片、塔筒等零部件技术含量不高,国内厂商除了满足国内风电整机制造市场的需求外,已具备出口能力。但随着单机容量的提高,作为风机核心部分的轴承、齿轮箱和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出现“技术空心化”,其生产质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发展速度也滞后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由于关键零部件制造仍需要从国外进口,或与国外相关生产厂商合作,风电核心零部件的供给成为制约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5)发电量和上网电力不足

发电量不足是目前风电场普遍面临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不高,由于风电机组要求90%以上国产化,短时间内全国有超过70家的厂家从事风机生产和研发,国内风电机组整体质量不高,各风电场几乎每天故障停机现场,致使风电机组不能满负荷发电,尤其大风季节影响更加明显;改进方法是各生产厂家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技术共享,提高机组的质量,确保安装质量,提高风电机组的运行效率。二是电网消纳不足,我国的风电资源大部分位于东北、西北、内蒙等地区,就地消纳能力不强,需要远距离高压或超高压输送到东部或南方电力需求区,但上述地区的输送能力严重不足,导致上网电量严重受限,影响了风电场的生产和经营;解决办法是应该积极地加大配套输送政策和设施,以保证风电场发出的电能够及时输送。

(6)建设成本高,资金压力大

风力发电投资高是整个行业现状,也是影响风力发电投资收益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一般情况下各部分投资比重分别为,主机62%、塔架6%、土地3%、配套系统24%、勘察设计2%、送出工程3%;其中主机和配套系统约占85%,如果能够适当降低其成本,将大大减少风力发电的成本压力。同时,资金压力也是影响风力发电项目收益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风电产业投资政策,风力发电资本金要求为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期、手续费等)对项目经济评价影响非常大,贷款利息也是各企业面临的最大压力,而我国现无投资补贴,优惠资金渠道不多,如果政府不采取扶持政策,将影响风力发电项目的发展。

二、中国风电产业现状的发展策略

(一)优化全国风力项目布局,严格控制“弃风”现象

2013年,全国风电项目布局得到优化,“三北”地区弃风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国风力布局。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有序推进承德风电基地二期项目、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风电基地规划,利用哈密郑州±800千伏输电线路开展“风火打捆”输电示范研究,积累风电消纳示范运行经验,对拟规划建设的12条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开展风电消纳论证,努力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国家电网建设

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建议电网企业对现有电网发展规划适当修订,有重点、分步骤地建设偏远地区电网结构,如输电网、配电网和储能设施等。建立更大区域的电力市场,通过跨省、跨区电网互联,在区域电网内甚至在区域电网外寻找风电消纳市场。

(三)创新风电利用方式

当风电新价值理念建立后,为促进风电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新风电利用方式。由于我国目前易开采的风电资源主要分布在 “三北”地区,电网覆盖率低,并网技术也不成熟,盲目学习国外扩大风场规模、建设大型风电场的风险与困难较大。我国风电起步较晚,在“始创新”技术上没有优势,核心技术也没完全掌握,只能以低回报向海外出售风机的方式盈利,这不仅导致中国成为风机“世界工厂”,资源变相流出,更与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的发展方针背道而驰。现代风电发展已有100多年,在传统风电的基础上又发展了集中式大风电、分布式风电、海上风电、风电供热、高空风电和微风风电等多种应用理念,我国应结合风电资源、技术条件的特殊性,在借鉴国外发展模式的同时,利用国外风电发达国家的“始创新”技术,对风电应用价值进行“再创新”。

(四)加强风电项目风险控制

国家电力监管部门要重视风电场与电网的相互影响,加强监管力度;国家能源局对大型风电场的申报项目应强化规划引领、事中和事后监管,避免因重复建设而造成风电过剩产能。

(五)强化就地消纳

由于中国东部负荷中心与西部风电基地距离远,风电外送面临着“大规模―高集中―高电压―远距离输送”问题,而且大规模的电力输送将放大风电自身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危及电网安全。因此,强化风电就地消纳是解决弃风问题的另一路径。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创新风电用能模式,即采取蓄热电锅炉、储能技术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的方式,其中,以风电供暖和大用户直接交易最具推广价值。

1、风电供暖

风电企业将多余的电量低价卖给供热单位,而低价提供的电量允许按照当地风电电价补贴标准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自2011年确立和吉林省作为风电供热的试点地区以来,我国出台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对该就地消纳经验予以推广,确定在中国北方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支持利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替代已有的燃煤锅炉供热。

2、大用户直购电

风电企业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以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输配至终端购电大用户。自《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关于需求侧管理、电力直接交易内容的政策法律文件,确定了大用户直购电制度。2014年出台的《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更是提出“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可以预见,风电大用户直购电制度将进一步发展。

(六)制定风电上网的相关制度

1、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该制度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风电上网电量,但是其保障性存在自由裁量权空间,电网企业可以风电机组并网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电网安全之由拒绝部分风电上网。关于该制度“保障性”内涵的明晰化,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作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以及《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等技术性法律文件予以参考。

2、风电标杆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

风电标杆电价制度自2006年的政府指导定价制度演变而来,该制度统一适用于2009年8月1日起所有新建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该标杆电价根据我国风能资源的四类资源区予以区别对待。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是指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自2006年迄今,该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0.015元/每千瓦时。

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

该基金由财政部核发的专项基金和财政部征收的电价附加收入组成,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电网企业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后高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差额。对此,我国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足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予以规制。

(七)加大科研投入,突破风电并网瓶颈

要稳固我国风电产业的地位,仅依赖国外进口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应加大科研投入,如在风电机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开展广泛合作,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同时创新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核心制造技术,缩小国内风电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中国风电制造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风电发展首先应认清其在全球市场中所处的位置,分析在技术上、政策上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再分别根据制约因素找到应对策略,当传统电力能源煤电逐渐下降后,风电将会成为基础电力能源的主力军,这样才能使我国风电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稳固我国在全球风电产业发展中的位置。

参考文献

[1].中国风电机组制造产业现状分析[J].电源世界,2006,12:67.

[2]李振楚.南京风电装备产业现状分析与发展构想[J].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009,06:1-3+14.

[3]邸元,崔潇,刘晓鸥.中国风电产业技术创新对风电投资成本的影响[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03:140-150.

第4篇

区普法检查验收小组:

现在我代表区发展和改革局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有关情况。以来,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密切结合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实际,始终坚持以普法为先导、以依法行政为总揽、以打造“法制机关”为目标,突出重点,普治并举,推动我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运行机制

,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省、市发改委等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规划突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普法教育的新目标、新任务,并在规划实施的步骤、方法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区发改局“五五”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并设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局内外普法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落实。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小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汇报,集体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区普法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局“五五”普法规划内容,分别制订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把“五五”规划内容具体分解落实到年度普法工作中去,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保障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加强普法工作各项机制、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局内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既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又有章可循。底,把局内已形成的16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到每位机关干部,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到19条制度,形成新的制度汇编抓紧实施。二是确保经费投入,落实学习资料。为确保“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五年来投入1万余元购买发放了《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省“五五”普法法律法规选编》、《省“五五”普法读本》、《全国发改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行政处罚法》、《价格法》、《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学习书籍和资料,确保持有率在90%以上,千方百计为普法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并派出10余人次参加区普法办及上级部门举办的法规和行政执法学习交流。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为了确保《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从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五个方面进行逐项清理和审定,在清理过程中及时落实清费政策,共清理涉农收费10项。同时,还参与全区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取消行政许可1项。全局所有审批和许可事务统一进驻审批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认真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事项,并将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信息(保密允许)、廉政规定、监督办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全部公开,按季做好政务公开栏内容的更新。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以公务员为重点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五年来,我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对全体机关干部《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五五”普法读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学习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带动、分批集中培训和周五下午穿插学习法律知识等制度,使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公务员全年学法保证达到了40小时。利用听讲座、写体会等形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道德教育。每年度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了区普法办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特别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在合法取得执法证的之后再上岗工作,坚持了持证上岗制度。我们还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法体会文章,在局机关干部中掀起了学法,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普法宣传。首先积极创新,强化普法宣传。自起,我们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发改局网站、工业企业相关直报系统、区政务网站等,对《价格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在局内引进了网上办公系统,开辟了“学习园地”,将有关法律法规“摆”上了工作人员的电脑桌面,使网络成为普法的公共服务平台,对面上普法宣传教育作了有益的探索 。此外每年还协调佳世客、家佳源、利群等商场为全区集中普法活动提供场地、电源、桌椅等,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基础条件。其次是认真组织物价和财贸流通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8价格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在区内主要繁华街道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及资源综合利用、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提高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全区六个街道办事处176个村居全部设立了不锈钢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并向全市推广了我区的做法。在全区50家物业公司管理的116个住宅小区(大厦)悬挂室内公示牌118块,在住宅小区入口处或小区广场附近树立室外公示牌136块,住宅小区公示率达到100%。第三是加强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近年来,我局的节能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连续四年坚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向群众集中发放《节约能源法》、家庭节能、建筑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的宣传材料2万余份。同时邀请部分企业展示了绿色照明、保温墙材等新产品、新技术,宣传推介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理念。此外还以宣传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为主线,开展发送公益短信、召开节能座谈会、举办合同能源管理专场推介会等活动。

3、做好工业、商贸企业法律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召开了全区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解读会,将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等汇编成册发放至全区所有工业企业,邀请专家向全区工业企业进行现场解读,为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尽快渡过危机奠定了良好基础。召开了全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座谈会暨《循环经济促进法》学习班,集中宣传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累计培训百余人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在涉企价格服务方面探索建立了“一平六通”服务新模式,建立全区价格网站,搭建价格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畅通维权、自律、政策、信息、协调、综合等六项服务渠道,实现政府与企业工作间的实时双向互动。制定了全区财贸流通行业依法治理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举办6期价格和收费知识培训班,印制发放价格和收费公开册4000余册。

三、以普促治,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建立法律咨询制度,促进依法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同管理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备案。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草案起草后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法制办审查。未发生一起未经审查同意自行事件,没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事件发生。建立合同起草人(处室)责任制和集体讨论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合同审查备案,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2、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严格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从而做到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废旧金属资格审核工作人员都通过考试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执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人事编制部门将物价检查所改为发改局直属行政机构,并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局,明确了机构,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清晰。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合法化。坚持做到执法依据公开、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提讼等权利,高度重视价格执法程序,规范了价格执法的调查、审理和处罚等环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提高了价格执法的质量,制定了“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程序”等办案工作制度,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书、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组织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结案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化。三是严格执法文书规范化。在注重办案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案卷制作水平。落实专人负责案卷日常管理工作,在制作执法文书时做到材料齐全、字迹清晰,需要手写的手写、需要打印的打印、需要复印的复印,签字盖章处不漏一页一处。所有附卷材料完整划一,科学编目。对结案的案卷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统一进行整理,逐页核对,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装订、归档。注重做好案卷的利用工作,及时地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通过规范价格执法文书,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四是严格执法检查制度化。为做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无误,我们对行政执法的检查实行制度化管理。由局执法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检查案卷进行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好的做法予以表扬并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加以纠正、整改。在自身检查的同时,我们积极参加由青岛市物价局、区法制办组织的全市、全区案卷评比活动,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执法案卷多次获得市级优秀。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目标责任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了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促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年初制定执法目标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总负责人,把目标量化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年来,未发生一起执法过错和错案,无行政复议,没有一起因执法引发的案件。

3、强化法治实践,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每年对全区2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收费审验。先后理顺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托幼园所收费管理方式、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培训班收费等标准。建立了重要价格政策、市场价格行情等价格信息公布制度,有效引导社会消费预期。加强了对学校收费、医疗药品价格、涉农收费等涉及民生收费项目的专项检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明码标价扩面工作,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餐饮、商业网点、旅店业、旅游景点、个体诊所等行业1000余家单位进行了规范,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联合执法10余次,排查加油站25座、加油点5处。认真做好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整顿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40家煤炭经营企业。组织商贸系统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商业单位加强安保措施,切实维护奥运会和全运会期间市场秩序。三是依法做好废旧金属回收审核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区废旧金属回收站点的管理,对办理废金属经营许可证需提报的材料、需经过的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依法行政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4、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建立并三次启动物价上涨与提高低保家庭生活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先后对天然气和供热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后出台相关调价政策。降低驻区高校学生食堂天然气价格,并对学校水电气实行优惠价格政策。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取消、停止、降低或暂停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25亿元。四年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2起,查处违法金额1500余万元;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案件231起,退还用户多收价款5万余元,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感谢信、锦旗等近10件。

5、扎实稳妥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以“突出‘三个创新’,深化‘三项改革’,实现‘三个突破’”(突出体制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开发区再创体制新优势方面实现突破;突出功能创新,深化大通关体制改革,在建立多港区联动运行模式方面实现突破;突出机制创新,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园区经济运行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工作体制、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方面实现突破)为目标,全面实施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省政府在我区试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并获得了省政府批准。目前正抓好方案中27项试点政策的分解、协调和落实,推进我局具体承担的4项试点任务,争取年内重点改革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会同卫生等部门,对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前期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我区医改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初步意见,现正在组织实施。三是稳步推进企业上市及上市资源培育工作。建立了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了各有关部门在企业上市工作中职责并以管委办公室文件下发,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培育重点拟上市企业20家,其中8家企业已经启动上市工作程序。友谊商业总公司破产进程不断推进,拟订了职工分流补偿方案及资产处置预案。

6、“法治**”创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的内容纳入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并在《规划纲要》有明显体现。自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以来,我局面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坚持把维护工业企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果断决策、从容应对,着力在强化政策服务和经济调节保增长,加大投资刺激消费扩内需,加强规划科学引导调结构,重点倾斜统筹兼顾惠民生等方面谋思路、出措施,努力推动全区经济在困难中开局、在逆境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负责调控的经济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第5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逐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逐步完善。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围绕“拉框架、强功能、塑形象”的城市建设思路,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各方面内容。一是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市域给排水专项规划、城市道路竖向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南部组团和陶山镇消防专项规划,以及20*年度城市交通发展报告,为我市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二是编制完成北部组团(塘下片)城市分区规划、南部组团(飞云片)分区规划、汀田东片控规、上望片控规、东山片控规、站前区控规、飞云中心区控规、飞云孙桥片控规、塘下中心区控规等,实现了分区规划和控规对主城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三是编制温瑞塘河、滨江大道三期、南滨江大道等景观线城市设计,加强站前区、飞云中心区、塘下中心区等核心区城市设计,同时编制西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林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莘塍镇九里汇传统街区保护规划,充分突出显山露水的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四是转变过去城市规划重城市轻农村的作法,编制完成高楼片区和核心区概念规划、上望东片农居点建设规划、城西郊区用地规划的初步方案,重新修编了17个因受地质灾害控制影响的村的村庄规划,并全面推进“千百工程”建设,启动马屿镇江浦片连片整治,成功举办*市“千百工程”现场会,创*市“村庄整治合格村”83个、*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2个、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9个,成绩显著,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村容村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已基本构建成宏观战略层面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观层面有分区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形象设计层面有城市设计以及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城乡规划编制质量逐步提高。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改变过去编制城乡规划过于注重空间效果,而对项目是否可行等前期研究不够深入,对规划的实施建议也只是象征性地抄抄法律条文的作法,积极探索科学的规划方法,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如在编制高楼片概念规划和城西郊区用地规划时,注重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特别是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二是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等“四线”。把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都明确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三是积极转变城乡规划编制方式。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编制方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如编制桐浦组团概念规划,我们邀请了三家设计单位招标,提出了各种不同规划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深化“阳光规划”,完成规划建设局网站建设和规划建设成果展示厅建设,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开展规划编制进社区村居活动,在编制城西郊区用地规划时,我们邀请浙大教授指导,同时广泛听取潘岱片区的市人大代表,企业界,村两委,街道干部,老协等意见。通过这些方式,以确保城乡规划编制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四是注重规划编制新理论新方法的研究。如在上望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为了科学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从交通条件、环境条件、服务条件、安置条件、经济要求、生态要求、美学要求等方面分析研究科学确定,避免过去靠拍脑袋定指标的主观臆测,提高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城乡规划决策机制逐步建立。一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对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需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作局部调整的,都提请市政府就调整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原批准机关认定。此项工作受到省建设厅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城市规划法》各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的规定,在收回新区管委会规划行政管理权基础上,逐步收回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划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总平面审核等管理权,逐步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使整个城乡规划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体系。三是强化规划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规则》、《*市建设工程规划专项验收暂行办法》和《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试行)》等,并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的“六线”管理和空间管治措施,使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都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此外,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事项分级报批规则,明确审批层级权限,按事项内容不同分别报分管局长、局长、局长办公会决定。

城乡规划实施监管逐步强化。一是强化城乡规划刚性管理。对国家规定的,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都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的,都依法予以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如华峰、瑞立集团新厂房项目都要求编制选址论证。同时对交通流量大的项目要求编制交通影响评估后方可审批,如市人民医院改建项目。全年共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任务书112件,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决定书3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7件,核发选址意见书300份,批准用地总量150公顷。

此外,基础测绘工作逐步推进。依法增设了5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测绘项目备案实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测绘市场,确保了测绘成果质量,今年共检验1:500基础数字地形图17.8平方公里。完成《*市基础测绘“*”规划》报批工作,并统一全市平面坐标系统,改变过去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三套坐标系统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资源整合,基础数据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建设事半功倍。

二、以规范秩序和强化质安为抓手,促进建设行业进一步发展

建设行业经济稳步发展。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企业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20*年,瑞建公司资质顺利晋升为一级企业,实现了*总承包一级企业零的突破。中瑞、*城镇房屋总承包和星宝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为二级。至此,*现有69家建筑业企业中,一级2家,二级13家,三级49家,劳务分包5家;建筑业监理企业中甲级1家,乙级3家,丙级1家;勘察设计企业中甲级1家、乙级1家、丙级2家;招投企业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家,建筑业种类、等级结构已趋向合理。同时,在宏观形势和房地产开发降温的情况下,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0.5亿,同比增长20.1%。

建设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加大了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共完成建设工程招标134项,中标价12.1亿元,总建筑面积61.5万平方米,应公开招标率100%,完成工程施工合同备案207份,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207份。严格项目直接发包审查工作,对限额以下公建项目、私人投资工业用房、小规模的多层旧村改造等项目的直接发包进行严格审查,全年共直接发包133项工程。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补充和修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年共有3家施工单位被清出*市场,6家被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2家被记一般不良行为一次。加强对外来进瑞企业的管理,实行一年一次的企业备案和一项目一登记制度,并进一步加强进瑞备案管理,在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全年外地企业在瑞承接施工项目45个,监理项目41个。加强对建设行业检查力度,全年共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中介机构检查一次,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检查一次,对存在问题的7家企业清出*市场;8家企业限期整改;1家企业暂停业务。

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高。首先,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针对设计市场较为混乱,施工图审查单位大量出现,施工图审查制度可能流于形式的状况,对设计市场进行了整顿,外地设计单位重新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并对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到位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初步会审,施工图交底必须有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师到场。对施工图审查单位,初步选定三家,要求这三家单位每月提供被审查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为设计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审查单位每年根据审查情况予以调整。其次,强化施工质量监管,注重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加强基础、主体等关键环节质量监控,使工程质量处予可控状态,全年全市共受监项目157个165.58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4.55亿元,巡查工程51个,发出施工整改单40份,监理单位整改单36份。再次,通过严格管理和鼓励创优,企业精品意识和创优意识有所增强,工程质量逐年提高,全年共创“钱江杯”工程1个(瑞建海关大楼),“瓯江杯”工程4个,“飞云杯”工程9个,创杯情况居*各县市前列。此外,对汀田镇、海安办事处、场桥办事处、阁巷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居(农)民住房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为今后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和防灾能力,为今后做好防灾工作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灾预案打好基础。

安全生产逐步深化。认真把好“三关”,即开工前把好备案审查关,开工后把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关,平时把好巡查执法关的措施,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全年共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巡、检查工地227个,出具安全整改指令书343份,提出整改意见4352条,12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整改。加强源头安全生产管理,在招投标阶段,业主确定中标人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即对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出台《*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论证办法,确保了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大力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创建*市标化工地32个,申请*市标化工地7个,省级标化工地2个。此外,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于11月份组织了一次演练。

房地产业在调整中逐步规范。根据国八条实施细则,配合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调查了我市商品住宅套型面积现状情况下,提出住宅套型结构调整意见,编制了住房建设规划。同时我们积极引导房开企业开展新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提升楼盘品质,*康欣花园和欧瑞豪庭分别被评为建设部金牌试点和省节能示范工程。

建筑节能和建筑科技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和新墙材,成立新墙材认定委员会,对新建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规范,我市“华峰专家楼”被评为市级节能专项示范工程,“欧瑞豪庭”被评为省节能示范工程,并申请省节能示范资金,我市在新技术的应用上,走在*全市前列。此外,新墙材产品不断涌现,全市新墙材使用比例达到80.25%,今年新实行试点项目2个,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

三、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为目标,重拳出击加大违建整治力度

分类整治减少存量。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三项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历史和现行违法建筑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子,查清隐患,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分类进行整治。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进行拆除;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和《规划违法建设案件经济处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切实减少我市违法建筑的存量。

加强违建拆除力度。强化巡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立即进行制止,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改变以往由几个工作人员组织“拆几个洞、割几条钢筋”的方式,通过部门和乡镇联合执法、专业拆迁队参加的大规模整体拆违方式,结合“三沿整治”和“铁网三号行动”,全年我局共组织200多次拆违行动,现场拆除违法建设1508处41.45万平方米,社会影响和整治成果显著,被评为*市“三沿整治”先进集体。此外,还出台了《*市规划建设局拆除违法建筑操作程序》和《*市规划建设局规划执法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范了规划拆除一系列操作程序以及出现应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疏堵结合杜绝增量。通过严格《*市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和《市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放宽对工业项目建设的指标限制,一方面严格规范开发商项目开发行为,同时加大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标准。通过这些政策进行疏导,有力地解决了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而铤而走险搞违建的问题,并基本上遏制了房地产项目违建的现象。

突出违建治理重点。20*年我局的违法建设管理工作,从地域角度出发,是以塘下镇为重点,而从违建类型角度出发,是以民房危房拆建和高层违建为重点。针对塘下这个重点地域众多的重点整治内容,塘下分局变压力为动力,按照“减少存量、杜绝增量”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违建整治工作。制订有力政策,在民房施工图设计、委托监理、施工批准前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告知谈话制度。加强批后监管,特别是在施工初期和顶层施工期,认真核对施工图,发现违建苗头,立即组织处理。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违法建筑停电、断水,特别是对高层违法建筑不予同意安装电梯,从而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苗头。

把好案件审理关。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违法建设补办手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同意外地机构在瑞承接房屋质量鉴定、消防专项评价业务的通知》等规定,加强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建设,并对基层所(分局)上报的案件材料,在立案程序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上从严把关,特别是侵占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方面,发现问题一律予以指正和要求重新办理。同时,我局还加强了对建筑业案件的处理工作,使执法更加全面。全年共审理规划处罚公建项目248件,建筑面积47.85平方米,已办结225件,基层所办理民房案件1036件,办结977件,总建筑面积为21.23万平方米;审理违反建筑业案件44件。

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高队伍和行风建设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规划建设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和《*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涉及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开展第五个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制作廉政宣传牌94幅,并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观看警示电教片一次,参观*市廉政书画展一次,参观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成果展览一次,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律反腐意识,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责任考核,制定出台《*市规划建设局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和《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细化、量化,并与每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评优评先相挂钩,激励和处罚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加强督查工作,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狠抓工作落实,先后八次对局基层站所和局属事业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强化主动服务能力。在工作中积极运用换位思考来想问题、办事情,充分从办事群众、企业的角度出发,提供最优良的服务,过去“门难进、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已彻底得到扭转。严格实施《关于下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承诺服务的通知》,将个人建房类行政许可全部下放基层所(分局),由基层所(分局)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邀请企业就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尽心尽力帮企业解决难题,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星级企业、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以及项目竣工投产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予以优先验收。对一些整体竣工有难度的企业,还采取给予部分验收等缓解办法,根据审批中心办件统计,我局今年办事提前率达到96%。局各基层站所也都纷纷加强服务,转变服务方式,变“要我”服务、“坐等”服务和“常规”服务为“我要”服务、“上门”服务和“便民”服务,对审批项目和民房建设项目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山区群众民房拆建,联合土地、房管等部门实行上门服务;在完成本部门审批事项后,主动为群众理顺关系,告知去下一部门审批时所需材料和步骤,不让群众多走一步冤枉路等。此外,免费为山区群众建房定线放样,无偿为农民建房提供地形测绘,全年共受理农民建房无偿地形测绘申请94件,实际安排地形测绘84件,向农户提供已有测绘成果资料10份。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局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行风评议成绩位居第23位,满意率85.28%,比上一年进步了2名,连续两年跳出倒七之例,仙降和湖岭所在基层所行风评议中分别位列各自片区第1名,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还被评为*市十佳服务审批窗口。

重视工作。完善联络员制度,确定系统23名联络员,健全了本系统组织网络。制定《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方案》,坚持每月15日为局领导接待日两年不间断,并由过去的一般接待改为重点接待,着重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反应强烈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处理在当地,今年来没有出现一起集体越级。全年共处理件47件,其中重要件1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一半。